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备忘录模板

2024-06-16

业务合作备忘录模板(共7篇)

1.业务合作备忘录模板 篇一

关于银行票据承兑业务的律师备忘录

郭泽长 2014/5/5 14:44:08

【法宝引证码】CLI.A.083016 【学科类别】票据法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时间】2014年

【中文关键字】银行票据;承兑业务;备忘录 【全文】

需探讨的问题如下:

银监会、人民银行对票据承兑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对票据承兑业务的检查重点;

银行承兑汇票自开自贴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票据承兑保证金能否用贷转存资金支付;

监管部门对票据承兑保证金计息方式(定期还是活期)的规定;

用贷款资金支付到期票款是否存在监管障碍。

一、银监会、人民银行在票据承兑领域发布的法律法规

鉴于票据承兑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全由银监会、人民银行颁布,我们将其他部门发布的关于票据承兑的法律法规一并提供给贵行,相关法律法规目录请参见本备忘附件一,相关法律法规文本请参见本备忘附件二。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清理第一批11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清理第二批74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前述法律法规中--

原由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关于办理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64号)、《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监督实施、解释;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解释、修改。

二、监管部门对票据承兑业务的检查重点

(一)有关规定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督促辖内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完善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监控辖内承兑总量与风险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346号)第五项规定:“经批准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建立授权授信制度,进一步完善承兑授权管理,明确承兑汇票业务的受理条件、程序;承兑银行要按照信贷原则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承兑担保,对承兑申请人申请的承兑额度必须纳入统一授信额度的范围内;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开户单位需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通过其县(市)联社办理;人民银行应督促各银行完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对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第三项第二款规定:“切实加强内部检查和稽核审计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大内部检查力度,注重提高稽核检查的覆盖率和检查频度,实现对票据业务全过程、多角度的检查,切实防止内外勾结作案和团伙作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50号)第四项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系统内组织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检查,重点检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质押等业务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尤其要防范内外勾结、伪造和克隆票据、“假作废,真盗用”、“大头小尾”等重大风险。银监会将选取重点地区和机构进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抽查,各银监局也要对所辖地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情况进行抽查。”

《审计署关于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审计情况》(2009.5.18公布)的建议中提出“金融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应对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的有效监控、预警和应急机制,防范和控制金融系统性风险;特别要加强对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票据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以及假票据等方面的现场检查”。

(二)我们的意见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对票据承兑业务的监管检查涵盖票据业务的全过程,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及执行情况、承兑总量和风险度的监控、检查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检查内容:

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及执行情况方面已明文规定的检查重点包括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票据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假票据(如伪造和克隆票据、“假作废,真盗用”、“大头小尾”等)、内外勾结等重大风险。而出票人资格、资信审查等票据承兑基本要求要素的检查即使未出现在明文的检查要求,也必然是检查的重点。

2、尽管《关于办理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64号)取消了单个银行的承兑总量限制,但关于监管机构对辖内承兑总量的监控职责并未有明文取消,因此单个银行的承兑总量仍应在监管机构的检查范围内)。

3、结合最近监管机构发布的信息,2009年3月18日银监会统计部副主任苗雨峰表示“银监会将加大对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的监督检查力度,以保证银行的信贷资金投向国民经济最需要的地方”,审计署2009年5月18日的审计情况建议中提出“特别要加强对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票据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以及假票据等方面的现场检查”,近期监管重点除长期以来监管机构特别重视的真实贸易背景外,票据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以及假票据也被列入了监管重点。

需要提请贵行注意的是,监管机构的检查重点是依据票据承兑业务的发展而不断调整的,目前未列入检查重点的内容,一旦在实际业务中出现了引起监管部门注意的风险,亦可能在其后的检查中成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银行承兑汇票自开自贴的合规性

2006年11月2日刘明康主席在银行业反欺诈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促进交流 加强合作 共铸银行业反欺诈的坚实壁垒》中提及“中国银监会从2005年初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建立十个方面的制度的配套与联动,即:一是针对票据业务案件高发,实行按规定收取保证金和推行由他行托管保证金的联动,禁止自开自贴和自管保证金的做法”,但对自开自贴并无明确定义,且公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亦未有相关明确规定。经向银监会咨询,上述禁止自开自贴的文件主要是针对开票人与收款人(一般是开票人的子公司或存在关联关系)合谋虚构交易开出商业汇票贴现以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其实质是禁止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贴现,而并非在形式上禁止自开自贴。

鉴于银行承兑汇票自开自贴的界定标准并不统一,某些情况下自承自贴也会被称为自开自贴,依据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我们分情况予以说明:

1、自开自贴

(1)出票人取得承兑汇票后立即申请贴现

依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此处,持票人指收款人或经背书合法取得票据的人,出票人若未经背书合法取得票据则非汇票持票人,故出票人不能在开出承兑汇票后立即申请贴现。

(2)出票人经回头背书取得承兑汇票后申请贴现

《票据法(2004修订)》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出票人成为汇票持有人从而取得贴现申请人资格的前提是,回头背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向金融机构申请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三、在申请贴现的金融机构开立存款帐户。”在其之后颁布实施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规定:“禁止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交易性票据,必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企业签发、承兑商业汇票和商业银行承兑、贴现商业汇票,都必须依法、合规,严禁签发、承兑、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其非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与向自己开立存款账户的银行申请贴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持票人有恶意或者与贴现银行恶意串通的除外。”因此,申请贴现的实质条件为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

综上,出票人经回头背书取得的承兑汇票能否贴现的关键在于出票人对票据的持有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若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则对其贴现不具有法律、法规层面的障碍;若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例如利用关联关系虚构交易、虚假背书,则不能对其贴现。

(3)开票人与收款人虚构交易取得的承兑票据贴现

开票人与收款人(一般是开票人的子公司或存在关联关系)合谋虚构交易开出商业汇票由收款人贴现,虽然在形式上看并非开票人贴现,但由于开票人与收款人间存在合谋,且实际中贴现款一般会最终流入开票人,故仍被称为自开自贴。银监会的咨询结果也显示刘明康主席在银行业反欺诈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促进交流 加强合作 共铸银行业反欺诈的坚实壁垒》中提及的自开自贴业务也正是针对该种情形。

依据前述(2)项中所引述的票据法律法规,申请贴现的实质条件为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该种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是是严禁办理的,提请贵行在业务办理中严格审查承兑汇票的真实交易背景,尤其对开票人与持票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提高警惕。

2、自承自贴(即银行对自己承兑的票据贴现,包括单独的一个行自己承兑自己贴现或某一分行及其下属支行之间相互承兑贴现)

自承自贴业务实际上是持票人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票据原债务人的行为,属于票据法原理上的回头背书。在票据法原理上,为促进票据流通,当发生票据债务人(承兑人)和债权人(贴现人)混同的情况时,并不使票据关系消灭,被背书人(贴现人)仍可将票据背书转让使其流通。银行贴现自己承兑的票据后,若票据尚未到期,银行仍可转让该票据,但不得因自己不愿对票据付款而向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若票据到期,票据上的承兑和贴现混同,票据关系消灭。

我国《票据法》在背书制度中未对回头背书做规定,但在追索权上确有较明确的规定(《票据法》第六十九条“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可知我国《票据法》是明确承认被背书人为出票人或背书人的回头背书的。至于自承自贴情形下的回头背书,《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并未对转让的对象,即被背书人,作出限制;《票据法》第三十六条:“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所列的禁止背书情形里亦未包括向承兑人转让票据的情形。在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前提下,目前公开的有效法律法规中并未有明文禁止规定,且此种业务方便确认票据的真实性,实践中已有银行进行此种业务。

