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安机关的感谢信

2024-12-21

给公安机关的感谢信(精选10篇)

1.给公安机关的感谢信 篇一

尊敬的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分局各位领导、朋友们、亲人们:

您们好!你们辛苦了!

我是云南省潞西市公安局民-警靳保忠同志的妻子刘从香。时间真快,我们到上海已是一月半了,这是我们一家人在人生旅程中意义深远的记载。当你们看到这封信时,我和爱夫已怀着依依不舍的心情离开了美丽的上海和您们,您们深深的爱啊!浸透了我和爱夫的人生旅程,你们的深情厚意我和爱夫已浓缩在那一颗跳动的心中带走了,在爱夫伤愈安装好假肢准备离开上海之际,我和爱夫真诚的再次向您们致于崇高的敬意!真诚的说一声:谢谢!谢谢!再谢谢!

年9月20日,我爱夫靳保忠在云南省德宏州潞西市进行勘察爆炸现场时不幸被土制炸弹炸断左腿,双眼重伤。在德宏医疗集团的医护人员的抢救下,保住了生命。11月29日,在潞西市公安局副局长闵勇进等的陪护下,我们离开家乡,飞抵上海,对我爱夫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治疗和假肢安装康复训练。

转眼间,治疗已一月有余,在这期间,在您们各位领导和全体干警的关心帮助下,我爱夫的各种检查治疗都很顺利,恢复也很好。看到爱夫恢复得这么好,我心里是多么的高兴,但高兴之余,更多的是感激和感动!这些日子里,我在承受痛苦的同时,又无时无刻不在感动?说实在的,当我和爱夫离开家乡准备来上海时,我的心中是忧虑重重,悄悄的哭过无数次,心想:茫茫大上海,举目无亲,该如何领爱夫去治疗?

可是,当飞机降落在上海虹桥机场,当我们走出机舱,有那么多的领导和亲人们早已等候在那里,对我们的到来给予了最热烈的欢迎。一名干警还主动来背我爱夫下机舱,当一束束鲜花递到我们面前时,当警微下那一张张亲切的笑脸向我们迎来时,当那条“热烈欢迎云南公安英雄”大红横标语出现在我们眼前时,我才发现,我的顾虑是多余的,到上海就像到了自己的家,上海实际上有很多亲人向我走来,当时我很感动,无法控制自己的情感,感动的流水向小雨般的流下,任凭激动的泪花在脸上流淌着……的确,在我们一家伤痛欲绝的时候,爱夫在德宏住院时,得到了当地政府、很多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爱护。来到上海,又得到了您们各级领导和大家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厚爱。我就象在家一样,因为您们给我创造了许多……许多,无论在医院,还是在宾馆;无论在治疗上,还是在生活上;时时都有各位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到处都有各位干警为我们忙碌的身影。我爱夫在进行假肢适应性训练时,为使他更好地让他休息,您们将他安排在神州商旅酒店下榻,为我爱夫安排了专门陪同的干警,并安排专车接送我们,每天至少有4名干警轮流陪送我们进行检查治疗。您们为了减轻我爱夫的思想负担,在百忙中,带我们到南京游观“中山陵园”、“总统府”及杭州“西湖”、“雷锋塔”等等。我们出门办事,都会有人陪着我们一起去,我们真的有一种在家的感觉。我真是好感动,上海是我家,也是我的第二故乡,您们就是我的亲人。

战友抬着靳保忠同志游“中山陵园”图

在治疗期间,您们给予了我爱夫与战友们互相学习的机会,并给予了他至高的评价和荣誉,共青团上海徐汇公安分局团委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提出“学英雄、献爱心”倡议。大家为我爱夫伸出了一双双援助之手,给我爱夫送来了阳光的温暖。我和爱夫一次次被你们的无私义举感动得泪流满面的同时,我感悟了您们人民-警-察奉献的价值所在,我爱夫也在你们所给予的一次次鼓励中找到了往日的自信。也更加坚定了对公安事业的忠诚和热爱,他说,站起来后,他还要回到自己的岗位上做他应该做的事,来回报您们对他的爱。我作为人民-警-察的家属,今后还是一如继往的理解和支持他,更加理解您们公安战线的不辞辛苦。在各位领导的关怀厚爱中,在各位干警的精心照料下,更加坚定了我爱夫战胜病痛的决心和勇气。您们给了我们力量,给了我们动力,有了您们对他深深的关爱,他站起来了。虽然我不能全记您们的姓名,但我和爱夫永远会铭记上海徐汇公安分局的全体战友们的深情厚意……

各位领导、战友、亲人们,一月多来,在和您们相处的日子里,我们是感到无比的愉快和亲切,我们感到自己已溶入到徐汇公安的大家庭中,成为其中的一员,我和爱夫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与大家永远保持联系,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最后,我代表我的全家向各位领导、干警及所有关心、帮助我们的好心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最诚挚的祝福,祝愿您们所有的警-察平平安安,所有的警嫂快快乐乐,所有的警-察之家团团圆圆、幸福美满。祝愿您们工作顺利,心想事成,身体健康!我们一家真诚的欢迎您们到美丽的孔雀之乡来我家做客。

靳保忠妻子:刘从香

年1月10日相协作而取得的双赢局面感到欣慰。我们相信:我们的区域在沙东街派出所的治理下,一定能稳定繁荣,沙东街的明天会更加灿烂辉煌。

广州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时代z中心物业管理处

二0xx年一月二日

2.给公安机关的感谢信 篇二

一、涉警网络舆论形成的原因分析

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刑事侦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其执法活动所涉及的范围广泛, 与公众利益极为紧密, 因而一直是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其执法方式方法的不当, 极易被互联网络、手机威信微博等放大、炒作, 引发舆论危机。

(一) 当事人案外诉求所造成的引发作用

从实践中来看, 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倾向的支持者通常会把案件的相关信息发布到网上, 并不断更新, 希望通过网络获得支持, 从而获得社会或更高层官方的注意, 以改善自己不满意的现状。当事人的行为, 对引发网络热点案件具有一定的作用, 甚至成为推动事态升级的关键因素。在“钱云会交通事故案”中, 案件相关人员的言、行对网络热议的发展有着推动作用。然而, 当事人的网络表达行为对网络热点案件的形成有一定的引发作用, 但也存在着很大的偶然性。

(二) 网络聚集效应的本质

网络传播能够轻易的突破时空的限制, 不同地域的网民能够在不同的时间聚集在同一网页下表达自己的意见。其可以相互回应的评论表达机制, 加之网民以虚拟身份的参与没有人际压力, 这不但可以进行便捷、畅通、深入的信息交流与互动, 更容易以意见动员、交相感染等方式形成“群集效应”。

(三) 社会环境成为重要的发源地

很多情况下, 网民的热议往往表现为一种习惯性的思维, 一种对生活经验积累的反应。这就容易解释为什么高官、富豪容易成为网络热点案件的焦点, 因为人们对官员产生的腐败以及贫富差距等社会现象产生的怨恨情绪, 网民对个案中某些情绪宣泄的表达也是一种对社会现象的不满。在“我爸是李刚”案中, 网民对李刚之子表达出来的情绪应该说早已超越了李刚之子或者李刚本人, 甚至更主要是针对李刚所代表的官员群体以及伴随的腐败问题。

