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大气污染防治2018工作方案

2024-10-02

丽江大气污染防治2018工作方案(8篇)

1.丽江大气污染防治2018工作方案 篇一

黄店镇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和兰溪市委市政府作出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全力做好2018年蓝天保卫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增强人民蓝天幸福感,早日实现“兰溪蓝”,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重点解决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废气污染、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燃和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面完成“蓝天保卫战”确立的各项重点任务,突破大气质量瓶颈,从根本上促进大气质量持续好转。

二、目标

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典治污、务求实效的方针,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蓝天行动,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工业涉气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以上;完成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清洁能源替代行动 1.淘汰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加快推进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全面开展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按照计划做好高污染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做好宣传发动,组织集中整治和拆除。

2.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全镇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集聚区要全面实现集中供热,未集中供热的要加速“煤改气”“煤改电”进度,进一步削减散煤使用量。

(二)优化产业结构行动

3.严格产业准入。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挥发性有机物)1:2削减替代制度。全镇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和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4.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市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计划,通过提标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推进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开展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排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全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

5.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机制,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市场化配置排污权等政策,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全年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2家。

6.全面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按照“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要求,全面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小微园区建设,推进区域块状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淘汰和整治以“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涉气问题企业(作坊)15家,开展小微园区建设1个。

7.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视实际处理量大小适当降低生产负荷。

8.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广行业清洁生产,全年力争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家以上。

(三)VOCs深度治理行动

9.开展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开展分类整治,列入淘汰取缔范围的要于9月底前关停取缔到位,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完成3家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任务。

10.落实VOCs污染防治源头管控。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实施限批;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要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车间和设备密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

11.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整治。抓好环保督察意见整改落实,加强环境监管,有效解决废气异味污染环境和扰民问题。

(四)工业废气提标改造行动

12.开展工业锅炉废气治理设施深度改造。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13.工业烟粉尘深度治理。督促企业落实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烟粉尘的排放;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易扬尘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粉尘、扬尘的排放。

14.推进重点园区废气治理。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源,尤其是恶臭气体的排查整治,建立污染源企业清单,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严格落实“网格长”监督制度,消除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行动

15.加快淘汰老旧车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高排放车辆限行和淘汰补助政策后,鼓励高排放车辆主动淘汰。开展柴油车专项整治,重型柴油车须按照要求配备使用后处理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并与交通部门联网。

16.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建立并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对尾气检测未达标的车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维修,经维修后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实行强制报废。17.加强油品及运输过程监管。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及油品油质情况,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对设备破损、不正常使用、违规供应油品等行为,一律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对非车用柴油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开展检查,严查违规销售和使用违法行为。年加油量8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

18.加强机动车监管信息共享。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相关信息共享,重点推进机动车注册等级信息、交通维修管理信息与排气检测管理信息的共享。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通报、计分、与招标挂钩、纳入诚信管理等手段,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行为的惩戒力度。

(六)扬尘综合防治行动

20.砂石扬尘防治。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砂石点(含售卖点);经批准保留的砂石场要落实“场地围挡、表面覆盖、密闭运输、车辆冲洗、道路硬化”防治措施,通过集中整治,解决沙尘污染、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撒等问题。中、重污染天气下,采砂运砂按照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实施。

(七)城乡面源污染治理行动

21.严控秸秆焚烧。进一步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上级卫星遥感监控反馈,对重点区域实施严格管控,加大巡逻检查频次,确保秸秆焚烧点数同比下降。设立告示牌、宣传横幅、标语;发动乡镇干部和民兵力量,开展网格化巡逻巡查,严防死守,严控秸秆、垃圾焚烧。2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燃措施,进一步明确范围、时间和各相关单位职责。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者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教育宣传。同时,实行职能部门监管执法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细化责任分工,实行禁燃“网格化”管理,确保“双禁”工作落到实处。制定实施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逐步推进全域全时段禁燃工作。

(八)严打大气违法专项行动。

23.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执法检查。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对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查处。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

24.开展烟尘执法检查。加强餐饮油烟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定期清洗情况,从严查处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等行为,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不正常运行的,先责令其改正,拒不执行的,责令其停业整治。

(九)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25.应急管控。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重点涉气企业(建设、拆迁工地)编制应急减排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的应急管控级别,确定管控清单,明确管控责任,制定具体的“停工停业停产、限产限排限行、禁烧禁燃禁烤”管控措施。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乡镇强化统筹协调、分解落实,各部门全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将该项工作纳入镇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底对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进行考核。

(三)加大检查力度,强化长效监管。联合环保、建设、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切实加大对工业废气超标排放、建设工地及拆房工地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市区道路抛洒滴漏、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无证无照餐饮、违规供应或使用不合格油品、秸秆焚烧等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要采取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理念,努力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2.丽江大气污染防治2018工作方案 篇二

一、指导思想及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和优良天数比例一套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统筹兼顾、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扎实推进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生活面源等大气污染重点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8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905—2012),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9%以上。

(二)主要污染物浓度控制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小于等于8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小于等于3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整治

1.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出台后,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进一步扩大集中供暖覆盖范围,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积极推进园区实施集中供热,对于城乡结合部、乡镇等集中供暖暂无法覆盖的区域,开展城乡居民取暖土炕、小火炉摸底调查,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洁净煤)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取暖小火炉、土炕清洁能源改造工程。2018年10月底前,要完成1500余户城乡居民取暖小火炉、土炕的清洁供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镜铁区、雄关区、长城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全面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积极做好燃煤锅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清查,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等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在城市大型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的燃煤锅炉应予以拆并;

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应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在城市供热、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区域的燃煤锅炉,对于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

对于小、散、远等偏远乡镇地区,由于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不具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达标治理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2018年10月底前,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确保辖区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含工业锅炉)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镜铁区、雄关区、长城区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按照《嘉峪关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全市所有煤炭落地经营企业均在煤炭集中区经营。持续查处取缔禁储区内的储煤场,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杜绝非法经营、违规建设储煤场行为。加强对煤炭交易中心的管理,建立煤炭经营企业的备案体制,不断完善煤炭经营台账管理。为进入城市集中区二级网点及用煤单位的车辆核发通行证。督促煤炭集中区加快后续项目建设,加快煤炭交易市场及城市二级配送网点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4.加强民用散煤治理。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加大民用散煤煤质管控力度,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严格控制劣质煤生产、销售、使用,在2018年10月底前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体系,实现全市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深化煤炭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加强对民用散煤配送企业的监管,建立清晰的民用散煤配送台账,对纳入民用散煤配送体系范围内的煤炭经营场所,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整治;

