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服务发展(精选12篇)
1.检察服务发展 篇一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各位来宾:
首先,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对各位企业界的朋友们前来参加检察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表示热烈欢迎!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而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又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近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严
重刑事犯罪,不断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执法行为,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5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指出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6月份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也把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作为三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和积累的新经验之一。当前,我市检察机关面临着如何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企业这样一个长期而重大的课题,这就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必须牢固树立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把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途径。今天把大家请来,就是座谈和探讨检察机关如何才能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这个问题。我先谈几点看法,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
检察工作必须服务大局,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是检察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检察工作所面临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服务大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个永恒的工作目标,检察机关必须寓服务大局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时刻关注大局、时刻想着大局,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工作只有坚持服务大局,才能更好地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才能进一步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自身发展。
首先,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现阶段,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五大、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在确立这一根本任务和宏伟目标的同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依法治国方略和伟大目标郑重地提了出来,并载入我国宪法。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本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而当前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和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一根本目标。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必须认清大局,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为完成社会主义法治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而不懈努力。
第二,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长期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概括,也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服务大局既是一个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检察机关、检察干警所从事的工作,所担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就是为国家、为人民掌好用好执法权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三,服务大局是解决检察工作中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实践证明,坚持服务大局,检察工作就能取得良好成效,不断实现创新发展。只有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才能确保检察机关克服自身工作的局限性,使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围绕大局,摆正位置,抓住重点,发挥作用,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服务大局,首先要了解熟悉大局。要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善于从方方面面中了解大局,把握大局。在这基础上,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去考虑、去谋划,选准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点,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突出服务重点,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大局工作合拍、同步,始终做到贴紧大局,服从、服务于大局。实际上,也只有具备和发挥出这种能力,检察工作才会有生命力,检察工作的空间才会更加开阔。
二、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
服务大局,就是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综合运用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必须首先牢
2.检察服务发展 篇二
2010年12月, 党中央专门审议了高检院会同中央纪委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中央领导同志就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文件, 全面部署了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要求充分认识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 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行动纲领, 对于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识, 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如何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开创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新局面, 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十二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是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机遇所带来的挑战。
二、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服务经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 侦查人员业务素质、工作思路不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立案标准的不断修改和完善, 对反渎干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部分基层反渎干警对一些渎职侵权犯罪出现的新动向、新规律不能及时掌握了解,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往往缺乏相应的对策及处理方法, 对新罪名具有的主要特征不能全面掌握, 对涉及新罪名的犯罪的查处难有新的突破, 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深入, 主动发现线索、收集固定证据、正确把握法律政策、排除办案干扰阻力的能力不强, 尤其对金融、证券、招投标等专业知识学习不够, 处置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
(二) 渎职犯罪案件查处的艰滞性
与大量的渎职侵权行为相比, 当前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不仅没有进展, 反而是在夹缝中求生存, 呈现出越办越少、越办越难的局面。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渎职犯罪行为被人为掩盖了, 犯罪证据被人为丢失, 犯罪事实被有意篡改, 造成了大量渎职犯罪行为就此被一笔勾销。
(三)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轻刑化问题
当前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对渎职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的规定不够明确, 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渎职犯罪主体适用、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的认定等存在较多争议, 一些危害严重的渎职犯罪法定刑偏低, 造成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普遍存在轻刑化问题, 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治和警示作用。
(四) 办案力度欠缺
当前办案的指导思想, 更多的仍然停留在为完成上级考评任务, 取得好名次, 或者应付、交差的层面上, 还没有真正摆上履行一项重要的检察职能这样一个重要位置。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比重低, 所办的案件大多是一些没有多少影响的小案, 鲜见案值巨大、反响强烈的案件, 个别甚至存在人为凑数立案问题。有的案件办案质量不够过硬, 在公诉、审判环节上引起争议, 影响办案效果。
(五) 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畅
反渎案件的起因往往是与相关单位部门工作上的失职、渎职有关。一些单位和部门出于种种原因往往对检察机关追究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理解不够, 甚至存在着检察机关小题大做的思想, 从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陷入得不到有关单位部门支持的尴尬境地。由此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办案难度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增加;二是办案效果欠佳, 以致对案件某些问题认识上的分歧没有及时得到消除, 影响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办案的效果。
