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支教安全责任书

2024-11-24

义务支教安全责任书(共12篇)(共12篇)

1.义务支教安全责任书 篇一

何家坝小学2013——2014学第二学期

暑期支教教师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根据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必须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对学生加强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演练。

三、经常对安全区域内的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期初要做好安全大排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加强贵重校产和资金的防盗措施。

四、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确保食堂、饮水的安全卫生。

五、按规定购买、保管、领取和使用实验药品,严格保管有毒有害物品。

六、加强防盗、防水、交通以及防治传染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七、森林防火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经常性的加强宣传教育,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八、校园内要防止用电线路老化和严禁安装裸线,严禁师生未经批准私自接线。

九、严禁一切集体校外活动,确须外出的,必须按程序事先报批,获准后才予以外出。

十、加强中午、课间巡视,高度重视体育课等室外课的学生安全。

十一、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凡因防范不当,措施不力等造成的不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目标管理单位:旺草镇何家坝小学

负责人:

目标责任人:

2014年7月15日

2.义务支教安全责任书 篇二

1 学校安全立法的原因

1.1 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增多

随着经济的发展, 教育水平的提高, 高校学生不断增多, 学校建设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有些城市已经出现了大学城, 这些大学周边小商贩摊点, 娱乐场所等一应俱全, 但是因为没有规范的管理, 打架斗殴以及不法侵害的事件频发, 对学校的以及学生的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同时校园的社会化程度不断增强, 校园中社会性质的流动人口以及车流量不断增加。加之校园周边环境治安越来越复杂, 安保水平较低, 急需安全立法。

1.2 校园内部安保人员职业素质较差

大部分校园内部的安保人员都不具备专业的安保素养。我国高校的安全管理队伍主要有校卫队、保卫科干部以及保安部组成, 其中干部大部分是由中专院校毕业、警校毕业或者部队转业干部构成, 保安通常外聘保安公司, 校卫队大多由勤工俭学的学生、保安学校毕业的人员以及校内部分流动人员构成。我国的安保人员的数量近年来不断增多, 但大都没有经过专业训练, 没有进行过职业培训, 不符合从业资格要求等。对于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难以实现有效保证, 安全立法势在必行。

1.3 校园安保机构没有执法权限

虽然我国曾规定在高校派驻公安机构, 但这一政策并未得到贯彻落实。使得虽然部分高校确实有公安干警的存在, 但他们并没有有效地执法权, 甚至对治安管理没有处罚权, 处在一种尴尬的境地。因为执法权缺失, 学校内部盗窃、大家以及其他事件不断出现, 教师学生对安保机构满是意见, 但是安保机构面对这种情况却无能为力。

1.4 校园安全主体不能准确定位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的安全工作涉及面极广, 是一项系统的大工程。减少和预防校园事故的发生, 以及保障学校和学生人身安全不仅仅是学校的职责, 还是社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家庭的共同的责任。但是人们却往往忽视这一重点。我国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学校在学生安全问题方面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但是有关的其他主体的责任的规定却不明确, 而且规定不够全面, 政府责任方面更是如此。且安全主体的责任不明需要有效地安全立法。

2 学校在安全立法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1 对学生进行适当管理的义务

对学生进行管理并不是指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你对每一个学生进行管理, 或者说对每一个学生伤害事故都能成功预见, 学校对学生的适当管理一般指校园内部。对于以学校为主体的校外活动或者户外教学活动, 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任务。要对危险进行评估, 同时掌握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相反的情况, 学校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则会降低。管理义务还包括保障学生不会受到校外人员、其他学生以及教职工的伤害。学校对于可预见伤害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履行自己的管理义务。

2.2 正确对学生进行引导

学生进行户外学习或者课外活动时, 学校要教授学生充分的安全知识, 要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指导的必要性。而且还要采取一定的措施, 确保每个学生对安全知识的掌握。对于道路交通或者学校周边犯罪活动等已知的危险, 这些具有不可排除性, 学校需要对学生和家长进行一定程度的安全指导。学校仅限于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期间对学生承担起安全保护的责任, 因此在教学活动终止时, 学校要及时告知家长。

2.3 保证设施和场地安全

学校需要对学校内部的场地进行定期的安全检修和维护, 使它们处于可以使用的安全状态, 当学校得知有安全隐患存在于这些场地时, 需要及时采取维护措施, 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以及对学生责任的承担。除此之外, 校外学生伤害时间学校不承担责任, 如果校园内的某些问题和过失导致学生在校外受到伤害, 学校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生在离学校很近的地方因为学校的某些设备、设施发生了事故, 学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安全隐患不可预见, 学校不对学生事故承担责任。

2.4 学生安全警告义务

学校有义务在学生有可能遇到危险时向学生提出安全警告。只要学校履行了警告或者告知学生安全风险的义务, 那就表示学生在活动中自愿对出现的风险承担责任。只要教职工没有在活动中人为的增加活动的风险致使学生安全受到威胁, 那么对于学生在课外活动中受到的伤害学校不会承担责任。除此之外, 学校有义务将学生想要伤害他人或自己的信息告诉受害者或者学生的监护人。

3 学校如何更好地对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进行承担

3.1 将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

要使安全教育走进课堂、走进教学、更要走进学生的头脑, 将安全教育纳入到教学计划之中, 并把其作为学生的必修课, 科学制定与安全教育有关的教学大纲, 使用规范的安全教育教材, 将安全知识教育作为教育的基础, 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作为学生的教育核心, 通过课堂宣传, 分阶段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开展重点安全教育, 同时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 从学生的实际状况出发, 将安全教育系统开展。

3.2 建立综合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机制

对学生的安全进行有效的保护, 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伤害学生事故的发生, 是社会、国家、家庭、学校的共同责任, 只有建立起综合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机制, 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参与, 相互配合, 而不是仅仅依靠学校的微薄之力, 明确交通、公安等各个部门在学生安全方面的职责, 保证各部门共同努力, 齐抓共管, 使校园安全管理机制真正的做到和稳定, 为学生营造安全美好的教育学习环境。

3.3 安全信息进行公开

学校要提高自己对于安全事故的预警能力。学校要保证及时向学生提供安全建议, 并能够及时发布安全警报, 科学制定安全事故的预防方案, 并将工作计划进行公开。定期对校园的犯罪进行统计并进行实时发布, 这样可以增加学生对于学校安全状况的了解, 对必要的安全信息和安全知识的掌握, 在加强自身安全防范的同时参与到学校的安全建设, 同时推动了校园安全部门管理工作的推进。提高学校的安全工作的管理效率, 对各种危害校园和学生人身安全的犯罪进行有效地遏制和打击。

4 总结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 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环境的安全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 学校只有明确自己的主体义务和责任, 并对自己义务和责任进行积极履行, 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学生的安全, 为学生的学习营造良好而又安全的教育环境, 使学生在人身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进行学习, 这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

摘要:学校负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使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保护和被保护关系上升到特殊法定阶段, 这是学校承担这一责任和义务的基础。学校明确自身承担的义务是保障学生安全的关键。

关键词:学校安全立法,学校的义务,责任,措施

参考文献

[1]万华.法治思维下学校安全工作现状调查与思考[J].学校管理, 2016, (03) :24-26.

[2]申建军, 陈江毅.浅谈安全教育在高校保卫工作中的应用[J].才智, 2015, (29) :189.

[3]侯艳丽.无缝隙组织理论视域下高校安全管理研究[D].石家庄:河北科技大学, 2015.

[4]贺婧.论校园伤害事故的侵权责任[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 2015.

