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自查

2024-10-29

特种设备自查(精选15篇)

1.特种设备自查 篇一

特种设备安全自查情况汇报

奉新工业园区管委会生产运行部:

接到你们的《紧急通知》,我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公司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给你部。

1、特种设备由公司设备运行部归口管理,台账完整,资料齐全;

2、特种设备及附件的定期检验合乎要求(详见附表);

3、特种设备的日常巡检有专人负责,记录完整;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基本符合要求,设备运行记录完整;

5、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已上墙;

6、消防整改已完成,应急器材已按要求配置齐全;

7、存在问题主要是;个别人员未及时换证(已联系换证部门)。

奉新赣锋锂业有限公司2011.10.27

2.特种设备自查 篇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近日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及其承担的项目予以调整补充并公告。

公告指出, 自公告之日起, 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按照本公告公布的项目开展相应工作。原2011年公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及其承担项目的文件自即日起废止。

3.特种设备自查 篇三

一、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实施,5年多来社会各方反映效果较好,为什么要作出修改?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第一部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5年多来,这部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经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同时,实践中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与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差异较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和事故分类标准等作出专门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这两部法律、行政法规,有必要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修改,明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并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措施和相关制度。

二、问:针对您刚才提到的问题,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二是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三是按照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五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问: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我国特种设备耗能情况怎样?条例在这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空间巨大,据统计,2007年全国耗煤25.8亿吨,其中锅炉耗煤22亿吨,占85.3%。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为了满足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

一是,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同时,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二是,根据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资金支持的特点,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并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三是,从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四是,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五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日常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使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四、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有什么特殊性?条例在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等广泛使用于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需要加强预防和及时处理。考虑到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性以及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差异,条例总结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增设专章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

一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形,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

二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规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事故分析及评估制度,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定或者修订。

三是,完善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四是,明确事故调查主体,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是,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五、问: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根据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条例对有关法律责任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完善和修改:

一是强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管.针对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人员的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撤销其相应许可的行政处罚。

二是完善了与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三是,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处罚。

四是,明确规定对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俗称“土锅炉”、“土压力容器”)使用的行为,予以没收使用设备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条例还对新增的节能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等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4.特种设备安全自查总结 篇四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 [2012]233号《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油田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总部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现状调查和自检自评工作。我院积极响应迅速展开了针对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全面自查自纠活动,重点落实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通过本次自查自检活动,学院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学院主要特种设备:

1.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5吨、3吨、2吨各一台。安装在教学实训基地使用。

2.电梯四部。其中二部是客梯(桃李园酒店),另外二部是货梯,分别安装在两栋教学楼中使用。

3.1吨燃气蒸汽锅炉二台,安装在总务处锅炉房,用于食堂、学生浴室、学生开水房及洗衣房供汽。

二、特种设备自查自检情况

1.3台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存在问题: ①根据编号:5.1.2吊钩缺陷(无防脱钩装置); ②根据编号:7.2大车无行程限位;

③根据编号:5.2.4、5.2.5钢丝绳缺陷、钢丝绳直径磨损; ④根据编号:7.9紧急断电开关(控制手柄无急停装置); ⑤根据编号:6.2线路绝缘(大车、小车、手柄电源线老化龟裂); ⑥根据编号:5.11环链状况(大车动力电源线牵引钢丝下坠); 上述存在问题已由维保报检单位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建兴机电维修部(具新疆油田公司起重机特种设备资质)整改完毕,并请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现已投入正常使用。

2.四部电梯存在问题:

①桃李园两部电梯自查情况正常; ②电梯报警设施不灵; ③电梯光幕反应不灵。

上述存在问题已由维保报检新疆舒达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整改完毕,并请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现已投入正常使用。

3.两台蒸汽锅炉自查情况正常。

三、警示标志牌自查自检情况

警示标牌、全套制度、告知牌等,现已结合安全标准化要求统一制作完毕,部分悬挂到位。

四、认真完成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办证工作

学院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持有率100%。特种设备全部完成了申报注册登记、按期检验、办证等工作。并经确认合格后使用。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1.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比较到位、管理制度健全。学院锅炉设备有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岗位职责》等。并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制度、规范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安全标志及运行检查情况良好。锅炉、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梯都使用证件齐全,并挂有安全标志和检验报告。设备有安全附件,锅炉运行执行每日交接班班前检查、运行期间巡查制度。

3.司炉工持证上岗。学院现有4名司炉工,都有司炉资格证书。4.积极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利用各种学习、安全会议,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员的关注程度和认可程度。

六、今后的打算

1.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专业水平、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强化部门的安全责任意识。3.不断完善特种设备档案,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管理,及时办理各种特种设备的检验、换证工作,及时更新设备数据库。

5.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篇五

目的

1.1 为了规范和加强特种医学装备管理,保障医学装备安全与有效利用,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医学装备风险隐患管理办法。2.2 本制度适用于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科室。3 内容

