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理赔标准是什么(11篇)
1.意外险理赔标准是什么 篇一
意外险理赔须哪些材料
添加时间:2010-06-22
关键字:意外险理赔、意外险、理赔
意外险理赔须哪些材料
一、如何收集理赔材料
知道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所需准备的证明材料,但申请人仍然会觉得“麻烦”??这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到哪儿索取呢? 意外保险如何理赔呢?
其实,保险理赔所需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部门出具的,您只需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下面就具体通过哪些途径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叙述如下:
一、事故类证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3)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4)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二、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意外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b.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了解了获取证明材料的途径后,您就可以在处理发生事件的同时,收集并保留保险索赔所需的材料,快速办理完“繁琐”手续。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须具备那些材料?
(1)保险单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受益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受益人工行活期帐户;
(5)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非受益人本人来办时用);
(6)理赔调查授权书;
(7)所有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8)所有受益人与被保人的关系证明(受益人为法定时);
(9)死亡证明(须由具备资格的部门出具);
(10)户口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11)火化证明(特殊情况未火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1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还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意外事故证明、现场勘查报告及验尸报告。
三、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须具备哪些材料?
通常各类险种申请理赔都须下列材料:
(1)保险单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受益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受益人工行活期帐户;
(5)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非受益人本人来办时用);
(6)理赔调查授权书;
(7)诊断证明;
(8)住院收据原件;
(9)住院清单及费用明细清单;
(10)若因意外事故住院,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四、残疾给付申请通常应提交下列文件
《伤残给付保险金申请书》
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最后一期缴保费收据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理赔审核:
理赔审核一般来说,理赔审核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应意外事故经过的说明,包括事故原因、时间、地点、经过等,如经交警等部门处理,应提供相关的处理资料;
2、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职业分类是否与投保时相同,危险性是否增大,新的职业分类是否在保险范围之外;
3、是否有故意行为、犯罪行为、酒后驾车等除外责任清醒;
4、防范常见的道德风险,包括:被保险人自杀、自残、受益人故意谋害被保险人等。
应重点注意以下可疑迹象:
1、保险金额太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情况不相称;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严重负债;
3、故意隐瞒健康问题或从事危险职业的情况;
4、误填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一定幅度;
5、保单尚未签发或签发不久就来索赔;
6、被保险人死因存在疑点,或在国外旅行时不明原因死亡。
根据出险情况不同,理赔审核的重点也有所区别,具体说:
(1)一年期疾病死亡给付申请,应注意:
被保险人如果在投保后短期内因疾病死亡,应注意是否带病投保或者有其他不如实告知情形;
被保险人在国外死亡,应出具所在国使领馆确认的有效书面死亡证明材料;
团体投保的应确认被保险人是否符合投保条件、是否在投保名单中;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有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
(2)极短期意外伤害死亡申请给付保险金,应注意:
及时查勘,确定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是否持有保单、死者是否被保险人、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途径主要有三:
1、医院:调阅被保险人病历,向医生询问被保险人病情;
2、司法部门:对于车祸、自杀、坠楼等重大意外,司法机关通常会介入,可通过司法机关了解案情;
3、现场查勘,走访投保人、被保险人亲友,多方了解情况。
调查过程中应重点把握: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细节;
2、是否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违法行为导致;
3、有无目击证人;
4、受伤部位、严重程度、有无并发症;
5、被保险人有无既往病史;既往病史与事故是否有关。
给付
申请文件审核无误,保险公司应在收齐申请文件后及时给付保险金(法定期限为10日,也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逾期给付应承担逾期利息。
2.意外险理赔标准是什么 篇二
关键词:SA8000,概念,内容,特点
一、SA8000标准的概念
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体系 (简称SA8000) 是一种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 (ILO宪章)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而制定的, 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
