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建设安全监督

2024-08-15

变电所建设安全监督(精选7篇)

1.变电所建设安全监督 篇一

变电站安全文化的建设

〔摘 要〕针对变电站的特殊情况,将学习型企业的观念赋予到安全管理中,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使员工珍爱生命、自觉执行安全管理的要求。

〔关键词〕学习型企业 安全文化 安全活动

今天创建学习型企业已经成为我省电力企业锐意进取的目标,而建立一个确保安全生产、经济运行、提高企业效益的企业安全文化则是学习型企业的重要任务。

变电站是电力系统安全的基础,涉及到电力系统各方面的稳定,安全文化建设在这里的作用优为重要。因此多年以来变电站制订了多种安全活动,希望以全面的安全活动来形成安全文化的氛围。但近几年来活动渐渐流于形式,文化氛围变了味道。而从去年开始的学习型企业活动中,我们看到了这种新的管理理念在企业发展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基于此,笔者认为班组的安全活动中如果注入学习型企业的理念,可以使安全活动焕发生机,起到应有的作用。

要想在变电站建立这种新的安全文化,必须明确的一点是要使人本管理贯穿内外。学习型企业也是以人为基础。21世纪,员工跟企业的关系已变成“土壤学说”:企业提供资源灌溉土壤,所有员工在土壤上自然成长,自我发展,在竞争环境中经受风吹雨打,最终实现人尽其才。如果一个企业事故频发,连员工最起码的生存权都不能保证,何谈保障人民的利益?一起安全事故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而且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给社会安定造成负面影响。人人都知道爱惜生命,个个都愿意安全生产,谁都需要设法消灾避难。但是,安全理念和行为只有通过弘扬、宣传与学习,有目的、有意识地培养和塑造安全意识,才能

1使大众自律安全。以人为本,要求员工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参与,整体互动。对任何一件事情,只有亲身参与才会有责任感。要在参与过程中让员工体会到人格被尊重,培养员工的责任感。通过交流,把员工的个人追求融入企业的长远发展,形成大家认同的企业价值准则。要想使员工尽职尽责,必须使员工能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好处。只有当员工个人价值追求和企业价值追求和谐一致时,员工才能树立积极的工作价值观,发扬敬业精神。

根据学习型企业的观念,我们首先应先明确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理念

1、零违章原则

变电站高压设备较多,工作较为危险,为了安全制订了很多、很详细的规章制度,难免会牺牲掉一些时间与效率。在这方面要让每个运行人员到意识到任何人都不愿意受到伤害或者患病,而希望安全。如果把这种愿望划作一种精神财富,要将我局建设无违章班站理念成为的全站员工的共同意志,就一定能得到企业全体员工的一致拥护。

2、危险预知原则

要现实零事故原则,必须把岗位一切潜在的危险因素事先辨识出来,加以控制和解决,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因而,应在事故发生之前,发现和掌握这些危险因素,同时对那些可能成为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预知和预测,并尽力排除。

3、全员参加原则

每位员工都在安全生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站长、技师、值班长、正值、副值都有着各自的安全职责,且相互密切联系。所以要让大家都意识到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全

员参加,即大家一起共同,站在每个人的立场与工作岗位角度,主动发掘其所在作业场所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因素,以零事故为目标,共同努力做到预先推进安全管理。

其次要赋予传统班组各类安全活动新的学习型班组内涵。

1、传统安全活动的定义

班组事故预想等活动是当前安全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此类活动地在变电站内直接进行,在班组长或作业负责主持人下,利用安全活动时间及工作空闲时间进行的群众性的危险预测预防活动。通过真实模拟现实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异常和电力系统兄弟单位发生的类似事故,是控制人为失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真正实现“三不伤害”的重要手段。

多年以来通过事故预想等活动还是煅炼了一大批技术骨干的业务素质,是非常有效的安全活动。

2、传统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

1)反事故演习;

2)事故预想;

3)班组安全活动;

4)危险点分析。

通过此类活动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1)地点、人员、时间;

2)设备运行状况;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处理过程;

5)危险控制措施。

3、需要对安全活动赋予的新内涵:

(1)事故预想必须要首先明确训练的目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变电站的设备更新换代越来越快,新技术不断出现,一些早期技术设备逐渐退出运行。事故预想必须与时俱进,将重点放在员工尚未掌握的新技术上。变电站的技术培训人员有必要将事故预想的训练目标写入培训计划,并将实施结果纳入考评内容。

