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共8篇)
1.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 篇一
中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创新发展
摘要: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住房难”逐渐在民生领域凸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着力构建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我国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的改善。同时,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资金和土地供应不到位、保障房不保障不适用、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滞后等诸多问题。只有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住房保障体系才能尽快的发展完善,房地产市场也才能健康和谐的发展。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住房政策;住房保障体系
衣食住行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住房作为人们基本的生活资料,关乎人类物质领域中最基本的“活着”和精神领域里支撑面的“尊严”。面对当前民生领域“住房难”问题,保障性住房的大量建设将成为改善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的主要措施。现阶段加快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对于实现十七大报告中“住有所居”的目标,对于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于转变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对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公平、健康、和谐进程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已初步形成了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为支撑,公租房为辅助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中国住房政策的历史沿革
中国的住房政策发展前后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住房政策(1978年以前)
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间内,我国主要仿照苏联模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城镇实行住房产权共有、实物分配、低租金使用的福利性住房制度。房屋的建设、分配、维修均由政府负责,伴着我国城镇人口的急剧增加,城镇人口的居住水平没有得到根本改善,长期徘徊在低水平线上。
(二)住房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全面改革阶段(1978年—1998年)
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以“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试点”为起点,先后经历了“成本价售房”、“补贴售房”、“提租补贴”和“多种形式并存”等四个阶段。1991年,上海借鉴新加坡经验,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实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要求。1995年,国家启动为期5年的“安居工程”,这成为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最初尝试。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个人住房消费逐步走向市场并成为消费主体。同时中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开始起步,计划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三)住房制度的深化发展和创新调整阶段(1998年至今)
1998年在制度层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到了2000年,各地方政府相继制定完成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从而全面叫停福利分房,福利分房时代真正终结。
随着城镇住房实物分配成为过去式,中国的住房供应主体开始由市场承担,房地产市场进入黄金发展期。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也出现了房地产开发投资过大、房价过高、投资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不规范、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下降等多种问题,住房难问题在民生领域开始突显。从2005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八条”和“国六条”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在住房政策层面,开始由市场化提供住房向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调整。经过
近几年尤其是2008来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投资建设,到目前为止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商品房为支撑,公共租赁房为辅助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30余年间,中国的住房政策先后经历了从“国家保障”到“市场供应”现在正在逐步走向“社会保障”的发展过程。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已初步形成了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为支撑,公租房为辅助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廉租房建设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保障性住房。从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住房构想至今,廉租房以其最显著的社会保障性、低廉的租金、和不可继承性等特点受到各级政府重视并发展完善。目前,我国所有的城市已经全面建立了廉租房制度,执行力度还在进一步加大,2009年至2012年三年以改善民生和拉动内需为目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国家安排了9000亿元资金,廉租房建设的投入就占了近1/3,将通过廉租房制度解决747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相配套的建设资金、房源、用地、保障方式等都在落实和完善中。十二五期间国家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这其中廉租房占到相当大的比例,廉租房未来发展还是非常可观的。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指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然后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出售,并获取微利的住房。目前的基本类型主要有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三种。相比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在房屋来源上有着先天的优势,除了政府独立投资建设之外,单位自建合建、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也是经济适用房的重要来源。
(三)公共租赁房建设
公共租赁房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价提供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适用群体主要是新就业职工、新毕业的大学生、从外地迁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所以公共租赁住房的覆盖群体主要是外来人口。公租房在中国还属新生事物,2006年才在厦门试点,2008年以后,在北京、天津、重庆、深圳、广州这样一些外来人口集中的大城市,公租房的发展开始起步,并且发展速度很快。
(四)限价房建设
限价房是指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房价,即“两限两竞”的商品房,又称“两限房”。限价房在本质上仍然是商品房,只是本身带有国家的硬性指标,具有一定保障性质,尤其在土地招标过程中,房价和套型承诺是开发商竞得土地的前提条件之一。限价房在建设中基本依靠市场来完成,在土地供应上,仍然以招拍挂方式运作,土地出让权性质为“出让土地”,有别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用的“划拨用地”。限价房是伴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急速发展出现的,其出现填补了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之间的夹层空白,对于解决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有积极的作用。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中央政府的强力推动下,近年来中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解决了一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难问题。但同时,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存在覆盖面狭窄、建设资金和土地供应不足、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后等问题,住房保
障体系的进一步建设还将面临诸多挑战,任重而道远。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覆盖面有待扩大
近些年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虽然卓有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相当大。目前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面积还不到10%,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通常都在30%以上,在美国,政府对40%左右的家庭提供住房自住或政策支持,新加坡更是有85%的人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组房里。
在保障对象上,各地普遍将保障对象界定为低保家庭,但在当前中国,中低收入家庭约占全国城镇家庭总数的80%,而低保家庭仅占其中的极小部分,对保障对象如此的界定显然有失公平公正,没有做到应保尽保。随着社会发展,绝大多数刚毕业大学生和进程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也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我国农村的住房困难户(包括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住房困难户,存在较为突出的住房困难情况,要解决农村住房问题还会涉及到保护耕地和环境等诸多问题,任务也相当艰巨。还有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农牧民定居等多个方面住房需求都急待解决。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土地供应不足
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资金占政府财政支出比重的在3%—8%,而我国这一比例只有0.3%。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在建设层面上中央政府只投资一小部分,绝大部分是由地方政府来投资完成的,而地方尤其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本身就很困难,到真正实施阶段各地方政府往往会以财政困难为由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大打折扣。
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土地供应上是完全由地方政府来完成的,而“土地财政”又是现阶段各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大量的土地供应无异于自断财路,所以在土地供应上也是能省既省,要不就供应偏远的经济利益小的土地,而这些地方往往交通、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从而造成后期建好的保障性住房出现空置、生活条件差等不保障不适用的情况。
(三)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
当前各地方政府普遍将保障性住房的适用群体定义在低保家庭,这种准入群体的定义本身就有失公平。而且在当前中国社会诚信体系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批、监督、后续管理等方面都困难重重。现阶段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尤其经济适用住房分配上存在严重的不公平现象,本该由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有的福利却不乏“宝马哥、奔驰妹”参与进来,权钱交易、暗箱操作、滋生腐败等多种问题让人性丑陋的一面暴露无遗。这种情况的出现根本上是保障性住房的操作机制上存在问题,福利性和经济利益未完全分离,还有相当空间的经济利益可图导致的结果。在退出机制上更是无法做到及时和公平公正,往往是只进不出,更多是申请到保障性住房后转手出租,谋求经济利益,要不就是等经济适用房到上市年限后上市出售,没有起到保障性住房应有的作用。而且相关管理机构混乱繁多,行政性质强,办事效率低,相关监督机制也很不到位。
(四)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建设比较滞后近些年国家下大力气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硬件”建设成效显著,但相配套的“软件“却相对滞后,使硬件的使用效益无法最大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住房保障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有关住房保障的政策和制度基本上是由国务院或建设部等部门以通知、指导意见或办法的形式发布,大都属于政策性规定,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有效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性住房的相关管理机构带有浓厚的行政性质,而且机构繁多办事效率低,监督机制也很不到位,监而不督现象普遍。而且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相配套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也不完善,现有的房产调控措施多以各种形式的限购为主,还没有建立起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
四、中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未来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成就是显著的,尤其08年金融危机以后国家更是在扩大内需政策的驱动下全面建设保障性住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但是任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会有漫长的发展完善过程,缩短或跳跃这个过程必然引出其他方面的问题,中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当前就面临这样的困难。那么在快速发展已成必然的情况下,解决好因快速发展引发的诸多问题就变的极为迫切,这就需要我们依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运用创造性思维解决问题,推动中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创新发展。
