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2024-10-15

融资存在的问题的对策(精选8篇)

1.融资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篇一

我国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我国利用项目融资方式引进外资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因为体制原因和经验不足,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为非国有企业创造公平的投融资机会,加强对项目融资方式审批政策的研究,加强对项目融资方式具体法律问题的研究,提高发起人的信誉度,加强项目融资专门人才的培养,为我国利用项目融资方式有效引进外资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关键词:项目融资问题

前言: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已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与此相适应,投融资领域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融资的形式主要有融资租赁、产品支付、远期购买。目前已初步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融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政府对投融资的管理也有了很大改进。但是,目前投融资中还有一些方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尽快加以改革。

一、我国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融资是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对投资者只有有限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的,通过工程项目本身的开发、建设及运营,以项目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作为还款资金来源,并将项目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物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的常见形式

1、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指当项目单位需要添置技术设备而又缺乏资金时,由出租人代其购进或租进所需设备,然后再出租给项目单位使用,按期收回租金,其租金的总额相当于设备价款、贷款利息、手续费的总和。租赁期满时,项目单位即承租人以象征性付款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项目单位即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其具体过程是:出租人以自己的信用向银行取得贷款购买设备,然后租赁给项目单位使用,项目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以运营收入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以其收到的租金偿还贷款本息。

2、产品支付 在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不是以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而是直接用产品来还本付息。在贷款得到偿还之前,贷款人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偿付债务时把获得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折现后的净值。

3、远期购买 远期购买比产品支付灵活。贷款人可以成立一个专设公司。这个专设公司不但可以购买约定的产品,还可以直接接受这些产品的销售收入。比如在石油项目中,银行把钱贷给专设公司,专设公司再通过“远期购买”合同将资金转给石油公司,石油公司用取得的资金来开发建设油田。当油田投产后,石油公司以专设公司代理的身份把

石油卖给用户,获得的销售收入付给专设公司,专设公司再以这笔钱来偿还银行贷款。另外,也有将融资租赁、BOT方式等结合起来进行项目融资的。

我国从1984年开始利用项目融资方式引进外资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目前项目融资正从电力行业向更广泛的领域扩展,随着下一轮经济高速增长的到来,项目融资必将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因为体制原因和经验不足,我国目前在项目融资中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注:本段相关文字来源:博拓投资网中的“投资知识”)

.1.1投融资体制以国有经济导向为主,同当前经济增长格局与投资绩效不匹配。尽管我国投融资格局已多元化,但这种多元化仍然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从投资上来看,国有经济所占比例过高,投资领域过宽。1997年国有经济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为53%,仍是投资的主体。国有经济分布范围过于宽泛,一方面国有经济并没有从一般竞争性投资领域撤出,同时在交通、能源、电信、金融等领域继续居主导或垄断地位。许多高效率的非国有企业却因为国有经济的行政性垄断及投资政策在产业准入方面的限制而被排斥在许多投资领域之外,发展空间狭小。从融资来看,财政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特别是近几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投资比重有所上升,相对应国有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大。近两年银行信贷向垄断行业及大企业集中的趋势十分明显,而垄断性行业企业及大企业绝大部分为国有经济,同时,银行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有的行甚至制定了不切实际的信贷管理办法,新发放贷款要保证100%收回,否则对当事人进行处分,而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这样若是发放非国有经济贷款收不回,则责任更难说清,更促进银行信贷向国有企业集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宏观格局在所有制构成方面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非国有经济在支撑经济增长和有效吸纳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注:本段相关文字资料来自《中国的金融资产结构分析及政策含义》)

1.2体制上的基本问题:审批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项目审批工作已基本形成制度。每个外资项目都必须取得四个关键的批文即立项(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合同和章程批文以及工商登记等。此外,在审批级别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对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内的外资项目有审批权,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至1亿美元以下的项目,除非在地位特殊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例如广东),否则都必须报国家计委和外经贸委审批,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则必须上报国务院审批。但在项目融资和对外担保等方面颁布了《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新的法规,提出了新的审批要求,使项目开发商和贷款银行面临更多一层的不确定性,因为在最终可行性研究审批已确定项目的基本参数之后,一些关键的事项还需要经过审批。

(注:本段相关文字资料来自“公司法”网站《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3.融资渠道仍较为单一,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融资渠道多元化格局,特别是股票市场发展快速,2000年末股票市价总值占GDP比重超过50%,至2001年9月末,全国已有上市公司1154家,累计融资7700多亿元。但总体来看,能上市的公司为数相对较少,上市公司是很珍贵的“壳”资源,此外,企业债券市场已逐步萎缩,使大部分企业无法通过直接融资筹集资金,仍过分依赖银行贷款。我国外源融资中,贷款融资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从日本、韩国的发展过程看,银行信贷在企业融资中所占比重过高,对企业发展和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十分不利,一旦发生危机,很容易引致债务连锁反应,导致危机的出现。