(2)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当设想的事故题目给出后,不要急于当班进行训练,要让每个人有几天的准备,了解相关设备的原理知识、处理的基本原则。特别是班组长要对所进行课题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准备,以便活动时心中有数,进行引导性发言,节约活动时间,提高活动质量。

(3)全员参加。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缺:老运行工的经验丰富,熟悉事故处理的原则,分析全面具体;而年青人对于新设备、新技术的掌握能力较强。两者相结合,可以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调动积极性,使大家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危险预知活动应在活跃的气氛中进行,不能一言堂;应让所有组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

(4)训练形式直观,多样化。班组长可结合岗位作业状况,画一些示意图,作一些明确的标记,尽可能接近于实际,便于大家分析讨论。

(5)做好事故预想工作的总结工作。预知训练进行到一定阶段,站内应组织有关人员参

加座谈会,对已完成题目进行系统审查、修改和完善,归纳形成标准化的教材,作为近后事故处理的依据。

最后要积极探索新的安全文化的理念:

学习型企业是不断发展的企业观念,安全文化也要如此。我们要不断发展安全文化新的理念。通过上述举例,我们可以看到安全文化与企业安全管理有其内在的联系,但安全文化不是纯粹的安全管理,企业安全文化也不是企业安全管理。企业管理是有投入、有产出、有目标、有实践的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变电站的安全文化涉及的对象是有文化基础较强的工人,他们的工作范围及环境是有较强安全责任的生产一线,因此运行人员即追求人类的身体上的安全与健康,也需要心理的安全、舒适、健康,这就要求我们提供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新的安全文化需要采取通过传播、宣传、科学普及、教育、倡导、法律等手段,从人的思想、意识、观念、人生价值观、道德行为去启发教育人,以人为本,珍惜人生,爱护生命,互爱互帮,学会自救互救、逃生应急本领,提倡博爱、伦理、自律,达到人、群体、社会、家庭在生理、心理、各方面实现完满、舒适、安全、健康的境地;不能够仅仅采用行政、法制、经济、科技、教育等手段,带有强制性、限制性和惩罚性的形式。

要注意对员工影响的侧重点:安全文化突出影响人的安全思想、意识、思维方法、人生观、价值观、伦理、道德规范,主要从精神领域,从安全管理的“软件”方面及智能开发影响人的安全行为和自律能力,在全方位、全时空接受安全文化的塑造力,成为理智、高素质的安全人;不要单单从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的物质环境,安全生产关系等方面得到有限的教育和培训,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更多的影响是强制、规范和约束,偏重于“硬件”。

要通过安全文化加强对人影响的深度:安全文化对人的整个人生过程都不断影响,注入和培养、塑造,用安全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教育和激励人,提高人的安全素质即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知识,安全的社会适应力和安全的生理、安全的心理承受能力。这种开放、无约束、无强制的自然、自由的教育,突出一个对人的爱,对人生、人类的爱,这种合符时代发展的安全文化可以一代一代地传继下去,并优化和繁荣,一个人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被当时当地的安全文化熏陶、改造和提高,安全文化的传播和光大是没有国界的,安全文化注入就会在心灵的深处发生质的改变。

2.变电所建设安全监督 篇二

1 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钦州市的质量监督机构成立于80年代初,监督机构人员主要从施工企业中抽调组成,在此阶段,虽然定位为政府的委托执法机构,但在实际监督工作模式中,监督人员要参与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验收行为,各种隐蔽工程(如钢筋隐蔽等)都要监督人员签字,在程序上造成监督人员的职责不清,社会上很多机构及人员均将当时的监督机构与其他参建各方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同列为责任主体,体现不出监督执法机构的本质属性。

(2)到了20世纪末21世纪初,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施行)的颁布实施,钦州市中介机构监理单位的成立和参与到工程建设中,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模式由隐蔽工程现场签字负责制转变为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监督检查的模式。该阶段中,监督执法人员的角色有了转换,任务也发生了变化,但仍停留在监督机构人员指出各方责任主体违规现象,发出整改通知,以防各方责任主体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3)从发展的态势看,目前的工作模式相比以前有所改变,但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部门还存在着理解上的误区。

