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精选9篇)
1.西昌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篇一
南昌市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美化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外立面装修,是指建筑外立面为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工程活动。(涉及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到相关部门另行办理。)
第三条 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应当安全美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与整体建筑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主要道路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的规划审批;其他道路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的规划审批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区负责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城市主要道路名录附后。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装修涉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审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临街建筑外立面违法装修的查处。第五条 临街建筑外立面进行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区负责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人同意装修的书面材料;
(四)装修前现状照片两张;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设计图各一份和彩色效果图三份;
(六)安全承诺书;
(七)涉及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消防安全有关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区负责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下发受理通知书。
第七条 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审批实行并联审批制度。联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区负责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牵头召开,根据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的具体情况,确定参加的联审部门,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超过时限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
联审部门对临街建筑外立面的装修审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 联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区负责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委托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条 对未经审批或者不符合审批内容的建筑外立面装修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昌市临街建筑立面装修审批办法》(洪府发[2001]12号)同时废止。
附城市主要道路名称:
东湖区道路:八一大道以北、阳明路、阳明东路、中山路以北、胜利路、北京西路以北、南京西路、象山北路、叠山路、民德路、福州路、青山南路、青山北路、二七北路、富大有路(东起塘山街-西止铁路大桥)、抚河北路、沿江北大道、洪都北大道(东湖区范围内)
西湖区道路:八一大道以南、中山路以南、中山西路、北京西路以南、孺子路、站前路、站前西路、抚河中路、象山南路、洛阳路、抚生路、桃花路、二七南路、沿江中大道、朝阳中路、永叔路、洪城路
青山湖区道路:南京东路、北京东路、富大有路(东起高新北大道-西止塘山街)、青山湖大道、青山湖南大道、昌南大道、昌东大道、高新大道(青山湖区范围内)、高新南大道(青山湖区范围内)、紫阳大道、京东大道、顺外路、洪都中大道(青山湖区范围内)、洪都北大道(青山湖区范围内)。
青云谱区道路:迎宾大道、迎宾北大道、施尧路、抚河南路、解放东路、解放西路、洪都南大道(青云谱区范围内)、洪都中大道(青云谱区范围内)
红谷滩新区道路:庐山中大道、庐山北大道、庐山南大道、红谷中大道、红谷北大道、红谷南大道、丰和中大道、丰和北大道、丰和南大道、赣江南大道、赣江中大道、赣江北大道、凤凰北大道、凤凰中大道、凤凰南大道、前湖大道、学府大道。
高新经济开发区道路:高新南大道(高新区范围内)、火炬大街、高新大道(高新区范围内)
昌北经济开发区道路;玉屏东大街、玉屏西大街、机场路(规划名称)、双港东大街、双港西大街、枫林东大街、枫林西大街。
2.西昌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篇二
1 生态环境现状
1.1 西昌城区森林生态系统面临失衡
西昌城市周边地区植被主要以飞播云南松纯林为主, 森林组成树种单一, 多为同龄林, 林相单调, 林下灌木层和地被植物稀疏, 生物多样性水平极低, 生态系统相当脆弱。长期以来, 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和过度索取, 超过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致使城市周边地区植物生境高度破碎化。主要表现在地表呈现斑块状裸露并逐年扩大, 地表植被覆盖减少, 成为泥石流、风沙等水土流失策源地。
利用生态占用分析方法, 对西昌市整个生态系统的生态盈亏和生态系统安全进行评估, 得出西昌城市“生态足迹”在扩大, 目前人均“生态赤字”0.6hm2, 城市周边生态系统面临失衡, 区域生态安全受到严峻挑战。
1.2 西昌城区水资源危机显现
西昌城市饮水水源主要有东河水源和邛海水源, 均属于集中式饮水水源地。由于环境的破坏和人为因素影响, 水源地陆域水土流失愈演愈烈、水源涵养功能减弱, 水质难以保证。加上农业灌溉用水的需求增加, 西昌城市周边地区水资源供给已出现缺口, 不得不援引冕宁县大桥水库蓄水。当前, 城市饮用水现状:
1.2.1 东、西河水资源
属典型的山区河道类型水源, 发源于喜德县东西河乡, 因河道沿途的生产、生活垃圾无序排放以及生态恶化诱发地表侵蚀等造成水质污染, 早在2005年9月, 该水源水质被四川省相关部门通报未达到《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CJ3020-93) 中Ⅱ类水源水要求, 水质污染较为严重。
1.2.2 邛海水资源
官坝河、青河、鹅掌河等是汇入邛海的地表水河流。每年大量进入邛海的泥砂造成邛海日益淤积, 湖面缩小。地表水河流沿途携带的杂物、生活垃圾等不断对邛海的水体和周边面源造成污染。同时邛海周边农业生产大量使用的农药、化肥通过径流也进入了邛海。长期以来, 河道污染及人为无序排放造成了湖泊“富营养化”进程加快, 湖水交换率变缓, 水体的自净能力减弱, 致使邛海“岌岌可危”。不少专家预言, 如不能有效地控制邛海周边生态环境恶化势头, 邛海在8~10a内将成为下一个“滇池”。届时, 西昌这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心城市不但将失去“母亲湖”, 而且将丧失基本生存空间。借助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地区实施植被恢复工程, 加快西河官坝堰和邛海饮用水水质保护区生态修复和环境重建, 强化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1.3 农用地退化
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地区的土壤主要是在亚热带气候和干性常绿阔叶林作用下发育而成红壤, 其淋溶作用强, 钾、钠、钙、镁积存少, 而铁、铝的氧化物则较丰富, 使得土壤本身酸性较强, 土性较粘, 有机质较少。西昌城市周边地区地带又是重要的农耕土地, 农作物1a可两熟至三熟, 土地的生产负荷很大。使得区域土壤在“先天不足”的基础上又“超载运行”, 在农耕区, 长期以来对土地不合理的过度开发利用, 导致农地退化严重:侵蚀加剧、水土流失频发, 土层变浅、有机质水平锐减;土壤被酸化、污染;结构遭到破坏, 肥力减退。近年来, 随着生物多样水平下降, 外来有害生物 (如紫茎泽兰) 入侵严重, 强阳性速生树种 (如直杆桉) 的大量种植, 作物间争水争肥争夺生存空间肆虐, 直接导致西昌城市周边地区土壤养分严重不足。在生产实践中, 生态维护理念未能得到贯彻, 林农长期大量使用农药、化肥, 在加重土壤残毒的同时也造成土壤板结, 致使土壤机理渐趋衰退。
1.4 生态承载能力亟待提升
一个城市的发展潜力有多大, 主要体现在城市发展规模和区域生态承载能力上。根据瑞典生态经济学家Carl Folke等人对城市占用生态系统面积进行的研究和测算, 每一平方公里的城市面积要求18km2林地、50km2的耕地和133km2的水域提供或生产自然资源产品, 另外要求11~30km2耕地、48km2的内陆水面、30~75km2的湿地以及354~870km2的林地来吸收排放的废物。
随着“攀西城市群”中心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 资源利用规模将不断扩大, 区域生态需求将大幅增加。对照西昌城市周边地区生态资源现状, 不容置疑将面临自然资源环境供给不足的局面, 城市化进程将会遇到“生态阈值”的门槛限制。为满足城市持续发展的需要, 亟待通过生态惠民工程建设, 进一步提升生态承载能力, 改善民生, 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2 实施植被恢复工程的必要性
2.1 西昌城市建设的需要
西昌作为我国最大彝族聚居区—凉山彝族自治州首府所在地, 开展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地区实施植被恢复工程建设可以彰显政府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决心和信心。既是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也是执政水平的标尺和取信于民的砝码。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中心城市, 惠民德政事业辐射性强, 项目的开展, 能让全州各族群众看到“施政为民”仁义之举, 能凝聚民族团结力, 共谋发展, 共享改革和经济建设成果。
2.2 有利于水库移民和城市失地农民安置
随着凉山境内水电资源开发和城市建设的加快, 水库移民和城市失地农民逐渐增加, 新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西昌城市周边地区生态惠民工程的建设, 体现了政府加大城乡公共福利事业投入决心和信心, “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和谐社会构建能行之有效地助力水库移民和城市失地农民安置。
2.3 提高生态承载力, 助农增收, 改善民生
开展“植被恢复”工程, 加强对土地生态承载力各项指标的优化, 提高资源集约利用程度, 加大恢复、治理措施力度, 从根本提升西昌城市发展的生态承载力。让城市周边地区百姓从工程建设中切实得到实惠, 破解因受经济、社会环境影响而造成的增收困难、社会问题突出等不利局面, 着力改善民生, 建立和谐社会。确保经济建设成果的巩固, 确保当地社会长治久安, 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3 植被恢复工程建设的内容与效益
根据《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植被恢复工程建设总体规划》, 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如下:
3.1 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区总面积3.3万hm2, 涉及西昌市、喜德县、昭觉县18个乡 (镇) 48个村155个组, 1.4万户、5.6万人。规划实施的主要工程为:
结合项目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林业血防林建设、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造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易地扶贫移民搬迁试点工程和农村能源建设等工程项目, 实施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坡耕地造林、坟地绿化造林、已退耕还林地补植补造等人工造林4278.94hm2, 封山育林2626.85hm2;实施坡耕地种草、现有落叶经果林林下种草等人工种草2371.81hm2, 圈养牛8584头、马1538匹、羊28915只、猪62212头;实施生态移民4873户20907人;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777口、省柴节煤灶3566户、“一灶一炉”575户;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2723.55hm2, 配套修建水窖145口、排灌渠系43km、提灌站9座。
3.2 建设投资
项目建设拟投资41318.34万元, 其中:生态移民工程投资18120.09万元, 占总投资的43.9%;林业工程投资16727.24万元, 占总投资的40.5%;小流域生态治理工程投资2909.65万元, 占总投资的7.0%;畜牧工程投资2452.86万元, 占总投资的5.9%;农村能源建设工程投资1108.5万元, 占总投资的2.7%。
资金来源:争取国家资金23597.80万元, 占总投资的57.1%;争取省级资金719.01万元, 占总投资的1.7%;争取州、县 (市) 级资金12672.11万元, 占总投资的30.7%;农民投工投劳折资4329.42万元, 占总投资的10.5%。
3.3 项目建设效益
