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报告

2025-01-16

劳动合同续签报告(精选10篇)

1.劳动合同续签报告 篇一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续签报告 篇二

2007年7月25日彭某入职人力公司, 双方签订了四期劳动合同, 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 岗位为保安。2010年7月, 人力公司与彭某续订劳动合同时, 彭某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在《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说明》上签字。2012年6月25日, 人力公司向彭某提出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关系, 并向彭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彭某拒绝在该份通知书上签字, 并要求与人力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年7月31日, 人力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与彭某终止了劳动合同, 并办理了退工手续。

一种观点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本案中, 在2010年7月签订第四份劳动合同时, 彭某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 人力公司与彭某签订的第四份劳动合同并不违法。2012年6月25日, 人力公司向彭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人力公司履行了提前一个月的通知义务。同年7月31日, 人力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解除与彭某的劳动关系, 符合法律规定。

另一种观点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 在劳动者不存在违法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第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前, 人力公司向彭某提出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关系, 并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彭某拒绝在该份通知书上签字的行为表明了其不愿意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人力公司未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反而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应当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两种思路的博弈:法律规范主旨解读

上述两种观点体现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知的两种思路:前者认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仍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只有劳动关系双方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 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否则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 即提前一个月通知, 依法终止到期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后者则认为,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上, 只要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劳动者有强制缔约权, 只要劳动者单方面做出意思表示即可, 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用人单位对此没有选择权。那么究竟哪种思路更符合立法的本意呢?

(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中的合意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 之所以产生不同的理解, 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有歧义, 该条第2款已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做了总述性规定, 而第3项在具体表述中又使用了“续订劳动合同的”的表述, 容易使人理解为即使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那么也只有在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 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选择权, 但是对于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是有选择权的。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如果不愿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而选择合同到期终止的, 于法有据。

(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强制缔约问题

在立法理念和法律制度上, 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有了较大突破。在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 人们逐渐认识到, 劳动合同期限关乎劳动者就业权的实现, 涉及劳动关系及社会稳定, 劳动合同的社会法理念主要体现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

通过新旧法的对照, 最容易发现制度变迁的轨迹。《劳动法》第20条第2款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这一前件, 而《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总述中则没有类似表述, 仅单方面强调了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和对合同期限的选择权。由此可以看出, 新法已经摒弃了旧法关于“合意”的要求, 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的强制缔约权。对于该款第3项中的“续订劳动合同”, 只能解释为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包含续订合同的合意在里面, 即该处的“续订”只是针对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而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之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种延续, 而不是当事人双方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了续订的协商。法律条文前后措辞的改变, 意味着国家已直接通过强制性的规定来保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 以实现劳动法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理念。仔细检讨《劳动合同法》第14条与44条的关系, 可以发现第14条的强制续签制度已经吞并了第44条的法定终止制度, 第44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制度并不当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场合, 否则, 劳动合同法又回到了劳动法的旧轨上, 只要用人单位以到期终止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即可, 规定再多的“强制”也无济于事。上述分析足以显示, 至少在“书本法律层面”, 我国劳动合同法已经确立了一套颇具特色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制度。

三、对强制续签制度的三维解读

(一) 对制度变迁的肯定意见

一般认为劳动法实际上将合同期限选择权交给了用人单位, 导致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严重, 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进一步被扩张, 他们对岗位的竞争导致了雇佣条件的恶化, 为了工作的延续甚至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使用了劳动者的“黄金时期”后又逃避社会责任, 把劳动者推向社会, 增加了社会就业压力;劳动者缺乏对企业的忠诚和职业稳定感, 在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进取心, 使企业陷入技工荒的恶性循环。

(二) 对制度变迁的否定意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也受到了很多学者的质疑和批评, 从价值目标上看, 职业稳定不应成为所有员工共同的价值追求, 不同年龄段和职业层次的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稳定的追求并不一样, 加之不同地域、不同生活习惯的影响, 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整体的价值目标并不符合现实, 况且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足以承载这一重任。从方法论上来讲, 以劳资对立为理念的劳动立法, 实际上是阶级斗争思维的延续, 在研究劳动关系时, 以抽象的劳资不平等思维, 制定的法律将成为打击资本、保护劳动的工具, 缺乏对劳动个体的具体关照。从经济管理的成本与收益角度看, 强制续签制度会增加企业的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 拖累企业绩效, 而企业增加的指出部分却不一定能为劳动者所得, 反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劳动者。这样既限制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增加了企业成本, 又无法有效改善劳动者境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终会因为企业的消极抵制和规避行为, 走向它的反面。