二、公安机关应对网络舆论存在的问题

从实践来看, 公安机关在引导网络舆论, 处理各类舆论危机的问题上利弊各异。

(一) 不惜以损害执法公信力来息事宁人

在“钱云会案件”中, 受害者家属在政府主导的调解下, 获得上百万的赔偿。从此类案情中可以发现大致的共同点, 那就是网络热点案件的应对存在着一种对当事人特别优抚的情况, 即希望通过对当事人的特别优抚, 来达到平息网络热议的基本思路。在由个案发展到网络热点案件的过程中, 当事人或许起推动的作用, 但就一旦发展成为热点案件, 案件主体也就逐渐由当事人演变成广大网民。表示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认同的是网民, 而不再是当事人。公安机关需要应对的也是网民的疑虑, 而不是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也许办案机关只是想通过满足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来息事宁人, 而产生的实际后果却是会加深社会公众对办案机关公信力的质疑。

(二) 对网络舆论的影响认识不够

在传统媒体时代由于信息源有限, 控制媒体就是控制话语权, 而前网络时代舆论领袖的地位形成是依靠信息、知识的优势及作家、学者的社会影响力。

公安舆论信息收集工作时效性滞后, 没有规范的新闻舆论信息报送、研判、通报、应用和评估机制, 各警种、各部门之间新闻舆论信息共享程度低, 使新闻舆论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关联性受到影响。

三、公安机关应对网络舆论的策略

(一) 建立完善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切实提高引导舆论主流的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成立相应的舆论处置部门, 建立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等有效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同时, 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及建立网上新闻发言人制度。

(二) 规范化执勤执法, 不留炒作的素材

2008年12月5日, 阜阳市发生一起交通协管员违规上路检查车辆引发交通事故, 导致当事人死亡的案件, 各大媒体都作了报道, 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其实这只是个案, 但也折射出公安机关执勤执法的不规范给媒体和网络提供了炒作的素材。公安机关是重要的新闻资源地, 众多媒体之间存在激烈竞争, 为提高自己的卖点, 部分媒体和记者热衷于负面报道, 有的媒体和网络抓住民警的不规范执法, 以行使新闻监督权为名, 想方设法把小问题变为大问题, 把片面性问题变为普遍性问题, 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三) 加强应对网络舆论的教育培训, 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

网络有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作用强、控制难等特点, 同时具备较强的号召力、影响力、公信力、说服力和整合力, 是公安工作在网络信息时代不可或缺的依靠力量。为此, 我们必须通过加强对民警的网络舆论控制专项教育培训, 不断提高民警应对网络的能力。

(四) 发挥各级公安网络的舆论引导作用

当前我国的网民数量急剧增长, 人们已习惯通过互联网传递对国计民生的关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公安机关与群众接触最广泛, 一言一行都会被社会放在“显微镜”、“聚光灯”下, 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网络炒作。因此, 各级公安机关应把公安网络的建设作为公安机关占领舆论阵地、维护信息安全、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通过加强重大主题策划、开通政务博客、网上举报等方法, 努力营造有利公安机关的网上舆论氛围。

四、结语

互联网向人类生活日益渗透, 网络技术影响了人的表达习惯、甚至思维方式,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 网络信息传播方式也会不断更新。做好网络群众工作, 与网民沟通形成良性的网络警民关系将是网络社会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这方面的探索、总结、研究也会显得有意义。

参考文献

3.给公安机关的感谢信 篇三

内容摘要: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最高检确立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是检察引导侦查的有效方式,在提升案件查办质量、防止冤假错案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司法现实与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还存在一定差距,还不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本文首先分析该制度产生的背景,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侦诉关系及检察引导侦查的现实状况为样本,分析检察引导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对该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出思路,力促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不断强化检察对侦查的引导和规制以及检警关系的完善。

关键词: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 审查逮捕 检察引导侦查 提前介入

一、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在审查批捕环节的实践体现

(一)从案件数量看,检察引导侦查的重大疑难案件比例普遍不高

2015年,硚口区院共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640件,不批准逮捕92件,其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42件,占比22.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8件,占比7.5%。从各月份看,除部分刑事案件高发月份1月15件、6至8月共72件、12月19件以外,其余月份引导侦查的案件数都在个位数,有的月份甚至数据为零。

(二)从案件罪名看,检察引导侦查的案件类型比较集中

罪名主要集中在诈骗类(非涉众,包括金融诈骗等特殊诈骗罪名)、涉众型经济犯罪、命案(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毒品犯罪(贩卖毒品、运输毒品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两抢一盗”等案件上。142件引导侦查的案件中,诈骗类犯罪25 件,占引导侦查案件总数17.6%;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9件,占比6.3%;命案8件,占比5.6%;毒品犯罪案件42件,占比29.6%;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案件19件,占比13.4%;“两抢一盗”案件40件,占比28.2%。

(三)从处理结果看,检察引导侦查后案件的批捕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较高

全年142件引导侦查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共报请批准逮捕139件,其中审查批准逮捕121件,分别占总数的97.9%、85.2%,审查批捕率高达87.1%;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8件,其中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122件,分别占总数的90.1%、85.9%,起诉率达95.3%;122件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做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达100%。

(四)从审理期限看,检察引导侦查后案件的诉讼期更短

根据刑诉法,刑事案件审查批捕之后的侦查期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在121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引导侦查案件中,两个月内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有113件,占93.4%,其中一个月内就移送审查起诉的有78件,占批捕案件总数的64.5%,有小部分案件15件案件20天内就移送审查起诉。

二、审查逮捕环节检察引导侦查存在的问题

(一)审查逮捕之前存在的问题

审查逮捕前公安机关听取意见和建议的方式主要是提前介入,存在的问题有:

1.介入不规范。一是参与引导的时间没有统一标准,实践中立案前、立案后、批捕后、退回补充侦查后等都存在提前介入。二是介入方式比较随意,有时由侦查人员“上门”邀请,有时由检察人员审查书面卷宗后主动“上门”,而往往一些案件正是在“上门”之前就定错了侦查方向、遗漏了重要证据的收集,导致可能放任了犯罪。

2.公安机关对提前介入存在依赖心理。一是单刀直入型,带着卷宗前往审查批捕部门,汇报案情后问是否达到批捕条件;二是法规查询型,将审查批捕检察官当做法律查询机,当存在法律适用困难的情形时请求指导;三是热线汇报型,侦查中大小问题均电话咨询、汇报,检察官要求怎么办就怎么办。

3.介入的权责不清。基层实践中,侦查人员只要认为侦查或者适用法律有难度的案件基本上都会通知批捕检察官提前介入,而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拒绝公安机关的通知介入和邀请引导。因此,实践中凡是公安机关要求提前介入的,不论采取哪种形式,涉及哪类案件,检察机关一律都要接纳配合。

(二)审查逮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引导侦查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批捕部门应审查后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不能对案件自行开展侦查。但是,一方面,有些案件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经基本构成犯罪,但证据仍存在补查空间,直接批捕存在风险;而另一方面,直接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再引导侦查,可能使取证更为困难。虽然,最高检出台了附条件逮捕制度,但该制度仅对六种特定类型犯罪适用,无法解决上述问题。此时,检察官不得不要求侦查人员同步补证,才能对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具有相当自信。

2.引导侦查的效果受检警关系影响。当检警关系融洽,引导效果明显,反之效果不如意。前者一般能在有限时间内按要求补齐证据,而在人员更迭频繁、分管空缺、联络较少的办案单位,补证难以落实,甚至一口拒绝,当证据离逮捕程度相差不远但又无法补证时,只好作出不批捕决定。

3.要求补证变相延长了羁押期限。有些可在两三天内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决定的案件,由于具备及时补充证据的条件,待补证后作出决定时,大多数情况已用尽了七日的审查期限。并且,那些补证后依然作出了不批捕的案件,实质上犯罪嫌疑人被变相延长了羁押期限。

