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医疗保障制度(共8篇)(共8篇)
1.英国医疗保障制度 篇一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
1、为保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肩负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要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证件并及时报告医务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保病人、肿瘤病人的人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严格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不适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500元以上医用材料,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各一包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生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审批后才能使用,急诊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
12、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都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13、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疾病均不能纳入医保:美容、非功能障碍性整容及矫形术、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职业病、性病等。
14、对参保病人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15、医务科对医保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医院管理人员和计费人员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医疗服务收费公示
(1)严格执行省物价政策规定及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公示制度。
(2)利用电子屏幕、电脑查询系统、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公示时,必须公示项目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剂型)、计价单位及价格。
(4)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的公示项目价格,确保医院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准确性。
2、医疗服务收费查询
(1)设立门诊、住院部价格信息查询触摸屏。
(2)在门诊大厅通过电子屏幕、公示板等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以供患者查询。
(3)为满足病人需求,方便患者查询,收款处及临床科室均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耐心解答患者咨询。
(4)医疗实行首问负责制,导诊护士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服务窗口及查询电脑位置;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须向患者告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5)为方便、快捷地做好医疗费用查询工作,财务科等有关科室将努力为患者提供方便。
3、一日清单
(1)收款处必须设立医疗费用清单查询窗口,随时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
(2)收款处每日定时为住院患者打印“一日清单”,各临床科室负责每天及时将日清单发到患者手中,便于医患双方共同核对和监督。
(3)患者出院时,收款处必须提供医疗费用总清单,经患者何时确认在出院结算单上签字后,住院处方可办理出院手续。(4)一日清单制,必须纳入患者入院介绍的内容之一,实施告知制。
4、医疗服务收费责任追究(1)适用的范围:
为本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医用材料等医疗服务价格和行为。
(2)列入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 1)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2)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标准。3)重复收费、无医嘱记录收费。4)超医嘱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
6)超越四川省价格规定“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材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
7)药品和药用消耗材料不按规定加价。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
9)属于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收费,或虽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但相关收费不纳入医院财务同意管理的行为。
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疗价格政策。
11)使用医用高值耗材(大于等于2000),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收费。(3)责任追究
医院对相关科室的违规行为,按以下原则追究责任:
1)凡因科室收费核对不准确,造成多收、漏收、少收等现象,引发患者投诉的,科室应立即予以纠正,全额退回多收费用。2)凡因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影响,以及科室自作主张而产生的串项收费、分解收费及降低标准收费等医疗收费违规行为,经查实认定后,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金额,原则上由科室承担相应费用,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由于网络信息系统的原因,造成误收费用,由网络中心立即整改,并作为月考核依据,按医院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医疗服务收费审核(1)医院收费审核小组
由审计物价科、护理部、医务科相关人员组成。(2)审核办法
医疗费用审核采取日常审核和定期审核相结合的办法。1)日常审核
以临床科室自行审核为主,科室在为住院患者提供“一日清单”时,计费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每天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出院审核
患者出院时,科室要认真审核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并由入院等级室提供总费用清单,经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3)定期审核
医院审计物价科每月对门诊、出院或在医患者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抽查,审查病例医嘱记录与收费清单项目、次数及价格是否相符,记录备案,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相关科室。
2.英国医疗保障制度 篇二
一、英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演变
1.启萌发展阶段。保密制度在英国有着悠久的政治文化渊源,早在1889年就实施了《政务保密法》,1911年又生效了《公务员保密法》。强硬的保密制度不仅与国际民主政治发展趋势相背,而且造成了其国内舆论的不满。于是,1972年英国政府发布《弗兰克报告》,建议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废除《公务员保密法》第二部分内容。1977年,英国政府职能部门引入要求公开政策决定背景资料的“Cronam训令”,但最终这项制度没有实施。1978年、1981年,英国下院议员Clement Freud和Frank Hooley分别提交了信息公开法议案,却未获通过。这一时期为英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作了思想、理论和舆论上的准备,对绝对保密的顽固行政理念产生了冲击。
2.初创起步阶段。1982年,“部长管理信息系统”在英国政府部门得到推广,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次实践,但并没有为立法提供翔实的依据。1984年,英国信息公开运动组织起草了“信息公开法案”。同年,《数据保护法案》、《地方政府法》得以颁布,其中包含了公众获取信息的部分权利。随后,英国颁布实施了《个人资料获得法案》、《医疗报告获得法案》等法律法规。1989年,英国对《公务员保密法》第二部分作了修订,将国家秘密范围限定在安全、国防、外交和法律公务领域。修订后的《公务员保密法》还规定“信息保密的依据是披露该信息可能产生损害”,表明对政府信息管理的认识又有了新的提高,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立法进一步扫清了障碍。
3.迅速推进阶段。1991年,英国政府颁布《公民宪章》,其中包含了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扩大公众参与、向公众提供必要政府信息的政策,因此触及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1993年,英国政府出版了《开放政府》(白皮书),明确提出建设开放政府是信息公开的目标。1994年,《获得政府信息实用守则》在英国政府部门生效,要求政府部门在特定申请的情况下公开各自负责领域的事实和信息,并详细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内容,具备了信息公开法的雏形。1997年,英国政府出版《你的知情权》(白皮书),内容涉及信息公开的更广泛领域。同年,英国政府还承诺,将《信息公开法》作为国会下一年度重要的立法议程。在这一阶段,英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相关文件已经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方法、程序、救济等。
4.全面立法阶段。1997年12月,英国政府提出以信息公开立法为契机,以电子政务建设为途径全面实施政务公开。1998年5月,英国公共行政高级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再次呼吁加快信息公开立法进程。同年,CFI提交了由该组织起草的信息公开法案。1999年12月,英国政府发布“信息公开法草案”征询意见,2000年11月《信息公开法》获得通过。2001年12月,英国大法官宣布该法自2002年起分步实施,2005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UK FOIA作为英国宪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辟了国家管理的新方式,其取代了之前的行政法规层面的信息公开政策,丰富了相关法律的内容,成为英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的法律基础。
二、英国信息公开法的主要内容
1.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基本问题之一,UK FOIA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规定,UK FOIA适用于一切“官方信息”,只要该信息在2005年1月1日后仍然由官方持有。“信息”是指以任何形式记录之信息。“官方信息”是指政府部门持有的信息记录,记录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录音录像、数字记录等,政府工作人员口头陈述不属于官方信息。按照规定,UK FOIA适用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机关、教育组织、医院、立法、司法、警察机构,以及隶属于政府部门的公营公司。UK FOIA赋予公民“依法查询信息是否存在”和“如果存在,依法获得这些信息”的权利,这些权利适用于任何人和法人组织。