对非法经营网点全部予以取缔。杜绝煤炭配送企业向餐饮企业和燃煤小锅炉业主销售煤炭。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长城区、雄关区、镜铁区、市综合执法局

5.加大煤质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商品煤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民用型煤》(gb34170-2017)标准,强化辖区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煤炭质量抽检,建立煤炭质量抽检管理台账,做好采样、化验、煤质分析结果的相关工作记录,对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煤炭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行为依法查处。重点用煤单位使用煤炭煤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形成完整的煤炭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工作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在跨市交界等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设置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6.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依据我市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市综合执法局

(二)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7.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8.限制“两高”行业项目建设。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和节能审查制度,建立能评环评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9.切实化解过剩产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并向社会公告,严防“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10.清理整顿违法违规项目。认真清理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

正在建设的,立即叫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1.开展酒钢集团公司本部大气污染排放源全面达标排放治理改造。针对酒钢集团公司本部各生产系统的无组织、有组织排放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清单,对长期超标排放的,要制定达标排放治理改造计划,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对不能按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该停产整治的一律停产整治,该关停的一律关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酒钢集团公司

12.按期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按照《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甘环发〔2016〕58号)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新3#机组和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酒钢集团公司

13.持续推进煤场、渣场、料场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全市煤场、渣场、料场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防尘设施。开展煤场、渣场、料场抑尘设施建设和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对未按要求落实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待整治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依法高限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14.完善重点行业环境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焦化、铸造、碳素、有色冶炼、陶瓷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等重点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肃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污染物偷排、偷放,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强化对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减排项目的日常监管,加快治污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积极发挥减排效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5.继续做好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在线监测系统每年至少校准检测1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16.持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参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274号)要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行“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确保辖区内所有“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推行清洁生产调整能源结构

17.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采取技术改进和设施改造,切实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年内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18.发展循环经济。全面落实省政府循环经济重点工作,继续开展嘉峪关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确保如期完成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19.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进一步扩大嘉峪关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天然气供应面积,切实提高乡镇居民天然气入户率,持续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20.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和供热计量。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制定供热计量改造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采用试点推广的方式逐步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责任单位:建设局

(四)持续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严格落实《嘉峪关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将扬尘管控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

21.继续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管控。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在市建设局备案,同时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各类施工场地作业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要求,在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证后,方可按照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废弃物,严禁焚烧。对已动土暂时不能施工的建设用地,需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采取抑尘措施。建立施工场地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对所有施工场地每月至少检查1次,确保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6%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投公司、文旅投公司、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22.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配备专用设备,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率,年均增长6个百分点及以上。扬尘天气、沙尘天气加大洒水频次。洒水坚持“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常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城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运往垃圾填埋场后,要及时覆盖,避免二次污染。在市区主要路段设置检查点,对造成遗撒和二次扬尘的车辆要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23.加强物料、渣土等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加强已建成的3个城区主入口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站的运行管理,确保所有运输物料、渣土、垃圾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强制性要求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24.加大工业园区道路扬尘防治。对嘉北工业园区和嘉东工业园区道路的保洁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科学规范园区道路洒水,对园区各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督促工业园区内各厂矿企业在门前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对出入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不得随车粘带污泥、粉尘和超限超载行驶,拉运渣土、矿石、矿粉等车辆须采取封闭式运输。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

25.不断推进城市绿化工作。持续开展“绿化年”活动,扩大城市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率,有效减少扬尘,改善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长城区、雄关区、镜铁区

(五)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26.规范网格化监督管理。各区要将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到实处,指定专人全天候盯防,坚决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点,严防死守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覆盖、垃圾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做到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得以解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结合全域全城无垃圾活动,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要求所有沿街经营商铺、农贸市场等区域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三包”制度,不断规范城市环境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长城区、雄关区、镜铁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卫局

27.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管控。采用微型站监测技术,根据我市污染源分布特征,结合网格化监管工作,通过“网格组合布点”,形成覆盖全市的在线监控网络,实现“定向监控、限时治理、及时见效”的管理目标,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决策依据,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28.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污染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查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使用清洁能源,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年抽检合格率需达98%以上。严把关口,要求新注册的餐饮服务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炉灶,并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方可允许其开业。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清理取缔市区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长城区、雄关区、镜铁区

29.提倡文明祭祀。采用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平安祈福、文明祭祀,祭祀扫墓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纸钱,可用鲜花等方式替代焚烧纸钱祭祀用品,减少污染和火险隐患。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镜铁区、雄关区、长城区

30.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制定出台我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并报请政府批转执行,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在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市公安局作为禁限燃放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依规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规定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

配合单位:长城区、雄关区、镜铁区、市民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市市场监管局

31.严格落实四个“禁烧”。严格落实禁烧规定,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将禁止“四烧”监管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职责部门及责任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加大日常监督频次,要发现一起,问责一起。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综合执法局、镜铁区、雄关区、长城区

32.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坚持疏堵结合,积极推进农村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以减少无序焚烧对环境的污染。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33.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大力推广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减少氨、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六)全面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任务

34.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按照《嘉峪关市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启动供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前期准备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嘉峪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地税局市

35.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持续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政策支持力度,完成2018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高排放机动车专项执法和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依法严惩超标排放车辆。加强车辆管理,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的监管工作,严防超标排放车辆造成污染转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36.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不得在我市销售和注册,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迁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37.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能力建设。加强机动车尾气工况法检测线运行监管,确保机动车环保监测联网数据传输平台正常运行。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严把尾气检测质量关,开展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8.积极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结合城市道路建设,进一步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通过道路养护维护,确保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等设施完备。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39.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环卫、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及更新机动车的过程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卫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七)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40.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来源。各企业要积极履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职责,加大治污资金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经费和工作经费,加大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支持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八)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41.逐步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当预警预报发生重污染过程天气时,及时启动预案,通过施工场地停工、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机动车限禁行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定期开展演练与评估,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各相关企业

(九)推行环境信息公开

42.依法公开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公开重点排污企业名录中各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同时,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相关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要定期会商、研究、部署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并向社会公开,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职责》,及时确定本组、本部门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履行各自职责,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部门、单位、企业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强大合力,积极配合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三)完善监管措施

全面加强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管理,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肃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将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及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水平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借助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和各类信息资源,建立治污信息平台,对全市大气污染进行实时监控、举报、受理和处置。