(三)审查逮捕程序后存在的问题

1.引导个案多类案少。审查逮捕过程中的个案引导一般是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和《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两份文书,2015年硚口区院审查批捕部共发出以上两类文书共144件,分别是52份、92份。类案引导是检察机关根据地区刑事治安状况和发案特点,对案件性质相同或者在具体侦查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总结引导,其相对更具有普遍性、宏观性,能够发挥个案引导不能发挥的示范作用,2015年硚口区院审查批捕部开展类案引导仅3次。

2.检察机关部门内部衔接不畅。在提请批捕前,引导侦查一般由审查批捕部门承担,在审查批捕后、起诉前由公诉部门承担。两个部门案件侦查的侧重点不同必然带来一些矛盾结果:例如,由于起诉条件高于逮捕条件,有时经批捕部门引导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部门认为证据不足或取证方向错误,要求重新取证而造成侦查机关负累。再如,公诉部门审理案件时认为有漏犯,要求公安机关查清报捕,但诉后批捕部门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制度设想与构架

(一)明确检察引导侦查的相关立法

1.在《刑事诉讼法》中对该项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侦查机关具有配合义务”。同时,最高检应尽快制定出台《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意见制度》这一专门性规定,细化、明确制度的执行方式,制度的架构和内容在下文进行探讨论述。

2.建议在《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意见制度》中明确“建议”和“意见”各自的权能效应,即对于“建议”,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办案实际参考借鉴,自行斟酌是否采纳;对于“意见”,公安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二)案件范围的设定和引导程序的启动

1.案件类型。疑难案件的类型建议为:(1)涉嫌黑、恶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这类案件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容易产生上访事件。(2)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经济专业性强,对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要求较高。(3)集团案件。这类犯罪一般涉案人数众多、分工复杂、作案时间久、次数多,是刑法打击的重点。(4)故意杀人等八类14周岁负刑事责任的重大刑事案件。这八类犯罪之所以将犯罪主体做扩大化适用,就是因为其社会危害性较之一般犯罪更重。(5)在省、市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刑事案件。这类案被办理中若存在程序瑕疵或违法行为,极易引起社会舆论过分放大炒作,将对司法的权威性造成负面影响。(6)立案监督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

疑难案件的类型建议为:(1)新罪名案件。这类案件在理解和适用上往往没有司法实践,对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把握可能存在侦查与起诉的不一致性。(2)司法解释不明确、定性或者法律适用上争议较大的案件。(3)边缘性案件、介于罪与非罪之间、可捕与可不捕之间的案件,这类案件存在侵犯人权的风险。(4)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都认为有必要进行指导的案件。这类案件作为兜底条件,针对法律运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来灵活处理和运用。

2.程序启动。第一,对于公安机关主动邀请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手续上应由侦查人员提出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管领导同意批准,时间上可以自刑事案件立案时,也可以自发案时,但最迟不得晚于报请批准逮捕前10日,以便为审查逮捕及后续程序留下足够的引导取证空间。第二,对于检察机关认为需要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当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三)制度的主体和实施方式

1.主体。目前,检察机关的引导侦查部门一般是批捕部门和公诉部门,对于部门内部不畅可能造成的引导结果不一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发挥整体优势,两部门由同一检察长分管;二是加强两部门联系,审查批捕部门为后道环节把关,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及时交送公诉部门备案;三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两部门对重点个案、典型类案集中交流通报监督情况和引导侦查情况。

2.实施方式。一种是建议权的体现:

(1)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检察机关在参与讨论时可以从案件初步定性、证据合法性、逮捕或起诉的条件、对证据的审查、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发表观点。

(2)通过联席会议,开展抽象引导。一是针对案件的普遍问题,开展沟通交流,提高依法侦查取证意识。二是针对类案指导,总结规律,制定证据标准,统一认识。

(3)引导询问及讯问。一方面防止不规范询问、讯问、诱供甚至逼供而导致事后翻供,另一方面防止对细节和案件关键点的忽略而导致案件质量不高。

另一种是检察机关意见权的体现:

(1)参与公安机关勘验、检查、搜查、技术侦查等侦查行为。刑诉法第132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见,笔者认为参与侦查的范畴应当不以勘验、检查为限。

(2)充分发挥两份法律文书的效力作用。对于《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一方面及时跟踪要求反馈;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法制大队负责人及本院诉讼监督部门各发一份备案,内外同步监督文书的执行。

(3)通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追诉、追捕引导侦查。以上权能是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的内容,其当然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的措施。

(四)制度实施的保障性措施

1.设立专门引导派出机构。笔者建议,可参照驻监检察室的做法,设立驻所检察室。在驻所检察室人员选派上以批捕、诉讼监督、公诉部门人员为主,采取轮换制,专门负责引导侦查的协调工作,目前,硚口区院正在开展实施并在辖区两个派出所设点执行。

2.建立检察引导侦查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目前,我国的诉讼中严重缺乏程序性制裁机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以刑拘率、起诉率等指标为指挥棒时,难免进入到相互合作、强化侦查的利益趋同体中。因此,笔者建议在绩效考核中提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程序性执法的指标比重,同时,在侦查机关也同样设置检察引导侦查的执行考核目标,从而双管齐下共促制度的良性运转。

4.给公安机关的感谢信 篇四

——中美史克PPA事件与长春人质事件的对比

——刘红保沈 泊 董亚明 占荣平

公安机关形象危机是指公安机关面临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安机关声誉、形象的事件,如不及时妥善处臵,将会给整个警察形象带来消极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损害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影响警民关系的大局。本文将通过两个典型的案例来进行分析,对公安机关如何正确处理危机公关进行一些探索。

一、案例回放:

1、中美史克PPA事件:中国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SDA)于2000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暂停使用和销售含苯丙醇胺药品制剂的通知》,与美国FDA所发健康公告仅隔10天,并且是以中国红头文件的形式发至中国各大媒体。在15种被暂停使用和销售的含PPA的药品当中,包含了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泰克产品。康泰克进入中国市场已有11年历史,由于其独特的缓释技术和显著的疗效,在国内抗感冒药市场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可谓家喻户晓。中国SDA通告一出,顿时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媒体争相报道,经销商纷纷来电,康泰克多年来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优秀品牌地位陷入危机之中。中国环球公关公司受中美史克天津制药有限公司的委托,迅速启动危机管理工作系统,通过实施危机期间的媒体关系管理方案,有效控制并处理了由PPA事件引发的重大危机,有效保护了品牌,更为史

克重返感冒药市场奠定了良好的舆论基础。PPA事件289天之后,即2001年9月3日,中国环球公共关系公司又鼎立协助史克公司紧紧把握市场商机,充分利用康泰克原有品牌效应,成功地将新康泰克推向市场。

2、长春人质事件:2004年7月7日,30岁的女子郭某在长春被一持刀男子劫持在车内,几分钟后,警方陆续赶到现场,与匪徒进行谈判,解救人质。现场也聚满了近千名闻声而来的群众。约2个小时后,人质的气管、颈动脉被割断,男子被当场击毙,人质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人质家属对长春警方当时的营救行为提出了一系列质疑,认为由于长春警方在整个营救过程中存在多方失误才最终导致人质身亡。人质家属与社会公众对长春警方的质疑基本上都属于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如警方有无专门的谈判专家、警方为何没有接受当时劫匪提出的要求……这些技术性的疑问确实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长春警方在处理紧急劫持人质案件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在警方后来的新闻发布会上,警察将人质之死的责任推给了劫匪,但从技术层面上分析,警察一系列处臵措施也有不当之处。而且自案发开始的一周时间内,长春警方所做的一直是自我辩解,他们并没有对受害人质家属以及公众说过一句有道歉意思的话。由此,引发了全国包括央视等各大媒体的强烈关注,长春警方的形象一时处于风口浪尖。

