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精神文明建设应知应会常识(精选5篇)
1.2023年精神文明建设应知应会常识 篇一
精神文明建设应知应会内容
1、我单位是**年**月**日被命名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今年是迎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复验,第一次复验是**年,第二次复验是**年。
2、我单位精神文明领导小组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精神文明干事:***
3、单位于*月*日召开迎检工作动员大会及文明市民学校开学典礼。由**主持。**宣读《2011年迎接自治区文明单位届满复验实施方案》;**作了动员讲话。
4、乌鲁木齐从今年开始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通过努力,2014年成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2017年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
5、全市将按照“把握主线、突出重点、强调特色、化虚为实”的工作思路,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市民素质为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
6、按照《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工作将分为动员部署、全面实施、迎检和巩固提高四个阶段。
7、首府将通过各种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最终将乌鲁木齐建成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秩序井然、和谐稳定的现代文明大都市。
8、争创全国文明城市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在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的创建工作全面实施阶段,乌市将重抓六个方面工作。强化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提高市民素质;加强诚信教育,打造诚信首府;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深化行业创建,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创建文明村镇,推进城乡文明一体化。
9、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定于今年9月1日至5日在乌鲁木齐举行。
10、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11、三月:是公民道德建设月,今年3月是自治区第10个为公民道德建设月。
12、四月:自治区“爱国卫生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月”; 是全市第二十个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
13、五月: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今年5月是自治区第29个民族团结教育月;5月26
日是第9个环卫工人节。
14、七月: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7月1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15、2003年9月20日是“第一个公民道德宣传日”。
16、《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于2001年9月20日,其内容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60字具体规范。
17、“三贴近”是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18、马克思主义“五观”: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19、新疆“三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
20、“双拥”:就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
21、“双模”:就是民族团结模范,军民团结模范。
22、“一日生活四文明”指:在社会做文明市民,在单位做文明职工,在家庭做文明成员,在街坊做文明邻里。
23、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4、三股势力: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
25、“三个离不开”是指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
26、“四个高度认同”是指: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文化的高度
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认同。
27、“五个互相”是指各族干部群众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互相理解。
28、“三个代表”是指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
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9、“八荣八耻”的主要内容: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
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30、“四进社区”的内容是:科教、文体、法律和卫生进社区。
31、精神文明一词是叶剑英1979年在建国30周年庆祝大会上提出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
任务: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提出,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32、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是:(1)是历史发展的要求;(2)是改革开放的需要;
(3)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上义的重要特征。
33、精神文明建设中提出提高公民的三个素质是指: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
素质。
3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提出“三位一体”是指:构建社区、学校、家庭“三位—体’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工作。社区要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学校要起龙头作用;家庭要充分发挥基础作用。
35、树立科学发展观要做好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36、乌鲁木齐市市民文明公约:十条。
37、乌鲁木齐市市民文明守则共六条:居民守则、游客守则,行路守则、乘车守则、顾客守
则、观众守则。
38、“五讲、四美、三热爱”
“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39、“四有”公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40、精神文明中的“三义”、“三观”、“四德”内容
“三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41、社会公德:指人们日常行为活动在涉及社会整体利益时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
42、职业道德:各行各业都有与本行业的社会地位、职能、责任、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道德
原则和行为规范,并要求每个从业者遵守奉行,这就是职业道德。
43、家庭美德: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夫妻平等相爱的伦理道德关系;二是父母要抚养
教育好子女;三是子女要赡养和尊敬老人。
44、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各自的20字主要内容:社会公德20字主要内容是:文
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职业道德20字主要内容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家庭美德20字主要内容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45、“四个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
46、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是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市民素质和总体文明水平较高的城市城区,是城市城区各种荣誉称号中综合性最高荣誉47、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
问题的决议》,并提出精神文明三大创建活动,即: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文明村镇、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
48、文明单位: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两个文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49、文明单位共分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包括市级标兵)、区(县)四级。
50、文明单位的标准有10条,即:领导班子好;党的建设好;经济效率好;民族团结好;思
想政治好;教育、科技、文化工作好;社会治安秩序好;道德风尚好;环境卫生好;管理工作好。有四个一票否决权,即经济效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环境卫生。
51、文明行业是指:文明行业是全行业(系统)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诚信建设为
重点,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行业新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行业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先进行业(系统)。
52、文明市民是指: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文明市民公约、自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明、有纪律的公民。
53、五城同创指: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最佳民俗
风情旅游城市。
54、看单位属于哪个区。比如沙区精神是:团结拼搏、真抓实干、争创一流。
55、目前沙区已成为乌鲁木齐市的对外窗口区、商贸繁荣区、文明城区、科技发达区、治安
模范区和生态示范区。
56、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5年2月19日胡总书记在中央省级主要领导提高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有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57、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不
断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58、当代社会精神风貌的主流是:热爱祖国、积极向上、科学文明、团结友爱。
59、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基本要求和着力点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原则是集体主义,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着力点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60、文明礼貌10字用语是指:“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
61、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准则是:平等,团结、友爱、互助。
62、“三讲一树”是指: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
63、毛泽东同志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是:1963年3月5日。
64、市民文明学校学习的主要内容:
(1)文明市民学校的教材要以《乌鲁木齐市市民文明公约》,《市民文明守则》、乌鲁木齐
市文明办编写的《市民道德教育读本》和《首府文明礼仪学习手册》、自治区文明委编写的《社会主义道德与行为规范》以及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书籍为主要学习教材。
(2)要以“三德”、“三观”,“三义”为主要学习内容。
(3)进行共筑诚信的学习教育;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的教
育;国防知识学习教育;对暂住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热爱第二故乡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基本国情的教育和区情、市情的学习教育;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知识学习:社会治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计划生育知识的学习、防病保健知识的学习教育;红十字会要求掌握的急救护救知识的学习;安全知识、用电常识、防范教育的知识学习;科学知识的教育、生活技能学习教
育;文明礼仪知识的学习教育:心理和身体健康知识的学习教育;科学消费知识的学习;家庭教育、养花种草、纳税保险、交通法规、公共卫生、食品卫生、计算机知识,使用技术培训等知识的学习教育;防艾滋病和防性病知识的学习;开展各种寓教于乐文体活动,达到学习教育的目的。
65、参加了哪些市民文明学校的学教活动:学习了《首府文明礼仪学习手册》,参加了文明礼
仪知识答卷;参加了党支部组织的各类讲座等活动。
66、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方针是:广泛参与。
67、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68、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务必”是:务必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务必保持
艰苦奋斗的作风。
69、四个新:完成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
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
70、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自治区文明单位,命名后的有效届期为三年,市级文明单位的有
效届期为两年,区县级文明单位的届期为两年,届期满后,须重新参加下届评选,不参加评选或参加评选未达标的,不再享有荣誉称号。
71、精神文明日常行为规范中的“八个不”是指:不说脏话粗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乱倒污水、不损坏公物、不践踏草坪损坏树木、不违反交通规则、不乱贴乱画、不乱搭建违章建筑。
72、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少年自护能力,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内容:(1)要大力宣
