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法治文化传播(精选13篇)
1.开展法治文化传播 篇一
XX镇关于开展
法治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促进珠三角法治文化建设专项通知》的要求,现将我镇的法治文化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经验与做法。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重点工程,在召开镇法治建设大会上,镇委主要领导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部门单位把法治文化建设有机融入到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之中,丰富法治文化内涵,让广大干部群众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画形式,吸引群众阅读,有效地宣传了法律知识,大大增强了宣传的效果,通过普法专栏、专刊、专题节目、和悬挂横额、张贴标语、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集中对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社会风尚。
二、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然我镇的法治文化建设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少数领导、部分核心职能部门对法治文化建设不够重视,认为法 1
治文化建设是软性任务,很多东西看不见、摸不着,见效慢,不如抓经济发展、城市建设那么容易出政绩。二是与我镇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三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体制不够完善,在领导管理、经费保障上缺少规范的,过硬的制度作保障,随意性较大。同时与本土文化的结合也不够。
三、进一步加强我镇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当前形势下,要把满足人的需要、增强人的需求、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要充分利用优势,努力创作一些群众喜欢而且需要的优秀文艺节目,把法治的元素和思想融入其中,使法制文化变为大众文化。
(二)创新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动力源泉。法治文化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从而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
(三)法治文化建设同法治实践相结合才有生命力。既不能离开经济发展空谈法治文化建设,更不能用法治文化建设干扰和阻碍经济发展。要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建设朝着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大局等方向发展,努力推动经济社会的法治化,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和文化导向。
2.开展法治文化传播 篇二
人类早期的成文法常常铭刻在石柱或铜表上, 但铸鼎未必传世, 勒石未必长存, 真正流传下来的是“铭刻”在全体社会成员心中的法治精神。历史发展表明, 只有法律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则,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的意义、法的精神才能真正展现出来, 法治的理想才能最终落地。因此,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 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要达到“全民守法”的目标, 必须以法治政府的建立促进法治社会的发育, 以司法的严谨、执法的严格来培育公民守法的自觉性。这就要求我们, 一方面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 并在此基础上,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 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具体的司法案件中建立对法治的信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 他们对法律的态度才能由认识到遵守, 由信任到信仰。
守法需要自觉, 自觉守法要靠各行业、各领域的自我管理来培育。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 也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 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使各行业、各领域的从业者, 真正在实实在在的自律和自我管理中, 一点一滴培养起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精神。
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建设, 离不开类型多样的宣传与教育。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 我国已经完成了以全体公民为教育对象的五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六五”普法规划正在进行中, 普法内涵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宽, 已经成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在全民教育基础上, 继续推进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法治教育, 不断创新宣讲和教育方式,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以精准滴灌和春风化雨的形式, 将法治教育送入街头巷尾、百姓人家。只有经过多管齐下的法治教育、培育, 遵法守法的意识才能蔚然成风,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落地生根, 并为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夯实坚实的社会基础。
3.四个“走出去“开展惠农法治宣传 篇三
一是真诚开门纳客,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度。为进一步增强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在活动开展前,该院利用电视台、广播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布了该院开展 “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时间、主要方式,拓宽了信息渠道,提高了群众参与度。结合检察开放月,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组织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编印一本检察工作宣传画册、开展一期警示宣讲教育活动、开展一次检察文化展示活动、开展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一次“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双下乡”活动。
二是充分展示成果,进一步扩大群众认可度。由政治处牵头,会同反贪、反渎、预防等多个部门,开展了以“依靠群众,反腐倡廉,服务大局”为主题思想的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干警走进社区,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案件受理范围、举报途径、工作制度和办案程序,以及近年来该院查处职务犯罪的成果及典型案例,同时接受群众举报、申诉和法律咨询。
三是深入乡村社区,进一步扩大宣传广泛度。抽调各部门骨干检察官成立“检察官宣讲团”定期送法下乡宣传,相继到开发区、浮岗镇、蔡堂镇、郭村镇等村镇进行了政策法规和检察职能的宣传。同时开展了带案下访和案件回访工作,通过召开村干部、村民代表座谈会,以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的形式深入了解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生产生活情況,如粮食直补的发放,五保、低保金的兑现等,认真倾听基层群众对该院的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检察机关进一步服务三农、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打下了群众基础。
4.法治医院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篇四
法治医院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
上午好!
XXXXX医院法治医院创建工作,在市卫计局的正确指导及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认真按照“创建”规划总体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领导班子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干部职工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有力地带动了医院工作的全面开发展。我院法制医院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核心作用。
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主任为成员的法治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依法执业内部管理机构(法务部),业务职能与医务科职能合并,由医务科主任兼任部长,负责法治医院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运行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月创建工作。认真制定了法制医院创建工作规划及计划,做到与医院业务工作同计划、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使我院创建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形成了法制医院创建工作的长效性机制。
二、加强医疗规范学习,增强法治医院创建意识。
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医院将创建工作的学习、宣传、考试及检查评比情况列为职工考核、晋升、评聘的依据之一。从抓好法治学习入手,着力提高全院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1、依照“创建”工作计划,由法务部每月组织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学习、讲座和学习辅导。学习了《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服务道德规范。聘请了XX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XXXX作为我院的法律顾问,并为全院职工进行医疗普法讲座。联系人民保险公司为全院医护人员上了医疗责任险。
2、为病房科室配发病历书写规范文书,组织考查测试、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的辅导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质量,增强医疗护理人员法治意识,形成自觉守法和依法执医的优良风气。
3、医务科组织全院医护人员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演练,医护参训率达100%.4、要求每个科室对照《潍坊市法制医院基本标准》两周一自查,每科建立自查档案,医院法务部一月一检查,对每个科存在情况进行通报。
5、把法制教育列为医护人员必修课。通过院内外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将法制医院建设融入到医疗诊治的各个环节,落实在施医全过程,通过依法施教,营造出职工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优良环境。
6、每个科室指派专门人员作为医疗安全信息员,全院每月召开安全信息员例会,查摆问题、纠正医疗行为中的违规违法问题。同科主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要求包括科室主任在内的全科人员对会议内容传达确认并建立专门档案。
7、定期组织感染办、预防保健科、药事委员会、输血委员会对医疗废物、传染病上报、毒麻药品、处方管理、输血流程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
