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中的伦理问题(精选14篇)
1.直销中的伦理问题 篇一
安乐死中的伦理问题
摘要:以前,我们一直是这样认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生命是脆弱的,更要尊重生命。但是事情永远不会像我们想的那样简单,并不是所有想安乐死的人都能如自己所愿,没有痛苦的离开这个世界,从此彻底解脱。安乐死意味着一个生命以不正常的方式消失,涉及到个人的利益及社会的利益,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如今的“安乐死”采取不同的态度。
关键字:安乐死,生命,价值,权利,法律;
一,安乐死的定义。
“安乐死”这一概念在学界和法律上至今仍然没有得到统一,中国学者经过认真的讨论为“安乐死”下了如下定义:安乐死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濒死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过程。除此之外,不同的学者给安乐死下的定义还有许多,不过综其所述,这些概念中都包含着一些必要的因素,例如安乐死的实施对象、安乐死的前提、安乐死的合法性、安乐死的实施手段等。
二,安乐死的分类。
安乐死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动安乐死(间接安乐死)和主动安乐死(直接安乐死)两大类。被动安乐死是指在认定治疗不再有效的情况下,停止使用延续生命的器械或维持生命的治疗措施,仅是采取止痛的办法听任病人自然死亡;主动安乐死是指对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极端痛苦的人实施一种直接的、旨在仁慈的结束生命的行为。
三,安乐死中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人有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特别是没有选择安乐死的规定,因此在未立法的情况下,实施安乐死(主动安乐死)仍属于违法行为。但在国外部分国家已经立法表示安乐死的合法性,但有明确的条件。四,安乐死中的伦理问题。1.支持安乐死的伦理依据
(1)人类最大的愿望是生活得好,追求生命的质量。当一个病人已濒临死亡,而且不可逆转、极端痛苦,没有必要以人性或人道为理由并付出高昂代价去换取低质量的生命。安乐死帮助病人结束生命,免除临终的痛苦,符合病人的利益,也是人道之举。
(2)主动结束必然要死亡的生命不仅可以免除病人死亡前的痛苦挣扎,而且减轻了家属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同时,又可以避免社会卫生资源的浪费,从而可以将有限的卫生资源用于能挽救的病人和人们的卫生保健上。以上体现了对病人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一致性。
(3)人有生存的权利,也应有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人的生命权不是单纯的生存权,还应包含死亡方式的选择权。安乐死是对人死亡方式选择权的尊重,也是人类对生命权认识的升华,体现了社会和人类文明的进步。
2、反对安乐死的伦理依据
(1)医务人员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而实施安乐死与此职责相冲突,并且还可能被出于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所利用而将安乐死作为变相杀人的手段。
(2)人有生存的权利,只有法律部门才能量罪结束人的生命,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而安乐死与此相悖。
(3)如果实施安乐死,在一定程度上使医务人员放弃探索“不治之症”的责任,而不利于医学科学的进步。同时,安乐死也有可能错过三个机会:病人病情自然改善的机会;继续救治可望恢复的机会;有可能发现某种新技术新方法使该病得到治愈的机会。五,我对安乐死的看法。
我个人观点赞同主动安乐死。从道德上,主动安乐死是尊重他人对自己生命的选择。从法律上,它从犯罪的实质上说,并未构成犯罪。从犯罪的本质特征来讲,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条件。而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安乐死,不仅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相反,从客观上讲可能还有利于社会。首先,从医疗工作上讲,对那些身患绝症,久治不愈,濒临死亡的病人施以安乐死,可以使医护人员从繁杂而无益的工作中脱开身来,把精力用于其他病患者。尤其是目前医疗任务繁重,病人看病难的情况下,这更富有意义。其次,安乐死也有利于死者的家属和亲友及早从悲痛中恢复过来,投身到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产中去。同时,由于家属对病患者负有照料的义务,为了一个即将死亡的无意义的生命去消耗有意义的生命,是对社会不利的。最后,对患有绝症的病人施以安乐死,还可以减轻社会的负担。1992年,在加拿大的一个委员会的听证会上传出颤抖却又有力的声音:“各位先生,我想问问你们,若我不能批准自己去死,那我这个躯壳的主人是谁呢?究竟我的生命是谁拥有呢?”我们既有生存的权利,也就应该拥有选择安逸死亡的权利。对于一个救治无望又遭受病痛严重折磨的人来说,也许生不如死;他们能做的仅仅是忍受病痛的煎熬,增加亲人的负担,这样的生命质量是毫无意义和价值可言的。用安乐死给以解脱,是最人道和最慈善的选择,所以应该赋予其选择“安乐死”以维持生命尊严的权利。
人的生命如何才能体现神圣性?答案就是生命的质量!庄子在妻子死后非但没有哀叹悲伤,而是“鼓盆而歌”,歌曰:“生死齐一”,在庄子的眼中,生生死死,死死生生是人难以逃脱的轮回,也是人间之大道,人要坦然面对死亡。我们不是不重视生命,而是人的生命要有质量,倘若一个人能在造成懂得了世间的大道,即使是晚上就与世长辞了,他的生命也是值得的。那么对于处于死亡边缘的癌症晚期病人、没有任何能力生存的“活死人”植物人、天生就无脑或重度脑残的婴儿,他们的人生又有何意义?对于他们自身而言,这样的生活没有生命的神圣,却只有生命带给他们的痛苦和磨难和对身边的亲人的连累。况且,人的生命非同一般,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所以人的生命对于自身而言要有质量的保证,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则要有价值。司马迁言,“人终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如果人的生命的存在仅仅是为了生命本身的质量的优越,那它还不是足够神圣的,它的神圣更表现在一个生命对所有生命(对全社会)的价值。有的人的生命可以“重于泰山”,有的人却只能是沧海一粟,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他的生命就是神圣的,因为他毕其一生创作了造福于后人的经典,伟大发明家爱迪生的生命也是神圣的,因为他的无数发明带给人类生活的便捷。而对于一个可怜的濒死之人、对于植物人、对于重度残疾和缺陷的婴儿,他们的生命毫无质量可言,他们不可能为社会创造任何价值,那么我们还可以以他们的“生命神圣”为名来阻挠他们以安乐死的方式摆脱这种痛苦的深渊的吗?
