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精选11篇)
1.2024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篇一
***人民医院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个人奖惩考核办法
一、总 则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否则,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为保障我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医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量化考核。
2、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临床执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资格但实际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见习期医务人员及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注:护理人员考核以护理部制定的《护理人员奖惩办法》为准)。
3、考核采用抽查零缺陷制:每周二院长查房、医务科不定期检查、专家督导组检查、质控医师检查、每月20日全院质量检查、医疗总值班检查。建立个人档案,每月总结一次,当事人违规1分扣款20元,10分以上者每增加一分加扣10元,20分以上者除扣款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7天的停职检查,停职检查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另按天扣除绩效工资。奖励积分满10分者视获奖行为由医院奖励100-200元,不足10分者转入下一统计月,10-20分者视获奖行为奖励200-400元。经济处罚一般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不足可顺延至次月执行。
4、考核与奖惩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与实施,审定意见按月通知科主任和人并报考核办兑现奖惩,当事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提出申诉,报请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复议,作出最终裁决。各科主任在科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中可参照本办法对科室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实施奖征。
5、本办法中针对违规执业行为的认定与考核,特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但尚未引发医患纠纷,或引发患者投诉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凡因过失行为引发医疗纠纷并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涉及行政、党纪和法律责任的另按有关规定处理。凡上级检查、考核时发现的问题,或相同错误屡次发生者,按有关条款加位、加重处罚。
6、医院针对全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反复出现缺陷,临时重点考核,加大考核分值。
二、违规的认定与处罚
(一)基本要求
1、执业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着清洁工作服,佩带医院统一印制的工号卡,诊察病人需随身携带基本诊疗器具(如听诊器),执行诊疗操作时需戴医用口罩、手套和工作帽(无菌操作按无菌操作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违者,每项记扣2分。
2、诊疗病人时应做到严肃认真、耐心细致、作风严谨、语言文明、不使用服务忌语、不接听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手机,不得有与医疗工作无关的其他言行,违者每次记扣4分;违反服务规范或被病人投诉的,每次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者4-6分,内被投诉四次以上的,当考核定为不合格。
3、服从医院管理,尊重同事、体谅他人,按正常渠道和规定程序反映意见和问题,不闹无原则纠纷,不影响工作秩序,不在背后议论其他同事或散布不利于医院或科室医疗工作开展的“信息”,更不得在病人面前底毁同事,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违反,每发现一次记扣5分,造成医患矛盾和纠纷的,记扣15分。
4、遇有突发事件、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和指令性任务需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调遣和安排,推诿、拒绝执行命令者,记扣15分;无故延误执行者,记扣10分;执行命令时消极被动,应付工作者,每发现一次记扣6分。
5、在医疗工作中遵守医院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聊岗、酒后上岗及干私活等,更不得旷工。上班期间需在岗在位,离开科室须保持通讯畅通,脱岗30分钟以上者,视情节后果记扣5-10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设定合理理由两次免于处罚,两次以上扣罚2分,15-30分钟,扣4分,30分钟以上,扣罚6分;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者,视情节后果记扣6-12分;串岗、聊岗、干私活、阅览与专业无关的书刊每发现一次,扣罚1分;酒后上岗每发现一次,扣罚5分。旷工者一经发现交由人事部门进行处理。凡违反作息制度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者,每次记扣5分。
6、合理使用医疗权限,执业医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医药厂商及其关系人为获得营销暴利赠予的药品和器械回扣、礼金、礼物、代币券、国内外旅游“考察”和吃请等,否则一经发现,除收缴违规所得并报请给予纪律处分外,核实价值在50-500元者,记扣10分;500-1000元者,扣罚20分;1000元以上者,扣罚50分。索要者一经核实视以上条款加重处罚。
7、医疗工作中使用非医院正常渠道购置的药剂和器具时,必须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违者记扣15分,并报请院部处理;医疗工作中,患者接受诊疗应向医院按章缴费,非经医院允许,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医疗诊疗物品和设备在院内外为患者提供有偿服务和人情服务,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10分并报请院部处理。
8、本院医务人员未经医院许可不得在院外进行任何含商业目的或以赢利为目的的医疗活动,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到指定的商家购买药品、器械,不得私自向病人推销各种药品、器械及其他物品,不得未经批准私自把病人介绍到外院诊治,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15分并报请院部处理。
(二)基本工作制度
1、首诊负责制:
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遇上述情况首诊医师严禁推诿病人,尤其是“临界病人”,违者记扣20分;首诊医师在应诊过程中必须恪尽职守,遇有非本专业疾病患者时,需做好分诊工作,告知其应该继续就诊的科室,否则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每次予记扣责任人2分;首诊医生未认真接诊病人,无病历记载者,记扣责任人5分。
有其他违反本院首诊负责制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5-10分。
2、入出院工作制度
门急诊医师在应诊过程中有义务尽量减少门诊输液率,实事求是地收治病员,提高临床各科的住院收治率。患者具备住院指征,而门急诊医师因未尽注意义务延误其住院的,或患方拒绝住院而未留存其拒住院签字的,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5分;门急诊医师诊治到非本人执业范围的病人应及时请相关专业人员会诊,由会诊医师决定是否需住院,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5分;门急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和有关规定收入院的病人,住院部医生无绝对充分理由不得拒绝,违者记扣8分。
病人出院时,经治医师需提前通知护理部门并书写出院小结,本院主治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应在给患者出具的出院证和出院小结上签名,违者记扣2分。若患者病情不宜出院,而患方坚决要求出院时,经治医师应予劝阻并做出记录,劝阻无效时应由病人或其代理人在医疗文书中签字同时报请科主任批准,庆由其签字后方可出院,违者记扣主诊组长4分。其他临床检查和特殊检查参照本办法考评。
有其他违反入、出院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3、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
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具备相应技术职称和任职资格,未经医务科审批同意,私自开设专家专科门诊者记扣15分;专家专科门诊医师不得擅自请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代替应诊,违者每次记扣5分;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因诊疗行为不规范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每次记扣4分;违反专病专治原则有不合理的检查和治疗行为的,每次记扣5分。
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按时应诊,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设定合理理由两次,两次以上的每次记扣2分,凡因迟到早退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每次记扣责任人5分;经检查门诊病历和处方有违反病历书写规范每次记扣1分;因故不能应诊而未通知门诊部及时撤换公示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记扣5分。未使用医院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和标牌标志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开诊的,每次记扣10分。
有其他违反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4、医务人员外出请假报批制度:
医务人员在岗期间因故离院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初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外出需经科主任同意,在医务科备案(法定节假日或值休期间除外),违者每次记扣2分;高级职称和担任主诊医师的人员外出离开靖江须经医务科同意,在院长办公室备案,违者记扣2分;担任一级科行政副主任以上职务的医务人员外出须经分管院长同意,在医务科和院长办公室备案,违者记扣5分。各类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应在科教科报批备案,违者记扣4分并不予报支。
有其他违反外出请假报批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5、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本院医务人员应邀赴外院会诊必须执行卫生部及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履行报批备案手续,经医务科同意,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记扣10分。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填写会诊邀请函,报医务科批准备案,违者扣科主任或主诊组长10分。
有其他违反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5-15分。
6、本对制度
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导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其他医疗信息书写错误的,每处记扣责任人1分;违反查对制度,导致产生诊断、治疗、检查缺陷而未形成损害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有其他违反查对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5分。
7、检诊制度:
病人入院后需及时认真地进行检诊处置并完善病历记录,危重患者必须随到随查,违者每次记扣2分;普通患者入院逾2小时仍未认真进行系统体格检查者,记扣责任人5分;入院72小时内按诊疗规范应予实施的常规检查仍未完成者(受本院检查条件所限者除外),予记扣责任人5分;检诊结论下级医师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违者每次记扣2分。
有其他违反检诊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8、医嘱与处方制度
经治医师在完成对患者的检查后,应及时针对患者病情开写医嘱,医嘱应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处方用药应规范合理。违反医嘱制度,开写医嘱不及时不合理不规范者,每次记扣2分;病人实际用药与开写的医嘱应保持一致,违者每次记扣5分。
处方用药应充分必要,不能说明用药之合理性和必要性者,每次予记扣处方者4分;处方药物量过大、药物存在使用禁忌、配伍禁忌、毒麻精神药品未使用单独处方以及忽视药品副作用的,每发现一次予记扣处方者6分。抗生素使用必须严格遵照《江苏省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执行,违者每次记扣6分。医保、离休、二乙患者处方用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违者除承担医院遭受的经济损失外另予记扣5分。
有其他违反医嘱与处方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9、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医务人员必须按时进行门诊及病房交接班,一线医务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行交接班,违者每次记扣2分,危重病人应在床旁交接班,违者记扣4分,值班者应按规定翔实完整地书写值班记录,违者每次记扣2分,值班期间应恪尽职守,不得有与值班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接待医药代表,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6分。
有其他违反值班与交接班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0、三级医师负责制和查房制度 严格执行三级医师医疗查房制度。对患者诊疗,下级医生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不主动请示报告上级医生者,每发现一次扣罚4分;对上级医生的医疗决定(含查房意见、会诊意见、病例讨论意见等)下级医生应及时认真地执行,不得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违者每次记扣6分,无合理理由不执行的,每发现一次记扣8分;上级医生接到下级医生请示报告后,应主动参与、认真分析、明确指示、协助诊疗、不得无动于衷、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否则记扣责任人6分。
医师查房粗疏,态度生硬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予记扣责任人4分;根据患者病情,各级医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次数查房,通过询问病人核实,如住院三天病人还不知道相应级别的医生,则按职称高低依次扣罚2分、4分、6分;查房不规范,检诊不严谨不全面不细致,导致重要阳性体征漏检的,按职称高低依次扣罚6分、4分、2分;上级医生查房不讲解、不分析,对危、重、疑难病人不提出诊疗意见的,记扣责任人6分。