2.信息公开的例外。“公开是常规,不公开是例外”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原则。因此,“信息公开例外”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核心内容。UK FOIA对信息公开作了“绝对例外”和“有条件例外”两种规定。属于绝对例外的信息有八种,对这些信息是否公开不需要经过公共利益评估,一概不予公开。比如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合理获得的信息;国家安全信息;司法侦察和与诉讼有关的信息;在机密状态下提供给政府的信息等。属于有条件例外的信息有17种,这些信息是否公开,政府部门需要权衡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在不公开之公益大于公开之公益时,不得公开。这类信息包括:准备在未来出版的信息;国防、国际关系信息;政府制订政策的有关信息;议会特权信息;国王、王室家族通讯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属于法定的职业特权信息;公开将可能妨碍公众健康、安全的信息等。
3.信息公开的方式。UK FOIA把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分成“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两种类型。主动公开由政府部门自行拟定“公开计划”实施,计划应详细说明公开信息的种类、公开方式、取得信息的费用等问题。未列入公开计划的政府信息,公众需要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公开。对于口头申请,政府部门可以拒绝公开。因各种原由无法提出书面申请的公众,政府部门应予以帮助,或告之能为其提供帮助的政府部门。对于公众的“信息公开请求权”,政府部门有两项义务:其一,肯定/否定义务,即告知申请人本部门是否持有该信息;其二,提供义务,即如果本部门持有该信息,应向申请人提供。政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书2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60个工作日。
4.信息公开的救济。UK FOIA规定,如果政府部门拒绝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该申请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援助途径包括信息专员、信息裁判所、法院等。其中信息专员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诉后,要作出三种通知决定:认定通知,即认定政府部门拒绝公开信息的做法是否违法;执法通知,命令政府部门向申请人公开信息;信息通知,命令政府部门向信息专员说明其作出不公开信息的理由。如果政府部门不执行上述任何一项“通知”,亦未申诉,信息专员可以认定该政府部门行为违法,移送相关机构以“藐视法庭罪”论处。
三、英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保障
1.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英国长期处于王权统治之下,在传统观念上政府对信息公开持消极和抵制态度。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国际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大趋势的影响,英国政府采取了支持信息公开的学术研究、鼓励民间信息公开运动、在立法中吸收公众意见等措施,调动了全社会参与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热情。从“弗兰克斯报告”到UK FOIA历经三十余年,曲折坎坷,最终结出了民主政治的硕果。英国的实践表明,公众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可以提高政府良性运作的效能,促进信息公开理念下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这种让利于民的做法,反过来又将惠及政府本身,不仅有利于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而且有利于政府统治地位的巩固。
2.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管理。英国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体系由内务大巨、上院议长、大法官、信息专员、信息法庭、公共部门信息办公室、司法部等组成,其中最有特色的是信息专员制度。按照UK FOIA的规定,信息专员是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设立的独立职位,直接向议会负责。信息专员的执行机构是信息委员办公室,其职责是保证政府部门遵守UK FOIA的规定以及由内务大臣、大法官制订的行为规范、指导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解答公众疑问,同时对政府部门违反UK FOIA的做法行使执法权。信息专员还负有监督《数据保护法》、《环境信息条例》等法规施行的责任。按照规定,信息专员每年要向议会两院汇报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并提交报告。
3.配套和细化可操作规则。为了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进行协调,英国在贯彻UK FOIA的同时,完善了配套法规,细化了实施规则。比如,英国《版权、设计和专利法》规定政府信息为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由政府文书部统一管理政府信息,包括出版、已经出版和即将出版的政府信息。这就防止了政府信息的私有化和小集团化,减小了版权对信息公开的制约性。又比如,按照欧盟《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2003/98/EC)的要求,英国于2005年7月颁布了《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规则》,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从政府部门扩大到其他公共部门,该规则对公共信息利用的概念、范围、申请条件、获取程序、排他性协议、收费原则和方法,以及法律援助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摘要:在国际上,英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富有特色。本文回顾了英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轨迹,介绍了其《信息自由法》的主要内容,就该部法律的实施保障措施作了分析。
关键词:英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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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英国医疗保障制度 篇三
英国以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早、体系全为世界范围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国内国际环境的变化,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支出增长快,政府负担重。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来看,其在社会保险之中大量融入了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元素,一方面使得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有了更加强劲的保障,另一方面,也逐步背上了福利色彩的沉重包袱。规模逐年倍增,项目增速迅猛,标准能上不能下,易上不易下。1975年,英国的社会保障开支总计为89.18亿英镑,占GDP的9.6%,占公共支出的20%,占消费者支出的14.1%。1983-1984年,社会保障总支出已经达到353.32亿英镑。1993-1994年更进一步增长为824.17亿英镑,再翻一番。1996年社会保障占财政支出的32%(不包括教育和健康服务)。1997-1998财政年度社会保障总支出达到941.13亿英镑,其中1997年政府用于社会保障性支出占GDP仍达到26.5%,其数量相当惊人。高水平和全面的保障不仅使政府的财政负担过重,也影响了其他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其后至今数年,英国虽一直致力改革,着力减轻政府负担,但效果不大。从社会保障的主体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看,随着保障程度提高和保障范围扩大,基金收支业已出现赤字,政府财政面临空前压力。
(二)结构有缺欠,负作用凸显。英国社会保障支付项目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80年代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养老,约占一半左右,90年代末期减少至约三分之一,社会保障的重心由退休人员转向了低收入人群。同时,英国社会保障待遇的支付方式分为与工薪收入无关联和与工薪收入相挂钩支付两种类型。总体上,与收入相关支付对减轻贫困、达到社会保障本质目的较为有利,但对工作积极性的调动负面作用较大,为调查收入所花费的成本也较高。从医疗保障看,英国的医疗服务管理机构分为三级,即国家保健局、地方保健局和地区保健局,地区保健局负责提供具体的管理服务。病人就医首先到家庭医生的办公室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家庭医生认为有必要的,推荐到综合或专科医院进行治疗;病人出院后家庭医生再为其提供护理和调养服务。私人医疗机构也提供部分服务,但所占份量很小,仅通过特需和优质服务发挥补充性作用。保障周密但也显烦琐死板;注重公平全民保障,但又显效率不高。例如要求进行CT检查需预约,时间一至两个月不等。医疗机构存在机械主义和程序主义,有时因此延误病情、错失治疗良机,从而显得缺乏人性化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养懒并罚勤,社会有惰性。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高福利、高补贴的社会保障措施确实带来了不少实惠,缩短了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但过高的失业待遇和项目齐全的社会救助,使一些人感到失业不失业无关紧要,有工作最好、没工作也无所谓,反正有较高的失业保险待遇和生活补贴可以领取,造成部分人坐享社会保障现象的出现。而对在岗人员来说,工资收入要征收一般所得税,而社会保障各项福利待遇则一概免征所得税,这不仅挫伤了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导致了一些在岗人员小病大养、无病呻吟现象日渐增多。这既影响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受到损害。高福利要有高税收作保证,但高税收又导致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上升,从而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高补贴导致了人们懒惰思想和懒怠行为的出现,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衰减,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动力的保持和发挥。此外,高赋税还造成了资产拥有者和科技人员的大量外流,这种不正常的人才外流对英国的经济和社会以及大众心理都产生了消极影响。