3.义务支教安全责任书 篇三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安全保障义务;法理基础;缺陷

我国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与社会法制的完善积极推动着国内立法工作进程与法制实践的深入,“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我国社会侵权责任法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其法理基础与法制实践应用情况直接决定国内社会风险管理情况[1]。我国在2003年出台了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若干规定,并在2010年生效的《侵权责任法》以明确的法律形式进行了规定,虽然在立法进程上而言有所进步与完善,但是无疑还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条款的普遍适用与各类社会风险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从相关法律视角探讨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有重要现实意义。下面就《侵权责任法》视角探讨下我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一、安全保障义务概念及其法理基础

1.概念

国内法学界有关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解析有多种观点,在解释上有侧重公共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护义务等多个视角,虽然名称上、概念上有一定差别,视角有所不同,但是有关安全保障义务本质的描述却相差无几,即在特定公共场所或者群众性参与活动过程中,公共场所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方应当承担的对进入该场所或者参与该活动的人群所负有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义务,违反这些义务者或者秉承消极态度者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2]。

2.法理基础

安全保障义务作为针对公共场所管理或者群众性活动管理过程中组织方应当且必须承担的义务,其设置有着相应的法理基础。结合目前研究情况来看,其法理基础主要来源于四个要求:

一是危险控制理论要求,即在公共场所或者群众性活动中因为存在开启或者持续危险源等情况,因此场所的管理与活动的开展带有一定危险性,管理方与活动组织方在危险发生场合在预见危险发生、控制危险发生以及就排除危险方面有优势地位和能力,且大多数情况下管理方与活动组织方就是危险源的引发者或维系者,基于“优者承担责任”,赋予其安全保障义务是合理、必须且公平的[3]。二是收益与风险一致性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或者群众性活动中组织方在开启危险源的过程中获益,因此具备控制危险发生的义务,要从技术、人员、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减少危险发生的可能性,由此可从自身获得利润中选择一部分作为专门控制风险的费用,根据收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管理方与活动组织方必须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三是经济分析与比较结论要求,即在危险未发生时以更低的成本去预防控制要好过事后花费大量精力与成本进行解决,虽然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与风险无法控制,但是事前进行防控无疑属于最经济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最大限度的提升了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了公共安全的同时以经济有效的方法应对危险源[4]。四是法律公平正义要求,市场经济模式下消费者天然处于弱势地位,虽然有消费法与消协进行额外保护,但是消费者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则有更大的可能性因为管理方与活动组织方的不作为或者消极作为承受不必要的损害,因此处于法律公平正义等要求,贯彻安全保障义务势在必行。

二、侵权责任法视角下安全保障义务的不足与缺陷解析

我国2010年生效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公共场所及群众性活动中组织方有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责任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是目前最具权威性的有关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法律,从生效以来应用于多起相关社会风险事件,但在法治实践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不少缺陷与问题,凸显出我国现行法律中安全保障义务制度方面的不足,亟需通过解决这些不足达到完善法律、辅助社会法治实践等目的,更好地服务社会公共安全管理。

1.立法初衷过于狭隘

我国有关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法》中,该法律在生效之前我国主要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简称《解释》)处理安全保障义务,并在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建立中基本沿袭了从前的结构体系。无论是从设立初衷、过程还是具体结构体系而言,我国安全保障制度的立法初衷都过于狭隘,仅仅将安全保障义务作为公共场所管理方与群众性活动组织方的必须承担的责任加以明确,旨在保护场所内、活动中人员的人身权益,指导各类安全义务纠纷的解决。与目前欧美法律体系中相对较为完善的“一般注意义务”等法律概念与相关规定,国内以明确的成文侵权法形式对安全保障义务进行立法虽然罕见,但就结果而言并未构成侵权责任的结构性要素,也因此从立法初衷与目的而言,无法对侵权法理整体理论产生结构性影响,也限制了该法律条文的解释与实践应用[5]。

2.归责原则不明确

沿袭了《解释》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与体系,虽然有《侵权责任法》保驾护航,但是从法理意义上而言缺乏明确的归责原则,也使得該法律条文在实践中无法以更加明确的方式进行归责、对受害人进行弥补。归责,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安全保障纠纷情况明确危险源责任以及依靠何种依据进行定责。我国侵权责任法在归责中通常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明确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归责方面采取哪种原则国内学界经过了多次讨论,最终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认为宜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这是由于国内现有经济环境下,权衡各方权益与责任下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有助于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共场所经营积极性与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能动性,相关责任人只需要在过错发生后及时承担侵权责任及赔偿责任,以此为依据来解决安全保障义务纠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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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之所以能够作为被国内学界和实务界所认同的归责原则,主要是从安全保障义务本身的性质出发。在国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应属于侵犯责任的行为要件范畴,与主观过错的要件无关,虽然看似过错责任原则的认定标准与违反安全保障有相似之处,但是从法理上来看二者无疑属于侵权责任的不同构建要件范畴,既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互相干扰,因此我国法理上将过错责任明确作为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范畴,以此确保归责原则明确可证,更好的服务各类安全保障义务纠纷事件的归责、赔偿与解决。

国内《侵权责任法》并未明确规定过错举证相关条例,但是具体司法实践中处理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时通常必须进行过错举证,法官在判决此类案件时多数将责任分配给被告,以此作为被告进行无措辩护免责的重要途径,就目前来看,这种被告主动举证证实自身无责的做法虽然有一定可取性,但是如果能够明确按照前侵权责任法中其他侵权行为被告方承担过错举证责任,无疑将会更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结合国内目前公共场所与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来看,要积极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与意识,做好群众性组织者活动安全教育与风险管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结合明确的立法规定与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加强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在处理实际安全保障纠纷实践中,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义务人失责,则义务人无需承担免责举证,并且要明确归责,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3.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范围小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表明其主要适用于多种公共娱乐场所与群众性活动中,未明确提示还可应用于其他情形,相比欧美法系明确提出的“一般义务”而言,适用范围较窄。以德国为例,其侵权责任法案中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结合案例来看,适用范围较为广泛,比如职业活动、公共交通等,法律中对于危险源的制造者以及危险状态的维护者都明确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提出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他们安全。相比较我国,德国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般性,因而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法国则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断拓展安全保障义务适用领域,目前已经可以适用于所有契约中,并在侵权法领域成为了一项法律认可的基本义务。鉴于此,国内侵权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范围必须得到拓宽,结合德国与法国的做法,要延伸到公共交通、职业活动、社会密切关系等多个领域,并将其作为一般注意义务加以解释,以便提升适用性。

4.补充责任不明确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对于第三方侵权导致安全保障对象受损的情形也进行了规定,通过创设补充责任对安全保障义务人进行归责,虽然法律中提出了公共场所管理方及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必须承担的补充责任,但是“补充责任”的表述与立法均不明确,导致在解决实际纠纷中应用误区较多。补充责任这一说法就性质来看目前法学界与实务界还存在较多争议,按照传统侵权法视域解释的话责任通常以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方式为主,以此为立法依据来解决因第三方介入侵权导致的安全对象受损问题,后来学术界又提出了不充足责任,并被《解釋》吸收,《侵权责任法》也沿袭了这一概念,但是就何谓补充责任仍旧争议颇多,目前大部分学者的观点为补充责任性质上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一种特殊情况,受到了不少学者认可[7]。但是就国内现行法律实务情况来看,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虽然有一定相似之处,但是我国法律并未采用不真正连带责任这一概念,缺乏立法基础,补充责任无论是立法基础与适用性都存在问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制度下,受害人有权向任何一方责任人寻求赔偿补偿,补充责任制度下由于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第三方侵权者两个责任主体,因此最终赔偿责任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对于受害人而言,只有先向直接责任人寻求补偿不成功的前提下才能够顺位沿向补充责任人,因此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存在本质区别,要明确区别两种责任的形态以方便解决安全保障责任纠纷。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现行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在运行与实践中凸显出了不少问题,比如立法初衷狭隘、规则原则不明确、适用范围小等,严重制约了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功能与服务价值的发挥,从侵权法视角深入探究安全保障义务缺陷,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国内立法基础、指导法治实践。

参考文献:

[1]独步涛.论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兼论《侵权责任法》中责任承担方式缺陷的克服[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65-69.

[2]孙维飞.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相应的补充责任——以《侵权责任法》第12条和第37条第2款的关系为中心[J].东方法学,2014(03).

[3]姚振忠.我国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解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与《侵权责任法》第37条之比较评析[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3(01).

[4]王小利.试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J].企业导报,2013(3):146-147.

[5]阮春新.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看高校学生体育权利的保护[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15(1):84-87.