首先,目前的监督机构意识到监督的重点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和安全行为。但在提到监督重点时,还是要“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过多地参与工序的隐蔽过程,程序上很难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中分离出来。

其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职责认识不清,常常参与到建设工程活动中。产品在未出厂前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实行产品生产许可,进入市场后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监督。建筑物是人们用于居住的场所,本质上也是一种产品。从这一个角度看,建筑物在建设的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无需参与到建设活动中,只需发挥执法检查、监督许可的作用,各方责任主体本身应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因为各方责任主体本身必须具备一定资质方可进入建筑领域来进行建筑活动,资质是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的。具备相应资质,说明就具备了相应的能力。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做得如何,国家已制订相应的规范进行判断,作为须有相应资质才能进入建筑市场施工的施工单位,理应懂得如何操作,不需要监督机构做重复工作。否则,一方面浪费社会资源,另一方面会使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产生依赖性。

再次,对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执法性特点认识不足。监督执法机构的职责是根据国家现有的规范(强制性条文),在判定行为方错误的基础上作出教育或处罚等相应的处置措施。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执法机构应着重体现出其执法性的特点,即在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就进行教育或处罚,而不是仅停留在判定行为或动作的正确与否。

目前监督执法人员正趋向于裁判员的角色,但监督执法人员最终也不应是裁判员,监督执法人员就是执法人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到底是不是执法机构,由于历史原因,机构名称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有监督权而无执法权,工作效力就会大打折扣。如果明确定位为执法机构,则现行的有关规定应该作相应的调整。定位清了,程序才能走对。钦州市建设行政系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模式理应进行跨越式发展,解放思想,从正在扮演着的教练员的角色跨越到执法者的角色。

2 改进的建议

(1)对报监工程实行不定期监督执法抽查的方式。必要时在抽查中适当利用科技手段进行实体检测;不再实行定期、定点的监督执法检查模式,避免各方责任主体产生依赖性。

(2)设立曝光台,对抽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曝光,促进各方责任主体依法行事。

(3)增加人员,建立以组为单元的常规执法模式。

(4)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组成的竣工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的工程资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核查。实行工程监督、工程竣工备案一体化管理。

(5)请上级部门协助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取消之后的经费来源问题。解决监督执法人员生活和办公费用。

(6)请上级部门协助,明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赋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行政、经济处罚权,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执法机构。

(7)请上级部门协助,对于施工企业等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出台低于2万元以下的小数额处罚条例,使质量安全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操作性强、易于执行。

摘要:本文阐述了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意见,以供参考。

关键词:质量安全监督,模式,探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EB/OL].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06/content_20998.htm,2005-8-6.

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篇三

关键词:电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M73;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18-0146-01

电力建筑工程包括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电力建筑工程所涉及的范围较广,施工周期较长,施工较为复杂,这些都给电力建筑工程施工的进度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一定影响,这些问题通过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1 电力建设工程的主要特点

1.1 复杂性

由于电力施工工程的重要性,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存在许多关于技术上的难题,而且每个地方的施工条件都不相同,在不同的地方进行电力建设工程的施工都要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技术管理和施工规模等方面的问题,在一些地势较为复杂或者海拔较高的地区进行施工的时候,还要考虑由于地形问题带来的施工中的各种问题,或者是由于海拔过高给施工人员带来的高原反应[1]。电力建设工程的复杂性体现在这个地方。

1.2 密集型

这种特点是大型电力建筑施工中的显著特点,主要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施工的规模较大体现了建筑工程的资金密集型;由于现在我国科技的迅速发展,应用在电力建设工程的自动化等高科技技术越来越多,这就体现了施工的技术密集型;大型的电力建设施工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员较多,这体现了施工的人员密集型[2]。

1.3 流动性

电力建设工程因工程自身的特性,有着较高的流动性,这样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作业的流动性和施工地点的流动性:电力建设工程中在同一种设备中可能包括着多种施工技术,这就需要不同的施工人员轮换交替着来进行施工,这就体现了工程的作业流动性;施工地点的流动性体现在整个电力工程的规模和跨度较大,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项目的不同而改变施工地点,而且这种施工地点众多且杂乱,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这种流动性的特点可能会产生许多可变因素[3]。

