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协议书合同

2024-09-16

装修协议书合同(精选4篇)

1.装修协议书合同 篇一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订立合同合伙人:

姓名:z 姓别: z 年龄:z 岁 身份证号: z :地址: z省z县z乡

姓名: z 姓别: 男 年龄: z岁 身份证号:

z :地址: z省z县z镇

第二条:合伙宗旨:

1、 应遵循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精诚合作、坚持原则、齐心协力、

共谋发展的经营发展宗旨。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1、( z市z装饰设计工程有限企业 )装饰设计有限企业。

第四条:合伙期限:

1、11月1日至11月1日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z (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叁万陆仟肆佰元整 ,拥有股份 52 股,每股股金(柒佰元)整。

2、合伙人 z (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叁万叁仟陆佰元整 。拥有股份 48 股,每股股金(柒佰元)整。

3、总股数(100)股,每股股金(柒佰元)整现金。

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11 月 1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时,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 柒万 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股份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按合伙人拥有股份财产比例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股比例补交个人财产并按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1.1、需承认本合同。

1.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1.4、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按投股比例,各合伙人可以增加合伙出资。

1.5、新合伙人入伙时出资股金按当时企业盈利股金金额计算,未有盈利则按当时(即开始入伙所规定股金额计算)。

1.6、新合伙人入伙时应依法订立书面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1、需有正当理由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退伙。

1.2、不得在合伙企业不利时退伙。

1.3、退伙需提前 叁 个月告知全体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1.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应进行赔偿,一般按本合伙人所投入股份总金额的10%-20%计算赔偿。

1.6、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1.7、 因业务扩展,资金周转不灵或需弥补亏损时,因合伙人单方面原因不能

够及时缴付相应比例股金作为公共财产,而导致公司破产或退伙造成损失,此合伙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一般为本合伙人所投入股份总金额的10%-20%计算赔偿。

1.8、 合伙人没有按合约规定,没有按时缴纳股金时,另一方可要求解除合约,

并让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1.9、 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经半数以上股东人数同意

可解除合同,并让违反协议规定的股东赔偿相应的损失。

3、出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职责权利。

1、 z z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1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1.3、出售合伙产品(货物),购进常进货物。

1.4、共同清算合伙债务。

1.5、合伙负责人在支付货款和报销其它相关费用时必须告知其他合伙人,并做好帐目结算与登记工作。有权核查合伙人的公共财产帐目。

1.6、有权支配一定数额的现金审批工作,但必须告知其他合伙人。

1.7、合伙负责人负责协助监督业务的洽谈与合同的拟定及签约工作。

1.8、经过股东会议讨论,有权解聘,聘用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工。

1.9、有权主持召开股东、员工会议,并负责提前1天通知各合伙人及员工。

1.10、依企业利益为基础有权审批材料的申购工作。

1.11、有权制定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计划和管理章程。

1.12、有权及时修改合伙企业章程和经营发展计划,并提请股东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责任义务。

1、合伙负责人应对每一个合伙人负责,做好日常事务的处理与管理工作。

2、合伙负责人应对合伙企业负责,应积极主动做好合伙企业的业务扩展计划,市场业务调查开拓计划以及责任目标计划和年度工作开展计划等。

3、合伙负责人根据市场需要和合伙企业发展状况,有责任及时组织召开股东会议,讨论修改合伙企业各项目标计划和企业管理制度。

4、合伙负责人应对合伙企业的盈亏负责。

5、合伙负责人必须做好员工的工作考核、督导与工作责任分配工作。

6、合伙负责人对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第十条:合伙负责人享有的待遇:

1、享有合伙企业事务的知情权。

2、享有合伙企业提供的车费、通信费和业务洽谈费的报销待遇。

3、享有企业最高标准的经理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合伙负责人的福利标准。

1、合伙负责人每月基本工资经理共计(3500元/月),副经理共计(3200元/月)。

第十二条 其它合伙人的职责权利:

1、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但有监督工作的权利。

2、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参与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5、有权申请召开股东会议。