[6]朱晶晶.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断裂与缝合——第三人介入情形的责任类型分析[J].北方法学,2014(1):150-160.

[7]孙昊,李明发.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2):39-41.

作者简介:

郑啸(1987~),男,汉族,浙江慈溪人,西南科技大学学士,工作单位:慈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现南开大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4.志愿者服务团义务劳动安全责任书 篇四

第一条 离校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流程,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活动结束须按时返校。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学习,确保人身

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三条 离开学校后必须听从活动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离开或开展其他活动。

第四条 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拥有交通安全常识教育。不闯红灯,横穿公路时要做到:

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骑自行车、不乘坐无证照、非客运车辆和超载车辆,不在公路上游玩、奔跑、戏闹、跨栏,时时处处注意交通。

第五条 在离开学校期间,保证不玩火;不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不得

在水边戏水、划船、钓鱼等,以防溺水。不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等。未经活动负责人同意不私自离开或参与其他活动。雷雨天气需注意防雷击和触电。

第六条 注意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不酗酒,不到无证经营和不卫生的摊点、餐馆就餐。

第七条 不参与打架斗殴、聚众滋事等违法违纪活动。

第八条 不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九条 所有学生对人身、公共财产安全都应尽充分注意的义务,如遇突发性事故,所有知情(发现)者、当事人,都应积极施救并在第一时间向活动负责人报告或报警;知情不报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本责任书内容为全体参与活动同学共同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参与活动同学

离校前须认真学习。

第十一条 附则

1、对违反本责任书所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承担完全责任。

2、对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执行。

3、活动参与者和活动负责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活动参与者、活动负责人和“银鸽”志愿者服务团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条款,经相关人员签字后生效并遵照执行,承担相应的的责任。本责任书时间为参与活动的所有同学集合带队出发到全体参加活动同学回到学校时止。责任书签字人员如有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本人已经理解和明确以上安全责任书中所有规定,并保证认真遵守。若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任何事故,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国家行政及法律、校纪校规处分。

本人阅读后签名: 活动负责人签字:

5.义务支教 篇五

多次幻想自己站到讲台上的情景,这一天还要多久···

近了,我们就要真正的去做我们要做的事情了,每个人都很兴奋,但是体测却给我们每个人的面前添加了一道围栏,我们徘徊犹豫,但是我们遇到了一个通情达理的老师,她说:“去支教的同学先体测,测完赶快去办事。”话音刚落,我们喊出了:老师我爱死你了!也许我们的行为有些夸张,但是这却体现了我们每一个想去支教想去看看那些孩子们想给他们讲上一堂课的渴望。焦急而又忙碌的体测之后,我们赶往集合处。

校车缓缓开动,怀着激情与爱心的我们前往行知小学···

路上有的同学依旧在讨论着教课方案,我也是,我们都想让孩子们学到真正的知识,做到一个志愿者应负的责任。

暇时,我望向了窗外,我们穿过繁华的街道转而就是一些小门面房,破旧狭小,远没有了市区商店的那种华丽辉煌。北京,多少人的向往,在他们的心中是何等的繁华,何等的美丽。其实,再富有的地方也有需要人奉献爱心,需要帮助的人。忽然,我想起了我的小学,那里是农村,很旧,很破,仅有的几间教室确是很多孩子获取知识的唯一处所,恍然间,我更加想见到那些孩子,我想尽我的所能去给那些孩子温暖。

转个弯,我们看到了校门,下车,穿过大门,左侧是几个乒乓球桌,已经破旧不堪了,但是孩子们正玩得热闹,继续向里走,左边是一面镜子,右边是一块黑板,已经被腐蚀的凹凸不平,上面写了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一些通知。再往前走便是操场,不大,却很干净,一些同学在上体育课,操场的周围便是那些低矮破旧的教室,我和我的搭档悄悄地去寻找我们接下来将要见到的孩子。学前3班,我们找到了,那些房子从外面看起来很矮很旧,但是里面却有老师和同学们挂的一些窗花、拉花,还有他们自己做的小卡片,这样会让他们感觉更加温馨。孩子们在看电视,每个人都很投入,似乎没有察觉到我们。

不一会儿,我们便走进了教室,见到了那群孩子。他们很活泼,很可爱。我们每提出的一个问题他们都会好好回答,很活跃。看到他们这样,真的很开心。有个孩子还给我讲起了小山羊和大灰狼的故事,但是有个别孩子,一节课下来从来没有举过手,只是低着头,很少说话,在我的引导下,他们小声的回答了我的问题。当我递给他们棒棒糖的时候,他们笑了。也许,他们渴望得到别人更多的关注。

现在,我用文字记录了下午的所见所闻。但是这一行确实让我感受颇多。

如今我们坐在宽敞明亮的大教室,但是依旧会有一些孩子在艰苦的条件下学习,他们没有大的跑道,没有体育馆里各式各样的运动器材,他们渴望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和关爱。繁华的大都市之外还有那么一群孩子,在焦急的等待,等待更多的温暖和阳光。

6.义务支教策划书 篇六

一、活动背景:

xx市第三中学的孩子们都是很优秀的,但是由于贪玩,家长监督不力等各种原因,有些孩子的学习成绩不是很理想,造成老师授课有难度,家长着急上火,孩子自暴自弃。我们都是从xx第三中学走出的孩子,对于母校有着深厚的感激之情。如今,已经成为大学生的我们希望可以利用自身的知识资源,为母校的学弟学妹们讲述自己的学习经验,帮助他们补习课本知识,为家乡孩子的教育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同时培养自己的公益心,提高自身能力。

二、活动主题:

感恩母校回馈社会青春起航我心飞扬

三、活动时间:

暑假期间(8月1日至8月25日)

四、活动地点:

xx第三中学

五、活动对象:

初二初三年级全体学生

六、活动具体流程:

活动前期:(1)支教团队队员招募和培训:原则上是xx市第三中学毕业的学生,并且填写支教队员信息(见附件

一),培训过程由师范生和负责人为各位支教队员做支教说明,培训后由每位支教队员上交一份支教计划(2)联系学校:和学校老师取的联系,借用学校教室作为上课的地点,并从任课老师那里获得学生联系电话(3)宣传工作:从三中老师那里获得学生联系电话,通知学生前来了解义务支教活动的具体信息;在镇中心张贴招生通知,个别学生获得消息后,由各个村里的孩子互相通知此次义务支教活动。

活动期间:(1)签署安全协议:由于义务支教过程中,学生要前来学校上课,路上可能由于贪玩导致的任何人身伤害,由学生自身承担责任,支教团队成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2)填写学生档案(见附件二):主要包括兴趣,爱好,特长,擅长科目,理想(3)排课表正式上课,学生每日一篇字数不定的支教日记或者杂感(4)负责人等撰写新闻稿,拍摄活动照片。

活动后期:(1)活动结束后的总结班会即表彰大会:奖励学生文具,智力玩具,颁发奖状(2)各位支教队员上交支教心得,对自己的支教活动做出总结评述。

七、活动注意事项:每个支教队员课前都得精心备课,认

真完成每一节课程的教学任务,而负责人也将严格实行自己的责任以及做好随堂监督工作。同时各支教队员也还得注意以下几点:

1、了解班里学生的兴趣爱好,迎合学生兴趣辅导

2、在课堂上以鼓励为主,课后反馈评

3、课程教案优化,采用灵活的辅导方式,传授自己成功的学习经验

7.古城建设的责任与义务 篇七

一、保护是前置一切的根本

五千年的历史风雨, 铸就了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一处断墙、一处废墟、一座宫殿、一座园林牵动的是从千年历史风雨里演绎出来的生存与死亡、悲壮与辉煌、婉约与豪迈的故事。它们或是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或是近代革命运动和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在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地面和地下, 保存了大量历史文物与革命文物, 体现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光荣的革命传统与光辉灿烂的文化。做好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发展我国的旅游事业都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开发是历史文化名城资源重塑的有效手段和工具