3.1 对各个特种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2 特种设备操作及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停止使用。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3 对特种设备故障进行原因分析,为整改措施的制定提供支持。

3.4 整改措施在付诸实施前应由相关人员对措施进行评审,确保措施可行。应评审其纠正与预防措施是否能从根本上消除故障隐患,以及是够能预防再次发生新的故障和隐患。在实施任何改进措施前应对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3.5 隐患整改的实施

3.5.1 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建立隐患整改记录,并落实整改措施。

3.5.2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限期整改,并验收后方可使用。

3.5.3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停止设备使用。

附加说明

6.特种设备自查 篇六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疏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业主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和支持下,以抓安全工作管理作重点,突出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可控,确保安全生产,有效地促进施工建设平稳运行,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疏港大道一期二标段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的启动建设区---龙盛片区,是为果园港区服务的重要的城市通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I级,双向三车道,设计速度60km/h,标段起止桩号为K4+760~K6+460,全长1.7km,工程造价25739万元。主要工程量有路基土石方开挖5564m3、土石方填筑280234 m3;沥青路面11943m2;疏港隧道为上、下缘分离的双洞单向行车三车道隧道,隧道单洞净宽14m,净高7.681m,全长1260 m。

工程范围为疏港大道K4+760~K6+460段内的道路路基、路面、隧道、排水工程等(不含景观绿化、交通通信、路灯灯杆和灯具、路灯电力工程、燃气管网工程、人行道板铺装等)工作内容。

二、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

项目部的相关安全管理体系在进场开工建设初期即进行了建立,现己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管理过程中严

格执行落实,通过各项制度的制定、补充和完善,体现了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安全管理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一步明确了各施工点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夯实了基础安全保障平台;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严格考核;加大了安全生产的投入,完善了各项安全保证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可控。

三、安全学习培训情况

我们始终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坚持每月组织安全学习活动,共组织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学习培训26次,参加人数达八十余人次;主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及业主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真正从根本上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体现了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了全员参与和主动管理。

四、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

项目安全管理部始终严格坚持执行项目《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坚持安全日常巡查,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大检查,进行专项安全大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对重点工序和部位进行重点排查,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安全监督检查,有效的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得到良好的改善,使施工生产规范有序进行;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验证”真正体现了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

五、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我部按鱼复管委会相关要求立即安排专人对现有特种设备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本项目现有压力容器储气罐12台,均按特种设备监查条例要求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检测验收并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目前设备使用正常,压力容器特种作业人员现有 3名,均持有有效压力容器操作证。

项目安全管理部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以后又文件形式发到作业队,要求劳务协作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上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监查条例》,同时必须加强操作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并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强现场督查,对违规操作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并清退。

我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业主及安监部门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将继续不断寻求创新和完善管理,深入领会“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施工一线,努力实现各项安全管理目标,以严格较真、求新务实的工作态度,以知难而进、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以精细管理、苦干实干的工作精神,全身心的投入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去,用心打造安全优良工程。

7.氧气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篇七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责任制

1. 特种设备的专职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由厂长负总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熟悉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知识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法规或技术规范;掌握制氧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及使用条件;能对制氧特种设备进行一般性的技术检验;了解制氧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技术性能及调整、校验技术知识等技能。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运行中的违章行为;落实定期检验计划;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参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事故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工作。

2. 特种设备操作责任制

每台特种设备都应有专责操作人员, 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专责操作人员应具有了解所操作特种设备的最高许用压力和许用温度;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能检查判断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工作;当特种设备出现异常时, 能及时、正确地采取紧急措施等技能。其职责为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特种设备;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经常对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进行调整, 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管理、操作和检验人员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 了解其运行规律, 防止因盲目使用而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每台特种设备都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存有特种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附件技术资料和使用状况记录资料。

1. 特种设备原始技术资料

(1) 特种设备设计资料。至少包括设计总图和承压部件图。重要的特种设备, 如大型球形储罐、空分塔等, 应有承压部件强度计算书及应力、柔性计算等资料。

(2) 特种设备制造资料。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及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其中包括主要承压部件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的检验数据, 焊接试板的接头机械性能和金相检验结果, 焊缝无损检测记录, 以及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结论等。要求焊后热处理的, 还应有热处理工艺要求和实际处理情况。焊缝经过返修的, 还应有焊缝返修记录。

2.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技术资料

(1) 安全附件技术说明书。主要包括安全附件的名称、型式、规格、结构简图、技术条件 (如安全阀的设计开启压力、排放压力和设计排气量, 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 以及使用范围等。

(2) 安全附件校验或更换记录。主要应包括校验日期, 校验或试验结果 (如安全阀调整后的开启压力、密封压力、同批爆破片的试验爆破压力) , 下次校试验日期等。

3. 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记录资料

特种设备投运后, 应按时记录使用情况, 存入技术档案。使用状况记录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修理及事故记录。