1.4信誉问题

1.4.1国家主权和企业信用等级在国际性的项目融资中,一般要求项目发起方具有标准普尔或穆迪这两家信用评级公司的信用评级。我国国家主权的信用等级被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评为BBB ,被标准普尔公司授予的信用等级为BBB。按照信用等级理论,企业或机构的信用等级不应高于其所在国主权的信用等级。我国企业信用等级不高,不但使项目融资困难,而且即使得到融资许诺,项目贷款的利率也偏高。因此,我国一些项目融资要借助国外知名企业的信誉向银团借款,因而增加了融资成本。

1.4.2信用秩序混乱,投资人、债权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政府、企业都将融资作为地方经济及企业发展的基本条件,想方设法拓宽融资渠道,吸引资金投入,甚至指令银行发放贷款,而对如何归还借款考虑不够,甚至有的在借款之初就不打算还款。一些企业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有些地方政府的个别领导人对此持包庇、纵容态度。由于社会信用秩序混乱,一些企业存在着严重的道德风险,投资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不但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挫伤了投资人的信心,也对融资渠道的长久畅通带来不利影响。

1.5认识上的问题

国内对项目融资还缺乏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讲,项目融资在我国还属于试点阶段。目前许多人对项目融资方式还缺乏全面的了解,甚至有些人对基础设施是否具有“商品性”存在疑虑,同时担心运用项目融资方式会导致国家主权的丧失。其实,我们采用项目融资投资的项目,主要是那些目前经济发展中急需、而国家财政目前又无力投资或者一时拿不出大量资金来投资的项目。采用项目融资方式,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利用外资把这些项目建设起来,从而大大增强我国经济的有效供给能力,带动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并取得广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6法律问题:管辖法律和法律完善

1.6.1.管辖法律。一般来说,合同适用于合同当事人注册国的法律,而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项目融资合同若完全适用我国法律,则难以实现其预定的目标。所以,要

适用境外法(如香港法、英国法和美国法),但境外的贷款人对这些境外法能否在中国境内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还心存疑虑。

1.6.2.法律完善。对于项目的境外贷款银行和投资者来说,东道国有无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投资能否成功的重要条件,尽管各方当事人会签署一系列合同或文件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建设与营运,但这些合同和文件的执行需要法律的保障,并且一旦发生纠纷,很可能诉诸于法律来解决。目前我国实施项目融资所依据的主要是1995年颁布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97年颁布的《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但对于诸如包括BOT投资方式在内的项目融资方式的一些具体问题,如项目的审批程序、实施的指导原则、项目的收益分配、政府担保的范围和界限等,尚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也缺乏一个统一管理的机构,使贷款银行和投资者得不到正确的政策信号,影响其对项目融资的兴趣和信心。

(注:此段相关文字资料来源:中国法律法规网)

二、对我国发展项目融资方式引进外资的政策建议

2.1为非国有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投融资环境。要打破行业垄断,积极促进竞争,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和发展的环境,同时一些主要由国家财政投资为主的基础性建设项目也完全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国有经济参股进入。尽快解除对资本市场的计划控制和行政干预,在直接融资上给予非国有经济平等的进入条件,由市场来决定企业上市资格。应尽快考虑开放二板市场,在条件具备的地区设立低标准的股权交易市场,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直接融资渠道。

2.2加强对项目融资方式审批政策的研究

2.2.1项目贷款银行首先考虑支持列入鼓励类的项目,因为这类项目不仅政治风险低,而且有可能享受国家各种优惠的倾斜政策,在收益和还贷方面得到更多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容易得到政府的批准。

2.2.2按照我国的投资项目决策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只有在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通过开工前审计并取得开工批准书后,项目才能正式开工。对于贷款银行,国家有关文件明文禁止其向未经批准的新开工项目发放贷款。因此,项目贷款的国外贷款银行应将项目公司已经获得或至少在可以预见的合理期限内即将获得新开工报告的批准作为贷款的提款前提,否则违规发放贷款或因人民币等其他贷款到位延迟导致的工程建设拖期均会对项目贷款银行产生不利影响。

2.2.3政府应对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部门的审批内容和权限加以明确,从而理顺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使项目承办方的报批手续简化、线路通畅,也使项目筹建计划具有一定的时间可预测性。

