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企业投融资案例(共8篇)
1.医疗企业投融资案例 篇一
IT企业仍然被中小企业板关在门外的原因何在?是被动抛弃抑或主动离弃?背后有多少酸甜苦辣的故事?
案例1:七喜4年漫长等待终上市
2000年,七喜电脑正式向广发证券发出了协助改制上市的请求。2001年初,七喜电脑完成了股份制改造,进入为期一年的上市辅导期。资本市场似乎已经近在咫尺。然而,七喜电脑未能得到广发证券在2002年度仅有的8个推荐上市名额。七喜电脑仍需等待。2003年,命运再次捉弄七喜电脑。在获取了推荐资格并向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后,国家对新股发行数量实施限制,七喜电脑再次进入漫长的主板排队期。
上市主板看来遥遥无期,呼之欲出的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却搅热了中国股市。中小企业板较短的排队期和较低的审核门槛,以及转型至创业板股票全流通的前景,让七喜电脑转移了募资阵地。其实,与其说是七喜电脑主动移情中小企业板,倒不如说这是一次无奈之举。
七喜股份2004年上市当天以14。50元开盘,最后报收于14。63元。作为新股,七喜股份交易首日的收盘价仅略微超过开盘价。对此,有股评人士建议“原始股东兑现离场,场外投资者观望”。交易首日的表现就让人看淡其未来发展前景。
案例2:金蝶4年错过融资好时机
1997年,金蝶就萌生了上市的想法,起初目标是国内的A股市场,不过在仔细阅读了上市的条件后,金蝶自动放弃,把目光转向海外的资本市场。比较了纳斯达克和香港创业板之后,金蝶选择了后者。徐少春说:“香港是一个华人世界,与内地交流没有问题,我们只要有一点声音,马上就会反映给投资者,这有利于股票市场与公司业绩挂钩。同时香港作为自由港也属于全球开放市场的一部分,未来金蝶成熟了,要从这里去更大的市场也不难。”
为此,金蝶在开曼群岛注册了一家公司,由它来控股国内的公司。不过有了裕兴绕道海外上市被证监会叫停的先例,2000年3月金蝶规规矩矩向证监会递交了申请材料,2000年7月得到批准,到2001年在香港创业板挂牌,整整过去了一年。此时的海外资本市场早已不如昔日的阳光明媚,对科技股也不再是满面春风,纳斯达克指数从最高的5130点跌到了最低时1660点,缩水70%,香港创业板也有同样的跌幅。金蝶一上市,就跌破发行价。
点评
创业板一直是引入风险投资,将科技产业化的重要渠道。作为最适合在创业板上市的高科技与高风险相结合的创投型中小IT企业,目前在国外的创业板上都占有相当比重。例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就汇聚了很多人们耳熟能详的IT企业,如美国本土的微软、英特尔,以及中国的盛大、新浪、搜狐、网易等。而在中国的“准创业板”——中小企业板,这种现象却无迹可寻。
早在中小企业板开盘之初,“新八股”中就没有一家是IT企业。当时有业内人士分析说,IT企业的“弱势”应该是排队的先后顺序问题,并预计,在接下来上市的几批企业名单中,很可能IT企业的比例会大幅上升。然而开盘一年以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已达50家,其中信息技术类企业却始终只有七喜一家,一直颇显弱势。
作为国内中小IT企业中的幸运儿,七喜的上市之路并没有经历大起大落,上市后发行股票2900万股,IPO近3亿元人民币,为自身的发展营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打开了资本市场的平台,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金蝶也经过5年努力终于在今年7月20日由香港创业板转向主板,接触到了更大的资本市场平台。
七喜和金蝶毕竟是已经处于业务发展和盈利阶段,颇具规模的创业企业,在上市融资的路上都花费了四年时间来等待。而对于更多处于起步阶段的创业企业来说,这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很难想象会错过多少生存和发展的机遇,这并不是每一个IT企业都能消耗得起。一些早期曾经热衷于中小企业板的IT中小企业,面对如此光景也只好放弃了漫长的排队。
事实上,IT企业大都是技术兑现的过程,不像传统行业那样是通过原始资本积累发展起来。比如说互联网企业,最初拥有技术的人基本都是没有资本的,风险投资让技术与资本结合。科技性与风险性决定其不符合国内上市标准的同时,互联网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必然要被国内证券市场排除在外。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经贸系主任董登新教授认为,与真正的创业板相比,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的门槛还比较高,能按现行的发行审核标准审核通过的IT企业还比较少,因此,一些好的中小企业因达不到上市条件而被拒之门外。目前我国股市要求公司上市前的最近三年必须是连续盈利的。这一规定有悖于真正意义的高科技、高风险企业直接上市融资的初衷。
“天使”魅力何在
事实上,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在内的权益资本投资已经成为个人、企业、甚至金融机构的投资发展趋向。
据国外资料显示:大多数国家认为天使投资对于创业企业来说,是企业融资的最主要而且也是最简单的渠道之一。在我国,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改革的深化,越来越多的人将要加入到创业的行列中去,但这些创业者在发展过程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会遇到资金缺乏的问题。
对我国社会来说,天使投资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但它决不是一种全新的经济行为。改革开放以来,一个相对比较富有且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社会阶层已经形成,许多具有经济头脑又具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有意无意间已经从事了天使投资的事业。有专家预言:随着经济的发展,风险投资环境的改善,必将促进天使投资的规模增大。天使投资代表了现代经济生活中一种新的趋势,事实上,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在内的权益资本投资已经成为个人、企业、甚至金融机构的投资发展趋向。
宏创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友忠表示,企业在不同的投资阶段,接受投资的形式也不一样。在项目发起阶段除了有朋友、亲人的帮助以外,国外一般还会有天使投资者。之后随着项目的扩大,需要大规模的商业化时,才需要风险投资机构的介入,然后才是项目的IPO。公开上市以后,股民大众就是投资人。
但是陈友忠也指出,天使投资在中国还不太成熟,应该鼓励越来越多的人成为“天使”。有关资料显示,天使投资者在美国IT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项在1996年由Freear和Wetzel进行的研究显示,美国每年大概有25万名“天使”对3万家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总额在100亿美元到200亿美元之间。
在1995年创建文思创新时,陈淑宁就接受了一个“天使”的投资。这个“天使”是一个中国人,他投入10万元作为天使投资,另外再借出20万元作为“过桥贷款(BridgeLoan)”。文思创新是IT外包和软件服务企业,先后在1999年和今年3月接受过两轮风险投资,现在公司人数已过千人。
优秀的天使投资者往往能够获得巨大的回报。陈淑宁尽管不是专业的天使投资者,但他也曾经在朋友的怂恿下,进行过一笔12万美元的天使投资,整个项目的总投资额为60万美元。这个项目最终取得了成功,并且以1500万美元卖给了一家英国企业。但是陈淑宁并没有获得最终的回报,因为他在中间犹豫过。
更为重要的是,天使投资者投入的不仅仅是资金,还有他的人际关系和管理经验。陈友忠指出,一般的天使投资人,都有一二十年的产业经验,对某个行业的技术、产业动向非常了解,拥有丰富的人脉和良好的资金基础。他们通常会给被投资企业提供众多的管理建议,帮助企业招聘高层管理人员和介绍客户,甚至介入到企业的一些运营活动。
在美国,那些自己创业成功的企业家,相当多的人都愿意成为天使投资者,帮助那些有潜力的创业者走向成功。陈友忠表示,如果以后有机会,而且不跟工作冲突,他也会乐于成为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人最大的乐趣,就是慧眼识英雄,也就是有从沙蚌里挑珍珠的能力。一旦成功,就是人财两得,名利双收,会有百倍千倍的回报。”
天使投资拓展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初创企业的生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新项目的迅速启动与发展赢得了空间和时间。在业内有丰富经验的“天使”们还为初创企业提供成功的经验和有益的指导,在这个过程中赢得创业者的信任与尊重。
周鸿把自己的3721公司完全托付给雅虎,同时带着17个月的跨国公司总裁经历和套现的数千万美元离开,换一段悠闲的日子。离开雅虎的周鸿首度披露心声:可能会做天使投资人。
2.医疗企业投融资案例 篇二
1 企业融资方式
企业的融资方式, 无非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两类。主要是靠自我积累和民间私人借贷, 多渠道筹措资金。模式有银行贷款、政府财政拨款、发行股票债券、出口信贷、国际金融中心融资, 内部和外部两方面。
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 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 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 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优点是借入资金并在有还款能力的适当时候偿还给债权人。债务融资的主要渠道有民间、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营运资本负债融资, 一般是借入短期负债, 购买存货支付应付账款, 如果必须通过增加存货和给员工加薪来实现更高的销售和利润, 这种融资方式往往就十分合适和必要。
营运资本负债融资一般是从银行贷款、商业信用社或信用合作社获得, 它是短期的。资本性支出融资, 是通过签订长期债务合同获得。在企业启动市场扩张或重组时, 尤其要进行资本性支出融资。资本性支出融资的主要渠道有商业银行、风险资本、制造商、寿险公司及其他商业贷款人。债务融资通常有银行贷款、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及融资租赁等方式。较适合目前国内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的是银行定期 ( 质押) 贷款和融资租赁。
上市融资。现在创业板开板一年以来, 积累了不少融资经验, 这是目前最时髦的融资方式, 美中不足的是上市门槛太高。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企业板块实施方案中指出: 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与主板市场相同; 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另外, 对企业板块还有着更为严格的公司监管制度即: 针对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本较小的共性特征, 实行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2 企业多渠道融资的好处
近几年来, 特别是近一年多来渠道融资效果最显著的就是上市融资方式, 最为企业所青睐。
( 1) 多渠道融资直接改变市场盈利模式, 间接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多渠道融资的主要功能是为市场提供双向做空机制, 这直接导致了投资者盈利模式的根本性变化, 意味着只要能够准确判断市场运动方向即可获利, 无论市场处于上涨还是下跌过程。因此, 多渠道融资制度真正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证券市场单边的盈利模式。另外多渠道融资制度在实现双边盈利模式的过程中也间接为市场提供了额外的流动性。融资策略是投资者看多市场条件下借入资金入市的行为, 这直接增加流入市场资金, 提高市场活跃度, 增加流动性。
( 2) 多渠道融资业务将极大改变投资者结构, 为证券市场理财产品提供广阔空间。市场单边盈利模式为散户投资者参与股市提供了“搭便车”的便利。双边盈利模式的市场将具有更多参与博弈的力量和更大的不确定性, 更需要强大研究实力的支持。
( 3) 多渠道融资是当前稳定市场的最佳工具, 但是未必带来投资者预期的市场暴涨。多渠道融资机制能在市场迷茫不知未来走向时扮演稳定器的作用, 即无论在市场疲弱低迷状态还是在上涨即将见顶时刻多渠道融资的双边盈利机制都将成为制约市场重大调整的阻力。
( 4) 多渠道融资是一种根本性制度变迁和缓释的利好, 可以长期刺激市场逐步转暖。多渠道融资的缓释利好能够提升不同标的个股的价格发现, 使其交易活跃程度逐步提高, 促使市场在振荡中摆脱低迷状态, 从而在中长期逐步转暖。
( 5) 多渠道融资提高投资者收益同时加大破产风险。通常, 投资者在多渠道融资过程中采用保证金方式, 而非全额抵押模式, 这一点与股指期货交易有类似之处, 只是多渠道融资所要求的保证金比例以及由此产生的杠杆率与股指期货有所不同。
3 企业融资难的表现
( 1) 企业自身。企业较高的倒闭或歇业比率, 是银行不愿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有近30%的企业在两年内消失, 近60% 在四年内消失。贷款偿还的高违约率也是银行不愿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缺少抵押和担保。企业自身条件不好, 影响着直接融资的面, 就是现有的资本市场无法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即使有了二板市场, 较高的监管要求与上市条件使其还是只能满足少数渴望融资的企业需求, 不可能成为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 2) 银行贷款方面。就是银行对于企业的风险状况缺乏有效的识别手段。中央银行取消贷款浮动的上限之后, 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充分运用利率浮动手段对不同风险状况的企业进行贷款定价, 同时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也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企业的贷款, 改善企业贷款市场。商业银行的规则也不外于保本逐利, 只有贷款安全性的前提下, 才能考虑利息。如果呆坏账居高不下, 银行势必收缩信贷规模, 对企业极为不利。
( 3) 政府政策的宽严。金融资源分布与企业布局不匹配, 政策力度不强。为防范金融风险, 国有商业银行一律实施“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战略, 大规模撤并基层网点, 上收贷款权限, 使那些与企业资金供应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有责无权、有心无力。非正式金融部门仍是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解决创业和运作资金的重要渠道。
( 4) 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形成,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不协调。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极不协调的前提下, 证券市场还是以主板为主向大型企业倾斜。加之低门槛的创业板虽然开了一年多, 能运作上市的企业仍旧是有发展潜力的大企业, 传统企业仍旧难以进入。企业上市融资困难加剧, 对谋求上市融资只能是举步维艰。
4 海信负债经营壮大的案例解读
海信“保守”的财务管理认为: 财务是一个企业的血液, 如果血液不畅通, 企业就会休克乃至死亡; 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才是破产的真正标准; 在发展速度与财务健康的选择上, 宁要健康不要速度; 海信对财务上的“保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集团内各子公司的一把手必须懂财务, 并将其列为任职的首要条件; 二是把对财务的考核列为考核要素的第一位; 三是牢牢地控制资产负债率, 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近年来, 海信的规模、净资产、收入超速增长, 但资产负债率却连年下降, 在销售收入、净资产翻了几十倍的同时, 资产负债率从1993年的86 %下降到1998年的60 %, 1999年则下降至57 %, 目前在60 %左右。
海信的资本运营自1993年开始, 海信先后重组了淄博海信、青州海信、临沂海信、贵阳海信、辽宁海信, 以不足3亿元的流动资金盘活了30亿元的国有存量资产, 经过一系列大手笔的资本运营, 海信彩电的生产能力由几十万台扩大到目前的400多万台。近十年来, 海信提供了中国较早的包括投资控股、改制上市、债转股、异地划拨、内部重组等多种形式的资本运营的成功案例。然而, 海信在资本运作中却从不盲目追赶潮流、单纯求大, 为获得某项优惠政策或片面依靠行政捏合, 而是在并购行为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条件下, 对并购企业的环境、资产状况特别是财务状况有了准确判断后才决定是否实施。
为规避和减轻风险, 海信在财务管理上采取了很多具体的措施。比如, 通过实施零库存管理, 使其在竞争中变被动为主动, 比竞争对手更显灵活, 而且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 降低了存货风险。通过对各产品毛利率的分析, 为优化产品结构、培植企业的利润源提供了依据。
海信还实施“精细”的财务管理, 海信实施“恢复利润计划”。他们关掉了不熟悉的产业, 通过产权改革对青州海信等部分非主导性企业实行了战略性退出, 对主导产品实行漠视数量占有率, 重视销售额占有率的战略。海信以134.7亿元的销售收入在此消彼长的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保持了坚挺的排名地位, 成为同行业中公认的市场健康、财务稳定的企业。制造环节的精细化: 海信彩电将精力更多地用在质量上, 质量成本就会降下来, 而质量好了, 服务成本也会随之降低, 如此良性循环, 消费者和厂商都将受益。
5 破解企业融资难的思路
5. 1 建立健全中小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允许新创设立或改建设立区域性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 进一步壮大和完善为城镇企业融资服务的实力和机制。农村信用社应吸收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入股, 加快改善股权结构, 加大对农村企业的信贷服务力度。
5. 2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 改善金融服务
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融资外, 城市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改制, 也将企业融资渠道广泛化。国家也对金融杠杆的调节走上正轨, 利率的调整、准备金率的上浮也与融资手段息息相关, 过火的房地产市场需要降温, 房地产公司的融资也随国家政策变化, 物价上涨的压力, 对企业融资也产生了影响。比如, 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简化审贷手续, 完善授信制度, 扩大信贷比例等。上述激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5. 3 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企业的信贷支持
通过税收支持、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 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高对企业的贷款比例, 合理确定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 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 开展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5. 4 采取多种融资方式, 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近年来, 各级政府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 一是建立科技创新基金, 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投入等方式, 扶持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二是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目前, 我国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的产权交易市场已具相当规模。三是充分发挥典当、融资租赁等适合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作用。一批符合条件的成长性企业将获得上市融资机会。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继续发挥主板市场作用, 继续完善现有创业板市场, 整合和规范现有产权交易市场, 为非公有制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服务; 继续推动企业境外上市工作。