(一)多层次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加快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政府要改革现有住房保障体系发展模式,更多的引进市场机制,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到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中来,更多渠道获取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等纯保障性的住房建设政府应该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像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这样商品性和保障性并存的住房建设政府应该尽可能交由市场来完成,只在相应激励和监督机制上做文章。而像城市旧城区改造和小产权住房的清理整顿政府完全可以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统筹进行,中央政府明确表示小产权房屋的清理整顿今年将全面提上日程,在中国小产权房的存在是个庞大的数目,在中国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起到过巨大的作用。政府对于清理出来的小产权房完全可以拿来充当保障性住房,清理所得资金也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这样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数量,很大程度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程,至于实施上政府可以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来。
(二)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资金和土地供应上要建立长效的制度保障,地域环境和配套设施上保障性住房要和普通商品房要搭配建设并实现部分的市场化。
1.建设资金和房源要多渠道筹措,不仅要严格执行10%以上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全部增值收益等建设资金的硬性规定,还应加大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保障资金,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保障。在土地供应上要做出强制性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在地理环境、交通、配套设施等方面也都要有强制性要求。在资金的管理使用上可以借鉴德国的“住房合作社”设立灵活高效且非营利性质的住房建设促进机构。
2.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规划和用地上要尽量和普通商品房建设搭配进行,而且像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可以借鉴两限房的经验完全由市场来建设完成,政府只在税收和土地出让金上制定出相应的激励机制。例如在一个住宅小区里面商品房和保障房要共存,并且要达到规定比例,其中经济适用房也由小区开发商负责建设完成,相关的配套设施使用、物业管理等均按市场化运作,政府只在房屋价格和准入退出机制上进行管理,接受这样的建设规划是开发商获得此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之一。这样就能自然的解决保障性住房在交通、环境、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各地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出实施步骤来。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机制,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
1.在准入群体的设定上现有范围需要扩大,低保家庭之外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都要纳入到保障范围。而准入条件上应该重点制定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条款,保障性住房的使用者不得将其转让、转租、转借、空置和做商业抵押,一旦发现将依法收回住房并追究责任。经济适用房现有规定是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应该规定经济适用房终生不得上市交易,住户如要退出将由政府管理机构依照相关规定收回,按折旧扣除后不产生多余经济利益,让想通过保障性住房寻求经济利益者无利可图。
2.保障房租售要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加快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发现不符合申请者要及时退出。政府要加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保障性住房法律法规体系。
3.建立宏观调控长效机制,保持房价平稳上,可以借鉴德国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经验,(德国住房政策的最大特点是政府通过法律、金融等多种手段,尤其是利用一系列税收手段,加大房地产投机炒作的成本,极大限制了投资性买房需求。在德国,自有自用的住宅不需要缴纳不动产税,只需缴纳宅基地土地税。但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首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16%的不动产税,房屋买卖还要缴纳35%的交易税。如果通过买卖获得盈利,还要缴纳15%的差价盈利税。沉重的税负极大压缩了投资性买房的利润空间,抑制了德国人投资性买房的需求,使房价能始终保持平稳。)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运用税收手段强力遏制房地产市场投资和投机行为,让投资和投机者无利可图甚至赔本赚吆喝,使房地产市场单一回归住房消费,只具有居住功能,保持稳定的住房供给量和消费量,从而使房价始终保持稳定。
(四)房屋租赁市场也应该纳入房地产市场调控之中,引导全民建立理性健康的住房消费观念。
1.租赁和买卖是住房消费两大组成部分,二者相辅相成,现有政府出台的房产调控重心一直在房地产买卖上,对房屋租赁市场却未做太多干预。对于住房消费来说,租赁市场是先于买卖市场的基础市场,而中国人口众多,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当中,大力发展和完善租赁市场更是尤为重要,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两会上也阐述了政府要努力实现让老百姓“住有所居”而非“住有其居”,所以拥有了健康完善的住房租赁市场,住房难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可很显然当前房屋租赁市场高额的租金一点不逊色于买卖市场高额的房价,而且政府对于房屋租赁市场的重视度和调控力度都相当的不到位。我认为可以建立政府直接参与的类似于“银行存贷款模式”的房屋租赁市场,房主需要出租房屋,必须到政府设立的专门非营利性的租赁市场管理机构进行登记,房主需要选择出租年限并签订合同,合同起止日期内相当于房主将其住房出租给了政府,而政府按照规定支付给房主一定的房租。需要租房住的人也是要先在租赁机构进行登记,再到政府的房屋租赁库中挑选住房,最后和租赁机构按照规定的价格签订合同入住。不管是出租房还是承租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中间出现的其他费用则由政府财政负担,其他未经过政府租赁管理机构的租赁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的。
2.在中国人的传统住房思维里“稳定”是第一位的,而且住房很大程度上就是家。在人们的潜意识里买房的稳定性要远远大于租房,所以更多的人宁愿一辈子当房奴也要挤进买房大军,要改变这种状况,最根本还是完善租房市场,让人们感觉租房也很稳定很踏实,只要全民都建立理性健康的住房消费观念,社会建立了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房地产市场就会实现和谐健康发展。
五、结束语
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在未来还会是个相当漫长的过程,这要求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还必须长期坚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基本方针,大力完善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推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尽可能统筹城乡发展,让更多的农村地区就地完成城市化。努力实现住房需求中“中高收入群体有市场、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有保障”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谐和人民的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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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 篇二
长期以来, 发展中国家对本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施加了各种各样的限制, 主要是为了降低资本外逃的风险和保证充足的外汇储备。这些限制措施的严格程度会在区域和国家之间有所不同, 但是, 这种限制不能长期有利于国内经济的增长。外汇控制、审批程序等方面的管制过渡或者不透明, 都会损害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际上, 手续过度繁琐或者外汇控制太严厉, 都是企业国际化过程中的障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能够给母国带来各种利益, 体现在确保原材料的来源, 并带来新知识和有价值的技术。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具备了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实力。面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 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一种积极的应对策略。在全球竞争的经济环境下, 发展中国家企业要生存和发展, 就必须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 而对外直接投资是它们挤入市场, 占领市场, 并保有自己市场占有率的一种策略手段[1]。为了实现国家发展战略, 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废除了对外直接投资的障碍, 因为这些国家不愿再放弃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并将促进对外直接投资作为增强企业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工具之一。目前, 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已经成为了一些政府的优先选择, 这意味着对于对外直接投资的传统、谨慎态度正在发生变化。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有两大目的地, 一是对发达国家的逆向投资, 二是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新兴工业国家在分工演进中加速了技术、人力资本和生产经验的积累, 从而能够对发达国家进行逆向投资。但是, 由于条件的限制,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不具备对发达国家逆向投资的可行性[2]。因此, 伴随着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数量不断增加, 南南合作的机遇也越来越多。在区域内部的南南投资, 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因为接近目的地, 而且文化上类似, 所以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 因此, 政策制定者越来越积极地鼓励南南投资。
二、对外投资促进政策体系的组成
一国的投资促进政策体系往往体现在具体的投资促进措施上。从效果上论, 任何一项旨在促进资本流动自由化的措施都可以起到促进投资的作用。普遍开放的经济制度以及国民待遇原则本身就是对外国投资的最大鼓励[3]。除了政府以财政等激励手段促进对外或对内的直接投资之外, 其他如建立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投资促进机构等也包括在内, 私人主体 (如行业协会、民间的投资促进机构等民间组织) 所采取的各种积极措施也可以包括在广义的促进措施之内[4]。
投资促进措施通过促进本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吸收或者本国对外直接投资以实现国家战略目标。也就是说, 一国的对外投资促进政策体系能够部分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在本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 政府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政策, 这些政策统称为对外投资促进政策体系, 往往由两大部分组成, 即促进本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一般政策和具体政策。在一国的对外投资促进政策体系下, 一般政策覆盖着影响企业竞争的各个领域范围, 它不仅是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同时也是促进本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关键要素。与此同时, 有关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政策反映了政府对于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整体态度, 包括限制、便利或者促进这种投资的措施以及将相应利益最大化的措施。尽管两种政策的着眼点不同, 但是这两种政策都需要恰当的制度框架以保证其实施。对于旨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一国政府而言, 应当考虑对外直接投资在不同行业和活动中最有可能产生的影响, 并以此为基础设计一般政策和具体政策, 从而促进那些有利于母国经济发展的对外直接投资。有效实施这种方法, 还需要了解不断演变的公司战略以及外国直接投资的区位决定要素。对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而言, 对外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母国经济体的结构转型, 但是政府仍然有必要通过实施各种政策来支持当地企业和个人来应对必要的调整过程。
三、促进竞争力提升的政策在发展中国家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体系中的地位
3.1促进竞争力提升的政策在促进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体系具有优先性
根据投资发展路径理论, 随着国家的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或者发达程度不断提升, 企业很有可能建立特有的竞争优势, 从而能够在国际上展开更为有效的竞争。从理论上说, 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帮助本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为本国企业增加市场空间, 从而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但是, 对外直接投资也可能导致本国资本和技术外流, 从而破坏本国企业的成长基础, 因此, 发展中国家是否需要积极促进对外直接投资仍需仔细考虑。对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而言, 企业和产业仍旧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其经济发展程度还不适合进行大规模的对外直接投资。也就是说, 对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而言, 制定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政策尚为时过早, 应把精力集中在促进产业竞争力的一般政策上。尤其是许多低收入的国家, 考虑到国内经济发展体系的脆弱性, 更应当将政策中心放在增强国内企业的能力方面。而且, 这些政策的作用需要根据某国的整体竞争力和发展战略而具体分析。实际上, 发展中国家通过创新方式来运用政策工具和制度, 能够弥补其在技术和市场经验方面的劣势。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政策应当置于国家战略中, 通过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来推动进一步的对外直接投资。
3.2促进竞争力提升的政策的核心要素
在影响国家竞争力的众多因素之中, 人力资源能力和技术能力是最基本的, 这意味着最为关键的是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技术的政策。企业是国家竞争力的主要载体和创造者, 政府需要创造一个有利的商务环境, 其表现为良好的机能和产品市场、稳定的环境、强有力的法律和监管制度 (包括税收、监管、责任、投资促进政策及其实施) 以及良好的基础设施。政策制定者应当保证其商务环境不仅有利于促进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 还有利于促进研发和培训方面的投资。经济的开放能够促进福利和经济绩效, 现在人们已经广泛认同经济开放性在促进国家竞争力方面的作用。然而在发展中国家, 对外直接投资作为竞争力的贡献力量, 还没有受到太多关注。
3.3产业政策构成增强本国竞争力的基础
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开拓了增强其竞争力的各种渠道, 对外国进行直接投资就是其中一种方式。然而, 抓住这种机遇并非易事, 需要在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上都具备恰当的政策反映。大量发展中国家 (特别是亚洲发展中国家的企业) 在全球经济结构价值链中的地位已经有所提升, 开始国际化并在很多产业中建立竞争地位, 这反映了产业政策在促进产业竞争力方面的效能。可见, 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最好置于旨在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框架中。
