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题

2024-09-17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题(共14篇)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题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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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涵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本质属性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继承了我国传统法律的精华,又吸收了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内涵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而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

题目:从法的正义价值角度出发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的理解。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点拨】

本题是一道典型的“认识式”简答题,要求回答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的理解。首先,阅读材料,找出材料中的关键词。我们从材料中可以看出,第一自然段材料中的关键词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介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第二自然段的关键词就是“公平正义”,大致介绍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因此,通过分析材料中的关键词我们能够找到答题的大致方向,即全文应当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价值追求。”

其次,仔细阅读题目,找出题目中的关键词。题目中的关键词无疑是两个,即“法的正义价值”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价值”。到此,答案自然地在脑海中形成三段提纲:第一自然段,提领全文,简单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第二自然段,谈谈法理中的法的正义价值。第三自然段,将法的正义价值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价值进行比较和深化。

【参考答案】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价值追求。其基本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在当代和谐社会的建设当中,我们尤其需要公平正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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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在法的价值中占有首要地位,法只有体现正义的时候才能称之为良法。.正义是始终与法相伴随的基本价值,正义作为社会价值,始终是衡量法律良恶的标准。正义对法律进化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作为法律的最高目的之一,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力。实现法的正义价值途径包括:施行良法以实现正义、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惩罚和赔偿以保障正义。

因此可以说,法的正义价值被蕴涵和内化在社会法治理念当中,成为我国法治理念的核心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法的正义价值的概括和拔高,将对法的正义价值的追求提升为整个法治社会建设的终极目标。因此,我们不仅仅在制定法律时要以公平正义为标准

制定良法善法,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也要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公平正义作为最终标尺,从而促使正义在整个社会层面得到实现。

2.材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依法治国的全局高度提出的一个重大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这一伟大理念的提出顺应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形势和法制建设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2007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出席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提出,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

题目:

从法的实施角度谈谈材料中所体现的法治理念。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点拨】

这是一道所谓“演绎式”简答题,也就是题目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观点,需要考生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这样的题目对于阅读材料的要求和仔细程度要高于其他类型的简答题。当然,这是一道较为简单的演绎式题目。通过仔细阅读材料,我们可以归纳出;第一自然段的主要内容就是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的意义和作用。第二自然段的主要内容是“三个至上”观点的提出。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材料中所体现的法治理念实际上有两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而它们之间又是包容关系。“三个至上”观点是包容在依法治国这个核心理念当中的,其实是依法治国的指导理念。

题目中给出的关键词则是“法的实施角度”,从而提醒我们要结合法理学当中的法的实施理论王朝勇祝广大考生心想事成、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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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谈这个问题。至此三段式提纲自然形成:第一自然段总结归纳材料中的法治理念和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重要意义。第二自然段从法的实施的角度谈谈法治理念的作用。第三自然段总结全文,联系法的实施和法的理念并提升。

【参考答案】

从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理念,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其基本内涵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和权力制约。依法治国要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将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宪法法律置于首位。“三个至上”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总结。它既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又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法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四个方面。法的实施离不开法治理念的指导,否则即使是初衷良好、结构体系完善的良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变成恶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指导法律实施的基本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蕴涵着依法治国的核心思想,蕴涵着“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我们,在法律的实施过程当中,必须牢牢树立依法治国和“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尊重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并且最终的落脚点在于实现人民的最大利益。

3.材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最佳执法效果的思想基础。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依法行政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确保政令畅通的迫切要求。总之,能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事关我国改革发展能否顺利进行的大局。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题目: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依法行政的理解。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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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点拨】

本题是一道典型的“辨析式”问答题。也就是题目当中包含了两个概念,要求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说明、并对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阐述。通过阅读材料,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段材料中的关键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为民”,第二段材料的关键词则是“依法行政”。再仔细分析题目,正是要求我们对于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进行剖析。题目要求谈谈对两个概念的理解,实际上隐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两个概念本身的理解和掌握;两个概念的联系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同时答题要求不是“观点正确”而是“观点明确”,意味着这道题可能没有刻板的标准答案,自由发挥的余地稍大。

至此,三段大纲结构基本形成:第一自然段对两个概念进行理解和阐述。第二自然段分析两者之间的联系。第三自然段总结全文,上升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去评价两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包括:(1)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2)保障人权。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3)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要求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行政机关的运行都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坚持法律至上,行使行政权力履行管理国家职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可以说,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从两个不同的方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所以必须要依法行政,正是因为在我国现行民主体制下,法律是人民意志的最终体现,严格依法行政,就是为了实现好、保护好人民的利益。执法为民则要求在执行法律的过程当中,不仅要严格依照法律行事,还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可以说是从法律的实行角度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都是为了实现和保护人民的利益,两者相辅相成,统一被蕴涵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精神框架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性发展。因此,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行政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必将极大地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4.调解和三个统一

材料一:“勤于听讼,善已,然有不必过分皂白,可归和睦者,则莫若亲友之调处。盖听断以法,而调处以情;法则泾渭不可不分,情则是非不妨稍借;理直者既通亲友之情,义曲者可免公庭之法,调人之所以设于《秋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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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坚持“辨法析理”,做到了“胜败皆服”。在审判实践中,宋鱼水法官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最终化解纠纷。其中,最常用的就是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宋鱼水法官时而给当事人算“声誉帐”,时而给当事人算“法律帐”,鼓励当事人息事宁人,做到“双赢”。

材料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表示,调解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司法要求,全国法院应把调解作为首要结案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联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要求,简要论述调解的意义。

【答案要点】

上述材料表明,调解作为一种不同于判决的纠纷解决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首先,调解制度符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要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讲究礼治、追求和睦,实现的是一种和谐状态。所谓的和谐就是一种权利的平衡状态。社会不可能消除纠纷,但纠纷的解决却有多种选择,调解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化冲突为并存,利于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