6、有权向股东建议解聘合伙负责人的职务及解除普通员工的劳务关系。

7、有权监督合伙负责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股东会提出合理整改意见。

8、有权申请合伙负责人公开帐目和进行帐目查询核对工作。

9、有权参加合伙股东会议和合伙企业其它活动。

第十三条:合伙人的责任与义务。

1、合伙人应及时向合伙企业负责人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2、合伙人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应积极主动的查询相关市场业务信息,及时反馈。

3、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盈亏负责。

4、合伙人应按时参加股东会议和各项决策会议。

5、合伙人不能直接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操作管理,但有监督权并向合伙负责人反馈情况。

第十四条 合伙人的福利标准。

1、其它合伙人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按拥有股份比例收受盈利,未有工资待遇。若参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按职务发放工资。

第十五条:合伙人享有的待遇:

1、享有合伙企业事务的知情查询权。

2、享有合伙企业组织的一切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合伙人的其它约定:

1、合伙人的外出业务联系费,应酬费、电话费、车费可凭相关单据经全体合伙人认可方可报销。

2、合伙人的上下班车费应自行负责承担。

3、合伙人每月电话费报销计算方式为:每月通迅话费给予报销300元,另外超出自行承担。

4、企业装修款收缴时应让客户存入公共银行帐号,一般情况下不许私自收现金。若有特殊情况应向其它合伙人说明情况并及时把收回的款项存入企业公共帐户,并及时通知分管财务人员做好帐目结算工作。

第十七条:合伙人的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若有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公共财产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相关业务。

3、禁止合伙负责人再加入同行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人另外发行合同。

5、禁止合伙人介绍自己的亲属及朋友入伙出资。

6、合伙人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之便,侵吞挪用合伙人公共财产,或做有损合伙人利益的事,若有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罢免其职务,提出警告,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7、合伙负责人严禁随意提拔任命,罢免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并征的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8、合伙人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回扣和联系其它业务来私自获取相关利益,若有所收回扣及相关利益全部算入公共财产,并给予相关处罚。

9、各合伙人严禁报销与企业发展和企业无关的一切费用。

10、若合伙人违反以上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第十八条:合伙负责人的选聘条件。

1、具有相应的资历、专业知识。

2、具有三年的同行业管理操作实践经验。

3、具有很强的责任心、纪律观念、时间观念、集体荣誉观念。

4、具有公正廉明、无私奉献的精神。

5、无相关社会债务关系。

6、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7、具有创新意识,拥有吃苦耐劳、拼搏开拓市场业务的能力。

8、合伙负责人必须从合伙人内部进行选聘,不得选未入伙的成员担任负责人。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执行机构流程图。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执行机构规程。

1、 经理、副经理为合伙企业负责人,并代表股东会行使相关权力。

2、 经理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以及工程质量检验,业务市场的开拓,技能创新以及帐目的监管理工作,并负责采购材料的检验核实工作。

3、 副经理对经理负责,做好合伙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和人员分配工作,并负责申购材料的采购工作,和业务市场的调查开拓工作,同时做好帐目的核查监督管理工作。

4、 其它班组应按工作标准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以后发生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1、合伙期届满。

1.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1.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1.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1.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2.1、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法律机构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格参与分配。

2.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开始出资比例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自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

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2. 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其它合伙人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若本协议有关规定跟《合同法》《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冲突时,依《合同法》《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订立签约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效并开始营业。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其它:(补充:企业盈利分配时间在每年的中旬(7月)份前半个月进行清算)。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

2.房屋装修合同协议书 篇二

乙方:

甲方雇佣乙方装修位于 的城中花苑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48平方米,预算装修费用 元。甲乙双方应遵守以下条款。

一、工程条款

1、乙方注意人身安全,如果因自己的过失和错误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提供房屋装修材料,准备专业工具 人员,负责搞好装修。

3、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损坏甲方屋内(包括地面·墙面)和周围环境的任何设施,如果造成不可复原的损坏,乙方承担赔偿和修复的全部费用。