1. 开发可以使生硬的历史构筑物具有生命活力。

历史文化名城中最直观的有形载体是某一座建筑桥梁、某一条街道空间等, 应该承认, 这些单体有着自己独特的外形结构和布局原则;但不可否认, 它们已经脱离了其曾经存在的历史环境。弱小的个体是否能在现代化的大环境背景下引导人们产生时代共鸣是一个值得探索和思考的问题。毕竟, 无言的构筑物本身带给人们的只是少量的抽象信息和不确定的思维想象。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开发, 赋予这些构筑物与生命活力, 让它们可以自主的表达某种时代讯息, 从而使其在合适的环境中重新爆发生命,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 开发可以使无形的城市文化寻找到寄居载体。

历史文化名城不仅保留着众多有形的历史构筑物, 而且也保留着众多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成为记录这座城市历史的真实“话本”, 这些活态的文化, 构成了这座城市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精神家园。作为文化形式在历史的某一阶段曾经拥有鲜活的生命力, 对于一座城市来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宝贵的历史和文化资源, 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这些精神遗产需要一个与之相匹配的空间和环境, 需要有配套的物质建设和广泛的沿袭传承受众。开发建设带来的是大量的模拟历史环境的建设和众多旅游爱好者深入的探究, 在主观和客观上创造了城市精神文化承载, 从而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延续。

3. 开发可以使断断续续的历史构筑物延续成成体。

许多文物古迹在遭受一定的破坏后会丧失相互间应有的空间关系和联系, 看起来像是孤立而不相关的。通过开发建设, 把文物古迹、园林名胜以及各类提示性标志物 (如古树名木、碑刻、标牌等) 在空间上组织起来, 形成网络, 可以为人们的欣赏提供空间线路和逻辑线索, 便于人们感知和理解名城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

4. 开发可以有效积累保护资金。

历史文化名城开发带来的旅游效益是极其可观的, 相对工业项目其更具环保性、可持续性。同时就地安排劳动力就业, 避免了古城原居民流失。良好的经济收入带来的是充沛的税收保证, 也就实现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的积累。

三、保护和开发是利与义的博弈

1. 遵循原则。

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 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 坚持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与创新的原则。

2. 保护的重点和开发建设的基本论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应特别关注如下要素:城市的传统风貌特色, 独特城市格局和街巷、胡同格局, 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河湖水系, 传统的建筑形态和建筑色彩, 城市特有的空间形态和肌理, 重要景观线和街道对景, 古树名木及大树等。

3. 完善配套机制建设。

(1) 建立旧城保护、中心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 完善旧城保护的实施机制, 促进旧城的有机疏散。

(2) 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 调整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矛盾的规划内容、规章和规定, 严格依法进行保护、管理。

(3) 建立健全旧城历史建筑长期修缮和保护机制。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 明确房屋产权, 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 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制定并完善居民外迁、房屋交易等相关政策。

(4) 打破旧城行政界限, 调整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 明确各级政府以及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5) 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建立制度化的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机制。

四、结论

8.义务支教安全责任书 篇八

关键词:互联网+;支教活动;责任感教育

中图分类号:G5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6)05006104

社会责任感教育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高校通过多渠道做出各种积极有意义的尝试,整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及互联网不良信息的广泛渗透,在“95后”大学生中出现只关心个人私事,集体观念淡薄,重视自我发展需求,对社会及国家不关注,社会责任感不强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实施。利用互联网新兴技术,结合“95后”大学生的发展心理和网络行为习惯,搭建基于“互联网+”支教活动实践平台,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实效,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互联网+”义务支教活动与“95”后大学生网络行为特点

“互联网+”就是指“互联网+各传统行业”,其核心内涵是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平台,将目前基于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社会各领域进行有效融合,创造出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互联网+”的興起,不仅给工业、金融、电子商务带来了发展,也给大学生义务支教活动带来了新机遇。“互联网+”支教活动是指大学生在互联网环境下,通过在支教地点安置电脑、投影及语音设备,依托网络在线教育系统对偏远地区儿童开展非面授形式的网络实时教学活动[1]。

长久以来,大学生奔赴偏远地区开展义务支教的传统支教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师资匮乏的现状,为支教地的教育事业做出一定的贡献,受到了当地社会和学校的广泛赞誉。随着支教活动的深入开展,传统支教活动也陆续体现出一些不足,如支教活动只能在假期开展,支教时间和教学内容的延续性较低,不能常态开展;也存在着支教成本高、支教安全性低、团队建设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依托互联网技术,大学生开展网上支教活动开创了大学生义务支教的新模式,能够很好地解决传统支教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网络支教采用远程教学的模式,克服了时空的局限,可随时开展授课活动,很好地解决了距离和交通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化和组织化安排,形成相对完整的教学循环,实现支教活动的常态化,进而提升支教活动的实效。支教活动开展依靠互联网,双方在当地即可通过远程传输实现支教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支教成本,同时大学生志愿者和支教地学生在人身安全、生活等方面都有很好的保障。

根据官方数据统计显示,截止到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已高达6.88亿,其中学生群体规模最大,占比为25.2%[2]。据调查分析,大部分学生上网使用的是网络聊天、游戏等娱乐功能,进行学习行为的占比较低。同时对于“95后”的大学生,他们处于社会快速发展前进的特殊时期,其思想、心理、行为等各方面表现出与以往学生所不同的特征,主要展现出热衷新鲜事物、学习接受能力较强,个人主义浓厚,加之网络已深深扎根于“95后”大学生的日常生活,有一部分学生长期沉迷网络游戏、网络社交,现实交流互动能力较弱。针对当下“95后”的网络行为特征,在学生中开展网络支教活动,通过这种贴近学生学习生活的方式,积极拓展了大学生实践平台,创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同时也提升了网上引导的有效性,减少学生过度依赖网络娱乐的现状。通过网络支教活动,让互联网与大学生成长成才进行深度融合。二、“互联网+”支教活动契合了大学生责任感教育内涵

大学生责任感是一种道德情感,是知、情、意、行的统一,体现了大学生个体对国家、集体以及他人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同时也体现出大学生内在精神价值和外部行为规范的有机结合[3]。“互联网+”支教活动不同于简单的公益活动,它具有更深层次的内涵建设,对于大学生主体,社会责任感不仅是停留在认识层面,而是把责任情感落实到社会实践活动中[4]。因此有效的开展网络支教活动,促使大学生产生自我成长需要被满足同时被社会广泛认同的感受,进而产生更加积极的义务支教情感态度。大学生开展支教活动,不仅能够弘扬积极的社会风尚,同时还能满足个人成长需求和社会发展进步需求,具有更深层次的实践意义,这一点就基于网络支教的内涵建设。

“互联网+”支教活动有助于夯实大学生责任感认识。责任认识是责任感的前提,是大学生个体对自己承担的具体社会责任的认识,主要包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承担这些义务的原因与现实价值[5]。基于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论,通过大学生义务支教的形式,可以让大学生了解国家偏远地区教育的真实情况,面对偏远地区教育资源匮乏、当地社会生活的迫切需求与深化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建立有效推动关系。在进行网络支教活动的同时,大学生能够切实体会到支教责任的重要性,这使得大学生在以后求学、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主动保持对农村教育事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关注,更加明确自己的奋斗目标,懂得大学生对于社会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互联网+”支教活动有助于提升大学生责任感情感。责任情感是责任感的基础,是大学生个体对自己的履行责任情况进行评价时,产生的情绪体验与愿望,它根植于个体的内心道德坚守和对利益的现实需要[6]。大学生在网络支教情境中所受到的情感感染与激发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有直接的促进作用。通过与支教地学生、老师深入相处的过程中,发现贫困落后地方学生的生活困难、求学历程辛、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对知识和外面世界的渴望等客观现状后,更加激发了大学生助人情感,更加唤醒“95后”大学生冷漠的心理。支教大学生与受教学生不断的进行感情交流互动,这个过程可以有效加深彼此之间的相互尊重与理解,支教大学生在得到当地老师和学生的认可与鼓励后,进一步激发了责任情感,进而树立理想信念和增强服务社会的使命感。

