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廉洁执法 总结

2024-08-19

公正廉洁执法 总结(共11篇)

1.公正廉洁执法 总结 篇一

禹州市司法局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

二季度工作总结

本季度来,我们组织开展执法教育培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加强执法考评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几方面工作,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切实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学习贯彻,促认识深化。

认真学习上级精神,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六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加强政治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使之学有所思、有所悟、有所触,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开展公正廉洁执法活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集中此次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切实提高对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监督认知。

我局经过精心筹划,组织局直系统所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四家律师事务所、钧州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各司法所机关干部、公证员、律师、司法鉴定人走上街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法律咨询,宣传车出动49台次,宣传点设置19个,公正廉洁执法宣传资料发放7000余份,免费发放法律法规资料汇编、法律援助指南、精神病知识问答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单共计3000余册(份);并深入到基层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着力于从根本切实解决问题;信息发表中央6篇,省级38篇,市级13篇;摆放反映司法行政干部廉政执法一心为民、市司法局2010年向社会承诺办理的八件实事以及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范围、程序、服务承诺等内容的展板共计30块,展示了司法行政机关公正执法,开展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努力打造平安和谐禹州的精神风貌,吸引大量市民驻足观看,寻求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受到群众欢迎。

三、抓监督检查,促执法公正。

落实公正廉洁执法责任制,有局纪检部门抽调相关工作人员为公正廉洁执法督导组,采取评、看、听、查等形式,对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公正廉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办案思想正不正、能力强不强、质量高不高、涉法涉诉信访多不多、社会效果好不好为主要标准,建立科学、简明、有效的考评指标体系,并把考评结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聘请群众监督员,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公正廉洁执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遵守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进一步牢固公正廉洁、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切实公正执法行为。

四、精心组织培训队伍,工作务求实效。

司法行政系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注重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要根据行业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活动形式。把重点放在执法执业、办案办证一线岗位人员,通过多层次培训,培养出了一批教育改造能手,一批化解矛盾纠纷调解能手,一批办案业务能手。通过这次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服务大局能力、依法执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诚实守信能力、维护稳定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真抓实干,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我市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禹州市司法局

2010年6月17日

2.公正廉洁执法 总结 篇二

在公安院校警察公正执法意识培养问题上, 公安法学教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 公安院校教学模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如何解决公安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仍需不断地探索和改革。

一、公安法学教育的现状

近年来, 传统的法学教学较为单一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在我国许多公安院校已有所突破, 特别是在教学方法上已有所创新。主要表现在:

1. 案例教学法被普遍采用。

目前, 在公安法学教学中, 案例教学被普遍采用。案例教学以真实案件为载体, 在教学过程中, 通过教师和学生互动的形式以案说法、以法评案, 帮助学生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消化, 通过讨论和辩论,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多媒体课件教学法引入课堂。

多媒体课件教学法是指运用计算机实时综合处理文字、图像、声音等各种媒体信息的系统技术, 通过多媒体教学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和分享来实现教学目的的教学方法。多媒体课件教学法的优势在于, 通过网络技术的运用, 可以突破地域位置和教学资源配置的限制。目前, 在我国公安法学教育中, 多媒体课件教学法因其直观性、立体性和生动性而被普遍采用。

3. 模拟法庭教学法穿插教学中。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在教师指导下, 以人民法院已审判的真实案例为蓝本, 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 依据刑事审判程序, 模拟审判案件的一种教学方法。该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 学以致用, 在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同时, 进一步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二、公安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尽管许多公安院校不断推进公安法学教育的改革, 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仍然与公安法学教育目标的实现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

1. 教学手段传统、单一。

目前, 在公安法学教学中, 教师满堂灌的传统讲授法依然是主导的教学方法, 在课题教学中, 教师居于主导者的地位, 教什么学什么完全由教师决定。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 学生缺少学习的主动权。这种教学法使教师与学生处于相对对立的地位, 师生关系是一种学习上的从属关系。这样一来, 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就会局限于教师的讲述和解释, 学生发散思维的空间受到很大限制。该教学方法不利于创新性人才的培养, 无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公安法学教学中, 我们也能看到新技术新方法在教学中的运用, 如多媒体教学等。但多媒体教学等方法往往流于形式, 不少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等同于电子板书, 缺乏鲜明性、立体性、动感性。大量的课件表现为讲授式课件, 是传统教学手段的一种投影式表现, 体现不出多媒体教学应有的互动性、交互性和现实模拟性等优势特征。

2. 重课堂, 轻实践, 理论与实践脱节。

当前的公安法学教学, 主要采用课堂教学方式, 将知识强制性地灌输给学生。教师按事先备好的教学内容, 按课堂教学授课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目前, 公安院校所有法律课程均是在教室里通过教师讲授的方式完成。即使有实践演练活动, 基本上也是以教师为主, 教师很少引导、指导学生自主开展实践活动。公安院校通常都建有模拟法庭, 但利用率不高, 一个学期甚至一年才开展一次模拟审判活动, 不能达到综合演练、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效果。学生假期见习采取放羊的方式, 由于没有有效组织和管理, 有些学生假期根本就没有到见习单位见习, 从而使假期见习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3. 实习环节单一且流于形式。