2.3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投资人、债权人权益。政府和企业必须转变观念,切实保障投资人的权益,以保持融资渠道的长久畅通。要下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环境,严厉打击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严禁其易地为官。对资本市场要从为国企改革脱困服务转变为投资人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服务,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真正启动退市机制,实现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

2.4规范收益担保机制投资要确保收益,这是一条重要的经营原则。

特别在我国现阶段,项目投资者在许多方面面临着不确定性风险,因此一般要求有明确、稳定的收益来源保证,即较为可靠的回报率保证。一般来说,电力等能源项目的收益来源通常体现在电力购买商的购电合同上;道路、桥梁和隧道等交通项目的收益则主要来源于能够征收的车辆通行费或东道国政府担保的最低交通量;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则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或某个国营部门承诺的付款或向用户直接销售的收入。但是,像电力、交通、供水等设施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协议的定价水平不可能超过一般的平均承受能力和当地的价格水平。所以,有些项目在价格水平不能保证项目公司所要求的投资收益的情况下,政府必须给予一定的其他保证或与该项目有关的其他项目的开发经营权。比如英法海峡隧道工程,是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的投资项目,隧道收费标准由项目公司自行确定,项目的风险主要由项目的发起方和银行承担,英、法两国政府只为项目贷款提供了“无替代设施”担保,即承诺33年之内不建第二个横跨海峡的隧道。又如泰国曼谷的高架铁路项目,规定的收费标准是每公里0.3泰铢,这与泰国已有的公路收费标准大体相当。但是,泰国政府将铁路沿线两侧的1平方公里内的土地开发权交给了项目公司。由于这些土地位于曼谷的繁华地段,开发价值大,以此作为对铁路收费偏低的一种补偿。我国现阶段,由于市场发育等各方面还不是很成熟,人们对于项目融资的运作过程还比较陌生。为了鼓励外资参与这种方式的融资,可以参照国外的一些成功案例,给予项目一定的其他保证。

2.5提高发起人的信誉度,加强项目融资专门人才的培养当前提高我国借款人信用等级的途径就是培育项目融资成功的工程范例,以此来加强外国投资者和贷款银行对我国投资的信心。另外,要想真正地利用项目融资方式吸引外资,必须从战略角度出发培养项目融资方面的融资顾问、评估、法律、税务和招标等专门人才,政府也应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符合宏观经济要求的政策法规,培养锻炼一批既懂专业又具有项目融资知识和对外谈判经验的人才,培育出既了解中国国情又熟悉国际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

2.6加强对项目融资方式具体法律问题的研究

2.6.1.关于如何处理项目融资中管辖法律的问题,应在合同中注明遵循中国的法律,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与项目有关各方协作,共同处理项目融资方式下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对项目的特殊合同的操作方案要进行特殊的设计,使之做到在国内既合法合规,又具有可执行

性。对于中国法律不能满意解决或处理的问题,则订立由外国法律管辖的协议另行作出规定,但中国政府应保证这些境外法在境内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2.6.2政府应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环境。同时,为保证项目融资合同的履行,应加大对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加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对项目融资在我国的顺利开展扫除障碍,使这种新的融资方式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融资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篇二

一、高校负债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 融资主要依赖银行贷款

高校招生规模扩大以后, 基本投资增加, 政府投入有限, 因而必然出现资金缺口, 高校一般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来解决, 长期以来, 高度依赖单一形式的负债融资, 结果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负债率较高的现状。一旦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的变化, 比如紧缩银根, 就会导致高校财务状况恶化, 甚至陷入财务危机, 这会对高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近几年高校已出现被迫通过拍卖老校区、处置闲置资产等方式来偿还银行贷款。

(二) 融资规模大、期限短

就河南省来说, 截至2008年年底, 公办高等学校银行贷款余额接近180亿元。调查的16所高校表明:2005 -2008年的贷款余额总量分别为53.22亿元、73.93亿元、82.53亿元、88.59亿元。由此可见, 高校贷款余额不断攀升, 意味着它们的还本付息压力逐年增加。高校贷款的期限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为:期限短。就调查的16所公办高校来看:在贷款总额1100268万元中, 3年期以下的短期贷款余额为491160万元, 占比44.64%;5-8年期的中长期贷款为373960万元, 占比33.99%;8年以上长期贷款为236148万元, 仅占21.37%。就单个高校情况而言, 多数高校的贷款期限都集中在8年以下, 甚至个别学校的贷款都在5年以内, 中长期贷款微乎其微。短期贷款比例高、中长期贷款比例较低的贷款期限搭配, 意味着还款时间过于集中, 短期内势必引发巨大的还款压力。从调查还可以看出, 自2008年以来, 河南省的高校普遍进入还贷高峰期。在政府拨款有限、学生收费偏低的情况下, 大多数高校的财务状况不容乐观, 若要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 必然会占用正常的教育事业经费和科研经费, 不利于学校长期发展。

