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付流程审计方案(12篇)
1.资金支付流程审计方案 篇一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1、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2.支付范围:
(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
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6)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和范围: 1.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2.支付范围:
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提现、转账、汇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资金退回、科目更正;也可以向本单位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等。
(三)财政实拨资金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由财政机关签发拨款凭证,通过金库办理库款支拨手续,将预算资金直接转入用款的主管部门在银行开立的“经费存款”户,然后,由主管部门开出银行结算凭证,通过开户行,从其经营存款中,将预算资金转拨到所属用款单位的“经费存款”户。一般每月一次或分次拨付,这种方式又叫实拨资金。它的优点是它不增加银行的工作量,财政上管理也比较灵活.特别是对一些财政库存少和所属单位比较近的地区较适用。
2.资金支付流程审计方案 篇二
我国地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审计在完善体制、健全法制、资金合理使用及运用效果与效率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由于在审计业务披露中很少披露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审计本身存在的问题,更很少提及如何提升审计效果,导致现阶段我国地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审计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1]。
(一)审计立法尚未健全
1.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是我国目前地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主要依据,但是由于其立法层次较低、内容相对落后、规范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解决当前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所以制定专门的转移支付立法已经迫在眉睫。
2. 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不全面。我国目前实施的主要是绩效审计审查,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绩效审计。
(二)审计模式尚不完善
由于各地方存在不同的特点,审计实施的认识层次和水平也大不相同,审计的目标及内容也存在不一致,这就需要探索积极合适的审计模式,明确各级审计机关的职责和分工,处理好查账和延伸审计、同级审计与上下级审计以及全面审计与专项审计的关系。
(三)审计范围较为笼统
目前,由于地方预算管理存在的缺陷,被审计单位为资料的主要提供者,审计机关无法完全掌握本地区、单位及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结构和总量等信息,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体执行情况缺乏了解,从而难以确定准确的审计范围。此外,由于现行审计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导致上下级审计机关责权利分工有时不清晰,审计范围的界限较为笼统,使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未得到有效的监管。
(四)审计标准较为模糊
目前,作为地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管理依据的上级政府文件,对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方面规定得较为模糊,提及使用资金的下级单位的责任明显多于自身责任。此外,由于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期具体目标与成果考核规定较少,给审计评价依据和标准的确定带来很大困难。
(五)审计问责不到位[2]
由于实施专项转移支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和单位承担的具体责任不明确,导致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难以具体问责。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难以或不愿安排配套资金,也给审计问责带来很多困难。
针对目前我国地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加强地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审计,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势在必行。
二、我国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理论
2007年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重要论断,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研究》一书中对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做出了详尽的阐述,认为审计“免疫系统”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三大功能,深刻的理解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有利于更好地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
(一)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功能,有利于预防各种内外部不利因素对国家经济的侵害
我国审计应建立健全预防机制,维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针对地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过程中涉及到的项目招标、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拨付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和流程中可能存在的上下级之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透明度不高等问题,提出预防措施,发挥其“免疫系统”功能,避免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上下级腐败和转移资金浪费等问题。
(二)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揭露功能,促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
审计“免疫系统”的要求揭示和查处机关工作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和绩效低下等问题,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审计机关应将绩效审计与地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有机融合,对转移支付部门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及环保性进行审计,揭示地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部门可能存在的虚假支出、违规违法支出、工作效率低下、不公平支出等问题,促进其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提高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三)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抵御功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健康良好运行[3]
审计要针对已经揭露的问题,提出完善体制、健全法制、强化管理、抵御风险的建议,提高经济社会运行绩效和质量。审计部门应当建议修订预算法,制定专门的转移支付法,促进和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制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绩效审计指南,完善对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问责,加大人大的监督力度,实现社会公正和谐,推动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4]。
三、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实现途径
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实现涉及到很多方面,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免疫系统”功能的实现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工作关口前移,发挥审计的风险预防功能[5]
由于传统审计只注重对被审计单位大案要案的查处,没有对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之前的行动给予应有的关注,这往往导致对可能遇到的阻碍和风险考虑不够,阻碍审计后续工作运行的高效畅通,应将审计的关口前移,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风险预防功能。
1. 及早发布多项文件和条例。
根据免疫系统理论,国家审计要时刻检测国家经济社会中的不安定因素,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的信息和结果传给整个审计系统,制定系统的文件或条例,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指导下级审计工作。针对地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收入和配套资金到账不及时,资金支付滞拨、滞留和挪用等问题,制定相关的财经法规和政策,对审计部门和审计机关都起到预警作用。
2. 积极地开展审前调查。
在审计“免疫系统”论指导下,应对审前调查给予格外的关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法规、政策等相关资料,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审计方案。对以往地方转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过程中的资金计划、拨付、接受和落实配套资金情况应进行具体深入的调查,发现并总结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运行中的问题,及时规范管理、改进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错误的发生。
(二)审中加大严查严处力度,发挥审计的揭露和清除修复功能
审计的“免疫系统”与传统审计相比要求充分发挥审计的揭露功能,加大严查力度,推行审计问责制。披露地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过程中存在的资金浪费、违反法纪、危害人民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进行严查、严处,认定存在的错报,对过失进行纠正,并进行处理处罚,实施后续审计,将审计问责制落实到实处,明确责任主体,增强问责针对性。为使被审计单位恢复至未受损前的状态,审计部门应在严处的基础上,将清除功能进一步延伸至修复功能,关注处理问题后的整改工作。
(三)工作关口后移,发挥审计的抵御功能
审计的“免疫系统”要求更早地感受到风险,更精准地发现问题,积极开展审计活动并调动各方资源和能力解决问题,抵御侵害,促进国家健全法制、改进机制、坚固防线、充分发挥审计的抵御功能[6]。
1. 提升审计报告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建设性作用。
汇总各类审计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审计成果层次,认清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性,推进审计由微观向宏观扩展。
2. 提升审计建议水平,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建立自律机制。
首先,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解决建议;其次,坚持回访制度,促进被审计单位更好地实施整改意见,建立内部控制测评制度;再次,要不断完善审计结果公告,提高公告的透明度,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3. 改进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审计结果运用信息反馈制度。
及时掌握地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部门相关领导的提拔任用、奖励表彰、处理处罚以及对已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审计结果运用,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在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支付管理等过程中,不断完善审计结果应用的具体要求,增强审计结果运用实效,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抵御功能。
参考文献
[1]徐荣华,胡琪,杨梦翎.加强财政转移资金审计探讨[J].三江论坛,2015,(5).
