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奖惩细则(精选8篇)
1.幼儿园奖惩细则 篇一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考核细则
(讨论稿)
幼儿园单项工作奖惩考核严格执行县局下发的《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单项奖励加分办法
1.对本学期获得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和教学新秀、师德标兵等称号和表彰奖励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赋分100、70、40、20、10。该项得分以最高层次计算,不重复计分。
2.对本学期在国家正式刊物、学术年会上发表交流或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征文大赛中获奖的有关教育教学专著、论文(课件)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赋分60、40、20、10。该项得分以最高层次计算,不重复计分。
3.对本学期组织、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职工,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赋分80、60、30、10。该项得分以最高层次计算,不重复计分。
4.分管工作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一次性奖励50分。
5.对学期出满勤的教职工一次性奖励50分。
二、处罚扣分办法、1.法定假:法定婚丧、产假及计划生育等法定假期间,每个法定假日工作日考核赋5分。
2.事假:凡请事假者工作日考核不计分。
3.病假:病假在一月以内者,工作日考核赋2分;病假在一月以上者,工作日考核不计分。
4.旷职:旷职一天,扣除工作日基础分的3倍;旷职累计七天以上者,本学期不计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5.私自组织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及音像制品者,毎出现一次扣除30——70分。
6.在校外兼课或从事有偿家教者,毎出现一次扣除40——80分。
7.不承担园内安排的工作或以消极态度对待园里分配工作者,毎出现一次扣除50——100分。
8.因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按照省、市、县不同级别,每次分别扣除相关责任人100——200分。
9.损害幼儿身心健康,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幼儿者,毎出现一次扣除60——10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扣除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10.园内发生幼儿安全事故,扣除相关责任人30%——100%奖励性绩效工资。
11.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论者,扣除一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12.教职工受警告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除当学期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在处分期间,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2.幼儿园奖惩细则 篇二
记者:乳制品质量安全一直备受全社会关注。在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后, 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又出台这两项审查细则, 目的是什么呢?
负责人:目的只有一个, 就是通过督促企业满足基本的生产条件, 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许可制度, 也就是说, 食品企业具备的基本生产条件必须经过许可机关审查合格之后, 才能生产。为了实施生产许可制度, 总局先后制定公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文件。具体到这两项审查细则, 它们就是对企业生产许可条件的进一步具体、明确、细致的规范, 当然也是生产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扣住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管理制度、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人员等基本生产许可条件及生产许可检验, 结合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特点, 逐项作了细化。可以说, 这两项审查细则, 就是给乳制品生产企业制定了一个准入门槛。有了这个“门槛”, 投资人设立这类食品生产企业时, 必须遵守;许可机关在实施生产许可审查的时候, 也必须遵守。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2号) 的精神, 目前所有已经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必须重新进行生产许可申请, 许可机关要重新进行审查。
记者:按您刚才谈的, 我理解审查细则就像是一把“尺子”, 由监管部门执掌, 用来“测量”生产企业。那么, 我们该如何看待企业责任和监管责任之间的关系呢?
负责人:这把“尺子”, 企业当然也要使用。从法律上说, 企业使用这把“尺子”, 就意味着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质监部门则是要监督、督促企业切实负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这两者缺一不可。
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 质监部门对企业生产环节的监管已经初步建立了一系列基本制度。其中生产许可制度是对企业生产条件的监管制度, 是各项基本监管制度中首要的制度。除此之外, 质监部门还要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 进一步实施若干基本监管制度, 包括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抽查制度、召回监管制度、标志监管制度、执法查处制度等。这些基本制度侧重不同的角度, 目的都是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了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质监部门在健全和完善已有制度的基础上, 还将研究建立新的监管措施和制度。
综上所述, 对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 质监部门将按照这些基本监管制度的规定, 加强监管。对企业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进行惩处, 直至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记者:我们看到, 这两项审查细则与之前的细则相比, 产品检验项目有所增加。这是出于什么考虑?这是否会加重企业负担, 推动价格上涨?
负责人: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一点, 审查细则中引用的食品检验项目, 全部来自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检验项目的规定。审查细则只是负责对截止到其发布之日为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落实, 没有权利新增或者删减任何食品检验项目。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检验是包括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在内的所有食品工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 检验就如同厂房、设备等其他基本生产条件一样, 属于必不可少的生产成本之列。因此, 所谓的生产企业因为落实检验责任而增加生产成本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之所以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 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企业对于自身应负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理解是不全面的。
记者:我们注意到, 两项审查细则中都规定了企业对产品的检验责任, 那么如何来确保企业检验责任能切实落到实处呢?
负责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应该说, 严格认真的检验, 既是对消费者负责, 更是对企业自己负责。包括三聚氰胺检验在内的有关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的全部应检项目, 是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义务, 也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之一。检验结果的准确与否, 也是对企业质量诚信水平的考验。
需要澄清的是, 企业检验并不能代替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 质检部门将对企业15%批次的原料乳进行三聚氰胺抽查检验, 每周对企业的乳制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并按计划实施风险监测。反过来说, 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也同样不能代替企业检验。
记者:具体到企业检验的设备和方法, 这些是否都是交由企业自己选择?