其次,调解有利于及时、彻底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纠纷的实质在于利益冲突,如果如果片面采用对抗式的诉讼,“以冲突解决冲突”,非要做到“你输我赢”,实际上往往导致“案结事不了”,导致案件可能无法执行,即便是能得到执行,也难以实现积极的守法状态。调解制度借助情理,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达到“双赢”状态。

最后,调解有利于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诉讼。古语有云:“好讼之子必多凶”。无论是法治的精神,还是社会的理想,实际上追求的都是一种平和的生活状态。妥善运用调解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符合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最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为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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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的理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坚持“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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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6.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这为我们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列为中国共产党前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这一思想,在此前的十六大报告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已有体现,其中有两处比较明显:一是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前我国将要实现的小康社会比2000年有六个“更加”,其中第五个“更加”是“社会更加和谐”;二是报告第二部分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提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要努力建立起“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根据上述材料,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简答对和谐社会的认识。

答题要求: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构建和谐社会是发展的基础,也是发展的目的。纵观新中国几十年的发展经历,稳定与发展无疑是重中之重。在众多因素交错、相对复杂化的现代发展背景与环境下,承袭优良的历史传统与经验,就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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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和措施在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前提和根基是将司法为民、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等符合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理念信仰化,成为指导各机关行为的自觉意识,保证国家各项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质上是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的过程,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的必然要求。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实践为民思想,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开放,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国家机关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而且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各机关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端正思想、更新观念,自觉树立和落实崇尚法治、平等保护、程序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各项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工作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要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内涵和本质要求,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执法思想,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

7.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

一、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由之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个重大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王朝勇祝广大考生心想事成、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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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因此,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由之路。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现实意义。

(二)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密不可分。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并举。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增强依法执政意识的法宝。

(三)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构建服务型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一)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升依法办事素质的重要途径。

8.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审判工作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实现“三者统一”,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既要确保实体公正,又要注重程序正义;既要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要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既要坚持依法纠错,又要注意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人民法院要在工作思路上必须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及社会公众感受、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等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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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题 篇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 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对于实现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尤其应当成为法学教育和法学课堂上的重要内容。

在法学教育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要让学员认识到法治理念的重大意义;二是要注重教学形式的全面化及多样化, 从多方面理解法治理念;三是要更多地结合实践, 结合依法行政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一、让学员意识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

1、社会主义民主化、法治化的强有力保障。

首先要在课堂上强调,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教育, 依靠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和形成。每个公民, 特别是成年人的法律素质越高、法律观念越强, 就能够更好地在实际工作中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就能够更好地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 更好地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学员素质提升与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现代社会中, 法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并时时处处规制公民的行为。因此, 在课堂上要从学员素质提升的角度, 说明法治理念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人的素质的其他方面, 如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即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

3、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逐步实现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 法律的作用更加突出, 连接国际市场的唯一纽带和运行规则就是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完备的法律知识, 是市场经济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因此教育机构必须把法治理念教育摆在正确位置, 使学员能够了解和认识市场经济和法治的关系, 养成知法、护法、守法、用法的习惯, 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严格依法办事, 从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当是全面化及多样化的教育

1、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让学员全面化的理解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正处在一个难得的机遇期, 各种挑战和机遇扑面而来, 面对这些挑战和机遇, 如何适应新的需要、解决新的问题, 是每一个领导干部不能回避, 也不可能回避的现实问题。这就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 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必须用科学、先进和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头脑, 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政水平, 以保证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基此, 在平时的工作中, 要结合实际,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使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教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2、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注重形式多样化

法治理念的教育并非是在真空中的逻辑推导, 它涉及到如何与法律运行中的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 如何收集、分析、判断和确认事实, 如何运用心理学和语言、行为分析的方法, 以及经济、文化、社会、道德等分析方法分析法律的实际运行和操作。我们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和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阶段, 各种利益在分化调整, 社会的不可控因素和复杂性增多, 面对这一新的形势, 党中央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 这是我们党的战略举措, 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 把各项工作搞上去, 必须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个源头, 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为构建和谐社会打牢基础。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中, 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法治理念教育平台。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要强调与实践相结合

1、法学教育的目标是要在学员中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 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要使学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 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必须紧密联系工作生活的思想实际, 引导工作者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 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核心, 就是要确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广大工作者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 就是要做到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忠诚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 切实提高法律素养, 不断增强法制观念, 自觉依法办事;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中,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 自觉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2、强调树立依法行政与公正执法的理念

法治教育要采用实践性法律课程的形式, 让学员通过自身的经历了解法律的运行, 在办理具体行政的过程中主动地去学习法律, 从而学会运用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是法治区别人治的重要标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理念的一项基本要求, 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坚持严格执法, 必须做到一切执法行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所有执法结果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和精神。

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法治建设的各个重要环节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中体现公平正义, 法治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功能。

总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达成让学员充分认识到,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我们党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 是当前和今后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建设的一项举措”, 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需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为行为指南, 提高思想意识、执法观念, 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浪潮中。

参考文献

[1]丁锐华:《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与德治》, 《领导科学》, 2009年第14期。

[2]刘永前:《增强法治理念是法治化建设的首要任务》,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9年第5期。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构建和谐社会 篇三