有其他违反三级医师负责制和查房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1、谈话告知制度:
住院部医生在接诊新入院患者时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即使患方不咨询也应当在入院三天以内将患者的病情(含与其健康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与其健康有关的其他信息等如实告知患者,并在病程记录上留有患方知晓签字,违者记扣主诊组长及责任人各5分,但在特殊情况下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根据《***人民医院防范与处理医疗事故预案》的要求,操作性诊断、治疗、麻醉及手术均应向病人或其代理人交待病情转归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签字,违者除每次记扣责任人10分外并承担相应的纠纷责任。
严禁择期手术的麻醉谈话及签字在手术当日、在手术室门口进行,麻醉谈话签字由施行麻醉的本院医师负责,违者每次记扣4分;择期手术谈话签字应由手术组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生负责,违者记扣4分;急诊手术谈话签字应由本科二线值班医生负责,违者每次记扣6分。缺乏告知技巧,专业信息告知过于生硬、简单,患者及其家属不能做出一般理解者,每查实一次记扣告知者2分;对应向患者及其代理人进行告知的诊疗事项而未告知的,记扣责任人4分;对应向患者及其代理人进行告知并征得其签字同意的特殊诊疗操作未告诉,或告知后未留存签字文书,或签字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记扣责任人6分;术中发现与术前估计不十分吻合,需要更改手术方案,而术前谈话又未涉及的,须通知病人家属,征得其同意并重新签字,违者记扣责任人8分;医保、离休、二乙病员使用相应规定范围外药品、材料、未向患者和(或)其亲属充分告知并征得其签字同意,导致患者不满、投诉或协作单位指责批评的,除责令经治医师本人承担医院遭受的经济损失外另予记扣8分。
特殊用药、特殊诊疗操作、手术麻醉的告知除由经治医生进行外,视具体情况应有本专业组更高级别的医生参与,因告知不全面、不充分、不精确、不通俗,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按专业组医师职称高低依次记扣6分、4分、2分。
有其他违反谈话告知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与手术室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的要求和手术室工作安排制度开展各类手术。所有手术必须有术前小结、手术知情同意书,其中《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暂行规范(暂行)》规定的甲类乙类手术,我院新开展的、特殊病人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同时填写手术报审单报医务处审批或分管院长审批,经医务处或分管院长批准后方能手术。根据《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的要求应予报审的手术而未报审的,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4分;报审记录填写不完整,术前准备工作不完善者,视情节轻重除记扣责任人2-6分外并处暂停手术直至术前准备工作完善后;违反规范要求,越级手术者每次记扣责任人10分;上级医生不按规范要求在术前小结等医疗文书上签署审批意见的,每次记扣责任人4分。
任何人不得安排无手术通知单和无缴费收据的人情手术,违者每次记扣10分。任何人进入手术室均需征得手术室同意,并按手术室消毒隔离要求统一着装,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不得喧哗和嬉笑打闹,不得任意游走和出入,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4分。非经医务处同意,院外人员和在本院工作的患者亲属或关系人不得进入手术室观摩手术,否则记扣放入者和当事人各6分。(注:分娩室与婴儿室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每例手术前,麻醉医生均需认真进行麻醉前访视,做出麻醉小结,制定麻醉方案并记录之,违者记扣4分;手术,麻醉终止,麻醉者应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违者每缺填一项记扣1分;危重或全麻的病员,麻醉者应亲自护送至病房,并向值班人员交代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违者记扣6分;麻醉后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术后随访总结并记录之,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应向上级汇报,违者记扣责任人8分。
不遵守手术室手术安排工作制度,不按约定时间准时赴手术室手术者,设定合理理由二次,二次以上每次记扣主刀者2分,凡迟到20分钟以上者暂停当天手术;因故迟到20分钟以上而未向手术室备案,导致麻醉已施行,手术无法进行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记扣记刀者10分。
手术与麻醉过程中,应保持严肃认真,任何人不得发表与手术无关的言论,违者每发现一次记扣4分,麻醉监护人员在术中监护时应密切观察、认真记录,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否则记扣责任人10分。
手术中切除的组织器官移送病理科前及移送过程中应妥善保存,不得损毁遗失,否则记扣责任人10分。
严禁将已进入手术室,且不属病情或安全保障原因不能手术的病人推出手术室改期手术或易地手术,否则记扣当事人10分。
有其他违反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与手术室工作管理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3、重点病人管理制度和传染病报告、手术报告制度:
根据重点病人类别,经治医生须及时认真填写“重点病人报告单”向科主任和医务处报告,违者每发现一例记扣经治医生4分;报告单填写不完整每例记扣责任人2分;各类传染病病人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否则每发现一例记扣责任人6分;择期手术病例,术前应按手术类别由术者在规定时间内翔实准确地签发手术通知单报送医务处,违者每例记扣4分,通知单填写不完整每例记扣责任人2分,越级签发手术通知单者,每例记扣责任人6分;急诊手术病例,术后未及时补写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者,每例记扣责任人4分。
有其他违反重点病人管理制度和传染病报告、手术报告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4、会诊制度
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发现其存在有非本科专业水平所能尽到充分注意义务的其他合并症时,应请相应专科会诊,应请会诊而未请者,记扣经治医生6分。
应邀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本科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具备会诊资格的医师会诊,否则记扣科主任2分;接到会诊通知后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或延迟会诊,否则记扣责任人5分;应邀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院内择期会诊在24小时内未完成的,记扣责任人4分,紧急会诊超过10分钟仍未到达指定地点者(正在手术者可请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替),记扣责任人6分;因延误会诊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的,记扣责任人8分。
会诊医师未亲自诊查病人就书写会诊意见的,记扣责任人10分;会诊医生对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治处理无充分把握的,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复诊,并保持动态观察给予及时处理,否则记扣责任人8分。
会诊时,申请科室应派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全程陪同会诊医生,详细介绍病情并听取会诊意见,否则记扣科主任2分、责任人4分;对会诊意见经治医生应认真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随时反馈至会诊医师以征求进行一步处置意见并记录之,违者记扣6分。
全院大会诊时,接到会诊通知的专家,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会诊,不能应约前往会诊者应通知所在科室或医务处另行安排,违者每次记扣4分,会诊迟30分钟以内的,记扣2分,30分钟以上的记扣4分。
请外院专家会诊须经科室集体讨论,由科主任做出决定,报医务处审批,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处审批私自请外院专家会诊者,予记扣责任人10分。
有其他违反会诊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4-10分。
15、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死亡病例,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病例及已引发医疗纠纷或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病例均应进行病例讨论并记录之,应讨论而未讨论或虽已讨论而未记录的,记扣科主任和责任人各4分;根据《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要求应进行术前讨论而未讨论的择期手术,或虽讨论而未启示的,记扣科主任4分、主诊组长6分,记录不符合要求的,记扣记录者2分。
应讨论而未讨论的病例由于未尽注意义务造成诊疗措施不力,导致不良后果产生的,记扣责任人8分,由此引发患者不满或投诉但未形成医院经济损失的,记扣责任人10分。
各级医生均应积极参加各类病例讨论,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者,每发现一次记扣当事人2分;参加病例讨论,无合理理由迟到20分钟以内者,记扣4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记扣6分。
科内或院内病例讨论形成集体统一意见后,各级医生均应遵照执行(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个人意见),并在告知时统一口径统一解释,不得随意向患者及其关系人发表有违集体意见的言论,违者记扣10分。
有其他违反病例讨论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6、重危患者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叁份,分别交给家属以及粘贴入病历,且必须有书面医嘱,未落实者每次记扣责任人4分。
各级医生对重危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时,应做到严谨肃静、沉着冷静、保障有利、组织得当。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不熟悉各种急危重症抢救常规和抢救程序者,每发现一次记扣主诊组长、科主任和护士长各8分,紧急状态下抢救药品缺如,抢救设备故障导致延误抢救者,记扣科主任和责任人各6分,急危重症病例抢救时组织者组织工作慌乱无序的,记扣主诊组长和组织者各4分,抢救过程中浮躁喧哗,随意责任他人,不使用保护性语言的,予记扣责任人4分。
有其他违反重危患者抢救制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
17、转院转科制度 非本院本科诊疗水平所能尽到康健注意义务的病例,应及时实施转医工作。转科前必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书写转科小结并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准备工作就绪患者病情允许时进行迁转,转科时必须由经治医生陪同,携带必备的抢救物品(如氧气袋等),并与接收科医生进行床旁交接班,违者记扣责任人4分;病人病情允许转院者,报经医务处同意后,应认真书写翔实完整的转院小结,告知患者转院途中的有关注意事项并记录之,有条件时在征得转入医院的同意后实施转院,疑似传染病者或考虑途中患者病情可能出现变化者,应主动帮助联系配备救护人员的专用车辆实施转院,违者记扣责任人6分。
18、诊疗工作环节规范和临床医生病房医疗行为基本规范:
医生诊疗过程中应认真履行专家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做到思路严谨、操作规范、措施得当。从不诊疗工作时不积极、不认真、不负责,贻误诊疗时机,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4分。
诊疗思路不清晰,缺乏必要的鉴别诊断措施,不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关辅助检查者,予记扣责任人6分;诊疗措施不合理、操作不规范,记录不完整,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8分。
门诊医生对病人实施诊治后,不记录门诊病历,或记录内容与实际诊疗情况不同,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4分;住院病人无门诊病历,每发现一例记扣经治医生2分。
住院病人接受诊治时应有授权委托书而未签署者,每发现一例记扣责任人2分。
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有关检查项目,应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对检查前有特殊要求或对检验标本有专门规定的,必须向患者解释清楚,否则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3分;住院病人经常规和特殊检查后,经治医生应及时追踪、整理并分析各项检验检查结果,违者记扣2分。
有其他违反《病区主要花生不节规范》和《临床医生病房医疗行为基本规范》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统计期内科内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三次以上的,记扣主诊组长或科主任5分。
19、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执业医务人员必须经亲自诊查、调查病人后,方可出具与自身执业类别相一致,符合客观事实和医学诊疗规范的各类医学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自身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更禁止出具各类虚假证明、人情证明、关系证明。违者记扣责任人10分,情节严重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导致不良后果产生者报请院部处理。
有其他违反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行为的,视随节轻重记扣责任人4-10分。20、关于从事预防性医学健康检查活动的考核规定: 医务人员未经医务处审批同意,擅自开展或参与社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10分。
在体检工作中不能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借体检之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除记扣责任人10分外一并报请院部处理。
执行卫生部专门规定的健康检查工作任务时,不服从医务处统一调配的,在体检工作中擅自请无体检资格人员替代参检的,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6分。
21、科主任例会必须准时参加,无故缺席或迟到30分钟以上扣科主任2分。
(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病案管理与借阅制度
1、根据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2003版)的要求,凡违反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者,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试用期医务人员、进修实习医务人员非经医院考核允许,不得书写入院记录,违者记扣上级医师4分;应有的各项讨论记录缺如的,缺一项记扣责任人10分,应有的其他医疗文书而缺如的,每缺一项,记扣责任人2分;
