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防治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

2024-06-27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防治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精选5篇)

1.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防治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 篇一

整治行政执法领域行业不正之风自查报告

通过行政执法领域行业不正之风的整治工作,使自己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增强了服务意识,做到了迎送有声,有问必答。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认真践行“全民、高效、务实、廉洁”的服务宗旨,努力实现在服务理念、服务效能和服务形象三个方面的全面提升。

1、思想端正,求真务实,目的明确,增强了使命感和责任心;

2、执法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执法,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执法能力。

3、在工作中能够文明执法,态度和蔼,能够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执法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

孟宪国 2014年6月25日

2.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防治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 篇二

一、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有表现形式

(一) 软件冲突类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领域与传统商业模式不同, 市场进出自由, 很多经营者采取提供免费服务的方式来增加用户数量, 通过广告获得商业利益。因此, 用户数量成为衡量互联网企业的重要指标, 也成为各经营者之间的主要竞争对象。经营者在互联网领域份额的实现离不开各种各样的软件, 随着互联网领域的开发扩大, 软件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这类不正当竞争是指网络经营者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的软件服务的行为类型。

( 二) 网络链接类不正当竞争

链接使得用户可以在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各种信息之间自由切换, 由于互联网领域的特殊性, 有人将其形象的比喻为“注意力经济”, 越多的用户访问, 带来的经济效益就越大, 有巨额的广告收益, 有因为点击量增加而增加的投资。链接只是一种中立技术, 但不正当的链接会构成不正当竞争。主要体现为: 深层连接绕过被连接者主页直达分页, 若缺乏显著地标识会引起用户的混淆; 内连接使用户绕过或设链者遮盖被链者标识影响被链者被用户知悉; 内连接使用户分不清所看到的内容是链接者的还是被链接者的。上述行为方式使用户产生混淆或误认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三) 干扰关键词类不正当竞争

干扰关键词类不正当竞争主要是通过关键词检索的途径进行。人工干预关键词出现的根源在于经营者希望被更多的用户点击、浏览, 从而提高自身的评价结果, 而关键词检索式网络搜索的主要方式。这类不正当竞争的主要特点是更改了本来的排列顺序, 这有可能会涉及其他经营者的商业标识。此类不正当行为的主要方式有: 第一, 关键词排名竞价引发的不正当行为。为了获得更多的点击率和浏览量, 网络经营者会参与搜索引擎的关键词竞价, 一旦竞价排名的关键词使用了其他商业标识, 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二, 搭顺风车型的不正当竞争, 这类行为是用他人的关键词设置元标记, 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 为自己谋求不正当利益; 第三, 擅自更改关键词影响用户主页信息的不正当竞争, 为了扩大自身市场的占有比例, 有些搜索引擎经营者未经用户允许或欺骗、诱导用户更改搜索引擎, 使得用户一打开网页使用的搜索引擎固定, 影响其他搜索引擎的使用。

二、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

通过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所特有的三种方式的分析, 可以总结出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

( 一) 隐蔽性增强

由于互联网领域自身的特点, 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行为更加隐蔽。互联网市场本就是虚拟的, 使得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环境的不同而出现改变, 调查取证都因为环境的特殊而难度加大, 证据难以收集固定, 管辖难以明确易发生纠纷, 侵权行为难以查清。互联网市场自身虚拟性与传统的不正当行为相结合, 发生改变, 使得不正当行为更具隐蔽性。

( 二) 恶性竞争愈演愈烈

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行为具有恶性竞争的趋势, 主要有以下两点表现: 第一, 有些互联网经营者屡败屡战, 愈败愈强, 这也刺激着其他经营者加入恶性竞争中来; 第二, 在一个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 可能存在两种及以上不正当竞争行为, 使得后果和影响扩大化。

( 三) 技术要求高

互联网领域的不正等竞争实施的手段不同于传统的, 而是通过先进的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实施的, 需要很高的技术支持, 信息在瞬间被接受和重新传递出去, 实现实时互动共享, 竞争行为的本质表现就是1 和0, 篡改主页和关键词设置等互联网领域特有的不正等竞争行为的处理需要很高的专业素养。