“互联网+”义务支教活动有助于塑造大学生责任感意志。责任意志是责任感的关键,是大学生个体从思想认识到现实实践这一心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责任行为。通过网络支教的形式,使得大学生了解到偏远地区受教育程度低,学生学习成绩差,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能力相对城市教育严重滞后,甚至普通话普及的都不够,这就需要大学生富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不畏惧困难,积极与支教学校的老师沟通,认真向有经验的老师学习,不厌其烦反复教导学生。定期与支教学校学生交流,与支教团队成员交流,探讨教学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网络教学方案,这个过程,也使大学生养成了良好的团结协作的精神,形成良性互动,支教团队成员彼此帮扶,彼此鼓励,从而促进大学生坚定责任感意志。

“互联网+”支教活动有助于改造大学生责任感行为。责任行为是责任感的实践体现,是大学生个体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具体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大学生在开展网络授课期间,需要做大量统筹协调的具体工作,如招募志愿者,前期培训、观摩学习、网络试讲、教学内容制定、与扶持学校联系协商、对外宣传、教学效果的评估等实践活动。通过进行现实活动的开展,大学生主动把自身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活动,在此过程中,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得到满足。大学生网络支教活动使大学生主体和社会客体之间产生良性互动,大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各种能力,个体提升和发展的需求得到实现;同时,在大学生网络支教活动的促进下,当地的人文生态、教育水平等均得到提升,实现了社会的进步,让大学生切实感受到自己所做的贡献对当地带来的实质性回报,进而更加激发参与社会实践的志向。

三、“互联网+”支教活动拓宽了大学生责任感教育有效实现路径

社會实践是培养大学生责任感的重要途径,大学生通过热衷的互联网络开展公益活动,迎合了大学生网络行为习惯,促进大学生知情意行的相互转化。将互联网与传统支教活动进行深度融合,创新了义务支教模式,因此对于日常化运作的网络支教活动,应根据其运作内容和自身开展的特点进行规范培训和管理,搭建完善技术支撑平台和配套适当的激励机制,在保障网络支教活动顺利开展基础上,要兼顾满足大学生自我发展和社会责任教育共赢的心理诉求,进而充分发挥大学生网络支教活动在责任感教育中潜移默化的作用。

加强技能训练,为支教活动提供后续保障。与传统支教活动不同,网络支教主要依靠互联网的手段进行在线教育。这种全新的支教模式吸引“95后”大学生高度参与,同时对大学生网络素养就有一定的能力要求,因此需要对支教大学生进行严格把关。很多大学生可能因为一时兴起才参与网络支教活动,但毕竟网络支教是一项教书育人的重大公益活动,要求大学生既要拥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要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通过严格规范人员的筛选,在保证支教成员较好素质基础上,提供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大学生志愿者在网络教学中所需要的能力,尽量避免出现教学经验不足、基础知识不扎实影响教学效果的现象。考虑到受支教地多是地处偏远贫困地区,当地学生会存在自卑、自尊心强的心理,为了提升网络支教科学性,避免授课过程中出现言论不当现象,应对支教的大学生给予专业的心理知识培训,开展心理学相关讲座[7]。

完善激励机制,为大学生支教活动提供持续动力。大学生开展网上义务支教活动,对于偏远山区的基础教育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虽然支教活动在大学生群体之间是自愿并主动参与的,但由于网络支教需要授课前期投入大量的精力进行准备,同时也要消耗一定的物力和财力,若不能构建配套激励制度,大学生在长期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会渐渐消磨自己的支教激情,无法全身心投入网络支教活动,影响支教效果。因此,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把大学生个人成长与支教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对大学生付出给与充分认可,是确保支教活动常态有效开展的必要条件。规范志愿者服务时长考核机制,将志愿服务与评奖评优进行有机融合,对于支教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个人,进行奖励和广泛宣传,通过多举措来激发大学生的热情,促使大学生更加积极地参与到这项事业中来。

优化团队建设,提升大学生支教团队执行力。目前,在校大学生所建立的各种支教团队,多是以社团的名义存在,学校在此活动过程中主要是以指导者的身份出现的。而且,由于支教组织的换届周期短,使得在管理过程中,出现支教活动“无头无尾”的现象,从而产生团队成员流动性大的问题。为了保证支教团队的稳定性和专业化程度,在招募志愿者过程中,通过筛选一批能吃苦耐劳、热衷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团队合作精神的同学,来加强支教团队建设。对于团队建设,应进一步加强交流,通过开展学生参与度高的活动,来增强成员之间的有效互动,使团队成员在活动中相互帮助相互学习,进而提高支教团队的凝聚力,形成网络支教公益社团特有的良好文化氛围。通过加强团队文化建设,增强团队成员的归属感,保持团队人员构成的稳定性,保障支教活动的高质量开展。

加大宣传力度,弘扬社会正能量。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加大对网络支教活动的宣传,为支教活动的顺利开展招募优秀的支教老师和争取良好的社会资源。通过校园宣讲、支教分享会、微视频、支教现场图展览、新媒体平台等途径,第一时间将网络支教活动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向周边高校学生进行展示,提升网络支教公益事业的知名度,扩大宣传范围,让没有支教经历的学生了解网络支教活动,充分认识到网络支教活动的现实意义,进而主动加入到网络支教团队中来。同时将网络支教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感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在高校学生群体中积极宣传正面典型,树立前沿的公益理念,营造积极的志愿服务氛围,弘扬社会正能量。

开展实地调研,提升网络支教的实效。利用周末及节假日的时间,组织支教团成员前往网络支教学校开展实地调研工作。了解当地学校学生受教育程度、生活情况、社会需求、家庭组成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兴趣爱好,便于在前期制定教学大纲时开设有针对性的网络课程。同时,考虑到网络授课的先进教学模式,应提前针对支教地学生开展网络课堂讲解、互动及演练,防止该教学模式不能被支教地学生接受,造成教学效果不佳。在实地调研时,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对接,争取当地教育资源,为网络授课提供良好的教学设备。网络支教大学生需要频繁的与支教地区的学校进行线下沟通,通过切身实地的感受支教学校的情况,与当地老师面对面交流学生具体学习状况,及时反馈支教效果,与支教学校的儿童开展面对面的互动活动,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和情感,进而提升网络授课的互动。通过实地调研,与支教地负责人建立畅通有效的联系机制,建立网络教学反馈机制,从常态开展网络支教的角度出发,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总结教学经验,从而实现完善优化教学内容,形成高质量的网络课程。

依托互联网开展网络支教活动,创新了大学生义务支教的形式,拓展了支教活动的内涵,促使支教活动能够常态化、常效化开展。在大学生高度使用和依赖网络的今天,将互联网与传统支教活动结合,顺应了大学生网络行为特征和需求,同时促使大学生从繁杂的互联网中认识到依托网络可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网络支教活动为大学生提供了重要实践平台,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培养社会责任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网络支教活动,积极的引导大学生正确使用互联网,同时把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认知转化为具体实践行为,促使大学生在志愿服务事业中自我教育、自我成长,培养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参考文献:

[1]卢宁. 网络教育背景下的新型义务支教模式探究[J].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3(8):123-125.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6-01-22)[2016-06-25]. 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601/t20160122_53271.htm.

[3]趙琼,王学风,张吉玉.广东省大学生感恩意识的现状及教育对策[J].青年探索,2010(1):89-92.

[4]陈斌.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0(8):46-49.

[5]毕丽娜,李忠华.志愿者活动在提升大学生社会责任感中的作用[J].人民论坛,2014(1):169-171.

[6]陈七三,曾斌等.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基于南华大学低碳生活协会青年志愿者活动[J].中国校外教育,2014(8):1-5.