二、高校负债融资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 政府投入有限、其他资金来源不足

我国高等院校是在公共财政资金与以政府信誉担保贷款的基础上成立和发展起来的, 因此政府财政资金是高校经费的最主要来源。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急剧膨胀, 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日显不足, 严重制约高校发展。从目前来看, 我国公立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 (约占50%) 与学杂费 (约占30%) 两个部分。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 到20世纪末, 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要达到GDP的4%, 但遗憾的是, 至今这一目标仍未实现。而校办产业自创收入、社会捐赠等仍然十分有限。

(二) 高校贷款风险意识不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 据此, “高等学校应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该法同时明确了“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集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融资体制。在我国, 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均是由国家出资开办的, 属于向社会提供准公共产品的非盈利组织, 并且根据《担保法》有关条文, 高等院校的资产不能为其债务提供担保, 这些规定使得高校管理者认为, 高校是国家的, 高校负债融资向银行贷款以解决高校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由此产生的资金缺口最终应由国家来补齐。基于此, 所以大多数高校在负债融资发展上, 更多的是考虑如何从银行贷到资金, 对于什么时候偿还贷款, 如何偿还等问题考虑不够周全。高校管理者持有的这种忽视贷款风险的倾向, 不利于贷款管理, 严重时会引发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困境。

(三) 高校财务管理水平较弱

1.对负债的预算管理不够科学

预算管理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控制活动。预算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分析及调整。负债作为高校重要的资金来源, 自然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 很多高校不太重视教育事业经费预算编制, 表现在编制方法简单, 论证及调研过程不充分, 对支出预算的编制, 由于缺乏科学的费用标准, 基本上以“上年基数+本年增长”的传统方法确定支出规模, 由此形成的预算方案缺乏科学性。负债利息成本的负担, 凸显这种不科学预算的问题, 严重时, 会形成巨大的还款压力。

2.资产管理意识薄弱

高校固定资产购置经费长期以来是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无需像企业一样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而在领用时直接冲销。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基层部门根据需要申请购置办公设备、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资产管理部门未能进行事前预算管理并统一调配, 不可避免会有盲目采购、重复购置现象, 使用部门不重视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 造成资源的大量闲置与浪费, 最为严重的是, 有些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攀比的情况, 竞相购买现代化办公设备, 造成办公成本高, 设备利用率低等问题。

3.财务人员管理意识不足

意识决定行动。传统的高校运作模式决定了高校对财务人员能力重视不够, 结果是, 高校财务人员队伍中缺乏高学历、具有现代经营意识的复合型人才, 他们大多至多只能胜任基础会计核算工作, 难以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活动。财务人员的素质偏低既是目前高校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同样又制约了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市场化不可避免地会冲击高校的经营, 突出表现在财会人员应具有管理意识, 对高校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具有预见性, 以免突发问题困扰高校发展。

三、高校解决负债融资问题的对策:创新融资渠道

由上文可知, 高校融资问题集中表现为:渠道单一导致资金不足, 为此, 本文提出的主要解决对策是多途径创新融资渠道。

(一) 委托贷款

在货币政策趋紧的形势下, 委托贷款不失为一项多赢的融资方式。该方式资金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 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只需根据委托人意愿实施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 其具体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委托人确定, 在该项业务中商业银行仅收取手续费, 无需承担贷款的违约风险, 是典型的中间业务。

就委托贷款使用者——学校而言, 通过该方式可以取得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低且利率稳定的资金来源, 而委托人一般是单位的员工, 凭此业务亦可以得到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且稳定的收益, 是一种福利形式。由此可见, 委托贷款是三方受益的业务, 其在近几年有较快的增长, 表明了其优势, 理应成为高校发展中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 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盘活资产的有效方法, 运用越来越广。就资产置换在高校融资中的运用来说, 是指学校通过经营自身的资产来筹集资金, 具体形式包括转卖老校区、出让闲置资产、转让专利技术等。“资产置换”的经营模式为学校优化资源配置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开辟了新的路径。特别是在高校资源整合的过程中, 析出大量闲置资源, 而资产置换是“挖潜”与“增效”的有效方式。由于历史的原因, 大多数高校老校区都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而由于规模的扩张, 不得不选择新校区发展, 而新老校区同时运转, 一方面会导致教职工奔波带来的时间浪费, 重要的是老校区空置会造成财力物力浪费。因此, 将老校区或高校合并中产生的分散的校区进行置换, 既增强了各校区之间的联系, 降低运行成本, 高教又能为高校新校区建设及运用筹集资金, 这已成为众多高校重塑形象的良机。从现实来看, 浙江大学、吉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在新校区建设中都利用了资产置换模式来缓解建设资金的压力。我省也有高校考虑运用该模式。