实习环节是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也是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的重要实践过程。但目前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学生实习的地点通常安排在各级公安机关, 实习的重点是公安业务知识的检验和运用。由于实习部门单一, 且公安机关注重的是公安业务知识的训练, 因而这种实习对于促进法律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结合, 训练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司法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没有多少帮助。此外, 学生实习的时间得不到有效保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学生通常是最后一个学期安排实习, 时间通常在3个月左右, 但这3个月实习期间还不能完全保证。因为在这期间学生还必须要完成毕业论文, 看书复习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这样一来, 学生无法安心搞好实习, 致使实习流于形式。

三、警察公正执法意识培养路径

1. 应将公正执法意识的培养放在首位。

公安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懂法律的公安专门人才,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的学生绝大部分将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 他们素质的高低和执法效果直接影响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作为一名警察, 如果不具有公正执法意识, 那么他就不可能成为一名高素质的警察。因此, 培养高素质、懂法律的公安专门人才, 是公安法学教育的使命。国外警察教育也非常重视公正执法意识的培养。在美国警察教育体制中, 设置有警察培训中心, 对警察开展职业教育。在对警员的教育中注重突出敬业精神, 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荣誉展览教育、正反典型教育, 培养警员的“荣誉、责任、服务”意识。德国注重警察公正执法意识的培养, 一些警察学院专门设立有“职务价值”的课程。在日本, 无论是短期培训还是长期培训, 都要把职业道德教育列为培训内容。在公安法学教育中, 传授法律知识固然重要, 但核心应是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公正执法意识, 使忠于法律成为执法活动中的一种信念。对一所公安院校来说, 培养出来的学生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均强是为“正品”, 业务素质强而公正执法意识弱是为“次品”, 业务素质和公正执法意识均弱是为“废品”, 业务素质强而公正执法意识无则为“危险品”。因此, 公安院校应尽最大努力培养“正品”, 尽量避免培养“次品”“废品”, 坚决杜绝培养“危险品”。要做到这一点, 公安院校就必须将公正执法意识贯穿于整个公安法学教育的始终。通过将一些母校毕业的警察队伍中的反面典型案例引入课堂的方式, 以此警示学生。或者请母校毕业的优秀人民警察回母校举行英模报告会, 以职业荣誉感动和激励学生, 还可以将母校毕业的优秀校友聘为客座教师, 为在校学生举办专题讲座。事后组织专题讨论或举行主题班会, 谈感想或感言。总之, 学校应将培养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合格人民警察放在公安教育的首位。

2. 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课程。

法律课程设置是否合理, 对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影响深远。对于普通招录的公安专业学生来说, 应注重法律知识的系统性, 法律主干课程必须全部开齐, 因为他们在校学习四年, 在时间上有保障。而作为两年制的改制生不可能开设太多的法律课程。笔者认为, 在改制生法律课程的设置上应注意两点:第一点, 突出重点法律课程。其中《法学基础理论》课必须开出且必须保证足够的教学课时, 因为该课程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法律课程, 在所有法律课程中, 该课程对于学生公正执法意识的培养和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与公安工作关系非常紧密, 在改制生中应当开设, 这些课程对于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也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 在军人生源的改制生中, 从公安部确定的改制生开设课程来看, 没有开设《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课程, 而相对比较次要的一些课程如《集会游行示威法》《警察执法战斗法规》等课程却成为了公安专业的必要课程。笔者认为, 这是本末倒置之举。由于改制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只有两年, 且有许多公安业务知识要学习, 因此, 留给法律课程教学的时间很少, 学生不可能系统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因而法律课程教学应重点放在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上, 不必拘泥于知识的系统性。第二点, 应保障所开法律课程的教学课时。在目前法律课程教学课时偏少的情况下, 开始几门重点法律课程, 将有些课程加以整合甚至砍掉, 以保证重点法律课程教学课时, 不能蜻蜓点水, 面面俱到。否则学生既学不到法律知识, 更无法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

3. 强化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实践教学既是学生在校所学知识的一次系统实战演习, 也是学生公正执法意识培养的重要环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的现象是目前公安法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在于传统公安法学教育注重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往往流于形式, 达不到应有的效果。首先, 实践课程设置不科学。在实践课程的设置上, 实践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在一些公安院校中, 有的教师本身缺乏实践锻炼, 实践能力比较弱, 无法有效开展实践教学, 因而不太重视实践教学。有的公安院校虽然在教学中也有实践教学的教学计划和内容,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 使实践教学停留在形式上。其次, 毕业实习渠道单一。目前, 公安院校实习点均为公安机关, 主要进行公安业务方面的实习。该实习模式虽然对于公安业务知识的巩固有一定的帮助, 但对法律知识的消化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基于上述分析, 笔者认为, 为克服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必须将实践教学提高到理论教学同样重要的位置。要根据法律课程的特点制订出针对性较强的实践教学训练大纲, 将较为分散的实践教学课时适当集中, 采取课堂训练与课后训练相结合, 分散训练与集中训练相协调, “教、学、练、战”一体化训练模式。在实习方面, 立足公安实际, 同时鼓励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实习, 多途径培养学生公正执法意识。只有这样, 公安法学教育才能达到其教学的真正目的。

摘要:传统公安法学教育存在教学手段传统、单一, 重理论轻实践, 理论与实践脱节, 实习流于形式等问题。公安法学教育应将公正执法意识培养放在首位, 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课程, 强化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3.公正廉洁执法 总结 篇三