4、装修前,甲方确认材料的质量问题,若发现材料缺陷和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5、甲方在开工前付乙方总费用的40%,完成一半装修后付30%,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二、工程项目和造价。预算109395元,具体如下:

1、房屋窗子安装:6个×500元=3000元;

2、房屋门安装:4个×1200元=4800元;

3、墙面粉刷:595×25=14875元;

4、室内地角线:128×20=2560元;

5、室内地面贴地板砖:128×100=12800元;

6、室内吊顶:128×120=15360元;

7、灯具和电线等:8000元;

8、其它费用:4000元;

9、人工工资:44000元。

乙方按甲方要求标准购置材料,并负责施工。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四、开工日期:20XX年4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6月23日

五、其它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以上各项条款。如果出现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违约造成的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3.室内装修装饰合同协议书 篇三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占有的房屋委托乙方装饰装修一事,经协商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资质条件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合法占有拟装饰装修该房屋的有效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的条款、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1.2乙方向甲方出示具有承揽装饰装修工程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

第2条 装修工程概况

2.1房屋结构和面积:厅厨卫;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2.2工程内容和范围:

第3条 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1)乙方包工包料;(2)乙方包工甲方包料;(3)乙方包工甲乙双方部分包料的第 种承包方式,具体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材料明细表或预(决)算书为准。

第4条 工程期限

4.1工程期限:自月

4.2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自供的材料拖期或者修改、增加工程量达2个日历天以上的,工期应据实顺延。

第5条 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以本合同签订时的工程范围确定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5.2加帐工程:因工程变更而追加的合同价款,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加帐明细为准。

第6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6.1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30%,即 待瓦工项目完工后木工项目开工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即 元;待木工项目完工后油工项目开工之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即 余款10%连同因工程变更而由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价款定于验收合格后2日内(移交前),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6.2甲方不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经乙方催告后5日内甲方仍不付款的,乙方依据合同法第67条所赋予的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其施工履行,直至甲方支付拖欠的款项为止。如果乙方不拒绝其施工履行,则由甲方15.1项约定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7条 施工图纸

7.1双方商定采取:(1)甲方自行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2)

由乙方设计施工图纸的第 种方式,具体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第8条 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8.1指派并有权与乙方进行业务联系,办理登记、变更、签证、验收、结算付款、移交等手续。

8.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管理公司(含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如需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依规办理),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8.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的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8.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搬移或其他保护措施。对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及时清运,如无能力清运可委托乙方清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8.6负责的自供材料应及时到位,确保质量合格;对乙方所供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8.7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8.8参加隐蔽工程、中间环节和竣工验收,并在有关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8.9按时如数支付应付款项。

第9条 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9.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并有权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办理变更、加帐、签证、工程交验、结算收款、移交等手续,协调、处理施工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

9.2在参加甲方现场交底的基础上,拟定施工方案,并在征求甲方意见后实施。

9.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由乙方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

9.4工程一经竣工,在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9.5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9.6精心下料,合理地使用材料,减少损耗,并妥善地保管好材料。

9.7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做好各项检查记录,确保整个工程符合图纸要求和质量标准。

9.8保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并做好竣工移交前的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10条 材料供应

10.1无论甲方还是乙方提供的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如果因一方执意坚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或者有质量问题(包括规格差异等)的材料、设备,应由双方签署备忘录,并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0.2如果由于甲方自供材料拖期(包括因质量问题更换拖期),按4.2项执行。

第11条 现场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

11.1无论甲方还是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包括作法说明、施工方案等)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如果由于设计的原因而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由设计提供一方承担其赔偿责任。

11.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令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否则,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其赔偿责任。

11.3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环保等有关规定进行。凡需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采取适当的监护措施,以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否则,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其赔偿责任。

11.4乙方对施工中使用的固体、可燃液体材料等,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11.5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工作有序、日产日清,并做到无酗酒闹事、无打架斗殴、无侵占盗窃等违法犯罪,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第12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2.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本工程达到质量合格标准以上。

