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税收征管现状的探索与思考(精选5篇)
1.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税收征管现状的探索与思考 篇一
一、××地区小煤矿的现状
在××旗的××、××屯一带,煤炭资源较丰富,随着我国矿产资源的日渐匮乏,引来了大量的外来投资商来此开发煤炭资源,在××从事煤炭开采的小煤矿现有8户,其中××1户、××屯地区3户、××地区4户。小煤矿的开采方式为竖井开采和斜井开采,斜井开采比竖井开采安全,但成本较高,因此小煤矿多采用竖井方式开采,但竖井开采受条件限制,每个矿井年开采量最多在3万吨左右。现有小煤矿开采的均为以前国有煤炭企业的废弃矿,而国有煤矿是1958年建矿,1998年停产,开采历史长达40年,所以造成现在的小煤矿开采的均为剩余的废弃边角料,不是原始煤层,因此出煤量较少,而且随着开采历史的不断延续,使得煤炭这种不可再生资源日益遭到致命性的破坏。[]随着我旗小煤矿的日益兴起,这在增加了本地经济收入的同时,也给税务部门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小煤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较难掌握其真实采掘量
小煤矿采取蜂窝式采掘,没有详实的地质资料供参考,所以枯井较多,矿主大多是能开采到煤炭就采,采不到煤就放弃,这样就导致煤矿更换法人较快,而且采掘量不稳定,税务机关不能准确的掌握企业的采掘量。
(二)税务机关较难掌握其具体销售量
一方面,受地质资源的限制,当地的煤炭资源都是类石墨,热量高而且燃烧会产生有毒气体一氧化硫,所以不能被民用,大都销往外地的钢铁厂、水泥厂等小规模工业企业,这就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根据有效凭证来核定企业的销售量。另一方面,由于受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每逢春夏翻浆季节,是煤炭生产企业的经营淡季,即使有煤但因路况不好而运不出去,也造成了企业销售量的不稳定。
(三)税务机关较难核实帐务
由于小煤矿外来投资者的特殊性,小煤矿主只是以赢利为目的,纳税意识淡薄,精通财会知识的人员比较匮乏,致使小煤矿的财务核算混乱,税务机关难以查帐。
三、正在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
近几年来税收政策变动比较频繁,尤其是在采掘业税收政策方面涉及因素较多,因此必须加大对小煤矿的税法宣传力度,使企业更加及时地了解税收政策动态。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其职责,发挥其职能,才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也才能调动纳税人主动纳税、自觉纳税的积极性。
(二)依法健全小煤矿帐务管理,加强法制监督
一方面,要求企业严格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帐,对于确无建帐能力的,税务机关可以按《征管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批准企业可以聘请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另一方面,对于建帐确实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应派驻税务人员进行实地蹲坑,每天从下井采掘的井长手中获取工人工资分配表,因为小煤矿工人工资是计件工资,出煤按罐(一般每罐的重量不同,需实地了解而定)记提工资,打夯道按掘进距离(单位为米)计算工资,并且采煤和掘进的工资额度不同,老板是不可能每天跟工人下井的,这就需要每组下井的井长手中有份工资表,记录工人的井下工作进度和工作量,老板则根据这份工资表给工人开工资,因为涉及的是工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井长手中的工资表是最真实的,也是经过工人认可的。税务机关可以据此核对出企业每日的实际出煤量,通过对企业的每日出煤量测算出该企业一个月的出煤量。
(三)加强同企业开户银行的联系,通过帐户控制税源
由于当地的小煤矿受煤质限制,多是销往外地,每户小煤矿都有固定的销售商。所以他们之间的交易都是从帐户上往来。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每月通过定期检查企业开户银行帐户上的资金往来,从而确定企业的销售量。
(四)加强小煤矿户籍资料管理等基础征管工作
税务机关应严格核对从事煤炭采掘的企业户数,认真检查企业手中的《煤炭资源采掘证》与企业实际经营的法人姓名和采掘范围是否相符,对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变更。并定期与工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交换户籍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五)严格一般纳税人管理,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一律按相应标准进行管理
对小煤矿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按《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责令企业加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对不申请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小煤矿,按不含税销售额乘以13的税率计算征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六)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核定定额
为了更好的组织税收收入,今年我局根据国土资源局核定的每个小煤矿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对所辖的核定征收的小煤矿的税款进行了认真核定,核定的定额在去年的基础上,有大幅度的提高。
根据××小煤矿的现状,为了便于对小煤矿的日常管理,长期以来,全旗除对××煤矿纳入了一般纳税人管理,采取查帐征收方式外,其余的
2.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税收征管现状的探索与思考 篇二
一、我国建安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 我国的税收征管的矛盾日益突出。近些年来强势发展的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却十分困难, 在各行业税收管理中, 基本处于末项的位置。如何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引导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依法进行纳税, 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我国房地产与建安企业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 隐瞒预售收入
