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024-06-30

节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共12篇)

1.节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篇一

当前我国各地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综述

(一)时间:2012-01-11 来源: 中国节能服务

文章类别:原创

作者:张志勤

核心提示:各地为贯彻这些政策纷纷出台合同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这些政策既有相同和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和差异的地方,节能服务公司在不同地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予以关注。为了全面了解当前我国各地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笔者对各地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整理、分析和比较。关键字: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减排

自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文件下发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又出台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0〕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各地为贯彻这些政策纷纷出台合同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这些政策既有相同和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和差异的地方,节能服务公司在不同地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予以关注。为了全面了解当前我国各地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笔者对各地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整理、分析和比较。

一、各地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概况

截至2011年12月3日,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先后发布了适用于本地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各地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25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而制订的本地实施意见,根据《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制订实施细则以及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制订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制度、节能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等。有的地方通过修订立法,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提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如浙江省2011年5月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节能服务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扶持和补助、奖励。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支出,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列支”。

二、各地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政策

各地提出加快培育节能服务市场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加大能源审计力度,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督促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吉林省提出,省内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制定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根据能耗限额(标准),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对不符合能耗限额(标准)的单位,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二)率先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很多地方明确,公共机构在实施节能改造时,原则上应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北京市提出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库,组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对接,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节能诊断,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三)搞好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在实施节能改造时,要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在实施节能改造时,要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五)鼓励大型能源企业、能源设备制造企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天津市提出,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还提出,鼓励搭建节能量交易平台,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积极探索节能量交易模式。

在融资方面,北京将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贷款信用,纳入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支持范围。同时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将贷款信用担保期限延长至三年。其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库中的项目情况,可向银行和担保机构出具推荐报告。在上海、吉林等地,针对金融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评价能力不足的现状,提出建立管理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机制,将根据银行和担保机构的需要,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评价报告,供金融机构对项目风险评审使用。河南省提出,探索建立保险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履约保证保险项下融资担保机制,开辟创业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渠道。

三、各地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

2010年6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地要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地方文件下发后,先后制订本地的实施细则。综合各地的实施细则,其主要内容涉及奖励范围、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地方单方奖励、奖金限额和政策有效期。在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也包含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备案管理规定和节能量的审核规定,本文将这两部分内容单独阐述。

奖励范围

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实用。各地政策与此大致相同。有些地方的规定略有扩大,如重庆市规定,“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商业、建筑、交通、市政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项目”,明确将商业和市政领域列入其中。

奖励对象

国家财政奖励资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多数省份的政策规定与国家规定相同。有的省份支持对象有所扩大,其中,上海市支持对象包括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规定“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60%执行”,这是目前唯一对节能量分享型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明确支持的地方政策。福建省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出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项目投资比例分享奖励资金。

关于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地。浙江省规定,支持对象为“在浙江省境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管理规范,并在浙江省境内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笔者不确定,浙江省关于本省注册的规定是否已做出修订。)强调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这一点与中央政策不符。对于共同奖励,不应限定是否在地方注册,即使不在地方注册,如实施项目在地方,仍应在项目实施地申请共同奖励。这可能与浙江省的奖励细则出台较早有关(浙江省是最早发布实施细则的省份),当时对中央的理解有偏差。这种情况在辽宁省也有,辽宁省2010年10月出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曾规定,支持对象为,“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在辽宁省境内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但发文一个月后又将支持对象修改为在本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事实上,2011年6月29日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地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各地不得对节能服务公司设置注册地域要求”。较早制订本地政策的省份可能在政策制订时尚不了解这一规定。有的地方,明确规定外地注册的节能服务公司同样可申请财政奖励,如《四川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的在四川省境外注册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四川省境内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适用本办法”。

关于项目实施地。无一例外,各地政策均规定,在本地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才适用本地奖励政策。

奖励条件

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中均规定了项目的奖励条件,对于申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产共同负担的奖励资金(以下称共同奖励)的申请条件,各地政策规定与中央政策基本一致,个别地方稍有区别。如,江西省增加了两个条件:一是项目关键技术应具有较大的推广潜力,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意义,对节能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项目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直接节能效果;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采用国家政府采购清单中推荐的节能产品、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产品和国家绿色照明推广产品等。福建省要求,单次申报项目年总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北京市要求,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上。山西省要求,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含),项目实施后,按可比口径计算,年节能率达到15%(含)以上。安徽省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采用国家政府采购清单中推荐的节能产品、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产品和国家绿色照明推广产品等。

2.节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篇二

1 完善管理体制

日本节能管理体系分三层, 首层是以经产省及地方经产局为主干的节能领导机关, 主要负责产业领域的节能管理。国家机构中与节能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还有环境省、国土交通省、文部科学省等。第二层是节能专业机构, 如日本节能中心负责节能推进和组织实施, 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机构 (NEDO) 负责组织、管理和推广应用研发项目。第三层是节能指定工厂 (重点用能单位) 和节能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 负责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措施。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有序, 真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日本节能法称为《有关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 该法律是在第二次石油危机的背景下于1979年6月22日制定颁布的, 前后经过了1993年、1998年、2002年和2005年四次修订。现行法律于2006年3月28日由经产省发布, 共有八章99条, 包括涉及工场、运输、建筑物、机器器具的节能措施, 以及总则、基本方针、杂则和罚则等条款。日本政府通过不断出台和完善节能法律法规, 并配之与各项政策措施, 形成了健全的节能法规体系, 使各项节能工作始终体现了法制化、规范化的特点。

2 分类指定工厂

根据能源消费量, 日本将用能单位指定为两种类型工厂, 第1类工厂是年消费原油3000kL以上的单位, 第2类工厂是年消费原油1500kL以上的单位[1]。节能法明确规定了各类指定工厂的责任、义务, 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 如每年定期提交能源使用状况申报书、定期报告书和中长期计划书 (中长期计划书仅限第1类指定工厂) , 依法聘用能源管理者和能源管理员。从2001年起, 节能中心每年对第1类工厂实施现场调查, 如果评分不达标, 经产省地方局将实施“见证检查”, 并提出改进建议, 如果企业不遵从指示, 将被实行通报、命令和罚款。

根据节能法, 第1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须设1个至4个能源管理者;第2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须设能源管理员。工厂选任或变更能源管理者必须向经产省提出申报。能源管理者由经过能源管理师考试或能源管理进修结业而获得能源管理师资格的人员担任;能源管理员可以是获得能源管理师资格的人员, 也可以是经过能源管理员培训的结业者[2]。