二、中美史克PPA事件同长春人质事件对比分析

可以说中美史克在这次的危机事件中处理得当,是个典型的成功

案例。中美史克PPA事件初期,迅速启动危机管理系统,同时在危难中与中国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媒体普遍认为史克公司在此次PPA事件中所采取的应对策略准确、行动迅速、态度真诚。通过恳谈会,史克公司帮助媒体对其企业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有效的媒体关系为康泰克品牌保护,更为史克重返感冒药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由于有了危机中建立的良好媒体关系,截止新康泰克上市北京新闻发布会结束的一个月内,共收到相关报道及各地转载报道的文字剪报314篇;CCTV、BTV、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交通台等电子媒体也对新康泰克的上市进行了积极的报道。自2001年9月3日,新康泰克已陆续出现在全国各大药店,并取得了难得的销售业绩。

而相对于中美史克相比,长春人质事件不论从解救人质的危机谈判中是一件失败的案例,同时也是一个自身危机处理不当的案例。在整个事件中,由于警方在处理人质解救中的不当以及后来在新闻发布会上不合时宜的辩解,引发了公众和媒体对其的不信任,导致长春公安部门陷入了尴尬的警察形象危机。

尽管公安机关作为一个行政部门,不至于像企业一样会因为一个明显的形象危机而导致关门歇业,但也会在警察形象方面在群众心目中树立一个难以磨灭的负面印象。因此,公安机关正确处理警察形象危机显得极为重要。

三、公安机关如何正确处理警察形象危机

危机事件就好比一把双刃剑,它可能会使警察组织的形象受到影响、导致公众对警察组织的不信任感加强,严重的可能还会影响到组织的生存;但是如果处理得当的话,也可能使警察组织在公众面前树立勇于承担责任的形象,从而赢得公众更多的好感和支持。如何正确运用自身与媒体的力量来解决危机,值得我们思考。笔者认为,公安机关正确处理公安机关危机公关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提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和社会美誉度

在新的历史时期,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全面加强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职业道德建设,把公安队伍培养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忠诚人民卫士,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人民警察的形象建设,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称赞,是应对各类考验与挑战并正确处理并化解形象危机的核心所在。

二、建立警察形象危机预警处臵机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化危机为树立形象的契机

公安机关应提前做好各类危机预警处臵机制,以应对随时随地发生的警察形象危机。

1、充分利用与媒体良性互动关系,开展一系列的公共关系活动。比如同媒体合作开展一系列的调查、宣传报道以及开展新闻发布会等

活动,以此来加强沟通、树立形象、提高效率,为警民之间架起一座彼此沟通、互相信任的桥梁。如上例中的中美史克公司在危机出现第一时间迅速成立危机处理小组,在第一时间开通热线电话,记录并回答记者来电,管理信息进出渠道。适时进行新闻发布(媒介恳谈会),迅速主动阐述事实真相,表明史克公司从消费者健康利益出发,坚决支持中国国家药监局的决定。这为以后中美史克的新药上市做了较好的铺垫工作。

2、以坦诚的态度面对群众,争取群众的理解。

一旦由于公安机关的原因造成对群众的损失,一定要以诚相待,主动承认现实,承担责任,争取理解,缓和危机的进一步发展态势。长春警方在反劫持谈判失败后,及时进行新闻发布会,应该说还是很及时的。问题在于新闻发言人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不够坦诚,从而引发了媒体间的大讨论,导致长春公安机关的形象危机进一步恶化。

三、建立依法维权机制,主动捍卫警察形象建设

媒体对警察危机进行报道,一方面可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有助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自我警醒,规范自己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形象建设,但另一方面也存在个别媒体报道警察形象危机时追求“卖点”和“轰动性”,从一个侧面加剧了警察形象危机,损害了人民警察的总体形象。目前,媒体热衷警察形象危机报道的趋势仍在继续蔓延,尤其是在新兴的网络媒体上,大量充斥着关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负面报道,严重挫伤了人民警察的积极性,最终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伤害。对此,公安机关应建立依法维权机制,对一些恶意损害公安机关形象的报道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动捍卫警察形象,避免公安机关陷入一些莫须有的危机之中。

参考文献:

1、《如何处理警察与媒体的关系——第三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综述》人 民 公 安 报2005年9月20日 周荣何 孙娟

2、《中美史克PPA事件危机管理案例》中国公关网2004年7月20日

3、《长春人质事件家属和公众质疑焦点调查》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记录》2004年07月15日

4、《公共关系——警察形象建设的新理念》

5.给公安机关的感谢信 篇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及《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县级公安机关的实际工作需要,现就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的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规范机构设置、规范编制管理”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动态管理的要求,通过进一步整合职能配置,规范机构设置,优化警力资源,推动警力下沉,逐步建立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警令畅通,职能、机构、序列和称谓规范统一,职责、权限一致的县级公安机关组织机构,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

(二)应遵循的原则

——创新机制、提高效能。要按照情报信息引导警务的理念,强化警务指挥职能、实战职能,建立统一、灵敏、高效、畅通的指挥体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和控制动态社会治安的能力。

——整合机构、优化配置。要将承担相同相近职能的内设机构归并,综合设置机构,优化配置警力资源,解决机构设置过多、警力分散的问题,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

——强化基层、夯实基础。要在警力、经费、保障和政策上向基层一线倾斜,进一步调整职能,下放权力,更好地为基层一线服务。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县级公安机关管辖面积、人口数量、治安状况和警力数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二、机构设置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可加挂县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4、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置

6、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7、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8、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选设机构设置

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设若干机构。经济犯罪侦查、水上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禁毒等任务特别繁重的县级公安机关,可增设相应建制大队。

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总数控制在10个左右,其中,选设机构最多不超过3个,并需经省级公安机关核准。

(四)派出所及监管场所设置

派出所一般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原则上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所”。社会治安任务相对较轻的乡镇,可若干乡镇设置一个派出所;不设派出所的乡镇要设置警务室。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置。

三、激励和引导政策机制建设

(一)科学配置警力,提高警力效能。要科学配置县级公安机关的机关和基层所队警力,既要避免警力浪费,发挥警力最大效能,也要适应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指挥调动、管理监督和警务保障需要。基层所队警力占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85%以上。派出所警力原则上达到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0%以上。建制乡派出所每所警力不低于5人,建制镇派出所每所警力不低于10人,城区派出所每所警力一般不低于20人。

(二)制定配套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坚持担任县级公安机关正职应具有政法、公安工作经验,副职一般应具有在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领导岗位任职3年以上经历的制度;建立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从有基层所队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的制度;建立保证基层所队民警的津贴、补贴高于机关民警的制度。

(三)妥善解决精简机构与保留干部职级待遇的矛盾。根据机构整合、派出所警力增加等情况,可采取调整机构规格、主要领导高配或合署办公保留原机构牌子的方式,保证领导职数不因机构改革而减少、干部待遇不降低。根据公安

队伍大、领导职数有限等问题,可适当扩大非领导职数的比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是大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得强调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上下对口,更不得指令县级公安机关成立有关机构,充分尊重县级公安机关的自主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

(二)积极稳妥,抓紧实施。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原则上在2008年底之前实施到位。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公安队伍稳定和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6.给公安机关的感谢信 篇六

