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2024-12-26

关于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精选14篇)

1.关于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一

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查报告

纺织学院2012级 社会实践时间:2014/07/20—2014/07/30

社会实践地点:

一、社会实践的背景和地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镇),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叉叉位于叉叉处,辖叉叉个行政村,总人口有叉叉人,其中60岁以上的人口总数是叉叉人,其中50-60岁的人口总数是叉叉人。本次调查以叉叉60岁以上居民为主体,50-60岁居民为辅助调查对象,对全村48户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居民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并以即将享受该政策的居民为辅助调查对象,以个人访谈方式进行调查。

二、社会实践过程和数据

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我们对全村抽样调查的48户居民中,符合领取条件的人数总计78人,其中补助已满四年的有31人,满三年的有20人,满两年的有16人,满一年的有11人,有95%按月月领取每人每月55.00元的基础养老金,5%当按规定缴纳过养老保险费,到60岁缴纳和补缴完成,领取超过基本养老金。本段为实例大概三百字。我自己编的就删啦,哈哈哈。

三、新农保政策面临着的问题和解决思路

首先我们说领取问题,我们了解到这个县新农保的领取都是到储蓄银行,对于年迈的老人来说领取有些不便。据我们了解,有的地方设立了新农保点,有的地方超市设立了新农保领取点,这样出门就可以领到养老金对于年岁较大的居民来说既方便又贴心。

建立参保电子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及时更新和对死亡的进行注销。

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有关部门内部健全财政会计制度。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

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四、新农保政策的实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三农问题”作为我国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养老问题的解决,无疑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而有利于整个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首先,有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农保”按照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缴费方法,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在农民60岁的时候可以领取至少55元的基础养老金,并按照渐进原则,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尽管现阶段的保障水平较低,但相比之前的“老农保”已有很大进步,成功向社会养老迈进,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子女的经济负担,使农民养老无后顾之忧,增加其消费能力,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为其老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其次,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的经济和社会结构。通过对农村居民推行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和之前的“新农合”双管齐下,有助于减轻农民的生活负担,缩小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城乡统一保障体系的链接,从而有益于加快农村劳动力的正常流动,扩大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加非农收入,减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剪刀差,加快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进而实现城乡统一发展的社

会经济目标。

最后,有利于扩大内需和国民经济发展。我国的收入分配体系很不合理,资本主要流向政府和企业,工人和农民的收入普遍偏低。我国4/5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他们的生活需求潜力是巨大的,由于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低,对未来的不确定预期(养老、医疗、教育等)较大,极大地削弱了他们的消费能力。通过新农保的这一民生政策的实施,实际上就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无疑会有助于降低他们对未来养老的担忧,增加消费,进而通过经济学中的乘数效应,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富民强国。

2.关于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二

(一) 人口基本情况与新农保实施现状

宝鸡市辖3区9县, 总面积1.8万平方公里, 总人口376万。2008年, 全市共有52个乡镇539个村实行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累计参保201 085人, 有53 922名6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年人均领取养老保险金720元, 累计征缴养老保险基金1 780万元, 市、县 (区) 两级财政拨付缴费补贴和养老补贴共计3 216万元。截至目前, 全市参保人数已达到25.6万人, 5.5万名60岁以上农民每月已享受到60元以上的养老金。省、市、县 (区) 三级财政拨付缴费补贴 (进口补) 、养老补贴 (出口补) 已达到4 330万元 (其中:省级1 000万元、市级1 930万元、县区级1 400万元) 。目前, 全市县 (区) 覆盖率达到25%, 乡镇覆盖率达到35%。试点县 (区) 、乡镇的45-59周岁以上人员参保率达到92%以上, 基本实现了农村养老由储蓄养老、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转型。

(二) 宝鸡市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情况

2008年, 全市实现生产总值714亿元, 财税总收入77亿元, 比上年实际增长16.9%, 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3.91亿元, 比上年实际增长22%。2004-2008年, 市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领域的专项资金就分别达到了5 297万元、7 814万元、9 993万元、16 753万元和51 358万元。2008年是2004年的近10倍, 远远高于同期市级财政支出增幅。全市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达到16.34亿元, 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1.71%。2004-2008年, 全市财税总收入年均增长19.4%, 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3%, 财政支出年均增长26.5%。政府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如表1所示:

单位:亿元

二、宝鸡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宝鸡市实际出发, 逐步建立面向农村适龄人群、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让更多农民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 覆盖范围

具有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 年满18周岁以上且未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暂不具备条件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 也可以参保, 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 缴费标准

农村居民以所在区 (县) 上年度农民平均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 实行变动费率, 以5%为基准, 设定5--30%的区间弹性, 目前宝鸡市是以10%为基准。财政补贴实行缴费补贴和养老补贴两项补贴制度。缴费补贴制度指缴纳养老保险费时, 每人每年市、县 (区) 财政补贴 (进口补) 30元;养老补贴制度指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 每人每月市、县 (区) 财政补贴 (出口补) 60元。

(四) 领取标准

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 即: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养老补贴标准为:6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 由市、县 (区) 财政各承担50%。养老保险待遇根据经济增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适时进行调整。

(五) 制度模式

实行个人账户+养老补贴账户的模式。为每位参保农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 以村为单位统一确定参保缴费起始日, 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统一缴纳保险费, 全部记入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实行完全个人账户积累制。创新激励约束机制, 只要家庭成员 (儿子、儿媳、上门女婿及配偶) 按规定参保缴费, 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不缴费就可以按规定领取每月至少60元的养老待遇。形成政府与个人、儿女与父母相互激励、相互约束、良性互动的“捆绑机制”。

(六) 基金管理模式

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采取县级统筹, 设立基金财政专户的形式。基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条件具备时应向省级统筹方向发展。基金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和认购国家债券, 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存储额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城乡居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确定。

三、影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的主要因素

(一) 政府财政补贴与农户参保需求关系分析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属于准公共物品, 像市场上的其他商品一样, 其需求和供给受到新农保的价格、农户的需求、农户对新农保的意愿、政府的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其中, 政府财政补贴对于激发农户参保的积极性具有直接的引导作用。当政府愿意为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 农户对于新农保的需求增加。政府如果增加养老补贴, 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预算, 提高对新农保相关业务活动的经费, 在某种程度上看, 对于新农保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稳定的外部环境。如图1所示:当政府愿意为农民提供一定的养老补贴和缴费补贴, 使农民实际支付的保费降低, 需求曲线将向右上方移动到D1, 此时需求和供给曲线可能会相交于A点。成交数量为OQ1。政府如果给相关经办机构提供经营管理费、业务培训费等, 供给曲线将向左下方平行移动到S1, 此时需求与供给曲线相交于B点, 成交数量为OQ2。

当然除了支付能力和新农保的预期收益这两个重要经济原因外, 我国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缺乏保险意识等, 这些又从思想上阻碍他们积极参与保险。综上所述:政府的财政补贴与农户的参保需求呈正相关关系, 财政的支持对于提高农民的参保意愿、参保的积极性具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二) 农户的收入水平与参保意愿分析