[关键词]法治理念;依法治国;和谐社会

我们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得到崇尚并且在社会运行中发挥根本与核心作用的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些和谐社会的构成要素中,民主法治被置于首要地位,正是基于对民主法治价值与功能的科学认识。法治理念是引领和指导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活动,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服务人民、管理社会的行动指南,是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思想基础和价值标准。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其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在法治工作的不同领域,各社会主体法治理念的重心有所不同。对于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来说,法治理念的重心是依法执政,通过依法执政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心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并监督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的实行;对于各级人民政府来说,法治理念的重心是建设法治政府,执法为民,合法行政,民主理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对于政法机关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心是公正司法,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心则是树立科学的、理性的、民主的法律观,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念,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在自己的实践中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二、法治理念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是通过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全面合理有效的调整来实现的社会秩序状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不同社会关系主体的各种利益要求不断提出又不断协调,以形成全社会各种正当利益和谐共存的局面。而民主法治就是这一局面形成的重要机制。民主法治通过对权利、权力、义务、责任和程序这些规范要素的合理安排,形成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以确保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价值目标得到确认、尊重和实现。

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公民的自由发展提供最大的空间。法律为人们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因此应该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良法”,但是如果没有现代化的、科学的理念作指导,很难相信会制定出“良法”,会实现法治化的目标。

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要求

(一)人性尊严的保护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灵魂

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的逻辑起点或文化源头是立足于人的现实生活世界,并以现实的人的幸福生活核心为归依的。对于人的尊严的维护是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人性尊严的理念为国家公权力划出了一条界限,不仅严禁国家从事损及人的尊严的行为,同时要求在程序上也必须保障人的主体性的地位。由此出发,国家要保障人们在民主的基础上有参与的机会,保证国家公权力行使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同时要给与公民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特别在作出可能对公民不利的行为时,应该保证公民有提出辩驳意见的机会。

(二)权利本位的确立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

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协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只有人权得到尊重和维护,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得到保障,政府权力得到合理限定并且严格依程序行使,才能实现充满活力和安定有序的社会状态。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权利本位的法律理念,但是传统的义务本位、秩序本位的观念影响十分深远。在法律实践中,往往会有意无意地把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立法、执法的出发点是如何使国家权力得到实现,而不是更好地提供服务。在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上,更多的表现为国家借助自身对于资源的垄断性的占有和支配性地位,首先保证公权力的实现,有时甚至不惜侵入公民私权的领域。在程序设计上,程序虚无主义的观念依然存在。要摒弃公权利无限扩展的观念,树立公法优先的首要目标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的观念,更要大力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改变义务本位的观念,增强主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三)重视公民私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础

私有产权的保护是确保社会之舟稳定航行的压舱石,是社会财富稳步积累的重要保障。保护私有产权是一个关乎正义的制度,保护私有产权意味着对社会的未来负责。我国日益重视对于公民私益的保护,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但是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义利问题一直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之一,法律文化也不例外。古代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价值观倡导“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崇义贬利的道德观念一直是传统思想文化的主流。即使在新中国成立后,这种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也未从根本上得到改造,在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衡量时,人们往往会不适当地和一个人的道德水准联系在一起。这种观念的转变不应仅仅体现在法律条文中,更应在现实生活中加以巩固。

(四)建立责任政府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

建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使其职能的行为必须合乎法律规定,政府权力的运行必须受到法律的有效约束。实行法治就是要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制约,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此外,要建立起包括失误处分制、失误赔偿制、失误辞职制、失误法律追究制等追究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其成为约束和规范决策者行为的有力手段,保证能够对决策失误者进行及时有效的责任追究。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体会 篇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在科学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把握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大局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

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开展好这次教育活动,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来看,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较为严重。少数司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以法治民”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在司法过程中要求服务对象为司法活动提供种种条件,满足司法机关和人员的工作需求,一味强调服务对象的对其服从服务,造成了司法活动中主仆地位颠倒。二是司法效率不高,审判质量较差。有的办案人员就案办案,或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或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导致办案社会效果不佳。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司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有的司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工夫,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紧密联系“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际,牢牢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要紧密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向纵深推进,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体而言,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要始终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法院理念教育与坚持公正司法相结合。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对人民法院最根本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就明确提出“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把公正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价值目标。对此,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官革命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公正司法的各种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力度,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要把社会主义法院理念教育与坚持为民司法相结合。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去年,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人民法院确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由此可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为此,要切实加强广大法官的思想教育,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司法领域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判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司法救助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要贯彻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

三是要把社会主义法院理念教育与坚持高效司法相结合。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上,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一个重

要方面就是审判效率低,办案周期长。有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由于拖的时间太久,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弥补。因此,提高司法效率是当前审判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要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加强案件审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在审限内的结案速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审判工作,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审案、网上批案,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要把社会主义法院理念教育与坚持文明司法相结合。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就是要做到文明司法,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最讲理、最文明的神圣殿堂”。要认真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大力倡导司法礼仪,规范法官言行,切实做到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接待上访群众和当事人,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坚持实行诉讼引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和群众依法、有序诉讼。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争取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要把社会主义法院理念教育与坚持廉洁司法相结合。司法腐败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刚正不阿,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法官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律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的法官,建立健全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惩处机制,对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5.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篇五

同志们:

???今天全省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析案明理”巡回报告团来我市检察机关作巡回报告,刚才省检察院毛叶宁处长代表省检察院讲了话,兄弟市院的同志介绍了他们开展“析案明理”活动的宝贵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析案明理”,深刻剖

