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做为支持(精选8篇)
1.农村信用社做为支持 篇一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定稿
浅谈农村信用社如何支持新农村建设
目 录
综述
一、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一)支农资金占比高
(二)信贷投入持续增加,仍难满足农村发展需要
(三)支持新农村建设方式不断改善
(四)支持新农村建设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五)社农关系逐年改善,但双方之间仍存有隔阂
二、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
(一)政府方面问题
(二)农村信用社自身问题
(三)农村方面的问题
三、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独特优势
(一)农村信用社网点众多,覆盖面最广
(二)农村信用社本土优势明显
(三)农村信用社发展方向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相契合
四、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社的对策和建议
(一)政府方面
(二)农村信用社方面
结束语
正文
浅谈农村信用社如何支持新农村建设
摘要:“十一五”规划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金融信贷服务功能低下。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持续深入,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金融支农问题已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在现阶段,农村信用社首当其冲成为建设新农村提供金融支持的主力军,充分发挥其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同发展共成长。要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如何积极发挥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中的优势,协调多方力量,不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亦是农村信用社目前的一大课题。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新农村建设 金融服务
综 述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摆在“十一五”时期主要任务的第一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时代的必然要求。而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负有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使命。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开展得如火如荼。农村信用社作为国家农业政策的产物,一直以服务“三农”、支持“三农”为宗旨,在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中的地位不可替代,作用日益突出,成绩有目共睹。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真正要融入新农村建设这一伟大工程,却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在体制变革和金融创新的强有力推动下,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农村建设和发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与农村的实际需求相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更高要求相比,还存有一定的差距与不足,有的方面甚至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制约因素。
松柏农村信用社现状:截至2015年3月底,存款方面,松柏支行存款总额30188万元,较考核基数增长2859万元,完成”春天行动”存款任务的84%,离任务还差545万元。其中活期存款4300万元,较年初下降122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85万元。而2014年3月,活期存款较同期增长1075万元。贷款方面,松柏支行贷款余额为1789万元,较年初下降300万元。至三月末贷款利息收入63.09万元,较去年同期多收入10万元,主要是清收往年表外不良贷款利息所增加。不良贷款,松柏支行不良贷款余额共计113.66万元,较年初增加12.31万元,其中非应计贷款余额100.38万元,较年初增加9.03万元。
(一)支农资金占比高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增加收入,需要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增加投入。其中资金的投入在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目前情况看,资金投入主要是三个渠道:一是农民自己对生产活动本身的投资;二是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其他有关补贴;三是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在这三个方面,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投入占有很大的比重,有的地方甚至在60%以上,而在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中,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占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已达到90%。
(二)信贷投入持续增加,仍难满足农村发展需要
如何看待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力度,首要的衡量指标应当是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客观地讲,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并不少,而且在逐年加大,但是距离农村的实际需要却又确实存在着不小的差距。首先从数量上看,对农村的信贷资金投入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贷投入增长速度低于农村信用社整个信贷增长幅度;其次从投向上看,受传统观念束缚,农村信用社信贷发放过程中表现出三多三少,与新农村建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方向不匹配。
(三)支持新农村建设方式不断改善
改进了支农贷款方式,实行多方并举。努力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首先,全面推行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信贷原则。其次,实行农户联保方式,解决了农民担保难问题,方便了农户对农业生产生活资金的需要。第三,积极开展信用村(户)的评定工作,不但增强了农民的信用意识,而且简化了贷款手续,切实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
(四)支持新农村建设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一是农村信用社目前没有全国性资金清算中心,汇划资金只能通过人民银行办理,不能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服务。二是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创新不够。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猛发展和产业化、市场化程度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但是农村信用社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汇服务为主,缺少服务上的创新,特别是在投资理财、咨询、代理等类服务上基本还是空白。三是近年来财政部门通过减免农业税、发放各种补贴等手段不断加大对农村支持力度的情况下,农信部门虽也时有支农招数,但是能够使农民得到实惠、让利于农的政策措施不多,“三农”贷款利率长期居高不下而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就是一个实例。
(五)社农关系逐年改善,但双方之间仍存有隔阂
缘于农村信用社多年来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和服务,农村信用社与“三农”的关系应该说是日趋融洽,但是相互之间的一些隔阂并未彻底消除:一是农村的信用环境还有待改善。部分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守信履约意识薄弱,拖欠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有部分农户认为,对信用社贷款只要按期付息就行了,本金则能拖就拖。这在削弱农村信用社放贷能力的同时也打击了其放贷积极性。二是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村的主动性有待增强。专门针对农村的推动社农交流的载体很少,农村“贷款难”问题相对其他区域更为严重,加之涉农贷款利率居高不下,从而拉大了社农双方的心理距离,削弱了农户对信用社的认同感和亲切感。三是农村担保能力不足难以解决。一方面受农村发展水平制约,农民收入水平仍然偏低,农村经济组织实力仍然偏弱,难以提供更多的有效抵押担保物;另一方面,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建设严重事后于实际需要。
二、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
我国国情证明,办好农村信用社,是形成完善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重中之重。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全面推开,这无疑对完善农村信用社机制是一种推动。因为农村金融问题,核心就是农村信用社问题。解决农村信用社问题追在眉睫。尽管一直以来,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当前农村金融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政府方面问题
1.政府干预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弱小群体的自我保护组织,政府若不采取扶持政策难以生存和发展。尽管政府也介入了合作金融事业的发展,但是介入方式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方面,政府忽视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使社员、股东对其民主管理的权力形同虚设。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村合作金融的间接支持不够。中国的农业保险制度不够健全,农业信贷方面也没有像国外那样给予足够利息补贴和信贷免除等优惠政策。
2.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建设不够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现状看,主要有以下问题:第一,立法分散,没有一部专门统一的《合作金融法》。合作金融在法律框架中找不到明确的定位,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第二,立法层次低且滞后。法律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没有进行规定,即使是行政法规层次也只有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泛泛的规定。第三,立法理念不明晰、制度不完备,存在立法空白。
3.国家扶持和优惠政策不到位。资金的趋利性与农业投入期限长、回报低的现实矛盾,决定了在没有足够扶持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信贷资金是不会背离市场规律、轻易投放到“三农”经济这块贫瘠的土地上的。而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支农的扶持政策也不过就是“50%的贷款利率上浮权(改革试点地区可上浮70%)”和支农再贷款支持,使信用社支农积极性不高,支农动力不足。
4.地方政府对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缺乏政策引导,使得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存在不确定性。近年来在对规模种养殖、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中,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在地方未全部落到实处,严重打击了农户的积极性。此外,农村的保险业发展缓慢,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在缺乏完善的保险与担保机制的前提下,新农村建设农业贷款的风险全部转嫁到农村信用社身上,进一步打击了农村信用社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新农村建设要搞什么?资金缺口有多大?如何才能保证信用社资金安全,并实现社农“双赢”?有什么特殊的优惠和鼓励政策?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来回答。