1.4 多变性

这种多变性体现在电力建设施工中的各个部分,除了在上个部分所讲的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地点的流动会产生多种可变因素,具体在电力施工尤其是线路施工的时候,因为施工的地点一般处于室外高处,受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多变性[4]。

1.5 危险性

电力建设工程因其本身的规模程度和施工时间,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处于高空中进行施工作业,劳动强度大,施工环境差,这些都造成了施工的危险性。

2 电力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2.1 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作为项目管理中的一部分,安全监督管理在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地方:首先建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能够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效率,体现了社会发展中“以人为本”的重要指标。安全监督管理可以改善在电力工程的施工中的一些不良情况,比如施工的安全制度不完善、没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上的问题,通过对这些不良情况的改善能过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性,保证电力施工的顺利进行;电力工程是在我国发展建设中的重要工程,电力工程往往覆盖面广,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这个局部的安全事故就有可能影响到整个电网系统事故,由于电力工程项目所建设的电网是一个公用系统,电网事故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企业的正常生产,具有严重的后果;电力建设工程由于工程的规模较大,具有多个建筑施工地点,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督难以全面把握,实施监理安全监督管理,可以全面的对每一个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把握,使整个安全监督管理变的更加持续有效,有利的加强了工程的安全施工[5]。由此可见,电力建设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具有较为重大的责任。

2.2 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在电力工程施工前做好准备工作。电力工程前期的安全准备工作对于整个工程是至关重要的,可以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一个全面的规划,这些准备工作主要包含这样几个方面:首先要对施工的具体方案进行研究,要保证施工方案的可靠性,对于电力工程施工中的每一个项目,都需要都相关负责人安排好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工程的实施;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电力工程由于施工难度大和施工环境差等特点,在施工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危险行,所以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施工的具体现场进行考察,分析施工地点每一处可以发生安全问题的地方,并且提前做好英规措施[6]。

在电力建设施工中加强安全监督力度。在电力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组织其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严格对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地方进行监督,结合电力工程施工的特点,对于那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现场,要进行有效的实时监管,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进行每一个不同项目施工的工作人员,都要求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对于特殊岗位的施工人员,必须要求持证上岗[7]。在安全监督管理中,要制定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要求每个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该记录每天的安全监督情况,以加强对安全监督的控制。

在电力建设施工完工之后仍要做好安全监督工作。在整个电力工程项目完成之后,对于安全监督工作仍旧不能掉以轻心,要把整个安全监督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当中。安全监督人员应结合相应的电力工程特点,组织专门的技术小组,对于电力建设工程中的一些隐患进行一一排查,对于一些裸露在空气中并且容易受到环境影响的重要设备,更要进行仔细的检查,确保工程的质量问题[8]。

3 结 语

电力建设工程使我国的重要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是其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电力工程特点的了解和把握,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穿到整个电力工程施工中,通过做好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安全监督管理和施工完成之后对整个工程的仔细排查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充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谭万明.电力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策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 产品,2015,(4).

[2] 王善东.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J].企业技术开发,2015.(18).

[3] 江阳.对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问题探讨[J].管理锦囊,2011,(15).

[4] 邱新权.浅谈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J].中国工程咨询,2014,(2).

[5] 游阳.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监督管理[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8).

[6] 程学兵.电力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管理对策[J].城市地理,2015,(16).

[7] 王善东.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J].企业技术开发,2015,(18).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篇四

监督交底告知书

项目编号:徐开建安[ ]第 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签定日期

安全监督交底告知说明:

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仔细阅读。

2、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审。

3、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亦可提供备用。徐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致:

(工程名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资料

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领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等有关资料,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三份资料向安全监督站报监:

<一>、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此项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见附件一);

1.共18项要求。按照顺序,标明页码。

2.其中:第9、10、11三项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

3.第12、13二项由建设单位提供,第7项由建设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其他各项由施工单位提供。

<二>、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一>、<二>(此项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见附件二、三)

1.“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 ”㈠或㈡[表㈡为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供安全管理概况资料]1-8项资料,由总包单位负责审核,建设单位签述意见按照注1、2要求整理,按照顺序、标明页码装订成册。

2.表内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为建设单位人员。3.第8项《安全管理协议》同“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第九项是一样的。4.表㈠第7项由建设单位提供。

5.表㈡第8项“安全管理协议”是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相互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约定。