通过规划的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人工种草、小流域生物措施治理等工程项目的实施, 对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坡耕地、荒山荒地、开荒地进行绿化, 项目区将新增森林4564.93hm2, 新增牧草2371.81hm2, 4938.9hm2低质低效林地的森林质量得到加强, 项目区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45.5%增加至59.3%, 将创建区域绿色生态景观, 提高区域森林质量, 增加生物多样性, 有效改善西昌城市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 增强西昌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减少因环境恶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的环卫费用、误工减产等间接经济损失;通过规划的生态移民、农村能源建设、舍饲圈养、配套小型水利设施等工程项目的实施, 将改善区域人居环境, 减少林木砍伐, 更好地保护西昌城周和邛海汇水区的森林资源, 为西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及保护邛海湿地奠定基础, 推动项目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促进区域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植被恢复工程建设总体规划[J].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2008 (06) .
[2]程春满, 王如松, 翟宝辉.区域发展生态转型的理论与实践[J].城市发展研究, 2006, 13 (04) .
[3]Carl Fokle, etc.城市的生态系统占用[J].AMBIO, 1995 (03) .
3.南昌市施放气球安全管理浅议 篇三
关键词:施放气球;市场现状;管理;建议和措施
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航空飞行安全,国家对此十分重视,制定了专门的法规和规章予以规范。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利用气球开展庆典、广告宣传的活动不断增多,但是有的施放气球企业和利用气球开展庆典活动的主办单位法制意识不强,存在无资质证擅自施放、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遵守安全技术要求、施放气球现场无专人值守、不及时报告和处理气球逃逸事故等现象,导致气球爆炸伤人和气球逃逸升空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仅2011年至2013年,昌北国际机场上空周边发生了15起气球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南昌市气象局充分认识到施放气球管理的重要性,通过采取政府行文,规范行政审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等措施,确保本市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施放气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施放气球市场现状
南昌市施放气球活动涉及开业关典、厂(公司)庆、单位内部活动、广告宣传和婚礼庆典在内的各种庆典活动。服务遍及南昌市辖各县区。但是,有一部分活动主办方、庆典公司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本着降低活动成本,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时时有不规范的行为,如不具备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私自放气球、施放气球后无人值守、施放氢气球从业人员吸烟作业等,这些行为严重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由于这类行为分散在全市各处,且施放活动短,类似于游击战,难以监管。而南昌市从2007年的7家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公司发展到2013年3家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公司。使得我气象部门行使施放气球安全监管职能更加困难。
二、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管理职责
全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履行好对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以及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加大对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加强与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动,做好施放气球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协助安监部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氢气的生产、销售、使用的安全管理。
气象主管机构要协同飞行管制部门做好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在相关区域施放的系留气球的审批工作,加强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航路航线附近升空气球的监视与通报工作。根据昌北国际机场最新的机场净空保护障碍物限制面图对前来办理气球施放活动审批的单位进行公示,确保机场净空区的飞机作业安全。
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利用气球开展各类活动时,要明确安全责任人,主动和当地气象、飞行管制部门提前取得联系,委托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企业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并督促其提前3-5天办理施放气球行政审批手续。如属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大型活动,还应落实活动的安全保障力量和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2.严格实施行政审批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施放气球单位的资质审批、年检工作。2013年9月,南昌市气象局举办了“南昌市气球施放资格作业人员培训班”,对全市七家公司29名作业人员进行施放气球操作培训。下一步将开展对全市施放气球从业单位的施放气球资质證的审批,进一步规范全市的气球施放市场,加强对施放气球安全监管职责。气象主管机构与飞行管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施放气球联审机制。要加强施放气球活动的审批工作,严格审查申请单位的资质、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填充气体、对航空飞行净空区域的影响及其他安全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施放活动一律不予批准。
3.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根据施放气球活动的实际管理情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向活动主办方建议在以下核心区域和人员密集区域应当以惰性气体(氦气)取代危险化学气体(氢气)作为气球的填充气体: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所在地的周边区域,八一广场,大型商场周边区域,居民住宅小区,市民休闲广场,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在其他地区施放的气球,提倡以惰性气体取代氢气。
4.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飞行管制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施放气球联合安全检查和重大违法案件协查制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当前要重点查处无资质施放、未经审批施放、不具体安全条件施放、施放气球现场无专人值守等行为。
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主办单位,如果委托不具备《施放气球资质证》的企业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责令主办单位、施放气球企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造成人员伤亡、飞行安全等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设备,提高对施放气球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要严格执行施放气球事故的报告制度,一旦出现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气球爆炸或者意外脱离等事故,施放气球单位要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有关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6.提高施放气球安全意识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利用各种条件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对违反规定施放气球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进行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施放气球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施放气球安全的意识。同时,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相关进行汇报和宣传,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共同推进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发展。
综上所述,施放气球安全管理是国家赋予我气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社会监管职责,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问题也越来越重视。为了切实履行好职责,我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把施放气球安全工作做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03年1月10日颁布
4.西昌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篇四
南昌市城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一期)工程
项目背景: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新型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的大量废弃物有相当部分倾泻于江河湖海之间,对我们赖以生存的水体环境构成严重的污染。
污泥包括市政污泥、河湖污泥、工业污泥等,具有高污染、高毒性、不稳定的特点,特别是由于其如泥似水状态的不稳定性,如处置不当,极易重新回到水体中,使系统治理更趋复杂化,产生更为严重的甚至不可逆的二次污染。因此污泥问题也成了污水处理业进一步发展、进而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的“瓶颈”。随着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的加速上升,如何科学、合理、强制、高效地治理污泥,已成为我国水体环境修复与保护的首要核心任务。
南昌市现有青山湖、朝阳、红谷滩、象湖和瑶湖5座污水处理厂,近期总规模合计为102万m/d,远期规模合计为187万m/d。根据统计资料,2011年南昌市污泥总产量约为180t/d(含水率80%),至2015预计污泥产量 300 t/d(含水率80%)。现有污水厂污泥主要采用机械浓缩脱水方式,除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厌氧消化,其余污水厂污泥均为机械脱水后直接外运。
南昌各污水处理厂自建成运营以来,污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由于垃圾填埋场无法消纳南昌市全部的污泥,因此各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工艺构筑物中均存在着大量的剩余污泥,严重
33困扰着污水处理厂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急需寻求能避免二次污染、更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
对南昌这样对环境质量要求比较高的省会城市来说,应采用污水厂污泥减量与集中处置相结合的布局策略,所以本项目最终选择较大的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布局成熟的国泰环保污泥深度脱水装置、分区域减量除臭稳定化处理处置,能使南昌城市污泥处理系统完善可靠,节能环保,且处理成本长期处于一个合理水平。
必要性与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关系:推进南昌市城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对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在城市污泥经过深度脱水后实现了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之后得到干化后的污泥(含水率45%),其各项指标均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中B级污泥的限值要求,将送至水泥厂作为水泥掺合料或就近作为环保建材原料,本项目建成投产将充分体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的循环经济目标,可以大大改善园区的自然环境和投资环境,实现环保资源的共享,也有利于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因此,该项目是园区污染物及危险废物防治领域一项关键项目。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青山湖污水处理厂东侧预留地,占地面积约23.32亩,一期工程规模为200吨/天城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采用污泥接收→转化→改性与稳定→机械脱水的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艺方案;建设期限为2012-2014年,项目建成后拟以特许经营的方式运行。