(二)农村信用社自身问题 1.信贷支农资金不足。资本金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其信誉和实力的重要标志,更是补偿风险损失、维护存款者利益的最后保障。资产安全性差,资产形式单一没有建立分层次的准备资产,流动性弱。农村信用社资产经营中蕴藏的巨大风险,严重制约着信用社的经营发展,影响信用社的支付,甚至危及生存。
2.贷款门槛仍较高。由于农业产业的高风险、低效益产业特点,造成农村信用社投入农业产业的资金风险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贷款门槛,不仅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到手时间漫长,还多是五户联保贷款,担保户一时难以凑齐,更增加了贷款的难度。
3.信贷资金季节性不平衡特点突出。涉农贷款大都用于农业生产,贷款期限一般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且多为“年初发放、到期回收”。由于农作物收种季节各异、生长期有长有短,种植食用菌需要跨,栽树架果要等几年,畜禽养殖出栏出圈周期也不相同。如此安排贷款期限,往往造成农户还没能取得收益,就要四处筹借来归还贷款本息,负面影响极大。因此,一些农户对农村信用社送上门的财政贴息贷款也不敢接受。
4.存、贷款成本高。由于受一些地方“土政策”限制,一些部门、行业的存款不能流入农村信用社,必须存入四大商业银行,使得农村信用社成本低廉的对公结算类存款很少。加上受农业产业生产特点影响,农村信用社贷款大多小额、资金分散且运转速度慢,人工比较成本和管理费用必然增加,致使农村信用社融资成本较高。5.涉农贷款担保难。由于农户质押贷款有价证券少,抵押、留置贷款合规物不多,加上农村人均纯收入低,农户的耕地、林地、房屋粮食、在田作物、畜禽、农机具等,受限不能成为有效担保品或抵押物,信用贷款担保人难找加上涉农担保公司又缺乏,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6.历史包袱沉重。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在履行服务“三农”发展的政治任务中,积累了巨额的债务包袱多为行政干预下的呆账、死账,造成不良资产率高、经营效益差、抗风险能力弱的恶果,在短期内很难消除。对于自身创收能力低、盈利水平不高的农村信用社,仅靠自身消化这些债务困难很大。
7.农村信用社对新农村建设存在不确定性。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信用社主要依托信贷手段,而由于风险、信用环境、投入不够等诸多因素,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显得力不从心。农业贷款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存在着自然风险大,效益差的特点,这使得农村信用社存在惧贷、恐贷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支农工作的进—步开展。“扎根农村,服务农业,心系农民”的办社宗旨,决定了农村信用社必须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为此,农村信用社必须及时改变经营思想,更新服务观念,努力为“三农”服务。
8.农村信用社改革还没有到位,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抗风险能力不强。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产权关系不明晰,“合作制”的经营方向定位也不明确,风险控制机制还不健全,无法形成明确而成熟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经营思想和机制。
(三)农村方面的问题
1.传统农业风险较大。传统农业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属于高风险、低效益产业。虽然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大力支持规模种养殖以及休闲农业,但是在基本面上占比还较低。即使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和养殖,面临的市场风险也远远超过其他行业。2.农村信用环境相对较差。由于农民知识水平普遍较低,综合素质不高,以及宣传上的不到位,有的农民错误地将农业贷款看成扶贫救济款,盲目申贷、张冠李“贷”,直接影响到农业贷款的发放、使用与回收。甚至,有的农民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造成信用社的部分贷款被“悬空”,降低了信贷资金的周转速度,严重降低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的积极性。
3.农业投入后劲不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虽然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拨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农业,但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还是不够稳定并有相对下降的趋势。加之当前国有商业银行随着改革的深入,贷款权限上收,存款缴存上级行,使大部分县(市)国有商业银行变成了“储蓄银行”,分流了一部分支农资金。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在贷款投放上与农村经济发展及不相称,而农村信用社经营策略调整滞后,大额贷款难以满足。据调查,目前农村信用社用于春耕生产、种植业等小额贷款需求已基本饱和,农户真正需要的购买大型农用机具、养殖、创业、经商等大额贷款却很难得到满足。
三、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独特优势
(一)农村信用社网点众多,覆盖面最广
农村信用社成立于农村,成长于农村,在广大农村网点众多,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辐射面最广,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远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二)农村信用社本土优势明显
一是农村信用社根植于农村,深入农村,对于农村和农民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对农村各种信息看得更准确,反应也更快,使得农村信用社在做决策时有可靠的依据作为支撑。二是农村信用社经历了多次的体制改革,因地制宜,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更加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而且还有一支比较成熟的员工队伍,这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人才保证。三是“三农”产品丰富。农村信用社针对“三农”办有小额农贷、安居乐、小康通、致富通、农贷快车等近10余种农贷产品,方便广大农户金融需求。
(三)农村信用社发展方向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相契合
农村由于受到地域、交通、信息等等影响,目前的金融机构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为主,这就避免了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可以更加专注发展自己。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投入,导致了农村公路、电力、通讯、农田水利设施不足。所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对金融配套资金的需求也会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对周期长的金融需求将更为迫切。
四、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社的对策和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信用社的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也为农村信用社的快速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加强管理,不断提升自我创新、自我积累、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能力。
(一)政府方面 1.建立完善的政策环境。农村建设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财政金融的引导。政府应当制定扶持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优惠政策,利用税收和信贷等经济杠杆,通过减免税收或降低利率等方法,为农村信用社提供有利的支持。推动立法建设、完善相关服务和业务指导,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
一是资金倾斜,增强信用社支农实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动员和引导涉农资金、财政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存入信用社,千方百计扩大信用社支农资金来源,增强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二是财政扶持,提高信用社支农效益。针对信用社经营风险较大的实际,对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地方财政可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同时税务部门要减免其营业税。三是减负让利,为信用社提供休养生息的环境。
2.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合作金融法》。对于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区别规定不明确,缺乏政府指导和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方面的规定。因此,应当尽快制定《合作金融法》及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用法律形式对农村合作金融相关组织形式的法律地位、性质、职能和业务范围、社员的权利义务、管理体制和监管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合作金融服务“三农”的经营目标。
3.地方政府应积极构建能够吸引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宽松环境。一是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因地制宜,明确发展思路,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形式主义。二是要制定必要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在实行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三是要大力整治信用秩序,培育和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是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权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各地政府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三是探索建立农村征信体系。通过建立、完善经济档案和账户管理,加强跟踪调查,尽快建立信用咨询系统。
5.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由于农业承受自然灾害风险的脆弱性,必须尽快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作为商业保险机构的补充。国家要积极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安全。
(二)农村信用社方面
1.构建与政府、农户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支持新农村建设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历史债务化解等问题,依靠党委、政府动员引导财政性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增强竞争实力。加强农村信用社与农户之间沟通联系制度,征询意见及时反馈,确保工作有的放矢。同时,要对农户信用实行等级分类,建立信用档案,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推进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农村信用社组织管理体系,强内控防风险,由社员进行民主管理,加快农村社区银行化进程;定期培训现有职工,合理引进优秀人才,切实改善员工文化素质结构,努力建成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勤政廉政、农民喜爱的农村信用社队伍。
2.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一是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贷款审批、利率定价、风险防范和内部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建立动态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良性的运作方式。二是建立健全不同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有效管理、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管,强化股东和社员风险、股权意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建立监管部门交流和协调机制,构建有效监管网络。四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