(四)加强环境执法

严格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突出重点,重拳打击企业偷排偷放行为,下大力气重点整治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和渣场、料场扬尘污染。凡发现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须全部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对技术落后、手续不齐全、污染治理不到位、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严厉惩处或查封产污设施,对经限期治理后污染物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市政府将予关闭取缔。对未安装环保设备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超标、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企业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共信用等级评定系统。在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和实现监管对象100%全覆盖的基础上,要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更加突出服务,为执法对象提供守法咨询和服务,做好12369环境举报电话的处理工作,帮助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五)强化督查考核

严格执行《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对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以及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且有可能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终考核的单位及时发出预警,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单位,由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相关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等原因导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无法有序推进,被上级部门约谈或考核扣分的单位给予责任追究,并提出问责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六)突出宣传引导

3.丽江大气污染防治2018工作方案 篇三

(2013——2017)(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改善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开发开放、转型跨越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3—2017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为指针,全面落实省委王三运书记关于“以更大的气魄和更有效的措施,继续打好兰州大气污染整治的整体战攻坚战,让人民满意”的指示精神,以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巩固和提升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及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要求,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控制污染物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和空气污染物浓度。通过多污染物协同均衡减排,点线面源综合控制,市县区和部门联动治污,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集中力量解决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兰州市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控制目标,确保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并力争退出全国后二十位重污染城市行列。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2年分别下降15%、14%、8%、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按“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削减,城市降尘强度以及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排污强度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下降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力争再用五年或更短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近期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在近郊四区重点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并逐步扩展至主城区周边10Km范围内。远郊县区以工业烟粉尘、二氧化氮污染控制和城区周边生态环境改善为主。近期(2013——2015)重点实施八大工程。

(一)实施环境立法工程。

对标全国一流,建立健全完善的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依法治污进程。

1.修订《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结合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及兰州大气污染实际情况,适度前瞻,进行修订完善。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制定《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范煤炭市场,管控煤炭质量,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3.修订《兰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实行低标号燃油退市,淘汰“黄标车”等老旧车辆,完善禁行、限行措施,新车入户、车辆转入等一律执行国Ⅳ标准。

4.制定《兰州市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施工、土壤、道路和堆场扬尘,特别是控制细颗粒物污染。

(二)实施工业减排工程。

按照控、搬、改、关、停、清的思路,分类实施工业企业治理,大幅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

5.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制定地方性的、符合兰州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四城区禁止新、改、扩建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6.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实施区域性季节性排放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实施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落实火电企业脱硫电价政策,分步推进脱硝加价。探索实施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社会化运营机制。按时限要求执行国家有关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7.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污染物总量指标、未通过环评和能评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违规建设的,依法进行处罚。

8.热电联产企业实行“三限”措施。冬季采暖期对主城区三大电厂实行限煤质、限煤量、限排放的“三限”和限电保热措施,每年削减工业用煤100万吨。

9.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全市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于2015年底前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锅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11.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兰州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煤粉锅炉产业,着力打造千亿元产业链。同时,全力支持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气源热泵等新型环保供热技术,在农村全面推广使用太阳能和沼气技术,扶持相关环保产业做大做强。

12.实施工业企业出城入园。按照全市产业布局与园区发展规划,并结合淘汰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主城区全面“退二进三”,有序实施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分期分批向兰州新区集聚发展,调整全市产业结构。2013年和2014分别对69户和31户工业企业实施“出城入园”,同时对城区230家热加工、铸造和砖瓦生产企业实行向县区产业园区搬迁和提升改造。推进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搬迁扩能。

13.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工程建设。市域内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焦化、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和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均要安装脱硫设施,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成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均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全面实施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工业窑炉和燃煤锅炉除尘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全市火电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全部取消烟气旁路。对陶瓷、玻璃和砖瓦等建材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控制。至2015年,全市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烟尘排放浓度低于 20 毫克/立方米标准(市区三家火电企业于2014年7月1日前达到);钢铁行业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焦炉煤气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高于70%。

14.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启动实施兰州石化公司“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15.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快重污染行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13年对13户企业的落后产能实施限期淘汰。2014年底前完成煤炭、电力、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落后产能淘汰要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废毁主体生产设备和厂房、清除原料、无复产能力。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对该县区中央和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的安排,并暂停该县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16.重污染天气对“两高”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每年冬季采暖期对城区及周边部分高污染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对未经审批擅自生产的企业严管重罚。

17.清理违规建设项目。开展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碳化硅、砖瓦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公布违规企业名单,责令限期整改。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土地、能耗等相关规定的企业,由县区政府予以关停。

18.分类治理小型工业企业。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关闭取缔。

(三)实施燃煤减量工程。优化能源结构,逐步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降低燃煤污染负荷。2013年主城区基本实现供热无煤化,2015年主城区削减生活燃煤150万吨。

19.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兰州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市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全部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20.实施城区燃煤锅炉“双清零”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步并作两步走、三年任务两年完”的要求,投入资金16亿元,对四城区现存的233家475台3852蒸吨2吨(不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治理改造,四城区政府对42家44台71蒸吨2吨(含茶浴炉)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拆并改,对小型燃煤器具予以强制拆除,2013年基本实现主城区燃煤锅炉及其污染“双清零”,削减燃煤用量140万吨。

21.延伸实施燃煤控制政策。利用国家财税扶持与示范补贴政策,2015年前对主城区外延周边10Km范围内全部燃煤锅炉推广使用地热能等清洁和准清洁能源,2015年该区域全面禁止使用有烟煤。四城区及主城区外延10Km范围、远郊县区政府所在地、兰州新区禁止新建分散原煤燃煤锅炉。

22.积极推广新型供热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大力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积极推广使用轻烃、地源热泵、风冷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同时,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启动核低温供热项目前期工作。

23.扩大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优先策略,在现有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2450万m2的基础上,再扩大集中供热面积2070 万m2。其中范坪电厂和西固电厂通过供热管网建设,实际增加集中连片供热面积410万m2;2013年3月实施国电兰州热电公司“上大压小”工程,新建2台330 MW机组,淘汰2台110 MW机组,2014年10月建成投运,实际增加集中供热面积660万m2;启动实施电厂余热利用项目,实际增加1000万m2的供热能力。24.开展供热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供热管网建设,全面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推进供热节能减排。

25.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投资2亿元实施北高压干线项目工程和东大坪至南滨河路次高压输气管线工程和南输气干线扩容提升工程,完成40Km配套支管线建设,形成中心城区南北双干线、日供气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气能力。