( 四) 行为发生在虚拟空间

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是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的, 有计算机通过网络线路将分散全世界的信息收集整合互相连接, 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天然的借助网络空间, 正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化使得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加难以处理, 互联网世界瞬息万变而法律总是有其滞后性, 实际中也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三、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一, 政府适度干预, 市场合理调节。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就是要将政府控制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双管齐下。首先,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在互联网领域竞争秩序协调的主导作用, 互联网领域之所以吸引人就在于特自由开放的空间, 便捷迅速的信息传播组织形式, 应当坚持自由、自主的理念, 创造自由的竞争环境; 但是, 互联网领域为经营者创造了丰富的经营形式的同时也是现实传统的市场的新形态, 其最终还是作用于现实的主体, 再加上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巨大, 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其进行适度的干预管理还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 明确机构职权, 实现机构权威独立。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一部法律有效实施就需要一个合理、完备的实施机构。但是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存在着诸多问题, 存在权属分配不明确, 执法主体有冲突, 各执法主体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和界限, 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诸如质检、卫生、文化等部门也有监督权, 不怕都管, 就怕都不管, 部门之间互相踢皮球, 问题得不到切实的解决。再有一些职能部门“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一方面作为市场的主体参与市场活动, 另一方面行使市场监管的职能, 就会引发权力滥用, 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构建医院的、权威的执法机构势在必行, 明确同意的执法标准刻不容缓, 诸法主体应当依照全文应、明确性、独立性的原则, 公正执法。

第三, 明确民事责任, 试用惩罚性赔偿。网络经营者最为互联网领域的直接重要参与者, 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首先, 要明确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在司法实践中, 对“明知”地认定分歧不大, 焦点问题在于对“应知”的把握不同, 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应当更加予以明确; 再者, 网络侵权不同于其他的民事侵权, 在侵犯特定主体利益的同时往往也会侵犯社会公共的利益。如果不对此实行惩罚性赔偿, 会有损社会公平, 因此在民事责任中实行兼具补偿、赔偿于一体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并且明确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赔偿制度, 建立完善的民事责任体系。

第四,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维护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后, 新增消费者协会可以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职能。在互联网领域, 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会影响经营者, 更是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失, 经营者之间取证、固定证据、管辖确定尚且存在难度, 更何况是普通的消费者, 在互联网领域, 由于其技术性、隐蔽性的特点, 消费者维权更加艰难。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能够有效地增加互联网不正当行为的受制裁率, 降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预期利益, 从而能够减少不正当竞争的发生, 营造文明、安全的互联网环境。

参考文献

[1]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四版)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196.

[2]赵军.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初探[J].中国集体经济, 2010 (2) .

[3]朱理.互联网领域竞争行为的法律边界:挑战与司法回应[J].竞争政策研究, 2015 (1) :11.

[4]郭振兰.网络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研究[D].中南大学, 2014.

3.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防治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 篇三

一、地区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基本情况

建筑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发包单位(业主)在报告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经过调查,截止2004年6月30日,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达1.567亿元,拖欠2003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244.9万元。其中,XXX市2760.85万元、库车县4282.03万元、拜城县2229.9万元、新和县880.06万元、沙雅县63万元、温宿县1073.5万元、阿瓦提县763.08万元、乌什县371.21万元、柯坪县351.81万元、地直单位2899.2万元。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近几年来拖欠工程款呈如下一些特点:

1、拖欠工程款的数额逐年增加,许多建设项目工程款久拖不结。最为突出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多公司由于工程款久拖不还,部分已成为呆死帐。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许多政府部门在未落实资金情况下,先行建设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而导致资金不到位形成拖欠款。

3、债务链拉长,形成了大量“三角债”。目前,一方面是建筑总承包企业被大量的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总承包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还掩盖了因建设资金不足,而盲目建设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引发了大量拖欠农民工资,造成群聚上访等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因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逐年增加。其原因既有少数企业和包工头恶意拖欠或克扣,更多的则是由于严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许多企业无力支付。

5、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许多企业反映,由于工程款被大量拖欠。只能依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企业背负了沉重的贷款利息,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与技术进步,并造成企业骨干技术人才大量流失。同时有的建筑企业为转嫁风险,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技术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甚至是包工头,结果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水平大大降低,甚至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关于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是工程拖欠问题的产生直接原因