3.创新农贷品牌。在确保小额农贷投放每年合理增长的前提下,将服务对象由传统耕作养殖户拓展到与其他种养、加工、商运和从事各类产业经营的农户;根据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期限,提高授信额度,允许跨使用;推出大额农业信贷,开展农户大额信用贷款试点,支持拥有区域资源优势、品种好、特色鲜、竞争强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农产品物流企业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方式,推行农户联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和订单农业贷款;创新服务手段,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优质涉农企业,提供“贷款+承兑+贴现”的综合金融服务;对投资兴办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担保抵押贷款条件的享受贷款利率优惠、期限延长、额度放宽等政策。
4.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通过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形成“一头挑两肩”的格局,即一肩挑着农户,一肩挑着市场,使传统产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真正做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实现农业产业化。二是通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力度,形成颇具特色的农村经济产业体系,促进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三是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培育和涵养,发挥“造血”功能,为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农村环境的改善提供资金保证,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四是通过对弱势群体政策支持和保护,开发灵活多样的信贷产品,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领域,支持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移。
5.强化宣传、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一是大力宣传金融知识,引导广大农户形成信用意识。二是大力宣传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和信贷程序。通过现场宣讲、发放传单等形式,普及信贷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的储蓄意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信贷的重要性。三是大力宣传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式。
6.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和加快业务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支农和其他方面的作用。农村信用社应放开经营思路,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实现同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的全面对接,紧紧围绕农田水利、水电开发,以及农村公路、桥梁、电网、沼气、通信、良种培育、技术推广等基础建设,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金融供给。
7.推进乡风文明。以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为载体,促进乡风文明。信用工程建设不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和尽可能地满足农民资金需求,还促进了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带动了村风民俗明显转变。农村信用社应不断扩大信用工程建设成果,推进乡风文明,有责任、有义务反哺农业,回报农民,这既是信用社的性质和办社宗旨决定的,也是信用社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结束语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贯穿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过程,如何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更好地融资于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是当前农村信用社的重中之重。农村信用社应当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为契机,“深改革,谋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王蕾:《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03期 【2】陆舟:《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代经济》,2013年12 期
【3】金轶:《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现状及改进策略》,《中国农村金融网》 【4】齐秀娟:《浅谈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政策建议》,《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09期 【5】朱光成:《对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达州百合网》
【6】孙立平,景效飞:《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难点与对策》,《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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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信用社做为支持 篇二
1、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主体分析
(1) 农户金融需求分析。农户作为一个基本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单位, 其金融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从用途上来讲, 农户的金融需求一般可以分为生产性贷款和生活性贷款。但是在实际生活中, 农户的这两类货款很难定义和严格区分开来。因此, 金融机构限制农户生活性货款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生产性货款。同时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 农户在货款的周期和规模有不同的要求。在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 有的农户开始从事生产周期相对来说比较长的行业如养殖业、农产品再加工行业等。这类行业资金需求一般要求在一年期限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支持, 规模较大的种植养殖经营户的资金需求则更大。目前农村信用社广泛开展的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已不能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金融需求。在经济发达地区有一部分农户依托城镇建设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开始从事第二、三产业, 这部分农户的金融需求也是不可估量的。而目前对于农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 基层金融机构已无法满足。
(2) 农村中小企业金融需求分析。农村企业在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也产生了巨大的金融需求。对于正在形成中的中小规模的农业产业化企业, 由于缺乏健全的承贷机制, 其大量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严重制约了该类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乡镇中小企业贷款难已经成为农村金融领域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由于产权制度和融资机制存在的缺陷、信用担保和抵押制度不完善、企业信息不透明、企业主的素质总体不高等多方面的因素, 这两类企业的贷款风险比其他类型的企业都大, 很难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不得已转向利率较高的民间间接融资。
(3) 乡镇政府金融需求分析。政府对金融资金的需求主要是体现在政府对纯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提供上。农村纯公共产品包括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环境保护等, 由于这些投资基本上没有任何收益, 生产周期长, 又缺乏抵押品, 金融机构一般不愿发放贷款。农村准公共产品包括农村公共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水利设施、农村道路建设等。与纯公共产品相比, 这些准公共品产的投资相对有一定收益, 如果政府能够给予合理的政策优惠, 金融机构相对愿意发放贷款。在我国政府财政支农资金不足的条件下, 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必然成为我国政府的长期选择。
2、农村金融需求变化特征
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地域上的多元化、差异性发展。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不同, 因而不同地区的农村金融需求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说, 在经济较发达、交通便利、农民收入较高的农村地区, 尤其在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 现代化农业得到较快发展, 第二、三产业已经成规模。这些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层次比较高。广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普遍要求金融机构提高资金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的效率, 希望享受优质的金融服务, 渴求简化信贷手续。许多农户和民营企业主希望掌握更多金融知识和有关金融业务的程序, 部分富裕起来的农户希望用好自己的闲置资金, 在个人金融理财方面能得到更多更好的服务。在证券融资、农业保险、人寿保险、代收代付、转账结算、证券交易等方面潜在的金融需求, 正加快转化为现实的金融需求。
二、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较低
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 体制机制不健全, 机构功能不完备, 基础设施不配套, 扶持政策不到位。这些问题使我国农村金融在支持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支持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从组织看还是从功能看都是不完整的, 除农村信用社外, 大多数农村既没有农民的互助金融, 也没有竞争性的商业金融;既没有保险, 也没有信托和担保。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比较高。而农村金融服务的高成本与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分散化有关。首先, 我国农村地区人口密度低, 交通条件落后使得农村金融市场市场高度分割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能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其次, 农村地区缺乏完善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 农村金融机构在放货过程中确认抵押品的成本高, 缺乏物权保障, 风险比较高。按照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制度要求, 在发放贷款时, 往往是抵押或信用贷款, 金融机构即便愿意向农民和企业发放担保贷款, 农村地区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和担保物。这样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将广大农户和中小企业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最后, 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的周期性和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 造成农户和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面临许多潜在的风险。