5. 5 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 建立和健全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逐步探索出具有“一体两翼四层”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一体”指主体, 模式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 “两翼”指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 “四层”指中央一级, 省 ( 市、区) 一级, 地市一级、县 ( 市) 一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寻保难问题。
5. 6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AAAA评级制度日渐完善, 成效显著。研究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奖励惩戒机制, 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 推动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对资信等级高的企业, 就增大放贷规模, 加大资金支持。
5. 7 国外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第一, 进一步加快现代规范的企业制度建设, 还公司制企业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自然的直接融资权。
第二, 建立专门的企业金融机构, 鼓励企业间建立互助金融组织。
第三,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
第四, 鼓励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
第五, 要从税收、财政支出、贷款援助和直接融资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
第六, 依国情选择企业的扶持重点。
第七, 建立企业平稳“退出”的安抚政策。
6 结 论
总之, 上市融资只是整个融资链条的一个崭新方面, 条件苛刻, 多数企业难于逾越这个门槛, 企业上市融资应成为企业创新的重点。寻求其他融资渠道也是好的, 只要适合自己的企业。融资资本是风险资本, 作为一种股权性质的资本介入, 给企业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资本来源, 同时股权持有时间较长、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管理、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等这些特点又适应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更重要的是, 风险投资通常会在发展战略、财务管理、治理结构、市场拓展、人力资源和进一步的融资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务。风险投资带来的这些资源和增值服务在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战略管理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从而对推动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高新伟.企业投资选择的十个误区[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02 (1) .
[2]王永刚.企业财务管理对策[J].会计之友 (中) , 2006 (4) .
3.医疗企业投融资案例 篇三
关键词:私募股权挂牌;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Abstract:This paper utilizes Private Equity(PE)Listing case in Linqing to illustrate the effective mechanism of PE Listing in SMEs' financing,point out that PE Listing could be the prior option to well operating SME with financing needs. Otherwise, the value-adding services in listing process unveil the necessity of PE Listing.
Key Words:PE listing,SMEs,financing mode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0-0034-04
一、引言
目前,中小企业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极为重要的经济力量。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8%,在国内生产总值、税收和进出口方面的比重分别占到全国的60%、53%和68%。然而,中小企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追根溯源,其根本制度性原因,则是单纯依赖银行的债权性融资所致。如何绕开银行的抵押担保要求实现中小企业融资,一直是社会各界探索的方向之一。许多研究都表明,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改变目前中小企业单纯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架构,努力建立和健全“以股权融资为主、以债权融资为辅的融资模式。”
私募股权挂牌,也即私募股权场外挂牌,是指企业股权通过场外交易平台挂牌而实现市场交易和转让的过程。它是实现私募股权融资的一种重要途径。而私募股权融资是除银行贷款和公开上市之外的另一种主要的融资方式。在许多情况下,对于尚无法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和上市要求的成长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甚至成为唯一的选择。因此,它对中小企业更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讲述的山东省临清私募股权挂牌案例,就是两户优质中小企业通过改制、确权、并借助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最终达到拓宽自身融资渠道、节约财务成本的目的。这对破解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一种全新选择。
二、临清私募股权挂牌的运作与实践
临清市地处山东省西部,曾是运河沿岸著名的老工商业城市,工业基础较为雄厚,门类较为齐全,现已形成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加工、纺织及服装、造纸及纸制品、食品及医药、能源电力等6大产业基地。据统计,全市共有中小企业23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400多家,且汇集了轴承、纺织、农机制造三大产业集群,企业基础好,并涌现了像聊城市中瑞轴承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轴承)、临清华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机械)这样的骨干企业。活跃的民营经济对资金的需求量日益扩大,但融资难却成为制约企业做强做大的“瓶颈”。民营企业的先天弱质性决定了其在银行融资的难度,抵押担保难所致的贷款有效满足率偏低问题长期存在。况且,当前金融机构“借新还旧”政策已调整为“还清再贷”,这样就出现了两个方面的矛盾:一是企业还清贷款后,银行拒绝再为该企业继续发放新贷款,结果导致企业资金链条出现断裂,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二是即使银行同意再为企业发放新贷款,但审批时间一般也需2—3个月。为应对临时性资金需求,企业只好转向民间借贷以解燃眉之急,但高昂的利息支出也大大加重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受市场需求和成本上升的双重挤压,企业经营困难加大,资金链条面临着断裂的危险。严峻的经济形势不得不迫使企业改变经营理念,创新融资模式。
(一)巧借资本,互惠双赢
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按照国家“蓝黄”战略规划,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完善发展全省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实现未上市企业股权转让创造条件”的战略部署,和省金融办“立足山东,辐射黄河中下游地区”积极推动开展全省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的战略定位,于2010年12月29日在淄博市正式挂牌成立的。主要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转让业务。作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承担着与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功能对接,实现山东区域内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并为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培育、输送后备资源的功能。
企业股权挂牌的条件:(1)申请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2)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二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3)股本总额不少于500万元。(4)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合计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且均持续增长。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100万元,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截至目前,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已达63家,托管企业149家,中介机构184家,下设4个股权挂牌工作机构。挂牌托管企业覆盖淄博、枣庄、德州、威海、日照、临沂等7个市,挂牌企业实现私募资金9.27亿元,省内银行对挂牌企业授信额度达到了35.4亿元,托管挂牌企业已有7家企业启动了上市程序。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具有准入门槛低、操作时间短、挂牌费用少、融资方式便捷、交易形式灵活等多重优点。“小额、多次、快速、低成本”的创新融资模式,既可以有效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又可以提高企业融资效率,促进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临清市的经济结构特点正好与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要求不谋而合。临清市正是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结合点,果断地把握机遇,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全市上下全力推进股权融资工作。
(二)政府助力,政策发力
为了让广大企业认识到股权融资的好处,尽快实现股权融资的新突破,临清市专门召开了大规模、高规格的股权融资工作动员会议,鼓励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摒弃“怕花钱、怕麻烦、怕规范、怕不当家”的“四怕”观念,积极参与到股权融资工作中来,创办了简报《临清股权融资》,详细介绍股权融资的好处、程序、条件及成功案例。在全方位、立体式的推动下,全市上下形成了股权融资的浓厚氛围。临清市还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办、人行、经信等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清市股权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推进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化解挂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为了把股权融资工作落到实处,在成立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基础上,2011年12月29日,临清市政府与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了继枣庄、德州、威海之后,山东省第4家、也是全省第1家县级股权挂牌工作机构——临清市齐鲁股权挂牌工作办公室,业务上接受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指导,专门负责企业股权融资工作的推进和已挂牌企业的监管,为股权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临清市政府先后2次邀请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家到临清做股权融资专题讲座,现场解答企业家提出的问题,消除顾虑。组织拟挂牌企业到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参加挂牌仪式,让企业现场感受挂牌的氛围,更加直观地了解当前场外交易市场的动态、中心的运营情况,增强了企业股权融资的信心。2012年5月8日,临清市专门从全市抽调了11名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脱产集中学习,并准备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录取,充实挂牌办的力量。
为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开展股权融资的积极性,临清市专门出台了相关政策,这也是淄博市以外第一家推出优惠政策的县级政府。对企业挂牌过程中出现的增资、股份制改造、土地确权等问题,严格按照挂牌要求操作,一切手续从简。对实现股权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挂牌企业成功上市的,再奖励300万元。这些政策的出台,为股权融资工作的扎实推进提供了强劲动力。
(三)成功挂牌,顺利私募
2011年12月29日,中瑞轴承拿出总股权的30%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交易,顺利完成股权私募融资,新增股东81人,募集资金2000万元,成为聊城市第一家在该中心挂牌的企业。2012年3月30日,华泰机械也拿出总股权的20%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成为聊城市第2家在中心挂牌的企业,实现直接融资750万元。中瑞轴承和华泰机械两家企业通过挂牌,分别新上了年产1000万套精密轴承保持器和年产3.5万吨铸件项目,步入了跨越发展的快车道,在其示范带动下,哈鲁轴承、恒圆活塞环、鲁润轴承已经正式启动挂牌程序,哈大地轴承已完成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即将正式启动挂牌程序,还有一批企业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目前,经过严格筛选,全市股权融资的后备企业达到了45家,其中重点推进的有20家。他们力争早日拿到进入资本市场的“门票”,踏上加快发展的“高铁”。
三、临清私募股权挂牌的作用机制分析
(一)根本动因:企业的融资困境
成长型企业由于快速扩张的需要,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支撑。而这类企业往往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太少,很难从银行得到足够的贷款。比如,中瑞轴承是一家生产轴承保持器的专业厂家,201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688万元,利税2405万元。多年来一直是临清市轴承行业的龙头,所生产的“中瑞”牌轴承保持器远销东南亚,公司计划在3—5年内将其打造成国际品牌。但迫于流动资金不足,公司的生产能力受到较大限制。这个企业的土地和厂房全系租赁,虽然有价格不菲的机器设备,但一般银行不愿接收固定资产做抵押。所以,每次申请的贷款也只有300—400万元,相比企业所需要的数千万流动资金,银行的小额贷款对他们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中小民营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找到新的融资途径。
(二)外在推力:政府的强力助推
为加快推进股权挂牌工作,临清市政府亲自部署与调度,通过引导,整合各类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挂牌之后的成长,提供各种切实的帮助。一是抓优惠政策落实。对拟挂牌公司,在完善土地房产权属、企业财务规范、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成功实现挂牌的企业,县财政还给予相应奖励;对部分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土地出让、房产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一企一策。二是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发放《临清股权融资》工作简报,上通下达,加大股权交易市场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社会公众股权文化意识,扩大市场影响。三是加大领导和监督力度。从成立临清市股权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股权融资工作,再到成立临清股权挂牌工作室、选派11名大学毕业生赴淄博培训学习、邀请专家授课,无不凸显一个服务型政府在股权挂牌中的积极作用。
(三)必要条件:国家的政策利好
当前,国家把加快建设场外交易市场作为完善资本体系、扩大企业直接融资的重大举措来抓,山东立足省情、审时度势,着力将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培育成为省内唯一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服务于“一蓝一黄”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资本平台,明确了“立足山东,辐射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战略定位。为抓住国家建立场外交易市场的历史机遇,顺利完成全省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试点任务,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积极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交易的经验和途径,不断加快扩容速度,扩大市场辐射范围,多渠道的挖掘挂牌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各种形式的挂牌推介活动,承担起了建设全省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重任。可见,作为全省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试点平台,由国家政策利好所带来的发展需求正好与临清市融资困境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不谋而合。