3 推广节能产品

在制造环节, 实行“领跑者” (Top Runner) 制度。“领跑者”制度是以能耗效率最佳产品的值为基本设定目标标准值, 将必须达到同一目标标准值的产品分为同一类, 并根据产品技术进步不断修订标准值。根据节能法, 制造商必须遵守标准, 否则将受到警告、公告、命令、罚款 (100万日元以下) 等处罚。到2006年4月, 日本已将24种家电、汽车等产品列为“领跑者”对象。

在销售环节, 实行“节能型产品销售商评价制度”。对营业面积800平方米以上, 家电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商店每年进行评选, 并公布“节能型产品普及推进优秀店”名单, 授权悬挂全国统一的图形标志。每年还在大型的“销售商”中评选经济产业大臣奖和环境大臣奖等。

在消费环节, 实行能效标识制度。从节能标识标签上消费者可以了解到能效等级、每年的能源消费量、节能标准达标率、能源运行费用、生产厂商、产品名称和型号等内容。随着产品的更新和进步, 每年进行一次调查, 当达到最佳标准的器具比标准制定时增加30%时, 重新评价能效最佳标准, 每年4月1日进行多级评价标准变更。到2006年4月, 有13种产品纳入了能效标识管理。

4 制定财税政策

为了鼓励企业和社会节能, 经产省实施了多项财税政策。一是税制改革。使用指定节能设备, 可选择设备标准进价30%的特别折旧 (即在正常折旧的基础上, 还可提取30%的特别折旧) 或者7%的税额减免 (仅适用于中小企业) 。二是补助金制度, 对于企业引进节能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总投资额的1/3到1/2的补助 (一般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5亿日元, 大规模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15亿日元) , 对于企业和家庭引进高效热水器给予固定金额的补助, 对于住宅、建筑物引进高效能源系统给予其总投资1/3的补助。三是特别会计制度。即在国家预算中安排专门的节能资金 (2007年“节能对策”预算资金规模为1100亿日元) , 由经产省实施支援企业节能和促进节能的技术研发等活动, 该预算纳入“能源供需结科目”, 主要来源于国家征收的石油煤炭税。

5 实施建筑节能

从1973年到2005年, 日本产业领域的节能成效明显, 用能总量基本不变, 但业务领域 (商业建筑) 的用能情况却翻了一番[3], 引起了日本政府的注意。节能法中“涉及建筑物的措施”规定:建筑物面积30000m2以上的为第1种能源管理指定事业者, 15000m2-30000m2的为第2种能源管理指定事业者, 与指定工厂的管理方式相同, 第1种和第2种能源管理指定事业者均需要选任能源管理者 (员) , 需要提交中长期计划书 (只限第1种能源管理指定事业者) 和定期报告书。1980年, 日本发布了“建筑物的节能标准”告示, 目前的节能标准包括防止外墙和窗造成热损耗、有效利用与空调设备有关的能源、有效利用与机械通风设备有关的能源、有效利用与照明设备有关的能源、有效利用与热水设备有关的能源以及有效利用与升降机有关的能源等六个项目。根据节能判断标准, 2004年日本新建建筑达标率为74% (其中新建住宅达标率为32%) 。除了节能判断标准, 日本建筑界推出了一套环境性能评价标准, 称为建筑物综合环境性能评价系统 (CASBEE) , 以建筑物的室内环境、服务性能和地基内环境为分子, 建筑物所耗的能源、资源、材料以及地基外环境为分母, 其值越大, 建筑综合环境性能越好。该系统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法 (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 , 即从建筑的设计、材料的制造、建设、使用、改建到报废的整个过程的环境负荷进行评价, 分为CASBEE-计划, CASBEE-新建, CASBEE-既存和CASBEE-改建。根据CASBEE标准, 日本许多地方政府颁布了建筑物综合环境评价制度, 并推行CASBEE评价认证和评审员登记制度。

6 推广节能服务

日本大力扶持能源服务产业, 利用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 (Energy Service Company, ESCO) 为业主提供包括节能诊断、解决方案、维护设备及运营管理等全套服务, 能源服务公司通过与业主签订合同、收取服务费和分享节能效益获得收益。ESCO事业有两种合同方式:一是节能量保证型合同, 由业主负责筹集节能初期资金, 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业主, 适用于业主有较强的融资投资能力;二是节能效益分享合同, 由ESCO公司负责筹集节能投资, 节能设备所有权归ESCO公司, 业主不需要进行初期投资, 不承担投资风险。ESCO事业70年代兴起于北美, 日本于90年代引进, 2003年市场规模达到557亿日元, 目前主要以办公楼、学校、医院等设施综合改造项目为主。据日本节能中心的研究, 日本潜在市场规模约有24700亿日元。

7 动员全民节能

日本政府非常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除建立节能日 (每月第一天) 、节能月 (每年2月)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节能技术普及和推广, 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外, 还规定每年8月1日和12月1日为节能检查日, 检查评估节能活动以及生活习惯。民间的节能活动已经由点到面, 从单一的家庭节能扩大到区域节能。在政府的支持下, 一些地方成立了“节能活动推进协议会”, 这个组织由地方政府官员、节能专家、居民代表和企业人士组成, 任务是研究制定一个地区的节能目标和实施计划, 使区域节能效率超过个别单位和家庭的效率。“协议会”经常开办节能讲座, 开展节能活动, 如建立“无车日”, 共同熄灭建筑物上的灯饰, 推广使用风能, 太阳能等自然清洁电力等。“协议会”还派出“节能指导员”, 进入家庭进行节能指导。这些具有专业知识的“指导员”可以很快发现家庭生活中的能源浪费, 进而提出节能建议。这种活动不仅为家庭节约了能源, 而且为居民节省了不少电费, 因而深受欢迎。此外, 日本政府部门带头节能。2006年6月, 日本政府宣布开展“节能装”活动, 内阁成员带头穿“节能装”, 各位大臣都穿着简便行装, 不打领带, 并要求政府公务员脱去呆板的西装和领带, 穿短袖衬衣上班, 同时, 将办公大楼的空调温度设定在28℃。日本政府为鼓励和激发企业不断创新, 每年2月份召开表彰大会, 奖励能源生产单位、能源使用单位、节能产品生产、节能产品销售商优秀代表, 每年的节能奖项设:经济产业大臣奖3个、资源能源厅长官奖5个、经产局地方局长奖15个、节能中心会长奖33个。