(1) 运行情况记录。主要记录特种设备开始使用日期, 开停车记录, 以及实际工作条件 (包括工作压力、温度及其波动范围与次数、工作介质等) 。工作条件变更时, 应记录变更日期及变更后的实际工作条件。

(2)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主要应包括特种设备本体、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3) 检验、修理记录。主要记录特种设备检验和修理日期, 检验内容, 检验中所发现的主要缺陷及缺陷消除情况和检验结论, 耐压试验情况及试验评定结论, 承压部件的修理或更换情况等。

(4) 事故记录。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和特种设备损坏与修理情况及防范措施等。

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指在设计使用期限内, 每间隔一定时间, 采用各种适当而有效的方法, 对特种设备的各个承压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或做必要的试验, 以发现存在的缺陷, 使其在还没有危及特种设备安全之前即被消除或被采用适当的措施进行特殊监护, 防止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破裂爆炸事故。压力容器检验分年度检查与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运行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年度检查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安全附件检查等。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 必要时进行壁厚测量、壁温检查、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 一般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 一般3~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 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但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全面检验具体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查、几何尺寸检查、保温层隔热层衬里检查、壁厚测量、表面缺陷检查、埋藏缺陷检测、材质检查、紧固件检查、强度校核、安全附件检查、气密性试验等。检验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量、表面无损检测为主, 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化学成分或光谱分析、强度校核或应力测定以及声发射检测等。

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 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压力管道检验类似压力容器, 在此不作详述。

四、氧气公司典型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

1. 空分塔中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

空分塔是制氧系统中的重要设备, 其中有大量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其材质为铝镁合金,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介质为液态空气、液态氧气、液态氮气等, 工作温度为-196℃, 塔中填满起绝热作用的珠光砂。国内曾发生过多起空分塔爆炸事故, 因此必须进行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重点是运行记录, 要求运行过程中保持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的相对稳定, 避免快速大幅度增减空气量、氧气量和氮气量, 防止产生液泛等故障。在年度检查时对安全附件进行试验, 并对到期的进行校验。与安全阀相连的管路中装有截止阀的, 在安全阀校验合格安装后必须保持常开, 并设立明显标志。为防止空分塔爆炸事故, 还应检查塔内静电接地及乙炔含量的控制情况。

在制氧系统大修时, 应对塔内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 停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空分装置解冻停车必须排净液体, 经静置冷吹后方可用热气体加热, 加热时应缓慢升温, 严禁超温、超压。加热箱内珠光砂时, 不得在冷箱内进行检查或维修。待塔内珠光砂清除干净,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达到常温常压时方可进行检验。检验时脚手架必须搭设牢固, 防止重物坠落损伤塔内压力管道。

塔内压力管道检验主要进行壁厚测量和宏观检查, 因材质为铝镁合金和不锈钢, 不存在腐蚀情况。塔内管道变形情况较普遍, 结构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管道的支撑情况, 检查管道柔性是否符合要求。

塔内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耐压试验时应采用气压试验, 介质必须是洁净的空气或氮气。空分塔严禁油污, 检验完毕必须严格进行脱脂, 并清除所有杂物, 检查合格后才能封堵人孔, 投入使用。

2. 输氧管道的检验管理

氧气公司有大量的输氧管道, 其材质为碳素钢和不锈钢, 属可燃材料, 介质为高压纯氧。作为特种设备应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在线检查时, 运行记录主要检查有无超压运行情况, 氧气流量流速是否符合要求;宏观检查主要检查泄漏、管道变形、支吊架损坏、腐蚀等情况。另外还应进行防静电检测, 安全附件定期校验。

全面检验时, 重点检查可能导致输氧管道燃烧、爆炸的缺陷。氧气管道的弯头、三通、变径处是容易引起氧气流冲击和摩擦的部位, 应重点检测。这些部位的内壁应光滑, 严禁采用虾米弯、拼焊等。对这些部位进行壁厚测量时, 重点测量气流冲击和摩擦最严重的地方。

氧气管道耐压试验时, 应使用不含油的净水或无油的空气、氮气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密封性试验, 其介质为无油的干燥空气或氮气。在检验项目完成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吹扫, 吹扫应使用不含油的空气或氮气, 同时往管内加入脱脂剂, 对管道进行脱脂。

氧气管道重新投入使用是较危险的阶段, 开阀门时, 由于介质压力突然变化, 阀门部件与管道内高流速杂质的冲击摩擦、静电感应、油脂等, 易导致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 送氧开阀门应缓慢进行, 使氧气流速缓慢提高, 避免事故发生。

3. 储氧容器的检验管理

储氧容器有氧气储罐和液氧储罐。

氧气储罐一般为大型容器, 如球罐。氧气球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前氧气必须放散干净, 罐体内外含氧量化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 罐体内表面涂无机富锌, 防止内表面氧化腐蚀。球罐封罐前必须将内部杂物全部清理干净, 用三氯乙烯脱脂后进行油脂化验, 合格后方可封罐。通氧气前, 球罐必须用氮气进行置换, 置换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液态氧在常温下会急剧蒸发, 液体变为气体时体积扩大800倍, 因此液氧储罐的安全要求更高。真空粉末式液氧储罐内筒为不锈钢, 外为碳素钢, 夹层充以珠光砂绝热材料, 抽真空至1.36~6.8Pa。液氧储罐防止超压的主要手段是绝热保温, 因此保持真空度非常重要, 在使用中要定期监测夹层的真空度。