2.直销中的伦理问题 篇二
在未来世界, 人类遭到一种外星生物——虫族的两次袭击。在“第二次入侵”中, 如果不是一个名叫瑞克汉姆的指挥官奇迹般地消灭了虫族舰队, 人类几乎全军覆没。多年后, 为了抵御即将到来的“第三次入侵”, 人类把地球上的天才儿童送到外太空舰队中接收特殊培训, 希望能培养出像瑞克汉姆一样优秀的指挥官, 率领人类舰队与虫族战斗。《安德的游戏》就是主人公安德·维京这个被选中的天才儿童如何接受重点培养, 最终灭绝了整个虫族的故事。
正如聂珍钊教授在文艺报中所阐述的那样, “在某种意义上说, 文学最初产生时完全是为了伦理和道德的目的, 文学与艺术美并不是文学艺术的主要目的, 而是为其道德目的服务的。”本文针对卡德的《安德的游戏》这篇小说中的人口伦理和教育伦理问题, 运用文学伦理学研究方法进行解读, 以求为卡德的小说研究提供一个较新的视角。
1“计划生育”的人口伦理思考
在《安德的游戏》的未来世界里, 世界人口过多, 不得不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 三胎及以上是绝对不允许的。国际舰队发现安德的哥哥和姐姐都是神童, 但是由于彼得异常残暴, 而瓦伦蒂又过于温柔, 国际舰队认为他们不能成为军事领袖, 因此特地准许安德的父母生下第三个孩子, 安德。
科幻小说一方面就现有的科技成果进行幻想, 而另一方面却恰恰反映了作者对现实社会存在的社会现象的推理与反思。卡德出生于一个摩门教家庭, 在1890年以前, 整个摩门教会中曾长期公开实行一夫多妻制, 其理由是人应该多妻, 已完成神的吩咐, 即多生养, 女人需要男人的怜惜, 所以应该多多收她们为妻, 并且正因为多妻制, 大卫生了所罗门, 后代中生了耶稣。我们应该认识到一夫多妻制是摩门教领袖们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而产生的, 在创世之初, 一夫一妻制已被指出, 上帝给亚当造了一个夏娃, 而不是若干个。另外, 摩门教认为幸福恩爱的家庭能够荣耀主上, 子女越多, 蒙主感召的人也越多。受到自己信仰的宗教的影响, 在小说的字里行间, 我们也不难发现卡德对小说中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讽刺。
第一章的标题就是“第三个孩子”, 小说中描述到, 是第三个孩子又不是安德的错, 这是政府授权的, 要不然像安德这样的第三个孩子怎么可能有资格上学呢, 因为在这个未来世界里, 只有前两个孩子能受到免费教育, 第三个不但不能受到教育, 每多生一个孩子就意味着父母赋税的增加。政府让安德的父母要了第三胎, 现在他们家的任何一个孩子都没有通过测试, 所以政府不需要他们了, 安德的父母就可以和三个孩子在一起了, 老三还是他们自己的, 政府能决定一个孩子的去留, 这的确非常荒谬, 更何况这个决定还是一个谎言。
而从文学伦理学的角度分析, 卡德能够在小说中提出人类实行这样的生育政策, 也进一步说明了该政策的必要性。因为人类的生育行为一直以来就具有道德意义, 是一种道德行为。当人类面临着人口危机, 世界人口的高速增长快速吞噬着自然资源, 破坏着生态环境, 带来了饥饿、贫困、疾病和动乱等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的时候, 实行具有一定限制性并相对合理的生育政策是十分必要的。小说中使该项政策荒谬的是充满帝国专制色彩的所谓未来世界的统治者。
2 战斗学校的教育伦理思考
2.1 过早独立
正如美国《书评周刊》所评论的那样:感人至深的小说。情节出人意料, 又事出必然。主人公安德真切可信, 活脱脱是个少年拿破仑, 可亲可敬, 有时又令人生畏。为了创造这个少年拿破仑, 卡德让安德很早就显露出他的天才和智慧, 上课不用认真听讲, 但总是能说出正确答案, 但为了让他有机会进一步展示和提升自己, 卡德让暴躁的彼得、担忧的父母和战斗学校的谎言把安德从他的父母身边带走, 送到战斗学校。
他们的确爱你, 但是你的出生使他们付出了怎样的代价, 他们一出生就有他们的宗教信仰, 你父亲曾经是天主教徒, 在家中九个孩子中排老七。九个孩子, 难以想象, 简直就是犯罪。……你父亲在十六岁就离开了他的家庭, 放弃了他的信仰, 发誓只要两个孩子。因为在他还是孩子的时候, 他受尽了屈辱和迫害, 他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再经历这些。 (Ender’s Game, P22) 让一个六岁的孩子意识到自己的出生让父母陷入两难的境地, 确实是件让人难以接受的事, 但这也正是安德选择离开自己的家和父母的一个重要因素。
诚然安德一到达战斗学校, 他的与众不同就显现出来, 他更乐于玩全息游戏, 这样就能从全局的观点看待战局, 第一次跟大孩子进行模拟战斗, 安德就用其他孩子从未见过的战术获得了胜利, 这也让他成为了其他同学嫉妒的目标, 而他的老师寄一切希望于他, 对他进行严格测试, 加快他的训练进程。可对于一个仅仅六岁的孩子, 过早和父母分离, 远离正常的家庭生活意味着什么呢?想必对其一生来说都是一种无法弥补的身心伤害。即使对一个性格开朗活泼的孩子, 幼年时离开父母对其也会留下重创, 他们可能伪装强势的外表, 但内心却无比脆弱。不论孩子的智商有多么高, 父母永远是其倾诉的对象和避风的港湾, 在父母的百般呵护下, 孩子才能身心健康地成长。但在小说描写的特定环境下, 当人类的基本存在面临着威胁, 使孩子过早离开父母, 尽快进入到自己在不久的将来要面对的角色中, 也是卡德为安德做出的必须而又无奈的选择。
2.2 战争教育
安德在野鼠战队认识了米克, 米克认为并不存在虫族的多次入侵, 国际舰队是为了保住政治权力才设立了战斗学校, 而战斗学校中的儿童只是被剥夺了正常童年的、政治斗争中无谓的牺牲品。虽然后来事实证明米克的论点是错误的, 虫族的威胁是存在的, 但是战斗学校中的儿童的的确确被剥夺了正常的童年生活, 特别是安德, 最终成为了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在小说的第一章开始, 彼得就逼迫安德陪他玩宇航员和虫族的战斗游戏, 可见战争的概念早已渗透入普通孩子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他们受到的教育是, 战争游戏是他们不二的选择, 只有在游戏中锻炼自己的各方面能力, 这样下次虫族入侵时, 才能有一丝生还的可能。普通孩子的生活都已如此, 战斗学校的儿童更是一次又一次地经受战争游戏的洗礼, 但在这个特定的环境中, 所谓战争游戏, 已经失去了游戏的基本特征, 即直接获得快感 (包括生理和心理的愉悦) 。
而安德, 作为所谓人类的最后希望, 受到的是最大强度、最全面的战争教育, 除了一次次的模拟战争, 战斗学校网络中的心理游戏也对安德进行了心理训练。但当安德为了自卫杀死了试图谋杀自己的马利德时, 安德还是经历了一次心理崩溃, 在他的姐姐瓦伦蒂的帮助下他才走出了阴影。提升到高级指挥学校的安德和其他的天才儿童们虽然一次又一次地在模拟指挥训练中, 战无不胜, 但是由于严格的训练和噩梦造成的睡眠不足, 使得安德在最后的考试中使用了超级毁灭性战术武器, 把敌人的主星球毁灭。但是安德不知道的是, 所谓最后的“考试”实际上是人虫之间的决战, 他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虫族的母星和所有的虫族女王完全毁灭。年仅11岁的他也成为了双手沾满鲜血的大屠杀者, 因此陷入又一次心理崩溃。
小说中对儿童进行所谓的战争教育是反人性的, 儿童的童年应该是无忧无虑的, 教育本身也是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而并非战争生活的过程。而战争教育的唯一合理性就是这些统治者在战前提出的, 儿童应该从小培养保护自己家园的能力, 为全人类的利益做出一定的牺牲也是必要的。但在虫族被消灭后, 地球上列强的罪恶嘴脸马上暴露出来, 内战爆发。外太空舰队的天才儿童们用自己珍贵的童年并没有换来人类的和平。同样, 此时已成为全人类英雄的安德也被禁止返回地球, 只能和姐姐等被送上了人类的第一个殖民舰队, 去开发虫族灭亡后所遗留的星球, 他为之战斗的地球并没有他的容身之所。
3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 卡德深切理解人类的生存环境, 所以在小说里才创造出一个人口膨胀的未来世界, 一个需要开发其它星球来缓解各方面压力的地球, 同时他能凌驾于自己的信仰之上来看待这个问题, 一方面他将人类送上另一个星球去繁衍后代, 另一方面他也提出了地球上放慢人口增长的方法, 表达了自己的真知灼见。另外, 在每一个社会里, 都存在着一些对某个特定时期绝大多数社会领域都适用的共同伦理要求。这就是为什么在小说开始读者还可以理解小说中对天才儿童们过早进行战争教育的无奈, 但随着情节的展开, 特别是到小说的结尾部分, 这种教育的反人性悖伦理性就显现出来, 战争不知何时成为了人类社会恒久的主题, 有所改变的不过是战争的对象而已, 所以为任何一场战争而牺牲人类最珍贵的童年阶段都是不值得的。但虽然表面上卡德放弃了地球, 但他让本性善良的安德和他善良充满爱心的姐姐去开发虫族灭亡后所遗留的星球, 证明他想在诸多惨烈的战争背后留给读者以生的希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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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贸易保护中的伦理问题研究 篇三
一、商业伦理的概念
商业伦理是指人们在商业活动中应遵守的道德、道理、规则、规范或准则。
商业伦理对于指导商业活动有序而稳定地进行,促进商业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商业伦理应该是国际贸易伦理的基础,也是国际贸易伦理的指导方针。
二、国际贸易保护中几种伦理表现形式
(一)产权的伦理
市场必须首先承认经济主体对合理财产的占有,市场中的交换必须是自由的财产和自由的劳动在自愿基础上的交换,因此市场经济实现等价交换的前提就是产权的认可和保护,产权的明晰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经济关系中最为重要的问题。
(二)交换的伦理
产权关系明确后,经济主体就可以自由支配自己拥有的资源和财产,它就可以到市场中去实现交换。交换的外在表现为商品和货币,实现的却是内在的人格、意志等不可能转让的东西。马克思认为: “……主体只有通过等价物才在交换中彼此作为价值相等的人,而且他们只有通过彼此借以为对方而存在的那种对象性的交换,才证明自己是价值相等的人。”因此,交换是以平等自由为基础的人的价值的交换。
(三)竞争的伦理
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必然出现竞争,这是市场公开性和民主性决定的,因此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竞争可以促使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使用。竞争既要受法律保护,又要受法律制约,不受制约的完全自由竞争也会带来垄断,带来资源使用的低效率和浪费。
三、国际贸易保护中的伦理应遵循的价值取向
(一)交易公平原则
公平是市场秩序中的最重要的原则。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通过自由参与市场竞争追求个体利益和效益的同时,还要尊重其他经济主体自由参与市场竞争和获得利益、效益的权利。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承认个人收益的多少与其经济活动的努力程度相一致,与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创新水平相一致。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在于它让每个经济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从而获得公平的报偿。所以,公平原则作为市场秩序的重要伦理原则,就具体体现为反对垄断和反对暴利。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在市场各主体平等的前提下实现公平的交易。反对政府直接参与的经济活动和变相的政府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因为在进人市场之前,政府的特殊角色就决定政府不可能以平等主体身份来参与经济活动。此外,市场经济原则还反对大型经济组织的垄断包括自然垄断。