三、充分发挥反渎职侵权检察职能, 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 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新形势下, 随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 将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重大结构性调整, 渎职侵权犯罪将会呈现出案件多发、领域扩展、危害加大的态势, 反渎职侵权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艰巨。把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明确根本要求, 深入研究实施“十二五”规划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需求和渎职侵权犯罪的新变化, 更加积极主动地担负起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职责, 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 突出办案重点, 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力度
借2011年是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年”的契机, 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注重查办党委和政府关注、危害后果严重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 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案件, 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案件, 侵犯人权和司法腐败犯罪案件, 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民生民利领域的专项治理。要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办案始终,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注重做好群众工作。
(三) 解放办案思想, 提高成案率
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库, 对受理的举报线索, 统一管理归类, 强化线索信息经营管理理念, 在建立上下共享的线索、信息资料库基础上, 充分运用线索信息, 定期分析、研究, 将死线索、死资料变成为侦查服务的活线索、活资料, 解决线索难这一大难题。综合运用各种办案手段, 在线索评估、立案、结案等关键环节必要时请相关部门提前介入, 深入分析研究, 悟透案件证据、事实, 把准法律、政策关, 力求以快、准来排除外部干扰因素。
(四) 进一步完善党委、行政监督与法律监督部门的衔接
依靠党委领导协调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衔接, 建立长效紧密的联络机制, 实行定期联络制度, 通过联系和交流, 取长补短, 改进工作, 通过互通信息, 实现检察机关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信息网络查询、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 形成共同打击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合力。
(五)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进一步完善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
要围绕破解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的问题,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和对司法活动中渎职行为的调查机制, 完善行政问责与司法追究相衔接机制, 健全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侦查办案机制, 进一步提高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 提升反渎职侵权工作水平。
(六) 狠抓自身建设不放松, 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根据高检院的部署, 积极争取省编制部门的支持, 进一步完善反渎职侵权部门的组织机构。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的队伍建设, 采取全员素能培训、岗位练兵、实战训练和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多种形式, 全面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着力培养高素质的侦查专家和办案能手,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渎职侵权检察队伍。
(七)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 正确处理好查办案件与开展犯罪预防的关系
3.检察服务发展 篇三
内容摘要: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及迎面而来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对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检察机关应深入理解五大发展理念的构架和精髓,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为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检察监督保障。
关键词:发展理念 检察职能 服务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作为基层检察院,要深刻认识服务发展中的短板,及时调整司法办案重心,立足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找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新理念、新方法、新机制改进和提高检察工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双赢”目标。
一、着力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监督,在服务创新中激活检察工作动力
着力服务创新发展,既要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创新发展,更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创新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实施,最有效的着力点,就是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监督工作。一是要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创新发展。要深入调研新时期基层检察工作普遍面临的干警知识产权案件办案经验不足和办案能力不强的难题,坚持内训外联,组织公诉、侦监、自侦等业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系统学习《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干警的专业素养,为查办案件提供智力支撑。二是要创新监督模式。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整合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与侦查、刑事公诉等部门办案资源,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办理等机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创客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三是要严查科技创新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创业创新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人员、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严重损害科技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融资、减税、审批过程中的索贿、受贿犯罪案件,坚决查办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科技成果收益等领域的犯罪,保障国家投入科研经费安全和科研成果顺利转化,让更多的“中国制造”变成“中国创造”。
二、着力优化项目建设法治环境,在服务协调发展中彰显检察工作能力
着力服务协调发展,就是要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区域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一是要积极参与治安环境和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密切关注重点项目周边的社会治安形势,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聚众哄抢、破坏基础设施等危害重点项目建设的刑事犯罪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二是要积极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配合地方党委政府,与有关部门合力化解因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移民安置、利益补偿等引发的矛盾纠纷,通过以案释法,检调对接、约访下访等法治化方式,妥善协调好项目投资方和群众之间的利益冲突。三是要加强对涉及重点项目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对行政执法环节的“吃拿卡要”行为和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者和经营者利益的现象,积极向党委、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行整改纠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重点项目投资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及时依法查办,为重大项目建设创造清廉的政务环境。
三、着力构筑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在服务绿色发展中汇聚检察工作合力
着力服务绿色发展,就必须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功能区建设这一定位,清醒把握域内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的严峻态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综合整治,联动执法、司法,建立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生态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一是要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以检察机关预防“五进入”“一村四警”活动、检察“心连心”网站和手机短信平台等载体为依托,对生态资源保护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进行针对性宣传。倡议广大公民争做生态文明的倡导者、生态保护的实践者、生态建设的推动者、生态环境的监督者。二是要严肃惩治生态领域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着力查办在管理和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案件,切实解决土地、林业、环保等执法部门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国土、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形成联动合力,有效治理县域内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等“顽疾”。三是要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矫正修复机制。以保护天蓝、山青、水绿为最终目标,通过生态环境矫正修复行政和司法救济措施,探索建立对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引导相关企业及当事人进行生态矫正和修复,达到恢复原状标准的,可减轻行政处罚。对破坏生态环境构成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进行生态修复的,通过量刑建议,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实现保护环境的终极目标。
