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实施细则(3篇)
1.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实施细则 篇一
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8‟11号)精神,保障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顺利实施,促进残疾儿童今后平等接受教育和实现就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厦门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厦门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8‟11号)关于“制订•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方案‣,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自闭症和脑瘫儿童的治疗、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备给予补助”的要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按照“抓早抓小,分类补贴、应补尽补”和“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家庭康复三者有机结合”的工作原则,对本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给予费用补助,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康复费用负担,帮助残疾儿童重建生活自理、学习及交流的能力,促进残疾儿童融入、参与社会生活,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是指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和家庭承担相结合,以帮助肢残儿童(含脑瘫、小儿麻痹症,下同)、听障儿童、智障儿童、自闭症儿童及先天性白内障儿童及时接受功能补偿、启聪、启智、复明等抢救性训练和康复矫治的救助措施。第三条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坚持公开、公正、量力而行,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第四条 康复补助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厦门市户籍;
(二)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诊断书;
(三)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市残联认定的康复定点机构接受康复的7周岁以下肢残儿童、7周岁以下听障儿童(包括7至10周岁的语后聋儿童)、14周岁以下智障儿童、14周岁以下自闭症儿童、接受复明手术的7周岁以下先天性白内障儿童、实
施肢体矫治手术的7周岁以下肢残儿童、装配矫形器的7周岁以下肢残儿童、植入人工耳蜗的7周岁以下听障儿童、装配助听器的7周岁以下听障儿童(包括7至10周岁的语后聋儿童)。
(四)经市残疾人康复技术委员会评估具有功能重建和康复潜力。
第五条 残疾儿童康复分类补助标准:
(一)肢残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最高补助2000元;
(二)听障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最高补助1100元;
(三)智障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最高补助1100元;
(四)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最高补助1500元;
(五)先天性白内障儿童复明手术,每例一次性最高补助8000元;
(六)肢残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每例一次性最高补助手术费10000元;
(七)肢残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一次性最高补助装配费3000元;
(八)听障儿童配置助听器,单耳每例一次性最高补助购置费4000元,双耳每例一次性最高补助购置费8000元;
(九)听障儿童自费植入人工耳蜗,每例一次性最高补助购置费80000元。
多重残疾的儿童,每月康复补助按其较高补助标准的一个类别给予补助;低保家庭或一户有2名以上(含2名)残疾儿童的,经
申请和审核后,康复训练最高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增加30%。第六条 康复补助仅用于康复机构针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提供康复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医疗费用及教育费、幼托费等非康复费用。
第七条 康复补助按月份核定。当月康复费用扣除医保结算部分后,家庭承担部分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按发生的家庭实际承担额进行补助;当月家庭实际承担额超过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第八条 坚持家庭康复训练是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一环,残疾儿童的家长须积极参加各级残联及康复机构组织的家长培训。在康复费用补助期内,残疾儿童家长参加培训出勤率达70%以上的,按核定的补助额100%给予补助;出勤率在50%至70%之间的,按核定的补助额80%给予补助;出勤率未达50%的,按核定的补助额60%给予补助。
第九条 肢残儿童康复治疗及训练、听障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开智综合训练、自闭症儿童行为矫治综合训练的补助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个别对象需要延长周期的,须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残联组织残疾人康复技术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审批。
