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4-10-24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

1.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郑州沃友商有限公司保证食品安全的规则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五、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六、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门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协助组织本门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定制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管理。

六、对本门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建立健全门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二、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三、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四、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五、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六、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七、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二、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三、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经营场所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

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 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设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 10分钟。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6、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

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二、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三、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配备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五、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四、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 4

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对于过期食品,定期集中销毁处理。

二、对于问题的产品,由厂家召回处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

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本门市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四、本门市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五、本门市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郑州沃友商贸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2日

2.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 M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简介

M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成立于2010年, 注册资金2500万元, 主营面包、西点烘焙业生产及连锁销售。其已在A城市开设28家门店, B城市9家, C城市4家, D城市7家。截至2011年底, 连锁门店已达到48家。公司拥有符合GMP标准的现代化中央工厂31400平米 (其中A城市中央工厂10600平米) , 公司员工560人, 技术研发团队18人 (其中来自德国、法国、美国、日本、台湾等地的烘焙大师5人) 。

2 M食品连锁经营企业B城市物流配送现状

2.1 配送商品的品种及其保管方法

M食品B城市生产配送的面包品种主要分为甜软类面包、丹麦类面包、吐司类、蛋糕类和慕斯等, 它们的储存保管要求各不相同。甜软类面包的保存时间相对于其他几类来说比较短, 特别是奶油类面包, 像毛毛虫以及泡芙, 还有里面有蔬菜、肉类的面包, 像三明治、大阪烧和寿司, 其保质期更加短, 这类面包如果在当天晚上七点半之前还未销售, 即必须半价处理。丹麦类面包保质期相对于甜软类面包稍长, 其可以在常温条件下存放两至三天, 所以这类面包安排在第二天下午半价销售。吐司类的保质期可以达到三至五天, 而且只需常温保存, 所以吐司类的前两天正常销售, 于第二天晚上或第三天早上即开始半价销售。可见面包类的保存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 只要掌握它的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 注意不要销售过期商品即可。

蛋糕与慕斯的保存条件差不多, 但相对于面包的保存, 蛋糕与慕斯的保存条件要求相对较高, 而且慕斯比蛋糕的保存条件要求更高。由于慕斯易融化, 所以必须在低温下保管, 而且在路途中的运输时间控制在一个半小时左右即可保证慕斯的完好无损。在门店慕斯也只能保存两至三天, 时间稍长, 慕斯便会缺水边干, 影响口感, 从而影响销售。所以, 慕斯第二天晚上即开始半价促销。

2.2 门店送货流程

为了确保商品的新鲜度, B城市各门店每天的货源都是通过当天配送, 货源主要来源于本城市两个生产门店和A城市中央工厂, 配送路线见图1所示, 整个公司采取的是自营物流配送模式。配货送货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A城市中央工厂不配送货品。这种情况下, 分别将两个生产门店生产的吐司跟甜软类面包, 在十点之前分送至各门店, 确保各门店早上有充足的货源。下午再将剩下的甜软类面包跟丹麦类面包在两点之前分发至各门店。

(2) A城市中央工厂配送货品。A城市中央工厂配送货品亦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由A城市送货至B城市。B城市各门店早上的吐司跟甜软类面包还是由两个生产门店正常供货。A城市中央工厂生产完面包干点后, 于下午两点之前由A城市直接送达至B城市其中一个生产门店, 再由B城市配送车辆将货品以及两个生产门店所生产出来的待配送货品统一分送至各门店。

二是从B城市直接到A城市中央工厂取货。B城市各门店早上的吐司跟甜软类面包还是正常送货。下午, 从B城市安排配送车辆至A城市中央工厂取货, 同时安排车辆将两个生产门店下午生产出来的待配送货品分送至各门店。

2.3 仓库材料配送情况

B城市仓库设在四店书院巷店, 9家门店日常所需材料物品均是从该仓库中领取, 如奶精粉、可可粉、各种果酱、裱花用的淡奶油、布丁液以及咖啡杯奶茶杯等等。每周一各门店盘点店中货品, 统一向仓库叫货, 仓库根据各门店的叫货单发放所需材料, 于周二随同当天待配送货品, 统一配送至各门店, 并且每周只配送一次, 当周内如果某门店的某物品发生缺货, 只能通过门店间相互协调使用, 仓库不再补发。

3 M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活动存在的问题

M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主要是依靠人力和普通厢式货车开展的配送活动, 配送的各种软硬件设备和技术落后, 操作机械化水平低, 缺乏现代化信息技术, 完全实行的是手工分拣、人力搬运、人工配货与包装。因此, 经常会出现作业速度慢、效率低、破损率高和出错率提高的现象[1]。其配送活动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3.1 货物配送不及时

由于大多门店的货品全都依赖配送, 因此, 经常出现缺货现象, 而一旦发生缺货, 势必影响商品销售, 影响门店利润。尤其对于不配有裱花间的门店, 蛋糕都是靠配送而来, 如果因为配送不及时, 耽误顾客取货, 导致顾客等待时间过长, 势必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从而影响顾客对门店的满意度。货物配送不及时的原因可能有:第一, 由于选择的运输路线处于上班高峰期, 导致无法控制到达时间;第二, 在运输过程中, 车辆发生故障或遇突发事件等耽误了送货时间;第三, 由于生产设备损坏或糕点师傅操作失误等造成不能按时生产出货。第四, 由于装车配载时作业效率低下, 从而影响了作业速度。

3.2 货物配送中易发生损耗

货物是以格斗装运的形式配送至各门店, 所以在配送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损耗现象。比如格斗在搬运过程中, 由于员工素质较低, 缺乏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 经常性的粗鲁操作, 势必会对一些易散或易断裂的面包造成损伤;或在运输过程中, 由于时间紧迫, 频繁的急刹车和颠簸, 都有可能对格斗里的货物造成冲击, 导致货物变形甚至损坏。尤其对于蛋糕的配送, 易出现款式变形的情况, 而损耗变形后的商品, 势必影响销售。

3.3 门店众多, 货物易被混淆和错搬

M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B城市已接近有9家门店, 大多门店每天的客流量较大, 所以从整体来说, 每天的叫货量亦相当大。由于配送系统信息化程度比较低, 大多以人力来完成配送任务, 再加上每天的格斗数很多, 所以配送过程中易出现混淆现象, 造成C店的货送到D店, D店的送到F店, 从而可能造成需求量大的门店没货可卖, 而需求量小的门店囤货过多, 增加了报废量。如果发生错误的数量巨大, 还需重新返回送错门店调换货品, 这种情况不但增加了货损的几率, 还增加了多项不必要的物流成本及人工成本, 无形中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3.4 门店人员不清点到店货品, 导致货品数量出现差错

由于门店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要求及流程操作, 经常在没有认真清点来店货品是否与发货单一致的情况下, 一到货就直接出货上架, 最终因为发货数和收货数不一致, 导致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从而无形中给企业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管理成本。更有甚者, 有时根本无法追查出责任人是谁。

4 M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体系优化措施

食品配送不同于其他行业配送, 为了保证食品的营养成分和食品安全性, 食品配送要求高度清洁卫生, 同时对物流设备和工作人员有较高的要求;由于食品具有特定的保鲜期和保质期, 食品物流对产品交货时间即前置期有严格标准;食品物流对外界环境亦有特殊要求, 比如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等。而且鉴于M食品连锁企业批量小、种类多、快速性的配送特点, 针对其配送活动存在的问题, 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M食品连锁经营企业B城市配送体系进行优化。