(三) 延伸思考:强制续签的实际执行问题

在强制续签的背景下, 双方如果在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等诸多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应如何强制续签, 用人单位可否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有学者认为, 在此情况下, 用人单位不能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条件的执行仍然有章可循, 并进一步将劳动条件分为两种:受劳动基准法调整的劳动条件和双方自行约定的劳动条件。对于前者可以根据如下规则确定:首先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规定的则参照同种岗位之劳动条件;没有同种岗位的, 则适用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用人单位没有规章制度的, 适用劳动基准法规定。对于后者则参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虽然这种主张为双方不能达成的合意找到了替代路径, 但是没有考虑到现实情况, 真实的情况是一旦用人单位不愿意再与劳动者维持劳动关系, 就会拒绝为劳动者安排工作内容, 使劳动者丧失提供劳动的可能性, 通过按图索骥式的寻找替代合意, 只能满足于法律的书面规定, 并不能避免现实的纠纷。

正如本案发生的情况, 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终止劳动关系而劳动者不同意的, 究竟应该怎么办呢?通过检索现行法律规定, 我们认为大致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念,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等之规定, 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外, 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 承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 但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

尽管第一种思路才是立法的本意, 但我们认为第二种思路更具有可行性。从法律拟制的角度说, 劳动关系与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有类似的性质, 都有显著的人身身份属性, 都是建立在信赖基础上的社会关系。一如缔结婚约是确立当事人婚姻身份伦理关系一样, 劳动合同乃是劳资双方确立彼此劳动身份伦理关系的法律契约。有鉴于此, 除非双方当事人都愿意继续这种身份关系, 否则将难以强制执行。如果劳动者坚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 法律根本无法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劳动行为势必演变成双方当事人的对抗行为。对用人单位而言, 其生产秩序将因此被打乱, 其生产管理活动将无法正常进行;对劳动者而言, 其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简单愿望也将无法实现。“马儿不喝水莫要强按头”, 在此情况下, 若司法机关仍然按照“拟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 显然违背情理和法理, 也与立法寻求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宗旨相违背。

虽然这种做法, 有架空劳动合同法强制续签制度的危险, 但是综合考虑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诸种限制, 应适当兼顾用人单位的用工现实和劳动管理权。此外, 我们不应将视野局限在某个特定案件上, 而应该动员社会整体的力量, 通过多视角、多途径的联动努力, 提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率, 在更高的法律价值层面提升劳动关系的动态平衡和和谐稳定, 而不是硬性捆绑每一起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现行的制度框架依靠单一的强制手段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立法目标。

四、结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出路的思考

一如有些学者所主张, 改善劳动者境况可以采取“管住底线, 合作共赢、三管齐下”的基本思路, 在保证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和人格权、最低劳动标准以及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 让劳动者与企业双方充分自由自主的合作博弈, 使劳动者权益保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达到有机统一。在立法和司法上要做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自我调适, 强调劳动关系双方的相互协调与合作, 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和行动自由。当前最紧迫的问题是联动改革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使其各自承载不同的目标, 至少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 区分不同情况和劳动者群体, 压缩强制续签制度的适用范围, 放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收紧劳动者的自由辞职权, 加强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 才能有效缓解现行制度对企业的过度束缚。

摘要:本文通过案例形式, 提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 当前最紧迫的问题是联动改革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使其各自承载不同的目标, 至少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 区分不同情况和劳动者群体, 压缩强制续签制度的适用范围, 放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收紧劳动者的自由辞职权, 加强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 才能有效缓解现行制度对企业的过度束缚。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续签制度

参考文献

3.劳动合同续签报告 篇三

裁决结果: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刘的请求。

[案情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合同期满后,能否约定“自动顺延”?

一种说法认为,双方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期满后自动顺延,小刘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也知晓这一条款。故双方合同期满后,可自动顺延,即实质上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中的条款继续履行,故无需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另一种说法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无论是首次签订还是期满续签,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条款,免除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故该公司必须与小刘重新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那么到底以上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以上第二种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等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该公司应当与小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重新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案例延伸解读:]

一、《劳动合同法》所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顺延的情形

说起劳动合同的顺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举的几种情形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形,而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到期自动顺延”,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劳动合同中“约定顺延”的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合同期限”“无固定合同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本案中,用人单位表示签订这份自动顺延的劳动合同,其实质是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的观点是否正确呢?