(四)机构显臃肿,运行成本高。为推进实施“福利国家”政策,英国在长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陆续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全国的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由政府有关部门及分布在各地的500多个办事机构负责管理和实施。其中,中央的管理机构有近万名工作人员,还有上百万的人员在各地区、地方机构中服务。医疗保障中家庭医生则由近百个家庭医生委员会组织服务。如此庞大的运转机构不仅运行成本大,且消费性的非物质生产部门过于膨胀,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就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改革分歧大,实施陷两难。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就开始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1978年撒切尔政府颁布了养老保险法案:一是通过多种办法,适当降低待遇和低津贴水平,减少支出规模;二是调整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适当减少政府的责任,增加个人的义务,鼓励私营部门提供养老保险服务。但到上个世纪90年代末,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现了部分老年人收入下降较快,贫困现象增加,低收入者参保负担重,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等负面情况。1997年英国又出台了养老保险的修正和补充条例,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进一步的调整改革。医疗和失业等方面的保障制度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完善。为适应欧盟一体化进程推进的要求,布莱尔政府又进一步调整和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更加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提出“不承担义务就没有权利”的口号;强调变消极福利为积极福利,通过促进就业获得和增加保障,强调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变“社会福利国家”为“社会投资国家”,强调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投资参与社会福利的供给;加强对高龄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服务和保护,促进社会团结。目前的卡梅伦政府也对社会保障政策进行调整并努力减少其中的一些矛盾和解决一些问题。尽管英国从上个世纪至今进行了多次改革,但似乎越改陷得越深,形式改,受益程度和受益范围改不了,面临只能高不能降、只能进不能退,不改不行但改革难度又极大的两难境地。政府千方百计推改革,民众维持现有水平呼声高,学术界也多持反对意见,改革阻力很大,艰难前行。
四、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改革对我们的启示
(一)以先进的理念引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以社会保障受益的普遍性为原则,英国在社会保障立法中明确确立了绝不让任何一个英国国民游离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全民保障原则,强调社会保障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实行全民福利。这一先进理念100多年来一直引领着英国社会保障走向辉煌的顶点,也对世界各国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中,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外,基本养老保险还需要尽快制订城镇无职业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还应当研究少年儿童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即使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要实现应保尽保还需要加快步伐、加大力度、加强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先进的理念尤为重要。要牢固确立“全面覆盖、全民保障”的理念,坚持社会保险“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着力实现应保尽保,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公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社会保障水平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其经济状况密切相关,保障水平一旦提高则难以降下来。英国的福利社会模式发展至今,走过了繁荣辉煌的历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率先宣布已成为向人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福利的国家。然而进入上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社会福利费用不断增加,国家财力已越来越难以为继,英国不得不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一系列旨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改革。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现阶段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人口规模大且目前已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典型的未富先老对我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这一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走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无所不包的老路。应该注意不能超越我国的基本国情,保障水平要适度,不宜太低,太低起不到保障的作用;也不宜过高,过高容易产生依赖思想,不利于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要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持续性,在遵从社会协调发展与长期资金平衡的需要上进行科学决策,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注意明确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英国福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高税收、高消费、高福利基础之上的。政府是社会保障的支配主体,必须以大量资金提供支撑。一旦失去可靠的资金来源,社会保障就会面临“无米之炊”,特别是社会保障的福利刚性特征,可上不可下,可升不可降,最终让政府财政承受着巨大的负担。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和教训警示我们,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及“福利国家”,需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雄厚的财政能力作支撑。鉴于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能简单照搬发达国家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的做法,而应该走兼顾效率与公平,推行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国家、单位、社会、个人承担相应责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城乡各类保障对象,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覆盖全体人民,权利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新路子。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要坚持以国家为主,同时明确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在其中的责任与义务,正确处理好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社会和个人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地位,体现个人权利与义务相结合,杜绝“养懒人”现象。科学核定社会保障投入的增长速度,确保社会保障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上述模式相适应,我国社会保险的筹集方式只能采用缴费制,而不宜改为税收制。
(四)社会保障必须与就业促进相结合。英国失业保险水平高,由此滋长了社会惰性等问题,后实施了降低失业保险水平、严格失业保险金发放等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还严重不足,还远没有实现应保尽保,应加大扩面力度,提高征缴率,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应严格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对放弃或不珍惜再就业机会的人员,不予发放失业保险金,以激励他们重新就业;合理确定基金的使用范围,逐步增大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技能培训、转岗训练、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的比重,促进再就业工作。
4.关于中国医疗保障制度 篇四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医疗保障制度
作者:醒思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医改),事关每一个国民的健康、生活,因此,它必然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非常遗憾的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虽然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医改却非常失败,而且至今仍看不到有什么实质性的起色。据最新资料显示,在医疗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方面,我国位居全球191个国家的倒数第四位。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占总人口大多数的中、低收入人群的强烈不满,成为社会不和谐的最强音!上层在作急,精英们在狡辩,老百姓在期盼,但迄今为止,堂堂十三亿之众,还没有人提出一套完整的、完全适合中国的医改方案。也许医改确实太难,正如咸郎平教授所言,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医改是完全成功的(包括美国)。也许中国的国情太特殊,不但人口最多,单是农村人口就有近八亿。所以,即使国外比较成功的经验拿到中国来也行不通,甚至适得其反。
咸郎平教授的话使我吃惊不小,原来,当今世界最发达的美国医改也是不成功的,那么医改成功的标准是什么呢?据我分析,医改不但涉及全民,涉及政府,而且还涉及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和市场,任何一方不满意都不能算是完全成功。美国实行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医疗保险,2003年,美国投入的国民医疗费用一共16790亿美圆,占当年GDP的15。3%,其中政府投入占46%(我国为16%),保险公司投入占36%,个人投入仅占16%(我国为55%)。即使政府投入如此巨大,也只能覆盖25%的人口,占总人口15%(约3800万人)的穷人无任何保障。北欧国家实行高福利,全民免费医疗,老百姓很满意,但政府不堪重负,难以维计。俄罗斯人均GDP3000美圆左右,政治上已实行民主,但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医保)仍实行前苏联的社会主义福利制度,政府负担沉重,医疗机构无活力,政府想改革,但老百姓不同意,只好维持。日本根据个人收入状况决定政府和个人承担医药费的比例,假如在中国,一定会变得无法操作。如果说以上都是发达国家或较发达国家,中国不能比,那么,和我们国情最接近的印度相比呢?印度的人均GDP只有我国的50%左右,政府每年只投入几十亿美圆就做到了全民免费医疗,至于医疗设施、技术、服务质量如何则另当别论,但仅此一面就令我们既羡慕而又汗颜。
纵观各国的医保制度,尽管千差万别,各具特色,但有一条是共同的,那就是没有哪一个国家把医疗完全推向市场,政府基本不管。客观地说,医疗市场化并非有百害而无一利,最大的好处当然是政府的负担大大减轻;其二是医疗机构和设施大大增加甚至过剩,医疗技术及服务质量也得到提高。但另一方面,大部份老百姓看不起病、住不起院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于是,社会出现了不和谐,医疗资源向城市倾斜,占去了资源总量的80%,占人口70%的农村医疗被边缘化;医患矛盾加剧,医商勾结、医疗腐败事件层出不穷;药品价格高居不下,暴涨的医疗费用击倒了多少低收入无保障的弱势人群,演绎了多少悲惨的故事;老百姓怕生病,有钱也不敢用,只能存在银行以备万一。接下来就是消费持续低迷,无论国家怎样刺激消费,银行存款就是下不来,市场消费就是起不来。这些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已经不是老百姓满不满意的问题,而是直接影响到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发展。在一个<宪法> 中写着社会主义的国度里,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天大的事情!