<三>、安全监督登记证交接材料(此项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见附件四)1.此资料1-6项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第7项由安监站到现场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填写。

2.安全监督登记证办理表复查意见由安监站对资料审查填写复查意见。3.办理安全监督登记证交接材料单应填清日期,应加盖施工单位章。

注:1.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㈠、㈡[如无分包项目,报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㈠即可];

2.以上三类资料各自装订成册,同时报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单位如有特殊需求,安全监督站可以给予现场服务,对上述相关要求有不明确的,请与安全监督站联系。

咨询电话:87730186。联系人:颛孙惠琴(资料),许运桥(现场)

二、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安全监督站对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安全有关文件和资料、工程实体安全防护等进行监督抽查。

1、开工前安全条件复查:按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设置临时用电、消防、临时设施、围档、施工道路,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等,并按照《徐州市防护产品标准化图集》在工程明显位置处设置五牌二图及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资料:本项目由项目部建立一套安全管理资料,资料使用现行版本(我站提供电子版);

3、起重机械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该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实行告知制度,安装之前须报安全监督站备案,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并要办理使用登记证,拆除时也要报安全监督站备案;

4、脚手架工程监督:初次搭设时须报安全监督站核验见证(安全管理资料:脚手架初次搭设核验见证表、脚手架工程验收单);分包的,必须由具有资质单位搭设,人员持证;

5、对该工程的巡查、抽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和节日性检查;(1)、预防高处坠落的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用品配置、使用等防护;(2)、预防坍塌的支护、支撑方案编制、审批、实施、验收等防护;(3)、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帽配置、使用,防护棚搭设等防护;(4)、预防触电的外电防护,现场内用电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用电档案等;

(5)、预防机械伤害的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等防护;(6)、预防机具伤害的平刨、圆盘电锯、手动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等防护;

(7)、预防其他事故的防护。

6、对于不履行职责的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将依据建设部规定给予不良行为纪录;

7、积极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工地要推行定型化防护产品,可参照图集自行开发制作,但配电箱要按照图集订购标准产品;

8、积极创办民工学校,民工学校的教学场地、制度、管理网络、学员守则、教学计划、教材均要齐全符合要求;

9、认真执行有关淘汰和禁止使用的产品、设施和技术,如:QTG20、QTG25、QTG30塔机、简易井字架等起重设备,石板闸刀、HK1、HK2、HK2P、HK8型闸刀、瓷插式熔断器等电气产品,钢管悬挑脚手架、滑槽等;

10、中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和备案的专职安全员应到位,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到位情况;

11、实行工程竣工报告制度。

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依据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 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J375-2004)等标准、规范;江苏省现行有关地方标准规范,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建筑工程各主体单位责任和义务

(一)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应当告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

(四)安全监督站提出的整改问题,参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安全管理资料:5-7)及时回复安全监督站;

(五)工程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督站,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程序施行。

(六)工程参建单位对呈报给安全监督站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负责。1.施工单位:(1)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登记证》;(2)设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台账,(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6)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进行使用管理;(7)按规定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8)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开展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10)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2.监理单位:(1)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提出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的要求;(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操作资格证书;(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J375-2004)等标准要求;(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或暂时停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复查整改结果,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行为,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站报告。

3.建设单位:(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生产费用。(3)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5)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6)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其他有关单位。(1)对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2)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要求具备安装的资质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进行验收、调试等;(3)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要求具备相应资质,按规定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五、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程序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监督程序(受理、审查、登记备案)

1.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由建设单位向安全监督站申请安全监督登记备案。

2.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2)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3)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4)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和临时设施等情况,并形成审查意见,和《办理安全监督登记证交接材料》一起报安全监督站备案。

3.安全监督站自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及其他资料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建设单位补正。符合要求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其他资料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放《受理通知书》,现场审查合格并经站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安全监督登记备案。

(二)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监督程序(现场查看、调阅有关管理资料、询问有关情况、通报有关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1.工程正式开工之前,先由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检,检查内容主要有:(1)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2)安全监管人员配备;(3)各项安全施工措施;(4)现场文明施工;(5)各项安全防护;(6)临时设施、消防、施工用电。在报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由施工单位向安全监督站持《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申请表》(附件六)申请安全报监。安全监督站在接到申请报监后,统一安排时间进入现场监督检查,符合要求的开具《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表》和《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书》,和《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等三份资料一起交站负责人审核合格后办理《安全监督登记证》;现场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安全监督站复查。