析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我们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此,我代表常州市院党组和全市检察干警,对全省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析案明理”巡回报告团成员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和传经送宝,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检察机关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根据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批示、罗干同志的讲话精神和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从???5月份开始,我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7月中旬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市院党组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各基层院检察长参加了研讨班,大家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专题进行了研讨,市委书记范燕青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各基层院和市各部门也积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进行研讨交流,仅市院就形成了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近百篇。7月份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按照省院的要求,集中时间开展了一次“析案明理”活动,各基层院和市院主要业务部门将2003年以来所承办的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并对重点案件进行了深入评析,形成了近20篇评析报告,市院准备将把这些案例编辑成册,印发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参考。应该讲,通过前一段时间的动员部署、学习交流,我市检察机关和全市检察干警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深刻的认识,教育活动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根据中央政法委和高检、省院的部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已经到了关键阶段,下一步剖析整改的任务还很重,我们要按照省院周振华检察长、郑鄂副检察长的讲话要求,扎实抓好下一步的工作,确保教育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院党组对全市检察机关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析案明理”,做好对照剖析、整改提高阶段的各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继续开展“析案明理”,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指导执法活动。省院开展的“析案明理”活动是进一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向深入,使广大干警通过对检察实践的回顾、评析,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的理解,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指导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剖析整改阶段的一项主要内容。最近省院又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对本地区的办案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评,各基层院和市院各部门要根据省院的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开展好这项活动,要把“析案明理”活动与贯彻执行办案流程和案件质量考评办法有机结合起来,要针对办案质量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进行认真的评析,查找根源,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公正的意见和措施。通过“析案明理”和案件质量考评,着力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题 篇六

通过前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和自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我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检察人员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

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做出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决策,这对于坚持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通过通过前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和自学,我认识到了自己做为一名检察干警自身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在工作中还存在着急躁的情绪,急于求成,使部分工作做的不深、不细致。

2、放松了理论知识的学习,对本职工作的理论学习上不够积极主动,存在临时应付的观念。理论学习怕吃苦,不扎实,只求面上浮浅了解。

3、思想观念保守,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差。

二、整改措施

1、克服急躁的情绪,一步一个脚印,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充实政治营养,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特别是深刻理解和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学习做为自己的第一需要,要学习和深刻理解胡锦涛提出的关于“八荣八耻”观,以此作为人生标准,强化思想内在素质,成为精神食粮不断增强做为一名检察干警的素质。同时加强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知识的学习、理解。学习先进的预防经验,弥补自己理论上的不足。

3、改变陈旧思想观念,增强开拓创新精神。

7.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题 篇七

一、法治理念更新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动力

党和国家提出了要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并明确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法治保障”要求。那么, 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 首要方面是理念的更新, 另一个是方式方法上的转变。当前社会管理的方式存在一个显著的矛盾性发展, 即管理设备与技术越来越先进, 然而管理手段却依然像过去那样粗放与粗暴, 暴力执法经常被人们所诟病。究其原因是, 虽然社会管理设备的性能是提高了, 但我们在社会管理理念上却没有与时俱进, 作相应的调整与转变。如, 我们早就提出了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但是有些管理者和执法者缺乏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 把法律当作管理老百姓的工具, 某法律对自己的管理工作有利则要依法执行, 如果对己不利则放置一边。他们仍然没有从最为根本的观念上进行转变, 对社会管理法治理念存在诸多误区。中央已提出要用法治思维武装领导干部和管理者的头脑, 要用法治方法化解社会矛盾, 但由于法治理念未及时更新, 尚未来得及对社会管理法治的支撑要素做出相应的调整。而社会管理法治理念的及时更新, 则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动力与引导, 促成社会管理创新内外部动力的一种及时回应, 这种回应反过来又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稳步推进。

二、法治理念更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

前已述及, 我国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需要理念的更新及社会管理方法与方式的转变。理念的更新是首要的, 这是因为理念更新是行动创新的先导, 人们的思想和眼光决定人们的行为选择。一个没有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 很难想象他在解决所遭遇的社会管理问题时会想到用法律解决问题;人们具有不同的法治理念, 就会对社会管理中的问题与做法有不同的认识, 就会形成不同的法治实践效果。在目前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推进的进程中, 我们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治理念, 以全新的思维与眼光来体察社会, 认识自己, 以避免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发生重大偏差, 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

实现民主和善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 为此, 我们必须要严格依法办事, 依照法律和制度管理社会;而这需要一种全新的社会管理法治理念的指引。哈耶克指出, “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 (1) 换句话说, 政府必须要法律的框架内活动, 其社会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必须由法律授予, 在社会管理过程既不能越权、也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怠行职责;要形成“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 以及权力的行使由人民进行监督的意识与氛围。如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还固守原来的理念, 如“权大于法”、“把法律作为管理和控制社会的国家”、“不严格依法办事”等, 将会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 无法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

三、法治理念更新是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需要

社会管理政策的决定者和执行者均具有一定的权力, 因而存在着社会管理权力侵害相对人权利的可能性, 这已被现实中大量实例所证明。因此需要对社会管理权力进行必要的规制, 其实规制也是一种保障。为达到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目的, 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社会管理人员进行法治理念教育, 用正确的法治理念能够武装其头脑, 使社会管理者树立依法行使权力和注重保障相对人权利等正确的社会管理的法治观, 远离与排斥超越职责范围行使权力、滥用权力、侵害相对人权益的行为。二是将正确的法治理念具化于具体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机制中, 使社会管理的各项制度与决策能够体现现代法治观的要求, 能真正保障公民权利。对社会管理相对人而言, 具备正确的法治理念也非常重要。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这当然要求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活动时依法而为和自我克制, 也需要相对人对法治理念的接受与理解, 才能在权益被侵害时具有依法维权的意识, 能采用合法方式维权, 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市民社会的良性成长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 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 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在内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均由政府统一安排和管理。但是,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 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均发生了深刻变化, 经济发展是日新月异, 社会结构日益多元, 人们的诉求更加多样, 利益格局日趋复杂。传统的“全能型政府”、由政府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 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管理模式进行变革和创新是呼之欲出。于是, 国家权力逐渐从一些领域退出, 逐步构建起职能范围适度、组织规模适中的政府, 在管理中是提供引导、指导与服务。