26.建立并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年扩展,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全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准清洁能源。27.建设市区统一的配煤中心。优化市区煤炭资源配置,统筹建设规范的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居民生活燃煤和其它小型燃煤设施,由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统一配送含硫量不超过0.3%、灰份不超过15%的低硫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环保型煤或无烟块煤。四城区政府继续实行低收入家庭燃煤补贴制度。

28.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29.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四)实施机动车尾气达标工程。从“油、车、路”三个方面加强机动车尾气管控,降低出行机动车尾气排量。

30.提高全市燃油品质。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2013年6月底前,全市90号车用汽油全部退市,力争2013年底与全国同步供应国Ⅳ车用汽油(含硫量不大于50ppm),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同时,按照国家要求,继续逐步提高燃油品质。与全国同步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31.加速黄标车淘汰。严格执行“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升级换代、集中治理或淘汰。2015年底淘汰2005 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24730辆。已经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3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协同公安部门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2014 年1月实现主城区无标和黄标车禁行,并研究制定外埠车辆限行制度。

实行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

33.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政府机关率先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车型,环卫行业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的机动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

34.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制定并落实机动车保有量(重点是出行量)调控政策,2015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5万辆。冬至前后40天及重污染天气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制度。加快北绕城东段高速路和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核定载质量8吨(含)或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一律从城区外围绕行,不得进入主城区过境穿行;尾气不达标的客运车辆禁止进入市区,倒逼进行车辆升级换代。

35.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公交车、出租车一律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推进南山路、北环路、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城区主要交通节点“上跨下穿”的改造,打通“断头路”,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减少尾气排放。36.推广新型出行方式。开展城市自行车租赁工作,实施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实行“阶梯式”停车收费办法,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五)实施扬尘管控工程。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扬尘监察监测结果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作为招投标的依据。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2015年四城区降尘强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5%以上。

37.规范施工扬尘防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等各类工程建设单位,以及市区周边削山造地工程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渣土采取密闭运输,2015年底密闭运输车辆在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建筑及道路施工场地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入口规范化设置洗车平台,杜绝带泥上路;拆迁工地必须以签订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同时实施高空喷雾作业,抑制扬尘污染。同时,各施工工地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建设视频监控装置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市区周边土地整理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步敷设上水设施,否则不得开工;施工期必须严格同步实施抑尘降尘措施。

38.加强土壤扬尘防治工作。实施城市裸地绿化,同时做好绿化工程扬尘防治和卫生保洁工作。实施城市裸地硬化,学校操场、运动场以及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39.加大道路扬尘防治力度。将道路积尘负荷纳入降尘量考核范围,开展道路绿化、硬化,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洒抑制剂,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破损路面要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修复;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全方位实施路面保洁,增购道路清洗车辆,市区快速路、主干道每天至少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次干道每两天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并适时开展道路洒水压尘,做到全时段保洁。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河洪道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40.分类实施堆场扬尘防治。各类堆场要采取密闭存储、密闭作业、喷淋抑尘、覆盖防尘、设置防风围挡、硬化稳定及绿化等措施,减少风蚀和作业起尘。

(六)实施林业生态增容减污工程。以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自净能力为目标,增强生态减污能力。

41.加快主城区及周边区域生态建设。围绕提高城市绿化率,推进城区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实施两山绿化、黄河沿岸湿地恢复与治理、黄河风情线改造、6大城市出入口绿化与综合整治,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推进道路、居住区和立体空间绿化。

(七)实施空气清新工程。开展市区餐饮油烟和恶臭防治工作,在有效减少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实施清新空气的各项工作举措。

42.开展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全市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限期启动实施除臭工程,在建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建设除臭工程。

43.开展餐饮污染集中整治。2015年完成市区所有餐饮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或采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减少餐饮油烟污染。市区主次干道严禁露天烧烤,烧烤摊点一律疏导至定点夜市集中区,并强制推行清洁无烟烧烤。

4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2014年底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按照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部强制性推行使用水性涂料。

全市包装印刷行业强制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开展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45.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市区及周边严禁露天焚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的物品。

46.实施秸秆禁烧。远郊县区要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

47.开展重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开展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改造提升、集中布局、关停并转等措施,实施分类治理。2013年9月底前彻底解决黄羊头、青白石、咸水沟、雁滩、大砂坪、和平定远、忠和等重点区域,以及电石、铁合金、铸造、水泥、小石灰、小化工等重点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

(八)实施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技术监管手段,重点强化环境监管监测及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48.提升科学监管监测能力。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平台全部进行改造提升,对重点排污口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新车、在用车环保信息共享;全面开展群众有奖举报,督促企业定期发布排污状况。新建9个空气监测子站,并适时开展超级站建设,整合和优化配置各县区监测仪器设备,完成2个县区三级站标准化硬件建设,全面准确监测和预测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每周发布四城区降尘量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状况,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实现环境信息全民共享。

49.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建立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省、市、县区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层层分解保障任务,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50.提升科学治污水平。借助高端智力,深入开展大气污染对策研究,继续深化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合作开展的兰州空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课题研究,重点开展灰霾、臭氧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开展与浙江大学软件学院“智慧环保”平台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继续组织开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把脉会诊、献计献策,提升全市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远期主要工作措施 远期(2016—2017)重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城市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远郊县区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工作举措。51.城市空间格局优化。严格实施第四版城市规划,同时将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和各类产业园区建设,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52.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地方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严的地方性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企业退出和转型发展。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

5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明确全市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目录和发展方向,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的工业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推动工业集聚发展,鼓励开展循环经济、生态化设计和改造。2017年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基本建成循环经济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

54.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对市区重点企业实行总量限排,在冬季采暖期的特定时段,重点企业在确保大气污染物浓度达标的基础上,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同比削减20%以上。对重点污染企业,环保部门要派驻督导员,督促企业限期治理,对环境违法行为在高限处罚的同时,一律实行媒体曝光。提高对违法排污的快速反应能力,采取现代化监控措施,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扩大高科技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实现对污染源监控的全方位、全天候、自动化。2017年底。石油炼制行业硫磺回收率达到99%以上,车间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到2017 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55.城市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按照“有人管、有标准、有考核、有奖惩”的要求和属地管理为主、部门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实现城市各种施工工地的实时动态精细管控,每个施工工地明确县区和部门监管责任人,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施工时限,明确检查考核和督查问责制度,道路保洁实现机械化清扫清洗,对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取消其在城区的施工资格,以严格的管控措施进一步削减城市扬尘排放强度。