液氧储罐必须进行定期检验, 主要对保温层、外筒进行检测, 以防止裂纹、腐蚀等缺陷使外筒发生泄漏导致夹层真空度下降。主要项目有宏观检查、真空度检测、安全附件检查。

经过开罐检验的液氧储罐检验完成后必须进行脱脂处理, 脱脂合格后可用无油干燥氮气吹扫置换, 消除水分, 经过充分预冷后方可充液氧。

五、结语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必须深入到各个环节, 必须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只要对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就会大大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 保证安全生产。

摘要:制氧特种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是氧气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阐述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责任制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并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以发现存在的缺陷, 并及时消除或采用适当的措施进行特殊监护, 防止其在运行中发生破裂爆炸事故, 确保氧气公司的安全生产。

8.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的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或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保证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提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销售、转让二手特种设备,应当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转让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使用二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鼓励二手特种设备进入特种设备专业市场进行交易。

第十条禁止销售、转让、出租、出借和使用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未附有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相关文件的特种设备;

(三)未附有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关文件的二手特种设备;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五)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在气体充装、销售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

禁止使用下列气瓶充装、销售气体:

(一)没有检验检测标识的;

(二)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

(三)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四)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

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发现有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气瓶,应当按规定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发现有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气瓶,应当作出回收处理。

气瓶的回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依法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锅炉房建筑工程,其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报经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锅炉房的竣工验收报告及标明与相邻建筑距离的图纸,应当在锅炉安装前报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锅炉用水的水质、锅炉的化学清洗和停炉保养,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锅炉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的,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的检验检测义务时,有权自主选择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选择委托权进行限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法定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报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和出借下列证书、文件或者标识:

(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使用登记证书、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三)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标识。

第十七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用油桶等容器改装或者采用其他类似材质卷制、焊接的可以输出蒸汽、产生压力的简易设备。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执法责任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三款、第十一条第一、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特种设备,并处特种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转让、出租、出借、使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转让、出租、出借、使用的特种设备,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的气瓶,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生产、销售简易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简易设备,可以并处简易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使用简易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销毁;逾期未改正的,予以没收或者强制拆除、销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9.特种设备自查 篇九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新版-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各校区,对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影响较大的锅炉、配电室、煤气加压站、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xx大学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产总公司、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基建处、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宣传部、实验设备处、基建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发生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处副处长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种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警戒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等。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向地方医院转送。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提供事故紧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和车辆等。

5、善后工作组。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由保卫处、宣传部、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情况

(一)学校锅炉房、主配电室、燃油罐、气瓶间、燃气加压站、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在后勤管理处、校产总公司、实验设备处等部门。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园110报告,分管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校园110接到后要立即向保卫处长汇报,保卫处长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进行人员救护和事故抢险,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

保卫人员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维持治安秩序。

五、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学校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联络,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性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给以支援的,要迅速与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提高事故的抢险效率。

3、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质扩散的,要尽快进行人员疏散和转移,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

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联系表(略)

10.特种设备自查 篇十

1.熟悉并执行特种设备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参与编制相关人员岗位职责,操作人员守则、操作规程、常规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事故紧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规范化文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的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5.及时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6.组织各车间做好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校验工作。

7.不定期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组织、督促有关车间整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8.参与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

9.负责组织建立、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等文件,收集整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原始技术资料。

11.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器人研究探讨 篇十一

【关键词】 特种设备 应急救援 机器人 前景 研究

【中图分类号】 TP24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037-02

一、 引言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1],截至2011年底,全国在用特种设备数量729.15万台,同比增长12.58%,本年度新增103.54万台,停用83.09万台,报废16.54万台,另有各类气瓶13563.64万只,同比减少3.62%,压力管道83.68万公里,同比增长14.34%[2]。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力、机械、冶金、船舶、交通、轻工、建材等传统工业领域和航天航空等现代工业领域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特种设备事故现状

2005年至2009年间,我国年均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00多起,人员伤亡近千人,经济损失巨大,有的重特大事故还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居民大规模转移、交通干线中断、大范围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大面积环境污染等灾难性后果[3]。

近年来,典型的特种设备事故有:

1.1998年,西安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400m3、储存170t液化气的球罐根部发生泄漏,造成7名消防战士和5名液化气站工作人员壮烈牺牲,32人重伤;

2.2005年,江苏淮安液氯泄漏造成29人死亡,436名村民和抢救人员中毒住院治疗,门诊留治人员1560人,10500多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大量家畜(家禽)、农作物死亡和损失,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京沪高速公路宿迁至宝应段(约110公里)关闭20小时;