但自承自贴的票据在票据交易市场上进行转贴现或再贴现时,某些机构会拒绝买入,提请贵行注意。

四、票据承兑保证金能否用贷转存资金支付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三、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我们理解该条第二款的“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一项表明承兑银行担负着落实还款来源的审查义务。

贷款用途在贷款合同中一般存在明确、严格的规定,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不符合《贷款通则》关于贷款资金监管的要求。尽管贷款不能被挪用,但挪用本身是违反了借款合同,而不是票据的相关规定,贷转存资金形式上是借款人的资金,符合出票的条件。

然而,贷转存资金尽管形式上是出票人的存款,但实际上是出票人的负债而非实有资金,且该部分存款已经占用了出票人在银行的授信额度。若用贷转存资金支付承兑保证金,实际上是把承兑风险转化为信贷风险,并没有真正落实偿还来源,而且使得出票人在综合授信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可使用的银行授信,实质上增加了银行的敞口风险。

因此,如果贷转存资金支付承兑保证金的行为导致影响认定承兑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则不符合承兑的条件。

综上,建议贵行慎重采用该种业务操作方式,以避免监管风险。

五、票据承兑保证金计息方式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应考核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必要时可依法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担保。”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第十三条规定:“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收取的保证金,按照单位存款计息、结息。”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存款的计息和结息按《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办理。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单位通知存款计息和结息按《通知存款管理办法》执行。单位协定存款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按季结息。”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票据承兑保证金应按照单位存款计息,至于按照何种单位存款计息并未规定,亦无其他有关规定。实践中,既有按照活期存款计息的情况,也有按照定期存款计息的情况。建议贵行参照《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保证金计息问题在贵行相关的保证金管理办法中予以规定,并在承兑协议中就保证金计息方式与承兑申请人进行约定。

六、用贷款资金支付到期票款是否存在监管障碍

《贷款通则》第十九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第三十一条规定:“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第六十五条规定:“ 贷款人的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次违反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取消任职资格;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构成其他经济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贷款资金用于支付到期票款的前提是贷款资金的用途与承兑汇票的基础交易相符,若不相符而用于支付到期票款,则银行存在须承担相应的贷款监管责任的可能。【作者简介】

郭泽长,单位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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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合作备忘录 篇二

合作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公司地址:乙方:司名名称: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甲方为乙方引入项目合作业务的有关事宜签定如下备忘录。

1、甲方将自身开拓的有关业务的项目和乙方公司共同开展。乙方提供此项目的企业全国专卖店个体经营店会员授权,甲方会员可以享有乙方公司全国专卖店的会员待遇,会员待遇:折。

2、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合作高校办理会员卡50+万张回报乙方公司。

3、甲方针对全国大学生购物(联盟商城购物网站)邀请乙方公司下属个体经营专卖店为联盟商家专属供应商,进入联盟商城要符合甲方公司进入联盟商城的进站标准。

4、乙方要支付甲方校园购物卡制作费用,0.5元/张。.5元包括卡片制作、发行和管理费用,其间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公司独自承担。

5、双方同意自本备忘录签署之日起,乙方在7个工作日将卡片制作费用以现在或者银行支付的方式给予甲方公司。甲方在接受乙方公司项目款后,第二工作日将卡片的设计样图反馈给乙方公司,达成一致,开始制作。

6、甲方公司待卡片制作完成后,于其他商家同意发放。

7、乙双方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有关条款内容。双方若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有关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8、备忘录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9、备忘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忘录录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备忘录签署后双方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各有会员和专卖店有关合作的实施方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3.业务合作备忘录模板 篇三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出现异常情况,不能形成决议,或者未能按规定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且决议内容涉及否决议案的,公司应当向我部提出停牌申请,直至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相关信息后复牌。

3、上市公司向我部提出停牌申请时,必须联系我部监管员,确保停牌事宜得到及时办理。上市公司如果未向我部提交停牌申请或未及时办理停牌事宜,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上市公司承担。

4、对于未按规定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未申请停牌的公司,我部可以视情况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提案时,应当按照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2.7条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1、对于网络投票,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注明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方案等事项需征集人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权。对于征集投票权,应当同时发出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公告。

3、对于网络投票,上市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点简述

这次修订一方面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新证券法、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重新理顺各个环节,在2000年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修改后更灵活,删除了原来繁杂的条款。

1、明确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次序,前一顺位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责后,后一顺位方能召集。

《规则》按照股东大会召集主体的自然顺序不同,分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总股本10%以上股份股东(以下简称“10%以上股东”)三个主体分别予以规定。对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在认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后,监事会可以自行召开。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在经过上述程序后,才可以向监事会提议召开。其中,监事会和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董事会同意其提议,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一是董事会不同意,由监事会和10%以上股东自行召集。

《规则》删除了董事会从关联性、程序性方面审议提案的要求,但实际中仍然可以适用。

2、提案要充分披露信息,需严格把握。

为遏制实践中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程序等的随意性,《规则》对以前的“充分披露”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没有具体标准,需严格把握。“充分、完整”是指提案的所有关键要素(如交易对象、交易价格等)均已明确而无遗漏,可以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投票提供必要信息。内容空洞、含混的提案不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另外,删除了“审计、评估报告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日披露”的要求,实际上是要求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审计、评估报告就已出具,给投资者更多的决策支持。

3、临时提案只能由持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起,不允许现场提案。

为与新的《公司法》相关规定衔接,《规则》降低了临时提案权的门槛: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将临时提案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召集人,不允许在会议现场提出新提案,实际是保护了股东知情权,并给予股东一定预留时间进行调查、决策。

原有的规定是,“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5%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4、增加非现场参与股东大会

为防止股东大会“走过场”,同时增加股东的参与度,《规则》吸取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内容,确定了“现场开会为基础,非现场为补充”的召开原则,即必须有现场会,不能单独采取其他方式(如通讯方式、网络方式)。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上市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为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而且,《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5、缩短间隔时间

《规则》缩短了股东大会通知时间,规定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缩短间隔时间方便了公司更灵活地召开股东大会,对每次的股东大会程序和内容的要求就更严格,如在修改提案、延期召开、临时提案方面就比原来严格。

6、增加相关诉权

根据《公司法》,《规则》增加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7、上市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没有表决权

针对新法中为上市公司持有自己股权留下了空间,《规则》明确,上市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此外还增加了可以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有关规定;强调了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8、独立董事的责任明显加大

新《规则》要求,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的责任明显加大,如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应披露相关意见及理由。与此同时,年度股东大会上除了董事会、监事会就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外,每名独立董事也需要作出述职报告。

9、对累积投票制作出了相关规定,细节另文规范。

4.业务合作备忘录模板 篇四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下 同的信息披露和业务流程,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以下简称“ 《重组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 “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 《暂行规定》 ”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和《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 的规 定,制定本备忘录,请各上市公司遵照执行。

一、总体原则

(一上市公司必须保证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真实性, 属于《重组办法》规范的事项,且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 律政策障碍。上市公司不得随意以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由向本所 申请停牌或故意虚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损害投资者权益。

(二 本所在相关证券交易时间概不接受重大资产重组的业务咨 询, 不接收和审核重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应当在非交易时 间向本所提交重组停牌申请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三 本所按形式审查的要求核查要件是否齐备, 不对重组方案 作实质性判断。

(四 本备忘录部分内容是本所在监管实践中对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的信息披露进行关注的要点归纳,不代表本所对重组方案的保证。本所将根据证监会要求和市场发展状况, 对审核关注要点定期或不定 期作出修订和补充。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准备工作和停牌安排

(一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研究、筹划、决策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原则上应当在相关股票停牌 后或者非交易时间进行,并应当简化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缩短 决策时限, 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如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 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应当在相关股票停牌后进行。