四、着力整治市场主体竞争秩序,在服务开放发展中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着力服务开放发展,就是要把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作为检察工作重点,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平等司法保护,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确保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要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通过办案,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防范经济风险,推动形成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二是要依法惩治金融、证券、期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要依法打击传销、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及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努力营造良好商务环境。三是要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着力保障惠民生利民措施落实,在服务共享发展中提升检察工作引力
4.检察服务发展 篇四
(总第170期)
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3年11月11日
延伸检察触角创新社会管理
——李在扬副主任率队调研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情况
11月6日至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在扬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对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一行深入利州区宝轮镇、剑阁县普安镇、昭化区昭化镇,通过参观基层检察室建设、查阅资料、现场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并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
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主要是驻一些部门,且不太规范。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的社会管理创新面临一些新情况,特别是乡镇基本都有公安、法院、司法的派出机构后,急需加强对基层的法律监督。全2-
究等制度规范,确保派驻基层检察室的各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干部的配备工作,注意把那些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好、作风硬的干部充实到派驻基层检察室队伍中来;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上级检察院要切实担负起决策部署和推动落实责任,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情况调研,及时出台有利于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发展、有利于提高保障水平的政策措施,加强督导落实,为派驻基层检察室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坚持检察服务大局 篇五
段军 杨文龙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发展,崇商重企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本质要求,是龙潭区工业腾飞的现实需要和根本选择,要像崇文重教一样去崇商重企。崇商重企的号角已在龙潭区吹起,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又将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春天。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不断深化为企业发展服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为企业发展服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找准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把崇商重企的先进理念践行于具体日常工作中,努力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深刻认识检察机关为企业发展服务的重要意义 首先,服务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围绕工作大局,为第一要务服务的客观要求。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执政兴国的一第要务,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在发展的广义范畴中,发展经济显得最为重要。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现代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工业经济,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引擎,企业的发展壮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任,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服务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使
1命,是检察机关为第一要务服务的客观要求。其次,服务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行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实现社会和谐离不开经济作支撑。崇商重企,顺应了现代社会发展经济的要求,是富民强市、解决所有困难和问题的根本举措。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专政工具,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的执法活动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企业的发展服务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最具体、最直接的表现。再次,服务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体现价值取向,更好地发挥职能的本身需要。实践证明,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执法部门,不能脱离党的中心工作而强调独立行使检察权。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中心,努力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才能有所作为,充满活力,实现最大的价值取向。两级检察机关必须置检察工作于大局之中,进一步认识到“爱护企业就是爱护自己”,“发展企业就是发展自己”,树立为企业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开放服务,全面服务的新观念,真正成为企业发展中的“朋友”,维权中的“靠山”,把各项工作渗透到企业发展的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大局合拍、同步,使检察机关充分释放能量,在服务大局工作中不断发展自己。
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为企业发展服务的重要作用 检察机关在服务崇商重企活动中,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全情服务企业发展。
(一)立足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持严打态势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严重刑事和职务犯罪,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和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首先,要加大对涉及侵害企业案件的办案力度。如发生在工业园区,破坏工业园区正常生产秩序的盗窃、侵占、挪用企业财产、假冒企业注册商标和专利、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各类刑事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的畅通。其次,要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务之便,而侵害企业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发展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行为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案件。坚决斩断伸向企业的“黑手”,坚决堵住向企业乱张的“黑口”,切实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再次,要加大对企业周边环境的治安整治力度。针对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及时向党委和有
关单位提出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的建议,以减少治安隐患,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同时,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际成效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二)立足为企业维护合法的权益,加强诉讼监督不动摇。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是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和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要在确保自身公正执法的基础上,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延伸监督触角,强化监督措施,积极开展立案、侦查、审判等专项监督。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的涉及企业的案件和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处理不公的,坚决依法提出纠正,并跟踪到位。对企业法人代表或管理人员受到无端举报或诬告陷害的,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切实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改革热情。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依法受理侵犯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坚决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维护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坚决摒弃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依法平等地保护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依法平等地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本地企业与外来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平等的司法保护。
6.检察官打服务员 篇六
女服务员被打后辞职
1月5日上午10时20分许,记者来到了事发酒店―城市之家。
这家酒店位于泗县开发区虹乡路和玉兰大道交口。在大厅,两位前台工作人员正在给客人办理退房手续。得知记者前来采访王某被打一事,一位工作人员说:“王某现在不在这里干了,自从被打之后,她就辞职了。”
“当时不是我值班,我只知道有那么一回事,确实有检察官和王某发生冲突,我们宾馆还报警了,但是这个事情好像已经处理好了。”一位领班说,事发时王某正在酒店前台值班。“动手的不是泗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而是外地的,已经在这儿住了好几天了。”
该领班帮记者拨通了王某的电话。王某在电话中说:“当天我值班,他们喝了很多酒,感觉一身酒气,突然来到前台要拿房卡,我们的房卡一直都是给他们的,突然找我们要什么房卡?还没来得及解释,他就嘴里面不干净,我当时感觉很委屈,就和他说了几句,没想到他就往我脸上打。”
“我在上班又没有什么错,他凭啥打我?”王某回忆说,事情发生后她报了警,很多人找到她说情,目前打她的人已经向她和她男朋友道歉,事情已经处理好了,她不想多说什么。
民警证实检察官打了人
泗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杨正东是当时处警的民警之一。5日上午,杨正东说,事发当晚接到报警后,他们立即赶到现场,“到现场后,看到两拨人正在发生争执,撕扯在一起,但是并没有看到打人的事情,我们上前将他们隔离开来。”