五、政府职能转变及法治政府的建立需要更新法治理念

我国传统的治理模式是以行政机关为主体, 采用强制命令等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一方面政府大包大揽, 包打天下, 另一方面政府应负责的公共职能却长期履行不到位;一方面政府承担一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社会事务, 另一方面应该由政府履行的一些社会管理职能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说明倚重行政手段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是弊端丛生。经济市场化、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市民社会的生成与发展等社会结构的变化促使政府要转变职能, 要求变革传统的“一元化”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 打破政府发号施令、群众被动接受的单向管理方式;我们要顺应社会结构发生的新变化重新为政府定位, 形成多元多维、社会协同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形成公民人人参与管理, 服从管理, 并从中受益的格局。这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 建立法治政府, 政府需依法治理, 不能越权、不能滥权、更不能怠行职责。公民需要依法参与管理活动, 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最终, 在社会管理中充分体现民主, 使社会管理成为政府与公民之间双向的互动的活动, 政府与公民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

综上所述, 若要克服过去社会管理在存在的法治理念误区, 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的更新对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作用:法治理念更新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动力, 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先导, 也是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需要, 更是市民社会的良性成长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法治政府的建立等的需要。

摘要:文章从目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法治理念误区出发, 论述了正确的法治理念对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作用:法治理念更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动力, 法治理念更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 法治理念更新是限制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需要, 市民社会的良性成长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及法治政府的建立都需要法治理念的更新。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法治理念更新,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美]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

[2]何勤华, 任超.法治的追求[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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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季卫东.法治图构[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2.

[6]姜明安.这几种法治观念绝不可取[N].北京日报, 2011-10-31.

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题 篇八

关键词: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社會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6-0062-01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规划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为此,在理论创新中,需要始终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实践探索中,更需要以法治引领改革,提高立法质量和完善法律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公正司法,扩大法治宣传领域、全面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此,从知与行的辩证角度分析,我们应从营造法治适用新环境、构建公民法律思维新理念、探索法治建设新举措为重点,不断完善和创新法治社会建设的手段和措施,落实法治社会的时代性和现实性。

一、营造社会法治普遍适用的新环境

法治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民众法律意识加强,法治参与范围扩大,需要抓保障权利全覆盖,创新综合治理多角度。把法治建设作为加强社会建设,落实全民学法用法新起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发挥法治效能。同时要通过法治环境的打造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实现政府有权不任性,创造经济运行良好环境,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展示透明政府良好形象;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法治政府的正面形象,以环境的适应来实现法治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在新环境建设中,要确立法治精神新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细化立法、强化执法、全面普法、合力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其次,要加强法制教育新领域。提高领导干部实践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制教育应重视法的起源、法的历史、法的精神、法的理论;要突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建设贯穿依法治理的现实案例;政治建设夯实宪法法制地位,强调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坚决与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

二、构建以法律思维进行综合治理新理念

公平、守法、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环境的建设,更重要的是在实践层面,中国公民普遍缺乏法治传统和法制意识,法的意识远未渗透到我们一些为政者、执法者和公民的血液中,仍然更习惯或更相信“吏治”,而不是法治。以权干预司法审判,以红头文件替代法律文本,以权代法、带头违法具有普遍性,执法力度明显软弱,对全面转型社会发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运行、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崛起的法治社会建设十分不利。在实践操作中,要以一学三抓为着力点,构建以法律思维为核心的综合治理新理念。即以全面普法、深度用法为切入点,切实打牢法律思维工作基础,使法治“六进”活动落在实处。以抓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抓依法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责权、限权、慎权和依法尽职尽责意识,抓“阳光”政务,强化民主监督,构建法律思维指引下的法治综合治理现代化。

三、完善以保障公民权利有效实施为核心的法治新举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中国特色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表明中国法制建设达到了新的起点,同时通过完善保障公民权利有效实施为核心的法治举措,形成理论到实践的高度统一,实现法治新起点。首先,树立法律的权威、确立践行法律先行的制度保障。所有社会法律实践者,既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更要以身作则,做守法、遵法的模范,通过自身遵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在社会层面的可信性,从正面树立和实现法律的权威,在具体实践中做法律的维护者。其次,带动公民参与力度,推动制度建设进程。以公民权利的保障和有效实施为核心,带动全体公民的法治参与、监督、执行和完善。通过全体公民的社会实践,实现点滴行动推动制度建设、影响公众观念、引领社会走向,诠释法治进程,实现影响力改变观念和进程。第三,创新宣传领域,强化监督体系。法制宣传应围绕以宪法为核心的知识普及,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宣传根本政治制度在实践中的所作所为;宣传司法制度程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法定等原则。构建系统的监督体系,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公民监督,真正落实中国司法工作新阶段提出“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为社会法治新举措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总之,“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全体公民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在创新法治活动载体、扩大法治宣传领域、延伸法治监督体系,在具体岗位中落实和贯彻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将法治贯穿于工作的任何环节,始终树立依法实践的理念,做新时期社会发展进步的领头人和实践者,做人民群众的权利保障者,真正实现国家、社会、人民的共建共赢共享,为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法治国家不断探索。

9.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题 篇九

根据市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在对照检查阶段,wo个人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5个内容和罗干同志提出的“7个意识”,及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wo查摆,力求查摆出存在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做1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工作汇报。现将自wo查摆剖析情况汇报如下:

1、政治理论学习思想重视不够,主动性不强,存在时紧时松现象,缺乏刻苦学习精神,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不善于开动脑筋,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不准、应对不力的问题,想问题办事情有站的不够高,看的不够远,仅局限于局部,缺乏大局观念和整体观念。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树立的不牢固。主要表现在对待群众还存在冷、横、硬、推的态度。不能正确的树立群众观点,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给予及时的解决,存在办事拖拉现象,有时态度不够热情,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而是采取简单的命令主义,拉大了和群众的距离。

3、工作中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的不够,工作缺乏细致......