8、在放射科设置辐射危害醒目标志,完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个人计量检测、健康档案;在医院超声科设置禁止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醒目标志。严禁医护人员特别是超声科人员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
在开展普法教育的过程中,医院坚持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重新修订了《医院制度汇编》、《法制医院建设管理考核办法》。通过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严格依法执医,使医院管理日趋目标化、规范化、法治化。如职工考勤、绩效奖惩、科主任护士长津贴的发放、职称评聘、工作评优、投诉及医疗纠纷等工作的处理均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各部门运作有序,各环节管理有条不紊。为确保制度落实,医院还进一步明确了院级、科室和人员三级管理岗位目标责任,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要求各部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罚分明,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做到让社会放心、患者称心、职工舒心。
四、加强监督管理,推行院务公开。
我院不断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坚持“党务、政务、院务、财务”四公开原则,有效调动了广大职工“知院情、议院事、监院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医院决策注重民主,办事注重民意,不断完善职代会制度,实行院务公开,实施民主监督。每年召开职代会一次,对医院计划、总结、绩效考核办法、职工考勤制度等方案进行了审议,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
2、提高院务工作透明度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如:医院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职工的评优、评先、晋级,职称评定,绩效工作考核等都进行公示,杜绝暗箱操作,努力做到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3、随时准备患者及家属来访,虚心听取患者及家属对医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抓好行风建设和依法行医工作。
五、关于“创建”工作期间的不足与缺陷。
(一)虽然医院建立了二三类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未备案。
(二)医院新上DSA项目,因对审批规定了解不透彻,以为只开展放射防护检测就符合规定,未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三)个别科室存在执业助理医师在节假日等清闲时段单独值班
现象。
(四)检验科对关于输血管理中血库的建立存在部分不达标现象。
(五)医院在媒体上发布广告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六)创建经费保障不足。我院根据法制医院创建工作能够达到明显的效果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学习、完善硬件的经费及奖励经费。
六、创建工作整改措施。
针对我院在“创建”工作期间存在的问题,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进行了督查,研究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对照《潍坊市法制医院基本标准》,于2015年7月向省一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了二三类医疗技术进行了审批申报,于2015年10月份向市一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
(二)依据《标准》,于2015-11-2委托XXX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我院DSA项目做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等报告做出后,我们会进一步完善材料向市一级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新增诊疗科目审批。
(三)针对助理医师单独执业问题,院班子会研究决定通知相关科室主任以后杜绝类似现象发生,并制定奖罚政策刺激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
(四)针对检验科血库不达标,院班子会研究决定立即整改,严标准高要求达标。
(五)整形科医疗广告备案审批事宜,医院法务部已于2015-10
月在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六)关于创建经费问题,医院法务部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已向院班子会提出申请。
七、下一步工作重点:
1、加大法制医院创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职工法制创建意识。
2、充分认识中层领导工作的重要性,组织专门的中层领导进行法制医院创建培训,提高依法执业的艺术性和工作责任心。
3、创新法制医院学习教育载体,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抓好法制学习、教育工作。组织执法各部门加大检查力度。
坚持始终坚持把法制医院创建工作放在首位,按照市卫计局关于法制医院创建的具体部署,坚持创建学习、笔记检查和业务检查并重,创建考核与医学质量考核并重,使创建工作和医疗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由于医院重视创建工作,职工法制意识良好,普法氛围浓厚,形成了自觉遵纪守法的优良风气,确保了长期无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医疗事故发生。医院现已成为职工务实、勤学、纪律严明的平安和谐医院。
XXXX医院
5.开展法治文化传播 篇五
内乡法院坚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本着确保“五个到位”的工作思路,积极行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法治理念教育顺利启动、扎实开展、有效推进。
一是建立机构,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到位。该院专门成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
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葛庆河同志任组长,全体党组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日常工作,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确保法治理念教育有序开展。
二是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确保认识到位。该院通过召开院党组会、中层干部、全院干警动员大会和开展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层层发动,广泛动员,提高了广大干警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广大干警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采取开辟法治理念教育专栏、编发专题简报、搞好新闻报道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是严格要求,强化督查,确保责任到位。特别强调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学习活动做到参学率不能少、必学篇目不能少、读书笔记不能少、心得体会不能少、督促检查不能少。
四是多措并举,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到位。本着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高质量的要求,该院着力从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积极组织干警认真听取专题报告。二是积极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三是积极组织开展讨论活动。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6.开展法治文化传播 篇六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工业兴市”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干警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提高全院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法治洪湖、和谐洪湖、幸福洪湖”,打造湖北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要要坚持依法治市与依法治院的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坚持改革创新,争当先进的理念,求真务实,形成长效机制。
三、创建目标
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力争在全院实现“一个成熟、两个提升”的目标,即:使干警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理念、文明执法的习惯进一步成熟,依法检察、公正执法的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诚信力不断提升,全院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创建,力争使我院的“法治单位”创建工作跨入全市乃至全省先进行列。
四、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六五”普法。按照市“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学习和宣传《宪法》为核心,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全体干警中深入开展以“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文明执法、维护正义、树立形象”为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六五”普法规划中的指导思想,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重点学习《宪法》、《行政强制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检察机关规章制度,增强全体干警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意识。
2、加强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院党委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3、推进文明执法。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检察机关为目标,深入推进检察监督体制改革,强化执法责任制、错案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干警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干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在全院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全体干警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加法制宣传的社会覆盖面;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5、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加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调诉结合的工作体系,加强调解片建设,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扎实有效的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全体干警永葆忠诚的政治本色,秉承为民的宗旨理念,践行公正的价值追求,恪守廉洁的基本操守,解决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检察形象的新提升。
五、步骤和措施
“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艰巨性任务,在工作中应当做到扎实有效、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按照“建立机构、制定方案、统一部署、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全面推进”的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2年4月)