4.1 专设生产型配送中心, 缓解生产门店压力

M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B城市已有9家门店, 不久之后, 后续门店将会陆续开业, 如果B城市所有的生产压力都落在两家生产门店上, 势必出现产能不足的情况, 何况这两家生产门店还要承担各自门店的销售任务。所以, 建议在B城市专设一个生产型配送中心, 由其承担B城市所有货物的生产和配送任务, 从而将生产与门店销售分开。同时, 将B城市分公司的办公室、仓库以及员工宿舍全部与此生产配送中心集中在一起, 这样既可以方便集中管理又可以合理利用既有资源, 节约总成本, 达到利益最大化。

4.2 科学选址并提升物流设施设备建设

现阶段B城市仓库在其中一家门店的二楼, 这给仓储作业带来了诸多不便, 无形中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物流成本。尤其对于一些相当重的物料的装卸搬运操作更是如此, 比如面粉、生产件以及裱花间需要的物料等。因此, 应在充分考虑各门店的分布状况、地价、交通条件、基础设施及城市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 对拟建的生产配送中心进行科学选址。为了将企业风险降到最低, 建议在城乡结合部, 选择平坦且宽敞的地方, 采取租赁的方式来建设生产配送中心, 并且增加具有冷藏和保鲜功能的普通平房库, 应用电子标签技术、仓储管理系统等来提高整体自动化程度, 这是提升配送效率的有效措施之一。

4.3 合理组织和安排配送作业流程

在M连锁经营企业内部, 配送操作的主要流程必须严格按照图2所示来进行, 同时在操作过程中, 要做到手续简便、节约时间、保证质量, 因为标准化的操作流程能大大减少作业时间, 提高作业效率。要做到准确快速的发货出货, 必须有一套科学严密的发货流程[2]。现阶段, 两家生产门店由于生产压力过大, 经常影响出货, 而发货的前提是必须有货可发。因此, 要解决送货流程的源头问题, 必须首先改进生产烘焙间的作息时间, 把烘焙的上班时间, 适当的向前调整三个小时, 也即是烘焙间可以凌晨四点开始上班生产货品, 待大堂上班和前场准备工作做好之后, 即可出货, 从而保证各门店一开店就有货品销售, 不至于出现空柜的尴尬。

4.4 不断创新配送模式

按照组织方式主要有自营配送、第三方配送和共同配送三种配送模式。对于选择何种配送模式, 连锁经营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的不同阶段和规模来进行选择。对于M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来说, 现阶段还处于规模扩张初期, B城市还只拥有9家门店, 此阶段应集中优势资源, 配合企业的规模扩张战略。所以, M食品连锁企业可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开展共同配送, 如联合其他食品连锁企业开展, 通过各种协议、契约而结成一个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组织, 达到各取所长, 发挥联合优势, 节约总成本[3]。

当M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 增强了与第三方物流企业讨价还价能力的时候, 可考虑采取第三方配送模式, 其优势在于专业物流公司能提供更多的作业和管理上的专业知识, 使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当M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已完成规模扩张阶段, 发展成为实力非常强大的连锁企业的时候, 可在已建的生产型配送中心的基础上, 添置配送资源, 开展自营配送, 此时可以充分发挥配送中心的规模经济效益,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5 合理安排和规划配送时间与路线

合理确定配送路线就是用最少的动力, 走最短的里程, 花最少的费用, 经最少的环节, 以最快的速度把货物运至用户手中。确定配送路线涉及的因素很多, 主要因素有运输距离、运输环节、运输工具、运输时间、运输费用等。合理配送中的路线选择问题实质上往往是多目标的, 也就是说, 一条从产品供应源的路线要受到一个以上的目标影响。目标可以是运输费用最少、运输风险最小、运行时间最短或需求满足情况最好等。在一般情况下, 配送时间快、配送里程短、配送费用省是考虑合理配送的几个主要目标, 它集中地体现了货物配送的经济效益[4]。

目前, B城市的9家门店间相隔距离较远, 如果在人流量较大的上下班高峰期, 或者是在人口较密集的市区, 势必会影响送货车辆的行进速度。所以, 必须要制定一套更优化的配送方案, 重新规划配送路线。可充分考虑门店要求的送达时间、地理位置、卸货条件、交通路线和各时间段的交通状况等因素, 进行配送路径的重新选择和规划, 重新规划后的配送路线如图3所示。同时要求配送人员在遇特殊情况时, 能根据当时的路况, 灵活选择较优的配送线路, 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货品送达各门店。可见, 合理安排和规划配送时间和路线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利用有效时间, 缩短运距, 减少迂回运输, 降低物流成本。

4.6 不断加强物流配送体系的信息化建设

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的建立必将以先进的物流信息技术为支撑。物流配送信息化, 就是运用现代信息系统与电子化手段加强对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链管理, 形成连锁企业物流的支撑体系, 进而实现物流配送的高效率与高效益[5]。因此, 物流信息化建设会对连锁企业配送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M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现有物流配送业务, 将信息系统划分为采购入库系统、销售出库管理系统、物流运作管理系统和财务结算系统等四大主要子模块系统进行开发, 将连锁企业各个环节的信息等情况, 通过电子信息技术进行信息采集整理及信息传递、跟踪和反馈, 提高经营决策和综合服务水平。只有通过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 不断提高物流配送的信息化, 才能使连锁经营企业配送系统高效有序运行, 才能促进连锁经营的高效和增值, 提高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经营能力。

4.7 开展对全体人员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公司内部人员学历层次差距较大, 部分员工不能正确操作信息系统和处理货品, 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每日的工作, 出错率较高。公司应定期对在职人员进行工作技能、服务意识和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还可以选派优秀员工到大专院校等理论研究机构进行相关内容培训, 增加他们的阅历, 提高其工作技能, 再通过这些优秀员工从正面去影响其他员工, 从而使公司员工整体素质上一个新的台阶。当然, 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 还可以采用相对简单的方法, 比如为员工创造一定的自学条件, 可以征订一些报刊杂志、购买书籍、定期组织员工交流心得, 甚至可以与物质利益挂钩;还可以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接受继续教育, 如上夜大、函授等, 并可以考虑给予学费上的支持。唯有高素质的有学习力的人才, 方能造就有持续竞争力的企业[6]。

4.8 不断修正和完善配送体系

M连锁经营企业欲得到长足的发展, 必须不断修正和完善配送体系来支撑其不断庞大的“身躯”, 比如物流配送的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都应进一步完善, 保证配送服务质量, 其具体要求即是拣选无误、装车无误、送货时间无误以及货物运输中无污损等。为了降低配送成本, 单靠某一部门、某一门店是不可行的, 这是一个协作的过程, 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建设过程。一方面, 可以扩大生产配送过程中的作业面积, 为糕点的装卸、搬运, 提供更大的空间;另一方面, 为保障面包的配送安全, 定期对整个物流配送过程中的各种设施设备、送货车辆的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检查, 及时排除一些不安全的隐患,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防范规章制度。

配送体系要展现出标准化和专业化, 作为配送人员首先必须统一着装, 强化配送人员的服务意识, 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 做到“精、细、严”。“精”即精准的将糕点完整的送至每个门店, “细”即在送货过程中注意细节, 细于点滴, 细于服务, “严”即严格按照送货要求执行送货安全制度, 保质保量完成送货任务。同时, 在配送体系中, 适当增加必要的设备, 减少不必要的设施, 从而不但能提高配送工作效率, 还可大大降低工作出错几率。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 门店数量的不断增加, 每一阶段的配送体系都应适时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修正, 从而得到不断完善。总之, 配送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不断修正、循序渐进的过程。

5 结论

总的来说, 物流配送系统的效率与连锁经营企业的绩效是密切相关的, 配送体系的发展是连锁企业做大做强的基本条件, 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意义重大。只有不断建设和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才有助于连锁经营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提高作业效率和服务水平, 增强市场竞争力。对于M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来说, 从专设生产工厂, 缓解生产门店压力、科学选址并提升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合理组织和安排配送作业流程、不断创新配送模式、合理安排和规划配送时间与路线、不断加强物流配送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开展对全体人员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不断修正和完善配送体系等建议。其不断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势必成为其未来竞争取胜的重要法宝。

参考文献

[1]毛小萌.连锁超市物流配送问题的研究[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 (2) :54-56.