负责人:该两项审查细则在引用了截止到其发布之日相关部门已经发布的所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同时, 还都明确了其实施之后相关部门新发布或新修订的检验方法标准对该两项审查细则自动生效。这就表明凡标准方法规定适用的仪器、设备, 企业均可选择使用。
需要强调的是,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0条的精神, 该两项审查细则也规定, 企业可以使用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验设备。但使用快速检验设备检验结果呈阳性时, 企业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确认。其中的“相关部门”是指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
记者:我注意到, 审查细则中同时把“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作为基本生产条件。对于这个系统, 应该怎么理解?
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使用信息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的要求, 审查细则规定企业应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 要求企业将规定的关键工序或关键控制点形成的信息实现电子化记录和传输, 目的是方便监管部门、经销者和消费者获得所关注的信息。这也是企业加强过程管理、实现问题产品追溯的基础条件。具体来说, 凡国内可供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选用的设备自带工作信息记录的, 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选用;凡不自带工作信息记录的, 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人工记录, 并必须使用计算机录入和传输。
记者:据我所知, 这两个审查细则将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那么如果今后相关情况发生变化, 细则该如何适应?
3.设点服务 奖惩并举 篇三
朝阳县联社自2014年8月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以来,始终坚持平等自愿、风险可控的原则,选择具有固定场所,经营规范且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连锁超市、商店、农副产品批发店等作为助农取款服务点,在地方政府及村委会的支持下为偏远地区的农户助农取款提供服务。
制定方案 加强督导
为将助农取款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满足偏远农村小额取款需求,朝阳县联社从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调查摸底、完善手续以及加强培训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助农机具的布放工作。为此,他们成立了由理事长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实行领导挂钩责任包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助农取款推广的日常工作,明确了目标、奖惩措施和风险防范,并且将目标层层分配,社社分解。
对各服务点的准入方面,他们设点的标准是地理位置好,交通便利,人流量大,距离信用社10公里以上。另外,他们还对商户的人品、信誉、年龄、百姓可信任度进行了横向、纵向的综合调查,以便民、利民为切入口与商户进行了诚恳的洽谈与沟通,使商户认可、接受、开办。
完善手续 奖惩分明
为确保商户熟练操作相关业务,电子银行部工作人员对助农取款点的操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从基础POS机业务操作流程到业务核算,从注意事项到风险防范,使其达到应知应会,能够正常操作有关业务。同时,在合作商户门市醒目位置统一悬挂助农取款服务点标识牌及宣传条幅,统一安装POS机。为保证商户的资金安全,防止商户现金被盗,联社将对现金取款量较大,业务发展较好的助农取款点,酌情配备保险柜及验钞器。
为推动助农取款点业务发展,他们加大奖惩力度,每有效营销一户的助农取款点,奖励工作人员300元,有效营销一户收单商户,奖励工作人员500元,同时对年末超额完成任务的将加大奖励,对未完成计划的按同等奖励金额进行罚款。这样,切实了保障客户权益不受损害,确保了助农取款业务的顺利推进。
顺利开办 效果显著
为保障设立的助农取款点有效,起好头,带好路,他们在全辖范围内打响了助农取款“第一枪”,通过前期的调查与商户的协商,经过领导的周密部署,最终选定胜利乡董家店村飞燕家电作为开办助农取款点第一家,并于2014年8月27日正式开通,这也是朝阳市农村信用社首家开通的助农取款点,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也标志着朝阳县联社助农取款点的大幕也就此拉开,为千家万户的百姓送去了“福音”,彻底改写了村里“无银行”的历史,截止2014年9月27日,取款点的仅一个月的时间,就已办理取款业务336笔13.3万元、转帐业务121笔18.2万元;消费业务 16笔1.5万元,交易总笔数共473笔33万元。
为及时解决商户的实际问题,了解业务的发展情况,联社工作人员每天都与商户打电话进行询问,始终与商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且电子银行部还定期逐个商户进行走访,电子银行部的工作人员到董家店助农取款点时,看到前来办理业务的农民脸上挂着的笑容,所有的付出与努力汇聚成一个字:值!当联社领导领导看到农民满意的笑容易时,感慨地说:只有为百姓办实事,才是我们最大的事业;为百姓办好事,那才是我们工作的方向;为百姓办成事,那才是我们工作的成绩。
大力宣传 成效卓著
为使在村里设立的助农取款点做到让百姓家喻户晓,领导精密部署宣传工作。如董家店村取款点,选择了这个村的集日进行宣传,集日当天,联社领导亲自参与宣传,电子银行部、办公室、胜利信用联社工作人员共同到集市人员较为密集的地方发放了宣传单并现场进行讲解,同时,给附近的超市及商场的收银台处发放了宣传单,并委托商户对前来购物的百姓进行发放,当天共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宣传日当天,就成功办理37笔,取款1.3万元,通过宣传,百姓纷纷前来排队进行取款,取得良好效果,周围到处是百姓的笑脸和赞扬声。同时,为增强社会影响力及知名度,联社请来了朝阳电视台的记者对当天的宣传过程进行了录像,并在朝阳新闻频道黄金时段进行了播放,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使百姓方便。
助农取款的开展,有效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在将现代化支付便利延伸到广大偏远乡村,使农村居民享受足不出村就能及时、便捷地拿到补贴和取到现金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政府满意、监管支持、农民受益、银行发展”的良好效果。
日期,朝阳县已在298个行政村设立了助农取款服务点298个,覆盖面达到了100%,真正实现了“村村通”的工作目标,使农村偏远地区的百姓足不出村就能办理现金取款、转帐付款、消费收款、余额查询、手机充值等金融服务。
4.奖惩细则定稿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百姓的健康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简称425法则:四章二十五条)。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全体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及信息收集途径:
(1)综合办公室、院领导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患者来信来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上级部门、上级领导、投资人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5)新闻媒体曝光;(6)员工投诉;
(7)导医、保洁、值夜班人员及员工直接反映出来;(8)客服电话回访中发现的问题;(9)其他渠道反映出的问题;
第四条 凡发生涉及本细则规定的问题,由可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也可由医院职能部门直接依照本细则调查处理。
第五条 本细则面前,执行过程中人人平等。
第六条 本细则奖励执行公开的原则;处罚时注重管理艺术,在任何处罚前,必须先告知(沟通),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第二章 奖 则
第七条 奖励对象:主要针对个人,个别现象对科室。
第八条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作为个人利益相关的依据。
第九条 奖励时间:以月度奖励为主,结合年终奖励。第十条 奖励金额范围:50—1000元。
第十一条 奖励范围
1、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为医院挽回经济损失或名誉。