[2]亢青红.专项转移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应关注的重点内容[J].中国审计,2013,(5).
[3]刘家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研究[M].北京:时代经济出版社,2013.
[4]杨京钟.基于绩效审计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研究[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2,(6).
[5]郝志远.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主要途径[J].会计之友,2010,(8).
3.电网企业资金支付的安全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电网企业;资金支付;信息系统
一、引言
电网企业是规模比较大的国有企业,其实物资产较多、流量大,资金和负债量大。电网企业资金支付贯穿于企业的采购、生产等一系列的过程中,资金支付不仅量大而且支付频率高,并且资金支付出去之后的回收相对较慢,所以,资金支付能否正常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否正常持续进行。资金是一个企业的血脉,流动性强,应用性广,敏感性高,因此面临的风险较大,又加之电网企业已经走上信息化的道路,以网络信息为平台的资金支付更加重了这一风险,所以,信息技术环境下的资金支付安全管理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企业应当加强信息技术下的资金支付安全建设,使资金支付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和动态化,从外在环境和内在控制两个层面减少资金支付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支付。
二、信息系统下电网企业存在的资金支付安全问题
1.信息系统的运转失常带来的支付安全问题
首先,信息系统包括软件和硬件系统,整个支持系统错综复杂,信息系统虽然都有安全保护措施,但是机器毕竟是机器,难免会出现运行故障,使得信息系统不能按照正确的指示工作,使得资金支付出现紊乱或直接停止运行,导致资金支付出现安全隐患,其支付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保证。其次,信息系统经经常会受到恶意软件的攻击,致使病毒入侵,窃取和篡改信息程序和资源,而且这些病毒非常顽固,很难找到完全的防范措施,这使得资金支付存在一种潜在的比较危险的隐患,因为与资金挂钩,一旦危险降临,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将是非常大的。
2.认为操作不当带来的支付安全问题
信息技术运用虽然已经非常广泛和高效,但是,目前,机器最终还是要有人来操控。当工作人员在输入指令时,可能会由于外在的一些因素,比如工作态度和工作状态的影响,造成工作上的失误,比如输入的资金金额大小、资金对应关系等出现错误,但这种错误在事情很难发现,等到事后察觉到时为时已晚。另外,工作人员可能会由于缺乏技术专业性,难以正确操控系统,导致操作工程出现错误,使得资金支付出现安全隐患。
3.资金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足带来的支付安全问题
电网企业资金收支点多且广,有些企业下的各单位虽然已经有了自己的资金支付制度和相应的支付流程,但一些企业可能会存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的力度不够,致使了资金支付难以得到保障。例如在资金支付时,因为电网企业的支付类别多、支付次数多,支付频率高,资金的支付如果没有遵守严格的资金审批流程,就很可能会造成资金支付过程出现混乱、舞弊等危害资金支付安全的行为发生。
4.资金支付信息化之后企业支付模式变更带来的问题
电网企业向信息系统化跟进的主要原因就是要利用信息系统的智能化、便捷化、规范化等方面的优势提高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效率,从未为企业创造尽可能多的利益。然而,企业的资金支付决策则是要随着企业的整体战略的调整而实时调整的,然而,信息系统的更新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技术,需要根据企业的支付决策进行研究,需要一定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同步更新,这使得资金线上支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会引起资金支付的安全问题。
三、信息化下电网企业资金支付安全防范措施
1.明确工作人员的权责分工,规范操作流程
资金支付安全问题即有系统软件问题造成,也有人为的因素。由于工作人员的自身疏忽,或者是对操作流程不太熟悉造成的资金安全问题在电网企业也是屡见不鲜。针对上述问题,电网企业应该提高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明确工作中其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不能让其有及时自己工作出错,责任也有企业承担的想法,要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的工作压力,这样才能给其动力去端正工作态度,提供安全防范意识。另外,在明确了员工的责任后,为了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资金支付的顺利、安全进行,企业也要制定相应的资金支付操作手册,规范操作流程,并要求每位员工在上岗前要认真阅读和学习,并进行工作前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秉承绝不允许上岗的原则。只有在员工熟练掌握了工作技能,并拥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的情况下,资金支付安全问题的认为因素才能尽可能的降低。
2.系统信息有效整合,提高信息技术实用性
基于电网企业规模一般较大、内设部门较多的特性,资金支付也面临着特殊的安全风险。电网企业应当尽可能的实现企业内部资源、内部信息的共享,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系统化、综合化的信息平台,使各部门间的信息实现有效的结合,从企业的采购,到之后的销售,深入的挖掘企业数据规律,使整个运作流程的资金支付相关信息都通过一定的口径融合在一起,共享一个资金支付系统。同时要科学编制资金支付预算,并且要定期或不定期查看实际支付额度和预算编制的差异,记录好资金预算使用情况,使财务发挥出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准确预算的作用。既能提高资金支付效率,有能为企业提供整体的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同时,对于系统化的信息系统,要做好信息的资源更新和维护,其中任何一个部门的相关信息有变,都要及时的进行系统的维护,当企业整体的资金支付决策更新时,信息系统中要有针对每个部门信息更新的板块,快速实现区域整合。
3.加强资金支付的监管和控制
企业支付的每一笔资金支付信息都能够在银行查询的到,电网企业可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的支付信息和企业内部的资金支付系统记录的数据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核对,通过核对结果,及时查找出企业资金支付系统中可能存在的漏洞。通过建立资金支付预警,对支付异常的资金进行提前预警,确保事前控制的有效性。检查出存在资金支付安全的资金后,要及时与该笔资金支付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和确认,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公司内部交流软件等形式报送到责任人,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进一步确定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合理控制和降低資金风险在允许的范围内。对于资金支付安全识别系统,要确保其识别的效率和精度,设置好识别的规则,防止越权行为。除此之外,还要及时删除残余的各种资源权限,防止不法分子的恶意入侵行为。