杨正东证实,当晚拨打报警电话的正是城市之家宾馆的前台值班人员王某,冲突的起因也和王某说的差不多。杨正东说,他们到达酒店时,周围有很多围观的人,还拿着手机进行拍摄。
据调查了解,当晚在民警赶到之前,王某的男友 赶到了酒店大堂,正好碰到泗县检察院的陪同人员下楼,他误以为是打王某的人,就拿出手机拍摄,但被人阻止,于是发生了争执。
“这几个人中有外地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也有泗县检察院的,其中一个是泗县检察院反贪局梁姓副局长,梁姓副局长看到有人在拍他,所以上前阻止。”杨正东回忆说,“就是在酒后拿房卡时发生冲突,不管他是有意或者无意的,但是他(检察官)确实打到值班女服务员的脸了。”
发生争执后,涉事检察官到房间就睡着了,后来带队领导向女服务员和她家人赔礼道歉。
因传真费起过一次冲突
记者赶到泗县检察院,希望进一步了解此事。但泗县检察院检察长朱军告诉记者,他一直在开会。
宿州市检察院宣传处王处长接受电话采访时称,“据我们了解,这件事情和泗县检察院没有关系,他们只是协助陕西某地检察院办案。”王处长说,陕西办案人员在泗县办案期间,住在城市之家,事发当晚,泗县检察院接待他们吃饭,晚上喝了酒。吃饭的地方离城市之家不远,他们分两拨返回,第一拨回来时发生了冲突。
王处长说:“陕西来办案的检察官当天下午就和这家宾馆的服务员发生了冲突,是因为两块钱传真费,工作人员找他们要两块钱传真费,陕西的办案人员认为一直住在这儿,两块钱不应该要,就发生了争执。晚上喝酒回来后,可能因为当天宾馆找他们要两块钱的事情,接着又发生了冲突。”
王处长说,他们事后找这名陕西的办案人员了解情况,对方称他是闹着玩的。目前,宿州市检察院还在调查。
7.检察服务发展 篇七
一、致力于执法理念的铸造, 着力强化和谐执法意识
(一) 树立和谐执法理念
和谐执法是一种方法要求, 也是一种境界的体现, 它折射出执法的水平、能力, 更是一种综合素质的反映。因而, 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活动、调解矛盾冲突等工作中, 要更加注重在维护稳定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的更高要求, 不能只是就事论事, 还要从内涵和外延上善于把各种对抗性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和谐因素。这就要求每个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牢记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总目标, 时常从服务大局的高度思考和处理问题, 自觉把自身所从事的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去认识, 去定位, 去把握, 去检验。
(二) 端正和谐执法态度
坚持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 使整个检察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这一大局。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明确刑罚手段处理案件的范围, 凡是属于民事、行政手段调整的事项不得随意使用刑事手段。要充分运用好刑事司法手段, 增加和谐因素, 化解不和谐因素, 从源头上消减刑事发案的各种隐患, 以维护稳定, 促进和谐。
(三) 倡导和谐执法理性
对非对抗性的犯罪, 在依法惩治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这就要求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准确把握社会矛盾的规律和特点, 把执法办案与解决矛盾纠纷紧密结合起来, 真正做到忠诚、理性、平稳地履行职责, 客观、周全、审慎、平和地执法办案, 坚持以诚待人、以善处事、以理服人, 注重强化公平公正意识、文明尊权意识、平等保护意识、司法诚信意识, 真正做到理性执法, 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
二、致力于执法过程的规范, 认真落实和谐执法措施
(一) 在规范执法上下功夫
注重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规范自身执法行为, 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使检察机关的每一项执法办案活动都成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要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细化办案流程, 强化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推进和谐执法。在内部监督制约方面, 要建立案件首办责任制和分管领导负责制, 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 认真执行赃款赃物管理规定, 确保办案的公平公正。在外部监督制约方面, 要深化和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 认真实施“一案三卡”, 确保监督到位。
(二) 在文明执法上下功夫
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 慎用强制措施, 强化为民思想, 尊权及平和执法理念。在初查时, 要注意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在讯问时, 要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 不使用语言或其他方式侮辱人格。在搜查时, 要注意回避老人和未成年人, 做到行为文明, 举止得体。坚持把文明取证与保障办案质量相结合, 强化文明意识, 规范文明用语, 确保办案安全。
(三) 在落实宽严相济上下功夫
依法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就是要切实做到该严必严, 当宽则宽, 宽严适度。要注意以和缓、和解的方法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慎刑、轻刑、少刑, 惩罚、教育、矫正并重, 化消极为积极, 化冲突为和谐, 解矛盾于初发。要依法实行重罪严惩、轻罪宽治, 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惩处, 对于轻微犯罪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以及具有教育挽救可能的犯罪人, 尽量采取非刑罚化的方法和手段。在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环节上, 要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 慎重逮捕和起诉, 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尽量不捕不诉。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 要认真落实帮教措施, 促使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改邪归正。同时, 要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制度, 力求把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降到最低点, 有效地融解和减少社会中的对抗性矛盾。
三、致力于执法目标的实现, 注重体现和谐执法效果
(一) 要通过提高质量来实现和谐执法效果
要正确处理办案力度与办案质量的关系,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依据法律规定定性定案。对案件质量要实行经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三级监控体系。通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 营造廉洁勤政的政务环境;通过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二) 要通过强化服务来实现和谐执法效果
牢固树立“发展就是硬道理”的观念, 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做到既严格执行法律, 依法办理案件, 又防止孤立办案、就案办案, 把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结合起来。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 严格区分民事经济纠纷、一般违法行为、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和执行政策中的偏差等与犯罪的界限, 支持改革者, 保护创业者, 惩治犯罪者。
(三) 要通过注重细节来实现和谐执法效果
细节决定质量。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行使检察权中无小事。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 必须牢固树立细节意识。在接访、搜查、讯问、调查等环节, 要注意方式方法。特别在接待来访中要做到热情服务, 找准问题, 既帮助释疑解惑, 又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着力做好群众工作, 减少对立情绪, 定纷止争, 真正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实现息诉罢访, 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
(四) 要通过关注民生来实现和谐执法效果
要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 坚持以民为本, 关注民生, 做到执法为民, 公正为民, 清正为民。要稳步推进被害人帮助制, 从“法律帮助”、“物质帮助”、“精神帮助”、“心理帮助”四个方面, 着力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 维权护法, 从而在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实现检察功能最大化。
8.检察监督服务“三农” 篇八
中央巡视组对甘肃的意见反馈中有一条,就是国家扶贫资金的使用存在大量问题。一些贪污挪用扶贫惠农资金的案件触目惊心。甘肃省清水县卫生局局长胡某在任民政局副局长和卫生局局长期间,以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吞医疗扶助款和农村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350万余元;民勤县院查办的裴家营镇党委书记曾某、镇长王某涉嫌贪污、挪用营双高速公路裴家营镇段国家征地补偿款217余万元案,该镇人大主席、出纳、镇政府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等人全部卷入其中。涉农职能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级组织的干部在近几年甘肃查处的职务犯罪中占了很大比例。“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这么多干部出了问题,往往还是一查一串、一挖一窝,农民不可能没有意见。
让法律监督权“落地”
目前,惠农政策、资金的落实,主要依靠涉农的职能部门和乡村基层组织,这是一种融合决策、执行、监督于一体的工作模式。涉农部门也好,乡镇也好,村社也罢,都在其中既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在一定意义上,国家涉农政策资金落实不到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生虚报冒领、侵吞挪用等违法违纪问题,和这种工作模式不无关系。甘肃省院对涉农职务犯罪情况作的调研分析显示,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涉农案件2045人,且呈逐年上升态势,年均升幅达29%。尤其是2013年,甘肃全省查处涉农职务犯罪人数达599人,同比上升33%,在全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总数中,涉农案件占比达44%,接近一半。当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些问题,采取了很多防控措施,建立了一些机制制度,比如在资金发放上实行“一卡通”或“一折统”等,资金直接由财政划拨到农民个人的银行账户上。这种制度确实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没有从根本上突破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工作模式。制度也好、措施也好,都要靠人来运作。一项工作,尤其是关乎利益的工作,单纯依靠个人的自律是不够的。实践中,“一折统”背后的上下勾连、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第三方监督缺位。在对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甘肃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落实法律监督权,却是个处于不断探索中的新课题。“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的开展,就是要尝试为惠农政策落实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着力解决“上边看不见、下边够不着,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确保涉农政策落实。应该说,这些年来,甘肃省检察工作还是不错的,工作开展富有成效,有不少工作得到了高检院、甘肃省委的肯定。但他们在调研中发现,检察机关在机构设置上还是有缺陷的,比如在乡镇一级,有纪委,有人民法庭,有派出所、司法所,只有检察机关没有设立机构。由于缺乏基层阵地,检察工作的触角还没有完全延伸到乡镇农村。广大农民对检察机关职能不了解,涉农资金被侵占挪用、涉农补贴被截留侵吞后得不到及时发现与查处,乡霸、村霸欺压百姓得不到及时查办。甘肃省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实现了“三个派出”,即在乡镇设立检察室、在涉农部门和村社设立检察联络室,并为这“三室”选聘了检察联络员,把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了乡镇和村社。使检察联络员成为检察机关的“顺风耳”和“千里眼”,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基层、更好的服务群众。