河南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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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作用与效能。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专政职能,是通过人民解放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来实现的。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专门用以对付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上诉专政对象实行的政治统治。

公安机关承担的专政职能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体现。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消弱,就意味着国家专政职能的削弱。这必将影响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关系到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否。在现阶段,虽然国家的工作重心是发展经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可以削弱。近年来,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颠覆和破坏活动依然存在,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犯罪的动态化,组织化,职业化和智能化的趋向越来越明显,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出现,直接威胁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面对严峻的斗争形势,公安机关必须增强敌情观念和专政意识。强化专政职能,充分发挥打击犯罪,巩固政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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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 | 招警 | 军转干 | 党政公选 | 法检系统 | 路转税 | 社会工作师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具体内容包括:从专政的目的来说,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从专政的对象来看,是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实行打击,从专政的手段来说,是打击制裁改造与监督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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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给公安机关的感谢信 篇七

一、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 信息化应用方面利用动态管控。

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高度重视, 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要找准工作切入点,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存在困难和问题, 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 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警务平台数据的采集录入, 是公安信息化应用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只有广大基层民警每天大量采集各类准确、全面、鲜活的信息, 并及时录入警务平台, 实战单位通过警务平台, 综合应用这些“海量”信息, 进行比对、碰撞、研判, 为打、防、控服务, 才能产生实战效益。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要坚持领导带头, 在落实采集职责上下工夫, 把采集信息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 加强指导督促, 努力使信息规模既大且好。要做到采集工作常态化、采集程序规范化、采集质量精品化和落实查处制度化。

(二) 要建立以信息为引领的现代警务协作机制。

一要促进由人力密集型的传统警务协作模式向信息化主导的现代警务协作模式的跨越, 全面推进公安战斗力的提升。二要建立以信息主导决策指挥的预警研判机制、以信息主导精确打击的侦查破案机制、以信息主导精密控管的治安防范机制、以信息主导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突机制、以信息主导服务群众的行政管理机制。三要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共享与安全的关系和信息中心和业务部门的关系三种关系。

(三) 要加强观念引导、坚持需求牵引。

要加强练兵培训和要严格考核考评, 进一步提高民警素质。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公安信息化成果, 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多渠道筹措专项建设经费。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把钱用好花好。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和厅党委的要求, 明确工作目标, 落实工作责任, 认真履行职责, 上下形成合力, 全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为全面推动全区公安工作实现新的跨越作出贡献。要下好先手棋、掌握主动权, 就必须坚持以情报信息支撑决策、引领实战、指导防范。近年来, 公安部党委反复强调,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 坚持以信息化引领公安工作现代化, 以“大情报”系统建设带动信息化建设, 向信息化要警力、要战斗力。当前, 信息化正在引领着新一轮警务革命。

(四) “大情报”综合应用平台。

地市级“大情报”平台是整个“大情报”系统的信息源头、实战基础。各地正按照公安部的部署要求, 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早日实现与部、省“大情报”平台有效对接 。信息采集录入与公安基础工作同步突进。 情报信息采集录入机制———把信息采集录入与公安基础工作有机结合、同步突进, 做到应采尽采、应录尽录, 实现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共享、全警受益。 要在管理、防范、控制、打击等日常工作中随时随地收集录入情况信息。这样的机制能够改进民警的工作模式, 让警力得到最优的配置。警务协作体制机制创新—改变机关化工作模式, 积极推进勤务协作制度改革, 通过情报信息这条纽带, 着力打破地区分割、部门壁垒, 建立完善部门警种合成作战和跨地区协同作战机制。

二、信息化应用的措施和对策

(一) 严把警务人员培训关, 打造信息主体素质化工程。

信息应用的主体是人, 民警素质能力是推进公安信息化应用的关键。一是以考促练。组织全体适龄民警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了严格模拟考核。通过考试, 形成一种领导率先垂范, 带头自学自练, 不论年龄、职务, 一律强制入轨, 逐步提高应用技能的氛围。二是改革创新学习培训模式。加大对民警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民警对各类信息采集、录入、研判的能力, 使民警走出书本, 走出理论, 融入实践, 努力使民警个人素质的提高跟上公安信息化发展的速度。

(二) 牢固树立全警采录、资源共享的意识, 抓好信息基础建设。

丰富的基础数据是加强公安信息化应用的核心。一是提高信息采录认识。没有充足、完整的信息, 系统就是空架子, 没有准确、鲜活的数据, 系统就没有生命力。典型案例激发民警信息采录工作的积极性, 重点解决“信息源”问题, 不断提高信息采集数量和质量, 形成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模式。二是规范信息采录工作制度。警务信息化建设要研究制定信息化工作规范、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细则、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规范信息采集范围、渠道、内容、方法、流程、职责等, 使民警在采集信息工作中有的放矢, 有章可循, 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鲜活。三是落实民警采录工作责任。全警应用的信息化工作模式, 做到数据库资源丰富, 把公安信息系统建成公安业务信息的数据库、组织工作的智囊团、服务群众的连心窗、侦察办案的主渠道, 进一步拓展侦查破案的增长点, 提高打击效能。

(三) 加强实战运用, 增强信息运用工作效能。

实战应用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灵魂, 也是推动警务协作信息化发展的强劲动力。为了进一步加强实战运用, 一是抓好信息应用的习惯养成。信息应用的主体在基层, 关键在民警。要让民警养成自觉应用的习惯, 使“文件网上走、案件网上办、绩效网上考”成为基本常态。二是加强系统使用率, 提高公安信息化应用水平。要求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多使用“协同办案”系统进行查询、案件串并、对涉案信息进行管理、分析和研判;充分利用PKI查询全国人口信息、在逃人员等公安业务系统, 确保PKI使用率达到100%。民警能熟练掌握登录、录入、查询信息系统的使用, 并能利用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案件比对和公安业务管理;三是建立信息利用的工作机制。通过下发应用成效月统计表, 信息化应用考核标准及网上做战技战法来促进民警加强信息的采集、甄别、归纳、分析、研判和应用, 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 依托信息进行治安预警、信息碰撞、情报分析, 辅助领导决策指挥, 最大限度发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的实效。

公安信息化是现代警务协作机制的核心, 也是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有效途径, 贯穿于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 起着一线穿珠、提纲挈领的作用。我们将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的重点工作, 积极主动、开拓创新, 以信息化基础建设为支撑, 打造现代信息警务;以信息化高端应用为突破, 加快科技强警步伐;以信息化综合应用为载体, 牵引警务协作机制改革;以信息化执法应用为抓手, 加快实现由传统警务向现代警务转型, 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实战能力。

参考文献

[1].优化警力资源配置[N].人民公安报, 2002

[2].马红兵.科技强警, 人才为本[J].公安教育, 1998

[3].孙小杰.走科技强警之路, 提高队伍战斗力[N].北京日报, 2000

[4].张国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厦门:鹭江出版社, 1986

8.给公安机关的感谢信 篇八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协调运转,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社会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而社会管理严重滞后,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公安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广泛覆盖城乡基层,面向亿万群众,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就当前对社会管理创新的研究和实践来看,不少地方公安机关对于社会管理的理解和认识不够全面。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在管理的主体上,片面地强调公安机关单方面的作用,忽略发挥群众的参与性;其二,在管理的内容上,大多集中在化解社会矛盾、改进工作方式等方面,仍然停留在强化控制和约束的思维模式上,没有体现出社会管理的创新性。基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在现代社会管理理念的指导下,构建起各方面相互衔接、协同、配套的管理体系。本文拟从我国公安机关面临的新情况出发,结合当前我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现状,探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创新路径,以期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借鉴。