2、农村金融服务城镇倾向
目前, 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 但从发挥金融供给的角度看, 这四家机构在农村的作用并不明显。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 从业人员逐渐精简, 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 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缺。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 目前政策性金融主体地位不突出, 已演变为“收购银行”, 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
3、农村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村多样化需求
在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市场化经营成为主流的同时,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与经营行为的不断调整排斥着农村低收入人群、欠发达地区的现象已经开始显现。在实际运作中, 支农重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承担, 但是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 目前改革举步维艰, 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所需大量资金相比, 农村信用社金融供给明显不足。农村信用社出于自身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和盈利的考虑, 在经营中也有日趋脱离“三农”的商业化倾向。有研究表明, 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大部分上浮幅度达到或接近最高限, 增加了农户借款的成本。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农村信用社, 在贷款价格方面已经对大多数农户的金融需求产生了排斥性, 降低了农户对资金的可获得性。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增加了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供给, 缓解了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过程的供求矛盾。但这些变化未从根本上改变农户借贷以生活性借贷为目的, 以及主要从私人借贷市场获得小额、短期、高利率资金的基本特征。农户借贷资金短期化的根源在于农户缺乏满足正规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品, 就目前农户拥有的抵押品而言, 根本无法获得长期资金。因而非正式借贷市场倾向于供给风险较小的小额、短期资金, 而不是风险较大的长期、大额借贷。
三、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路径探讨
1、以市场为导向服务“三农”
农村信用社要切实提高自身实力, 加强对三农的服务意识, 采取积极措施来提高经营效率和支农水平。虽然农业的高风险和低效益性与农村信用社商业经营目标有所背离, 但合作制中所固有的政策性与县域金融结构决定了农村信用社仍应以服务三农为重要目标。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现状, 在兼顾政策性与盈利性的前提下形成层次性的支农信贷市场定位。对政策性较强的传统农业, 农村信用社应通过改进小额农贷管理的办法, 维持合理贷款规模。既确保农业生产需要, 又要防止过度供给。同时, 农业信贷重点应向日益兴起的订单农业、规模种养及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新型农业转型, 按照市场需求为导向, 在综合考虑成本与收益的情况下加大金融创新, 稳健扩大其在农业信贷中的占比。
2、定位商业性社区银行
农村信用社网点众多, 与农村居民关系密切, 具有社区银行特质。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自身特点, 以服务社区为突破口, 面向城乡居民开展个人零售业务。农村信用社过去将大量贷款投向了城乡社区居民, 在开展个人金融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为其实现社区银行模式改造后, 发展零售银行业务奠定了基础。农村信用社改造为社区银行将有众多优势为:第一, 可以更好地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第二, 扩大经营规模, 增强资金实力, 有利于市场竞争力的提高;第三, 可以实行财务统一核算, 优化员工管理, 减少开支, 降低成本, 有利于经营效益提高;第四, 由多家法人纳税单位变为一个法人纳税单位, 有利于减少税费负担。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社区银行能有效满足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形成资金优势, 有效地支持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而且, 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将有质的飞跃, 经营效益将大大增强。
3、创新农村金融业务与服务
农村信用社应及时总结经验, 在逐步完善已有信贷产品的同时, 开发出有当地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产品, 如探索适合农民消费特点的耐用品消费、婚丧嫁娶、小城镇住房建设等消费贷款产品, 进一步探索适合农户产业特点的大额农贷、中小企业等实际的生产性贷款, 探索利用农户宅基地、门店和机器设备等作抵押物, 拓宽农户抵押物的范围。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创新组合性信贷产品。组合性信贷产品就是将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组合在一起, 为客户提供综合信贷服务。针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金融需求, 实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营销, 在贷款、承兑票据兑现、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实行配套服务等。
4、积极开展消费贷款
国家免除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等政策后, 农民收入连续几年获得稳定增长。因此农村的消费水平也在逐年提高, 但与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农村信用社在广大农村地区与农户有着长期密切金融合作关系, 这对积极开展农村消费贷款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随着“家电下乡”“建材下乡”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出台, 农村区域消费信贷有着不可估量的需求。根据农村不同层次农户的消费需求, 信用社要推出中高档耐用消费品、教育、医疗、现代农业机械、建房及住房装修等特色的适销对路的消费信贷新品种。根据不同地区农村居民消费特点, 信用社可以适当灵活地放宽申办条件。农村信用社要逐步建立个人信用评估制度, 建立与消费信贷业务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风险防范制度。同时, 要引导农民强化个人信用意识, 增强风险意识, 创造贷款条件。信用社应当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让农民更多地了解消费信贷的积极作用, 使信贷消费逐渐成为农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5、健全和完善农村信用社信贷的保障机制
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为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信贷担保机构, 由民间或政府出资组建信贷担保基金, 为农村信用社贷款进行担保。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 由担保基金代偿, 以此分散贷款风险;二是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贷款保险机制, 可要求企业对担保不足部分进行投保, 当企业不能归还贷款时, 农村信用社享有保险金的收益权;三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高农村信用社抗御风险的能力。此外, 应进一步促进民间资本创业积极性, 以民营资本的启动缓和县域经济对信贷资金需求的压力, 分流农村信用社资金风险。
摘要: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有着密切关系。但农村金融在支持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存在服务水平低、具有城镇化倾向等问题, 无法满足农村多元化需求。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力量, 要立足农村市场, 利用自身优势, 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 更好地支持农村区域经济发展。
关键词: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金融需求,金融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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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覃宇环:对我国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思考[J].学术论坛, 2009 (2) .
3.农村信用社做为支持 篇三
根据发展经济学理论,Robert Solow提出的新古典增长模型中明确阐释了影响经济增长的三个因素——资本投入、劳动要素投入、投人要素使用的总体效率。在中国西部农村地区,面对劳动力过剩和短期技术难以大幅度提高的现实,增加资本投入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资金的有效供给便是资本投入的有力保证。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地区特有的金融机构,在融资服务方面逐渐成为了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金融中坚力量。
一、农村信用社在“三农”中的主力军作用
通过实证研究对比各个金融机构在合江的业务分布及农信社的影响力:
图1表明农信社和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增长较快,农业银行相对缓慢,而农业发展银行没有储户存款。
图2表明农信社贷款数量占绝对优势,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农业发展银行基本保持在3亿左右;农业银行先增后降,且远远低于前两者。
表1、表2显示:农信社为企业、农户贷款的最主要来源;民间无息贷款次之;民间有息借贷甚至高利贷数量甚微。
根据以上数据,进一步分析现状产生的原因,如下所述:
1、农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推行节约化的经营方针,收缩农村地区的网点和收回县级网点的放贷权等行为导致其失去了部分存款和中小客户。并且由于合江经济相对欠发达、经济层次不高,回报率高的工业、农业项目使商业化运营的农行资金无可投入。2007年2月的股份制改革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结构更加突出了其商业化的性质,短期内其资源会远离投资回报不高的以小农经济为主的西部农村地区。
2、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业务产品单一和金融色彩淡薄决定了其在农村金融中难以成为主力。且粮、棉、油收购贷款为主的服务是在流通领域发挥作用,缺少生产领域的资金投放,使其业务范围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融资需求。
3、邮政储蓄广泛的网点分布由于对外出打工者收入回寄的便利性,吸收到了这些客户的大量存款。2007年将开展更多业务的邮政银行,将会与农信社在贷款业务上展开新的竞争。但由于未来的邮政银行缺乏成熟的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及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短期内对农信社的冲击不大。
4、笔者还注意到相当部分的农户资金由民间借贷提供。亲朋间无息和低息的借贷又多于当地的民间高利借贷,市场经济知识的缺乏让农民不愿承担过高的利息而选择了前者,这种借贷并没有让资金在流动的过程中增值;当地农村经济的不发达造成了民间高利金融资金的缺乏,民间高利贷者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没有形成组织规模使得调查地区借贷数量小,对农村经济影响小。
5、农村信用社具有合作性和商业性。在农村市场上,较其他金融机构信息对称度高,积累的经验和客户选择惯性等因素使其在存贷款方面表现出了独特的优势。企业贷款方面,农信社在服务过程中态度良好、手续简便弥补了贷款利率高于同级商业银行的不足。农户方面,农村信用社建立的绿色贷款证制度简化了手续,吸引更多农民贷款。
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目前在县域经济中对“三农”发展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其在积极支持当地县域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通过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为农户资金来源最重要的一部分。在中国银监合作部课题组2006年的问卷调查中,农信社以绝对的优势成为了“最受农民欢迎的金融机构”。