由“糊涂账”变成“明白账”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甘肃省每年中央加地方各级财政拨付的惠农资金约为300亿元。这些惠农政策资金落实得怎么样?都有哪些类、哪些项?每一类、每一项的补贴资金总量多少、分配情况如何?落到实处的有多少?可能没有哪个部门、哪个人能完全说清楚。基本上成了一本“糊涂账”。把这些情况摸清楚、搞明白,就是检察机关对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切入点。甘肃省检察机关通过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立足现有技术,依托政务网和政法专网平台,建立了一套运行快、查得准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通过利用这一平台,加上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详细收集整理了本地区相关数据资料。经过清理,基本掌握了各地施行的惠农政策,详细掌握了惠农资金的类别、额度及去向信息。如在定西地区,清理出来的惠农政策就有36类74项。
底子摸清了,下一步就是要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将这个底子向群众交代清楚,也就是要推动信息的公开。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保廉洁。推动公开,要着力解决好公开什么、向谁公开、怎样公开这三个方面问题。按照甘肃省院的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惠农政策的公开要符合“县向乡镇公开、乡镇向村社公开、村社向群众公开”的“三级公开”要求,要实现惠农政策种类、标准、资金总量和各乡镇、村分配情况的“三个公开”。按照这些标准,督促做好全部惠农政策的公开公示,让群众搞清楚国家有哪些扶贫惠农政策,享受这些政策的条件、办理流程,扶贫惠农资金数额、标准、发放情况等。将惠农政策资金这本账,由“糊涂账”变成“明白账”,将其来龙去脉向群众交代清楚。通过专项行动推行的信息公开制度,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了国家惠农政策种类、资金来源及流向,各项资金的总量及分配情况,以及本村社其他村民领取补助资金的情况,使农民群众成为了惠农政策资金的明白人。
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9.检察机关服务农村建设的调研报告 篇九
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调研报告
右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胡永斌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检察机关应如何为农村建设服务呢?右玉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干部住村下乡活动的统一部署,就威远镇徐家村近年的农民增收致富、民生工程、村领导班子转变职能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工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徐村位于县城西南方向6公里109国道边。全村80户,人口342人,耕地面积3200亩(其中已退耕1500亩),2010年人均纯收入为2600元。目前,该村党支部共有党员19名。支部成员5人,班子职务健全,分工明确,切实落实村级职责包保制。近年来,支部一班人在支部书记蔡贵成的带领下,精诚团结,埋头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各级文件指示精神,全身心地带领全村群众致富。全村党员干部集思广益,为村级工作献言献策,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决策制,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优良传统,关键时刻率先垂范,具体工作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乐群众之所乐。
一、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期望和要求
一是希望以农民增收为目标,抓好主导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只有发展富民产业,使农民增收致富有保障,才能支撑起真正
意义上的新农村。调查发现,80%的农民迫切希望政府在产业发展方面做好引导,在产业建设中积极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辐射的带动作用,促进二、三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二是希望进一步加强村庄环境建设。目前,道路硬化率仍然偏低,农民群众希望县、乡领导从关心热点问题入手,投入资金,解决村庄道路“雨天泥泞、晴天尘飞”的问题。三是希望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要求构筑政府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使农村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改善传统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帮助农民群众致富,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四是希望以新农村建设为依托,加强农民素质教育,培育新农民。“三农”问题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素质。应依托产业发展对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面向市场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广大适龄农民成为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较强就业能力的新型农民。五是希望以创建文明村为先导,塑造新风貌。应着力整治农村环境,植树造林,美化、净化村容村貌,尽快改变农村的脏乱差现象。同时,扎实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改变农村的各种生活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一个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物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与人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六是希望加强基层带头人和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也是建设新农村的组织实施者。通过走访发现,农户希望加强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创建好班子作为农村各项工作的龙头,通过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农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媒体对新农村建设宣传力度较大,但是部分群众还没有真正认识到位。同时,由于不同类型的村,经济实力和地理位置不同,在新农村建设中又缺乏相应的建设标准,目标不明确,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村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积极性。
在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和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与误区。一是存在“等、靠、要”思想。基层干部虽然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很清楚,但说起如何结合实际推进工作,却有不少人表示要等上面布置;多数农民也没有把自己“摆”进去,表示“上面要干啥就干啥”。二是村干部对于新农村建设存在模糊认识,思想上希望立竿见影、早见实效,指望两三年工夫就能建成新农村。
农业生产力水平有待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适应市场化发展的需要,分散、小规模的粗放经营格局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产业化水平不高,农业效益低下,市场竞争力不强,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繁重。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不足,硬化、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少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仍然薄弱。随着开发建设的逐步深入,有的地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难以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一是带领群众致富本领不高。目前,一些农村干部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对新时期农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不强,发展的路子不宽,工作方法不多,在群众“盼富”面前力不从心。二是工作作风不扎实。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对农村工作的热情和对农民群众的感情。三是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微薄,因此村级组织作用无法发挥,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随之减弱。四是法治意识淡薄。农村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过程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村社会法治文化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新形势。要利用村广播、标语横幅等手段将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标准、要求进行全方位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起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领导。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指导和资金扶持力度。新农村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农民期盼什么,需要什么,他们最有发言权,因此,新农村建设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形式主义。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
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部门积极配合、村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的领导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逐步推进,真正把新农村建设抓出成效。
要开辟农民增收新渠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根本是发展农村经济,重点是增加农民收入,难点是构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建立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多途并进,多管齐下,不断开拓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空间,不断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途径。