一、公安机关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

近年来,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格局出现重大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领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1.社会治安形势面临严峻考验

据《2011年中国法律发展报告》统计,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达到558万件,相比1981年的89万件,增长了5.26倍,刑事发案率也由每10万人口89.6件,上升到419.1件,增长3.68倍。[1]犯罪率的上升,导致社会治安压力增大。在社会转型期,犯罪高发的趋势在短期内不会改变,犯罪的隐蔽性和技术性也越来越强,如网络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都让公众防不胜防。因此,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2.案多警少问题突出

我国幅员辽阔,点多、线长、面广,公安机关作为外向型的管理部门,需要应对和解决大量的社会矛盾,基层警力严重不足,遇到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无法及时应对。有数据显示,河南省万名人口拥有警察数仅为8人[2],远远不能适应社会治安需要,虽然基层民警加班加点,群众却反映见警率不高。现有的警力资源配置也不尽合理。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侦破案件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最终导致公安机关社会管理能力低下。

3.公众法制意识增强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公众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政治文明、行风建设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针对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有逐年攀升的趋势。在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不断加强的情况下,个别警察的不作为、乱作为纷纷被曝光。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下,公安机关必须创新管理方式,以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

4.社会管理任务日趋繁重

当前我国正在经历一场空前的变革,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交织的形势下,人口流动、物资流通日益频繁,各种社会矛盾明显增多,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遇到了严重挑战,公安机关处理矛盾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成为公安机关的必然选择。

二、当前我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现状

多年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我国社会大局稳定,社会治安形势总体良好,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这说明我国社会管理与我国的国情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转型的深化,相对于复杂多变的社会安全形势,社会管理的难度在增加。我国公安机关现有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格局、方法手段与有效社会管理的现实需求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管理理念落后

部分公安干警的管理理念不能及时更新,仍然习惯于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做法,把社会管理简单地理解为权力控制,认为管理就是把人管住。重视打击型管理而忽视服务型管理,重视罚款、拘留等硬手段管理而忽视教育、沟通、对话、协商等软手段管理,重视事后应对而忽视源头预防,由此导致了一些民众与公安部门的抵触。

2.管理体制僵化

公安机关为应对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内部警种又细分为治安、刑警、交警、巡警、防暴警等十几个警种,相互之间互不隶属、条块分割。这种警务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方面,一些部门职能重叠、权责失衡,以致于在工作中缺位、越位、错位现象频繁出现,社会管理效率较低;另一方面,越来越多警力“悬浮”在机关层面,办公室警察太多,造成机关臃肿,基层薄弱,权力和资源向上高度集中,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压力型警务体制,严重削弱了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社会控制能力。

3.管理手段陈旧

在社会快速发展、急速转型的阶段,各种利益诉求交织碰撞,导致深层次矛盾不断凸显、新问题大量涌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现实。例如,单纯依靠户籍制度,并不能真实反映辖区的人口信息;管理手段单一,仅靠经济处罚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4.管理成本超重

有些公安机关手段方法单一,缺乏有效的力量整合,未能形成管理合力,导致在社会管理上事倍功半、成本偏高,尤其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问题上,高投入、低效益的现象有待改观。

以上种种困境表明,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转变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构建科学化的警务机制,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迫在眉睫的问题。

三、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纷纷开展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并取得了重大成效,笔者对此进行了梳理,认为以下6个方面应当成为工作的重点。

1.社会管理理念创新

理念决定着管理的成效,公安机关创新社会管理,应该从转变理念开始。第一,公安机关应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要建立健全民意了解与沟通机制,并使其常态化和制度化,人民警察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真实想法,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从广大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不断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安民举措,做到优质高效地为民服务。

第二,公安机关应树立权责一致的理念。为了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赋予了公安机关一系列职权,公安机关应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法定职责必须履行到位,执法权力必须依法行使,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权力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理念,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负专责,使履行职责与行使权力有机统一。

第三,树立文明执勤理念。为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公安机关必须坚持理性、文明的执法方式,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勤。这样既可以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又有利于增强法律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尊严和权威。

2.社会管理主体创新

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社会管理的对象又极为广泛,单靠公安机关独家承担社会稳定工作,成本太高,既做不到,也行不通。在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协作,必须改变传统体制下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集中、单向的运行模式,在发挥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及时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首先,积极探索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途径。一方面,公安机关应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破解社会管理难题。上海、山东的“五小警务”就是很好的实践,通过“小案件”查破、“小纠纷”化解、“小隐患”排查、“小困难”相助、“小防范”提醒活动[3],积极响应居民群众的安全需求,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各类小问题、小隐患,实现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的提升。另一方面,积极吸纳群众参与社区治安防控以及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治理工作。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组织各种农村治安联防队、城市街道巡逻队、企事业单位安保队、社区治安员等来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

其次,注重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在食品安全监管、校园安全建设、打击金融犯罪、惩治恶意欠薪等方面,公安机关通过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有效地加强打击、防范和教育力度。公安机关还应当与卫生、教育、安监、金融、劳动等部门配合,共同建立打击犯罪的长效机制。这样既可以缓解公安机关人力不足的矛盾,又可加强社会治安的打击和防范力量,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3.警务管理体制创新

只有科学的警务机制,才可以保障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工作的顺畅运行。笔者认为,警务机制创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二是理顺各部门、各警种之间的职责分工,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三是大力推进公安派出所、警务室建设,规范并强化派出所、警务室的管理服务职能。

警务机制改革应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第一,压缩指挥层级。以河南省为例,经过改革,取消了公安分局,公安系统的指挥层级由过去的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压缩为市公安局—派出所,强化公安机关各警种与派出所、交巡警合力作战,有效地增强了快速反应能力,提高了执法效率。第二,精兵简政,减少办公室警察数量。加强社会管理的难点在基层,因此必须将大量警力充实到了街道、社区等基层。据统计,精简机关人员后,新乡市区派出所民警占总警力比重从42.71%提高到60.1%;三门峡市区派出所民警占总警力比重由42.71%提高到60.1%,基层一线警力占市区总警力的比重由14.2%提高到44.3%;在郑州市,90%以上的警力直接到一线执法执勤,扩大了市区巡逻范围,增强了对社会治安的管控能力,有效地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4]第三,整合报警系统。将现有的 110、119、122三个报警系统合一为110。三个系统整合以后,加快了信息的传递,减少了不必要的警力浪费,破除了出警部门的本位主义,最大限度地利用了警力,为公众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和援助。第四,强化派出所、警务室建设。按照区域范围、人口密度、交通位置、治安状况等要素优化派出所、警务室设置,合理划分管辖区域,配置警力资源。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实行警务室工作专职化,让警务室民警主要承担收集社情民意、协调治安防控、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便民服务、宣传法律的职责。

警务机制改革的成效是明显的,河南省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自2003年以来,河南省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逐年递升,2010年达到创纪录的95.04%,与此同时,河南省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上升至90.53% 。[4]

4.流动人口管理方式创新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加快,流动人口也随之大幅增加。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当前我国流动人口达2.6亿[5],并且呈现出家庭化流动趋势。流动人口工作不稳定、流动频繁、教育水平较低、社会保障和救济不足,尽管这些年各地区纷纷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但与流动人口有关的劳资纠纷、群体事件、社会治安等问题仍很突出。要改善这一系列问题,就必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首先,应加强城市实有人口管理。建立“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规范居住证管理工作,确保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率和准确率,做到以证管人;全面推行出租房屋登记许可证制度,准确核实流动人口身份,做到以房管人;按照从事职业,实行谁用人、谁负责的用人管理责任制,实现以业管人,真正掌握辖区流动人口情况。其次,完善农民工服务管理平台。公安机关要会同劳动、教育、医疗等部门,努力解决农民工继续教育、子女上学、医疗、住房等问题,扶持农民工就业,加大恶意欠薪罪的惩治力度。最后,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让进城农民获得在城市发展的机会,顺应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潮流,不断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5.执法模式创新