改革开放前,我国城市企、事业实行的是苏联式医保制度,国家负担重,医疗机构少,服务质量差,资源浪费严重。文化大革命中,农村推行合作医疗(赤脚医生),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也随之夭折。改革开放后,医保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市场化,结果失败得更惨。国外的制度不能用,国内的无法用,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医保制度呢?笔者根据国外的一些先进、合理的制度,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经过较长时间的研究和思考,提出以下医改方案,以供网友探讨和有关国家决策机关参考。
方案总体框架:国家主导,个人参与,城乡统筹,分层覆盖,全民受益。
一、城乡统筹,以全民合作医疗为基础,城市以五万人为基本单元,建立社区公立(非盈利牲)合作医院(以下简称社区医院)。所谓公立,就是医院的基础设施及前期医疗设备由国家投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社区医院由政府考核指定或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决定。社区内每一个居民(包括有临时居所的居民和户口不在当地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军人等),每年缴纳100-150元(根据不同地区而定)医保费,办理城市合作医疗卡,实行电脑管理。个人年收入高于3000元低于4000元的,由政府给于40%的补贴;个人年收入低于3000元高于2000元的,由政府补贴60%--80%;个人年收入低于2000元者,由政府全额补贴(这部份人约占15%-20%)。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所在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军人实行全额补贴。居民每次看病只需交5元钱挂号费,其余的费用全免,包括诊断、治疗、药物、住院等费用。未办理城市合作医疗卡的所在地居民及临时流动人员就诊,应全额收费。每个医院配医护人员20-30人,人均月工资2000-3000元(保证医疗质量所必须),挂号收入主要用于医护人员奖金(根据医疗技术、工作量、服务质量而定),以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如小病大治之类)。照此收费标准,每个社区医院的年收入约500-750万元,包括挂号收入(以人均一年就诊一次计)约525-775万元,除开医护人员的工资、奖金、办公费、设备添置、维护等费用,约有82%-85%的收入可直接用于患者,足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农村以乡为单位(每个乡大约2-3万人),以现有乡级卫生院为基础,设立农村乡立合作(非盈利牲)医院(以下简称乡立医院)。所谓乡立,就是医院的基础设施及前期医疗设备由政府投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所在乡居民每人每年缴纳60-100元(根据不同地区而定)医保费,办理农村合作医疗卡,实行电脑管理。以村或个人为单位,凡人均年收入高于5000元的,此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高于3000元的,国家给予20%-40%的补贴;年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高于1000元的,由国家补贴50%-80%;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由国家全额补贴。居民每次看病除需交5元钱的挂号费(特困户可免交)外,其余费用全免(免费内容和城市社区医院同)。照最低人数收费标准,每个乡立医院年收入约130-165万元(包括挂号费),每个医院配备20-25名医护人员,每人月平均工资1500-2000元,挂号收入主要用于医护人员奖金(分配同城市社区医院)。城乡合作医疗医院所收医保费实行年终决算、审计,医护人员工资只能在核定范围内,未用完的资金由政府监管部门冻结,移入下一。不足部份,在调整下一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由政府补贴。
按照上述标准,以全国人均100元计算,每年可投入资金1300亿元,比2005年国家对医疗卫生的总投入还多100亿元,其中个人投入(按80%计算)约1040亿元,国家投入约260亿元。
合作医疗具有保险和互助的双重功能,本来是很适合中国国情的,但过去曾两度在农村推行都归于失败。最近正在试行的农村新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大病统筹,尽管国家加大了投入,但仍然暴露出不少问题,前景并不乐观。比如,农村每年都有上亿人外出打工,这一部份人的医保怎么解决?还有不少贫困人口,即使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仍看不起病,更不用说有些疾病县级以下医院根本就无法解决。笔者以为,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合作医疗本身,主要原因在于:
1、投入太少(包括国家和个人的投入),不足以维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由此导致农村医护人员收入低,工作条件差,对相关人才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医院设备及技术条件差,对患者同样没有吸引力。
2、城乡分割,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要求,动态适应功能差。
3、和合作医疗相关的操作规范、管理及监管制度、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力。
4、缺乏创新,特别是缺乏战略性创新,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这些问题在本方案中都给予了充分地考虑。
城乡统筹的合作医疗的最大特点是覆盖面广,可全面覆盖全国城乡人口(包括流动人口),在个人和国家都花钱不多的条件下,能为全体国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大部份患者可以就近、即时就医,方便、节约;不至于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拖成不治之病;而且能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倾于优化和合理。它的主要功能是解决占疾病总量约80%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还可兼做社区(乡)的疾病预防,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为医改的进一步深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由于在政府主导下,全民参与,不但可以兼顾国家和个人两方面的合理负担,形成强大合力,而且还能把建国以来积累起来的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国家在各个时期不断投入建设的各级国有、集体医疗机构遍布全国城乡,连最贫困的边远山区也有乡级卫生院,近年来,这些机构又得到大力更新和扩建,这些就是城乡公立合作医疗的基础。但要使这套制度有效实施、运转,还需要注重和解决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个人投入合作医疗的资金交给谁,由谁来监督、管理?第一个选择是政府的有关执能部门,由政府统一收取、分配和管理医保资金。这样做的好处是,资金整体比较安全,老百姓比较放心,也便于政府投入和区域划分的调控。其可能出现的弊端是,资金可能被腐败份子贪污或挪用。为了得到更多的资金,掌握资金分配权的机构和个人可能成为合作医院公关、行贿、讨好的对象。还可能出现犯罪份子相互勾结,合谋骗取资金,然后进行分赃等情况。第二个选择是将医保费直接交所在地合作医院,国家投入部份也直接对医院,政府负责监管。其好处是没有任何中间环节,医院可以直接把资金投入医疗,资金的利用效率较高。其弊端是资金的总体安全性较差,假设有人卷席而逃,医院就可能倒闭,整个社区居民只能是望洋兴叹。此外,社区(乡)合作医院之间可能不按划定区域收费,造成相互争夺病源,从而打乱合作医疗的正常秩序。第三个选择是将医保费按政府划分的区域交指定银行,由银行制发合作医疗卡并控制资金支取。社区(乡)合作医院可分期到银行支取应得资金,每月支取额不得超过全年资金总额的8.3%,特殊情况下需要超支的,须经政府监管部门批准,批准人及直接责任人对批准资金的安全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方式的最大好处是,资金的整体及部份安全都比较有保障,居民交费方便。弊端是医院不能直接获得收入信息。
2、社区(乡)合作医院的院长只能选举绝不能委任。原因很简单,大量来自社会的现象说明,委任必然产生腐败,因为被委任者可以只对委任人负责而不对其他人负责,其他人无权对其进行监督。对于被委任者来说,由于利益的驱使,最重要的事情是如何讨好上司,而不是其他。试想,老百姓把钱集中交给一个可以对自己不负责的人来支配和使用,将可能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呢?假设他(她)不顾医疗质量,在医院中安插亲信,重用庸才,增大不合理开支,老百姓一点办法也没有。假设他(她)和药商勾结,抬高药价,从中受贿,实则为变相贪污老百姓的救命钱,老百姓同样无可奈何。假设他(她)用医保费讨好上司,吃、喝、玩、乐,甚至向上司行贿,导致费用超支,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等于置老百姓的生死于不顾,老百姓也只能干登眼。如果出现此类现象,老百姓还有兴趣和热情参加这样的合作医疗吗?所以,社区(乡)合作医院的院长只能由本医院的医护人员和社区居民代表进行民主选举,从本医院产生,兼职而非专职,而且最好是一年一选,连选连任。总而言之,必须把社区(乡)医院置于政府和社区居民的双重监督之下,才能确保城乡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3、社区(乡)医院不能是垄断性的,必须有竞争和淘汰机制,包括医院之间,医护人员之间的竞争与淘汰,否则,医院的质量将会越来越差。具体办法是:(1)政府监管部门在每个社区(乡)合作医院设立投诉箱、电话及电子邮箱,收集社区居民对社区医院的反应信息,在此基础上每年对医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可邀请社区居民代表参加。对社区居民普遍意见较大,负面反应强烈,多次违反或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医院,应取消其社区(乡)医院的资格或实行重组;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道德,不作为,索贿、受贿,对患者态度恶劣或服务质量低劣的医护人员,应不定期地作出警告、解除聘用合同、暂停、直至吊销其执业资质等处分。
4、对个人而言,是否参加合作医疗不能凭自愿,只能是强制。因为,参加合作医疗,不仅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负责,同时也是每一个公民对社会的义务。所以,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否则社区(乡)医院无法正常运转。一是法律强制,二是制度强制。国家应明确规定,凡不参加城乡合作医疗者,不得享受其他医疗卫生公共福利--包括单位的相关福利;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不予补助;保险公司不于承保。
5、个人参与合作医疗的收费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制定,切忌全国一刀切,同时还要根据宏观经济的发展情况逐年适时进行调整。总的原则就是要保证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常运转和老百姓的合理负担。以上收费标准只是笔者根据现实情况提出的大至范围。
6、政府应适时制定相关的操作规范、管理及监管制度,落实专门的监管机关,还需制定严格的个人收入审查程序,以防止有人钻空子。整套新制度可先在一个较小范围内(如一个县或地、市、州范围内)试点,取得成功和实践经验后再扩大范围,逐步全面推开。
如果做到了以上几条,不但城乡合作医疗可以顺利推进,而且市场药价也可能大幅下降,药品市场的混乱将得到有效扼制。因为合作医疗医院遍布全国城乡,成为药品最大的用户,这种体制已经决定,合作医疗医院只能选择质量可靠,价格相对较低的药品,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的药品中间商的市场空间将被大大压缩,药价岂有不降之理。此外,从医院自身利益出发,开大处方的现象也将随之消失。
二、区域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区域医院)。占疾病总量约80%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可以就近在社区(乡)合作医院得到治疗,剩余约20%的重、大病、疑难病社区(乡)合作医院不能解决怎么办呢?这就还需要另一个层次---区域医院。所谓区域医院就是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组建的国有医院。主要包括县级、市(地、州)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家级的国有医院。这类医院的主要特点是,较社区(乡)合作医院容量更大,设施更齐备,医疗技术相对较高,可以承担社区(乡)合作医院不能解决的疾病。这部份医院是目前费用最昂贵、收费最高、医疗腐败最集中、老百姓负担最重、意见最大的对象,如果这一部份医疗费用全部由患者承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对于大部份低收入无医保的人群来说,只能是望而怯步。另一方面,由于费用高且极不规范,保险公司也不敢大规模涉足医疗保险,即使有,大部人也买不起。根据俄罗斯的经验,如果这类医院只收药品费(无地域及户口限制),其余费用由国家承担(不包括器官移植费),情况又会怎样呢?