56.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燃油品质,2017年底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老旧车辆淘汰制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黄标车,对报废到期的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不予延期报废,做到应废尽废。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每年冬至前后40天及重污染天气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57.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建设进度,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完善地面公交快速通行体系,在拥堵地段优先实施规划公交专用通道,降低非公共交通车辆出行率,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怠速、低速机动车行驶尾气污染。

58.远郊县区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综合施策减少远郊县区燃煤总量,对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等远郊县区的109家1087蒸吨燃煤锅炉实施治理改造,并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小于20蒸吨/小时(不含)燃煤锅炉,新建、改建、扩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环保设施。同时,四城区餐饮业强制性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进一步减少燃煤型污染。

59.城区及周边地区分散小火炉污染治理。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由城市建成区向主城区周边地区扩展延伸,在有条件的地区参照主城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准清洁能源。以廉租房建设和经适房建设为基础,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两大工程,通过人口疏解、清洁能源替代等手段,彻底解决目前仍分散在主城区冬季取暖的小火炉面源污染问题;以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基础,结合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建设,对城乡结合部冬季取暖小火炉纳入集中供热范围或者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解决周边地区面源污染。

60.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按照两山林地自然区位分布,在巩固提高原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重要景点景观建设,兼顾合理开发利用,重点考虑特色景观,形成各不相同,特色鲜明的景观区。城关区逐步完成兰山公园、三山绿化区、怀洼山、长洼山、九州台、五一山、徐家山、小达沟坪八大景区森林景观建设改造,完成南北两山的树种优化和林分改造任务,实施林区管网滴灌、喷灌改造,配套林区输水管网,进一步增强生态增容减污能力。

61.深化推进网格化管理。在城区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的同时,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及远郊县区、乡镇延伸,合理设置网格,网格划分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区域,不交叉重叠,将污染点源全面纳入管控范围。

62.大力推进农村煤改电、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制定农村煤改电和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相关政策,协调电力企业落实农村电网配电设施扩容改造、执行农村峰谷电价政策。削减农村炊事和采暖用煤,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大力推广农房太阳能热利用。到2017 年底,远郊县区基本建立全密闭配煤中心和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63.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推广新型农药,减少农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缓释肥料,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64.推进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取消增值税优惠等政策。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五、保障措施

65.组织领导保障。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市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市县区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政府季度调度和冬季采暖期周调度会制度,建立市县区及县区各部门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各县区尤其近郊四区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内容全方位、管理范围全覆盖,形成全市治污“一盘棋”的大格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和责任部门以及各县区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和措施到位。

66.法律法规支撑。根据国家和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及“谁污染、谁治理,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油气回收项目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治理,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不予环保核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取消企业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限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等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强制推进污染治理。

67.环境执法保障。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跨区域联动执法、市县区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据“两高”司法解释,由司法机关介入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依法依规问责。

68.治污政策扶持。在工业企业搬迁方面,搬迁改造企业原址土地的出让收入,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类别,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后由财政部门按75%至85%不等比例向搬迁企业予以列支,用于支持企业建设和发展。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企业原址界内土地出让收入按85%列支搬迁企业,用于土地供应成本,搬迁企业应承担的土地熟化成本,新区项目建设和职工安置;原址土地实行收储的,由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或其委托单位与搬迁企业协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后,全额列支企业,用于新区项目建设和职工安置。在落后产能和“黄标车”淘汰方面,争取国家和省上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改造;在争取国家和省上老旧汽车报废补贴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的扶持政策,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在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方面,在督促改造单位自筹、加大财政补助的同时,允许改造单位燃煤锅炉房土地变性为公共商业用地,以土地增值部分弥补治理改造资金;也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69.多元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探索社会公益性环保基金和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领导向作用,自2014年起,市县区财政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列支1亿元,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大气污染治理。

70.治污技术支撑。拓展工作思路,在全国范围内充分借助智力支持,深化与环保部、中国环科院及大专院校合作的《兰州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课题研究,适时组织大气环境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兰州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把脉会诊、献计献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工作指导,使污染治理工作更加科学化、更具针对性。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将监测能力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71.网格监管机制。引入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主城区按照区、街道和社区划分为多个大网格,按照楼院划分为小网格,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网格长,居民代表、驻区单位、商户代表担任网格员,对低空面源污染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72.应急预警响应。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将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据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止室外活动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落实责任主体,并适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73.绩效考核机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县区、部门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社区和企业。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指标作为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考核,对目标月总结、月汇报,对半年性目标任务周总结、周分析、周汇报,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74.督察督办机制。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级各部门治污工作进行督察督办,盯紧县区和部门的工作进度、时限要求,对环境立法、燃煤减量、尾气达标、扬尘管控、生态增容和空气清新及网格化管理等工作要每半月进行一次督察督办,督促县区和部门落实责任、落实任务。督查情况每半月直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单位整治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市委、市政府向牵头和责任单位发出黄牌警告;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未通过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委、市政府对其分管领导进行调整,对领导班子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4.丽江大气污染防治2018工作方案 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展示县委、县政府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和行动,切实做好政策解读、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同呼吸、共命运”的环境舆论氛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题,突出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突出宣传县委、县政府解决我县大气污染问题的决心,突出宣传县委、县政府出台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举措。通过宣传,增强全县人民改善环境质量的信心,增强全县人民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动性,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现成立民权县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副县长

成 员: 县委廉政办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信息办副主任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韩冰县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督促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时间

7月10日至9月10日为集中宣传阶段,之后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形势转入常规宣传。

(二)任务分工:

1、宣传部:负责制定相关重点工作宣传方案,督促检查指导各镇(社区)、各有关部门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

2、信息办(网络科):负责在民权县政府政网上开设专题专栏,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最新工作进展、工作经验进行大力宣传。

3、文广新局:负责在新闻前展播宣传口号,在电视、广播上开设专题节目,对我县“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办法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先进单位、积极成效、工作动态等方面进行集中宣传和跟踪报道。

4、环保局:负责提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宣传片、科普知识和专家解读等内容和培训。督导所有涉及烟尘、粉尘、废气排放行业、企业厂区及周边粉刷、张贴固定标语,制作固定醒目的宣传标语板(牌)。

5、住建局:负责充分利用广场电子大屏等公共休闲娱乐场所,设置环保公益宣传广告和标语。全市各建筑工地要积极主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负责城区建筑施工现场至少设置一个宣传牌和一个宣传条幅。工地围挡采用彩色喷绘、墙体喷字方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6、交通局:负责安排县内所有经营性质的长途运输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的适当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有LED电子显示屏的播打滚动字幕。