[2]徐双萍.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 物流工程与管理, 2011, 8, (33) :83-84.

[3]高文华.江苏区域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优化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2, 11, (17) :36-37.

[4]郭玉杰.农村连锁超市客户配送体系建设研究[J].物流技术, 2012, (31) :95-97.

[5]孙淑生, 樊瑶.浅析我国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的优化途径[J].商场现代化, 2010, (5) :2—3.

3.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2015年8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坚持简政放权

将《食品流通许可证》与《餐饮服务许可证》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减少许可数量。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实施分类许可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加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及其他类食品制售等10个类别。

明确许可证编号规则和载明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明确法律责任

1.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2.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3.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二、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上柜和销售。

三、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 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区设专人、专帐管理。

四、质量管理部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出具保健食品停售通知单, 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 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验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 应立即停止销售, 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药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不合格保健食品库。

六、在柜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过期/ 破损产品报告单”经质量管理部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区。

七、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 质量验收员及时填写 “保健食品质量复检通知单” ,报质量管理部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区。

八、对于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确认,质量管理部需凭自检报告单、省(市)药检所报告单、质量公告(报)、中国医药报、sfda 网站、上级主管部门药监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十、质量管理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 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减少经济损失。

5.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索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3、进口保健食品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采购保健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购货证明、购货票据、及联系方式。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制度

1、销售者必须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2、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的内容相一致。

3、应当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6.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上市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整治的部署,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购销台账制度,分为食品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两种。

第三条 食品经销商应当严把进货关,在确保进货质量的前提下,建立购货台账,并载明以下事项:

1、供货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食品品名、品种、数量、规格、商标及检验(检疫)证明编号;

3、购货日期、食品生产日期、食品质量保质期。

其它有关资料,用以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及产品质量合格的相关票证应备案、分类、归档备查。

第四条食品经销商应同时建立销货台账,在销货台账上记载购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品种、数量和购买日期。

7.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一、我国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现状

近年来, 我国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如水产品由于氯霉素超标曾被限制进入欧盟市场, 龙井茶因为铅含量超标而被欧洲国家退货;瘦肉精、调和奶、地沟油等危害人民健康的食品问题时常被曝光。

(一) 我国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总结起来, 我国食品企业质量管理主要有存在以下的问题:目前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规模还较小, 品牌意识还不是很强, 甚至很多企业都是贴牌加工生产, 因此也不是很注重质量安全问题;在我国食品企业的原材料, 像大米、水果、蔬菜等农作物中残留的农药、化肥残留超标;食品企业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而使用一些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食品加工, 或是在加工过程中超量、违规使用添加剂;部分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场所卫生条件较差, 小作坊生产、无证生产, 并且这些企业一般都比较隐蔽, 给行政部门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总体上看来我国食品企业通过了质量安全认证的比例并不高, 并且很多企业认为只要通过了认证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在通过认证后, 在生产经营中质量把关不严, 也很容易出现问题。

(二) 我国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1) 部分食品企业经营者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 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他们只关心企业的盈利情况, 而不注重企业的食品质量。部分的食品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不太关注商标、上产厂家、生产日期及生产合格证等内容, 更不会去检查原材料的质量、核实其真伪, 而是参照其价格进行选择, 即价格越便宜越好。还有些企业为了让生产的产品有一个好的卖相,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一些有毒害物质, 或是使用过量的食品添加剂。2) 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高, 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的氛围不够。我国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 价格因素是其考虑的一个主要因素, 对食品的内在质量安全也可能会忽视。相对而言, 城镇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稍微高一点, 而农村地区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非常低, 这就使得大量的三无食品、劣质食品涌向农村, 农村地区成为了这些产品的主要市场。并且农民作为食品行业的原材料生产者, 在生产粮食、瓜果、蔬菜时, 由于食品安全意识薄弱, 为了提高产量和保证外观鲜艳好看, 可能会使用大量的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 使得原材料中的化学物质残留量超标。3) 我国大多数假冒、伪劣食品都流向了农村地区, 给监管造成了一定的难度。随着城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强, 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农村市场监管不利的漏洞一些即将过期、已经过期的食品或是一些三无食品销往农村地区, 导致广大农村地区成为了假冒伪劣、不健康食品的集散地。并且很多的非法食品企业利用农村地区劳动力廉价, 较为分散不利于监管等条件, 将生产加工点转移至农村, 这些企业的生产条件大多较为简陋, 卫生条件较差, 生产人员素质不高, 根本就没有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所生产的食品根本无法保证质量安全。4) 当前食品企业质量监管难度较大。近年来城镇下岗职工、待业人员以及农村劳动力大量的涌向城市, 他们其中的很多人都选择了开小商店、小吃部、小作坊等, 这些人的产生点大多都比较分散且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是很强, 甚至还会出现暴力抗法事件。并且很多的经营者流动性大, 食品原材料来源不明, 给监管增大了难度。5)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还存在问题。目前我国的认证机构和体系比较多、收费都比较贵, 给认证普及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并且还有很多企业对IS09000、HACCP等质量认证体系的认识上存在着误区, 对产品质量认识也存在误区。并且认证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偏高且全部由企业承担,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进行质量认证的积极性, 制约了质量体系建立和认证的普及。

二、提升我国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对策

1) 完善食品企业安全体系。完善食品企业的安全体系不仅仅是要求企业通过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企业应该首先提高整体的食品安全意识, 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能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而使用一些劣质原材料或是在生产过程中指示员工使用过量食品添加剂;中层管理人员要把好产品质量关, 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而不是隐瞒不报。生产人员要严格按照生产守则进行, 减少生产过程的质量问题。企业要落实全员责任制, 在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把好质量关, 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流程实行岗位责任制, 做好相关记录。一旦食品质量出现问题, 可以根据记录很快找到根源, 并采取相应措施。2) 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劳动力是生产第一要素, 在食品企业中, 生产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管理, 因此企业要重视人员队伍建设。食品企业在选拔人才之初就应该考察应聘人员是否有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在招聘之初就降低质量安全的人员隐患。要做好员工培训, 特别是管理人员, 不仅要注重专业知识的培训, 还要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培训。并且严格规范那些专业性比较强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和知识。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 员工的绩效考核可以从工作态度、行为、业绩和能力等方面制定考核依据, 对那些表现比较突出的员工给以一定的奖励, 使员工更加积极努力的工作, 并对企业产生归属感, 消除人为的质量隐患。3) 强化原材料的采购。食品企业的原材料也是影响其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必须重视其原材料的采购。采购的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等产品, 首先必须注重其质量, 并且还要充分了解原材料的产地、成分和质地, 对每次选用的原材料都要谨慎的进行评定, 而不能仅凭经验主义。并且所有的原材料最好有三家供货商作质量保证, 并且80%的原材从其中一家采购, 另外的20%分别从另外两家采购。防止供应商原材料质量有问题时, 出现采购危机, 保证原材料供求的稳定性。4) 建立质量问题应急处理机制。食品企业要制定质量安全问题应急处理机制, 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组员由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质量主管和技术人员组成。一旦发生质量问题, 要迅速的启动应急机制, 查找原由, 提出相关的整改意见并向相关部门汇报。要重视客户的投诉, 接到投诉后如果确认是质量问题应该及时的进行赔付。在产品进入市场后, 如果检验出质量有问题, 要及时的召回该批次。并且食品企业必须进行强制性的产品检验比对试验, 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参考文献

[1]任晓杰.中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研究[D].河南大学, 2011.