关键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公正廉洁;执法

中图分类号:D91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251-02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提出,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把加强自身监督和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现实表明,为保证司法公正、执法廉明,需要严明的制度在约束,而执行严明的制度则离不开司法机关内部监督,以此推进检察事业健康、科学的发展。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而谁来监督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是我们深入实践和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建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一)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是促进检察权正确、公正行使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权力均来自人民,检察机关的权力也概莫能外。检察机关的权力是法律监督权,是对整个国家司法活动的监督。法律监督是司法活动的最后底线,是确保公正司法的最后保障。人民检察院和检察官时常处于各种利益、关系的“风暴眼”上,要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就离不开内部监督。这要求检察机关通过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来促进检察权正确、公正行使,使人民群众放心,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满足人民的期待。

(二)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是增强自身法律监督能力的需要。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中国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受此影响犯罪领域中新型犯罪也不断出现。贪污受贿犯罪领域也不断出现高智商化、隐秘化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为此专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法律体系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也不断适时更新,这一切均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顺应新形势,检察机关必须建立起以内部监督和制约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良性机制,使法律监督权能够根据时代和局面的变革与变化自觉调整和更新,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

(三)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是程序正当性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深刻揭示了权力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本质。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用其它权力予以必要地监督和制约。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主体,必须遵循程序正当原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也要彰显程序的力量,体现程序的特征,按照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要求,遵循监督制约的一般原理,使检察系统内部各权力之间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所以,必须构建和逐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使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各权力之间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保证整个检察系统科学高效运行。

(四)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坚守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是抵御外来侵蚀的最佳警戒线。贪赃枉法的检察官中,不少是典型的由思想滑坡逐步演变为经济上贪婪、政治上蜕变。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帮助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教育检察干警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当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中存在检查督促少,事后监督多的现象,对检察权运行的一些环节还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1、监督主客体信息不对称。监督主体只有充分了解监督客体的真实情况,才有条件对其实施到位有效的监督。当监督主体是来自于监督客体的外部时,由于监督客体信息公开滞后性等因素,对监督客体行使权力、从事活动缺乏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也就无法对监督客体实施有针对性、有份量的监督。2、监督力量分散,尚未形成监督合力。按照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均负有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内部各类管理、监督机构数量不少,分工较细,但在监督实践中却没有收到与之相称的监督效果。原因在于监督主体和监督力量之间各自为战,相互间缺少信息沟通和协调行动的机制,没有形成具有高压态势的监督合力和监督网络。3、良好的内部监督氛围有所欠缺。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只意味着完善的立法和法律规则、以及科学的制度设计,还意味着检察机关形成良好的内部监督氛围,要有一种敢于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的观念以及以这种观念为支撑的执法氛围。这种良性的内部监督氛围从目前来讲还有所欠缺。

三、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途径

(一)加强对检察干警的廉政教育,营造良好的内部监督氛围。当前,社会不良风气在一定层面有很大市场,检察官不是处于真空,司法领域的违纪违法甚至腐败现象依然呈易发多发的态势。因此,必须继续推进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重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继续开展检察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加强对执法办案重点岗位和新进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培训,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精神;继续以高检院《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学习为抓手,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逐步树立起检察干警敢于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的观念,营造出以这种观念为支撑的良好的内部监督氛围。

(二)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纪律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目前检察干警在检察活动中的行为受检察权行使程序监督的多,而受到严格纪律制约的少,致使极少数检察干警滥用职权,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枉法,违法违纪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在工作中要重点从高检院“五个着力”的要求加强内部监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强制措施和变相体罚、违规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接受当事人或其亲友钱物、宴请等问题。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检察纪律为依据,震慑个别越轨者,促进办案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纪律,模范遵守党章、党规,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树立人民检察院公正、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工作机制,立足治本,惩防并举。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综合性的特点,与检察院各项工作联系紧密,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建立建全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廉政承诺制等一系列限制和约束检察干警的行为制度,倡导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二是建立预防制度,针对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订立严格的制度加以预防和约束;三是完善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检务督察制度,着力加强检察干警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及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拓展和深化内部监督领域;四是开放外部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行检务公开,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为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提供条件。努力建立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有效地预防和遏止利用检察权违纪违犯问题的发生。

(四)以惩促防,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壮士断臂”的气概,坚决彻底地清除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以免养痈遗患。有自暴其丑的精神,自我揭短,不能捂着、盖着,文过饰非。不能寄希望于问题不暴露,而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坚决支持保护检察活动中的合法行为,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检察官要予以保护。

4.公正廉洁执法 总结 篇四

为推进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县委政法委结合工作实际,以实施“一四五”工程为抓手,全面开展政法系统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成效明显,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并涌现出娄勇理同志勇救被劫女士的见义勇为事迹。同时,县人民法院、法院速裁庭、检察公诉科、公安交警队、派出所、司法基层科等单位部门在活动中变现突出,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受到表彰嘉奖。

一、明确一条主线,思想重视抓发动。该县高度重视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自今年省、市相继召开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读书后,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了会议精神,在召开的半政法工作汇报会、维稳形势分析会和政法全委会上专题对公正廉洁执法工作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明确了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民”为主线,决定从7月份开始到10月份结束,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县公、检、法、司四家政法部门全面开展“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专门制定和印发了《县政法系统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书记朱崇敏任组长,政法委和公检法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班子,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了领导和督查。同时,要求政法各家,分别成立各自的领导小组,详细制定活动方案,通过层层发动,全面推进活动开展。