传有关法律法规;(2)要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3)要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4)积极培养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
73、200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
干意见》中提到关注8种环境是指:(1)学校;(2)家庭:(3)爱国主义教育基地;(4)大众传媒;(5)文化市场;(6)互联网;(7)通信工具;(8)社会文化场所。
74、中华民族精神的内容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
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75、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
76、科学发展观是胡总书记在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77、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第一要义是发
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技术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石。
78、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基本要求:核心:为人民服务。原则:集体主义。基本要
求:五爱。
79、本单位机关文化品牌名称:
80、本单位机关文化建设核心价值观:
2.精神文明建设应知应会知识 篇二
目录
第一章【基本常识】 精神文明建设基本常识 志愿服务基本常识 传统节日简介 第二章【知识问答】 精神文明创建知识问答 第三章【道德常识】 公民道德建设基本常识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基本常识 第四章【礼仪常识】 文明礼仪基本常识 第五章【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第一章【基本常识】
精神文明建设基本常识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
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八荣八耻”的具体内容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背信弃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当代社会精神风貌的主流 热爱祖国、积极向上、科学文明、团结友爱。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方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千百年来口传心授,才形成了独特的民族文化精华。若羌维吾尔传统民间音乐舞蹈《若羌赛乃姆》,作为维吾尔木卡姆的地方版本,2007年2月被自治区文化厅列为首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五讲、四美、三热爱”
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提出的“三义、三观、四德”
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四有、四自、四尊重、四个认同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自重、自信、自警、自励;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四个意识和一种精神” 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五个互相” 各族干部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
*“四进社区”活动的具体内容 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内容 开展文明言行、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交通秩序、送温暖献爱心、保护生态环境、反对邪教崇尚科学、四进社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
*乡规民约的主要内容
加强政治学习,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加强团结互助,建立和睦家庭,搞好计划生育,提倡文明礼貌,搞好环境卫生等。
*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全文
自觉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促进绿色网络建设; 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促进网络文明健康; 提倡自主创新,摒弃盗版剽窃,促进网络应用繁荣;
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促进网络和谐共处; 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提倡社会关爱,摒弃低俗沉迷,促进少年健康成长;
提倡公平竞争,摒弃尔虞我诈,促进网络百花齐放; 提倡人人受益,消除数字鸿沟,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自治区的重要活动月
三月:自治区“公民道德建设月” 四月:自治区“爱国卫生月” “宪法、法律宣传月”
五月: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七月: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月” 九月:自治区“敬老宣传月” *若羌县教育基地
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吾塔木乡红枣经济生态林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若羌县宣传文化中心展厅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基地:烈士陵园
志愿服务基本常识
*志愿服务活动 是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自身的时间、资金、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公共事物、公益事业和人们提供无偿帮助和服务的行为。*志愿服务活动的主要形式 着眼于讲文明树新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着眼于扶危济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着眼于大型社会活动顺利进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着眼于应急救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精神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志愿服务队伍分类 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职工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家庭志愿者、老年志愿者、扶残助残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治安志愿者、科普志愿者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
*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由文明办、组织部、民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老龄办负责相应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传统节目简介
*我国最具广泛性和代表性的传统节目
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重阳节是我国最重要的民族传统节日。
*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
春节:突出辞旧迎新、祝福团圆平安、兴旺发达的主题,营造家庭和睦、安定团结、欢乐祥和的喜庆氛围。
清明节:突出纪念先人、缅怀先烈的主题,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理解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慎终追远,珍惜幸福生活。
端午节:突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主题,利用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和科普宣传活动,增强人们的爱国情感,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意识。
中秋节:突出团结、团圆、庆丰收的主题,努力营造民放团结、国家 统一、社会和谐、家庭幸福的节日氛围。
重阳节:突出敬老爱亲的主题,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第二章【知识问答】
精神文明创建知识问答
*城市各种荣誉称号中,综合性最高称号是
文明城市
*公民的文明素质包括的内容
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届时制 为打破荣誉符号的终身制,自治区文明委对获得文明城市(区、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村和文明风景旅游点实行届时制,区级每三年届满复验一次,州级每两年届满复验一次,届满后荣誉称号自行终止,如想保持荣誉,必须自觉主动向当地文明委提出届满复验申请,复验合格者重新命名。
*退出机制
也叫末位淘汰制。在届内和届未期间对创建主体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检和暗访,测评结果进行排名,排到末位的要严肃整改,整改不力的坚决撤销其荣誉称号。
*名额分配制
压缩数量、提高质量。对新申报和届满复验的单位分别实行名额分配制。尤其是届满复验单位的合格名额实行限额,复验合格名额占当年复验单位总数的90%,10%的复验单位实行整改和淘汰。
*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强化思想道德教育,美化城市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社会秩序,搞好优质服务,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文明程度和生活质量,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自治区目前开展的“六大创建”包括: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村)、文明风景旅游区。
*若羌县目前开展的“四大创建”包括:创建文明县城、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文明社区、创建文明乡镇村。
*若羌县创建文明县城动员大会 2010年4月15日召开,县委书记郝建民做了动员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买合木提〃吾斯曼主持会议,县四大班子领导参加了会议。
*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测评体系包括内容
“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两个部分,基本指标共九项: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合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四级”文明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州文明单位、县文明单位。
*县、州、区级精神文明创建申报程序
各乡镇、各单位对照相应的测评体系通过自检确认创建工作水平达标→向县文明委提出创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创建实施方案、工作汇报材料和近三年来的大事记→县文明委组织人员到申报单位实地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后予以命名县级称号或向州文明委推荐上报→州文明委再组织人员到申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命名州级称号或向区文明委推荐上报→区文明委根据情况组织人员或委托州文明委对申报单位进行最后的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命名区级称号。*精神文明创建测评验收程序
听取整体汇报和特色汇报→分三组同步进行测评验收,材料审核组(按照相应的测评体系查阅文字图片音像档案);实地观察组(环境卫生、宣传氛围、政务公开、精神面貌、文明行为);问卷调查(理论测试、座谈交流、随机抽问)→三组汇总情况做为测评验收的重要依据。
*精神文明创建的“四个一票否决”主要内容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四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性重大事故。
*文明单位主要奖励举措
一是考核评选优秀比例可适当增加;二是可按相应标准发放精神文明建设奖金。
*文明单位的整改
各级文明单位的整改时限原则上是一年,整改期间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金。经过检查验收,审核合格的可以重新命名,否则予以淘汰。
*市民文明学校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区自己成立的业余学校,是对广大干部群众教育的阵地,以提高提高素质、传播文明为目的。
*市民文明学校的教学方式 集中授课,观看录像、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演讲朗读及各类文体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
*市民自律三管住
管住自己的 “嘴”不说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管住自己的 “手”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管住自己的 “脚”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草坪。
第三章【道德常识】
公民道德建设基本常识 *若羌县道德模范人物: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吾塔木乡库尔贵村 宋 礼、吾塔木乡尤勒滚艾日克村麦麦提〃萨来、瓦石峡乡乌都勒斯坦村白依仙木〃吐尔地、瓦石峡乡爱国宗教人士王义贤、铁干里克乡果勒吾斯塘村塔什珀拉提〃斯玛依、若羌镇胜利社区爱国宗教人士阿不都外力〃苏力坦、县公安局丛建坤。
劳动模范:县林业局园林处王 成、县建设局环卫处 阿里通汉〃热合曼、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公司舒达永、吾塔木乡库尔贵村 宋 礼、吾塔木乡尤勒滚艾日克村麦麦提〃萨来、铁干里克乡卫生院 约日古丽〃图尔荪、若羌镇 卡哈曼〃艾力、县第一小学 热艳古力〃艾合麦提、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 秦江海。
*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五爱”为基本要求。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 以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吸引群众普遍参与,是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
*道德建设中所讲的“四讲、四做” 一是讲社会公德,做一个好公民;二是讲职业道德,做一个好职工;三是讲家庭美德,做一个好成员;四是讲个人品德,做一个高尚的人。
*社会公德内容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 守法。
*职业道德内容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家庭美德内容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强调的五种精神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扶贫济困、助人为乐、勤劳节俭。
*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准则
平等、团结、友爱、互助。