各部门、各科室要加强对创建法治单位活动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宣传,做到领导重视、上下齐抓、部门支持、群众参与,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院定于2012年4月正式启动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动员全体干警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二)试点探索阶段(2012年4月—2012年5月)
2012年5月前,院普法依法治院领导小组在各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按照领导高度重视、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氛围良好、保障措施有力等条件,研究确定1个机关科室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试点单位,指导试点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力求在创建工作的重点方面有所创新、体现特色、富有成效。
(三)全面铺开阶段(2012年5月以后)
从2012年5月起,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开展创建活动,院普法依法治院领导小组按照市依法办公室制定的考评标准,指导已开展创建工作的试点单位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破解创建工作难题、理清创建工作思路、完善创建工作标准,为引导创建活动向更高层次、更高标准上全面推进。对考评达标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申报院党委给予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全体干警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发展、就是抓管理的意识,不断改进领导方式,提升管理水平,要在思想上进一步加压,工作上进一步加力,落实上进一步加责,力创一流的工作态度、一流的队伍形象。
2、加强检查考核。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各单位综合评价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3、积极稳妥推进。各科室要认真总结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结合全市创建活动及单位的实际,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提出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思路,制定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
4、营造良好氛围。院普法办公室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向全体干警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为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洪湖市检察院普法依法治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开展法治文化传播 篇七
“法治中国”是一个上位概念, 它是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的角度, 概括出“法治中国”建设的立体建构体系。
法治国家是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前提。法治国家建设重点要解决的是我国的基本制度、宪法和法律的顶层设计以及与法治相关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问题。
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和基本原则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坚持人民当家做主或者主权在民,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共产党要坚持依法执政的原则;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高质量的立法;政府权力来源于法律, 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监督制约公权力;公权力来自人民的赋予。法治国家建设就是要解决政治国家运行的基本前提和“善法良治”等基本问题, 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提供基本的法治前提和法治背景。
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角度看, 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部内容应当是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会、法治生态文明等“五位一体”的法治建设。其中,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者共同推进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
二、培育法治文化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意义
在当前综合国力竞争中, 文化软实力发挥了越来越多的作用。在国内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 人民不仅需要经济的发展, 同时还期盼良好的制度、法治、文化、生态环境。我国的文化软实力相对较弱, 文化外交等方面明显滞后。因此必须重视文化建设, 其中, 法治是各种文明建设的主线, 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中, 都坚持法治理念。
法治文化是一种公众共同认同的法治观念和价值判断, 是全体社会成员对法治的普遍态度。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种以法治为准绳的生活方式, 广大的群众通过养成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 进而形成一种生活习惯和认同的生活方式。对法治文化的普及, 能将法治理念转化为我们全体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的精神情感价值目标, 使法治文化对法治中国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建设法治中国, 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全民形成法治意识、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事理政的能力。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因此, 营造法治氛围, 通过多种途径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是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
三、围绕法治中国建设来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途径
1. 执政党和政府首先要革除人治思想,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尊重人民的主人翁地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由人民创造, 同时受益者也是人民群众本身。我们的中国共产党, 无论是基层组织还是党员干部, 应该带头守法, 坚持依法执政。政府及工作人员, 要强化依法行政思想, 让权力在法律框架内合理为民行使, 只有党和政府树立法治理念, 克服和革除旧社会的“官老爷”思想, 才能真正建立起法治党和法治政府, 在人民心中树立起有威信的党和政府, 才能有令则行, 有禁则止。
2. 公民树立权利本位思想, 实现普遍守法
真正的法律要铭刻在百姓心中, 因此必须强化公民的权利意识, 普及守法文化。这需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 在法律权利方面, 对公民的人权和尊严更加尊重, 在立法思想上, 逐渐从强调义务, 转变为权利本位。守法文化的建立, 使更多公民明确自己是法律保护的主体, 守法实际上是对法律赋予的公民自己的权利的维护, 因此这会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民众参与的基石。
3. 尊重和实施宪法为核心的良法文化
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母法, 因此, 法治中国建设必须要严格遵守宪法。习近平总书记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可见, 宪法的尊严不在于空谈和法条, 而在于真正实施, 具体落实。我国传统法制史没有宪法, 因此公民的宪法意识淡薄, 必须加强对宪法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让群众了解宪法、尊重宪法、相信宪法、依靠宪法、遵守宪法。有关机关应该对宪法具体落实, 一方面制定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依法落实宪法、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 对人民的权利予以保护, 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尊重和实施宪法为核心的良法文化。
4. 强化以公平正义为目的的司法文化
司法是法律体系最关键的环节, 司法要以公平和正义为准则, 失去了公平和正义, 司法就没有了意义, 会造成社会不稳定, 民心涣散。社会主义司法文化也必须以公平和正义作为价值准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坚守职业良知,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司法实践中, 必须处理好法治和民主的关系, 要明确司法是为了人民, 当人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 必须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要处理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 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的目的。要形成良好的司法文化氛围, 改变司法随意性, 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职业道德建设, 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司法文化。
总之, 法治文化是综合了一个民族传统和现实文化的精髓,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和大繁荣的组成部分, 又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 希望我们的国家、集体、大众都携手共进, 积极、科学地围绕发展中国建设来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同时用法治文化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文明、进步、法治、和谐, 实现我们共同的“中国梦”。
法治文化是一种公众共同认同的法治观念和价值判断, 是全体社会成员对法治的普遍态度。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种以法治为准绳的生活方式, 广大的群众通过养成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 进而形成一种生活习惯和认同的生活方式。
摘要:我国的法治化进程经历了“依法治国”阶段, 现在正努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目标的提出, 既在理论上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又在实践上将中国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法治文化建立在法治化进程基础上, 同时又对法治建设产生巨大的反作用, 法治文化科学、生动, 将会促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发展。本文就如何围绕法治中国建设来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个主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法治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途径
参考文献
[1]喻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百年法治文化的第三波[J].法学论坛, 2012 (01) .