工艺技术及先进性分析:本项目公司: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是由南昌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后者是总部位于杭州的一家从事污染控制、处理与资源化技术研发、工程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成功实现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工业化应用的企业。
国泰环保研发的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加药量仅为脱水污泥量的2%~4%,采用常温低压板框脱水方式使污泥中的水分以液态形式脱离出来,脱水干泥含水率降低至45%以下,采用适当的后续稳定措施,干泥含水率可降低到20%,干泥无臭稳定,最终可减量至湿泥量的30%。减量化后的脱水干泥采用焚烧、制肥及建材利用等多种后续无害化、资源化方式处置。国泰环保已在杭州、深圳、天津等多个城市的大型污水处理厂建成污泥深度脱水工程化项目,最大日处理量超过1000吨,这些项目包括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造纸废水等不同水质的污泥;经过5年来多个项目的生产运行表明:国泰污泥深度脱水装置具有建设周期短、运行费用低、污泥减量明显、运行稳定可靠、全年无停产大修并不产生二次污染等优点,解决了目前污泥处理投资大、成本高的难题,有利于环境保护。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约3959.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753.7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总额为1185万元,申请银行贷款总额为1568.73万元,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为1000万元。
效益分析:本项目通过国内领先技术解决城市污泥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污泥深度脱水后性质比较稳定,可以作为园林绿肥、修复植被覆土干泥、制作建材等资源化利用,实现循环经济;本项目达产年平均处理污泥73000t,达产年平均利润总额为189.49万元/a,平均所得税45.72万元/a。
5.西昌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篇五
【发布文号】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发布日期】2009-04-17 【生效日期】2009-04-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南昌市
南昌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市场物价的宏观调控能力,防止副食品价格的剧烈波动,确保人民生活的基本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凡在南昌市市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对象。
第三条第三条 南昌市物价局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标准是:
(一)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并就地缴纳流转税的企、事业单位,为销售、营业或服务收入总额的1‰,其中商业批发企业为进销差价的5‰;
(二)外来施工企业为承包工程收入的1‰;
(三)个体工商户为每户每月10元;
(四)从事运输(含个体运输)经营业的,货运为每吨位每月10元,客运为每座每月1元,出租小汽车为每辆每月30元;
(五)外地驻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按核准人数每人每月5元缴纳;
(六)严重亏损企业,经市物价局核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酌情减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第五条第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按以下途径征集:
(一)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服务,并就地缴纳流转税的企、事业单位由市地方税务局代征集;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国家税务局代征集;
(三)外来施工企业由市建管局建筑管理办公室代征集;
(四)个体客、货营运户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代征集;
(五)出租小汽车和小公共汽车营运户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代征集;
(六)宾馆、招待所、旅店业由市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征管办公室代征集;
(七)外地驻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市外经贸委代征集;
第六条第六条 各单位、个人必须按月上缴价格调节基金;每月上缴数不足10元的,可按季征收,年终结算。
已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按规定提取价格调节基金后,不得调减承包基数和收入上交任务;企业上缴的价格调节基金列入企业成本。
第七条第七条 价格调节基金代征部门应在每月15日前向市物价局结缴上月所征集的价格调节基金。
征集价格调节基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票据由市物价局统一管理。
第八条第八条 价格调节基金由市物价局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作为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九条第九条 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抑突发性的主、副食品价格暴涨暴跌和节日期间的主要副食品价格;
(二)平抑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
(三)保障“菜篮子”价格的基本稳定;
(四)同控制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上涨幅度挂钩。
第十条第十条 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市物价局应定期对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价格调节基金当年用不完的,可结转下年使用。
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不按时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市物价局对欠缴部分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并限期缴纳。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征集价格调节基金的暂行办法》(洪政发[1989]10号)同时废止。
6.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建设,应当遵守《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本规定。
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三条 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
第四条 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分区规划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执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未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适建性。
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依法对规划进行调整:
(一)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二)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三)不得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四)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
第五条 取得城市规划道路一侧土地使用权的,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按照实际用地面积(净地)计算。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配套的管线工程详细规划。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当符合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
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得超过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莲塘组团、昌东组团、湾里组团、望城组团和乐化组团的中心地区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新城区的控制指标执行;其中心地区、一般地区由所在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以下标准的,不予批准:
(一)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为5000平方米;
(二)多层公共建筑为15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为平方米;
(四)高层居住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为3000平方米;
(五)高层公共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为3500平方米;
(六)高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为4000平方米。
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上款规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原有道路改道或者有其他类似情况,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十条 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了开放空间的建设项目,可以相应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十。
在建筑物内部(包括地面层和其他楼层)或者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者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连在一起且有效宽度不小于4.5米的,可以作为城市公共通道,并按照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
增加建筑面积的标准为:
(一)核定建筑容积率小于2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1平方米;
(二)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2小于4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1.5平方米;
(三)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4小于5.5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2平方米。
(四)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5.5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2.5平方米。
第十一条 居住小区内建筑架空层不得作为开放空间;用作停车、绿化、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但不得围合、改作他用或者出售、出租,建筑密度按照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一)居住建筑:
1、一类居住区:机动车每户不少于0.6至1个泊位,非机动车每户不少于1个泊位;
2、二类居住区:机动车每户不少于0.3个泊位,非机动车每户不少于2个泊位。
(二)公共建筑:
1、行政办公: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3至0.5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3个泊位;
2、商业、金融、服务业、市场等: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25至0.4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5个泊位;
