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体系文件-保密协议

2024-06-25

涉密体系文件-保密协议(9篇)

1.涉密体系文件-保密协议 篇一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

(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

(四)、涉密文件的复印需有单位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进行,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要及时办理去向登记手续。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

(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

三、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借阅、复制、下载

1、借阅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单位主管领导请求并经制发单位批准。复制、下载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视同原件管理。

3、复制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

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2、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存放在文件柜中。

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全部如数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一)、每年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要逐件进行清点,除需留存或者存档的资料外,一律填写《销毁文件目录》和《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送区保密局统一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二)、严禁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作为废品出售给物资废品收购站。

2.涉密体系文件-保密协议 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白节镇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国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单机、笔记本电脑、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我镇现配备了两台涉密单机,设在人武部办公室安装了防盗、防潮、防火设施。第三条白节镇党政办公室对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第四条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用户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密码要求8位以上并有英文大小写和数字的混排,并设置密码输入错误次数控制。

第六条涉密网络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接入管理。

第七条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第八条涉密人员因工作变化、调动等原因需要开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所在部门应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由领导批准后再由网络管理人员开通或关闭相应权限,并签订相应保密承诺书。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防盗门和报警器及监控设备等必要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单位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同时,要与维修单位和维修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到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二条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禁止进行公益捐赠或销售。

3.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篇三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企业保密管理规定,履行保守企业技术、经济及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不以个人名义从事与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等活动,不利用本企业的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会扩大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知晓范围。

三、个人发表论文、著作或公布信息时,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上报本企业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四、不擅自携带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离开工作场所。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涉密信息。

六、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4.机关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篇四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2、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3、涉密岗位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保密知识教育,要求涉密人员带头履行承诺,带头学习保密知识,掌握保密技能,真正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5.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张贴标签,统一配发,专人负责,专机专用。聘请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负责维护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二条 涉及计算机必须设置具有高安全性的开机密码,并确保工作环境安全。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接触和使用涉密专用计算机。涉密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 涉及计算机存放于安全场所,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不得安装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网卡灯设备。

第四条 连接内网的计算机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不得存放私人信息;与涉密机连接的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也不能与其他任何网络连接。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集信息。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交叉使用。

第八条 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非涉密机应由单位统一购买,登记编号,张贴标签,建立台账。

第二条 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与涉密计算机相互连接使用,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不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第三条 非涉密计算机不得制作、处理、存储、传递、发布涉密信息和文件资料。第四条 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五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密码。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6.涉密体系文件-保密协议 篇六

机关、单位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1、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2、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3、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应将与会人员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与会人员进行入会场必须签名登记,且不得带入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信息设备。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行入会场。

4、会议开始,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5、涉密会议记录,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6、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7、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7.重庆大学涉密会议保密管理规定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防止泄密、窃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及有关保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涉密会议主要包括国防科技涉密会议和其它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涉及学校和谐稳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有关工作部署会议。国防科技涉密会议是指涉及国防科研和军工产品生产秘密的研讨、汇报、座谈、答辩、验收、评估、鉴定等各种形式的涉密会议。

第三条 涉密会议的保密工作,坚持“会议谁主办,保密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保密管理工作,并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

第四条 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应按照保密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保密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会议场所、会议设备、会议涉密资料及参会人员等管理。上级有关单位或部门委托学校承办的涉密会议,应根据上级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的保密要求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五条 涉密会议的涉密等级根据会议内容或发放载体的密级进行确定。若会议内容或发放载体涉及机密级(含)以上国家秘密的,且涉密人数较多的会议,应当确定为重要涉密会议。

第二章 涉密会议筹备阶段

第六条 涉密会议实行保密审批制度。会议主办单位应填写《重庆大学涉密会议保密审批登记表》(附表1),明确涉密会议基本内容、涉密等级、参会人员等。重要涉密会议应在校内召开,并按要求制定详细具体的保密工作方案。

第七条 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会议保密事项及密级,确定会议保密任务和重点;

(二)指定会议保密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保密职责;

(三)限定参会人员范围;

(四)确定会议使用电子设备的保密技术标准;

(五)制定会议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保障措施;

(六)明确会议保密纪律或保密守则;

(七)预备非正常情况下发生保密问题的应急、补救措施;

(八)明确泄密问题和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意见。第八条 涉密会议原则上应选择在校内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召开;确需在校外召开的,应报学校审批。经审批同意后,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应与会议所在宾馆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严格防范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第九条 会议主办单位应对涉密会议会场的保密环境和会议使用的通信及办公自动化等设备的保密性能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并填写《重庆大学涉密会议会场保密检查表》(附表2)。