违反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再次入院记录和24小时内出入院记录或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的格式与内容规定的,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违反各专科病历书写要求的,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违反病程记录及其他记录要求的,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违反常用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要求的,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违反处方书写规范的,每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
根据规范要求,必须有上级医师审签的医疗文书,下级医生未及时交上级医生审签或虽已交上级医师但其未及时审签,最终导致该文书未经审签的,每发现一处记扣责任人1分;出院病案各级医师需按规定在出院当日审核签字,科主任或主诊组长可在一周内完成任务审签,超过该时限,每份病案以1分/日累计按月扣分。
首次病程录、术后首次病程录非本院医师书写的,一次记扣责任人10分。
2、病历管理规定,患者住院期间禁止将医院原始病历(案)交患者携带保管,住院病历因复印、复制、会诊等需要带离病区的,应由病区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违者记扣责任人4分;患者住院期间及出院时病历未按规定次序排,记扣责任人2分;不按规定程序为患者复印复制病历者,记扣责任人6分。
归档病历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对各类医疗文书不得随意进行涂改和违反规范要求的修改,各种检查报告单在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应按规定粘贴归入病案,不得遗漏,违者记扣4分。
有伪造、毁损、隐匿、丢失、窃取病历行为导致不良后果产生者,除视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予记扣责任人20-50分外并处相应行政处罚。
3、依据《病历书写规范》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在医院组织的病历检查考核评分中,科室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记扣科主任或主诊组长各6分,责任人按职称高低分别予记扣8分、6分、4分;每出现一份丙级病历,记扣科主任或主诊组长各5分,责任人按职称高低分别予记扣15分、10分、8分。
4、病案室在日常质控工作中,发现缺陷病历向病历责任人发出病历退改通知单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按退改要求退改病历者,每次记扣责任人6分。
5、出院病历必须在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归病案室,每份每超过一天记扣责任人2分。
6、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非经医院同意,将病历交与非以上人员查阅的,每发现一次记扣6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处或病案室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能借阅,不履行病历借阅手续,私自拿取病历者,记扣当事人10分;无故私取不还者记扣50分。
7、病历借阅期间,违反借阅制度,私自拆卸、涂改、毁损病历者,记扣当事人10分,导致病历遗失的记扣当事人50分,借阅病案未按时归还的或到期未办理续借手续的,每份病历每超过一天扣罚1分。
8、病案室应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定期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违者每次记扣责任人2分。
(四)科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
1、根据院科两级负责制的要求,科主任应按规定进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科室不熟悉质量控制要求,无质量控制方案(含计划)的,视情节轻重记扣科主任扣5-15分;质量控制方案制定不符合管理要求,质控计划实施后不能取得满意效果的,记扣科主任5-10分;不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方案,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4分,质控医师2分;实施质量控制管理无相关记录、总结或记录不规范的,记扣科主任2-5分;质控记录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审查的,记扣科主任2分;从事单病种质控工作不积极,不分析,不记录,不总结的,记扣科主任及主诊医师各2分。
科室管理者对科内工作人员发生的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记扣科室负责人2-10分。
2、医技、药剂科室不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导致诊疗失误,检验检查报告单误报漏报,报告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或误送漏送、药剂配制错误或发药错误,废片率居高不下的,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6分;误送误接病人检验标本而未及时处理,或遗失标本者记扣责任人8分;导致临应酬诊疗工作被动,影响或延误诊疗的,每次记扣科主任、主诊组长及责任人各5分;导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每次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5分,责任人各10分。
3、科室管理者应经常对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制度教育和规范化培训,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遵守岗位职责,坚决消除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隐患。无定期进行制度教育和规范化培训记录的,每缺一次记扣科主任2分;科室对科内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轮转计划的轮转医生应有计划地进行培训考核,无相应计划或有计划而未执行或执行后无记录的,记扣科主任4分,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记扣科主任2分。
4、每一统计期内凡科内工作人员违反各类岗位职责、医疗工作制度和诊疗规范要求累计三次以上的,记扣科主任2分;累计五次以上的,记扣科主任6分;导致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发生的,每一起除记扣责任人20分外,记扣科主任10分;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形成医疗纠纷的,予分别记扣责任人和科主任10分和5分。
5、科内医务人员因诊疗行为不规范形成的各类医疗缺陷,科室应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总结并记录之。对医疗缺陷不记录、不讨论、不分析、不总结的,每发现一次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5分。
6、各级医务人员应积极支持并参与到科室和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中去。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参加科室质近代活动,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2分;医院组织的各类与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有关的业务讲座、病例讨论、考试及医师会议,应出席人员无故缺席者记扣当事人4分,迟到早退者参照第二项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处理,违反考(会)场科主任、护士长未及时、传达医院有关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会议精神的,每发现一次,记扣责任人4分。
7、见习期医生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住院病历及其他医疗文书,未经允许擅自书写入院录者每发现一次,除记扣责任人4分外记扣科主任2分。
所有轮转医生(含见习期医生)轮转期间必须每月书写一篇读书报告,做一份病例总结,于每月30日前交医务处,违者每缺一项记扣2分。
轮转医生严重违反病历书写规范,同一违规行为屡教不改三次以上,或在专项考核中不合格者,处限期病案室轮转。拒绝执行轮转或轮转期间敷衍塞责者,除记扣当事人15分外,对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报请医院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8、科室医务人员参加院考“三基”,合格率应达100%。应参考而无故缺考者,每次记扣缺考者5分;考试作弊一经发现的,除记0分外记扣作弊者10分,科室医务人员参加院考“三基”合格率低于100%,每降1%记扣科主任1分。
9、诊疗过程中对住院患者应实行危重——疑难——普通病人分层管理。对各类病员管理层次不清的,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记扣科主任2分。与诊疗工作有关的各种仪器设备、抢救药品、医用材料应做到专人管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清查,确保设备完好,药品材料齐备,且相关记录规范,否则记扣科主任和护士长各5分,实际诊疗工作中因设备故障、药械缺如导致影响患者诊疗的,记扣科主任和护士长各10分,招致患者不满或投诉的,记扣科主任和护士长各10分。
因科主任管理不力,科室医疗工作中存在重大医疗质量缺陷和医疗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起记扣科主任15分。
10、科室应积极进行院内感染质控管理。医务人员院内感染概念不清,每人次记扣科主任2分;无消毒隔离监测措施或无消毒隔离监测记录,每缺一项记扣科主任1分;院内感染者必须及时上报院内感染管理科,每漏报一例,分别记扣责任人1分。
11、科室应进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经治医务人员必须及时填写书面报告并送交药剂科,每漏报一例分别记扣责任人2分,报告药剂科后,执业药剂人员应及时进行跟踪监测并记录之,否则记扣责任人和科主任各2分。
12、科主任对医院针对各科室制定的各种质量目标应进行监测、分析并记录之,最终应确保质量达标。
每统计期内临床科室人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主要诊断与病理诊断符合率、病房或急诊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成份输血使用率、病床使用率适宜范围、病房周转次数、择期手术病人人院3日内手术率低于医院规定标准,每降低1%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1分;CT检查阳性率、核磁共振检查阳性率低于医院规定标准,每降低5%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2分;平均住院日和药品使用比率高于医院规定标准,每增加一天或l%记扣科主任和主诊组长各5分。
13、急诊科、麻醉科、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均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各科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科室管理,违者如非客观因素,将视情节轻重记扣责任人2~10分,科主任管理不力者,视情节后果记扣科主任5~10分。
(五)医疗纠纷处理
1、由医务处负责处理的医疗纠纷,科主任和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应协助参与,积极妥善解决,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每次记扣责任人l0分。
2、进入鉴定程序或诉讼程序的医疗纠纷,科室主任和当事人应在医务处和律师的指导下,认真负责地整理答辩材料,不得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否则记扣当事人和科主任各l0分。
3、由于医务人员违规,如科室互相推诿病人,乱讲话,态度生硬等引起的医疗纠纷,未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记扣当事人l0分,形成损失者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因个人思想问题,医务人员之间互相”拆台”或者挑唆病人及家属告状引起医疗纠纷者,视情节轻重记扣当事人10~15分。
5、严禁跨专业行医,未经批准,不准收治本专业以外的病种或为其他科室的病人进行诊治,否则记扣责任人10分,引发医疗纠纷者参照《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奖励的认定与实施
(一)在医疗工作中主动参与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控制工作,有效避免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发生的,每例次记奖有功人员5分;在从事质控安防的工作中,各项记录规范完整,每统计期内科室医疗质量明显改善的(含单项质量),记奖质控人员2分。全年未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的科主任奖15分o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行之有效的工作切实避免传染性疾病流行的,给予有功人员记奖l0分。遇有突发事件、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上级指令性任务,积极主动参与,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记奖l0分,受到上级表彰或嘉奖,为医院赢得荣誉的,视获奖等级再予记奖10-20分;参加院内有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的各项竞赛获得前三名的,依获奖名次分别给予记奖20分、15分、l0分。
(三)在重点病人的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特殊病例抢救成功,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或受到病人书面表彰或收到锦旗的,每例次给予记奖l0分。
(四)执业医师参加院考“三基”,科室优秀率为l00%的,给予科主任记奖l0分。
(五)非在岗期间,积极主动参与危重病例抢救获得成功的,视贡献大小给予记奖2~5分。
(六)非职务因素,主动参与医源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与处置,为避免或减少医院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视贡献大小予记奖15~30分。
(七)科室医务人员各项诊疗规范、规章制度执行良好,上级和院级检查均来发现问题统计期限内无病员投诉的,给予质控人员和科主任各记奖10分。
(八)院级病历检查(含门诊病历和处方)评分达95分以上的,给予主诊组长各级医师分别记奖2分,得满分的,再予科主任记奖5分。
(九)三级查房院级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每增加1分,给予主诊组长及科主任记奖2分。
(十)主动在科内或面向全院医务人员举办有关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方面的专题知识讲座,确实有助于提高科室或医院医疗质量的,视听讲效果和教育范围每次予主讲入记奖5-l0分。
(十一)能够开展高难度、高水平诊疗项目,在本地区有影响力,能够为医院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给予科主任记奖15—30分。
(十二)有其他符合奖励规定的医疗行为的,视具体情况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另予认定记奖。
2.2024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篇二
1 考评办法及标准
1.1 考评项目与分值
按《办法》和《条例》将考评标准分为处方类别、处方前记、处方正文、其他、处方后记等五部分, 一般处方分为26小点, 共计60分;麻醉药品处方增加3小点共为29小点计70分。见表1。
注:[a]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无专用处方为否决[b]缺项为标识为否决。