3、文化娱乐: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5至0.6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4个泊位。
机动车、非机动车室外停车场的泊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泊位数的百分之十五。核定标准泊位数按照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泊位数计。
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或者停用。
第十三条 室外机动车停车场每泊位占地20至30平方米,多层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每泊位占地25至35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每泊位占地1.5至1.8平方米。
停车场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应当尽量采用正交布置,确需斜交的,其交角原则上不小于75度。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十四条 居住建筑应当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尽可能采用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朝向,原则上不再建设东西向居住建筑。
第十五条 中高层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南北向(包括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下同)平行布置(包括两建筑夹角小于或者等于30度,下同)的,在八一大道、阳明路、三经路、沿江北路、抚河北路、站前西路所围合的范围内,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8倍,在老城区的其他范围内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0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1倍。
(二)垂直布置的:
1、山墙连续宽度小于或者等于16米,其南北向间距在老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 5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6倍,但不得小于9米,山墙不得开窗、挑阳台;
2、山墙连续宽度大于16米,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
(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
1、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者等于30度的,间距最窄处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
2、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者等于60度的,间距最窄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间距乘以0.8计算,但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
3、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的,间距最窄处按照垂直布置的间距控制。
(四)南北向平行布置,相邻居住建筑之间地面有高度差的:
1、南侧居住建筑低于北侧居住建筑高度的,以两建筑高度完全重叠的部分计算间距,但不得小于9米。
2、南侧居住建筑高于北侧居住建筑高度的,以两建筑高度完全重叠的部分加上南侧居住建筑高出北侧居住建筑的部分计算间距,但不得小于9米。
(五)位于同一裙房之上的几幢建筑,计算建筑间距可以扣除裙房的高度;计算与其他相邻建筑间距时,应当包括裙房高度。
(六)相邻居住建筑底层均设有架空层或者储藏间的,计算间距可以不包含底层架空层或者储藏间的建筑高度。设有架空层或者储藏间的居住建筑在南侧,未设的居住建筑在北侧,按照南侧居住建筑包含架空层或者储藏间在内的建筑物高度计算间距。
第十六条 中高层以下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在老城区不得小于4.5米,在新城区不得小于6米,按照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者通道要求的,应当按照消防间距或者通道要求执行;山墙不得挑阳台。
点式居住建筑的东西侧有居室窗户的,其与相邻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七条 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
1、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下部分,南侧建筑面宽大于或者等于30米的(即条式居住建筑),其间距在老城区为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7倍,在新城区为0.8倍,但均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
2、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下部分,南侧建筑面宽小于30米的(即点式居住建筑),其间距在老城区为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6倍,新城区为0.7倍,但均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
(二)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
1、多、低层居住建筑在高层居住建筑北侧的,间距按照本条第(一)项第1目执行;
2、多、低层居住建筑在高层居住建筑东、西侧,间距不得小于13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四)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消防间距控制,但山墙有居室窗户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第十八条 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8米,低层居住建筑与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9米,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高层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还应当进行日照分析,满足北侧居住建筑底层住宅大寒日日照不少于1小时的要求。
第十九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者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
(二)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消防间距执行,但居住建筑山墙有居室窗户的,山墙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执行;
(三)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执行。
第二十条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6倍,但不得小于21米;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4倍,但不得小于13米;
(二)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南北向的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8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1倍,但南侧建筑物是多层的,其间距不得小于9米;
(三)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高层非居住建筑在南侧或者东、西侧的,间距按照本条第(一)项执行;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在南侧的,间距按照本条第(二)项执行;
(四)以上各项和以其他形式布置的,均应当满足消防间距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在本规定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老城区增加百分之十以上,新城区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计算。
第二十二条 中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小于或者等于0.8倍的,其南阳台或者东西向主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8米,其北阳台或者东西向次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2米;间距大于0.8倍的,阳台最大出挑距离可酌情增加。高层居住建筑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8米。
居住建筑南阳台或者东西向主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8米,北阳台或者东西向次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4米,阳台总长度不得超过建筑面宽总长度的百分之六十。
阳台出挑距离、连续长度或者阳台总长度超出上两款规定的,应当从阳台外边缘计算间距。
第二十三条 建筑间距还应当符合抗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四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建设的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退让;相邻公共绿地的,退让距离按照其他非居住建筑的退让距离执行;退让距离小于消防间距的,按照消防间距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临街建筑物的退让应当符合《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其中50米以下高层建筑(含台阶、有柱雨棚,下同)在主干道两侧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在次干道两侧不得少于8米;50米以上高层建筑主楼退让距离,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建筑每增加一层增加0.25米。
第二十六条 临街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楼),其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2米,并应当留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临时停车或者回车的场地。
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在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础上至少增加3米。
第二十八条 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绿地规划绿线及其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檐口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在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范围内,不得建设或者设置雨篷、阳台、招牌、灯饰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二十九条 在公路两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划定隔离控制带:
(一)国道、高速公路防护栏两侧不小于30米;
(二)省道路基边缘两侧各20米;
(三)县道路基边缘两侧各10米;
公路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第三十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让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没有规划的,不得小于10米。
第三十一条 沿铁路干线两侧新建建筑物,距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沿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新建建筑物的,不得小于15米;沿铁路两侧修建围墙的,不得小于10米。
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应当符合铁路道口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建筑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0.5至10千伏的线路,距塔基中心线不得小于5米;
(二)35至110千伏的线路,距塔基中心线不得小于10米;
(三)220千伏的线路,距塔基中心线不得小于15米。
市区和城镇人口密集地区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的范围可以略小于上款规定,具体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十三条 修建临时建筑物的,退让主、次干道道路规划红线不小于1.5米,其他道路不小于1米。