1997年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组织 (SCI) 发起并联合欧美跨国公司和其他国际组织, 制定了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它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 均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SA8000标准适用于世界各地、任何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其依据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一样, 是一套可被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的国际标准。
二、SA8000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 有关核心劳动标准
1、童工。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童工, 应与其他人员或利益团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儿童和应当受当地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的教育, 不得将其置于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
2、强迫性劳动。
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 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缴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3、自由权。
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4、歧视。
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成员或政治归属等而对员工在聘用、报酬、训练、升职、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 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5、惩戒性措施。
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语言侮辱。
(二) 工时与工资
1、公司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经常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8小时, 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一天休假;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及短期业务需要时不得要求加班;且应保证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
2、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 并且必须是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 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如现金或支票支付;对工资的扣除不能是惩罚性的;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三) 健康与安全。
公司应具备避免各种工业与特定危害的知识, 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采取足够的措施, 降低工作中的危险因素, 尽量防止意外或健康伤害的发生;为所有的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 包括干净的浴室、洁净安全的宿舍、卫生的食品存储设备等。
(四) 管理系统。
公司高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符合社会责任与劳动条件的公司政策, 并对此定期审核;委派专职的资深管理代表具体负责, 同时让非管理层自选一名代表与其沟通;建立适当的程序, 证明所选择的供应商与分包商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三、SA8000标准的特点
(一) 将劳工标准与订单挂钩。
SA8000标准要求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 要承担环保和劳工等方面的社会责任。美国曾打着“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的旗号, 严格审查中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权、劳工标准、环保等贸易项外的生产条件。作为日益被广泛采用的全球第一个社会责任认证标准, SA8000将对中国产业界, 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高度集中的“珠三角”、“长三角”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SA8000认证将劳工权利与订单挂钩, 通过片面强调劳动力的重要性, 消除中国企业在劳动力方面的成本优势。
(二) 对资本权力的制约。
SA8000标准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进行的一种制约, 站在保护劳工的角度来看, 它对广大劳工是一项福音, 将在很大程度上防范不合理工资、超强度劳动、不安全劳动环境、雇佣童工、体罚等侵犯劳工权益的现象。
(三) 标榜仁义、道德。
现在, 许多大的跨国公司几乎都在对下游产业链进行劳工权益评估。它们认为, 不仅要对自己的员工负责, 也对所有产业链的员工负责, 这种理念已经超越了法律范围成为一种道德的要求, 并且这种道德的要求已经升华为一种隐形的市场力量、一种赚钱的游戏法则。SA8000标准说到底不是标准而是一种规则, 按照规则做事就能获得市场。从这个角度上看, 落实SA8000似乎不是降低了竞争力而是提升了竞争力。
(四) 产品出口新壁垒。
SA8000标准很有可能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最有力工具。这个很容易被扭曲的以劳工标准为本质的SA8000可能演变为一种杀伤力很强的贸易壁垒, 成为一种充斥所谓人权标准的认证体系, 打着维护人权和社会责任的幌子, 致力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 削弱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源丰厚的比较优势, 进而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与反倾销相比, SA8000更容易获得西方国家的认同, 也比反倾销要更容易取得证据。SA8000的要求非常严格, 且能很快获得裁定, 比反倾销程序简单得多。
参考文献
[1]黎友焕.SA8000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5.
[2]李志军.出口企业应关注SA8000标准[J].DRC调查研究报告, 2004.5.
