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委托书范本

2024-10-14

装修工程委托书范本(精选6篇)

1.装修工程委托书范本 篇一

如果自己的房子没有时间去装修就可以委托他人全权负责装修,这个过程会涉及到房子装修的委托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房子装修的委托书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范文一:房屋装修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现授权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对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号楼房屋进行装修,全权办理该房屋的装修事宜。

委托人:_______被委托人:_______

见证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文二:房屋装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装饰公司承装__________先生在_______号楼_______单元__________室住宅一套,面积___________平米,在装修过程中所有事宜,均有__________负责。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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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住房装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计***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开工日期:

6、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总天数: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家庭房屋装修施工内容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装修面积(平方米)/数量 单价 总价xx装修 xx xx.00元 xx.00元地板 xx xx.00元 xx.00元墙纸 xx幅 xx.00元 xx.00元家用照明安装 xx个 xx.00元 xx.00元电线 xx米 xx.00元 xx.00元龙头 xx个 xx.00元 xx.00元窗帘 xx幅 xx.00元 xx.00元立邦家装金牌 xx桶 xx.00元 xx.00元

系列净味五合一套装油漆及清理 xxx元

总计 xxxx元

2.装修工程委托书范本 篇二

近些年, 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视以及地方财力增加, 教育投入逐年增加, 高校在新建教学设施以及日常运行维护方面的投入也越来越大。高校内部工程审计部门作为高校监督职能部门, 正确发挥并充分利用内部审计职能, 对校内工程建设控制和监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内部审计虽经历从无到有, 由弱到强近20年的发展, 但是目前高校内部工程审计部门依然存在内审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少、专业水平弱、专业锻炼缺乏等诸多不足, 导致内部工程审计质量总体不高。

部分高校尝试将内部工程审计对外委托, 内审委托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高校内部工程审计存在的技术软硬件设施缺乏等问题, 为高校提供全方位职能支持。然而, 必须看到内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潜在风险, 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和降低风险, 确保委托模式起到内部工程审计必要补充的职能。

2 对外委托审计风险

2.1 独立性风险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 内部工程审计的独立性是有效发挥内部工程审计职能的内在条件, 它是内部工程审计具有客观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的必要条件。在实际工作中, 委托审计单位出于企业交易成本考虑, 在技术力量配置上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 当外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内部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可能损害到委托人利益的事件时, 很可能会为了维持与委托人的关系, 使自己企业业务维持稳定而采取息事宁人的举措。另外, 企业对聘用技术力量的人事制约相对较弱, 外审技术力量在收到利益关系驱使时, 比内部工程审计人员更容易丧失独立性原则, 做出有辱职业操守的事情。

2.2 职能缺失风险

高校将内部工程审计功能全部对外委托时, 内部工程审计的评价、监督、咨询职能这个统一的整体就会缺少“评价”这一环, 会破坏高校内部工程审计职能的整体性, 也不利于高校专业技术力量的职业锻炼和长远发展。委托审计过程中若发现可疑情况, 委托审计部门会优先考虑在委托合同范围内解决问题, 确保不会对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影响, 更不会积极主动向内审部门提供信息, 提出建议。这将导致委托审计的职能严重缺失。

2.3 合同履行风险

委托审计在委托合同中一般应该约定服务范围、安全保密、控制措施、审计条款、报告制度、争议解决等事宜, 如果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或某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 也会产生风险。此外, 委托审计模式下, 会导致高校内部工程审计部门对委托单位的资质、职业信誉及专业水平的了解不足, 可能导致在履约过程中, 委托审计服务没有达到高校的预期目的, 从而产生一定的风险。

3 对外委托审计风险控制

委托内部工程审计存在的风险问题如何控制是高校内审职能部门在对外委托之前就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既要考虑成本和管理, 同时也得考虑其他各项因素。对委托内部工程审计进行有效风险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委托审计对内部工程审计的补充作用。

3.1 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风险评估

在委托之前, 要对委托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 内部工程审计委托的风险评估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高校内审目标及管理要求;内部工程审计业务对的重要性和委托风险;对内部工程审计业务委托的明确要求和合理衡量指标;必要的控制和报告程序;委托内部工程审计单位的合同义务和要求等。内部工程审计部门建章立制, 协助高校管理部门完成审计目标, 同时也加强对委托单位进行制度规范。

