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耕协议书(共10篇)
1.土地复耕协议书 篇一
张承高速公路土地复耕担保协议书
甲方: 县(区) (镇) (村)
乙方:
丙方: 县(区)拆迁办、省筹建处、市指挥部
因张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经三方共同协商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 县(区) 乡(镇) 村临时占用集 体耕地 (亩)平方米,用于张承高速公路的建设。
二:占用期满后,乙方应对占用的耕地及时进行复耕,并达 到耕种条件。
三: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为达到复耕要求,由丙方负责完善复耕工作。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伍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县(区) 乡(镇) 村(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县(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张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指挥部(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平坟复耕工作电视讲话 篇二
同志们: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群众的观念逐渐改变,基本认可遗体火化这一安葬形式。但是,部分群众“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没有彻底转变,旧的丧葬意识和传统陋俗根深蒂固,遗体火化后土葬甚至二次装棺土葬,保留坟头的现象还很普遍,人均耕地本来就少的责任田内,坟头星罗棋布、随处可见。死人与活人争地争粮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与殡葬改革的目的背道而驰,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亟需加以整治。
所以,开展平坟复耕工作已势在必行。开展平坟复耕工作,是与几千年来形成的陈规陋习的一种决裂,是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的较量。我们务必要清醒地认识到开展平坟复耕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需要;是深化殡葬改革,改变传统陈规陋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是与公墓建设相辅相成,解决广大群众依法安葬逝者的需要。
望广大干群接到有关平坟复耕的通知后,抛弃传统观念,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及时行动,把自家的坟头平掉复耕。特别是党员干部,在这项工作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
己动手平自家的坟,不论是对逝者还是对自己,都是一种尊重。凡是在通告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平掉复耕的坟头,由县、乡平坟复耕工作执法队伍,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并依法予以惩处。
公安部门要做好平坟复耕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干扰、阻挠平坟复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予以曝光,以保障平坟复耕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土地协议书 篇三
土地协议书:买土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甲方拟将位于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使用的地块东西长 米,南北宽 米,面积为平方米。
该地块的界址为: (具体位置及数据详见附图)
二、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期限为 年。
具体以甲方取得的国有土地合法手续标注的使用年限为准。
年后如需延续,则参照国家出台的有关土地使用权延续政策执行。
三、土地使用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 年土地使用费总计 元整( )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协议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无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以及民事纠纷,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3、在乙方全额缴纳使用金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转让给第三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该地块的使用要做到合理规划,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他人的利益。
如因乙方的规划使用出现有关矛盾和问题,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2、该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乙方有权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延续该地块使用权。
3、如因国家或政府规划需征用该地块,乙方在该地块上形成的所有实物享有与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同等价格的权利。
五、任何一方订立本协议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一方订立本协议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地块情况明细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土地协议书:土地合同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A地块合作开发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双方合作的项目为:
位于A地块商场(地块 号)。
二、合作形式
合作的形式为甲方以两块出让土地作为出资,地块A地块百货商场{土地证号为 )第 号}。
乙方以货币形式出资,负责全部开发项目所需资金。
三、项目预算
双方在上述两块地块上建两幢综合商住性质的农贸市场和百货商场,高十八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投资总额一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三年。
最后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指示为准。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全部地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3、甲方为负责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
4、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政府审批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便利,由乙方具体实施。
5、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
6、在双方经协商一致分配销售的房屋后,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销售所分的房屋,并为办证提供一切便利,因此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平整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90天内本项目方案设计,并承担设计费用。
方案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批准后应尽快完成施工设计。
3、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
乙方选择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须报甲方备案。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有权监督,并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
4、乙方负责组织工程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5、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