目前,地区具有各类等级资质建筑企业共55家。另外建筑市场开放,全国各地建筑企业都能进入地区的建筑市场,建筑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许多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竞争激烈机会,要求建筑企业垫资建设。即业主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达到一定进度,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后,再支付工程款。现在,垫资已成为项目主管降低资本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许多业主即使项目资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因此,垫资实际上已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经营“陷阱”。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是工程拖欠成风的根本原因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反映在建设领域,更加剧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恶化。

1、相当多的企业信用意识淡漠,“拖欠有理有利”之风盛行。由于市场经济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企业间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市场交易秩序混乱,以至于有的企业把拖欠贷款作为一种经营手段、生财之道,也有的企业把拖欠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

 

方式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要敢于运用《合同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并要加强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防止因质量、工期等纠纷而造拖欠工程款。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维护企业合权益的职能。

除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强制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外,还应当规定,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业主也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筑业的行业协会应当在行业不正当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务。对于严重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企业,都要建立起相应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其不良行为。

(六)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重视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息息相关的两个问题。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凡因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凡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筑企业的责任。

要进一步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凡建筑企业分包工程不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付款的,由担保人负责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建筑企业提供反担保,同时实行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

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要大力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劳务企业运行,禁止非劳务企业的包工头承接工程或分包工程。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为规范地区建筑市场运行,解决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地区已经出台了《XXX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投资规模管理的暂行规定》、《XXX地区关于防止拖欠工程款及拖欠民工工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两个规范性文件。各相关部门在加大两个文件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管理,包括对工程发包、市场准入与清出、工程款支付及其他合同管理等,并对违法行为做出严厉的处罚。真正使失信者受到法律的严惩,促进地区建筑市场在法制化的轨道内规范运行。

工程款拖欠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它需要社会各方面,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共同作用,才能从根源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与恶化。本文仅从建设部门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更深层次的调研还有待于开展。

4.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防治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 篇四

(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市扩大内需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先后组织8次监督检查,从监督检查情况看,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认真解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

全市共排查项目205个,其中市直21个,县(市)区184个,上述项目中,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107个、非政府投资项目98个。共排查出问题283个,其中:项目决策方面9个,占排查出问题的3.2%;招标投标方面52个,占排查出问题的18.4%;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及出让方面69个,占排查出问题的24.4%;城乡规划管理方面66个,占排查出问题的23.3%;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23个,占排查出问题的8.1%;物质采购和资金使用方面20个,占排查出问题的7.1%;环境影响评价方面44个,占排查出问题的15.5%。从统计数据看,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规划和招投标、环保方面。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共受理举报和案件线索117件,立案13件,查实案件1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

(一)健全排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为加强对排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了三个机制建设。一是强化领导机制。领导小组把专项治理排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日程,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严格要求。经常听取汇报,提出阶段性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细化排查工作内容,明确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对排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部署。二是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运作方式,实行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重大事项会商制度、专业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协调各方面力量,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三是督查指导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座谈会、调度会和汇报会,边排查、边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指出工作问题,帮助研究解决的办法,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排查重点,抓好专项检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中央和省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白山市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意见,重点排查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质量和安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组长胡冬梅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专项治理监督工作会议,亲自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亲自过问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亲自安排排查阶段的专项检查。为突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市纪委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案件室、信访室、案管室、执法监察室等相关室,充分发挥大要案协调组的作用,重点对2008年以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干预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中以权谋私等问题认真梳理排查。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对全市29个开发建设单位的46个房地产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业绩差、不能按期回迁、影响恶劣的晟诚公司、信德公司予以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并追究责任。