1.2 考评标准及频率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特殊处方, 其余按规定使用相应普通处方。所有处方在考评时, 若有一项否决“不合格”则该处方评为不合格;无否决的处方按实际得分情况判别, 普通处方少于50分不合格, 50~55分基本合格, 55分以上合格;特殊处方<60分不合格, 60~65分基本合格, 65分以上合格。特殊处方每季随机抽查一个月处方, 一般处方每月随机抽查3天处方。
2 考评说明
2.1 处方要求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淡红色专用特殊处方, 一般药品按医保类别按规定使用相应普通处方。
2.2 处方书写
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格式规范, 以碳素圆珠笔或钢笔书写, 一般不涂改, 有涂改重新签字;用规范中文或英文书写, 严禁中英文混写或随意使用缩写及代号。
2.3 处方前记
一般处方审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及床位号、临床诊断、日期等一般项目填写是否完整、规范。麻醉药品处方除以上项目外增加患者身份证号码或代办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 且为否决项。
2.4 正文内容
以R:开头, 后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 Sig:后列药品名称、剂型、数量、单位、用法用量。每个药品一段, 未写完的必须划斜线以示处方结束, 每一张处方中药物品种不超过5种。
2.4.1 药品名称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相关国家批准的专利名称为准, 单位以最小基本单位计:如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计算, 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一般药品门诊处方, 不超过7日量, 特殊情况不超过15日用量, 但医生必须签字并注明原因。麻醉药品处方执行相关规定。
2.4.2 用药相符性
选用药物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用药剂量与年龄是否一致;选用剂型与标注用法是否恰当。
2.4.3 皮试标识
重点关注药物过敏史及需做皮试的药品有无“皮试”标识及与同类间的交叉过敏反应, 如青霉素类与头孢菌素类, 磺胺类等药物[1]。
2.4.4 药物配伍禁忌
处方中药合用后, 无拮抗产生、药效减低或不良反应增加情况;婴幼儿、老年人、孕妇、哺乳妇女、癫痫患者、酒精中毒患者、消化溃疡患者、肝肾病患者处方中无禁用药品;重点审查喹诺酮类药物:18岁以下患者禁用;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 以免出现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中毒症状;避免与尿液碱化剂使用以免出现尿结晶和肾毒性;避免与口服降糖药以免使血糖失调。注射用炎琥宁对胎盘绒毛滋养叶细胞有毒, 孕妇禁用;也不宜与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含亚硫酸氢钠和焦亚硫酸钠为抗氧剂的药物药物配伍。银杏达膜注射液, 忌与肝素、双香豆素同时使用, 避免引起出血倾向。罗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克拉霉素、四环素会抑制肠道细菌对地高辛代谢, 使血浓度升高, 发生中毒, 合用时应减低用量。强心苷避免与糖皮质激素、排钾利尿剂合用, 以免发生心理律失常[2]。
2.4.5 处方后记
处方医师、审方调剂药师、复核发药药师签全名, 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收费员盖收费章。无签名或未签全、字迹潦草难于辨认者酌情扣分, 处方不合格。
通过实施处方考评, 医师处方书写中缺项、漏项等不规范等情况明显减少, 处方质量与合格率显著提高, 同时有利于医院对各职能部门考核工作的统一评价;有利于提高临床科室的考核力度;有利于使医疗质量考核进入良性循环。我院医疗质量将重新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当然要达到此目的, 离不开医院对考核要求的常抓不懈, 离不开职能科室不断调整考核内容和方法, 更离不开考核结果与经济挂钩。
参考文献
[1]郭淑敏.建立与实施处方质量考评办法[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2007, 27 (5) :665.
3.质量奖惩办法9 篇三
中交一航局一公司第九项目经理部
二O一四年
为落实公司的质量方针及目标,促进项目部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和提高,确保
优质工程的实现,特制定以下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一、本办法规定了工程质量奖惩和质量否决权的原则和办法
实行工程质量奖惩和质量否决权,是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本办法由质量领导小组执行,其中涉及行政处理的由项目经理批准实行。
二、质量奖惩资金来源
项目部设立一万元奖励基金,处罚项目部个人款项、处罚协作单位款项以及公司质量奖都充作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当年工程质量及贯标工作的奖励。
三、奖励项目
(一)优质工程奖:
获局以上等级的优质工程,对参建的主要生产人员及管理人员给予奖励200~1000元/人。
(二)预防质量事故奖:
对严守职责、认真管理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100~500元/人;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500~1000元/人。
(三)贯标工作管理奖:
凡在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职能人员奖励100~500元/人。
(四)质量攻关奖:
凡对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施工工艺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奖励500~1000元/人。
(五)质量管理突出奖:
经上级部门或项目部多次检查,施工质量长期稳定、观感质量处于较高水平的人员或班组,奖励100~1000元/人。
(六)资料管理规范奖:
各部门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在各项检查中齐全准确,经质量领导小组评比获得优胜的奖励100~300元/人。
(七)优秀施工组织设计、优秀竣工资料:
被评为公司或以上级别的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及优秀竣工资料的,项目部奖励参与编制及整理人员200~1000元/人。
(八)优秀施工日志奖:
技术人员施工日志按时书写、字迹清楚、工整,图文并茂,项目部每月组织评比,坚持施工日志每月评比一次,获得前三名的施工日志各奖励100元/次。被评为公司或以上级别的优秀施工日志的奖励1000元/人。
(九)创新项目奖:
上报并被批准命名的技改成果创造者,视其成果的技术含量、经济价值、社会效益情况奖励200~1000元/人。
(十)科技论文奖:
凡在公司或局科技成果发布会上发表且获奖的论文奖励500~1000元/篇。
(十一)质量指标奖:
年内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及创优计划,参建人员根据贡献大小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人。
四、处罚项目
(一)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未通过的工序,给予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处罚200~500元。
(二)混凝土施工实行浇筑令制度,违反人员处罚200元。
(三)使用废止工艺每发现一次,对直接及相关责任人处罚200~1000元。
(四)随意缩短工序间隔时间,未按正常安排工序施工,导致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扣发当月奖金的20%~50%。
(五)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提出后,未及时改正的,当事人处罚100~1000元。
(六)经项目部确定的施工工艺,由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下发技术交底通知单,质量、技术、质检等管理人员检查不到位,生产组织者及施工方执行不力,处罚当事人200~500元,擅自更改施工工艺的,处罚当事人1000~2000元。
(七)测量人员放线错误造成质量问题的,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情节严重者扣发当月奖金20%~50%。
(八)物资人员提供质量证明材料不及时,试验人员填写材料复检委托单不及时,试验人员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九)对施工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擅自更改施工方案或降低质量控制标准的,处罚责任人及相关人员200~2000元。
(十)坚持施工日志每月评比1次,评为“差”的施工日志罚款200元/次。被公司评为最差的处罚200~500元。
(十一)在贯标审核检查中,出现二个及以上轻微不符合项的责任人处罚200~800元。
(十二)各部门资料整理不及时,未按期上交的责任人处罚100~300元;资料在上级部门检查中提出严重批评的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十三)项目部检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相同的问题重复发生的,处罚相关人员200~500元。
(十四)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口头严厉批评及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处罚200~5000元。
(十五)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遭到监理、业主、质检站投诉的,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协作单位处罚2000~10000元。(十六)因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机关处罚的,以处罚金额的2~5倍处罚相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
(十七)因违反施工程序等原因,导致产品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当事人处罚200~500元,责任人2~10倍罚款。
(十八)由于操作不精心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处罚当事人200~500元,责任人2~10倍罚款,直接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十九)项目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后,未按规定期限回复整改情况报告单的,处罚当事人200~500元。
(二十)协作单位上道工序未经报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罚相关人员500~1000元,责任人2~10倍罚款。
(二十一)协作单位必须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在所承包的工程开工后,一周内没有进场的,处罚相关单位200元/天。
(二十二)协作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需要离开现场超过两天的,必须向项目部领导请假,若擅自离开现场超过三天的,当事人处罚100~500元,责任人2~10倍罚款。(二十三)协作单位必须按照项目部及工艺程序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报验资料,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向项目部技术主办汇报,若无故不上报的对相关单位处罚1000~5000元。
(二十四)协作单位必须按照项目部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指令进行施工,违背指令的,当事人处罚200-500元,责任人2-5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当月工程量不予计量。(二十五)软基加固期间,若发生人为因素有意减少开泵数量,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10万元,连续三次以上,将该施工队清理退场。
(二十六)软基加固期间,每一工序必须验收合格才可以进行后序工序施工,若同一区出现验收两次任然达不到设计要求,将给予以10万元罚款。
(二十七)软基加固工程施工塑料板时,若发现打假板、短板时立即清退出场,该区全部重新进行补打。
注:
1、上述中当事人为带班人员,责任人为协作单位。
2、项目部做出的处罚决定,项目部职工逾期不上交的从奖金中2~5倍扣除,协作单位逾期不上交的从工程进度款中2~10倍扣除。
3、本条款未涉及的内容,可参照公司文件执行。
五、质量否决
(一)凡质量发生问题,给项目部的信誉带来损失的主要责任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且按公司“三工评定”进行处理。
(二)因施工技术交底不当或管理不到位,给工程造成质量事故,项目部取消其评优资格。
(三)在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及严重违反工艺纪律的,现场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项目部领导。
(四)协作单位不能按照项目部质量要求施工的,现场管理人员有停止其作业的权利,并及时上报项目部领导。
(五)协作单位人员不服从现场管理,情节较恶劣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有建议将其清场的权利。
六、检查与考核
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每月进行全面质量检查一次,并进行讲评。
中交一航局一公司第九项目经理部
4.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篇四
发布时间:2004-8-12 17:51:
31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电三一安(2002)15号]
一、安全质量考核奖惩
1.1段对各项目部的安全质量考核实行记分制,具体考核记分标准按电三一经[2002]09号“关于公布《三公司一段内部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办理。在扣分、加分的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1.2根据段效益情况,如实现季度安全生产,对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季度安全奖。
1.3作业队、车间、班组在进行生产活动前,必须根据施工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凡未制定安全质量制度措施的按额免发安全奖(不补发)。
1.4安全质量保证书、安全园地每年初、新工程开工从事生产活动前重新制订,未制订者按额免发安全质量奖。
1.5在施工(生产)活动中,未认真执行质量挂牌制度,未按要求填写“班组安全管理台帐”,未填写质量记录者,不论其主观原因如何,取消所属单位或个人在质量检查评比中的获奖资格。
1.6施工(生产)班组,未坚持“一站、二点、三讲、四呼、五戴”安全制度,从事生产活动前,未进行安全讲话,未戴安全袖标,未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违章作业,室外施工不按规定穿防护服,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个人)罚款50-100元。为充分发挥安质人员的作用,克服好人主义,加大秉公执法的力度,段、队安质人员对违章、违纪的处罚不应少于3次/年,下年初段安全质量监察部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安质人员给予50-100元的罚款。段、队(项目部)、车间安质人员在日常安全质量检查时,可根据情况写出检查奖励通报、或处罚通知单(式样附后),奖励通报交段安全质量监察部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兑现手续,处罚通知单交(电传)段安全质量监察部登记交财务部,无论处罚对象是否签认,财务部都将依据处罚通知单从工资中直接扣款。
1.7各类事故的责任者,免发当季安全奖,并按“
二、各类事故损失责任者(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有关条款处理。
1.8事故所属责任单位,未督促或主持进行“三不放过”活动(查阅会议记录及防范措施)按额扣发责任单位负责人、安质员当季安全奖。