注释

1[1]截至2007年3月31日, 第1类工厂有7457家, 第2类工厂有6094家, 两项合计13551家

2[2]截止2005年, 全国累计已有62970人获得能源管理师资格

3.建筑节能减排政策评价研究 篇三

关键词:建筑;节能减排;政策评价

中图分类号:TU-023;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14-0064-02

当今,先进的技术能够支持人们拥有符合个性需求的生活居住环境。然而,这种人为的创造性建筑功能和舒适的人居环境往往是众多能源资源的消耗换来的,这是致使资源枯竭、能源紧缺的一大原因。同时,这种能源资源的耗损带来的众多污染物,也在很大程度上对地球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和污染。据统计,现阶段在全球消耗的能源资源中,43%的水资源、48%的耕地、50%的能源以及50%的原材料均被人类建筑活动所消耗,并由此带来了大量的空气污染、水污染、温室气体排放及固体废弃物污染。与交通、工业等能耗大的行业相较,建筑节能既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和空间,而且节能的成本较低,所以,社会各界和政府逐步重视建筑节能。

1 我国建筑节能减排政策的背景研究

1.1 能源短缺与环境污染问题

能源是人类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然而,人类的能耗在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如今日趋增加,需求的无限性与能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诸多能源面临枯竭威胁,能源紧缺问题日益严重。中国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上升期,除本身能源消耗巨大外,能源需求也处在不断增加的状态,其环境和能源问题也亟待解决。现阶段,国内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不断加快,而经济发展模式尚处于粗放型、高能耗状态,这就造成了来自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两方面的压力。作为建筑业大国,现阶段中国建筑业发展鼎盛,年建筑总量是全球总量的50%,高达20亿m2,比所有发达国家年建筑面积的总和还要多。由此预测,国内建筑总量势必会再度增加,这必然会带来建筑能耗的提高。而这一能耗,将取代交通、工业等高能耗行业称为能耗的全新增长点,预计将占据社会全部能耗总量的40%以上。因此,能源与环境问题受到建筑节能的直接影响,作为节能的重要潜力股,建筑行业已成为国内节能环保的关注焦点。

1.2 我国建筑能耗现状

目前,国内建筑用能有许多固有特点,如浪费太多、能效不高、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高、未来能耗增长态势迅猛、建筑节能政策推行落后发达国家太多,高能耗的建筑在新建房屋建筑中所占据的比例也非常高。现阶段我国的建筑业处在上升的鼎盛时期,房屋建筑的开工和竣工面积每年都在增加,由于经济可持续的发展以及城镇化水平的持续提高,城市化人口增多就会持续的对城镇房屋建筑市场的增长速度有要求,房屋面积同时也要加速增长,伴随着的就是建筑用能在全部能耗中所占比例的提升。世界银行的预测报告中指出,我国民用建筑保有量到2015年时多数都将是2000年之后的新建建筑,若是节能工作仍没有进展,且建筑持续增幅,大概到2020年,每年增加的7~8亿m2的不节能建筑会直逼700亿m2,将会产生10.89亿t标准煤能耗,较2000年,有大于3倍的增幅,以后数10 a若仍不节制建造房屋建筑,更多能源将被消耗,这会加重环境污染及能源危机,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十分不利。

2 我国建筑节能减排政策评价研究

2.1 我国建筑节能减排影响因素研究

许多条件都制约着房屋建筑能耗,我国很多专家学者还有业内人士对制约房屋建筑能耗的条件和节能的因素做了分地区的研究,得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结果以及针对各地实际情况的建筑节能建议措施。

涂逢祥带着“中国建筑节能经济技术政策研究”组在上世纪80年代就针对长江沿岸的典型城市南京、宜昌、武汉、重庆还有北方取暖地区进行了研究,得到了很多城市和区域单位年纪建筑能耗数据,是国内首次对建筑能耗全面的调查,这次调查给接下来的建筑节能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强劲的数据支持。鲁慧敏等调查并且分析了我国寒冷地区的建筑能耗,这次调查为建筑节能提供了有效的理论根据及解决手段。冯小平等调查了广州600多户居民的建筑能耗状况,调查有空调期和非空调期两个时期,除此之外,还将广州的气候特点同经济人文社会状况考虑进去,计算出广州每户平均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面积能耗这些数值,在这些调查基础上也给了广州展开和完成建筑节能的方式及建议。

张英调查河南商丘房屋建筑能耗用的方法是问卷调查,调查涵盖了室内热环境、居民基本状况、电力损耗以及燃料损耗四点,最后将问卷数据做分析汇总,同时参考当地气候环境、生活习俗和历史习惯,给出了关于降低设计标准,减少能耗的建议方法。王小林等人2006年的时候就调查研究并且分析了上海居民房屋建筑的冬天取暖、建筑日照、夏天空调运用还有建筑框架等因素,再与上海各个区的实际状况相结合,给出减少居住建筑能耗的节约建议及方法。

2.2 我国建筑节能减排政策评价研究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的大方向,国内“十一五”这段时间建筑节能总共建成面积48.57亿m2的可喜成绩,进步可谓飞速,实现了4 600万t标准煤的节能水平,“十一五”后期,建筑节能的目标任务1亿t标准煤应该能够成为现实。有关数据显示,建筑节能设计根据要求执行节能强制标准的建筑到2010年末占比99.5%,施工时执行该标准的建筑占比85.4%,和“十一五”初级阶段比较,分别高出了42%还有71%,顺利达到了国务院给出的“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的任务指标。

3 存在的问题分析

但若拿我国与日俱增的新建建筑同巨大的建筑能耗做比较的话,国内对建筑节能的重视度以及开展建设节能的力度还是不够的,前景也并不乐观。以前,建筑节能工作在国内多数由政府进行强制性的引导伴以节能设计标准的促进,可是忽略了使用建筑节能的经济策略,还有开发商同用户的自主驱动力不强,说到底就是建筑节能效果不显著。目前,建筑节能政策不完善重点表现在两方面。

①目前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多数是带有强制性的节能法规以及标准,少有把经济激励做目标的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广建筑节能,可是处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这脱离了市场强制执行的手段是无法达到长远效果的,只是短暂的压制,时间久了肯定会产生很多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以及违反规定的操作,而且对市场的长远发展以及自主运行都没有好处,完善市场,使建筑节能有成形的市场才是促使建筑节能持续发展的正途。

②现在传统建筑同建筑节能的市场是一致的,可是因为传统和节能建筑有许多不同点,所以,现在建筑节能市场的运作方式同节能建筑所需要的不在一个轨道上,市场发展形势明显无法实现需求,且现在我国政策并不十分重视对适合建筑节能特定市场形式的建设。而且,建筑节能只有在全寿命周期中才能看出效益,而消费者同投资主体的利益要求不一样,就导致投资和收益时间推后,产生矛盾。怎么处理或者缓解这个问题,让建筑节能完全展示自己的优点,也是政府同社会引导社会节能时一样需要注意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刘贵文.我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政策效能比较研究及政策设计[J].建筑节能,2009,(3).