(二)平等主体的互利原则
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构成了人们从事活动的基本动力。如果没有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认识和追求,就不会有经济的迅速进步。经济学把人的“利己心”作为分析基础,并把它视作经济发展的动因。这是人类冲破封建传统和宗教意识束缚的一次观念革命。但是,“自利”绝不是市场经济的惟一原则。如果市场的各个主体完全考虑个人利益而不顾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甚至以牺牲其他主体利益来实现“自利”,那么,市场经济绝不可能存在下去。试想,在一个欺诈盛行的社会里,人们在互相交往中没有起码的信任感,就会用许多时日、精力、财力去防范别人,这种对社会资源浪费所造成的损失,又将由全社会每个人去承担。这就是说,从整个社会来看,如果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普遍化,那么市场交易的成本必然大大提高,从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在利己的同时,将个人的行为与利他结合起来,即这种利己行为不仅不会损害他人利益,反而要以利他为前提,就是说,只有能够利他的行为,才能最终产生利己的结果。这就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互利原则。
(三)交易过程中的诚信原则
在市场行为中,由于每个市场主体都是利益主体,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每个主体都存在机会主义动机,这就必然产生市场的机会主义行为。市场的这种机会主义行为,会导致交易成本的扩大。市场经济在允许人们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设计了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制度。但是,这种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制度设计本身就是一种成本,这种成本可能很高,甚至高到无法实施的程度。所以,市场在做各种制度设计的同时,还通过建立人们自觉遵守的道德原则来达到相互信任,以减少这种成本。这就是市场秩序的诚信原则。一个高效率的市场,必定是一个信用良好的市场;一个缺少诚信的市场,肯定是一个低效率的市场。诚信的缺失,会导致交易费用的提高,严重时还会导致交易链的中断,导致经济的衰退。
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体现为尊重交易对象的知情权,遵守合同、遵守信用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面临严重的“诚信”危机。导致这种诚信危机的根本原因,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不可能拥有完全的市场信息。事实上,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正是市场行为主体谋取最大利润的条件。利用这种条件获利,正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市场经济规则不可能保证每个市场交易主体在交易活动中都获得充足信息。那些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条件牟利,使交易的对方受损,就会导致市场的道德风险。所以,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这种风险,特别需要市场经济秩序的道德原则即诚信原则的建立。
(四)互相协作原则
协作是许多人配合在一起来作。它既是伦理生活中的传统道德,也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在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形成,分工与协作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程度的两个标志,社会化生产的各部门之间、各行业之间是紧密相联互相依赖的,它客观上要求社会生产两个部门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互相协作,只有这样,社会化大生产才能顺利进行。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跨国商品与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增加,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发展的客观形势。故互相协作更是必不可少的。
4.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伦理问题 篇四
提要:当前企业财务中做假帐的原因及纠正对策
关键词:新经济,假账,利益驱使,制度缺陷
前言:
假账是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是虚假的,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有假凭证、假账薄、假报表等。而有的将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不按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改变经济业务性质,滥用科目以隐匿真相,或在单位的正规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一套账外账。
正文:
一、假账发生原因大体包括三个方面
1、制度不建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给舞弊分子以可乘之机。又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机制尚不够建全与完善,审计监督和财政、银行、税务等经济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状态,致使这些外部监督机构的有些人员出现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或执法犯法等现象。
大萧条时期,美国决定实行委托管理制度,董事会负责决策,决策之后由高层的管理人员来运作这个企业。为了激励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掌握本企业股票的期权,并且计入年薪。以后,美国许多CEO的年薪总额中包括了大量的股票期权,这意味着这些CEO所领的年薪中有一部分只是潜在的工资,如果自己所领导的公司业绩表现不佳,等到兑现股票期权时,他的这部分薪水可能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为零。问题在于,这些CEO十分清楚公司的内情,知道目前公司繁荣仅仅是假象,他们在公司不行之前就变现自己的股票期权,赚取巨额财富。他们甚至串通会计公司做假账,虚报利润,隐瞒债务,哄抬股价,争取期权变现时间。当真相暴露后,公司股票成了垃圾股后,他们已经抽身而走,最后让广大投资者来承担公司的损失。
2、有关人员思想不建康,少数经办人员思想堕落、利欲熏心,这些作弊分子往往利用专业岗位的方便之机,欲望膨胀,使本来素质低、思想差、虚荣心强、物质欲望强烈,置法律不顾,铤而走险,肆意侵吞或合伙贪污。
海南省文昌市文城一经济社社长、出纳、会计串通一气,将政府的征地补偿款4万元私分。案发后,又企图以文明生态村建设费用作假账。日前法院已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这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据法院查明,2005年3月2日,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征用文城镇坑美村委会湖尾一经济社位于看灯坡
72.97亩土地。2006年,征地补偿款转入该经济社账户。按有关规定,湖尾一经济社应向村委会上缴1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钟某、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事实真相手段,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3、隐匿亏损,夸大成绩,某些单位人为的改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或为了挤占成本费用,偷逃国家税收,以谋取局部利益和特定期间利益,往往授意财会人员作弊,如私设小金库等。
7月2日,北京得意音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郑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一些企业做假账的现象进行了分析。郑方说,一些企业主动做假账的原因,是受到利益的诱惑,比如为了逃税,又比如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使其股票上涨而制作虚假年报,如此等等,这些都是为人所不齿的。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制度在某些方面上的不健全、不合理,导致一些企业被迫做假账,这其实是很无奈的,是一种“良性肿瘤”。比如说注册资本,在我国要注册一个公司按规定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额,否则就不行。“这是中国的一个特色现象,在国外就不是这样,不论是1元、10元、1万元、10万元都可以注册一家公司,这在我国就不行。没办法,于是有的人就先借钱注册公司,等注册之后再把钱抽出去,这其实是一种无奈之举。”一些专家指出,在企业做假账中起主导作用的应该是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因为他们是公司行为的最后决定者和行为结果的承担者。然而,当国有企业经营者既是“委托人”又是“审计对象”时,这种双重角色不仅使得企业内部财务监控与管理形同虚设,也是造成注册会计师参与造假的最大原因。许多公司董事长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
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便丧失了应有的职业道德与之“共谋”作假,结成了“造假利益共同体”。
二、预防假账的主要对策
1、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新《会计法》
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计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法》一方面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赋予了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的权利,并且增加了对会计人员违背《会计法》对其从业资格的影响。这些法规既加重了对违法犯罪的成本,也加大了对相关人员的保护力度。作为单位负责人,应从思想上彻底根除做假账的企图,作为会计人员,既要提高自己的业务业务能力,保证财务行为的规范化,也要明确参与造假给自己带来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不法行为。