二、农信社操作性问题分析的建议
客观事实表明,农村信用社作为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在满足农村资金需求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信用社受限于体制、规模等历史原因,其在贷款的抵押物、种类、期限、管理、金融产品创新、支农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其对西部农村的金融支持作用仍具有相当大的发挥空间。下面,笔者将从四个方面提出问题及建议:
(一)完善抵押担保制度,远离“典当行”的尴尬角色
农村金融独特的功能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然而,在本次的调研中,笔者发现农村地区尤其是农村私营企业贷款困难、贷款金额满足程度偏低。问卷调查显示,农信社放贷时对抵押物的要求是造成这种贷款困境最为主要的原因(62.5%的企业选择抵押物不符合标准作为其贷款发生困难的原因)。
贷款风险分类将借款人还款来源分为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如今信用社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往往注重第二还款来源。
先来分析农户贷款的情况。实证发现,以合江县为代表的四川地区仍存在农户抵押贷款(主要是房产)。笔者认为这种农户房产贷款实为一种“假抵押”:其一,农户住房不同与城市商品房,市值低,并且在抵押物的评估上也存在实施问题,其价值难以判断;其二,若农户违约,即未在合同期限内归还贷款,农信社能把农户从他们唯一的居所中赶出吗?其三,农信社唯有通过法律途径来挽回经济损失。然而,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条文的缺乏使判定结果和执法效果难以确定。
农信社对企业的抵押物要求同样存在弊端。目前一般只对企业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少数情况下可提供机器设备等动产的贷款。正如许多企业家所言,“一个成功运行的企业不可能不负债”,抵押物的“严格”限定无疑加大了早日获得急需资金的难度。笔者在访谈中了解到,一些被基层农信社确认有发展前景的农村企业,就是由于抵押担保的硬性限制,而“望贷兴叹”。
笔者认为,农信社应该通过分析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按是否动用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划分不良贷款的“分水岭”。首先在农户中推广进一步信用贷款,对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从简。其次,在合理放松对企业放贷时的抵押限制的同时,要结合“第一还款来源”的评审理念。这样,才可以真正做到贷款的风险防范。
(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贴近农村实际需求
目前农信社的贷款设定中存在着期限错配问题。问卷调查显示:84.5%的农户目前的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仅有52.9%的农户认为贷款期限合理或比较合理。
一年的期限,仅能满足传统种植农业,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合江地区具有的特色农业,如荔枝、青果等果树种植业,生产周期都在一年以上,一年以内的还款期显然不能够满足其需求。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的调整,农民也不仅局限于经营传统农业。而是发展多元化的经济。目前统一化的贷款期限设定与农村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不匹配的现象。
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村实际需求,笔者建议:农信社应寻找一个符合实际需要的灵活的期限制度,改变过去统一化的模式。只有密切联系资金回笼,准确预计还款来源,顺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实现信贷资金运行和农村经济运行的有机统一,确保信贷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分配均衡。因此,农信社应根据农户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力求在此方面进一步贴近生产经营的实际。
(三)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多样化需求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农信社的业务范围单一,业务集中在贷存款业务,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见下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需求是丰富多样的,信用社必须因地制宜,加快业务品种拓展的脚步。
首先是资产业务创新。现阶段农村信用社资产业务主要是贷款,方式过于单一,有较大空间创新。如可开办拓展创业类贷款。增强农民自主创业的能力;发展打工需求类贷款,鼓励打工经济;创新消费贷款,支持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企业方面可发展贷款租赁业务、设各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满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公司+农户+基地”互保贷款方式,支持县域大中型客户发展。
其次是负债业务创新。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负债业务主要是存款,除五个常规储种外,信用社还应研究和推出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改善相适应的存款种类。应根据不同的投资需求,研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季节性的农业存款、大宗商品消费储蓄、购房储蓄等都是信用社未来应该大力发展的业务。
最后是中间业务创新。根据目前西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信用社一是要大力开办票据贴现;二是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和开拓委托业务,开办企业现金管理业务,帮助企业及农户科学合理管理现金,增加短期投资收益;三是开办代收水电、电话费,代理保险等代收代付业务,增加手续费收入;四是积极发展担保业务和贷款承诺业务,帮助农民增加贷款。
4.农村信用社做为支持 篇四
近年来,市农村信用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赶超型”发展战略和“全力主攻两区,推进三大建设,三年确保财政收入翻番,五年实现全面进位”的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全面落实省联社“推进规范化、提升竞争力、作出新贡献”的工作部署,狠抓资金组织工作,做强做优小额农贷,不断加大支农支企力度,为市
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促进了全市农业产业化、城镇一体化、工业现代化进程。至今年6月底,全市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为70.23亿元,贷款余额54.78亿元,存贷款总量均居全市金融机构首位。
强化信贷支农支持新农村建设
为了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全市农村信用社不断完善服务手段,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消费互动。上半年,全市农信社累放各项贷款13.63亿元,为城乡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了优质的金融服务,为全市45.6万多农户提供了信贷服务,占辖内农户总数的70%。提升小额农贷品牌,与支持新农村建设互动。通过拓展对象、拓宽用途、扩大授信、利率优惠、阳光办贷、发放“文明信用农户”贷款等措施,继续做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上半年累放小额农贷1.58亿元,余额达到8.73亿元;通过试办和完善大额农户信用贷款、农产品质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村能人“双带”贷款,上半年累放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贷款8.08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支持了新农村建设。同时,还累放了蜜桔贷款5000万元、烤烟贷款1574万元、白莲贷款742万元、西瓜贷款376万元,支持了特色农业的发展,加快了市农业产业化进程。落实扶持“三农”等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互动。为促进国家粮食补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全市农信社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肃纪律,自担费用,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努力做好国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工作。上半年,为农民开设存款账户71万多个,代付粮补等资金7210万元。以扶持弱势群众为已任,开办扶持贫困学生的助学贷款,已发放下岗失业工人再就业小额贷款1447万元。稳步开展贫困村、移民新村的帮扶工作,对广昌文会村、崇仁各移民村、乐安邹乐等村发放救困和扶贫贴息贷款600多万元。
与此同时,办事处还着力做好挂点帮扶工作,建好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今年,办事处挂点乐安县公溪镇芜头村邹乐自然村。通过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加强与镇党委政府联系,制定帮扶方案,落实帮扶事项等措施,目前,3万元新农村建设帮扶资金已经到位;同时,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该村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实行信贷倾斜,形成帮、促、引的合力。目前正在帮助该村修建一条120米长的硬质路面,制定统一规范的思想道德、文明公约、科普文化宣传牌,树立良好的村容村貌。
服务工业园区支持城镇建设和全民创业
为了响应市委“主攻工业、决战园区”战略,全市农村信用社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实行信贷倾斜,探索有效担保机制,加大对园区工业的信贷投入。在信贷投入的同时,建立并完善授信机制,简化贷款审批环节,实行“一企一策”,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并提高对工业园区和个私民营经济信贷投入效益。临川联社对钟岭工业园区一家企业发放了林权质押贷款;南城联社为县工业园区注入信贷资金300多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园区当年引进46家企业、创税1300多万元打下基础。近两年,全市农村信用社重点支持了35户工业园区企业,先后为宏宝药业公司、钧天公司、和氏米业发放贷款亿多元,增强了工业园区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效应。
选“龙头”,加快以工促农。通过扶持省、市政府确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做到信贷资金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相结合,与创新完善“公司+农户”、“龙头+基地”、“订单+产业”生产形式相结合。到6月底,农村工商业贷款2800多户,余额为7.38亿元,当年累放1.67亿元,满足了一大批工业园区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积极促进和谐创业。近四年,全市农信社累放个人住房、汽车消费、农村市场建设、个私经济等其它贷款共计18.7亿元,其中已发放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3088万元。临川、城郊等联社将富余资金向精品楼市和集贸市场倾斜,发放房地产贷款2.3亿元,支持了建鼎华城、翰海龙蟠、财富广场等一大批房地产项目,促进城镇一体化,打造了城市亮点。
评选“文明信用农户”打造诚信
创评“文明信用农户”活动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快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农村信用体系,打造诚信江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破解“三农”难题,促进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全市农村信用社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参与并推进“文明信用农户”创评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7月底,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55.11亿元,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8.74亿
元,“文明信用农户”贷款余额1.38亿元。今年1-7月累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65亿元,累放“文明信用农户”贷款5225万元,新增农业贷款占比57.68%。全市共评定“文明信用农户”30477户,占总农户4.53%。如今,“文明村镇”、“文明信用农户”证书(牌匾)成为农村干部、群众争抢的“黄金招牌”。全市农村信用社通过发放农户小额
信用贷款,满足了农户的生产资金需求,为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了资金保障,全力支持了新农村建设。