二、把握四个步骤,阶段推进促落实。为确保工作有序铺开,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分四个阶段推进。一是宣传发动阶段。要求政法各家建立一套专项活动方案、进行一次动员部署、举办一次读书会、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组织一次系列专题讨论,通过充分宣传发动,努力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二是组织实施阶段。组织开展执法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干警的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组织开展案件评查,要求县委政法委评查案件不少于10件,政法各部门不少于本单位办案总数的10%。开展积案、劣质案件专项治理,要求政法各部门至少要发现1起以上差劣案件。开展执法考评,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客观反映执法真实情况,为干警考核和晋职、晋级、奖惩提供依据。三是落实整改阶段。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对办理错误的案件进行复查,对发现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通过学习分析,要求政法单位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整改报告,个人不少于1500字的整改报告。并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发言人、重大案件剖析和执法工作投诉、法律监督、案件评查、警务督查等长效机制。四是巩固提高阶段。要求政法各部门完成自查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委政法委。领导小组对政法各部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表现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5.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篇五

颍上县委政法委万传记李 军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在总结政法维稳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当前政法工作的根本。而县委政法委作为领导、协调、指导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加强执法监督,深入推动公正廉洁执法,将对政法机关的公正廉洁执法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那么,如何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中发挥好监督作用呢?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和近期的调研,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

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针,不断加大干警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夯实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是提高干警综合素质的关健。一要加强培训。以提高干警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为着眼点,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会议精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及岗位职责等,真正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理论的重大观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吃透精神实质,增强学习培训效果。二要强化教育,坚持在教育的针对性、连续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政法干警的理想信念,不断推动政法工作新的实践。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正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意识,打牢“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基础。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爱岗敬业、清正廉明意识,提高干警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加强作风纪律教育,树立严格执法,模范守法的纪律作风和自律观念,自觉低制歪风邪气的侵蚀,保持政法干警的节操。三要全员练兵,注重实效。以“技能大练兵、作风大整顿”活动为载体,按照上级政法部门对岗位练兵培训的要求,以及立足岗位、紧贴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练兵制度,苦练基本技能、提升实战能力;精通基本操作,提升办案能力;掌握基本方法,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技能,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水平。

二、要强化制度建设,做到监督依法

一是中央政法委应尽块制定出台新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和职能,规范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权限、监督范围、工作程序,规范协调案件的范围,要把执法监督从违法案件的发现,立案、督办、调查、处理等阶段的每个环节细化,做到程序上衔接紧密,实体上处理有力,使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由章可循,做到依法监督、监督依法,做到履职尽责,到位不越位,尽责不越权,确保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建立完善执法巡视制度,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逐步建立执法巡视制度,对政法机关执法状况进行检查,会同当地党委切实解决政法机关和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项前所未有的制度—--执法巡视制度,这是对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开展执法巡视,以推动监督工作有效开展。执法巡视制度的建立必然能提高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效能,更好的促进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三、要健全司法权运行监控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督促政法部门在受理、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理、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行政处罚,以及办证办照和人财物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科学管用的办法,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形成比较完备的权力

制约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漏洞。二要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研究制定政法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执法规范建设标准,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完善办案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三要实行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疑难案件相关部门协调制度,建立完善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防止办案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办理回避制度和案件办理的纪律约束机制,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

四、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要加强对政法系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协助建立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会议制度,加强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要通过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定期谈话和诫勉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和财产申报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要拓展监督领域,从加强“工作圈”管理监督,向加强“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延伸。

二要强化政法机关内部监督。(1)对重点部门、部位进行权力制约和分解,堵塞滥用权力和徇私渎职的漏洞。着力强化对办案人、办案部门负责人以及审批人在案件办理、审批环节中的全面监督;强化案件质量把关、案件考评、案件检查等事后监督;强化对容易产生传私枉法、权钱交易,容易发生违规办案、不文明执法,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部位和环节的重点监督,为政法干警的执法活动开辟“隔离带”,构筑“防火墙”。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案件流程管理,运用发回重审、依法改判等措施,充分发挥二审和再审的监督职能,保证案件质量;严格执行审查,实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的分离。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案件质量复查、检务督查、巡视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等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管活动、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公安工作公开办法,充分发挥法制、督察、纪检监察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案件审核、警务督察、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检查、行政复议、信访倒查、错案责任追究等形式,加强对刑侦、经侦、治安、监管、交警、出入境、派出所等重点执法部门、岗位的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执法。(2)完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制度。着眼于推动司法机关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实施司法建议、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报告、司法责任追究等措施,促进司法机关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三要支持和保证内部监督。(1)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和指导人民法院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排除各种干扰,依法保护诉权;认真落实以指定管辖为主、提级管辖为辅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推动实行行政案件执行的提级、备案、挂牌、通报等工作措施。(2)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预防工作机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帮助排除执法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五、要建立监督联动联处机制,努力形成执法监督合力。注重监督形式,不断探索做好新形势下执法监督工作的新路子。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属于重要地位,在监督形式上要注重同人大、政协、纪委、宣传舆论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探讨建立上下配合、左右联动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并建立和落实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在工作方法上要统筹协调,健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通过聘请人民监督员和廉政监

督员。完善举报制度、召开座谈会、建立与干警家属联系制度、实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召开重大事项社会听证会等形式,强化对政法工作的社会监督。

6.公正廉洁执法心得体会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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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在县司法局集中教育学习整顿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为重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认认真真地学完了《重庆市政法系统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学习资料》,现将自己近段时间学习的心得体会陈述如下。