[2]王瑞军, 吴泽柱.浅析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J].农产品加工, 2011.

8.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篇八

关键词:食品企业 质量安全 管理

中图分类号:FS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4-0052-02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假冒伪劣食品不断出现在市场中,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食品安全也成为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不会对身体造成慢性或者急性的危害,并且能够满足人们日常所需摄入的营养要求。食品安全关系到国民健康,所以,食品企业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健康的食品。

1 我国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经常发生,给食品生产厂家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也使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使人们对食品企业的信任度下降,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我国的食品企业具有许多问题,还需要食品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保证食品安全。目前存在的问题有:我国大多数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规模比较小,缺乏品牌意识,甚至有些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是正规的品牌,属于贴牌生产,因此也不注重食品的质量管理。那些将农业产品作为生产原料的食品企业,由于农产品本身的质量不合格,农药化肥等残留量超标,使得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有些食品加工企业则是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进行食品生产,或者加入過量的添加剂。有些食品企业没有营业执照,属于小作坊式的生产,生产食品的车间卫生条件比较差,使食品的卫生不达标。总体来看,我国的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认证比例不高,还有很多食品企业通过认证后反而对食品质量安全不予重视,使得食品质量出现问题。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给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

2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许多食品企业只重视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关心食品的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一些食品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不注意对原材料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的检验,也不会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选择原材料的标准就是价格,原材料的价格越低越好。还有的生产企业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卖相能够吸引消费者,添加过多的食品添加剂,而不考虑食品的质量是否达标。

2.2 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主要考虑的是价格因素,对于食品的质量安全可能会忽略。尤其农村地区的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比较低,使得许多三无产品或者劣质的食品流向农村市场。同时由于农民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不高,在进行农作物生产时会无意的使用超标的农药和化肥,造成食品原材料的质量不合格,形成恶性循环。

2.3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

由于城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使假冒伪劣食品在城市中很难立足,有些不法商贩利用农村地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品监管力度不大等特点,将不合格食品输送到农村。一些非法的食品加工作坊也转移到农村,使农村的消费市场成为不合格食品的集散地。由于农村地区比较分散,加工销售劣质食品不会被轻易发现,使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增大。

2.4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不足

我国在近几年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的资金不多,缺乏先进的检测设备,现有的检测设备由于缺乏维修保养,损坏严重。这些问题使得食品质量检测的结果缺乏准确性,一些指标的检测不能及时得出结果,阻碍了食品监管工作的开展。工商部门对食品质量检测时要委托其他的检测机构,由于检测结果延迟,对于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无法进行处罚,使得这些企业生产的食品会继续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3 提高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对策

3.1 完善食品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仅仅是要通过国家机构的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还要求食品企业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不顾食品质量安全。在生产食品的每一个过程,食品企业都要严格把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企业要加强生产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使食品的生产的过程更加规范,为食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3.2 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政府的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检测程序,为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监管部门要对食品企业的生产许可进行严审查,做好食品企业证书的年检工作。对食品审查人员和检测人员要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管的效率。同时,还要对食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4 结语

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食品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还是存在一些企业,尤其是小作坊式的食品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使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所以,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分子,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赵子文.食品企业建立和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常见问题分析[J]农技服务,2011,12(8):17-19.

[2]王瑞军,吴泽柱. 浅析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J].农产品加工,2011,6(4):43-45.

[3]王华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管理的构想与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0,3(10):36-38.

[4]姜启军.基于社会责任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分析[J]德州学院学报.,2011,5(5):26-27.

9.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条 为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内容和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发现健康证明过期后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健康证明有效后重新上岗工作。

第六条 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常剪指甲,常理头发,保持手部清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现场加工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帽、口罩或防护罩。

第七条 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等情况及时归档。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第二条 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

第三条 食品安全自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二)设施、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三)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是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职工是否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六)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

(八)其他事项。第四条 经营场所布局、食品经营项目、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第五条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第六条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安全的食品。

第二条 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等不符合食品运输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 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性状,标签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显著标识,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第四条 严格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第五条 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购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并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和海关出具的通关证明。

第六条 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七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销售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管理,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及时自查清理。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存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二、设定专区保存。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三、严格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不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或通过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需要销毁的,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再次影响食品安全。必要时,及时通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四、建立台账备查。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账,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建档备查。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同时将相关台账记录定期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

一、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一)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产品召回并销毁。

五、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如下:

一、保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的相关法定证照。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人员健康。

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严格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二年。

五、绝不经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保质期的腐败变质食品。

六、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销售出去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第一条 食品销售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第二条 规模以上食品销售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第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食品管理制度,并督促各项制度落实;

(二)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三)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

(四)审核进货查验执行情况;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

(六)督促处置不安全食品;

(七)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第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随机抽查考核。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案。

一、食品安全事故范围

本单位发生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来源

(一)通过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发现的;

(二)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三)经核实的公众投诉举报信息;

(四)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

(六)其他渠道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成立处置小组

本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体系,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检查督促本单位各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本单位应当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开展先期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

五、食品安全事故响应 通过评估确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本单位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防止事故扩大,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当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危害人数等基本情况。

(二)立即将事故中毒人员送医院救治,或者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三)妥善保护事故发生现场,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工具、设施和设备,并查清涉及事故食品的品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销售数量、在库数量等相关情况。

(四)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资料、情况及数据,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五)如需紧急公告或召回已售出可疑中毒食品或致病食品,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六)本单位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七、响应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伤员得到全部救治,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后,应急处置小组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告,经分析评估确认符合条件的,食品销售单位可恢复经营,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八、善后处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救治及后续治疗保障等所需费用。

九、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合后,本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建设。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十、应急演练

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每2年演练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通过实战演练、模拟演练、桌面推演等多种方式开展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方案。

十一、加强培训

本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将应急处置培训纳入日常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所有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增强本单位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二、协调配合

本单位应当加强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调与配合,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强化食品安全自查、预防、报告、处置等工作,提高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综合能力,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食品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

一、运输食品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二、食品运输工具不得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防止食品污染。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三、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四、同一运输工具运输不同食品时,应当做好分装、分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五、运输上一级供应商或生产企业购进的食品,应当清楚所购食品来源,随运输工具携带食品供货商提供的送货单据。

六、运输下一级销售商销售的食品,应当随运输工具携带本单位提供的送货单据,并交由收货方。

七、贮存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地面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与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分隔。

八、贮存场所应当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九、贮存设备、工具、容器等应当保持卫生清洁,并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侵入,若发现有鼠类昆虫等痕迹时,应当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十、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一、贮存的物品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用空气流通。

十二、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确保贮存设备、设施满足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冷藏库或冷冻库外部具备便于检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并定期校准、维护,确保准确有效。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

十三、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食品,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安全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四、建立贮存食品登记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入库时间、出库时间等内容。

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凡食品入库前认真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方法等,有不洁、发霉、变质、腐烂的食品和原料,不准入库,妥善处理,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二、食品入库后,原料分类存放,主粮食物不得靠墙或直接放在地面上,以防止潮湿、发霉变质,做到勤购、勤卖,避免存放时间过长,降低食品质量。