法院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按照市委政法委的具体要求,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至10月底,在全市两级法院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广大法院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认真整改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现实问题,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和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报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工作汇报》。

二、目的意义

1、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标志着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中央政法委部署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执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

2、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次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院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贯彻始终;把联系实际,改进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贯彻始终;把思想教育与专项整改、制度建设贯彻始终。通过学习教育达到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和法院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达到预期效果,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学习文件、提高认识。二是清查思想、正本清源。三是重点培训、深入研讨。四是考试抽查、确保效果。

三、方法步骤: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从6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学习(时间2周6月5日至6月16日)

10.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题 篇十

掀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热潮

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掀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热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专辑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抓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确保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学习好、掌握好、贯彻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区司法局党组

遵照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和区委政法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和市委“八项”规定要求以及区委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要求,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针对干警队伍实际,以“抓团结、促和谐、树形象、强素质”为切入点,扎实推进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

一、深入调研,制定措施

为了准确掌握干警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状况,自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来,局党组书记××*同志亲自带队深入到城厢法律服务所、清泉法律服务所等基层单位开展调研和宣传动员,亲自与每一位干警交心谈心,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在此基础上,及时召开党组会学习传达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和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握精神实质,提高认识,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了工作正常开展,制定《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青司发[2006]19号),发放学习资料,使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充分认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层层动员,夯实基础

5月10日,自全省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局党组在全局干警政治学习会上分两次传达学习了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组织学习了省委、市委政法委领导讲话精神,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学习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6月13日,局党组组织召开了由各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和各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宣传学习了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的文件精神,征求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层层传达和动员的基础上,局党组制定完善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党组书?××疚槌ぁ⒎止芰斓嘉弊槌ず透骺剖腋涸鹑宋稍钡牧斓夹∽椋魅妨耸凳┎街琛⒐ぷ鞔胧ぷ饕蠛桶嘧映稍钡牧档悖仪痉ㄐ姓低成钊肟股缁嶂饕宸ㄖ卫砟罱逃蛳铝思崾档幕?o:gt;

三、领导示范,掀起高潮

6月16日,局党组组织召开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依法治国专题宣讲培训会,全体干警和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局党组书记××*同志重点宣讲了第一专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依法治国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地位,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以及司法行政系统如何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同时代表局党组要求: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务必正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创新意识不强、作风不深入、敬业精神不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以及团队意识有待加强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各专题的学习,查找思想根源,端正法治理念,达到四个增强: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增强团队意识,做团结互助的模范;增强创新意识,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模范;增强服务意识,做群众满意的、领导放心的服务标兵。

1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题 篇十一

在英语课堂建设过程中, 笔者始终将法制化的民主课堂放在重要位置, 结合英语学科特点, 注重体现学生意志, 在师生互相平等的基础上, 完善法治, 充实课堂, 让学生真正在民主课堂中实现成长。

一、内涵:法治教学离不开学生的民主参与

民主课堂下的法治教学体现在班级的方方面面, 涉及到每一个学生的个性与认知水平。细致、创新、有序的法治措施能够让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班级活动中来, 让他们真正把班级当做他们的第二个家。

从七年级英语教学开始, 笔者逐步制定细致的民主教学管理规定, 每天课前五分钟开展“作业比比看”、“背背给我听”、“难题问问他”等活动, 目的是让部分学生开始参与班级管理, 培养为班级服务的意识。教师作为旁观者和体验者, 感受课堂管理过程并提出建议。整个过程由班长主持, 每个小组长承担具体职能, 课代表和学习委员担任解惑专家, 及时公布评价结果, 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随着班级管理的逐步开展, 笔者又推行了“找一名身边的小老师”、“点评一位身边的好朋友”、“反思一下每天的自我学习”等细节化活动, 让学生自行记录, 贴于公示栏, 供教师和其他同学查看。这样的法制化措施能强化学生的自我意识, 发现自身不足, 同时, 能够让学生的课堂和日常管理更加民主化、法制化。在生活中, 笔者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每周选出一个小组, 对学生的生活习惯、作息习惯、饮食习惯和精神状态做出记录, 加以公示, 并形成制度化, 让学生发现身边的榜样和自身的不足, 从而更好地为学习提供保障。

九年级的初中生承担着巨大的压力——既有来自于升学的压力, 也有来自于青春期的压力, 还有外面花花世界的诱惑。因此, 在九年级的课堂教学中, 笔者非常注重对学生思想进行法治建设, 先后开展了“实话实说”、“青春物语”、“亚历山大”等活动, 由教师与学生代表共同主持, 解答学生心中的疑惑, 让学生真正形成法治意识, 严格要求自己。

民主的课堂需要教师的精心组织才会更加出彩。同样, 只有法治教学不断完善和创新, 民主课堂才会灼灼生辉。

二、反馈:教师既是“法治”的主体, 也是法治的对象

既然民主课堂认为师生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那么法治的进行也不可只突出教师对学生的管理职能。从某种意义来说, 学生对教师的“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英语教学中, 笔者非常注重学生对教学的反馈。每节课的教学设计最后, 笔者都会提出同样的问题:“What do you learn from this class? Could you please give me some advice? Thank you so much.”在每次的作业批改中, 笔者都会告诉学生:“If you can offer me an suggestion, I will give you a gift.”同时, 笔者利用微信、微博、QQ、邮件等方式, 随时欢迎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在授课过程中, 每当出现课堂停顿、卡壳的现象, 笔者总是会第一时间询问学生:“What happened? Can you give me your advice?”每一次的建议笔者都会及时给予回复。这些细微的环节让课堂的教学显得更加流畅。每月一次的“师生互评日”使笔者不断感受到学生的巨大能量, 从中了解了很多教学中无法发现的问题, 如“班里有学习上的大明星, 也有很多小明星, 他们很快就会变成大明星的。”“老师, 你还没有记住我的名字吗?”“抄写单词是让我们多按几遍ctrl+v吗?”等。很难想象这些话来自于他们。在摒弃了最初的害怕与害羞后, 学生的话甚至让笔者感到无地自容, 同时也成为了笔者不断进步的动力。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既然对学生有法治要求, 那么教师本身也应当受到同样的约束。