我们认为,此类约定了“自动顺延”条款的劳动合同并不属于上述三种劳动合同之中的任何一种。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就不会再出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而本案中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后,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选择不续签或不顺延,终止劳动合同履行的权利,这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与特征并不相符。再说,如果“自动顺延”的条款生效,那么连续签订二次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就会变成一纸空文,这显然违反了立法本意。

因此,我们认为,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条款就使劳动合同的期限超出了三种法定类型。根据劳动合同类型法定的原则,超出的类型不具有合法性,此类“约定顺延”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续签的简化形式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对于劳动合同的续签无其他异议,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续签时,可制作《劳动合同续签确认书》,对双方续签的意思表示及原合同条款的继续履行作一个书面的确认,如此形式上相对比较简化,同时也符合了劳动合同续签的法定要求。

4.续签劳动合同申请 篇四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

本人,性别,现年,于 年 月 参加工作,在某公司工作 年,现在在某个车间,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 到期。本人已续定了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无严重违规、违纪及违法行为,也没有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特申请续订 年固定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人非常珍惜现在的工作,希望能长期从事这项工作,望领导能够批准我的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申请人 年月日

5.劳动合同到期续签 篇五

部门经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同意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是□否

如续聘,您建议合同期为:_________________年(如果双方同意续签,建议续签年限为三年或三年以上,请您在此写出双方沟通后的意见。)

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员工本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是□否

员工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人力资源部意见:_________________

6.不续签劳动合同申请 篇六

本人(xxx)签署的劳动合同将于2014年9月1日到期,因个人原因,本人自愿申请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也无法再为公司继续服务。感谢公司对我三年来的照顾和帮助,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使我有了长足的进步,使我有了一个广阔的平台。由此,给公司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至此

敬礼!

申请人:

7.劳动合同续签的规定 篇七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养一个,跳槽一个”的现象。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增加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同时,劳动合同法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以上规定内容调整为,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由以上可见,企业完全没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突击裁员,突击裁员也不会减轻企业的负担。

8.员工劳动合同续签考核办法 篇八

(试行)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服务责任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前二个月的所有员工。

二、考核内容与目的:

对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工作业绩、技能、态度、综合表现等进行考核,并为公司是否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提供公平客观依据,特制订此考核方案。

三、考核意义:

1.考核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多维度进行测评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2.考核的结果同时为公司人员的职务升降提供了一定的依据。3.考核通过测评了解到员工现状与不足,为今后的人员培训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4.考核同时从另一方面为激励员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5.通过考核,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双向选择。

四、职责权限

1.人力资源部、***公司

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续签考核的组织管理,向职业健康体检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考核表,员工劳动合同续签(不续签)的办理,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以保证考核质量,对考核结果及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及表单进行存档。

2.政工部

对考核过程中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防与纠正,并且对考核的流程提出建议。

3.被考核者

应积极配合公司考核工作,对合同期的的个人工作表现做好总结,客观真实反应自己的现实表现与情况。

4.班组长/加油站站长/片区经理

从工作态度、业务技能、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给予员工劳动合同期内考核评价;并对员工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与员工进行续签(不续签)面谈,对员工提出指导意见。及时向朝阳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反馈关于员工的劳动合同续签意见。

5.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

从员工的现实表现及班组长/加油站站长/片区经理的考核评价,给予劳动合同续签与否的总评建议,为最终考核结果提供参考意见。

四、续签考核流程

1.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60日,由人力资源部汇总提交待签劳动合同员工名单,并组织实施员工的考核工作。

2.员工所在部门将考核表发放到员工,3日之内员工完成个人总结后,交上级负责人。

(1)***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填写《附件1:****公司劳动合同意向书(经营管理人员)》后,交上级负责人即本部门负责人。

(2)***人员填写《附件2:*****公司劳动合同意向书(**人员)》后,交上级负责人即库站员工所在班组/站的/班组长/加油站站长和片区经理。

3.上级负责人收到《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应在5日内完成对考核员工的评价并审核员工所填写个人信息交上级负责人。

(1)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由部门汇总后交人力资源部。

(2)油库/加油站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由班组长和片区经理汇总后交油库和零售管理部。

4.部门负责人收到《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应在5日内完成对考核员工的评价并审核员工所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部门负责人建议处签署考核意见后报到人力资源部。

5.人力资源部汇总所有考核建议并审核后向分公司经理室汇报。在劳动合同到期35天前确认最终考核结果。

6.经审批后拟续签劳动合同的于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征求员工意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续订劳动合同;经审批后确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于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附件3: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在合同期满之日办理离职手续。

附件:1.*****公司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管理人员)

2.*****公司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一线人员)3.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管理服务责任有限公司

9.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 篇九

单位领导:

本人xxx,男,大专文化,2010年11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工程部上班。一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工作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与同事融洽相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并协助同事完成各项工作。

二是合同期内,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一年来,在同事的支持下,工作之余,积极主动地抓好专业经验的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对工作中涉及到的部分软件进行进一步的掌握,达到熟练运用的程度,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

一年来,虽然在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自己的各方面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此致

敬礼

申请人:

10.劳动合同续签征询函 篇十

先生/女士:

你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公司愿意在保持原待遇的基础上与你续签合同,现特征询你的意见,请选择:□愿意续签□不愿意续签

请在收到此函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武汉五一清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签征询函

先生/女

你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公司愿意在保持原待遇的基础上与你续签合同,现特征询你的意见,请选择:□愿意续签□不愿意续签

请在收到此函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武汉五一清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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