(二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 时, 应当立即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限定重组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及交易对方聘请证券服务机构 的,应当立即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三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做好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工作, 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重组信息透露或泄露给 他人, 不得利用重组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 票。

(四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研究、筹划、决策重大资产重组, 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 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或者虽未达成实质性意向但预计该信息难以 保密时,及时向本所申请停牌。

(五 如上市公司申请停牌时, 无法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的, 应当以重要事项待公告为理由向本所申请停牌。公司应当在证券 停牌后, 尽快核实筹划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不得以相关事项 存在不确定性为由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应 当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

(六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向本所申请停牌的, 在提出 停牌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并经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申请表》(见附件一;

2、停牌公告(公告内容参见附件二;

3、经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或其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关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意向性文件。

公司应当在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和停牌公告中 对停牌期限作出明确承诺。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 应当承 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 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 者报告书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0个自然日。(七经本所同意后,上市公司披露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自停牌公告披露之日起停牌。

(八上市公司拟实施无先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要向有关 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重大事项, 公司应当在停牌公告中披 露该重大事项的类型, 并在停牌后五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向有关 部门咨询论证。

三、上市公司证券停牌期间相关事项

(一上市公司应当按照《重组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在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停牌后 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关于本次重组的 《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详见附件三 ,说 明相关人员是否进行股票买卖,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公司应当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及时补充完善并提交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 以及相关人员是否进行股票买卖、是否构成内幕交 易的说明。

(二 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后, 本所立即启动二级 市场股票交易核查程序, 并在后续各阶段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进 行持续监管。

(三 本所核查结果显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的, 本 所及时将核查结论告知公司, 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终止本次重组进 程。

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进程的, 应当在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或者报告书的同时, 就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导致本次 重组进程被暂停或者被终止做出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股票同时复 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交易异常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模板详见附 件四。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进程的, 应当及时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 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 司股票同时复牌。

(四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 如该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的,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终止本次重组。

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进程的, 应当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或报告书的同时披露有关立案情况, 并就本次重组进程被暂停和可 能被终止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股票同时复牌。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被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模板详见 附件五。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进程的, 应当及时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 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 并承诺自公告 之日起至少 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同时复牌。(五上市公司连续停牌超过 5个交易日的,停牌期间,公司应 当按照相关规定, 至少每周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说明重大资 产重组的谈判、批准、定价等事项进展情况和不确定因素。

(六 上市公司最迟在停牌期限届满 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以确保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 能够如期披露。

(七 上市公司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 可以在停牌期满 5个交易 日前向本所申请延期复牌, 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个月。本所 同意延期复牌的, 公司应当在

停牌期限届满前 3个交易日内发布延期 复牌公告,并在延期复牌公告中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目前进展、延期复牌的原因和预计复牌时间。

(八 上市公司停牌后未能按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 书且未申请延期复牌的,应当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且股票复 牌, 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公司应当同 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并予以披 露。

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 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 的, 应当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且股票复牌, 披露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予以披露。

四、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组相关事项

(一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组事项时, 应当包括以下 议案:

1、《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2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3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4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5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6决议的有效期;(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8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2、《关于本次重组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 42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适用于在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上市 公司向独立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 条规定的议案》(适用于借壳上市;

4、《关于本次重组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如有;

5、《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适用于相关资 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且资产评估报告已出具的情形;

6、《关于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签订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如有;

8、《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如有;

9、《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予按照有关规定向全 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的议案》(如适用;

11、《关于召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如有。

(二 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组事项时, 已完成相 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对照表》(见附件六 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 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组事项时, 未完成相 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创业 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对照表》及其他相关文件。上市公司应当在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再次召 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议案, 并按照前条规定 及时提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以及 《创业板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再次披露对照表》(见附件七、重组报告书 与重组预案差异对比表。差异对比表中应当说明重组报告书与重组预 案的主要差异内容及差异原因, 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聘请的独立财务顾 问盖章确认。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创业板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首次 /再次披露对照表》 ,并经公司董事会和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盖章确认后报送本所。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重组办法》、《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号》等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摘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 质变更的, 还应当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 [2009]17号 相 关章节的要求,对重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加以补充。

(六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中就本次重组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可能对重组后上市公司 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风险 因素以及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重大事项提 示”。“重大事项提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次重组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 市条件的风险及解决方案(如适用;

2、交易合同已载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即应生效;

3、本次交易的主要方案;

4、拟注入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如适用;

5、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如适用。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 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补偿股份数量的确定可参见中国证监会网站 “上市公司常见问题解答”的有关内容;

6、审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重组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如适用、中国证监会核 准,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原则性批复(如适用等 的风险;

7、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重组 停牌前或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 相关情况及由此产生的风险(如适用;

8、与拟注入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以及尚需取得矿产开采等业 务相关资质的风险(如适用;

9、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人、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人 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以及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重组 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如适 用;

1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形的风险(如适用;

11、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且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 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尚未经注册会计师专 项核查确认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 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的风险(如适用;

12、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风险(如适用;

13、因本所核查结果显示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或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的,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进程被暂停或者被终止的风险;

14、其他与本次重组相关的风险。

(七 上市公司在向本所提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信息披露申请 时, 应当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 填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 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及相关经办人员的名称(姓名及身份信息。

(八 上市公司在向本所提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信息披露申请 时,应当同时提交财务顾问对以下事项出具的书面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

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 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 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4、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九 涉及在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向独立第三方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 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就重组方案是否符合 《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审议, 在重 组方案中一并披露;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专 业意见。

(十涉及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就重组 方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议,在重组方案中 一并披露;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上市公司在重组方案中应当披露以下内容:(1 拟进入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是否具备管理上述经营实体所必 需的知识、经验, 以及接受独立财务顾问关于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知 识辅导、培训的情况;(2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 营能力;(3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是否独 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

(十一 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的, 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和锁定期, 按照 《重组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锁定期和询价方式,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配 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 25%的,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需具 有保荐人资格。公司应当在重组方案中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具有保 荐人资格。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配套融资额的计算方法, 应当按照交易中被 吸并方的资产总额确定交易总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配套融资金额 上限=(被吸并方的资产总额+配套融资金额上限×25%。上市公司应当在重组方案中对配套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具体用 途、使用计划进度和预期收益进行充分地分析和披露。

(十二 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当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披露是否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十三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中披露本次 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 《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四 上市公司应当在指定网站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 见、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摘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 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等相关文件。

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 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 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十五上市公司首次对外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 应当同时披露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就本次重组进程可能被暂停或可能 被终止做出风险提示,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详见附 件八。

如果公司根据本备忘录第三部分第(三 条和第(四 条的规定, 应当披露特别风险提示公告的,则可免于披露一般风险提示公告。(十六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因筹划重组事项已停牌的,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公 告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 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 市时起复牌。

(十七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特定对象持有或者控制 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交易对方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 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的规定编制《收 购报告书摘要》 等相关文件, 并委托上市公司最迟与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同时披露。

(十八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进程的, 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3个月内不 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予以披露。

五、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披露后至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许可申 请前相关事项

(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 董 事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但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每 30日发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相关审计、评估和盈

利预测的具体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 有关协议或者决议的签署、推进 状况,有关申报审批事项的进展以及获得反馈的情况等;同时,公告 必须以特别提示的方式, 充分披露本次重组事项尚存在的重大不确定 风险,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 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 项。

(二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董 事会在 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 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 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获批准的, 公司董事 会如再次作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 应当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三 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后至召开 相关股东大会前, 如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司应当暂停本次重组进程, 不得召开该次股东大会, 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就本次重组可能被终止 等情况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公告(附件五。

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后至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前, 如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公司应当暂停本次重组进程, 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就本次重组可能被终止等情况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公告(附件五。在暂停期间, 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终止本次重组, 决定终止的 应当及时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说明终止原因, 并承诺自公告 之日起至少 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四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