[7]龚莉红,陈筱铓.大学生支教现状及可持续发展探究[J].继续教育研究,2014()8::72-75.[责任编辑:吴晓红]第5期汤娜,等:90后大学生就业道德问题的实证研究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8卷第18卷第5期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18No.5

9.义务支教活动总结 篇九

在花垣县为期二十天的义务支教活动结束了,所有的队员一起同甘共苦地度过了这二十天,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这是快乐的二十天,和可爱的孩子们一起,每天、每时、每刻都是快乐的;这是充实的二十天,每天的时间表都被教学、走访占得满满当当,每一位队员都在不停的忙碌着,不浪费一分一秒;这是成长的二十天,各种各样的问题、困难不断地向我们袭来,在一一解决它们的同时不断磨练、提高着自我;这是疲惫的二十天,每天不到八小时的睡眠,永远忙不完的工作,压得队员们有点喘不过气来;这是悲痛的二十天,看到很多家长对于孩子学习的不重视,嘈杂纷

乱的外界环境影响着孩子们的学习,我们痛心疾首;这是伤心的二十天,如此多的可怜人在贫困线上挣扎,孩子们甚至完成不了义务教育;这是欣慰的二十天,在我们不断的努力下,看到了孩子们点点滴滴的成长,点点滴滴的收获;这是收获的二十天,我们收获了孩子们的认可,收获了村民们的认可,更收获了自我的认可;这是充满友谊的二十天,我们所有的队员一起享受成功的喜悦,一起承受困难的洗礼,我们手携手地朝着同一个目标奋斗,建立了不可磨灭的感情;这是···

不仅是支教期间的这二十天,为支教准备的每一天都值得回忆,支教后期的种种努力都将被铭记,所有的这些日子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湘西义务支教,我们将永远铭记。

前期准备

早在支教行前数月我们就开始了支教的准备工作,3月份即完成了全部策划工作,策划周密详细,确保了支教的

顺利进行。随即开始了宣传工作,使我校广大师生更多的了解支教、了解湘西。并迅速开始联系边城爱心网、联系田嫂,确保今年能有合适的支教点。虽然期间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因为准备的时间较早,有了充足的时间将这些状况一一解决。

志愿者招募、选拔、培训

支教活动是一项相对长期的、艰苦的志愿服务。它要求志愿者有顽强的意志,有深刻的志愿者觉悟,有扎实的知识基础。否则不但达不到支教的目的而且还会在当地、在社会上造成相当恶劣的影响;给志愿者精神的传播、人们爱心的培养造成巨大阻碍。所以我们采取了十分严格的选拔机制,以确保所有的支教队员都拥有较高的素质。

我们的报名点在学校内设立了两天,共有九十余名同学报名。第一轮面试共通过了五十名同学,然后在为期一个月的培训选拔中确定了最终的三十名志愿者。

我们对于志愿者活动是有着深刻认识的,它并不是对弱者的施舍与怜悯,它是一个相互的行为,志愿者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提高自己。“助人自助”才是志愿者活动的精髓所在。所以我们立志打造一支“学习型志愿者团队”。使志愿者在不断的学习中成长,能更好的参与志愿服务,并在服务中不断学习成长,如此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使志愿者事业有一个健康、长久的发展。

为此,我们组织了四次培训:“志愿者自我认知培训”,使队员们对于自身特征有更多了解,明确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动机,规范自己的行为;“湘西风情简介”使队员们对于即将要前往的湘西有更全面、真实的了解;“急救技能培训”,加强队员们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急救技能,提高队员外出的安全系数;“志愿者精神认知培训”,使队员们对于志愿者的内涵、志愿者精神的理解提升一个档次。

爱心书社

目前湘西贫困地区的教育问题已有了很大的改观,但现状仍不容乐观。虽然有漂亮的教学楼,但很是缺乏拓展眼界、知识的课外读物等软件设施。当地缺乏一个良好的学习、读书环境,没有书店,更没有图书馆,孩子们很少能接触到课外读物。如果我们能在当地建立一个书社,相信对于孩子们的学习意识、学习环境肯定有很积极的意义。

因此,我们决定尽己所能在长沙各小学为湘西的孩子们募捐书籍。从四月份开始我们就在长沙市联系和平小学、先锋小学、金峰小学、黄土岭小学、长沙理工大学子弟小学、新开铺小学、洞井铺小学、桂花坪小学等八所小学,最终有长沙理工大学子弟小学和新开铺小学募捐成功,共募集所得了近三千本图书。

支教时一并带往了湘西,其中一千本图书留在了吉卫镇排达坝村村部,供当地的孩子随时取阅。另外两千本图书捐赠给了补抽乡中心小学,并建立了“长

沙理工大学——心星图书角”。所有募集的图书均落到了实处,实现了他们的价值,为丰富当地孩子的课余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

爱心运动大本营

六月份,我们联合校羽毛球协会、李宁运动有限公司计划在校组织爱心义卖活动,为湘西的孩子筹建“爱心运动大本营”。如果义卖顺利,李宁公司将提供一笔资金为孩子们购置体育用具,给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体育锻炼平台。但因为种种原因:学校团委的干预,我们三方协商的不顺利,工作任务的相互推诿导致活动最终以失败而告终。为湘西孩子构建“运动大本营”的梦想破灭了,最终只能是我们自己拿出一部分支教的经费为孩子们购买了为数不多的体育用品,难以达到“运动大本营”的效果。

此次活动本是我协会第一次联系到如此大的赞助商,并有着一个非常好的构想,但最后却以失败而告终。其中的经验教训应当好好总结,学会和校团

委、和其他兄弟社团、和商家更好的的协商合作,以致不再错失这种良机。

朝气蓬勃,整装待发

2010年7月12日七点,28名队员准时在校南大门集合准备出发。长沙理工大学心星家教志愿者协会2010年湘西义务支教活动正式拉开帷幕。出发前,所有队员在校门口合影留念,并为自己打气加油。所有队员精神饱满、热情高涨,对于此次支教充满了信心。

突发其来的困难

28名队员平均分为两支队伍,一支前往吉卫镇排达坝村小,另一支原定前往补抽乡董哨村小。但到达董哨村时才发现村小规模太小了,我们14名队员全部在这里恐怕是会浪费相当的资源,所以我们必须得换到其他比较大的学校,以充分利用我们充足的人力资源。但更改支教点困难重重,虽然我们在不断地努力联系各方人员,但始终得不到明确答复。我们渐渐放弃了希望,准备更改支教计划,把工作的重心由教学转

移到调研上来。但从补抽乡政府突然传来了好消息,我们顺利调换到了补抽中心小学。但第二天准备走访动员孩子来上课时,中心小学校长担心孩子安全不允许我们在中心小学进行教学活动。又是一个致命的打击,我们又开始不断的联系乡政府、边城爱心网、学校校长,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化险为夷。

在这两次巨大的困难面前,我们必须要感谢补抽乡政府、边城爱心网和田嫂为我们做出的努力,没有他们我们很难顺利的进行后面的支教活动。同时也为我们自己面对问题的临危不惧和积极的态度而感到骄傲。

教学活动

7月14日,我们前往了大哨村、补抽村、吉久村、董哨村动员孩子前来上课。其中大哨村、补抽村、吉久村的孩子前往中心小学,董哨村的孩子就在董哨村小。15日中心小学正式开学,16日董哨村小正式开学。中心小学作为我

们的大本营,主要队员均留在中心小学,每天派出两名队员前往董哨村和当地高三毕业生龙慧一起教授董哨村孩子的课程。中心小学设了三个班,登记在册孩子105人;董哨村开设两个班,登记在册孩子35人,共计140人。一共进行了三个教学周期,每个教学周期为三或五天,共进行了13天的教学活动。教授的课程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心理辅导、爱国主义教育、常识、寓言童话、美术、音乐、体育、魔术、趣味智力课等十余门。上午九点半上课,下午三点放学,上、下午各三节课,每节课四十分钟。

总体来说教学是取得了成功的,丰富多彩的课程设计调动了孩子们的积极性,教授了孩子们很多平时接触不到的知识、技能,在学习方法上给与了一定的引导,帮助孩子们复习了很多功课···但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第一个教学周期实行的是连堂课,每门课程连续上两节课。本以为连堂课

是可以多传授些知识给孩子们的,但从最终的效果来看,因为孩子们和队员都不适应连堂课,导致孩子们不但没有多学到知识,反而打击了孩子们学习的积极性,更使得一部分孩子不愿意再来上课了。第一个教学周期结束后我们立即作出调整,撤销连堂课,并将下午的最后两节课确定为带娱乐性质的课程,以提高孩子们学习的积极性。