四、临清私募股权挂牌的成效分析
私募股权挂牌一方面实现了股份的增值流动,达到高质量的定向私募,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促进了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另一方面还获得各市场主体的更多关注,提升了企业品牌和形象,从而构建和聚集了企业持续发展所需的各类要素资源。
(一)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企业“场外挂牌”前后,在市场上可以实现三种融资方式:一是股权融资。即企业挂牌前可实现一次定向私募融资,挂牌后,将拥有一个资本运作的平台,根据企业发展及新上项目情况可实现小额、多次融资。二是银行信贷融资。当私募股权资本投资于挂牌企业之后,就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扩大企业的资产规模,而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大还可以增强企业对外抵押和担保的能力,从而使企业获得银行信贷的能力大大增强。三是股权质押融资。挂牌及托管企业可以将股权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融资,提升企业在银行的再融资能力。以华泰机械为例,该公司挂牌后,企业随即以股权做质押,在齐鲁银行临清市支行取得贷款500万元。企业在银行的融资额度也由原来的200万元增加到700万元。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形成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良性互动的投融资格局,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新上项目和发展需求。
(二)改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公司“场外挂牌”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同时,也帮助他们引入了现代公司的管理机制。企业挂牌实行严格的推荐制度,推荐机构对企业股权架构、改制方案进行总体设计,对企业高管进行培训。挂牌后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企业全面审计的基础上,按照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进行规范和理顺,对财务人员按上市公司要求进行培训和指导。职业律师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改制、挂牌过程进行合规性确认。同时实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使公司资产、财务及生产经营相关信息公开透明。通过股权的挂牌转让,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
(三)增强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的能力
目前,中瑞轴承和华泰机械2家挂牌公司均有3—5年后上创业板或中小板的意向,实际上私募股权挂牌就是上市融资的小型预演。能够进入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尽管交易量、知名度暂时不如主板,但具有时间短,成本低的优势。企业的半年报、年报都会在中心定期披露,这就要求企业在挂牌之日起就必须严格执行国际标准的财务制度,它将大大缩短企业上市的准备工作和时间。“场外挂牌”本身已经向市场昭示公司的优良质地、规范的治理和光明的前景,将能够吸引一批具有高素质、高学历、高水平的人才加入到公司,挂牌后,公司还可以利用融资平台进行资本运营,在行业内合纵连横,实现跨越式发展,从而为最终上市打下坚实基础。
(四)带动地方经济结构调整
在企业的选择上,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制订了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一是要求挂牌企业原则上是高新技术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二是对募投资金的使用制定严格的监控程序,募投项目必须是国家产业目录中鼓励行业或本行业中技术领先项目。如今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全部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70%以上为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主要涉及新材料、精细化工、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等领域。
五、结论与启示
在大多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背景下,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符合实际需求,而且,私募股权挂牌具有公募所不具有的比较优势。比如说,私募股权不用通过层层审批,手续简单,融资效率可以大大提高,融资成本也相对较低。同时,通过挂牌,企业在管理、市场、品牌等方方面面迎来的提升,则促使企业实现质的升华,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场外挂牌”效应,充分吸收场内上市所必须的政策、税收、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的营养,便于向更高层次市场靠拢。
参考文献:
[1]关景欣.私募股权融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2]石育斌.中国私募股权融资与创业板上市实务操作指南[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4.小微企业融资成功案例 篇四
小微企业融资途径案例研究——以呼伦贝尔市为例
2012-10-30 2011年下半年,由温州民企老板“跑路”事件引发的小微企业融资难再度成为业内普遍关注的话题。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其中制度性设计缺失下的信贷资源配给问题是重要原因之一。即在缺乏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机制的制度性安排条件下,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无法掌控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而对其借贷需求实施限额配给,即使企业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只能部分获得贷款或者被拒绝。有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分析大多基于信贷供给角度,重点分析银行对企业的甄别筛选机制,从原因和条件上提出缓解信贷配给的途径。本文以制约小微企业融资难点的案例分析入手,提出从制度性设计上构筑政、银、企相互融合的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机制发展模式,推动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一、小微企业信贷配给现状
呼伦贝尔市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北疆开发战略的实施,以资源禀赋和地缘优势为特征的区域经济开发推动了地区经济总量快速增长。2011年gdp总量达1145.31亿元,增速为14.4%,其中以小微企业为主的非公经济创造了50.3%的gdp、61.01%的税收,提供了45.64%的城镇就业人数,可以说在推动地区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水平上小微企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平衡,虽然幅员辽阔,自然资源丰富,但因开发建设较晚,经济基础薄弱,导致呼伦贝尔市投、融资渠道狭窄,信贷投放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无上市公司,缺少专业性的投融资机构,民间资本的启动没有形成规模整合条件,社会信用过度集中于银行,锁定了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受到商业银行信贷配给机制的刚性约束。
(一)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不足五分之一,且贷款方式单一,抵押、担保贷款成为主要方式。全市拥有12.3万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据估算融资需求达24亿元,而2011年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1.24亿元,缺口达13亿元。作为融资的补充方式,民间融资规模小、借贷利率高,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仅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03%。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仍是地区小微企业融资主渠道,而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现行融资机制却无法满足量少、紧急、频繁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二)小微企业融资门槛过高。小微企业贷款68.4%来源于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足20%。商业银行对于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标准主要参照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少,土地、机器、设备、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传统抵押物缺乏,抵押能力不足。即使有可抵押物,其资产评估定值等中介服务费用过高,因此小微企业在大型金融机构融资的门槛仍然过高。
(三)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大。由于小微企业在融资市场议价能力弱,且风险相对较高,银行会要求较高的资金价格来抵消风险。微型企业贷款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再上浮30%,最高上浮50%,小型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达到130%,带动民间借贷利率水涨船高,这让很多小微企业“望贷生畏”。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例,2011年呼伦贝尔市四大银行共实现利润7.09亿元,相比2010年同期增长13.07%,利润高增长主要来自于资金价格的大幅提高。银根收紧与旺盛的投资需求造成全社会资金供给的不足,大型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对小微企业融资形成了挤出效应,小微企业融资价格自然水涨船高,乃至无法获得融资。随着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诸多政策措施的实施,近年小微企业贷款呈增长趋势。2011年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45.65%,高于全金融机构贷款增速32.71个百分点。伴随着信贷资金投放增加的同时,小微企业需要支付的成本也不断增加。
(四)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弱。税费和财务负担过重,制约小微企业融资。目前,小企业需缴纳超过二十种税项,十数种费金,且大部分与大企业适用的税率相同。据一些小企业反映,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较高的纳税标准,一方面不利于小企业增加利润留存、增强承债偿债能力,不利于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一些小企业出于避税目的,不愿披露过多的经营信息,使得银企信息不对称,影响其信用评级,加大了融资难度。此外,小企业对税收政策了解和把握普遍较差,有些企业甚至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小企业的税收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二、金融扶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现实难点
(一)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不足。据调查,呼伦贝尔市小微企业主要为生产类、商贸类、农产品加工供销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当部分小微企业处于起点低、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的“小、散、乱”初级发展阶段,且财务报表不规范,而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又比较看重财务状况,对其进行信贷支持有顾虑。据了解,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贷款卡时,基本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造成征信系统对金融机构在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的作用有限。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一是缺乏权威公正的微小企业信用评级。目前金融机构各自对中小企业进行评级互不认可,而呼伦贝尔市尚无一家中介评级机构,一个企业需要多家金融机构评级,既增加了企业的评级成本,也增加了金融机构调查工作的费用。二是没有统一的信用数据库,目前金融机构获取小企业信用违约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但征信系统所包含的信息仅包括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贷款相关情况,并没有涵盖企业通过民间融资、个人借贷融资的相关情况,且个人征信系统数据覆盖范围不足,如农信社尚未接入个人征信系统。缺乏能提供完整小微企业信息的平台,数据信息的横向交流和共享存在较大障碍,从而加大了银行获取企业信息的难度。此外,知识产权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专业机构的缺乏也给金融机构的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三)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地区信用担保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实力弱,经营行为有待规范,担保机构分布不均衡,特别是县域担保机构少且发育缓慢,难以满足小微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呼伦贝尔市拥有13个旗市(区),但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只有7家,一半县域地区没有担保机构,且企业办理担保需缴纳2%左右的担保金以及一定的评估费等,抵押登记程序多、担保抵押相关费用偏高。同时担保业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不健全,缺乏再担保、反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制约了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信用能力,为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弱化。
(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完善。一是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供给相对缺乏。基层机构网点撤并,导致县域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减少。二是从金融机构发展功能及监管定位来看,存在错位现象。如农信社主要职能是服务“三农”,且贷款规模受限制,导致大多数小微企业贷款都以个人名义发放,挤占农户贷款规模。三是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权有限。大型商业银行对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贷款审批手续的繁杂和权限的高度集中与小微企业点多面广、资金需求高频率、小金额、快周转、强时效之间形成了矛盾。如部分牧区国有商业银行仅有两种贷款方式,一是农户小额贷款,一是质押贷款,而且审批权限仅为5万元,难以满足创业型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
(五)县域资金需求与供给不对称。作为县域主要信贷资金的供给者农村信用社供给能力有限。一是大量资金主要用于农牧户贷款,资金回笼有周期性,加之信贷规模控制,难以及时满足小微企业较大额度资金需求。二是农村信用社所能提供的贷款品种比较单一,只对中小企业开展担保贷款,要求企业以其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作抵押担保,制约了新生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三是小微企业生产能力低下,产出效益较低,客观上需要期限较长的技术改造贷款,但因多数企业的经营体制、自我发展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对其长期性信贷需求存在“惧贷”现象。
三、构筑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机制
所谓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机制,就是以信用培育和信用评级为桥梁和纽带,通过创造性的机制设计与模式创新把小微企业发展、政府扶持优惠政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三者提升到融合与共生的高度,实现彼此深度契合,从而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在制度设计和安排层面上的良性循环机制。即政府制度安排上的规范性办法、实施方案、组织管理机构、优惠政策与金融机构筛选合格的客户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服务以及企业通过规范和变革满足金融支持的条件,三个方面共同依托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完成融资目标。同时打破金融支持就是信贷支持的思维定式。发展全方位的小微企业金融创新模式,上市融资、信托融资、信贷支持、保险产品、结算支持、产业基金等金融服务方式。构建良性循环的融资信用机制具体来说如下图:
四、小微企业融资相关建议
(一)政府政策性扶持措施。扶持小微企业,除了政府报告中列举的各项积极政策外,在公共项目和政府采购方面,也可以更多地考虑扶持和让渡小微企业。同时,在涉及小微生产经营的审批流程和收费方面,也可通过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达到扶持目的,做到“能减则减,控高求低”。
(二)企业自身诚信规范经营。有规范的财务报表、良好的信用记录、科学的管理机制,自然能更加顺利地从银行获得贷款。这既降低了贷款风险,同时也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信贷关系,让贷款发放更高效、快捷。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银行、保险和外部中介评级机构共同构建小微企业评级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农村信贷机构、涉农保险机构、地方政府三方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合力完善金融服务链。