第十条 列入康复补助的残疾儿童必须在经厦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认定具有资质的本市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康复定点机构的认定及考核监管办法另行制订。
需要到本市以外地区的康复机构进行抢救性康复训练的,须提前向市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在地残联出具的该康复机构资质证明,由市残联审核批准,方能列为康复补助对象。
第十一条 康复补助不能重复享受,凡已在各级残联或其他渠道领取及享受康复补助费用的,不再受理其补助申领。第十二条 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补助的申请:
符合上述康复补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办理申请,填写•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残疾儿童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残疾人证‣或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在康复机构出具的•康复评估表‣原件;
(四)康复档案及病历资料;
(五)康复机构开具的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各月份培训费用发票原件;
(六)残疾儿童家长培训手册;
(七)低保家庭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 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补助的审批:
上述•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社区居(村)委会、街道(镇)残联、区残联逐级审核并汇总报送市残
联,由市残联组织残疾人康复技术委员会专家及相关人员审批。第十四条 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补助款的发放:
康复补助款每年5月和11月发放,第一次发放区间为上年第四季度至当年第一季度,第二次发放区间为当年第二季度至第三季度。由市残联将当期经过审批后的康复补助款划入补助对象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 市、各区残联、街道(镇)残联、社区(村)残协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审核把关,建立台账。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确定后,要在所在康复机构进行公示,遇有不实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受助资格。
第十六条 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市残疾人康复技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服务场所建设、设备器材装备、专业人员配备、康复管理水平、康复服务质量、康复矫治手段、康复训练效果、康复收费情况等进行检查考评。对于康复硬件不达标、康复管理随意、康复手段欠缺、服务质量不好、康复效果不佳及乱收费的机构,取消其定点资质。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对残疾儿童的康复补助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审计跟踪和绩效考评。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1起执行。
附件:
1、•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补助办理程序‣
2、•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补助申请表‣
3、•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补助费用审核表‣
4、•厦门市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情况公示表‣
主题词:残疾人 康复 补助 通知 市残联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印发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篇二
第一条
为帮助残疾儿童在最佳时机恢复、矫正部分残缺的身体(心理)功能,促使他们与正常儿童一样健康成长,根据省残联、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康复救助,是指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和家庭承担相结合,以帮助聋儿、弱智、自闭症、脑瘫儿童及时接受“开智”、“启聪”等“抢救性训练”和矫治的救助措施。
第三条
康复救助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环县户籍;
(二)年龄在14周岁以下;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四)正在接受康复训练或接受康复手术治疗。
第四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救助对象申请康复救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和有康复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训练或康复手术证明;
(二)《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第五条
县残联负责残疾儿童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相关审 批工作,并于每年8月31日前确定下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计划。