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三十四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的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高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建筑保护地段周围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高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高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A)不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S)之和乘以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L),即:A≦L(W+S);
(二)其他建筑物的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应当按照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建筑物或者其临接的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应当将广场、河道、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宽度的二分之一计入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第七章 建筑基地的绿地
第三十八条 建筑基地的绿地率应当符合城市绿化管理的规定。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中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第三十九条 建筑基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按照组团以上进行设置。组团每人不得少于0.5平方米,小区(含组团)每人不得少于1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每人不得于少1.5平方米,绿地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日照间距范围之外;组团绿地的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
第四十条 在临江、临河、临湖地区应当留足可供绿化建设的用地,只拆不建,具体范围为:
(一)东湖、南湖、西湖、北湖周边30至50米;
(二)青山湖、艾溪湖、象湖、黄家湖周边80至100米;
(三)赣江、抚河两侧50至100米;
(四)玉带河两侧20至50米。
昌九高速公路、昌九大道两侧100米范围内也应当留足可供绿化建设的用地。
第八章 城市景观和环境
第四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重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确定城市景观体系,重视城市轮廓线和视线通廊等景观要素。
重要区域应当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或者城市设计。
第四十二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沿街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变化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设置,以利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
(二)主干道两侧原则上不建住宅楼,确需建造的,其立面设计、装饰应当与所处建筑环境协调,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
(三)主、次干道两侧原则上不建小型或者带式商业网点;
(四)沿街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烧火道、垃圾道、污水池、化粪池、厨房、储藏间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
(五)沿街建筑立面原则上不设置空调室外机,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
(六)主要商业街道两侧的广告、招牌等应当统一规划、设置;16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应当作外墙、屋顶的灯光设计。
第四十三条 修建围墙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体育设施、影剧院、旅游宾馆、图书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大、中型公共建筑,临街面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应当以花台、绿化带等建筑小品作为隔离带或者隔离墙;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1.6米;
(二)医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居住区以及风景区等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1.6米;
(三)监狱、看守所、油库、煤气罐站、各种物质储备专用仓库区、发电厂、水厂、煤厂、电台、部队营房、宗教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修建封闭式围墙,但应当进行美化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2.2米;
(四)建设工地可以利用原有围墙作为临时围墙,也可以设置围墙或者围档,但应当进行美化处理;在使用期结束时应当无偿拆除。
第四十四条 居住建筑景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居住建筑应当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者居住组团,避免零星插建;
(二)同一居住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谋求单幢居住建筑的标识性;
(三)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规范设置社区服务、物业管理、邮政信报以及公厕、垃圾站、液化气站、配电房等市政公用设施;
(四)不得在成套的居住建筑院落内和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院落内增建建筑物;
(五)改变居住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应当以栋为单位整体规划设计,并保持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六)空调室外机及排水、太阳能热水器等户外设施应当统一预留设置位置。
第四十五条 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造型、尺度、色彩、材料符合城市街景要求;
(二)不得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
(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得作悬挑装修;
(四)不得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景观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骑楼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骑楼建筑的底层外墙面至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5米;
(二)骑楼地面应当与人行道地面相同,无人行道的应当高出道路边界处0.1至0.2米,表面铺装应当平整,不得设置任何台阶或者障碍物;
(三)骑楼净高不得小于3.6米;
(四)骑楼外柱的外缘距建筑控制线不得小于0.45米,并设置防撞和安全措施。
第九章 市政道路管线
第四十七条 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第四十八条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规范》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
第四十九条 在道路上开机动车道口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设项目原则上开一个机动车道口,相邻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的,在最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二)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开口,开口位置距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不得小于70米,在支路上的,可以适当放低标准。
第五十条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并取得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原则上下地埋设,已有的城市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为下地敷设;
(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雨污分流制;
(四)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配套实施;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五十一条 管线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城市其他管线相互衔接。
(二)综合布置的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当符合有关要求。
(三)各类管线设置次序为:
1、给水、电力、热力管线原则上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通信、燃气管线原则上在道路东侧或者南侧敷设,电力电缆与电信电缆应当远离,在宽度为4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当在道路两侧布置;
2、管线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依次为电力、电信、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污水管线;管线确需交叉的,按照由浅入深布置,依次为电信、热力、电力(低压电线在高压电线上)、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管线。
(四)管线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避让;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5、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
6、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五)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1、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2、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3、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4、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5、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六)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七)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平行。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铁路、管线与道路之间应当减少交叉;必须交叉的,原则上采用直角相交,斜交的交角不得小于45度。
(八)管线的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九)管线穿越河道时,应当满足通航、河道整治要求以及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十)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十一)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与路面的高差不得超过20毫米。
第五十二条 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1.5米的范围内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道路上的路灯杆、广告牌、道路标志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第五十三条 非人防工程自身需要的管道,不得穿越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特殊情况下,允许直径在70毫米以下的给水、热力管线通过,但应当在入口处安装阀门。
第五十四条 在现有以及规划的管线、高压走廊用地范围内不得擅自修建其他设施。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以下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规划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二)绿地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三)河道规划蓝线,是指城市各级河、渠道规划控制线。
(四)建设用地面积,是指规划征地红线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轻轨控制线、绿化隔离带等规划控制用地外的实际用地面积。