(四)强化担保和行业协会建设。有效创新服务模式,为金融机构推荐更多资质好的企业。以担保公司为例,当前小微企业普遍缺乏抵押物,担保公司可以适当放大抵押物的价值,从而帮助小微企业提高在银行的贷款金额。(五)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流向小微企业,更有效地服务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让民间资本建立民间的金融机构来支持民营企业,让中小银行体系来支持中小企业。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呼伦贝尔市共有小贷公司15家,注册资金5.6亿元,贷款余额达5亿元。小贷公司已然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渠道之一。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这也使得不少小额贷款公司虽有大批小微企业客户等在门口,却无钱可放。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风险过高、无法纳入正规金融体系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空间,从事金融业务,却无法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税收待遇,建议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结束小贷公司的尴尬处境。
(六)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合作组织。一是按照探索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要求,通过资金等信用工具能够将分散的小微企业组织起来,形成新型企业互助关系,有效化解企业小生产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通过企业的信用合作组织,构架起大银行与小微企业的信用桥梁,改善金融市场交易条件。二是大力发展联保贷款,通过由3家以上互相熟悉、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小微企业自愿组成联保体,通过对联保体进行统一授信,实现随贷随用,余额控制,构建普惠性金融体系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
(七)提高银行业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地方法人机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接受范围在3%以内,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接受范围在2.5%以内,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不良贷款率接受范围在2%以内。二是确定对产品有市场、有需求、前景好,经营管理规范,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出现暂时性
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压贷、不抽资,全力维持企业资金链安全,进行重点帮扶。三是深入小微企业全面讲解信贷业务准入条件、信贷业务流程及主要信贷产品;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优势和管理经验为小微企业提供产行业信息咨询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加强财务管理,为企业提供结算、现金管理、投资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短信息等一系列增值服务。四是进一步强化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切实为小企业减负。充分考虑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合理定价,主动让利。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利率参照当地同业平均水平,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同时,规范收费行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咨询费等。
(八)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独特作用。按照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的要求,构建政府引导,财政支持,政府、保险、银行合作新机制。对与小额信贷相关的保险业务给予更大比例的保费补贴,进一步放开农村小额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将保单纳入涉农贷款的有效担保物范围。篇二:小微企业融资成功案例
小微企业融资成功案例
>篇一:小微企业融资途径成功案例>>(5028字)
2011年下半年,由温州民企老板“跑路”事件引发的小微企业融资难再度成为业内普遍关注的话题。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其中制度性设计缺失下的信贷资源配给问题是重要原因之一。即在缺乏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机制的制度性安排条件下,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无法掌控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而对其借贷需求实施限额配给,即使企业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只能部分获得贷款或者被拒绝。有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分析大多基于信贷供给角度,重点分析银行对企业的甄别筛选机制,从原因和条件上提出缓解信贷配给的途径。本文以制约小微企业融资难点的案例分析入手,提出从制度性设计上构筑政、银、企相互融合的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机制发展模式,推动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一、小微企业信贷配给现状
呼伦贝尔市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北疆开发战略的实施,以资源禀赋和地缘优势为特征的区域经济开发推动了地区经济总量快速增长。2011年gdp总量达1145。31亿元,增速为14。4%,其中以小微企业为主的非公经济创造了50。3%的gdp、61。01%的税收,提供了45。64%的城镇就业人数,可以说在推动地区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水平上小微企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平衡,虽然幅员辽阔,自然资源丰富,但因开发建设较晚,经济基础薄弱,导致呼伦贝尔市投、融资渠道狭窄,信贷投放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无上市公司,缺少专业性的投融资机构,民间资本的启动没有形成规模整合条件,社会信用过度集中于银行,锁定了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受到商业银行信贷配给机制的刚性约束。
(一)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不足五分之一,且贷款方式单一,抵押、担保贷款成为主要方式。全市拥有12。3万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据估算融资需求达24亿元,而2011年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1。24亿元,缺口达13亿元。作为融资的补充方式,民间融资规模小、借贷利率高,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仅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03%。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仍是地区小微企业融资主渠道,而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现行融资机制却无法满足量少、紧急、频繁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二)小微企业融资门槛过高。小微企业贷款68。4%来源于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足20%。商业银行对于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标准主要参照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少,土地、机器、设备、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传统抵押物缺乏,抵押能力不足。即使有可抵押物,其资产评估定值等中介服务费用过高,因此小微企业在大型金融机构融资的门槛仍然过高。
(三)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大。由于小微企业在融资市场议价能力弱,且风险相对较高,银行会要求较高的资金价格来抵消风险。微型企业贷款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再上浮30%,最高上浮50%,小型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达到130%,带动民间借贷利率水涨船高,这让很多小微企业“望贷生畏”。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例,2011年呼伦贝尔市四大银行共实现利润7。09亿元,相比2010年同期增长13。07%,利润高增长主要来自于资金价格的大幅提高。银根收紧与旺盛的投资需求造成全社会资金供给的不足,大型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对小微企业融资形成了挤出效应,小微企业融资价格自然水涨船高,乃至无法获得融资。随着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诸多政策措施的实施,近年小微企业贷款呈增长趋势。2011年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45。65%,高于全金融机构贷款增速32。71个百分点。伴随着信贷资金投放增加的同时,小微企业需要支付的成本也不断增加。
(四)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弱。税费和财务负担过重,制约小微企业融资。目前,小企业需缴纳超过二十种税项,十数种费金,且大部分与大企业适用的税率相同。据一些小企业反映,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较高的纳税标准,一方面不利于小企业增加利润留存、增强承债偿债能力,不利于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一些小企业出于避税目的,不愿披露过多的经营信息,使得银企信息不对称,影响其信用评级,加大了融资难度。此外,小企业对税收政策了解和把握普遍较差,有些企业甚至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小企业的税收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二、金融扶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现实难点。
(一)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不足。据调查,呼伦贝尔市小微企业主要为生产类、商贸类、农产品加工供销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当部分小微企业处于起点低、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的“小、散、乱”初级发展阶段,且财务报表不规范,而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又比较看重财务状况,对其进行信贷支持有顾虑。据了解,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贷款卡时,基本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造成征信系统对金融机构在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的作用有限。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一是缺乏权威公正的微小企业信用评级。目前金融机构各自对中小企业进行评级互不认可,而呼伦贝尔市尚无一家中介评级机构,一个企业需要多家金融机构评级,既增加了企业的评级成本,也增加了金融机构调查工作的费用。二是没有统一的信用数据库,目前金融机构获取小企业信用违约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人民银
行的征信系统。但征信系统所包含的信息仅包括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贷款相关情况,并没有涵盖企业通过民间融资、个人借贷融资的相关情况,且个人征信系统数据覆盖范围不足,如农信社尚未接入个人征信系统。缺乏能提供完整小微企业信息的平台,数据信息的横向交流和共享存在较大障碍,从而加大了银行获取企业信息的难度。此外,知识产权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专业机构的缺乏也给金融机构的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三)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地区信用担保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实力弱,经营行为有待规范,担保机构分布不均衡,特别是县域担保机构少且发育缓慢,难以满足小微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呼伦贝尔市拥有13个旗市(区),但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只有7家,一半县域地区没有担保机构,且企业办理担保需缴纳2%左右的担保金以及一定的评估费等,抵押登记程序多、担保抵押相关费用偏高。同时担保业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不健全,缺乏再担保、反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制约了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信用能力,为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弱化。
(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完善。一是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供给相对缺乏。基层机构网点撤并,导致县域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减少。二是从金融机构发展功能及监管定位来看,存在错位现象。如农信社主要职能是服务“三农”,且贷款规模受限制,导致大多数小微企业贷款都以个人名义发放,挤占农户贷款规模。三是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权有限。大型商业银行对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贷款审批手续的繁杂和权限的高度集中与小微企业点多面广、资金需求高频率、小金额、快周转、强时效之间形成了矛盾。如部分牧区国有商业银行仅有两种贷款方式,一是农户小额贷款,一是质押贷款,而且审批权限仅为5万元,难以满足创业型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
三、构筑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机制
所谓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机制,就是以信用培育和信用评级为桥梁和纽带,通过创造性的 机制设计与模式创新把小微企业发展、政府扶持优惠政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三者提升到融合与共生的高度,实现彼此深度契合,从而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在制度设计和安排层面上的良性循环机制。即政府制度安排上的规范性办法、实施>方案、组织管理机构、优惠政策与金融机构筛选合格的客户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服务以及企业通过规范和变革满足金融支持的条件,三个方面共同依托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完成融资目标。同时打破金融支持就是信贷支持的思维定式。发展全方位的小微企业金融创新模式,上市融资、信托融资、信贷支持、保险产品、结算支持、产业基金等金融服务方式。构建良性循环的融资信用机制具体来说如下图:
四、小微企业融资相关建议
(一)政府政策性扶持措施。扶持小微企业,除了政府报告中列举的各项积极政策外,在公共项目和政府采购方面,也可以更多地考虑扶持和让渡小微企业。同时,在涉及小微生产经营的审批流程和收费方面,也可通过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达到扶持目的,做到“能减则减,控高求低”。
(二)企业自身诚信规范经营。有规范的财务报表、良好的信用记录、科学的管理机制,自然能更加顺利地从银行获得贷款。这既降低了贷款风险,同时也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信贷关系,让贷款发放更高效、快捷。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银行、保险和外部中介评级机构共同构建小微企业评级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农村信贷机构、涉农保险机构、地方政府三方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合力完善金融服务链。
(四)强化担保和行业协会建设。有效创新服务模式,为金融机构推荐更多资质好的企业。以担保公司为例,当前小微企业普遍缺乏抵押物,担保公司可以适当放大抵押物的价值,从而帮助小微企业提高在银行的贷款金额。
(五)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流向小微企业,更有效地服务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让民间资本建立民间的金融机构来支持民营企业,让中小银行体系来支持中小企业。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呼伦贝尔市共有小贷公司15家,注册资金5。6亿元,贷款余额达5亿元。小贷公司已然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渠道之一。根据
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这也使得不少小额贷款公司虽有大批小微企业客户等在门口,却无钱可放。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风险过高、无法纳入正规金融体系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空间,从事金融业务,却无法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税收待遇,建议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结束小贷公司的尴尬处境。
(六)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合作组织。一是按照探索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要求,通过资金等信用工具能够将分散的小微企业组织起来,形成新型企业互助关系,有效化解企业小生产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通过企业的信用合作组织,构架起大银行与小微企业的信用桥梁,改善金融市场交易条件。二是大力发展联保贷款,通过由3家以上互相熟悉、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小微企业自愿组成联保体,通过对联保体进行统一授信,实现随贷随用,余额控制,构建普惠性金融体系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