农户收入水平的高低与农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需求高度相关, 是制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求大小的主要因素:在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临界值后, 才可能产生保险需求。在宝鸡市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 宝鸡市在确定缴费标准是以该县 (区) 上年度农民平均收入为准, 这就存在一个问题, 平均收入线以下的农户是否有能力按照这个缴费标准缴费。调研中还发现, 有一部分农民没有参保, 主要是因为经济收入低、经济来源不稳定、家庭贫困等原因, 但是所有的未参保农户都认为新农保很重要。可见, 农户的收入水平是制约农户参保的关键因素。如图2所示:

从图上可以清楚的看出, 农户收入水平与农民参保意愿的关系, 随着农户收入水平的增加, 农户的参保意愿也逐步提高。当农户的收入水平位于ABCO区域内时, 农户的基本收入很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活水平, 所以参保的积极性很低;当农户的收入水平达到B点时, 农户的收入基本上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这时对于新农保的需求将开始产生;当农户的收入水平位于AB线以上区域时, 随着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这时制约农民对于新农保的需求的因素将不在是支付能力的问题, 而是农民的参保意识。所以提高农民的收入对于进一步完善和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三) 农民的参保意识与参保积极性分析

长期以来, 受现实主义思想的影响, 农民比较注重眼前既得利益, 对社保政策不够关注或尚存疑虑;部分农民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影响, 认为生、老、病、死有子女管, 要其缴费养老一时接受不了;有些过去开展“老农保”的地方, 存在很多制度设计的缺陷和管理运做的不规范等问题, 不同程度出现了退保现象, 这种心理上的阴影对农民参加新农保的积极性也有一定的影响。政策宣传不到位, 农民没有真正弄明白政策制度的内涵, 理解认识上出现了偏差, 也是造成部分农民不接受新农保的客观原因所在。

(四) 新农保政策的稳定性对农户参保的影响

宝鸡市实地调研中, 100%的农户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很好的惠民政策, 但是他们担心这种好的制度能否稳定运行。一项制度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 说明该制度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如何保证制度实施的连续性、可持续性, 一方面需要制度的参与者各方的共同努力, 另一方面制度的外部环境必须健全, 这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立法的形式, 保证新农保制度的稳定运行。

四、对宝鸡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 健全相关法制法规, 保持政策的稳定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法律法规是建立和规范有效市场的最根本的约束机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安排, 其能否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 从根本上讲是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的。一项制度的不稳定性带来制度风险的增大会影响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的信心。宝鸡市目前实施的新农保制度还处于试点阶段, 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起来, 因此, 从法律上明确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对象、制度模式、筹资模式和缴费标准等, 规范参保者的权利、义务和管理者的职责。让农民对新农保建立足够的信心, 使“宝鸡模式”能够在健康、有序、稳定的环境中不断完善, 并得到更广泛的推广。

(二) 实行强制投保与自愿投保相结合的方式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 其目标就是要保护农村居民这个广大的弱式群体阶层, 使他们老有所养。目前, “宝鸡模式”中农户缴费比例是以该地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作为个人缴费的标准, 农民缴费的弹性区间是10--30%, 而10%作为基数比例对于一些比较落后的农村来说是一种负担, 建议调整为5--30%的弹性区间。以5%作为投保比例底线, 实行强制投保, 5%以上自愿投保, 但必须有上限, 如以农民纯收入的30%作为投保上限, 这样做既能做到全覆盖, 照顾到农村低收入家庭, 同时也可以体现效率与公平原则。

(三) 加大宣传力度, 多渠道、灵活的宣传方式, 有助于提高农户的参保意识

由于农村居民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能力, 需要一个从抵触到了解再到完全接受的过程。所以对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就显的非常的重要, 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农村这个大的社会环境来说尤其必要。农民是农村的主体, 也是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体。只有把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 把这项工作当作促进社会稳定, 建立和谐新农村, 密切干群关系, 树立良好形象的大事来抓。在宣传过程中, 要注意对于不同的收入阶层、不同的家庭情况、不同特定人群等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式, 把政府的政策思路与农户切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 使农户认识到新农保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个真正的惠民政策。

(四) 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农民的收入, 保证新农保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农户收入水平与农民是否购买保险是呈正向相关的关系。从一定程度上讲, 保险对于收入低下的农户来讲, 是一种奢侈品。从宝鸡市实际调研的情况表明, 一些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的农民, 并不是没有意愿参保, 而是因为经济的原因, 一是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二是家庭经济比较贫困。与此同时, 农户收入水平的高低与新农保需求高度相关, 是制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求大小的主要因素;在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临界值后, 才可能产生保险需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到来, 新农保的需求收入弹性较大, 保险需求的增长快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因此, 要不断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 以确保新农保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牟放.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5 (5) .

[2]福建省农村社保及其方案研究课题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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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卢海元.关于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反思与重构[J].社会保险研究, 2002 (5) .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析 篇三

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2.“新农保”和“老农保”的区别

新农保和以前一些地方实行的老农保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首先,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

第二,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当然,新农保政策是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開,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实现所有农民都享受新农保。

3.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5.怎样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应重点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筹资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当然缴纳保费的多少取决于当地所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参保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而当地政府则应根据地方财政实力状况,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一定资金补贴。

从全国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资金补贴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该市2003年就出台了《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低水平、广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他们把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务农人员纳入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参保的务农人员,县级和镇级财政补贴50%左右,有的县(市)达到60%。在2003~2005年间,全市各级财政对务农人员的参保补贴额达到13.38亿元,且每年的补贴资金呈上升趋势。该市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有效地解除了广大参保农民的后顾之忧,而且成为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城镇化的有效途径。

第二,在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分担的基础上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后,应高度重视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否则将面临较大的长期资金支付压力。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基金管理和投资政策,探索基金市场化的投资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还应研究不同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办法,研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政策,以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可持续发展。

4.关于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四

保险覆盖面等若干问题的报告

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工作,是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200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方针和“政府能承受、群众能接收”的原则,依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台了《胶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胶南市被征地农民和成建制转非村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南政发„2005‟156号)。《试行办法》的基本思路是,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方向,以保障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主要目标,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基金筹集渠道上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坚持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保证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同时,规定领取待遇上包括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被征地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是落实“三个代表”思想和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指挥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部门以高度负责的 1

态度全力做好了《试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2006年以来先后在10个镇(街道办事处)的98个村(居)中全面推行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07年底,累计有5.5万人纳入参保范围,已累计征收基金14454万元,有 1.6万人累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5705万元。这项“民心工程”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对促进农村各项经济事业的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普遍重大的意义。诚然目前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适时逐步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覆盖范围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根据农业部门初步提供的有关数据,目前全市以户为单位低于0.3亩的49个村(居)大约有 1.2万人(实际总人口41021人,按“4045”人口占30%比例匡算)尚未纳入参保范围,共涉及 16个镇(街道办事处),另外还有3个海岛5个行政村的 3900人迫切要求参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参保。这些群体无论从标准和时机上都已具备了参保的条件,如若不将其及时纳入参保范围势必形成新的不平衡和不稳定。

同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仍实行县级统筹,上级财政对农民参保未给予补助,县镇两级财政承受着相当大的压力,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开展和完善。

