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卫生管理制度(9篇)
1.工地卫生管理制度 篇一
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开饭时间 早餐:8:00~8:40 中餐: 11:50~12:10 晚餐:17:50~18:10(根据每天收工的情况,灵活确定)
二、食品卫生
1、严把进货关,粮油、调料、肉类、豆制品等原材料,尽量从大型超市和正规商店进货,拒绝采购有害物质污染、霉变、变质、过期、腐败的物品;
2、采购物质尽量定点购买,并认真做好购货记录,经验收后方可入库; 3.做好剩饭剩菜的处理工作,每天对不宜保存的饭菜,立即处理掉。对能放在冰箱保存的,做到专人专管并及时放入冰箱,吃前蒸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4.做好中餐准备工作,为确保现场工作人员中餐能吃到热饭热菜,对在现场就餐的人员备保温饭盒,在早餐时备好饭菜,保证食品质量。
三、食品储存
1、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2、各类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能混放,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3、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持期,不使用腐败变质、生虫及污染不洁的食品;
四、食用具清洗消毒
食堂制作间的饮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饮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品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1、餐具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炊具、用具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2、用餐人员配备专用餐具,饭桌上设立公筷;
3、配备两块砧板,生熟食品分开。
五、环境卫生
1、食堂室内环境卫生坚持每天清扫,做好日常保洁;
2、做好防鼠工作,确保食品存放不受老鼠污染。
六、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炊事员、帮厨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勤剪指甲,不随地吐痰,不在操作时闲谈、抽烟;
2、就餐人员必须遵守服从食堂的管理,爱护食堂的卫生,不浪费食品,不污染环境。
湖南三湘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郴雅国际学校工程项目部
2016年12月22日
2.工地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二
2、搭建厕所要有符合规定的化粪池,严禁粪便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
3、厕所大便槽小便池必须用白瓷砖铺贴,保持瓷砖洁白,无黄斑、尿迹,无臭味。
4、厕所要装置自动冲洗水箱,坑位数与项目人数相适应,冲洗设施、照明设施要保持完好。
5、厕所要指定专责保洁员加强管理,厕所门窗清洁,地面整洁,无积水,厕所内无垃圾、无臭气,保持清洁。
3.工地食堂卫生制度(模版) 篇三
工地职工食堂必须本着为大家服务的思想,做到干净,卫生并以《食品法》为准则。根据工地的要求全心全意,保质保量为全体职工服务。制定以下制度:
1、炊事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上班时应穿戴浅色专用工作服,对职工态度和蔼,做到微笑服务。
2、确保“三净”:一净为食堂人员卫生干净;二净为锅、碗、瓢的清洗干净;三净为各种蔬菜洗净落锅。食堂必须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3、对食堂各类食品实现生熟分开放置,剩饭菜必须有防蝇、防腐措施,不准买变质异味的食品。
4、炊事员应随时保持场地清洁,实行门前卫生责任包干。
5、饭菜价格保持微利为原则,并保证供应。菜价每餐在黑板上公布。
6、职工购买饭菜时应遵守秩序,爱护食堂内公共设施。
7、食堂必须确保工地的开水供应,并防止在茶水亭内。职工不得浪费开水,如发现按规章处罚。
8、食堂炊事员要正确使用厨房设备,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机检查并报告,以便及时修复。
9、废弃饭菜必须倒在固定地方的容器内,容器加盖并及时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食堂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凉菜,冷藏的隔餐饭菜必须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无冷藏条件的食堂不得保存和食用隔餐饭菜。
2、工地食堂应当配备餐饮具、公共用具消毒设施。使用后的公共用具、餐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并注意保洁。盛放生、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并有明显的标志。
3、提倡禽肉、豆制品和蔬菜定向、定点采购供货。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向销售者索取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肉禽类检验证明及相关销售凭证,并每日做好验收登记。严禁购买和食用来历不明的蘑菇、难以鉴别的贝类、腐败变质的食品和原料、标签要素不完整的定型包装食品,不得采购、供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食品和原料。
4、食品运输工具要专用,并保持清洁。食品仓库要保持通风干燥,库存食品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并经常检查;发现过期变质的食品,要及时销毁并做好记录。
5、食堂工作人员包括厨师和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总是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注意个人卫生。禁止腹泻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现症患者上岗。
6、工地食堂要保证周围环境、加工环境和就餐环境的清洁和卫生,防止蚊蝇孽生,并落实防蝇、防尘、防鼠措施。
4.建筑工地食堂基本卫生要求 篇四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制定本卫生要求。
一、选址卫生要求
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25m 以上,并有给水排水条件。
二、建筑结构、布局设计卫生要求
(一)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和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二)食堂加工操作场所应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设置食品原料库、粗加工间(区)、烹调间(区)、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三)粗加工间(区)内必须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清洗池,并有明显标志。
(四)食堂内严禁饲养、宰杀各种禽类动物。在厨房外设立饲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厨房25m以上。
(五)食堂厨房面积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但最小面积不少于 8m2。
三、设施卫生要求
(一)食堂内各地面应平整、不积水、无裂缝;污水排泄要通畅,污水沟要加盖密封。
(二)粗加工、切配、餐食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 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
(三)食堂应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止其他病媒昆虫的设施。如纱门、纱窗、纱罩、灭蝇灯、毒饵盒等。
(四)有1-2台冰箱或冰柜等冷藏设施。
(五)应设有员工洗手消毒设施,数量与容量应与员工人数相适应。