三、食品在仓库存放期间,要经常倒仓检查。发现变质腐败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以便及时处理。不合格食品不得出库。

四、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防潮、防火、防虫蛀。仓库内严禁吸烟。

五、仓库内物品存放要整齐划一,做到无鼠、无蝇、无虫、无灰尘。

六、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定期除虫灭害记录制度

一、清洁人员每天清除所有区域内一切可孳生、藏匿老鼠和害虫的脏水、废水、垃圾等。清除害虫孳生地,保持环境卫生。

二、每天检查防鼠、防虫和防蝇设施,及时处理死鼠、蚊、蝇。

三、在排污处、垃圾箱周围、下水道喷洒灭蚊蝇药水。及时更换非生产区域内的捕蚊蝇、捕鼠设施的诱饵。

四、诱饵必须固定在诱饵站的支架上,或是设计上诱饵不能被小动物移动或被雨水冲走。

五、功能间内设置灭蝇灯,窗户设有纱窗,防止蚊蝇进入。下水道排水口安装网罩,防止蚊蝇、虫鼠进入。

六、库房内可使用粘鼠板、捕鼠器、粘蝇纸等,粘鼠板沿墙根放置,间隔不超过1米。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虫药或鼠药。

七、粘鼠板必须定期更换,以保证灭鼠的效果。

八、灭蝇灯的安装位置不能位于暴露产品、加工设备或包装物的正上方。

九、定期对灭蝇灯进行清洁,避免死虫堆积影响灭蝇效果。

十、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检查捕蝇笼、粘鼠板及其他防虫、防蝇设施,及时处理死鼠、蚊、蝇。及时更换捕蚊蝇、捕鼠诱饵。

10.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申报材料样本. 篇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1

2、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 3

3、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 4

4、经营场所和仓库(贮货区或柜地理位置图 ………………… 5

5、经营场所和仓库(贮货区或柜总平面图 …………………… 6

6、从业人员健康证 ……………………………………………… 7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8

8、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 … 9

9、任职文件 ……………………………………………………… 10

10、营业场所有效使用证明材料 ………………………………… 11

11、拟销售的保健食品品种表 …………………………………… 12

12、相关资质文件 ……………………………………………… 13

13、保健食品安全承诺书 ……………………………………… 14

14、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 …………………………… 15

附件 1:

卫 生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包头市××药店

联 系 人 张三 联系电话 1380472**** 申请日期 2012年 ×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 预先核准证明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包括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 机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从业人员 健康检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储存制度、出库制度、不 合格产品处理制度、培训制度、销售管理和召 回制度等。

经营场所和仓库(贮货区或柜 地理位置图

经营场所和仓库(贮货区或柜总平面图 包括摆放、存放区划图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任职文件

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任命 ×××同志 为我企业食品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

包头市 ××药店 2012年 ×月 ×日

营业场所有效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销售保健食品的相关资质文件,包括供 应商及生产厂家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 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批件 ,拟销售的 各类保健食品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原件。

拟经营保健食品品种表

经营保健食品安全承诺书

作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我单位郑重承诺:认真履行食品安 全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各 项规章制度, 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审验并保存供货商的经营资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生产批次检验报告 复印件。不销售标签、说明书内容与保健食品批准文件不一致的 保健食品;不销售假劣和来路不明的保健食品;不夸大宣传保健 食品功能,不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我 们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包头市 ××药店 承 诺 人(签字 :李四 承诺日期:2012年 ×月 ×日

附件 4: 保证声明 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兹有我单位提交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申报材料》全部真实 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声 明 人(签字):李四 企业名称(盖章):包头市××药店 2012 年× 月×日

11.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一

反对标示者以标示是对转基因食品的歧视、标示的代价极大、知情权应该有边界等理由予以反对;而要求标示者则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欧洲和日本皆要求标示等理由予以支持。

日前,在农业生物技术科学传播平台、基因农业网主办的“转基因标示与公众知情权”主题沙龙上,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表示,不能简单地将标示等同于知情权。农业生物技术科学传播平台是由中国生物工程学会、中国植物生理与分子生物学学会、中国作物学会、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和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共同发起成立的。意在开展农业生物技术知识传播和科学普及。

姜韬说,在妖魔化转基因的谣言反复出现、未被肃清的时候,标示有可能会误导公众。对于理性消费者来讲,标示并无意义。将来哪怕为此专门建立相应的体系,也应秉持“谁检测谁付费”的原则,不能让全体消费者承担标示的成本。

转基因知情权的边界与成本

姜韬表示,知情权存在边界。比如,转基因技术的专利策略就不在知情权的范畴内。此外,社会还要为之付出成本代价。这其中包括经济成本等一系列社会成本。

就经济成本而言,在食物生产链中,生产者必须记录生产的每一步,不仅要回溯到农民的种植阶段,更要追溯到种子提供者。如果要求标示,在生产、运输、储存、加工等各个环节都要区分转基因和非转基因品种,这就凭空增加成本。

据基因农业网报道,一项加拿大的研究表明,标示转基因成分将提高加工食品零售价格至少9%~10%,以及生产商成本的35%~41%。这是因为其中的转基因检测成本巨大,而阴性检测的成本更高(因为要做多项排除)。最终这些成本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除此之外,还包括检测体系运行的成本。姜韬说,从目前来看,官方机构不具备普遍检测能力,如果重新建立相应网络,则需要人才、仪器等软硬件配合。由于中国不具备生产相应高端生物学仪器的能力,所以中国还需要从欧美国家进口仪器。

今年6月,深圳检验检疫局正式获批筹建“国家植物转基因检测重点实验室(深圳)”。该实验室预计两年内完成建设,建成后将成为华南地区唯一一家专门从事植物转基因检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为深圳乃至全国进出口植物及其产品的转基因检测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持。

姜韬说,目前这一网络并不健全。如果每个城市都建这样一个实验室,费用难以想象——一个实验室就耗资千万元以上,每年的维持费用则是几十万元至近百万元,还需要高级操作人员,而人才也不够用。

姜韬表示,知情权分为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前者处理的是,公民跟政府之间的关系,这包括政府审批制度、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严格监管的法律法规、科学研究有无在必要的透明和监督之下进行等,这些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保障,跟产品标示与否无关。而经济权利则主要是消费者跟商家之间的关系。标示问题只应该是这一层面的问题。

欧盟日本均陷入标示困境

科学家创造出转基因作物,本意是给社会带来好处,但结果却发生了异化。在转基因的标示问题上,很多国家政府的态度是“零容忍”,采用“包含即须标注”的原则,即只要有任何一个环节加入转基因成分就要标示。

新《食品安全法》有三处涉及转基因食品。一是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二是第一百二十五条的法律责任;三是第一百五十一条“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本法未做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姜韬认为,《食品安全法》涉及转基因问题,是为了表明立法者出于对舆论的格外重视,因此要求有关管理部门将转基因作为特殊情况来对待。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各国获准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这在科学界是共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曾对媒体表示,如果新法要生效,那应该先对什么是“转基因食品”做出一个法律定义,否则该规定的可操作性将打折扣,甚至会出现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问题。

原卫生部曾经出台《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食品产品(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中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食品”或“以转基因××食品为原料”。但该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日废止。目前只有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但这规范的是几种转基因作物,而非其衍生出的数量非常庞大的转基因食品。姜韬对记者解释说,生物是初级的,比如水稻。水稻变成米粉就不算生物,而是食物。

此外,在转基因标示相应的执法部门上,也存在不确定性。姜韬认为,执法部门有可能还是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及农业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至于操作层面的管理办法,则需要尽快定义什么是转基因食品。

如何定义?官方面临“定量”或“定性”的选择难题。

如果沿袭过去的“零容忍”态度,那就要求“定性”,这意味着万分之一也将等价于百分之百,统统都必须标示。姜韬说,转基因强制标示制度不具经济上的可操作性,哪怕欧盟和日本都没有如此操作,“我建议还是定量,不定量不好执行。”

单就转基因大豆来说,有限的国产大豆供给量与巨大的压榨需求之间的矛盾催生了中国大豆对外的高度依存。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大豆进口总量为7140万吨,进口依存度超过八成,且进口大豆绝大部分为转基因大豆。

这就意味着中国已经无法做到“定性”标示,如果做到,就要付出极高的成本。在转基因问题上素来要求严苛的欧盟、日本、韩国也是选择“定量”标示。需要标示的阈值,欧盟为0.9%以上,日本为5%以上,韩国为3%以上,中国台湾地区则已由5%以上降至3%以上。

那么,为什么这些国家或地区的阈值并不统一呢?