要弘扬农村新风尚。要突出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和文化阵地建设。一是以文明村建设为抓手,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以遵纪守法、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推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二是要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生态文化,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目前,该村紧紧围绕中央建设新农村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县委、县政府,乡党委、乡政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工作目标,立足实际,做好本职,强化服务,狠抓落实。切实将社会稳定、村务政务、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做好。相信有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有村两委一班人的共同努力,有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徐村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四、根据农民期盼确定检察工作着力点
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上,基层农民群众有“十盼”:一盼扫黑除恶保平安;二盼纯洁村官保正义;三盼送法进村保权益;四盼农资打假保增收;五盼便民下访保沟通;六盼关爱妇女儿童保维权;七盼监控医疗保便民;八盼村级选举保公正;九盼强化监督保民权。十盼预防犯罪保和谐。特别要加大对国家支持农业资金在村、乡、县环节上的监督,以确保国家支农资金的正常运作,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右玉县人民检察院果断地提出,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要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根据党委部署确定的重点,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要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前移到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国家对“三农”的财政支出逐年增加,当国家支持“三农”资金具体落实到农村时,村级干部在运作“三农”
资金时,则属于《刑法》第382条规定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体。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前移到村势在必行。对在新农村建设中利用职务之便,在建设道路、引水工程、征地拆迁、农业生产等重点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查处,坚决惩治。要结合办案,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和规律,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行业、单位、农村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要通过查办案件确保新形势下国家各项支农政策的落实。坚决查处利用国家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进行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保障国家财政支农资金依法合理使用。对侵吞挪用退耕还林补贴、专项扶贫资金要一查到底,确保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落实;加大对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过程中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监督和查办金融、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机构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以及救灾、扶贫、捐献款物中的贪污、贿赂、挪用、渎职等行为。结合查办案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深入农村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土地管理、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开展预防。认真总结推广近年来预防工作取得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使检察工作更好地贴近大局、服
务大局。
四要严厉查处涉农黑恶势力犯罪,努力维护农村地区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打击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以及乡霸、村霸、市霸、地霸、路霸,深挖农村黑恶势力“保护伞”,为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奠定基础。同时,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农村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努力营造邻里互谅互让、家庭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
五要严厉查处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努力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查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假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监督立案严厉打击。对于造成农民重大损失的假农资坑农、害农案件,院领导要亲自督办;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民耕地的犯罪活动,保护基本农田不受侵犯,努力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六要在检民之间建起一座“连心桥”。和谐的农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障,要使农村和谐,就必须增强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要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就必须从法律知识的普及开始。这也是农村对检察机关的需求之一,应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引导农民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明确守法义务,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制和谐社会。
为把检察机关的职能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之中,通过调研和讨论,作为基层检察院,应从以下十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为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贡献力量。
一是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在对杀人、抢劫、盗窃、抢夺、绑架、放火、赌博等重大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重点打击盗窃农业生产资料、公民生活资料、盗杀大牲畜和破坏山林等严重犯罪。对于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盗窃惯犯、累犯、盗窃活动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处,特别是对“村霸”、“乡霸”和恶势力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二是加大打击破坏农业生产和坑农害农的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商业贿赂、制假售假犯罪专项斗争,特别是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犯罪分子惩罚的同时,注意尽最大可能挽回农民损失。
三是认真查办发生在乡镇村的职务犯罪案件。对群众举报乡镇村和“七站八所”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并全力挽回经济损失,情节轻微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是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会同各类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对国家投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粮食直补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医
疗合作补贴、退耕还林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道路建设、兴修水利、饮水工程、电网改造、“村村通”广播工程等专项资金和扶贫、救济等特定款物,土地、林地征用款物加大监督检察力度,积极参与重点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对建设过程进行同步预防、跟踪预防。
五是认真受理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诉讼主体为农民和诉讼内容在农村的各类程序严重违法、实体处理不公、适用法律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审查,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审判机关依法纠正,对审查后没有错误的案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裁判的公信力。
六是控申工作关口前移,努力提高处理农村群众控告申诉问题能力。完善控告申诉工作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探索新时期处理农村涉法上访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转变接待工作观念,变上访为下乡走访,把矛盾解决在乡下,解决在初始阶段。
七是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举办“举报宣传周”、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开展“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提升农民知法、守法、学法的意识。
八是加大对常住和居所在农村的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考察帮教力度。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常住和居所在农村的监外执行罪犯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活动,加强监督管教,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
九是积极调研,为新农村建设谏言献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优势,对多发易发案件的成因、特点和影响农村稳定、小康建设的一些带有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深入分析,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督促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将各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是检察干警联系家乡指导和帮助新农村建设。本院积极响应县委号召,检察干警住村联系指导和帮助新农村建设。结合检察工作的职能和任务,全面落实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举措,在基层搭好检民连心桥。
10.检察服务发展 篇十
一、控申检察部门在巢湖大发展中的作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控申检察业务是检察机关重要的职能之一。控申检察业务部门主要肩负接受群众举报、控告、刑事申诉、刑事赔偿以及进行法制宣传等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器。
(一)发挥“前沿”职能,为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提供案源