8.开展法治文化传播 篇八
开展扩消费专项行动,服务稳增长工作大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适度扩大总需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引导生产、扩大消费的重要作用,深入挖掘需求潜力,推动消费全面升级,牵头制定实施了《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意见》(商秩发〔2016〕427号)。“专项行动”为期两年,部署了强化创新驱动、深化流通改革、调整供给结构和优化消费环境等4个方面13项工作任务。“专项行动”通过汇聚政府部门合力,重拳出击,集中整治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秩序问题,解决一批制约消费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专项行动”部署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得力,行动坚决,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目标,制定《2016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指导全国市场秩序工作有序开展。为推进统一市场长效机制建设,研究修订打破地区封锁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法规实施状况评估,探索建立统一市场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协调机制牵头作用,开展集中整治。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加强日常监管,处理举报投诉,有效缓解零供矛盾。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
推进商务执法改革,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围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联合中央编办在北京、忻州等10个城市开展商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重点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拍卖、典当、商业特许经营、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六大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了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和跨地区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召开了全国商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会议,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部署。目前,各地积极推动改革,梳理职能,完善队伍,初步构建了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边界清晰、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深化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消费。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质检总局连续两年支持8个省(市)开展试点,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服务标准,实现政府信息和市场信息交互共享,形成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17个部门和80家行业组织,以“诚信促消费”为主题,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首次举办“诚信网络展”和“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迅速,为近10万家中小企业缓解了融资困难。行业信用建设成效显著,224家全国性行业商协会参与了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累计评出A级以上信用企业2万余家,在推动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施重要产品追溯,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召开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推动追溯体系建设从分散的部门探索试点走向集中的统筹规划和示范引领。同时,还将追溯体系建设纳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工作評议考核办法》等法规制度,发动行业协会开展“共建追溯体系,服务放心消费”倡议活动,推动追溯体系建设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转变。
肉类、蔬菜、中药材、酒类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商务部已累计支持58个城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试点,18个省(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试点,8家企业开展酒类流通追溯试点。会同财政部支持山东、上海、宁夏、厦门等地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鼓励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模式创新,助力消费转型升级。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1.5万家企业建成追溯体系,覆盖30多万户经营商户,中央平台累计汇总追溯数据近32亿条,初步形成了辐射全国、连接城乡的追溯网络。
加强重点领域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任务,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发布《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引领“十三五”时期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印发《全国中药材物流基地规划建设指引》,初步建成6家集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质量检验、追溯管理、电子商务于一体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中心,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9.开展法治文化传播 篇九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正确引导学校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关系、新情况、新问题,维护校园稳定,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现根据“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全面推进依法治镇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关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要求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教育想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想结合,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以优化育人环境为目标,积极促进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面提高教师、学生法律素质,培养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保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将学校教学、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等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得到健全和完善,整体推进学校法制化管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各项工作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注重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学校领导带头学法用法,教职工参与率和学法的考试合格率均达100%。
(二)结合学校实际,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真正做到有计划、制度、课时、师资、教材“五落实”。
(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做到学校有法制宣传阵地,班级有法制知识园地。
(四)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
(五)逐步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增强法制教育整体合力。
10.开展法治文化传播 篇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密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标任务,切实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指导审判实践、推动法院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司法公正、作风优良的法院队伍。
二、教育重点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指南,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必须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学习教育:
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深刻认识司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法院工作上的具体体现,弄清为谁司法、靠谁司法、怎样司法这个根本问题,使法院干警始终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是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明确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实现公正司法,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是法院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开展法院工作,履行法院职能,注重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是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法院干警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则,法院干警只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严格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三、教育目标
通过学习教育,引导法院广大干警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深刻内涵、理论精髓和实践要求,自觉清除各种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对司法工作的干扰,全面推动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有效解决司法突出问题,通过学习教育达到:
(一)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通过教育,使广大干警真正在思想上弄清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在借鉴国外法治成果的同时,注意抑制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优良传统的同时,注意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想得以更新,不断强化和坚定广大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坚定性。
11.开展法治文化传播 篇十一
关键词:法治宣传教育;企业法治文化;问题与不足;对策与建议
随着法治宣传教育的推进展开,各企业也逐渐开始注重自身的法治文化,对宣传教育的工作越来越重视,希望增强企业员工的法治观念。与此同时,企业法治文化的建立,一方面是对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推进,另一方面既稳定了改革发展的大局,又促进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一、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企业法治文化方面的问题与不足
(一)企业领导的不重视
虽然国家在大力宣传对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但是如果企业相关领导不重视,不组织开展教育活动,法治教育观念就难以落实。依法治国现在已经在全社会形成了共识,但是仍然有部分企业领导不重视普法工作,他们就认为,在整个社会环境下,经过长期的熏陶和全民普法,人们已经掌握了法律法规知识,该普及的法律知识也早己经普及了,难以创新。所以,在实际的工作中,有的企业、单位只是将法治宣传停留在口号上,做一些表面工作,人员、经费都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难以落实,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二)法治宣传教育过于形式化
很多年以来,各单位利用多种方法,向员工普及、宣传基本的法律知识,通过多次实践也积累了很多的经验,这些经验为后期企业员工在学习法律过程中提供了很多的帮助[1]。但是很多时候宣传的法律内容没有真正站在员工的角度考虑,实用性也不强,做的多为表面工作,只是为了应付领导的检查,这使得法治教育宣传工作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不佳。
(三)单位员工的法律观念淡薄
虽然现在已经普及了素质教育和法治教育,但是在我国落后地区的教育水平有限,这就导致有些单位员工的知识水平不高,文化程度不高,法治观念淡薄,这就难以达到普法目标。
(四)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员工自身的需求不适应
随着各企业单位的深化改革,整个企业的利益关系日趋复杂,进而引发出各种矛盾,员工也越来越渴望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在企业的法治教育活动中宣传的内容,与员工希望了解的法律内容有所不同,这就会导致员工学习兴趣的下降[2]。当前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仍然把员工需要履行的义务放在第一位,而忽视了对员工权利方面的教育。同时,在宣传形式方面过于单一,多采用讲法治课的形式,这会导致效率的低下。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对策与建议
(一)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
首先要确立企业的中心工作与普法的目标相一致,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衔接。应该在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的基础上,做好学法、用法,培养员工的自觉性和法治观念,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法律氛围,提高自身的法治管理水平。同时,由于整个企业员工文化程度的不同,根据不同人员的知识水平以及理解水平,治定出不同的普法目标任务,逐步完成目标[3]。
(二)掌握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
一方面围绕实施的普法规划,形成学法热潮,提高全体员工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要从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大力宣传与员工生活、工作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树立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形成依法办事的新风尚。
(三)改进法治宣传教育的方法
如果想法治宣传教育能够得到更好地成效,必须要改变过去传统、单一的宣传形式,积极的创新、改进。一方面要把相关法律条文与员工的实际生活相结合,可以通过讲解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来解释法律条文,将法律条文进行解剖,让员工真正理解其含义[4]。另一方面要有正确的导向宣传,不能一味的追求效应,夸大宣传。
(四)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市场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企业,所谓的市场经济,也就是法治经济,这就体现出法治的服务性能,要将市场经济的需要与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相结合,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发挥出法律法规的作用。
三、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了适应时代要求,建立企业法治文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践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思考、总结、完善,不断地开拓创新,可持续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开展,可以培养企业员工的法治精神,培育法律信仰,在提升员工法治观念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
参考文献:
[1]陈文盛,罗联招,刘莉萍.论推进法治文化建设[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3,01:98-99.