第六条 康复救助经费来源于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精神病防治等康复专项经费、县财政拨款和社会捐款。
第七条
康复救助计划当年有效,跨的须经审批后列入下一年计划;每个康复救助对象原则上只享受1个周期的康复救助。
第八条
残疾儿童“抢救性训练”、矫治计划执行周期为:
(一)听力语言康复配置助听器2年,植入耳蜗2年;
(二)弱智“开智”综合训练3年;
(三)自闭症“行为矫治”综合训练3年;
(四)脑瘫儿童“运动功能补偿”综合训练3年;
(五)残疾儿童家长训练:聋儿15天,弱智20天,自闭症30天,脑瘫儿25天。
社区训练矫正周期同上。
第九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参加康复训练的脑瘫儿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聋哑、弱智、自闭症儿童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聋儿自费配置助听器的每人一次性补助4000元;聋儿列入省“听力重建计划”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10000元,聋儿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20000元。
对残疾程度较轻,凭康复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每个 2 康复周期补助500元,康复周期超过1年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第十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的申报程序为:
(一)由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持《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及相关收费凭证的原件,向县残联申请;
(三)县残联在收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通知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填写《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领取登记表》,然后将救助金转入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指定的账户。
第十一条
接受康复训练的家长向县残联报名,填写《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登记表》,由县残联分送到获得资质认定的康复医疗机构培训,培训费由县残联承担。
第十二条
县残联负责建立救助对象、补助经费使用等档案,自觉开展康复救助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和评价工作,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报送县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3.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实施细则 篇三
王嘉琳
(一)已顺利完成两期康复项目训练任务
中残联贫困抢救性康复项目自2009年9月1日正式启动至2011年8月31止,赤峰星之路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已进行两期的康复服务。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来自赤峰市市区以及12个旗县的患儿累计达42人次,在中心里接受正规化训练。截止2011年8月31日前,已有6名儿童融入正常幼儿园和学校,接受常规的义务教育。
(二)重视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一是重视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今年外派2名教师参加日本美谷福祉协会在秦皇岛举办的“自闭症康复师”的资质培训学习,主修语言和生活自理训练,进一步完善了骨干知识专业配置。并为参加培训的教师安排专题讲座四次,把学到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其他教师,起到了传帮接带的作用。在两年的服务期,中心外聘国内从事自闭症康复研究专家郭延庆教授和自闭症教育干预专家张庆长老师来机构为家长和老师讲座,通过与专家的学习,对推动我市自闭症儿童特教康复工作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康复质量得以提高。
二是注重与同行间的学习交流,今年在自治区残联和市残联的领导的支持关怀下,中心加盟北京星星雨和青岛以琳的康复技术支援网络,定期组织家长和教师接受康复支援网络提供的康复技术指导服务,分享行业间的成功经验。截止今年年底中心组织安排外派教师(累计4名)参加行业内的学术交流。不仅在教学方面得到国内一流康复教育专家的指导,也为机构的发展和患儿的家庭节省了大笔的培训经费开支。
三是重视机构管理的正规化发展,今年中心负责人还参加了“星星雨心盟组织”的NGO管理的培训,虽然短期培训却收获颇丰,短短一周的培训,不仅开阔了眼界,学到了新的管 1
理知识和机构运营观念。为机构的良性正规化发展奠定基础。
四是高度重视家长培训;中心利用周六时间共组织40场家长培训,参加人数累计达到800多人次。培训内容从对疾病的了解认识、训练方法介绍、家训技术指导、到行为问题的分析与管理。培训的内容涉及的范围广泛,家长反映不仅实用,而且及时。
通过不同层次全方位的业务培训,既重点培训了管理骨干,又全方位培训了康复专业人员,普遍提高了特教老师们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使我市自闭症儿童康复的技术队伍已经具有一定的技术支撑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好地担起了自闭症儿童的康复任务。
(三)积极组织各项有益活动。