2.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站主要检查:(1)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3)安全管理资料;(4)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与送审材料是否相符的情况;(5)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相关内容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6)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3.安全监督人员检查完毕,作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书面通报有关单位。4.安全监督站除在主要施工节点实施监督抽查外,还对其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实体防护和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

5.接到群众投诉或监理单位报告等提供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线索,到施工现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六、建筑工程安全检查结果处理

(一)安全隐患。属于标准、规范中不能满足“一般项目”要求的隐患,现场提出改正要求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属于标准、规范中不能满足“保证项目”要求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限期改正。

(二)责任主体行为。对检查时发现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但不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对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法定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有关责任单位在限期届满次日内将整改情况送安全监督站备案(法定假日顺延),安全监督站视情况决定是否到现场进行复查。要求停工改正的,必须按程序复查,达到要求,方可复工。

(四)安全监督站将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进行记录,适时在网络、媒体等进行公示。

(五)在工程竣工后,安全监督站根据历次检查记录和日常监管情况,对工程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结果纳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信用档案,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七、各方责任主体按规定履行责任

(说明:本监督交底告知书一式 四 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存一份,安全监督站存一份备案。)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公司安全机构负责人:

电话: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监理单位(盖章): 公司安全机构负责人:

电话: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5.变电所建设安全监督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黄委作为黄河流域的水行政主管单位,主管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由黄委批复建设的防洪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无论其投资来源如何,均由黄委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安全监督。项目法人、监理、勘察(测)、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必须接受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并为监督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 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鼓励科技创新,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第五条 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三)黄委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施工、勘察(测)、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承担与其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

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按分站、站两级设置。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黄河流域分站(以下简称为黄河流域分站)是黄委对黄河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施强制性监督管理。

黄委具有水利建设主管职能的直属单位设置的黄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为监督站),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监督,业务上接受黄河流域分站的指导。

第八条 黄河流域分站和各监督站可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设置工程建设安全监督项目站,作为其派出机构。

第九条 各级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的正副站长由其主管单位任命,并报上一级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条 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人员应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章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安全监督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黄河流域分站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以及黄委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组织制订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有关规定、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管理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委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

(四)组织委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考核工作;

(五)对委属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派出安全监督项目站,实施安全监督;

(六)参加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掌握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动态,及时总结、上报安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交流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经验,开展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第十二条 监督站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黄委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组织制订所辖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三)负责制订监督站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编制所辖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报告;

(五)参加所辖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掌握所辖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动态,及时总结、上报安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检查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监督工作经验;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资料整理和工作总结编制;

(八)完成上级单位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安全监督人员主要权限: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章 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黄河水利工程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期从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开始,到工程完工时为止。第十五条 各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每年应制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方式以巡视为主,巡视和抽查相结合。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对参建单位及人员的有关安全资质(资格)进行复核,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行为进行检查;

(二)检查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及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三)检查有度汛任务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及方案落实情况;

(四)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对工程有关设施和部位等进行必要的安全检验检测;

(五)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处理决定,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机构。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五章 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作出处理。第十九条 各级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设置安全生产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动态信息交流,及时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向上一级机构报送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逐步建立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条件允许的,应定期向社会或周边地区公布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三条 各级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制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统一工作标准,推进安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

6.变电所建设安全监督 篇六

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有两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是水利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而水利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所有的参建主体以及管理主体受法律法规的约束,监督和管理工程上的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并运行相应的保障机制。综合地体现在水利建设中政府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咨询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等在建设质量以及安全监督控制中具有的地位和职能。

1水利工程目前在建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随着建筑行业的日益壮大,在总体上逐渐呈现出大型化和现代化、规模化等发展趋势。我国的水利工程数量也在与日俱增,在当前相对激烈的经济市场竞争下,有效管理水利工程对持续提高经济效益并保证工程质量等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水利工程的工程量很大,而且涉及很多部门,同时拥有数量庞大的施工队伍和成员,需要各个方面人力和物力的协调。为此,主要针对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1.1建设管理上的质量问题