3.2 过程跟踪控制风险

鉴于内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产生的独立性风险、职能缺失风险和合同履行风险, 高校内部工程审计部门要在委托审计过程中派员参与, 在审计过程中, 参与全过程控制, 包括对外委托招投标、外审过程监督、外审过程协调等, 监督委托单位的独立性风险与职能缺失风险, 协助管理合同履行风险。对内建立风险反馈和应急处理机制, 及时有效解决内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各项风险。

4 结论

内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在协助高校内部工程审计方面有积极作用, 但同时也存在独立性、职能缺失和合同履行等诸多风险, 在内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中, 高校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并在审计过程中跟踪控制是降低高校内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风险的有效途径。

摘要:内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能较好补充高校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的缺点, 但内部工程审计委托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 高校内部工程审计职能部门通过事先的风险评估以及审计过程中全过程跟踪参与审计过程是降低内审委托模式风险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内部工程审计,风险,委托模式,过程跟踪

参考文献

[1]王亚丽.高校内部工程审计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分析[J].会计师, 2010, 3:100-101.

[2]张文婧.我国审计机关绩效管理的缺失和构建路径[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8, 1:25-30.

[3]罗永根.高校审计理论与实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

3.工程委托书的格式范本 篇三

工程委托书的格式范本

1发包方(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承包方(乙方):安徽电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对阜阳慧景苑小区管道工程,现已完工,现将慧景苑 小区管道工程量委托给贵公司,工程慨况如下:

1.工程名称:阜阳移动慧景苑小区管道工程

2.工程地点:慧景苑小区

3.主要工作内容:本次工程施工管道总长为 385.2 米,其中 铺设梅花管塑料管道(1*1)98.8 米,铺设硅管塑料管道(1*1)52.7 公里,铺设硅管塑料管道(2*1)233.7 米,砖砌手孔(SK1)18 个,安全生产费 242.21 元。

4.工程价款(人民币):23173.31 元

xxxx有限公司

工程委托书的格式范本

2委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受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xx关系。委托人由于人在国外,现全权委托受托人代办本人xxxx公证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xxx(签名)

二0一x年x月x日

工程委托书的格式范本

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工程项目为 双湖泊岸6、7、8楼外墙油漆涂料工程,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书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工程项目施工要求及说明。

二、委托授权内容:

1、材料要求:腻子粉、潭涂、底面漆全部为邱氏;

2、施工流程:满刮腻子一遍打磨潭涂底漆一遍面漆二遍;

3、所有外墙涂料工程造价为每平方米 元。

4、工程款结算:工程完工后甲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新七集团相关部门出具工程量,经三方(新七集团、甲方、乙方)确认后按每平方米 元结算。

5、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如发生安全文明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在 元以内由乙方负责。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考核工程进度,并按进度拨付工程款。

(2)甲方负责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施工、技术监督。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责任组织施工队伍于规定时间进场施工,并保证到规定竣工时间前全面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负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及质量监督。

(3)除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以外,乙方责任工程质量,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4)乙方必须严守信誉,确保按时完成。若乙方不按时、按质、按量完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工程竣工及时向甲方申请收验。

(6)乙方必须为施工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后方可施工。

(7)因工程需要而变更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甲方需满足乙方的施工要求,因甲方原因未达到乙方施工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9)委托期限为签订该协议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止,此委托书中被委托人不得再次委托。

四、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该项目的全部费用为 元。施工期间甲方需要支付乙方日常生活费,完工后工人退场需支付人工费的80%,20xx年春节(即20xx年1月18日)前支付工程款总额的95%,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结清所有工程款。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其具有法律依据和效力;乙方保留其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代表(签字):________

4.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篇四

监理人(乙方):上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就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厦项目平整场地工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已经仔细审阅了甲方已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的文件、图纸及资料,认真全面地了解了施工现场情况,已明确甲方对所监理的工程的工期要求和质量优良要求。

二、监理机构和人员

1、乙方应当为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组成专门的监理项目组。该项目组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成员、现场监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职责、相应的资质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简历、监理各阶段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配备表等,乙方应当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一份,供甲方审查。