一、以三项工作为重点,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修养。

今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我始终把“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好务。一是始终把“三项重点工作”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之中,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种法律法规等,用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二是通过学习、讨论和交流,明白了司法行政人员必须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理念,树立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的理念。三是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积极为民谋福利、为民办实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投入党的中心工作。

大走访、三进三同、万元增收,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作为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我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投身于以上工作之中。一是通过“大走访”,收集民情民意,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及意见,尽自己的能

力化解社会矛盾。二是通过“三进三同”结穷亲,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亲身体会弱势群体的现实处境,为他们早日走出困境,尽快脱贫致富出谋划策。三是通过“万元增收”工程,为联系镇乡的农户送去致富信息和技术,以及必要的资金、物资等,帮助他们解决“万元增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圆满完成“万元增收”计划添砖加瓦。

三、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学习,我深切领会了党中央、国务院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使自己成为一名具有较高素质的司法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就必须做到不偏、不贪,公正廉洁,勤政务实。

及时化解各种民事纠纷,是基层司法所的基本职能之一。我作为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了及时调解各种民事纠纷以外,还要通过“大走访”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化、经常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结合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为广大农民工和普通百姓送去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尽心尽力。

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也是基层司法所的基本职能之一。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就必须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首先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教。其次是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7.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相关思考 篇七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对策

公正是从古至今的一个永恒话题,从字面意思理解,“公”就是公平、平等的意思,“正”就是正直、正义的意思。现代法律上的公正,是指公平无私、平正不偏斜。从法学理论的角度来阐述,公正是指人们之间权利或利益的合理分配关系。公正,意味着平等地对待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人,对所有的人平等和公正地适用法律。从现实来讲,公正和公平有着不同层面的差别,而对于公安执法机关来讲更贴近于公正,人民警察与公正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公安机关公正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理念和执法行为要以公平、公正、无偏私为原则,依照法律准则处理事件的过程中不掺杂私人感情的行为。公正执法的精神内涵就是要求公安机关和一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办事公道,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正确公平对待各类人和事。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现状

执法工作必须由执法人员去完成,而在执法的过程中,受自身素质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执法者的思想和行为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从而使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存在不公正现象。

(一)执法过程的人情世故性

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找人、托关系和送礼等现象已成为了人们解决问题的必要手段,这对公安机关的执法产生了很大的阻力。有的民警由于受了他人的委托,在执法过程中包庇当事人或者隐藏编造当事人的违法事实,阻碍案件执行的正常进行。有的民警碍于各种情面会偏袒一方当事人,有的民警更成了别人的眼线,在执行案件前通风报信,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平有序进行。

(二)由警察自身素质原因导致执法办案的偏差

个人自身的素质不同,对案件的认知和定性也不一样,在对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受自身意识的影响会形成一定程度的认定错误:①职责履行意识淡薄。个别民警对待普通群众缺少耐心。②存在随意执法和办案认知错误等问题。不按规定程序执法办案,很多案件搁置一边形成旧案不破,新案累积的局面。滥用职权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拘留、罚款、体罚。

(三)抵不住利益诱惑导致执法不公

不给好处不办事,办事不及时,给了好处乱办事,办事不公,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个别民警为了一己之私,私下接受委托人的财或物,接受吃请或者索要礼品的现象严重,优先对待那些有背景有关系的强势群体,影响了普通民众的知情权。

二、促进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相应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公安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1.建立健全公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和依法赔偿制度,保证在处理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办事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当所带来的问题时有法可依。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健全刑法中对公安机关执法的硬性规定。不断完善刑法中对公安执法的要求,从而保证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进而提高公安机关和广大干警的执法水平。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公安机关执法的管理

公安機关的执法行为受国家权力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对于办错案、办假案的公安机关执法现象,要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作用,严厉处罚此类执法人员。基于此,监督部门就要发挥效应,及时发现和处罚在执法过程中不严谨、不负责的执法人员,从而使整个公安机关都能形成自觉的公正执法态度。

(二)完善内外互动、内部整改、外部促进的多重监督制度

1.内外互动

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公安机关与各级领导部门的互动,与下级执法工作部门监督工作,可以通过加强内部公平执法工作交流、召开执法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来实现公安机关公平执法工作的内外互动环节,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吸取其他各级公安机关执法部门的先进经验,从而优化自己的公平执法工作。

2.内部整改

内部整改其实是公安机关内部加强人才培养、执法制度的缩影,是整个“内外互动、内部整改、外部促进”多重管理制度的核心执行部分。内部整改主要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在具体的工作上要加强干警培训,展开公安战线大比武活动,最大程度的提高公安机关各级干警的工作能力和应付大案要案的能力,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强干警之间的融合程度,使之真正成为一支能打硬战、敢打硬战的公安执法队伍,为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好基础,做好队伍建设。

(三)培养公安机关全体的执法意识,促使执法公平公正

思想指导我们的行为,因此公正执法的最基本是要改善公安机关全体人员的政治意识和思想觉悟,增强民警为民服务意识、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和证据意识。一方面,要定期开展政治性教育活动,向民警灌输公平执法理念,长此以往,形成一种自我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对机关整体的理论教育,增强机关整体的执法行为理念和公正文明执法意识。

(四)加大力度来改善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

1.国家加大反腐力度,消除公安执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国公安机关的领导者要注重改变过去那种简单粗暴的执法观念,向广大干警灌输我以工作为荣,我以工作为责的敬业观念。加强党对公安执法机关的领导,建立作为与不作为制度,让公安机关明确自己的权力职责,不正当的执法行为就要受到处罚。国家加大反腐力度,从根本上遏制送礼、请吃、找关系等在执法工作中影响执法公正的现象,保障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和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威。

2.公开透明的执法手段保障执法公正

奉行执法工作明晰化操作、开展已侦办案件的效果回访工作等多样工作手段。对于各级公安机关而言,执法手段不仅仅是国家统治机关针对专政对象进行的专门专政行为,我们应该使公安机关执法手段更加大众化、公平化、透明化。从而使人民真正体会到法律的可信性,提高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邓钊.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5.