2、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3、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4、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5、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6、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医院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医院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7、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8、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9、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资金流失者。
10、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11、在为患者服务中因患者无理造成谩骂或损害工作人员,给医院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饱受委屈。
12、获得上级各种表彰奖励者。
13、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署名新乡同仁医院或宣传新乡同仁医院,市级奖励15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500元。
14、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排名前两名),每人次奖励100元。
15、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16、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患者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前两名),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人次奖励50元。
17、参加医院自行举办的理论考试或技能考核取得前二名者给予每人次第一名100元、第二名50元奖励;市以上考试或技术考核、比武取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上述涉及的奖励范围未注明具体奖励额度,奖励范围均在50元—1000元。但具体标准依据具体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果,由绩效管理委员会集体决定金额。
第三章 罚 则
第十二条 违禁行为处罚范围
发现如下行为者,每次扣发10—1000元。
1、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主要责任当事人300元(次要责任1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情节较重,扣发主要责任当事人300—1000元(次要责任300元—600元)。
2、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1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病人流失者主要责任人扣发300元(次要责任人扣发150元)。
4、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扣科室300元。
5、科室患者满意度在90%以下的,扣发科主任、护士长各100元。同时依据绩效考核标准同步扣分。
6、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医院综合办公室,由医院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综合办公室,由院综合办公室缴纳进入奖励基金中。
7、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外,降薪10%工资一年。
8、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在基建、维修、购臵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扣发10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未经医院同意,药剂采购员、药库擅自新进药品;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等,扣发责任人1000元,并负责将违禁购臵的药品、器械退回;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降薪10%工资一年。
10、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扣发当事人10元。
11、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200元。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12、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13、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被上级查处或通报),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14、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15、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或未到门诊(含专家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200元;不按时开门诊扣发50元(正常查房控制在30分钟以内;无故原因迟开门诊30分钟以上为不按时开门诊)。
16、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多收取患者费用,并扣发当事人10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100元。
17、私收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追缴所得款项,扣发1000元,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8、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元。科室不处理,扣科室负责人100元。
19、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20、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参与与医院无关的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5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3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21、医务人员将病人引导介绍到(未经会诊私自外转)院外进行诊疗(检查、治疗、住院)、买药,经查实,扣发责任人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降薪10%一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2、开不合理处方(违背用药与治疗原则),做不合理检查(违背诊断与检查相背离),给患者造成不必要负担,扣发责任人100元。
23、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患者治疗或违反医院会诊制度,应邀会诊医师延迟会诊或拒绝会诊或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2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5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的经济赔偿依据本条第27款处理。
24、弄虚作假(如虚报转诊病人、虚报收入等),欺骗领导和员工,损害医院和员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500元;情节严重的,降薪10%一
年,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5、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上级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事件,经查实,科室所为扣发科室负责人1000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1000元,同时对直接责任人降薪20%一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6、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未实施有效沟通,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100元,如一年内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降薪10%一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7、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