甲方对报告内容的异议,乙方应当作出合理解释,如甲方对乙方的解释不认可或乙方未解释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时起3日内提交新人员名单供甲方确认。

甲方的审查、确认并不视为该等人员的能力或配备由甲方负责,仍由乙方负责。

2、乙方监理人员的要求:

(1)监理人派驻甲方工地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必须人数、专业搭配得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施工管理监控能力、经验和与本工程相应的技术能力,并经甲方确认。

(2)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下,并应当具备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关键岗位三年以上经验。

(3)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工作不得少于8小时,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连续跟踪检查。

(4)进驻现场人员须与甲方确认的名单相一致,否则乙方应当承担每人次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

(5)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扣减监理费的10%。

(6)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在专业技术技能、职业道德、关键工序工作等方面甲方不满意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当在12小时内委派能够胜任监理岗位要求并甲方满意的人员,且换人次数每个岗位不得超过2次,否则视为监理人不具备监理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经甲方确认的监理人员应当作好随时进驻现场的准备,按甲方要求期限进驻现场。乙方不得以监理人员身体健康等问题逾期进驻现场。

4、乙方现场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三、监理大纲、规划、细则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提交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包括旁站监理方案),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5日内提交相应的监理细则。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确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工作,但甲方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的责任。

四、监理日志

乙方应当保证每日制作监理日志,监理日志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日期、气象情况记录;

(2)现场施工的环境情况记录,至少包括场地、空间、交通运输、照明、水、电等情况,停水、停电等事件的原因、责任方以及造成当日损失工作时间、费用等内容。

(3)工地材料、设备进场及检验情况,至少应当记录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检验审核结果等内容。

(4)当日工程质量情况记录,包括施工质量及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及限期整改的时间、方案、复验时间等内容。

(5)当日试验情况记录;

(6)当日施工进度概述;

(7)信息反馈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当日收到的设计变更、合理化建议、重要文件等,并核实变化的工程数量。

(8)当日有关协调问题记录;

(9)对施工单位资质及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岗位证书的审核结果记录。

(10)其它需要记录的情况。

对于各项事件,必须记明其前因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五、监理阶段

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六、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履行义务。

2、甲方应协助乙方的监理工作。

3、当乙方与施工方发生纠纷时,甲方应进行协调。

4、甲方应当保证按期支付监理费。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及甲方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更改进度计划、质量标准、管理要求等,确保甲方要求的落实。

2、乙方应当确保工程不因质量、档案、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乙方监理范围内的原因而达不到优良标准。

3、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等,不能脱岗,进行全过程现场跟班,旁站监理,并随叫随到,与施工同期工作。乙方夜间应当安排人员值班,节假日不得休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专职本工程工作时间,若因工程需要,应当应甲方要求无条件加班,并自行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八、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合同第十五条所需由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甲方仅提供现场办公用房,其他监理工作所需的条件由乙方自担费用自行解决。

九、监理费用及其支付

1、监理费,双方约定为人民币××万元整,该费用一次性包死,包干使用,不因包括工期延长、工程增减、乙方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复验、有关部门调整监理费用、费率等在内的任何因素而调整。

2、该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所有双方约定及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规定、监理规范所确定的义务所需费用,甲方无需再增加费用。

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相应的费用不再另行计算、支付,已包括在前款监理费中。

3、支付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万元。

(2)监理工期满2个月时,支付××万元,余款×万元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

十、责任

1、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每发生一次,违约方应当承担×万元违约金,违约方并应当在4小时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类似违约发生二次以上或本协议约定的解除事由,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并应当承担相当于总监理费20%的违约赔偿金。

2、甲方责任

甲方未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支付监理费的,应当承担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乙方责任

(1)监理人未按照双方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该损失赔偿责任,不以乙方监理费数额为限。乙方并应当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2)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监理人无法提供其已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并向施工方、甲方提出意见等有效工作的证明,乙方应当按每处承担违约金×万元。该质量问题如因乙方原因直接造成的,需要对他方进行赔偿或补偿的,乙方除需承担其全部赔偿补偿额外,还需按该赔偿(补偿)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监理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该监理合同为准。

十三、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上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5.装修工程委托书范本 篇五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委托单位:咨询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范围:

二、咨询服务类别: A类: 建设项目可性研究投资估算: □编制

□审核

□项目经济评价 B类: □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审核)