*党政干部的职业道德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为公仆;忠诚正直,坚持原则;光明磊落,公正廉洁;联系群众,发扬民主;精通业务,提高效率。
*工商、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
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执行政策,依法办事;严守纪律,廉洁奉公;促产增收,勤俭节约;文明征税,礼貌待人。
*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
严格执法,办事公正;热爱人民,热情服务;坚持原则,刚正不阿;无私无畏,勇于奉献。
*教师的职业道德
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团结协作,互相帮助。
*企业职工的职业道德
热爱企业,以厂(矿)为家;热爱劳动,乐 于奉献;尽职尽责,完成任务;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尊师爱徒,友爱互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好学上进,钻研技术。
*商场(店)人员的职业道德
热爱本职,执行政策;优质服务,礼貌待客;诚信公平,文明经商。
*军人的职业道德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学习,提高本领;加强团结,遵守纪律;无私无畏,勇于奉献。
*农牧民的职业道德
热爱集体,热心公益;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正当经营,勤劳致富;重视教育,学习文化;民族团结,共同进步;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竭尽忠诚,治病救人;平等待人,尊重患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文明行医,举止端庄;廉洁奉公,诚实谦虚;作风正派,语言文明;努力学习,提高医术。
*体育活动者的职业道德
端正体育目的,现身体育事业;刻苦训练,提高记技艺;顽强拼搏,赛出水平;树立全局观念;讲究友谊,文明竞争;公正无私,遵纪守则;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旅游、宾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文明礼貌,热情服务;真诚友好,信誉第一;不卑不亢,落落大方;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公民在宾馆应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自觉遵守宾馆的各项规章制定;讲究社会公德,爱护房间内一切设备;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注意保持他们所提供的良好环境,不要随意弄脏弄乱,增加服务人员的劳动。
*公民在饭店、食堂、餐厅等场合应注意的公共准则
吃饭要讲文明,不铺张浪费;喝酒要把握好度,文明劝酒,尊重他人;入座要讲究风度,尽量为别人提供方便;就餐时要讲究卫生;称谓要得体,讲话要有礼貌。
*公民在图书馆、阅览室的文明行为
要保持图书馆、阅览室安静、清新的学习环境;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图书资料;做文明礼貌的阅读者。
*公民参加各类会议、集会应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要自觉遵守会议的各项纪律;要尊重会议报告者;要注意维护会场的清洁卫生。
*公民在观看演出和电影时应遵守的文明言行 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是否影响其他的观众;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尊重了演员,是否影响了演出;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影响了观看场所的秩序和卫生。
*公民在观看比赛时应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热情、公正、做文明观众。
*公民在医院的文明行为
尊重医护人员,服务和配合治疗;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自觉帮助各族患者和医务人员做好事。
*公民在集体宿舍的文明行为
集体宿舍成员要有集体精神;要行为文明,待人有礼;要关心集体,团结互助;要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公民地公园广场、风景游览区应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言谈举止要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敬老爱幼,尊重他人;注意卫生,保护环境;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公民在公共场合的文明行为
要有整洁端庄的仪表举止;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要自觉做到拾金不昧,见义勇为。
*道德模范的类别
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团结友爱模范。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基本常识
*当前对未成年人思想健康成长最大的危害
是反动、黄色的书刊和淫秽录音录像制品。
*未成年人应有的基本素质
劳动意识、创造意识、效率意识、环境意识和进取精神、科学精神以及民主法制观念。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三个主要环节
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三个主要环节。学校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家庭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社会教育社区化是当前的一个发展趋势,社区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
*“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
是由中宣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组织开展的一项活动。即家庭小帮手、同学小伙伴、环保小卫士、社会小标兵、独立小主人等道德实践活动。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
是由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在未成年人中长期组织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的道德实践活动。主题实践活动有:一是开展“感恩长辈”活动;二是开展“美德校园”活动;三是开展“奉献社会”活动;四是开展“我与诚信紧握手、文明与我结伴走”活动。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内容
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深入持久开展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专项整治,大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净化网吧、网络、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坚决遏制有害信息的传播,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我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第四章【礼仪常识】
文明礼仪基本常识
*礼仪的基本原则 一是敬人原则,二是自律原则,三是适度原则,四是真诚原则。
*个人礼仪内容 主要表现在仪表、言谈、仪态举止三个方面。仪表方面清洁卫生是个人仪容美的关键,是礼仪的基本要求;着装打扮有优先考虑时间、地点和目的三大要素,并努力在穿着打扮的各方面与时间、地点、目的保持协调一致。言谈方面态度要诚恳、亲切;声音大小要适宜,语调要平和沉稳;尊重他人;用表示尊敬和礼貌的词语。仪态举止方面正确的谈话姿势是:双方要互相正视、互相倾听,不能东张西望、看书看报、面带倦容、哈欠连天,否则会给人心不在焉、傲慢无礼等不礼貌的影响;正确的站姿是:身体应与地面垂直,重心放在两个前脚掌上,挺胸、收腹、收颌、抬头、双肩放松,双肩自然下垂或在提前交叉,眼睛平视,面带笑容,站立时不要歪脖、斜腰、屈腿等,在一些正式场合不宜将手插在裤袋里或交叉在胸前,更不要下意识地做些小动作,那样不但显得拘谨,给人缺乏自信感,而且也有失仪态的庄重;正确的坐姿应该是:腰背挺直,两肩放松,女性应两膝并拢,男性膝部可分开一些,但不要过大,一般不超过肩宽,双手自然放在膝盖上或椅子扶手上,在正式场合,入座时要轻软和缓,起坐要端庄稳重,不可猛起猛坐,弄的桌椅乱响,造成尴尬气氛;正确的走姿是:轻而稳,胸要挺,头要抬,肩放松,两眼平视,面带微笑,自然摆臂。
*见面礼仪内容 主要有握手礼、鞠躬礼、致意三方面。与他人握手时,目光注视对方,微笑致意,不可心不在焉,左顾右盼,不可戴手套与人握手;在正常情况下,握手的时间不宜超过3秒,必须站立握手,以示对他人的尊重礼貌;握手也讲究一定的顺序:一般讲究“尊者决定”,即 待女士、长辈、已婚者、职位高者伸出手来之后,男士、晚辈、未婚者、职位低者方可伸出手去呼应;若一个人要与许多人握手,那么先长辈后晚辈,先主人后客人,先上级后下级。鞠躬时必须立正、脱帽,不可边鞠躬边说与行礼无关的话;鞠躬前视对方,以表尊重的诚意。在社交场合里,人们往往采用招手致意、欠身致意、脱帽致意等形式来表达友善之意。
*公共场所礼仪 在影剧院观众应尽早入座。如果自己的座位在中间应当有礼貌的向已就座者示意,使其让自己通过。通过让座者时要与之正 面相对,切勿让自己的臀部正对着人家的脸,这是很失礼的;应注意衣着整洁,即使天气炎热,袒胸露腹,也是不雅观的;在影剧院万不可大呼小叫,笑语喧哗,也勿把影剧院当成小吃店大吃大喝;演出结束后观众应有秩序地离开,不要推搡。在图书馆、阅览室等公共的学习场所,要注意整洁,遵守规则;不能穿汗衫和脱鞋入内就座;不要为别人预占位臵;查阅目录卡片时,不可把卡片翻乱或撕坏,或用笔在卡片上涂抹划线;要保持安静和卫生,走动时脚步要轻,不要高声谈话,不要吃有声或带壳的食物,这些都是有悖于文明礼貌的;应该注意爱护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桌椅板凳等公共财产,也不要随意刻画、破坏。饭店进餐:尊重服务员的劳动,对服务员应谦和有礼,当服务员忙不过来是,应耐心等待,不可敲击桌碗或喊叫。对于服务员工作上的失误,要善意提出,不可冷言冷语,加以讽刺。
*乘车礼仪
骑自行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骑车时不撑雨伞,不互相追逐或曲折竟驶;遇到老弱病残者动作迟缓,要给予谅解,主动礼让。乘火车、轮船:在候车室、候船室里,要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喊叫;上车、登船是要依次排队,不要乱挤乱撞;在车厢、轮船里,不能随地吐痰,不能乱丢纸屑果皮,也不能让小孩随地大小便。乘公共汽车:车到站时应该此排队,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及病残者要照顾谦让;上车后不要抢占座位,更不要把物品放到座位上替别人占座;遇到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应主动让座。
*公共场所吸烟礼仪 不在室内禁烟区吸烟。不在和妇女和儿童面前吸烟。不把烟雾喷向他人。
不乱弹烟灰、乱扔烟头烟盒,烟头应完全熄灭。*公共场所使用手机礼仪 不易旁若无人地大声通话。
在会场、影院、剧场、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主动关机或臵于振动、静音状态。如接到来电,应到不妨碍他人的地方接听。
不在驾驶汽车时或飞行过程中使用手机。不在加油站使用手机。*发手机短信礼仪 发短信一定要署名;就祝福短信来说,一来一往就够了,否则发来发去就成了繁文缛节;有时要给身份高或重要的人打电话,知道对方很忙,可以先发短信“有事找,是否方便给您打电话?”如果对方没有回短信,一定不是很方便,可以在较久的时间以后再拨打电话;及时删除自己不希望别人看到的短信;上班时间不要没完没了发短信;发短信不能太晚;对方接听电话不方便时,要提醒对方最好用短信。
*排队礼仪
先来后到,依次排列,依序而行; 保持间距,前后之间不应有身体上的接触; 不应插队,插队是无礼的表现;
凡标有“一米线”的,应在“一米线”后依次排队;
排队过程中因故需要短暂离开,应向身后的人说明,如对方同意,返回后可在原处继续排队;如对方不同意,则应从队伍未端重新排起。*帮助他人礼仪
向遇到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如搀扶、拎提物品、抱小孩等,应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才能施以援手;
帮助残疾人应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注意其情绪反映,以免伤其自尊。*行人礼仪
按照交通指示灯和标志、标线行走;
应当请年长者、女士和未成年人走在离机动车道较远的内侧; 多人并行应主动避让他人;
不翻越道路交通隔离护栏,以免影响交通和发生危险。*问路和接受问路礼仪
向他人问路时,宜主动到距对方适当的距离内,根据对方年龄、性别等特征恰当地予以尊称,并对打扰对方表示歉意,然后清晰简明地说明自己的意图;得到答复后,表示谢意;如对方表示不清楚或不确定的,也应表示谢意,并转问他人,不可纠缠不已。
接受他人问路时,注意倾听对方请求,指明交通线路或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如口头表达不清,可征得对方同意后带路;自己不清楚或不确定的,应致歉意,并代为请其他人予以帮助。
不可把他人招呼到自己跟前问路;不可对他人问路不理不睬或漫步经心随意指,更不可指错路。
*夫妻间应做到的礼仪
夫妻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赞美、相互宽容和相互谅解。
*兄弟姐妹之间的礼仪
要相互尊重、相互谦让、相互支持、相互帮 助。
*同事之间应遵循的礼仪 尊重同事,行为举止有尺有度;对同事的困难应给予关心和慰问;对力所能及的事应尽心帮忙;不在背后议论同事的隐私;不说长道短,不搬弄是非。
*文明购物: 对营业员要态度谦和,不能用命令式的口气说话;选购商品时,事先应稍作考虑,不要过分挑剔,不要过多打扰营业员,影响其他顾客购物;在挑选易损和易污的商品时要小心谨慎;应自觉排队,不要插队,也尽可能不要为遇上的熟人代买;当购物完毕,离开柜台时,应向营业员道谢,感谢他们的热情服务。
*带宠物外出要注意 最好不要带宠物到人多的公共场所,如电影院、商店、饭店等。既不卫生,又不尊重他人;带宠物外出要为其戴牵引绳,散步的时候自动避让孕妇、婴儿和老人,不要放任宠物追扑他人;尽量不携带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否则会扰乱正常的乘车秩序;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时,携带者应当负起监管责任,不得让宠物伤害他人、污染环境;如果宠物在大街上乱拉粪便,主人应自觉负责清理。
*到医院看望病人时应注意 闲谈话题应轻松愉快,尽量绕开病情,注意忌讳; 探望时间,最好等病人病情稍好转时再去探视,不可太频繁;时间长短以10分钟至半小时为宜;探望时,可带水果鲜花,长期住院可送书籍、杂志。探望者服饰应朴素,不宜浓妆艳抹。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第一原则
女士优先原则。
*社交的五大原则 诚恳,不虚伪;随和,不固执;自信,不自卑;宽容,不苛求;热情,不冷漠。*在公众场合需要我们遵循的一个重要礼仪原则 不妨碍他人。
*咀嚼过的口香糖应该
包在纸里扔进垃圾箱。
*插挂国旗
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室、重要会场,严肃、认真、规范地插挂国旗;升国旗时应该: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不文明的语言主要包括
粗话、脏话、黑话、荤话、怪话、气话。
* 市民文明公约
爱党爱国,敬业爱岗,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助人为乐,计划生育,讲究卫生,美化环境,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爱护公物,关心公益,艰苦奋斗,建设家园。
*公务礼仪
(一)当面接待礼仪
上级来访,接待要周到。对领导交代的工作要认真听、记;领导了解情况,要如实回答;如领导是来慰问,要表示诚挚的谢意。领导告辞时,要起身相送,互道“再见”。
下级来访,接待要亲切热情。除遵照一般来客礼节接待外,对反应的问题要认真听取,一时解答不了的要客气的回复。来访结束后,要起身相送。
(二)会议礼仪
1.发放会议通知时应阐明目的。2.拟发会议通知。3.安排好会场。4.开会的时间以紧凑。5.迎送礼仪 *日常交际礼仪
(一)宴请礼仪
赴宴要准时,赴宴前应修整仪容以及装束,力求整洁大方。吃东西时要文雅、闭嘴、细嚼、慢咽。不要发出声音或呕嘴。嘴内有食物时,切勿讲话。剔牙时,要用手或餐布遮住口。当主人起身祝酒时,应暂停进餐,注意倾听。碰杯时,主人和主宾先碰。人多时可同时举杯示意,不一定碰杯。饮酒不要过量,可敬酒,但不要硬劝强灌。