[2] 戴雪芝,何维达,狄彦强.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研究[J].建筑科学,2007,(2).

4.汽车节能补贴新政策 篇四

春节过后,国内车市进入传统销售淡季,但今年1月1日起,3000元汽车节能惠民补贴(以下简称“节能补贴”)的取消,使得小型车市场更加冷清。

业内人士认为,新的节能补贴政策是否会出台还是未知数,对售价在10万元区间的小型车来说,3000元节能补贴的取消势必会减弱部分消费者的购车热情。据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决定从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继续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乘用车)推广政策,对购买符合条件节能汽车的消费者给予3000元补贴。此前享受该节能补贴的车型为162款,售价集中在10万元左右,加上近期实施的1.6l及以下车型购置税减半政策,“双补贴”后节省了消费者不少购车支出。

汽车行业专家颜景辉认为,节能补贴经过多年实施,一辆车是否能够享受节能补贴已成为消费者购车时的考虑因素。节能补贴的取消在短期内会打乱部分消费者的购车计划,但从以往的情况看,不排除会有新的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出台的可能性。即便节能补贴就此终结,现行的1.6l及以下车型购置税减半政策,仍将可以调动消费者的购车热情。

节能补贴取消,市场反应会促使新政策出台吗?

伴随着月31日3000元节能惠民补贴到期,历时三年的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乘用车)推广政策正式寿终正寝,自元旦起消费者将无法再享受优惠。此前,每次节能补贴政策到期之前,有关部门都会公布新的补贴政策作为升级和延续,到目前为止,新一轮的节能补贴政策还没有动静。不过不排除接下来政策还会延续或者推出更加惠民的措施。

3000元汽车节能惠民补贴(以下简称“节能补贴”)的取消,使得小型车市场更加冷清。所谓的节能补贴简单来说就是指中央财政将对消费者购买以上车型的节能汽车给予每辆3000元的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消费者。简单从一月份的乘用车销量来分析。从整体车市看,201月份,国内狭义乘用车批发销量为2,178,077辆,较年1月的1,951,559辆同比增长11.6%。较之 2015年12月的2,379,918辆,上月环比下跌8.5%。三大细分市场里,轿车依然下跌9.7%,MPV和SUV分别达到13.8%和64.0% 的增幅。计入微面/微客,广义乘用车销量从2,047,418辆同比增长9.5%至2,242,446辆,微客部分同比跌幅高达32.9%。在零售销量方面,年1月销售了新车2,288,588辆,在2015年1月1,978,843辆的基础上同比提升15.7%,较2015年12月的 2,280,788辆环比微增0.3%。轿车同比小幅下跌1.7%,MPV增14.5%,SUV暴涨58.0%。计入微客之后广义乘用车销量从 2,071,940辆同比增长13.5%至2,352,032辆,较2015年12月的2,355,248辆基本持平,微跌0.1%。总的来说节能补贴的取消虽然会在短期内打乱部分消费者的购车计划,但是长远看来仍可以调动消费者的购车热情,倒逼企业不断改善现有的技术,对于新节能技术的推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并不排除国家会出台其他的政策来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

3000元的补贴对于一些高档车辆来说实在不算很多,对购车的影响也没有购置税减半那么大。但是购车作为大宗消费,使用周期较长,除了补贴、优惠,更重要还是要去考虑个人需求和汽车品质,没有必要为了补贴而刻意去选择一些补贴车型。

当然了,部分消费者和商家对此还是持有怀疑否定的态度。他们有的内心焦虑有的则是自行补贴。比亚迪一管理人员也向记者坦承:“政策取消后,已经在想办法研究应对措施”。此外,长城、江淮等本土车企也纷纷表示,已经做好打“没有3000元节能汽车补贴”的仗。

5.西班牙节能减排政策概览 篇五

西班牙是居德国之后世界第二大风力发电大国.文章从交通部门,民用、商业和公共部门,农业部门,废弃物处理,氟化气体排放重点关注领域介绍了西班牙控制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战略的目标和落实办法;并阐述了其可再生能源政策和利用的具体措施,最后以ENDESA电力公司和CEPSA石油公司为例说明了它们实施节能和能效管理的具体做法.

作 者:胡其颖 作者单位:荷兰Ecofys北京分公司,北京,100027刊 名:中国科技成果英文刊名: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年,卷(期):“”(24)分类号:X3关键词:节能减排 能源战略 政策概览

6.关于节能惠民政策收尾工作的通知 篇六

各经销商:

按照国家要求,节能惠民补贴政策将于2011年5月31日结束,且政策不会延期。故现将近期节能惠民政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经销商充分利用五一节及五月份空调销售的黄金时机积极销售享受国家惠民补贴的节能惠民产品(用“R1”和“R2”进行能效标识的定速空调)。

2、我司现要求各经销商必须将所涉及的产品在2011年5月31日前全部销售完毕并开具合格发票,并务必于2011年6月5日前将所有惠民信息按规定报至我司(此为最后一次上报惠民信息)。

3、对于2011年5月31日前销售的空调,原则上要求必须同时安装完毕,若少数顾客因特殊情况暂不安装,则最迟延期至7月10日前安装完毕(若顾客在购买时不能保证7月10日前安装则不得销售)。

4、若因以下四种原因导致我司不能正常领取国家节能惠民补贴,则我司将对经销商收回已体现在开票价格中的节能惠民补贴金额:  经销商未在(包括工程机)完毕并开票者;

 经销商未在者;

 经销商未在  其他因经销商提供信息及开具发票错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而造成的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特此通知。

山东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7.节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篇七

2008年9月, 上海市制订了《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前期诊断费用进行专项扶持;对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投资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按实际节能量进行奖励。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诊断费用, 由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资助, 其中:对合同金额高于200万元、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准煤的项目, 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其他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对于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全额投资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根据项目实施后年实际节能量, 按照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专项奖励;对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共同投资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根据项目实施后年实际节能量和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投资比例, 按照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专项奖励。对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福建省

2008年4月, 福建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制定了《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节能改造项目: (1) 燃煤工业锅炉 (窑炉) 改造; (2) 余热余压利用; (3) 节约和替代石油; (4) 电机系统节能; (5) 能源系统优化; (6) 其他重大节能项目。对于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 节能率超过10%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15%的比例给予安排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 单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武汉市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支持资金在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 并按照《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管理。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根据项目实施后年实际节能量, 按300元/吨标准煤进行补助, 单体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 0 0万元。其中, 支持资金的6 0%奖励项目应用企业, 40%补贴实施项目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