第一,医疗费将大大降低,无论城市、农村,大部份中等收入或加入医保的人群都能承担。
第二,保险公司只对区域医院的药品费承保(针对加入合作医疗者),保险的风险大大降低,可大规模开展医疗保险;保险费也可随之降低;保险面必然扩大。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还可以开展多品种人寿医疗保险,如意外伤害险,普通医疗保险,特殊医疗保险(癌症、器官移植等),私立医疗保险等,老百姓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需要购买。按照现有制度,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必须购买医保,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出资,这一部份不但可以保留,而且还应当强制性扩大到私营、合资、股份制、合伙等企业的招聘制员工(包括农民工)。在这种条件下,假设全国有50%的人(美国为70%)购买医疗保险,每年人均1000元,单是此笔投入一年就可达6500亿元。
第三,政府投入不增加。由于有了社区(乡)合作医院,需要国家投资的区域医院范围大大缩小,全国此类医院约2800余家。另一方面,医疗费用中最大一笔药品费已由患者或保险公司承担,国家承担的仅有医院的基本建设(大部份原来已投入),医疗设备设施添置、更新、维护,非药品原材料,员工工资(不包括奖金,奖金来源后述),办公费等。即使按平均每年每个区域医院投入1000-1500万元,全国每年投入不过300-420亿元,包括社区(乡)合作医疗投入的约260亿元,国家一年投入的资金共560-680亿元,远远低于2005年投入的1200亿元,但实际效果很可能要大得多。
区域医院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1、为了保障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避免浪费,为了不断提高区域医院的医疗技术、服务质量,使收入和医院的科技含量及个人贡献相适应,以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区域医院应当设置适当的门坎,可分级按不同准标收取门诊挂号费。即县级区域医院门珍一次收取挂号费10元,市(地、州)医院20元,省(直辖市、自治区)医院30元,国家级医院50元,此笔费用全额由个人承担。挂号收入主要用于医护人员奖金,应根据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量、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分配。
为了保证区域医院的质量,保留和吸引高技术人才,区域医院医护人员的工资标准至少应高于同级公务员平均工资的50%-100%。
2、政府应加强对区域医院药品价格的监管,明确规定,区域医院的药品不能盈利,禁止向中间商购药,只能直接向生产厂商订购,违反者应实行重处。同时应在医院设投诉箱、电话等,受理患者投诉;还应定期在医院和网上公布药品出厂价及国家控制药品价格。
3、随着社区(乡)合作医院的正常运行,区域医院的病源将大大减少,因此医院的医护人员、行政后勤人员也应相应压缩,医疗腐败,医商勾结,索贿、受贿等丑恶现象应当得到彻底清理。在此类医院的现有体制下,这些问题是很难解决的,唯一的办法是对医院的当权者实行民主选举,舍此没有第二条路可走,否则,就只能默认上述丑恶现象的存在。
4、为了配合社区(乡)合作医疗须全民参与的强制性规定,凡到区域医院治病者,必须出示城乡合作医疗卡,否则,不得享受区域医院的公共福利,应全额收费。
三、私立医院。即由个人投资或实行股份制,不受国家资助和扶持,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的医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没有私立医院。因为,在激烈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私立医院必须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引进新技术,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否则就难以生存。因此,它比公共福利性医院更能够吸引高技术人才,更有活力,它往往代表一个国家的最高医疗水平。这类医院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占人口少数的高收入人群。印度的经验说明,在全民普及医疗保障的市场条件下,私立医院的表现更显突出,不但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得到迅速提高,而且收费也不高。否则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公民就不会不远万里,专门到印度的私立医院治病。因此我国不但不应限制私立医院的发展,而且还应当大力发展。除了城乡合作医院和公立区域医院外,其他医院应一律推向市场,成为自食其力的私立医院。这对提高我国的整体医疗水平将具有重要作用。
四、社会救助。据前面所述,通过城乡合作医院,可提供全民基本医疗保障。通过区域医院又可覆盖约20%的重、大疾病及疑难病,但即使区域医院只收取药品费,最多也只能有60%--80%的人可以承担,余下的这部份人如果得了社区医院不能解决的疾病又怎么办呢?这个问题往往是各国医改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能算是完整、理想的医改方案。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最好办法就是设立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以下商简称医保基金)。资金来源:
1、国家可对月收入6000元以上者,按月收入总额征收0.5%的医疗保障税,有这种收入的人以占总人口10%、人均一年纳税额500元计算,每年可增加税收650亿元。其中拿出50%注入医保基金(其余50%注入教育),国家再注入一定比例资金,交由地、市、州以上红十字会掌控,制定出严格的监督、审批程序制度,确有需要又符合申请条件者,可向当地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对虚报冒领者,应以诈骗罪论处。
2、接受社会、国内、外个人或团体捐赠。
五、设立国家远程医疗指导中心,指导全国公共医疗机构。2005年,我国个人电脑及宽带网络消费量已超过日本,达1.2亿户,居全球第二位。据预测,2010年,我国将超过美国,居全球第一。2004年底,我国首个IPV6主干网开通,规模全球之最,此项新技术可把现有互联网网速提高1000倍,2010年前将投入大规模商用。远程医疗,是一项全新的高科技信息技术,其显著特点是,信息传输快,容量大,覆盖面广,效率高,投资少,见效快,特别适合发展中国家。我国地广人多,各地信息不对称,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广大农村及边远地区,医疗技术普遍比较落后。国家集中设立远程医疗指导中心,指导全国公共医疗机构,能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提高全国及农村公共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对促进全民医疗保障的实施和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
六、为了便于对本方案的理解,举以下实例说明:
例
1、某市在校大学生,家住外地农村,持有所在地城市合作医疗卡。在校学习期间突患急性肺炎,进入学校所在地社区医院住院治疗,七天后全愈。个人只支付5元挂号费,其余费用全免。
例
2、某男,家住四川农村,临时到外地出差,突然中风,经当地区域医院抢救脱险,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康复。因本人在所在地参加了社区医疗,持有农村合作医疗卡,故医院只收挂号费和药品费。
例
3、某女,个体工商户,户籍农村,住陕西某县城(临时居所),持有居所地城市合作医疗卡,并购买了普通医疗保险和特殊医疗保险。因患严重肾小球肾炎,经居所地社区医院确诊,建议到北京全国有名的某区域医院做肾移植,患者依社区医院的建议前往,经三个月住院治疗后康复,个人共支付挂号费50元,其余费用(药品费及器官移植费)由保险公司全额支付。
4、某女,家住湖北农村,到外地打工,临产到打工地社区医院做剖腹产,因未参加合作医疗,打工所在单位不予购买医疗保险,社区医院全额收费,某女共支付医疗费3000元。
5、某男,河南郑州某企业下岗工人,年收入3000元,持有所在地城市合作医疗卡,无力购买医疗保险。因患肺癌在当地区域医院住院进行手术及放、化疗治疗,三个月共需支付药品费1.5万元,因本人无力支付,即向当地红十字会提出医疗保障救济申请,经红十字会调查属实,决定从医保基金中向某男提供医保救济金1.5万元。
6、某贫困山区乡立医院一少见病例,医生无法确诊,经全国远程医疗指导中心专家网上指导,很快将患者治愈。
5.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 篇五
学院:劳动经济学院专业:劳动关系
姓名:邓盼盼
学号:2007053126
摘要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的医疗保障事业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社会的发展也历经了几个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城镇建立了面向企业职工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制度,农村建立了面向全体农民的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开放以后,1998年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和2007年分别试点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与改革,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阶段由于缺乏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了亿万民众的心病,医疗服务自然成为老百姓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加快并深化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刻不容缓。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形成的主要阶段