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一直令群众深恶痛绝,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巢湖正处于大发展、大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利益的驱使,重大工程建设往往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检察机关是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能部门,举报工作是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控申检察业务部门通过认真开展举报宣传、举报受理、线索审查分析、分流以及举报线索的初查等工作,为查处职务犯罪提供案源,为巢湖大发展保驾护航。
(二)发挥“窗口”职能,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控申检察业务部门是检察机关文明执法的窗口,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紧的部门。控申检察业务工作直接关系广大 1 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巢湖大发展、大建设,由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劳动力安臵等引起的矛盾日益凸显,巢湖信访工作将面临严峻考验。控申检察业务部门通过文明接待、热情接待,拉近与来访群众的距离,消除他们对检察机关的隔阂感,使群众愿意和检察机关说真话;通过依法认真办理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等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树立了检察机关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巢湖大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三)发挥“监督”职能,解决人民群众诉求
控申工作是检察机关执法的最后一道关口。在侦查、批捕、起诉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中出现冤错案件后,最终都需要在控申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中得以纠正。控申检察业务部门通过办案履行监督职责,防止错捕、错诉现象的发生;通过办案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司法不公现象。根据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从强化法律监督角度审查法院在引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存在的错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查侦查和诉讼部门办案是否公正,使有罪的人受到法律追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查公安机关活动是否违法。因此控申检察业务部门在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巢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四)发挥“初核”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控申部门负责对来信来访中控告举报内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以及检察长交办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核。控申检察业务部门通过受理初核案件,可以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在初核中坚持“首办责任制”,树立了检察机关的威信,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有利于做好息诉罢访。通过细致的初核,有利于举报线索的定性,整理归类案件线索达到高质量化,从而可以在侦查活动阶段节省警力,实现重点突破。另外检察人员还可以灵活控制控申 初核的程度,必要时与侦查部门的取得配合,以确保办案质量和顺利交接,从而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提供“优质的原料”。检察机关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为巢湖大发展营造一个廉洁、勤政、高效的政务环境,促进经济建设良性发展。
(五)发挥“宣传”职能,参与社会综合管理
举报工作是进行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举报更是检察机关反贪线索重要来源。扎实开展职务犯罪举报宣传是控申检察业务部门的重要职能,控申检察业务部门认真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一年一度“举报宣传周”活动及其他形式多样的经常性法制宣传,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案件受理范围、举报途径、工作制度及所取得的成绩,促使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通过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管辖范围,熟悉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帮助群众理顺信访秩序,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打消群众“越级访”、“进京访”等念头。同时通过宣传活动也对伺机作案的准犯罪分子起到震撼作用,让他们警钟长鸣。法制宣传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知名度和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力,融洽了检民关系,为巢湖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发挥“服务”作用,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检察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部门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息诉罢访为目标,努力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通过强化领导包案、集中处理、责任到人,全力做好上访人的息诉工作;通过举办检察机关法制宣传和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宣传法律,散发宣传资料,接受法律咨询,引导群众文明上访,依法诉求;通过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促进社会的稳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通过加强信访统计分析,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形成信访一盘棋的大信访格局;通过办理控告、申诉、赔偿案件有效发 挥诉讼监督职能,依法纠正因司法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所导致的错误裁判,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促进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为构建和谐巢湖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控申检察业务部门服务巢湖大发展的具体做法
控申举报检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处理涉检上访为重点,全面履行控申检察的各项职能,力求将问题和矛盾解决或化解于初始状态,为推动巢湖大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软硬件建设,畅通举报渠道
控申检察业务部门是检察机关对外“窗口”,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接待人员的言谈举止将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形象。因此必须要坚持“热情报务、文明接待”的原则,努力做好接待工作。一要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检察机关要充实控申检察业务部门工作力量,配备专门接待室和候访室及专职接待员,配臵微机、自动化举报受理系统及沙发、毛巾、茶杯等用具,同时要将“投诉指南”、“受案范围”、“来访须知”、“接待人员公约”、“接待人员纪律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成版块上墙,便于群众了解检察机关。二要提高软件建设,树立窗口形象。控申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细心地记录、解释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坚持耐心地听取来访人意见,坚持对待上访人感情上有爱心,坚持公心对待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作风。坚持做到初访重访一样,熟人生人一样,干部群众一样,反映问题大小一样,坚持公正对待每个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论是大是小,人多或人少,简单或复杂,还是通情达理或胡搅蛮缠,均不厌其烦,从不推诿,不粗暴,耐心听述,认真记录,详细解释,真正 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有回声”,使来访者来时揪心,走时宽心。三要增设新型便捷举报方式。为确保举报线索能够及时、便捷到达、进入控申检察业务部门。检察机关要在传统的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等举报方式上,开通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网络举报及全国统一电话12309等新型举报渠道,实现举报工作的自动化、信息化、科学化。并加强举报网站的管理,确保网上举报安全,增强群众信任度。
(二)创新举报宣传方式,加大举报宣传力度
一是要会同反贪、反渎、民行、技术等部门密切配合,以“举报宣传周”为重点,利用接待、办案、举报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举报宣传活动,鼓励群众依法、实名举报,提高法律宣传工作。二是要改进举报宣传方式,深入社区、农村进行定点及流动宣传。三是要重点宣传网站、12309电话、QQ等现代化举报方式.四是要积极开展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人工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有一件查一件,不手软,不姑息。以奖励有功举报人方式促进群众积极举报,扩大案源。
(三)依法积极开展举报线索的初核,提高初核移送立案率,为消化举报线索、查处犯罪提供基础
一是要认真处理来信、来访线索,加强线索评估,提高初核率。二是要对近年来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举报线索进行集中清理排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减少由此引发的涉检信访问题。三是要严格规范初核程序,严格初核纪律, 严禁扣押、冻结款物和使用强制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避免新的信访问题发生。
(三)发挥监督职能,认真办好刑事申诉、赔偿案件
1、积极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办理。一是坚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的案件,坚决禁止启动复查程序,防止导致无休止申诉问题。二是及时复查。应进入复查程序的案件,必须全部依法复查,杜绝因久拖不决而引发的越级访。
2、认真做好 刑事赔偿工作。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对刑事赔偿案件,该赔偿的要坚决赔偿。充分发挥刑事赔偿的权益保障,权利制约、止诉罢访的功能。
3、认真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切实提高案件的纠错能力和决定的执行力,严格执行高检院《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申诉案件办理标准》的规定,提高办案的规范化程度。
4、进一步抓好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强化救助制度建设,以扎实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健全完善涉检信访工作制度
1、要确定以息诉罢访,涉检信访问题赴省进京“零上访”为目的,将“事要解决”与息诉罢访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始终,牢固树立“结案并非息诉,息诉才是结案”的观念。在办案中摸清、消除涉检信访的根源。
2、明确规定凡属于本院管辖的涉检信访案件均由院领导接待,实行领导包案制。对涉检信访案件优先办理,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到底。既负责案件办理,又负责与包案领导一起共同做好息诉工作,让来访人反映的所有涉检信访问题必须得到解决落实。