部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将预售购房的金额挂名在其他金额往来上, 或者记录在短期借贷项目中, 在账面上没有真是的反应。不仅如此, 部分企业私下制作凭证, 预售房屋, 将金额存入其他账户中, 故意隐瞒预售收入, 企图逃脱所得税。
(二) 隐瞒销售收入
由于目前的国内经济形势处于低迷状态, 各地的房地产销售量大幅下降, 销售价格也降低, 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在经济势头较差的情况下, 部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故意隐瞒销售收入, 偷逃所得税。
(三) 混淆应税收入
部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将视同销售收入的部分金额故意隐瞒, 不作为应税收入, 不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如果被税务部门发现, 再确认联系。
(四) 属地纳税意识低
建安企业的流动性较强, 由于部分注册的企业实际施工地址与注册地址并不一致, 多数企业的属地纳税意识薄弱, 拖欠税款或者直接在注册地纳税的事件屡见不鲜。
二、强化房地产及建安企业实施税收征管的意义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与此同时, 房地产的行业税收也随之增加。目前, 税收在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显现, 房地产的税收已经成为我国的财政税收的一个重要的来源部分。
自从新的《营业税条例》、《增值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以来, 关于预收款项、甲供材等政策的变化较大, 确定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中关于预收款项以及自产货物的纳税义务, 以及其税款的计算成为了重点和难点所在, 在相关业务处理中, 应该保持高度的重视。在此基础上, 深入研究探析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 提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的政策与措施, 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 深入探析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 有利于分析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
房地产业和建安企业历来是税收管理的重点, 同时也是十分棘手的难点。由于影响税收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以及税收征管因素。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收问题的研究, 可以为税收征管因素虽与税收的影响提供有力的参考, 用实例分析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力。
(二) 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 有利于完善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 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房地产行业在国家产业结构中的突出位置日益显现。通过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深入研究, 尤其归纳整理是针对开发环节、销售环节等税款征收管理方面的建议, 对于完善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 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 有利于开展同业税负分析
税收负担作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在同同一行业中, 数值相差不大。税务机关通过开展同行业的税负分析研究, 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 确定出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 根据税负企业进行纳税评估, 开展监督活动, 有利于提高税收的征管水平。
(四) 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 有利于考核税收征管力度
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分析, 在考核评价税收征管力度、测算地区的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之后, 可以从税务机关的另一个角度去分析研究各类税种的税收负担情况, 考核税收征管力度, 不断改进税收征管的措施方法, 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
(五) 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 有利于建立税收预警机制
由于近年来国家实行住房制度和用地制度的改革,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体现出来。根据房地产行业的各项经济指标, 加强研究探讨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问题, 对房地产及建安企业与税收有关的数据统计分析, 有利于税收机关掌握房地产相关行业的税收收入的变化情况, 对于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监控、避免税收漏洞、建立税收预警机制、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强化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 有利于分析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 完善税收政策, 开展同行业税负分析, 考核评价税收征管力度, 建立相应的税收预警机制, 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 房地产行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也将逐渐增强。由于房地产及建安企业具有工程周期长、涉及税金种类多等特点, 在具体操作中, 存在着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通过从工程的合同签订阶段到工程竣工整体流程中不同阶段的财务处理方式造成的税收差异进行详细的分析, 总结出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筹划经验, 对于强化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提出新的思路。