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经历以下的三个时期 Ⅰ医疗保障的初期
初期医保制度的形态
建国初期,也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形成的初步时期。这一时期的医保制度主要系现在两大结构和三大制度。两个结构即城镇和农村两个分支。三大制度即劳保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主要适用于企业,享受劳保医疗的职工患病到指定医院就医,基本上医疗费用个人不用负担。公费医疗制度主要适用于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农村合作医疗,不用多说适用于我国的广大农民,是一种互助互济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很低。
初期医保制度的优劣
医疗保障初期的医保制度充分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有效的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这个新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它把劳动者看病就医由个人行为,转变为个人、企业、社会和国家的共同责任。在医疗方面,确实地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保障。
与此同时,这一制度也存在着一些弊端。首先,就是缺乏稳定的医疗基金来源,在制度运行中很大一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国家担负,导致对财政的压力过大;同时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医疗资源浪费。其次,医疗保障的管理和社会化的程度低,缺乏风险的互助共济功能。Ⅱ医疗保障的探索时期
改革探索时期的医保制度
任何一个制度的确立和运行都要有与其适应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那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制度不断改革,所有制结构、企业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到公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共同运行等这些变
化,劳保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已不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完善与改革。
现有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针对劳保医疗制度,探索退离休人员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的社会统筹;本着以支定筹的原则,医疗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增强了医疗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针对公费医疗制度,实行经费与享受者个人挂钩的办法,享受者个人就医时自负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增强公费医疗享受者的节约意识,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试点,明确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方法,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建立了
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其次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在全国进行新农合试点。此外就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的城镇居民。
改革探索时期医保制度的优劣
改革探索时期改革了原有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建立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巩固城镇职工医保的基础上,建立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村合作医疗、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在保障对象上实现从城镇职工到城镇居民的延伸;在筹资机制上实现从单一筹资到多元筹资的延伸;在保障方式上实现从单一保障到多种保障的延伸。
与此同时,在探索的道路上我们也看到了一些问题,例如职工医保费用统筹基金超支问题、缴费基数问题以及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依然不高,登记、理赔程序繁杂等等,还需要更好的解决。Ⅲ医疗保障的建设与完善时期
建设、完善时期的医保制度
完善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发展步伐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目标。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医疗保障事业的财政投入;规划统筹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协调发展;强化对医疗服务的调控和制约,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坚持三改并举,推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改革。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Ⅰ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有三个层次,第一层也就是最底层,由社会慈善救助和城乡医疗救助组成;第二层也就是主干层主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三层即补充层,主要由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组成。2004-2008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从1.09亿人,增加到3.18亿,截至2010年底,已达到约4亿人;2009年6月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为8.3亿人。由此可见,我国的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广泛,参保人数近年来增长快速。
Ⅱ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些问题
首先,城乡居民保障人群还没有做到全覆盖。现行制度中参保提倡是“政府引导、自愿参加”,实际工作中存在保障遗漏人群,大致分为三种类型:无缴费能力的贫困人群、未感受到疾病之忧的健康人群、无医疗费用支付之忧的富裕人群。其次,是不稳定就业人群其身份在职工与居民之间转变,所属不同类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却不能随之转换,影响参保积极性。
另一方面是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在全国范围流动而其社保关系却无法随其自由转移,医疗保险管理与服务感到不便。此外,城乡人口身份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正在变得模糊,截然分开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与服务难以适应城乡居民实际需要。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
基于我国的现阶段的国情,针对我国的医保现状及问题,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改革。
Ⅰ提高国家保障能力,在广覆盖的基础上实行国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建议将“职工应当参加”、“居民自愿参加”、“政府补贴支持”的政策导向调整为“国家统筹保障、国民依法参保”,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人群全覆盖。建议将“职工应当参加”、“居民自愿参加”、“政府补贴支持”的政策导向调整为“国家统筹保障、国民依法参保”,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人群全覆盖。
Ⅱ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缩小保障水平差距,实现各项制度兼容和转换,提高统筹层次,合理调节各个水平下的医保能力。
Ⅲ化繁为简,集约高效管理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目前,职工、居民、农民三类人群基本医疗保险分属两部门管理,双轨制运行,存在个人保险关系流转不畅、接续不便等弊端。优化管理办法,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便捷服务群众,应该刻不容缓地摆上重要议事桌面上来。建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政府一个部门管理、集中一个窗口服务、一张保险卡全国通用、城乡一体化运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机制。