6、乙方负责确定的交房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建设完工。
7、乙方注入资金从合同签定后申请土地变性开始,变性所需资金列入本项目的投资成本。
五、合作的利润分配及股权分配
1、甲方以土地形式出资,占股权的40%。
2、乙方以货币出资,占股权的60%。
3、利润分配形式以实物分配形式为主、货币分配形式为辅。
实物分配形式是建成后按双方各自的股权比例分配已建成的建筑物,建成不可分割的建筑物,按双方拟定的价格出售变为货币后再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分配。
六、合作的组织形式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的有效证明,并以甲方的名义办理设计、报建、招投标、预售、办理房产证等一切需要甲方办理的事宜。
2、乙方负责筹集资金,组成管理班子管理全部开发项目的全部过程,在管理过程中需要甲方名义办理各种手续等,甲方必须及时给予盖公章。
七、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提供的土地必须是没有抵押、没有争议纠纷的,如果开发过程因土地问题出现争议,甲方必须负责解决。
2、乙方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前期资金不能低于二千万,出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3、房地产销售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销售分配到甲方名下的物业时,可派人参加售楼部自行销售或委托乙方销售,销售货款分别存入各自的账户。
八、争议的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通过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土地协议书:划拨土地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建设____________项目,划拨国有土地____公顷(____亩)。
二、划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详见附图)。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划拨土地包干费用____元,缴纳征地管理费____元,两项费用合计为____元。
四、乙方向甲方缴付上述费用的方式为一次付清(或分次付清),付款期限为。
五、甲方在该宗地经依法审批____天内将前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乙方。
六、乙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划拨的土地用途为,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八、本协议划拨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甲方有权按法律法规规定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察;乙方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九、本协议所列划拨土地费用中已(未)包括应由乙方缴纳的新
菜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补充耕地开垦费。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应按国家规定交纳税、租、费,其具体标准及缴纳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除以上条款外,双方同意分别承担下列义务,享有下列权利:
十一、本协议按土地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4.土地代管协议书 篇四
甲方:生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乙方:
生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征得一块位于*****社区面积为1244.29平方米(约1.87亩)的地块,用于修建****大道置换企业用地,由于目前该修路项目需要暂时停歇,该地块暂时尚未与企业进行置换,为保证该地块的性质不被改变,现需委托他人代管理该地块,代管理期间,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利、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该地块的使用权交予乙方进行暂时管理,直到甲方再次进行调用为止。
二、在管理过程中,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三、当甲方需要重新使用该地块时,代管理关系结束,乙方无条件将地块使用权交予甲方。
四、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5.征用土地协议书 篇五
甲方(征收方):
乙方(被征收方):镇村(居)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天柱山旅游度假区建设征地、拆迁安臵暂行办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依据本协议征收乙方座落于的土地;面积亩。土地四至与范围以反映土地现状的勘测定界图为准,双方应在图件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分地类面积另附图表)。
第二条征地补偿费用
1、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1)补偿原则: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合并计算.(2)补偿标准:良田、菜地每亩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两项合计3万元。
(3)补偿面积与费用:乙方本次被征收良田亩,甲方补偿乙方万元;乙方本次被征收菜地亩,甲方补偿乙方万元;被征收旱地、园地、水塘水沟、宅基地亩,甲方补偿乙方万元;被征收山场亩,甲方补偿乙方万元。
(4)甲方应共支付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万元人民币。大写总计: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青苗补偿费:
(1)补偿原则:甲方直接补偿到乙方被征土地青苗种植户。
(2)补偿标准:具体见《分户青苗补偿表》(附表)。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协同开展青苗补偿核查工作,按实际情况填写《分户青苗补偿表》。
(4)甲方在全面完成《分户青苗补偿表》后,分户一次性兑付青苗补偿费。
(5)乙方负责向本组被征地土地承包农户做好有关青苗补偿原则、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并负责被征土地承包农户在《分户青苗补偿表》上签署确认同意意见。
第三条安置办法
对农民现有住房不论有无手续,一律按规定给予安臵。乙方因被征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商业门面安臵。
商业门面标准:全部征收被征迁人的耕地时,无偿按人均8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商业门面安臵;未全部征收被征迁人的耕地时,按本次征收的耕地面积占被征迁人土地承包时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被征迁人应享受的商业门面安臵面积。
2、养老保险。
乙方被征迁户在土地征收后,由天柱山旅游度假区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中其中统筹基金。
3、失地农民的优惠条件:乙方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可优先参与招投标工程。在非招投标工程中,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甲方应优先安排给乙方(包括劳务用工、机械运输等)。以后在被征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本地失地农民的就业安臵。
第四条、征用土地的交付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被征用土地交付甲方,并保证所交付土地不存在任何影响甲方使用的争议纠纷或障碍,如交付后被征用土地仍存在影响甲方使用的争议纠纷或障碍,视为乙方未交付,乙方应负责解决该争议纠纷或障碍,至争议纠纷或障碍解决之日方计为交付之日。
第五条土地手续的变更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尽快落实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的分配方案,并书面报送甲方;负责依法办理农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手续。乙方保证交付地块权属清楚无争议;如有争议,乙方自行调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