4.采用技术手段提高资金支付安全水平
目前加密技术、指纹技术等高含金量的安全防范技术已经在很多企业的很多方面开始应用。对于国有企业的电网企业,也不能落后,应该将这些技术积极的应用到资金支付方面。资金支付的信息传输至关重要,可以运用公共密钥和私人密钥融合的加密方式,防止资金支付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盗或者被恶意损害。对于支付系统APP,更要采用严格的信息加密技术,防止支付信息被不法窃取,或者是越权操作。另外,由于指纹的唯一性,指纹技术已经逐渐在上线使用,相对于密码和动态口令等权限的安全防护,指纹信息被破解和盗取的可能性要小很多。资金支付时可以采用指纹进入的设置,可以有效的防止个人信息被入侵。所以在资金支付之前,就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指纹登记、指纹识别和指纹对比,确保指纹信息入库,为后期的身份认证提供依据。先进的技术手段是确保资金支付安全的一个有效措施。
5.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审批流程管控
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必须严格的按照执行资金支付的审核和审批流。电网企业要制定严格资金支付流程,每一个节点的设置需要考虑全面,从资金的申请、审批、复核到最后的支付,每个节点都要严格把控,严格禁止由一人负责整个资金的支付过程。另外,对于超出一定额度的资金支付要采取集体决策的办法,保证资金支付的安全。
四、小结
信息系统是一把双刃剑,对资金支付有利有弊,提高了资金支付效率,但也带来很多安全隐患。为了确保信息环境下的资金支付安全,电网企业必须加强资金支付安全管理,包括对人、对系统和对环境的管理。
参考文献:
[1]绍信群.电网企业资金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2014, (18): 19-21.
4.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根据自治区、吴忠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确保救灾、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市民政局安排在 20xx 年 5 月初和 11 月中旬各审计检查一次,对 8 个镇、2 个农林场、1 个街道办事处20xx-20xx 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
这次开展的民政专项资金检查的目的,旨在强化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发现和纠正款物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救助效果。
二、检查内容 ?
(一)救灾资金 ?
1、查记录、文件。查镇村两级有无研究分配救灾款物的会议记录、文件、公示照片。
2、查名册、手续。查镇村两级发放救灾款物的名册和相关身份户口资料。
3、查款物相符。入户查看救灾款物是否发放到灾民手中。
4、救灾资金收支节余情况。包括冬令春荒生活救助资金,重点查看资金使用,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
(二)农村五保供养经费
?
1、查档案。查镇是否为每个五保对象建立档案。
2、查资料。查每个五保对象是否签有供养协议并有明确的监护人。
3、查经费发放。查五保供养是否按时(每季度发放一次)按标准(每人每季度 660 元)发放。
4、查五保安全过冬采取的措施。查安全过冬相关资料。
5、入户调查。询问五保对象供养费领取及安全过冬情况。
6、五保供养收支节余情况。重点放在安全过冬给五保户购买煤、粮等,解决个别五保户生活困难的情况。
(三)临时救济资金 ?
1、查三联单。查看三联单填写是否规范,对所救助对象是否汇总为临时救助花名册。
2、入户抽查。查看救助对象是否准确,所救助金额是否花名册一致。
3、临时救济资金收支节余情况。
(四)优抚资金 ?
1、查名册。查看优待金发放花名册。
2、查三联单。查看优抚对象临时救助情况。
(五)农村低保 ?
1、查程序。查乡村两级有无研究 20xx 纳入低保救助的人员的会议记录、公示照片。查申报审批资料是否齐备,有无违规办理的问题。
2、查人数。入户抽查享受低保户户口本人数与低保证
人数是否相符,有无“死亡保、空头保”的情况; ?
3、查证卡。入户抽查低保证、取款折是否发放到对象本人手中,有无截留、冒领现象。
三、工作步骤 ?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查看资料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5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或 11 月 1 日至11 月 15 日)。各镇(街道、场)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对照此次专项资金检查内容,逐项、逐村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重点检查(5 月 16 日至 5 月 30 日或 11 月 16 日至 11 月 30 日)。检查组将深入镇、村,查看档案资料、核对财务台账,重点是入户调查核实具体情况。
(三)整改落实。(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或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1 日)整改落实工作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工作同步进行,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对于违纪严重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提交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臵,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
(二)严肃纪律,确保质量。一是自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缩小范围,确保自查面达到 100%。二是组织重点检查要认真仔细,深入透彻,严禁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对检查情况要全面如实的报告,不许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
(三)纠防并举,建章立制。通过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民政资金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研究制定推动民政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配套措施,要完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篇二】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
为规范我市农村中小学 D 级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 D 级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中小学 D 级危房改造资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审行〔20xx〕9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审计检查目标 ?