三、引领:学生需要思想的飞翔, 更需“法治”领航

民主课堂提倡问题从学生中来, 这无疑是对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不能提问。既然是“平等对话”, 教师当然有权利提出自己的问题, 甚至要求, 因为教师的提问是从“法治”角度对问题本身和学生思想的引领和矫正。正是教师的提问才将学生已经走偏或被束缚住的思想重新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之中, 点燃学生思考的火花。

以人教版九年级Unit 12第四课时的教学为例。在刚听写完单词announce、spaghetti、hoax、sell out、dicovery、lady、cancel、officer后, 笔者让学生举手发言, 口头拼读。这个环节不难, 很快全班学生都达到了要求。然后, 笔者依次提出要求, 先说:“能够拼写单词并不意味着能够运用单词。下面请同学们用这几个单词各造一个句子。”当学生完成这个要求后, 笔者又提出更高的要求:“你们能不能说一段话, 把这八个单词恰当地运用进去呢?”学生同样很快达标, 但内容都是借鉴课本的内容。笔者评价道:“从大家刚才的发言看, 单词运用得很正确, 但情节雷同。”随后笔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下面请同学们再动动脑筋, 还是用这几个单词说一段话, 但内容我有规定, 必须讲述一个妇女 (lady) 和一个官员 (officer) 的故事。”学生对我的“刁难”显然既兴奋又紧张, 情不自禁地小声讨论起来。几分钟后, 学生的发言实在令人惊喜。其中一位女生这样讲述这个故事:

A lady sold the spaghetti in her shop. One day, an officer came to her shop and wanted to buy some.But the spaghetti was sold out. The discovery made the officer angry, so he told the lady that the king announced all the spaghetti was not allowed to sell in the town from then on. But the lady answered, “Dear officer, you didn’t know what happened. The king was eating my spaghetti in the next room.”

如果没有教师的引导, 学生很可能不会被“逼”得如此聪明。

在上述课堂教学片段中, 学生在“霸权”思想的领航下, 思维有了更积极的发散和拓展。平等对话需要思想引领。教师要追求的是, 既不因引导而扼杀学生的思想自由, 也不因平等而放弃教师的教育职责。即使在崇尚民主课堂的今天, 个性健康的发展依然需要“法治”的思想护航。

四、评价:教师“依法”评价学生, 反之亦然

教师对学生进行综合性评价的目的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单方面的评价体系只是突出了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和监督权。虽然这是合理的, 但不可否认的是, 这样的评价对于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 更是不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的表现也应该体现在对教师的评价和监督上。通过学生对教师的评价, 教师能够更好地听取学生的建议, 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 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在教学中, 笔者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分为三个部分:常规性评价、主体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常规性评价又包括课堂评价 (教学设计、课堂管理、活动设计和情感交流四部分) 与课下评价 (分层作业、作业批改和课下交流三部分) , 每月一次;主体性评价则侧重于课堂管理与制度化建设, 每三个月一次;终结性评价则与学生的综合评价体系相一致, 师生互勉, 共同进步, 每学期一次。每年的终结性评价, 笔者都会以问卷的形式下发, 要求学生用英语来完成。问卷一般包括五个问题:

If you must give me a grade, which one you will choose? ______ A. 5 B. 6 C. 7 D. 8

If you like my class, you must tell me why.

If you want to tell me your difficulties, you can write it.

If you want to tell me what I do wrong, you can write it.

If you want to say something to me, you can say it.

1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题 篇十二

这次在全市法院干部中广泛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市委根据抚州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干部思想工作现状,为促进广大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振奋精神,激发活力而开展的一次思想动员,是进一步凝聚力量,集中民智,同心同德,再接再厉,动员全市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而采取的具体举措。通过近两个月的学习,党性得到进一步的锻炼,主观世界得到进一步的改造,宗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更加坚定了为南城经济超常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念。对照“两问三视四比”的具体要求审视自我,反省自我,找到了思想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其产生原因。我决心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1、在创新观念上,求大突破。虽然近几年通过思想解放的大讨论和外出取经,思想观念得到很大的改变,做到了与时俱进,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尤其是涉及到人的利益时,有时放不开,怕出差错,怕出乱子。这主要是自己整天忙于具体事务,理论学习抓而不紧,导致知与行衔接不够。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学习型社会的要求,以及面临的形势和肩负的任务,努力提高对学习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高扬学习的风帆,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发扬挤和钻的“钉子”精神,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素质和理论功底,以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及世界知识经济时代出现的新知识、新理念,创新思想,不断

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市场经济能力,以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迎接新考验、新挑战。

2、在实践宗旨上,下硬功夫。工作中无论大事还是小事,只要涉及群众的利益,我能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想实招,重实干,积极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对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不轻视、不回避,主动迎难而上积极处置。但是在化解国企改革深层次问题,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和增加群众就业上,方法还是不多,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还不快。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始终把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群众的富裕作为第一目标,及时了解群众在想什么、干什么、需要什么,不以善小而不为,从每一件事做起,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在实际工作上,创新成绩。这几年来无论是在乐安还是在南城客观地说工作是有成效的,经济工作年年都有新举措,样样