>>>>宁波市

2007年5月, 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节能资金, 支持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服务业、农业等领域的节能重点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应用项目, 在取得实际节能降耗效益后, 被评定为宁波市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的, 按项目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 补助资金的50%给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 补助资金的50%给予节能应用单位。单个机构或单位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80万元。

>>>>广东省

8.我国工业节能政策的节水效果评价 篇八

一、工业用能和用水现状

工业部门是我国主要的耗能大户,约占我国能源消耗总量的71%,也是我国主要的用水大户。尽管其22.5%的用水比例低于农业用水64.4%的比重,但是其近年来的增长势头较快,年均增速2.2%,而且高于全国总用水量的增长速度。“十一五”期间,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和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纺织业这6个行业的能源消耗量占比工业消耗量的比重为60%,新鲜用水量占比80%,但其工业总产值约占整个工业产值的40%,属于典型的高耗能和高耗水的行业(见图1)。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份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限制粗放型经济对煤炭的不合理要求,预计2015年消费总量宜控制在39亿吨左右,照此速度和规律,本文预计“十二五”末期工业用水量将达到1550亿方,约占全国规划用量的比重为24%,尽管其总量增加,但是占比基本与“十一五”末期持平。

二、“十一五”期间工业节能政策的效果

“十一五”期间,我国采取经济、法律等政策措施,大规模增加节能减排投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1%,大幅度削减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基本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十一五”时期,我国把工业节能降耗减排治污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推动工业节能不断取得实质性成效。2005年到2010年,火电供电煤耗由370克/千瓦时降到333克/千瓦时,下降10%;水泥综合能耗下降21.3%;乙烯综合能耗下降10.1%;煤基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4.5%,这些产品能源强度的下降,使得主要的5个高耗能行业如钢铁行业、石化行业、建材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和造纸业在“十一五”期间实现累计节能量约为1.44亿tce,约占全国节能总量的24%,大约与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节能量相当,实现的节能量约占整个工业能耗比重为9.2%(见表1)。

三、“十一五”期间工业节能的节水效果

本文根据投入产出模型方法测算了一次能源部门如煤炭开采、石油和天然气以及一次电力供应业的直接和上下游的耗水系数,结合工业分部门的节能量的估算,得到重点行业与部门在“十一五”期间通过节能带动的节水效果。结果显示重要工业部门实现的节能量约占其能源消耗总量的比重为9.2%,同时实现直接节约用水比重为2.81%,上下游行业节约用水2.45%(见表2)。但由于节能政策带来的节水效果在部门之间还是存在较大差异,可以看出建材行业产生较大比例节能的同时也产生了较大的节水效果,说明该部门中产品生产过程中除了耗费大量的能源外,同时也消耗较高比例的水资源,也说明该行业的水资源消耗链较长。“十一五”期间建材行业实现节能20.45%的同时也可以实现直接的节水15.91%,实现上下游节水14.82%,因此,在这样的行业推行节能政策可以带来一定的节水效果。

四、结论与建议

(一)未来我国还会面临水资源和能源消耗的增长,需要增强我国节能节水政策制定目标上的协同

预计未来20年之内,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还会继续增长,这不仅仅是我国能源和水资源供应不足的问题,也是未来国家经济增长优势丧失的问题,就目前而言,如果还是在能源和水等资源消耗型的经济增长格局下,我国的竞争优势将没有办法实现根本的转变,需要增强我国节能节水政策在目标制定上的协同。

(二)结合节约能源和节水之间的内在联系与规律,合理制定规划,提升节能—节水政策工具的协同关系

我国现行的节能规划中是“附带着”节水效果的,但是由于缺乏清晰的节能—节水协同效果理论支持,使得节能—节水的协同效果并没有体现在实际的政策和规划中,缺乏系统的制定规划的理论和方法。节能—节水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生产的能源消耗和水消耗分别占总消耗的90%,节能—节水与未来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相辅相成,尤其是工业产业,具有较大的节能和节水潜力,根据本文的测算,在工业领域推广节能技术同时也可以带来较大的节水效果,因此合理制定工业行业的节能政策,尤其是在重点行业推进节能政策的同时,可以带来一定的节水协同效果,发挥政策实施的综合效益,实现政策实施的成本效益最大化。

(三)合理控制电力的煤炭和水消耗,适度控制其大规模的发展

我国电力行业耗水量约占全国的10%左右,2020年我国火力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分别约占中国总装机的60%和总发电量的69%,这意味着我国未来大多数的发电量仍然依赖于火力发电,这样使得未来电力的水资源供应仍然面临较大的挑战。同时大量的火力发电装机仍然需要消耗大量的煤炭资源,煤炭的开采和加工利用属于耗水较高部门,即便未来能源结构调整,预计仍然有60%的发电能力需要用到水,因此,我国电力和煤炭的发展均需要消耗大量的水资源,需要合理控制其增长。进行电力供应的合理开发和布局,大力发展风电等技术,可以实现优化能源结构的同时,带来较大的节水效果。

(四)在重点行业大力推进节能节水技术,发挥节能节水的协同效果

我国已经制定了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目标,除了控制总的用水量之外,还需要将总的用水量指标类似于能源强度指标一样在部门层面上进行分配,贯彻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如根据本文的测算建材行业会产生较大比例节能的同时产生较大的节水效果,说明该部门中产品生产过程中除了耗费大量的能源外,同时也消耗较高比例的水资源,因此在这样的部门可以结合节能目标设定节水上限,发挥节能—节水的协同效益,在国家行业层面推广一系列的节能—节水技术。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节能政策的节水协同效益评价方法学研究”(编号:71203120)阶段性成果〕

9.节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篇九

2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因素

2.1经济水平

我国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虽快,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经济的发展状况对于节能减排技术的影响较大,发达的.经济会正面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实行。但是目前我国经济水平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节能减排技术发展较慢,所以,节能减排工作也受到经济水平的影响。

2.2产业结构

自建国以来,我国的产业结构一直处于不合理的状态。第二产业的持续发展,尤其是工业比例不断加重,导致我国的产业结构出现不平衡状态。在工业的发展过程之中,为了能够实现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的目的,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对于节能减排技术的需求量更大,而需求能够导致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所以,产业结构的变化是影响我国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重要因素。

2.3知识资本

从根本上看,节能减排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积累正是知识资本更新和发展的过程,知识资本属于大众所有物,为公共物品,若知识资本的水平高,则技术的供给力度越强。因此,节能减排技术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知识资本积累程度的影响。