四、发展中国家促进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体系的建设4.1发展国内经济, 创造对外直接投资的经济基础
一般而言, 国家在实施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措施之前, 应当达到特定的发展水平。尤其是对于许多低收入国家, 政府必须为企业创造一个有利的商务环境 (如减少繁文缛节、促进对技能型劳动力的吸收、开发基础设施、改善金融条件等) 。只有发展好国内经济, 建设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才有可能促进国内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此外, 发展中国家还必须注意发展外向型经济, 拆除对外投资的种种壁垒, 便利本国企业走出国门, 进行对外扩张。
4.2发展中国家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工具
发展中国家在促进其国内企业的国际化过程中, 必须废除人为设置的障碍并提高对外投资的融资限额。一旦某个国家决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同全球市场和生产体系接轨, 下一个促进步骤就是提供信息、协助匹配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有些政府还有可能提供特定类型的激励和保险。具体而言, 这些工具包括:首先, 通过出版物、数据库、面对面交流、研讨会来传播有关已有投资机会和潜在投资机会的信息。其次, 提供匹配服务, 包括邀请投资者加入位于目标国家的官方机构, 以便于寻找投资机会。第三, 为当前和潜在的对外投资者提供培训服务, 有时还提供各种技术服务。第四, 改善延伸服务, 将投资以外的社会服务与投资打包输入东道国。第五, 运用激励措施来降低对外投资项目的成本, 而且这些激励措施也会影响企业的区位决策和经营决策。激励措施可以采取财政激励措施、金融激励措施等多种方式 (包括优惠贷款、股本融资、出口信用以及税收激励) [5]。就像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激励政策一样, 这里的激励政策也会产生绩效评估的问题。国家在实施任何激励措施之前, 应当评估这些激励措施的优先性, 并分析其相关的成本和利益。第六, 建设投资保险政策。总的来说, 对外投资保险遭遇的主要是非商业风险, 即政治风险 (包括外汇险、征收险及战争与内乱险等方面) 。违约导致的风险只有少数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保险机构才承保[6], 由于不利的政府行为给项目带来的风险正在成为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越来越关注的问题, 如果感觉到存在这种风险, 就会限制外国直接投资。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出口信用机构 (ECA) 开始提供政治风险保险, 而且这些机构正致力于制定增强它们的计划。
4.3发展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机构
各国为了实施旨在促进对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 所使用的制度结构各不相同。但是, 有一点是公认的, 即在积极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 需要一系列的政策工具和机构, 最为重要的公共机构包括:贸易促进机构、投资促进机构、出口信用和保险机构。少数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已经创立专门的实体, 为想要出国投资的企业提供各种支持性服务。
4.4发展中国家推行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即使那些在对外直接投资自由化道路上走了很远的国家, 也会担忧它对母国经济的最终影响。对于母国经济来说, 潜在的风险包括职位的输出、产业空洞化以及国际收支问题。预期的效应取决于对外投资的动机、母国经济的环境条件以及母国产业部门在全球价值链中的相对地位。如果母国不能为生产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环境, 那么跨国公司就会将最具吸引力的职位安排到其它国家。目前有多种方法可供国家选择, 来解决对外直接投资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也许母国政策就能够用来压制或者减轻投资的潜在负面效果。例如, 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有一个担忧, 即在寻找低成本生产区域的外国直接投资会对国内非技能型的劳动力产生负面影响。在这个过程中, 工资低的职位转移到国外, 留在国内的职位突出表现为需要高级技能。因此, 对于政府而言, 必须制定政策来关心这些可能失业的群体。成人教育、培训项目以及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项目, 都能够在不妨碍国际化过程的基础上, 做出恰当的政策回应。为了平衡或者补充对外直接投资, 政府应该积极促进内向外国直接投资, 特别是促进高技术行业的内向直接投资。对于原料来源国际化的行业应当给予特殊的支持性关注。在这种方式下, 政府的目的是通过母公司与其外国子公司之间的公司内贸易来增加贸易顺差的。
摘要: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具备了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实力。然而, 大规模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既能扩展市场, 但也容易导致资本和技术的外流, 以至于影响国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
参考文献
[1]马亚明、张岩贵:《策略竞争与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J], 《南开经济研究》2000年第4期, pp.29-32
[2]陈晓芳:《投资促进措施法律问题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 pp.6
3.论中国住房保障支撑体系的构建 篇三
关键词:住房保障;支撑体系;保障性住房
中图分类号:F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5—0096-04
近年来,政府越来越重视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和住房保障问题。而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不断扩大保障范围,改善居住条件,切实维护居民的住房权利需要多方面的配套政策予以支持。本文拟从住房发展规划、财政扶持、土地保证、金融支持、税收杠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担保等方面对中国住房保障支撑体系的构建进行初步探讨。
一、科学规划
为了真正实现住有所居,需要科学制定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各地应以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为指导,合理确定本地建设规模、住房结构、居住用地空间布局等。
其一,根据本地有效住房需求情况及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和环境条件等制定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规模。在房价上涨快、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亟待改善的地方,应大力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在调查本地居民收入水平和居住情况的基础上,明确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应总量,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如武汉自2010年1月20日起正式启动大规模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作为今后5年保障性住房供应的依据。另外,应适当调控新建住房的套型面积和建筑容积率,在保证住宅功能齐全的同时加强对土地的集约利用。
其二,及时调整住房结构。一是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商品房的建设规模,要从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予以限制。从供给方面看,可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量和投资规模;从需求方面看,可采用税收和金融工具抑制购买多套高档房的行为,并适当控制外来人口的购房比例;二是增加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规定,要把普通住房供应作为主要内容,突出强调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即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三是提高租赁房的供应比例。由于住房保障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居民的居住权而不是居民对住房拥有产权,因此应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除廉租房外,由政府提供一定量的公共租赁房,并鼓励私人出租住房。如此既能解决政府住房供应与部分中低收入者住房需求不匹配的问题,满足不同住房需求,又实施了不同的保障政策,同时还可以培育以公共租赁房为主干的租赁房供应体系,这有助于建立合理租、售比平衡机制。
其三,居住用地空间布局合理。为了防止贫富分离,需要对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布局进行科学规划。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会导致低收阶层被边缘化,无法充分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还会带来其他社会问题。因此,我国应合理设计居住用地的空间布局,将保障性住房与其他住房一起搭配建设,实现不同收入阶层居民混合居住,共建和谐社会。
二、财政扶持
财政是非常重要的调控手段,财政扶持在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中起主导作用。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住房保障、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是政府职责之所在,因此住房保障资金应主要由政府财政提供。
我国住房保障的财政扶持方式主要有两种,即砖头补贴和人头补贴。(1)砖头补贴指住房建设补贴。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增加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目的在于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改善民生。2008年11月,中央政府决定3年投资9 000亿元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到330亿元,比2007年增长10倍;2010年中央财政拟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632亿元,比上年增加81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进一步加大了中央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对承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房地产商提供相应补贴和利息优惠也是住房建设补贴的一种形式;(2)人头补贴指住房消费补贴。政府按一定标准为困难群体提供现金补贴,由他们直接在市场上租赁或购买住房,如廉租房租赁补贴、以市场价租赁住房的困难家庭获得的租金补贴、购房补贴等。政府还可对中低收入者实行贷款贴息,帮助他们支付买房首付款。
无论是砖头补贴还是人头补贴都需要保证政府长期和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投入。为此,首先要将住房保障支出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住房保障资金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这是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持续运转的重要保证。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住房补助资金,由各级政府根据本地的住房保障计划和投资计划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年度住房保障资金总量和资金使用方向等,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其次,多渠道筹集资金。除了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四个主要渠道——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专项补助之外,可采取发行政府公债的方式弥补住房保障资金缺口,即在国家新增财政债券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住房补贴,发行公债不仅不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有利于资金的迅速集中。发行住房福利彩票也是拓宽资金来源的方式之一;最后,财政扶持向经济落后地区倾斜。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各地住房保障程度参差不齐。如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住房保障覆盖面宽,已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而少数西部贫困地区尚未建立起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为了缩小住房保障的地区差距,对存在财政困难的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将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更多投向这些地区。
三、土地保证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其供给是稀缺的,土地总量也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应从公共资源高度加强土地控制,保证保障性住房的用地需要。(1)由政府负责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并予以落实。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由政府负责供应,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本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分解到本地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指标,制定当地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分类确定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标准、供应规模、用地时序和建房地址(尽量选择居民工作生活便利的地块)等,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为保证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及时上报,还要接受地方国家土地监察局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由政府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但其配套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有偿使用,还要禁止改变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的用途,做到既能确保社会保障用房的低土地成本,又能防止适用于社会保障用房的土地政策被商品房利用。2009年全国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1.04万公顷,同比增加30.9%,棚户区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3万公顷,较好地确保了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供应;(2)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减少浪费。温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城乡建设都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我们应以此为指导,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即尽量节省用地、尽力提高土地的投入产出水平和配置效率。首先,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控制指标,对土地使用方向、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利用效率等进行管制,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其次,提高存量土地使用效率。优先开发未利用地、废弃地、闲置地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尤其要加快闲置地的处置力度,对闲置土地未满两年的要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坚决依法收回。再次,努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我们还应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我国目前保障性住房用地所占比重偏低,而商品房用地约占80%,土地供应结构不合理。针对这一问题,国土资源部2010年3月10日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两会期间,致公党中央提交的一份提案也认为,调整和完善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比例,是解决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问题的关键。他们建议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土地供应的比例,如可以采取4:3:3的土地供应结构,即在年度土地供应中40%用于经济适用房,30%用于限价房,30%用于商品房。也就是说,应将七成土地供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极低收人家庭,可以由政府购买部分经济适用房作为廉租房的房源。因此,我们应努力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量,满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商品房的用地需求,维护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权利。