(三)落实排查责任,确保清查到位。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牵头部门分头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省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强化排查工作责任的落实。一是强化领导责任。一些地方从政府领导到分管部门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二是强化考核责任。将排查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三是强化查案责任。要求做到“五个到位”:一是项目检查要到位,排查项目全部建立台帐,做到一个项目不漏,一个环节不少,杜绝少查漏查;二是问题整改要到位,做到发现一个问题,纠正一个问题;三是案件查处要到位,积极挖掘案件线索,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四是制度建设要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制度建设融入到工程建设各个领域;五是责任追究要到位,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对在排查过程中不认真、漏报瞒报问题等行为,一经发现要对部门“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认真调度研究,积极监督整改。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市检查组加大了监督整改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市委[2010]9号文件下发后,市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先后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度监督,督促整改,截止9月份,排查出的293个问题(包括省抽查时发现10个),已整改194个,整改率为66.2%。其中:项目决策方面项目的问题已全部整改,整改率为100%;招投标方面已整改问题45个,整改率为86.5%;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及出让方面已整改问题38个,整改率为55.1%;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已整改问题35个,整改率为53%;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已整改问题18个,整改率为78.3%;物质采购和资金使用方面已整改问题19个,整改率为95%;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已整改问题30个,整改率为68.2%。市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在9月份对各县(市)区177个项目、168个问题进行了核查,有142个问题已整改完毕,37个项目正在整改,整改率达到了84.5%。对未完全整改完的问题,均已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目前情况看,整改问题占问题总数的比例不是很高,说明下步整改阶段的工作任务还相当繁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总体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1、工作开展不够平衡,重视程度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程度有差距,个别地方和部门处于一般抓的状态,个别牵头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落实省市部署要求动作迟缓,缺乏紧迫感。

2、对政策把握不准,认识上有误区。近几年各地招商引资、大上项目,各级党委政府相继做出了一些政策性承诺,有些承诺与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如果排查治理,怕影响当地政府的诚信。因而,有的地方对已立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没有纳入排查范围。不如实上报排查项目,项目数量一开始就一再压缩,说明存在问题的项目数量不少,导致按上级要求,自选主动备检的项目都很难确定。

3、责任主体有错位。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纪委牵头主抓治理工作在认识上始终有误区,前期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地纪委书记担任组长,一些地方和部门就认为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进而把工作交给本地本部门纪委(监察局、监察室),真正的责任主体没有完全进入状态。

(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部分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项目“四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有些项目已开工建设甚至已经完工,但部分手续没有补办直至无法补办。如招投标手续、规划手续等。另外部分项目还存在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相冲突的问题。

2、部分项目帐户管理不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违规。如江源区的五O一大桥至长白线公路、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等项目没有独立建帐核算。

3、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资金仍有很大数额未到位。如市区污水管网工程自筹资金均没有足额到位。

4、有的地方排查工作不深不细,每次省市按比例抽查都会发现新的问题和情况,尤其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屡次出现新问题,给全市排查工作造成了很多的负面影响。个别单位和部门存在侥幸心理。对省、市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甚至有的地方党委政府违规挪用项目资金,并长期得不到纠正和整改,既使牵头部门或监管部门发现也不敢上报。

5、几年来“先上车,后买票”的地方政策一直延续,导致有些问题难以纠正和整改,地方出台的优惠政策一开始就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至于新开工的一些项目仍然存在着边干边办手续或开工后故意拖延不办手续的情况,给以后的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埋下了隐患。

6、案件查处效果不理想,多数县区和部门没有积极主动查办案件,即使查办的,也多是常规性案件,工程建设背后的个人腐败问题特别是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暴露和查处。

7、专项治理组织机构调整后,有的动作迟缓,未按文件要求及时开展工作,部分职能工作仍由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承担,业务工作的主体职责没有真正落实,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三、建议

1、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分工。2010年5月21日白山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白山市关于扩大内需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白山委[2010]9号),专项治理组织领导机构调整后,各工作组之间要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抓紧互相衔接,明确以政府为主导,相关业务部门牵头全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看,当务之急是重新明确的两个工作推进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要迅速进入状态,认真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健全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真正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主体作用,尤其需要明晰工作的责任和分工,严肃认真地抓好落实。

2、搞好分类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坚持边排查、边治理、边研究、边纠正。对各部门排查出的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要抓紧时间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尽快协调解决;对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身无条件无能力解决的问题,应尽快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寻求援助支持;对确属主观原因而产生的问题,解决起来难度较大且解决不好将可能给本地区事业造成影响和带来损失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或政府报告,由上级统一研究解决;对已成定局谁也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划清责任,是谁的问题,谁就要承担责任,适时启动问责。另外,对监督检查中现已发现的不如实上报排查项目等方面的问题,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一并纳入治理范围,认真整改,解决不力的,按专项治理责任制有关规定统一处理,追究责任。

