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经营承诺书

2025-02-06

保健食经营承诺书(8篇)

1.保健食经营承诺书 篇一

保健食品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强化本企业规范经营,切实承担起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抵制假劣保健食品,对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管理工作;

三、保证所经营的产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产品,每个产品能具备供货方提供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指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四、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上岗制度;

五、经营场所内做到规范广告宣传,对所经营的产品不作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六、做到经营的保健食品设有专柜存放,不同类的产品或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并且要有明显的标志;

七、企业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直属分局的监督和查处。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2.保健食经营承诺书 篇二

东营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需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近日,为保证全市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提高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意识,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部署,市局要求各县区(分)局与全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该承诺书以《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相关规定为依据,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承担的质量管理责任提出了要求:一要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在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二要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对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三要保证经营保健食品品种均建立台帐,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不做夸大疗效的保健食品宣传。四要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要求。五要保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保健食品。六要坚决抵制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欺诈消费者。七要自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管理与监督。

3.保健食经营承诺书 篇三

2016-09-05 特殊食品法规在线

2016年9月2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组织了免费的法规培训会。由于这次会议名额有限且主要针对北京企业,很多同行都没能如愿参加。

不过,不用再因没能参加这次培训而感到懊恼了!

小编在此针对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法规方面认真总结了这次会议的精华!

自2016年7月1日至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虽然已实施了两个月,但由于技术审查细则、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保健食品辅料目录和保健食品功能目录还没有落地,注册与备案的受理工作仍无法进行!在这次保健食品法规的大改革下,企业都焦急得想知道未来申报的方向。在此次会议中,北京大学的李可基教授结合了《新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对保健食品未来申报工作的猜想,并详细解释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制定背景。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注册申请人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可见,新规对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很高,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资料都需基本符合要求,一旦涉及到上述资料的问题,申请人很难在3个月内一次性进行补充。因此,申请人一定要在递交之前尽量完善申报资料。李教授还提到了,7月1日之前拿到补充意见通知书,但需要在7月1日之后递交补充资料的或是在7月1日后拿到补充意见通知书的,申请人都要在这次的补充资料上多下些功夫,尽量将补充资料做到完善,否则产品有可能会收到“不予注册”的书面通知。

新规取消了在注册检验前的省局封样程序。另外,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在技术审评通过之后,国家局的查验机构才会收到通知进行现场核查的工作。而在旧规中,现场核查是在技术审评之前,并是由试制生产企业所在的当地省局执行的。最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中的现场核查会动态抽样,对于旧规的静态抽样,发生了质变。

此次会议中,李可基教授着重讲了保健食品功能目录,他猜测旧规中允许申报的27种保健功能应该不会在第一批的保健食品功能目录中全部出现。另外,《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审评机构根据科学依据的充足程度明确产品保健功能声称的限定用语”。李教授猜想,未来审评机构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试验材料和科学依据的充足性,将申报功能进行分级,并为保健功能加上限定用语。如申报辅助降血脂功能时提供的科学依据不足,则申报的保健功能会被变成“可能具有辅助降血脂功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九十九条“为保证特殊食品注册申请工作需要,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应当缴纳技术审评费和检验验证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李教授猜测,即便是征求意见稿,但未来保健食品申报过程中收取技术审评和检验验证费的可能性很大,一个品种可能会收取几万元。

1、备案营养素的品种方面。

1)曾在2005版法规中允许补充的元素---铬、钼,由于缺乏备案可控的原料,即其化合物原料没有国家标准,目前不能列入第一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随着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国标被逐渐完善,该两种元素迟早会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

2)由于缺乏科学依据,β-胡萝卜素在第一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没有作为单独的元素列出,而只是以维生素A的化合物来源添加;

3)依据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的规定,第一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没有列出1~3岁人群补充维生素E、钾、镁、硒、铜、锰的用量限制。可见,适用于1~3岁人群的营养素补充剂不能添加上述六种元素。

2、备案营养素的限量方面。

旧法规中规定“适宜人群为成人的,其维生素、矿物质的每日推荐摄入量应当符合《维生素、矿物质种类和用量》的规定;适宜人群为孕妇、乳母以及18岁以下人群的,其维生素、矿物质每日推荐摄入量应控制在我国该人群该种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s或AIs)的1/3~2/3水平(参照2000版DRIs)。”