(2)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
(3)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受到的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纠纷(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5000元以内的10%加5000元以上承担部分5%,科室除承担5000元以内的30%,并承担5000元以上部分2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纠纷(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下,个人承担6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5000元以下的60%加5000元以上部分20%,科室承担40%。对责任性纠纷、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降薪10%一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追究主管院领导责任。涉及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属于开展新技术(第一例)出现的技术问题引发的纠纷,属于非责任性医疗争议、纠纷(事故)赔偿,医院给予免除科室及新技术实施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28、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医院制定的《病历质量控制考核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达不到标准: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发责任人5元/份;
(2)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10元,并责令重写。(3)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责任人5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遗失的,扣发50元(遗失的扣发2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纠纷(事故)处理。
29、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5元。
30、护理文书书写以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5元。
31、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5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5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给予降薪20%一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涉及刑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发责任人20元。
33、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扣发责任人50元。
34、财会、出纳、综合办公室、后勤、库房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规范要求,完成成本核算、绩效考核任务、审核的工作量和工资出现差错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发200元。
35、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每发生一次扣发不服从上级安排的科室负责人100元。
36、各职能服务科室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门诊、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发个人10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37、职能部门对全院绩效考核结果及奖惩通知书于每月五日前交财务科,每延误一天扣10元。
38、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门诊、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每次扣发当事人100元;一个月内若连续发生,自第二次加倍扣发。
39、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扣发责任人100元。40、考核人员不认真考核如该扣不扣,人为变动考核结果,导致不公平,引发员工意见,每次扣发责任人100元。
41、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因工作未主动与对方沟通或方式简单对方难于接受,引发对方投诉,扣发责任人每次100元。
42、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员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发科室负责人100元。
43、各科室未按规定对下属进行月度绩效考核和执行有关规定,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
44、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坏、丢失,除扣发责任人300元外,按单价1万元(含1万元)以下设备、仪器的15%赔偿;单价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按3—10%赔偿(具体金额经绩效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45、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发责任人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每次扣发责任人2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6、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辅助检查(化验单、放射检查报告单、超声报告)结果、票据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发责任人每份50元;遗失的,扣发责任人每份200元。
47、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
48、劳动纪律差,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每次:10分钟以内10元,11—30分钟扣发2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达30—59分钟,扣发30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上班未打卡每次扣发10元。
49、员工无故脱岗或上班睡觉,一次扣发30元;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加倍处罚;造成损失或事故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时间超过 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脱岗期间如果患者流失,一次扣发300元。员工因工作离岗须事先在科室登记,并委托他人代岗,同时与代岗人双方签字。凡未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50、劳动纪律考勤人员不履行职责,私自隐瞒更改考勤记录或不公布考勤结果,每次扣发100元。
51、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并执行:
(1)旷工半天,扣发50元;(2)旷工一天,扣发100元;(3)旷工二天,扣发200元;(4)旷工三天,扣发300元;
(5)旷工四天以上止十四天,按每天扣发100元累计;
(6)连续旷工十五天,或者当年旷工累计十五天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52、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培训、集体活动,扣发当事人每次30元。
53、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发当事人100元。
54、虚报工作量(含值班、加班、误餐等按规定给予的补助),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55、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发当事人10元进行处理。