[2]张浪.江苏政府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与推进对策[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5:597-602.
[3]江雪松.江苏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经验与推进对策[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5:608-612.
12.试论法治文化的培育 篇十二
法多不等于法治。法治不仅强调法律数量, 更重质度, 重精神!法治概念有十几种 (比如有法学家形象比喻为:“威廉一世”拆不掉磨坊等等) 。目前, 学界最为认可亚里士多德所下的经典概念:①已经制订的法律得到普遍执行;②已经制订的法律又是最好的法律, 亦即:“良法之治”○11。
进而言之, “法制”把法律当管理的工具, 把人当客体, 强调服从、强迫、命令、统治乃至镇压, 以强调义务为核心, 其秩序的结果可能是“阔佬统治法律, 法律折磨穷人”○12;“法治”, 则把法律作为主体权利平等的“保护神”, 凸显法律的社会生活规则的功能, 强调法律的人性、理性与平和性, 尤其强调法律面前的平等性, 强调社会的公平正义, 以保护权利为核心。所以, “法制”使人感觉法律像“网”, 圈着你, 让你感觉不自由, 从而对法律有一种莫名的恐惧感;“法治”让人感受法律像“伞”, 罩着你, 为你遮风挡雨, 使人有安全感, 从而对法律有依赖感、亲和感。法学界的一句“水治优于刀制”, 形象道破其间的差别!
因为法治以人的权利为核心, 所以, 有法学家形象的把法治表述为如下公式:法治=以人为本+人文精神+法律制度。以人为本的概念:“以人性为基点、理性为基础、以人的良好感觉为标准”, 其实渊源于法治内涵。执政党十七大报告中把阶级关系改为阶层关系, 提出尊重主体地位 (人在任何时候均不能成为客体) 等等, 正是以人为本和培育法治文化的自然要求。
唯厘清法治之真正要义, 才能明晰法治文化之核心价值所在和培育途径、切入点等诸要素。
二、培育法治文化之基本条件
笔者认为, 法治文化培育可能取决和受制于如体制、社会心理、社会文化等诸多条件, 但基本条件是公权力的公信力普遍树立。
“从现代化发展的价值取向来讲, 现代化的过程就是社会全面制度化的过程”○13。中国法治建设实际上是与非制度化的方式进行斗争的过程中推进的○14。社会生活全面制度化, 以公权力的普遍公信为起点, 由此注定了公权、法度的公信力是法治文化培育的起码条件。
公信者, 公正、信用也。公权理应具备天然公信秉性。“德善不自以为政, 徒法不能以自行”。法治社会的首要标志是法律被普遍信仰。法律被民众信仰自然不能依靠法律本身, 应该依靠制订和执行法律者——公权力。可见公权力公信, 不仅是从政者政治品格、政治文明天然要求, 也是社会信用建立和法治文化培育的基石。
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普遍认知。因为, 在法律面前, 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 除德行和才能差别外, 不得有其他差别○15, 这是文明社会的普世认知。任何一起不公平、不正义的事例存在, 都是“法治双眼中的一粒砂子”○16。公权力的普遍公信, 正是法治双眼中砂石的天然消弭剂, 会带来全社会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的形成并得以普遍弘扬, 如是, 法治文化自然渐成。
但是, 任何一种抽象的公权力, “本身无所谓善恶, 它是一种具有双向发展可能性的双刃剑”○17, 始终“潜在着一定扩张性、侵犯性、排他性、诱惑性和腐蚀性”○18, 亦即公权本身具有正负二面善恶兼俱的权力效应。公权力的普遍公信, 正是要求公权机关行使公权力时抑恶扬善, 发挥其“正效应”○19:匡正扶弱、居中公平、维护正义, 恰到好处地体现公权力应有管控力、执行力和亲和力。从而造就民众信赖公权成为普遍认知和一般社会心理。
换言之, 走向法治, 在法律文化层面, 必须形成作为执法者的公权力、公信力普遍树立状面, 要求公权行使张驰有度, 行之有信, 边际清楚, 闻警即动, 执法常态, 一平如水, 不与民争利, 不随人随时而异, 不越位不缺位, 该出手时就出手, 决不含糊, 对破坏社会规划的事和人, 对不公不义的事和人, 对持强凌弱恶意侵权的事和人, 公权力必须及时作出反应, 绝不姑息, 不受身份、利益、地位、势力、时空环境影响和左右, 起码底线是让遵守社会规则者或者“老实人”不吃亏○20。同时充分保障和尊重私权, 以权力保护权利, 有求必应, 对任何侵犯私权的行为, 以法律名义加以干涉, 构筑起符合法治精神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文化, 杜绝领导签字执法、说情执法、选择执法、波浪运动式执法——这是法治社会大忌, 与其事后集中打击“专项法理”, 不如平时一平如水常态严格执法。如此, 公权必会产生强制而持久的感召力和公信力, 法律刚性权威和柔性规范功能得以持续凸现, 社会生活自然拥有强烈的预期感、规则感、舒畅感和安全感, 民众对法律信仰必会发乎内心, 顺乎自然。所以, 确立并“增强政府公信力”○21, 带动社会诚信普遍树立, 是培育法治文化的基本条件。
如前述, 当前中国, 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刚性权威不足, 许多领域潜行着“信关系不信制度”、“信访不信法”之恶劣文化, 社会生活往往依赖无内涵和外延边际的“潜规则”来支配。长期以来, 执政党一些成员仅将其定位于所谓“庸俗人际关系”“熟人社会”等层面来默认或敷衍或迎合。笔者极不赞同如此定位。笔者认为, 这种劣质文化正是蚕食法治文化的蠕虫, 甚或是法治文化胚胎上的恶性毒瘤, 若任其漫延, 相当危险, 会使制度公信力、执政者公信力、正义的公信力, 透支殆尽, 会产生“狼来了”的社会效应, 从而真话没人听, 好事没人信;会使民众普遍性、习惯性以最坏标准来评判为政者不好的事, 宁信其有, 不信其无, 扼杀理性思维在全社会形成 (比如前段时间网络上爆料“‘宝马门’被告是替身”、“高干子弟都是亿万富翁”等, 绝大多数人不加思考想当然跟帖信以为真, 没有理性去分析判断) ;会产生各种各样畸型政治性格和人物;会使绝大多数人产生“心理不和谐”。如此, 陷入恶性循环怪圈, 结果, 法纪和公权的公信力长期萎靡, 提振乏力, 法治文化培育如同空中筑楼。
令人不无担忧的是, 当前公权公信力建设步入误区, 大部分当政者把公信力浅表等同于权威和威严。公信力当然包括权威力, 但公信的权威来自公正、公平和内心信服, 而非威严之下的表面屈服。另外, 公权公信力建设也不依赖自我宣扬。以为握有舆论器具者, 可以左右视听, 自封公信, 更是低度浅表思维。虽然, 公信力不排除必要的宣传, 但主要仰赖于公权机关每个具体、抽象行为均给民众以公信感觉, 慢慢积累, 然后形成定式判断。应当明白, 现在绝大多数民众都具备“听其言观其行”的判断思维, 对当政者自我宣传具备一定理性甄别能力, 敷衍、“忽悠”甚至“折腾”式工作作风是对法治文化最大破坏。“不折腾”一词出现在最高领导人之口○22, 很令人深思!