5.农村信用社做为支持 篇五
农村信用社实在区域金融中实力日益雄厚,具有点多面广的优势,与区域经济、与农村农民农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区域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组织好贷款投放,加快邵阳发展,我们以城步县农村信用社为例,分析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状况,浅谈如何加强贷款营销,以促进区域发展。
一、基本情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是全国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位于湘西南边陲、邵阳市西南部,毗邻广西。全县面积2620平方公里,人口263336人。城步资源丰富,但经济欠发达,是国家级贫困县。2010年全县GDP为18.9亿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44万元,财政总收入1.64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34.2:36.2:29.6。传统农业比重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但仍是县域经济的基石。城步苗族自治县信用合作联社是经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银监局批准成立的统一法人社,拥有在职员工199人,22个经营网点覆盖了全县各个乡镇。至2011年底,全社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91507万元、40216万元,分别占全县金融机构存贷总额的31.51%、39.6%,存贷款余额均居全县金融机构第一位。其中农业贷款余额39016万元,占贷款总额的97.02%,同比增加5828万元,承担了全县90%以上的农业贷款发放。有效的贷款投放大力支持了区域经济发展和服务“三农”。
二、贷款营销状况分析
2011年,城步农村信用社尽管采取了“阳光信贷”等一系列
贷款营销措施,贷款余额居全县金融机构第一位。但2011年底
贷款余额40216万元、年贷款净增3639万元、增幅9.95%,在全省121个联社中贷款增幅和余额均为倒数第二位,人均贷款额
度全省倒数第一,是去年全邵阳市唯一有人民银行核定贷款规模
节余的联社。还有5个网点贷款余额比上年下降,累计下降
290万元。由此可见,城步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规模小,增长乏
力,与该社所处的市场地位不相称,与该社的市场定位不相符,贷款营销形势非常严峻。
针对城步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规模小,增长乏力的贷款营销
状况,经调查分析,其原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贷款与不良贷款风险的矛盾。农村信用社作为“三
农”主力军,其宗旨就是“为农服务”,因此,农民仍是农信社
贷款的主要对象。城步农村偏僻落后,部分农民法律、信用意识
淡薄,加之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大,贷款到期往往无法如期偿
还,导致历年小额农业信用贷款的投放,出现不良贷款屡清屡有
且长期居高不下的局面。个别客户欠债不还而又缺乏有效的约束
机制,容易在地方形成不良风气,信贷环境令人担忧,进而导致
部分信贷人员“畏贷”, 造成支农贷款投放迟滞不前。
(二)贷款需求与担保抵质押难的矛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
已成为农民贷款的主要方式。而近年在贷款营销中各信用社普遍
反映,随着信息化科学化及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民自主创业升温,贷款需求相对较大,过去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已不
能满足客户需求。而申请大额贷款又由于受农村固有条件的限
制,未能按信用社要求提供合规的担保、抵质押物而无法贷款,客户面对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担保低质押制度,往往只能空有
项目缺少资金。这一矛盾既是影响客户生产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门
槛,又是束缚贷款营销的瓶颈,甚至还会导致有的信用社铤而走
险,化整为零违规发放贷款。
(三)贷款发放时间较长。农村信用社发放2万元以上的个
体工商户贷款(自然人贷款),大部分个体户在贷款时多是选择
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然而担保贷款和抵质
押贷款从审批到发放程序长,手续多,往往一笔贷款要通过十天
半月甚至更久的等待,轻者削弱了客户的贷款积极性,重者造成客户怕麻烦的“畏贷”思想。
(四)金融机构间的激烈竞争。从县域金融主体来看,当前
各大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竞相占领农村市场,看上了农村这片
“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特别是邮政银行的网点向农村延伸,农业银行涉农贷款的发放进一步分食我们的市场。此外,从资金
成本和风险度来说,农信社由于承担着较重的“三农”任务,成本较之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民营股份制银行要高,因此在利率定
价上就要稍高于其他专业银行。同时,信用社投放面广,全县大、中、小型企业大部分均与信用社有信贷关系,而商业银行由于其
信贷门槛较高、信贷要求较严格,因此信贷支持的范围相对较小,基本上只支持成熟的大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其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也从根本上影响了农信社贷款营销的困难性。
(五)信贷营销人员的观念作风。一是为防控风险,规范贷
款管理,随着农村信用社贷款实行客户经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信贷风险,但却使一些信贷员担心贷户失
信,放贷时可谓思之再三,慎之又慎,在观念上制约了营销工作的推广和深入,而这种“恐贷”、“惧贷”的严重思想,直接扼杀
了信贷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二是部分信贷员在信贷营销中存在要送、要吃、要拿、要玩等不正之风。既增加了客户贷款的负担,也堵死了贷款营销之路。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的相关对策
为全面化解贷款营销中存在的问题,打破农信社自身发展的瓶颈,实现效益最大化,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从以
下几方面抓好贷款营销工作。
(一)增强全员贷款营销观念。首先要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
感,把贷款营销作为信用社生存与发展的大事来做,作为支持地
方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来完成。形成如果在信贷岗位上不放贷、不作为,就是对信用社生存发展不负责,就是给区域经济发展拖
后腿的观念。其次要摒弃“惜贷、惧贷”思想,认真分析掌握当
地经济运行规律,清醒地认识农村信用社已经不再是农村市场独
家垄断的主力军,要逐步建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建立
起科学的营销策略和周期性较长的营销方案等。再次要利用好国
家宏观调控专业银行控制信贷规模的机遇,走出去抢占市场,抢
夺优良客户,改变过去的“等客上门”为“上门找客”,变被动
放贷为主动放贷,提高贷款营销工作主动性,促使信贷营销人员
从过去单一的“收放员”角色,转变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服务
员、信息员”。
(二)改进信贷营销服务。一是进一步推行推出以“公开程
序、公开授信、阳光操作”为主要内容的“阳光信贷”,切实兑
现客户贷款除付本息外零成本。二是优化信贷流程,立足客户授
信平台,实行未雨绸缪的授信方式,即对符合条件的客户不论现
在是否要求贷款,一律先行授信,为客户以后贷款早作准备节约
时间,提高效率,实现大额贷款十天放、小额贷款三天放、授信
贷款当头放。三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推出“一小通”、“一抵
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创业贴息贷款”等一系列与
实际情况相适应贷款品种,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四是积极创
新贷款担保、抵质押方式,对集团客户实行信用授信,探索并完
善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新途径,实现贷款手续与贷款需求
协调配套发展。
(三)加强小额贷款的投放工作。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传
统的主营业务,放弃小额贷款这一市场就等于放弃农村信用社的根本。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生产和流通的结构变化等原因,农
村小额贷款萎缩严重,但这并不代表没有贷款需求,因此要根据
农村出现的新情况调整贷款发放思路,调整贷款方式,引导农村
新兴产业发展,从而保证农村贷款需求。同时加大对实体经济和
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把土特产、农业加工
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新的信贷着力点和新的效益增长
点,加大贷款投放,支持小微经济实体做优做强。
(四)调整贷款营销考核思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增强信
贷人员工作主动性。对信贷员,要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营销
考核机制,保护与惩处,责任与利益要有机统一,要将贷款存量
与增量新老划断,合理确定信贷人员放贷风险与收益比例,做到
信贷人员按劳取酬,按效益得利,确保信贷人员放贷积极性。加
大考核中对贷款利息增长率的考核,并将贷款营销和客户资
源作为信贷人员等级考核制度的重要指标,对营销效果好,完成或超额完成营销任务,并实现营销收益的员工,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贷款增长水平远低于平均水平,长期营销不力,贷款
存量不断下降的信贷人员实行专职收贷。加大城区、集镇的信贷
营销力度和城区信贷人员的考核力度,对客户资源少,贷款营销
滞后的信贷人员强制转岗或调出城区、集镇。
(五)净化信用环境。要适时开展依法收贷,及时清理并有
目的、有重点地选择赖债不还的“钉子户”及时依法起诉,做到
“执行一户,振撼一片”。对党政干部贷款拖欠时间长、金额较
大的,采取行政清收方式,由当地党政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扣薪还
贷、停职还贷等组织措施,强制还贷。联社要主动多向党政部门
领导请示汇报,争取司法机关加大执行力度,打击逃废债行为,净化信用环境。政府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工具、工作会议等形式
宣传诚信,号召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诚信氛围,建立诚信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将影响单位负责人晋薪晋级或取消享受的政
府优惠政策。从而为区域贷款投放营造良好氛围。
6.农村信用社做为支持 篇六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5〕25号 【发布日期】2005-03-28 【生效日期】2005-03-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
利进行的通知
(粤府办〔2005〕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资产,降低不良贷款,对有效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风险,打击金融犯罪,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增强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由省政府依法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管理。为维护农村信用社金融债权和农村信用社资产运行安全,顺利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农村金融和农村社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在协调、指导和推动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工作方面的职责,把按期完成人民银行专项票据兑付和完成当地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纳入对下一级政府的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大力支持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共同维护农村信用社金融债权,推动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大力支持协助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尊重和发挥其业务指导作用,支持银监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贷款,进一步强化对案件判决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解决农村信用社诉讼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三)正确引导和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及时纠正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企业改制凡涉及到农村信用社债权,要请农村信用社参与,并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保全债权的意见。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有关部门也不得办理有关改制审批手续;对原已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物业产权,在没有落实债务前,一律不予变更登记。对因管理体制改革而造成农村信用社债权悬空的,要协调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农村信用社债权,作出还款计划。对逃废农村信用社债权的企业,要责成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落实偿还欠款责任,作出还款计划。对企业借改制或破产之机逃废债务造成农村信用社资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为促进资产清收工作和农村信用社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信用社正面形象、清收资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蓄意赖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对农村信用社清收资产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以往处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新闻报道要求,经新闻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刊发。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