(五)建筑控制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六)建筑红线,是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七)建筑容积率,简称容积率,是指建设用地内的各类建筑,其地面以上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八)建筑密度,是指建设用地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含底层架空层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九)绿地率,是指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十)低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为1层至3层的住宅建筑。
(十一)多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为4层至6层的住宅建筑。
(十二)中高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为7层至9层的住宅建筑。
(十三)高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高于或者等于10层的住宅建筑。
(十四)低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10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
(十五)多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
(十六)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以及综合性建筑。
(十七)裙房,是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十八)点式建筑,是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小于30米的各类建筑。点式建筑两侧有遮挡阳光的建筑,且点式居住建筑与相邻两建筑之间距小于点式建筑本身长度的0.5倍时,视同条式居住建筑。
(十九)条式建筑,是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的各类建筑。
(二十)骑楼,指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将下层临道路部分作成柱廊式人行通道,楼层部分跨建在人行通道上的建筑形式,骑楼建筑一般为三层以下。
(二十一)老城区,是指洪城路、解放西路、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沿江北路、抚河北路、抚河中路所围合的范围。
(二十二)新城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老城区以外的其他范围。
第五十六条 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第四条中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七条和第八条中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十条中的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办法、第二十四条中的建筑物退让距离、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中的管线相互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等,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7.文昌市海域使用管理调查与分析 篇七
1 文昌市用海类型调查
1.1 海域使用现状
从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收集到统计资料表明, 自1993年文昌市海洋局审批、发放海域使用证以来, 至2007年12月31日止, 文昌市累计发放了405份海域使用证, 海域使用证仍有效的有210宗, 过期无效或已换发新证的195份。根据《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的分类, 210份有效海域使用证中, 交通用海19宗、旅游娱乐用海13宗、造地工程用海11宗、渔业用海163宗、海底工程用海1宗、特殊用海3宗。
1.1.1 渔业用海
根据2007年9—12月文昌市养殖用海普查的资料, 文昌市实际养殖用海为1 100宗, 养殖面积为939.356 hm2, 养殖方式分别有围海养殖和开方式养殖, 其中, 取得海域使用证的养殖用海160宗、养殖面积为434.265 hm2。调查资料显示, 取得海域使用证和养殖许可证的养殖户大多为企业法人或村民联合体, 沿海乡镇村民自发形成的海水养殖区, 往往池塘小、数量多、申请办理海域使用证的养殖户少。按各乡镇划分, 实际养殖用海宗数最多的是会文镇, 但持证比率仅为0.36%, 持证用海比率最高的是铺前镇和清澜管区, 达到4.45% (表1) 。
根据《文昌市2007年水产统计年报表》资料显示可知, 文昌市有10个镇有机动捕捞船, 只有东郊镇有42艘10吨以上开往东沙、西沙、南沙、中沙海域进行捕捞的大船只, 如表3所示。其余均为浅海作业的小渔船, 实际渔港10个, 只有清澜港和铺前港有水泥构筑的码头, 其中清澜渔港办了海域使用证, 清澜渔港按功能划分有港池、停泊区以及防风锚地, 各1宗, 面积分别为:6.39 hm2、52.12 hm2和54.8 hm2 (表2) 。
1.1.2 交通用海
交通用海共19宗, 用海面积12.418 5 hm2。主要集中在清澜港和铺前港。
1.1.3 旅游娱乐用海
文昌市旅游娱乐用海主要分布在铜鼓岭以南至清澜高隆湾一带沿海, 如, 清澜滨海旅游度假区、文昌铜鼓岭旅游区、文昌东郊椰林风景名胜区、八门湾旅游开发以及宝峙湾旅游等, 共13宗, 用海面积为48.081 4 hm2。文昌市岸线曲折, 滨海旅游资源十分丰富, 13宗旅游娱乐用海, 各具特色, 清澜高隆湾旅游娱乐资源, 以宽平细腻的沙滩、开阔的碧海蓝天见长;东郊椰林旅游娱乐资源, 以连绵的椰林与海天相映、椰风海韵为优势;龙楼桐山村南面海域, 椰树、巨石、沙滩构成的独特滨海景观吸引前来度假的游客。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 滨海旅游将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1.1.4 海底工程用海
文昌市海底工程用海有1宗, 为文昌电信局清澜至东郊的海底电缆, 面积为4.4 hm2。海底电缆上方为文昌市渔政渔监站申请的供渔船抛锚避风的停泊区。
1.1.5 造地工程用海
文昌市围海造地11宗中, 填海面积为145.202 3 hm2, 其中, 清澜、东郊填海面积分别为139.535 6 hm2和5.666 7 hm2, 审批时间集中在1994—1997年。清澜港有7宗填海, 均为顺着海岸削弯取直, 堆填成陆地, 东郊镇的3宗填海则以突堤式突入海中, 与航灯标已经靠得很近。最大的1宗填海为海南诚通航道开发建设公司“清澜港5 000吨级航道扩建及一期整治工程项目”, 获得120 hm2补偿性用海, 用于填海造地, 用海期限为1997年12月11至2067年12月10日;2005年, 该项目建设单位由海南诚通航道开发建设公司变更为海南中坤机械工程公司;2006年海南中坤机械工程公司更名为海南中坤渝安投资有限公司。该项造地工程在高隆湾东部岬角的浅滩上, 围填120 hm2陆域, 填海后, 清澜港口门向东南方向延长了约1.4 km。
1.1.6 特殊用海
文昌市特殊用海有3宗, 均在清澜港, 为省边防总队2宗、中国清澜海关的码头1宗。面积共4.493 4 hm2。
2 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分析
2.1 征收管理分析
2.1.1 征收历史
文昌市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和海域使用证管理制度始于1993年, 与《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93]财综字第73号 1993年5月21日) 同步。根据查找到的档案资料, 文昌市第一宗有偿海域使用为海南连昌公司申请海域使用建清澜港汽车轮渡码头和停车场, 面积为1.866 7 hm2, 申请用海年限为70年 (1993年8月25至2063年8月24日) 。文昌市海洋管理局对其按1 000元/a·hm2的标准征收海域使用金, 海南连昌海运公司一次性交齐海域使用金130 667元。
从第一宗海域使用审批至今, 文昌市实行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已有15年的历史。
2.1.2 征收范围
文昌市海域使用类型和海域使用金征收范围有:渔业用海、交通用海、旅游娱乐用海、海底管道用海、排污倾倒用海和造地工程用海。
2.1.3 征收现状
文昌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方式有一次性征收方式和分期征收方式, 根据从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收集到的海域使用金征收资料统计, 2004—2007年征收到海域使用金分别为:25.735 4万元、41.826 7万元、68.564 7万元、22.086 1万元, 渔业用海、交通用海、旅游娱乐用海和造地工程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数额分别为:67.957 2万元、0.585 0万元、30.502 5万元、59.168 2万元 (表3) 。
2.2 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分析
自《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以来, 国家专门制定并出台了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2009年8月, 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文, 出台了《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对中央收取的海域使用金的使用, 提出了较明确的要求[1]。
海南省没有出台相关的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规定, 但琼府办[2002]22号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海域使用金的使用管理要求是“海域使用金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 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主要用于海域的整治、保护和管理, 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提出年度计划方案, 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 安排使用。各级海域使用金征收部门所需的海域使用金征管业务费, 从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
从以上的调查结果显示, 文昌市2007年征收到的海域使用金仅22.086 1万元, 中央、省、市财政按比例征收后, 扣除用于维持征收部门所需的海域使用金征管业务5%, 能够用于海域的整治、保护和管理的费用仅占45%, 约9.9万元, 其实能真正投入到用于海域的整治、保护和管理的费用, 还达不到这个额度。
2.3 存在的问题
从已收集的资料看, 文昌市海域使用金征收与管理比较规范, 已发证的用海项目, 业主基本上能按规定, 分期或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 无证用海的现象较为普遍, 在渔业养殖用海方面比较突出, 如, “文昌养殖用海普查”得到的实际养殖用海为1 100宗, 但取得海域使用证的养殖用海, 仅160宗。根据《海南省农业填海造地养殖盐业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和管理规定》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 “沿海村的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 (围海养殖) , 以户为单位养殖面积为3.333 3 hm2以下的, 可免缴海域使用金”。这条政策可减轻养殖户负担, 也有利于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2008年中期, 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养殖用海普查获得的资料, 对原到期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证进行换证和新申请的海域使用申请核发新证, 累计已达621份。
(2) 申请的用海面积与实际用海面积不符, 少申请、多用海的现象较为常见[2]。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早期测量手段较落后, 面积量算误差大;另外, 也有用海位置较偏僻, 监管难度较大, 用海人申请小块面积海域, 而实际占用较大的海域, 以达到少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目的[3]。
3 结束语
文昌市海域使用功能较为多样化, 分别有交通用海、旅游娱乐、造地工程、海底工程、特殊用海以及渔业用海等, 其中渔业养殖用海宗数比例占75.83%, 面积比例占71.43%, 是用海宗数最多、面积最大的一项, 也是海域使用金征收的主要来源, 2004—2007年征收到的海域使用金中, 渔业用海的征收额占42.95%, 全部来自养殖用海;造地工程用海宗数仅占5.69%, 用海面积比例却占18.81%, 海域使用金征收基本上都是一次性缴纳, 2004—2007年征收到的海域使用金中, 造地工程的征收额占37.40%。
文昌市海域使用金征收与使用管理, 虽然资金总量不大, 但都比较规范, 已发证的用海项目, 业主基本上能按规定, 分期汇款或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由于海域使用金所征收到的资金总量较小, 用于海域的整治、保护和管理的费用实际很有限。
摘要:文章通过对文昌市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收集海域使用金征收与管理资料, 对文昌市海域使用管理、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与使用管理等进行了分析, 为理清海域使用管理和海域使用金征收与使用管理提供依据。
关键词: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使用管理
参考文献
[1]钱秀丽.让海域使用金发挥更大作用:访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财务司) 副主任 (副司长) 赵光磊[N].中国海洋报, 2009-09-11 (2) .
[2]王淼, 袁栋.我国海洋养殖资源资产流失量价值模型构建[J].生态经济, 2007 (12) :83-86.