对于所谓的标示阈值,中国水稻研究所生物工程系教授王大元给出过一个测算公式:阈值=转基因成分含量/食品重量。

联合国的193个会员国中,约有90个会员国有转基因标示法规,都是在转基因食品确认安全、商业化上市之后,才有转基因标示法。王大元称,这说明转基因标示法与“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问题风马牛不相干。而且现有的90个有转基因标示法规的国家,标准也不尽相同。

更关键的是,转基因成分是什么,也同样无法说清楚。就BT转基因抗虫玉米而言,上述公式中的分子究竟代表的是玉米中间产物(淀粉、糖浆),还是BT蛋白含量,或是折算出来的转基因玉米含量?

王大元说,多个国家和地区现有的转基因标示法规已经面临无法按标准执行的困境。

因为未经批准的转基因作物和食品的混杂状况非常严重,2011年后,欧盟被迫制定新的进口转基因标示标准(Regulations1829/2003and1830/2003),对欧盟没有批准的转基因作物,只要含量在0.1%以下,也可以进口作为食品和饲料;同时,含转基因成分的饲料可不作标示,而绝大多数的欧盟肉类食品企业都已经开始使用转基因作物为饲料,标示在饲料问题上已经无关紧要。

农作物大量依赖进口的日本显然更加无法回避转基因标示问题。2008年以前,日本进口的食用玉米基本上都是非转基因玉米。此后,日本进口的美国玉米中,大多混有转基因玉米,日本称之为GMO-not-Segregated(转基因成分未区分)。要获得纯的非转基因玉米,代价非常之高。所以日本的标示法规中,除了Non-GMO(非转基因的)和GMO(转基因的)之外,比其他国家又多了一个GMO-not-Segregated标示。新的日本转基因标示法规定对于“GMO-not-Segregated”是否标示是自愿的,也就是说可以不标示。这一规定与日本原来的“超过5%”就要标示的法规相冲突。

王大元称,现在日本是怎样执行标示法规的,还看不清楚。不过,在欧洲和日本,转基因标示法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

既然科学依据模糊,那么各国的阈值又如何确定?姜韬表示,这完全是政治家、大企业之间博弈的结果。转基因作物进口国家为严控农产品进口,就选择将阈值定得低一点,这样根据自己国内的需要,就经常有理由退运。

目前距离新《食品安全法》施行越来越近,这也意味着为了保证可操作性,接下来官方将逐步出台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办法,以定义转基因食品、明确执法机构。

“谁检测谁付费”

“挺转”派认为,在市场条件下,鉴于获批的转基因作物及其制成的食品已被证明安全,因此没有必要为某个群体(“反转派”)的主观意愿而绑架整个社会,让全社会埋单。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教授赵南元就表示,考虑到“反转派”的特殊要求,可以标示非转基因食品,供其选择,当然成本也应该由这一群体来承担。而“反转”派则表示只有享有充分知情权,消费者才能够进行自由选择。

姜韬说,哪怕标示非转基因食品,也应该是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才有效。不能随便标示,更不能生产厂家自己说了算。再退一步,即使标示转基因食品,为体现公正,避免产生误导,标示的同时应该注明“本产品是含转基因产品,本标示与安全无关,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在安全性上是一样的”。但这样一来,原本打算就此向社会暗示“转基因不安全”的“反转”群体恐怕就不同意标示了。

姜韬表示,转基因检测实验室耗资巨大,不应群起设立,可以将这一项业务合并到公安部门的亲子鉴定DNA检测系统或有机检测系统中,按照“谁检测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检测。

姜韬说,在多数人对转基因缺乏准确认识和共识的背景下,强制标示转基因很有可能掩盖矛盾,将“反转”派所持的论调固定下来。

台湾科普作家林基兴曾表示,人类理性认识转基因食品“至少还需要一代人的时间”。不过,姜韬认为,林的观点很悲观,一代人是20~25年,“这时间太长了。”

12.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二

人们生活中最主要的基础内容就是饮食, 饮食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也是人们生活水平的重要体现,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饮食也是民族文化的体现, 因此, 食物从古至今都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必须加强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使食品企业将质量安全放在重要位置, 彻底解决现有的食品安全问题, 让人们能够放心购买市场上销售的食品。

我国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概述

随着我国食品市场发展, 消费者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 很多不法行为被群众曝光, 我国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也加强了对食品行业的监管力度, 曝光并处理了大量不合格食品企业, 为维护食品市场安全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我国食品企业水平参次不齐, 在食品企业中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行改进, 尤其是对于小规模食品生产企业, 资金较少, 资质较低, 对于生产的食品进行质量管理更是无从谈起, 这样就拉低了整体的食品企业水平。近年来比较突出的农药残留问题, 也是由于采用农产品作为加工原料的食品企业没有将质量管理做到位, 原料不合格, 导致生产的产品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 危害了消费者利益, 也使得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失去了市场。更有一些黑心商家, 本身不具备食品生产卫生条件, 却进行违规生产, 为了降低成本, 采用一些有毒有害物质作为食品原材料或加工辅料, 这些食品一旦流入到市场被消费者食用, 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 必须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 有效防止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居民的餐桌。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还是比较严峻, 需要监管部门、食品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才能够营造出健康的食品市场。

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中现阶段存在的不足

我国食品企业在质量安全管理中还存在很多不足, 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清晰的认识, 才能够加强相关管理工作。

第一是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认知不足。部分食品企业将经营重点放在经济效益上, 对产品质量不甚关注, 那么这样的食品企业就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因为这样的企业在原材料的选择上只会关注价格, 也会为了追求低价格而忽略质量标准, 或者有些食品企业还会为了追求高利润, 而不顾质量标准增加食品添加剂, 这些都成为了食品安全的隐患。

第二是消费者自身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到位。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重食品质量, 而不能简单考虑价格因素, 对于三无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应能够辨识。而很多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 在购买食品时忽视食品质量问题, 只购买价格低廉的食品, 这样就助长了那些违规生产食品企业的嚣张气焰, 导致出现了很多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是目前食品监管面临很多困难。由于很多食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 而他们将这些违规生产的食品都销售到消费者安全意识较低的地区, 这就导致很少有消费者发现问题向监管部门反映, 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另外, 很多违法加工的食品作坊都隐藏在农村地区, 这些都是不容易被发现的地区, 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带来难度。

第四是食品监管专业人员和资金不足。目前,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专业人员不足, 并缺少相关检测设备投入的问题, 这些都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阻碍。很多检测工作无法快速开展, 为执法工作带来延误。