56、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借到院外使用,扣发当事人500元;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57、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发3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降薪10%一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9、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1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无正当理由),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上报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发100元。
60、出车实行审批制,市内由综合办公室直接批准,市外由院长审批;未审批出车扣发司机每次50元;直接接送患者可以简化手续,直接由综合办公室电话通知司机出车,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原则5分钟内,特殊情况必须说明)出车,每次扣发50元。
61、各科室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发50元。62、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100元。63、未经主管同意擅自换班或私自请他人顶岗者扣发当事人50元。
64、物资因采购、验收等把关不严,发生质量问题,对医院造成损失的扣发200元 65、浪费水电者,值班房、办公室内未经批准使用煤气灶、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等灶具及大功率电器;开无人灯、风扇,自来水龙头未关等,使用空调时未及时关闭门窗,或开无人空调。穿工作服(衣、裤、帽、鞋等)进入食堂、上街;与工作无关人员擅自进入限制科室(手术室、监护室、财务室、收费室、档案室、电脑中心、库房等)者,扣发当事人或责任人50元。
66、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发当事人300元,并视情节轻重,降薪10%一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7、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医院经营、营销、客户等信息,扣发当事人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1000元。
68、员工上班时间玩手机短信、听音乐、上网打游戏、上网聊天或者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打麻将、干私活、乱停乱放自行车、电动车(工作场合、门诊大厅或仓库)、聚锥聊天,医务
人员未按医容医表着装等,每次扣发10元。
69、员工辱骂他人或员工之间(含家属)、员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发责任当事人 200元;发生打架,扣发责任当事人3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处理。
70、因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重点科室(病房、仓库、手术室、内镜室等)吸烟,每次扣发20元;导致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10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1、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每次扣发500元。72、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发现三处以上卫生不合格现象扣发责任人或科室20元。
73、员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进修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发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计划,扣发3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5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按照个人所签外出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承担违约金。
74、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外出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支付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75、凡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班,参会人员必须保持会议安静,出现吸烟、手机响铃者,给予责任人扣发20元。
76.中层以上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给工作造成影响的罚100-2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凡一年内受到处罚金额或累计处罚金额在3000元以上(包括3000元)者,当年直接列入绩效考核绩差人员。
第十四条 其它本细则未涉及的,参照相关类似条款进行处理,并对本细则进行补充。第十五条 设臵奖励基金,涉及本细则所列的扣发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或科室的绩效工资(奖金)中扣除,列入到医院的奖励基金。
第十六条 医院扣发个人奖金时要考虑到个人的生活最低保障,可根据受罚个人所受处罚金额的大小及个人绩效工资的多少采取一次扣除或分次扣除。
第十七条 凡奖励或处罚对象在本细则中有2条以上可适用的类似条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进行奖惩,而是以奖励程度最大或处罚程度最大的条款为准。
第十八条 依据本细则扣发奖金与绩效考核标准KPI相重叠时,可以选择一种形式处罚,但必须告知被处罚人并公开。
第十九条 在处罚员工适应条款发生争议时,提交医院绩效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统一认识。
第二十条 被处罚个人对处罚有争议,可以向医院绩效管理委员会(综合办)申述,综合办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重新审核,做出裁决。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中被上级检查或媒体曝光所发生的事件,在原处理的基础上,扣发加倍,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5.保安员奖惩细则 篇五
保安员奖惩细则
为了增强保安员的纪律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树立酒店形象,督导保安员保持敬业乐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限制和杜绝违规违章现象,依据酒店管理规定,对酒店奖罚制度未尽事宜,结合本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惩罚原则:以酒店奖罚制度为基础,对保安日常工作进行量化,对每位保安员进行评分制,实行细节性管理;依据事实,结合表现,有功即奖,有过必罚;奖优罚劣,规范服务。
一、奖励细则:
(一)部门嘉奖:
1.拾金不昧者。
2.受客表扬者。
3.各班每月工作评出优秀者(每周评一次,月底总评优秀者)。
4.为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接受者。
5.善于发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者。
6.工作中能尽职尽责,善于发现查处员工违纪行为者。
7.工作执行力度强,能按原则办事,受部门领导肯定者。
8.工作中能按保安工作十要十不要处理问题。
9.能在部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个人业务能力突出者。
10.为客服务主动意思强,服务到位,顾客满意着
(二)受酒店领导表彰者
二、惩处细则:
(一)丙类过失:
1.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列队集合,参加班前班后会的。
2.上班时不按规定着装、佩戴铭牌,及仪表不整者。
3.当值期间玩手机,或未经主管批准打私人电话者。
4.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者。
5.在值班记录本上及其它设施物品上乱写乱划的;或乱撕记录本页数。
6.不按规定换岗位、拖延时间或超时用餐者。
7.对酒店顾客、领导的礼节礼貌未按部门要求执行者。
8.当值班期间岗位形象不佳,或不按规定位置当值者。
9.岗位异常事项未及时上报,未造成影响者。
10.对交办事项或物品未做好记录及传达。
11.当值时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器材、设施运行性能异常,或乱调试者。
12.对岗位及周围卫生监管不到位,卫生较差而无动于衷者。