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完善,有法可依的问题已得到解决,但对公安机关来说,依法管理还比较薄弱,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的规范制约,确立法治主导型的执法模式,具体来讲,应当从以下角度完善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公开制度。公安机关应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将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适当途径予以公开,使人民群众了解并自觉遵守。(2)严格表明身份制度。公安人员在例行公务时必须出示表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文书或者佩戴标志,以便让行为人了解其合法身份,使行为人免受行政机关的越权、滥用职权以及失职行为的不法侵害。(3)执行告知制度。公安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受罚者处罚的依据、处罚的轻重,并告知受罚者所享有的申辩、复议、起诉等权利。

6.侦查模式创新

新《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律师提前介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等多项规定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安机关创新侦查模式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转变侦查观念。侦查模式必须实现“由供到证”到“以证促供、证供并重、证供互动”的转变。以前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强调抓人破案,以突破口供为重点,然后按其口供去寻找、核实证据,侦查方法简单落后。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保障人权的要求,严禁刑讯逼供。因此,公安机关要及时转变侦查模式和策略,采用“由事到人”的侦查模式,减少对口供的依赖,把侦查的主要精力从获取口供转移到全面收集证据上来,由“抓人定案”向“证据定案”转变。第二,强化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无羁押状态下的取证能力。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施,将会降低羁押率,因此,公安机关要提高在犯罪嫌疑人无羁押状态下侦破案件的能力。办案人员要将侦查工作前移,争取在初查阶段取得大量关键性证据。充分利用初查阶段广泛收集证据材料,并固定证据,牢牢把握办案的主动权。第三,增强“零口供”下的破案能力。侦查阶段辩护人的介入,以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缓解了犯罪嫌疑人受讯问的压力,很容易使犯罪嫌疑人滋生侥幸心理,增强对抗意志。可以预见,今后“零口供”案件将会增加。侦查人员要充分利用技术侦查措施和各种侦查技术来提高取证能力,特别是学会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的能力,减少对口供的依赖。第四,正确处理与辩护律师的关系。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诉讼,增加了侦查人员与辩护律师接触的机会。侦查人员要加强与辩护律师的沟通,尊重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通信权,在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建立和谐的侦辩关系。同时,要对辩护律师介入侦查以后的行为进行监督,个别律师有不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确保案件依法有序办理。

[1]朱景文.2011中国法律发展报告[N].法制日报,2012-01-18(9).

[2]王研,李丽静.河南“警改”面临三大待解难题[N].法制日报,2010-11-30(5).

[3]吴鹏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新探索[J].求是,2012(9):45.

[4]周祖斌,夏吉春,张晓雷.让人民群众成为最大受益者——河南省公安机关创新社会管理记实[J].法制日报,2010-12-28(7).

9.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的素质 篇九

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用词都关系到公安部门的形象,甚至是政府形象。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需要超高素质的人才能担当,比起其他行政部门要严格得多。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的素质内涵总结概括起来需要有三方面的精通:政治,新闻,公安工作。在政治上没有建树是不能通晓公安工作的,在其他公安工作上没有全面的知识经验也不能向公众表达公安部门的态度。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大致有以下几大类素质:

一、坚定地政治信念和政治把握能力

政治素质是公安机关发言人最重要的最基本的素质。也就是说新闻发言人必须拥有鲜明的党性和强烈的政治性。所以,新闻发言人的政治倾向是明确的,必须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因此,坚定的政治把握能力,是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必备的能力,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能力。

二、敏锐的观察能力和超强的记忆力

新闻发言人在发布会上不仅需要宣读发言稿,还需要回答记者们的提问。这种把收集到的事物信息和资料储存和再现,准确回答问题的能力就是记忆能力,它对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来说同样是非常重要的。要能够洞察舆论媒体动态和发布会现场的情况,并及时作出反应。发言要准确快速持久。

三、高级的交际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对媒体犀利的提问和高难度的反诘,新闻发言人要快速反应以及冷静处理。回答记者提问时要生动形象,通俗易懂,并运用一些技巧化解尴尬提问,最好带一些幽默使场面更加活跃,给记者朋友们一个好的印象。

四、熟知公安工作以及公安内部运作

记者提问涉及的范围较广,为避免对记者提问出现“无言以对”的尴尬局面,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必须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时刻了解和熟知。公安机关发言人是为了把公安机关掌握的信息向公众公开,所以他自己首先要很熟悉公安工作和情况。这是对公安机关发言人最基本的要求。

五、合理应对媒体,保持与媒体的良好关系

新闻发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懂新闻规律,熟悉各类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的运作方式和报道特点,才能提高新闻发布水平,变宣传为传播,变工作汇报为新闻发布,增强新闻发布互动性和成效性。作为一个专业的新闻发言人,要正确摆正自己与媒体的位置,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新闻发言人与媒体是一对矛盾,既然是矛盾,那就不完全是对立的一面,还有统一的一面,而且更多的是统一。新闻发言人与媒体的关系应该是鱼水关系,是朋友关系。

六、良好的品格和公众形象

10.给公安机关的感谢信 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新一轮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的工作部署,全力抓好全市公安机关—民主评议机关工作,扎实推动公安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机关活动,使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进一步确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不断强化“敏锐治安、主动治安、实力治安”理念,扎实开展“防控机制深化年”和“队伍建设推进年”活动,努力实现全市公安机关“四个能力”、“两个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对公安工作满意度和党委政府对公安工作认可度的“三大提升”,为确保社会持续稳定,助推上海世博会顺利进行,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深化作风建设年”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突破年、创新提升年”的总体部署,以“创优质服务,树优良作风,做优秀公仆”为目标,着力解决公安机关在执法、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消除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查找和纠正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懒、散、浮、庸”现象,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规范,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政令畅通、优质高效、勤政廉洁、实绩突出、创新发展的公安队伍,使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政治信念和能力素质上有新提高,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改进,在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上有新提升,力争在全市—民主机关评议活动中排名有明显进步。

(一)政令警令更加畅通。

坚持理论武装,强化党性观念,遵守政治纪律,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局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坚决执行。

(二)大局意识更加牢固。

坚持立警为公,强化大局意识,密切团结协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积极创造和谐有序的政治、治安、服务环境。

(三)改革创新更加深入。

坚持与时俱进,强化改革创新,提升综合战斗力,现代警务机制建设等公安主体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列,在全国有位。

(四)服务群众更加优质。

坚持公安宗旨,强化服务观念,密切警民关系,实现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积极回应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新期盼。

(五)勤政廉洁更加注重。

坚持从严治警,强化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构建和谐警营。

(六)工作业绩更加突出。

坚持实事求是,强化科学发展,努力执政为民,全面履行公安职能,各项公安任务圆满完成,“确保三个稳定,实现三个零增长”目标顺利实现。

三、实施步骤和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新一轮民主评议机关工作时间跨度为两年,主要是开展评议,主要是根据评议中反馈的群众意见抓好整改工作。结合公安实际,全市公安机关的民主评议机关工作,具体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接受评议、整改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8日至6月30日)

1、广泛发动,统一思想。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民主评议机关工作会议,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层层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广大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工作的积极性凝聚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上来。以围绕中心、恪尽职守的大局意识,以高度重视、全警参与的工作态度,以严肃认真、强力整改的自觉行动,主动接受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评议。