(七)提高银行业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地方法人机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接受范围在3%以内,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接受范围在2。5%以内,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不良贷款率接受范围在2%以内。二是确定对产品有市场、有需求、前景好,经营管理规范,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出现暂时性
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压贷、不抽资,全力维持企业资金链安全,进行重点帮扶。三是深入小微企业全面讲解信贷业务准入条件、信贷业务流程及主要信贷产品;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优势和管理经验为小微企业提供产行业信息咨询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加强财务管理,为企业提供结算、现金管理、投资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短信息等一系列增值服务。四是进一步强化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切实为小企业减负。充分考虑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合理定价,主动让利。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利率参照当地同业平均水平,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同时,规范收费行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咨询费等。
(八)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独特作用。按照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的要求,构建政府引导,财政支持,政府、保险、银行合作新机制。对与小额信贷相关的保险业务给予更大比例的保费补贴,进一步放开农村小额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将保单纳入涉农贷款的有效担保物范围。
>篇二:小微企业成功融资模式及方案案例>>(5155字)篇三: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及方案
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及方案
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未来衡量银行发展潜力及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根据目前国内银行实务中对中小企业业务的划分与界定,一般将总资产规模在2亿元以下,且融资需求主要集中于500万元以上的公司经营实体划归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范畴。而“小微企业”是指比中小企业规模更小的小型及微型企业,具体包括小型民营公司、个人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或组织。因企业经营资产和个人财产无法晰分的原因,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贷款主体一般为小微企业主或其实际控制人,同时其融资需求也大多限于500万元以内。如果仅从数量上考虑,小微企业绝对是最广泛意义上的中小企业群体中的大多数,而相对来说,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现实中更为突出,银行在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开展模式及方案设计方面,值得再思考的问题也更多。
这里必须要说明的是,中国民生银行在国内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首先提出了“小微企业”及“商户融资”的概念,并将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案取名“商贷通”(将小微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统称为“商户”)。笔者很赞同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的再次细分,并继而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及其困难所在之处,在很大程度上也印证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笔者现就自己在小微企业金融实务中的一些思考和想法撮重取要,并求教于业界同仁。
一、发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应当坚持和摒弃的原则 众所周知,客户数量多、行业分布广,信贷周期短、贷款额度小、用款次数频繁,风险较大、收益较高,担保物及担保方式匮乏,以及客户信息采集较难等是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特点。有别于大公司业务,银行 必须首先认识和熟悉小微企业运作及经营的独特性,理解和容忍小微企业发展的“不规范性”,并制定一套单独的适合于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发展的工作流程及评审标准。
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现阶段(初期)的发展目标应当是“批量化、流程化和规模化”(三化),简言之即以批量营销模式为主,坚持业务发展的
流程化,以科学的发展原则和风险管理理念尽快实现业务发展的规模化。最终或长远的目标是实现银行与小微企业的共同成长,培育和输送出一批优秀的中小企业或大型企业,并形成小微企业金融的差异化服务。
由此,为落实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在发展初期“三化”的要求,有两大比较领先的原则有必要坚持和重提:
第一,收益覆盖风险原则。该原则首先强调的是利率水平或客户综合贡献度等收益回报问题。小微企业融资属于高风险业务,风险与收益应当匹配,高风险必然要求高回报。在传统的大公司业务中,银行相对客户来讲处于劣势,没有平等的谈判地位,对于利率水平往往没有最终的决定权。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正好相反,银行具有自主定价权利,其业务定价水平及收益回报应当明显高于一般的大公司业务及住房按揭业务。该原则是发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并形成规模化的基本出发点和必然要求。据笔者了解,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定价水平目前大体为同档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
第二,大数法则定律原则。该原则具有两重含义,即规划先行、规避行业或系统风险方面,以及“量与质”相互辩证的风险管理理念方面。
“大数法则”要求银行(金融服务提供者)首先要研究小微企业及其所处行业特点,并进行系统性地规划。小微企业的行业分布较广,有
些行业风险较小且属于当地特色,如云南的茶叶行业、西安的家居、旅游等行业,但有些行业则不宜介入,如歌舞娱乐、桑拿洗浴以及诸如受宏观经济影响严重的出口依赖型行业等。在先行规划的前提下有计划地介入相关小微企业,大数定律就会发挥有效的指挥棒作用,系统性风险会有效降低。另一方面,大数法则定律原则要求小微企业的客户数量要足够多,而单户的贷款金额要保持在一定额度之下,不能过大(一般认为200万元以下的贷款要占主要比例),即要在控制单户贷款金额的前提下,保持足够数量的有效存量客户,客观上通过“数量”实现分散和降低小微企业整体信贷风险的目的,“以量补质”,允许并容忍合理范围不良资产(率)的存在。
如果深究下去,该两大“宝藏原则”引申出的内涵可能会更多。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在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开展初期,还应当明确和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1、建立和实行“强调有效客户数量增加,且不鼓励大额融资”的阶段性考核原则。
在现阶段,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并不成熟,也没有可直接借鉴和复制的成功经验,银行不应当完全依赖于“经济利润”指标对营销人员进行考核,发展初期不应当过分强调“创利”考核的权重,而客户数量的培育和积累(包括存量及新增客户数量两方面),可能显得更为重要些。同时借鉴包商银行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在业务发展初期应当避免盲目“求快做大”的发展思路,必须要坚持和强调授信额度的适度及
金额限制/定,避免出现过多的大额融资现象,切实践行大数定律原则下的可持续发展的思路。
2、“尽职免责”原则的建立及制度化。
科学发展的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应当主动设定一定的风险容忍指标,容许一定范围的不良资产存在。目前,各大银行对中小及小微企业金融业务或者实行独立牌照的专营,或者在内部组建专业团队并进行集中作业服务,为了扫清专业营销及服务团队的“后顾之忧”,实现业务的规模化、流程化和批量化操作,笔者认为应当摒弃不良资产问责方面不科学的一刀切或“连坐追究”的旧做法,明确“尽职免责”原则内涵并使之制度化。这项原则是银行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部保障。
二、国内目前常见的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开展模式及方案
目前国 内 在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营销及开展方面普遍适用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单户营销,另一种是区分不同业态商业集群进行批量开发。两种开发或营销模式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适合与否、可操作与否之分。
单户营销或介入模式俗称“散单”,是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发展的基本方案,但对于“零售业务批发做”的小微企业金融营销及发展思路来讲,立足于集群项目进行批量开发的模式更容易把小微企业金融做大做强。
在商业集群批量开发营销模式方面,民生银行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民生银行首先将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重点发展行业定位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区域优势明显、受经济波动和通胀影响较小、经营周期相对稳定、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日常认知度高的行业”。在此前提下,紧紧围绕“商业圈”、“产业链”及“供应链”(一圈两链)集群 进行批量的、系统性开发和授信。
比如,根据产业链商户分布,将商户分为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厂商)、品牌代理商或经销商,并重点发展处于流通领域、成本能够迅速转嫁、有稳定分销渠道的代理商和经销商集群,以及大型、知名、垄断企业上游供应商集群;根据流通领域商业业态的不同特征,将商户分为交易市场商户、超市等 卖场商户、商业街门店商户及电子商务门店商户等四大类,积极鼓励前三类业态的商户集群发展,并有针对性的给出授信方案。
由于小微企业在经营的规范性及担保措施方面不同于传统的大公司对公授信业务,故此,对小微企业的要求当然地要与传统的做法与观念有所区分与不同。但在目前银行同业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授信态度及政策方面,除邮政储蓄银行以及部分当地主要商行(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在“小额贷款业务”中推出非房产抵押担保类(如联保、信用等)的担保方式以外,固有的不动产抵押担保的崇拜思维依然根深蒂固。
篇四:小微企业利用互联网众筹融资的研究——基于《十万个冷笑话》众筹案例 小微企业利用互联网众筹融资的研究——基于《十万个冷笑话》众筹案例
摘要
现代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筹款项目并筹集资金。2011年以来众筹融资模式开始在我国兴起,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如2014年12月31日上映的电影《十万个冷笑话》,就是发起人通过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点名时间,为该项目发起募集资金的活动,网友也即是投资者通过少量的投资金额,在完成项目之后获得电影票等实物回报。目前,小微企业占中国企业的总数的90%以上,已然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但是,根据全国工商联的2010年调查发现,95%以上的小微企业没有与银行发生任何借贷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小微企业对融资的需求特点主要体现为“短、小、频、急、缺抵押”,向商业银行融资由于门槛过高,程序复杂,导致小微企业难以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随着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的兴起,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解决有了新的途径。互联网金融融资建立在搜索引擎、社交网络以及云计算的基础之上,可以甄别不同企业的资质,进行用户的信用评级,拥有先进的技术使得业务处理速度很快,短时间内就可以完成审批,小微企业可以很快拿到到款,符合小微企业本身贷款需求“短、小、频、急、缺抵押”的特点。然而,当下中国的众筹模式尚且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对于创意类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人而言,众筹平台的开放性难以避免被抄袭的风险;对于众筹平台发起设立虚假的项目以高回报率来吸引存款,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文对互联网金融时代众筹融资模式进行研究,分析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进而提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小微企业;互联网;众筹;研究
small micro enterprise use the internet to the suggests research-based on hundreds of thousands of cold jokes all the raise case abstract development proposal was put forward with practical significance.key words :small micro enterprises;internet;the raise;research 目 录
一、引言.............................................................5
(一)研究的目的.................................................5
(二)研究现状...................................................5
二、文献综述.........................................................6
三、互联网众筹融资的发展现状及趋势...................................7
(一)互联网众筹融资发展现状......................................7
(二)互联网众筹融资特征.........................................8
(三)互联网众筹融资的主要类型...................................9
四、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及融资模式的实践探索............................9
(一)小微企业融资现状............................................9
(二)众筹融资模式...............................................11
(三)互联网众筹融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势......................12
(四)准入门槛低,方便小微企业融资..............................13
(五)平台开放,大众容易参与其中................................14
五、小微企业使用众筹模式...........................................14
(一)小微企业如何使用众筹模式..................................14
(二)小微企业使用众筹模式的风险问题............................15
六、结论与建议......................................................16 参考文献............................................................19 篇五: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调研报告
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小微企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其融资需求日益增大。进入2012年,国内经济下行的趋势已经得到确认,下半年,这种趋势并未出现明显改善的迹象。在这种经济环境下,珠三角过半数的小微企业开工率、销售额、利润等经营数据均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而在影响小微企业经营的因素中,订单减少、原材料价格及员工工资上涨对小微企业经营压迫明显,尤其融工作的困难更是影响小微企业的生死存亡。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就业领域,小微企业作用巨大,也发挥着稳定社会的关键作用。珠三角是国内劳动力的重要吸收区域,当地小微企业在开工率、用工数等环节上的下滑趋势,尤其是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不愿意招人,甚至减少员工数,这一态势持续恶化,必然抑制小微企业对劳动力的吸收能力。这应当引起社会的重视,采取必要手段改善当地小微企业生存环境,即使在经济大环境得不到扭转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减轻小微企业经营负担,增加其融资额度及降低融资门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是保护国内就业市场的稳定,也是银行业的社会责任。
根据调查材料,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不同规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方式与不同规模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匹配,规模越小的企业,选择朋友担保比列越多;估摸越大的企业,选择抵押借款的比列越多。而两种融资方式所占比列达有借款企业的65.54%,反映珠三角地区银行放贷仍是以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为主,是否有合适的抵押物和担保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小微企业能否在银行借到钱。
当前,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却很大,甚至很多小微企业就算愿意付出高额成本,也无法融资成功。虽然我国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多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但是小微企业融资艰难及费用昂贵的现象目前在基层还是普遍存在。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基层,尤其在地级市以下的地区,小微企业融资具有周期短、额度小、频率高、时间急等突出特点,而且小微企业又因行