3.2007年,山东金龙化工有限公司一满载硫酸二甲酯的槽车在107国道1169公里至1174公里处时,发生泄漏,导致1人死亡,120人中毒并有两人危重;

4.2008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

5.2009年6月4日6时10分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定海东路158号宁波东和金属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气瓶爆炸事故,造成3人重伤,15人轻伤。

大量的特种设备事故案例显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已经成为社会公共安全救援重要的一环,为积极应对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建立高效的特种设备移动应急救援体系是各个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亟待解决的全国性问题。

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现状

各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均已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纵观这些预案,尽管它们都明确了人员分工、职责,也建立了操作模式,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应急救预案仍较依赖主观判断,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实用性;二是缺乏专业的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及装备尤其缺乏针对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机器人,应急救援技术水平落后;三是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

目前,国内数个高校或科研机构已成功研发出了针对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及煤矿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例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研发出了国内首个应用于特种设备事故救援领域的“特种设备事故移动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直接促进了我国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的提高。

四、应急救援机器人研发及应用现状

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在研制军用机器人、扫雷机器人、排爆机器人和消防机器人等危险作业机器人。应急救援机器人是机器人的一个新兴发展的领域,属于危险作业机器人的一个分支,具有危险作业机器人的特点,同时还具有部分工业生产机器人的特点。

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多为锅炉爆炸、大型起重机械倾覆或危化品泄漏,事故现场环境恶劣,易发生二次危害。这些事故的救援方式多需要根据事故的类型及事故现场的实际环境确定救援的方案,然而,在这些事故中,救护人员一般无法进入危险区域进行环境检测与现场勘察,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器人可被应用到这些应急救援领域,代替人类进入事故的现场进行摄像、检测并完成部分救援动作。

4.1 国外应急救援机器人研制现状

在国外,应急救援机器人发展迅速,技术日益成熟,部分国家产品已初步进入实用化阶段,西欧、美国及日本等世界发达国家与地区已开始装备使用。

4.2 国内应急救援机器人研制现状

国内应急救援机器人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尽管我国在应急救援机器人上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但大部分还集中于煤矿、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应用于特种设备领域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器人目前还鲜有科研、技术机构开展研发。

4.3 国内机器人研究机构情况

国内目前在机器人研究上处于较领先地位的高校、科研机构主要有以下几家: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机器人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九研究院探测与控制技术研究所特种机器人技术研发中心、清华大学智能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智能服务机器人实验室以及东南大学远程测控与机器人技术实验室等。

4.4 国内外应急救援机器人应用案例

应急救援机器人最早投入实际使用的案例出现在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中[6],不过机器人仅起到了搜索废墟表面及浅表面生命体的作用,不能算为严格意义的应急救援。随后几年,机器人在应急救援中也主要承担搜救的角色,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11年。2011年日本福岛核危机,苦于本国没有合适的机器人参与探查和抢修,不得不依赖外部援助,2011年3月17日,提出向德国政府请求提供远程遥控机器人;美国iRobot公司为支援日本调查处理核事故,向日本提供4台用于危险地带的机器人,其中“勇士”(Warrior)和“打包”(PackBot)两款机器人在救援中大显身手,“勇士”机器人负责清理事故现场并负责拖动“打包”机器人靠近核反应堆,“打包”机器人负责对核反应堆核心外壳进行摄像并侦测核反应堆附近核泄漏情况。福岛核事故促进日本机器人产业高速发展,2012年10月,日本新能源产业开发机构开发出两款新型救灾机器人,拟在福岛第一核电站投入使用,同年11月底,日本东芝公司也发布一款四足机器人“福岛探索者”用于福岛第一核电站,以检测其放射性物质的残留影响。

五、结论

从工业机器人拉开机器人技术应用的帷幕开始,全球目前已有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家用清扫机器人等繁多的产品种类,而且还有更多行业和领域正在积极探索机器人技术的应用。多份世界有影响的趋势分析报告皆指出,机器人是未来科技的重要发展方向。

应急救援机器人在事故现场尤其是救护人员一般无法进入的危险区域成功救援的应用案例,以及特种设备事故危害性大、影响面广、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点,将会使越来越多的研究机构及其研究人员将目光投向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器人的研发。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黄杰鹏 2011年特种设备统计分析[J]. 统计与分析 2012年 第28卷第5期

[3] 陈国华,刘晖 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探讨[J].工业安全与环保 2012年 第1期

[4] 金周英,白英 我国机器人发展的政策研究报告[J].机器人技术与应用 2009年 第2期

[5] 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救灾救援危险作业机器人技术”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 中国科学院网页 2010年7月

12.中美特种设备监察体系对比分析 篇十二

关键词:特种设备,监察,体系

0 引言

在我国, 特种设备主要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置和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特殊设备。截止2013年底, 我国共有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八大类特种设备936.91万台[1]。