□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审核)□建设工程结算编制(审核)C类: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编制(审核)

□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 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 2 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其他:

三、咨询酬金:

费用,本项咨询服务酬金为人民币(大写):

¥:

(一)咨询酬金按下列方式计算:

1、以咨询工程总造价为基数,费率为

; □

2、以工程造价核减额为基数,费率为

; □

3、以钢筋抽量吨数为基数,费率为

元/吨; □

4、固定酬金; □

5、其他;

(二)可调合同酬金的调整方式:

四、本合同产咨询业务自

日开始实施,至

日终结。

五、质量要求:

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七、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八、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九、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担当事人另行约定的除外。

十、咨询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写成的新的技术报告,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利用咨询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委托人:

咨询人:

址: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备案意见:

经办人:

备案机构:

****年**月**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与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 9 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 10 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11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 12 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咨询人指派

造价工程师负责本项目咨询业务,其主要职责: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

提供资料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条 委托人授权的本咨询业务代表,姓名

,其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咨询人支付

%预付款,当工作量完 15 成 %时,支付酬金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后

内一次付清。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装修工程委托书范本 篇六

1.1背景

目前, 我国已形成以项目总承包为龙头, 专业分包为骨干, 劳务分包为依托的工程结构形式, 承包商有自主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 只要经过业主批准即可。随着工程合同管理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项目分包方式得到各建筑企业的一致认同, 但由于我国建筑分包市场还不够成熟, 工程项目分包中的产生的问题也不计其数。因此, 对于项目分包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影响分析就显得很有必要。

1.2委托代理关系概述

在信息经济学中,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基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一方 (即委托人, 指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 的目标要通过另一方 (即代理人, 指不具备信息优势的一方) 的行动来实现。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与民法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有一定的区别, 前者注重于分析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利益和损害, 而后者侧重于表达当事人的授权范围与责任范围。以EPC模式为例, 该模式中存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业主与总承包商和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本文重在探讨工程项目分包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即指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委托代理关系。

2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影响分析

2.1分包中委托代理的优势与劣势分析

委托代理关系是基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 在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 总承包商作为委托人, 分包商作为代理人。委托人需要代理人在专业设备与技术、管理方式方面的专长来帮助其实现项目, 这种关系有助于承包商将有限的精力集中在其他核心业务上, 从而提升工程的整体质量与技术含量, 增加业主的满意度, 同时承包商可以降低成本, 增加收益, 而分包商也可以发挥自身的人力、设备资源优势, 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达到获益的目的。

另一方面, 信息的不对称又会带来负面影响。基于工程项目的独特性, 建设时间的长期性等特点, 其不确定因素很多, 任何环节的错误就可能导致项目的失败, 正常情况下, 承包商通过对分包商的控制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而分包商则是通过自身专业技术的提高与成本的控制获取利润。但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追求的目标不一致或矛盾, 如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与项目安排, 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 影响工程项目整体进度。一旦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后, 承包商不可能细致地了解分包企业的全部运作过程。

2.2逆向选择与道德危机

伯利和米恩斯等经济学家指出, 由于激励与责任的不一致或矛盾以及信息的不对称, 代理人有可能不忠于委托人委托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 发生“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 委托人将会为代理人承担信息风险。

事前非对称信息可能导致委托人“逆向选择”不合适的代理人, 增加代理成本, 产生交易损失。在实际项目分包时, 承包商一般会选择合同价格较低的分包商或者与之有合作关系的分包商, 而没有选择最优的合作伙伴, 从而导致在工期、质量、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 不仅造成委托人的利润损失, 而且使其声誉受损。

总承包商选定分包商后, 分包商作为一种“经济人”, 可能会利用其信息优势, 隐藏自己的真实努力水平, 利用一切机会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 即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和“道德危机”, 如诈骗、偷工减料、消极怠工、恶意索赔等。根据合同规定, 承包商与分包商具有连带责任关系, 总承包商要承担分包商给项目带来的损失。实际项目管理过程中, 总承包商应授予分包商更多的权利来应对项目中的变化, 但这一点又加重了分包商的砝码, 此外, 分包商的不配合将增加承包商的管理难度, 非法转包损害委托人利益。