四、金融支持
(一)降低开发环节杠杆率,增加对普通购房者的金融支持,实施差别化利率
我国的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和住房消费贷款,并且住房贷款主要投向生产领域而较少投向消费领域,专门针对中低收入者的住房贷款总量和种类就更少了。所以有必要调整我国的银行信贷结构,提高住房消费贷款在住房信贷中所占比重,增加对普通购房者的金融支持,形成以住房消费信贷为主的住房信贷结构。(1)完善商业性住房金融。我国尚未成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及专业性住房储蓄银行等直接为中低收入家庭发放优惠住房贷款的住房金融机构,因此首先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一是适度控制住房开发贷款总量,降低房地产开发环节的高杠杆率。提高住房开发贷款的投放标准、适当减少放贷量,既可以甄别出真正的高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商、优化住房资金的分配、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又能挤出部分房地产市场泡沫;二是创新住房金融产品,大力发展住房消费信贷。考虑到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低且不稳定、储蓄有限等问题,应通过住房金融工具和品种创新,开发出适应其支付特点的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如可以设计低首付、低息、贴息、贷款期限长的经济适用房个人贷款,由政府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或保险,将首付比例降为10%,降低贷款利率并延长贷款期限至30年以上;为部分存在暂时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小额贷款;还可试发行租赁型住房长期信贷。另外,提供灵活的还贷方式。当前我国各银行基本采取等额还贷方法,我们可以进一步创新差额还贷法,如借款人收入增加时调高还贷额、收入减少时调低还贷额,减轻借款人的还贷压力。总之,商业银行应扩大个人住房信贷规模,提供更多满足普通购房者需求的信贷品种,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增强居民的购房能力;(2)实行差别化利率。贷款利率高低依据借款人收入水平、住房面积等决定,收入水平高、购买高档商品房的借款者需支付较高的住房贷款利率;对中低收入水平、购买普通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借款者可享受优惠利率,收入越低、住房面积越小,贷款利率越低。
(二)拓宽融资渠道,形成混合投资局面
(1)建立住房储蓄银行。仅仅由商业银行为广大居民解决住房融资问题既不现实也不合理,因此有必要设立住房储蓄银行专门为困难群体提供住房金融支持。1987年12月和1988年5月我国成立了烟台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专门办理与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住房金融业务,取得了很大成绩;2004年2月中国建设银行与德国施威比豪尔银行在天津合资设立了我国首家真正商业性的住房储蓄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我们可以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之上,参考国外住房储蓄银行的运作模式,成立专业性的住房储蓄银行,为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提供低息优惠贷款。可以考虑将各国有商业银行所开展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及其工作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住房储蓄银行。我国居民储蓄率高,2009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高达260 772亿元,因此应鼓励居民将闲置资金用于购房储蓄,当储户特别是中低收入储户需要购房时,为其提供低利率或固定利率贷款,降低购房者的贷款成本和贷款风险;(2)逐步推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以住房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贷款证券,它不仅能确保住房贷款机构的资产流动性、分散贷款风险,还能为住房消费信贷提供新的资金来源,并带动住房抵押二级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仍处于试点和起步阶段,应尽快成立有政府参与的专门从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证券机构,在完善金融市场和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推出不同类型的抵押证券,为住房贷款银行提供长期稳定安全的资金来源;(3)利用住房投资基金融资。采用基金形式将市场化资金集中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经营中去,扩大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会长刘志峰建议,由财政、政府公积金和社保基金投资建立的公共住房投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及保障性住房信托投资基金,能够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减轻政府财政负担。2009年6月我国设立了首支资金规模为50亿元的保障性住房投资基金——天津保障性住房投资基金,目的在于探索保障性住房的投融资新模式。未来时机成熟时,可考虑推出保障性住房投资信托基金,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五、税收支持
房地产税收是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关的税收。要实现住房保障,政府应充分利用房地产税收杠杆。
首先,合理设计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房地产税收体制,进一步减轻房地产税费负担。其一,目前我国房地产税种多、税费负担重,加大了住房供应者和消费者的负担。因此应尽快归并一些重复课征的房地产税,规范各种税费的征收;其二,调整房地产税收结构。减少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环节税收,可以避免房地产开发商将过重的税费转嫁给购房者,稳定房价;增加房地产消费和保有环节税收,对投资性购房应征收较高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并在时机成熟时开征物业税,对第二套以上住房课以较高的物业税。这样既能抑制投机性住房需求,又能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补充住房保障资金。
其次,从保障性住房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给予税收优惠。(1)从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方来看,一是对开发保障性住房的房地产商可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或税收减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24号),我国对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单位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另外对符合规定的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可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为了鼓励更多投资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开发,还可以适当减免其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二是对将住房出租特别是出租给中低收入者的个人,减免征收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如此能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2)从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方来看,对廉租房的租赁者免征印花税,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减免一半契税并免征印花税。还可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消费与个人所得税政策结合起来:对按规定获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低收入者,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租赁住房者,允许一定金额的租金支出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对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减免部分所得税与财产税;对利用住房抵押贷款购买、建造和大修住房者,其抵押贷款利息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基数,具体减免额可参照住房价格水平、个人所得税率及住房抵押贷款利率确定。
此外,还要利用税收杠杆防止部分居民通过销售保障性住房盈利,帮助真正存在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者获得保障性住房并用于自住。2010年1月以来,我国居民销售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方可免缴营业税;销售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需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对销售保障性住房的纳税尺度还可设置得更严格一些,如延长房屋使用年限标准、提高税率等。
六、其他支撑政策
(一)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关于公积金运营主体。鉴于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基本相同,可以考虑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制为政策性住房银行,通过注入资金,确立其财产主体和法人地位。由新改建的政策性住房银行作为公积金的运营主体,规范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保值、增值和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稳健运营。
关于中低收入群体公积金的交纳和使用情况。一是要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尽力将大量城市自由职业者、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者纳入公积金的保证范围之内,使中低收入者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避免在这一环节出现分配不公,维护社会公平;二是灵活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对于缴存比例过高的单位和个人,控制交纳额度;对因存在经营困难而无法按比例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适当补充资金;三是适当提高贷款限额,将部分公积金用于贴息以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为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服务。四是允许无力购房的低收入家庭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原因在于,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低,在交纳住房公积金之后由于达不到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并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要另外支付房租,不利于减轻其住房负担。
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要降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门槛,坚持专款专用;简化公积金的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允许公积金闲置资金用于建设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年)强调,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如此有利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加住房公积金收益,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二)提供政策性担保
建立以政府、财政信用为背景的住房担保公司,不仅能让群众获得低廉、简便的贷款,还能减少银行风险、降低社会成本。以美国为例,经两大著名的中低收入者担保机构——联邦住宅管理署(为中低收入户提供低价保险)和退伍军人局(为退役军人提供免费的抵押贷款保证)担保后,购房者首付比例仅为5%即可获得银行住房抵押贷款。2004年颁布的《美国首付款法案》更是将首付款降为零,规定为中低收人家庭提供l万美元或房屋买人价格6%的首付款资助。但是,政府对中低收入者也进行严格的信用约束。我们可以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由政府出资组建住房贷款担保公司,专门为中低收人家庭购房提供担保或保险,使居民能获得首付低、贷款利率低的住房贷款,有效提高居民购房能力。同时,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使真正存在住房困难和难以获得住房贷款的困难群众享受政策性担保体系提供的贷款担保。
参考文献:
[1]参见刘志峰,加大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制度[EB/OL],新浪网,石家庄房产(http://sjz,house,sina,com,cn)。2009—8—26.
4.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 篇四
冯颜利 吴兴德
2012-08-03 11:05:52
来源:《廉政文化研究》2012年1期
【内容提要】 当前中国诚信体系建设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失信频率高发化、失信主体多元化、失信手段多样化、失信后果严重化,对我国当前诚信体系建设构成了严重的挑战。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不高、改革开放的冲击和传统文化的式微、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和法制建设进程的明显滞后等造成的。要解决这些问题推进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就要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国内外经典,丰富诚信理论;进一步提高惩戒力度,完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提高领导水平。
【关键词】 诚信体系建设 问题 对策