前, 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终止本次重组进 程并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2个月内不再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五 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后, 至向 中国证监会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前, 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存在重大市场质疑或者有明确线索的举报, 公司及涉及相关机构和人 员应当就市场质疑及时作出说明或澄清。如果该涉嫌内幕交易的重大 市场质疑或者举报涉及事项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按照《通知》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执行。(六上市公司根据《通知》第六条、第八条规定暂停重大资产 重组进程的,公司有证据证明其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通知》第九条的 规定恢复进程的, 经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有关的主体进行尽职调查, 并出具确认意见, 可以向本所提出拟恢 复重组进程的报告。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公司恢复重组进程。公司 应当及时披露重组进程恢复情况, 同时将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出具 的确认意见予以披露。

六、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相关事项

(一 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行政许可 申请后, 该行政许可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受理、恢复受理程序、暂停审核、恢复审核或者终止审核决定的, 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进展情 况并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 理、暂停审核、终止审核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模板

详见附件九。(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后, 因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核的, 公司应当及 时发布终止本次重组公告, 披露终止原因, 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 少 1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予以披露。

(三 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期间提出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 面解释、说明的,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 30日内提供书面 回复意见。逾期未提供的, 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四 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 审核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通知后, 应当立即予以公告, 并申请办理 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期间直至其表决结果披露前的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停牌事宜。

(五 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关于其重大资产重 组申请的表决结果后, 应当在次一工作日公告表决结果并申请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公告应当说明, 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 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再行公告。

(六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的予 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上市公司同时收到中国证监会豁免相关方要约收购义务的核准 文件的,应当一并予以披露。

(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应当 在公告核准决定的同时, 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规定补充披露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情况重新修订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的报告或意见等相关文件。

上市公司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在修订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 证券服务机构报告或意见的首页就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作出特别提示。上市公司应当在指定网站公告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相关证券服

务机构对补充或修改内容的报告或意见。

(八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根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市公司常见问题解答”的有关内容,公司董事 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决定后 10日内就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决议、予以公告并撤回相关 的豁免要约申请的材料(如涉及。

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方案, 必须在董 事会决议公告中明确向投资者说明;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拟重新上报,必须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明确说明重新上报的原因、计划等。

(九 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 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 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应当在董事会表 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重新报送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同时作出公告。

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或者撤回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应当说明原因,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重组实施阶段相关事项

(一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 公司应当 及时实施重组方案, 并于实施完毕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按照 《重组办 法》、《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编制重组实施情 况报告书,并予以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内容逐项进行核查, 并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内容涉及的法 律问题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还应当包括 对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相关意见。涉及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 第六十二条和六十三条规定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的, 律师还 应当就收购人有关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应当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的同时, 在 指定网站披露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意见。

(二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向特定对象购买的相关资 产过户至公司后,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对资产 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公司应当在相关资产过户完成后 3个工作日内就过户情况作出公 告,公告中应当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上市公司完成前款规定的公告、报告后,应当按照《重组办法》、《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 第二十二条、《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5号:上市公司董事 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格式》 等规定, 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本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和上市手续, 并编制和披露相关文件。

(三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 应当及时向本所报送 的信息披露文件至少包括:

1、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或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 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

2、重组相关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应当包 括对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相关意见;

4、法律意见书。

在报送上述信息披露文件的同时, 上市公司应当向本所报备的材 料至少包括:

1、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重大资产重组材料;

2、重组相关方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的书面承诺;

3、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4、财务顾问协议;

5、新增股份上市的书面申请(涉及新增股份上市的;

6、发行完成后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涉及新增股份上市的;

7、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涉 及新增股份上市的。

(四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 60日内,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 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公告实施进 展情况;此后每 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超过 12个月未 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

八、重组实施完成后续事项

(一根据《重组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上 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有关报告中单独披露 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 并由会计师 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 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 上市公司 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年内的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 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 并由会计师 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低于利润预测数的, 公 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报告的同时, 对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 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议,详细说明差异情况及公司已或拟采取的措 施,督促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等承诺。

公司应当在年报全文“重要事项”中披露上述事项,并在披露年 报的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三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 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日内,对重 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结合 《重组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实施完毕后的第二、三个会计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日内,对前款第 2项至第 6项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 告。

附件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附件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因有关事项存在不 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品种、简称、代码自××××年××月××日开市起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 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逾期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或报告书的, 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 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 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如有将于 *年 *月 *日恢复交易,并自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如有 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

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 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复牌 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如有 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 公司将及时披 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 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

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如有将在公司 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尚存较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2.有关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三: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简述:

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证券简称:XXXX 证券代码:XXXXXX 公告编号:20XX-XX XXX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存在交易异常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上市公司简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

根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司股票在停牌前存在交易异常, 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 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XXX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证券简称:XXXX 证券代码:XXXXXX 公告编号:20XX-XX XXX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被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上市公司简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

根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通知》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导致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被暂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存在被终止的风险。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XXX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对照表

附件七: 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再次披露对照表

5.业务合作备忘录模板 篇五

一、印刷上的常用纸

新闻纸:新闻纸主要用于报纸及一些凸版书刊的印刷,纸质松软,富有弹塑性,吸墨能力较强,有一定的机械强度,能适合各种不同的高速轮转机印刷。这种纸张多以木桨为制造原料,含有较多的木质素及杂质,纸张容易发黄发脆,抗水性极差,故不宜长期保存

凸版印刷纸:这是应用于凸版印刷的专用纸张,纸的性质同新闻纸差不多,抗水性、色质纯度、纸张表面的平滑度较新闻纸略好,吸墨性较为均匀,但强墨能力比新闻纸要差。

胶版印刷纸:胶版印刷纸是用于胶版(平版)印刷的一种纸张,又分单面胶版纸和又面胶版纸两种,单面胶版纸主要用于印制宣传画单、包装盒等;双面胶版纸主要用于印制画册、图片等。胶版纸质地紧密,伸缩性较小,抗水能力强,可以有效地防止多色套印时的纸张变形、错位、拉毛、脱粉等毛病。能给印刷品保持较好的色质纯度。

胶版涂层纸:又称为铜版纸,是在纸面上涂有一层无机涂料再经超级压光制成的一种高档纸张,纸的表面平整光滑,色纯度较高,印刷时能够得到较为细致的光洁网点,可以较好地再现原稿的层次感,广泛地应用于艺术图片、画册、商业宣传单等。

凹版印刷纸:凹版印刷纸洁白坚挺,具有良好的平滑度和耐水性,主要用于印刷钞票、邮票等质量要求高而又不易仿制的印刷品。

白板纸:白板纸是一种纤维组织较为均匀、面层具有填料和胶料成分且表面涂有一层涂料,经多辊压光制造出来的一种纸张,纸面色质纯度较高,具有较为均匀的吸墨性,有较好的耐折度,主要用于商品包装盒、商品表衬、画片挂图等。

合成纸:合成纸是利用化学原料如烯烃类再加入一些添加剂制作而成,具有质地柔软、抗拉力强、抗水性高、耐光耐冷热、并能抵抗化学物质的腐蚀又无环境污染、透气性好,广泛地用于高级艺术品、地图、画册、高档书刊等的印刷。

二、一般的常用的拼版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单面式:这种方式是指那些只需要印刷一个面的印刷品,如海报等,只需要印刷正面,而背面是不需要印刷的。

2、双面式:俗称“底面版”,指正反两面都需要进行印刷的印刷品,如一些小宣传单,小幅海报、卡片等.3、横转式:俗称“自翻版”、“就版翻面”,适用于杂志、书刊类的印刷品,比如有一本16开的杂志封面,分有封

一、封

二、封

三、封四等四个版面需要进行印刷,在拼版时将封一和封

四、封二和封三横向拼在一起,再将封一和封

四、封二和封三头对头地拼在一个四开的版面上进行印刷,俟一面印刷完成后,将纸张横转180度,用反面继续印刷,完成之后,将印刷品从中间切开,就可以得到两件完全一样的印刷品了。

4、翻转式:使用同一个印刷版在纸张的一面印刷之后,再将纸张翻转印刷背面,但以纸张的另一长边

作为“咬口边”。这种方法俗称“打翻斗”,但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再用这种方式了。

三、输出之前做些什么?