(六)餐食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七)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四、原料采购与贮存卫生要求
(一)建筑工地食堂禁止加工使用的食品、物品:⑴不得加工和使用腐烂变质、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⑵禁止使用陈化粮;⑶禁止食用未烧熟煮透的豆角、豆浆等食品;⑷禁止加工和提供凉拌菜;⑸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⑹禁止食品库房内或储存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储存场所专用;⑺不得采购无证照商贩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⑻禁止加工与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二)原料采购时应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如采购猪肉、蔬菜、牛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饮用桶装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食盐等食品,对购进的货物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等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三)食品库房通风良好,保持整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虫剂、杀鼠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四)各种食物及原料要离地离墙10cm以上、分类存放、建标立卡、先进先出,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收货、出货台帐,定期检查食物及原料,防止腐败变质。
五、加工操作卫生要求
(一)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不得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生虫、腐败变质、超期或无任何标识的及亚硝酸钠、野生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原辅 材料。
(三)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
(四)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五)生熟菜墩、刀具、容器应明确标识,经常清洗消毒;有冰箱、冰柜等冷藏设施,做到生熟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在夏秋季建筑工地食堂不得制作凉卤菜。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七)不得将回收的食品(含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经建筑工人食用。
(八)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冷却后再冷藏。
六、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一)食堂采购及炊事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炊事人员在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服、帽子和口罩,保持手部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 消毒,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三)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操作期间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不得穿戴工作衣帽入厕;
(五)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六)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间内吸烟。
(七)严禁在操作间内住宿。
七、卫生管理
(一)建筑工地应当设有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的组织机
构,并设有专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筑工地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餐用具洗消保洁、食品加工操作等
(二)食堂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建筑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部责任,积极主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5.工地卫生管理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巩固现有创建成果,营造良好的镇容镇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镇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镇党委、镇政府有关镇容镇貌综合整治要求,不断改善建筑工地(及待建工地)的环境卫生、临建设施、民工生活居住条件等基础设施,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目标。
二、成立组织
为确保建筑施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取得实效,镇政府决定成立建筑施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何聪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卢宏斌(镇人大主席)
文晓鹏(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冯书岗(镇村镇规划办主任)
闫洪峰(镇爱卫办主任)
陈建华(镇村镇规划办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镇规划办,办公室主任由冯书岗担任。为确保整治效果,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组长由闫洪峰担任。
三、工作目标
以本方案为指导,着力改善我镇建设施工及待建工地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重视工地面貌及行业人员文明素质提高。以开展专项治理为重点,构建全行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全面巩固、扩大、优化创建成果,推动我镇建筑工地管理走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及待建工地。
五、工作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围墙应结构坚固,造型美观,高度不低于2.5米,外墙墙面书写公益性标语或宣传画。
2、运输散体、流体材料,清运余土和建筑垃圾,要捆扎封闭严密,防止遗洒飞扬。出入现场各种车辆应保持车体整洁,并在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场外。
3、建筑物立面采用合格的密目网全封闭防护,张挂整齐,无破损、无污染,物料升降机架体外侧使用立网防护。
4、围墙外做到无建筑垃圾,不堆放建筑材料。
5、现场办公室、仓库.宿舍、厨房、厕所,必须做到内墙粉底刷白,地面硬化,且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
6、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内应做到整洁有序,要有绿化措施。
7、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堆放,堆放要整齐。
8、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旱厕。现场厕所必须设专人管理,管理制度及责任人上墙明确。周围打扫及时,地面无积水、污垢,厕所无异味。