征地采取一次性协议,分期付款的方式。乡镇政府与村(居)民组签订征地协议后,支付村(居)民组50%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余下部分,待被征收土地可以安排场地平整和其它建设时全额兑付,资金由村民组保管,由村委会主任设密码。
第七条 房屋拆迁
房屋安臵地点:甲方在天柱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图中的旅游发展用地范围内安臵乙方。本次被征地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甲方与各户另行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订定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2、此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拟征收土地的上报工作,按甲方要求完善和提供相应的签字材料,不得再以社会保障、补偿安臵等其它理由拒绝配合。
3、因乙方原因,造成征收土地逾期交付或不能交付使用,影响甲方土地征收进度时,甲方将按相关程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先征后征政策一致,若有哪村民组争取到优惠政策,其他村民组同等享受或此协议无效。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签订后,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潜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协议效力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旅游度假区、县国土局、村委会各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乙 方(盖章):代 表(签字):
村委会代表签字:
6.土地租用协议书 篇六
土地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土地租用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地经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希共同信守,不得违反:
一、租用期限: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租用期间,土地使用权属归乙方。
二、租用范围及付款方式、租用范围:
三、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或转让,阻挡乙方的正常工作,否则违约方将承担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乙方在发展同时,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五、在租用期满,如继续租用,可优先乙方租用,但租用价按市场经济调整上涨,如中途或期满退出,恢复土地归回甲方经营。
六、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7.土地流转协议书 篇七
协议人:袁廖氏、女、汉族、1927年10月22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王所乡王所村四社。
协议人:袁学德,男,汉族,1968年8月13日出生,四川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王所乡王所村四社。
协议人:张涛,男,汉族,1966年农历11月初十出生,四川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王所乡王所村四社。
自1982年土地包干到户后,袁廖氏、袁学德无能力耕种自己的承包地,给国家应缴纳的公粮税金也无法上缴,尚有拖欠,政府多次想将袁廖氏、袁学德的承包地收回,但又考虑到袁廖氏、袁学德的生活问题。于1999年5月16日由生产队同张涛土地转包契约,将袁廖氏、袁学德把自己的承包土地3.7亩长期承包给张涛耕种,并负责缴清来年拖欠的公粮税金,及承包后应向国家和集体上缴的一切费用。包括袁廖氏、袁学德的生活费用。在2014年4月8日生产队与张涛(袁廖氏的侄女婿)的土地承包契约,被家族袁学富(袁廖氏的侄儿)、袁发祥(袁廖氏的侄孙)强行解除,因现在袁廖氏、袁学德的3.7亩承包地,不在向国家上缴一切费用,相反国家给予农村土地补助,因国家对农村土地机耕改造。袁廖氏、袁学德的3.7亩包产地基本都在路边,家族袁学富、袁发祥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实为利,并非以善为本,知所
以张涛在与生产队的土地承包契约过程中在田边地角所开的荒0.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所开荒土地0.4亩的流转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2014年6月8日起,袁廖氏和袁学德把自己座落于德昌县王所乡王所村四社的承包土地0.4亩流转给张涛长期耕种管理,自2014年6月8日起以上0.4亩流转土地的经营权就完整地归张涛所有和使用。以上流转0.4亩承包土地的四至边界为:东面同路边接界。南面袁学德、袁廖氏的承包田接界,西面同沙德忠的承包田(胡志忠的)接界,北面同胡志中的住房为界。
二、张涛在此田所开的荒地在2014年4月8日经村社干部调解,由袁学德、袁廖氏给付5000.00元人民币,给予张涛的开荒补偿。袁学富、袁发祥、张涛不同意村社调解,经双方友好协商,袁学德、袁廖氏原拿出0.4亩承包地作为补偿,给张涛长期流转使用。
三、交付0.4亩流转土地的时间;袁廖氏和袁学德于2014年6月8日将以上0.4亩流转土地给张涛。
四、如果以后国家建设征用以上0.4亩承包土地,那么国家建设征用的所有补偿费和建房指标都归还张涛所有。
五、流转期限:本轮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并且本轮承包合同满后,袁廖氏、袁学德继续把0.4亩承包土地继续流
转给张涛耕种管理,并不得收取张涛的任何流转费用。以后依此类推适用。
六、袁廖氏、袁学德协助张涛在王所乡人民政府办理流转登记手续。
七、违约金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一方违约应当给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生产队存档一份,此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协议每份效力相同。
协议人:协议人:
8.土地租赁协议书 篇八
土地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
租赁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愿将自己承租的非耕地转租给乙
方兴办企业,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特定本土地租赁协议书。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武港路××庄村段北,××有限
公司东侧,××公司西侧,具体位置见附图,北边长米,南边长米,东边长米,西边长米,合计平方米,折合土地亩。
二、租赁费
每亩:大写:
合计:大写:
三、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付款方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三日内交纳租赁费 的一半,计款元;另一半计款元,到年月日交清。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据
企业发展需要自主开发利用租用土地。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如遇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原因
需征用乙方土地,国家付给土地补偿金及地上附着补偿金全部由
乙方收取,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所有土地基建工程应由东王庄村承担,如乙方在一年内不开工建设,其所交租赁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块土地,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八、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评标准。
九、甲方如更换法人名称或法人代表,此协议仍有效,乙方如更换法人名称或法人代表,经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此协议仍有效。
十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如转让,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转让。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违约,除赔偿给对方造成一切损失外,另付给对方20%的违约金。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年月日
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镇村组村民
乙方:遂川县草林镇蕃源墙体建材砖厂