[2]毛羽.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D].河北师范大学,2014.

[3]孙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探析与思考[D].山东大学,2013.

8.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篇八

一、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活动是规范当前交警工作的需要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而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

4、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些问题不解决,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公信度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支持度将会打折扣。对此我个人认为,开展此项专项整改活动,正是适应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一项适合民心、民意的长久工程。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端正执法思想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做为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构。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规范执法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会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树立正确执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交通管理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建立规范的机制和优化执法程序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我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9.公正廉洁执法 总结 篇九

一、任务分解及责任单位

(一)组织开展执法教育培训

1、建立完善执法教育培训。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对政法干警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新进干警进行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教育培训。

2、建立落实对政法基层科、所、队、庭、室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中轮训制度。基层科、所、队、庭、室正职按规定参加省级政法机关组织的集中轮训,其他成员参加地市级政法机关的集中轮训。

3、抓好岗位培训,提高政法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能力、处置突发事件和舆论引导能力。

4、制定政法干警教育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承担。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二)加强执法规划化建设

1、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若干类案件、执法办案的若干重点环节,市直政法部门要单独或联合提出指导性意见,以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2、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市检察机关要推行量刑建议工作,统一和规范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市人民法院要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制度,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

3、完善执法工作规范。规范法官、检察官、警察的行为,细化执法、执勤、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规范,严格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管理,确保执法公正廉洁,不断提高政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协调督查科承担。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

1、建立完善以政法系统信息网络为平台,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和具体实施方案。

2、加快政法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底前基本实现与省、市政法委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推进政法系统之间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三级信息网络,加快基层法庭、所队、驻所检察室等基层单位信息网络建设,并建立完善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3、大力推进信息化在执法活动中的应用。市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建立执法信息化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实现对政法干警执法办案的全程、实时和动态管理监督。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承担。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四)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

1、建立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制度。对群众意见比较大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公正听证、公开审查,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2、建立执法公开投诉、定期考核、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执法公开的督促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开展检查评议,对执法公开制度落实不好的部门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3、全面、真实、充分地将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继续实行裁判、法律文书等上网,并通过建立政法工作网站、设立政法机关开放日、巡回办案、司法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等措施,做到阳光司法、透明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4、建立政法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政法工作、重大司法决策和重大案件审判等情况,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司法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协调督查科、政治部承担。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五)切实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

1、健全完善执法工作投诉、法律监督、案件评查、警务督查、专项督查等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政法部门政法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开展的重要执法事项,市直政法部门要及时报送市委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通过对政法部门重大活动和重大案事件的掌握和分析,及时主动地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党委政法委组织领导各政法单位评查案件制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若干类案件,进行抽样评查,提出评查意见,督促整改到位。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的执法领域和环节,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与人大、政协、纪委及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建立社会执法监督机制,从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聘请执法监督员,拓宽执法监督渠道。政法各部门

要根据业务特点建立健全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督察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违纪违法问题的专项督察。健全举报网络,对群众投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门力量核查。

2、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执法问题突出、执法满意度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的政法单位和环节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

向性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整改;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办理错误的案件,督促有关政法部门认真进行案件复查,依法作出妥善处理。

3、健全检察机关对政法各单位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人民检察院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法律监督的着力点,以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为监督重点,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也要加强自身的监督和制约。

4、全面实施询问和庭审全程录音录像。2011年底,全市公安、检察、法院、监管场所要建成和完善统一规范的讯(询)问和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系统,防止发生刑讯逼供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对执法窗口、监管场所实行实况监控,防止发生冷硬横推、牢头狱霸等问题。

5、每年年初召开全市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通报情况,研究部署下一的执法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协调督查科承担。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六)加强执法考评工作

1、建立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执法考评机制。以执法思想正不正、执法能力强不强、执法质量高不高、涉法涉诉信访多不多、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好不好作为主要内容,建立科学、简明、有效的执法考评指标体系。着重考评政法部门贯彻党的重要执法政策情况,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执法公正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情况,公众安全感、执法满意度测评等情况。把群众评价作为评判政法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由群众评判执法工作的机制,采取社会调查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执法考评结果的应用,把考评结果作为政法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奖惩、晋职晋级挂钩。

2、政法部门要结合职责,推行政法业务考评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市政法干警的绩效考评制度。

3、全面推进政法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分级分类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力争覆盖全部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加强干警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档案网上监管和全程、动态监管。强化干警执法档案的使用,把执法档案作为干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承担。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七)加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1、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法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健全完善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履行统筹协调全市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

3、完善党委政法委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政法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市政法纪工委组织机构建设。