7、行政服务大厅:各执法、政务审批服务窗口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张贴宣传画、发放读本、电子滚动显示屏播放等多种形式开展环保宣传,让群众在办事的同时提高环保意识。

8、负责城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大型餐饮、商场、超市、宾馆等商业门店要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字幕。

9、园区管委会:负责产业集聚区所有制作环保公益广告刷写宣传标语。

10、团县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上街开展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志愿宣传工作。

11、教育局:负责在学校广泛开展环保知识进课堂活动,在各中小学校院墙内外,制作宣传喷绘及宣传标语。

12、移动、网通、电信部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短信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性。

13、各机关单位:按照要求在主城街道悬挂宣传横幅,有LED显示屏的单位播打滚动字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全县开展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制定宣传计划,切实抓好落实,积极配合媒体宣传报道。

(二)把握导向,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及新闻媒体要加 强沟通。新闻媒体组织采访报道要与相关部门事先沟通情况,对重要数据、敏感问题把握好报道口径,避免因传播不实信息,造成群众误解。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新闻单位播报。

(三)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宣传任务安排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策划,统筹合理做好横幅、广告牌、墙体宣传画及墙体标语的制作、悬挂、刷写等工作。画面要主题鲜明、构图协调、色彩美观大方。宣传部、信息办、广播电视台要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出去,最大程度发挥网站、新闻媒体的社会效应。

(四)强化督查,明确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要注重工作亮点、用事实说话、用数字说话、用典型事例说话,抓好工作落实,共同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完成。

附件:民权县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标语附:

民权县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标语

1.保卫蓝天同呼吸,治理雾霾共行动 2.治理环境污染重现丽日蓝天。3.同呼吸共担当齐行动

4.生命来源自然,健康来自环保。5.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创建生态宜居城镇 6.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切实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7.坚决打好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让天蓝水清地绿目标早日实现

8.破坏环境,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9.让绿水更绿,让蓝天更蓝,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10.祸从污染起,福自环保来。

11.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积极投身大气污染防治。12.千方百计治理大气污染,齐心协力改善城市环境。13.科学发展,生态优先,环境改善,环保先行 14.防止雾霾,人人有责绿色生活,人人共享 15.治理大气污染,共建绿色家园。16.蓝天不是垃圾站,废气莫向空中排。17.让大气清新,让蓝天蔚蓝,让民权碧绿 18.还天空一片蔚蓝,建民权美丽家园。

19.坚定信心,狠抓源头,重拳出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坚战 20.祖国要和谐,蓝天要净洁

21.发现环境污染请及时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 22.保护空气,就是保护我们的肺。

23.坚定信心,狠抓源头,重拳出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24.保持大气不污染,就是保护你自已。25.保护碧水蓝天,营造绿色家园。26.改善空气质量,提高民众环保意识 27.赶走雾霾天气,还我蓝天白云

28.千方百计治理大气污染,齐心协力保护城市环境。29.治理大气污染,重现丽日蓝天 30.同呼吸 共担当 齐奋斗 31.文明施工 杜绝扬尘 32.治理环境污染 共享碧水蓝天 33.防治大气污染 保障公众健康 34.治理环境污染 共享碧水蓝天 35关注雾霾一分钟,珍惜生命六十秒 36.倡导绿色出行 享受低碳生活 37.治理大气污染 改善空气质量 38.重拳整治污染 实现蓝天梦想

39.加强施工扬尘监管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40.治理餐饮油烟污染 保护居民身心健康 41.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创建生态宜居城市 42还原清新空气,扫霾齐心协力。

43.挥别雾霾 蓝天绿草你我同行。44.加强环境保护,远离雾霾困扰。456、加强环境治理,赶走雾霾天气。

46、坚定信心,狠抓源头,重拳出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47.坚决打好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让天蓝水清地绿目标早日实现。

5.丽江大气污染防治2018工作方案 篇五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2018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建设领域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部门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彻底解决建设领域土壤污染状况,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任务

(一)牵头工作

1.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1)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工业企业。

责任站室:** 责 任 人:** 责任领导:**

责任领导:**、**、** 2.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3)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物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责任站室:** 责 任 人:** 责任领导:** 3.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4)配合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和开发行为不得占用。

责任站室:** 责 任 人:** 责任领导:** 4.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5)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铁合金制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县环保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备案。

责任站室:** 责 任 人:** 责任领导:**(6)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责任站室:** 责 任 人:** 责任领导:** 5.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7)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责任站室:** 责 任 人:** 责任领导:** 6.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6.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六

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街道S05-06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

大气污染 防治实施方案

上海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06 月 18 日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街道S05-06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 工程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罗秀路1173号 建设单位:上海市广厦莘松莲旭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安徽工程勘察院

拟建建(构)筑物概况: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街道S05-06地块,建设用地面积11359.10㎡,总建筑面积39245.36㎡,共266户住宅。地下建筑面积为9741.34㎡,地下两层,用做地下汽车库、非机动车库、设备房等。其中地下汽车车库建筑面积8441.00㎡,其他住宅地下部分均为自行车车库,建筑面积1300.34㎡。主体由2栋18/24层高层;1栋6层的多层建筑物组成,±0.000相对于黄海高程为5.20m。本工程建筑结构形式为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本工程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三类、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地上二级。

二、编制依据

1、根据沪建安(2018)151号文

2、《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上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4、《上海市市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5、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及相关手册、图集;

三、组织机构

1、项目部成立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方明 副组长:谈慧

组 员:金琦、华火明、刘胜、乔悦玮、顾晓辛、凌云山、张紫春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充分认识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性,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及时将任务分解到部门和个人,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大气污染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物粒,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五、落实措施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砂石、灰土、灰膏、建筑垃圾、水泥、工程渣土、裸露地表、建筑材料等。

1、为了防止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上海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扬尘防止管理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各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大项目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控制施工产生的扬尘对 环境的不利影响,力争达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

2、施工扬尘防治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熟悉扬尘控制标准并制定方案,督促项目部完善现场围挡、大门,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硬化,易扬尘的部位固化或覆盖,车辆冲洗设施,材料堆放运输、渣土清运、裸露土方覆盖,拆除工程控尘等。主要产污环节的扬尘防治措施必须到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严禁开工建设。