Ⅳ实行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采取综合措施治理“过度医疗”、“过度用药”、“过高药价”这三大侵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顽症,杜绝浪费,保障有限的保险资金发挥更大的保障效益。
6.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制度 篇六
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务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保病人、肿瘤病人的人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500元以上医用材料)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各医保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师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急症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术后3天内)。
12、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3、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疾病均不能纳入医保: 美容、非功能障碍性整容及矫形术、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职业病、性病等。
14、对参保病人施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7.英国医疗保障制度 篇七
目前,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推进, 医患矛盾急剧攀升, 医患关系紧张显而易见[2]。中国医师协会统计的“医患关系调研报告”显示:74.29%的医务人员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 47.35%医务人员认为当前执业环境“较差”, 13.28%医务人员认为当前执业环境“极为恶劣”[3]。医患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010年笔者参加了中英合作项目——上海市全科医生赴英国培训。在英国期间, 主要在社区诊所实习, 通过观察和参与全科医生及护士的临床工作, 对英国的医疗模式、全科医疗服务状况、全科医生的培训教育等各方面有了了解。其间对英国全科医生与病人之间的良好医患关系印象深刻。结合国内医患关系的现状, 对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做个探讨。
1 高质的全科医生
英国全科医生 (GP) 的培养需要9~10年, 由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3部分组成。医学院校教育5~6年, 毕业后再经过1年的临床实践, 才可向英国医学会申请注册成为医生。成为注册医生后, 要成为GP还需经过至少3年的临床培训, 2年在医院临床实践, 1年在GP诊所学习。最后要通过皇家全科医学院考试, 才能取得GP资格。
英国对医生的临床技能培训十分重视。在医院期间的2年临床培训主要包括内科、儿科、妇产科、外科、急诊科 (包括ICU) 、精神科、老年科、传染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心血管、消化、内分泌、神经科等。在全科诊所学习主要包括临床、预防及与社区健康有关的各方面事务, 并参加讨论和管理。通常每周1~2个半天。无论学习者在哪个阶段或何处轮转, 均应保证每周至少一个半天在社区诊所集中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初步教育评估、起草方案、诊所见习、每周指导、定期回顾。
取得全科医生资格后, 工作中每年要参加皇家全科医生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内容包括参加国内、国际的学术会议, 参加各种核心课程和学习班等。聘用期间若出现问题, 政府会随时停止全科医生的工作。
因此, 全科医生在专业技术素质上有着过硬的保证, 病人对英国的全科医生充分信任, 乐于接受全科医生的服务。在英国95%的病例由全科医生及其团队处理, 仅有5%的病例从全科医生转到医院。
在我国, 目前在社区工作的全科医生大部分是工作后经过参加全科培训等成为全科医生的, 缺乏系统的全科培训过程, 尤其是临床培训。在工作中仍旧以自己原本的专科为主, 不能做到像英国的全科医生一样内外妇儿、精神科疾病等都能兼顾, 病人就诊中有些疾病仍需到各专科就诊。不能满足病人的所有的初级医疗需求。
因此, 继续加强全科医生的规范化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在上海已经开始实行这一培训。但短期内仍无法改变我国全科医生的现状, 对目前在临床工作的全科医生每年的继续教育必不可少, 培训需要侧重临床实用性。
2 良好的沟通技巧
在英国, 全科医生非常注重和病人的沟通,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2.1 建立长期医患关系
在英国, 病人与全科医生签约后很少变更医生, 因为医生的专业素质都很好, 不同诊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均有保证, 病人基本选择居住地附近的诊所, 病人与医生通过每次的就诊互相了解, 积累了感情基础。
2.2 重视运用沟通技巧
英国全科医生在医学生及其后的专业培训期间非常重视临床沟通。咨询过程就是病人的需要和期望与医生知识和经验的交汇。沟通技巧运用于医生与病人交流、医生与医生交流中, 不论是面对面, 或是电子邮件、电话、信件等的沟通中均用到这些技巧。实践证明, 良好的沟通技巧使病人感到更舒适, 恢复更快。
沟通技巧包括语言沟通及非语言沟通。语言沟通方式有提问题 (开放性问题, 鼓励病人述说) 、封闭性问题 (可供回答的答案有限) 、提示语 (提示病人要问到一些新的话题) 、总结 (提问中间总结、结束时总结) 。非语言沟通方式有面部表情、身体姿势、距离、接触、副语言等。在就诊过程中医生与病人不间断的目光交流, 面部的微笑表情, 向病人倾斜的身体姿势, 靠近病人, 在病人沮丧时的肢体接触安慰以及倾听病人主诉时点头都可以鼓励病人讲述更多有关病情的内容。通过以上的沟通技巧达到了解病人的需要并利用自己的知识解决问题的目的。
2.3 遵循完整就诊模式
一次就诊的完整过程包括:第一步接触、介绍、与病人建立工作关系;第二步摘要:询问病史、体格检查、通过提供小结, 表明你明白病人来的目的;第三步讨论病情, 确保病人对计划感到满意;第四步, 预计不确定因素并制定连续性计划;第五步, 在今后保持良好的关系。英国全科医生的医疗活动基本遵循这些模式, 以确保病人接受医疗服务并对服务满意。
在我国, 病人的流动性大, 一种疾病的初诊复诊通常是不同的医生, 医生需要重新了解病情, 病人需要反复诉说, 缺乏长期关系。我国的医生在病人就诊中通常不注意沟通技巧方面的细节, 在病人的诉说过程中常埋头写病史, 往往不看病人就开出处方。病人感觉得不到重视, 不一定能对医生的处理完全理解并接受。
有调查显示, 医务人员、患者或其家属和社会公众均认为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是医生和患者之间沟通不够、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和医疗管理及保障体制不健全[4]。在我国, 不论是医学院还是实习中均以医学知识的学习为重点, 缺乏对病人就医行为、就医模式的了解, 在临床中经常碰到医生给出了正确的处理措施但得不到病人接受的情况, 而病人觉得医生没有很好了解自己的需求。因此, 需要医生加强对临床沟通的重视, 了解就医中需要和病人一起对每一个问题选择合适的行动、达成互相理解的重要性。在医学院以及临床的培训中需要增加沟通技巧培训。这样可以减少因为缺乏沟通造成的医患纠纷的机率。
3 有序的团队合作
英国的全科团队中还包括护士、经理、前台、健康助理等人员, 对病人的服务是全方位的, 补充了全科医生工作。对慢性病病人来说, 续开药物有多种途径, 病情不稳可以找医生开药;或者找处方护士门诊开药;病情稳定、不用改变药物的直接到前台打出处方医生签字后有效。给病人提供多种选择, 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 方便了病人。
注册护士经过相应的培训可以承担相应的工作, 部分简单的医疗工作也可以由护士承担, 减轻医生的工作, 也给病人多种选择。护士处方权在处方内容上有所扩大, 社区护士处方一览表每两年更新一次, 增加或修改护士处方范围, 且在护理专业领域上也不断延伸。护士处方权已经延伸到儿童护理实践、慢性急性疼痛的护理、精神健康护士等, 目前精神健康护士处方正融入到英国医疗保健的大环境中[5,6,7]。
我国护士的工作比较局限, 需要医生来做的工作护士不可取代, 病人只能等待医生的接诊。社区护士的工作范围应当向慢性病管理方面侧重, 以弥补我国目前社区医生人员不足不能满足病人需求的现状。
4 强大的电脑系统
英国的电脑系统中有病人所有的就诊记录、化验结果、用药记录等。在病人就诊前全科医生通过查看记录已经能够对病人有所了解, 在讨论中有共同的话题。而且英国所有全科诊所均采用该系统, 在任何地方均可以看到病人的资料, 病人不需要担心资料遗漏。
在我国, 医生在病人来后通过问诊才能了解病人情况, 短暂的就诊时间不能够对病人的病史问得很详尽, 而且病人保管的资料会有遗漏, 容易造成疏漏。我国的电脑系统目前没有联网, 病人在某处的就医记录只能限于某一医院或诊所, 容易造成重复化验, 重复检查, 加重病人的经济负担。电脑系统的改进是急需完成的工作, 如果电脑系统能够联网, 将大大减轻医生的工作负担, 医患有更多的沟通时间。
5 有力的促进因素
5.1 完善的医疗制度
英国国民卫生保健制度 (NHS) 规定病人仅需支付每种药每月7镑的费用, 而60岁以上以及孕妇学生等不需要支付药费, 病人在就诊中经济负担轻。