中国文化的奠基人孔子早就在《礼记》中用“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任能,讲信修睦”来论述社会道德与诚信的重要性。“民无信不立”、“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等更是久传不衰的经典。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到共产主义社会,基于资本无限追求剩余价值所引发的各种道德异化现象将被消灭,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他们清楚地知道,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1]。取而代之的是能够让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2],把“诚信友爱”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要求。但是,道德诚信建设仍举步维艰。据多家媒体报导,2011年10月13日下午,广东省佛山市一五金城发生一起车祸:2岁的小悦悦在家附近玩耍时先后被两辆车碾压受伤不起,而据监控录像显示,在她躺在地上的7分钟内,共有18个路人经过却无一人施救,直到58岁的拾荒老人陈贤妹经过时,才将她扶起,随后叫来家人送往医院[3]。去年陕西的“药家鑫案”和今年云南的“李昌奎案”所造成的震荡尚且余波未了,这一案例再次将国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话题推向风口浪尖。今年以来,地沟油、瘦肉精、碰瓷讹诈等与诚信相关的案例轮番上演,各地查处的地沟油越来越多,三聚氰胺、苏丹红、催熟剂延绵不绝„„难道中国人的道德诚信素质真的沦落下去了吗?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何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一、当前中国诚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析任何社会现实问题,我们都不得不重新深刻体会马克思的经典:“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4]。实事求是地讲,当前的中国社会,传统的价值观正在消解,全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价值观,尤其是道德诚信观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诚信,既是道德观念的核心要素,又是经济有序运行的基本规则,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首要前提。从全局的高度来看,当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失信频率高发化。借助于各种媒体尤其是网络和当前日益热门的微博的力量,越来越多的失信案例得以在第一时间曝露在广大群体面前,电视、广播、报纸、博客等媒体上每天都有各种各样失信的新案例在更新。有人把这些归结为媒体力量的夸张报导,但这一切并非都是空穴来风。实事求是地讲,当前社会失信案例确实呈现高发的态势。但从影响面来讲,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国足假球事件、药家鑫撞人杀人案、郭美美炫富事件等和诚信缺失相关的案件正在越来越多,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也越来越大。仅就见伤不救和见死不救致死案件来说,自2006年“南京彭宇案”发生以来,影响较大的就有2007年北京“丈夫拒不签字,孕妇致死事件”、2009年荆州“渔船见死不救挟尸要价案”、2010年深圳“78岁老人摔倒小区、无人搀扶致死亡”、2011年泉州“一女子晕倒1小时无人施援死亡,见死不救要赔3万元”,2011年武汉“88岁老人摔倒无人扶致死”。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急剧变化,整个社会的精神和信仰也出现震荡,诚信危机自然就不可避免地增大了。
第二,社会失信主体多元化。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失信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因此回顾历史,当时开展的主要是百城万店无假货、假烟假酒专项打假行动等等。在前些年,3.15是最能激动人心的节日,而焦点访谈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揭露成为其高收视率的保证。换言之,其时的失信主体主要是商人,或者说主要集中在商业领域。发展到现在,非但经济领域的失信问题依然严重,政府失信于民的事情也不断出现,不乏地方出现政府勾结开发商骗取居民拆迁补助和征地补偿以及强拆的案例,成为官民矛盾日益严重的导火索。近日,发生在山西临汾的纪委书记因年龄造假被撤也为这一事件提供了最佳的注解。在文化领域,科研腐败已经不再是爆炸性新闻,“西安交大六教授举报博导造假遭校方数次劝阻”[5]事件尚未有一个了断,最近波澜又起,包括年过八旬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李季伦在内的6名学者实名举报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三院院士”石元春学术腐败。[6]就整个社会来说,失信的主体不仅仅局限于商人,政府、社会精英违背自己应当遵守的规范,失信于自己的角色和责任,结果失信于民。
第三,社会失信手段多样化。同以往简单的失信手段不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防范意识的提高,当前的失信手段越来越向科技化、隐蔽化的方向发展。不良商家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是最传统最普遍的欺骗手段。在金融领域,大量的非法集资、股市操纵、内幕交易就是借助常人不易接触到的手段来实现的。而电话诈骗、银行诈骗等层出不穷的诈骗方法更是现代科技社会的直接产物。碰瓷假摔、致伤不如致死、装病骗取假释机会等则是直接利用法律不健全这一漏洞来达到目的。在文化领域,学阀称霸、打压新秀,抄袭模仿,借题炒作利用的是人们对文化精英的信任和盲从。而政治领域的失信,最惯用的就是威逼利诱,歪曲执行上级政策,利用百姓的诚实来获取非法利益。
第四,社会失信后果严重化。中国有句古语“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马克思也曾说过,人们从事的任何事情,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因此才有了资本,不管任何社会,违信事件的发生,都是为了利益。同前些年经济领域的失信行为主要损失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同,当前社会,政治领域的失信可能加剧官民对立,刚落下尘埃的云南李昌奎案,在这场民意和法院的双方博弈中,虽然民意最终获胜,但由此引发了人民群众对法律保护弱小、法院公平执法、法律专家代表人民这一传统形象的怀疑,是多少财富都没有办法弥补的。同样,因为文化同个人信仰和社会信仰密切相关,发生在文化领域的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也在不断侵蚀着人们对整个社会的信仰和支持。社会生活领域的违信行为越来越多,引发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严重的危机,甚至是对自身价值观、人生观的质疑和背弃。事实上,不管是什么失信行为,最终结果都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奶业巨头“三鹿”因三聚氰胺而倒闭就是鲜活的例证,“双汇”因瘦肉精而名誉扫地也是警戒。从长远来讲,有些失信行为的影响是长期的、潜伏的,如三聚氰胺、瘦肉精对人健康的影响都不可能是短期可以消除的,而政府失信和文化失信将会冲击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价值观念。
二、当前中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011年10月18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7]包括诚实守信在内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撑和智力之源。当前,各种违背道德诚信事件的发生已经严重伤害到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全局发展。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必须深入分析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我们认为,我国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和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不高。近年来,国家整体上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经济增长速度都是举世瞩目的,但我国人口众多,因而人均国民收入依然偏低,尚且未能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一现实,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因素。换言之,当前经济的发展依然是低层次的、初级的,并未能根本解决落后的生产力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此外,当前的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东西差距、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等各种差距依然存在,不仅大多数的人口依然生活在农村,尚未踏入城市化的进程,因为缺乏长效的谋生手段,就算进入城市的许多人口也刚刚进入温饱,甚至还没有脱离贫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经济水平总体不高、农村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这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的总体状况。马克思就曾说过:“对于一个忍饥挨饿的人来说„„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8]。在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的经济现状下,许多人还在为基本的生活条件的获取和改善而奔波,而各市场经济主体在为获取进一步发展的资本而不择手段,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社会道德建设也就不可避免地处于低水平和不协调的状态了。这也是为什么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经营者要以“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为耻”。
第二,改革开放的冲击和传统文化的式微。在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观念中,父慈母爱、孝老敬亲、礼尚往来、诚信友爱、睦邻友好等观念成为流传数千年的基本伦理规范,守信用是人与人之间建立和维护关系的最重要的原则,甚至可以为了维护信义而不惜失去生命。“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兮一去不复返”所描述的就是一种舍生取义的崇高品德。改革开放以来,西方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为主要内容的所谓“现代文明”或采取冠冕堂皇的形式,或采取不断渗透的形式逐渐进入我国,严重冲击着我们长期以来坚持的集体主义观念。以重庆为例,“国际名店希尔顿酒店涉黄被查”、“××警方捣毁地下钱庄”、“建国来最大毒枭落网”等等事件的发生看来并不是偶然,尤其是打黑行动曝光的系列案件令人惊诧:警察成为黑帮保护伞。改革开放带给我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夹杂着很多价值观念上的冲击。在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盛行的地方,诚信友爱成为过时的东西,高尚的道德修养更是遥远的幻想,这就是所谓“现代文明”带来的对人们诚信观念带来的伤害。目前的状况是许多人为了眼前利益而不惜见利忘义,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但法制建设进程明显滞后。我国一直是典型的农业社会。改革开放带来的机遇、产业政策的调整、户籍制度的宽松,数亿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谋生,国企改革的上千万下岗职工也滞留在城市,主要从事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城市人口呈几何级速度增长,已经远远超过城市的承载量。在追求政绩的驱动下,各地都在大张旗鼓地开展城市建设,都希望自己成为“国际大都市”。与此同时,由于财政比例的失调,城市的基础设施并没有相应改善,这就造成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一二线城市的高房价和交通阻塞相当严重,这只是客观上的因素。另一方面,对于急剧化发展的城市化进程,并没有相应的制度建设跟上来,如何有效解决城市人口急剧增长所带来的教育培训、医疗保障问题,并没有形成成熟的经验。在这样激烈残酷的竞争条件下,社会道德出现问题就在所难免了,大量的新市民连生计都顾不过来,也无从在思想上、体制上融入城市,相应地,他们原有的思想道德观念也遭受冲击直至解体,对城市没有归属感、责任感甚至是仇视,新的道德思想尚未完全建立,要求他们一下子就达到城市公民的要求,实在勉为其难。于此相应地,制定法律时并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原有的标准已经很难适应新问题的产生。比如,在许多行业,背信弃义的成本很低而收益却很大,法律难以监管处罚。比如,在最近的近海漏油事件中,对污染企业上限20万的处罚,实在没有威慑力。一些其他违信案例,也只有闹得很大,相关监管部门才会关注、重视。
三、中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2011年10月18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我们必须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自觉把文化繁荣发展作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要求,进一步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这一高屋建瓴的指导思想,为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了发展方向。
第一,弘扬内外经典,丰富诚信理论。在道德领域中,或曰文化领域中的诚信,表现在群体中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表现在个体中则属于个人修养,是个人能力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能力素质的提高,能够有效地增进群体的、也就是整个社会的道德素质。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梳理传统的道德诚信文化,常言道“半部论语治天下”,《论语》所代表的传统文化中有许多论述诚信的经典,当然传统文化中也有流传已久的沉渣,如被一部分人奉为圣经的《厚黑学》等。面对各种学说,我们要能够辨别良莠,避免误入歧途。其次,要树立马克思主义诚信观。这实际上是一个很现实的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指导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不仅对诚信做了辩证唯物主义定义,还主张经济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信用作为本质的、发达的生产关系,也只有在以资本或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流通中才会历史的出现”[9]。而列宁则认为,诚信就是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和纪律,“为巩固和完成共产主义事业而斗争,这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础”,“在这里,纪律、忠诚和统一的意志一定会取得胜利”[10]。马克思主义蕴含丰富的诚信思想,只有马克思主义诚信观才是真正指导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诚信观念。我国传统诚信文化观念与马克思主义诚信观本身并不冲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不仅有可能,而且是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的最佳时机。正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所强调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7]。
第二,提高惩戒力度,完善法制建设。经济领域和法律领域中的诚信,不止关乎个人道德,更影响到经济市场的有序健康运行。这是诚信体系建设的根本着力点。我们要把社会诚信建设上升到法制的地位。首先,要完善法制建设。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化,作为经济社会运行以及个人发展的基本规范,必须把社会经济发展中各有关主体应当遵守的规则和相应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化,还要及时地增进法律中关于守信和失信的的内容和条款,做到奖惩有法可依。比如,针对近年反映突出的见死不救致死事件,有专家建议设立“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其次,要严格监管过程。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提倡: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那么,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也应主张,让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都要在阳光下运行。具体来说,要让产品生产在阳光下运行,要让文化创新在阳光下运行,要让社会建设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最后,要提高惩戒力度。这属于执行的过程。提高惩戒力度,既包括增加责任主体的威信成本,又包括现有法律的执行力度。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草案)第九章“法律责任”的规定,各类违法处罚的上限都在十万元以下。例如第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或者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11]。苍白无力的处罚力度,无疑会纵容不良商家的再次犯罪。我们认为,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坑害人民大众,尤其是危害婴幼儿成长的,一定要惩罚到生产经营者倾家荡产,而且永远不准再进入本行业。