1、简化EPS图象--如果要说最终原因的话,在PostSript文件里,过于复杂的路径是使文件不能正确打印的罪魁祸首。有过多节点的路径或者平滑设定太低,都会增加文件的复杂程度,引起激光打印机或照排机死机,导致致命的“Limitcheck”或“VMError”PostSript错误。特别是将文件发往高分辨率输出设备时,应该在Illustrator或Macromedia中,分割复杂路径和设定高平滑度,或者使用FreeHand中简化路径的指令。在使用Adobe Streamline描边时,利用路径简化来降低路径复杂程度。在Photoshop中使用高宽容读数值,以减少在选区变为剪砌路径时的节点数。不要将EPS图像套入其他EPS文件中。像这样:将几个EPS图像输入到Illustrator文件中,存储为EPS,置入到一个QuarkXPress页面中,将此页面存储为EPS,再置入到另一个QuarkXPress文件中。如果幸运的话,那个文件恰好能打印。但是,随着每层被置入到EPS,成功的机会会越来越少。如果必须将一个完整页面的QuarkXPress EPS转为可被Photoshop点阵话的文件。让Photoshop将文件变为点阵图像,然后存储为Photoshop的EPS或TIFF。这两种格式中的任何一种都不会为PostSript语言增加额外的层。

2、使渐变平滑--使用QuarkXPress和Illustrator所作的数学运算方式的渐变,在几英寸的短距离内效果很好,但是如果试图做成整页面细微的渐层,PostSript的限制就可能引带状效果,在Photoshop内将渐变做成点阵图像(使用Add Noise),然后输入到其他应用软件中。但是,不能使用Photoshop来处理在Illustrator内作的层。与直接在Photoshop调色板中产生的渐变相比,Photoshop所处理的Illustrator文件无法产生理想的中间渐层。

3、用好字体--许多输出中心都不希望看到TrueType字,PostSript已经成了一种标准。TrueType通常与对应的PostSript字拥用相同的字名,会引起冲突。TrueType必须手工下载到照排机的RIP里,这是很费时的事,事先同输出中心联系。不要使用字型命令来产生加粗或斜体效果,最好直接从应用软件字体菜单下选择想要的字体效果。如过字体没有想要的粗或斜效果,而又用了字型命令,MAC会为每个字伪造出加粗或斜体效果,但这只是屏幕上而已。如果是在打印机上输出,最后打印效果,看起来就象根本没有使用过一样。那么,使用加底线的效果又是怎样的呢?不要使用那些字体本身就没有的效果,而需要用字型命令的字体。如果,是使用有漂亮的衬线或细笔画的字体(Bodoni是一个很好的例字),而字的尺寸又设置的很小,就不要将字作分色处理。否则,即使印版上对准上细微的错位,都会引起最敏感部位的套印不准。

4、颜色转换--在把文件送去输出之前,要把RGB的色彩转换成CMYK。当然,RGB色彩在屏幕上看起来十分好看,而且许多专业人士更喜欢用RGB模式,但是,你知道吗?这些RGB模式的图像在被分色或印刷后,会是什么样子(以前许多排版软件甚至还不能将RGB图像分色)。在把图像置入到排版软件前或者送输出中心之前,先将他们转化为CMYK格式(在Photoshop或其他能作此转化的软件中)。要确定没有将一个专色指定为分色,或者反过来,将分色指定为专色。一个这样的错误,就可能毁掉一张胶片。如果,你的时间宝贵而且你自己花钱出胶片,这肯定你所不希望的。一定要确定你在排版软件中定义的颜色,与图像处理软件中用的是相同的名字。否者,排版软件会把在Illustrator和FreeHand中定义的分色处理成专

色。现在,QuarkXPress和PageMaker可以识别这种颜色,并在颜色清单中付上任何置入其中的EPS文件所包含的颜色名。因此,这种危险就不太大了,不过在这里还是向各位提一下。

5、使用数字--现在每个排版软件中都提供两种方法确定页面元素的大小和位置。一种方法是点按拖拉鼠标的感性方法,另一种是从各种不同对话框和控制面板输入数字的客观方法。要确定准确确定一个框的宽度恰好是一个半英寸,唯一正确的方法是在宽度栏里输入1.5“,而不是用目或者对齐参考线和尺寸的方法。

6、将排版页面设定为实际的尺寸--在以前那段不太令人满意的日子,印前工作站和照排机不能记录超出页面范围的出血部分。如果,想得到正确的出血,就不得不在排版软件中改变页面尺寸来调整实际页面尺寸和出血。这必定要有更大的页面尺寸,以便人工画出并放置裁切线,这样做就容易出错。现在的印前设备不再受这些限制的阻碍(现在的照排机可以照排记录更大的幅面和使用更宽的胶片)。大多数的打印设备都建议将文件尺寸设定为页面实际尺寸,让应用软件自动产生正确定位的裁切线。

7、整理好文件--谈论这点对老手来说,可能是多余的,但对新手来说又不得不再强掉一下。除了要将文件中用到的所有图像文件带去,你还要将文件中用到的PostSript字的点阵字(屏幕显示)和轮廓字(打印机用)都带到输出中心。现在大多数排版软件都类似于QuarkXPress的收集输出文挡命令,可以得到有关文件的详尽报告并且会自动将文件拷贝至一个文件夹,软盘或SyQuest盘中。如果输出中心有较高的配置,他们一定会有Adobe字库,这样你就可以不用将字一起带去了。

8、检查文件--在第4和第7步中提到,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你是不是听得云里雾里了?其实就是很简单的检查。所检查应该包括:检查每一个被漏掉的页面元素,没有被正确定义的颜色和PostSript错误。检查工具简单的像为QuarkXPress准备的Lepton Technology’s DocumentDoctor或为PageMaker准备的Adobe’s CheckList,复杂的像Systems of Merritt’s LaserCheck或Acquired Knowledge’s Dowmload Mechanic。Panther Proof或Adobe PrePrint Pro,都可以执行低解析度输出的屏幕预视,这样你可以在输出之前,检查并解决普通的PostScript错误。“华妍打样”软件具有最终检查文档是否出错的强大功能。

9、打印文件--打样输出文件,要标明分色。如果身边找不到彩色打印机,那么过去用的色彩标注的方法就很有用。还要大每份分色,这样对挖空和套印就很有用了!