4.装修合同及补充协议 篇四

信息来源:广州装修公司 http://www.gzjx868.net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发生的矛盾纠纷,大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有合同,但合同的内容条款过于简单、笼统,对合同双方的责任约定不明确,合同的可操作性不强,这是装潢合同中普通存在的问题。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应当遵循诚实、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为了规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市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统一合同文本——《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其主要内容有: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合同中的发包商(简称甲方)的装饰房应系合法居住用房、租赁房或产权房;承包方(简称乙方)应为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代表,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具有装饰施工资质的企业,合同中应写清装饰施工地点、面积。

2)装饰施工内容和承包方式

合同中装饰内容及要求是合同的基本内容之一,施工纠纷往往由此而出。装饰施工内容应当具体,以居室为单位,分别写清装饰内容、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要求。

装饰施工承包方式可分为二种:

(1)包工包料,习惯称为“双包”。现在人们的工作节奏、生活节奏快,选择这种方式装饰住房最为方便、省时、省力,但是目前京城的消费者很少采用这种方式。

(2)部分承包。这种承包方式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清包与不包的内容,双方的权责清楚,避免因内容遗漏、权责不明而引发纠纷。

(3)明确工程价款

这是一个敏感的问题。无论何种承包方式,工程价款必须在合同中写清楚。在合同中,总价款中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其他费用。税金、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指导价》中都有规定,容易测算,双方商定后,即可写入合同。

(4)开工、竣工日期

开、竣工日期在合同中必须写明,并严格遵守,因为它涉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5)材料供应的方式及质量约定

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部分承包都应在合同附件的材料单上详细写上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合计价,在甲供材料的料单上还应明确写上材料送达地点和时间。(《合同》规定: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送达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必须进行签字确认,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抵达现场后经乙方验收保管,甲方应支付乙方保管费,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乙方应保证给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用于该居室装修。)所以在装修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在一些程序和细节问题上把好关。

(6)明确的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质量不象一般的商品那样容易测定,因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质量标准是综合效果,其中包括设计效果、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及家具、软装潢等组合效果。加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属手工操作,难免有偏差,只要在有关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就算合格。(7)确定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和期限,在日常纠纷中也常见不鲜。(《合同》规定:工程价款分三期付清,甲方对乙方的设计、工程预算认可,签订合同后,在工程队进场施工前,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额的50—60%;第二次工程款数在工期过半时支付,支付额为工程款总额的35—45%,尾款5%在竣工时付清,同时保修期开始。)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多变,发包施工中,甲方要增加装饰项目必须分签补充协议,并付清该增加项目的费用,乙方方能施工。

关于定金问题的说明: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回定金。”

(8)双方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同双方的责任,责权对等,甲方主要义务是提供施工条件,按时支付工程款,保质按时供应材料(指清包工)、按时参加中期和竣工验收等相对应的责任,违反了上述条款约定则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或停工损失等。

乙方的主要义务是,保质提供材料,如期完工保证质量等,如违背合同规定的条款,则按合同规定的补充条款赔偿给甲方。

(9)纠纷解决

《合同》中明确消费者可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解决。但如果消费者是在家居市场中选择的装饰公司,可以通过市场方来协调解决。

(10)其他约定

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2、居然之家的补充协议

对广大消费者来讲,居室装修不但是一项比较大的资金支出,而且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因此选择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市场和装饰公司,并且尽可能地把合同签订完善是非常重要的事。而目前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时,不但要签订北京市工商局统一印制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还要分别与市场、家装公司签订多项补充协议,这些协议条文琐碎繁杂,许多条款甚至相互矛盾,让消费者无所适从。居然之家通过总结几年来的家装管理经验,结合“先行赔付”、“环保装修”的承诺,制定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统一文本,目的是明确消费者、装饰公司、居然之家的三方责任,让家装变得透明简单,更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社会实践报告服务员下一篇: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上册老师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