六、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控制方法及措施(1)施工区域的围挡封闭和大门开设

开工前,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围挡应有效隔离施工现场和阻碍扬尘扩散,围挡面向道路或公共场所一侧应进行一定美化,并张贴警示牌、公示牌等。

大门开设宽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且满足交通需求,开设位置应不影响交通流和当地出入,大门应全封闭、牢固,出入有值班岗位。

(2)施工地面、道路硬化处理和易扬尘固化覆盖

施工现场按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放、生活区、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樱花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已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对于易扬尘的部位,应进行固化处理,或覆盖处理,确保不扬起尘土。

(3)出入冲洗和进出尘土防治、运输防尘控制

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和机械应进行冲洗,严禁将尘土带出施工现场。

车辆和机械进出应覆盖,材料进出应覆盖,严禁掉落抛洒。(4)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

土方开挖前,应办妥渣土清运手续。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的防止车辆土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 4 填时应在临时通道上铺设麻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对堆土位置及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根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运行,严禁偷到、乱倒。

在场地堆放作回填时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平整压实后,用密目网及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5)脚手架清理、拆除扬尘污染的控制

脚手架外侧应按行业规范要求全部采用2000目/10CM的密目网及逆行那个围挡封闭,并由专人检查、维护,严禁设置好的密目网擅自拆除。在试用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向外、向下散落。清理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和吸尘措施,禁止直接掀翻、拍打底笆板。定期对沾土灰尘的密目网进行清洗,周期为2-3月/次,及时更换破损严重的密目网。拆除前,应先进行清理出脚手架中的杂物,并对积灰较多的密目网洒水湿润。

(6)混凝土、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

混凝土、砂浆拌制操作间四周应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商品砂浆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戴口罩,做到轻搬轻放。混凝土、砂浆拌制时严格按石子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置三面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进行清理。

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应积极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逐步淘汰现场砂石料堆放和搅拌机现场搅拌。

(7)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

设置封闭的目的建立落实责任制,制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负责人,负责木工机械的日常管理。保持木工间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5 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在清理,并装袋运至制定地点堆放,定期处理。

(8)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

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生活区域场地的适合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率,以保持路面的湿润。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进行洒水湿润,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率,以保持路面的湿润。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分类装袋后及时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9)运输车辆尘土污染的控制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

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池到达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进行定期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10)线槽、石材切割加工的扬尘污染的控制

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装饰工程所用的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的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11)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建筑结构楼层内的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润,运输科采用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输或采用密封容器、装袋清运,并派人进行检查、监督。严禁随意在预留洞口、内天井、阳台边、窗口处凌空抛洒或覆盖密目网,定时清运搬离现场,以减少粉尘污 6 染。

(12)生活垃圾应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指定地点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并进行密闭遮挡。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场。

禁止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或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13)楼层垃圾

楼层垃圾及时清理集中起来,用小车从人货电梯运出或用料斗集中用塔吊吊出,清理时如有灰尘,要及时洒水湿润,禁止从楼层上将垃圾直接倒下来。

(14)场内材料堆放、运输防尘控制

在材料堆放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有水泥、砂、石、砖、模板等,若建材暂不用应进行覆盖。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扬尘,砂、石、砖等可洒水湿润。对于不宜接触水的,如水泥等应封闭运输,确保不扬尘。

七、现场管理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使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少化。应建立环保管理体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定期对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成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建立相应有效的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监控。

3、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花、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4、土方开发期间,所有开挖机械和运输机械操作时间控制在早6:00至晚22:00(如必须夜间施工,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运行),土方运输车辆出场前,车斗必须覆盖,同时将土方拍实,并派专人清 7 理车辆槽帮和车轮上的散土,避免行驶过程中道路遗洒。运土沿途还需派专人对道路遗洒土方及时清理干净。

5、冲洗土方车辆、混凝土泵和罐车之污水,通过排水沟排到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并经常清掏池内沉淀物。

6、现场临时食堂及职工食堂均采用液化石油气装置,场内严禁熬沥青和烧杂物,以防止大气污染。

7、职工生活区内食堂设简易隔油池,污水经过滤、沉淀、隔油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线,职工厕所设专人打扫,并注意排污。

8、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人为的大声喧哗。现场所有强噪声机具均避免夜间施工,如必须夜间浇筑混凝土时,应采用低频振捣棒,最大限度降低噪声,结构施工阶段昼间控制在70分贝以下,晚间控制在55分贝以下,并经常进行噪声监测。木工电锯、电刨搭设封闭式木工房,尽量远离居民区,机具运行将门窗以盖布封闭,最大限度减少扰民。

9、施工作业面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垃圾站内施工垃圾及时分拣并及时清运,不得长时间堆积。现场内施工道路及现场周围道路视天气情况,派专人定时或不定时洒水降尘,洒水采用专门洒水车或手推车改装而成。

7.市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七

严格准入,优化布局。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实施“上大压小”的燃煤电厂和石化项目必须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市区及近郊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和钢铁、建材、焦化、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项目。各县(市)建成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或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功能区,下同)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燃煤、重油、渣油、可燃废物及直接燃用的非压缩成型生物质,下同),其他工业园区应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得新建20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锅炉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优化工业布局。认真开展规划环评,引导区域内重点产业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业园区总体布局、发展规模、产业导向、功能区块、生态环保及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快实施“退低进高”,对城区内已建的.大气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搬迁改造,启动实施民丰特纸、兰宝毛纺、华梦纺织等市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和关停工作。市区到、各县(市)到20**年基本完成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通过关停淘汰、转移转产、倒逼提升、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低端低效产能的腾退与淘汰步伐,到20**年全市腾退低效工业用地3万亩。(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核电等新能源,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引进工程,建立健全清洁、高效、稳定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到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天然气管网,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着力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20**年,天然气、太阳能、风电、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到20**年达到1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

2.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提高低硫、低灰分煤炭使用比率,未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发展绿色交通。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建设公共汽车专用道,减少因交通拥堵造成的污染。加快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更新换代,鼓励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辆投入营运市场,促进低碳运输发展。加强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限制高排放、高能耗、低效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保管理,防范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污染。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大力整治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进一步普及公共自行车,建设自行车专用道,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市区到、各县(市)到20**年全面建成公共自行车网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环保局配合)

2.强化车辆管理。严格新车与转入车辆准入,对新车及转入的二手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对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实行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底前各县(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要实现全覆盖,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市区自2013年1月1日起、各县(市)自20**年1月1日起,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汽油车)和加载减速烟法(柴油车)。强化在用车辆管理,设立车辆冒黑烟举报电话,开展机动车冒黑烟整治,经定期检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上路。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20底前各县(市)主城区要全面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8.大气污染防止方案 篇八

