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安全用电协议书(精选10篇)
1.出租房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一
出租人:
承租人:
1、对外经营的,必须自行办理《消防安全营业许可证》,自备符合安全标准、完好有效的灭火器、水龙带等消防器材,自行安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
2、承租人及所雇员工均会操作、使用消防器材,并应掌握火灾、火险时的紧急疏散知识。房屋在使用期间,应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3、承租人不准在室内乱拉乱设电线、电源,要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电器设备。承租人不得私自更改配电系统,不得私自增加电器设备,更改线路标号,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确保安全用电。
4、承租人定期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及负荷开关,对于老化的电路、不符合规定的.开关、用电器,要按规定及时更换。
5、承租人所使用房屋的用电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供电,做到无人时断电。
6、承租人使用燃气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用气管理规定,不许私拉乱接燃气管线,要严格遵守“三前三后八不准”的用气要求,杜绝违章用气。
7、承租人使用燃气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改变用途、扩大用气范围以及增装、改装、拆除、迁移固定燃气设施等违章用气行为。
8、未按上述要求,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一方承担。本协议一式两份。
出租人: (签字)
承租人:(签字)
签订时间:
2.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二
电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关于《西安****楼宇亮化》点亮工程,因市政供电暂未到位,现就《****》《****》《******》三个区域临时用电签订本协议。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使用和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使乙方安全、合理、有序地用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其产权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
2、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乙方的供电设备。
3、在乙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甲方负责管理、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配合。
二、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1、乙方对其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2、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3、乙方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4、乙方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断开电源。
5、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甲方电工处理。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2、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配电箱、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3、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定位置安全规范取电,禁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由此造成的触电事故,乙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用电时间暂定为签订协议后用电 三 个月。(20**年元月份-三月份)
四、用电计量
1、乙方应按要求安装电能计量装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装我这边及数量,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范,完成后向物业提供电表清单。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电费收取及其他。
1乙方提前向甲方预交电费¥20000元(大写: 贰万元整)。
2、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在乙方预交电费中扣除,电费单价为 1.25 元/KWh。
3、乙方结束用电后甲方将结余电费于3日内返还乙方。
4、甲方收取乙方的电费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三
乙方:
为明确双方职责,现立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公交站台就近接用路灯电源。乙方在每次接电作业前应事先告知我处路灯所 ,并在路灯所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路灯正常运行,路灯电源至公交站台的主线路应采用VV-3*6电缆,电缆护套管采用厚聚乙烯,在人行道位置埋深0.5m;在车行道采用镀锌钢管,深埋0.7m,;明管敷设的供电线路必须用塑料软管护套。乙方必须在路灯电源接出端安装与供电负荷相匹配的塑壳漏电保护开关。公交站台须设置独立的接地体进行接入。
2、甲方若发现乙方有违规操作,不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操作、擅自接入任何其他无关的电器设备时等违规行为时,通知乙方进行限期整改,若在一定期限内不整改的有权终止供电。
3、乙方责任范围为甲方电源接出点始至接入设备,在接电、安装及今后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用电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工作;做到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巡检制度,并做好文字台账供甲方及相关管理单位检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用电不慎而造成操作人员、行人、以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设备所产生的电费由电力部门收取,接受电业监察部门检查。
5、若路灯电缆的负荷较重,或遇特殊天气、自然灾害(暴雨、洪涝等)等影响路灯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甲方可无条件地切断电源。
公交站台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须及时做好安全处置,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6、本协议一式叁份(一年一签),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xx年12月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4.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书 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确保乙方以承包、租赁或者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住所(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
三、甲方责任:
1、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主办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出租房屋用于公寓楼(出租)、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严格遵守各项消除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占用、堵塞或紧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出租房屋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作为库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6、出租房屋内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甲方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由甲方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等后,乙方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房屋附件严禁动用明火、烧烤及焚烧杂草、树叶、废旧物品等。
7、出租房屋的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始终保持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遮挡或挪作它用,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购置或维修。
8、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正常维修、更换的费用。
9、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
五、违约责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补救。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九、该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出租房屋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经济和法律效力。
5.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书 篇五
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年零_____月,出租方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个月的。
租房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的标准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_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_____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范本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范本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范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范本副本_____份,送__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出租房协议书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将坐落于长白路渤海小区9号楼1单元102室;共6层第1层。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_年8月19日至20_年8月19日止。
第三条租金。个人租房合同书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一次性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五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房屋出租用途
房子出租后,乙方只能用于居住,不得用来经营。如若用于经营,则必须另行商议租金。如若有违,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退还租金。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作为押金。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签字):_____乙方(签字):_____
电话: 电话:
6.农村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六
甲方:供电支公司供电所
乙方:村委会
为明确农村用电管理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保护农村用电户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协议书如下:
一、产权界定
近年来,供电企业对农村配电网设备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和改造,根据《农村电网改造集体资产无偿移交协议书》的要求,在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之前,改造后的农村高低压线路产权暂时维持不变,归属村委会所有。未改造的农村配电网设备产权归属暂时维持不变。
二、村委会应配合电力部门对产权暂属本村的10KV进村分支线及以下的农村配电网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发现事故隐患应尽快向供电所报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三、农村的广播线、电话线、有线电视闭路线(签有合同者除外)等严禁与电力线同杆架设,为避免人身触电、财产损坏等事故,已同杆架设者应拆除,电力线与弱电线不准混合进入室内。
否则,供电企业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止供电。四、村委会应保证电力线廊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规划院基、建筑房屋、种植危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
五、村委会应经常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形式,组织群众《电力法》、《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农村安全用电须知》及各种电力法规,使群众真正懂得如何安全用电,并自觉遵守和执行。
六、村委会应配合供电所做好家用漏电保安器的安装、投运管理工作,保证家用漏电保安器安装率、投运率达100%。
七、村委会应配合供电所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必须到供电所办理有关手续,由供电所具体承办临时用电有关事宜,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并加装漏电保安器。
八、村委会应配合供电所做好农村配电网整改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项工作;
并按照供电所要求,对本村自筹配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九、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应承担其拥有供电设施发生事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供电所、村委会各持一份,上交支公司农电股(县农电总站)存档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供电所、村委会双方同意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到年月日为止。