4、加大查处大案、要案力度。健全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群众举报和受理机制,注重从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投诉、上级交办案件、执法检查中发现政法干警重大违法违纪线索。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政法部门和政法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由市政法纪工委承担。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八)加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把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2、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做好抽调市直政法部门机关干警下基层工作、政法先进单位和干警表彰奖励工作,以及因公牺牲、伤残、特困干警的救助工作。

3、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紧紧围绕提高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发挥政法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加强政法部门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政法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以基本执法单位设置党组织的体制,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切实加强党组织对执法办案等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员干警定期评议基层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发挥党员干警的主体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承担。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办公室人员组成及分工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办公室在牵头领导、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龙海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市政法纪工委书记李浏记主持日常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肖汉鼎、梁红光、张丙涛、陈俊红担任。为便于工作联系,各责任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的重要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安排部署、有督促检查、有考核奖惩。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事项亲自督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标准,限定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办公室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日常工作,确保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制度。建立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成员联系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由牵头领导刘龙海主持,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参加。主要听取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阶段性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建立汇报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每半年要向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每半年要对全市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抓得不紧、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给予批评。

10.公正廉洁执法 总结 篇十

关键词:职业良知;定义;内涵;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机关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职业良知作为提升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的基石,牢牢把握新时期检察人员坚守职业良知的五个基本要求,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筑牢检察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的根基。

可见,在新的形势下培育和践行检察职业良知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是,当前理论界尚未对“检察职业良知”的概念形成统一认识,这种理论研究不透彻的状况会制约检察职业良知的培育工作。为此,本文试图从检察职业良知的定义、内涵和特点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希望提出一些浅薄的见解,以期为检察职业良知的理论研究提供有益的帮助。

一、检察职业良知的定义

中国古代儒学家将良知定义为人类与身俱来的道德意识。“良知”一词,最早由孟子提出。《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明代王守仁《传习录》卷中:“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於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清代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民族主义,自大古原人之世,其根性固已潜在。远至今日,乃始发达,此生民之良知本能也。”

职业良知是指从事特定职业的工作人员通过工作领悟的社会义务,并且在工作中自觉履行社会义务的自觉意识。职业良知是工作人员对职业责任的深刻认识,其对职业行为具有导向和监督作用。

检察职业良知作为职业良知的下位概念,它是检察人员的职业良知,是检察人员在自身修养的制约下形成的,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职业道德义务、职业使命、职业职责感的深刻领悟,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恪守公平正义的自觉意识。

二、检察职业良知的内涵

由于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检察职业的要求,检察职业良知节。其主要内涵,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1.公平正义

检察人员坚守职业良知,应该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检察职业良知的题中应有之义。公平正义是检察职业良知的基本要求,检察人员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水平直接决定了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徒法不能自行”,公平正义的实现并不能完全依靠法律的规定,而应该体现于每一个检察官的职业行为之中。每个合格检察人员都应该恪守职业良知,在任何时候都要义无反顾地选择公平正义。

2.廉洁自律

《论语·子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检察人员身为公务员,既是执法者又是法律监督者,必须以身作则做到廉洁自律,才能有底气监督别人。廉洁自律,是党和人民对检察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良知。检察人员必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丧失检察职业良知,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时刻维护检察人员的形象。检察人员要经常反省自己,通过反思查清自身的不足,以更加自律的心态约束自己,避免犯原则性的错误。检察人员只有真正做到廉洁自律,才能取信了人民群众,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从而把检察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3.爱岗敬业

一份工作,往往意味着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础保障。但对检察人员来说,检察工作不仅是一个赖以生活的物质保障,更是一个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必要存在,这是由检察工作的法律性质所决定的。因此,检察人员应该比其他职业的人员更加认真对待自己的岗位,对自己的岗位认真负责到底,尊重自己的工作职责。检察人员只有做到爱岗敬业,才能在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不断钻研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对办案质量精益求精,才能避免出现冤假错案,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奉献。

4.热爱人民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饱含着心系人民、热爱人民的鲜明立场和真挚情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检察人员是人民的检察员,其根本属性就是人民性。检察人员必须热爱人民,执法为民,坚决将群众路线贯彻于全部检察工作之中。为此,检察人员应该改进执法作风,因为执法作风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直观感受,检察人员应该避免使用生硬的言语、粗暴的举止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检察人员应当用真诚和平等的态度与群众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密切人民群众与检察工作的关系。

检察人员职业良知的上述四个方面,分别反映了检察人员与法律、检察人员与纪律、检察人员与职业道德、检察人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共同反映了检察人员职业良知是对检察职业的责任、义务和职业道德的综合认识。

三、检察职业良知的特点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宪法赋予其监督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执法行为之权力,检察机关这样特殊的法律地位决定检察官职业良知具有自己的特点。

1.层次性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人员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人,对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检察职业良知在境界上应该高于一般的职业良知。这种高境界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检察人员接受了岗前教育和继续教育,对检察职业良知具有较高的认知力,职业良知应当根植于每个检察人员的心中;另一方面是检察良知调整范围更广泛,检察人员的工作行为乃至工作时间之外言行举止都受到检察职业良知的调整。

2.示范性高

当检察人员监督法律实施时,其处于一种超然的位置,容易成为公众聚焦点,一言一行均能产生相应的示范作用。因此,检察官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良知,关系到检察工作能否廉洁高效地运行,关系到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能否得到保护。因为,如果检察官能够坚守职业良知,依法办事,秉公执法,自然而然能够取得民众的认可,并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反之,如果检察官职业良知缺失,不能坚持执法公正,甚至违法犯罪,社会公众会降低对法律的信任感,严重的话甚至会不相信法律,最后必然会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3.调控性强