(二)舞会礼仪
参加舞会时仪表、仪容要整洁大方,尽量不吃葱、蒜、醋等带强烈刺激气味的食品,不喝烈性酒,不要大汗淋漓或疲惫不堪地进入舞场。患有感冒者不宜进入舞场。尚不会跳舞者最好不在舞场现学现跳,应当待学会后再进舞池。
一般情况下,男士应主动有礼貌的邀请女士;跳舞时舞姿要端庄,身体保持平、直、正、稳,切忌轻浮鲁莽;男士动作要轻柔文雅,不宜将女士拢得过紧、过近;万一触碰了舞伴的脚步或冲撞了别人,要有礼貌地向对方致歉。一曲终了,方可停舞。男舞伴应送女舞伴至席位,并致谢意,女舞伴则应点头还礼。除此之外,还应讲究文明礼貌,维护舞场秩序,不吸烟,不乱扔果皮,不高声谈笑,不随意喧哗,杜绝一切粗野行为。
(三)拜访中的举止礼仪
要守时守约。讲究敲门的艺术。主人不让座不能随便坐下。跟主人谈 话,语气要客气。谈话时间不宜过长。
*文明待客做到“三不”、“三指”、“三声” 对来办事的人员“不得厌烦,不耍态度,不讲粗话”; 主动为来办事人员“指路、指处(室)、指人员”;
对来办事人员“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做到一起立,二请坐,三倒水,四问话。
第五章【法规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城市内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依照《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境卫 生管理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责;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护公共设施,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责任区 域,履行清扫保洁和冬季冰雪清除义务。自行清运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倾倒。
第五条 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随地便溺的,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四)乱倒垃圾、粪便、污水,任意焚烧树叶或者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不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不按规定完成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和冰雪清除义务的,按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七)临街工地不设臵护墙、不做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施工产生的污水、渣土不按 规定处理、清运,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八)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违反《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或者未按规定实行笼养、圈养,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设臵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拆迁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的发展水平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建筑物或者建筑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设 施应当符合城市环境 卫生标准。对达不到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 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处以违章建筑物或者设施总造价5%以下罚款。
第九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 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以及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7年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和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建设、城市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农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增强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所属车辆的管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教育的内容。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时公布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和路况信息,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对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七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定位臵,各安装一面号牌,不得倒臵或者反向安装;
(二)不得在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妨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
(三)重、中型载货汽车、客运汽车、半挂牵引车,在车门两侧喷涂单位名称、准乘人数和核定的载质量等内容;
(四)重、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客运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粘贴反光标志;
(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故障车反光警告标志;
(六)车身两侧的车窗、前后窗,不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七)机动车上粘贴、喷涂车身广告的,广告面积不得超过车体主色面积的50%;
(八)安装灯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得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
(九)不得安装和使用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工作的装臵;
(十)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八条 学校、幼儿园用于接送学生或者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应当符合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喷涂或者放臵统一的专用标志,其驾驶人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
第九条 机动车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石油气燃料装臵,应当在具有机动车改装资质并依法取得许可的燃气汽车改装机构进行。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石油气燃料装臵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新购机动车需要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石油气燃料装臵的,应当先进行注册登记,后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手续时应当提交燃气汽车改装机构出具的改装合格证。
两用燃料机动车行驶证副证应当标明两用燃料汽车字样。第十条 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车用燃气气瓶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一条 机动车需要更换发动机应当更换功率不大于原发动机功率10%的同类型发动机。不同燃料的发动机不得互换。
机动车需要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更换同类型机动车车身或者车架。
第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维修车辆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送修人身份证明、车辆号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外观损坏部位和损害程度;记录资料至少保存六个月。
机动车维修单位发现送修车辆有交通肇事逃逸、盗抢、拼装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
第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应当携带驾驶证正页、副页、交通违法记分本(卡)。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五条 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或者规范要求,在道路上设臵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设臵限速标志,应当根据道路的危险程度及路段环境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第十六条 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公路交叉口、通道、出入口进入公路的明显位臵以及人员流动大的道路上,设臵规范的警示标志、让行标志、标线以及减速装臵。因路况原因确需减速通行的路段,应当在减速路段前一定距离设臵限速标志。被确定为事故多发的路段,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增设规范的、符合安全要求的交通安全设施。
第十七条 公路穿越集镇、市场的路段或者路口,道路管理部门应当设臵让行交通标志或者交通标线。
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和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道路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规定设臵相关交通信号等安全设施。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其交通安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和验收,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乡村、集镇、居住区道路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自建的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臵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第十九条 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不得挤占人行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在道路容量不足或者交通流量分布不均,影响道路通行时,城市人民政府可以调整车行道。
第二十条 城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
新建、改建、扩建的文化、体育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应当进行调整。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沿线建设加油站、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规划部门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以及不占用盲道及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限定停车时段。
因紧急情况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确定临时停车区,或者暂停停车泊位的使用。
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臵、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第二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对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大型货车、摩托车、人力和机动三轮车的总量或者时间进行限制,限制内容应当经过听证后决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营运客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路线、站点的,有关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禁停路段内共同设臵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方便出租车停靠上下乘客。在设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的道路上,出租车不得在站(点)外停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状况,合理设臵单位接送职工和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学龄前儿童的自备客车停靠站,或者指定停靠地点。有停靠站(点)的,不得在站(点)外停靠。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应当在道路中间通行。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不含路肩)算起,行人在1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1.5米宽度内通行,人力三轮车、手推(拉)车在2.2米宽度内通行,畜力车在2.6米宽度内通行。不足7米的,非机动车应当靠右侧通行;行人靠路边行走。
第二十七条 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公共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内行驶,但行驶至路口有导向车道的,按照导向箭头所示方向行驶。
第二十八条 借道通行的车辆,应当让所借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行人遇人行道被占用无法正常通行时,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车道通行,在通过被占用路段后立即返回人行通道,车辆遇此情况应当减速避让。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安全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并保持齐备有效。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车人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提醒乘车人使用安全带。
第三十条 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有道口栏木放下、音响器发出报警或者道口管理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应当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应当停在距最外钢股轨外侧五米以外;