关键词:建筑工程,房地产,建安企业,税收征管
参考文献
[1]张勇.建安企业流转税税收难点解析[J].会计师, 2012, (05)
3.加强茶叶税收征管的实践与思考 篇三
日期: 2011-07-08
一、英山县茶叶税收征管情况
茶叶产业是英山县的传统支柱产业。多年来,英山县委、县政府坚持“农业抓特色,特色抓茶叶”的发展思路不动摇,先后举办二十届“中国英山茶叶节”,以茶会友,以节促销,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10年,全县茶园面积发展到20万亩,茶叶产量逾2.8万吨,产量规模位居全省第一,系列产值突破10亿元。该县被农业部命名为“全国无公害茶叶生产示范基地”,英山云雾茶被评为“湖北十大名茶”和“湖北名牌产品”。
近年来,为了规范茶叶产业税收征管秩序,英山县国税局把茶叶税收管理作为特色项目加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前5个月,全县累计征收茶叶增值税152.34万元,同比增长82.71%。主要作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英山县政府成立了规范茶叶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由县政府主持召开全县茶叶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大力宣传税收政策,强调茶叶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将茶叶税收任务列入乡(镇)绩效考核内容,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大氛围。二是规范户籍管理。县国税局组织专班,对全县茶叶生产经营行业进行清理,摸清税源底数和分布状况,规范了户籍管理。据统计,全县茶叶经营行业纳税人共计677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0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10户,个体经营者657户;加工环节599户,零售环节78户;查账征收15户,核定征收662户。三是加强税法宣传。以每年一届的“中国英山茶叶节”为平台,县国税局组织专班到节会现场开展税法咨询,发放涉茶税收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税法知识。今年,该局开展涉茶税收政策宣传“三进”(进茶农、进茶厂、进茶企)活动,并采取以会代训、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有效提高了茶农、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四是强化税源管理。该局制定茶叶税收管理办法,对规模较大的茶叶经营户,引导他们建账建制;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依法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督
促其按期申报纳税,并实行查账征收;对规模较小、销量较少的个体工商户,利用电子定税系统,科学核定应纳税额,纳入“双定”管理;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符合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及时督促其进行减免税备案登记。认真落实《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产品经营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组织专班对全县茶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专项评估,评估增收16万余元。五是严格督导考核。县国税局对茶叶税收计划实行单独考核,责任明确到人,坚持按月考核通报,实行不定期督办,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茶叶税收政策落实、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茶叶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免界限难划分。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税。由于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导致实际管理相当困难。一是涉茶税收政策较为复杂,理论与现实之间有差距,导致征免政策难把握,日常征管难操作;二是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空子,与茶农签订虚假协议,虚增自有茶园面积,成立茶叶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缴纳增值税;三是部分纳税人既有自产自销业务,又有收购鲜叶回厂加工销售业务,形成征免一体化的现实,导致国税部门难以进行划分。
(二)茶叶税源难控管。一是涉茶农户点多面广,增加了日常管理工作难度。全县11个乡镇、309个行政村基本上是“村村有茶场,山山出佳茗”,全县10万农民中有60%以上农户种茶,数量庞大;茶叶经营户的季节性强、流动性大、隐蔽性深,茶叶自产自销面积难以准确核实,产量难测算,价格波动大,征管基础信息难采集, 加上国税部门的监控手段有限,形成了税款核定难、征收入库难、征管成本高的局面。二是经营管理不规范,给税收征管带来实际困难。全县除几个较大的茶叶生产销售企业拥有自己的固定种植基地、设置有健全的账簿外,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财务核算极不规范,既不如实申报纳税,又无帐可查。三是以票管税难到位。部分购销户没有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发票使用面和逐笔开具率偏低,一些茶叶经营者直接面对茶农收购茶草回厂加工,基本上是现金交易,没有规范的进货凭据,国税部门难以对购销环节进行控管。四是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不熟悉,财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核算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甚至故意隐瞒实际经营情况,导致国税部门无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进行准确计算。