一是积极开展家长互助支援活动,为自闭症儿童家长的交流搭建平台。中心还通过网络建立家长互助联盟,并着手成立家长协会。定期举办家长联谊活动,中心于今年与赤峰心理咨询师协会合作成功举办了一次为家长“心理问题疏导”的公益活动,得到家长的好评。二是积极创造条件让自闭症儿童参与社会活动,让他们融入社会共享物质和精神文化成果。中心在“六.一节”和“自闭症日”“助残日”前后组织自闭症儿童和家长、部分健全儿童参加的大型亲子活动2次,“自闭症儿童美工作品展”1次.“自闭症美工作品义卖活动”1次,自闭症家长积极参与,自闭症儿童兴高采烈,孩子们努力的表演和稚嫩的作品感染了到场的每一位健全人。媒体积极关注进行深度宣传报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几次活动参与的自闭症儿童达到40余人次,家长近60余人次,各界爱心人士多达100余人次。
三是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今年春节,和助残日前后,市红会和市妇联分别慰问了康复中心和部分贫困自闭症儿童,红会为机构送来慰问金两万元,松山区妇联送来慰问品价值1000余元,社会爱心企业家还给他们送来了适合学习用品和玩教具,价值5000元。
四是积极为自闭症康复工作吸纳社会资源的支持,在残联领导的支持下,机构参与今年申请“壹基金”救助的竞选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果,从全国二百多家机构中脱颖而出,取
得入围资格,等待下一步的审核。
五是发动各媒体对自闭症儿童给与极大关注,多次进行了广泛有深度的报道,提高了市民的知晓率。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媒体共刊(播)发自闭症儿童康复消息、报道10余件次。不仅普及了自闭症知识,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使更多的患儿早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六是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积极支持和协助了康复中心的康复工作,目前在机构备案的我市自闭症儿童康复志愿人员已达20余人,他们中有学生、记者、医生、护士、教师、个体劳动者和企业员工。
(四)强化基础训练,整合资源,注重全面的整体训练,不断提高康复质量。
一是中心通过行业间的学习交流,取长补短,不断地吸纳新的教学理念,积极地引入不同的疗愈方法,对患儿进行干预。结合国内外诸多训练模式,努力钻研,整合出适合本地患儿发展的康复方法。除了传统的ABA行为干预、感觉统合等方法、又先后投入经费三万元学习并增设了社交训练(RDI)、妙事多音乐治疗、结构化(TEACCH)等训练方法。
二是严格训练操作规程,注重个体量体裁衣式康复训练与寓教于乐的小型集体快乐式康复相结合,强化了特教康复、心理康复、语言康复等综合训练方式。
(五)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认真执行财务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2010年和2011年的预算,使资金运行更加有效;
二是建立完善的档案系统,为每个患儿建立全套的个案系统,定期为患儿进行能力发展评估,科学的制定适合其发展的IEP。
(六)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经费不足严重制约着中心的发展,目前在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34名患儿百分之八十来自周边十二个旗县,在这三分之二中又有过半的孩子来自农村,家庭收入主要靠几亩田地
支撑,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而孩子的病情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三是因人力和经济负担过重且能力、知识、休闲的匮乏而导致巨大的精神压力。由于训练成本的高昂或者由于家长没时间陪同,使得90%以上的患儿无法得到长期的帮助。不得不承认,这些家长压力实在太大,任务确实太重。
(三)机构发展步履艰难
(1)开设机构所需康复费用高,投入成本大。自闭症属于儿童广泛性发展障碍,一旦确诊,就要对其进行教育训练、行为矫正、感觉统合训练等。自闭症儿童的康复训练的复杂性要求康复教育机构要有充足的训练场地,配备特殊的训练器材、设备以及教、玩具等等,所有这些需要投入很大的成本。自闭症儿童的教学形式多为个别训练,所需配备教师跟孩子的比例为1:1.5或2,教师的工资加上一个机构的正常运转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经费的制约,也影响着机构的发展。
(2)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在我市,相对与聋儿、弱智儿、脑瘫儿等其他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来说,自闭症的康复训练起步较晚,研究和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严重匮乏。首先是医疗卫生部门,多数卫生从业人员对自闭症不太了解,甚至很多儿科专家也知之少,所以自闭症儿童得不到早期的诊断,导致多数孤独症儿童得不到早期干预,影响后期康复效果。其次是自闭症儿童康复人员严重匮乏。特殊教育人才缺乏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自闭症是一种广泛性发育障碍,患儿需要综合的多方位的康复训练,因此康复人员必须掌握科学、规范、有效的特殊的训练方法。没有相对专业的从教人员,机构还要自己培养师资力量。而特教的工作极其辛苦,自闭症的教学工作更是困难阻碍重重,很多老师不堪忍受其苦,纷纷跳槽转行,即便高薪也很少有老师愿意从事这项艰苦的工作。
(3)师资培训费用过高,机构负担过重。自闭症儿童的教育训练是一个新生事物,这方面的人才缺乏更为突出。高级的研究人员和基础的专业教师的匮乏,严重影响了自闭症儿童康复工作的发展。为了长远的发展,机构每年外派教师到其他地方培训,自闭症教学初,中级培训费高达每人15000元。(还不算食宿费)办特殊教育要对孩子有爱心,不能对他们不负责任。所以高昂的培训费又成了机构必须承担的支出。
(4)收费偏低
民办残疾人机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业务收费,而其服务对象——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绝大部分收入水平比较低。受此制约民办残疾人机构面临着极大的生存压力。长此以往必然导致服务质量降低,甚至会有消亡的可能,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那些迫切需要康复服务的广大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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