3.意外伤害险 谨防理赔出“意外” 篇三
某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案例:现年30岁的韩先生为自己授保了某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缴纳保费150元,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
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若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若因意外伤害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根据残疾程度按相应比例×10万元给付残疾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造成烧伤,保险公司根据烧伤程度按相应比例×10万元给付烧伤保险金。
律师点评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近来,各类不断见诸报端的意外事件让人们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这句俗语的现实含义,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希望借此让自己的生活少一些意外多一些平安。但是,由于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较便宜,合同条款比其它保险简单,很多投保人往往在购买保单时就不太留意保险合同的一些关键条款,以致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的赔付让自己大感意外,颇有上当的感觉。
首先,意外伤害险的保障范围大多仅限于身故和伤残,并非投保人通常理解的只要发生意外就可获赔。由于“低保费、高保额”的特点,意外险赔付目前实际上仅能针对死亡或伤残等事故,不可能包含一切因意外所引起的费用。譬如,依据该款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的约定,只有当被保险人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烧伤导致身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残疾、烧伤程度之一,保险公司才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或按照残疾、烧伤程度对应的残疾保险金或烧伤保险金进行赔付。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按照自己的预期将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解为只要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了身体伤害就可以获得赔付,很显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际保障范围远远要小于人们的理解和预期。因此,在我们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较为理想的保障组合是,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同时附加人身意外医疗保险,这样,既可以保障意外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可以获得赔付,也可以同时获得一定的治疗费用。
其次,意外伤害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只是赔付的最高限额,并不是出险时的实际赔付金额。当被保险人遭遇约定的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实际上并不一定按照基本保险金额100%赔付。譬如,该款意外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为:“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所导致的意外事故,并以此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残疾或身故。”依据该条规定,只有按照伤害因素对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程度,才是判断是否给付、给付多少的真实标准。因此,保险公司在实际理赔中真正判断理赔标准时,往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而且,即使是因意外而引起的死亡责任,保险公司也要按照责任来划分赔付比例。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不能完全界定被保险人的伤害是由“意外事故”造成的,或者界定了意外事故没有按约定救治,最终被保险人死亡却不能100%获赔的案例也很普遍。
最后,被保险人的职业性质也可能是意外险赔付的一个划分标准。对于意外险,职业不仅对保费的多少有影响,而且决定了保额的高低。目前各家公司都有专门的职业分类,严格地为各种职业划定了风险系数。一些意外险,甚至将高危行业“拒之门外”。而且被保险人对职业变更信息告知的疏忽还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譬如该款意外险对于职业变更的及时告知做了明确的规定,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保险公司的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未依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者,保险公司按其原收保费与应收保费的比率折算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所变更后的职业或职务属于保险公司拒保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将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意外险保险理赔案例赔案例 篇四
江女士一次在马路上散步时,为了避免事故发生,她在躲避一辆横冲直撞的大卡车时,却被另一辆随后冲上来的小货车撞伤了大腿,骨折住进本地医院,在随后的手术以及护理中,梁女士的相关费用差不多花费了3万多元,并且医院建议梁女士需要卧床休息5个月以上。
在这个保险理赔案例中,江女士身心受损的时刻,让其唯一庆幸的是,自己购买的总保额为3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这下能发挥作用了。可让江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她今年康复出院后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保险公司却答复她说,只有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投保人才能依据“人身意外伤害责任”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现在江女士的腿部功能并没有完全丧失掉,因此,公司只能按照“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责任”对江女士赔付8000元以下的赔偿。
当江女士听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一番话后,万分惊讶,因为这与当初自己购买意外保险时,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所承诺的即使被狗咬了,也可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说法,简直相差甚远。
5.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理赔 篇五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是我国强制每一个铁路旅客都应该购买的险种,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那么受害人应该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呢?
保险事故发生了,避免不了有的旅客受伤。如果旅客遭受意外事故须予治疗者,在有铁路医院地区,应由铁路医院代理保险公司负责处理,无铁路医院地区,应由路局会同出事地点之当地政府或有关机关,按照当时实际情况代为负责处理,其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或其特约代理处根据铁路医院或其他指定医院医师之证明确定后,依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给付之。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旅客在保险有效期间内,由于遭受外来、剧烈及明显之意外事故(包括战争所致者在内),受有伤害须治疗者,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情况给付医疗津贴,其数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之全数为限。