事业取得新变化,尤其是今年1-5月,南城财政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2.6%,这个增幅是近几年来所没有的,虽然有前几任班子打下的基础,但更主要的是新一届政府领导班子在抓财源方面出台了新举措,不仅按时足额发放了干部、教师工资,而且补发了部分拖欠,干部群众是满意的,但是通过“两问三视四比”教育活动,对照要求还存在自我加压不够,工作目标-2-

定得不高以及调查研究不够等情况。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保持奋发向上、与时俱进的工作激情和活力,始终坚持不怕困难、百折不挠的恒心和毅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从文山会海、迎来送往、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重点、抓大事,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果断决策,增强驾驭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对看准的事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对作出的决策,狠抓落实,件件见功,努力为南城两个文明建设创造新业绩,作出新贡献。

4、在维护团结上,当好表率。团结协作是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新一届县级班子自成立以来,各套班子之间相互支持、相互信任,齐心协力、团结共事,形成了以县委为核心的坚强战斗集体。作为县委第一副书记、县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把团结视如生命,以无私的境界和宽阔的胸怀,顾大局、讲正气,带头维护县委的权威,努力营造和倍加珍惜南城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政府班子里,尊重和支持各位副县长的工作,做到分工明确,放手放权,经常与他们交心通气,勇于为他们承担责任,使他们有职有权,放心放胆工作;在县委班子里,摆正自己的位置,主动向书记交心通气、汇报工作,当好助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对人大、政协等其它班樱鞫邮芩堑募喽剑∷嵌哉ぷ鞯睦斫夂椭С帧?

5、在清正廉洁上,永葆本色。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我认真履行了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没有改建、新建、扩建和

1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题 篇十三

王智赋

根据中央、省、市、县政法委和最高院、省、市法院的统一部署,本人在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院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本人认真按照院里部署,开展的自查活动,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剖析自己。

一、存在的问题

1、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经常性的专项教育活动不间断,日常审判工作任务繁重,工学矛盾比较突出。自己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厌战和畏难情绪,参与热情不高,敷衍了事,走过场。没有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活动是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和业务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的需要。

2、工作积极性不够,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本人在工作中能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缺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应对措施,仅按院里安排处理,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以致工作不够积极,没有开拓性的开展工作。

3、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够到位。自已总认为书记员,主要负责负责记录和卷宗装订事务,又不是审判人员,只要自己及时完成院、庭长交办的事情,完成岗位责任规定的任务就行了,其他事情与自己无关。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领会不深,对新时期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为人民谋取最大

利益,没有深刻的思考,没有时刻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对“为民、利民、便民”的理解和实践不够深切,不能够完全做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不能够完全做到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政治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

4、个人的社会主义理念需要端正,修养需要加强。法院干警的作风如何,直接影响到法官的职业道德和公众形象,更关系到司法规范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自己平时说话、做事不注重法言法语,不注重司法礼仪,平时在规范庭审秩序、接待礼仪和职业仪表,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不要注意谨言慎行,对细节不够重视。

5、工作责任心不强,有时存在粗枝大叶的毛病,存在一些错误。在撰写相关文字材料,有时为赶时间没有认真校对,错别字较多,影响法院形象。

二、整改措施

1、大力弘扬以公正、高效、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作风,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中的应有之义,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当前,我们要坚持以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领司法规范化建设,用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要着重引导自己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司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促进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进一步巩固。要通过对照检查、剖析原因、落实整改、培训考核等各环节的工作,切实增强自己的依法意识、宗旨意识、公正意识、大局

意识、党性意识,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同时,在活动中,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筑牢防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要与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培育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要与提升业务素质结合起来,明确自身岗位职责,掌握工作规范,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水平。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和本院组织的业务学习,自学法律、法规,业余时间多阅读业务报刊、杂志,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了解司法改革和实践的动态,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提高对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

3、我们对司法规范化建设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认识到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作还不够扎实、时紧时松、有畏难情绪等,并且受硬件条件限制,要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确实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做好长期的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和“司法为民”这一理念落实到司法活动中。牢固树立“为民、便民、利民”的思想和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对待人民群众,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情,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

4、教育培训,夯实基础。思想先行是一切工作的重要方法。在对照检查活动中,我认真地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在此基础上,对照检查,查找差距,剖析原因,总结反思,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今年,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深入发动,深化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在法治理念教育的对照检查阶段,组织观看司法礼仪电教片,开展了对照检查的相互交流,增强对照检查的针对性,也按要求提交了对照检查的书面报告。自觉接受同事的监督。对于来自各方面的批评、监督,要心胸开阔、襟怀坦白、虚心对待;对与事实有出入的或者完全不是事实的批评,要本着“闻者足戒”、“无则加勉”的态度,耐心细致地解释;对中肯的批评要虚心接受,立即改正缺点错误。时常为自己敲敲警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其次要敢于抵制违法乱纪、损害党和人利益的腐败行为,抵制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王智赋

1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题 篇十四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同时也体现出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政治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和在此指导下的“十一五”规划建议的提出,反映出我们党的执政理念,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要自觉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确保各项执法活动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就必须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需要,坚持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消防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和长远性的措施来抓,对广大消防官兵进行持续深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官兵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坚决摒弃传统陈旧的执法观念和习惯做法,牢固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消防部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官兵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消防工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大。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指导消防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消防部队干部及官兵要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有效地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完成新世纪新阶段的使命。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我深刻地感悟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同时,也使我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和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这是其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消防部队肩负着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火灾形势稳定等工作任务和重要使命,其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决定公安消防队伍必须实行正规化建设,实施统一、规范、严格的管理,才能促进消防队伍形成优良的警容风纪,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强大的战斗力,也是确保严格、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前提。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学习,让广大消防官兵形成爱岗敬业、一心为党为民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牢固树立消防官兵爱党、为民、勤业的优秀品质和职业道德。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追求任务的认真及时执行和人民利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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