2、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首先是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机构。凡是有预算收入和经济业务收入的单位必须设立专职会计,依法办理财会业务,并要有内审人员搞好监督稽查工作,严防伪造、篡改会计资料等问题发生;其次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领导要当好依法理财的带头人,分管领导要依法把关,财会审计稽核人员要立足本职,规范会计行为和财务手段,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5.直销中的伦理问题 篇五
从《朝日新闻》的一次讨论看产前诊断中的伦理问题
本文概述了日本《朝日新闻》组织的一次关于“产前诊断―选择性人工流产”问题的讨论中读者们的不同观点,并表明这些不同观点所涉及的.伦理问题。
作 者:龚颖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伦理室,北京100732刊 名:道德与文明 PKU CSSCI英文刊名:MORALS AND CIVILIZATION年,卷(期):“”(5)分类号:B82-057关键词:产前诊断 伦理问题
6.直销中的伦理问题 篇六
目前市场上来电弹屏功能存在的几种方式:
1、管理软件自带的来电弹屏功能;
2、带有一定客户资料管理功能的、数据独立的来电弹屏管理软件;
3、可以植入到其它管理软件的、插件形式存在的来电弹屏模块。就软件的灵活性和市场空间而言,第三种存在方式的优势毋容置疑,无疑是诸多客户、软件销售者和开发者的最佳选择。由“郑州易网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来电通”来电弹屏管理软件就属于此类。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来电弹屏管理软件在文件批发中的应用。
来电弹屏管理软件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来电弹出客户信息。当有客户来电时,“来电通”来电弹屏管理软件能在电脑上快速弹出客户的详细信息(如姓名,电话,地址)、业务记录(如消费记录、积分情况)、等相关预设信息。如果来电号码是陌生号码,操作人员可以在接电话的同时询问并添加客户信息。除非系统设置“数据锁定”,否则即使是第三方软件的数据库,依然可以无阻碍添加。因为文具批发的价格都不一样,客户打进电话的时候弹屏的内容就可以直接显示该客户上次购买的价格是多少,很大的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再一个就是电话录音功能。来电或去电均可录音,录音方式可设定。支持的录音方式有:自动录音、按键启动录音、禁止录音。这个看似很小的功能却能在有些时候发挥很大的作用。我们都知道,做生意难免会有经济上的纠纷,这时候录音就可以作为呈堂证供了。还有一方面就是可以随时检查员工的服务态度,起到一个监管的作用。
软件可扩展性很强。“来电通”来电弹屏管理软件直接面向数据库对象开发,软件支持各类数据库软件(进销存、客房管理、会员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软件)的无缝接入,免去多套软件的数据同步麻烦。一般做文具批发的都会用收银POS系统,来电弹屏管理软件是可以直接跟该软件对接,然后调取它的数据库。软件可直接打开第三方软件指定窗口。“来电通”来电弹屏管理软件不仅可以直接挂接第三方软件数据库,而且可直接打开第三方软件指定窗口,如“销售开单”、“报表查询”等,极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
7.浅谈儿科见习中的伦理问题 篇七
1 临床见习引发的伦理问题
1.1 家长有担心
对于医学生而言, 问诊及体格检查都是学习的一部分, 而且临床知识的掌握及经验的积累往往与实践的机会有直接的关系。其中的不利因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但最主要的因素是“人”。
1.1.1 对于病情较轻的患儿
(1) 独生子女占绝大多数, 相当一部分孩子比较任性, 加上有些家长太过溺爱和迁就, 往往一见到见习医生较多时会产生恐惧心理甚至大哭大闹, 家长自然也不愿配合, 更不愿意自己的小孩成为教学“道具”, 使得教学工作难以进行; (2) 小儿生病时情绪波动较平时大, 容易激惹及哭闹, 面对哭闹的小儿, 临床经验尤其是社交经验不足的同学们常常束手无策, 肺部听诊、腹部触诊以及神经系统检查根本无法进行, 家长出于保护孩子的心理也会拒绝见习生的临床实践; (3) 在问诊及体格检查方面, 见习生也缺乏熟练的技巧, 不能在患儿及家属尚且配合的短时间内系统全面的采集病史, 容易遗漏需要掌握的重要信息, 有些家长会不信任同学们也怕麻烦, 敷衍几句就找借口终止以上过程。
1.1.2 对于病情重的患儿
(1) 家属都希望有丰富临床经验的老医生给孩子诊治, 而使患儿早日康复。对于年轻且没有工作经验的见习生会有一定的排斥心理; (2) 家长担心见习期间体查过多或过长时间的暴露患儿, 可能导致患儿病情加重, 多数家长仅会给学生讲述病史而拒绝学生给患儿体格检查; (3) 一些有典型体征的重病人让我们望而却步, 比如白血病的病人在化疗期间、肾综的病人在同时服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 无疑家长是不愿配合临床见习教学。
1.1.3 对于病危、抢救的患儿
(1) 带教老师多不会给学生提供动手机会, 仅能床旁观摩; (2) 危重病人抵抗力下降, 而床旁见习人数较多、时间较长, 可能会增加院内感染的机率, 该类病人不适合作为示教病例; (3) 见习人数较多和吵闹的环境, 患儿家长会担心加重患儿的疲劳度, 不宜/利于患儿疾病的康复等, 大部分家长会将学生置之门外, 增加了医学生在儿科见习的难度。
1.2 社会在关注
随着社会发展和医学模式的转变, 加上家长对医疗服务要求高、维权意识强, 临床见习教学开始面对越来越多的挑战。有报道因为带教医师没有征得患者同意, 将见习生带进检查室, 使患者感到隐私受到侵害从而提起诉讼, 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 此案例引起了国内医学界和法学界普遍关注, 对我国教学医院的见习教学将产生深远影响[2]。近几年儿科疾病谱发生了变化, 某些传统的重点疾病, 特别是典型病例已不多见, 如重度营养不良、风湿热、重度脱水、肺炎合并心衰等, 学生只能通过观看教学片进行学习, 缺乏对疾病的直观感受和深切体会。且每次见习是安排每组10~12个同学, 必须分2~3小组看病人及问病史, 带教老师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加上医学生们都是来自全国各地, 对于很多讲当地方言的家长在交流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是保证临床教学顺利进行和提高临床医学教学质量的关键, 值得卫生、医学、法学、教育等各界的共同关注。
2 临床见习教学中伦理矛盾的解决方法
如何更好地提高临床见习质量, 让每一位准医生能很好地成长为一名称职的医生, 又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伦理冲突, 是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2.1 采用先进技术改进见习教学方法
借助各种模型及模拟系统反复进行各种临床操作技能训练以及综合临床思维的培养[3]。如在我院临床技能中心已建立起儿科综合技能训练室, 运用智能仿真技术, 营造了模拟的“真实”。学生可在该训练室进行腰椎穿刺、骨髓穿刺、新生儿窒息复苏及儿科急救处理等训练, 并可在老师的指导下反复进行操作。借助该医学模拟实验室, 可避免学生的训练操作触及患儿的隐私和不熟练的手法对患儿的损伤, 减少被目前教学实践资源紧张局面的困扰。
2.2 合理选择病人
带教老师选择的示教病例, 原则上一是症状、体征比较典型, 二是示教不会影响其病情。带教老师提前半天到病房, 尊重知情同意的法律规范, 在示教前选择合适对象并执行告知义务[4]。
2.3 在见习中加强伦理教育
近年来我校开设了一些独立的医学人文课程, 但强化医学生人文理论如伦理学与医学实践结合的能力仍明显不足。加之儿科工作有其特殊性, 因此见习中更需强调儿科医患关系处理的重要性和加强医学生、患儿家属伦理学的教育必要性。
(1) 首先让医学生学会与患儿换位思考, 真正站在病人的角度想一想, 责任心和同情心就会油然而生, 良好的医患关系就容易建立。作为见习生, 要不断学会与患者建立共同参与型的医患关系, 设身处地的为患儿着想, 尊重病人、为其排忧解难, 从而获得患儿及家属的信任和对教学的理解, 使其积极地配合临床实践教学。
(2) 询问病史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态度要和蔼可亲, 耐心听取家长陈述, 行体检时温柔、体贴以减轻患儿不适。诸如冬天要暖好手和听诊器后再做体检, 注意盖好被子等。见习结束后向支持带教工作的患儿及家属表示感谢, 并耐心解答家属提出的有关问题。
(3) 告知患儿家属临床教学对医学生的重要性, 学生见习后会加深对该病的理解和认识, 而且您的行动和高尚情操是受人尊敬的, 同时也加强社会责任感的宣传, 让病人及家属知道能为培养下一代优秀医生和促进社会进步作出贡献都是一种光荣。让他们理解和支持临床实践教学。
2.4 严格遵循伦理原则
在临床见习教学中, 充分保护病人的利益和隐私, 不当着患者的面讨论病情, 不直呼病人床号, 不在众人面前暴露病人隐私, 不把病例当作茶余饭后的谈资, 向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只有真正做到了尊重患者的各种权利和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 遵循伦理原则, 才能改善医患关系, 更好、更多的得到患儿及家属对临床带教的理解和支持。
2.5 拉近医患距离
学生必须明确儿童不是成人缩影, 不能以对待成人的方法来对待患儿, 必须根据儿童的心理特征加以诱导, 善用语言技巧, 拉近医患距离。
(1) 例如我们理论课有讲解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进病房后看到患儿有枕秃, 带教教师可以问道:这个宝宝发型有什么特点啊?一下子激起了家属和同学的兴趣, 同学们可以告诉家长这是因为缺乏维生素D导致, 现在需要怎么治疗。带教老师要给学生创造接触患儿的条件, 经常把学生带到病床边, 让学生充分了解病人, 以便患儿与家属从心里接纳学生。
(2) 如果选择的病人是婴儿, 可采取一些非言语沟通技巧, 比如可采取抚摸、抱一抱使其产生亲切感;如为幼儿, 先可称呼他们小名;如较大患儿可先交流一下他或她感兴趣话题, 这样容易消除患儿恐惧、反抗心理。
见习是医学教育能够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 所以需要患者支持医学教育, 才能使国家医务系统能够维持正常工作和持续发展。
通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积极沟通、改变患儿及家长的态度和意识, 改善医患关系, 从而创造良好的见习氛围, 使学生有更多机会与病人接触。这有利于提高临床医学教学质量和医学生更好的参与和投入到临床见习中去。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 人们整体素质的提高, 医患伦理冲突或将逐步减少。
摘要:临床见习引发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就儿科临床见习中的伦理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出了儿科临床见习教学中伦理矛盾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儿科见习,医患关系,伦理
参考文献
[1]李丹, 谭家亮, 谢芹, 等.浅谈现代社会医患关系[J].卫生软科学, 2000, 14 (1) :46.