8.西昌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篇八
关键词:中华红叶杨;繁育技术;西昌市
中图分类号:S68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09)16-0076-01
根据中华红叶杨的生长特点,结合西昌市的自然气候以及土壤条件,非常有利于中华红叶杨的种植。并且中华红叶杨的叶面色泽可以用于公路、河道、公园、城市的美化。
1西昌市的水土气候特征及景观色彩的构想
①西昌市的气候特征。西昌属于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区,素有小“春城”之称,蕴藏着丰富的气候资源,对发展工农业、航天业、旅游业、林业都十分有利。西昌市日照充足、光热资源丰富。而中华红叶杨的栽种正需要大量的充足的日照时间,中华红叶杨在西昌市栽种将会形成一道靓丽的风景线。②西昌市景观色彩的构想。如今西昌市的绿化、美化比五年前也大大改观了,不仅有碧绿的邛海湖水与明净的蓝天相辉映,有已经形成了规模的三叶梅与绿色的山林相互补,还有灿烂而悠久的彝族文化与服饰相搭配,所以现在的西昌在人们的心目中是五彩的。为了进一步丰富西昌城市的色彩,还需要培植优良的彩叶树种。而彩叶树种的中华红叶杨不但具备杨树生长速度快、适应性强、繁殖容易的特点,而且叶面颜色变换丰富亮丽,克服了当前彩叶树种的缺陷,一旦栽种可迅速形成大面积、高档次的园林景观。
2叶杨的繁殖技术在西昌市的运用
2.1红叶杨的扦插育苗技术
关于中华红叶杨的扦插技术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选择育苗地、做床、截制插穗、扦插及苗期管理等。
①中华红叶杨育苗时要选择阳光充足,水土肥沃,地势松软平整的土地。西昌市高枧乡、川兴地区及邛海地带都是不错的育苗基地。育苗之前首先要整地,施肥。按照西昌市的气候特征一般犁地以秋季为好,耕地深度在20~28cm为宜。犁地后要适量施入农家肥,到第二年春季再施入钾肥、硫酸亚铁。
②在春季扦插前就要进行做床,做床要埂高平整,一般采用低床,床宽2m,长10m左右。埂高20cm,根据西昌市的采光温度特点做床多采用南北走向。
③截制插穗:插穗的粗度以0.8~2cm为宜,长度10~15cm,上切口距芽1-1.5cm,下切口距芽0.5cm,切口平滑,避免劈裂,注意保护好芽体不被损坏。截制插穗后还要注意对插穗的储存。在扦插前最好用水浸泡,用流水或容器浸泡均可。扦插时间:硬枝扦插多在春季进行,也可以秋季扦插。春插宜早。一般在腋芽萌动前进行。秋插在土壤冻结前进行。扦插方法:有直插和斜插两种,以直插为佳。扦插深度以地上部分露1个芽为宜。插时,可将插穗全部插入土中,上端与地面相平,周围踩实,浇水后插穗最上端的1个芽自然露出地面。
④扦插苗的苗期管理:从扦插到展叶、生根一般需15~30d,这个时间内,要保证适度的水量,注意松土,一个半月以后,当小苗高度在20~30cm时,在一棵上保留一根壮苗,其它的掰去。5月中旬,树苗开始进入速生期,在此阶段需追施化肥2~3次,追施后应及时灌透水和松土、锄草,每次追施间隔的时间为30d,施肥的比例应以氮肥为主,磷钾肥适量,最后施肥的时间不应晚于8月上旬。在生长阶段,应及时将幼芽除去。
2.2中华红叶杨的嫁接育苗技术
根据西昌市的气候土壤特点中华红叶杨的选苗以一年生2025杨为最佳。将红叶杨的嫁接育苗技术运用在西昌市要注意嫁接时期的选择及嫁接苗的管理。
①嫁接时期:一般春季嫁接成活率最高,每年2月底3月初,取芽眼饱满的接穗,用带木质部的芽眼进行嵌芽接。夏季在6月下旬用带木质芽接效果也较好。如果选择在秋季嫁接则可“闷芽”越冬至第二年春天使用。第二年芽萌发前剪去上部的砧木,并进行正常管护。②嫁接苗管理:及时清除萌蘖:嫁接后,砧木嫁接口下部的芽常会萌发,必须经常检查,及时清除萌蘖,以免因为吸收养分而影响接芽生长;补接:嫁接2-3周后,要检查接穗是否成活,如果不成活,要及时补接,如果因为绷条太紧造成嫁接失败则可以及时解绑、再观察一段时间。因为春季西昌风沙比较严重当嫁接苗木长至10cm时,应进行绑扶,以防被风吹断。最后还要注意肥水管理:在嫁接苗成活后,应及时追肥,并结合施肥进行浇水,在雨季来临之前及时除草。
9.西昌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篇九
1、您在公司的工龄?
A.1-3月 B.4-12月 C.1-3年 4.35% D.3年以上95.65%
2、您是否知道10S管理?
A.知道 89.86% B.不知道 2.9% C.知道一点 4.35% D.听过但不了解2.9%
3、您最初是通过什么方式知道10S的?
A.宣传栏 24.64% B.培训 68.12% C.报纸 5.8% D.网络 1.45%
4、您对10S管理内容是否了解?
A.了解 64.71% B.不了解4.41% C.了解一点 16.18% D.正在学习14.71%
5、您认为公司有必要实施10S管理吗?
A.有 76.71% B.无 1.37% C.可有可无 5.48%D.根据情况 16.44%
6、您希望在怎样的时段实施10S检查? A.每天 5.88% B.隔日 0 C.一周 44.12% D.半月 50%
7、对10S管理内容是否有必要进行培训指导?
A.是 72.06% B.否 2.94% C.意义不大 17.65% D.不清楚 7.35%
8、您的直属领导是否对10S管理非常重视?
A.是 82.61% B.不是 1.45% C.一般 7.25% D.不清楚8.7%
9、您所在部门是否探讨过怎样实施10S管理? A.是 81.16% B.否 0 C.偶尔 7.25% D.不清楚 11.59% 10您愿意为10S管理提供良好意见吗?
A.愿意 66.22% B.不愿意 1.35% C.或许 27.03% D.不清楚5.41%
11、您是否愿意用新方法做事?
A.愿意 65.22% B.不愿意 11。59% C.或许 21.74% D.不清楚 1.45%
12、您有不需要的文件或物品在工位上摆放吗?
A.经常有 4.35% B.偶尔 37.68% C.从没有57.97% D.不记得 0
13、您认为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下办公是否会改善工作心态? A.会 88.41% B.不会1.45% C.无所谓 7.25% D.不清楚2.90% 14、10S管理对您工作效率提高是否有帮助? A.很有帮助 66.18% B.帮助不大23.53%C.无帮助2.94% D.不清楚7.35%
15、通过执行10S是否能帮助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A.能 81.16% B.否1.45% C.帮助不大 8.70% D.不清楚 8.70%
16、您觉得通过10S是否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
A.作用显著 24.64% B.有作用52.17% C.作用不大15.94% D.不清楚7.25%
17、目前10S 实施是否影响您平时的正常工作?
A.是 14.49% B.否 63.77% C.无所谓 18.84% D.不清楚 2.90%
18、您认为10S管理是否要持之以恒地执行下去?
A.是 73.91%B.否 7.25% C.无所谓 13.04% D.不清楚 5.8%
19、您认为公司目前在工作环境中主要有哪些问题?
20、您认为10S管理会对您的工作方式造成怎样的影响?
服务情况调查问卷二(a)(70份)
(本问卷为配送中心使用)
所属部门:___________ 岗位:___________填表时间:___________
1、您认为现有烟草客户服务体系是否存在问题? A.是 36.23%
B.否
39.13%
C.不清楚24.64%
2、您认为当前配送人员、客户经理、电访员的工作积极性如何? A.高
56.52%
B.一般
37.68%
C.不高 5.8%
3、您认为配送中心客户服务方面存在最突出的问题是? A.与客户沟通不多
53.62%
B.对客户态度一般5.8%
C.满足客户的速度有待提高 40.58%
4、您觉得客户对于配送中心员工的拜访是否欢迎? A.欢迎 65.22%
B.不欢迎
10.14% C.不清楚24.64%
5、您认为配送中心是否应该花更多的时间去进行服务与管理? A.是
66.67%
B.否
11.59% C.不清楚21.74%
6、您觉得是否能胜任当前工作?
A.是
98.55%
B.否
1.45%
C.不清楚0
7、您对您负责的工作满意吗?
A.满意
75.36% B.基本满意 24.64% C.不满意0
8、您认为配送中心的作业速度还需要加快吗? A.需要 20.29% B.不需要 73.91% C.不清楚5.8%
9、您认为现有的客户满意度高吗?
A.高 37.68%
B.一般
50.72%
C.不高11.59%
10、您认为本公司与客户的关系好吗?
A.好
34.78%
B.一般 57.97%
C.不好7.25%
11、您有哪些合适的办法或建议指导客户经营,提高其盈利水平?
12、您对当前烟草客户服务体系建设有何建议?