三、法治文化培育之基本切入点
法治与民主天然不可分。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 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23, 所以民主的第一要义是公民自然参与意识。公民自然参与到现代法治意义下的公民意识形成并持久坚持, 需要一个正确的引导、培育过程, 反之就会使民主变民粹、法治成为“多数人暴政”。执政党十七大报告要求进行“公民意识”教育, 寥寥数语, 直指问题核心, 点出培育法治文化的契机和切入点。公民意识是法治文化的土壤, 要培育法治文化, 首先要提高国民的公民意识。
何谓“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指作为公民身份的社会主体“对自我权利的认知、主张和要求”○24, 这里的认知、主张和要求, 当然要符合法律和法律精神。其主要内容是公民主体意识和公民公共责任意识, 二者构成了公民社会责任意识。遗憾的是, 从官方到民间, 大部分人仅将公民意识理解为公民修养范畴里的东西, 然后以国情文化差异为由, 对国人公民意识低下现状轻描淡写予以默认, 作一个阿Q式的自我安慰接受。殊不知, 公民意识程度是国家软实力的基础, 是培育法治文化的基点元素。
文化大家余秋雨曾说:国人很少关心家庭和朝廷之间那片宽广的公共地带。一语道破中国人公民意识现状。长期以来, 以尊重、宽容、平等、礼貌、秩序、规则、权利、孝悌、关注公共、社会责任、拒绝暴力、理性判断和理性解决争议等等为内容的公民意识, 在大部分国人中一直普遍缺失。网上评论:中国有神州七号, 但解决不了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等问题;中国硬实力——神州七号, 软实力——三鹿奶粉, 虽然夸张, 但以调侃方式道出中国公民意识程度的实况。
笔者认为, 公民意识教育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作, 目前重点要改变现存的“对小学生教育共产主义, 对大学生教育不要随地吐痰”的教育模式和体制, 解决“讲的人不做、听的人难做、大家只说不做”的现象, 要把前述尊重、宽容、平等、权利、秩序、规则、礼貌、孝悌、公共责任、拒绝暴力, 理性判断和理性解决争议等意识和理念的培育纳入教育体系中, “从娃娃抓起”, 使之根植于每人的头脑中, 形成一种文化。从人性和理性角度, 凡受过一定教育的人, 对这些理念或文化均能欣然接受。
遗憾的是, 执政党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已近四年, 但为政者真正明白何为“公民意识”以及为何要进行“公民意识”教育者廖廖无几, 以致公民意识教育成为一句口号, 并无实质行动落实。殊不知, 离开公民意识, 法治文化培育无异石上栽花, 推行法治如同缘木求鱼。
四、培育法治文化之基本要求
法治文化生成的基本要求是拒绝“私力自济”。法治社会原则之一是“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 亦即法律只规定不能为, 不规定可以为, 公民基于自己的理性选择, 享有从事法律明文禁止之外的任何行为的自由或权利。这种权利就是私权。公权要以法律形式和名义尊重并保护这种自由。公权尊重并保护私权, 最核心的内容是公民做出法律禁止之外的任何选择时候, 公权力一直“不离不弃”地紧随其后, 把公民的选择视为自己的“份内事”, 以法律来保护公民的选择, 任何情况下, 不允许也不能需要公民依靠自己的私力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即“私力自济”) 。
换而言之, 如果把社会理解为人的游戏共同体, 则公权力的职责是制订社会游戏规则, 并以居中者身份使规则不折不扣得以执行, 对任何侵犯私权的行为, 公权力都应把其视为“自己的事”, 以法律的名义加以干涉, 拒绝私力自济。如是, 人们就会从心里信赖公权, 尊崇法律, 法治文化自然生成。
社会拒绝私力自济, 自然引伸出契约自由的话题。中国人一直对“夜不闭户”的安定生活状况, 抱有梦想般的情结, 其实, 在“夜不闭户”和“契约自由”之间, 我们宁愿选择后者。究其原因, 是因为契约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工具○25, 契约自由制度会导致公权力严格保护私权的合法选择, 抽失了私力自济的社会釜薪, 会促成私权主体人格平等独立, 促使绝大多数人形成遵守规则、恪守信用、尊崇法律行为惯性, 结果, 自然会“夜不闭户”, 而且持久。所以, 倡导私权主体人格独立, 树立契约精神等现代化法治观念, 是培育法治文化的关键环节。○26
由于各方面原因, 现实中仍不同程度存在“私力自济”现象, 极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法律不如黑恶势力有效的事情, 导致“信法不如违法”的怪现象, 这是培育法治文化的大忌。法治的三箴言是:“我是纳税人”、“有事找我律师”、“我报警了”。笔者认为, 当中国人很自然说出上面这三句话时候, 法治已经成为文化。
五、培育法治文化之基本需求
基本条件是就外部创制环境而言, 基本需求是针对本身供给而言。法治文化培育需要各种“营养”供给, 其中基础需求是法律回归常态规则本义。
法治社会中, 法律当然具有政治性, 但其基本功能是规则功能, 而非强调所谓“阶级统治”工具。既然, 执政党对自己的使命定位, 已经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 十七大报告中, 对社会成员以阶层关系取代阶级关系○27 (阶级关系是你死我活, 阶层关系是差别共存) , 那么, 对法律功能的认识, 也应与时俱进, 应从法制时代的“专政统治工具”, 转向调节社会规则的本义。笔者认为, 社会可以理解为因人组合的“游戏共同体”。游戏必须有规则, 而且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违反规则的人必须要承担责任。这个规则就是法律。所以, 法治意义下的法律就是以最大公约数体现人性、反映理性的社会规则, 其基本功能乃是把社会规则通过法条权利义务化, 并在社会生活中常态发挥。法律功能从政治功能回归社会功能的过程, 就是法律回归其规则本义。只有法律回归了规则本义功能, 才能为法治文化培育提供源源不断的常态营养渊源。因为, 法的终极执行力不是强制, 而是信服。信服的前提, 是因为法律能给人预期感、规则感、安全感、亲和感和信服感。而这些效果, 只有法律回归了规则本义, 给民众产生以人为本、一平如水的“伞”的保护功能后才能呈现, 继而, 造就大众信服法律的行为习惯。如是, 法治文化自然生成。
美国审理世纪大案辛普森案子的法官关于法治社会“宁纵勿枉”的名言:“我们不能为了抓一条大鱼而撕破整张网”, 其言下之意即是在任何情况下, 都要维护法律的规则本义功能, 一平如水常态地执行规则, 从而促使人们对法律的信赖尊崇变为一种习惯, 最后形成一种文化现象。
执政党十七大后, 中央把刑事政策从“严打”调整到常态性“宽严相济”, 是法律功能回归规则本义的一个表现, 对法治文化的培育是一个莫大的促进, 相信不久将来, 尊重程序和常态性执行法律, 将成为全社会的理念。
六、培育法治文化之基本保证
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 司法不公、司法不威, 法治归于零, 更遑论法治文化的培育。所以, 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是培育法治文化的基本保证。
从人类历史的普遍性来看, 国家的司法活动不是从来就有的, 国家通过司法活动裁决纠纷来取代私力救济, 本身就是制度演化和文明发展的结果。在人类发展的早期阶段, 人们解决冲突的评判标准达到“以牙还牙”、“以暴还暴”, 方法是双方的强力对抗。在人类社会的文明化进程中, 人民逐渐认识到, 冲突只有通过强有力的、不偏不倚的居中力量才可能得到有效的缓解和解决。这个居中解决纠纷的国家机构就是司法机关。因此, 司法活动的本质就是国家司法机关对社会主体利益冲突的居中评判。
要想司法机关的居中评判得到社会和民众的认可, 首先必须树立司法的权威性。司法权威是指司法机关自身的抑恶扬善品格和其所组织的强制实现手段及措施所构成的各社会主体对其产生的畏惧、敬重、崇尚和信赖, 并以此实现其社会作用的内在功能与表现○28。司法的生成和发挥作用离不开权威, 司法权威性是国家走向法治的过程保证。司法如果缺乏权威, 则如同患上沉苛, 它“使社会公众对司法丧失了信心, 从而影响了人们的预期行为, 这无疑是法治进程中的一种致命破坏力”。○29
当前, 中国在法律机制层面, 最需要做的是确立司法权威。只有确立了司法权威, 才能使民众的最后一道保障屏障得以坚固, 民众才会对法律由崇敬到崇尚, 法治文化培育才有结实的依托。否则社会就会出现“为乡下人而设法院的之门一直敞开, 乡下人却始终被挡在门外”○30的现象, 如是, 法治文化成为无根之苗。