3、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查办违纪案件。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及下属办公室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继续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责任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各地负责本地重大项目的检查,有关部门对自己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不予以整改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在此基础上,要加大建设工程背后违法违纪等腐败案件线索的搜集,集中力量深入查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一旦查实,严惩不贷,决不姑息。

5.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防治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 篇五

正之风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2012年**医院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以及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重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制度建设,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执行“阳光采购”制度,规范医药采购行为。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为保证药品质量、遏制医药产品价格过快上涨、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要继续执行“阳光采购”制度,规范医药采购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将基本药物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尽快启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要规范医疗设备采购,逐步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等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及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制度。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监督监察工作制度,防止可能产生腐败的问题。

(二)推进“阳光用药”,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

“阳光用药”是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深化。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和推行“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借助科技和信息技术,实现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医生用药情况实行在线跟踪监控,对非常态化用药现象及时发现、提示、预警、纠错和规范。2010年内,珠江三角洲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和其他地区三级医院要基本建立“阳光用药”制度,开通“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

认真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加强我院药事管理及处方管理,结合“阳光用药”监督,深化处方点评工作,健全处方点评和不当处方公示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的内部管理,做好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切实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

(三)加大治理大处方、大检查、乱收费、收受“红包”和药品“回扣”,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学习高州人民医院“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了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服务理念和精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格增长,纠正乱用药、乱检查、乱收费行为。把查处违反医疗道德的大处方、大检查、乱收费以及“红包”和药品“回扣”问题作为2010年纠风工作的重点,严格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年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加强医疗信息公开,提升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突出做好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的公开,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控制次均住院费用、次均门诊费用以及主要病种收费信息,对费用上升的科室,责成其分析原因,加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措施。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院长及科主任要认真履行纠风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和药品价格政策,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人员培训和收费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坚决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规范高值耗材、贵重药品和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推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促进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抓好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积累经验,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各科室要在认真执行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按病种收费管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管理,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严禁向科室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出租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出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公立医院收支监管办法。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内部分配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结合贯彻落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和标准。2010年我院要遵照《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开展医德考评工作。要重视考评结果的运用,把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奖金分配、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直接挂钩,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深入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医院团委要根据医院党委的统一部署,发动全体青年团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通过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青年人中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热心为患者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行业服务“窗口”建设。

深化和完善院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医院办事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规范公开载体,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群众投诉调查处理结果为重点的信息公开。要建立健全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医院内部重要事项要经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向职工公开。

要探索开展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创建活动和开展医德医风查房工作经验。

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改善服务态度。严禁“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健全完善各项告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患者投诉。探索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将医疗纠纷调解纳入社会大调解的范畴,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畅通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不断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持续改善就医环境,杜绝“脏、乱、差”等现象,为患者提供干净、整洁、安全的就医环境。加强医院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医疗环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以学习高州人民医院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院报院刊、宣传橱窗、医院网站等为载体,开设廉政文化专栏,加强对行业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报道,宣传廉洁从政、廉洁从医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增强卫生廉政文化建设的效果。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发挥震慑作用,促进依法廉洁行医,依法诊疗。推进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经常化,务必使全体员工保持正确的服务理念和强烈的责任意识。

(五)完善监督管理,深化重点环节的治本根源。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当前医疗工作的重点,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医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跟进,全程参与,严格监督,做到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相结合,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为深化医改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员安全。

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的执行力度,落实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审核报销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报销补偿费用即时补偿制度,完善资金拨付、使用、监管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网上审核结报,严防骗报、套取、挪用新农合资金的行为。

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巩固清查“小金库”的工作成果,严禁部门、单位设立“小金库”,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对检查工作不到位的科室要重新检查。要规范财务制度,遵守票据使用管理规定。

要加强商业贿赂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发挥制度在管人、管事、管权的作用。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实行轮岗交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创新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医院及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要结合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医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督导督查机制,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的落实。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部门、科室,要按照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追究医院及科室领导责任。

要突出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对严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作出严肃处理;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吊销执业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并进行通报,以严肃行业纪律。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健全信访举报集中管理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建立医德医风暗访巡查和通报制度,加强防范。迎接省卫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将组织明查暗访,一旦发现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2012年卫生系统纠风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要列入当年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考核检查。我院全体员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落实2012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各项工作,各部门、各科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抓出成效。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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