摸清我市农村中小学 D 级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揭示省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在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专项资金运行、资金核算和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揭露损失浪费行为,评价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效果,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专项审计检查范围和对象
?
本次专项审计检查范围:省、市、县级教育、财政、发改委等部门提供的 20xx 年至 20xx 年农村中小学 D 级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情况。
本次专项审计的对象:市、县(区)危房改造办公室及其管理的危改资金专户,并抽审项目学校。市、县(区)对项目学校抽审数不低于项目数量的 30%,重点是项目数量较大、建校地点偏远、有群众举报的危改项目。抽查项目由审计检查组随机确定。
三、审计检查内容和重点 ?
(一)危改工程立项及项目调整情况 ?
1.检查 D 级危改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危改项目是否有房管部门的 D 级危房鉴定书,是否符合省定范围和省定项目;有无虚报危改项目或危房面积,有无将不属于危改项目范围的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幼儿园及废弃不用的校舍,列入危房改造项目。
2.检查危改项目学校的选址是否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统一规划;是否存在学校规模小、学生少及项目建设面积过大,教学资源浪费现象。
3.检查危改项目调整是否经中央、省危改办批准,有无擅自更改、调整已批复危改项目和工程建设计划行为,工程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建设计划有无严重的移项和“两张皮”现象。
(二)危改工程专户设置及专项资金配套、管理情况 ?
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工程专款(含财政专
项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用于危房改造的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工程的其他资金;其他渠道用于工程的资金(农村集资、社会捐赠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市、县(区)对于中央和省安排的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是否按省级专款规定比例(3:2)配套;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xx〕849 号)第六条“中央工程专款和省级配套资金以及其他用于工程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重点检查各县(区)财政部门有无设立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专户,危改资金是否通过专户下拨,是否存在危改资金与其他经费账户混用情况;对下拨的中央和省补助的危改资金,市级是否在 3 个工作日内划拨到县(区)级财政危改资金专户;是否坚持危改资金集中在县(区)级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危改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
1.检查各县(区)危改专项资金安排是否合理,有无违背国家“集中投入,建一所成一所”的要求,项目资金安排过于分散,随意性较大,“撒胡椒面”,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及损失浪费情况;有无因拨款不及时、资金安排分散、配套资金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半拉子”工程现象。
2.检查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资金拨付申报和审批制度,对省批复的项目是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各县(区)有无截留、滞留危改资金行为及因拨款不及时耽误工程完工情
况。
3.检查危改资金拨付程序是否合规,资金集中在县(区)管理的,有无将危改资金不直接拨付工程施工单位或供货商,而违规直接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四)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情况 ?
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重点用于补助教育部门举办的县级及县以下教育阶段的农村中小学及相应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审计的重点:
1.检查中央和省补助的专项资金是否全部用于危改工程土建项目,有无用于偿还债务,有无平调、挪用、挤占危改资金现象;检查有无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及贪污、私分危改资金行为。
2.检查危改工程资金列报范围和票据使用是否合规,从原始票据入手,查看与施工单位协议及决算中有无将项目学校的房屋安全鉴定费用、桌椅等教学器材、教师宿舍建设或装修费用、危改办的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与工程项目无关的费用列入工程费用;有无票据使用不合规,白条大额现金支付危改专项资金现象。
3.检查危改专项资金专户存储的利息所得,是否由同级财政部门商教育部门专项安排用于补充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有无挤占、挪用行为。
4.检查已竣工项目学校固定资产产权是否明晰,有无资产不入账、产权转移及校舍被占用现象。
5.检查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虚报造价、高报低造等
行为。
6.检查项目学校危改工程负债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负债及因项目学校负债太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情况。
(五)危改工程项目实施及工程建设情况 ?
检查危改工程项目实施(主要是第二期危改项目)是否坚持以县为主“五统一”原则,即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统一规划立项审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有无将工程的资金及项目下放到乡镇、村、校组织实施与管理;检查 D 级危房经机构鉴定并留下必要资料后,是否立即拆除,防止发生意外;工程建设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有无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是否杜绝“三无工程”(无规划设计、无工程监理、施工队伍无资质),有无出现工程质量低劣、管理不善或项目变更等原因造成项目失败、资金损失浪费或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改造中的新建校舍规定最低使用寿命应在 50 年以上)。
四、审计检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
(一)审计检查的组织。市审计、财政、计委、教育、建管部门联合开展此次审计检查工作,市审计局牵头。审计检查组成员由各参与部门分别抽调 4 至 5 名业务骨干组成,分成 4 个审计检查小组,对市本级和各县(区)危房改造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直接审计检查。每组的组长负责本组的审计检查工作,包括审计取证、复核和提出审计报告等工作,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
(二)审计检查的分工。根据本次审计工作需要,具体实施审计中,市审计局负责具体组织本次全市农村中小学 D 级危房改造资金审计工作,并对市危改办及市财政管理的危改专户资金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项目单位资金筹集、使用和核算以及学校负债等情况;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审计检查各级财政资金预算、资金到位、资金拨付和资金运行的真实性、合规性等;市计委负责立项程序和项目管理;市教育局负责 D 级危房确定,学校布局,资产管理、使用及产权等;市建管局负责审计工程招投标和“四制”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工程质量、验收等。
(三)审计检查的时间安排。20xx 年 10 月 21 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审前调查,审计人员分组等;20xx 年 10月 24 日至 11 月 4 日,审计组对市本级和各县(区)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提交对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等;20xx 年 11月上旬,市审计局牵头,对本级及各县(区)审计中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整理、归纳和分析,汇总审计情况,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上报综合报告,并下达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五、工作要求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这次专项审计检查工作,认真对待,做好配合工作。参加审计的单位应精心组织,相互配合,保障检查人员及时到位,保证工作质量。
(二)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对重点资金、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审计,重大问题和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一查
到底。审计期间要注意及时通报情况,并做好审计保密工作。
(三)拓宽思路,改进方法。一是坚持账面审计与查阅项目档案资料相结合,账面审计与现场勘察相结合。二是采取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三是将查处问题与分析原因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5.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篇五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资金业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金归口管理 第一条 财务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统一管理的部门。