由于DRIs(2013)与DRIs(2000)比较有一定变化且新规在制定营养素对应的各年龄段及人群的用量限制时摒弃了1/3~2/3RNI的理论,因此,第一批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各营养素的限量与旧规会有一定差异。此次备案营养素限量制定依据如下:

1)下限:设定在RNI/AI值的20%左右。

2)上限:主要参照RNI/AI值,但根据不同元素的风险/收益平衡、检测方法、投料误差作出调整。

出于申报管理角度,第一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各营养素的限量会尽量与旧法规衔接,从而使之前注册下来的营养素补充剂品种在不调整配方的情况下直接转成备案品种。

3、化合物来源方面。

1)采用有国家级标准的化合物原料。

2)螯合物/络合物原料安全性分歧较大,目前未能列入第一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4、关于预混料是否能用。

4.保健食经营承诺书 篇四

我叫,系河南推拿职业学院2014级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遵守班纪班规,服从学校及班主任老师的管理,保证做到全日制在校听课学习,如果实在有事需要我回去处理,必须向班主任老师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在请假期间,保证通讯工具畅通,随叫随到,全力配合,请假时间结束后,及时返校学习,不得延误。如若违反规定按自动退学处理,所缴费用一律不退。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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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制度参考 篇五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本制度(样本)仅供企业参考。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本制度(样本)的格式和内容,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订和完善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一、主要岗位人员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二)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4、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二、保健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书》(或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二、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三、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四、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五、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六、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七、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 4 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八、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裁决。

九、保健食品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现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三、保健食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的储存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臵明显标志。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二、保健食品储存时,严格按要求隔墙、离地堆垛,且不得超重和超高;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健食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码,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三、对储存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保健食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保健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四、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保健食品催销表”;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五、养护员应对库存、陈列保健食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保健食品每季一次,重点养护品种增加检查次数(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六、养护员应按保健食品储存要求检查保健食品储存、陈列条件是否合理。每天定时检查库(区)、营业场所温、湿度情况并填写《温湿度记录》。如所经营品种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应按其包装标示要求储存;如超出规定范围,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七、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库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及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设备。

八、建立设施、设备管理档案,并做好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九、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养护档案。

四、保健食品陈列的管理制度

一、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架及柜台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保健食品。

二、营业场所应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每日检查保健食品陈列条件与环境,每天上、下午定时对营业场所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不符合保健食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

三、不合格保健食品不能陈列在货架及柜台。

四、拆零保健食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五、陈列保健食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对存放条件有特别要求的保健食品(如避光、密闭、阴凉等)应放在营业场所内相适应的位臵。

五、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保健食品。

二、企业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臵悬挂《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三、销售保健食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四、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文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企业建立售后服务制度,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建立售后服务档案。

六、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六、卫生管理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二、应保持营业场所和仓库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污染源。

三、货架及陈列的保健食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保健食品陈列规范有序。

四、营业场所和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五、仓库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六、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臵,不得放在保健食品货架或柜台中。

七、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七、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年应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健康体检应在当地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并建立好每个员工的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八、人员培训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均应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卫生管理员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三、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留复印件存档。

九、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九、近效期保健食品的管理制度(批发)

一、为防止保健食品的过期失效,确保企业所经营的保健食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近效期保健食品为:

1、保健食品有效期在二年以上,距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2、保健食品有效期在二年以下,距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三、近效期保健食品在货位上可设臵近效期标志。

四、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五、对近效期保健食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六、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保健食品售出。

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批发)

一、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把好保健食品购进质量关,制定本制度。

二、首营企业的审核

采购员负责首营企业的资料收集,质管人员负责资料审核。首营企业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应向首营企业了解以下情况:企业规模、历史、生产状况、产品种类、质量信誉,并索取加盖企业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首营企业属经营企业的,应向首营企业了解以下情况:企业规模、历史、经营状况、经营种类、质量信誉、并索取加盖企业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与本企业进行首次业务联系供货单位的保健食品销售人员应提供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写明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还应提供销售人员身份证、购销员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都应加盖企业原印章。

收集好所有资料后,填写《首营企业审核表》,附上有关资料报质量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审批,相关人员都应签署意见、全名和日期。