一、工程概况

G104起自北京、南至福州,是连接我国华北、华东、华南等省市的国家公路主干线之一,在国家干线公路交通网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是山东连接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的交通大动脉。G104大部分路段为一级公路,济南德州界至大桥镇段已成为G104唯一“瓶颈”路段。

G104京福线济南德州界至大桥镇段改建工程项目位于济南市北部,起于济南德州界,途经济阳县太平镇、孙耿镇和天桥区大桥镇,与青银高速公路相交,止于大桥镇G220、G308交叉口,路线全长29.7Km,全线为一级公路标准。其中,青银高速以北为双向四车道,长约21.7公路,路基宽度24.5米;青银高速以南为双向六车道,长约8公里,路基宽度32米。全线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批复概算投资7亿元。

二、编制依据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形成建设单位统领、施工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人人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G104京福线济南德州界至大桥镇段改建工程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四、组织建立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G104京福线济南德州界至大桥镇段改建工程G104-SG-1标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组 长:袁凯

副组长:李志忠 王圆圆

组 员:程德刚 施晓 王蒙 毕炳祥 赵亭亭 何同明 冯国栋 刘鹏 丛仕日 常森森 韩林 申云龙 张震 李延望 杨怀礼 组 长 :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副组长 :具体负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防治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项目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组 员:

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通报的起草,大气污染防治培训宣讲;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现场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制定及培训参加人员的组织;

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物资准备,确保现场材料存放规范,租赁周转材料及时退租。

综合管理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会场安排、资料收集整理。

会计室: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列帐清晰便于检查。

合同计量室: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费及时计提。

五、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在施工期间,使本标段环境空气治理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或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让项目部全体职工及周边百姓天都呼吸上新鲜空气。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项目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安全环保科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消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组织项目部各部门制定监督考核管理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鼓励群众参与。鼓励项目部人人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项目部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落实资金,加强保障。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甚至“零排放”;并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各队、室,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七、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现场污染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大气污染防治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级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大气污染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指责,加强管理;

3、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大气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八、控制要点

1、夏口大桥围封区域及太平镇街里围封区域;

2、现场桥涵施工施工;

3、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

4、混凝土使用;

5、土方施工扬尘控制;

6、砂浆的使用;

7、施工垃圾处理;

8、生活垃圾处理;

9、工地脚手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10、土方开挖区域的控制;

11、堆料区域的覆盖;

12、附属工程施工阶段扬尘控制。

九、管理控制

(一)日常管理

1、施工现场保洁(1)夏口大桥采用封闭的实体墙围档,墙高2米。(2)施工区内派清扫人员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每天进行日常清扫工作;

①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②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③车辆进料必须进行登记,车辆出门必须进行清洗,入料车辆拒不执行洗车,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报告项目部;

④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⑤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⑥项目配备洒水车,每日在项目场区内洒水。

2、泥浆池

施工现场的沉淀池定期清理,安排专人专管。(1)药王桥泥浆池必须定期清理;

(2)日常每周一次泥浆池进行清理,特殊情况下;(4)专池专用,不得代替其它排水池;(5)不得损坏泥浆池;

(6)定期对泥浆池的泥浆排污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排污达标。

3、专用施工临时储存间管理

(1)施工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堆;(2)禁止超量堆放;

(3)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4)及时做好记录;

4、木工棚管理

木工棚由木工机械操作员日常负责管理,必须确保木工棚产生的粉尘、废料不污染环境。

(1)木工棚由木工机械操作员管理;

(2)保持木工棚整齐、整洁、及时清理锯木及废料,锯木及刨花等必须装袋后清运至指定地点,必要时可进行喷水湿润后再清理;

(3)专棚专用,禁止将木工棚作他用。

5、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1)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2)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3)车辆出门必须用水冲洗;

(4)自动反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6、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黄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钢筋进场后产即整理归堆上架,做好标识;

(2)石子、黄砂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3)石子、黄砂必须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如过分干燥,必须及时洒水;

(4)使用砂石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密目网全部打开,稍打开一角,用后拍平盖好。

(二)阶段性管理

在加强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同时,必须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动态管理,由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的监控工作。

1、临时设施阶段

(1)施工范围进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整齐、平顺、美观;

(2)设备出工地前必须作除尘、除泥处理,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道路;

(3)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散;

(4)对可能产生粉尘的施工,采取先洒水或在施工中喷水的办法减少粉尘的产生,尽可能选用环保的低排放施工机械,并在排气口下方的地面浇水冲洗干净,防止排气将尘土扬起飞散;

(5)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基础施工阶段

(1)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责任制,共同做好扬尘控制;

(2)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

(3)除做好硬地坪外,其它露土部位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4)土方的暂时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外,物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回填场地如暂时不予利用,应进行表面种植培养,防止水土流失。

3、结构施工阶段

(1)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全部密目网进行外围封闭,无损坏和漏洞,旧网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

(2)结构周边的临边防护必须用密目网设臵,底部设臵防空隙的踢脚板,防止垃圾从外围散落而产生扬尘;

(3)现场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和砂浆;

(4)清理脚手架垃圾时,必须预先进行洒水,然后用扫把清扫,集中堆放,用劳动车运出;

十、其他主要措施

(一)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堆料场地进行硬地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二)施工现场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减少粉尘对空气的污染。

(三)施工阶段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隔离,桥梁主体及涵洞的施工,从底层外围开始搭设防尘密目网封闭,高度高于施工作业面1.2m以上。

(四)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材料的运输以及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五)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毯、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防止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产生。

(六)遇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七)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八)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九)施工现场砂浆及零星混凝土搅拌机配备有效的防尘降尘装置。

(十)机动车安装减少尾气排放的装置,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十一)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若只能使用烧煤炭茶炉时,应选用消烟除尘型茶炉和锅炉,大灶应选用消烟节能回风炉灶,使烟尘降至允许排放范围之内。

(十二)拆除旧结构物(建筑物)时,应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十一、检查及奖罚

1、项目部定期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大气污染防治小组人员、各劳务队及班组负责人必须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情况大检查,具体情况在检查后向各责任人及劳务队伍通报,并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时间及整改要求。

2、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项目部必须局部或全面停工进行整改。

3、对检查出问题的,未按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处罚1000元。

4、在检查中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队伍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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