总的来说, 道德危机影响工程项目相关人的努力和信任, 影响双方合作关系, 损害工程项目整体利益。更多的道德危险, 产生更低的项目质量, 如此恶性循环, 严重者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

3工程项目分包中委托代理关系的治理

3.1解决逆向选择的措施

解决事前信息不对称的关键在于设计一个好的信号系统, 包括信号传递和信号筛选系统设计。目前, 信号传递系统已较为成熟, 即通过招投标制度完成信号传递功能。信号筛选是通过委托人对代理人信息的搜集和分析, 在充分掌握各个代理人优劣势的情况下, 选择最满足要求的代理人。

建立分包商动态信息系统, 将分包商的资质等级、信誉度、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信息纳入信息库中, 并根据各分包商的变化及时调整系统的内容, 待需要时便可直接从数据库中提取某分包商的资料。通过动态信息库的信用评价系统, 使得代理人的声誉有所保证, 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事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

3.2解决道德危机的方法

事后信息的不对称将给委托人带来不利影响, 对于事后信息不对称的缺陷, 可以通过建立隐藏信息的道德危险模型加以弥补, 具体措施是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担保体系。

3.2.1 设计合理的激励合同

实践证明, 对高努力结果采取激励措施能够使代理人追求委托人设定的目标, 并且有可能其结果高于委托人设定的目标。

设计具有激励作用的合同内容, 合同中要求分包商协调配合, 建立利益共同体观念。合同的类型对于分包商的激励效果是不一致的。如签订的是单价合同, 总承包商将项目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了分包商, 分包商只能根据工程量的大小获得相应的报酬, 没有形成激励作用, 应增加附加条款, 如特别说明工期与奖金、罚款的关系或在某种程度上增加激励支付系数。承包商也可以通过风险转移降低风险, 保证工程最大费用 (GMP) 是一种较好的转移风险方式, 它对于管理能力与技术水平较差的企业来说是威胁, 但对于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则是一种挑战, 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获得较大利益, 实现双赢。

有效的合同能够从正面和反面激励分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职责, 双方都能获得合理的经济收入, 提高激励机制运作的有效性。

3.2.2 建立项目评估体系

根据国家标准或当地区的行业标准或者该项目的特殊标准设定一个具体的评估体系, 评估指标包括项目竣工费用、完工工期、质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等及奖励与惩罚的内容, 开工前向分包商表明, 提高分包商的工作积极性。在某项分部分项工程竣工后, 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予分包单位相应的奖励与惩罚。这种奖励或惩罚不一定仅仅是价钱的问题, 可以是多方面的, 比如给予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承诺, 在动态信息系统中提高其信誉度等等, 促使分包商选择最优努力程度, 承包商利益最大化。

3.2.3 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担保体系

承包商应加强对分包商的监督管理, 特别是对于现场进度与购买材料环节的监督与管理。为有效防止不道德行为出现, 应加大事前监督事后处理力度, 打消相关人的侥幸心理, 使其不敢实施非道德行为。对于违反规定者, 相关部门可给予降低资质等级、信誉度、限制从业范围、从业时间, 严重者驱除市场等处罚。

代理人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时, 对委托人进行了担保, 对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以保证金的形式形成担保, 但为防止代理人团队中某一人或多人不顾团队利益采取机会主义行为, 应在代理团队中建立担保体系。如果分包商中个人犯错, 则集体受罚, 把代理团队中的个人风险转变为团队风险, 激励分包商主动监督和矫正团队其他人员的不良行为。建立监督与担保体系对于防止承包单位人员在材料购买中受贿、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意义重大。

4结论

在承包商与分包商的代理委托关系中, 承包商由于信息不对称处于不利地位。凸显在两个阶段, 即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和事后的信息不对称, 由此产生了对总承包商的不利影响。本文针对这些不利因素, 从在选择分包商前的筛选方式和选定分包商后的激励机制、监督与担保体系的设计两方面来解决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不利影响, 委托代理双方在合法、友好、共赢的局面下完成交易, 使得工程顺利竣工、企业获利,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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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百吉.委托代理关系中建筑工程代理人道德风险分析[J].建筑经济, 2008, (6) :10.

[3]韩春景.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控制与管理[J].四川建材, 2009, (6)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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