业、地区等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导致融资需求很复杂。总的来说,基层的小微企业融资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基层的小微企业享受不到到银行贷款资源
在基层,小微企业很难取得银行资源。虽然多家银行纷纷推出小微贷款的创新产品,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在积极尝试担保和信用贷款等其他创新形式,但绝大部分仍是抵押贷款。但是小微企业他们无厂房抵押,也无法提供银行需要的各种资料报表,很多微型企业都不在大部分银行的调研范围之内,贷款无从谈起。可是除了银行,小微企业难以找到其他正规的融资渠道,一旦迫于无奈向一些非法机构或者法人进行高利息贷款,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就会大大增加,对其发展十分不利。
(二)小微企业享受不到国家增加的中小企业贷款
虽然近年来国家不断要求金融机构加大中下企业金融服务力度,而且从全国的数据来看,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也显著增加。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109家商业银行成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7.27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4.01%。全年中小企业贷款新增18394亿元,较上年同期多增4771亿元,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10.37个百分点。但我们也看到,站在银行的角度,即便对中小企业客户,他们会选择一些规模较大、资质较好的企业来发放贷款,而这部分企业在整个中小企业群体中,数量所占份额很低。相反,针对小微企 3 业的信贷产品却少之又少,而且存在贷款利率高、创新滞后等问题,使能够真正享受到贷款增加优惠的小微企业屈指可数。
(三)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比较高
(四)小微企业贷款的人力成本很大
从银行的角度看,目前大多数小微企业贷款信贷技术都是一种强调发挥客户经理的主观能动性的技术,主要通过人才激励约束机制来实现银行贷款的收益。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没有高质量的信用数据库,且银行支付系统、社会信用意识、法律监管条件和小微企业成长环境都不够完善,所以我国小微企业贷款过程不能像发达国家那样可以借助信用评分模型实现自动化。这 4 种微贷发展方式,即让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成为劳动密集型金融服务,会要求信贷员的人力成本必须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否则即便通过努力使得坏账很少,获得的贷款收益也会被高额的人力成本所抵消,甚至会给银行带来亏损。但事实上,这种人力成本却是巨大的,很多银行都因为高额的人力成本使自己在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时候面临亏损。
二、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的建议与对策
针对小微企业存在的融资贵问题,我国政府部门正在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业务,不断优化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使小企业金融业务在解决企业融资贵问题时候发挥了很大作用。在此,笔者也就如何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银行要对小微企业做到一视同仁
5.医疗企业投融资案例 篇五
一、企业背景
厦门某钢材贸易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员工22人,系民营小企业,为某中型钢厂下游的钢材经销商,主要经营钢材品种为取向硅钢,其下游客户多为取向硅钢的使用大户如变压器生产企业等。该公司2009账面主营业务收入3.5亿元,营业利润1500万元,年末资产总额2400万元,具备一定的实力。为了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该公司2011年开始销售该钢厂生产的管坯钢,并和下游客户厦门某金属加工公司签订了年供货量6万吨的管坯钢购销协议。由于采购实行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存在一定的融资需求。
二、融资方案
经过沟通,我行为该钢贸公司设计了“厂厂银”合作模式。我给予该钢贸公司55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额度用于银票或流贷,全部用于厂厂银模式下向该中型钢厂订购管坯钢,并指定供给厦门某金属加工公司。该业务追加厦门另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授信流程
1、申请人向我行提交融资申请;
2、我行贷款调查、授信审批;
3、我行、钢厂、钢贸公司签署《三方合作协议书》;
4、我行、钢贸公司与钢材使用客户签署《封闭回款合作协议》;
5、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开票或办理流动资金贷款;
6、我行向钢厂定向付款。
四、案例点评
1、国内钢厂的强势地位使得钢铁供应链处于绷紧状态,下游经销商资金压力巨大,唯有从经销商环节注入资金方能维持供应链生态的平衡。采购环节的工商银、厂厂银、厂仓银、国内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和销售环节的保兑仓、厂仓银、国内买方信贷等供应链融资产品可有效解决相关企业的融资需求。
2、厂厂银业务是指我行为经销商向核心企业订购货物提供资金融通,经销商将所购货物的货权质押给我行,核心企业确保订货资金项下的货物发往我行指定的收货人,并协助我行监管货物。该业务模式常见于煤、电;焦、钢;矿、钢等企业之间的供应与采购关系。
3、厂厂银业务主要适用于以下条件:(1)上游、下游企业为行业中的大中型企业,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和管理水平;(2)中间贸易商为上游企业的经销商和下游企业的供应商,有一定经营实力和较好的经营记录,并保持了与上下游企业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6.医疗企业投融资案例 篇六
投融资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16-05-10来源:网络来源编辑:宋珍珍
文/李飞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推进实施,北京市新建第二机场的建设,以及2019年延庆世园会和2022年世界冬奥会等重大活动即将在北京举办,未来几年北京市配套建设的高速公路投资规模预计将超过千亿,新建高速公路里程将超过1000公里,政府投资压力突显。
兴延高速公路作为2019年延庆世园会重要的配套交通基础设施之一,工程投资规模大、施工难度大、施工工期十分紧张(理论工期约40个月),必须于2015年10月份进场施工才能保证按时完工。
因此,为了保障项目的如期顺利完成,北京市交通委于2015年1月份启动了兴延高速公路PPP项目相关的准备及招商工作。
目前,兴延高速公路PPP项目已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成功完成社会投资人的招商工作,成为北京市乃至全国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投资人的第一条高速公路PPP项目,并达到了社会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和政府方的公共利益双赢的结果。
项目概况
兴延高速公路位于京藏高速公路以西,呈南北走向,南起西北六环路双横立交,北至京藏高速营城子立交收费站以北,路线全长约42.2km,最长隧道5.7公里,桥隧比超过70%,项目总投资约143亿元。
投资规模大
兴延高速公路总投资约143亿元,单公里造价达到3.4亿元。若按原有“政府资本金+债务性融资” 的融资方式,北京市政府当期的财政资金负担过重。
1.施工难度大。兴延高速公路全线共设隧道5 处/11座,单洞累计全长31公里。其中,3公里以上的特长隧道3处,最长隧道5.7公里,而之前北京市最长的京藏高速潭峪沟隧道长度仅为3.5公里。
2.施工工期紧张。由于延庆世园会将于2019年4月份正式开幕,兴延高速公路作为世园会重要的配套基础设施之一,必须于2018年12月底之前完工,绝对工期低于40个月,工期要求非常严格。
3.经营收入难以覆盖建设运营成本。项目主要收入来源是车辆的通行费,且收入仅能平衡约14.5 亿元的建设期银行贷款,若无其他经营收入来源,无法满足投资人对投资回报的要求。
实施模式
针对该项目投融资及建设运营工作的诸多难点,北京市交通委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及市财力当前可负担的资金投入,对项目运作模式及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的设计。
模式比选
为保障项目操作模式科学合理,北京市交通委对PPP模式,及传统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性融资模式进行了比选。
兴延高速公路引入社会投资项目结构图
PPP模式相比较传统建设模式——一是符合国务院及北京市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精神,有利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二是降低政府当期资金投入压力,缓解了政府建设期的投资压力;三是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有效控制了政府的债务风险。同时,PPP模式下政府在运营期的运营补贴较多,但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可有效降低运营补贴。
最终确定了采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实施模式
采用PPP模式,北京市政府授权市交通委作为实施机关,市交通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首发集团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投资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首发集团不参与分红。市交通委通过PPP合同授权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兴延高速公路,期限届满移交政府。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的特许经营权,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权、沿线广告牌以及加油站经营权。
1.融资结构
该项目总投资约143.5亿元,其中政府按可研批复总投资的25% 出资,约36亿元;社会投资人按双方股权比例相应出资,约37.5亿元,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采用这种融资结构,一方面满足了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另一方面项目公司可以通过PPP协议向银行进行质押贷款,充分发挥了项目公司的融资能力。通过此种方式,政府仅投入了36亿元的资本金,撬动了约 110亿元的社会投资,极大地缓解了政府当期的财政压力。
2.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由首发集团以及社会投资人共同成立。其中,首发集团利用政府资本金出资约36亿元(占股49%),社会投资人出资约37.5亿元(占股51%),首发集团在项目公司中不分红。通过此种股权结构的设计,一是满足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的规定;二是首发集团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在项目公司中占有一部分股权,使得政府能够按照商业原则参与项目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的决策,降低与项目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有利于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三是首发集团在项目公司中不分红亦不承担亏损,符合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应体现公益性的原则,进一步增加了项目对投资人的吸引力,降低了政府风险;四是考虑到前期资本金投入与后期运营补贴的关系,避免政府运营期财政补贴压力过大,政府股权比例越大,变相降低了社会投资人前期的资金投入,进而降低了运营期的财政补贴压力。
3.投资回报机制
通过前面的分析,从项目本身现金流可平衡银行贷款的结果来看,该项目平衡自身投资的能力较弱,因此若仅依靠项目本身的经营收益,无法满足社会投资人适当盈利的要求,不具备市场化的条件。
因此,为了增强该项目的市场化条件,一方面采用广告牌、加油站等多种经营收入增加项目的现金流;另一方面采用约定通行费标准的方式,由市财力对实际通行费标准与约定通行费标准之间收费收入的差额进行补贴;此外,还通过保底车流量的设计,政府承担了最低需求的风险,适度保障了参与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企业的利益,提高了社会投资人的参与度。通过以上三种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投资人的预期回收,使得本项目具备了市场化的条件。
4.风险分配机制
基于政府和社会投资方合作关系的长期稳定性,以风险最优分配为核心,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方和社会投资方之间合理进行风险分配。一是由社会投资方主要承担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的风险;二是对于车流量需求不足的风险,由社会投资方承担,但政府方通过设置最低车流量保障级和最高车流量分成机制,减少社会投资方的风险及暴利;三是对于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5.保底车流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体现风险分担的原则,该项目较大的风险之一就是车流量变化的风险。因此,在方案设计时考虑车流量风险由政府和投资人共同承担,投资人承担一定范围的车流量变化风险,超过一定范围的风险由政府承担。
在前期的方案设计中,将保底车流量设置为80%,此时项目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接近当时长期银行存款利率,基本能满足投资人投资机会成本的要求;在后期方案研究过程中,对保底车流量的比例在招标文件中作为加分项,鼓励社会投资人在80%的基础上降低保底车流量的比例,以降低政府兑现最低需求保险的风险。
6.招商方式
由于高速公路项目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为了保障充分竞争,有效降低政府运营补贴压力,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来选择社会投资人。同时,为了保障该项目如期、高质量的完工,由中标的社会投资人直接负责施工建设,以节约施工二次招标的时间。
因此,在招商强制性资格条件中,要求社会投资人拥有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拥有在复杂山区段建设高速公路的经验和业绩,中标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直接负责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
7.招标模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的是双信封综合评估法。第一信封中对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建设施工能力以及运营能力进行评审;第二信封的评审内容即为基准年约定通行费。由于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的分值共同影响最终的评分结果,且每个信封所占比重均为50%,两个信封中对最终评分结果影响的敏感性应该是相同的,这样可以防止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的得分策略,保障更为公平合理的评审结果。
投标结果分析
自2015年初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至6月发布招标文件以来,北京市交通委对约定通行费报价进行了充分分析研究,为后续通过公开竞争降低约定通行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实施方案阶段
经初步测算:当项目收费标准为0.5元/车·公里时,约定通行费报价测算值为1.88元/车·公里,政府补贴标准为1.38元/车·公里,运营初始年(2019年)补贴5.7亿元。
2.招标文件阶段
在确定了该项目的实施模式后,由于实施方案编制阶段项目总投资、贷款利率等参数的变化,对约定通行费标准进行重新测算。最终,以约定通行费报价1.67元/ 车·公里,标准车作为第二信封的控制价,以保障投标人报出基准年约定通行费标准的能在科学合理范围内进行充分、公平的竞争。
3.投标结果预测
2015年8月26日,本项目正式开标,共有6家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只对各投标人的标前页内容进行公开唱标,我们根据标前页中投资、运营成本等数据,对基准年约定通行费标准进行测算。
从总投资的角度看,各家投标人均在招标中费用的基础上进行了下调;从建安费用来看,投资人基本上按照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建安费用进行响应;从运营费用来看,运营成本报价均低于测算方案中的运营成本;从保底车流量来看,投标人均最大程度响应了保底车流量的优惠加分(下降5%即能得满分);从政府和社会投资人出资金额来看,基本都是按照政府承诺的出资金额上限进行响应。
从开标现场得到的信息分析,通过市场化方式招商,该项目切实降低了项目的总投资及运营成本,减轻了后期财政补贴的压力;降低了保底车流量的比例,减少了政府对最低需求承诺的兑现风险。总的来看,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较好地满足了市政府提出的降低我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及运营成本的要求。
4.中标结果分析
最终中铁建联合体综合得分位列第一。中铁建胜出的关键因素在于较低的0.88元/车·公里约定通行费报价,大大降低了政府的补贴费用。其他各投资人各项技术指标亦均在合理范围之内,同样较好地响应了政府提出的各项指标。
示范意义
1.该项目是自去年国家层面力推PPP模式,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相关制度法规以来,全国首例成功招商完成的高速公路PPP项目。项目的圆满完成,为今后北京市乃至全国高速公路PPP项目的推广,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案例。
2.该项目是全国首例通过“约定通行费”,在运营期对高速公路运营提供补贴的项目,为全国高速公路投资回报机制开创了新的路径。
3.通过PPP模式,十分有效地降低了传统建设模式下的投资及运营成本,约定通行费标准由1.67 元/标准车·公里的最高控制价,降低到0.88元/标准车·公里的中标价,降低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充分体现出PPP模式提高公共产品及服务效率的优势。
4.该项目的成功实践,对于落实国发[2014]60 号文指示精神,推进本市高速公路市场化进程,解决全市高速公路集中建设的资金需求,落实市政府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降低投资运营成本的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主要创新点
1.通过保底车流量的设置,避免社会投资人承担过大风险,体现了PPP模式风险共担的原则,也提高了项目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将投资人对保底车流量的优化作为加分项,有效地降低了政府兑现最低需求保障的风险。
2.通过设计超额利益分成的机制,避免社会投资人获得过多超额收益,同时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充分体现PPP模式利益共享的原则。