三、首营品种的审核

1、采购员负责首营品种的资料收集,质管人员负责资料的审核。2、购进首营品种时,应向生产企业索取加盖药品生产企业原印章的证照、药品批准文号批准文件、生产批件、质量标准、GMP认证证书、价格批文或省级物价部门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和药品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样板,了解该药品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 13 及质量信誉等。

3、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附上收集的资料,送质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审批,相关人员都应签署意见、全名和日期。

4、对首营品种建立质量档案,第一批来货要向供货企业索取该批号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日期: 年 月 日

制 度 目 录

一、主要岗位人员职责

1、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2、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二、保健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保健食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四、保健食品陈列的管理制度

五、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六、卫生管理制度

七、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八、人员培训制度

九、近效期保健食品的管理制度(批发)

6.关于保健食品经营的自查报告 篇六

保健食品经营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西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目录》精神,结合药店的实际经营情况,本着实事求是、不断完善提高、逐步规范的原则,现将本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自查的情况作如下报告。

自接到去药监部门的通知后,我们立即向员工传达了通知精神,同时采取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的方式,认真学习了《食品安全法》等文件。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员工对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达到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保障公众使用保健食品安全有效的目的。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1)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了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储存制度、出库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培训等制度,并能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工作。(2)标识标签:经营的保健食品标识标签符合《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要求。

(3)产品保质期:未发现经销过期保健食品。

(4)供货商及产品资质:能索取供货商及产品资质。包括供货商许可证件、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批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从生产企业购进必须索取)

(5)进货查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及票据完整。记录和票据真实齐全,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6)产品台帐:能清楚的显示进销存记录。记录包括所经销保健食品产品名称、进货时间、数量、供货商等内容。(7)从业人员体检情况:从业人员均有健康体检证明。

(8)场地卫生安全及产品码放:经营场所干净卫生、安全,符合经营保健品要求;产品陈列有相对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9)店内宣传:店内无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的宣传资料,不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10)签订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书。

在保健食品经营的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新问题,为了保障公众使用保健食品安全有效的目的,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质量环节的管理,同时欢迎药监部门的莅临指导,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无过错现象地发生。

7.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篇七

企业名称:化隆县甘都镇惠康药店

企业地址:化隆县甘都牙路乎村

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马丽梅

2017 年

月 12

目录

人员岗位职责 „„„„„„„„„„„„„„ 1

保健食品购进资格与凭证管理制度

„„„„„„„„„„„„„„ 保健食品购进与验收管理制度

„„„„„„„„„„„„„„„„

保健食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

卫生管理制度

„„„„„„„„„„„„„„„„„„„„„„„

体检制度

„„„„„„„„„„„„„„„„„„„„„„„„„

培训制度

„„„„„„„„„„„„„„„„„„„„„„„„„

3 4 4 2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人 员岗 位 职 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企业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企业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的健康档案,监督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调控,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进货。严禁购进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企业负责人反馈信息。

保健食品购进资格与凭证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认真审查保健食品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2、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建立合格供货单位和合格产品的档案。

4、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保健食品购进与验收管理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情况编制购货计划,做到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验收人员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逐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购进票据应注明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数量、单价等内容。

4、购进的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5、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1、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冷藏储存温度为2-10℃,阴凉、凉暗储存指避光、温度不高于20℃,常温储存温度为0-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2、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3、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4、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5、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售和处理。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员或卫生管理员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域,做到账货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产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

体 检 制 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县(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企业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培 训 制 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8.保健食品经营制度分析 篇八

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人员岗位职责

保健食品购进资格与凭证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购进与验收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体检制度 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人员岗位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企业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企业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的健康档案,监督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调控,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进货。严禁购进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应各做一次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查,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

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卫生管理员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企业负责人反馈信息。

保健食品购进资格与凭证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认真审查保健食品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2、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建立合格供货单位和合格产品的档案。

4、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保健食品购进与验收管理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情况编制购货计划,做到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采购人员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逐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上架。购进票据应注明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数量、单价等内容。

4、购进的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或上架。

5、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1、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冷藏储存温度为2-10℃,阴凉、凉暗储存指避光、温度不高于20℃,常温储存温度为0-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2、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3、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4、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5、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售(下架)和处理。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员或卫生管理员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卫生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衣着应整齐清洁。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产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体检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县(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企业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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