在美国, 没有“特种设备”这个专有名词, 一般会直接针对某一设备进行立法监管。

特种设备管理一般包括监察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事故处置体系三大部分, 其中应急管理体系和事故处置体系均为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中的抢救与事故后的补救环节, 监察管理体系则属于事故发生前的风险监测与预警, 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以及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安全生产监管环节。随着我国特种设备种类的日益繁多以及覆盖面的不断加大, 特种设备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式越来越复杂。因此, 建立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系就迫在眉睫, 只有当这个系统的每个环节都能发挥有效的作用时, 才能形成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体系。

由于欧美等一些发达的工业国家都历经了很长时间进行工业化生产, 才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 其中典型代表之一是美国, 通过对中美两国的特种设备监察体系进行对比分析, 针对我国国情进行借鉴与创新, 有助于不断提高我国特种设备的监察管理水平, 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1 监察体系构建基本要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的基本要素是安全监察主体、监测对象、制度体系及运行机制。

安全监察主体由负责特种设备监管各环节的部门人员组成, 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监测对象是依据特种设备不同特点而明确的必须进行监管的不同环节。制度体系包括放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两部分, 这是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和科学依据。技术标准需要根据科技发展的水平不断修订与完善, 法律法规则是保障技术标准顺利执行的基础。良好的运行机制是特种设备监察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需要在监察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 就是要明确监察主体责任和监测对象, 建立比较完善的技术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 形成规范有序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运行机制, 切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

美国的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和游乐设施等, 对于不同的监察对象所采取的安全监察管理方法与运行机制有较大的差别。

美国是联邦体制国家, 安全监察主体由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组成。联邦政府的运输部负责压力管道和气瓶、槽车的安全监察。起重机械安全属于非强制性监管的职业安全范畴, 由联邦OSH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 或各州OSHA负责监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设备这些需要强制性监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等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则由各州自行负责。各州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构也大不相同, 如纽约州由劳动部全面落实处理[2]。

美国很重视制度体系建设, 其立法和监管环节参见表1。从立法情况上看, 美国最早从1907年立法对锅炉相关环节进行强制性检查[3], 随后在1909年补充了对压缩气体的监管, 1911年发布了包括“无缝钢质气瓶”在内的一系列运输用容器规范, 联邦政府于1950年将《危险品规程》纳入联邦法规, 并于1967年将危险品的管理由州际商业委员会转到美国运输部的研究和特殊项目管理部, 下面专门设立危险品管理办公室, 制订气瓶、罐车、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规程, 并进行安全管理。电梯大约在上世纪60年代才开始广泛立法。1970年后, 起重机械的立法开始大量出台。加利福尼亚州1968年立法检查移动游乐设施, 近年来开始对固定式的游乐设施进行广泛立法监管。

美国的安全监察主要管理环节和管理方法因设备的不同而有很大不同。以电梯为例, 美国联邦政府没有统一的电梯安全监督法规, 但绝大多数州都有自己管理电梯安全的法规。许多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获当地立法机关授权, 将电梯的监督管理从劳动安全扩大到公众安全, 如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一些独立立法的较大城市则由建筑物管理部门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如纽约市、芝加哥市。还有一些州或市则由其它政府部门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电梯定期检验每年一次, 但如果电梯由有资格的维修保养企业实行全面维修保养, 保养间隙不超过一个月一次, 如果电梯安全状况良好, 则年检周期可以两年一次, 相应的运行许可证也由一年延至两年。对于电梯安全事故, 美国的处罚力度应该说是相当大的。例如2002年在美国引起很大反响的迪乐百货商场的一个案例, 一个小女孩在母亲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下突然跑进商场的电梯, 三个手指被完全夹断。在法庭上母女律师做了大量取证工作, 证明这个商场电梯已经使用了20多年, 相当老旧, 虽然每年的安全检测都合格, 但由于它已经过了使用年限, 商场又没有及时的更换新电梯, 所以法院就判百货商场赔偿1500多万美元[4]。

利用权威民间机构和团体将全国单位资格、人员资格、设计、制造和检查标准统一起来是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历史上,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形成, 通过民间机构、团体和政府监察机构的互相补充、配合, 最终构筑成为一个相互渗透又相互制约, 同时能兼顾各方利益的完整体系。

3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

1955年, 我国仿效原苏联模式在国家劳动部首次设立了“国家锅炉安全检查总局”, 这是我国劳动安全监察机构正式成立和我国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由此展开的标志。当时并未在各省设立分支机构, 且国家总局也在1958年撤销, 直到1963年才恢复这一机构, 同时增加了各省市相应机构的编制。1979年, 国务院通过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监察机构”的建议, 建立起从国家到省、地 (市) 、县的四级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监察机构。1982年6月6日, 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这是我国在特种设备监察方面的第一项法规。对锅炉压力容器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全过程实施监察做了相应的规定, 明确了监察主体, 有效建立起从国家到省、地、县各级地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