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是系统和复杂的,在其进行质量管理的同时,要想顺利完成就需要采用科学管理方法。然而,我国目前在管理工程质量时,仍仅仅停留在工作表面,很难发现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2建设管理上的安全问题

对于一个水利工程而言,建筑材料占有不可估量的作用,而建筑的材料优劣以及管理的水平则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整体的质量。因此建筑材料如果出现问题则会给水利工程带来极大的危害。但是,很多建筑承包商有时会为了谋求私利,铤而走险,购买大量的低劣建筑材料,由此看出另一个问题,对于水利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质量管理、验收这一过程也存在不足,如果管理不及时,就容易出现建筑材料质量问题。所以,从总体情况看来,我国目前还有很多的建筑材料达不到标准要求。

1.3建设管理上的资金问题

非常明显的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造价成本控制是以利益的最大化为导向,并且,这在整个的工程造价环境中已经形成了习惯。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舍弃对项目工程的安全保障和科学管理,导致了许多的衍生问题出现。例如在如何取得项目成本、进度和质量三方面平衡的同时可以兼顾各方,在实现整体最优化等方面有着明显不足。且这种对于成本的均衡意识还比较淡薄,普遍地去单纯降低工程的支出,不仅给整个工程的进程带来了相当大的障碍,而且不利于提升企业的品质。

2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方法

2.1施工安全管理

必须有效地实行各方面管理和控制,保证按时地完成总工程的目标。准备多个方案,学会变通,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有目的性的修改。而水利工程是一件大事,关乎人命,所以我们必须要注重细节。计划书中要明确地陈列出施工材料明细,在采购时,也要严格的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最基本的工程质量要求。在施工的过程中,严格地测控主体的结构质量,这是整个工程的核心所在,关乎所有用户的生命。

2.2完善监督制度

在实施的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在施工前仔细地检查以及核实工程开工报告、复工报告和技术资质证明等相关文件。(2)检查水利工程现场的实行质量也是必要的。(3)以目标的责任制方式增加对施工的环节监督力度。(4)对待一些重点的环节或是关键的部位必须多次的进行质量的检测以及审核。一些有工程质量的隐患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部分,要严格地按照制度规章的规定勒令其停止工程,并进行整改,只有重新通过了审核,才可以再次工作。

3结语

总体来说,复杂水利系统的工程,需要具体到施工的各个环节,做好针对每一环节的有效防范措施,提高质量,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利工程的质量问题是企业的生命、信誉和经济效益,也是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命脉,保障人民的生活安全稳定。所以,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以及安全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李焱华,许田柱.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研究[J].人民长江,2010,41(10):100-103.

[2]曹福君,方国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优化[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2,10(3):142-146.

7.变电所建设安全监督 篇七

【关键词】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要点

【Abstract】In order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the the company Sinohydro process of security, to prevent and to avoid security incidents, practical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safety first, prevention, and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guidelines and policies to ensure the company the ordered security propuls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work. In this paper, the specific reality of the company, to proceed from the on-site supervisory personnel and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summarizes the lessons learned, from the idea to establish the safety of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ncept,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afety inspections, safety inspections and carry out dangerous source identification and control supervision points.

【Key words】Sinohydro;Production safety;Supervision points

1. 引言

水利工程建设和其他工程建设不同点很多。首要的就是建设的环境复杂,不安全因素多,常规的水电站大都建设于崇山峻岭之中,而且每一座大坝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差异很大,同时施工的时间进度也不一样,工程建设的变化多,项目的复杂性加剧了施工环境的复杂度,增加了对项目建设安全监管的难度,所以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本人结合自己多年从事水利建设监管工作的经验,对水利水电建设的安全监管的要点做了以下总结。

2.1 树立安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

回首水利建设历史,不难看出,除了那些由不可抗拒导致的自然灾害以外,很多事故都是可以避免和预防的。现代化的安全监管,要求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预防预知工作,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我们要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兼顾、安全和危险并存、安全和生产统一、安全和进度相互促进的关系,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理生产同时管安全、坚持动态安全管理、坚持持续改进、坚持目标管理、坚持过程控制。

2.2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1)建立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监管的网络,建立以项目第一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委员会。在项目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项目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落实“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逐级制定安全责任制,制度要符合《环境保护法》、《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劳动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用制度来约束和管理人员,将安全工作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效果。