第三,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个浩大而又细致的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能动性。从理论上来讲,要充分认识到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从宏观上来讲,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范畴,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微观上来讲,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终落脚点还是在个人。只有个人诚信意识的提高,才能增进社会诚信水平,如砖瓦之于高楼大厦。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12]。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道德建设,乃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也必须承担最重大的责任。按照党中央在党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必须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13]从实践上来讲,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能动性的发挥,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带头讲诚信友爱,在群众中间树立党员威信。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整体,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上,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走在前、作表率,为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履行好协助职责,发挥好监督作用。”[14]除此之外,基层党组织直接领导下居委会、村委会各种社团要在深入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社区所处的经济社会状况的基础上,利用这些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发挥它们的组织功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各种活动,宣传先进文化,弘扬主旋律,引导积极的舆论,从诚信教育入手,以道德建设为辅助,最终达到建设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的目标。
为了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将社会诚信建设上升到了制度建设的层面。强调要全面采集信用信息,加快诚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建设覆盖全国的诚信系统;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其部门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公信力。在社会诚信建设方面,重庆市开展的“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活动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重庆“唱读讲传”活动对诚信友爱、公平正义等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值得在其他地方积极推广。当然,各地的基层组织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创新独具特色的工作方法,既能树立党的威信,又能顺利完成构建诚信体系这一时代重任。
【参考文献】
5.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 篇五
案例1 2011年,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相结合,以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为载体,创先争优意识贯穿整个评定工作,共评出县人民大药房等13家A级药店、衡东诚信药号等101家B级药店、珍珠大药房等6家C级药店。
2007年以来,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首次创新性推行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建设,等级划分为守信、基本守信、轻微失信、严重失信四级,相应标示为A级、B级、C级、D级。同时,该局对全县零售药店建立诚信记录机制,结合日常监管、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跟踪检查,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年底诚信等级评定重要依据,促进了药品市场诚信机制的建立。对A级药店,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对C、D级药店,建立失信曝光机制,增加对该类单位的日常监督巡查频次,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名单。目前,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D级药店已全部关门停业。
据悉,该局还将衡东县人民大药房定为2011年医药企业先进典型。衡东县人民大药房成为该县第一个吃螃蟹的个体经营药店,该药房以其质量优、价格平、服务诚,很快就稳占了衡东县龙头医药企业的地位。该药房严格按GSP规范经营,为学习先进科学的经营管理经验,多次组织人员到广东等地学习先进的连锁药店经营管理经验,请专家对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工作,并聘请了经验丰富的执业药师向庚如具体负责该药房的经营管理。目前已发展为营业面积220平方米,员工30人,年收入近300万衡东县规模最大的个体药店。今年3月份,该药房在衡东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做了先进典型发言,介绍了该药房的先进科学的经营管理经验。县食药监局并组织其它药店现场参观学习了人民大药房的药品陈列、分类管理、药房管理的一系列制度等软硬件设施。
案例一讲述了政府通过经济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即政府为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对企业和市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案例中衡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相结合,以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为载体,创先争优意识贯穿整个评定工作,共评出县人民大药房等13家A级药店、衡东诚信药号等101家B级药店、珍珠大药房等6家C级药店。就这样的一个
“一个民族不能缺乏信用观念,一个国家不能缺乏信用制度,一个社会不能缺乏信用体系,一个企业不能忽视信用管理。”—————2002年在北京举办的“首届中国信用论坛”口号
在我们这个崇尚儒家文化的悠久国度里,诚信,本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词汇,自古就是维系各种关系与秩序的金玉良言。但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呼唤诚实信用的声音似乎突然间放大,民间在呼唤,企业在标榜,政府在敦促,这无意中也昭示着信用的缺失与苍白。而良好信用体系的整治与重建,政府负有根本责任,理应发挥核心作用。
一、政务信用问题及政府改善措施
现如今通货膨胀,已涨到5.5%,而一年期整存整取最新利率是3.25%,所以叫负利率。其中,食品涨11%,低收入群体受到较大冲击。如果这种负利率状态继续扩大,就有可能较大地损害国家主权信用。还有这样的一个报告:腐败的绝大部分目的都是为了敛财,所以,要求政府官员申报和公示家庭财产情况,是反腐工作的有效手段,这也是全世界大部分廉政国家的共同经验。但目前,这个办法在中国却遇到了“条件”障碍。中央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吴玉良在中央外宣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官员财产公示目前有两个方面的条件是欠缺的,“一个是社会诚信体系,第二个是信息统计的体系,没有两个体系的建立,这项制度实施起来是很难的。我报的数字你又不相信,有关部门没有办法查询和统计,这项制度很难在实践当中发挥它的作用。看到这个报告,真的让人很质疑,一个政府官员在申报家庭财产上都没有以身作则,更何况那些偷税、逃税的企业和个人又怎么能做好呢?
先如今我过的政务缺失主要表现有:政府政策决策随意性、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一些官员为追求政绩,只顾短期效应,不求长远规划;为追求升迁,大量举债造“政绩工程”,结果形成沉重包袱,而继任者又不愿意为前任还债,结果造成大量的三角债;政府维护市场秩序,有失公正,推行地方保护主义,甚至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不惜纵容违法活动,如制假售假等;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虚报政绩,进数字造假,诚信意识淡薄,而另一类地方官员,为了保护地方利益,故意缩小产值、收入,尽量少向国家纳税;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报、瞒报,害怕承担责任,相反为了骗取国家救济,又故意夸大灾害损失;暗想操作,决策远离科学,缺乏透明度、民主和公众参与;公共信息行政垄断,不向社会公布,遇到公共危机,不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故意对社会隐瞒,对其危害避重就轻、轻描淡写;政府任意干预经济,任意毁约严重;进行权力寻租,甚至买官卖官,腐败形势严峻等等。
对如何重建政府诚信,研究者纷纷提出各种建议,但是,我们认为,在众多的措施之中,信息公开是政府诚信的基本要求,是政府诚信的第一要义。诚信,本是从政者一项基本的政治道德。然而,结合当今一些官员权色名利皆重于“信”的现实,令人感觉这笑声实在不是滋味。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今,诚信是官员必须攀登的一道山峰。只有官员诚信了,政府的诚信才“立”得起来,整个社会才会有良好的秩序。诚信政府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社会信任感、归属感和责任感,而政府失信会导致社会公众信心不足和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可能造成社会普遍失信。信息公开势不可挡。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不足,导致行政秘化、人治色彩浓重和腐败现象,最终影响政府与民众的信任关系。因此,信息公开是诚信政府第一要义。
同样是“非典”,在后期,政府以最快速度向全社会公布疫情最新状况和数据,稳定了人心,塑造了一个负责任和诚信的政府形象。非典一役很快取得了胜利,但由非典引发的信息披露制度的深刻变革则刚刚起步。
新闻发言人制度被称为迈出官方信息公开“第一步”。其实,从1983年外交部首设算起,此项制度在国内从尝试到推行已历时20余年,但在非典之前一直是孤芳自赏;直到非典之后,该制度才在国内各级政府机构真正推开。
在融入信息公开这一世界潮流的行动中,作为政治和经济龙头的北京和上海的举措无疑具有风向标的意义。2004年5月,上海全国第一个采用立法形式强制信息公开的做法,出台《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出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除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六类信息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2005年10月1日,北京也开始试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当中明确规定: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预案还规定,如果官员没有及时上报信息,也没有把信息通报老百姓及相关单位,即使没有损害老百姓,也是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
政府一方面,要加大党的建设,提高党执政能力的建设,具体而言就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要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建设,尤其要防止公职人员的渎职行为。所谓先进性,“三个代表”已作了非常好的表述,关键是要落实
随着诚信问题越来越突出的显现出来政府应该肩负起诚信建设的责任,从自身做起。第一,保持政府政策和行政立法的连续性。第二,信赖保护,即要求政府信守承诺。第三,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政府自身利益的关系。第四,搞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第五,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履行。第六,政府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二、商务信用缺失及政府作用
世贸组织总干事穆尔曾尖锐地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有报道说,我国每年由于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高达6000多亿元,看来穆尔的担心和告诫不无道理。
用经济发展的眼光看,在有的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可谓极尽优惠,渴望的双眼能望穿秋水,但“金凤凰”就是不飞来,已落户的也纷纷“东南飞”,现存的企业只有“种草”的积极性,没有“种树”的前瞻性。这说明企业对未来没有稳定的预期,其重要原因在政府的政策层面上,政府政策不稳定,朝令夕改,随意操作,或者是政出多门,互相扯皮,这样便导致市场主体行为短期化,投资短期化。诚信政府的要旨是兑现承诺,“言必信、行必果”才能取信于民。有的地方的发展证明,政府的行为规范、透明、积极,有着真金白银般的经济价值。
政府失信的另一种表现是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导致无信无威的局面。有的官员整天讲不摊派、不加重企业负担,可企业经营者最清楚他们到底缴了多少不明不白的这费那费,他们报怨生意难做难道仅仅是市场使然吗?上市公司黑幕频繁曝光、走私骗汇屡屡得逞、逃废债务逍遥法外、恶性事故时有发生、政绩“掺水”人所共知,这恐怕不能仅仅归咎于企业的不良吧,地方保护、权钱交易、短期行为、践踏契约,使得多少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多少承诺最终以失信而告终。所以,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和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首先政府要诚实守信,政府的责任是根本的。真正的信用危机不是来自企业和个人,政府失信才会造成真正的信用危机。
在建设信用体系方面,有专家指出,政府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颁布法规、制定政策、确立基本的信用制度;其二是加强监管,支持守信,惩戒失信,促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政府要加强商业监管,严惩假冒伪劣产品,提高行业诚信。特别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房地产、食品、药品行业,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杜绝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对虚假广告以及商场和超市促销欺骗行为,要严加打击。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则衰,国家无信则败,政府应从自身做起,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根治信用缺失的顽症,让诚信重新闪耀价值的光辉,让诚信成为失败者的墓志铭,成为成功者的通行证。
三、个人诚信缺失及政府作用