3.为了与招商目标一致(由于工程复杂、工期紧张,采用了“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模式),本PPP项目评标方式采用了双信封综合评估法。通过这种评审方法,有效地避免了投资人恶意低价中标,确保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具有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的施工组织管理能力,同时又能使约定通行费标准得到充分的竞争。
4.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各类风险进行了详细识别,并分类制定风险分担机制。在对总投资进行控制的基础上,单独考虑征地拆迁的投资控制。
7.医疗企业投融资案例 篇七
一、融资租赁与快速改善医疗机构就诊环境、提升医疗设备诊断能力
如何才能快速改善就诊环境、提升医疗能力?许多关心医疗发展的金融界人士认为, 在医疗设备方面, 特别在大型高端医疗设备改善方面, 融资租赁是比较适宜的方式。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由医院确定医疗设备供应商 (生产商) 及相应的医疗设备并办妥相关引进审批手续后, 租赁公司再根据医院要求购进其选定设备, 交付医院使用。在使用期内, 医院分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租金, 从而取得该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期结束时, 医院仅支付较低的设备残值后即可获得其所有权。
融资租赁实质就是在初期将设备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分离, 租赁结束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通俗地说, 融资租赁就是“租鸡生蛋, 卖蛋还租”, 承租人不需立即支付所需机器设备的全部价款, 并可利用租赁物所产生的利润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可以将医院、融资租赁公司、医疗设备提供商的需求有效结合在一起。它既能降低医院购买设备的门槛, 帮其获得急需的设备, 又可以帮助厂商扩大销售, 减少欠款。
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存在的问题
融资租赁产品虽然有如此多优点, 并在许多行业的设备更新中已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 但在医疗器械领域, 却几乎被拒之门外。
(一) 典型事例。
2010年12月, 湖南株洲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某医疗机构通过某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造影剂注射装置”系Ⅱ类6840类医疗器械, 而该设备是属于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Ⅱ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该局调查核实, 确认某融资租赁公司不具备经营Ⅱ类医疗器械的资质, 故对该起融资租赁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案件情况立案查处。
(二) 原因分析。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是因为在对医疗器械融资租赁行为是“融资”行为还是“经营”行为, 监管当局与融资租赁界有不同的看法。
租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法律定义, 如果“租赁”不包括“融资租赁”, 那么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相关精神:“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 实行备案管理。”融资租赁不需要审批。
遗憾的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管中没有将医疗器械的租赁经营行为与融资租赁业务区别对待, 在2005年出台的《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中, 融资租赁公司如从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业务, 被视同经营医疗器械, 因此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并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配备与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检验人员、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经营场地及环境。
显然, 从事融资活动的融资租赁公司是较难满足这些相当苛刻的要求和条件的。
三、解决思路
那么, 如何才能在医疗器械领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通过对进入医疗器械领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存在的相关法规进行认真研究, 并结合自身实践, 本人所在融资租赁公司在北京成功的实现了突破, 获得了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了用于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业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一) 回顾相关法规。
1、国食药监市[2005]250号《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
文中规定: (1)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医疗器械行为属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的范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对融资租赁医疗器械行为进行监管; (2) 、鉴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是经营行为, 就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 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2004年8月国家药监总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
法》 (局令第15号) 文中规定, 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文件中对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者的经营条件, 包括检测人员、场地环境等诸方面内容作了统一要求;
3、北京出台的《北京市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二) 涉及问题分析。
1、从前两个文件内容来看, 文件未对融资租赁与租赁经营进行
区分, 而认为融资租赁医疗器械行为属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的范畴, 开展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业务必需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并提出了要满足有仓库、质量管理人等一些较难达到的要求。
2、通后对北京的两个文件仔细阅读和认真理解后, 发现北京药
监局在对前两个文件的补充和细化时, 对经营大型医疗设备所要求的仓库、质量管理人等内容进行了适当放宽: (1) 库房:单一经营大型医用设备类、软件类产品可不设库房; (2) 质量管理人相关专业确定:大型医用设备类管理人员专业为医疗器械、计算机、机械、电子、工程、物理等专业;
(三) 在认真准备后, 我公司顺利地取得了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业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总结
虽然目前在医疗器械领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存在困难, 但以北京为例, 开展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业务仍然有机会。
我们有理由相信,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 适合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环境将会更加友好, 融资租赁一定能为提升医疗水平, 改善医疗条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摘要:融资租赁业务能快速改善医疗机构就诊环境、提升医疗设备诊断能力, 但目前监管政策依然将进入医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视同于传统医疗器械经营业务, 对融资租赁公司提出了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要求, 一定程度限制和阻碍了融资租赁业务在医疗设备更新中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现有政策的探讨, 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思路。
8.医疗企业投融资案例 篇八
关键词:非公立医疗机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资产证券化;资产融资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识码:A
一、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不足及未来定位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提出,要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尽快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上述政策和文件均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质量、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小诊所,也包含了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
但在实践中,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却面临着一些难题,导致非公立医疗机构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数量上,均无法形成与公立医院充分竞争的局面,更加无法满足和适应国家和社会对于更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有学者利用卫生统计年鉴数据,分析了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新医改前后时期的运行状况和趋势,得出结论:“民营医院在中国医疗服务提供中的地位呈上升趋势,这主要表现在民营医院数量、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床位数以及诊疗人次、住院人数的增加,尽管其发展速度领先于公立医院,但截至目前仍远未形成与公立医院竞争的市场力量。这种差距,不仅体现在上述数量指标上,更体现在质量上。” 目前学术界研究则多从非公立医院的准入、定性、税收、多点执业等问题提出解决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瓶颈的方案。 笔者认为上述问题的解决固然非常重要,但还应该加强对于如何拓展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融资渠道,加强对其金融支持的研究。
众多周知,新建医疗机构启动资金和后续资金投入大,回收周期长,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壮大与资本的初始投入规模以及初始资本投入后的杠杆利用均有着密切联系,如果初始投资规模较大,资金利用率较高,其起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较足。有学者认为,发展中国家并不缺乏资产,只是由于得不到清楚的界定,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大量占用的资产得不到权威的法律表达,所以不能经由灵便的资产转让产生更高的价值,这样的资产就是死资产,无法为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活资本。 尽管非公立医疗机构不能利用自己投资所形成的资产进行抵押登记进而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情形与上述情形存在差异,但却在资产无法利用的实际结果上相一致。在目前法律上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资产抵押登记还存在一定争议的现实规制环境下 ,创新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融资模式,利用金融工具和财产权利的设定,突破传统发展上在融资渠道与融资模式方面的瓶颈,发展直接融资,借用市场上的资金来实现规模和收益率的提升,将会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速度、规模、质量带来正面影响。有研究成果表明,在金融机构加强了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金融支持后,该地区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得较大程度发展,迅速在医疗规模、质量上均取得长足进步。
二、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与保险资金对接的法律培训
(一)安全性
大型非公立医疗机构已经有着比较充足的现金流,并且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经营资产和社会口碑,每年的经营收入和营业利润均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并且一般负债规模与资产之间的比例比实体企业低;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已经进入国内消费逐步启动的年代,并且正在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国民具有更高标准和更多元化的医疗消费需求,不仅综合性的大型非公立医疗机构拥有较大的市场潜力,而且中小型具有专业特色的机构也会在医疗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这些都将为保险资金进入医疗领域提供更加充足的趋势性安全保障。
(二)长期性
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寿险资金,寿险资金时间周期长,在投资理念上不过分追求高收益,但一定要求安全、稳定、持续的收益。而对大型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投资具有一次性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回报率较低的特征,这些特征与PE投资、银行贷款等均存在一定的不匹配性,但这些特征却恰恰与保险资金的运用要求相吻合。
(三)固定收益性
保险资金的运用目的以保障为主,投资收益不是其首要目标,因此,同银行理财、信托理财等其他理财产品相比,投资者的投资回报能够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基准即能够满足资金的收益要求,在风险和收益之间,以选择固定收益为主要价值倾向,对于风险的厌恶程度高。这种固定收益的要求与大型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特征是相吻合的。如果追求过分高的收益,一方面与医疗机构的价值取向相冲突;另一方面也会给国民的医疗费用开支增加负担。只有满足非公立医疗机构安全发展的基礎上给出的固定收益才是符合我国国民健康事业发展长远利益的资金安排模式。
三、保险资金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创新融资模式
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主体,资产证券化首先是从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是最近20多年来世界上发展最快的一种结构性融资。在证券融资方式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开辟了一种既区别于股权融资,又区别于债权融资的新的融资方式。将某种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以证券的方式销售出去,使这些资产的原始所有人因此取得现金,使购买证券的人取得这些资产产生现金的权利,这就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内核。对于出售者来说,把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卖了,失去了未来获取该资产收益的权利,但也不需要承担持有这些资产可能遭受的损失,更重要的是他现在就可以将未来的收益以现金的方式收归手中。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安排转化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国际清算银行将金融创新分为四类,即风险转移、提高流动性创新、信用创造创新和权益增加创新。资产证券化具有前三种创新的内容:(1)风险转移创新,证券化将发起人的信用风险与融资结构完全隔离,降低了融资风险;(2)提高流动性创新,即通过证券化融资结构,发起人的应收款等流动性较差的沉淀资产被处置,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得到提高;(3)信用创造创新,发起人通过证券化处置沉淀资产,实现融资,创造了新的资产融资的信用内容,资产证券化对传统金融体系的突破,形成了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融资的三分天下。 具体而言,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在于,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收入导向型融资,依靠原始权益人的部分资产未来收入能力进行融资,通过破产隔离机制将基础资产的偿付能力和原始权益人的资信状况分立,将融资人已经固化在存量资产中的资金进行释放,完成新的融资同时并不形成新的债务。同时,投资者在决定是否购买资产支持证券时,主要依据的是这些基础资产的质量及其未来现金收入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交易结构的严谨性和有效性,而不是原始权益人本身的资信等级,因而即使是处于发展初期,资信等级较弱的机构也能通过该方式融资。
非公立医疗机构投入资金后会形成存量资产,但基于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这些存量资产的充分使用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私立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公办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具有公益属性机构的财产不得抵押;但如果能够在不针对存量资产进行抵押登记的前提下,灵活使用金融手段盘活存量资产,就是对非公立医疗机构金融支持的最大突破。2013年,某保险资产管理与某医疗集团签署投资合同,并在此基础上发行了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成功为某医疗集团融资5亿元,时间8年,年化成本为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融资成本较低。 该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就是资产证券化融资原理的具体应用,它成功突破了非公立医疗机构资产抵押登记的瓶颈,具备较强的借鉴意义。