2.4能源结构

我国的能源结构是影响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的能源使用结构极为不合理,在日常生产使用的能源资源中,用量最大的为煤炭,其次为石油、天然气,这些能源资源在使用后会排放多种废气,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物质,无论有毒或无毒,都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我国原煤产量为38.7亿吨,与相比,下降2.5%。20的煤炭产量14年以来首次降低,一是由于新能源的推广使用,二是由于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可见,能源结构的改变与节能减排技术之间有着密切联系。

3节能减排政策实施策略

为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应加强对企业生产、大众日常生活中能源消耗与排放量的控制,从而加快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在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时,需要遵循以下策略。

3.1从企业生产入手

节能减排政策主要针对工业,应建立完善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妥善处理高能耗、高排放企业与节能减排政策之间的关系,协调政策与日常生产,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实现节能减排政策的实际落实,同时,还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使政策顺利实施。另外,还要完善行业配套保障措施,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为企业配备完善的保障措施。如我国河北省某电力企业,在在实行节能减排政策时,成立了车间小火电机组监督小组,对小火电机组进行严格地监督审查。发现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立即关闭,撤销其发电权,防止设备过多,增加能源消耗和排放量,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另外该电力企业对能源结构进行优化,增加对电网工程的资金投入,升级电网,改善发电技术,利用先进技术提升工作效率,从而减少煤炭等能源资源的使用量,减少了能源消耗和废弃排放,真正地落实了节能减排政策。

3.2从民众生活入手

节能减排不仅仅要落实到政府、企业,同时,还要实现全民参与,从民众日常生活的角度进行节能减排工作。首先,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提升民众的觉悟,使民众能够自发地减少日常的用水量和用电量,为节能减排工作贡献自身力量。其次,加强对能源、资源的管理,水费、电费以及燃气费用均实行梯度收费制度,从金钱方面约束民众的能源使用量。再者,是扩大单双号限行政策的使用范围。汽车尾气排放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国应扩大单双号限行政策的使用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单双号限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提升节能减排工作的成果水平。

4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生态环境正遭受严重破坏,因此,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迫在眉睫。我国必须要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加强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力度,改善节能减排工作效应,从而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我国民众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张丽丽.我国节能减排政策传导机制及实施效应评价研究——以电力行业为例[D].青岛科技大学,.

[2]朱琳.基于成本—效益的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效果分析[D].天津师范大学,.

[3]宋晓华.基于低碳经济的发电行业节能减排路径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

10.节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篇十

财政1102李芳2011030157

8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供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有利于加快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什么着重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呢?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

1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保障,节能环保产业为节访时表示:○

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作为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缓解我国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的客观需要,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高耗能、高排放问题,转变发展方式、2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于拉动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投资增长和消费需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2008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1.14万亿元,占当年GDP的4.7%。对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能源资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国家出台了很多激励措施,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等。下面重点对税收政策对发展节能环保企业发展影响研究。

(一)我国已经为激励节能环保企业发展采取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政策

①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投资抵免的税收政策。○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所谓的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结转抵免。

③减计收入计算所得税政策。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所谓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④环保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

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即比正常的企业所得税率低五个百分点。据次规定,只要环保企业采用新的高新技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也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增值税政策。

①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规定了销售再生资源纳税人的退税政策。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②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

1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企业销售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

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企业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

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

1即征即退50%增值税的政策。对企业销售自产下列货物:以退役军用发射△

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即征即退50%增值税的政策。1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

退政策。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3资源税政策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4、消费税政策。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产品消费使用环节,为了倡导绿色消费,限制损害环境的消费,国家将高耗能、不可再生以及产生环境污染的消费品如成品油、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等商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通过消费

税的高税率合理引导人们的消费。

5、营业税政策。

①污水处理费营业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

[2004]1366号)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

②垃圾处置费的营业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二)现有发展环保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税收政策对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有一定的成效,但其作用是零星的、不系统的,调节的范围和力度远远不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资源税。○1税率过低,税收级次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合理利用所起的激励作用不明显,○2同时征税范围过于狭小,范围过窄的资源税难以保护所有的资源,致使大量的资源遭到掠夺和破坏;造成后续产品比价的不合理,刺激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3计税依据不合理,现行资源税是以销售量或自用量为计税依据,而不是针对开采量征税。显然,在实践中,开采量或自用量之间有一定的差额,以销售量或自用量为计税依据容易导致开采者的滥采乱伐,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2、消费税。1未将造成环境极大污染的电池、塑料制品等纳入征税范围。○

2没有对许多不可再生性资源及重要战略资源起到限制消费作用。○

3、营业税。从现有的环保产业营业税政策来看,只有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费才免营业税。而其他的环保产业仍然要交纳营业税,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投资于环保产业的积极性。

4、增值税。从现有的增值税政策来看,对于垃圾处置费没有明确是免增值税,意味着从事垃圾处置业务的企业收取的垃圾处置费收入是要缴纳增值税的,这对垃圾处置企业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5、企业所得税。尽管环保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投资抵免和减计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对于环保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没有明确采用加速折旧法。虽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加速折旧和缩短折旧年限的规定,但条件很苛刻,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是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许多环保企业都很难达到这两项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刺激环保企业的投资。

(三)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和完善需要根据本国国情、经济和环境条件进行。鉴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建设财力不足的客观情况,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完善现有税制,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1适度提高各种资源的资源税税率,提高单位税额,对非再生型、非

1、资源税。○

2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土替代型的稀缺资源课以重税,限制掠夺性开采。○

3完善地、森林、海洋、草原和淡水等自然资源列入征税范围,引导节约资源。○

计税依据,对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资源的计税数量由销售和使用数量改为实际开采和生产数量,直接在最初环节限制资源的开采与生产数量。

1对尚未纳入征税范围的非循环经济范畴的重要消费品征收消费税,2、消费税。○

以此拉开其与循环经济产品的税负差距,体现循环经济产品的税收优势。尤其应

2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将高耗能产品如一次性尿片、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等。○

品如电池、塑料袋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根据耗能及污染程度设置不同税率,税率应普遍偏高,以有效抑制消费。

3、营业税。扩大营业税免税范围。对于环境污染治理型、污染源控制型和资源综合利用用企业实行全免营业税的政策。

4、增值税。扩大增值税的优惠范围,对更多的节能环保产品和垃圾处置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也可以让大规模纳税人的垃圾处置费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征缴,起到鼓励垃圾处理的作用。

5、企业所得税。在一定年限内给予资源回收产业的所有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以吸引和稳定更多的资源在该行业的投入,促使该产业迅速发展和壮大,等待整个回收体系完全建立起来后再选择适当的时机作相应的调整。给予企业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对环保事业及环境美化方面的捐赠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同时借鉴国外对环保企业的购进设备以及其他企业购置的环保设施实行加速折旧。