2、组建机构,落实责任。调整和成立市局新一轮民主评议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单位相应成立民主评议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民主评议机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民主评议机关工作的协调指导,严格建立领导责任制,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制定方案,明确任务。按照市局制定的民主评议机关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结合实际,总结本单位前五轮民主评议工作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民主评议机关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为抓好新一轮民主评议机关工作夯实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15日)为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机关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围绕社会稳定大局,着力解决治安热点难点。

(1)(略)。

(2)(略)。

(3)(略)。

(4)进一步落实省厅五条常态严管措施,建立健全以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长效管12下一页公安机关民主评议机关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理机制。深化城市畅通工程,开展“排堵保畅攻坚年”活动。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积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推进文明交通创建。

牵头单位:交警支队

(5)深化巡卡防控机制、行业场所管控机制建设,推进专业化巡逻防控工作,加强社会面防控,提高见警率,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牵头单位:巡特警支队、治安支队、边防支队

(6)深化社区警务机制,建立精细化社情掌控机制、系统化社区防控机制、常态化矛盾化解机制和走访群众工作机制,切实改变“专职不专、兼职不到位”的现象。深入推进社区警务专职化,制定出台《全市社区警务室运作规范》和《全市城乡社区民警工作绩效评估细则》。牵头单位:全市社区警务室运作规范》和《全市城乡社区民警工作绩效评估细则》。牵头单位》,严格落实案件主办警官资格认证制度。

牵头单位:法制处

(2)严格依法办案,紧紧围绕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责任等关键环节,深入细致地梳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安法规体系。

牵头单位:法制处

(3)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全力创建“执法质量全优”工程。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监督动态跟踪机制,定期开展案件“立、销”的清理工作。坚持案件“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赔偿制度。

牵头单位:法制处

(4)切实加强监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深入组织开展监管场所“找隐患、抓整改,强管控、保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保障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加强执法监督动态跟踪机制建设,严防“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监管支队、纪委

4、围绕提升公安形象,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1)贯彻落实《市公安局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和住户,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和住户,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牵头单位》,切实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规范执法和警务技能体能的素质和能力。

牵头单位:政治部

(2)将机关作风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制定民警日常考勤、绩效考评、内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强化养成。制定出台并严格执行《市公安局职责规范》,进一步明晰事权,理顺关系,严格执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警令畅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职责规范》,进一步明晰事权,理顺关系,严格执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警令畅通。牵头单位》,坚持违纪“零容忍”。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深入开展协警队伍、“三项治理”、窗口单位整治、涉警车辆安全管理整治等专项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充分利用“110”投诉电话、案(事)件督办和“96178廉政投诉”等平台,及时发现和解决民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

牵头单位:纪委

(5)切实开展整顿学风、文风、会风、事风的“四风”活动,精简会议文件,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简化办事程序,加强部门协调,杜绝部门之间相互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努力解决事难办现象。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文件数量,提高公文流转速度和公安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

牵头单位:办公室

(6)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机关人员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文明办公,秩序良好。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态度和蔼,讲究礼仪,用语规范,讲普通话。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物品采购等制度规定,积极倡导低碳理念,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室内整洁有序,环境优美,达到净化、绿化、美化要求,公共场所禁烟。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后勤处

6、围绕营造和谐警营,着力落实从优待警措施。

(1)以四警活动为载体,定期召开不同层面的民警座谈会,倾听民警呼声;开设“民警之家”网页,畅通警声反映渠道;完善“五谈五访”、“七七工作法”等制度,积极探索面对面、心贴心的新时期政治思想工作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政治部

(2)严格落实民警体检、带薪休假等制度,全面开展民警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建立民警健康档案;建立困难民警数据库,探索建立民警家属110求助服务热线,重点做好中青年民警家庭矛盾的调解工作;建立警察伤亡抚恤专项基金,畅通因公负伤民警救治“绿色通道”;及时为民警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政治部

(3)认真贯彻《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实施办法》,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完成民警职级工资套改革工作;重视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先进典型良性成长机制,有序选树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民警。

牵头单位:政治部

(4)完善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维护机制,依法及时查处恶意投诉、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对遭受不实投诉的民警及时给予正名。

牵头单位:纪委

(5)大力加强警营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五小工程”,推进文体俱乐部建设,积极改善民警工作生活环境。

牵头单位:政治部、后勤处

(三)接受评议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

1、明确参评程序。公安机关作为公共服务与管理部门和单位,接受以下9个方面共10000人的民主评议。

一是市党代会代表,在甬的全国、省党代会代表;

二是市人大代表,在甬的全国、省人大代表;

三是市政协委员,在甬的全国、省政协委员;

四是市直机关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含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离退休干部、副局级以上退休干部;

五是市委巡视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新闻工作者代表;

六是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社区主要负责人;

七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八是部、省、市属企业、外资企业、外地投资企业和个私企业法人代表,与被评议单位接触较多的人员;

九是城乡居民代表(含外来务工人员)。

民主评议方式为填表答卷式。评议表分别对应被评议的部门和单位,设“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不了解”6个栏目,并赋予每个栏目一定分值,参加评议的人员对被评议的部门和单位,分别圈定档次。另设对被评议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表,参加评议的人员根据掌握了解的情况,提出对被评议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评议表和意见表的填写采用无记名方式,具体由市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和回收。

2、加强沟通联系。

保持与市评议办公室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民主评议的工作信息和动态,积极了解全市民主评议机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配合市民主评议机关办公室完成评议工作。同时,各单位要按照民主评议机关工作联系督导责任分工,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联动,认真落实有关任务。

(四)整改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底)

1、查漏补缺。对民主评议机关工作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小结,重点开展自我梳理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对市民主评议办反馈的有关问题迅速进行核查,情节突出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敦促责任单位迅速研究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2、立项整改。对民主评议机关活动中群众反映且已经解决的倾向性问题,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需要时间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问题,要做到逐个立项,限时定人整改,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整改率达到100%。

3、建章立制。通过民主评议机关工作,对发现不适时宜的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要及时进进、探讨、论证或取消;对可行性的过渡性措施,要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并形成长效机制。

4、巩固提高。及时开展民主评议机关“回头看”活动,深入查摆民主评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制定方案,整改措施是否到位。通过严格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克服弱项,发展优势,巩固成果,提高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民主评议机关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高素质机关队伍,确保中心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民主评议机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民主评议机关工作置于重要位置去谋划,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局成立以市委常委、局长王惠敏为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贺富昌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人员具体组织开展工作。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责任,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统筹兼顾,注重效率。

各单位要把开展民主评议机关工作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重大战略部署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强化“一个理念”、开展“两年”活动、实现“三个提升”完成公安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结合起来,与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和第七轮市级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通过民主评议机关的有力举措,切实推动公安各项工作,并以其他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来促进和检验公安机关作风的改进,达到互促共赢。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切实抓好新一轮民主评议机关工作,离不开广大公安民警的理解和参与,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主评议机关的目的、意义,增强广大民警“民主评议机关工作从我做起”的自觉性。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以及宣传栏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安工作成就,通报公安工作动态,报道公安先进典型,扩大群众知情面,积极铸就“为民、亲民、便民”的良好形象,着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纪检督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民主评议机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抓好评议工作。要把安全环境、执法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行业风气等作为重点,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对发现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意见突出的单位、部门,要督促改正并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评议工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要紧紧抓住整改落实这个关键环节,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力求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取信于民,确保新一轮民主评议机关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

市公安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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