第十条 涉密会议保密工作责任人要对参与组织和服务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会议工作人员的保密纪律、责任和义务。重要涉密会议必须配备使用手机屏蔽仪等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电磁辐射、窃听窃照等。

第十一条 保密办应对重要涉密会议保密措施进行审查,对保密措施不完善或没有保密措施的,应责令主办单位立即整改。

第三章 涉密会议召开期间

第十二条

召开机密级以上的重要涉密会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保密办应派专人进行全过程的保密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涉密会议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组织与会人员在《重庆大学涉密会议签到表》(附表3)上签到,杜绝无关人员和审批范围以外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 涉密会议开始时,应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宣布保密纪律,提出保密纪律。涉密会议参加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要求,不得将手机带入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会议明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私自记录。会议允许记录的,与会人员应使用保密本记录,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会议秘密内容。

第十五条 涉密会议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载体管理,按规定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编号,分发领用涉密载体应履行签收手续或登记分发手续,并填写《重庆大学涉密会议资料发放回收登记表》(附表4),休会期间应指定专人集中保管,使用完毕的会议文件应及时收回,按文件销毁规定办理销毁手续。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第十六条 涉密会议会场应设置手机干扰器,配备红黑电源插座,严禁使用无线话筒、无绳电话和对讲机;禁止未经涉密会议主办单位保密工作责任人批准,涉密会议不得录音、摄像和拍照;禁止携带装有无线网卡、蓝牙、红外等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或其他设备进入会场。

第十七条 涉密会议保密工作责任人要加强对会议场所、驻地的的巡视,检查会议设备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状况,有无违反保密规定、保密纪律的行为和泄密隐患。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第四章 涉密会议结束后

第十八条 涉密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要对会议场所、驻地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将涉密载体遗漏在会议场所和驻地。

第十九条 允许与会人员自行带走的涉密载体载体,应明确要求与会人员回单位后及时交单位保密室保管,不得私自留存,并向与会者单位发出会议涉密文件材料清单。第二十条

不允许与会人员自带的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如需要发给与会单位的,由会议主办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者机要通信寄发。

第二十一条 有关涉密会议的宣传报道须经涉密会议保密工作责任人认真审核,并严格按照《重庆大学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涉密会议保密责任人对会议执行保密工作方案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签署意见后将《重庆大学涉密会议保密审批登记表》,交保密办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大学涉密会议保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1.重庆大学涉密会议保密审批登记表 2.重庆大涉密会议会场保密检查表 3.重庆大学涉密会议签到表

8.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规定 篇八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存储卡、U盘、软盘、光盘、磁带、录音笔等。

(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遵循“统一购买、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原则。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保密办或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购买,并统一编号登记,集中管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在密码柜中保存。

(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在显著位置粘贴密级标识(密级、用途、责任人)。所标密级应按其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标识。

(4)借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履行登记手续,即填写借用审批单,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借用,使用后要及时归还。

(5)单位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定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6)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严禁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7)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重新格式化或删除信息等方式后,作为普通存储介质使用。

(8)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使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9)严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10)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前,要将所保管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9.涉密体系文件-保密协议 篇九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测绘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公司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以及西安市保密局、市规划局有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国家和我院秘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二、移动存储介质分为涉密和非涉密两类。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又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三、本院各部门拟用于处理我院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填进行申报、登记、编号,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我院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方能投入使用。凡未进行申报、登记均属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用于存储秘密信息

四、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借用或复制时,秘密级的由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以上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严格的登记手续。

六、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向有关机关、单位提供涉密信息的,应由主管生产院长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必须一事一盘(可用软盘)严禁提供与该项工作无关的其他涉密信息。

七、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直接与上国际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接。如需从网上下载资料,应该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从上网计算机上下载资料后,通过中间机进行杀毒处理后,对资料进行存储并导入涉密计算机。

八、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九、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十、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因工作需要接收外来的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登记,进行病毒检查和杀毒后才可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移动存储介质重要涉密场所。

十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存放在保密设备里,每年要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退回

十二、含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需送外部进行维修或作数据恢复时,必须到院保密小组进行备案,再到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收回。

十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报废应由院保密小组履行批准、清点、登记手续,由院国资处统一组织实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必须进行信息清除处理。信息清除处理时所采取的信息清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四、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由院保密小组登记造册,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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