(二)完善税收分配体制,调动中央和地方发展环保产业的积极性。

11.节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篇十一

摘要:本文通过对河北省进行节能减排工作的调研,重点对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市场机制的基本框架,并结合河北实际给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为以后的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指导。

关键词:节能减排 市场机制 政策措施

0 前言

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因此导致很多重要资源供应紧张,制约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并明确提出“十一五”期末单位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其列为约束性指标。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种重要途径,不改变我国粗放型的生产方式,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都承受不住,只有坚持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才能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全球变暖已经是全球关注的问题,所以加强节能减排也是应对全球变暖的迫切需要。

1 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现状

河北省是一个重化工业特征突出的省份,能源消耗巨大。尽管自“九五”以来,河北省在环境保护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处在经济技术发展阶段,激励机制和管理体制尚不完善,河北省生态环境基本上处于“局部有所改善、总体仍趋恶化”的严峻状况。面对繁重的节能减排任务,河北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在进入“十一五”后把节能减排作为推进河北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第一抓手全力落实。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和产业政策要求,河北省委、省政府把全面推动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与调整产业结构、控制“双高”行业过快增长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强节能工作决定》、《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提出“十一五”期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96吨标准煤下降到1.57吨标准煤,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的目标。并且制定了一系列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通过采用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综合手段,对钢铁、水泥、焦炭、电力、造纸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加大了淘汰落后力度,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努力优化产业结构,取得初步成效。

但与此同时,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体系,使得节能减排的效果和规制成本都不理想。在河北省的节能减排工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以下进行具体分析。

2 河北省节能减排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部门服务不到位 一些政府部门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支持不够,缺少配套政策。一些企业担心政策多变,自己率先响应政府号召进行节能减排的改进工作,怕的是最后政府部门对其它污染重的企业不了了之。节能减排对企业来说,既是一种资产损失,也是一种收益损失。如淘汰水泥机立窑,立窑生产系统的数百万元甚至更多的设备,包括新型大布袋除尘设备,只能作废铁处理,损失较大。政府虽作了些补偿,但占损失总量的1/10还不到。

2.2 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收入短期受到的损失严重 节能减排工作涉及到地方和企业的利益,涉及到政府经济指标的考核,涉及到经济补偿、员工安置、债务清算等善后处理问题,工作难度很大。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所要淘汰和关停的对象往往是当地主要的收入来源和就业渠道,淘汰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地方政府因而畏难却步,对节能减排工作抓得不力。

2.3 大量下岗职工短期再就业难以解决 我省大部分地区以传统工艺、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淘汰这些企业,必然会出现大量下岗职工。据统计,由于近年节能减排工作淘汰了很多企业,已使城镇在岗职工就业率明显下降,2007年末,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在岗职工486.22万人,比2006年末减少1.85万人,这部分人员由于劳动技能单一,很难在短期内实现再就业,极易引发社会问题。

2.4 企业主体私营化行政命令手段不适应 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国有和乡镇企业比重较大,因此,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就比较明显。但是,面对现在私有资产的退出,绝不能轻率、单一地使用行政手段。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刚刚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势下,对私有资产的处置要有法律依据,要符合市场规则。

3 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存在问题的根源分析

3.1 淘汰不能兼顾发展,淘汰政策不足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一些地方虽制定了支持和鼓励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了“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政策方针,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却不能落实到位。淘汰污染严重企业的政策对于引导企业将内部价值链和产业价值链对接管理不足,市场准入、鼓励发展等政策制定缺乏鼓励企业产业链差异化定位的具体手段,淘汰污染企业的相关政策不能促进重点企业的上下游及侧向产业链的节能减排配套建设,构建产业配套体系,这是造成产业链缺失,甚至地区性产业链失衡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不力的根本原因。

3.2 节能减排善后机制乏力,地方政府主观上抵制 在当前节能减排工作中缺乏对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的系统全面研究,更多强调了责任和义务,对地方政府、业主、职工的损失补偿问题考虑不多且力度不够,使节能减排工作受到了来自基层利益相关者的阻力,例如钢铁等重工业企业对地方GDP、财政收入拉动力很强,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一些技术装备落后的小钢厂,在当地往往是财政收入的大户,而且还提供一大批就业岗位,所以一些地方政府从局部利益出发,不但不情愿淘汰这些企业,甚至与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进行博弈。

3.3 节能减排工作过于强调行政手段 我省颁布的一系列加强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政策中,对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企业,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不发放生产许可证或依法收回生产许可证,不安排运力,以及对节能减排不力的地区限批、缓批相关新建扩建项目等。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污染严重的小企业“遍地开花”、“久攻不下”现象的蔓延,但这些措施有些过于强调行政调节手段,较少采用市场经济手段优化配置资源。目前采取的很多措施还起不到“釜底抽薪”的作用,过多地依靠行政手段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不仅很难起到应有的关停效果,甚至还部分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了老实人、宽了胆大人”的局面。

3.4 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节能减排工作的社会环境得不到保障 从我国节能减排的实践来看,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下发行政文件,提出节能减排的要求和政策,但行政文件代替不了法律,对违反政策的行为制止或惩罚缺乏法律依据。我省一方面为大规模节能减排付出了巨大代价,另一方面一些新的高能耗、高排放,低产能仍在不断产生,有的地方甚至陷入了落后产能“淘汰—上马—再淘汰”的怪圈。更有甚者,那里风声紧,这里有余地,落后产能趁机转移。长三角已经“难容”制造业的扩张,“腾笼换鸟”出来的污染企业,竟然也在我省安家落户。

4 河北省节能减排机制体系设计

4.1 构建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 环境资源全成本价格机制。整合社会研究机构的资源和力量,开展环境资源全成本价格机制研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等经济手段,建立健全“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环境价格机制,补偿治理成本,完善资源节约、资源替代与资源合理开发的激励、约束和补偿体系。经济补偿与援助专项机制。设立节能减排经济补偿与援助专项基金,继续实施递减性补贴政策,同时采用市场机制实现一部分经济补偿,参照关停小火电中发电量指标的有偿转让模式,探索适合其他行业淘汰落后的市场补偿机制。采用低息贷款、减免税费的方式鼓励落后产能转产转型,并可立项、土地审批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政策优惠。

4.2 探索建立节能减排服务支持体系 建立节能减排咨询服务中心,专门负责为企业提供节能方案和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及质量检测与标准对接服务,同时,搭建相关项目成果交易平台,促进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另外,按照产业政策类别梳理现有政策,明确执行部门,并将梳理好的各项政策汇总,形成汇总目录和政策大全,通过书面下发或网络上传,方便企业和有关机构、部门随时查询和贯彻落实。