一个名叫郭美美的20岁女孩微博炫富,将中国最重要公益机构之一的中国红十字会推向舆论漩涡的中心,使其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近年来,三鹿“毒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唐骏学历“造假门”各个领域诚信危机现象愈演愈烈,已演化为当前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由此引出的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引发了高层强烈关注。在“染色馒头”事件发生两天后,温家宝总理即对此发表看法,称这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教育诚信在塑造诚信中具有奠基石的作用,因为教育是培养亿万青少年的巨大社会基础工程。当今学校的诚信教育,不但大多泛泛而谈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而且学校本身诚信缺失的问题就由来已久。比如,高考移民事件、教育官员腐败、违规收费、顶考事件、考试作弊、择校过程中的金钱交易。
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少诚信丧失的表现,其根本原因就是有些人脑海里多了功利主义的自私自利。比如,屡禁不止的补课行为,某些中小学校长吃校服回扣行为,一些学校不顾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赶走成绩落后学生的行为,教师拿教辅回扣行为。如果教育者的身上丧失了诚信做人做事的基本道德内涵,丧失了用制度维护现代社会平等、公正的基本理念,将给教育本身带来巨大伤害。
政府在个人诚信方面,要通过大力发展民间社团组织,培植社会舆论力量。可以通过社会组织,塑造和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同时,通过社会力量的培育,抵制市场不诚信行为,有效防止欺骗现象的发生。
要尽快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加大个人失信成本。比如,建立以信用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社会诚信体系,全面记录和高效传递信用信息,通过拒绝交易形成全社会对失信者的联防惩戒机制,也是解决诚信缺失问题的关键。
诚信,不只是一个人说话算不算数这么简单的话题。诚信是一个人个人素质的一部分。一个有素质的人,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处世待人的方法,但有素质的人也不能就说在诚信这方面就做得也很好。没素质的人,就不必说了,毫无羞愧之心的人,心中不会有“诚信”二字。他与别人讲诚信,别人当他在“放屁”,他人与他讲诚信,犹如“对牛谈琴”。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孔子如是说也。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说的都是做人要讲信用。对于我们简单的理解来说,我们所说的诚信就是讲“言必出,行必果”,一旦“言虽出,行不果”,且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这样的情况,那此人今后的所行所为肯定得不到他人的信任,一个人的信用一旦破产,今后不管讲什么话,人家都不会再相信,做什么事,都很难成功,这个社会是集体的社会,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人,脱离了集体,想一个人做成大事,其难度可想而知。正所谓:朋友多了路好走;在家靠父母,在外靠朋友。诚信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每个人不可能一出生就知道什么是诚信,就懂得以诚待人。诚信是需要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在每个人的做人做事的经历中慢慢去深悟,慢慢去培养起来的,让其成为自己的习惯,成为自己的性格。好的性格习惯能成就一个人,相对而言,怎么样的性格习惯也能毁灭一个人呢?修身齐家才能治国平天下。
个人小结:
总感觉那些国家大事离我们很远很远,直到进入大学生活边多了那么的事情,开始关心更多的事情,开始被外界更多的事情所影响,“药家鑫”、“我爸是李刚”、“撑腰体”、越来越明白原来我所被告知的社会是多么的凶险的,不是因为社会的凶险,而是因为每个人心目中德那种和谐,人们心中的那种道德在逐渐离我们远去。
第一次真的意识上的感受到灾难的壮举是汶川地震,记得那时的我是高二,还记得那时的我们是多么的有同情心,我们在不停的存钱,将那些很少的钱捐了出去,而后有接下来的灾难还是那么的多,然而,我们的那同情心却随之越来越来越淡了。我们不再谈论那些灾难,觉得那些都不是我们的事情。
教育,我们一直被教育着,可是又存在了假文聘和各种各样的作弊,我们是为了真实诚实而学习,而被教育,可是结果怎么样?大学生,在我们身边的大学生却又引出了各种各样的代考和作弊,学校的规章制度写得那么清楚,还是有那么多的人那么的搞教育的、所谓的高素质的人作弊。
每每都会有那么多的捐款,可是我们的钱究竟去哪里了,究竟有多少是用到那些贫困的人那里。我们很好奇。总会有那么多的人捐了那么的钱,总会有那么多的企业捐了这么多的财物,总会有那么的财政拨下来救济那些贫困的人,可是贫困真的得到解决了吗?没有,似乎我所看到的是越来越来还在贫困。就连大里的贫困的助学金都有了那么多的争议。
老人倒在地上没人去搀扶,这是为什么,难道是我们真的道德沦丧到了那种地步。不不是,是因为人们害怕了那巨款的要挟,可是为什么那些本应该去享受天伦之乐的人,却要因为那些钱和别人打官司,却得到了别人的骂名,这么老了还不安分。我们是不是因该想想这是不是赡养?这是不是国的基本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路上总会有那么多的老人明明是退休了却还要靠蹬三轮车来挣那些微薄的收入。
各种各样的企业,一边公正于世声明社会责任,可是做到了吗?我们一边在为高质量的生活水平而努力,一边又为那些上身又伤心的东西而缠上。
无数次走过十字街,看到路边总会有那么多的残疾人,他们在路上爬着,哭嚎着、总会有那么几个孩子会追着你跑,为了是卖掉一束花。我听朋友说他们是有组织的。不要同情他们。可是我却感谢那些所谓的组织,至少有那么一些人可以收录他们,也许这就是他们所期盼的生活吧。他们很好的生活了。而相反的景象却是,必胜客、肯德基里的人们却爆满。该如何说。
农民工,一提到这个词各种各样的话语又会在大家嘴里出来,是不是他们贫困就天生该受到人们的歧视。农民也是一样,辛辛苦苦种一些蔬菜,却因为信息失误,销售不出去。而城市里的蔬菜的价格却一直在疯长。
诚信出来问题吗?是的。但是也许我们怎的该思考,是什么原因,是什么导致了现在的状况。一直所倡导的和谐,可是和谐了吗?
也许政府、国家真的应该把那些放在国际综合实力的排名和人均GDP等等的关注,轻轻的转移到那些事情上。
政府正在改革,我相信不久的今天将会看到与众不同的景象。
感谢老师
参考资料
6.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 篇六
编写《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政策制度精编》旨在为各级政府机构、行业社团、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界从法规、政策层面了解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通过各级政府现有政策和制度的颁布,分析和掌握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导向、方法及措施,为政府管理者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与经验借鉴,为信用行业机构提供发展定位参考,为行业自律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信用管理提供政策学习、查询和实践指导。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摘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摘录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企业贷款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加快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教育大纲(试行)》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江苏、浙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共同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通部《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强乡镇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乡镇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规莅》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诚信守法乡镇企业活动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长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家统计局《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通知》附录:有关文件摘引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天津市行政机关归集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体系》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记录办法》和《山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布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信用制度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么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计委省法制办关于“信用安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改善金融服务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系统信息采集发布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海南省征信和信用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细则(试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我省企业信用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信用社区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7.论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 篇七
1 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安全法规体系, 规范档案管理与服务
1.1 强化档案信息安全意识, 制定完善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标准
坚持“以人为本, 依法治档”, 公司档案人员认真贯彻国家关于信息安全及档案管理方面的规定, 提高档案信息安全意识, 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通过多种形式的档案培训, 向档案人员普及档案管理和信息安全知识, 消除档案信息安全认识上的误区, 组织学习先进事迹教育活动, 增强档案人员使命感、责任感, 自觉从思想上、行动上把档案工作做好, 同时也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放在工作首位, 将档案信息安全纳入到信息安全整体保障体系之中。
1.2 以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 完善公司文档管理程序体系
公司档案部门不断地对档案信息安全现状认真分析, 根据实际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规, 建立健全档案实体安全与档案信息安全的管理体系, 把档案信息安全作为档案部门、档案工作人员考核的首要指标。根据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新特点, 完善现行档案保管、编目、利用、编研、保护、保密等方面的体系, 建立档案和信息部门人员管理、操作技术管理、病毒防护、设备管理维护、库房管理等程序, 加强督促和检查, 确保各项程序有效、正确执行。特别是针对当前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数量迅速增长这一情况, 制定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保管、保密和利用等程序, 加强电子文件的保管、检验鉴定等。
2 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确保档案实体的安全
档案实体安全问题, 决定着档案工作的存在与否。档案实体是皮, 档案工作是毛。有句成语叫“皮之不存, 毛将焉附?”假如档案实体不存在了, 档案工作也自然不存在了, 所以, 为了档案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要做好档案实体的保护工作, 它主要是对档案的日常维护、保护性管理, 其重点在于维护, 使档案实体处于良好的状态, 不受任何损坏, 尽量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2.1 强化技术保护, 提高档案实体安全系数。
在档案信息提供利用中, 认真履行相关手续, 严格把握档案利用审查关, 加强对档案信息利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既要保证档案信息实体不丢失、不损坏, 还要确保档案信息内容不失密、不泄密。在档案日常管理工作中, 对有破损的纸质档案、照片档案进行裱糊和修复, 字迹褪色、照片褪色要用显字液把褪色字迹、褪色照片恢复过来;录音带、录像带应竖放, 每年倒1~2次带, 以释放内部张力, 检查音质和画面是否变形失真;做好档案消毒及防霉、防虫等工作。
2.2 加强档案库房管理。
库房是保管档案的场所, 是档案的安身之处, 环境条件不符合有关标准会对档案信息造成危害, 切实做好“九防”特别是温湿度控制和防火工作。因此, 档案库房配备了安全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空调设备及使用符合标准的档案装具, 改善档案保管的条件, 并严格履行工作程序, 加强档案保管状况检查和安全检查工作, 强化档案库房管理人员安全意识, 要求熟悉温湿度控制系统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 努力掌握档案保护技术, 为档案提供安全的环境。
2.3 整合资源, 扩充档案馆功能。
由于公司档案馆正处于在建阶段, 为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生产运营, 集中发挥档案馆的优势, 增强档案馆的服务功能, 根据国家档案局规定, 企业综合档案室容量必须在放置现有档案的基础上, 保证预留今后15~20年的放置空间。档案室必须确保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三者分开。公司拟建立综合档案楼, 这是档案安全保管的最佳选择, 档案楼实施方案单独进行设计, 单独建造档案楼, 并进行功能布局的划分, 如文件/档案查阅中心、信息中心、科技图书/电子档案阅鉴中心、荣誉实物档案陈列室等。档案楼的建设消除了档案管理的安全隐患, 为档案管理提供了前提和基础, 也成为了展示公司形象的窗口。
3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以先进技术手段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 档案信息安全成为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组成部分, 文档一体化管理也是公司档案信息网络化管理的发展方向, 档案信息安全不仅涉及到传统的纸质档案, 还涉及到日益增长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 并且已经扩展到涉及密码技术、访问控制技术、标识和鉴别技术、审计与监控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系统安全技术、应用安全技术等多种技术。为了保证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 信息部门建立了网管系统、防火墙系统、网络防毒系统、入侵检测系统、安全评估系统和用户上网行为管理系统, 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程序, 通过这些手段, 从不同的角度、不同层次来解决信息安全问题, 这些技术相互补充, 相互结合, 共同构筑档案信息的安全屏障, 以提高档案信息安全防范能力。
4 实施精细化管理, 保障涉密档案的安全
(1) 按照国家和中核集团的保密管理要求, 通过学习《档案法》、《保密法》等相关知识, 档案人员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的责任意识, 提高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自觉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2) 档案管理部门作为公司保密工作的重点部门, 在保证档案利用的同时, 还要确保档案信息内容不失密、不泄密, 在对涉密纸质档案、磁性介质的借阅、保管、销毁等环节中, 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严格按规定办理借阅、移出、销毁等手续。
(3) 档案库房配备防盗门、铁栏窗、报警器、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设施, 并随时做好各项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制度, 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4) 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单独保管, 档案库存房设带锁的移动密集档案架、带密码锁的保险柜等, 从保管条件上确保了档案的安全。
做好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开展不定期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和消除档案库房的安全隐患, 切实有效的堵塞了危及档案安全的漏洞, 使档案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5 规范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以产权保障利益