供电所:(盖章)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7.出租房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七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福建星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福州市仓山区洋洽半道村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内1#厂房一座,共三层面积为6086.96平方米及2#厂房(一半)面积为269.33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生产及办公使用,并于2011年月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了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三)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抓好安全基础工作。
(六)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要限期治理达标。
(七)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工种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八)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并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十)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凡涉及国家规定需审查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不得将场所擅自转租(转包)。
(十二)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十三)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违法制造、安装、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
(十五)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十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时间内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十七)生产废料等固废物应按规定定期清理,暂存期间应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不得随意堆放。(十八)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一份。本协议与双方于2011年 月 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时效相同。前述《厂房租赁合同书》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8.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篇八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汕头市潮阳建设工程总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天津市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经纬城市绿洲海清园住宅小区(一期)1-12#号楼、配建
1、地下车库、门卫
一、门卫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海清园项目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海清园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3.甲方负责提供用电电源及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设施,负责组织临电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组织其验收并上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
4.因甲方提供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现场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6.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乙方用电单位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7.甲方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8.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后立即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有临电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未经项目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一经发现,甲方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处理。6.甲方在乙方每间宿舍内安装了电风扇、手机充电接口,照明灯,乙方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格遵守《生活区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乙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内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7.乙方人员不得砸撬破坏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服从甲方项目及临电人员的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由临电专业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甲方,确保安全用电。8.施工现场配电箱、柜周围3米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防止影响电工的维护和操作。
9.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临电负责人负责。乙方领导及现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每个在场人员用电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甲方的用电规定。
10.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11.现场每台电气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室至各支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
12.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电焊机,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漏电保护器。其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应使用专门的焊把线且必须使用快速插头,其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13.配电箱、柜放置应平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14.维修时应切断电源,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字样)或一人工作、一人看护。
15.如发现电气出现烧蚀、松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检修。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9.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 篇九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关于部分出租房屋达成如下消防安全协议:
乙方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青岛双收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和规定逐级落实。
一、乙方要明确安全、防火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出安全、防火、防范制度及措施报甲方备案并上墙公布。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防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整改。
三、乙方要教育所属人员遵守甲方的安全、防火等各项管理制度规定。
四、乙方使用甲方水、电时必须通过甲方相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五、乙方承租方因生产或生活为理由,私自安装小锅炉、生明火、点煤炉等造成火灾,人身伤亡事故的追究承租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驻地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燃液、气体罐、瓶等。
七、乙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八、乙方要根据房屋的使用用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九、乙方在使用甲方房屋时出现的任何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匀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承租方应安排足够值守力量,加强各项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火灾等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乙方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10.出租屋安全免责协议书 篇十
乙方:
标的地点:
为全面贯彻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精神,确保租赁标的不发生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及因机电安全引发的人身侮害事故,确保首都的社会稳定,确保企业资产和员工及顾客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确保租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约定,以及当前安全形势,甲乙双方特对安全工作协议进行重新修订,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一条:工作目标:
杜绝各种治安、火灾、机电安全、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及各类刑事案件的带牛。
第二条:责任期限:
自20__年8月24日至20__年8月23日止
第三条:责任区域:
见附图。
第四条:双方贡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宣传北京市治安、消防管理部门和企业内部对治安、防火、机电安全工作的要求。向乙方宣传搞好经营,首先树立安全观念。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治安、消防方针。
2、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安全工作协议书,在租赁期内定期检查乙方有关治安、防火、机电安全等工作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3、负责协调乙方和社会防火管理部门的关系,落实消防工作要求,办理经营所需的安全防火相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场所的治安、消防、机电安全、刑事案件、人员伤亡事故等负有法律责任。并承担发生上述事故后的善后处理及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负有赔偿涉及周边单位和个人损失的责任。
2、贯彻国家有关法规,落实社会消防部门及公交广安商贸集团的治安、消防、机电安全工作要求,接受社会主管安全部门及甲方有关对治安、消防、机电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在本责任期限内不发生任何治安、火灾、机电安全等事故。
3、建立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有专人负责(包括财务室、库房),定期开展治安、消防、机电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迅速解决,做到逐级负责,责任到人。
4、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在主管经理负责的同时,设立一名专职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按要求配足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消防、机电安全检查,对查出问题要迅速解决。在所租赁的场所内,各种设备、设施必须安装合理、安全可靠,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一机一制,重点部位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定期对员工及商户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员工区域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租赁场所乱拉临时电线和进行明火作业,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发生,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第五条:依据消防管理部门对经营场所的消防要求,在标的责任区内出现下列安全隐患情况时,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因乙方懈怠整改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经营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或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建筑消防设施配备不足、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
5、经营场所内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6、未按规定使用燃气灶具、清洗油烟道的。
7、经营场所内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8、经营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未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未开展定期演练或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缺乏的。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曰起生效。委托代理签字应有法人委托书。本协议共肆页,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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