1.9事故所属单位安质员应在当月内填报安全报表,并同时附有事故责任者书面检查,事故经过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发生事故应在当天电话报安全质量监察部(或调度),未报、迟报或隐瞒不报扣发安质员当季安全奖。安质员因故不在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承担。
1.10段按自完建安的2‰提取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多家单位参与的施工中,被建设单位评为工程质量第一、获在建优质样板工程,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由段长审批后,给予本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自完建安1.0-1.5‰的奖励;段安全质量监察部或各工程指挥组组织的检查评比,检查组应写出检查情况通报及请求奖励金额,经段级领导签认后兑现(总数控制在段自完建安的0.8‰以内)。
1.11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队应组织自检,及时填报工程质量评定表未组织自
检、未及时填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的,在段组织的抽查和单位工程检查中,不能获奖,经段级检查评比之后,质量优良,记录齐全,安全无事故的施工项目,根据规模大小,给予施工生产班组或队200~~2000元奖励,单件施工的个人或小组100~~500元的奖励。
1.12汽车司机以安全行驶为主要考核内容,季度安全奖按段平均奖的60%计发(取整),安全行驶奖励按下述办法办理。
依据出车通知书(附出车通知书使用办法),汽车司机自2000年起每安全行驶一年增加50元,以后逐年递增50元做为基数,不足一年(不跨年计算)不计奖,吊车司机按安全运行公里加工作小时折合公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每小时按30公里折算),每安全运行5000公里得奖50元。安全运行公里数可以连年累计,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重新计算公里数,年终由机械室提出安全运行公里数,安全质量监察部审核报主管段长审批后,在四季度安全奖发放时兑现。
1.13 QC活动是企业生产活动的的重要指标,段属各单位、段内各部(室)必须认真组织积极开展此项活动,具体事宜按电三一安[2002]19号文办理。
1.14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凡措施果断合理,制止违章行为,能及时消除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段属职工,应及时呈报材料(包括证明材料经过)报安质室,根据其性质及危害程度给予50~~200元奖励。
二、各类事故损失责任者(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2.1交通肇事及机械事故
2.1.1凡经交通监理部门判定为主要责任、全部责任者,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应承担10%经济损失(最高限额3000元),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应承担14%经济损失(最高限额995元),5000元以下应承担17%经济损失(最高限额为695元)。
2.1.2凡经交通监理部门判定为同等责任者,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应承担6%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应承担8%经济损失(最高限额595元),5000元以下应承担10%经济损失(最高限额为395元)。
2.1.3凡经交通监理部门判定为次要责任(包括少有责任),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应承担3%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应承担5%经济损失(最高限额295元),5000元以下应承担7%经济损失(最高限额为245元)。
2.1.4凡经交通监理部门判定无责任者不承担经济损失。
2.1.5发生机械事故,操作者按主要责任比照2.1.1条,由工程部组织处理。
2.2各类交通罚款,责任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2.2.1无正式票据(白条)的各类罚款不予报销。
2.2.2交通违章罚款,印有不予报销凭证,又无用车负责人旁证签认者不予报销。
2.2.3有正式票据的各类罚款,责任者应承担百分之三十的经济损失,有施工负责人(队长、指挥长)签认证明少有责任的应承担百分之十的经济损失。
2.2.4遇有开通、施工急需用车的各类罚款,由旁证人证明,施工负责人签认的责任者应承担5%的经济损失。非司机责任的罚款经指挥长或段级主管领导签认予以全额报销。
2.3各类施工生产活动中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任者及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2.3.1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按损失的10%~~100%在承包奖中扣除。
2.3.2材料设备等损坏,按损失的100%在承包奖中扣除,以上两款不包括正常保管、施工情况下的失盗。
2.3.3超计划领料无正当理由,又不及时退回料库按材料单价的100%,在承包奖中扣除。
2.3.4材料、仪器仪表、大件日用品的损失损坏(不包括正常保管施工下的失盗,非本单位职工的破坏)及工作不负责,不按程序、规程操作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1000元以下责任者个人应承担30%的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报段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理,以上情节严重者
可加倍处罚。
3领导责任
3.1段按分解的安全生产目标对队、车间、项目部、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依据安全包保合同和有关规定给予队、车间、项目部、业务部门负责人奖励。
3.2队、车间、项目部、业务室及班组是专业段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发生事故按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给予以下处分、处罚:
3.3发生死亡、经济损失较大(20000元以上),或超出段处理权限的其他事故,由上级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段按安全生产负责制及段行政分工对段级副职分管领导给予不低于上级给予段正职的处罚,给予队长、车间主任、业务部门主任、项目部负责人撤职或警告处分,并给予不低于500元的经济处罚,对于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加重处分。
3.4发生重伤、一般及一般以上行车、交通大事故或经济损失在2000~~20000元的质量事故,给予段级副职分管领导、队长、车间或业务室主任警告或通报批评,给予负有责任的工班(组)长撤职,并给予不少于300元的经济处罚,免发队、车间、项目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所属人员当季安全奖。
3.5发生轻伤、一般(不含)以下行车、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扣发责任人及有责任的工班(组)长、业务室主任当季安质奖。
5.2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篇五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煤矿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总则
1.1为实现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考核管理。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MT5009-9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M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213-19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二 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煤炭工业煤矿井巷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级办法》
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
(2000)建协字第17号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公司察哈素煤矿项目工程部负责归口管理对各施工、调试以及监理承包商、设计承包商的工程质量奖惩工作。对质量工作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程质量管理处于混乱和失控状态,或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将给予处罚。
监理承包商是所负责工程项目的奖惩授权单位(其中监理承包商的奖惩考核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按照公司在施工过程管理中的考核意见以及其他约定奖惩条例、制度,执行对施工和调试承包商、设计承包商的质量奖惩,或者提出奖惩意见,由公司工程部批准执行。监理公司接受公司的考核、具体由公司察哈素煤矿项目工程部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管理制度内容和方法
3.1日常质量考核
3.1.13.1.2 公司对施工、监理承包商确定建设过程考核处罚办法时,将质量考核处罚的要求作由监理承包商按照公司以及公司工程部的编制意见编制工程项目质量考核处罚细为必备内容。则、成立质量奖惩考核小组以及组织定期开展奖惩考核、出具考核通报、监督考核闭环、管理公司授权的考核资金。
3.1.3 由监理承包单位按照不同专业细化质量考核点和考核标准,其中包括面对现场施工队伍的奖励激励办法、该部分激励资金来源可以考虑利用监理单位管理的考核资金、但是使用必须申请公司工程部批准并由工程部执行。
3.1.4 公司工程部归口管理质量考核工作,组织制定质量考核处罚细则,公司将奖励基金中的质量奖励基金按参建单位、按时间计划进行分解,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并对奖励的50%进行及时的兑现,其他奖励在年终一次性兑现;对于考核发生的罚扣款、按照现场发生考核确定后立刻实施的原则执行。
3.1.53.1.6
3.1.7 对质量的考核主要侧重对实体质量的考核,兼顾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对监理日常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质量目标(含施工工艺)、不合格项目和质量事公司可结合工程施工进展的具体实际,对质量考核的具体内容适当取舍,突出考核单位连带进行考核。故(含施工安全目标)、其他质量管理目标,考核权重分别为60%、30%、10%。期内的工作重点 奖励金额分配到每一考核的具体项目或指标,采用“质量事故否决制”和“具体项目或指标不扣款即得全额款”的考评方法
3.2 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
施工质量目标(含施工工艺)的考核(按照100分计算、扣完为止):
3.2.1井巷单项工程优良率100%,井巷分部工程优良率95%,每降低1%扣2分;
井巷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井巷分项工程优良率95%,每降低1%扣2分;
矿建指定单位工程观感质量优良率100%,每降低1%扣2分;
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每降低1%扣2分;
分项工程优良率>98%,其中主要分项工程优良率100%;每降低1%扣2分;
土建单位工程优良率100%,土建分部工程优良率95%,每降低1%扣2分;
土建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土建分项工程优良率>90%;每降低1%扣2分;
3.2.2 主轴及传动轴的水平度小于0.1/1000;达不到要求扣5分,降1%加1 分;
3.2.3 通风机轴与电动机轴的同轴度径向位移小于0.05mm,倾斜度小于0.2/1000;达不到要求扣5分,降1%加1 分;
3.2.4 多级空气压设备缩机各级排气温度低于160℃;高于该指标扣5分;
3.2.5 所有设备保护投入率100%;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5分;
3.2.6 主要井巷工程、主要设备安装全部达到验评标准优良级;达不到要求扣5分;
3.2.7 实现主皮带、副井提升机、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系统试运、联合试运转等项工作一次成功;达不到要求扣5分;
3.2.8 设备和管道保温外装板平整、美观、无缺损、踏瘪,拼缝整齐,咬口不开裂;单位工程验收时每发现一点扣0.5分;
3.2.9 全矿井油漆无色差,除锈干净彻底,漆层厚薄均匀,无剥落、流痕;单位工程验收时每发现一点扣0.5分;
3.2.10 集中敷设的小口径管道、阀门和仪表排列整齐美观,固定牢固;单位工程验收时每发现一点扣0.5分;
3.2.11 中低压管道安装横平竖直,支吊架按规范安装,所有管夹、零部件安装均按规定执
行,做到工艺美观,杜绝跑、冒、滴、漏;单位工程验收时每发现一点扣0.5分;
3.2.12平台扶梯、栏杆接头无错口、无偏折,焊缝磨光,格栅板整齐;单位工程验收时每发现一点扣0.5分;
3.2.13 电缆桥架走向合理,弯头弧度美观,电缆不交叉不缠绕,电缆绑扎间距一致,杜绝用火焊切割桥架、支架和开孔现象。单位工程验收时每发现一点扣0.5分;
3.2.14 考核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MT5009-9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M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213-19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二 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煤炭工业煤矿井巷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级办法》
考核评分要求不低于85分,否则得分每下降0.5分,进行处罚扣款。
3.2.15 不合格项目和质量事故(含施工安全目标)的考核处罚(按照100分计算、扣完为止):
3.2.16 对不合格项目的考核处罚按考核期内责任单位的不合格项目重复发生的项数和次数进行考核处罚,每项不合格项目每重复发生一次,扣款处罚,重复发生两次加倍处罚,依此类推。
3.2.17 按照质量事故的类别,进行考核处罚,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不合格项目和质量事故的考核处罚”所占权重扣罚该项奖励基金,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扣除其中的全额质量考核款项。
3.2.18 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每发生一次,考核50分;
3.2.19 一般质量事故3‰以下,每发生一次,考核5分。
3.2.20试生产期不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强迫停运事故;每发生一次考核50分;
3.2.21 其他质量管理目标(按照100分计算、扣完为止):
a)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运行有效。对此监理承包单位分阶段组织
考核,考核分限为本项的30分;
b)工程档案规范、齐全、准确,移交及时。过程考核30分,竣工考核30分;
c)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确保工程建设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达标过程
考核10分;
3.3 矿井投产后的考核处罚
工程未实现预定的质量目标,按照施工、监理、调试、设计合同等的规定对各相关方进行考核,包括要求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质量违约金。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察哈素煤矿项目工程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4.2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