(一)对拖欠农村信用社借款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协助农村信用社采取措施追收欠债,工作不力的要实行问责追究。对未还清到期债务的人员,不得调离、晋升,不得批准其辞职,有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对为他人借款作担保的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责成其履行追收和担保责任。对在限期内仍不履行还款或担保责任的人员,可视情况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从其工资中逐月扣除欠款余额,或给予停职停薪处理,依法强制处置其财产。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农村信用社借款超过期限6个月不还的,参照粤纪发〔2000〕19号有关借用公款逾期不还的处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或提供借款担保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农村信用社采取措施追收欠款或督促履行担保责任。借款单位在限期内不积极还款的,参照对个人拖欠借款的处理办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所借的贷款,可比照粤府〔2001〕19号文办法,在做好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积极主动想方设法偿还。如借款单位确实无力偿还,在保证其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可由同级财政在安排给有关单位的经费或同级专项资金中扣还。
(四)对到期不还款的赖帐户或重点拖欠款大户,要公开曝光,依法强制处置其财产,并在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免、提拔、出境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限制;对携款潜逃、诈骗以及恶意赖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收其资产。
(五)在清收资产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要立即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一查到底。对赖债不还、逃债废债的团体和个人,农村信用社内部恶意经营、违规违纪经营的责任人,诈骗贷款和贪污盗窃不法分子,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查处。
三、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为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创造有利条件。
(一)各级国土、房管、工商、税务、司法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农村信用社维护债权的工作,简化有关手续,并给予政策优惠,减轻农村信用社的负担。从2005年起至2008年底,在农村信用社实施资产保全、追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行为收费一律免缴;属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参照粤府〔1999〕99号文件规定,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欠债企业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履行债务,农村信用社在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因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有关产权转移而发生的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减免,只收取工本费。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农村信用社接收作为抵债资产的土地,从接收之日起4年内免收土地闲置费,土地处置期限放宽至4年。本文下发之日前接收的抵债土地,2008年底前免收土地闲置费,期间不作收回处理。
(二)各地、各部门要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不得以行政命令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到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和办理各项业务,对原已制定的歧视性规定要坚决取消。积极引导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以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资金来源和拓展业务,确保农村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完善申报呆账核销手续,及时按规定提供申报呆账核销的必备要件。对确实收不回来的呆账贷款,因证明材料、相关文件不全无法正常核销的,可由政府按贷款类型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经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批后列为呆账损失核销。
(四)对因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承贷或担保的借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其中应由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当地政府应当积极协调,抓紧采取有关措施予以化解。
(五)各级法院办理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案件,应依法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和及时执行。需由农村信用社缴交的诉讼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和申请保全费等),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并允许从实际执行到的款项中支付。
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实际尽快拟订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和处置不良资产,维护农村信用社金融债权,确保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7.农村信用社做为支持 篇七
一、央行资金支持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突出, 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改革, 西双版纳州辖内农村信用社组建了以县 (市) 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机构, 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资金支持政策逐步落实, 沉重的历史包袱得到了有效化解, 内部管理日趋规范, 经营管理得到了较大改善, 各项业务得到长足发展, 资金实力及支农力度明显增强, 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和农村建设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 建立“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
全辖3家农村信用联社均已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即“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组织架构, 明确了责权划分、议事程序及相互制衡措施, “三会一层”的产生符合程序, 并能较好的履行职责。建立并落实了“三会一层”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实行按季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方式, 对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履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008至2010年6月末, 云南省联社西双版纳办事处对辖区县级法人社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5次离任审计, 涉及高级管理人员13人次。同时, 各农村信用社积极建立并完善了与法人治理结构相配套的多层次、全方位、连续性的稽核监督体系, 监事会以常规稽核和专项稽核为主, 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2008年以来, 因稽核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业务差错等问题, 全辖农村信用社员工受到行政处分21人次, 经济处罚322人次, 经济处罚金额11.09万元。
(二) 股本金管理规范, 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 抗风险能力增强
各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管理逐步规范, 股本金大幅增长, 2010年6月末全州信用社股本金总额9312万元, 比2007年末央行票据兑付前增长70%, 股权结构继续优化, 投资股、法人股比例逐步提高, 2010年6月末全州农村信用社投资股占股本金的比重40%, 法人股占股本金的比重1.8%, 分别比2007年末央行票据兑付前提高了37个百分点和0.58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定期进行分红, 分红比例均由社员代表大会通过。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 按照银监局统计口径, 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3家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分别由2007年末的-2.41%、2.36%和4.21%提高到2010年6月末的6.7%、6.28%和7.35%。2010年6月末, 全州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42.66亿元, 各项贷款余额36.24亿元, 分别比2007年末增长76%和113%。2009年全州农村信用社实现利润总额3754万元, 比票据兑付前2007年末增长了81%。通过不断深化改革, 农村信用社存款、贷款大幅增长, 资金实力明显增强, 盈利水平不断提高, 抗风险能力增强。
(三) 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内部管理日趋规范
各农村信用社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完善了劳动用工、授权授信、贷款定价、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成本费用控制、利润及薪酬分配、末位淘汰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制度体系严密, 并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 贷款“三查”制度、贷款决策及审贷分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关键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使其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 盈利能力和经营明显提高。特别是自2008年以来, 通过实施劳动用工、人事管理、薪酬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农村信用社规范了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 引入了正向激励机制, 强化了内部竞争, 增强了内生动力, 激发了经营活力。自2007年以来, 3家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利润率都逐年提高, 并保持每年高于2%的水平, 2009年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利润率分别达到了4.59%、2.05%和4.59%;2009年末各项准备金按规定足额提取,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达177.41%, 专项票据兑付后各农村信用社无历年亏损挂账。