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 而卫生总费用仅占世界卫生总费用的2%。尽管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 对于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 要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仍然是任重而道远。因此, 我国医疗保险体系不完善和基本医疗保险承受能力较低等情况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卫生部部长陈竺曾指出, 体制机制的不合理, 造成了医疗机构公益性淡化和医患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立, 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根本原因[8]。
有调查显示, 有80.3%的被调查者认为“加大政府投入、完善保障制度,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的有效途径, 有50%左右的被调查者认为“加强医学健康科普和诚信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素质”、“加强卫生服务行业作风建设,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也是改善医患关系的合适途径[4]。
5.2 多样的健康教育
英国的健康宣教有多种方式, 医生护士的直接宣教, 诊所的张贴宣教资料, 以及网络的宣教, “英国病人网”上有各种疾病的宣教资料, 医生可以下载资料打印给病人, 病人也可自行在网上查找资料。因此, 病人对疾病的认知以及对医生处理的理解力较好, 对某些疾病医生也无能为力这一现实可以理解。
在我国, 患者的医疗期望值不断升高, 并具有刚性。现代科学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科学的崇拜极大地提升了患者的医疗期望值, 相信只要采用最新的科学仪器和手段, 就能完全治愈疾病。但事实上, 国内外研究一致认为, 疾病确诊率仅为70%, 各种急症抢救的成功率也只在70%~80%之间[9]。有调查显示, 45%左右的医务人员认为患者对医疗高风险的特点不了解和媒体对医务工作不利的片面报道也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 这与患者或其家属以及社会公众这两大群体的选择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患者或其家属选择“医务人员服务不好”明显多于医务人员[4]。
因此, 对居民的宣教还要加强, 宣教形式也可以多样化, 提高大众的医疗知识对改善医患关系非常必要。
摘要:通过在英国培训了解到英国全科医疗的服务状况、全科医生的工作模式、医患关系, 对比国内的医疗现状找出英国医患关系良好的原因, 并提出学习改进的措施。
关键词:医患关系,构建,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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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强.医疗纠纷处于上升趋势[N].健康报, 2008-01-03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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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加坡医疗保障制度一瞥 篇八
新加坡依靠政府补贴和强制个人保险来实现全民医保,通过政府津贴、保健储蓄计划、健保双全计划、保健基金构建了整个医疗保障网络,后三者被称为“3M策略”。
1. 政府津贴:新加坡政府按照门诊和住院两种类型来为病人提供财政补贴。其中,门诊看病,政府为成年人补贴50%,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65岁以上的老人补贴75%。对于住院患者,根据住院条件的差别,病房分A、B1、B2、C四个等级。对各等级病房的补贴率不同。如果每次住院总费用超过500新元(C级)至1000元(B2级),即可启动保健储蓄。
2. 保健储蓄计划:这是一项带有强制性的全国医药储蓄计划,国民必须将每月收入的7%~9.5%存入个人专用户头,用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院费用和特殊的门診费用。为避免个人保健储蓄提早用尽或过度耗费,规定保健储蓄在使用时有一定的限度,政府积极鼓励患者选择与自己经济实力相称的病房等级。
3. 健保双全计划:设立于1990年,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首次缴付公积金时,就自动加入健保双全计划并交纳费用,除非主动选择退出。这是一项低廉的重病保险计划,为投保人提供重病保障,万一患上重病或长期疾病需要庞大的医药开支,而保健储蓄又不足以支付这些开支时,可动用健保双全资金。
4. 保健基金:设立于1993年,是政府设立的一项保健信托基金,主要使用利息收入协助贫困病人支付医疗费用,其实质是通过政府买单为贫困者提供医疗保障,是一个托底的国家保险基金。
医疗服务体系
新加坡基本医疗服务为人们提供基本诊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主要包括门诊治疗,诊断服务和药品,出院后的跟进治疗,预防免疫,健康筛查和健康教育。
新加坡基本医疗模式的特色在于引入个人约束机制,个人储蓄支出占医疗费用的大部分,较好解决了其他模式难以解决的资源浪费问题,因此在效率上处于国际前列。
新加坡实行双轨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即政府提供非营利性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私人医生提供营利性医疗保健服务。根据所有制不同,医疗机构分四大类:①公立医院、专科中心或政府综合诊所。②私立医院或专科中心。③私人诊所。④慈善义务机构,包括老人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中心、终端疾病医院、慈善医疗义务中心等。
基本医疗服务由公立的联合诊所和开业医生私人诊所提供,公立医院占主导地位。公立医院提供80%的住院服务,私立医院只提供20%的住院服务。公立医院在床位的供给,高技术、高成本药物的引进、控制医疗成本等方面有更大的影响权重,可以为私人医院定价提供基准点。
新加坡公立医院病房分成4个等级,A、B1、B2、C级,并对不同等级病房的床位进行分配,C级病房床位占27%,B1和B2级病房床位占38%,A 级病房床位占35%,为鼓励患者按需就医,节约医疗资源,政府对不同级别的病房给予不同补贴,其中C级病房补贴80%,B2级病房补贴65%,B1级病房补贴20%,而对于A级病房政府不予补贴。
新加坡医疗体系倡导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费用在个人,4级病房体系和3M医疗保险体系建立,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并把基层医疗机构和大型医院有机联系在一起,有效整合了医疗资源,形成了一个联系紧密的医疗网络,从而提高了医疗体系整体服务质量和能力。
20世纪80年代,“指导性竞争”被引入新加坡公立医院体系中,公立医院拥有自主经营权,薪酬激励机制,各公立医院重组为企业实体,设立理事会,然后建立以公立医院为核心,以周边综合诊所、社区医院、养老院为支撑的医疗集团,集团内部整合服务、转诊,共享设备、床位、电子病历,发挥综合效应和规模经济。各集团之间则有序竞争,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民众满意度高。
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视社区医疗中心的建设,通过财政高投入、高补贴建立起较完善的公立社区医疗卫生中心,覆盖全体居民,并制定了严格的病人逐级转院制度:病人先到社区医疗中心就诊,如社区医疗中心没能力治疗,再推荐转入大型综合医院,这样既坚持了“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又避免了大医院、专业医生看“小病”的资源浪费现象。
医疗价格网上公布
新加坡的医疗价格主要由市场来进行调控,医疗费用公开、透明。新加坡政府对医院药品的价格实行全面干预,其政策取向是医院不允许在药品上获利,对医院药品一律采取零差率政策,药品的出厂价格就是病人的购买价,以借此减少医院药品开支,从而减少医院开支,使费用控制在国家对医院的总费用预算之内。
从2003年起,新加坡当地民众可以在政府卫生部的网站上查看并比较各医院的收费情况,市民在选择就诊医院时,可以查询出各大医院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天数及单病种费用等,以便做出合理抉择。新加坡卫生部每个月都会定期更新资料,以便公众及时掌握和了解相关情况。
从2007年起,新加坡私人医院的收费情况也被放到了网上公布,对公众来说就更方便了。这种做法其实是双向受益,公众可以了解各医院的收费情况,以便做出选择,医院则可以从网站上知道同行的收费,从而降低成本,保持竞争力。
由于实行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新加坡的医院基本不存在药品虚高定价、过度用药等问题,而医院的药品收入也只占总收入的10%左右。
药品严格管理
新加坡的医药产品,除了本地几个制药厂提供部分需要之外,国内需求主要依靠进口并以欧美国家为多,管理相当缜密和严格。
新加坡药品分零售药和处方药两大类。零售药主要包括维生素类和一般家庭必备的常用药品。药品零售单位主要散布在各大医院的药房药店、专卖店、私人诊所和组屋区的药品杂货店。连锁药房占药房总数的近一半。在处方药的销售方面,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的管理规定,否则会受到严厉处罚。处方药需要病人持医师处方在商店或医疗机构购买,价格一般高于常用药品。通常病人看完病后,诊疗医生即负责从医院配药给病人,基本上不存在外出配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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