二、下达的任务指标与扩面之间的矛盾

2008年青岛市政府与我市签订的责任目标是扩面人数达到6.9万人,这一目标比上年净增1.4万人。而按照现有98个村(居)的正常增长速度全年新增参保2300余人,仅占任务数的16%,现实与目标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如不继续拓展参保范围,恐难完成责任目标,势必拖了全市的后退。

三、建议和办法

(一)在我市被征地农民和成建制转非村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建立并行之有效推进的基础上,应保持该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应继续贯彻执行南政发„2005‟156号文件,不宜突破人均土地不足0.3亩的规定,应严格按照即征即保的工作要求,落实和完善各项工作程序,从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范围的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方案的制定到各种材料的上报等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对人均土地占有高于0.3亩,不适合纳入保障范围的有关情况,由相关部门作出说明,这样才能确保我市建设用地的顺利报批。同时对《试行办法》下发前全市因建设征用土地后,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49个村(居)还没有纳入保障范围的约1.2万被征地农民,由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研究确定适时逐步纳入保障范围。

(二)对我市3个海岛5个行政村的3900名海岛居民可以参照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制度在筹资机制、缴费比例、待遇标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在进行调研、测算、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保障方案,适时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切实解决海岛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三)通过社会保障的再分配方式,尽可能的使大多数农村群众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雨露。随着财力的不断增强,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通过调整缴费比例和各方负担比例的方式,逐步将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全国重点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经济条件好的村纳入保障范围。

(四)积极争取青岛市级财政对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支持,减轻县镇两级财政承受的压力,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和基金支撑力度,为青岛市提出的五年内实现全覆盖奠定基础。

5.关于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五

段 由 仙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是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要求。截止2011年底,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1914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的部分县区纳入了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总覆盖面约占60%,共计3.58亿人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199亿元,共有8922万人领取了新农保养老金。随着《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日趋严重的农村人口老龄化以及农村以家庭、土地为主的传统养老制度越来越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要,建立定型完备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迫在眉睫。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在积极探索实行新农保试点过程中,各地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与构建长期稳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求相比,仍存在保障水平低、基金增值难、可持续性差、转续衔接难等一系列问题。

(一)保障水平仍然偏低。随着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制度全覆盖正式启动,农村居民养老从此有了制度保障,数以万计的农民将领到养老金。农村养老保障从无到有,其进步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从全国的实际情况看,农村居民的养老金待遇仍然偏低。如果按新农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五个档次,在不计利息、且现行基础养老金金额及政府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假设参保人今年45岁,年缴费100元,连续缴费15年,到60岁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104元,这一数额明显低于2011年全国农村低保线每人每月143.2元的标准。也就是说,该参保人l5年后领到的养老金还不及现在全国农村的平均低保金。

(二)蕴藏隐性债务风险。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农民社会养老意识的加强,农村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截止2011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1.67亿,其中1.05亿是农村老年人,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已经超过15.4%,比全国高出2.14个百分点。据有的专家预测,我国农村老龄化将在2011-2020年快速发展,2021-2030年高速攀升,2034-2060年高位运行。由于农村老龄人口增速迅猛,要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持续性,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和进行社会统筹的财政资金必然大幅增长。另外,地方各级财政特别是县、乡两级和村组集体要承担基金筹集中的一半左右,现行财政体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养老基金筹集的风险。

(三)基金难以保值增值。随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制度试点的全面推行,基金总量也将急剧增加,利用基金滚存结余的运营实现保值与增值,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十年来地方养老金的投资收益不到2%,截止2010年底,属地方管理的养老金结存1.5万亿元。在目前高通胀的背景下,地方养老金却处于缩水的状态。由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只允许全国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市场化运作,不允许地方社保基金“入市”和直接投资,这就使新农保基金只能通过购买国债、银行存款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投资渠道比较单一,容易导致基金增值缓慢,甚至出现贬值的情况。

(四)政策转续衔接不畅。随着农业劳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失地农民由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转换成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换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城农民工由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换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再所难免。实现“新农保”与其他社保在一定范围内规范转续,结算续转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承认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险权益,还缺乏详细的实施办法。尽管新农保确定了体制转续的相关措施,但并未形成合理的转续成本筹集与分担机制。

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着力点

(一)强化各级政府主导作用。从国外经验看,农民收入

较低是世界性的普遍现象。为缩小城乡收入和社会保障差距,各国在建立农民社会保障时大都奉行工业反哺农业的思路,对农民养老保险给予大量的财政补贴,或直接由财政出资给予养老保障。因此,要强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属性,突出各级政府在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作用,坚持以财政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方式,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和长期发展计划。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的事权、财权关系,实现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投入的制度化、常态化,以较好的财政状况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把农村居民不重不漏、应保尽保地纳人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

(二)立足实际有序分类推进。鉴于特殊的农村人口结构和农村居民收入普遍较低的实际,可以根据区域差异和农村劳动力分布状况,分层分类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参保问题。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民人均收入超过全国水平,可依法实行强制保险,以保证养老保险覆盖面的稳步扩大。在农民收入相对较低的地区,可采取诱导性方式,由政府宣传引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在欠发达地区,坚持“低档次、先入轨、后提高”的原则,循序渐进地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可采取社区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增加社会救助资源的配臵,提高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另外,各地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

承受能力,通过探索建立财政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转移支付的分级补贴机制,实施分类保障、梯次推进,以制度优越性吸引农民自愿参保。

(三)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基础,是个人缴费档次、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标准的提高。如果不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待遇水平,往往会出现基金支付风险和制度运行的不可持续。因此,多元主体共同出资是建立新农保制度的一个重要路径。一是要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政府要加大劳动就业培训力度,广泛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农村就业水平,制定相关的促农增收政策,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增收。二是积极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农民参保意识。进一步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引导作用,让社保政策措施深入人心,为新农保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努力拓宽新农保基金的筹集渠道,除增加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外,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集体补助所占的比重,并动员有能力的农民提高其投保档次。

(四)确保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资料,允许社保资金投资的国家,其保险基金投资比例一般为:公司股票60%,公司债券17%,政府债券6%,短期贷款3%,抵押贷款11%,房地产投资3%。应出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政策,放松地方社保基金的投资管制,为新农保基金创造更多的投资渠道。借鉴国际经验和依据我国金融市场的现实,养老基金的投资渠道在保留必要的备用金的前提下

可以有存人银行、购买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以及房地产等投资渠道。要切实加强对保险基金的运作,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对基金进行多元化的组织投资运营,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新农保基金监管机构,制定新农保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运营风险。

(五)实现城乡养老保险接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保持开放性,使其具有与原城镇职工和新农保的接口,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做实个人账户,在此基础上实现城乡社保衔接并轨和转换。同时提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赋予社会统筹账户基本养老金既得受益权,使社会统筹账户成为一个可以携带的账户形式,便于流动人口异地转移就业时保险关系转续。新农保要适当保持弹性,预留制度接口与城保、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及计划生育对象的养老补助等相互衔接,保持制度的兼容性。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充分考虑其制度的可携带性和转移性,体现农村居民个人账户与非缴费型账户的既得受益权,当参保人员身份转变后,能够实现养老保险待遇的转移和参保年限的积累。