13.上下班或值班时做不雅之举有损部门形象者。
14.未及时跟踪上一班遗留事项而延误工作者。
15.使用对讲机、电话时不按照规范者。
16.对例会内容及临时性指令执行不到位或有误者。
17.不注意个人形象,在岗位上随地吐痰者。
18.对外出送货车辆货员工下班未进行检查。
19.不按规定程序请假者。
20.值班记录书写潦草,版面不洁,记录不清楚,经指正未改善。
21.对放行单据未按要求执行者。
(二)乙类过失:
1.再次犯丙类过失者。
2.对员工及同事出言不逊,有不礼貌言行,或有刁难行为者。
3.对值班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知情不报者,未造成影响。
4.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对进出物品不检查、不登记而放行者。
5.对责任区内的问题、隐患未能仔细检查及时发现者。
6.明知要上班还在当值前喝酒影响工作者。
7.当值期间岗位警惕性不高。
8.客人泊车时或出车时,指挥不到位或灵活性欠妥,致使车辆撞伤或擦伤。
9.跨部门加班期间作有损部门形象之言行。
10.团队意识较差,工作配合方面欠妥者。
11.下班后穿制服或便装无故逗留于酒店营业区域者。
12.敷衍上级交办事项。
13.非工作需要打电话扰乱他人工作秩序。
14.无故集合迟到或早退者。
15.明知当值为站岗,自己偷懒私自坐岗者。
16.不按规定到各区巡查签到,乱打或漏打巡更卡点者。
17.在无特殊事宜时未完成巡更。
18.在业务不忙时未按部门要求为客人提供必要帮助。
19.未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或事项,未造成后果者。
(三)甲类过失:
1.再次犯乙类过失者。
2.日常工作不积极主动、消极上班者。
3.有问题不按程序反映者。
4.岗位物品损坏、遗失未及时发现者。
5.欺骗上级领导作假记录,假报告者。
6.未经许可私自不加班。
7.当值班精神状态较差者。
8.做不利于部门团结或有损部门稳定言行者。
9.不虚心接受批评者。
10.同一细节性错误屡教不改者。
11.无故不参加部门月度防火安全检查和日常训练者。
12.有犯错事实,不愿在处罚单上签名的。
13.无放行单,对员工行李私自放行者。
14.有不服从管理现象者。
15.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客用设施者。
16.拉帮结派,不利于团结而影响工作者。
17.当值时因行为不检或工作失职被其他部门投诉属实者。
18.当值时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吃零食、看书报等)。
19.无故不参加班务会以及酒店或部门的培训者。
20.与员工发生争执,未按部门规定程序去反映问题者。
备注:
6.部门奖惩实施细则 篇六
一、评估范围
州政府工作部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评估标准的确定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州政府各部门(单位)职能和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坚持绩效评估内容和标准贴近实际的原则,将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四级指标。
(一)重点工作评估。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内容为重点工作,二级指标内容为《州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延州政办发(2008)10号)确定的91项工作目标,三级指标内容由承担重点工作的部门(单位)自行细化。
(二)履职尽责评估。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内容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情况;二、三级指标内容由被评估的部门(单位)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和本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以及与州政府分管领导签定的目标责任状的具体内容进行归纳和细化。
(三)机关自身建设评估。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四级指标:一级指标内容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情况;二、三级指标内容由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四级指标内容由被评估部门(单位)根据三级指标内容自行细化。
(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评估。评估内容赋分标准分为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内容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二级指标内容由州财政局确定;三级指标内容由州审计局确定。
以上绩效评估内容细化标准,均需经州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对被评估部门(单位)进行评估的依据。三、工作分工
绩效评估工作在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监察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政府法制办、州信访局、州安全生产监管局参与绩效评估工作。其中,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任务、投资和重点项目情况;州商务局负责提供招商引资情况;州监察局负责提供年度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案件情况、行政投诉情况、拒不接受监督或受到批评没有及时整改的情况;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供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情况;州审计局负责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州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州统计局负责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州信访局负责提供矛盾纠纷排查等相关情况;州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方面情况。
四、评估方法
(一)领导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10%)
州长、分管副州长、秘书长分别对分管的工作部门(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优秀90分、良好80分、一般70分、较差60分四个等次,赋予固定的分值,并在评估表上提出相应等次的评价意见。其中,州长评估占领导评估的50%。
(二)社会评价(占绩效评估总分20%)
社会评价分为四个方面:第一,按比例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州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第二,由各县市政府对州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第三,州政府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以外的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第四,由州纠风办结合政行风建设对各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价。上述四个方面分别占25%。社会评价以发放征求意见表的方式进行,按照优秀90分、良好80分、一般70分、较差60分四个等次,赋予固定的分值。
(三)半年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10%)
上半年工作结束后,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按照优秀90分、良好80分、一般70分、较差60分四个等次,赋予固定的分值,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四)年度绩效评估计划完成情况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60%)
由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被评估部门(单位)提交的年度绩效评估计划,对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逐项评估。
(五)年终评估
全年工作结束后,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将领导评估、社会评价、半年评估和年度评估得分累加,再加上或减去加减分值,即为年终评估总分。
(六)结果反馈
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被评估部门(单位)反馈年终评估结果,指出不足,提出建议。
五、评估分值的确定
(一)基础分值