(二)通过无人管理的道口时,应当停车或者减速瞭望,确定安全后通行。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载运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行驶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排除故障、等候处理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臵符合国家标准的故障车反光警告标志。禁止以摆放石块、木料等障碍物方式设臵警示。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驶进、驶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道、辅道的道路上,驶进主道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道上行驶或者驶出主道的机动车先行,辅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驶出主道的机动车先行。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或者机动车在道路上遇非机动车驾驶人推行非机动车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前、后车轮右侧紧靠道路边缘线(侧石、道牙),不得超过0.3米,同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行驶,应当按照限速标志行驶,避让行人;没有限速标志的,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三十七条 公共汽车驶入停靠站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没有港湾式车站的,在停靠站一侧单排靠边停车,前、后车轮右侧紧靠道路边缘线(侧石、道牙),不得超过0.5米;
(二)不得在停靠站以外的地点停靠车、上下乘客;
(三)几辆公共汽车同时进入同一站点停靠时,应当依次进站,并按停靠的先后顺序依次离站,不得滞留在停靠站内待客、揽客;
(四)停靠站内没有其他车辆时,进站的车辆不得停在停靠站进口处。第三十八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交通信号指示行驶,遇有停车信号时,应当停车等候,不得从路口外边绕行;
(二)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
(三)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四)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时避让行人;
(五)不得在行车道上停车滞留或并行;
(六)驾驶自行车时,不得载乘身高1.1米以上未成年人或者成年人;
(七)不得将物品挂在车把上;
(八)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应当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不得搭乘乘员,但二级以上重残人驾驶机动轮椅车允许搭乘一名陪护人员;装载货物不得超过15千克。
第三十九条 行人在道路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实施拦车、兜售、发送物品、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二)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
(三)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不得进入路口。第四十条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公共汽车和长途汽车应当在站台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二)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和上下车;开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不得有妨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五章 高速公路特别规定
第四十一条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管理机构应当保证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安全防护设施的齐全有效。
第四十二条 高速公路救援车、清障车、养护车辆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示警灯。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或者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四十三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施工或者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应当设臵交通标志或者发布公告。
第四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的单位,除日常维修、养护外,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距离作业地点来车方向1000米、500米、300米、100米处分别设臵明显的警告标志牌,夜间设臵红色示警灯;
(二)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穿越车行道时,直行通过,避让来往车辆。
第四十五条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公路的交通事故现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查完毕后,由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公路管理机构及时清理。清理时应当按照道路施工作业的规定实行安全控制。
第六章 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环保、卫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遇有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互配合,并沟通相关信息。
第四十七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专职机动车驾驶人的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以及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专业运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工作机构或人员,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定期监督、检查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重大伤亡以及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泄漏等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环保、卫生等部门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紧急处臵。
第四十九条 医疗急救机构接到救援交通事故伤员的请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应当及时派出急救车辆和医护人员,组织实施现 37 场医疗救治。对需要急救的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五十条 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乘车人、车籍单位负责人、车辆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或者车辆修理、车辆零部件销售单位、医疗机构等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五十一条 因调查交通事故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查阅或者复制道路收费站、停车场(库)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记载、监控的过往车辆信息、交通肇事当事人的有关电话通讯信息数据和交通事故伤员伤情、气象等信息数据,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五十二条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当事人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按照要求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当事人拒不服从、无力实施或者遇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紧急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措施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费用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依照规定自行协商处理的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物损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应当即行撤离现场,并向保险公司报告和申请定损。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处理。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调解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赔偿请求、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的安全监理,并负责处理拖拉机在乡以下(不含乡)道路及农村其他作业场所发生的事故。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越权执法,不得拖延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对交通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受监察机关、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反馈查处结果。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确认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采用网络、媒体等快捷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公民查阅。
第六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但不得行使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权。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罚款任务和返还比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收缴的罚款以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交国库。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数额本办法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六十五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元罚款:
(一)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二)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
(三)在划有人行横道或者设有过街设施道路,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四)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第六十六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一)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三)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三)项规定的。第六十七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
(二)在机动车道上坐卧、停留、嬉闹的;
(三)在道路上追车、抛物击车的;
(四)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信号灯或者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第六十八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一)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二)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
(三)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第六十九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一)乘坐机动车前排座椅不系安全带的;
(二)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三)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
第七十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在高速公路上乘坐机动车前排座椅不系安全带的;
(二)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
(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一)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二)不遵守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四)、(六)、(七)、(八)项规定的;
(三)违反载物规定的;
(四)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但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骑行的;
(六)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
第七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一)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二)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五)项规定的;
(四)未按规定转弯的。
第七十三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30元罚款:
(一)在道路上行驶,违反右侧通行规定的;
(二)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时速超过15公里的;
(四)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五)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六)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第七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醉酒驾驶的;
(二)自行车、三轮车擅自加装动力装臵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
(四)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
(五)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第七十五条 驾驭畜力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一)违反禁限通行规定的;
(二)醉酒驾驭畜力车的;
(三)畜力车并行或者驾驭人离开车辆的;
(四)违反规定超车的;
(五)使用未驯服的牲畜驾车的;
(六)停放车辆未拉紧车闸或者未拴系牲畜的;
(七)在横过道路等规定情形中,应当下车牵引牲畜而未下车牵引的;