(六)加快新农保法制化进程。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农村养老保险一直依靠各级政府的政策、文件进行引导,不仅没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相应法律,而且已经制定出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普遍存在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造成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基金管理缺乏约束性。因此,应尽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性质、组织结构;规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营办法;规定村级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主等的法律责任;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扶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式等等,使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6.关于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六

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工作将于今年在省内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主,具有保障水平适度、交费方式灵活、适合农民实际的特点。根据实际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奇台县位于吉木萨尔县之东,木垒县之西,北部和蒙古国接壤,国境线长131.47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89°13′至91°22′,北纬42°25′至45°29′,总面积18000平方公里。境内有国家一类口岸--乌拉斯台口岸。在兰新线铁路修筑之前,奇台曾是关内通往新疆的必经之道,丝路新北道、漠北道都要通过此地,所以,奇台也就成了关内和新疆的商品中转地,商品贸易十分发达,故有“金奇台”之说。我县总人口 202768人,全县农业人口14.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9.6%,农村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人数(不含在校生)70911人,占总人口数的14。4%,核实60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口16061人,发放养基础性养老金354万元,发放率达100%。16-59岁农牧民符合参保年龄段人口70911人,实际参保人数达70492人,征缴养老保险费782万元,参保率为81.5%。

二、农村居民缴费及财政补贴资金测算情况

1、新型农保财政补贴:年缴标准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2、特殊人群有优惠,政策惠农暖人心 :对农村优抚对象、三老人员、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人,低保对象、爱国宗教人士凡年满60周岁的,可按新农保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并继续享受本人原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的各项待遇。其中,对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应提高缴费补贴和基础性养老金发放标准。、年满16周岁即可入“保” 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养老金:奇台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性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补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测算存在以下问题:

1、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2%的标准按20%的参保率计算,全年需资金133.65万元,按照我县财政收入情况,县财政无力全额承担。

2、我县60岁以上的(含60岁)农村居民38000人,如按照政策规定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财政每月补贴50元,需资金2280万元/年,占我县2010年财政收入的27%,县财政更无力承担。

3、目前我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尚未移交,机构、编制、经费等诸多方面制约此项工作的开展。

四、建议

1、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主要抓好村组干部、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失地农民、农村专业大户、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等重点人群率先参保,逐步向有经济条件且有参保愿望的农民扩展,不断扩大农保覆盖范围。

2、落实农保人员编制,明确管理和经办机构性质,统一农保机构名称,落实工作经费。建议

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内设“农村社会保险股”,设置行政编制2-3名;设置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编制5-10名。

3、把宣传发动作为推进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方式,使新型农保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一是通过“点对面”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县有线电视开办专题栏目,采取立体式的宣传;二是采取“面对面”的宣传方式,组织流动宣传车进行新型农保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三是实施“点对点”的宣传方式,聘请有宣讲能力的参保者或到期领取户作为新型农保政策义务宣讲员。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实现新旧体制的顺利过渡,为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7.关于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七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抑制了参保需求增长

新农保首次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纳入了中央财政预算, 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贴, 这对提升新农保参与热情具有一定的作用, 在消除城乡差异方面做出了一定的积极贡献。但《指导意见》在保障水平上还比较低, 新农保主要还是以个人缴费为主, 财政补贴的比例较低, 保障水平还处于一个低水平阶段。加上各地区在保障水平上还存在差异, 经济发展较好的农村地区, 农民收入高, 新农保的参与度也比较高, 且保障功能也基本具备。而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 新农保吸引力还不够, 原因在于农民没有足够的收入作为参与新农保的有力支持, 加上农村地区地方财政往往补贴力度有限, 加上中国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 农民在子女教育方面开支较大, 更加降低了农民参与新农保的意愿。这就使得2009年底, 试点地区的新农保的参保率仅达到60%。

(二) 制度的缺陷影响了新农保的推进速度

尽管《社会保险法》将《指导意见》的原则和做法在法律上予以确定, 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有了法律依据, 但《社会保险法》并没有在政府投入及强制农民参保等方面作进一步要求, 这导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推行力度方面受到影响。另外, 《指导意见》设定了最低保障水平,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 但对地方财政如何支持没有制度保障, 也就使得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力度不够, 影响到中央、地方财政预算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提升空间受到压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纳费养老保险, 设定了不同缴费档次, 实行多缴多受益, 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倾向低收入农民和低收入农村地区, 贫困农民所获益处相对较少, 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参加纳费养老保险的意愿。另外, 新农保与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和土地养老保障在制度设计上没能形成配套关系, 传统的养老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也影响了新农保的推进。

(三) 基金的保值增值困难影响了参与新农保意愿

《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的管理, 采取以县级为单位的分割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使得管理幅度变宽, 管理对象扩大, 管理难度增大, 尽管从法律层面对基金管理规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但监管不到位导致违规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此外, 基金的运行方式单一, 从当前保险的管理情况来看, 中国公民的养老保险类别众多, 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城镇职工、农民等多个种类, 且各类保险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和运作。另一方面, 农民的养老保险又分为务农农民、农民工、在校大学生、失地农民等, 且随着时间的推进, 不同人员的身份不断发生变化, 加上在各类保险之间模式不同、管理机构不同, 不同保险之间在管理和转移上受到严重制约, 使得转移手续办起来极为复杂, 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四) 宣传力度不足影响农保的广泛推广

《指导意见》的出台, 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一个很大的飞跃, 但由于新农保工作量大, 涉及信息收集、账户管理等诸多事项。县级农保机构虽然为新组建的专门机构, 但受编制限制, 人手少, 大多数只能处理政策事务;具体事务需要依靠乡村一级社保人员办理, 而乡村一级人员多为临时抽调组成, 缺乏独立性, 工作效率受到影响, 难以长期发挥作用。从试点情况来看, 政策宣传普遍存在不到位、不全面, 宣传方式简单, 业务办理力度不足, 解释不够等问题;另外部分农民受文化水平限制及传统养老观念影响, 对新农保的全面认识不够, 没有从长远角度深入地理解新农保带来的实际利益, 认为到期领取的养老金很少, 土地和家庭保障仍是解决自身养老问题的主要手段, 没必要办理农村养老保险。

二、加快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对策

(一) 加强人才与法律建设, 提升农民满意度

从研究结果来看, 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满意度与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相关系数为0.868, 两者存在正相关关系。新农保经办人员在新农保政策宣传、农民参保手续的办理和农民诉求的传达上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 其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农民是否参保和对新农保政策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满意度越高, 农民参保的意愿就越高。因此, 要培养专业的新农保经办人才队伍, 一方面, 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提高业务熟练度, 使农民参保更加方便快捷。另一方面, 提高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为农民服务的意识, 让农民切实感受到新农保的为农惠农。另外, 为了更好的保证新农保政策的运行, 消除农民的种种疑虑, 需要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只有把新农保政策的相关规定上升到法律层次, 才能保证新农保政策的权威性, 才有助于新农保的可持续发展。

(二) 利用从众心理, 发挥邻里朋友的带动作用

研究结果显示, 邻里是否参保和参保意愿的相关系数为0.741, 两者呈现正相关关系, 即邻里中参加新农保的人数越多, 农民自身参保的意愿就越强。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 邻里朋友是否参保对农民参保有重要的向导作用, 因此应该充分利用邻里朋友亲戚之间的宣传, 利用农民的从众心理, 通过已参保人来带动未参保人。