检察职业良知是公平正义之底线,是检察人员抵御不良之风的精神支柱,是检察人员调控自身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内心力量。做好检察工作,光靠法律法规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信念的力量。这种信念的力量,归根到底是来源于检察职业良知。检察官队伍出现的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的问题,并非是因为检察官不懂法,而是他们丧失了检察职业良知。有检察职业良知,才能有职业道德底线,检察人员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站定立场,坚持底线不动摇,遵守法律不妥协,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可塑性强

11.公正廉洁执法 总结 篇十一

公正廉洁执法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今年以来,温圳监狱紧密结合“三项重点”和以争创“十面红旗”为主要内容的监狱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按照“教育筑防线、制度保规范、监督促廉洁”的思路,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

一、构建崇法崇廉教育机制,全力筑牢民警防腐拒变思想防线

监狱通过在全体民警中大力构建“崇法尚廉”教育机制,做到教育形式多样化、教育体系层级化、教育机制经常化,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抓集中专题教育。围绕强化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教育,结合建党90周年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入党宣誓、唱响红歌、重温经典、再访圣地、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党员、民警深入开展宗旨教育、群众路线、群众观点教育,努力使广大民警从发扬传统中汲取力量,从坚定信念中寻找支撑;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编发典型案例《警示录》,在全体民警中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和经常性的“三查三看”活动,认真查摆单位和个人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解决民警队伍中宗旨观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廉洁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民警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真正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监狱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忠于职守作为监狱民警职业道德的底线。

二是抓舆论导向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栏、监狱网和《焕新报》等宣传阵地,积极宣传党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突出宣传监狱公正、文明执法的先进事迹和典型,通过张贴廉政宣传画,组织参观反腐倡廉展,举办廉政知识竞赛,积极弘扬廉政文化,积极营造崇法崇廉、弘扬正气的良好氛围。

三是抓廉政谈话教育。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目的,切实做好不同层面民警的执法廉政谈话教育工作,确保谈深、谈透、谈到位。对所有中层干部、重要岗位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由监狱纪委或政工部门进行廉洁执法(从警)个别谈话教育,谈话内容围绕算清“政治、经济、法律、家庭”四笔帐和把好“人生、权力、从业、人情、心理”五个关展开,尤其对直接从事执法、经营活动的民警,警醒必须与犯人及其家属划清界线,与合作方老板保持距离。对新提任科、监区领导及警长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教育,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并将其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今年以来,监狱先后进行反腐倡廉个别谈话教育达119人次,进行集体廉政谈话3次计38人。

二、以制度保规范,不断完善公正廉洁执法长效机制

监狱按照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长效的工作思路,一是抓工作规范制。今年以来,按照“职能细化、目标量化、流程规范化、考核标准化、部门协同化、效率最大化”要求,对照省监狱局“六大管理规范”内容,全面做好“立、改、废、”工作。通过摸排、分类,共确定175项需要规范的内容。在此基础上,通过实施“四个一”工程,即编制一套民警岗位职责说明书、印制一本《监狱规范管理制度汇编》、绘制一张系统的监狱执法标准及流程网络图、制定一个《重点岗位规范执法考评办法》,使监狱各部门各岗位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进一步明晰,工作标准及考评进一步细化、量化。通过以制度建设为支撑,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较好地解决了“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依据什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管理中的随意性、粗放性和偶然性。

二是着眼于公正、文明执法长效机制的构建,在总结近年来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温圳监狱执法质量考评办法》。重点通过对整个刑罚执行过程的所有环节的执行效果评估、量化考核和检查评比,科学衡量执法过程是否公正、文明和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民警执法的岗位职责,有效促进了民警自觉、公正、文明执法。在执法实际操作上,切实做到一切执法行为和目标均以执法质量考评标准为依据,使“每一个罪犯都能算准自己的刑期”。如在监狱执法源头的罪犯“日记载”考评工作上,各监区通过每天把罪犯的劳动产值按照《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制定的标准量化和折算成具体的考核奖分,并和罪犯的当日思想考核分、行为养成考核分、学习考核分一起,进行综合打分,从高到低进行公榜,使每个罪犯都能清楚本人当天的改造成绩和不足。同时在严格执行罪犯“日记载”考核工作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监狱在罪犯“减、假、保”工作中普遍实行了罪犯申报公榜、警长负责下的“线”评议公榜、监区复议结果公榜、监狱(包括驻监检察机关)审批或审议结果公榜的“四公示”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力地消除或抑制了民警执法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铲除了滋生民警执法腐败的土壤,切实起到了“还民警一个清白,给罪犯一个明白”的阳光效应,使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大为提高。

三、以监督促廉洁,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监狱在对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的程序和工作标准作了进一步规范基础上,一是进一步加强了狱务公开力度,对罪犯考核奖惩、减刑、假释等切实做到了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增强了执法透明度。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对考察的对象和结果始终坚持以分考核、择优呈报、集体研究、逐级审核制度,监狱纪委、监察室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各押犯单位每月开展一次执法自查,监狱纪检部门每半年联合驻监检察室对重大执法活动的内容、程序、对象和结果进行一次监督和检查,同时推行办案承诺制、异议复核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切实形成“基层单位集体评议、职能部门审核把关、监狱研究决定通过、全程公示监督反馈”的运行模式,从制度和程序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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