基础分总分为100分,根据承担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增加基础分分值。不承担或只承担一项重点工作任务的部门,基础分总分值不变。承担两项或两项以上重点工作任务的部门,以其中一项牵头的重点工作为基础,每增加一项牵头的重点工作基础分增加2分。每增加一项配合的重点工作基础分增加1分。
(二)加减分
对工作有创新、超额完成指标任务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在年终评估总分中加分。工作成绩突出,超额完成任务指标5倍以上,或在某项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表彰奖励的加5分。工作成绩突出,超额完成任务指标3倍以上,或在某项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加3分。工作成绩突出,超额完成任务指标2倍以上,或在某项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在以上加分项目中,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取最高分值,不重复加分。
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在年终评估总分中减分。每项工作每拖延10至15天的在总分中减1分,拖延时间15天以上的减2分。
六、评估时间及等次确定
绩效评估工作从7月下旬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半年评估与年度评估。半年评估一般在7月份进行,年度评估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第二阶段:领导评估与社会评价。次年1月份进行。
第三阶段:年终评估。从次年2月初开始到3月中旬结束。
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降低评估等次:本年度部门发生行政投诉经查属实的,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绩效计划的,拒不接受监督或受到批评没有及时整改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本年度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案件的,部门领导失职、渎职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评估工作结束后,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将评估情况提交州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审议和州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七、评估结果的兑现
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对被评估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和行政问责。
(一)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依据。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确定为20%;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良好等次的部门(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确定为18%;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部门(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确定为17%;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确定为15%。
(二)作为行政奖励的依据。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对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等次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7.幼儿园奖惩细则 篇七
一、奖惩手段的理论依据
奖惩手段的理论依据, 来自美国心理学家B.F.斯金纳等人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提出的强化理论, 即影响行为巩固或再次出现的关键因素是行为后所得到结果。斯金纳将强化分为正强化 (又称积极强化) 和负强化 (又称消极强化) 两种。当在环境中增加某种刺激, 有机体反应概率增加, 这种刺激就是正强化;当某种刺激在有机体环境中消失时, 反应概率增加, 这种刺激便是负强化, 是有机体力图避开的那种刺激。无论是正强化还是负强化, 其结果都是增加行为再次出现的概率促使期待行为的发生, 成为强化的实质上的目的。把这一理论应用于中低年级的英语课堂教学中, 便是奖惩关系的使用。增加正强化物和撤销负强化物以使教师期待行为的出险概率增加和巩固, 是为奖励;相反, 则是惩罚。
二、奖惩关系在中低年级英语课堂教学中的运用策略
1.强化理论应用到中低年级的课堂教学过程中, 与正强化相对应的是奖励, 多表现为表扬、肯定、微笑、提供学生喜欢的活动或满足学生的某些要求等。
(1) 及时给予必要的表扬。课堂回答问题时给予表扬的情况会有多种, 如回答正确、声音响亮、听课认真、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合作良好等。此时, 类如“Very good!Great!Wonderful!Excellent!Good job! Excellent! Well done! Veryimpressive! Absolutely right! Brilliant! Fabulous!Marvelous!Fantastic!”等称赞、鼓励性话语出现的频率会大大增加。即使学生只做到了份内事情, 如原来比较懒惰的学生开始做笔记了、以前回答问题声音小的学生这次回答声音有所提高等, 都要加以表扬与鼓励, 肯定其行为。
(2) 鼓励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并作出合乎规则的出色的行为是必须的。人教版小学英语教材每单元都有两部分的教学内容“Let’s talk”。为鼓励学生完成英语对话提高其口语水平, 对每一个课堂Pair Work , 教师都应提前告知学生课堂表演要求并进行必要的课前准备, 以达成课堂当众表演时的完美, 在满足学生心理需求的同时, 促进学生的英语学习。
(3) 以教师问候沟通师生情感。多数英语教师在上课前会与学生打招呼“How are you ?”学生则回答“Fine, thank you.And you?”师生之间以此作为课堂教学活动与沟通的开始, 极为必要。但这种问候, 一旦陷入习惯性问答, 则会因其久无变化而引起学生的反应疲劳, 以其应付式回答起不到应有的沟通师生情感的作用。因而, 教师要注意切合问候对象的问候语与沟通内容的变化, 如问学生的年龄、某件具体的事情等, 以引起学生对师生对话的关注并作为课堂沟通的良好开始。
(4) 指导学生的听说读写行为。作为一种外来语言的学习, 听说读写的每个环节的良好进行都是不可或缺的。但即使在课堂上在教师在场的情况下, 由于学生人数众多与部分学生学习自觉性欠缺等原因, 教师也不可能做到监督与督促每一个学生保质保量的达成教师的要求。这种情况下, 教师在尽量增加对每个学生的关注度的同时, 还应善于采取一些小的积极有效的措施, 督促学生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
2.与负强化相对应的是对惩罚的撤回, 多表现为收回批评、停止打骂或消除学生不喜欢的活动等。常用方法, 多如下:
(1) 委婉批评。课堂活动中, 学生注意力不集中会直接影响听课或参与活动的效果。如在进行Pair Work时, 正常参与对话活动的学生之外, 有部分学生不能正确认识此时自身的学习任务——对该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观摩, “相观而善之”;而是以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该活动就与自己无关而开小差, 如聊天、走神、搞小动作等。此时, 教师的简单提醒与批评, 如“当其他同学在进行对话表演的时候, 我们应该如何做呢?我们看看XX同学, 他做的很好, 能专心听着别人在说”之类的委婉批评, 会因包含有较多的信息, 如对他人的尊重、学习的榜样、值得肯定的行为等, 而引起那些同学的注意, 进而修正自己的课堂行为。
(2) 启动学生的羞耻心。学生不能集中注意力仔细听课或参与教学活动时, 教师提问其与听课或活动有关之教学 (活动) 内容, 该学生自然回答不出或回答不完整。这会使该生站在自己的座位里尴尬应对教师的提问与学生的观望, 因而会导致其羞耻感的产生并表现出来。学生的这种表现, 对其他没能注意听课或关注课堂活动的学生, 会是一种很好的“避免出丑”的警醒。以此为基础, 教师告知学生“如果做得好, 就不会再这样”, 则会因引起学生的期待等而降低学生注意力不集中现象出现的几率。
当然, 如果正强化与负强化均不能维持正常的课堂秩序, 对个别犯错学生予以直接的惩戒, 如点名批评、重新完成作业或加大作业量等, 也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补充手段。只是由于这种惩戒的可能的不测后果或对学生成长的较大的负面影响等, 要极为慎重。
参考文献
8.“逆向奖惩”:帮孩子主动成长 篇八
那天下午,我要采访一位颇有成就的拳师,他说:“我小时候练拳练得不好,父亲会罚他再为我演示一遍;如果我练得好,他会高兴地请我奖励他多看一遍。”这番话让我有如醍醐灌顶:何不借鉴“逆向奖惩”,把“奖惩权”交给孩子,让她在浓浓的关怀和暖暖的感恩中主动成长呢?