乙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有关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位于的荒山荒地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厂和取资源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荒地共计
大写亩、荒山共计大写亩。
三、租期为年,自201 年月日始至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本厂需继续生产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年。
四、租金按支付,即乙方从使用资源起计算,每年在荒山上使用资源年租金为15000元。如乙方暂未使用先付给500定金,定金在交年租金中扣除。
如乙方在甲方荒山使用资源用完后,乙方应按实际使用月份付给租金,空地在租赁期内归乙方使用。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方从使用资源起每结算一次,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
六、、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七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荒山荒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
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其它费用。
十一、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二、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时,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
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四、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
十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租赁期内租金300%的违约金;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遂川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遂川县人民法院申请起诉。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
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当地村委会或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
1、平面图一份;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监督部门:
年月日
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某某责任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某某
乙方:某某镇某某村二、三、四组被租土农户张某、李某、王某与一某村二组、三组、四组被租地的农户充分协商,乙方同意出租位于排朗村“ 翁相”土地给甲方作为兰梅基地,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地时间
从年月 日至年 月日共年。
二、租金价格
甲方每年每亩支付乙方500公斤干谷,甲方可以按照国家粮食保护价支付租金,或者由甲方购买500公斤干谷子给乙方,两种支付方式由乙方选择。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时以使用土地前一个月提前支付,依次类推。
四、在租期内乙方不得阻止甲方生产和经营。
五、甲方使用“翁相”的水源乙方不得干涉。
六、承租期满后,甲方恢复土地时按乙方土地面积、原貌进行恢复。
七、在签订租地合同时甲方提供元土地恢复保证金并将其承放在某某乡镇财政所。
八、承租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给甲方生产经营管理。
九、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否则后果自负。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某某村委会执一份,协议书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争。
十一、附被租地农户姓名、地类、租地面积于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啤酒花地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 甘肃西域生态景观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 身份证号:住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啤酒花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地点及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肃州区营尔滩2912公里处亩啤酒花地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啤酒花生产、种植、经营。
二、租赁年限及租金
该啤酒花地租赁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乙方租用甲方啤酒花地租金为元/亩,共计亩×元/亩; 合计人民币: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预付一年租金,以后租赁期限每满一年付下一啤酒花地租金。
乙方在付第一年啤酒花地租金的同时,须向甲方支付元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在乙方交清水电费后,则全额 1
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三、水电费交纳
乙方所用照明电费按电表度数核算,每度元,机井所用电费、水资源费和机井损耗费元/小时收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啤酒花地的使用,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项目经营,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乙方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和干扰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啤酒花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问题造成乙方的损
失,甲方要负责全部责任。应积极支持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侵占或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能改变啤酒花地的用途,作其它开发。乙方从事约定本项目的经营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扰。
2、合同签定之日起到合同生效前,在不影响甲方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做前期的杂草清理及规划工作,甲方无偿提供住房两间,作为乙方生产、办公用房。
3、乙方租期满后,必须做好酒花地上及房屋的清理工作。
六、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1、双方协商解除的。
2、国家需要征用该土地。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向当地行政或司法机关申请调
解或起诉;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若一方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租,且乙方在该酒花地租用上有优先权。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是否续租。
2、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月年日
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乙方:鉴证方:
为加快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好八斗镇苗木
花卉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协商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面积
甲方将位于坐落于八斗镇的的土地整理复垦范围内的耕地租赁给乙方,该地块东起,西至,南自,北至,实际丈量面积为亩,用于发展苗木花卉基地。
二、租赁期限
租赁自年日至月 为年。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若国家土地政策发生变化,双方无条件服从国 家政策,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金额及结算方式