本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基本交易模式为:某大型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就其拟证券化的股权收益权出售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并向投资者某保险公司发售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份额,由某保险公司以其吸收并管理的保险资金参与认购。本文将对该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法律结构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是经保监会审批后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并由保险公司投资购买的,以原始权益人所有的具备良好的能够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能力的基础资产作为支撑,并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非标准化债权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是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运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尤其是在2012年10月,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中,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包括项目资产支持計划在内的一系列的证券化金融产品 。为保险资金对接非公立医疗机构融资可行性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二)主要法律关系
第一,投资者、受益人与管理人。投资者是指符合监管机构监管标准的,具有相应投资能力和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本项目中是指认购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份额的合格投资者,为专业的保险机构;受益人是指合法持有投资计划受益权份额并登记在投资计划受益人名册的主体,包括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成立时的投资者、或者投资者指定的,以及在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存续期间通过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受益权份额的合格主体。管理人是通常是指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发起人,负责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设计、实施与管理,通常由专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担任。管理人接受投资者认购资产支持计划份额,并在资产支持计划到期时按照事先约定的收益率向投资者(受益人)分配投资收益。
在我国,保监会为了加强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专业水准,同时为了加强风险控制,允许各大保险公司设立若干专业机构,并对该专业机构的人员组成、结构设计、公司治理制度、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等问题做出规范。该专业机构通常被称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达到相关标准和条件后,向保监会申请领取保险资产管理能力备案表,获得备案后即获得开展相关项目的能力。这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中被称为计划管理人。
第二,基础资产。该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基础资产是原始权益人持有的股权,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原始权益人持股58.04%的不孕与遗传专科医院(以下简称甲医院)的股权,该医院是中国目前较大、技术实力较强的相关领域专业医院,已经形成自身强大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截至2012年末,甲医院资产总额为4.74亿元,负债总额为2.51亿元,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2亿元,净利润1.38亿元,就该医院的财务状况来看,能为原始权益人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另一部分资产是原始权益人持股 100%的某整形医院(以下简称乙医院),乙医院在该地区的手外科和整形美容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实力和一定的品牌知名度。截至2012年末,乙医院的资产总额为1.32亿元,负债总额为0.14亿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19亿元,净利润0.25亿元。
第三,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是指将其持有的基础资产用于资产证券化的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基础资产的权益人;二是基础资产的继受人。本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中的原始权益人是某大型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医疗集团),某某医疗集团的远期规划是成为中国特殊医疗健康产业的领先投资集团,战略方向主要面向高收入人群和社会富裕人群,提供满足其特殊医疗健康需要的服务,最终形成一个为社会高端人群提供从出生到终老、贯穿一生的健康体检、保健、医疗、养生等一体化服务产业链。截至2012年末,该医疗集团总资产达到33.56亿元左右,净资产约为12.18亿元,2012年全年营业收入约9.57亿元,净利润为1.33亿元。
第四,交易法律关系。某医疗集团将其持有的甲医院58.04%的股权以及持有的乙医院100%的股权所产生的股权转让、股权分红以及股权派息等产生的一切相关收入等权益作为交易标的,通过合同形式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受托人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约定按期回购;某医疗集团作为原始权益人基于转让标的股权收益权从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处获得对价,该对价款用于某医疗集团的医院投资和改扩建等相关用途;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上述股权收益权份额划分为等额权益,报保监会审批后发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由投资人购买;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某医疗集团按照合同约定溢价率支付本金和溢价款回购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收益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则将出售股权收益权所得价款以投资收益形式分配给投资者。至此,该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各项法律关系终止。
同时,通常情况下,为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和确保投资收益的实现,降低信用风险,各交易方会在交易环节中设计一种或多种形式的信用增级措施,目的是增加投资的安全性,增强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信用增级有外部增级、内部增级或两者混合运用三种,主要方式有保证、质押、抵押等。
在本案例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存续期间,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某医疗集团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某医疗集团持有的甲医院和乙医院的股权质押给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某医疗集团履行不能时,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行使处置该股权的权利。
第五,托管人和独立监督人。《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第3条和第4条规定:委托人投资受托人设立的投资计划,应当聘请托管人托管投资计划的财产。受益人应当聘请独立监督人监督投资计划管理运营的情况;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以及参与投资计划的其他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各方的权利、义务。据此规定,为保障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运行安全 ,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聘请与项目资产的相关主体没有利益关系,符合资本市场条件的、具备保险资金托管资格的某国内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作为托管人和独立监督人,对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资金使用、还款安排等各项内容进行托管和监督。
四、问题及意义
保险资金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公司制的医疗机构的融资瓶颈和制度障碍,使非公立医疗机构能够融入金额大、时间长、利率公允的社会资金,此种资产融资方式既满足了非公立医疗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又能够让作为社会存量资金的保险资金获得满足稳定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资本市场投资渠道,是非公立医疗机构与资本市场的一次有效成功对接,作为财务投资者,保险机构也不会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股权和战略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同时,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份额的发行,具有丰富金融市场的作用,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理财选择。该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在资金运用模式、法律结构以及使用方向上均属于国内首创,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但笔者认为该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还存在以下法律问题需要深入讨论。
(一)股权收益权作为交易标的的可行性讨论
在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中,某医疗集团所持有的甲医院和乙医院的对应股权所产生的股权收益权被转让给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而在传统的公司法理论中,股权所对应的各项权利一般有着明确规定,例如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等等,但没有对股权收益权做出明确性的规定。笔者认为,股权收益权能够以概括性的权利的身份作为交易标的,理由如下:第一,按股权内容不同,可以将股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公司法理论对股权所做出的最基本的分类,也是在公司实践中最常见的股权分类。凡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是自益权,主要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请求权、股权转让过户的请求权、分配股息红利的权利,以及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权等。凡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并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是共益权。就自益权和共益权的性质而论,前者主要是财产权,后者则主要是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股东所享有的完整股权。 第二,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经常使用的股权收益权实际上就是股东为最大化实现股权上的收益,将股权中的接近物权性质的财产性权利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权能分离。该权能分离后,股东只具有名義上的地位,股东能实际支配的只是股权上的一些非财产性权利,这使得股东自己对股权的支配形成了事实上的限制,但一旦这种限制自动消除,股权又能恢复到其初始状态。 第三,《公司法》第4条对于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有着概括性规定,其中的资产收益权即是股权收益权的基础形态,股权收益权包含但不限于资产收益,股权收益权既包含股东基于股权所可能具备的分红权利、也包含股东处置该部分股权所可能产生的对价以及公司在面临清算等特殊法律环境下的资产清算权利,股权收益权的转移实际上是对于股东的该部分股权的财产权利的概括性转移。
股权收益权的转让是否意味着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以及相关决策权、表决权是否也进行了转移?笔者认为:《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收益、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明确约定转让标的为股权收益权,不包括使用权。尽管某医疗集团已与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所持公司股权质押给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办理有关质押手续。但依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质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进行权利质押的,只在质押期限内限制出质人对股权的处分权,并无禁止出质人行使使用权之规定。因此,某医疗集团依然可以公司股东身份,行使持有股权对应的决策权和表决权,不会导致相关决策权和表决权的转移。
(二)对于资产隔离的要求
企业资产证券化在法律上的核心要件是要实现“真实销售”及“破产隔离”。从理论上说,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关键就在于将作为基础资产的部分资产从发起人的企业中“剥离”出来,以实现和企业整体信用的风险隔离。当发起人出现破产风险时,债权人无权对已转让的资产进行追偿。在实践中,主要依靠真实销售的方式来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真实销售”的概念是指在基础资产转让的过程中,由发起人以出售的方式将与基础资产有关的收益和风险全部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SPV),资产转让后SPV对基础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转让人及其债权人不得再对该资产行使控制或收益。 本文中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所设立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即充当了SPV的角色。在基础资产的出售过程中,需要评估基础资产出售价格、追索权、内部增级等因素是否会对真实出售的产生实质性影响。通常而言,在法律层面,不能仅以基础资产所有人签订的合同内容认定真实出售,还从其他方面对实质进行分析以确定其为销售而非贷款:发起人应当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且该价格是确定的,而不能是以利率浮动为参考,否则将违背资产证券化真实出售目的,使资产转让性质变为担保贷款;转让行为完成后,资产的权利及利益转移给特殊目的机构,该项资产将作为一项销售从发起人的账目上移出,同时,被移入特殊目的机构的账目内;确认SPV对基础资产所有人有无追索权?如果追索,是否会破坏真实出售,一般情况下,适度的追索不被认为破坏了真实出售,而全部的追索将会使发起人承担已出售资产的全部风险,被认为破坏了真实出售,性质变为担保贷款;还需确认如果原始权益人以基础资产的收入为担保提供内部增级,一旦需要担保人担保,发起人就需要承担风险,就可能破坏真实出售。
但在该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中,作为交易标的的股权收益权尽管能够独立交易,但却较强的依赖于甲乙医院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每一年的可能分红,既没有满足从甲乙医院整体资产中剥离出来的要求,也没有真实出售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而是与甲乙医院的其他资产混同,如果甲乙医院经营效益不好或者破产,这些风险就会直接影响到保险资产项目支持计划的凭证持有人的收益,甚至血本无归。换句话说,凭证持有人的风险——收益与甲乙医院的整體运作风险联系在一起。而严格的资产证券化条件下,证券化交易的风险与资产原始所有者的风险无权,而只是与证券化的资产本身有关。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通过法律制度的更新与完善予以厘清。
尽管该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还存在诸多不足,但总体来说,该种资产融资模式有以下特征可以值得借鉴:第一,改变了传统的医疗机构融资途径,从传统的向银行融资到使用保险机构的存量资金,这就为将来的医疗机构融资渠道的拓展起到示范性作用,甚至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等其他金融机构都能为医疗机构的建设提供资金来源;第二,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的转变。银行的资金来源于储户,银行承担的是一个低吸高贷的中间机构的模式,但基于目前的金融环境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变化,从资金持有者手中直接融资的模式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间接融资渠道只是其中的一个模式,开辟包含保险资金在内的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将是医疗机构大规模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第三,该种融资模式突破了现有法律环境下对于医疗机构资产的处置争议,将蕴含着资产价值的股权抵押作为增信措施,实现了资产处置的合规性,也满足了资金提供方的投资标准,是一个可以推广借鉴的模式;第四,吸收的资金提供方的财务投资人角色的定位。医疗机构的运营是具备较强专业性的运营,如果投资方不能认同医疗机构运营的长期性和角色定位,甚至要参与医疗机构的具体运营活动,必将导致投资活动的不可持续,甚至会成为医疗机构运营的障碍。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是以投资和融资作为主业,不具备实体运营的能力,也没有控制医疗机构的意愿,所以对于医疗机构的长期运营而言,是一个非常具备吸引力的资金来源。
综上所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要求,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医疗资源和金融资源同属于市场资源,那么利用市场机制促使二者成功对接和优化配置,无论是对于推动我国医疗产业的发展还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普惠金融都具有重要意义。公立医疗机构也可以顺应这种趋势,积极探索与保险资金运用的模式对接,从而为整体促进全社会的医疗服务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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