2.3 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的培训工作,要贯穿在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覆盖项目部的每个人,重点是新进员工和农民工,特别是刚刚进入项目的农民工,他们普遍缺乏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的观念比较淡薄。现如今,在我们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很多繁重复杂的施工任务都是依靠农民工完成的,为了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就需要我们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只有这样才能杜绝人为的不安全因素。对于项目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而且要进行相关安全和技能培训,没有取得特殊工种从业证或者证件过期的,不允许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

2.4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它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施工过程中行为及设施以及环境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从而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5 安全巡视。

(1)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岗位在建设第一线,环境复杂,不安全的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发现问题,善于解决问题,特别是具备在紧急情况下正确处理问题的能力。例如:我在一次在大坝上安全巡视时,发现坝下左边坡洞(原地质探洞,后扩挖改为山体排水洞)内运出来的渣是泥夹石,我立即从坝上赶到洞内,把洞内当时正在出渣的 8 名民工叫出来,命令他们停止作业,并及时通知监理、业主、设计单位到施工现场查看。经查看后,立即修改方案,改为明挖,从而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要懂得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储备机械、火工材料、电气、易燃易爆物品等相关知识。因此安全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在施工过程中的人和物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进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3)要着眼于操作规范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正确操作工程设备,对于违规作业的人员,要加强教育,督促其正确使用佩戴劳保用品,指出违规作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提高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自主的控制不安全的行为,将“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完善安全生产的内涵。

2.6 开展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2.6.1 危险源的调查辨识工作的开展要从基础着手,充分发动群众查找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让大家都认识知道危险源的情况,并制定危险源的相关控制措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例如:(1)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2)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3)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并举;(4)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相遇。

2.6.2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定期演习。制定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要结合本项目的具体实际,比如防汛、交通事故、消防、地质灾害等预案,要通过定期演练发现其中的问题,进而提出改进措施。演练要认真进行,通过演练让大家掌握危险处理以及自我救护的相关能力,如果不进行演练,灾害预案做得再好也是一张纸,经受不住实际灾害的考验,发现不了平时建设当中存在的隐患,是毫无实际意义的预案。安全防护意识不是儿戏,我们要加以重视,加强演习,在演戏中发现问题,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应急处理的能力。

3. 政府水利行政部门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监督工作

通过近两年来的工作,在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中做了以下几方面:

(1)制定正确的监管工作方式及方法,这是达到有效监管的基础。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和水利建设工程的特点,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监督检查工作规则,包含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程序;施工安全监督评价程序;安全监督档案管理等作业文件。为便于工作的实效性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施工交底检查、登记、审查、备案、考核等表格。从施工现场到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达到了全方位监管。

(2)抓住工作重点,强化工作内容。从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看,我们是以防坠落、防坍塌为工作重点,即高空作业防护、预留洞口、坑井防护、重物吊装、地下洞室作业、高边坡及土石方开挖等;以检查专项验收的检查为工作内容,即脚手架搭设验收、塔吊验收、安全用电验收、基坑支护验收等。

(3)以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开展对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

(4)狠抓落实,对于工程中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狠抓落实,防止只停留在检查排查阶段,关键是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做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查进行评估制定措施进行整治(包括落实责任人、时限)检查验收登记在案。对于暂时无法治理的要说明原因,制定预防及监控方案,这样才能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

(5)开展“回头看”再复查工作,对于也消除的安全隐患,随时间、气候、施工阶段进行等因素,对原消除的隐患是否又形成新的隐患。

4. 结束语

总之,水利水电的建设监管覆盖面广,工作责任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通过工程参与方的合作努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从生产源头抓安全,才能确保公司的水利水电建设健康发展。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很多高科技的机械设备运用到了安全监管之中,对于安全监管的投入是越来越大,这也推动了安全监管的发展步伐。不管采用哪种监管方法,都要先抓住安全监管的基本点,然后持续补充完善安全监管没有覆盖到的地方。只有这样,我们的安全工作才会越做越好,让安全事故不再发生,实现“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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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周晓翠,王玉芳,刘涛等.新形势下加强水利信息安全的工作要点[J].海河水利,2011,(6):63~64.

[5] 黄飞燕.简论水利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要点[J].新农村(黑龙江),2011,(4):123~124.

[6] 王云奇,肖福辉.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的要点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0):14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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