第二条 公司禁止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禁止将公司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禁止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三条 公司资金运用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安全性指在资金筹集、运用、调拨过程中,保证结算安全及运用安全。流动性指及时满足利润分配、调整资产结构对资金的需求,调拨合理,尽量避免资金闲置或集中积压。效益性指高效规范运作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和风险,为公司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 月度资金计划
月度资金计划由公司所有部门参与编制,再根据公司下月的销售、生产、研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计的资金收付情况,由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综合平衡。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月度资金计划的申报与控制,在每月25日前提报下月部门资金收支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计划的审核、汇总及综合平衡,负责根据资金计划及业务的轻重缓急来安排资金支付。
3、财务部门应将月度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4、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资金计划的审核批准。
5、财务部负责在每月5日前将获批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下发各相关部门。
第二章 支付审批管理
第五条 支付审批范围
1、支出审批范围:成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对外投资、资本性支出、专项支出及其他非经常性支出。
公司按规定提取各种风险准备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等各项非付现成本费用支出实行审核制度,由财务部按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逐项进行审核。
第六条、支付审批基本原则
1、公司各项支出按预算实行额度控制的原则;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所有支出进行审核,对所发生业务的真实 性、合规性负责,所有发生的支出按公司审批权限的需要逐级上报至总经理审批;
3、公司各项收支应由收支审批申报单位逐级申报至有权审批人审批,不允 许下级越权审批,在特殊情况下,上一级有权审批人可越过下一级有权审批人直接审批收支业务,但事后收支审批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被越过的下一级有权审批人书面通报。;
4、董事长、总经理可以查阅公司各项财务审批事项。
第七条、支付审批的流程
资金支付逐级审批;所有的支出最后由财务结合预算及月度计划进行审核及控制。
1.月度计划控制
财务在月末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汇总平衡后,编制月度支出计划表,包括成本、费用、资产购置、专项资金支出等,由财务总监报总经理审批,批复的计划报董事长、分别送财务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作为控制下月支出的依据。
2.在分管领导权限范围内支出审批流程:业务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支付;
3.超出分管领导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支出审批流程:业务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财务支付;
4.超出总经理权限、由董事长审批的流程:业务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财务支付。
第八条 如果事项紧急,而审核或审批人出差在外或因故不能履行自己的职 责,则由审核或审批人的上级审核或审批。
第三章 费用报销管理 第九条、费用报销的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并附原始凭证,如为出差的。附原始凭证及《差旅费报销单》,由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审核;
2.根据费用的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
3.财务部根据费用预算,审核是否超出费用预算,如超出预算,应将《付款申请单》返回经办人填写《超预算说明》,按审批程序交相关领导审批;
4.出纳根据审批的《付款申请单》付款或冲销借款,或注销支票。第十条 所有申请报销的支出经过完整的验收、审核、批准手续,方可报销。经手人、业务审核、批准、财务审核不能有同一人重复的情况。不准自审、自批自己开支的费用。
第十一条 所有申请报销的支出必须附有正确及有效的票据来证实支出,支出证明/依据必须是原件,并加盖对方公章,复印件将不受理。发票、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必须附在报销凭证后。
第十二条 报销申请人首先将所有发票整理分类。定额小尺寸发票(如车票、餐饮发票)应分类粘贴在一张或多张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注明该类发票的张数及金额,购物发票应附手续完整的“购物清单”(如办公用品等其他物资);差旅费报销单上应注明时间、地点、事由;车票/机票上应注明起讫地点、时间;按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个人自行支付、报销自己发生的费用。多人参加的活动(如用餐、乘坐出租车等),应由其中的一名主要经办者集中报销。
第十四条
财务部核对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开支标准、各类审批手续是否适当、单据粘贴是否规范等等。如果有疑问或发现不应报销的项目,应及时向申请人落实及说明。财务部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第十五条 出纳员应及时通知报销申请人领款,付款时收款人应在收款栏签名及填写日期。付款之后出纳员应在发票、《付款申请单》盖上“现金收讫”或“银行转讫”章。
出纳要坚持见票付款、收款开票的原则;坚持五不付款原则:(1)发票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不付款;(2)白条不付款;(3)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整、印章不齐全的不付款;(4)购货单位名称与印章不符的不付款;(5)用途不明或未经验收登记的不付款。
第十六条 本月25日前发生的各项报销费用,应于本月内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25日后发生的费用应在下月5日前报销;当年取得的票据当年报销,当年12月25日后取得的票据次年1月10日前报销,报销差旅费者,必须出差回来后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附则
6.费用报销管理及资金支付 篇六
流程:财务人员对经办人员递交的单据审核签字(经办资金业务应不少于2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副总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出纳报销。
二、资金支付管理
资金使用部门必须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副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公司据此合理安排资金。
支付流程:申请人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副总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 第二十二条 报销单据及单据的填写粘贴要求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报销单据(发票),发票填写字迹清楚,无涂改,发票抬头填写无误。
二、报销单据需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需入库的实物单据应附入库单。
三、报销单据粘贴有序,并确保审核人能完整清楚的审阅到报销金额。
第二十三条 单笔报销总额超过5000元,需要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备款。
第二十四条 费用报销一般在费用发生或者出差返回公司三日内办理完毕。第二十五条 报销人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5-10倍的罚款,虚报金额达到500元以上者公司将给与解聘。
第二十六条 审核人、审批人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业务不真实的情况下签名准予报销的,对审核人及审批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0%—50%的罚款。第二十七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制度
一、业务招待费支出范围:招待来访客户的餐费、娱乐费、茶叶、烟、水果、饮料及赠送客户的纪念品等。
二、招待费实行“预先申请,据实报销”的管理方式。第二十八条 工资发放
劳资部门应于每月初3日前将上月考勤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每月5日前做出上月工资发放表,报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字,财务应在收到经审批签字后的工资发放表2个工作日内发放工资。第二十九条 电脑补助费
7.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政法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为帮助贫困地区提高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促进不同地区政法工作协调发展,由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原则是(1)重点保贫困、保基层、保基本的原则;(2)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3)专款专用的原则;(4)讲究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向重点是县级贫困地区政法部门,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省级转移支付县(市、区)和其他经费保障能力较低的困难县(市、区)公(含森林公安)、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第五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弥补办案经费、执行公用经费标准后的经费不足和帮助购置基本装备设施等需要。