(三) 利用多元途径, 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调查分析显示, 政府宣传越到位, 居民对新农保政策越了解, 反之当地政府对政策宣传不够, 居民对新农保政策则了解有限。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 55%的农民表示对新农保政策并不太了解, 95%的农民赞同大力推广新农保制度, 因此应该利用多元途径, 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政府的宣传、村委会的讲解是农村居民了解新农保制度的最主要途径, 应该加大政府和村委会对新农保的解释力度, 通过开展相关的讲座、提供相关的免费咨询、进入农户详细讲解等方式以便将新农保的信息普及到每家每户, 通过合理的引导使其正确认识农村养老问题和新农保政策, 从而提高其对政策的认知度, 促使农民自愿参加新农保。大众媒体也对新农保政策宣传有重要作用, 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对新农保进行详细的解读和报道, 同时设立意见反馈平台及时地和农民进行沟通。

(四) 提高文化程度, 转变农民的传统观念

分析表明, 文化程度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系数为0.385, 两者存在正相关关系, 即农民的文化程度越高, 参加新农保的意愿越强, 反之文化程度越低则参加新农保的意愿越低。当前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 因此应该加大农民的受教育年限, 加强农村的基础教育。另外,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 农民普遍习惯于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土地养老方式, 对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持有不信任态度, 因此要加强新农保的宣传力度, 切实地将新农保的好处传达到农民身边, 消除部分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怀疑, 从而增强农民参加新农保的意愿。

(五) 发展农村经济, 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研究表明, 农民收入和农民参加新农保意愿成正相关, 可以看出农民收入不高是影响农民是否参加新农保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民经济收入高, 能够负担起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农民参加新农保的积极性就高, 参保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政府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继续实施一系列惠农政策, 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其次, 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发展当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业和第三产业, 提高农民非农收入的比例, 增加农民实际收入, 提高农民的参保能力。

参考文献

[1]苑梅.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M].长春: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1.

[2]刘琳.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 2012:18-22.

[3]礼琼.从老农保的制度缺陷看新农保实施的必要性[J].求实, 2011 (5) :87-89.

[4]刘琼.我国城乡统筹背景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 2013:23-24.

8.关于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八

关键词:新农保;老龄化;武鸣县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76-02

一、我国农村居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在目前的经济形态下,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辅以社会救助供养。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我国老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取得了一定成绩: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专门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使参保农民可以更好地安排生产和投入,有能力承担更多生产风险;有利于促进农村规模经营和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加速城市化进程;此外,还促进了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1.覆盖范围小,保障水平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2-20元/月10个档次进行选择,但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2元/月的最低投保档次。若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照1992年12.8%的利率计算,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只能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才可以领取9.9元,保障水平很低[1]。

2.地区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经济结构差异、农业人群经济实力差异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也呈现很大差异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只鼓励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以目前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大多是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参保人也多为富裕农民,他们基本不存在养老难题,而那些真正面临养老难题的不发达农村地区的贫困农民却无力投保,这种“嫌贫爱富”现象是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死结。

3.特殊群体的社会养老困难重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这样的特殊群体。中国现有9900万农民工跨区域转移就业,有1.36亿乡镇企业职工非农就业,合计约有2亿多人。目前,政策上已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并允许农民工退休前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于这种支付没有统筹部分,支付数额较少,加之农民工多从事于非正规部门或岗位,或者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流动性较高,很难有效实行,所以2亿多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我国目前约有4000多万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农民转为城镇户口,总之,农民工和失地农民面临同样困境,都成为无法市民化的城市“边缘人”[1]。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推广工作

(一)新农保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了改变传统家庭养老和老农保带来的农民养老困境,必须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它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广西武鸣县新农保试点开展情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我国早在1986年就开始了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现推行的新农保是在之前老农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较之以往,第一,在筹资结构上,改变了过去自我储蓄模式,明确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第二,在支付结构上,摒弃以往单纯依赖个人账户的做法,采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中央财政保证最低限度的基础养老金,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的补贴纳入其个人账户,目前国家最低限度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地方财政以当地实际情况对其补贴。

本文于2010年7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罗波镇布凌村对全村44户农户共67个小家庭106位六十岁以上老人进行入户调查,共进行访谈调查118份,整理有效调查记录97份。从武鸣县实际情况分析,罗波镇为武鸣县第二大镇、武鸣县的农业大镇,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位于前列,高龄老年人所占比例较高。全镇总人口100221人,其中城镇人口30000人,农村人口70221人。布凌村是罗波镇人口较多、农业经济较发达的自然村,各项评价指标处于全镇中上水平。全村的人口年龄结构见表一:

被调查农村老年人的整体基本情况如下:全村60岁以上老人的平均年龄为67.9岁;从事农业生产的平均年限为58.8年;人均年收入为963元;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百分比为22.22%。

武鸣镇政府规定:第一,对年满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人,按地方政府规定需要其在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加新农保,才可享受国家和县政府每月发放的60元基础养老金。第二,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的农村居民采取补助的方式鼓励其参加新农保,具体为按100元缴费档次,参保户缴费50元/年,其余由政府给予补助。第三,武鸣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武鸣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对农村认真实行贯彻计划生育的家庭参加新农保的采取补助的方式鼓励其参保。具体为按100元缴费档次,参保户缴费50元/年,其余由政府给予补助。经过以上措施的认真执行,从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出本文调查的武鸣县罗波镇和武鸣县全县新农保的实施情况:

(三)新农保在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则以表一的布凌村为例,新农保一实行,有22%的人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当然前提是子女必须参保,而剩下的80%人中,计划生育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只需交最低额度的一半,也就是50元,这部分人大概是百分之十几,然后剩下的60%,也并不一定参保,或者缴费不满十五年,所以,从此看出,新农保的试点有诸多问题,最突出的是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除此之外,本文通过对武鸣县罗波镇农户的调查了解,发现新农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有:

1.农户对政策了解不足,有24.8%的农户表示了解相关政策,56.26%的农户表示了解一些,18.94%的农户表示不理解。这反映了大多数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还停留在一般了解的层面上,同时也反映了政府有关部门对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工作还有待提高。

2.农户对政府工作手段和方法表示不能理解和接受。以60岁以上老人能否领取待遇与其子女是否参保相挂钩为例,有18%的农户表示不理解也不愿意接受这样的规定;71.65%的农户表示不理解但勉强接受并按规定参保;6.09%的农户对政府工作表示理解并按规定参保;4.26%的农户表示无所谓。由此可以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在实行相关政策时与农户缺乏沟通,导致政府与群众关系不和谐。

3.一些地方存在参保登记与缴费和建档管理不同步等问题。有的镇一半以上的参保人员只登记未缴费,登记参保的农民最终能否实际缴费参保还存在变数。

三、新农保制度试点及全面推广实行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使农民理解并接受新农保

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首要条件。试点地区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从试点情况来看,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对于新农保还认识理解不清,不愿参保或者没钱参保的现象大量存在,所以当地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

(二)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稳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条件。试点地区从实际出发,利用现有各种支农政策,以多种方式建立了政府投入机制:一是以缴费补贴、老人直补、基金贴息、待遇调整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二是探索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资助农民参加农保。

(三)能保证新农保能坚持实行并达到预期效果的综合建议

新农保能否坚持实行下去并达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这项政策是否适合中国的农村国情,从老农保失败经验和新农保的试点经验来看,政策是对的,基本适应了国情,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综合如下:首先,还是要县镇政府和村干部重视并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国家必须加大对新农保的资金投入,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再次,应使农民群众真正了解,理解并接受新农保政策,使农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这才能激发他们的参保热情,并坚持实施下去。

参考文献:

[1]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路径分析[EB/OL].

http://www.studa.net,2009-08-05.