提高我国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措施

为了提高我国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从领导层面应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将科学的管理理念引入食品企业管理中, 建立并完善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树立良好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理念, 让企业各个管理者和员工都能够认识到食品质量安全对于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从社会角度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在选择食品时能够理智选择安全食品, 并把违规行为尽快反映给相关部门, 共同维护社会的食品安全氛围, 这样就能够促使企业依靠食品质量赢得市场, 赢得更多利润。从消费者角度来说, 消费者要拥有良好的维权意识, 注意在市场行为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食品安全问题突出除了因为信息不对称使得不法生产者得以用问题食品欺骗消费者外, 在我国还应归因于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维权意识不够。食品安全问题危害面较为广泛, 消费者在维权方面应采取团体形式, 联合其他受害者形成更有影响力的维权群体。作为消费者, 每个人都应具备强烈的维权意识, 并积极将其付诸行动。

结论

13.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为全面履行流通食品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详细核对《食品进货凭证》所记录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是否与实物标注一致,并在该凭证上注明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该凭证单据,定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五条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当天食品自检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监督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退货,协助监管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经营者签字:

14.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四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二、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则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四、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15.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五

1 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及其通报情况统计

数据来源:联合国贸易数据库整理。

1.1 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出口情况

从表1及图1可以看出, 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出口类别主要是禽肉及杂碎、畜肉及杂碎, 近6年来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出口总额为61.47亿美元, 禽肉及杂碎、畜肉及杂碎总出口额分别为32.1亿美元和27.36亿美元, 占全部动物源性食品出口总数的66.87%。

1.2 动物源性食品标签的通报

1.2.1 WTO成员国动物源性食品标签通报情况。

根据对我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提供的TBT/SPS通报进行的统计, 2009~2014年WTO各成员国有关食品标签的通报共有2970项 (见表2) , 动物源性食品标签通报共有782条, 且占食品标签通报的比例从2010年的20.4%上升到2014年的29.6%。表现形式主要有标签标准通则和一般要求、健康声称、营养标签、原产地标签。其中标准通则365项, 一般要求221项, 其余的健康声称、营养标签和原产地标签成为动物源性食品标签通报的重点内容, 且通报内容的范围逐渐加大 (见图2) 。

1.2.2 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标签通报。

一是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标签主要出口国 (地区) 通报数逐年上升。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 (地区) 成员十分重视食品标签法规标准的制修订。近6年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国或地区对食品标签通报数量呈现总体上升趋势, 从2009年的29起上升到2014年的49起。尤其是日本近年来对此方面的要求逐渐严格, 通报数量最多, 且不断提升。二是不同种类产品通报比例各国或地区不同。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作为主要的通报国家 (地区) , 其通报产品种类比重不同 (见图3) 。例如日本在奶类、乳制品方面, 超过其他三地通报总数之和, 家禽类制品中的比例也占到47%;在肉制品分类下, 四地的通报比例相对均匀;家禽类制品中, 美国的通报比例达到29%, 超过欧、韩通报数量之和。

2 动物源性食品主要出口国 (地区) 食品标签管理体制

欧盟对于食品标签的立法分为欧盟层级和成员国层级, 欧盟层面上的食品标签由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负责, 成员国层面上的食品标签由各国的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则表现为总体与个体的关系, 整个欧盟采取欧盟委员会统一管理, 各成员国分头监管的模式, 两个层级之间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 欧盟层级和各国层级之间对于动物源性食品标签合格评定的信息共享, 因此欧盟的标签壁垒更为严格。

美国采用多级政府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 各级政府负责其司法管辖区域内的所有食品, 并根据产品类别划分食品标签的监管职能。对于进口的产品同一行政部门可以采用连续性的包括每个产品流通环节的链式监管模式。在美国境内销售的除肉类和禽类以外进口食品 (包括带壳蛋类) 的安全、卫生和精确标识由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而肉类、禽类和蛋类产品的安全、卫生和精确标识则由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

“JAS法”、“食品卫生法”和“增进健康法”是日本食品标签管理模式的基础, 三部法律侧重点和角度不同, 在此基础上推出了专门的食品标签法案, 对紧扣的食品标签进行统一管理。例如食品标签中关于营养成分的内容则主要以“增进健康法”为依据。

韩国在食品标签的监管上实行官方与半官方相结合, 卫生安全厅和行业协会从结构上进行垂直管理, 部门划分明确。各部门下设具体管理局, 负责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 例如农林部内设农产品质量管理局、畜产品质量管理局和海洋渔业部, 负责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包括水产品及其标签方面对策的拟定、法律法规的制定、检验检疫等。

3 动物源性食品主要出口国食品标签壁垒的我国企业的对策建议

3.1 政府和行业协会层面

3.1.1 加强政府功能, 提供信息和便利条件。

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国家质检总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为了解企业遭受食品标签壁垒的情况, 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行业商会等多种社会团体应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建议有关部门及时跟踪了解食品标签规定, 搜集全国企业碰到的食品标签技术贸易壁垒, 并通过各种途径, 例如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相关企业, 使得相关企业能从别的企业的壁垒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 减少食品标签技术贸易壁垒案例。

3.1.2 加强对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措施的帮助与指导。

检验检疫和商务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的联络, 通过开展联合调研、联合培训等方式, 加强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和需求, 并选择出口食品贸易量大的地区适时开展食品标签培训班, 设专人专职定期搜集、通报各类标签及其他类技术贸易壁垒的信息及通报, 提前避免企业发生贸易壁垒, 并在发生贸易壁垒的时候能给予最大程度的帮助和指导。

3.1.3 建立信息网络, 实现网络资源共享。

建议建立多层次的动物源性食品标签信息获取机制, 通过官方通报、网络搜集、企业联系点等方式密切追踪国外动态和措施, 尤其对于上海市动物源性食品出口较多的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响应动态要密切关注, 通过多层次多渠道以建立统一的动物源性食品标签技术贸易壁垒的网络信息平台, 实现全市全产业信息网络资源共享。通过实施职能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 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合应对机制。

3.2 企业层面

3.2.1 了解出口国的有关规定和规则。

动物源性食品出口企业要积极学习WTO/TBT规则, 并用有关条款和规则来保护自己, 在发货前要仔细确认, 防患于未然, 遭到壁垒的时候也要仔细对照规则, 以尽量保护自己并降低损失。同时食品出口企业也必须了解出口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要时刻警惕出口国对于标签的要求, 并引起重视, 成立专业团队来密切关注食品标签法规的修订和实施日期, 及时关注法规动态, 积极与客户沟通, 了解出口国最新的标签要求, 确保标签标示持续符合出口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2 积极向政府反映标签要求的变化及通报。

在出口食品前, 企业应通过多方渠道掌握出口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 按照相关要求制作标签, 提高食品标签的质量。同时, 企业若认为食品标签规定有不合理之处, 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技术贸易壁垒, 可以向我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等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反映, 尝试通过国家政府部门之间的磋商努力解决有关问题。

摘要:食品标签壁垒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保护本国市场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动物源性食品标签占食品标签通报的比例逐年上升, 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标签主要出口国通报数也逐年上升, 主要出口国动物源性食品标签管理体制和要求对于我国出口企业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及其通报统计的基础上, 分析我国的出口及通报情况, 并比较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动物源性食品标签管理体制, 最后提出我国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动物源性食品,食品标签,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胡树国, 兰冬梅, 许平, 等.我国同国外食品标签标准的对比研究[J].福建轻纺, 2015 (3) :40-47.

[2]郭奕亮, 许如苏, 林利明, 动物源性食品的贸易壁垒与对策[J].广东畜牧兽医科技, 2003 (2) :4-6.

[3]吕青, 刘勇, 张明.出口动物源性食品新技术贸易壁垒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 2008 (2) :761-762.