当然, 这里的司法权威, 不是形式和效果上的外在威严。长期以来, 我们一直守旧于“管治”的法制思维, 以为只有严厉打击, 才能起到威慑犯罪, 树立司法部门权威, 把表面上的司法威严等同于司法权威。很明显, 从现代法治角度, 这是错位倒置的思维。这种思维和做法, 造就的仅是司法表面威严, 带来的仅是惧怕效果, 而现代法治意义上的司法权威, 带来的是对司法的普遍尊崇敬畏。司法权威不依赖威严树立, 而是依靠司法公正和公信的积累。如果把法治看做一棵成长中的树木, 那么司法公正就是施肥。每一次公正的司法, 都会使法治之树成长一大截。相反, 司法不公, 则法治之树会因营养不良成不了参天大树甚至中途夭折, 成为枯木。因为, 司法不公的直接原因是法律梏桎于权、势、钱、情, 成为某种交易的客体和工具, 继而让普通民众对法律丧失信心。无信心, 自然无敬畏感。所以, 司法不公必然导致司法不威, 其结果是法律应有的权威不彰不显, 久而任之, 民众对法律会产生“冷漠症”, 法律公信力逐渐丧失乃至殆尽, 法治文化培育最终归于零点。
那么, 在机制上, 司法公正到底要求司法活动达到何种程度?一般而言, 司法公正至少要满足以下三方面的标准:第一, 司法裁判必须具有居中性, “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31 (此处的“自己”应该是广义的, 包括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 司法活动中必须保证纠纷的当事人享有自由、充分的辩护权、发言权、申诉权, 保证纠纷当事人能够平等地利用司法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 司法活动必须依据法律进行裁判, 不能徇私枉法。
此外, 司法权威, 还涉及司法独立的问题。司法独立式现代法治的本义要求, 现代法治与“包大人公堂”区别就是司法独立。令人不解的是, 尽管中国《宪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了司法的独立性○32, 但执政党官方一直对此讳莫如深, 从不公开承认和表述, 有意模糊, 其惯性误区来自一种貌似有理的悖论:中国是共产党作为唯一执政党的国家, 因此, 任何权利和权力均不能脱离中国共产党领导而独立存在。
其实, 执政党的领导权与司法独立并不存在对立。法治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是指保证和促使法官裁判案件只忠于和受制于法律的一种制度。这种机制包括法官的任职保护、裁判的中立性不受干涉、裁判权威的普遍树立等。这种权力“独立”, 表面上看游离于任何实体。其实, 其“独立性”是有限的或者讲是有条件的。首先, 司法权力仅仅是一种判断权, 它可以利用的资源十分有限○33, 判断权决定了它是居中被动的, 属静态意义上的权力, 天生没有“进攻”和“掠夺”性, 对其他权力不构成动态意义上的威胁和篡夺;其次, 司法独立的前提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司法机关一般不创制法律, 而宪法和法律的创制主导权在执政党。从这种意义上讲, 司法独立, 所体现的仍然是执政党的意志;最后, 司法独立系司法制度的本义要求。因为, 任何形态的社会, 都有利益矛盾和冲突。这是常态, 不可怕。只要社会存在预设的化解、平衡冲突的程序制度安排, 同时制度按排中确立一个终局结果的机制, 从而避免冲突始终处在不确定状态即可。这种终局机制即学理上所谓的“司法终局”。司法终局制度设计安排的意义不仅仅只是司法具有最后确认力, 同时还要求司法裁判过程的居中不受干涉性。没有居中的公信力, 就谈不上终局资格。所以, 裁判过程居中者不受任何个人和实体的干涉, 是司法游戏的本义要求。“法官依职权适用法律以裁判纠纷, 乃司法固有属性之要求”○34。司法游戏至所以有其固有属性, 是因为法官的职责在于判断, “判断的核心是法思维, 法官对案件的思考和分析是其法思维的活动过程”○35。其他任何权力的适用思维均不以法思维为逻辑依托, 因此, “任何一个司法决定只能由另一个司法决定加以改变”○36, 其他权力介入司法, 必然会破坏、扰乱司法固有属性。故而, 司法不独立不成司法。“司法独立, 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志, 是实现民主、平等、程序中立、依法行政、法律至上等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条件”○37。
“党的领导, 不否定、不妨碍司法独立”○38。当前执政党一些官员其实是扩大解读了司法独立含义, 由此导致司法制度安排进入一些误区, 目前普遍存在的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功利化, 都是这些误区的表现。结果, 判决可以信访, 司法终局不终, 司法公信流失, 司法权威乏力, 使许多矛盾和冲突游离于司法体制外, 或者被挤出司法体制, 在无序状态中任其摩擦、对抗, 继后造成执政党官方文件中经常出现的所谓“群体性事件”、“无直接利害关系冲突事件”等等, 此起彼伏, 为应对, 又相继设立一些对社会法治颇有讽刺意义的诸如“维稳办”、“平安办”等莫名其妙的机构, 社会维稳成本接近天文数字, 维稳手段陷入“面多加水, 水多加面”状态。对这些现象, 表面上看固然是所谓社会转型期带来矛盾突发, 其实, 其本质原因是中国没有司法终局和司法独立的机制。
归而言之, 法治文化形成的前提, 是法律得以普遍信仰和尊崇, 法律值得信仰的原因是司法权威得以树立, 而后者取决于司法公正和独立断案。因而, 培育法治文化, 必须依托于司法公正和权威之保证。
七、结束语
13.开展法治文化传播 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建设进程,继续创建完善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县”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全县法制县城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法治县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认真落实十八大确定的新的目标任务,围绕加强普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工作,认真开展法制县城创建工作,努力提高我县法制化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法制县城创建活动,推进我县法制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县公民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动山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三、重点工作 开展“法治县”的创建活动要结合实施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法制理念,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地方党委、政府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保障和促进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立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扎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责任,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高效运转、监管机制建全的执法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实行重大决策调研制度、法律咨询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和合法性评价制度,降低行政成本;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三)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规范公正司法。司法机关要围绕岗位职责、司法程序、工作流程等方面,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责任不明确、执法标准不统一、监督制约不到位等问题,减少和杜绝执法行为的随意性,防止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继续推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活动,有效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门难进、脸难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法律服务业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水平。