[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EB/OL].

http://www.lortui.com,2009-02-26.

[3]建立和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阶段问题探析[EB/OL].http://www.cnss.cn,2009-10-29

9.关于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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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社[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为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保基金。

10.关于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十

各村、社区居委会: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惠民决策,是继实现农民“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着力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实现“养老不犯愁”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我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把“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实现城乡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列为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结合街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到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城乡适龄

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结合街道各村、社区居委会城乡居民常住人口总人数、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以及目前参加城乡居民保险应保未保情况进行比对,年内将确保新增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000人以上。

二、工作步骤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月5日—2月28日)。2月10日前,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强化宣传发动,抓住春节期间探亲访友、合家团聚的有利时机,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力求把参保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真正让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同步摸清辖区内16-60周岁城乡居民的应保未保情况,以户为单位逐户逐人核准信息,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坚决清除盲区、盲点。

2、参保缴费和全面推进阶段(3月1日——9月30日)。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聘任村会计)关键要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紧紧依靠所在社区、所在村的班子一班人,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常住户、常住人口、外来户、外来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健全已保、应保、促保联系户、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台账;二是要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对即将到达退休年龄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对象,应提前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做好申领之前的相关手续,确保符合条件人员按时足额的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三是要让辖内应保对象或有意向参保的参保户、参保人了解并掌握当月申请办理参保、缴费的时间(当月的1日至20日为申报受理时间),以免参保人贻误办理。

3、扫尾总结和考核评比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按照全面覆盖、充分保障要求,各村、各社区居委会应针对实际参保缴费情况,挨家挨户排查比对,力求做到应保尽保、早保快保。在全面总结、认真剖析、积累经验的同时,年终街道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村、社区居委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其结果作为综合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组织领导

11.关于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十一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 国民收入 再分配效应

一、引言

收入再分配功能是政府介入养老保险业务的主要理由之一,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以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及免除老年人生存风险为动机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主要是指养老保险调节财富在同一代人不同收入人群之间或代际之间转移的效应。中国自1997年开展对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至今已在城镇和农村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式”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这种“混合模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效应受到了广泛关注,正确评估养老保险的再分配效应对评价改革的成本和效果是极其重要的。

在衡量和评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时,一般倾向于采用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将利率、经济增长率等经济变量视为外生变量,根据具体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在合理假设的基础上,运用保险精算基本方法建立参保人员的缴费和受益模型,分别测算参保人缴费贡献与给付现值,通过比较缴费贡献与给付现值之间的差距,度量参保人净受益规模,以此判断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如果参保人缴费贡献等于给付现值,则判断该制度模式不存在收入再分配效应;如果给付现值大于缴费贡献,则该制度模式存在正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如果给付现值小于缴费贡献,则该制度模式存在负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我国于2009年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选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模式,社会统筹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个人账户主要由农民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补贴(集体补贴非强制);二是政府采取双账户补贴方式,分别对缴费“入口”参保补贴和给付“出口”补贴;三是缴费方式操作性强,按照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参保年龄,将参保人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分别执行不同缴费办法;四是给付方式明确,基础养老金采取“普惠式”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累积额和预期余命计发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是建立在制度框架基础上,根据对参保人的缴费贡献与给付现值的比较来测算收入再分配效应。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模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模型是在结合收入再分配效应测算机理、设定年龄结构、人口流动以及缴费档次等假设条件,合理确定指标参数的基础上建立的收入再分配数理分析工具。

(一)基本假设

根据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分析思路,在建立效应测算模型前需要进行以下条件假设:1、选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建立年份(2009年)为基准年份,假定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2009年参保;2、假定农村人口处于封闭状态,即不考虑人口迁移因素;3、假定参保人员养老金领取年龄统一为60岁;4、假定参保人员死亡年龄统一为平均余命(71.58岁),即按照139个月的计发系数正好从60岁开始领取11.58年;5、假定基础养老金按照CPI指数动态调整;6、假定集体经济不补贴个人账户。7、假定缴费档次100—500元不变;8、假定地方财政对参保缴费补贴保持30元/年不变,且对各缴费档次补贴额相同。

(二)模型建立

1、缴费模型

按照参保人年龄,将农村居民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因此缴费模型分别对应“老人”、“中人”和“新人”。按照精算原则,在一定利率条件下,可以将缴费模型中缴费总额累积给付在退休临界60岁(2009年)。

(1)“老人”缴费模型

对“老人”(年龄大于等于60岁)而言,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直接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人”缴费总额公式为:

FVC1=0 (1)

其中,FVC1代表“老人”缴费总额。

(2)“中人”缴费模型

对“中人”(年龄大于等于45岁,小于60岁),从参保年龄开始缴纳保险费,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一次性补足保费,地方财政对参保和补缴保费均进行补贴。其中一次性补缴保费的计算方法与“新人”按年缴费相类似,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只是缴费年限存在差异,这里一次性缴费年限为参保年龄距离退休年龄不满15年的差距,具体表述为:[15-(R-X)];在补足缴费后其余时间按照年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计算方法与“新人”完全相同。因此,“中人”缴费总额分为一次性趸缴补足保费和按年缴纳保费两部分,公式为:

FVC2=(G+Cr)[15-(R-X)](1+i)R-X+■(G+Cr)(1+i)R-S (2)

其中,FVC2代表“中人”缴费总额,G代表政府参保补贴,Cr代表缴费档次,R代表养老金领取年龄,X代表参保年龄,i代表利率,

(3)“新人”缴费模型

对“新人”(年龄大于等于16岁,小于45岁),从参保年龄开始缴纳保险费,公式为:

FVC3=■(G+Cr)(1+i)R-S(3)

其中,FVC3代表“新人”缴费总额。

2、给付模型

基础养老金采用“普惠式”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精算平衡原则,采用139计发系数发放。按照精算原则,在一定利率条件下,可以将给付模型中给付总额贴现在退休临界60岁(2009年)。

(1)基础养老金给付模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55元/月的初始水平,并根据CPI自动调整发放。

PVB1=■ (4)

其中,PVB1代表基础养老金给付,D代表死亡年龄,h代表基础养老金调整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模型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精算平衡原则,即总缴费=总给付的原则,结合平均余命进行发放。同时,由于缴费时分为“中人”和“新人”,他们之间的缴费年限存在差异,缴费积累值不同,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也不同。

“中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公式:

PVB2=■ (5)

“新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公式:

PVB3=■(6)

在养老金给付模型中,“老人”养老金总给付为基础养老金现值,“中人”养老金总给付为基础养老金现值加上“中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现值;“新人”养老金总给付为基础养老金现值加上“新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现值。