[4]宋明顺, 张霞, 朱婷婷, 方兴华.基于消费者认知的食品标签法规标准研究[J].标准科学, 2015 (1) :12-16.

[5]幸汐媛, 李江华, 郑风田, 等。欧盟动物源性食品法规体系研究进展[J], 肉类研究, 2012 (8) :43-47.

16.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六

关键词:农牧业安全;兽药流通管理;诚信意识

中图分类号: S851.6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06.027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农牧业安全,农牧业的安全与否,不仅涉及到农牧民收入多少,更关系到整个国家的食品安全与否。国家为保证兽药经营环节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然而目前兽药经营市场中假冒伪劣产品仍然屡见不鲜,媒体也经常报道相关案件,有关部门需加大问题兽药的监管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兽药经营环节上存在的问题。

1 兽药流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经营主体不规范,“无证经营”随处可见

“无证”经营兽药主要是指没有或是凭借过期的《兽药经营许可证》从事兽药经营的商家或个人。因为《兽药经营许可证》需要县级以上畜牧部门审批,每年都要定期进行审查且颁发数量有限,因此很多无证经营者开始到处流窜销售兽药,其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是当地群众,对当地地域比较熟悉,机动性强。当畜牧部门来检查监督的时候,会隐蔽起来,想要查缴非常困难。伪劣兽药大多数是通过这些经营者流向市场。

1.2 兽药流通环节监管不力

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们买卖兽药的形式。人们在买卖兽药的过程中通过现代物流行业,卖家与买家见不到面,买家很容易轻信卖家的宣传。当伪劣兽药打扮成普通商品邮寄时,即使确定该药品为假冒伪劣兽药,监管部门也很难对卖家进行跟踪和处罚。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兽药经营中以现代物流方式完成的比例已经达到65%,且这一比例正在增加。但是,目前针对兽药的运输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现有兽药法律法规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规范还不够详尽,这使得监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无从下手。

1.3 兽药经营者守法意识较差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假假冒建劣兽药,源头上要靠獸药经营者的把关,如果兽药经营者注重法律意识,对药品的品质品相、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等进行严格对照检查,就可从源头上切断假货的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市场上的假兽药如此泛滥正是由于部分兽药经营者依法经营理念不强,唯利是图,只顾追求自身的利益,而忽视了自身的责任,才导致不法份子有空可钻,监督部门查处难度也大大增加。

2 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工作中的对策分析

2.1 加强兽药经营管理法律制度建设

目前,加强兽药经营环节上的监督仅仅靠经营者的自身约束是不现实的,要想从根本上将劣质兽药排除在市场流通环节之外,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兽药销售经营者也颁发《兽药生产许可证》,这些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兽药的经营起到了监督管理的作用,但还有很多可以提高的地方。为了彻底杜绝假药的生存空间,农业部门应该从兽药的生产环节进行把关控制,实行兽药生产准入制度,并尽快制定出类似于《国家兽药质量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让经营者按标准生产,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准进入经营领域。执法机关也应加大对假冒兽药生产、经营者的打击处罚力度,并终身禁止其进入该行业,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违法成本,用法律的威慑力震慑不法分子。

2.2 提高兽药经营者的诚信意识

兽药经营者之所以敢于销售假药,根本原因是利润的驱动,加之兽药经营者专业知识匮乏,现有的法律对此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等情况,导致制假贩假的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经营者不应局限于眼前的蝇头小利,要站在整个兽药行业发展的全局考虑问题,切身维护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唯有良好的信誉才能在经营中树立自己的品牌,有品牌才能立足,只有兽药行业健康发展,经营者的利润才能持久。

2.3 建立专业的兽药产品检查执法队伍

兽药经营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我国目前的兽药市场急需加强专业化的管理和监督。目前的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精通的人员少,有的执法队员甚至是临时工身份。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执法队伍的投入力度,从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力争每个县(市)都有专业的兽医、药学专业的技术人员,并对学历和年龄进行规范。

3 结语

我国兽药经营的发展态势良好,并逐步在各级政府的引导下,向着规范化的轨道稳步发展。但是,兽药经营现阶段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畜牧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兽药经营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结合问题提出了一些切实的对策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吴松刚.微生物丁程[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600-611.

[2]解金辉.河南省兽药经营机构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D].河南农业大学,2012.

[3]周瑾.我国兽药产业发展问题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3.

17.食品经营者制度 篇十七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规定。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食品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以下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购销台帐制度;

三、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四、食品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

五、食品经营者厂场、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

六、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七、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 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第二条 市场开办者要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检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严格查验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严格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 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要进行三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样品为一级查验,要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等质量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看其文件资格是否合法、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批量采购食品为二级查验。采购人员、食品质量检验人员要按所进食品批次索取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等质量认证证书、质量合格证等文件、查验其是否真实有效;要开箱检查和抽查食品质量、查验是否霉变,生产日期和保持期是否真实;要查验售食品包装标识是否条例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防止过期或者即将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贴新的生产日期、保持日期。

入库和出库为三级查验。仓库管理人员或者验收人员要对照“食品进货单”或者“食品进货合同”,由再查验食品质量、食品检验检疫报告、质量认证文件、质量合格证等文件和包装标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等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要加盖其印章。

第五条 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退回供货商处理。

食品经营者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第二条 食品经营者必须按建立食品购进、仓储,销售台帐、由专人管理、所记载的内容真实。

第三条 购进和仓储台帐应当按照食品品种记载以下内容:名称、品牌、产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进货时间等。并索取加盖有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等质量认证证书和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等;其他应当记载的内容。

第四条 销售台帐应当记载销售的食品名称、数量、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记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内容。

第五条 食品经营者购进的食品的相关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第一条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星级酒店和其他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完善检测条件,对上市食品质量自行检测。

第二条 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设立检测设备,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自行检测。

第三条 自行检测的重点商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

第四条 自行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持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销售。

第五条 自行检测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控,严格防止进入流通环节。

食品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

第一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

第二条 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质量必须合格、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第四条 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恁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负责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者厂场、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 为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食品经营者应当实施厂场、场地协议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安全准许关。

第二条 协议准入是由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企业以合同的形式,使产地食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确保食品质量。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企业签订食品准入协议,需索取和查验以下文件: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QS等质量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文件。

第四条 食品经营者对进入销售场所的协议准入食品,应当按批次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QS等质量认证证书标志,并抽查食品质量,对不能提供质检证明的,应当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进行销售。

第五条 食品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可以设置协议准入食品或者无公害食品等专卖区,所销售的食品必须真实。

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对协议准入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企业及其食品质量,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对协议准入的食品质量的有关资料,应当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

第二条 不合格食品是指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持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冒牌食品。

第三条 不合格食品为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机关公布的,或者食品经营者自检的,或者消费者送检经法定质检机构检验的,或者消费者申诉举报并不经质检机构检验即可判断的。

第四条 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填写《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登记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报告。

第五条 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追查来源和流向,及时在新闻媒体等载体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追缴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执法机关监督下自行销售。

第六条 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同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并接受跟踪监督管理。

需重新上市销售的,必须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格,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第一条 市场开办者,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以及出租柜台的商场、商城、超市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的经营者。

第二条 市场开办者要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监督机制,确保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齐全、合法、有效。杜绝无证无照经营。

第四条 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监督制度,查验供货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等质量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抽查抽检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销售。

第五条 市场开办者要督促、引导、协助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准入协议,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销售。

第六条 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侵权先行赔偿制度,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对食品经营者因食品质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负责退款并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条 市场开办者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下,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请举报联络站(点),确定专人,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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