4.3 建立节能减排公众参与体系 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还可以建立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制定及管理公众听证制度,建立并完善节能减排公众参与通道和激励机制。

5 河北省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

5.1 完善落后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增强执法依据。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抓紧制定当前节能减排所需要的法规条例,同时清理、废止或修订已经整体或部分失效过时的法规。

此外,还可以完善立法主体,保障立法的客观公正。尽快出台节能减排的管理条例,明确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加快制定节能减排的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并规范执法操作。或者以优化产品结构作为突破口和主要抓手,节能减排的同时促进产业链的延伸。

5.2 加强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 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重要的是还要加强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尽快制定河北省节能减排规划体系,规划应突出淘汰的重点、关键环节及领域,并就具体产业领域做出具体规定,内容应涵盖基本方针、综合性政策及政策实施所需事项。

积极开展行业对标研究,修正完善河北标准体系。由省环保局主持,尽快委托相关科研机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及有关生产企业,以国家标准规范为指导,综合考虑生产工艺、排放水平以及处理成本等方面的因素,并参考国外相关环境标准和企业意见,确定出标准排放限值,搞好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分行业、分产品类别的相关标准体系修订与制定工作。所以要尽快开展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普查工作和部分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的研究,优先抓好钢铁、造纸等行业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

5.3 企业、社会及政府自我激励机制 建立企业家报酬绿色化机制。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规范目标模式是ISO14000系列标准,以及参照该标准建立和实施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综合贡献之中,对企业家的报酬核算也在扣除污染治理成本之后进行。

完善政府部门绿色绩效考核机制。许多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地方保护主义,所以可以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建立社会公众消费结构绿色化激励机制。政府机构应带头加强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正、透明,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

参考文献:

[1]黄文焕.强化节能减排目标措施.促进化工经济发展.集团经济研究.2007.

[2]曾凡银.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研究.2008.

[3]关于河北省石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几点建议.2008.

12.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分析 篇十二

一经济激励政策的基本类型

(一)财政政策。

财政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从事的收支活动,主要特征是通过收支活动调节市场失灵领域,达到社会供求平衡。

财政政策是一国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及采取的相应措施。财政政策作为政府的经济管理手段,具有四个方面的功能:第一,导向功能,指对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行业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起引导作用;第二,协调功能,指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某些失衡状态的制约和调节能力,可协调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和阶段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三,控制功能,指对人们的微观经济行为和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制约或促进,以实现对整个社会发展的控制;第四,稳定功能,指调整总的支出水平,使货币支出水平恒等于产出水平,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定。财政政策工具主要有税收、公共支出和公债。

(二)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一国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所制定的关于调整货币供给量的基本方针及其相应的措施,它通过政府对国家的货币、信贷及银行体制的管理来实施。货币政策的核心在于由中央银行控制一般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进而控制货币供给量,通过改变货币供给量来影响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调节市场经济的目的。通常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一般性货币政策和选择性货币政策。

二建筑节能相关经济激励政策原理

针对中国目前建筑节能的现状及建筑节能工作的特点,本文认为,在可供选择的经济政策中,财政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是最能够有效推动建筑节能战略实施的经济激励政策。

(一)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补贴即政府为实现某种特定的发展目标,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无偿援助。该项转移性支出由于对人们的实际购买能力产生影响,可通过改变产品的相对价格结构,从而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财政补贴可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财政补贴仅指政府直接对企业或个人提供的资金援助;广义的财政补贴除包括政府直接给予的资金援助外,还包括政府各种间接的无偿援助形式,如财政贴息、税前还贷和税收支出等。本文主要从狭义角度来考虑财政补贴政策,而将税收支出列入税收优惠政策中。

按照政府介入市场的角度不同,财政补贴可分为供给方补贴和需求方补贴。供给方补贴即政府对产品的生产环节进行干预,对供给方提供资金补贴以刺激产品生产,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产出数量;需求方补贴即政府对产品的消费环节进行干预,对需求方提供资金补贴以刺激产品消费,提高购买能力和增加需求欲望。

(二)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心是税收支出,即利用税收制度的各项优惠规定,实现税款的减除或豁免。税收支出是一种隐蔽的财政支出形式,它通过减免税收暗中对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给予补贴,间接达到政府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政策目标。按照所发挥的作用,可以分为照顾性税收支出和刺激性税收支出两种。照顾性税收支出指针对纳税人由于客观原因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临时困难而无力纳税所采取的照顾性措施,例如,国家税法中规定,当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时,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所得弥补亏损,并且允许在5年内逐年延续;刺激性税收支出指针对某项鼓励实施的行为而采取的税收措施以激励行为主体执行和提高执行效果,主要目的在于正确引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市场供求,促进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效率等,它是税收支出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税收发挥调节经济杠杆作用的主要体现。税收优惠政策可采取的形式一般有税收豁免、税收扣除、优惠税率、延期纳税和退税等。

三国外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现状与启示

(一)现状。

由于建筑节能工作自身的公共事业的性质,以及其市场失灵的特点,因此,节能工作的开展必须由政府来推动。美国、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市场经济国家均设立了负责节能工作的政府机构,通过政府职能在节能领域的不断强化,采用立法、激励政策、建立节能基金、征收能源环境税、建立能效标识等多种调控手段干预市场。

(二)启示。

通过对以上发达国家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了解,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首先,建筑节能工作应由国家主管部门启动,中央制定各项激励政策的总体原则和方针,各地方政府结合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和节能工作现状,制定适合自身的各项经济激励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切忌激励政策的制定全国整齐划一,从而导致政策缺乏现实可行性与针对性。

其次,新建建筑的节能工作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同步进行。合理分配资金的投入、使用比例。统筹考虑,控制好“增量”与“存量”的关系,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非可持续发展道路,在保证新建节能建筑市场准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努力进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

再次,对于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国家应加大财政拨款的支持力度,各项经济激励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均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同时,应考虑建立专项节能资金,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来源。

最后, 经济激励政策的制定应灵活, 方式应多样, 激励范围不宜过于狭小, 以保证政策激励效果的发挥。因此, 政府应利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对建筑节能提供支持。

摘要:由于其存在建筑节能市场失性, 因此政府对其进行干预和调整是十分必要的。而政府将主要职能为:提高经济效率、维护市场公平。

关键词:建筑,节能,激励政策

参考文献

[1]、张霖.建筑节能刻不容缓[J]广西城镇建设, 2005, (09) 。

[2]、涂逢祥.建筑节能—节能的战略重点中国建筑节能形势与政策建议[J]建筑, 2005,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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