第六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委政法委共同分配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七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因素法”计算分配。
第八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采用财政状况、贫困差异、政法工作量、激励机制和其他客观情况等因素,在量化的基础上,根据各因素对经费需求的影响程度和财政管理的要求,确定各因素所占权重,计算各地分配数额。
(一)财政状况以各地人均可用财力指标为依据,并根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确定享受补助的县(市、区)。
(二)贫困差异因素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省级转移支付县(市、区)和其他困难县(市、区)三项指标为依据计算。
(三)政法工作量因素以各地政法部门人数和案件数两项指标为依据计算。
(四)激励机制因素以各地财政部门对政法部门经费投入增幅情况和资金管理实绩两项指标为依据计算。
(五)其他客观因素主要考虑不可抗力和政法工作特殊需要,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研究确定。
采用因素和各因素所占权重可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取“两下一上”的方式进行分配和下达。即:首先,由省财政厅和省委政法委按“因素法”计算分县(市、区)的预分配方案并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将预分配指标下达到县(市、区);其次,各县(市、区)财政局和政法委将预分配指标具体预分配到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并将分部门预分配意见逐级汇总上报至省财政厅和省委政法委审核;最后,根据审核结果,由省财政厅正式下达各县(市、区)分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的资金指标,并抄送省委政法委和省级相关政法部门。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基层政法部门,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也不得冲抵预算拨款。各设区市财政局在收到省资金指标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此项资金下达到县(市、区),并抄告设区市委政法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财政局在收到省或设区市资金指标文件后10工作日内,应将资金下达到政法部门。
第十一条 县级政法部门收到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后,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第十二条 县级政法部门应于每终了后1个月内,将此项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同级财政局和政法委,各县(市、区)财政局和政法委应于每终了后2个月内汇总上报设区市财政局和政法委,各设区市财政局和政法委应于每终了后3个月内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委政法委。
第四章资金绩效考评
第十三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纳入省财政厅政法专款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并纳入省综治工作考评内容,实行专项考评。
第十四条 考评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考评采取百分制方式评分,产生考评结果。定性考评根据定量考评结果,结合实地抽查及其他监督检查情况,确定考评成绩。考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考评成绩由省财政厅和省委政法委共同确认,作为下资金分配的激励因素重要依据之一。对考评成绩优异的,予以表彰奖励,在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成绩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第五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政法委要加强对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市、县财政局和政法委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和省委政法委将对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资金到位不及时或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将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截留、冲抵、挤占、挪用资金的,将如数追回违规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设区市财政局和政法委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8.流动资金贷款支付申请书 篇八
沈阳农商银行贷款支付申请书
沈阳农商银行 于洪支行:
根据与贵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提款、贷款支付”中对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约定,现申请支付贷款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支付方式采取以下 种方式:
1、自主支付。自主支付明细详见所附《贷款自主支付用款计划表》。
2、受托支付。受托支付材料详见所附: □用款计划; □交易合同; □货物单据; □付款单据;
□
本人委托贵行将款项支付给与所附材料相符的交易对手,交易对手名称: 账号:,开户行名称:
,本人(公司)承诺:若交易对手账户开户行退款,导致贵行无法及时按照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交易对手的,贵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本合同下已产生的还款义务不受影响,对于交易对手开户行退回的款项,本人(公司)在此授权贵行予以冻结,在此情况下,本人(公司)重新提交支付委托及审核所需的用途证明材料等相关交易资料,经贵行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交易对手。
申请人(签章):
9.工程款支付流程 篇九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款支付审批管理,真正达到控制成本、降低风险的目的,使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审批程序。
1.工程进度款审批程序
1.1工程进度款审批实行“工程价款结算单”会签传递制度。
1.2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当工程进度达到付款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单位应正确如实填写填表时间、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形象进度,另附本次完成工程量预算书等资料,一并交给工程监理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转交工程现场责任人。
1.3工程现场责任人确认质量进度并签署意见后传递给预算部。
1.4预算部负责人对照合同核实本次已完成的工程量,并填写本次完成产值、本次应付金额和累计完成产值后签字确认,传递给工程部负责人。
1.5工程部负责人核实签字后,传递给财务部负责人。
1.6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并填写本次实付金额,传递给公司财务部会计。
1.7公司财务部会计审核结算单的累计付款金额后,交出纳人员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结算付款审批程序
2.1工程结算付款审批实行“工程结算付款单”会签传递制度
2.2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造价人员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核对决算,核对无误经内审人员审核后双方签字认可。
2.3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结算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结算付款单,注明填表时间、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给预算部,由预算部负责人填写结算金额,并传递给工程部。
2.4由工程部负责人核实乙方竣工资料是否移交,各种手续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签字传到财务部负责人。
2.5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填写实付金额并确认,审核签字后,传递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6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传递给财务负责人。
2.7财务负责人审核结算单的累计付款金额后,传递给公司财务部会计。
2.8公司财务部会计审核金额后,交出纳人员支付工程进度款。
3、图纸外签证及配套工程等结算付款审批程序
3.1图纸外签证及配套工程等结算付款实行“工程价款结算单”会签传递制度。
3.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造价人员根据签证内容及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核对结算,核对无误经内审人员审核后双方签字认可。
3.3工程结算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结算付款单,注明填表时间、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或个人(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印),交给工程部。
3.4由工程部负责人核实乙方签证及验收资料,各种手续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签字传到预算部。
3.5由预算部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并传递给财务部。