(三)治税环境待优化。一是依法纳税意识有待增强。有的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不如实申报纳税,隐瞒茶叶经营的真实情况,把外购加工的茶叶挂靠自种、自制、自销处理,给依法征管带来困难。二是茶叶财源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茶叶是英山县的支柱产业,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茶叶产业化,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但在加强茶叶财源建设、引导茶叶经营户依法诚信纳税上做得还不够。三是茶叶市场管理有待规范。相关部门以政府文件为依据,对进驻茶叶市场的茶叶经营户,实行税费统一管理,甚至出现以费挤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导致国税部门实行分户登记录入、分户核定征收难以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茶叶税收征管的对策思考
(一)深入开展税收宣传,进一步引导纳税遵从。一方面,国税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税收宣传,利用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和 “英山茶叶节”等时机,向广大茶叶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茶叶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税收政策,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茶叶经营户自觉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另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应把落实“三农”政策与引导督促经营户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有机统一起来,把农民增收与国家增税有机统一起来,提高社会各界对茶叶税收政策的认知度。
(二)着力构建协税网络,进一步凝聚社会综合治税的合力。一是要建好协作保障网。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对茶叶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规范茶叶市场税收秩序,防止以费挤税、变相包税等行为发生。二是要建好信息共享网。建立健全与财政、工商、地税、农业(茶叶)局、工商联(茶商会)等职能部门的情况通报和信息传递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涉茶税源信息,实施有效动态监控,防止漏登漏征漏管户。三是建好协税护税网。健全协税护税组织,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协税护税组织,利用社会力量加强茶叶税源控管力度;对一些零散的、规模较小的、不易控管的茶叶经营户税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协税护税组织代征,以解决税收征管力量不足和源头控管难的问题。
(三)大力推进茶叶产业化,进一步做大做强茶叶支柱产业。一是要推行集约管理。要突破以行政区域抓茶叶的思维方式,树立起“大品牌、大产区”的意识,进一步整合资源,实行集约化管理,推进对全县茶叶产业的统一科学规划、统一协调管理、统一深度开发。要打破部门、地区、所有制界限,加快推进企业整合,通过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等方式,引导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重点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管理水平高、“拳头”产品硬、竞争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茶叶龙头企业,实现茶叶经营户的提档升级,促使其尽快做大做强,增强产业带动能力。二是要制定扶持政策。在政策鼓励上,既要奖种茶大户,也要
奖税收贡献大户;既要奖制茶能人,也要奖诚信纳税人。同时,建议采取政府鼓励、财政补贴的方式,促使种茶户在销售茶草时,索取收购单,以实现促进产业发展、强化以票控税的目的。三是要强化品牌意识。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着力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拓展茶叶产业链,创造叫得响的品牌,提高英山茶叶的知名度。大力弘扬茶文化,深度开发茶叶特色旅游业,实现文化促产、文化促销的目标。
(四)认真落实税收政策,进一步促进茶叶税收持续稳定增长。国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把“六关”:一是要把好实地调查关。在严格审查纳税人上报的书面资料的同时,对于仅靠书面审核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特别是对合同的真伪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二是要把好源泉控制关。对从事茶叶加工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掌握其自产自销情况,包括茶叶种植面积、测算平均亩产量、制作毛茶或精制茶的原材料消耗比率等情况。对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发现其自产部分有问题的,扣除测算产量后的余额征收增值税。三是要把好制度执行关。严格落实《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产品经营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同时,研究制定既符合税收政策,又切合茶叶税收管理实际的制度,实行“统一组织协调、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征管模式、统一征收标准、统一检查考核”的“五个统一”的管理模式,形成合力,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作用,使茶叶税收管理规范推进。