4.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MT5009-9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M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213-19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二 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2024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篇六
1 新《办法》简介
1.1 《办法》的法律地位
《办法》是对《条例》中关于医疗器械生产内容规定的进一步具体规定, 是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 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生产企业的重要指导, 是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进行许可审批、监督检查、制定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重要依据, 是保障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和生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前提。
1.2 《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7 章72 条, 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备案) 、委托生产、生产质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 共6 条:明确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实施要求;生产企业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负责, 委托生产的, 委托方对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
第二章。“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 共19 条:规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条件;申请、受理和审批的流程;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要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形式和内容;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发和重新备案程序。
第三章。“委托生产管理”, 共12 条:规定了委托双方资质、责任和义务要求;双方合同约定;委托方委托生产备案和受托方生产许可和备案要求和程序;委托生产产品标签, 委托生产终止和禁止/ 限定委托情形等事项。
第四章。“生产质量管理”, 共12 条:明确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和出厂检验的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自查;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停产复产、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当进行报告;生产企业应当对其采购管理、产品追溯、培训、信息系统等进行管理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 共11 条:明确了药监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重点;监督检查的要求和职权;飞行检查、企业责任约谈、监管档案、信息平台、信用记录、投诉举报处理等内容。
第六章。“法律责任”, 共9 条:依据《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的规定, 对涉及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条款作了明确。对出厂产品未检验和未附合格证明、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委托生产备案、停产一年以上擅自恢复生产和提供虚假情况材料等六种违反《办法》规定情形设立了处罚条款。
第七章。“附则”, 共3 条:明确了出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回执》编号规则等。
2 新旧《办法》比较
在《条例》修订过程中, 对是否保留生产许可、生产许可与产品注册的关系和许可顺序等重大问题都进行了多次论证, 最后确定了将现行的“先生产许可、后产品注册”的许可监管模式调整为“先产品注册、后生产许可”的监管模式。同时, 新《条例》中将“医疗器械生产”作为单独一章表述, 进一步细化了关于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所需的条件,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要求, 增加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企业生产条件变化和委托生产等内容, 首次明确了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地位, 明确提出了对委托生产管理的规定。
结合新《条例》精神, 《办法》明晰了“一个模式、两个理念、三个强化”的总体框架。同时, 与原办法相比, 在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2.1 一个模式
新《条例》在生产监管方面, 明确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是对医疗器械生产行为的许可, 要求企业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时, 应当提交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确定了“先产品注册、后生产许可”的监管模式。这一监管模式, 区别于现行的“先生产许可、后产品注册”模式, 即生产企业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后, 还应当取得产品注册证方可生产、经营医疗器械。“先产品注册、后生产许可”的监管模式允许注册申请人在注册后实际生产时, 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而成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这使企业可以集中资源和精力, 静下心来从事新产品的研发。这种监管模式的改变, 将进一步释放行业创新需求, 鼓励创新型企业的出现。
2.2 两个理念
风险管理理念, 《办法》中按照《条例》风险管理的理念进行了整体设计, 如在生产许可时, 将具有确定的品种注册证作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确保生产许可的核发不虚置, 优化产业结构。其目的是促使企业做大做强, 提供更好、更新和更经济的产品, 从源头上协调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
分类管理理念, 协调好任务与能力的关系。旧《条例》和《办法》中, 都没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 缺少对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其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在监管实践中, 常常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而新《办法》, 将企业主体资质、生产许可申请和生产质量管理等各环节行为统一纳入监管范畴。同时在强调统一权威监管机构的基础上, 给各级监管部门赋予相应的监管权限, 充分发挥地方掌握实际信息的优势。如原来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向省局备案, 二类、三类由省局许可。
2.3 三个强化
《办法》在贯彻实施风险管理的基础上, 强调事中事后的监管, 强化责任落实、日常监管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新《办法》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前提下, 强调企业的主责作用, 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按照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进一步细化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 还要求企业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 并有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时, 应当停止生产活动、进行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 规范监管行为。与旧版相比, 新《办法》一方面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覆盖率、检查重点、检查程序等日常监管工作的要求, 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同时, 补充了责任约谈、抽查检验、质量公告、飞行检查、“黑名单”制度和投诉举报处理等监督管理手段。此外, 还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生产企业监管档案、信用档案, 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 及时了解生产企业的动态变化,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提高监管效能。同时还对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对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当行使的职权和采取的措施作了明确规定等。
三是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新《办法》通过公开行政许可备案、抽查检验、违法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 增设企业诚信档案、咨询投诉、有奖举报等制度, 建立了对企业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措施。同时也规范监管部门自身的执法行为, 对不依法履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行为提高处罚幅度、加大处罚力度, 用制度维护公平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如对未经许可生产医疗器械的处罚金额, 旧《条例》为违法所得1 万元以上的, 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 新《条例》中, 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 变为了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 处货值金额10 倍以上20 倍以下罚款, 5 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大大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4 五个调整
生产许可和许可证的管理。按照《条例》的规定, 《办法》明确生产许可的对象是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发生医疗器械生产行为的企业, 并以此对生产许可和许可证形式进行了重新设计。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管理。对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相关要求和管理措施, 明确了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的条件应当与从事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条件一致, 增加了备案程序、变更备案和发放凭证等内容。
委托生产的管理。新《办法》将委托生产的行为扩大到为注册主体与生产主体分离进行的委托生产和生产能力不足进行的委托生产两种情形, 对委托生产医疗器械行为, 确定了总体允许、适当限定的监管原则。
关于异地设厂的监管。由于跨省成立的生产场地非独立生产企业, 在监管实践中容易出现“原发证部门够不着, 所在地监管部门管不了”的真空地带, 部分企业借此打擦边球, 存在监管隐患, 新《办法》中, 要求医疗器械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的, 应当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使许可和监管统一, 形成闭环, 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关于生产仅供出口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的监管。为了规范出口医疗器械的生产行为, 保障出口医疗器械质量, 新《条例》中规定“出口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 (地区) 的要求”。《办法》中据此细化了相关规定。
3 《办法》中风险管理理念应用的具体分析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 有效的医疗器械监管必须做好公众健康、产业发展和产品可及等因素的平衡, 实现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平衡。过去, 我们在对待监管与发展的关系上有过曲折, 给企业带来一些负担。《办法》中按照《条例》风险管理的理念进行了整体设计, 如在生产许可时, 将具有确定的品种注册证作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确保生产许可的核发不虚置, 优化产业结构。其目的是促使企业做大做强, 提供更好、更新和更经济的产品, 从源头上协调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同时, 《条例》出于鼓励创新, 进行了注册人和生产者主体可以分离的法规设计, 但是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市场的成熟度, 《办法》对于两者分离进行委托生产这一特殊的生产行为在不同类别产品生产中的风险进行了识别, 分别对委托生产的不同情形进行了严密设计, 制定了禁止委托目录, 完成了“严中有放, 放而不松”的制度设计。
4 对现实工作的指导意义
医疗器械种类繁多、结构复杂、原理和生产过程也各不相同。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 截至2013 年底, 全国共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5698 家。其中,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218 家, 第二类企业8414 家, 第三类企业2564 家。第一类、二类生产企业占到了总企业数的80.5%, 这部分企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密集型附加值低的产品 (如义齿、一次性使用输注产品、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等) ;技术含量低, 企业盈利能力弱、利润率低, 低价低质恶性竞争现象普遍。。另一方面, 企业管理理念和模式、人才战略及技术研发能力等企业发展内动力无法适应现代市场需求, 企业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上“等、看、靠”, 发展后劲严重不足。此外, 医疗器械产业受上下游产业影响较大, 市场依赖性强。上游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以及制造业发展水平都对医疗器械产业产生直接影响。因此, 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整体仍呈现“总体规模小、中低端企业体量大、集中化程度低、研发创新能力弱”的特点。另一方面, 虽然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不断深入, 监管队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补充, 但日益提高的监管任务要求和快速的行业发展与有限的监管资源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要应对系统性和全局性风险, 必须合理配置横向和纵向监管权力。
4.1 在横向上科学配置监管资源