改革开放前,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制建设十分薄弱, 全国仅有4个安全技术规范。三十年来, 特种设备立法工作得到极大提升和规范, 现已完成涉及八大类特种设备的各类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400余项, 各种相关技术标准约2000个, 已初步建立了针对我国国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2003年, 国务院正式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取代了已经“暂行”21年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2013年6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以下简称《特设法》) , 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走向科学化、法制化的一大标志。《特设法》明确了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全过程各环节的主体责任, 增加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增加了民事赔偿责任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

我国现行安全监管体制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有关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管理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由于特种设备种类多, 分布广, 涉及到能源、电力、石油石化、冶金、机械、军工、建筑、交通等多个部门, 目前监察主体存在不明确现象。例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职责分工, 煤矿使用的特种设备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建筑工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般由建设部门负责;但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仍由质检部门负责[5]。交通领域的特种设备监管也有类似情况。在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 有些条款也彼此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特种设备安全涉及不同的利益主体, 同时也涉及不同的主管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 安全监察主体不明确, 制度体系不完善, 运行机制混乱的现象目前仍然存在。

4 几点启示

对比分析中美两国现行特设安全监管体系可知, 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不完善, 运行机制有缺陷, 亟需对下述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4.1 补充修订法规标准, 完善特种设备监管制度体系

《特设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应该注意的是, 《特设法》是一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根本大法, 缺乏对特定设备的具体规定和相应的技术标准, 缺少设备安全运行的标准监管条例, 存在监管的空白领域。特种设备不同于一般产品, 和群众日常生活联系紧密, 危险性高, 应比对其他发达国家对锅炉、压力管道、电梯等设备单独立法, 与《特设法》互为补充, 建立一套完整的从法律到行政法规、部门及地方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等共五个层次法规标准体系。

4.2 加快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明确特种设备监管运行机制

首先, 要在规范特设过程检测标准的基础上, 明确使用和维修的监察主体, 防止出现监管责任不明的现象;其次, 要吸引社会力量, 共同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鼓励公众参与检测与监督, 逐步形成国家统一立法, 部门规范技术标准, 地方政府实施监管, 公众参与检测与监督的特设安全监管运行机制。第三, 加快建立特种设备事故责任险制度, 建立以“使用权者”为参保主体, 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的特种设备事故责任险制度,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中公众监督环节。

4.3 建立安全评定、寿命预测和风险评估体系, 填补监管空白环节

美国对特种设备要求是极为严格的, 其中对报废管理办法也是非常严格的。而在我国, 由于技术和管理上的薄弱, 就造成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技术的落后, 无法按照危害性划分等级, 更无法提出消除或降低事故风险的方法。譬如中国很多城市存在老旧电梯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 许多电梯使用都超过10年, 但目前没有明确的电梯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中国电梯使用频率、客流量和欧美有很大差距, 评定电梯安全状况和预估使用寿命就显得格外重要。

4.4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标准条例定期修订制度, 保持监管技术先进性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 准确可靠的检测手段也随之有较大发展。定期修订技术标准, 有助于不断提高特设的检测技术手段和方法, 降低事故发生率。

参考文献

[1]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13年全国特种设备情况通报[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4 (6) .

[2]黄媛媛.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 2012.

[3]梁广炽.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综述[J].林业劳动安全, 2005 (1) , 89-94.

[4]各地“电梯惊魂”频发, 聚焦各国如何为电梯上“安全锁”.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9/24/c_113186310.htm.

13.特种设备报验程序 篇十三

一、许可项目名称: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三、设计单位资格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二)有与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

(三)有与设计相适应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装备和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能认真执行;(六)有一定的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能够保证设计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学会、协会、咨询性公司、社会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与设计、制造、安装无关的单位不能申请设计资格。设计单位的具体许可条件见相关的设计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

下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五、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包括申请、受理、试设计、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需要取得设计许可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受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材料。(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试设计 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或者制造经历的,应当进行试设计。试设计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四)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携带经批准受理的申请资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特种设备许可证办公室(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负责申请书的接受和许可证的发放。

具体的程序见设计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六、许可期限

(一)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二)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约请后5日内作出工作安排,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并在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体鉴定评审报告。

(三)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发证手续。

(四)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七、许可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八、复查换证

设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如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已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十、设计文件的鉴定程序和要求

设计文件鉴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社团组织进行,具体承担机构及其承担的范围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设计文件鉴定包括申请、审查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等程序:(一)申请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并携带以下设计文件,向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提出设计文件鉴定申请:

1.设计图纸; 2.设计说明书; 3.设计计算书;

4.产品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 5.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资料。

需要送交的设计文件详见相应的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设计资料不便于寄送的,设计单位可以申请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到生产场所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二)审查鉴定

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鉴定,比较简单的设计文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完成,比较复杂的设计文件一般不应当超过30个工作日。

(三)出具鉴定报告

经审查鉴定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在总图等相关文件上盖注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并出具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应当书面给予说明。