四是要把好分类管理关。针对茶叶经营主体多元化,强化分类管理。分为企业、个体和临时经营三大类进行精细化管理,以管理员为主力,明确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逐项细化分类管理责任,确保茶叶税收征管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宣传和财务核算辅导工作,使其及时了解国家最新政策,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对茶叶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进行准确核算,按期申报缴纳税款。五是要把好以票控税关。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申请认定的企业,采取强制认定措施,促使其依法领购、使用、获取发票,拓宽发票使用面,促进茶叶经营企业广泛使用发票。六是要把好税收优惠关。对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及时审批办理税收抵免。加强减免税的监督检查,严格税收减免政策的执行和减免税资格的审批。
4.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税收征管现状的探索与思考 篇四
一、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经营者纳税意识淡薄
小微企业经营者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缺乏纳税意识。不能正视自己的纳税义务,想尽一切办法偷逃税款,大部分认为税法不是法律,而是人情,只要和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就行了。从而导致很多企业领导在进行决策时,不考虑税收因素,当项目运行中税赋与效益矛盾时,盲目避税,甚至有意无意地偷税。
2.财务核算制度简陋
很多小微企业的经营者认为税收规范仅仅只是财务部门的义务,只需要后期做好账就够了,对业务人员只关注其业绩,并不要求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活动时注意税收风险,签订合同时也没有财务人员参与签订,不对企业税收风险进行事前把控。而当业务人员与财务在税收规范上发生矛盾时,往往偏向业务人员,不重视企业财务人员的利益。
其实,如果不注重事前把控企业税务风险,仅仅靠后期的财务核算是无法实现税收筹划的,更有甚者,企图试图通过做假账强行弥补,就会导致企业承担极大的税务风险。
3减免税政策带来的政策空隙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减免税政策,涉及营业税增值税的起征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及相应的发票管理方法。而企业和税务局基层征管人员在适应新政策途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运用新政策过程中导致了小微企业在降低税负的同时税务风险也不断累积,税企双方争议不断扩大。
4少量中介机构的不当承诺
企业往往在商业活动完成后甚至到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才意识到税负的多少将给企业经营带来严重问题,此时往往采用寻找那些声称与税务局关系好的中介机构的帮助,而这些中介机构往往也采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帮助企业,反而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税务风险。
二、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1.现行税收征管政策过于复杂
目前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显得过于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各实体法中散落,不能形成一套综合法律体系,而国地税海关的沟通不畅导致政出多头,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存在大量的纳税人无主观故意性情况下的违反法律行为。
2.地方政府不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前些年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本区域的企业给了大量优惠政策,其中就有税收优惠方面的政策,往往是返还企业所得税中的地方部分。像江西的鹰潭与西藏自治区的林芝就是著名的避税地。随着不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渐被规范,一些小微企业无法承担其本需要承担的税负,铤而走险采取做假账、偷税漏税等手段,导致了
3.管理层错误的纳税观念
小微企业常常错误的认为缴税多少是和与税局人员的关系而定,不把精力花费在合理的税收筹划上,反而本末倒置,把主要精力放在与税务局搞好关系上。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多是实际所有人的亲戚或密切关系人,对税的认识不深,不懂得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认为企业要想效益高就必须偷税漏税。
4.财务人员缺乏处理涉税事务能力
目前大多数小微企业都没有税务部门甚至是完整的财务部门,有的还是采取代理记账的方式,缺乏处理财税问题的能力,遇到问题往往只能依靠一些中介机构,甚至是采取行贿税务局人员等不法手段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5.企业未从整体把控税务风险
很多企业认识不到企业的税务风险不仅仅是财务部门财务核算产生的问题,往往来自于日常经营活动中对风险的疏于重视,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往往没让财务部门参与实际业务过程,使得财务部门无法在业务层面上把控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了隐患。
6.新政策下小微企业税收征管面临的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导致了核定征收企业往往试图将核定额度定在20万元以下,从而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税务局核定企业税收本身也存在一些主观性,更使得权力寻租现象在一些地方抬头。
三、加强小微企业税收征管的应对建议
1.外包部分职能至基层政府