10、打个电话与输出中心联系--不要在工作流程的最后--才与输出中心联系,要一开始就联系。通过与最后负责输出人员的联系,可以令许多输出问题可以避免。可不要认为在MAC屏幕看起来很好看的文件,一定符合输出中心的要求,到印刷出来后也怎么好。一定要搞清印刷时使用的解析度(每英寸的线数),油墨及纸张。然后在应用软件中设定相应的网线数。出负片时,应该和输出人员说明一下,不然输出人员会按常规给你出正片。时间对每个出版人员是宝贵的,以上的10条印艺专家的秘诀是不是为你节省了一些时间呢?希望,通过以上10条的介绍能给各位带来一些启迪,原来输出并不可怕。

在矢量软件里做的透明效果,应该与底图合成,不然打样出来会出现小细白线,因为现在Postscrip3 不支持透明所以将你做的透明转成分块图片了

不要在Pagemaker 里使用字体效果(中文字)

在Pagemaker 里最好不要将EPS图旋转

如果黑色文字一定要压印,不然可能出现套不准现象。如果做专色的话,最好印两遍做好大小版

对于文字小于16磅的文字(在350dpi下)不能在Photoshop里输入

还有在Illustrator、Freehand、Corldarw等矢量软件中清将打印分辨率设到800dpi以上

印刷颜色最好最多用三种颜色混,这样颜色就不大会很脏,印满版黑色,最好加50%的蓝,还有Photoshop默认的黑色别用,四色叠的黑容易印灰。

解釋:EPS是一种文件格式,可以跨平台不损害地使用,能够保持原制作软件的格式导进到另一个软件中编辑使用

Postscript是一种打印字体标准,简单地说就是较为清析的矢量型字体标准。

四、印前

1.露白/漏白:印刷用纸多为白色,印刷或制版时,该连接的色不密合,露出白纸底色。

2.打白:挂网时代的照相制版工艺。为补救上网图片深色位感光不足,可移开原稿闪光一次或放一张纸补点曝光,或直接使用flash灯,闪动白光,以增加原稿的深位网,使影像柔化。

3.爆肥:暴食当然会肥,菲林银粒感多了光也会扩大地盘。手工套版更在感光片加隔透明厚胶片中曝光加肥。

4.补漏白(Colortrapping):分色制版时有意使颜色交接位扩张爆肥,减少套印不准的影响。

5.实地:指没有网点的色块面积,通常指满版。

6.反白:文字或线条用阴纹?印刷,露出的是纸白。

7.撞网:调幅网分色工艺,网点角度分配出错,或每一网角距离小於25°,龟纹就开始明显。

8.飞网:镜头制版的挂网工艺,正常曝光後取下挂网,补充短暂曝光增加反差。

9.狗牙:狗的牙齿是凹凸交错的。图片像素不足,放大後边沿就出现狗牙状。

10.玫花点:像花鹿般的网纹。差的叫席纹,更差的是龟纹。

11.齐头:版面排位的指令,以字首作基准线。延伸到拼版、装订,指以版头位为基准。

12.散尾:文字排版的一种。只求字距统一,不求行末文字齐整。

13.蒙片:是手工分色时的遮掩片,可用菲林晒制或红胶片割制,可作退地或修色之用。

6.业务合作备忘录模板 篇六

中日韩三国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上的致辞

国家水利部部长陈雷

(2012年3月13日)

女士们、先生们:

很高兴与韩国国土海洋部副部长韩晚喜和日本国土交通省副大臣奥田建共同出席第六届世界水论坛中日韩三国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首先,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向出席签字仪式的日本国土交通省和韩国国土海洋部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当前,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频发多发,洪涝灾害、干旱缺水等水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共同面临的挑战。中日韩三国同属东北亚地区,是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在水利领域有着广泛的交流与良好的合作。2006年墨西哥城第四届世界水论坛和2009年伊斯坦布尔第五届世界水论坛期间,中日韩三国发表了联合倡议和联合声明,在国际水利界产生了很好的反响。三国领导人也对三国水资源合作寄予厚望,并在2009年发表的《中日韩可持续发展联合声明》中提出“全面提高三国合作水平,在水资源领域建立合作机制”的要求。本届世界水论坛期间,中日韩三国水利主管部门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对话、增进了解、促进互利、务实合作的原则,就建立中日韩三国水资源部长定期会晤机制达成了共识,一会儿 1

将签署合作备忘录,标志着三国在水资源领域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为了充分发挥三国水资源部长定期会晤机制的作用,巩固和发展现有多边双边合作,整合各种合作平台,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推进互利合作,共同应对面临的水问题,我倡议:一是加强三国在重要国际会议等水事活动中的协调与合作,支持在三国举办重要国际会议,特别是2015年将在韩国举办的第七届世界水论坛、2012年在中国举办的第五届黄河国际论坛以及由亚太水论坛举办的第二届亚太水峰会。二是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综合管理、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和水旱灾害的影响等三国共同感兴趣的议题,开展多层次的政策和战略对话,交流和分享技术、信息和经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共同发展。三是鼓励三国水利科研机构在水旱灾害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山洪灾害预报和预警、中小河流治理、水资源管理与调度、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高效农业节水技术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7.业务协议书模板集合 篇七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业务协议书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业务协议书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退伍兵培训与企业的运营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退伍兵培训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接收人员能力,实现退伍兵培训与企业的运营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退伍人员培训接收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培训退伍人员。

2、甲方为乙方所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全面接收,并付相应的费用给甲方。

四、权力义务

乙方应按照对甲方的承诺福利待遇安排培训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如不及时协商出现任何问题有乙方负全责,甲方并带走所有培训人员。

五、付款方式:

乙方在向甲方预定培训人员时应付其全部款项的___%,如有违约应付其全部款项的____%。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定地

地:签定地: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业务协议书 篇2

甲方:山西白金汉宫整体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设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为了共同拓展业务,加快品牌战略的发展,双方以“平等互利、优势互补、服务社会、谋求共赢”为宗旨,以“自愿参加、灵活合作、不断拓展、日益深化”为方式来建立稳定持久的合作机制,诚实守信,相互依存,共同实现品牌战略的新飞跃。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双方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资信证明:

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三、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外形象为白金汉宫整体形象:乙方隶属于甲方的设计部。

四、合作场地及相关合作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作场地:专用设计部办公场地面积约平方。

2、办公场地内办公桌椅由甲方提供,3、乙方进驻设计部为_____人,其他台式电脑、投影等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由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业务自行独立开展,财务核算归甲方。若乙方需要甲方开具发票的,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5、乙方人员人工开支(薪资、社保医疗等福利),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工作室内事务由乙方自行管理。但其水电、空调等的使用需参照甲方的制度。

8、甲方的设计业务,优先给予乙方,签单成功的客户,甲乙双方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设计费用。若乙方因故不能及时完成的,因提前告知,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业务需要的一些简单的设计、方案策划,乙方不收取相关设计费用。签单不成功的客户,双方约定互不收取任何费用。

9、甲方的施工业务,优先给与乙方,乙方全权代理甲方进行施工,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束后,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给予甲方工程金额________%管理费。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工程款的10%计算。

五、甲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对于乙方攻击贬低甲方,损坏甲方公司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合理解释,情形严重的,终止合作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如因乙方在合作有效期内对双方的工程信息工程、预算、工程管理以及相关合作事宜的机密文件

发生泄漏,证据确凿并以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回相应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义务:

(1)甲方在公司接洽客户时应积极引导客户到乙方工作室进行咨询,以便设计团队更好的为甲方的客

户服务。

(2)甲方应将公司最新动态及时传达给乙方。(3)甲方应在自己的社交范围内尽量介绍业务给乙方。

(4)甲方应尽量提供乙方品牌推广空间。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公司管理以及相关合作事宜的机密文件给予保密。

(6)甲方有权利参与乙方针对甲方客户进行的各项活动。

(7)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施工进行审查、监理。

六、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卖场场地;无偿随同甲方的进行各种活动推广。

乙方除甲方正常作息时间外有权自由安排作息时间。

3、义务:

(1)乙方应为了共赢的目标而全力以赴,遇到问题应及时和甲方全面沟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乙方应将相关甲方责任的客户反馈信息及时交给甲方处理。

(3)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业务拓展活动和承接相关业务,对甲方要求的设计任务有优先安排的义务。

(4)乙方接洽的针对甲方的客户应及时将其相关信息告知甲方。

(5)乙方在接洽客户时遇到相关甲方利益的事宜(预算、施工工艺、验收标准、收费标准)必须经得甲方

同意方可更改并承诺给客户。

(6)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有冲突的有关业务,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公司管理以及相关合作事宜的机密文件给予保密。