[2]孙振东.论医院见习教学中患者隐私之保护—兼谈我国隐私立法权[J].法学, 2001 (2) :76~77.
[3]李剑.医学模拟教育与医学教育革命[J].中国医院, 2004, 8 (7) :73~74.
8.直销中的伦理问题 篇八
关键词:犯罪心理测试;伦理;途径
犯罪心理测试是在一定的社会人际关系中进行的一种社会心理测试。因此,在实测过程中,除了心理科学的考虑外,主试必须考虑到足够的伦理学问题。不同于纯粹的自然科学研究,犯罪心理测试作为一种特殊的人际活动,把特殊的人(如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可疑人员)作为测试对象,不可避免地涉及人与人之间相对特殊的伦理关系[1]。广义的伦理贯穿犯罪心理测试的整个过程,包括测试前的准备活动、具体的测试过程以及测试结果使用等方面。
一、犯罪心理测试中的伦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广义伦理准则并不是本学科所特有的,而是所有科学研究主试需要遵循的学术伦理和道德,譬如不篡改数据、维持数据的真实可信等[2]。而笔者所讨论的主要是狭义的伦理,即在犯罪心理测试进行过程中,主试与测试对象互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总体上讲,国内学术界已经意识到犯罪心理测试过程中伦理规则的重要性,但受制于多种因素,伦理原则落实起来仍有较多不足。显而易见的一点是,在测试过程中一些主试并没有将伦理问题上升到足够的重视高度;另一个问题是,由于伦理往往是模棱两可的,不同犯罪心理测试主试可能对同一伦理规则有不同的理解。而在制度顶层设计方面,国内机构并没有普遍制定或公布正式的行为规范,指出哪些专业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哪些不被认可。认识分歧、制度缺乏是目前国内犯罪心理测试工作忽视伦理问题的两个重要原因,而前者尤为突出。统一的伦理规范有助于建立有效的伦理审查机制,也有利于其发挥作用。例如,犯罪心理测试中一般要征求测试对象参与测试的意愿,这个原则没有很大的争议。即便是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不道德甚至非法的手段强迫其接受测试也是不被法律许可的。自愿的前提是参与者必须知情,了解测试目的和过程,这要求主试必须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然而,现实测试中存在两种例外情形。首先,某些测试采取隐秘的方式,并不告知参与者,比如主试隐瞒身份参与某种测试,采取观察或者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倘若告知测试对象,那么很有可能测试无法进行。这是犯罪心理测试中科学要求与伦理要求的冲突。因而要求主试在具体的测试中合理权衡,在与测试对象互动中互相妥协,在没有严重影响测试对象的权利时,可在一定程度上隐瞒测试过程,或者测试后给予参与者一定的说明或补偿。可见,伦理规则并非绝对化、统一化的,而是要求主试有高超的智慧和良好的道德,将科学要求和伦理要求在测试实践中统一起来。此外,主试需要区分欺骗和必要的技巧。在犯罪心理测试中,如果直接介绍测试的计划是“了解你嫌疑程度有多大”,这样,测试对象就会倾向于调整他们的回答和行为,以显得不存在犯罪嫌疑。采用一定的技巧,不代表就是恶意的欺骗,但同时能测试回答的效度和信度,不失为一项合理的选择。其次,有案例显示,即使测试对象知情,但仍有可能不同意参与测试。笔者认为,原则上主试需要尊重测试对象的选择,不得强迫他们参与测试。但是,考虑到“自愿”作为测试对象的一项权利,基于权利的可让渡性,主试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手段使测试对象同意参与,比如给予物质补偿或者心理抚慰。同样的道理,心理测试不能对测试对象有害。尽管没有人在原则上反对该伦理,但是完全遵守这条规则是相当困难的。测试的目的是通过选取样本,采用适当的方法收集样本资料,从中发现、证伪或验证某种现象。测试设计不当、提问有失礼貌都有可能伤害测试对象。除了这种可能的显性伤害外,“测试”本身作为一种生活介入因素,即可能对测试对象产生隐性不良影响。在测试实践中,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限制,主试不可能预料所有后果,但伦理规则还是要求主试永远提高警觉,不断自问是否会对测试对象造成伤害。在伤害不可避免时,亦要权衡测试活动的重要性及相对的危害性[3]。
二、提高犯罪心理测试主试伦理水平的途径
根据以人为本的伦理学学说,犯罪心理测试中的伦理可以分为两部分加以论述:其一是作为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所必须遵循的实事求是、严谨审慎的一般伦理原则;其二是作为以人为测试对象的犯罪心理测试主试所必须遵守的特殊道德原则。提高犯罪心理测试主试伦理意识水平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应用制度化设计,明确犯罪心理测试主试的一般伦理范畴
通过加强行业管理顶层设计,努力做到在犯罪心理测试活动中,主试自始至终都应该奉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审慎的工作作风。大多数主试都能够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测试中采取诚实客观的态度,力图报告事实。然而,由于受到测试仪器、测试方法或者主试自身的期待心理,有的人可能无意地歪曲了事实。在多数情况下,这种歪曲其实是可以通过科学家严格谨慎的测试态度来消除的。在测试过程中必须力求精细、严格,容不得半点马虎;在得出结论时务必仔细核对、小心谨慎,容不得半点大意。唯有如此,心理测试才能真正客观、准确。
(二)重视针对被试的伦理原则的落实
犯罪心理测试以人的生理心理为测试对象,以人为被试,为犯罪心理测试带来诸多不容忽视的伦理问题。涉及被试人员的犯罪心理测试必须遵循以下伦理原则。
1.切实保障被试的知情同意权
切实保障被试的知情同意权这一原则要求被试有权利了解测试目的和内容,并仅在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参与测试。主试在测试进行之前必须如实告知被试测试的目的、程序以及测试所具有的特点,包括那些可能导致有害影响的部分。即使这种告知可能影响被试乐意参与测试的程度,主试也要如实履行这项义务。
2.保障被试在测试中途有退出的自由
保障被试退出的自由这一原则要求主试必须尊重被试的自由选择,允许被试在任何时候放弃或退出测试,被试应当被告知自己有权利随时选择放弃测试。
3.保护被试免遭伤害
保护被试免遭伤害这一原则要求主试在测试进行时和测试完成后,都必须确保被试不会因为测试而产生任何不良反应。在测试过程中,主试必须对被试的状态保持密切注意。因为即使是最缜密、危险程度最小的测试计划都可能产生未曾预料的后果,所以主试应当随时准备向被试提供帮助和建议。
4.保密原则
所谓保密原则就是指在未经被试许可的条件下,主试不应泄露被试在测试中的任何表现,尤其是被试的个人信息。保密原则看上去简单易行,但实际执行时却有可能遇到道德的两难境地。比如,在测试中发现某个被试患有明显的抑郁症却从未得到治疗,主试究竟应该遵守保密原则而忽视被试可能遭受的潜在伤害,还是应该打破保密原则将情况告知专业临床心理专家以促进被试心理安全?在这种两难境地下,主试必须进行衡量:到底哪个道德准则更为重要?如果主试坚持对该被试进行治疗,他可能会怀疑主试侵犯了他的隐私,因而会产生持久的愤怒和不信任;如果主试选择遵循保密准则,那么该被试就会处于严重的抑郁状态而不接受任何治疗。如此看来,保护被试免遭伤害比坚守保密原则更加重要。因此,犯罪心理测试的伦理规范必须建立在实效的基础上,即主试必须首先做到最好地保护被试,然后才考虑如何完成一项有意义且有效的测试。这就是科学测试有效性与道德伦理的统一。
总之,我们务必要重视对犯罪心理测试主试行为进行伦理心理学解剖分析,加强犯罪心理测试主试个体道德规范,对犯罪心理测试主试道德培育的建言具有很强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意义。本文是一次从现代伦理学视角探讨犯罪心理测试职业伦理的尝试。
[1] 谈际尊. “科学伦理”研究范式的转换[J].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2007, 02.
[2] 尚东涛. 技术伦理的效应限度因试解[J].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7, 05.