(八)未满16 周岁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的;
(九)违反载物规定的。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二)有吸烟、饮食、翻阅书籍、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行驶行为的;
(三)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风窗玻璃范围内悬挂、放臵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或者粘贴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标志、标牌的;
(四)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五)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违反牵引车辆规定的;
(三)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
(四)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七)行驶中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
(八)未按照规定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正页、副页及交通违法记分本(卡)的;
(九)实习期内未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十)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或者进入路口的;
(十一)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排队,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禁止停车区域、医院出入处停车等候的;
(十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
(十三)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十四)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十五)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粘贴在指定位臵的;(十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
(十七)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规定通行的。
第七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
(三)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三)、(四)、(六)、(七)项规定的;
(六)不按规定掉头或者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避让的;
(八)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
(九)违反会车规定或者违反倒车规定的;
(十)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十一)以摆放石块、木料等障碍物方式设臵警示的;
(十二)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十四)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第七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者机件失灵的机动车的;
(二)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三)违反超车规定的;
(四)逆向行驶的;
(五)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继续驾驶机动车的;
(六)实习期的驾驶人不按规定驾驶的;
(七)驾驶证丢失、损毁或者依法被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十)项规定的;
(九)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或者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与交通信号不一致时,不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十)运载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等危险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者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一)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二)物损价值为2000元以下的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不撤离现场也不迅速报警,造成交通阻塞的;
(十三)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
(十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项规定的;
(十五)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违反规定通行的。有前款第(二)项、(十四)项所列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
第八十条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发生故障时未按规定停车或者警告标志未设臵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 米以外或者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未由专门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的;
(三)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或者摩托车未在最右侧行车道上行驶的;
(四)进入高速公路不在加速车道上提高时速并开启左转向灯,或驶离高速公路不提前驶入减速车道并开启右转向灯的;
(五)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
(六)进行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七)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八)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的;
(九)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速度低于规定的最低速度的;
(十一)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不减速行驶的;
(十二)载货汽车车厢载人及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十三)救援车、清障车执行救援、清障任务,养护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十四)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九)项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其装臵,予以收缴,并处500元罚款。
第八十二条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属于营运客车的,处2000元罚款;
(二)属于非营运客车的,处1500元罚款;
(三)属于货运汽车的,处1000元罚款;
(四)属于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处500元罚款;
(五)属于摩托车的,处200元罚款。
第八十三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不到20%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0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或者超过核定人数载人的,处100元罚款。
第八十四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不到30%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到50%的,处500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到100%的,处1000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八十五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或者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驾驶营运客车的,处2000元罚款;
(二)驾驶非营运客车的,处1500元罚款;
(三)驾驶载货汽车的,处1000元罚款;
(四)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给予处罚。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3.“两学一做”应知应会常识 篇三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指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做到四个合格。“四讲四有”的具体内容是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四个合格是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3.各党委(党组)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为主要抓手,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基层党组织要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
二、党章基本常识
4.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
•1•
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5.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6.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
7.党的五大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8.党的思想路线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9.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2•
10.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1.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2.党员八项义务:
①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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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④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⑤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⑥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⑦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⑧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4•
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13、党员八项权利:
①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②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③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④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⑤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⑥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⑦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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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14.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15.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50—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3—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16.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17.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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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基本常识
19.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20.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1.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①改组;②解散。
22.党的“六大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
23.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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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①检查;②通报;③改组。
25.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①通报;②诫勉;③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④纪律处分。
四、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基本常识
26.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27.党的“四条路线”: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
28.党的“四个自我”: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29.“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0.“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31.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发展、协调发展、•8•
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
32.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