3、要求涉检信访案件在受理后,集中办案力量依法迅速办结,绝不能因办案时间过长引发信访人越级或再次上访。
4、对涉检信访案件不定期的进行清理排查,做到经常掌握,心中有数,对可能出现越级访、赴省、进京访的,发现苗头,主动出击,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5、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对涉检信访案件做到定领导、定部门、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首办责任制的规定,将严肃追究在办理涉检信访案件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责任,实行错案追究,责任倒究。
6、不定期的对涉检信访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在排查中掌握涉检信访案件的发展动态,在排查工作中发现可能出现的赴省进京访、越级访、重复访的苗头,为及时化解矛盾赢得时机。排查后对涉检信访案件建立台帐,定期向上级部门上报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五)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
认真贯彻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控申接待工作的意见》,规范文明接待工作。切 实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控申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开展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和巢湖“两问、两整治”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文明接待室的规范化建设,推动控申检察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控申检察业务职能作用。
三、新时期控申检察业务干警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更好地服务巢湖大发展
(一)提高个人认识高度,认真处理好每个案件
每个上访案件都涉及到上访人的个人重大问题,不妥善处理有可能会引发申诉人的不满,甚至会有更严重后果,尤其是刑事申诉及刑事赔偿案件,更应该提高警觉,及时、认真处理,避免上访人、申诉人、申请人越级上访或造成更严重问题。
(二)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了解政策方向
通过学习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刑事申诉复查案件规定、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办案质量、业务技能,为更好地办理案件打下基础。同时多了解政府的政策方向,通过了解政策可以洞察社会发展趋势、社会热点问题所在,为处理社会矛盾做好准备。
(三)锻炼接访技巧,为开展控申检察业务工作打好基础
11.民生检察服务热线让检民心连心 篇十一
一是加强内外配合,形成服务民生合力。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开通以来,该院加强内部协作,强化流程管理。建立内部协作机制,本院各部门负责人为热线求助电话的联系人,负责涉及本部门民生问题的协调解决。同时,还建立联动处理机制,做好外部配合。建立了与法院、公安、信访、民政、国土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处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二是用心倾听民声,切实为民排忧解难。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是做好群众工作的一个很好的形式,在工作中,该院牢固树立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真正做到让老百姓理有处说、冤有处诉、事有人管、难有人帮,切实提升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的协调服务水平。
三是借助“绿色通道”,化解涉检信访积案。“民生检察服务热线”自开通以来,成为了检民沟通的一条绿色通道,该院借助“热线”,真心、热心、诚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在受到求助群众称赞的同时,还化解了多起信访积案,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文/武兴才 杨茜)
12.检察服务发展 篇十二
1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服务大局,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 加强文明接待室窗口建设, 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 落实接访、下访、巡访、督导检查等制度规定, 实现来访接待全程监控、远程视频接访和网上接待。统一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并及时反馈情况, 畅通投资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 努力实现涉检信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事关沿海开发的涉检信访案件, 要讲究工作方法,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重视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要努力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
第二, 普遍建立“检调对接”案件办理中心。检察机关充当中立的第三者对双方进行调解, 促进当事人双方的沟通与交流, 真正在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其独特作用。不断深化“检调对接”工作机制, 对因经济纠纷、民事纠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要做到检调相配合, 建立健全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对话和解机制, 在更深的层次化解社会矛盾, 创造法治、和谐的沿海开发大环境。
第三,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办工作。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协调配合, 健全侦查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 建立和完善预防工作机制, 积极拓展预防工作平台, 加大法制宣传, 开展主题教育讲座活动, 强化预防对策研究和检察建议工作。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严肃查办,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 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开化和规范化, 为沿海开发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2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健全机制, 全面服务沿海开发
面对沿海大开发带来新的挑战和考验, 检察机关要切实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办案的新理念, 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不断创新工作方式, 不断拓宽服务范围, 积极探索服务沿海开发的新途径、新方法, 为沿海开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一, 在高新技术工作区建立专门的“服务沿海开发检察办公室”, 组建工作小组, 利用检察办公室的优势, 对其沿海开发项目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与监督, 保证工程质量与项目投资的廉洁安全。同时, 不断完善风险排查研判机制和应急预警机制, 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 分析新形势下经济领域犯罪发展趋势、特点、类型等情况, 对可能影响沿海开发进程的新型犯罪进行全面分析研究, 积极寻找应对策略。
第二, 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分析评估预警机制。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第一责任, 在执法办案中切实加强涉检信访分析评估, 在作出诉讼处理决定前, 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做好风险评估预测, 建立风险评估档案, 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 要统筹抓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之间的衔接, 形成共同研究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机制。查办案件要做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 有利于推动沿海开发的进程, 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检察机关要深入做好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诉讼法律监督等各项检察工作,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 形成法律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 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3 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恪尽职守, 大力发挥检察职能
第一, 检察工作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 确立运用检察职能为沿海开发服务的观念, 并使这一观念成为自觉行动。首先, 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 要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 加强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 通过24小时服务电话、设立检察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 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 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再次, 积极开展检察工作开放日活动,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赢公信。
第二, 着力强化诉讼监督职能, 重点监督纠正因地方保护主义或司法腐败而严重侵害外商和外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首先, 积极探索开展民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的新途径、新举措, 努力保护沿海开发中的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要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 促进司法公正。其次, 研究并落实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制度, 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 突出监督重点, 加大监督力度, 增强监督实效。再次, 形成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相协调的正确执法导向和科学、完整、统一的业务考评机制, 进一步促使每一个检察机关、每一名检察干警公正执法、廉洁用权。
第三, 健全完善具有检察工作特点、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首先, 研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对可能诱发腐败的各类风险, 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 努力使腐败问题不发生或少发生。其次, 严格执行各项禁令和纪律规定, 加大检务督察和推行执法业绩档案制度的力度, 尽最大努力把违法违纪问题控制在最低程度。再次, 要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依法接受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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