[3] 禤思,王恩华. 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一个科学伦理视角[J]. 求索. 2007, 09.
9.克隆引发的伦理问题范文 篇九
学院:中加国际学院 095班 学号:0926210501 姓名:张涵微
克隆引发的伦理问题
克隆,这一名词在科技医学领域,从陌生到熟悉。对于我们而言,知道克隆是从著名的“多莉”开始的。其实,在1997年2月英国罗斯林研究所维尔穆特博士科研组公布体细胞克隆羊“多莉”培育成功之前,胚胎细胞核移植技术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实际上,“多莉”的克隆在核移植技术上沿袭了胚胎细胞核移植的全部过程,它成为世界上第一例经体细胞核移植出生的动物,是克隆技术领域研究的巨大突破。
随着“多莉”的诞生,许多国家也相继在科学技术领域上展现出不同的克隆成果。各国家相继克隆出牛、羊、鼠、兔、猴等动物。我国的克隆技术也颇有成就,80年代末,我国克隆出一只兔,1991年西北农业大学发育研究所与江苏农学院克隆羊成功,1993年中科院发育生物研究所与扬州大学农学院共同克隆出一批山羊,1995年华南师大和广西农大合作克隆出牛,接着中国农科院畜牧研究所于1996年克隆牛获得成功。而美国最近克隆猴取得成功,日本科学家也声称他们繁殖出200多头“克隆牛”。以上所述的克隆动物,都是用胚胎细胞作为供体细胞进行细胞核移植而获得成功的。1997年2月英国罗斯林研究所宣布克隆成功的小羊多利,是用乳腺上皮细胞作为供体细胞进行细胞核移植的,它翻开了生物克隆史上崭新的一页,突破了利用胚胎细胞进行核移植的传统方式,使克隆技术有了长足的进展。在今年七月份韩国科学家克隆出5只小狗,这5只比特犬是韩国RNL Bio生物技术公司根据一只已故宠物狗克隆的,由两只母狗代孕并于7月28日出生。该公司现已开始全球范围的宠物克隆服务。这是世界上首例商业克隆宠物狗案例。
通过克隆这一技术的巨大进展意味着:在理论上证明了,同植物细胞一样,分化了的动物细胞核也具有全能性,在分化过程中细胞核中的遗传物质没有不可逆变化;在实践上证明了,利用体细胞进行动物克隆的技术是可行的,将有无数相同的细胞可用来作为供体进行核移植,并且在与卵细胞相融合前可对这些供体细胞进行一系列复杂的遗传操作,从而为大规模复制动物优良品种和生产转基因动物提供了有效方法。
由于克隆的特点,使得克隆成为医学上关注的重点。克隆技术给医学领域带来美好应用前景。在人类基因组的带动下,人们正在进行治疗性克隆试验,旨在生产克隆的或单性生殖的人类胚胎以获取干细胞,为人类研究癌症、艾滋病、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症等疑难病症,从基因层面揭示疾病产生的分子生物学机制,预报人体的机能和病理变化,找到标本兼治的治疗方法。克隆生物工程技术将克服中西药的弊端,将使医学在21 世纪发生革命性的变化。治疗性克隆和干细胞研究为人体缺失器官的修复和重建带来希望,不但能治疗或预防器官功能衰竭,而且能防治衰老,解决目前我们面临的寿命延长而生命质量低下的难题。寿终无年、青春常驻的梦想在21 世纪有可能会逐步成为现实。克隆技术是现代生命科学领域的一项高新技术,其发展引发了强烈的伦理争议并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1997 年2 月23 日,体细胞核移植克隆羊成功的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起了轰动,世界各国纷纷做出反应,许多国家立即开始起草法案禁止克隆人。1997 年11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的文件,明确反对用克隆技术繁殖人。
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伤害了被克隆者。被克隆的是另外一个个体,这个个体是与克隆的原体完全独立的另外一个行为主体,这个主体受到了伤害。受到了什么伤害呢?首先从技术可能性的情况来看,我们无法预知,如果对某一种在功能上与其他基因紧密相连的基因进行干预性改变,生物体内的这种自然的相互牵制的系统会发生何种连锁反应。而根据目前掌握的知识,要想将人类基因组的所有基因重新进行准确的排列,并使之正常的发挥作用,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恰恰是这一点构成了人们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理据。因为谁也无法排除这样一种风险:克隆技术很有可能导致大量的流产与残障婴儿。
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自主原则。克隆人活动往往发生在下述情况中:比如,某对夫妇在事故中失去了独生子,他们希望他重获“新生”,于是便通过克隆技术再制造一个孩子,其身体中的绝大部分基因组是先前那个孩子的基因组的复制。这样尽管父母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某种欲望,但这整个行为方式对于被复制的孩子而言却意味着一种外来的决定,它将该儿童本属于偶然性的那部分自由(所谓自主原则,就体现在这种自由上)剥夺了,而人的一个最重要的本质特性,就体现在他的不可重复的独特性上。德国著名哲学家忧那思说,人的一个特殊的优先权就在于,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不可重复的特性。而被克隆者作为人应享有的独特性便被剥夺了,他的那种不必非要有一个比他大30或60岁的同体同貌者的自由,便被粗暴地践踏了。英国有一个管理人工授精的机构,叫做人工受孕与胚胎学管理局,竟然打算允许患耳聋的父母在试管婴儿的培育中,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耳聋的胎儿,而淘汰掉健康的胚胎。他们觉得都处于耳聋状态,便有利于交流、培育,而英国皇家聋人研究所的发言人竟然说,这样一种选择是合适的,我们支持这样的选择。假如人们都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设计和培育后代,那么什么恐怖的事情都可能发生。耳聋的父母选择生下耳聋的胎儿,而这个胎儿很可能希望自己是一个健康人,但这已经做不到了。他作为一个人所天然应有的一种开放的前途的权利被粗暴否定掉了。这当然违背了伦理学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平等原则。在克隆活动中,存在一个设计者与被设计者的关系。在克隆人活动中,未来人类的基因配置是由父母、医生或国家决定的,而个体的人仅仅是前者所决定与创造的结果。我们知道,设计是以设计者为前提的,一个有着设计者与被设计者之别的人类图景,对于平等原则是一种基本的违背。因为人们无法回答凭什么他自己或者任何别的一个人有权作为未来人类特征与品性的设计者。显然这里存在着一种“道德优越感”,似乎我们,或者说一个医生、哲学家、国家的行政长官拥有着一种控制他人的实力。然而这种心态不单是荒谬的,而且在政治上也是非常危险的。
有关人类胚胎的克隆性研究已分化成为前后两种类型:一种是首先得到设想的“生殖性克隆”,即克隆人研究。另一种是后来得到设计的“治疗性克隆”,即从克隆胚胎中提取干细胞,然后使之培养成人们所需要的各种人体器官。不论是生殖性克隆,还是治疗性克隆都涉及到伦理问题,都引发了激烈的针锋相对的观念论战。相对而言,有关治疗性克隆的伦理争论比生殖性克隆的争论更为激烈。治疗性克隆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人类胚胎与病人利益的冲突问题,而不是人类胚胎的地位问题。因为这一问题在有关堕胎的争议中就得到过讨论,且已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同时,不论是有关治疗性克隆的争论,还是有关堕胎的争论都涉及到人类胚胎的利益与成人的利益之间的冲突问题,因此,我们完全可以从有关堕胎的争论及解决办法中汲取思想启示,为解决治疗性克隆的争论寻求出路。
以德国为例,胎儿的生命权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尊重与认定,即包括胚胎在内的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应得到保护,堕胎原则上讲是违法的。然而德国法律又规定,三个月之内的堕胎是合法的,只要胎儿与孕妇在权益上发生冲突,且又无任何其它出路可供选择这一前提得到了满足。可见,在堕胎问题上,法律的规定一方面认可人类胚胎的生命权,另一方面却又承认,当遇到冲突这样一种特定的情况下,胎儿的权益应让位于孕妇的权益。
支持治疗性克隆的人希望引借堕胎模式,来处理人类胚胎与急需治疗的病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他们认为,人类胚胎确有值得保护的尊严,然而在病人急需医治这一特殊的情况下,胚胎的生命应让位于病患者的生命。
然而反对治疗性克隆的人却认为这里无法套用堕胎模式。生物学家与胚胎的关系并不是母亲与胎儿的关系,母亲对胎儿的出现并不负责任,而生物学家对胚胎的处置则是故意的行为,有人说:“谁都不对所有发生的事情负责,但对于我们的行为,我们却要负责”。
有关是否允许治疗性克隆的争论,并不是简单地选择“善”还是“恶”的争论,而是“道德与道德”之间的争论,是“两种道德”之间的争论。在笔者看来,人类对早期人类胚胎无疑拥有尊重与保护的义务,因此以经济或其它医疗之外的科研为目的的胚胎研究是不道德的,是绝对要禁止的。但这种保护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也允许有例外,那就是它必须服从于一个更高的道德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解除人类遭受病魔摧残的痛苦,挽救无数病人宝贵的生命。从对早期人类胚胎的使用的角度来看,这一行为的确损害了人的尊严;然而这一牺牲换来的人的生命的挽救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却体现了对人类生命的一种最高的尊重。如果不是这样,禁止治疗性克隆的研究,便破坏了国家对社会公正的义务:即国家的对由于疾病所造成的不平等的状态进行补偿的义务。
10.克隆技术的伦理问题教案 篇十
1.掌握字词。
2.了解人与克隆人的区别与联系。
3.体会科学家对人类负责的精神。
课时安排:
2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快速阅读课文,扫除文字障碍。
1. 生字
克隆lóng 畸形jī 哺乳bǔ 概率lǜ 干预gān 鳍qí
蹼pǔ 挠 náo 溯sù 赭色zhě 孤僻pì 腺xiàn
2. 词语
克隆:生物体通过体细胞进行无性繁殖,复制出遗传性状完全相同的生命物质或生命体。
父本:生物繁殖过程中,雄性的亲代。
母本:生物繁殖过程中,雌性的亲代。
门:这里指生物学分类范畴的第二级。门以上是界,门以下是纲、目、科、属、种。