承租地块可耕地租金第一年每亩年月月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清第一年全部租金元。
以后可耕地租金每年每亩以实物中籼稻500斤折现金兑现,每年月日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租金金额支付给甲
方,逾期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滞纳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土地给乙方经营使用,所提供土地的所有权归甲方,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场前,平整好村民土地,并完善调整土地的手续,确保乙方使用土地的合法性,保证甲方村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与乙方交涉土地问题。
2、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合同租金。
3、租地界限明确后,甲方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与生产,租赁期内,若村民与乙方发生纠纷,甲方负责协调并解决予盾。
4、甲方不得破坏、阻塞外出交通道路,保证乙方道路正常通行。如甲方公共道路因人为破坏、阻塞,造成乙方苗木不能及时运了、运进,导致苗木死亡或达不到乙方预期收益,由甲方派出专人协助乙方解决。
5、乙方因植树、育苗、基础建设需从租地范围内的一切水域取水时,甲
方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与租地外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6、甲方积极协调乙方办理林地使用证和林权证。
7、甲方对乙方的生产、生活设施,用水、用电、挖塘修路应给予帮助。
8、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享受国家、省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林业政策和帮助。
9、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治安环境。如若出现偷盗乙方苗木及其他所属物资,阻碍生产等行为,甲方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及时查处。
10、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生产、用工的自主权,同等条件下本村民组用工优先。
11、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所承租的土地交还甲方。地面苗木和不动产归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得提出其他要求及进行干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包权。
12、甲方在租期届满前一年与乙方
商谈承租问题。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2、乙方租用甲方土地仅与甲方发生租赁关系。
3、乙方按期付清租金,租金价格、计算方式、缴纳时间及方式如本合同第三条。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享有租地自主经营权,生产用工自主权。
6、乙方享有租地内的道路、水塘使用权。
7、乙方有权重新规划租地范围的基地布局,并根据需要建设林业生产附属设施及工程设施。
8、乙方租用期间,国家对退耕还林给予的相关经济补助,林业政策性补助归乙方所有。
9、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0、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1%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10%的违约金。
11、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国家林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除由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的租金。
12、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乙方在租赁期满前一年与甲方协商继续承租问题,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致解除合同后6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有权自行处理承租范围土地上的苗木、地面所有建筑设施等,乙方工作人员撤离后,土地恢
复原状归还甲方使用。
五、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
①.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②.甲、乙双方各自名称的改变。
2、在承租期内,如遇到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收乙方租赁范围内的土地,土地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租赁范围内土地上所有附着物补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3、对于本合同条款,甲方于法定代表人
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并获得通过,并派出有授权的代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30日未能按时进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1%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在合同未到期前,不得终止合同,否则甲方负责违约责任,赔偿乙方资产投资总额和在地苗木及其他所属财产价值的一倍。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未到期,不得终止合同,否则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年份的租金,作为赔偿。
2、乙方按期付清租金,否则甲方按同期银行利率加收滞纳金。
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
满时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月月
鉴证方
法定代表人
9.土地转租协议书 篇九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文家场苗圃项目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苗圃概况:
1、该苗圃位于,土地面积约亩。
2、租地用途:
3、租用期限:
二、转让价款:
1、经双方友好协商,苗圃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2、乙方应在合同签定七日内支付定金万元正,余款在个月内全部付清。
三、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费,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
10.土地征用协议书 篇十
甲方:湟中县增华石英砂厂法人代表:
乙方:湟中县李家山镇王家堡村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在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共求发展的原则下,经多次协商达成如下征用土地协议:
一、甲方征用乙方位于寺尔沟河东侧河滩地10亩,用于新建良种仔猪繁殖和育肥基地区性及办公、仓储等设施。
二、甲方所征用乙方土地每亩作价叁万伍仟元整(350000元)征地款在二○一一年九月底付清,乙方开具收款收据为准。
三、甲方征用该宗土地后对周边田地、树木及不予利用的土地,道路,水渠等设施应进行保养和维护,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给予配合作业。
四、甲方优先使用乙方闲置劳动力,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及企业效益而定。
五、甲方聘用乙方人员时,乙方人员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手续后
方可进入工作场地进行工作。
六、甲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经营,乙方不得干扰和阻挠甲方的合法经营,但要求甲方不得建设对周边环境及土壤水源等造成污染及危害的企业。
七、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则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湟中县增华石英砂厂代表:
乙方:湟中县李家山镇王家堡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