(四)变更

设计文件需变动影响安全性能的主要结构、主要部件的,应当重新办理鉴定手续。因原设计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需要更改设计文件上的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可以凭名称变更证明向鉴定机构申请变更。

具体程序见相关的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十一、收费依据

14.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篇十四

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又逢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李强省长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结合农批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批市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要求,通过扎实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农批市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推动农批市场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落实农批市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周永华

副组长:钱景、梁建中

成员:杜贵苗、王如生、王明铨、陈建荣、郑建锋、吴凯

(二)检查时间及检查方式:

自2013年12月1日——2014年3月31日,采取以农批市场自查自纠为主,质监部门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报告)。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持有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证书视为有效证件)。

3、特种设备定期保养情况。

4、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

(四)具体要求

15.特种设备的安全与监督管理 篇十五

生产靠设备、设备靠管理、管理靠制度、制度保安全、安全出效益,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意义十分重大, 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和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采取有力措施, 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 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认清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中的问题

在特种设备维修和管理上存在严重的片面性、主观性、盲目性, 只侧重于追究人员的操作责任或只抓“违章”, 而忽视了创造本质安全。如在企业中广泛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 部分管理和维修人员存在着厂内机动车只在“厂内跑跑, 能动则好、以修代保”, 年度检验也是为了应付, 车辆的安全运行没有根本的安全保障。有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没有开展预测工作, 没有进行事前的系统安全评价, 工作重点是处理已发生的事故, 而忽略了从使用、维修阶段就开始抓安全。

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没有明确的目标。凭经验处理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盲目性大。无数次的事故教训一再告诫我们:管理的疏漏、人为的失误、设备的缺陷、安全技术的滞后、规章制度的不健全, 往往是企业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也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危害, 而管理的疏漏又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企业对特种设备监控、预防事故及减少事故损失的措施不够完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维护、维修及管理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

制定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的措施

健全特种设备的基础档案管理。

严格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保证特种设备档案收集齐全。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实际, 制定相关档案管理规定, 明确特种设备档案收集归档的基本内容:设备设计文件及全套图样、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强度计算书, 省或市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检验报告、使用许可证和审批意见等。

明确管理职责, 督导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应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直接领导责任, 并把特种设备的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内容,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信息平台, 将特种设备的相关信息及技术参数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明确责任,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有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做好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登记和保管好档案资料的责任。设备管理部门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 建立健全设备检修记录、改造记录、每年的检验鉴定记录等, 以不断充实特种设备档案内容, 实现档案资料与运转设备的真实对应, 真正使特种设备档案为设备使用、检修提供准确依据。实施特殊管理, 提高档案利用率。提高特种设备的档案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利用率。如安全检查工作, 可使广大技术人员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查阅档案资料, 及时处理潜在隐患, 提高运行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降低事故率, 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有效监控。

加强特种设备的选型购置, 对设计、制造与安装各环节应严格控制。首先设计上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生产制造特种设备的单位, 在人员素质、加工设备、管理水平及质量控制等方面必须达到应有的条件。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制度, 只有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才能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制造。对生产制造的特种设备, 必须出具制造质量证明, 对其质量和安全负责。对某些特种设备的安装, 如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梯等设施, 必须由取得安装资格证书的安装单位安装, 安装单位必须对其安装的特种设备的质量与安全负责。

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与运行管理。加强对运行中特种设备的监测, 掌握设备运行参数和性能变化, 及早防范突发事故。同时, 有效使用设备状态监测仪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也能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对主机设备和重要附件进行巡视检查或在线监控, 特别是重点检查安全附件系统保护装置的完好状态和灵敏性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 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遇有紧急状况, 随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如发现危及人身和有可能造成重大设备事故的情况则立即停机。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对重要的安全设施, 应储存型号规格相同、质量可靠的关键备件, 以备紧急状态下更换。

对特种设备使用过程进行记录, 是强化责任的一种手段, 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一种措施, 是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便于分析, 利于合理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档案并保持完整, 也反映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对关键岗位的特种设备, 要做到在生产中每隔一定时间对主机设备的运行参数作完整的记录, 每班将设备状况、有无故障、检修内容全部记录在运行日记中, 做到班班交接。

积极组织开展状态监测, 使设备现场管理和事故预防手段趋于科学化和现代化。对关键岗位的特种设备, 如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 应采用先进的状态监测技术对其在线监测、离线监测或无损检测。通过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的应用, 可及早发现特种设备技术参数的变化, 准确判断故障发生的范围和时限, 为制定抢修方案, 防范事故的发生提供可靠依据。

加强具有重大危险源 (或危险因素) 特种设备的紧急预案演练。认真准备防范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以便在发生事故时, 能果断、准确、迅速地将影响范围缩小到最低程度, 防止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而无应急措施, 确保将事故程度、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表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对人为因素, 应通过培训教育来纠正。对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 包括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人员, 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只有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才会有保证。

加强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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