因为每天都有大量的小微企业开设注销,小微企业的整体数量也是在逐年增加之中,在管理小微企业方面税收管理员面对应收尽收的税收要求面临很大压力,在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下也面临着巨大的执业风险。因此建议税务局适当的将权利分享至基层街道办等基层行政机关,从而减少税务局的工作负担,将主要精力投入到重点税源企业以实现更好的税收增长。
2.严格控制发票
近年来考虑到小微企业对促进经济活力及解决就业问题中的巨大作用,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随着财税〔2014〕71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出台,小微企业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免征额上升至30000元。但同时带来了所得税的征管问题。一些企业从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获得其开具出的增值税与营业税普通发票抵扣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此处建议税务局能完善对小微企业开局普票的管理方法,严格控制未达起征点的小微企业纳税人所开具的发票,并在内部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3.实施税收信用风险评级管理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的发布,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在我国也得到了不断完善,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2号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可知税务信用评级目前大多是针对大中型企业及出口型企业,但基层税务机关是不是也能借鉴信用评级的思路对小微企业进行适当的信用分层呢?基层税务机关可以将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两类纳税人区分开,然后根据各自的历年纳税情况对企业进行风险评级,从而实现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纳税人满意度,降低基层管理人员负担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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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洪彬.企业税务风险的规避与化解2008(05)
[6]廖奎.企业纳税筹划大全2007
第四,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强化内控制约。积极探索国税稽查局与征管分局建立查办涉税违法案件的联系制度,务求“一案双查”实效,规定对涉税案件实施稽查中,发现的直接举报税务人员有廉洁问题的、检查中发现有税务人员廉洁问题的以及重特大案件和区域专项整治中发现有不廉行为的,实施“一案双查”,对有关线索和事项及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扩大案件检查的监督效力,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时期的监督制约力度,着力构建稽查反腐体系,强化稽查自身的内控制约。
第五,积极推行绩效管理,提升工作绩效。建立科学的稽查绩效考核体系,正确引导稽查工作方向,结合稽查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台绩效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对稽查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分析,制定科学、标准化的稽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以深化稽查绩效考核为突破口,充分挖掘稽查人员的潜在能力,引导稽查部门通过查处高质量稽查案件来促进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效提升稽查工作质量与效率。
2.3 拓宽监督渠道,有效实施外部监督
税务稽查工作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每位稽查人员的工作作风与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税务部门整体形象。为此,实施稽查执法外部监督,已成为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深化稽查政务公开。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以公开促公正,杜绝“暗箱操作”。通过互联网、报纸、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全面推行稽查职责公开、纪律制度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查处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稽查政务公开。尤其是要加大对处理结果的公开力度,增加稽查办案处理的透明度,让举报人或纳税人及时了解案件查处结果,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增强税务稽查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实现“阳光稽查”。
第二,加大实地回访力度。稽查部门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要积极走访重点被查单位,了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表现,虚心听取并接受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对群众反映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落实,坚决查处。
>参考文献:
5.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税收征管现状的探索与思考 篇五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始施行。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该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2008年11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08)149号],公布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据此,长期作为乡镇一级财政收入重要来源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下面结合湖北油脂重镇枝江市七星台镇的实际情况,就农产品加工业税收减免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作一下初步探讨。一、七星台镇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
七星台镇位于长江中游、江汉平原西缘,与古城荆州隔河相望,是宜昌市、枝江市的东大门,素有“全国优质棉基地、湖北大蒜镇、三峡油脂城”的美誉。镇域国土面积12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28万亩,下辖21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86个村民小组,辖区人口5万余人。全镇共有镇属农产品加工企业25家,其中油脂加工企业5家,棉花收购加工企业17家,棉纺企业一家,饲料加工企业两家,其中油脂加工业占地最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最大,产值最高,代表性最强,为该镇农产品加工的主导产业。1964年,枝江县政府投资创办环星油脂加工厂,选址七星台镇沈家店村,设计日浸出能力100吨,企业性质为国有,职工120余人。七星台油脂加工业由此发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经受市场洗礼的七星台油脂加工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至2009年,全镇共发展民营油脂加工企业7家,其中市属企业两家,分别是环星(2000年由国有改制为民营)、金七星;镇属企业5家,分别是亚星、茂华、青松、华威、巨晶。规模以上企业5家,分别是环星、亚星、茂华、青松、华威。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两家,分别是环星、亚星,宜昌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两家,分别是茂华、青松。7家油脂加工企业整体年加工原材料能力达到30万吨,年总产值达6亿元,共吸纳600余名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镇属5家油脂加工企业总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2亿元以上,日浸出能力均在50吨以上,整体年加工原材料能力达到21万吨,年总产值达4亿元,共吸纳400余名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每年来自省内周边县市及湘、川、豫、蒙、新等省份的几十万吨油菜籽在七星台加工后被销往华中、华南各地,七星台已发展成为川渝东鄂西地区最大的油脂加工基地及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油菜籽和油脂集散地。峡东七星台、巨晶、奥滴、青松等镇属企业品牌食用油均通过了绿色产品认证并相继纳入枝江市质量兴市品牌兴市的产品范畴。七星台油脂市场也成为全国粮油网油脂报价的采集点,其报价亦成为全国粮油交易的重要参考价格。
二、近几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完成税收情况及对财政收入的贡献 以主导产业油脂加工业为例,该镇镇属5家油脂加工企业2006 年上交税金200万元,占该镇当年财政收入(全口径,剔除社保基金)934万元的21.4%;2007年上交税金165万元,占该镇当年财政收入(全口径,剔除社保基金)1103万元的15.0%;2008年上交税金91万元,占该镇当年财政收入(全口径)1371万元的6.6%。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近几年来该镇油脂加工行业上交税金呈逐年下降趋势,对该镇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偏低。
三、税收政策优惠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的优惠政策,换言之,因为七星台镇农产品加工业的主导产业为油脂加工业,而且产品级次普遍不高,基本是初加工,主要生产国标四级食用油,所以该镇油脂加工企业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的优惠政策。该镇镇属5家油脂加工企业2008年上交税金比2007年锐减74万元,究其原因除了当年成品油价格下跌导致销售收入下降因素外,企业所得税免征亦是一个重要因素。虽然近几年油脂加工业对该镇财政收入的贡献率不高,不足25%,但从上交税金绝对数上看,也不失为该镇的骨干财源,因而油脂加工行业企业所得税的免征对于该镇财政收入无疑是一大损失。加上受08金融风暴影响,国内钢材市场持续低迷,该镇支柱企业长松钢厂(含宏业收购)备受打击,效益下滑,支撑财政收入的能力不得不打个折扣,该镇2009年财政收入形势不容乐观。四、一点建议
国家依法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免征企业所得 税,从短期看,暂时会对地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减收影响,但从长远看,企业所得税的免征有效降低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税赋水平,有利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有利于广大农民从定单农业中受益从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一件好事。作为地方一级政府,应着眼于未来,在扶持农产品初加工业发展的同时,要不断引入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对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嫁接改造,促进企业上规模,产品上档次,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着力打造精品名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就七星台油脂加工业而言,就是要就地取材,走大力发展精炼植物油生产之路,花大气力开发色拉油、调和油生产项目,同时引进产品包装项目,对产品进行全新包装,促进产品上档升级,要争取将七星台食用油打入各大超市,甚至出口创汇。唯有如此,地方财政收入才能得到有效的后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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