3、净受益模型

净受益模型用于计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总受益与总缴费的差额,体现在不同参保年龄、不同缴费档次上的缴费贡献与给付现值差距,具体计算公式为:

π=PVB-FVC (7)

其中,π代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的净收益,如果π>0,收入再分配效应为正;如果π=0,收入再分配效应为零;如果π<0,收入再分配效应为负。

(三)参数选取

根据假设前提及经验研究,确定模型所需参数如下:1、养老金领取年龄统一为R=60,参保人员死亡年龄统一为D=71.58,养老金领取年限为11.58年;2、利率水平参照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假定i=3%;3、物价指数假定长期保持3%不变;4、缴费基数保持100—500元/年不变,且参保人的缴费档次选择的倾向保持不变;5、财政保持无弹性参保补贴30元/年不变。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测算结果及分析

根据上述模型、假设前提及参数选取,再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了测算。模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缴费在100—500元档次,制度参保年龄从16—71岁的净收益测算结果。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转移再分配效应

无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选择何种缴费档次、选择什么年龄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所有参保农村居民的净受益额均为正。这说明所有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都能够从参保中获得新的财富,该制度实现了国民财富对农村参保居民的转移支付,具有较强的代际内部横向再分配效应。

在一定时期内,国民财富的总量是既定的。国民财富按要素贡献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进行初次分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再分配的方式增加了农村居民的财富,意味着财富由城镇居民向农村居民的部分转移,这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二元经济福利差距。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际收入再分配效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模式中不同参保年龄农民的净受益有较大差距。无论选择何种缴费档次,在16—59岁参保年龄之间,参保年龄越高,净受益越大。较年轻一代(如参保年龄在45岁以下者),净受益均要显著小于中老年一代(如参保年龄在45—59岁之间)群体。至于投保年龄超过60岁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农民,其净受益逐渐降低是因为模型假定农民个体死亡年龄统一为71.58岁,越接近死亡年龄的投保人能够享受到的基础养老金年限越短,财政对他们的转移支付金额就越少。这说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模式实现了财富从年轻一代向年老一代的转移,具有较强的代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这种较强的代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反映在农民对进入养老保险年龄的选择上。根据问卷调查,越接近养老金领取年龄、距回报时间越短的农民参保率越高,而作为制度缴费主体的年轻农民参保率却偏低。如45—60岁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为60.04%,45岁以下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为44.83%。如果要鼓励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早缴费、长缴费,那就需要建立缴费年限与养老金领取相挂钩的财政补贴激励机制,使得养老金的享有量和净受益与农民缴费年限相对应。

此外,在横向比较中发现,同样参保年龄,缴费档次越低的参保人享受的净受益越大。这种情况与丁煜(2011)的研究相吻合,“采取固定额度缴费和参保补贴,个人账户积累基金将会累退式增长”,这将鼓励农民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根据对辽宁省第一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阜新市彰武县的问卷调查,在已参保的农户中有88%的农民选择100元/年的最低档次。建立固定费率缴费方式和弹性参保补贴机制可能有助于改善这种不公平的缴费机制,激励农民选择较高消费档次增加缴费积累,这需要进一步调整模型参数进行模拟分析和经验数据来验证。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效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财政直接补贴的方式实现了国民财富向农村的转移,增加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直接用于支付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这些养老金若按照农村人口数进行转化,相当于每年为农村居民平均提供收入净转移约11—90元。

统计分析发现,已包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要小于未包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09年新农保基金支出使得城乡居民收入比从3.34∶1下降到3.33∶1,下降了0.01;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从3.245∶1下降到3.228∶1,下降了0.017;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从3.166∶1下降到3.126∶1,下降了0.04。平均来看,在2009年—201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期间,新农保基金支出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年均降低0.02倍左右。未来随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以及支付水平的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效应越来越明显。

四、基本结论

12.关于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十二

广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第一批试点县(市、区)14个,到2012年1月1日,全区109个县(市、区)全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国家要求提前半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这项惠民工程自开展后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但是,广西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1 家里没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中青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主要原因:一是有顾虑,对政府不信任,担心十几年后政策改变,负担增加。二是现在还不是考虑养老的时候,还不如把钱投到其它方面更合算。三是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大,联系和缴费比较困难。到目前为止,广西大部分县(市﹑区)参保率都在80%左右,有的农民是在乡镇干部上门动员说服的情况下参保的,这部分人继续参保十几年的难度很大。也有的群众认为,现在不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将来自己年满60周岁以后可能也一样领到养老金,干脆等几年后看看政策有没有变化再缴费也不迟。

1.2 政策宣传不到位

大多数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一知半解,只知道有这么一个政策,至于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很不清楚,他们不知道现在缴100元养老保险费15年后自己老了可以领多少养老金,也不知道这种养老保险还有政府补贴。现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要集中开会宣传政策比较难,单靠发一些宣传资料给群众,很多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政策不理解,不能深刻领会。

1.3 保障水平偏低

从2013年1月起,广西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经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5元,凭祥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至120元,是目前全区各县(市、区)城乡基础养老金标准最高的县(市)。从理论上讲,养老保险基金所提供的经济补偿水平只能以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基准,我国也是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每人每月75元,在现在的物价水平,是不能满足一个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因此必须根据物价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政府适时提高入口和出口补贴,使养老金能真正养老。

1.4 村集体对参保人缴费补助不到位

按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但在实际施行中,村集体出钱补助参保人的非常少。现在不少村集体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但钱都用在其它方面,很少投入到补助参保群众,这种现象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

1.5 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办公场所,人员配备不足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一般是2~3人,除承担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和养老基金的征缴外,还承担着其它农村中心工作,影响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缺乏社会保障的专业人才,县、镇新农保工作人员大部分由其它单位调入,不熟悉养老保险业务,有的人不熟悉电脑操作,村一级没有专职的养老保险专管员,群众参保缴费要到乡镇办理,很不方便,在村里也不能了解到有关新农保的政策。由于业务不熟悉,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台帐资料错漏时有发生。广西2013年开始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劳动保障所与农民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由村、组干部填写的协议书出差错的比较多,这也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完善新农保工作的建议

2.1 进一步深入宣传新农保政策

新农保制度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但现实中很多农民没有养老意识,对新农保还是存在顾虑,要打消农民的思想顾虑,首要的问题便是宣传,要增加普及宣传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标语、图表、手机短信等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发挥乡镇、村等各级干部的作用,深入村屯,到群众中去,解疑释惑,把新农保政策宣传好、落实好,确保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引导群众自愿参保,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2.2 加强管理服务

特别是要坚决执行捆绑政策,按国务院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的老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捆绑缴费政策体现了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这一普遍原则,世上没有绝对的权利,只有先尽到义务才能享受权利。其次,每个月底对60岁以上老人的生存状况进行资格审查,防止老人死亡后其家属仍然领取基础养老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发现冒领的必须追回。对60周岁以上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审查参保人的年龄、家庭人口,防止为了逃避捆绑缴费,把60周岁以上的老人单独分户。参保人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不能享受财政的入口补贴。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银行代扣代缴工作。广西今年全面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银行代扣代缴,通过同参保人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后从参保人的银行账户直接代扣,这样养老金更安全,群众更放心。但多数群众文化水平低,对金融业务不熟悉,很容易出差错,这就要求乡村干部、劳动保障所的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这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办实,认真仔细地填好每一个项目,每一张表格,少出差错,让群众满意。