9、待建工地应有坚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档,场内无垃圾、杂物。
五、时间安排
1、综合整治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各建筑企业及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整治计划和措施,深入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督导组对各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2、巩固提高阶段:5月初至6月底。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单位采取定人定岗、强化管理,建立制度、加强检查等措施,高标准做好巩固工作,全力确保整治效果。在此期间,整治小组及督导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3、总结验收阶段:7月上旬。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及建筑施工项目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总结,及时推广建筑施工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果,找出工作中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起建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由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采取措施将本方案和工作部署,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
2、突出重点,强化督导
督导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镇政府有关整治工作部署,要把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
3、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镇村镇规划办、爱卫办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要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依法下达隐患整改指令,逾期未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6.工地管理制度 篇六
二、具体要求如下:
1、自工地开工之日至竣工交付,工地必须配备灭火器,配电箱、专用水桶,严禁无插头用电。每缺一项或不合格罚款100元。
2、施工工地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各个工种每天收工前必须打扫施工场所。同时关闭门窗,水、电总闸。窗台、阳台面上严禁堆放杂物,以确保工地安全。违者罚款50元。
3、工地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合理保护,反对浪费,由于工人保护不好而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是监理责任,同样赔偿。
4、各工种必须熟悉工艺流程及施工质量标准,严禁偷工减料,影响公司形象,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接受领导和工程质检员及其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的检查。对不合格工程必须遵从质检员的要求及时返工,监理和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质检员发生争吵,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停岗,甚至开除。
5、工程监理必须保证上班时间(每天6小时)都在工地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施工,有事离开必须交待有关人员离开原因和去向,否则作违纪处理,罚款50元。
6、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必须尊重客户,对客户的合理要求应尽量满足,对工人的合理建议应尽快向公司书面反馈,严禁与客户及工人争吵;违者一次性罚款30元。
7、工人对待客户(业主)均需有礼貌,不可用粗言粗语对待客户或和客户争吵,遇到有不讲礼的客户,员工不要和其发生冲突,在第一时间工人反馈给工程组长或反映给工程监理,再及时汇报给上级管理人员处理、违者一次性罚款30元。
8、工地必须做好人身安全教育。对业主所有财产与已做好的工程及材料做好保护。如有发生问题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或赔偿。
9、对于已安排在开工的工地,工头必须每天安排好工人在工地做事,不可中途无故停工或平时8个小时工作时间内不见工人在工地,如被监理或业主发现引起投诉或不能按时完成工地,将追究相关责任。
10、对于购买回来的材料,施工人员接收时要与送货单核对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价格等,无误后并检查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如用发现有少数或质量不合要求均要及时提出并反馈给采购人员去解决;如是客户自己提供的材料发生质量或规格差异,工程人员应及时提出告知监理通知业主。
11、工人在工地一律穿工衣,必须配戴安全工具后方可作业,不得打赤膊、穿拖鞋,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因不按要求操作引起的工伤事故由自己负责。
12、监理严禁与业主单独结算或私自炒单。一经发现,一律作开除处理,并取消其在公司的一切利益。
13、严禁在工地上吸烟,随便丢垃圾,违者每次罚款30元。
14、严禁任何人在工地随意大小便。如有违返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公司。
7.建筑工地管理制度 篇七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二、施工前,要做好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作业区、宿舍、厨房、厕所等进行全面的规划及布置,施工现场所有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均实施硬地化。
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要设高度不小于2m的连续封闭的围墙(围栏),并内外粉刷。围墙(围栏)边不准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防止损坏行人道上的树木和市政设施。
四、夜间施工要经区建设局、环保局批准,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实际施工时要将噪音控制到最低限度,并在街道张贴有关减少噪音的安民告示。
五、临时占用道路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部门办妥报批手续。
六、工地现场必须有良好的排水沟,经常保持沟底清、无垃圾、无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沟的现象。
七、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人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
八、及时清理建筑淤泥垃圾,送运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淤泥、垃圾,必须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雇请有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工地出入口设洗车槽及高压洗车水泵,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防止车轮带泥土上路。洗车槽内沟每三天清一次。
九、施工现场四周不乱倒垃圾、淤泥、不乱扔废弃物,施工垃圾应当设立垃圾池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排水设施畅通,工地无大面积积水。