《办法》对新版条例中确定的审批和备案权限的调整, 在强调统一权威监管机构的基础上, 给各级监管部门赋予相应的监管权限, 充分发挥地方掌握实际信息的优势。如原来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向省局备案, 二类、三类由省局许可, 此次《办法》依《条例》调整为一类向地市局备案, 二类、三类由省局许可。实现了产品备案和生产行为备案机关和监管责任的一致, 这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调整和简政放权要求的具体措施。当然, 保障人民用械安全有效永远是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为了达到强化监管和简政放权的平衡, 《办法》提出了监管部门依照风险管理原则, 对医疗器械生产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总体原则, 要求监管部门确定重点监管的企业和日常监管的重点, 采取相适应的监管手段和措施, 做到有的放矢, 高效集中。
4.2 在纵向上形成全过程无缝隙监管链条
医疗器械生命周期的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在质量安全方面产生明显的“木桶效应”。旧版条例和生产办法中, 都没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 缺少对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其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因此, 在监管实践中, 常常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而《办法》则以新《条例》为依据, 将企业主体资质、生产许可申请和生产质量管理等各环节行为统一纳入监管范畴, 基本形成严密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新《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法律地位及主要内容, 新旧法规对比, 特别是风险管理理念在其中的应用, 分析了新法规实施后的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CFDA.《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0号) [EB/OL].[2014-7-1].http://www.sda.gov.cn/WS01/CL0784/97814_6.html.
7.医疗质量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篇七
医务人员应做到“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医院实行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奖励:
1、对事迹突出、多次受到病人表扬的医务人员、上级医疗评审检查中受表彰的个人。
2、无病人投诉者、全勤的职工。
3、全年无差错事故、杜绝差错发生,挽回经济损失者。
4、门诊和住院病历、处方、医技报告单等医疗质控项目达标者。处罚:
1、严格执行门诊病人首诊医生负责制,凡推诿病人,造成病人漏诊、误诊、延误救治引起医疗纠纷者。
2、对划错价、发错药、打错针等差错事故,经核实确认。
3、对本院有条件诊治的病人而介绍到外院去住院或检查的,以举报核实为准。凡开人情假、人情诊断证明书者,造成了纠纷等后果者。
4、误送、误接、遗失和采错病人检验标本,使病人找不到结果,延误病人治 疗者,照片、超声、检验发错报告者,检查的病变部位做错和报告有误者。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医院各科室必须按时上下班,凡迟到、早退、中途脱 岗者。
6、医疗质控项目未达标者。
7、因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不好受到病人投诉的。
8、确保医院急诊电话的畅通,凡未及时接听电话,造成严重后果者。
8.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篇八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内蒙古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行为,建立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奖惩机制,规范各类奖惩行为,维护安全、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造就团结、有为、奋进的工作团队,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奖惩是为了鼓励员工忠诚企业,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约束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构建诚实互信、团结协作的员工关系。
第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努力提高职业技能,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员工奖惩遵循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奖惩有据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
(五)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六条 本办法中涉及因违规、违纪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均作为《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
第二章 奖
励
第七条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授予能手(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 员工在本职工作或社会公益事业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一)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市场开发、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使国家、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三)参加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集团公司、大唐国际等各种评比、竞赛获得荣誉或取得优异成绩,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的;
(四)在公司党建、公司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事迹突出,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道德高尚,见义勇为,抵制和检举违法违纪行为,制止不法行为,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较大贡献、事迹突出的;
(六)一贯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廉洁奉公,成绩显著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九条 员工获得奖励的相关材料,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员工因各种奖励获得的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的员工,应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理、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等四种情形。根据员工违规违纪的性质和情节,可采用一种或数种方式并用予以处理。
(一)经济处罚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员工,一般采取罚款、降低工资薪点等方式。
(二)责令赔偿经济损失适用于因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经济赔偿由企业相关部门进行审定、并经一定程序研究批准后,可由员工一次性支付,也可在工资中按月予以扣除,但扣除后职工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三)行政处理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员工,一般采取警示谈话、责令检讨、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经济考核、调离工作岗位、内部待岗等方式。
(四)行政处分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的员工,视情节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
其中:警告期间为六个月;记过期间为十二个月;降级期间为十二个月;撤职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四)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严重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员工。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待岗,是指对受处分人短期内实行离岗教育,根据待岗期表现再安排其上岗或调整岗位;所称降级,是指对受处分人员职级(岗级)的降低;所称撤职,是指对有行政职务的人员撤销现任职务。
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违法乱纪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
1、不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给予当事人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两次及以上者每增加一次均在前一次处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在12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6至10次,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处分;累计迟到、早退11至15次,给予当事人行政记过处分;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给予当事人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旷工一天给予当事人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两次及以上者每增加一次均在前一次处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在12个月内,累计旷工7至9天,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处分;连续旷工2天,或在12个月内累计旷工10至15天,给予当事人行政记过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在12个月内累计旷工30天,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酗酒滋事、吵架谩骂影响他人工作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服从管理,辱骂、殴打或打击报复工作人员,恶意攻击或诬陷、制造事端造成后果的;
(四)工作不称职,不能胜任本职岗位,而又不认真学习、总结教训的;
(五)无故经常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中发生差错对本职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指挥的;
(六)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为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个人工作的;
(七)伪造学历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或工作中有其他欺骗、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八)盗窃企业财产,或间接为盗窃行为提供信息的;
(九)参与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组织或参与非法罢工、非正常渠道上访或聚众闹事的;
(十)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十五条 对有下列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对上级的命令、指挥,故意拖延或懈怠,贻误工作且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
(三)玩忽职守或违章指挥,造成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蓄意破坏公司财物,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或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贪污腐化、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索贿、挪用公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
(七)在经营管理中,为完成考核指标,提供虚假数据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造谣生事、散布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九)有其他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惩处。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规违纪的;
(二)串供或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五)包庇应当受到惩处员工的;
(六)犯有错误,态度恶劣,拒不认错的;或在处分期间不思悔改,发生同样或新的违规违纪行为;
(七)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十七条 员工受到内部待岗行政处理的,应参加业务培训或跟班劳动,但不得担任工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等重要工作。内部待岗期限最高不超十二个月。给予员工调离工作岗位处理的,其新岗位级别应低于原岗位级别。
第十八条 员工有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员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领导干部“双规”期间,停发工资,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处理结果决定是否补发工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需要给予行政惩处的,根据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的建议,给予相应的惩处。
第二十条 给予员工的各项惩处工作,原则上由公司负责实施,对于重大违纪人员的惩处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 员工受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公司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对违纪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办理解除手续时,应注明违纪的具体情况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
第二十三条 员工受处分的,在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受到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表彰的,原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直接做出提前解除处分决定。
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和原待遇。