整合司法局、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共青团等专项维权资源,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有效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防范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牵头协调、以政法机关为主力军、以群防群治为依托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整合人民调解资源,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联调联处机制,依法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把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规范基层基础工作机制,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政法部门为骨干的社会治安防范网络,认真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及时纠正错案。依法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生命安全的犯罪,大力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防控体制建设;大力开展以“七个一”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拓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新途径,提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成效,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五)加强基层法制建设,提升基层法制化管理水平。建立城乡基层法制教育基地或场所,以“法德进家”、法律普及“五个一”为重点,积极开展“普法赶集”、“普法大篷车”等法律进乡村活动。开展面向基层和人民群众学法用法活动,保证每户居民有一本法律读物。结合“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积极创建“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和“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大力建设民主法制示范一条街,制定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全面推行村务,社务公开,切实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村两委干部轮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有效增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村民夜校、集市咨询、征订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
(六)全面开展法制宣传,切实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建立党委宣 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创新法制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设专栏、专刊、专版、专题节目、微博、手机报等,使法制宣传教育更便捷,更有针对性,因地制宜,更为群众喜闻乐见。进一步深化“法律七进”,大力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完善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全县法律知识考试检验学法水平。综合运用社会教育资源,深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要着眼于提升广大群众法律素养和法律信仰,重点加强利益诉求、权益保护等与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开展以“两法一读本”为主要内容的法制讲座,健全完善“法制校园”,特别是要注重将帮助群众提高法律素质与解决群众实际涉法问题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在看得见的法律保护的实际成果中,增强对法律的信仰,进而提高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七)整合资源强化融合,拓展法治文化建设新空间。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文化建设等有机融合。结合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借势发展,在相关场地、设施中嵌入法治文化元素,低投入、高水平、广泛覆盖建设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借助城区改造、市政建设,建设城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借助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升级,设置街镇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借助经济适用房建设、新农村建设,打造社区法治文化展牌;借助电视台、广播、网络等媒体,精心组织好“一把手说法”和“普法之窗”栏目,借助廉政文化、青少年教育、人口教育等基地,建设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中心。注重将法治文化建设全面融入传统文化、廉政文化、机关文化、旅游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行业文化等,着力构建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体系。
(八)规范拓展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把法律服务作为政府行为,根据有关要求,保证法律援助经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工作,针对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九)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群防群治机制、完善突发性事件处置网络,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在基层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行基层人民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四所联运机制,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渐进的过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循序渐进地推动这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工作,推进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要认真总结基层、行业、区域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不断开拓创新,提出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要抓住重点,找准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指导水平。
(三)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要研究探索科学的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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