十、施工现场宜在距厨房30m以上的位置设置经地方卫生部门验收合格的男、女厕所及浴室,厕所内应当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洗设备、加盖化粪池,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要对厕所、浴室落实专人清扫(每天数次),每周一次喷药,不得有异味,要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十一、工地设一员工食堂,食堂分售卖间、熟食间、洗切间、煮食间等,炊事员要有健康证,食堂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方可使用。
8.工地吸烟管理制度 篇八
一、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禁止吸烟(以下简称为禁烟)的基本原则、职责,禁烟区的范围、处罚及检查考核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工地内禁烟的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严格流动火种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管理职责
1、禁止吸烟的工作由安质部负责。
2、工地安质部负责禁止吸烟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理。
3、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范围的禁止吸烟的日常管理。
四、禁止吸烟的范围
工地作业区内,四周以围墙和驳坎为界。
五、处罚规定
1、工地所有员工在禁烟区内吸烟一经查实,一律作违规处理,并与该施工队伍总体管理考核绩效挂钩。
2、各施工队人员在禁烟区内吸烟一经查实,除处罚直接责任人以外,同时对施工队负责人罚款200元,累计多次的加大施工队的处罚力度并责令限期整改。
3、凡在各部门所管辖的卫生区内发现烟头(烟灰或闻到烟味),在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的情况下,按《工地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4、外来人员未登记进入施工区吸烟的,对本工地门卫值班人员给予警告一次,工地现场负责
人未劝阻的将予以警告。
5、特殊情况下如需设吸烟点,由部门申请,经安质部审核,报项目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9.工地卫生管理制度 篇九
卫监督发[2005]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浙江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建设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要求强化建筑工地食堂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健康权益。各级卫生和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保障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卫生、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将做好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从维护广大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出发,充分认识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将党和政府对建筑工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关心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密切部门合作
各级卫生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发挥食品卫生监管技术优势,科学引导,合理规范,做好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指导监督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的指导监督工作,并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要求,将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制度管理。各级卫生和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级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日常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通过完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并将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作为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内容和考核指标。
在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各级卫生部门要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状况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建筑工人饮食卫生安全。
四、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保障各项措施落实
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食品卫生责任制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符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工地食堂要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食堂开办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和建设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医疗机构组织救治,对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隐瞒不报的建筑工地食堂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卫生意识
各级卫生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薄弱环节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重点环节,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增强建筑工地食堂开办单位责任意识,强化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建筑工人食品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饮食安全。
各地卫生、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密切配合、合理分工、运行高效、形成合力,切实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共同努力营造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良好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工地卫生管理制度】推荐阅读:
工地浴室卫生管理制度08-20
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11-01
工地仓库管理制度06-09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07-24
工地报销管理制度10-17
工地值班管理制度01-15
建筑工地仓库管理07-14
建筑工地智慧管理02-07
建筑工地宿舍管理制度06-16
工地职工食堂管理制度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