33.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34.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
35.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
36.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37.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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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38.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39.谈心谈话制度“三必谈”: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40.党内监督形式包括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同级相互监督。
41.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42.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4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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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理论常识和政治要点
44.“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
45.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46.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47.“三严三实”是指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48.党的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
49.“三型”政党是指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党。
50.“三个维护”: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核心、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
51.“三会一课”的“三会”是: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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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52.“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53.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54.“四大考验”是指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55.“四种危险”指的是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56.“四风”问题包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57.党的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包括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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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心中“四有”: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59.“四铁”过硬部队的“四铁”具体指的是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60.“五位一体”总布局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61.“五大思维”能力是指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
62.好干部“五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63.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包括: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64.“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13•
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65.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中国梦的核心目标为“两个一百年”。
66.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主题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67.习近平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主题是:弘扬伟大长征精神,走好今天的长征路。
68.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总书记希望内蒙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在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上不断取得新成效,推动城乡区域发展相平衡、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全面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总书记提出的“守望相助” •14• 的要求,思想深刻,立意高远,是做好边疆民族地区工作的根本遵循。
69.“七网”同建、“七业”同兴:李纪恒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推进基础设施“七网”同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七业”同兴,是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内蒙古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七网”是指铁路网、公路网、航空网、市政网、水利网、能源网、信息通信网;“七业”是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
70.2016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呼伦贝尔市第四次代表大会在海拉尔隆重开幕。秦义同志代表中共呼伦贝尔市第三届委员会向大会作题为《美丽发展 争进前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的报告。
71.呼伦贝尔市未来五年发展的主要目标定位是 “两区三地一家园”,“两区”即全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示范区,•15•
全国沿边开发开放最具活力的合作先导区;“三地”即国际化高端旅游目的地,国家重要的绿色有机农畜林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和煤基产品加工输出基地;“一家园”即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美丽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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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两学一做”基本常识…………………1
二、党章基本常识……………………………1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
问责条例基本常识……………………7
四、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基本常识……8
五、基础理论常识和政治要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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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常态化制度化应知应会常识
中共阿荣旗委组织部
2017年6月
4.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基本常识 篇四
1、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种形态”:
(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发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
(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4)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2、“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3、“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4、中纪委规定车辆配备的标准:排气量在1.8L以下,价格在18万元以下。
5、中纪委提出“两个全覆盖”:巡视全覆盖、派驻全覆盖。
6、十八大以来纪检工作“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7、《中国共产党党章》:共11章53条。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施行,共三编11章133条。
9、六大纪律: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纪律。
10、“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1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2、“四种意识”:政治、大局、核心、看齐意识。
13、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不直接分管财经工作、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不直接分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14、“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15、十八大后要重点查处“三种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16、惩治腐败要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局面。
17、好干部“五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18、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四种人”:心中有党、做政治的明白人;要心中有民,做群众的贴心人;要心中有责,做发展的开路人;要心中有戒,做班子的带头人。
19、习主席要求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20、九字箴言: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
21、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践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2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和纪委应负的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1)做好工作部署;(2)定期听取汇报;(3)选好用好干部;(4)严格执行规定;(5)维护群众得益;(6)开展廉政教育;
(7)严格执行纪律;(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9)积极堵塞漏洞;
(10)加强班子建设;(11)强化权力运行监督;(12)党内监督制度;(13)重视纪检监察工作;(14)加强巡视工作;(15)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16)及时向上级报告。
党委书记的主任责任:
(1)带头学习传达;(2)严格审签;(3)亲自把关;(4)亲自协调;(5)亲自处理;(6)分析研判;(7)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8)谈话提醒;(9)贯彻民主集中制;(10)发挥表率作用;
(11)如实报告事项;(12)报告履职情况。
党委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
(1)积极协助;(2)严格把关;(3)建立制度;(4)风险防控;
(5)提醒谈话;(6)开展调研;(7)组织生活;(8)廉洁自律;
(9)如实报告;(10)履职情况。
纪委监督责任:
(1)及时安排部署;(2)积极协助谋划;(3)严格监督检查;
5.精神文明应知应会 篇五
1、道德
是指人类现实生活中由一定经济关系所决定,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所维持的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2、社会主义道德
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反映;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先进道德体系。它属于共产主义道德体系,是共产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具体体现。
3、公民道德
是一个国家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和履行的道德规范的总和。
4、组织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
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确分析思想文化领域面临的新形势,适合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实际状况,做出的一个重大决策和重大部署。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第一、大力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第二,广泛开展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第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第四,建设健全社会道德监督机制。
5、公民20字基本道德规范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集中概括为20个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6、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7、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特征
第一,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反映。第二,主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平等和人格平等。第三、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主张以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兼顾为出发点,反对一切以个人主义为出发点的思想和行为,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现实的道德。第四、反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