知识产权档案是知识产权的载体, 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维护企业利益的重要凭证工具。知识产权档案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各个环节具体活动的真实记录, 知识产权档案还包括了商业秘密。现在, 公司在统建的企业内容信息平台中, 建立了文档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资源管理工具, 通过该系统供公司员工在局域网随时查阅,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利用加密等手段从权限上控制电子文件的打印、下载等功能。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知识产权意识, 加强对科技成果跟踪和监管, 保障数据化信息资源在网络利用中的安全和公司知识产权的利益。
6 建立高效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应急防范机制
档案部门的应急响应是指档案部门针对突发安全事件进行处理、恢复、跟踪的方法及过程。近些年来, 在一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 都有档案被毁坏的情况, 这就提醒我们, 要从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和极端情况出发, 强化防范措施, 建立高效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应急防范机制, 提高档案信息安全防御能力。公司档案部门充分认识到档案信息预警机制的重要性, 制定电子文件备份等管理程序, 提高抗风险能力, 最大限度地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只有建立了完善的档案信息预警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 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与后果进行事先估计, 做好应急准备, 才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 协调各方面并及时果断地进行处理, 减少突发事件引起的损失。
7 强化人员业务, 培养高素质的档案信息安全人才
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 人是第一要素。档案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档案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素质水平、创新能力直接影响到档案信息的安全。为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公司加强档案信息人才队伍的建设, 制定档案信息安全人才培养规划, 建立学习型团队, 对档案人员在职培训中, 增加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安全理论与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培养更多的适应信息时代档案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还采取“请进来, 走出去”等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 邀请核工业档案馆领导到现场进行指导和帮助, 为档案人员创造学习交流空间, 大大提高了公司档案管理者的业务素质和实践经验, 开拓了工作思路, 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档案管理水平, 为不断探索发展核电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新模式奠定了基础。
总之, 就档案实体安全和档案信息安全来说, 要全面落实到位, 做到万无一失, 不仅仅限于上面的要求和做法, 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档案安全保障体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 面对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的诸多问题, 必须时刻警惕, 运用多种手段, 不断在技术上更新, 管理体制上完善, 人员素质和管理理念上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 只有时刻从档案数据安全的方方面面出发, 点滴不漏, 常抓不懈, 才能建立起完善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确保档案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保证公司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 为工程提前建成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范巧燕.企业档案管理[M].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8.
8.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 篇八
关键词:重要性;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1-0030-02
一、民主的含义
(一)民主的科学内涵
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是对于君主专制而言的,首先承认全体人民拥有主权、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并按多数人民意志行使表决权的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
作为国家政治制度、国家形式的民主在马克思主义者来看也是这样,列宁在《国家与革命》这一名著中说道:“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的本质规定性是从民主与专政相结合的角度阐述的,就是民主是一种在形式上承认公民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阶级统治形式。“人民的权力”是民主的基本含义,这是我国学者的看法。民主实质上是体现一定阶级专政的政治外壳的形式。“民主就是以多数原则、程序原则和保护少数原则为内容的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形式和国家制度”这是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认为的。“民主就是人民政权的意思,多数人统治的意思”这是著名学者徐鸿武指出的。“以多数人的意志为政权的基础,承认全体公民自由、平等的统治形式和国家形态”这是《中国大百科全书》对民主的解释。
作为一种国家政体形式和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是在承认全体人民拥有主权、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并按多数人的意志进行裁决程序,从而行使政治决定权的统治形式和政权组织形式。
(二)民主概念的广泛性(包括延伸和泛化)
作为一种本质规定性的国家制度的民主,又可以称之为“国家形态”的民主。随着时代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由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广泛地应用到了民主的概念,这样就引起了民主概念的延伸和泛化,从而导致了许多“非国家形态”的民主概念出现。
在现实生活中有较大发展的民主概念,一方面,民主已由政治生活、政治制度,延伸到社会生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另一方面,民主已由国家制度泛化为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和一般的管理制度。民主的内涵呈现出二维结构是由于民主概念的延伸和泛化造成的,就是非国家形态的非本质性结构和国家形态的本质性结构,形成当代社会较为完整的民主概念是将二者相结合,承认公民拥有自由和主权以及平等权利,并按照多数人的意志统治的国家政治制和政权组成形式,这就是民主在本质上的规定性。它还表现为一切以公民自由参与、权利平等和多数人意志为基础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社会管理方式。此概念由于保持了民主的本质性内涵,还包含了非本质性内涵,最重要是符合社会的客观规律,所以这样的表述是比较正确的和全面的。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如何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发展,这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是在新时期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所需解决的问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战略思想实现的。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我国具体实际与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结合起来,走属于我国自己的路,发展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是解放思想,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是与时俱进,党的思想路线是求真务实。这一理论发展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哲学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理论体系的内容是在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来的,该会议明确指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主要内容。”这一科学理论体系,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坚持不懈努力奋斗的结果。如果要夺取建设小康社会全面胜利,建设人民美好新生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系统、全面、深刻地理解和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一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和历史意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民主的相互关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思想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成功实践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主要内容:第一,民主的实质“是以一种国家形态或一种国家形式”表现出来的,民主是以鲜明的阶级性为主要特征的,没有超阶级的民主。第二,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重要内容是民主与法制相结合。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受我国历史上民本思想的重要影响
我国历史上“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起源于孟子,这说明每一个国家和政党民主思想的形成都需经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如果少了西方帝国主义的侵略,我国会缓慢地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但我国历史的发展是跳跃式的。要谈资本主义民主的发展就得进入资本主义阶段。那时期中国发展不了资本主义民主是由于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但却使封建专制主义得到了加强与发展。封建专制主义就是一颗毒瘤,不仅毒害了国家而且也毒害了无产阶级及其领袖。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所要克服的。历史上一个巨大的进步体现在资产阶级民主优于封建专制主义。意识到“师夷长技以制夷”、实行君主制、主张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的资产阶级改良派,没有哪个不是以失败而告终。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领袖人物孙中山,最终也是以失败告终。这就说明了资产阶级改良道路在当前的中国行不通。资产阶级民主在中国根本找不到可以生长的土壤。因此,中国共产党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而借鉴采用资产阶级民主的某些好的形式,这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历史规律的。
总的来说,民主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剥削制度社会的主要标志之一,是社会主义的政治特征。民主、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理论和思想自产生之日起就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通过武装斗争(革命)建立民主制度,这是马克思、恩格斯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首先提出来的。建立和巩固社会经济基础的作用是民主制度的本质所在。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列宁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用以深刻地阐明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民主应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以这一马克思主义民主学说为依据。
中国的建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牢固的基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理论上找到了一条根本出路,就是人民民主。提出和形成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成了新中国的理论基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从马列出发,并结合当代中国的实际和时代潮流、步伐和特征,创造性地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发展和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
四、小结
民主政治是与精神文明和市场经济并列的现代社会三大文明之一,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支柱和主要特征,国家现代化不可能没有民主政治,没有民主的国家,不可能完全实现国家现代化。正由于如此,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不仅没有排斥民主政治,而且把民主视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并且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而且把建设民主政治作为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战略目标。
民主政治可以说是全人类政治发展的重要文明成果,社会进步的价值内涵由它体现,包括制度结构和一些基本原则。只有具备民主政治的一般性特征,才可称是民主的政治制度。
我国的政治制度,既体现了民主政治的一般性特征,具有基本结构体系的民主制度,所以,它是民主的政治制度。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因为体现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它的基本特征,又以体现社会主义的初级阶级作为它的基本内容。正因为如此,具有反映历史经验和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是具有结构体系的民主制度,具有模式的民主制度。所以,我国的民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而不是一般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继承民主的精神和原则,加之自己的丰富和发展,这就是我国的民主制度,它既是我国人民对世界人民作出的重大贡献,又深化和发展了民主制度的内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列宁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王仲田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M].青岛:青岛出版社,1993.
[4]朱峻峰.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思想研究[M].长春: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
[5]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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