(7)乙方设计的图纸,甲方在施工审查中发现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作出修正。

七、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前________日,双方协商续约。2、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自动解除。

八、违约责任: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友好履行本协议所列事项。

如在协议期内乙方单方违约的,除承担合作期间的办公场所的租金(以年租金_______元计算)、水电等费用外,同时,若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依照本协议向法律申诉的权利。如在协议期间内甲方单方违约的,甲方免除乙方在合作期间内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九、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乙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业务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鉴于乙方系甲方的推广人员,甲方出于激励的目的,愿意按照企业效益,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奖励,乙方愿意为所得的奖励承担约定的义务。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奖励条件

1、乙方从事甲方推广业务,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

2、已经在甲方服务满一年或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在甲方服务满____年,且持续发展大麦业务,未在其他竞争平台(包括:____________)进行推广;

3、乙方已经知晓并且愿意遵守甲方制定的制度及奖惩措施。

4、乙方能够按照甲方规划进度完成甲方安排的项目,乙方在工作期间内达到合伙人等级(公司推广人员晋升等级为:高级会员、总监、合伙人,详情见附件一)。

5、乙方成为合伙人级别后,能在一年内带领自身团队发展直属有效合伙人达到相应标准。(具体标准参见附件二)。

第二条 奖励方式

1、对乙方的奖励分配按照进行评比,达到本协议第一条的奖励条件即可获得奖励,甲方秉持多劳多得的原则,严格执行附件二的奖励分配计划。

2、奖励所得金额在_____________时按时发放,不得拖延。

第三条 奖励年限

若乙方持续为甲方推广________产品,且未推广甲方的竞争产品,那么乙方奖励时间不受限,持续有效。

第四条 奖励取消

1、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奖励自动被取消。

2、甲乙双方合作关系解除,乙方奖励权自动被取消。

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私自推广甲方竞争产品,其受奖励权利自动被取消。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包括甲方竞争对手透露。

2、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指关系到甲方权利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的经营信息,包括经营决策信息、技术信息、营销信息、财务信息等。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所规定的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视为其自动放弃受奖励权利。

第六条 乙方不承担企业经营的亏损风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他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承认签署本协议前,已阅读并明白本协议各条款之含义,并同意受其约束。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签署时间: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业务协议书 篇4

甲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特约商户):[ ]

鉴于:

(1)乙方希望受理顾客的翼支付业务;

(2)甲方同意作为收单机构,将乙方作为其特约商户,为乙方受理翼支付业务提供配套支持服务;

(3)甲方作为翼支付业务运营机构,同意直接接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安置在乙方的POS终端。

为了促进翼支付业务的发展,为广大翼支付用户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特约商户,通过与甲方系统连接的POS终端实现受理翼支付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一)POS机具:特指非接触式POS终端,可受理以非接触方式进行数据交互的含有翼支付账户信息的介质,协议中此类介质特指中国电信RFID

UIM卡。

(二)翼支付特约受理商户:是指已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同意受理翼支付业务的合法经营的个体户和企事业单位。

二、业务受理条款

1、受理翼支付业务

1.1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的顾客以POS方式支付产品或服务费用的交易。

1.2 乙方在接受翼支付用户消费时,应提供折扣优惠。

1.3 乙方必须开设资金结算账户。

2、权利及义务

2.1甲方作为提供翼支付业务的运营机构,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向乙方做好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服务;

(3)向乙方提供账款、手续费及商户交易手续费清算数据及报表;

(4)向乙方提供甲方自有的POS机及其配件,应收取押金,押金于合同结束后无息退还乙方;

(5)委托专业化服务公司对乙方进行定期回访,对乙方收银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安放的POS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6)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需调整的账务,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并经查实后,及时为乙方做相关处理;

(7)有权对收单业务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8)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2、乙方权利及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翼支付受理标识, 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日常管理及巡检等工作;

(3)组织收银员及财务人员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举办的翼

支付受理操作培训;

(4)提供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确保POS机的正常使用;

(5)按甲方业务受理要求受理翼支付业务,且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的翼支付消费,保证翼支付用户享受不低于现金支付消费者的服务及优惠;

(6)不得将POS机具、签购单、签购结算单、翼支付标识牌等物品用于受理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受理的翼支付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8)不得将其他商户或个人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清算, 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9)必须在T+3个工作日内响应甲方的调单要求,协助甲方做好对异常交易和交易纠纷的调查取证及投诉处理的有关工作,并必须执行甲方对此提出的处理意见;

(10)受理翼支付时只能将翼支付卡在POS机具上使用,不得在其他未经认证许可的设备上读取翼支付卡信息;

(11)不得以任何方式保存翼支付账户信息及个人密码;

(12)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的安全,应将签购单等存有账号信息的介质保存在安全领域,只允许经授权人员接触,严禁泄漏给第三方;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13)保证所有入网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入网登记的任何资料如商户名称、清算账户、营业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为翼支付线下消费用户提供翼支付消费服务环境、正确指引用户进行

翼支付消费操作,为用户做好解释等基础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对有争议交易的投诉、差错、争议进行处理,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交易资金损失;

(15)对甲方提供的POS终端机具应尽妥善保管之义务,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应对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损失向POS终端机具提供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具赔偿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机具赔偿金额=机价*(1-已使用月数/60)元(注:赔偿金额最多不高于机价,最少不低于RMB600元)

(16)乙方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须变更POS接入电话的或改变装机地点的,应提前向甲方主动报告,由甲方协助乙方变更装机地址;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不同门店受理翼支付业务需要、用翼支付POS上门收款等为理由擅自移机,确有正常经营需要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17)不得擅自改造POS机具,不得非法截留和保存用户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理翼支付业务,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用户和甲方损失。

3、账务处理和清结算

3.1每日交易完成后(以甲方的结账日为准),由甲方根据当天交易的记录内容,在下一个结算日将乙方应得款项划给乙方账户;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为第[]种方式 :(1)每日结;(2)每周结;(3)每月结。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摘要(最多为8个汉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若要变更上述结算账户信息,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3.2协议指定的结算日为每个结算周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结算上一周期的成功交易资金,交易的具体结算日期以甲方系统的规定为准;遇国家规定节假日结算日期顺延,结算金额合并结算。

3.3乙方如对甲方的POS业务账务处理有疑问,可向甲方提出询问,或填写申述单送报甲方。

3.4乙方的应得款项,系指每个结算周期内,翼支付用户通过安置在乙方的POS机进行消费支付的总交易金额减去乙方应支付的总手续费金额;

手续费系指对于每笔翼支付消费,乙方根据下述翼支付线下特约商户手续费标准而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手续费金额是指每个结算周期内,甲方应收取手续费的总和。

业务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促进_________省旅游业的发展及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实现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自驾车租赁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驾租赁车辆,租车价格如下:

注:

(1)_________市内、_________市内指机场_________公司10公里内,超出部份按_________元/公里计算;

(2)按送机服务以两小时为准,如遇误点,超出时间按_________元/小时计算(每超出20分钟按1小时计)。

二、车辆预订、更改、取消和责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预定车辆时,必须注明客人人数,用车要求、车型、使用天数、结算方式及标准,送车地点等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预订工作。

(2)乙方如无特别要求,一般预定只保留至约定时间延后3个小时;节假日期间,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交纳所订车型及所租用天数的租车预订金(预定金不少于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约定提车,甲方不退还预定金,预定金不计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预订,平时须提前6个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节假日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有效预定。

(4)乙方的任何预定在甲方未确认或已确认但乙方未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对甲方均无约束力。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执行的租车价格不能高于甲方制定的市场门市价。