3.6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填写实付金额并确认,签字传递给财务部会计。
3.9财务部会计审核结算单的累计付款金额后,交出纳人员支付工程进度款。
4、工程相关费用付款审批程序
4.1土地补偿金、设计费、监理费、评估费等及向政府相关部门交纳的各项规费等付款审批实行“工程相关费用付款单”会签传递制度。
4.2根据合同约定,或政府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只能低于不能高于各地市收费标准),达到付款条件或办理手续需支付款项时,由经办人或公司财务人员填写工程相关费用付款单,注明填表时间、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费用名称及付款说明,交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传递给预算部。
4.3由预算部负责人填写合同金额或应交费用总额、本次应付金额(政府相关部门收费的本次应付金额由经办人填写),并传递给财务部。
4.4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填写本次实付金额并确认,传递给财务部会计。
4.5财务部会计审核结算单的累计付款金额后,交出纳人员支付工程相关费用。
5.工程招投标保证金及其他保证金的收退审批程序
5.1由工程部将招投标文件及参加招投标的单位、标段、收取标准提供给财务部负责人。
5.2财务部负责人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核后交财务部收取并出具收款手续。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金额、时间,将保证金缴到公司财务部.5.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向公司送达投标保证金退回通知书并向所有投标单位告知保证金退还事项。投标单位凭收款收据,到公司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5.4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如需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一般退款程序将保证金如数转为履约保证金。退还保证金的具体时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
5.5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注意事项
10.云南省科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篇十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科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科普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州(市)、县(市、区)科协组织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 科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方向主要包括: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扶贫脱贫攻坚、兴边富民工程行动计划、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流动科技馆巡展、科普大篷车运行、少数民族科普示范、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科技助力产业发展、学会科普活动、科普网络建设、社区科普大学教育、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农技协发展示范、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创建、农函大教育培训、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科技馆展教设备购置、州(市)承办联办省级活动等。
第四条 科普专项资金依据“公开公平、绩效导向”和“重点工作为主、其他工作为辅”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章 科普专项资金的分配
第五条 科普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包括重点工作因素、支出绩效因素、专项工作因素和自然基础因素四个,各因素的权重分别为52.88%、10.08%、30.56%和6.48%。
第六条 根据确定的因素和权重,计算出应当分配给各州(市)的科普专项资金额度。
州(市)应得转移支付资金总数=重点工作因素补助资金+支出绩效因素补助资金+专项工作因素补助资金+自然基础因素补助资金。
(一)重点工作因素(占52.88%)1.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占10.08%)
根据省综合考核办公室印发的考核办法,对各州(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按照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行,分三个档次确定补助州(市)的资金额度。排行前六位的补助40万元;排行第七至十一位的补助30万元,排行后五位的补助20万元。
2.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占20.16%)对获得命名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每个补助30万元,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每个补助20万元。同时属于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按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补助额度计算,不重复计算补助资金。对被摘帽或过期失效的科普示范县(市、区),不安排补助资金。
3.科普惠农示范村创建工作(占20.58%)
按照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云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确定的目标任务,每个创建100个科普惠农示范村,每个村安排资金10万元。根据•云南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行动计划‣的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补助到25个边境县(市)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资金,应全部安排在沿边行政村创建科普惠农示范村。
4.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占2.06%)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滇单位扶贫攻坚挂联县方案‡的通知‣要求,直到2020年,省科协挂联大理州南涧县乐秋乡麻栗村不变。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单项计入大理州资金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南涧县乐秋乡麻栗村产业发展科普示范、农技协发展,实施精准扶贫。
(二)支出绩效因素(占10.08%)
根据•云南省科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各州(市)科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按照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行,分三个档次确定补助州(市)的资金额度。排行前六位的补助40万元;排行第七至十一位的补助30万元,排行后五位的补助20万元。
(三)专项工作因素(占30.56%)1.科普大篷车运行(占2.16%)根据•云南省科普大篷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省科普大篷车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行,对排行前1/3的,每辆补助5万元。随着科普大篷车数量逐年增加,运行补助资金也将逐年增加。在转移支付资金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增加的运行补助资金通过压缩“自然基础”因素的权重来解决。
2.流动科技馆巡展(占4.12%)
根据•云南省中国流动科技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每个巡展站点(县、市、区)补助5万元。站点数根据流动科技馆巡展计划确定。根据中国科协规定,每套流动科技馆每年巡展站点数不得低于4个,展期不低于2个月。随着流动科技馆数量和巡展站点的增加,巡展补助资金也将逐年增加。在转移支付资金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增加的巡展补助资金通过压缩“自然基础”因素的权重来解决。
3.科普示范社区创建(占5.15%)
根据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云南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每年创建50个省级科普示范社区,每个社区补助资金5万元。
4.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占2.06%)
省科协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创建省级科普教育示范学校,每年创建50所,每所补助资金2万元。
5.少数民族科普示范建设(占2.06%)
省科协联合省民宗委在少数民族县(市、区)创建少数民族科普示范点,开展少数民族双语科普示范及脱贫攻坚示范。
6.农函大教育培训(占3.09%)根据上农函大实际培训人数计算:
某州(市)农函大培训资金=(120万元/上全省统办专业培训人数)×该州(市)上统办专业培训人数+(30万元/上全省地方特色专业培训人数)×该州(市)上地方特色专业培训人数。
7.社区科普大学创建(占2.65%)
根据•中国科协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州(市)建总校、县(市、区)建分校、社区建教学点。每年每个县在社区创建1个教学点,每个补助1万元。8.院士专家工作站创建(占4.12%)
创建专家服务站和院士工作站,助力产业发展。9.承办联办省级活动(占4.12%)
州(市)承办省科协学术年会、与省科协联办学会科普活动,根据省科协确定的该项活动所需资金补助到相关州(市)。
10.科普网络建设(1.03%)
根据州(市)科协开展科普信息化工作情况、科普网络建设情况及对网络科普工作贡献大小,确定补助对象和经费。
(四)自然基础因素(占6.48%)
根据各州(市)所辖县级行政区数量计算补助资金: 自然基础因素资金总数=全部转移支付资金数-按照前述三个因素计算的补助资金数
某州(市)应得自然基础补助资金=(自然基础因素资金总数/全省县级行政区数)×该州(市)县级行政区数