员工处分解除后,可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正常参加评优评先、竞争上岗、晋升工资、晋升级别和职务等。
第二十四条 对违规违纪员工的调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实施。
第二十五条 给予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十六条 在对员工做出处理之前,应认真调查、核实取证,并允许受处理的员工本人进行申辩,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认识态度,结合平时工作表现,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或具有处分决定权的机构(组织)审议决定。需要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须事先征求工会意见。第二十七条 给予员工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应自文件下达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和受处理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第二十八条 给予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如本人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次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书面申请调解,或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二十九条 员工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应将结论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 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间应不低于缓刑考验期限。第三十二条 被人民法院宣判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管制、拘役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被判处管制、拘役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间应不低于管制、拘役期限。
第三十三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拘留的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后,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被劳动教养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间应不低于劳动教养期限。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与上级相关规定有相悖之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9.5s管理奖惩办法相关消息 篇九
一.目的
为了提升各部门管理人员对5S的执行力,提高参与积极性;以保证华中运作的高效率、高质量。特此更新《5S作业奖惩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 本规范适用于华中物流中心现场运作各个部门的所有员工。
三.5S作业奖惩管理制度
从3月1号起,5S奖金发放管理规范更新如下:
设定目标值:以华中每月5S业绩指标目标得分为基准值。每月根据各部门5S业绩得分是否达到华中5S业绩当月目标得分进行评比发放奖金;
3.1、华中现场5S作业奖惩管理制度
1、奖惩规则:依据当月各部门5S业绩指标得分进行奖惩
奖励规则:部门5S得分=当月部门5S得分*60%+进步状态*40%;根据得分结果奖励排名前三部门;
第一名:部门负责人、5S小组长、员工全部奖励:100元(RMB)(当月有违章记录人员除外);
第二名:部门负责人、5S小组长、员工全部奖励:80元(RMB)(当月有违章记录人员除外);
第三名:部门负责人、5S小组长、员工全部奖励:50元(RMB)(当月有违章记录人员除外);
处罚规则: 5S业绩得分退步不达标或者5S业绩得分排名最后三名的部门,处罚如下:
部门负责人、领班:扣除绩效奖金100元(RMB) /月;
部门5S小组长:扣除绩效奖金100元(RMB) /月;
其余部门员工:扣除绩效奖金50元(RMB) /月(无违章记录人员除外);
2、若有部门5S业绩得分连续3个月没有达到华中目标值或排名最后三名,则:
Ø 扣除该部门负责人、领班、5S小组长第3个月绩效奖金300元(RMB);
Ø 取消该部门第3个月的月度员工评优资格;
3、若是有部门在1年内累计有6个月5S业绩得分没有达到目标值或排名最后三名,则:
Ø 取消部门负责人、领班、5S小组长、所有员工的年度评优资格;
Ø 取消部门负责人、领班、5S小组长、所有管理人员的年度升职加薪资格;
4、若是所有部门5S业绩指标得分都超华中5S业绩当月目标得分,则各部门所有员工奖励:100元(RMB)/月(有违章人员除外)。
5、华中5S业绩得分退步不达标,所有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管理人员扣除绩效奖金100元(RMB);
3.2、华中5S审核组奖惩作业管理规定
1、审核组奖惩规定:(审核员任期不得小于3个月)
奖励规则:华中5S业绩得分进步且达标,绩效奖励100元(RMB)/月;奖励条件如下:
Ø 审核员、巡查员当月每周准时、按质完成审核、巡查作业;
Ø 没有缺席当月审核、巡查作业;
Ø 审核结果没有出现申诉,审核作业按标准文件格式制作提交;巡查作业按标准文件格式提交,巡查作业高质量(违章位置、区域、工具等内容明确)。
处罚规则:
Ø 没有完成每周巡查作业以及没有按时提交巡查作业的小组,取消当月的奖励资格(各个巡查小组每周(周一至周天)需按时完成4次巡查作业,同 时在下午17:00点前提交作业);
Ø 审核小组没有在每周5下午16点前提交审核作业的,取消当月奖励资格;
10.最新焊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2 篇十
一,总则
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提升公司的产品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及降低制造成本,增强铆工,焊工的质量意识,提高焊工的技术水平,充分调动焊工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多劳多得,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务关系的焊工以及焊工学徒。
三.焊工报酬组成
3.1综合工资(月底实发工资)=固定工资+考核工资 3.2固定工资=0.8x综合工资
考核工资=0.2x综合工资x考核系数+额外奖励(惩罚)四.考核细则
考核实行打分制,共计100分。≥95分: 考核工资=0.2x综合工资x1.2 90-95分:考核工资=0.2x综合工资x1.05 80-89分:考核工资=0.2x综合工资x0.8 70-79分:考核工资=0.2x综合工资x0.7 <70分: 考核工资=0.2x综合工资x0.5 4.1焊接质量(100分)
4.1.1焊前准备工作(碳钢设备30分,每项6分、不锈钢设备25分,每项5分)1)焊材选择是否正确 2)坡口角度以工艺或图纸为准
3)坡口是否打磨见金属光泽(不锈钢渗碳层一定要清理干净,切不准大面积打磨坡口两侧原有金属表面)
4)不涂抹大白粉直接施焊 5)不锈钢采取防铁离子污染措施 4.1.2无损检测合格片(统一40分)合格片率分以20%射线探伤与100%射线探伤。
1)20%射线探伤以及一台容器有两种探伤比例的容器合格率为100%(当焊缝中存在危险性缺陷如裂纹、未焊透、未融合等需要增加探伤拍片时,所增加的拍片数量将作为返修片进行考核,此种情况一旦出现,此项得分为0分,合格40分)
2)100%射线探伤,合格率在95%以上 得40分,另奖励20分
合格率在90%-95% 得30分 合格率在88%-90% 得20分
合格率低于88% 得 5 分
4.1.3外观质量(碳钢20分,每项5分、不锈钢20分,每项4分)
1)产品在焊接完后,有母材伤痕,焊瘤,飞溅等缺陷 2)焊缝两侧有大面积砂轮打磨,影响焊缝,容器美观性 3)除4)以外设备出现咬边且咬边总长度超过焊缝总长的10% 4)对于不锈钢,低温设备出现咬边 5)焊缝低于母材
注:无以上情况者,且焊缝成型美观,质量高.此项得30分 4.1.4工艺执行情况(10分)
制造工艺是容器制造质量的重要文件,各班组应认真执行工艺技术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不得随意改变,一旦发现擅自更改工艺文件直接从考核总分中扣除10分,按工艺执行,此项得分10分。
4.1.5焊工素质(10分每项2分)
1)按班组长要求的工期完成各自的工作,服从车间和班组指挥;
2)遵守公司及车间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3)遵守焊接工艺纪律和本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质量;
4)安全文明生产;
5)爱护生产设备,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设备
4.1.6漏点(此情况一旦出现按相应项目从总分中扣分)1)一旦发现主要元件及小管座漏焊直接从考核总分扣除20分 2)发现非主要受压元件漏焊(对于垫板需要打透气孔而实际未打采用漏焊的事例考虑在此种情况中)从考核总分中扣除5分
3)换热管漏焊从总考核分中扣除20分,4)换热管焊后试压有漏的情况且少于2点,不扣分,3点及以上从考核总分中扣除10分。
六.其它情况
1,封头经压制后产生的细小裂纹(肉眼不能发现的裂纹)探伤中发现时,不作为返修片处理);
11.市场部管理及奖惩办法 篇十一
市场部管理及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州A有限公司市场部工作的正常和工作效率和质量,激发市场部员工的工作热情,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公司管理责任制,详见《市场部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市场部主要工作及职能
1、市场研究:
行业状况的信息收集与研究、对竞争品牌调查、对消费者调查、自身营销状况诊断,以便对公司整体营销策略提供决策依据;
2、品牌策划与管理:
负责公司品牌的策划与管理,包括品牌体系建设、活动策划与实施、产品包装、宣传品、企业刊物、专卖店形象及网站建设等;
3、对外协作的联系与管理
1)、负责公司广告代理商、制作商的甄选、联系及管理;广告媒体的挑选、运用及管理;
2)、负责与广告委托方(广告公司、媒体)的业务联络,起草广告文案与广
告策划方案,制作与管理广告品,评估广告效果,提出改进与调整建议;
4、市场推广管理:
负责各区域推广事务的工作指导与审批管理,对各项推广投入进行备案,提交推广分析报告;
5、日常工作与管理:
负责部门工作日常管理,指导部门各岗位开展工作。
另,详细市场部职能及岗位说明书请参照《广州A公司市场部职位说明7.16版》。
第二章市场部管理办法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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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及时快速并准确、超额完成任务、坚持优质服务保质保量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对严格控制推广预算,并能在超额完成计划的员工。
(三)为改进市场部工作及管理而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显著成效者;
(四)保护公司品牌及知识产权,维护公司形象,防止或者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者。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优秀员工称号,给予上述精神奖励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条对员工的奖励应听取所其在部门直属领导及员工的意见。员工获得荣誉的,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惩处
对员工的惩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可根据管理权限、违纪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或两者并处:
(一)针对市场调研与信息管理工作:所有参与市场调研人员不能严格坚持市场调研原则和市场调研程序,调研实施未按方案执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二)针对市场物料制作管理工作:物料制作专员未能严格检验印刷制作成品的,印刷物料偏色,材料不符合采购订单标准的;与制作单位联络不及时,造成广告促销品的制作延期误事者;对广告促销品未能进行妥善保管,造成损伤的;
(三)针对平面设计工作:设计基础低级错误:尺寸不对、色差太大、字体不对、颜色不对、网线不对、文件格式不对、图片清晰度不高等造成的重喷和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不能严格按照公司品牌VI规划的标准,进行品牌形象的实用型设计,造成设计元素缺失、设计严重不符合规范者;
(四)针对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网络更新不及时,网络信息出现低级错误错误的;网络管理不规范,对客户反馈信息不及时回复的;
(五)针对市场企划促销工作:方案及文字内容错别字多,病句多者给予警告处分;在接到工作的规定期间,未按时完成编制计划方案的,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计划完成的工作以计划工作的,造成影响的;
(六)市场部各级员工对于公司领导及部门内各项临时工作应积极设法去完成,如无正当理同不接受临时工作的视情况给予处分,自身失误未完成给以记过处分;
对员工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撤职、留用察看。也可视过失情节,解除岗位聘用,或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或处理的同时,可给予经济处罚,警告10-30元,记过50-100元,记大过100-200不等。对受上述处分的员工,设立考察期。考察的期限、业绩工资(奖金)和岗位工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过处分:考察期为一个月,考察期内,工资按其原工资的90%计发;
(二)记大过处分:考察期为二个月,考察期内,工资按其原工资的80%计发;
(三)留用察看处分:考察期限三个月,工资按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违反市场部操作规程,造成印刷错误、物料制作等重大经济损失,数额达到六千元以上的;
(二)因本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一年内累计遭到经销商客户投诉三次,并经调查核实的;
(三)在任职期间,收受供应商、广告商等钱财物品的,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者,不够追究刑事处罚的;
(四)泄露市场部设计文件、重大执行方案者,泄露公司知识产权及机密者;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可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附则
对员工的惩处,应认真调查核实,取得证据、材料,并听取员工本人申辩,查清事实;然后依据本办法以及细则之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审慎作出处理决定,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制度未尽事项,参见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A有限公司市场部
【2024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推荐阅读: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个人奖惩考核办法12-15
ICU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09-01
2024年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工作总结10-17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年工作总结11-20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10-05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后附有新版十八项核心制度内容09-05
质量奖惩管理办法1206-18
医疗质量管理知识07-31
医疗质量管理年08-24
医疗质量管理日常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