(6)节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节、十一国庆节)预定须提前3-7个工作日办理预定手续。

(7)节假日期间价格按协议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据当时公司规定的市场价以电话或传真为准)。

(8)租车押金及租金在租车时一次性付清,具体规定以《机场_________公司汽车租用合同》及《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预订后,根据乙方或客人要求,在离甲方办公地点十公里内免费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或将客人接到甲方营业厅办理手续。

(10)乙方代为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应按甲方租车标准严格审核租车人的资料,按甲方要求填写租赁合同书并提供担保。

三、租车优惠

(1)乙方人员在甲方租车可享受价格优惠、优先办理,租车紧张时优先安排等服务。

(2)乙方租车累计积分达_________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费机场接送,享用完此优惠,重新累计。(免费接送机路线指_________市区←→_________机场、_________市区←→_________机场)。

四、结算方式

甲方在协议价格基础上为乙方代收超额部份,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车辆预订传真件与甲方财务部门核算,月底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将此超额部份转帐至乙方指定帐户,服务费按标准扣除6%税金。

五、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在其他补充条款项补充,所补充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七、其他补充条款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业务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其业务范围为_________市内,国内长途陆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 本业务专供乙方作正常合法通讯之用,乙方必须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电信事业始可申请。

第三条 本业务现行可提供之营业区域为_________市。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通讯服务项目如下:_________出租。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表。

二、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三、第一类电信事业应检附交通部核发之特许执照,第二类电信事业应检附电信总局核发之许可执照,以供核对。

第六条 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除需检附前条证明文件外,该代理人并应出示身分证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权之资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对。代理人代办之行为,其效力及於乙方,由乙方负履行协议责任。

第七条 乙方依规定缴费后,甲方应于_________日内使其通讯。但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通讯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延期者,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同意延期。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之责任介接点如下

1.甲方头端机房与乙方自备设备介接处;

2.乙方分接器以下与乙方自备设备介接处。

第九条 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正常运作,乙方向甲方及出租接续电路之业者租用之全段电路遇有障碍时,乙方均可向甲方申告,甲方应尽速修复,或通知出租接续电路之业者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部份,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 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一、一般租用:租用期间连续满一个月以上者。

二、临时租用:乙方为展示,测试,或其他特殊需要而租用,其租用期间不满一个月者。

第十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善保管使用。除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所致外,如有损毁或遗失,应按照甲方所订价格赔偿。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十二条 有下最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非第一类电信事业或第二类电信事业者。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不缴者。

三、申请人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第三章 异动程序

第十三条 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除依甲方营业规章所订之各项规定办理外,得以电话申请,乙方如以电话申请异动事项,甲方得询问其原登记资料,确认无误後即可办理。

第十四条 乙方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通讯,俟乙方依甲方营业规章规定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通讯,暂停通讯期间之月租费仍应照缴。

第十五条 乙方欲申请暂停通讯及办理恢复通讯服务时,应以电话或书面向甲方申办。但暂停通讯期间,乙方仍应缴付月租费。

第十六条 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项详细收费标准资料,应依_________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八条 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时,需缴纳接线费,其後每________,应於缴纳月租费之同时缴纳维护费。

异动费於乙方申请变更已租用之电路,光节点或数据机时收取。乙方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检查费於乙方申告障碍,经甲方现场查明系乙方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时向乙方收取。

第十九条 乙方租用光纤同轴混合网路(HFC)频宽之业务,甲方於每月月初向乙方收取维护费。

第二十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以甲方电路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电路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电路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数计算,每日租费为全月租费之三十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乙方因欠费或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讯,其停止通讯期间,仍应缴付月租费。

第二十二条 乙方溢缴或重缴之费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充抵次月应付之费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应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终止租用本业务时,其溢缴或重缴之费用於充抵应付费用後仍有馀额时,甲方应於终止租用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

第二十三条 乙方租用之本业务,倘因甲方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讯期间,电路或光纤连续阻断满一小时以上,每满一小时扣减一日应付租费之十二分之一,未满一小时,不予扣减,最多以扣减当月份应缴月租费为限。

停止通讯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前条第二项之规定。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依第三十四条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定期停止其通讯,经再限期催缴,或逾原缴费通知单所规定之缴费期限两个月,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甲方即迳行终止提供其通讯服务,并得暂停该乙方向甲方所租用本业务其他电路之通讯。乙方因未缴费致被停止通讯,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通知甲方後,於二十四内小时恢复通讯。

第二十六条 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盖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五章 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七条 乙方欲终止本协议之服务时,应亲自向甲方或委托代理人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并缴清所有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份。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六章 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三十条 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其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第三十三条 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通讯。

第三十四条 乙方之名称及其证照如有不实致生任何纠纷时,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章 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八章 申诉服务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甲方即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协议书 篇7

甲方(转出账户所有人/主卡所有人)授权乙方(中国工商银行)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定期扣款,以归还甲方指定转入账户的欠款,并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本人可申请牡丹贷记卡(含人民币贷记卡、双币贷记卡和多币种卡)自动还款业务的注册、修改、注销。

2.甲方只可指定为本人账户自动还款。

3.转出账户可以是牡丹双币贷记卡(含多币种卡,下同)、牡丹人民币贷记卡、牡丹准贷记卡、牡丹国际借记卡、本地牡丹灵通卡/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e时代、本地工行活期结算账户。

4.牡丹双币贷记卡的外币还款,可以在人民币自动购汇还款和外币自动还款之间选择其一,外币自动还款,转入账户与转出账户币种须一致。

5.还款方式可在最优还款、最低还款额还款中选择其一。

最优还款:还款金额=当期账单应还款金额+当期对账单日至自动扣款前一日取现/转账付出金额-当期对账单日至自动扣款前一日还款金额。

最低还款额还款:以当期对账单中的最低还款额为还款金额,乙方为甲方提供自动还款。

6.乙方将根据到期还款日和甲方指定的提前还款天数推算自动扣款日期(到期还款日-提前还款天数),并于扣款日进行扣款处理。甲方须保证转出账户状态正常并在乙方扣款日有充足的资金进行自动还款,转出账户不得透支扣款,当转出账户余额不足的,则以转出账户可转出金额作为还款金额进行还款。如转出账户金额未足额归还转入账户须还款金额,或者甲方转出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乙方不能进行足额扣款或操作不成功,甲方须通过其它途径及时还款,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利息、费用及相关损失。

7.人民币自动购汇还款的汇率以扣款日乙方公布的汇率为准。外币自动还款业务,转出账户不为双币贷记卡或国际借记卡时,必须由甲方明确为钞户或汇户,乙方将仅对甲方指定的外汇账户种类进行扣款。

8.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书写错误、转出账户不符合本协议第2款、第3款规定要求、甲方已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导致本次自动还款申请不成功的,乙方将通知甲方,除甲方已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外,甲方可重新申请注册,但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有过错的除外)。

9.转出账户为牡丹贷记卡、牡丹准贷记卡,当转出或转入账户因挂失新开等情况出现卡号变更的,乙方将主动根据变更后的卡号进行自动还款处理;对于转出账户为其它种类账户的,当转出账户因挂失新开等情况出现账号/卡号变更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申请资料修改,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过错的除外)。

10.甲方成功注册后,自动还款业务在当期对账单日至自动扣款日前一日注册的当期生效,自动扣款日以后(含)至下一期对账单日注册的下一期生效;甲方修改或注销成功时乙方已进行自动还款处理的,乙方不再为甲方进行账务冲回。

11.除乙方变更或取消该项业务、甲方(转入账户所有人/主卡所有人)注销自动还款业务外,本自动还款协议持续有效。

12.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甲方自动还款不成功的,乙方可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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