第七条 根据中国科协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变化情况,省科协、省财政厅可以对资金分配因素的设置和权重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到各州(市)科协和财政部门。
第三章 科普专项资金的下达和使用
第八条 省科协在每年6月30日前负责做好资金分配相关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根据分配因素和权重比例提出下一科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在省科协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九条 在预算经人大批准后60日内,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协将科普专项资金下达到各州(市)。州(市)科协、财政部门收到科普专项资金后,须在30日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编制科普项目计划(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安排到具体科普项目,并及时组织实施。科普项目计划(资金分配方案)须分别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条 科普专项资金由州(市)、县(市、区)科协用于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科普项目。具体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购置支出,包括科普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展品展具费。
(二)科普示范和科普活动支出,包括科普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示范及推广费等。
(三)其他支出,指在开展科普工作、实施科普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除上述各项支出以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包括科普项目评审论证、考核验收过程中支付给专家的费用。
科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奖励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境)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土建工程、房屋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四)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五)与开展科普工作、实施科普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第十一条 严格科普项目管理。科普项目计划下达后,应及时组织实施。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调整方案,逐级上报至州(市)科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由州(市)科协、财政部门分别报省科协、省财政厅备案。已调整的项目不得再次调整。
第十二条 科普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信息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省科协和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做好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分配结果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州(市)分配科普专项资金的结果也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科普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加强科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对科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按照绩效评价、追踪问效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和追踪问效。上科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科普专项资金分配结果直接挂钩。
第十五条 对科普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绩效不明显的州(市)和县(市、区),省科协、省财政厅将责成其及时纠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各州(市)、县(市、区)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备案。
11.支付境外劳务费流程 篇十一
支付境外劳务费流程:
一、合同备案(国税)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一式两份
2、《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
3、劳务合同一式两份
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4、根据以上资料税务局开出《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
二、缴税和开税务证明
国税——缴税
1、备案资料(上述1、2、3、4资料)复印两份
2、劳务发票一式两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四份
4、代征代扣税款结报表一式四份
5、税款支票
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开税务证明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一份
2、缴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两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份
4、备案资料(上述1、2、3、4资料)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地税——缴税
1、委托代征税款、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一式三份
2、发票、合同一式两份
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先到706管理员处签字确认,再到底楼大厅取号办理
开税务证明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一份
2、缴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份
3、国税开出已盖章的税收证明两份
4、发票、合同一份
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到706办理
付款
1、付款申请书、合同、发票
2、税务证明
3、国、地税税收缴款书原件
国税备案清算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原件
2、《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原件,有关项目填好
3、劳务合同、发票
4、《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原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原件
6、缴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要有银行加盖“已供汇”章)
7、银行付款申请书复印件
12.资金支付流程审计方案 篇十二
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教育附加、计划生育、军属优抚、道路维修及五保供养等费用由统筹费负担改为财政转移支付负担,村级收入减少,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两税附加不足开支由财政转移支付弥补。如何管理农村税费改革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笔者认为,要巩固改革
成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确保乡村两级机构正常运转,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应做到“一核定、二明确、三统一、四把关”。
一、核定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基数
⒈教育附加、计划生育、道路维修费用以年统筹费决算数为基数;
⒉军属优抚、五保供养费用按当年实有人数据实按标准核定基数;
⒊农村核定固定和变动基数,确定固定和变动比例。固定基数按照村级规模大小、地域面积、人口等因素核定,变动基数以该村农业税正税占全乡镇农业税正税的比重核定。
二、明确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性和专用性
⒈明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国家稳定农业、农村、农民,支持和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村长期稳定的重要举措。
⒉明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可用财力减少,确保教育经费正常投入,计划生育、道路维修等各项公益事业的正常开展,落实优抚政策,保证乡村两级机构正常运转,以及日常经费需要的专用资金。
三、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审批手续,统一结算程序
⒈统一资金管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行报帐制,设立专户管理。
⒉统一审批手续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拿出支付方案报政府审批,财政所按审批方案拨付到各单位和各村。
⒊统一结算程序财政预算总会计每月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专户储存,教育、计生、道路、民政等部门及各村按转移支付方案每月定时到财政所报帐,凭相关手续划款。
四、报帐员、农税专管员、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把四关
⒈教育、计生、道路、军属、五保等转移支付资金,由单位报帐员、分管领导审查、财经所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按支付方案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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