基因库:一个进行有性生殖的生物群中各成员所共有的全部基因。
培养基:人工配制的适合微生物生长繁殖或积累代谢产物的营养基质。
畸形:不正常的形状。
截然不同:形容完全不相同。
孤僻:性格古怪、不合群。
振幅:振动的幅度。
二、简介作者。
邱仁宗,毕业于清华大学文学院,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医学部兼职教授,国家人类基因组北方研究中心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世界技术网络20xx年度伦理学奖获奖人,国际单体型图委员会委员,国际妇产科联合会生殖健康和妇女健康伦理
委员会委员。邱仁宗教授是我国著名的生命伦理学家,他对人类胚胎干细胞中的伦理争议深有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初,把生命伦理学系统地介绍到中国。
三、文章思路。
全文由三个小标题把文章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介绍人是生物、心理、社会的集合体,说明所谓的“克隆人”是什么意思。
第二部分:反驳在伦理上可以克隆人的理由。
第三部分:辨析反对克隆人的理由。
第四部分:得出结论,在技术上可能做的克隆人,在伦理上不应该做。
第二课时
四、文章主旨。
本文从两个角度具体分析了可不可以克隆人的问题,运用举例论证、道理论证的方法阐明不能克隆人的观点
五、写作特点。
1. 本文结构清晰,层次感强。全文由三个小标题把文章分为四部分,按照“引论——本论——结论”的顺序结构全文。小标题概括了主要问题,使人对文章内容一目了然。
2. 采取了正反论证,先从反面驳斥,接着从正面辨析。论证过程十分严密。本文的结论是通过多个具体推理、具体结论而最后得出的,即主编导读说的,对论题进行细致分析,层层演进,最后得出结论。而这些具体推理都涉及一个共同的大前提,即“克隆人也是人”,这就是对本题第一问的回答。而“克隆人也是人”,一样是具有特殊的心理、行为、社会特征的人,已在文章一开始的前头部分作了说明,因而作为已知判断成为后文各项推理的共同前提。
3. 作者善于运用设问句、反问句来加强论证力度。
11.直销中如何抓住客户关心的问题? 篇十一
我是一家工业品企业的销售人员,我们公司主要向客户直销,业绩直接与工资挂钩。我虽然下了一些功夫,可常常是跟客户讲了半天他也不一定买你的账。我想请教一下,怎样才能抓住客户关心的问题,说到他的心坎里呢?
(解答人:王铁重)
跟客户沟通多了,你会发现客户使用产品的经历不同,对产品关注的方面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有的客户关心产品质量是否安全可靠、使用寿命能否保证,有的客户关心产品是否与其他一起使用的产品相匹配,也有的客户主要关心产品的运行成本、产品价格等。
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的接触中,了解客户以前使用产品的效果、客户对使用过的产品的反映,向客户介绍自己的产品时听听客户多方面的意见,就会从中发现客户关心的关键问题。有时,客户关心的问题可能是几个,这就要找出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同时,解决客户关心的问题要有诚意,必要时还可以告诉客户本公司产品的不足,以给客户留下良好的印象,取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此外,工业品销售中会涉及许多部门、许多人,如采购部门、计划部门、使用部门、决策层等,这些部门的人组成了一个决策群体,但对采购起决定作用的、最有决策权的人只有一两个。销售人员要在与客户接触中了解其中的关键人物,可以通过职务和对产品看法进行了解,也可通过在客户中寻找“线人”进行了解,一旦看准,就要对其做重点工作,以取得他们的支持。
12.广播电视新闻工作中的伦理问题 篇十二
从表面上看,新闻传播只是一个技术性的手段,不存在价值判断,但是从新闻传播的整个过程来看,其实质是有一个媒介内部把关的过程,因此说,媒介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总是起着议程设置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就很难做到客观中立,难免出现伦理问题。本文就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
广播电视新闻报道中伦理失范的表现
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除了要遵守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之外,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即要给社会提供真实和符合社会伦理道义的报道。但是虽然职业道德被一再强调,职业伦理方面依然存在着困扰广播电视新闻工作的诸多因素,伦理失范现象普遍存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暴露被报道对象的隐私导致侵权行为。新闻受众存在着普遍的猎奇心理,新闻工作者为了满足受众的好奇心, 同时为了提升自身媒体的收视率,对被报道对象的个人隐私进行大肆宣传,对其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加之隐私权在我国的定义较为模糊,尤其是在媒介侵犯隐私权方面的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这样就更加助长了这一风气的盛行。例如一些地方台地面频道推出的“帮办”式情感类节目,为此饱受诟病。
其次,新闻造假现象的存在。新闻必须要坚持真实性的原则,这是对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的基本要求,但是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媒介市场,新闻造假现象频发,新闻媒介对于时效性、可读性的考虑超过了对于真实性的重视,同时一些媒体为了制造轰动的效应,肆意炒作,或者在强大的竞争压力下故意编造假新闻,违反了新闻的伦理道德,也降低了媒介的公信力。
第三,有偿新闻的存在。有偿新闻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对采访报道的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我国的新闻媒介大多实行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经营模式,新闻媒介可以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自负盈亏,其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广告,因此说,一些媒体为了经济效益而默认去鼓励采编人员拉广告。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和个人则利用刊登广告的方式去换取新闻报道的效果,这样极大地破坏了新闻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客观性,降低了新闻报道的质量,也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伦理道德。
针对伦理示范现象所采取的措施
首先,要不断提升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的素质。一般来说,广播电视新闻报道中的伦理失范现象,其主要因素都是人为原因。新闻记者在采编的过程中会对新闻进行筛选,每一步都决定着受众最终所见的新闻作品的传播效果, 高素质的记者编辑的所为,能够有利于新闻传播和媒介组织的良性发展。要提升新闻工作者的素质,就需要从职业素养、个人道德水平以及法律意识三方面着手,使新闻工作者能够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范围内进行采编工作。同时需要新闻工作者注意的是,在采访报道的过程中,尤其是对于突发性和灾难性事件的报道中,一定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感受,不能够对他们造成名誉上和心理上的创伤,这是新闻伦理所要求的。例如在当前马航失联客机的报道中,新闻记者应该顾及失联家属的心情,尽量不对他们进行正面的拍照和采访活动。
其次,树立正确的新闻伦理观念。在长期的新闻实践工作中,新闻工作者较为注重从政治道德角度和社会的角度去分析问题,这是必要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具备相应的新闻伦理意识,严格遵守相关的职业规则。美国新闻学者约翰曾经说过,“如果新闻工作一旦丧失道德价值,它即刻便会成为一种对社会无用的东西”,由此可见,正确的新闻伦理观念对于新闻工作者的重要性,在日常的工作中需要积极宣传这种意识,增强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的新闻伦理观念,用观念的力量去约束自身的行为。
最后,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要想更好地维护新闻伦理道德,就需要借助法律的强制力,这样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净化社会风气,提升人们对于新闻报道伦理失范行为的认识,同时能够为媒介组织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面对当前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法律不够完善,伦理失范的概念相对模糊,这就需要学者、媒介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人士积极参与,为我国的媒介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总结
13.商业伦理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综述 篇十三
当今社会,商业活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以德治商,文明经商,遵循商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从事商业活动,这是商业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目前伦理学界对商业伦理的研究中,主要围绕以下理论话题而展开,即如何从理论上阐明产品责任的归属问题,商家自利与利他问题,商业腐败问题,商业诚信等等.