旅客遭受意外事故以致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者,应由其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取具铁路医院或其他指定医院医师及铁路局之证明文件,由保险公司或其特约代理处根据此项证明,确定应给保险金数额。
旅客遭受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者,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完全依赖该旅客供养者,取具铁路局之证明文件,必要时并须取具居住地政府之户籍证明,向保险公司或其特约代理处申请给付保险金。
申请领取保险金,须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之,逾期丧失申请权利。所以,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处理受害人就院治疗或者是丧葬事宜时,不能忽略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期间限制。
如果符合保险的理赔事项的,应由保险公司或其特约代理处自接到支付保险金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给申请人办理。
6.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所需材料 篇六
一、意外骨折理赔需要提供的资料
1、理赔申请书(街道老龄委盖章)
2、初诊诊断书(医院盖章有效)
3、初诊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病历本的封面有名字页、病历本内医生书写页)
4、骨折拍片报告
5、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被保险人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7、出院小结
8、被保险人的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必须是本人的)
二、意外死亡理赔资料
1、理赔申请书(街道老龄委盖章)
2、初诊病历资料、出院小结等(针对送医院的)
3、理赔委托书(全体受益人签字按手印)
4、继承人关系证明(村委会盖章)
5、死亡户籍注销证明(公安部门)、火化证明、医疗死亡证明(医院)(三选二)
6、被保险人(意外死亡者)户口本复印件
7、全体受益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和户主页)
8、全体受益人的存折或者卡
7.什么是物流标准化 篇七
什么是物流标准化
物流标准化是指在运输、配送、包装、装卸、保管、流通加工、资源回收及信息管理等环节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各类标准,达到协调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物流标准化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从物流系统的整体出发,制定其各子系统的设施、设备、专用工具等的技术标准,以及业务工作标准。
2)研究各子系统技术标准和业务工作标准的配合性,按配合性要求,统一整个物流系统的标准。
3)研究物流系统与相关其他系统的配合性,谋求物流大系统的标准统一。
8.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篇八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1.2016年最新深圳病假工资发放标准规定
2.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2017
3.病假期间工资计算标准
4.2016年最新病假规定,病假期间工资标准一览
5.事业单位病假期间工资标准
6.长期病假工资规定标准2017
7.关于2017年最新各省病假工资标准
8.2016年全国病假工资规定标准
9.病假期间工资计算标准一览
9.什么才是标准作文 篇九
漫画中一个人站在一块地上弯着腰正在给植物测量,图上又有这样四个字“如此标准”这是在干吗呢?真是让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可是我又觉得这幅漫画确实是立意深刻,值得品味。
什么才是标准呢?就比如说我们的每一次考试,考完试老师们都会和我们一起分析试卷,通过老师的引导自己的领悟,于是对这道题就理解的十有八九了,这时老师就会为我们说一边标准答案,让我们听听标准答案是怎么写的,听完后老师就告诉我们,理解后只要与标准答案意思相近即可,不需要逐字逐句的写下来,如果是这样抄上标准答案,一字不落,那么这授课还有什么意义的,我认为标准的意义就在于去引导我们尽量能够和标准靠近,但不可能一点不差,一点不落,这样就学的太死板了,老师给我们答案是为了让我们学习这里面的专业术语,掌握答题技术,并不是一味的照搬照抄。
漫画中这个人的做法有悖自然规律,他的这种“如此标准”只会害了小草的生长,我们应该给予他们自由发展的空间,可以进得适度的调整,但不能一味限制它,到头来这样只能伤害它。
标准只不过是一条界线,可是远离它,也可以去靠近它就看你如何把握去平衡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华文化一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当然文化也有先进落后腐朽之分,那么对待中华文化就有了一个标准,对待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我们不能一味的沿袭,一尘不变,而是要有所发展,有所创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10.什么是推荐性标准 篇十
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
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11.意外险理赔标准是什么 篇十一
什么是人生价值?
评价人生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什么?
参考答案:
(一)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
1.自我价值、社会价值的含义: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
2.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二)人生价值的标准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内容。一个人的生活具有什么样的价值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所规定的,而社会对于一个人的价值评判,也主要是以他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为标准。个体对社会和他人的生存和发展贡献越大,其人生的社会价值也就越大;反之,人生的社会
价值就越小。如果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和他人的生存和发展不仅没有贡献,反而起到某种反作用,那么,这种人生的社会价值就表现为负价值。
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人生价值评价的普遍标准,是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作出的贡献。是一个人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越大,他在社会中获得的人生价值的评价就越高。劳动和贡献的尺度作为社会评价人生价值的基本尺度,正是对人生价值评价根本尺度的一种具体化。在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衡量人生的价值,标准就在于看一个人是否以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诚奉献,为人民群众尽心尽力服务。
(三)人生价值的评价
1.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每个人的职业不同,能力大小不同,对社会贡献的绝对量不同,不能简单地认为能力大的人就实现了人生价值,能力小的人就没有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评价人的价值,不仅要看个人对社会作出的物质贡献,也要看其对社会做出的精神贡献。
3.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人生的社会价值是
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评价人生价值的大小应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但这并不意味着否定人生的自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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