2.3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特别关注农村弱势群体

广西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对农村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员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可以免交养老金,由地方财政支付,但是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失地农民特别是农村失独家庭没有实行政策倾斜,这些人员不能享受到免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待遇。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特别关注这些农村弱势群体。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农村失独家庭、失地农民家庭,他们对国家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政府不应该遗忘他们。建议对计划生育家庭、失地农民家庭、失独家庭,如果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可以免交养老金,由地方财政支付。另外对于失地农民可以采取先保后征的政策,使他们失去土地养老保障后没有后顾之忧,特别是同时具备失地、失独的家庭,他们的子女养老保障、土地养老保障都没有,政府要抚养这些老人一辈子,没有达到60周岁以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财政全额支付,60周岁以后叠加其他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安排(如计划生育户养老金、低保等)的月领总和基础养老金不能低于当地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计划生育夫妇,他们60周岁后叠加其他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安排(如计划生育户养老金、低保等)的月领总和基础养老金也只能略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只有达到这样的养老保障水平,他们的养老金才能够养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没有后顾之忧。

2.4 真正落实村、组集体对参保人的补助

对于有稳定经营收入、有征地补偿款的村组集体一定要拿出资金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各级政府要对村组集体对参保人补助进行监督。现在不少村、组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如耕地、荒山、荒坡承包收入、征地补偿款、房屋出租收入、村组林场收入等,这些收入都用于村干、组干补助等其它方面,全体村民无法享受村组集体经济收入的实惠。只有把村组集体经济收入用于补助农民参保人,才能使全体村民享受到他们应该享受的实惠。有了集体补助,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就提高了,参保的积极性一定会显著提高。

2.5 加大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才培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涉及中国9亿农民的工作,需要文化水平高、懂政策、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专业队伍。要通过公开招考、招聘、调入社会保障专业的大学生,具有社会保障相关知识、熟练掌握电脑操作的技术人才到县、乡、镇劳动保障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社会保障专业的技术职称,对劳动保障所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执行职业资格制度,执证上岗。对文化水平低、素质差、没有资格证的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坚决调离工作岗位。在村一级应设立一名全额工资的社会保障员,专门负责农村五保、低保、新农合、新农保等工作。

参考文献

[1]邓大松,社会保险(第二版)[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6.

[2]邓大松,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中的难点分析—兼析个人、集体和政府的筹资能力[J]经济体制改革,2010,(1):86-92.

[3]刘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推进中的困境与突围[J].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社会保障制度,2012,(4):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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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崔红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适应性的实证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2):51.

13.关于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十三

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2009〕1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关于“加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部署,结合《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08〕105号)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江苏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加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省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农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引导所有适龄参保人员积极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在已全面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到2010年底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推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充分发挥我省集体经济的优势,建立和完善新农保基金筹集机制。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根据国家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允许地方按制度规定探索行之有效的缴费方式。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对县(市、区)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个人账户建立

政府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新农保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省根据国家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七、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条件成熟时实行省级管理。

九、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存储、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新农保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的监督,加强对新农保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各地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各地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当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十二、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实施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各县(市、区)要成立新农保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新农保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及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新农保领导小组报告。

来源:

14.关于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 篇十四

关键词 新型 医疗 新农村 社会主义 医疗改革

摘要寒假社会实践,去淅川县的各个医院进行探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农民的影响。

今年的寒假期间我有幸进行了一次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社会调查实践,得以深切地感受到新型医疗保险实施以来农村人从中所得到的实惠。结合此次实践的所见所闻和自己的切身感受,总结整理出以下实践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集中体现了党中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政府对 “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是下一阶段党和国家解决农村问题的重中之重。要解决农村问题绕不过去的就是如何妥善解决农村的医疗问题,使农民真的能够看得起病,让几千年来困扰百姓的就医难的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广实施以来在全国各地得到了极高的评价,它的成功将为我国将来深入研究解决医疗问题积累宝贵的经验,下面我就通过时间纵向的对比来凸显新型农合的重大意义。

以往的农村医疗

在封建旧社会农村人的寿命普遍偏低,普通百姓不敢生病也生不起病,那是一个看病就医是贵族阶级专有的时代,统治阶级不顾普通百姓的死活。近代随着中国的被迫打开国门,西方的近代医学思想开始逐渐涌入中国,国人才开始慢慢认识并接触西医,农村郎中和赤脚医生构成了整个农村医疗的主体。

新中国成立前后关于合作医疗的尝试逐渐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合作医疗萌芽于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为响应毛泽东同志“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而组织的卫生合作社,到1946年卫生合作社达到了43个。50年代,东北各省也积极采用群众集资办法兴办卫生机构。至1955年,农业合作化达到高潮,在山西、河南、河北等省的农村出现了一批由农业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和医疗站。1956年,河南省正阳县王店乡团结农庄创造性地提出“社办合作医疗制度”。这些医疗组织具有互助共济而不具有医疗保险的性质,但它为后来实行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山西省稷山县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正式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65年6月,毛泽东同志做出“把

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同年9月21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从此,合作医疗在全国大范围地发展起来,据统计,全国农村办合作医疗的大队比重从1958年的10%发展到1976 年的90%。1978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合作医疗制度被写入宪法,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合作医疗的覆盖率已达到90%。

但是后来到80年代初期,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了集体经济,使依赖于集体经济的合作医疗失去了主要的资金基础。再者,由于文化大革命“左”倾思想的影响,国家政策上的引导,和合作医疗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资金短缺等情况的出现,使得合作医疗濒临解体。1989年,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跌至4.8%。至此,轰轰烈烈的合作医疗在大部分农村消失,农民失去了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再次泛滥于我国农村。

虽然此次合作医疗以失败告终,但这也是我国为解决绝大部分人的医疗问题的伟大尝试,为以后新农合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奠基作用。

如今的农村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04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0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80%以上。2011年2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主要工作安排》。这份文件明确,2011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

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的农民可享受到哪些具体的好处呢?医院的新农合办公室主任也对我做了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助大家减轻医疗负担;农民出小头,政府出大头,生病有靠头;一年只缴六十元,每天不到两分钱,看病住院保一年;新农合是造福大众的民心工程,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现行医保的不足及将来的医疗改革虽然现行的医保政策反响良好,但其在实施的过程中仍暴露出比较多的问题,如何针对这些依然呈现的不足并结合中国特色的农村问题为新农合找到一条更加合适的途径是我们下一阶段的重大挑战。

以下是所暴露的比较明显的问题: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在调查过程中,一部

分人反映,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而农村村民不属于城镇居民,他们离报账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麻烦,降低了村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

(2)“新农合”的宣传不到位。通过调查反映,现在的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

一部分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的得失角度考虑,觉得自己身体好,没必要花那个钱。同时,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的感觉。

(3)保障水平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

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在我个人看来,面对这些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服务费用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

用负担;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保证为村民的利益提供最好的保障;另外,也要加快农村基层医疗队伍的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完善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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