作 者:王中原 罗文俊 作者单位:王中原(中南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罗文俊(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116)
14.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伦理问题 篇十四
摘 要:人类基因组计划是从整体水平研究基因的存在、基因的结构与功能、基因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揭开生命的奥秘的同时,人类基因组计划正面临着隐私权被侵犯、基因歧视、遗传检测、基因资源的商业化问题等一系列伦理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以下伦理原则:尊重自主性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以及公正原则。
关键词:人类基因组计划 伦理问题 伦理原则
人类基因组计划(human genome project, HGP)是由美国科学家于1985年率先提出,于1990年正式启动的。目的是:① 鉴定出人类的所有基因;② 确定构成人类基因组的约30亿个碱基对的序列;③ 将上述信息储存于专门的数据库中,并开发出相应的分析工具;④ 研究由此而产生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美国、英国、法兰西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日本和我国科学家共同参与了这一预算达30亿美元的人类基因组计划。按照这个计划的设想,在2005年,要把人体内约10万个基因的密码全部解开,同时绘制出人类基因的谱图。换句话说,就是要揭开组成人体4万个基因的30亿个碱基对的秘密。人类基因组计划与曼哈顿原子弹计划和阿波罗计划并称为三大科学计划。1998年5月一批科学家在美国罗克威尔组建塞莱拉遗传公司,目标是投入3亿美元,到2001年绘制出完整的人体基因组图谱。1999年9月中国获准加入人类基因组计划,负责测定人类基因组全部序列的1%,也就是3号染色体上的3000万个碱基对。中国是继美、英、日、德、法之后第6个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参与国,也是参与这一计划的惟一发展中国家。2000年6月26日,人类基因组的科学家宣布人类基因草图绘制完毕。在“2002国际人类基因大会”上,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新任主席佳之认为,明年春天“生命天书”的破译将完成。
人类基因组计划对人类基因疾病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人类疾病相关的基因是人类基因组中结构和功能完整性至关重要的信息。对于单基因病,采用“定位克隆”和“定位候选克隆”的全新思路,导致了亨廷顿舞蹈病、遗传性结肠癌和乳腺癌等一大批单基因遗传病致病基因的发现,为这些疾病的基因诊断和基因治疗奠定了基础。对于心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神经精神类疾病(老年性痴呆、精神分裂症)、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多基因疾病是目前疾病基因研究的重点。健康相关研究是HGP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相继提出:“肿瘤基因组解剖计划”“环境基因组学计划”。人类基因组计划在医学上的贡献也越发重大。基因诊断、基因治疗和基于基因组知识的治疗、基于基因组信息的疾病预防、疾病易感基因的识别、风险人群生活方式、环境因子的干预等等这些,都是医学水平上基因组计划的研究成果体现。然而,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而基因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争议。人类基因组计划开展初期,政治家、媒体甚至广大民众对它的看法不约而同都带有反对色彩。暂且不去讨论对于政治家而言有类基因组计划到底代表了什么,但对于媒体与民众而言,我们更关注的是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伦理性与道德性,而它一开始也成为了道德、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讨论的焦点。
一、遗传信息的隐私权问题
人身自由和隐私权都是人的权利和尊严的内容。那么来源于一个人的体细胞或配子细胞的遗传信息是否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尊严呢?在伦理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基本上是肯定的。人
类基因组研究既然可以清楚地了解人体的一切,那么对于每个个体来说,便也无秘密可言。自己的身体没有属于自己的秘密,这难道不是件可怕的事情吗?它遭遇着来自社会、伦理和法律的种种挑战。人类基因组计划一开始就包含着一个子计划,称为HGP的伦理、法律和社会含义,目标是预测和考虑人类基因组计划对个人和社会的含义;考查将人类基因组绘图和排序的后果。1990年国际人类基因组研究所建立了ELSI研究计划。在1990~1996年间,ELSI研究计划资助了128个研究和教育项目,共3259万美元。研究集中在4个领域:(1)利用和解释遗传信息时如何保护隐私和达到公正;(2)新基因技术应用到临床时,如何处理知情同意等问题;(3)对于参与基因研究的人类受试者,如何做到知情同意,保护个人隐私;(4)公众和专业人员的教育。人类基因组计划的管理者认为,ELSI研究计划对HGP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在谈到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伦理问题时,“隐私权”是使用得较多的一个词。虽然有HGP作为参考,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于是很多情况下一些问题也便产生:你同意你的基因样本被获取研究,那谁该知道这些结果呢?你有权知道或不想知道,甚至放弃知道的权利。但别人呢?你的亲属、朋友、恋人、学校、工作单位和保险公司等,他们谁能够知道?也许你的亲属应该知道,因为他可能和你具有同样的致病基因,有较高的风险。
二、基因组图谱和信息的使用与人的社会权利
人类基因组研究将提供更多现在尚不知道的疾病基因,同时也将提供更多的基因探针,对很多疾病进行基因诊断(包括产前和胚胎早期的诊断),特别是对遗传性疾病。由此不仅会引发出上述科学活动与隐私权的矛盾,也会引发出与人们的社会权利的矛盾,用于遗传病治疗与研究的基因图谱若用人单位知道了,如果你存在缺陷基因,在求职时是否可以以基因缺陷作为理由拒绝你?若保险公司知道了,他因为你若干年后可能发生的疾病而拒绝你投保是否违法?历史上疾病是极易引起歧视和不公正对待的,像早年的麻风病,现在的艾滋病,即使是精神病人,至今仍然容易被歧视。
三、基因组信息的医学解释与心理压力及名誉损害
医学界一些人士预测,在今后的30年内,几乎每种疾病的治疗都可以选用基因疗法或以之作为替代。基因治疗如果成功,医学将实现人类梦寐以求的治病之本而非治标的愿望。到那时,伦理问题可能会接踵而至。一些病人就可能会因携带某种基因或其变异体但并不患病而使其一生都在无形的精神压力下度过。有的时候,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能对那些携带可能致病的基因的人们和家族采取预防保护措施(包括定期检查),这样做反而使被监护的人们或家族感到自卑,蒙受巨大的社会压力、舆论压力和心理压力。
四、基因资源的专利与争夺 作为 21世纪的支柱产业之一,生物产业的发展有赖于基因资源。因而,基因资源势必成为未来各国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世界各国围绕基因资源的争夺将会异常激烈。人类的生存、繁衍与发展需要各种各样的自然资源。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开展,也意味着基因争夺战的开始。在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以下简称“国际计划”)启动八年后的1998年,美国科学家克莱格·凡特创办了一家名为塞雷拉基因组(Celera Genomics)的小私立公司,开展自己的人类基因组计划。塞雷拉基因组一开始宣称只寻求对200至300个基因的专利权保护,但随后又修改为寻求对“完全鉴定的重要结构”的总共100至300个靶基因进行知识产权保护。1999年,塞雷拉申请对6500个完整的或部分的人类基因进行初步专利保护;批评者认为这一举动将阻碍遗传学研究。此外,塞雷拉建立之初,同意与国际计划分享数据,但这一协定很快就因为塞雷拉拒绝将自己的测序数据存入可以自由访问的公共数据库而破裂。虽然塞雷
拉承诺根据1996年百慕达协定每季度发表他们的最新进展(国际计划则为每天),但不同于国际计划的是,他们不允许他人自由发布或无偿使用他们的数据。
人类基因组计划使人类对自身的认识达到分子水平,疑难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愈不再只是梦想,使得人类可以通过阅读关于自身的“使用说明书”真正成为自身的主宰,同时造就了生物产业发展的良好契机,这些都令人欢欣鼓舞。与此同时,人们也在担心基因技术的掌握者们会用他们手中的技术来做些什么和怎么做,担心他们有一天会不知道自己是谁,担心会出现基因歧视,基因专利等种种问题。当我们在进行基因组计划的实施的时候,需秉着尊重自主性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以及公正原则,才能切实做到关注民生,而不是科学与生产脱节。
[1] 李辉智.人类基因组计划带来的伦理与法律问题
[2]饶新华.人类正处于伟大科学发现时代的前夜[J].世界科学,2000(10):14 [3]张学全.科学家倡议建立基因研究“世界语”
[4]中国青年报.人类基因组计划遭遇伦理挑战
[5]蒋雯雯等.人类基因研究的伦理问题
[6]方福德.人类基因组研究面临严峻的伦理问题.光明日报
[7]卢彪.人类基因组计划的社会伦理问题
[8]张猛.基因资源争夺: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9]杨焕明.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伦理解读.科技中国
[10]倪慧芳.基因治疗的伦理思考.创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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