(四) 新增不良贷款得到有效控制, 信贷资产质量不断改善, 已处置的转换资产清收比例稳步提高
专项央行票据兑付以来, 各农村信用社先后制定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办法、不良贷款清收转化工作制度、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奖励办法等管理制度, 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新增不良贷款得到有效控制, 已处置的置换资产清收取得一定成效。按五级分类, 全州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由2007年末的26461万元逐年下降到2010年6月末的13315万元, 不良贷款率则由15.58%下降至3.7%。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 央行票据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总额2041万元, 2009年6月末农村信用社已处置专项票据置换资产1901万元, 置换的不良资产处置率93.14%, 清收变现置换资产175万元, 占专项票据置换资产的8.2%, 比2007年末提高了3.6个百分点, 置换资产的清收变现所得已全部用于补充拨备。
(五) 建立并认真落实了信息披露制度
每年初经银监局批准, 全州农村信用社在各自辖区各营业网点以信息披露报告和信息披露表的形式向社会披露了上年度的职工人数、股东人数、资本充足率、股本金总额、存款余额、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费用总额、收入总额等情况。披露信息合规, 披露内容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 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起到了增强外部约束的作用。
(六) 信贷投放力度加大, 支农服务功能增强
全州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 始终坚持立足城乡、服务“三农”, 支持中小企业、个私经济,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市场定位, 认真落实国家支农、惠农、强农政策, 通过开展特色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 推广发行“金碧卡”、“金碧惠农卡”, 办理“惠农一折通”业务, 安装POS机、ATM自动柜员机等, 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 增强服务功能, 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涉农贷款大幅提升, 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2008年、2009年全州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分别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长高7个和39个百分点;2010年6月末, 全州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达32.2亿元, 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91%, 比2007年末提升了21个百分点, 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7.56亿元, 农户贷款占其各项贷款比重的77%, 比2007年末提升了17个百分点。截止2010年6月末, 全州农村信用社共向10.51万户发放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20.23亿元, 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
三年来的实践证明, 西双版纳州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果得到了巩固和深化,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继续得到了有效发挥。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权力制衡、约束机制不够完善, 有待继续深化改革
现行的《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章程》和全州各农村信用联社《章程》规定, 县级法人社的监事会行使监督理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监督理事、理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对理事、理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等职权。但由于县级法人社监事长 (相当于联社副主任) 的行政级别低于理事长和联社主任, 在日常管理中, 监事长实质上是在理事长和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难于全面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难于对理事、理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权力制衡、约束机制有待完善。
(二) 股本金管理有待加强, 资本充足率需提高
调查中发现, 在近两年的股本金规范管理工作中, 辖区三个农村信用联社都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未经当地银监部门批准就进行退股或募股、增资扩股的情况;股东退股、入股以及资格股转入投资股等股本金借方、贷方发生较大, 股本金变动大, 稳定性较差;虽经努力, 各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已明显提高, 但仍未达到《商业银行法》规定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的最低标准, 抗风险能力仍然较弱。
(三) 处置清收央行置换资产工作力度不够
各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对已置换资产清收重视不够, 措施不力, 部分已处置的置换资产的原始资料、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问题;个别信用社还存在对已签订但未履行还款协议的借款人, 未采取相应的清收措施等问题。
(四) 财务管理、费用控制有待加强
近两年来, 各农村信用社资产费用率总体呈上升趋势, 并且其年增长率都高于2%;业务宣传费、业务执行费等费用虽然控制在省联社核定的数额内, 但总体增长较快。个别信用社存在核销呆账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未经批准就自行核销或处理不及时问题。
(五) 地方政府扶持政策未落实,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进程
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 景洪市、勐腊县未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 勐海县政府虽然出台了扶持政策, 但也未得到全面落实。
三、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是建议继续深化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完善“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监事长的行政级别 (与理事长、主任平级) , 赋予监事长名副其实的监督职权, 增强权力制衡、约束机制, 进一步提高法人治理的有效性。
二是建议高度重视增资扩股工作, 严格执行股本金管理规定, 加强对股本金的规范化管理, 稳步提高法人股比例, 保持股本金的稳定性, 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 提高利润留存, 扩充内源资本, 优化资本构成, 不断提高资本充足率, 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是建议各农村信用社要继续重视和加强央行票据置换资产的清收工作,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加大做催收力度, 努力提高现金清收比例;要设法保全置换资产的原始资料, 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清收的置换资产, 要按照银发[2006]130号文件有关规定, 及时补充, 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四是建议各农村信用社要提高认识,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 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做到会计核算真实、合规、及时。
五是建议各农村信用社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请示, 加强沟通协调, 继续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扶持政策, 借助地方政府的力量, 不断推进改革发展, 增强金融支持“三农”功能, 提升服务“三农”水平;地方政府也要站在全局高度, 重视金融, 想金融部门所想, 帮金融部门之所需, 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 推进政社、社农联动发展。
8.农村信用社做为支持 篇八
农信社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首先,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国有银行由于经营体制原因,只针对部分优质客户发放低风险贷款。农发行只针对国家重点扶持的特定项目和企业,而邮储银行成立时间短,信贷业务难以满足当地信贷资金需求,大部分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仍然依赖于农信社。但存款竞争激烈,加之财政体制改革,大量财政资金存入其他国有银行。因此,农信社资金规模有限,对县域巨大的发展资金需求来说,仅靠农信社支持可谓是“杯水车薪”。
此外,涉农贷款风险补偿难。一是农民贷款担保难。目前,农民普遍缺乏可供担保的抵、质押物。农民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因缺乏相应的政策,无法进入担保抵质押范围。二是农业贷款风险大。涉农贷款多是信用贷款,一旦农业受灾、农作物减产或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收,还贷能力减弱,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转化为农信社的贷款风险。
农信社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设想及建议:首先,支持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一是扶持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在贷款投向上,对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骨干企业、小微企业根据发展规模和资金需求,适当扩大授信范围,增加贷款授信额。通过信贷扶持,培植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二是优化信贷结构,将贷款投向逐步转变为支持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等方面,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品牌农业,着力打造现代农业特色品牌基地。三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城镇建设资金筹集方式,通过财政投资、贴息和减免税等多种方式吸引全社会投资,有效解决新型城镇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此外,健全风险保障机制,优化融资环境。一是优化信用环境。建立信用档案,进一步提升农户和企业的社会信用度。同时,加大诚信宣传和逃废金融债务、恶意套取贷款行为的制裁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二是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创新和推广各种类型的农村、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农户参加相关保险业务,使农户在遭受自然灾害等风险后能得到一定的风险损失补偿,以降低支农贷款风险。三是建议成立城镇化贷款担保机构。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城镇建设贷款担保机构,通过城镇化建设互助担保基金,为农民和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切实帮助农村种养大户和涉农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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