回到家后,我拿起了女儿的拼音本。女儿一看又要写字,可怜兮兮地眨巴着眼睛,挤下了几滴泪水。我装作没看见,拿起笔,和女儿坐到书桌前。我耐心地写一个“a”字,让女儿照样子写一遍。女儿依然掌握不好笔画的走势,画得像一个小蝌蚪。然后,她担忧地看着我说:“我不是故意写成这样的。”这一次,我没有说教,也没有批评,说:“宝宝没有写好,罚妈妈再写一遍,让宝宝照着多练习几次,好吗?”女儿疑惑地看着我,点了点头。接着,女儿一改往常的表现,安静地写起字来。写了两张后,我终于从中间挑出了一个漂亮的字母,夸奖说:“这个写得真漂亮,我希望宝宝再写一个一模一样的字,奖励给我。”没想到,女儿兴奋地说:“我写一大张漂亮的字,全部奖给你!”看着女儿快乐的笑脸,我的心倏然变得轻松。
初战告捷,说明这种教育方式颇有成效。我开始触类旁通,将这种“逆向奖惩”法一点一滴地融入到生活中。女儿不会穿衣服,为了锻炼她的动手能力,周末早起时,我特意和她一起穿衣服。我穿自己的衣服,让她照样子穿她的衣服。开始,她穿不成,我提议让她罚我把自己的衣服脱下,再为她展示穿衣服的方法,让她照样穿上衣服。直到她把衣服穿好时,我不失时机地请她奖励我观看她给布娃娃穿衣服的表演。这样有趣的“强化训练”不过三四次,女儿就学会了穿衣服。
通过这种“逆向奖惩”的办法,女儿对许多事情都充满了兴趣,不仅字写得越来越漂亮,也渐渐学会了扫地、擦桌子等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有一天,朋友带着女儿妮妮来我家做客。三岁的妮妮非常活泼,把积木扔得满地都是。女儿拖着积木桶,跟在妮妮的身后不停地捡积木。看着有人跟在身后捡,妮妮扔得更欢了。女儿又着急又生气,可无法阻止小妹妹。忽然,她兴奋地一拍小脑袋,大声说:“我有办法了!”说着,她拉着妮妮的手说:“妹妹真乖,你会跟着姐姐学着把积木放到桶里吗?”妮妮摇了摇头:“不会。”女儿眼睛骨碌一转,说:“如果妹妹能把乱糟糟的积木块全部捡过来,姐姐就奖励你一个用积木堆成的羊村!”说着,她把桶里的积木倒在了桌子上,开始堆砌羊村。妮妮忙不迭地当起了“运输工”,把散乱的积木拿到女儿身边。朋友连连称赞我女儿聪明懂事。没想到,“逆向奖惩”不仅教育引导了女儿的成长,而且在潜移默化中丰富了她的思维,让她主动担负起引导小妹妹的责任。
有一次,我生病了,没吃午饭。吃晚饭时,女儿小心翼翼地把汤端到我的床前,说:“妈妈,吃饭哦,不许挑食。”我有气无力地摇了摇头,说:“妈妈真的吃不进。”没想到,女儿端起了小碗:“妈妈不想吃饭,那我就罚自己一口气把这碗汤喝完,再让妈妈照着我的样子吃饭,怎么样?”说着,女儿狼吞虎咽,將一碗汤倒进了肚子,然后眼巴巴地看着我。我不禁心头一热,端起了饭碗。我勉强将汤喝完后,女儿递过来一个热乎乎的馒头,说:“妈妈真棒,那你一定要奖励我,让我欣赏你吃馒头的样子!”
那一刻,被小小人儿疼爱的暖意让我紧紧抱住了女儿。女儿贴着我的耳朵,哽咽道:“妈妈,多吃东西病就好得快了。”我的眼泪不可抑制地流了下来。
“逆向奖惩”,在把成长权交付给孩子的同时,我也收获了被“寸草之心”呵护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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