8、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
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五爱”为基本要求。
9、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
以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吸引群众普遍参与,是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
10、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一个核心”、“一个原则”、“一项基本要求”、“三个着力点”),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具有丰富的内涵。就其内容来说,既有对社会成员在理想信念方面的根本性要求,又有对日常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具体要求;既有对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社会公德要求,又有对不同社会群体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要求;既有对普通群众的广泛性要求,还有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先进性要求。这些方面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一个道德体系。
12、道德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社会道德的教化作用;(2)社会道德的调控作用;(3)社会道德的规范作用;(4)社会道德的凝聚作用。
13、道德修养
是指人们在道德品质、道德意识方面的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也可以说是在道德方面的自我教育。道德修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来反省、检查和约束自己,这是最主要的方面;二是由于在实践中不断进行这种反省而逐步形成了某种道德境界。
14、道德评价
是指在道德活动中,人们根据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等方式,对个人或群体的行为所做出的是非善恶的价值判断。
15、提倡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实现道德修养的首要途径;(2)提高自尊自重的道德建设水平;(3)培养自我控制的道德意志;(4)在社会实践中升华自己的道德感情;(5)勇于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16、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保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其内容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要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17、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公民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其内容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并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
18、家庭美德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包括关于家庭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和道德品质,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19、公民道德宣传日
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央文明委决定,从2003年起把每年的9月20日定为“公民道德宣传日”。
20、《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强调的五种精神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
21、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主要有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扶贫济困、助人为乐、勤劳节俭。
22、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准则
平等、团结、友爱、互助。
23、“六提倡,六反对”的内容
提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健康娱乐,反对聚众赌博;提倡婚姻自由,反对买卖婚约;提倡村邻和睦,反对宗教纠纷;提倡艰苦创业,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少生优生,反对计划外生育。
24、依法治国
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5、以德治国
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26、自治区“公民道德建设月”
从2002年起,自治区党委把每年三月定为“公民道德建设月”。这是自治区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实际,大力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进一步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向广度、深度发展,提高各族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大举措。
27、职业道德的社会作用
(1)调整职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2)调整各职业内部的关系。(3)促进职业人员的成长。
28、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1)为人民服务。(2)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职业劳动。(3)社会主义的团结协作。
29、党政干部的职业道德内容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为公仆;(2)忠诚正直,坚持原则;(3)光明磊落,公正廉洁;(4)联系群众,发扬民主;(5)精通业务,提高效率。
30、工商、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内容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2)执行政策,依法办事;(3)严守纪律,廉洁奉公;(4)促产增收,勤俭节约;(5)文明征税,礼貌待人。
31、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内容
(1)严格执法,办事公正;(2)热爱人民,热情服务;(3)坚持原则,刚正不阿;(4)无私无畏,勇于奉献。
32、教师的职业道德内容
(1)忠于党的教育事业;(2)关心学生,爱护学生;(3)学而不厌,诲人不倦;(4)为人师表,言传身教;(5)团结协作,互相帮助。
33、企业职工的职业道德内容
(1)热爱企业、以厂(矿)为家;(2)热爱劳动、乐于奉献;(3)尽职尽责、完成任务;(4)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5)尊师爱徒、友爱互助;(6)勤俭节约、艰苦奋斗;(7)好学上进、钻研技术。
34、商场(店)职工的职业道德内容
(1)热爱本职、执行政策;(2)优质服务、礼貌待客;(3)诚信公平、文明经商。
35、军人的职业道德内容
(1)忠于祖国、忠于人民;(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3)努力学习、提高本领;(4)加强团结、遵守纪律;(5)无私无畏、勇于奉献。
36、农牧民的职业道德内容
(1)热爱集体、热心公益;;(2)遵纪守法、移风易俗;(3)正当经营、勤劳致富;(4)重视教育、学习文化;(5)民族团结、共同进步;(6)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37、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内容
(1)竭尽忠诚、治病救人;(2)平等待人、尊重患者;(3)认真负责、一丝不苟;(4)文明行医、举止端庄;(5)廉洁奉公、诚实谦虚;(6)作风正派、语言文明;(7)努力学习、提高医术。
38、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内容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标准;(3)遵守法律和宣传纪律;(4)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39、体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内容
(1)端正体育目的,献身体育事业;(2)刻苦训练,提高技艺;(3)顽强拼搏,赛出水平;(4)树立全局观念;(5)讲究友谊,文明竞争;(6)公正无私,遵纪守则;(7)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40、旅游、宾馆业职工的职业道德内容
(1)文明礼貌、热情服务;(2)真诚友好,信誉第一;(3)不卑不亢,落落大方;(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1、公民在车站、码头、车船、飞机上应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1)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照章办事,维护公共秩序;(2)要讲究文明礼貌,做文明乘客;(3)要尊重车船、飞机、车站、码头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劳动成果。
42、公民在旅馆应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1)要自觉遵守旅馆的各项规章制度;(2)要讲究社会公德,爱护旅馆内的一切设备;(3)要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注意保持它们所提供的良好环境,不要随意弄脏弄乱,增加服务人员的劳动。
43、公民在饭店、食堂、餐厅等场合应注意的公共准则
(1)吃饭要讲文明,不铺张浪费;(2)喝酒要把握好度,文明劝酒,尊重他人;(3)入座要讲究风度,尽量为别人提供方便;(4)就餐要讲究卫生;(5)称谓要得体,讲话要有礼貌。
44、公民在图书馆、阅读室的文明行为
(1)要保持图书馆、阅览室安静、清新的学习环境;(2)自觉遵守图书馆、阅览室的规章制度,爱护图书馆资料;(3)做文明礼貌的阅读者。
45、公民参加各类会议、集会应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一要自觉遵守会议的各项纪律;二要尊重会议报告者;三要注意维护会场的清洁卫生。
46、公民在影剧院应注意的文明言行
(1)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影响其他观众;(2)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尊重了演员,是否影响演出;(3)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影响了剧院的秩序和卫生。
47、公民在观看体育比赛时应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一是热情;二是公正;三是要做文明观众。
48、公民在医院的文明行为
(1)尊重医护人员,服从和配合治疗;(2)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3)自觉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4)自觉帮助各族患者和医务人员做好事。
49、公民在集体宿舍的文明行为
(1)集体宿舍的成员要有集体主义精神;(2)要行为文明,待人有礼;(3)要关心集体,团结互助;(4)要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50、公民在公园、风景游览区应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1)言谈举止要文明礼貌;(2)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3)敬老爱幼,尊重他人;(4)注意卫生,保护环境;(5)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51、公民在街区等公共场合的文明行为
(1)要有整洁端庄的仪表举止;(2)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3)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4)要自觉做到拾金不昧,见义勇为。
52、爱情的道德要求
第一,要符合社会主义恋爱观,摒弃不良的婚姻动机。第二,婚恋是人生的终身大事,必须以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对待。第三,正确处理爱情与事业的关系。第四,移风易俗,反对迷信和宗教干预恋爱和婚姻,勤俭办事,不铺张浪费。
53、婚姻的道德要求
(1)必须遵守婚姻法的各项规定;(2)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婚姻生活方式,实行一夫一妻;(3)生育是婚姻的组成,要实行计划生育。
54、家庭的道德要求
(1)正确处理家庭与国家、社会的关系;(2)建立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3)树立正确的人口观念,摒弃“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思想;(4)处理好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关系。
55、亲友邻里关系中的道德要求
第一,要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第二,要以礼相待,克已谦让,和睦相处。第三,要遵守公共楼院的生活卫生秩序,讲求居住环境的优美。
21、坚持“三贴近”原则
“三贴近”是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贴近”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和改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是精神文明建设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的根本实践途径。
22、非物质遗产
非物质遗产是人类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遗产应包括自然和文化遗产、物质和非物质遗产(或称无形遗产)、农村和城市遗产等等。《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所指的遗产应是物质遗产。物质遗产注重的是物,也就是外在的自然文化景观和建筑遗址。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主要的遗产,更注重的是技能、技术、知识的承传,是主要的财富,一切以人为主线。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23、“五讲、四美、三热爱”
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各地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
“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
“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2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提出的“三义”、“三观”、“三德”的内容
“三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
“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5、“四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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