教学期间还不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如孩子对上课不感兴趣、需要有奖励才积极、很多孩子在不熟悉的老师的课上很是沉默、一些孩子来不来上课完全随性、队员备课不合适、队员上课的技巧不强···所有的问题我们都在想办法解决,其中相当一部分都被渐渐化解。但一直都有一个最大的问题没有解决:学生人数过少。中心小学每天的人数稳定在五十人左右,而董哨村则是不到二十人。我们采取了很多的措施,进行了很多的动员,但人数一直没有大幅的提高。认真分析出了不少原因:支教时正

值农家最重要的烤烟时节,很多孩子都要在家帮忙;当地有两户人家办丧事、很多孩子都得去帮忙;刚开始的连堂课造成了不少孩子的“厌学”;队员和孩子在课后的交流太少;不少队员的课堂对于孩子确实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当地因为经济的落后,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比一般的农村还要低。其中一些是我们无能为力的,但很多是我们团队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在以后的支教活动中必须引起高度的注意。

调查走访

调查走访一是为了撰写“农村青年的生活现状”调研报告收集材料;二是为了收集贫困家庭孩子的资料,以便回到学校后为其寻找资助。

我们一共走访补抽乡的大哨村、吉久村、补抽村、董哨村、大本村、排当村、夯尚村、米沟村、大龙村,吉卫镇的下水村、排达坝村、排座村、龙孔村,道二乡美惹村,雅西镇排腊村,凤凰科甲村等五个乡镇,十七个村庄。此次调

查走访共发放了200份问卷,有效回收165份;收集、整理了26名贫困生资料。

贫困走访最是让队员们伤心的工作,每次走访都有让人伤心的情景。有的孩子失去了双亲,和年迈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有的女孩子因为家里孩子太多了而被抛弃;有的因为家境的贫寒而面临辍学;有的···

10.义务支教教学总结 篇十

姓名:xxxx

在五四爱心学校支教转眼就快达到一年了,这一年来由于上课时间冲突的原因,我从第一学期的xx社区被调到了现今的xx社区,虽然队员、队长和学生都换了,但是不一样的社区却有着一样的温暖和收获,每个成员都相互帮助和理解,也再次让我深深的为自己成为五四爱心支教的大家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的荣幸。同时,也很开心这一年来能够帮助那些被支教的学生在一定方面提升自己的成绩,作为一名志愿者,能够尽自己一份微薄之力帮助到他们,这才是我们最乐于见到和深感欣慰的。

在xx社区这一学期以来,首先我觉得应该先要感谢队长们给予我的帮助。刚开始教学的孩子比较贪玩,不好管教,每次上课时都不愿意听我教课,针对这个情况,队长们都亲自做示范告诉我要怎样耐心的去劝导他学习和听话,给了我很多的指导和帮助,也让我逐渐的用耐心和好的态度,去慢慢的让学生去学习和尽量少的在课堂上捣乱。同时,在其他很多方面队长们也给了我很好的示范,让我逐渐学会怎样去做好一名志愿者,怎样给予孩子们最多的帮助。

在教学方面上,这一年来由于换社区和其他原因,我也

换了好几个学生。其中有相对成绩好的和听话的学生,比较容易指导,也有成绩相对差的和调皮的学生,遇到好学的学生,教导起来相对容易。但是当遇到学习不认真的调皮孩子,教学就相对变得不太容易了。因此在指导不同孩子时,也让我逐渐学着怎样去和不同的学生沟通,怎样去指导那些不太听话的孩子,所有的这些都给我生活和学习中有了不同的启发和帮助。也让我逐渐的成为五四爱心学校的中合格的一员。所以再次觉得能参加五四爱心学校是件很幸运的事情。

这学期的支教即将结束了,虽然因为五四支教,几乎没有了双休日,但回头看看自己在支教中所学到的仍感觉一切都很值得。总之,谢谢这一学期队长们的辛苦带领和每个成员的相互帮忙,同时也感谢那些可爱的孩子们,给了我一个愉快的五四爱心之旅。

姓名:xx

联系方式:xxxxxx

11.浅论董事的勤勉义务与责任 篇十一

[关键词]勤勉义务衡量标准责任限制

一、董事的勤勉义务的含义

新颁布的《公司法》规定了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关于勤勉义务的含义,该法只字未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勤勉”即“勤奋”,那么董事的勤勉义务与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规定的董事的“注意义务”含义是否相同?如果仅仅从字面上理解,《现代汉语词典》对“注意”的解释是“把意志放在某一方面”, 勤勉和注意的含义显然不同;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新公司法只强调董事的勤奋,而不强调董事应具有一定的知识、技能和董事应当谨慎等注意义务?从逻辑上讲,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因为通常说到一个人很勤奋时,人们关注的是这个人在客观行为上比较积极向上,至于其行为的结果则在所不问。而法律要求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就不仅要求董事勤奋,还要求其在履行董事职务时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并应当谨慎;法律是不能容忍一个庸才董事在碌碌无为的勤奋之下逃避其应当对公司所负有的谨慎义务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公司法》所规定的董事之勤勉义务与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规定之注意义务应当具有相同含义,即它要求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像普通谨慎人或善良管理人一样具备通常知识,在同样环境下给予合理的注意,机智慎重,勤勉尽责地管理公司事务,不得有所懈怠。那为什么新《公司法》要采用“勤勉义务”而不使用“注意义务”?对此笔者认为,新《公司法》采用“勤勉义务”的表述方式一方面明确了董事只对公司负有此种义务,因为董事不可能对第三人比如公司的债权人负有勤勉义务,但是董事有可能被要求对债权人负有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使用“勤勉义务”更强调董事履行其职务时须积极主动;最后,使用“勤勉义务”也是为了保持立法的连续性,因为在新《公司法》颁布以前所适用的一些部门规章或一些规范性文件里所使用的词就是“勤勉义务”而不是“注意义务”。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中规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综上,董事勤勉义务的含义为董事应当像普通谨慎人一样具备其履行职务所需之通常知识、技能,克尽职守、机智慎重地为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有所懈怠,其核心是“勤”和“慎”。

二、董事的勤勉义务的内容

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内容,我国传统的企业立法从未规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但是对勤勉义务的内容也没有任何规定。 这里要讨论董事勤勉义务的内容首先要明确董事的职位,这是董事的勤勉义务的前提。董事行使其职权的方式会因为职位的不同而不同。部分董事只通过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来履行义务,而在公司兼任经理或者类似经理职务(如执行董事)的董事则同时对公司具有经营管理权,这就如同英美国家的非经营董事与经营董事。作为经营董事他通常在确定的范围内享有独立执行公司业务的权力;而作为非经营董事,他没有独立的业务执行权,他只是按年或者按参加董事会议的次数领取董事费。另外在实践中还存在影子董事或事实董事,即某人虽不是名义上的董事,也没有在公司董事名单中出现,但是他实际上在幕后持续地操纵着公司董事们的活动并进而操纵着公司董事会。对这些不同的董事,他们的勤勉义务的内容是否应该不同?笔者认为,鉴于这些董事职位不同,对公司业务行使管理权的方式不同,他们所负有的勤勉义务的内容也应该差别对待。对此我们可以参照公司理论比较发达的英美国家的一些规定。比如在美国,公司业务的性质决定董事注意义务的范围和程度。对一般的非银行商事公司而言,让所有董事,无论经营董事还是非经营董事,都必须注意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显然过于苛求。 也就说,董事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应该因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宗旨、公司的治理结构、业务执行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但是总体来说,董事应当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职责行使,应当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应当熟悉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在公司的雇员不能胜任工作时及时建议公司将其解聘,在对公司的决策事项有异议时要记入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在其不能履行职责时要及时辞职。董事如果不履行这些行为,就视为对勤勉义务的违反。