烟草商业企业配送中心现场管理 素养情况调查问卷三(69份)所属部门:___________ 岗位:___________ 填表时间: ___________
1、您是不是每天都能按规定要求穿戴工帽、工作服、工鞋并着装整齐、整洁吗? A.能 51.52% B.有时能 39.39% C.不能 9.09%
2、您每天都能保证工作时间不得睡觉、打瞌睡吗? A.能 83.61% B.有时能 14.75% C.不能1.64%
3、您每天都能保证工作时间无聚集闲谈、吃零食和大声喧哗吗? A.能 80.30% B.有时能 18.18% C.不能 1.52%
4、您每天都能保证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吗? A.能 60.61% B.有时能 16.67% C.不能22.73%
5、您每天都能保证不在工作区抽烟并不在厂区乱丢烟头吗? A.能 90.91% B.有时能 3.03% C.不能6.06%
6、您每天都能保证不擅自串岗、离岗吗? A.能 93.94% B.有时能 6.06% C.不能 0
7、您尊重并配合公司10S检查指导人员的活动吗? A.尊重 90.91% B.不清楚 9.09% C.不尊重0
8、您所在部门有“10S宣传栏”吗?
A.有 89.39% B.没有 6.06% C.不清楚 4.55%
9、宣传栏有专人负责、定期更换,并保存记录吗? A.有 51.52% B.没有 31.82% C.不清楚16.67%
烟草商业企业配送中心
效率情况调查问卷四(68份)所属部门:___________岗位:___________填表时间:___________
1、您认为目前烟草配送中心的物流速度怎样? A.非常快 65.67% B.一般 34.33% C.较慢0
2、烟草配送中心的物流速度提升空间大不大? A.大 39.85% B.不大 65.67% C.没有4.48%
3、您认为烟草的出入库流程是否合理?
A.合理 68.66% B.不合理 2.99% C.不清楚 28.36%
4、目前分拣作业速度有无改进的可能?
A.有 36.76% B.无 1.47% C.不清楚 61.76%
5、您认为烟草配送中心在处理突发问题时速度如何? A.非常快 37.31% B.一般 58.21% C.较慢4.48%
6、您对现场各工作的执行速度是否满意?
A.满意 31.34% B.基本满意 56.72% C.不满意 11.94%
7、您认为当前配送中心区域划分合理吗?
A.合理 37.31% B.基本合理 50.75% C.不合理 11.94%
8、下面哪个区域的作业对整体工作效率影响最大? A.存储区 22.97% B.分拣区 48.65% C.周转区28.38%
9、您觉得当前配送中心作业有无瓶颈?
A.有 35.82% B.无 20.90% C.不清楚43.28%
10、您认为要提升烟草配送工作效率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配送中心现场管理学习情况调查问卷五(67份)
1、是否有“10S宣传栏”且有专人负责、定期更换并保存记录? A.有 76.92% B.没有 7.69% C.不清楚15.38%
2、是否经常举办培训并对职工(含新员工)进行10S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有记录? A.经常 60.94% B.偶尔 39.05% C.从不 0
3、是否经常开展学习交流座谈会或劳动技能竞赛? A.经常 56.92% B.偶尔 43.08% C.从不 0
4、您认为企业的整体学习氛围好吗?
A.很好 47.69% B.一般 47.69% C.不好 4.62%
5、您希望企业不断改进并引入新的技术及方法吗? A.希望 72.31% B.一般 26.15% C.不希望1.54%
6、您会经常去企业的阅览室看书学习吗?
A.经常 18.46% B.偶尔 75.38% C.从不6.15%
7、您一年有几次机会参加学习培训?
A.3次以上 53.85% B.1-2次 44.62% C.无1.54%
8、您愿意积极报名参加知识竞赛吗?
A.愿意 63.08% B.被安排就去 30.77% C.不愿意6.15%
9、您觉得配送中心的员工团队合作精神强吗?
A.强 49.23% B.一般 47.69% C.不强 3.08%
10、您熟悉10S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吗?
A.熟悉 47.69% B.一般 49.23% C.不熟悉 3.08%
11、您愿意抽时间学习新的知识或者技术吗?
A.愿意 64.06% B.一般 34.38% C.不愿意 1.56%
12、您认为培训的效果如何?
A.好 41.54% B.一般 56.92% C.不好 1.54%
13、您会经常向周围的人请教问题吗?
A.经常 43.08% B.偶尔 56.92% C.从不 0
14、您会给自己制定学习计划吗?
A.会 64.62% B.不会 23.08% C.不清楚 12.31%
15、您当前最想学习哪方面的知识()?
烟草商业企业配送中心
节约情况调查问卷六(65份)
所属部门:___________岗位:___________填表时间:___________
1、您认为烟草配送中心目前的物流成本还有降低空间吗? A.有 36.51% B.没有 19.05% C.不清楚44.44%
2、您认为烟草配送中心目前存在水电等资源浪费现象吗? A.存在 33.33% B.不存在 22.22% C.不清楚 44.44%
3、您觉得备用设备及工具有必要吗?
A.有 80.95% B.没有 6.35% C.不清楚 12.70%
4、当前配送中心的作业能做到零缺陷吗?
A.能 15.87% B.不能 50.79% C.以后可能 33.33%
5、出库与分拣作业间的时间等待长吗?
A.长 22.22% B.不长 31.75% C.不清楚 46.03%
6、搬运时间还能否再压缩?
A.能 11.11% B.不能 50.79% C.不清楚 38.10%
7、目前配送中心的员工符合节约人力原则吗? A.符合 50.79% B.基本符合 41.27% C.不符合 7.94%
8、分拣线处理能力与搬运能力匹配吗?
A.匹配 23.33% B.不匹配 16.67% C.基本匹配60.00%
9、当前配送中心整体物流成本如何?
A.高 13.56% B.一般 62.71% C.较低 23.73%
10、您认为配送中心有哪些作业成本是可以改进的?
烟草商业企业配送中心服务情况调查问卷二(b)
(本问卷为客户使用)
1、您认为当前配送人员、客户经理、电访员的工作积极性如何? A.高
92.41%
B.一般 6.89% C.不高 10.69%
2、您对配送中心的整体服务是否满意?
A.满意
93.10%B.基本满意 6.20% C.不满意0.69%
3、您对配送中心最满意的是什么?
A.服务态度 89.66%
B.速度5.59%
C.质量 4.83%
4、您对配送中心最不满意的是什么?
A.服务态度16.32%
B.速度42.85%
C.质量 40.81%
5、配送中心对您的回访频率如何?
A.经常
88.57% B.偶尔 20.98%
C.从没2.10%
6、配送中心正在努力实施改善客户服务的标准化管理,您愿意配合他们改善后的工作流程吗?
A.愿意88.57% B.不愿意 11.43% C.试情况而定0
7、您认为烟草配送中心推行服务竞赛有无必要? A.有 67.85% B.没有 7.85% C.不清楚24.29%
8、您与烟草配送的合作愉快吗?
A.愉快 91.55%
B.一般 8.45%
C.不愉快
9、您有遇到过很难沟通的企业员工及很难解决的事情吗? A.没有85.52% B.不记得 9.66%
C.有4.83%
10、您与烟草配送中心的合作持续几年了? A.5年以上 71.52% B.2-5年24.30%
C.1年以内4.16%
11、您认为烟草配送中心的工作效率如何? A.较高 91.66% B.一般 8.33%
C.较低0
12、您认为烟草配送的员工态度如何? A.很好92.30% B.一般7.69%
C.不好0
13、您认为烟草配送的服务意识强不强? A.强 88.88% B.一般 11.11%
C.不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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