三、董事勤勉義务的衡量标准

要衡量董事是否履行了勤勉义务,必须设计相应的衡量标准。这种标准不能过宽,亦不能过严。过宽则形同虚设,过严则会束缚董事的手脚。美国一家大银行的总裁说得非常中肯:“如果我在10回决策中对了3回,那么我干得就很不错了;如果我在10回中对了4回,那我比任何人干得都强。”如果单纯采用主观标准,即视董事之主观能力而定其是否履行了勤勉义务,就会造成庸才董事的勤勉义务比能力高的董事的勤勉义务低、能力越低义务就越轻的不公平结果。如果单纯采用客观标准,假定一个处于相同或类似位置的普通谨慎之人,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所尽到的勤勉义务为标准,就可能会放纵经营能力比较高的、有某一方面专业技能和知识的董事。故应当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综合标准,即一般情况下,以一个普通谨慎的董事在同类公司、同类职务、同类相关情形中所应具有的谨慎、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衡量标准,如果有证据证明某一董事具有专业技能、在某一领域被视为专家时,则应当对其适用专家标准。这样就迫使庸才董事提高自己的经营水平,对于专家董事,则要求其发挥所长。

在司法上,衡量董事是否违反勤勉义务应当引入经营判断规则。经营判断规则是由美国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关于董事的注意义务的判例法规则。美国德拉华州最高法院认为,经营判断规则“是这样一个假定,即公司董事在做出经营决策时以熟悉情况为基础、怀有善意、并且真诚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在不存在自决权滥用的情况下,法院将尊重董事们的经营判断。以事实推翻这一假定的责任在原告。”也就是说,除非存在充分的证据,法院不能以自己的判断对董事的经营决策做出评价,并进一步认定董事是否违反了勤勉义务。公司董事对经营判断的失误只要他们是出于善意并且已尽到合理的注意,就不应该承担集体的或者个人的责任。因为董事们的职业性质决定他们必须面对复杂而多变的商业环境做出迅速的反应,他们只能依据现有的、不完备的信息,结合经验判断作出决策,他们不可能像法官一样就特定的案例进行反复讨论以做出最后的决定,法官以事后诸葛的论证要求董事们的行为显然是不公平的。

四、董事违反勤勉义务之责任限制

董事的勤勉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不能被免除,这是一般的法理,但是对董事因违反这一法定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是否可以免除或做出限制?笔者认为,除非行为人违反勤勉义务属于故意或恶意,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予以免除,或在公司章程中予以限制。因为公司作为营利性的商事主体,其本身不能创造利润,只有通过董事们的积极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而董事们职务的性质决定了他们只能在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加上经验连续不断地做出决策,如果在董事的决策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他本人又没有获益时就要求其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就会出现这样一种结果,即公司盈利时股东受益,公司因决策失误而受损时董事进行赔偿,股东永远不会有损失,董事个人的财产却成了风险财产,随时都有可能因为董事违反勤勉义务而被用于赔偿公司的损失。这样的结果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会使得董事诚惶诚恐,不敢做出决策,公司的发展也就举步维艰了。另一方面,如果完全免除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的责任就会不合理地增加股东的投资风险。因此稳妥的办法是由股东来决定是否免除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的责任,因为从本质上讲,董事和公司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司法自治的原理之上的。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不违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由公司章程规定限制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的责任或者由股东会做出决定,并不违反司法自治的原理。同时,这种做法也可以解除董事的后顾之忧,使其为公司的利益而积极行动。

参考文献:

[1]刘俊海著:《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04

[2]张开平著:《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98.

[3]张开平著:《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89

12.义务支教安全责任书 篇十二

人类进入工业化时代以来, 企业日益成为现代社会最有力量的公共机构之一。企业经济力量的壮大既推动了社会进步与发展, 也同时潜伏着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在20世纪初的美国, 企业侵犯社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随之, 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思潮, 强烈要求并呼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反对企业的反社会行为, 这迫使企业保护社会公众的权益, 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20世纪初,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多的是停留在个人行为的慈善捐助以及企业行为的社会服务,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零散的和非战略化的, 更多的是出于道德义务, 主要目的是缓解企业和社会的冲突。

20世纪70年代以来, 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 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明显特征是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改变了传统的企业经营方式, 使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范围扩展至全球,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也从一国扩散至全球。1997年, 以美国为首, 并联合欧美跨国企业以及非政府组织制订了SA8000标准, 这是国际上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它标志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当前, 在西方发达国家, 对任何一个企业的评价都是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来进行的, 经济指标仅仅被认为是企业最基本的评价指标。伴随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运动, 在企业契约思想之上发展起来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找到了更加坚实的理论支持。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 企业是在一定的组织环境和社会关系中的存在, 企业对其行为可能产生影响的团体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在经济全球化时代, 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是一个重要而持久的全球性管理趋势,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战略的高度思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

在中国, 许多企业的经营理念仍然是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为理论基础, 强调股东个人利益本位绝对化, 公司经营者的唯一宗旨是实现利润最大化, 经济意义上的财富被看得高于一切。许多企业根本没有认识到其业务对社会负有责任, 甚至将企业成功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视为一种零和博弈。直到企业运营带来的社会问题引发公众的强烈反应, 企业才意识到不承担社会责任的潜在风险, 并措手不及地采取一些缺乏战略性和操作性的补救措施, 有些企业往往因为对社会问题的处理不当而面临倒闭的命运。当前中国社会中存在的贫富差距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假冒伪劣问题、价格垄断问题、工人失业问题以及安全事故问题、性别歧视问题、劳资纠纷问题等等, 都与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是企业不可回避的社会责任。诸如2004年以来, 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一些企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民工荒”现象。据调查, 大部分重、苦、脏、险工种从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仅为500-600元, 这种状况近10年来几乎没有改善。2005年, 中吉化双苯厂爆炸污染了松花江, 这是一部让人们不能忘却的反面教材, 也是一个让企业审视自己如何担负起社会责任的生动案例。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以及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唤,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审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中国企业之所以关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并不都是出于自发的心态, 而更多的是来自跨国公司以及中国社会的压力。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 跨国公司的生产链在中国得到不断强化与延伸。在后工业社会中成长起来的跨国公司越来越重视中国合作伙伴的社会责任问题。近年来, 在西方消费者运动的直接压力下, 跨国公司的单一行动已经逐步提升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集体行为, 这种影响力不仅局限在中国企业, 而且正在通过中国企业和其他方式向外延伸, 对中国社会发生着重要影响。中国政府法规也日益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例如, 新《公司法》明确地引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 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同时, 包括中国企业联合会在内的非政府组织也成为推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普及的重要力量。近年来, 企业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应, 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更加注重对自身利益的维护, 开始对企业施加更大的压力, 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在多方压力下, 中国企业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许多企业都在就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讨论。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普及,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也在中国企业界里流行起来。2006年,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央企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中国移动公司、中国石油公司等纷纷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企业行为带来了建设性的影响, 引起了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更深入的关注。但考察当前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 我们发现许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往往流于一般的宣传, 履行社会责任的方法比较零散, 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系统性的思考, 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慈善事业的代名词, 没能提出一个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战略发展相结合的战略性架构, 从而无法形成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激励相融的状态, 也不能增强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因此, 我们认为逃避企业社会责任是错误的, 同样, 毫无限制地盲目承担与企业发展战略无关的社会责任也是不值得提倡的。这样的错位带来的后果是令企业错失了许多发展机遇, 也失去了可持续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

科学管理之父泰勒曾说过, 管理不是技术, 不是工具, 管理是哲学, 是思想。企业社会责任就是经济全球化时代管理思想的主题。企业如果不能深刻意识到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将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遭遇到风险。而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改进我们的企业运行机制, 则可能将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新的发展机遇。德鲁克指出, 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机会可能不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 而在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即社会创新。这种社会创新直接或间接地使企业得到利益。在经济全球化时代, 公司治理越来越被逼向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 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重复博弈将决定企业最终选择一种为各利益相关者都能接受的企业成长范式。企业社会责任将成为企业利益相关者谈判的一个均衡解。正如GE新总裁杰夫·伊梅尔特在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致投资者的信中所写的:“那些希望保持其领先地位的管理者与公司必须毫不动摇地以自己的正直来赢得所有相关各方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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