(三) 接受捐赠

吸引社会捐赠, 是高校一个很有潜力但尚未充分发掘的经费来源渠道。社会捐赠是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资金来源, 美国一些名校接受的捐赠与捐赠基金会投资收入, 已占学校年度预算的20%~40%。在我国, 接受社会捐赠的高校主要以教育部属高校等国内名牌高校为主, 因其有一流的师资和科研能力, 品牌影响力较大, 社会知名度较高, 社会团体及一些个人组织乐于对这些高校提出捐赠要求。根据财政部教科司司长赵路披露:“2009年, 全国 110 多所中央级普通高校共接受社会捐赠收入15.6 亿元, 同时财政部根据各高校捐赠收入情况, 财政配比10亿元。”而中国人民大学在2010年曾获国内高校最大单笔捐款3000万美元 (合计人民币约为2 亿多元) , 该笔捐款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段永平、刘昕夫妇。

在接受社会捐赠方面, 国内高校尤其以中国人民大学等重点高校为主, 取得了比较宝贵的经验, 对于捐赠款项, 学校成立了专门的基金会, 每笔款项都会有详细的使用计划, 主要用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引进方面。因此, 高校设立专门的基金接受社会捐赠, 是实现多渠道筹融资, 拓宽经费筹措来源的重要举措, 而且中国人民大学等重点高校在借助社会捐赠拓宽筹融资渠道的成功经验, 值得其他高校学习和借鉴

(四) 开办校办企业

通过发展高校校办企业, 从校办企业的经营利润中获取一部分运转经费, 是我国高等教育随着市场化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比较特殊的经济现象。高校有一流的科技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及实验室设备, 因此高校校办科技企业集团在国内迅速崛起, 其经营收益是非常可观的。根据有关数据粗略统计, 在2000年, 全国高校校办企业的销售总收入达484 亿元, 而科技产业部分为300亿元, 且北大和清华就占据了销售收入的一半。如清华紫光、清华同方、北大方正、北大青鸟、浙大海纳、南开戈德等早已上市, 成为校办企业成功资本运作的典范。而清华、北大等高校在校办企业的经营中, 只是以重要股东的身份参与利润分红, 收入非常可观。这样, 高校可以利用自己的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实验设施等优势, 通过校办科技企业获得更多的创收, 一方面可以使高校的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为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另一方面, 通过校办企业, 可以使高校获得较多的融资渠道, 从而为其正常的教育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高校校办企业作为我国高科技产业领域内的重要经济增长点, 仍然有许多可深入挖掘和发展的空间, 通过校办科技企业或其他服务企业, 可以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资源以及其他科技资源, 使校办企业在市场中获得更大收益, 而高校则以重要股东的身份参与红利分配, 这可以有效地缓解高校负债融资风险问题, 为其正常的运转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 发行高等教育彩票与债券

在我国由董藩最早提出发行高等教育彩票为教育发展筹集资金。后来在我国2003年的“两会”期间, 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提出发行教育彩票, 以解决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现状。从目前来看, 我省的公办与民办高校规模都有较大增长, 而教育资金投入的增长速度难以适应河南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发行教育彩票与债券发动全民支持教育, 是个不错的选择。一方面由于教育事业的公益性, 全民愿意投入, 支持下一代发展;另一方面, 民间资金投资渠道有限, 而教育的稳定发展, 是给投资者带来安全、稳定收益的保障。

参考文献

[1]任新平.关于河南省高校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 2010 (7) :244-246.

3.融资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篇三

关键词:国产电影;融资;模式;利润

一、我国电影产业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1.融资金额有限

当前我国电影业主要以股本融资为主,融资金额有限;大部分国有中小电影制作公司依赖国家电影相关基金资助。股本融资是投资者出资制作电影,投资者来自于各行各业,在认为电影有利可图时,才涉足电影业。投资者聘请可以为影片获取利润的电影创作和经营管理人员,负责监制、导演、发行影片。聘用人员不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影片的投资者对影片的投资经营风险负责、并享有影片的利润。每年都有很多其他行业的人进入电影行业投资,这种独立投资和联合投资是电影制作目前的主要资金支持,但是电影很商业与艺术性兼容,同时也给投资者带来很多的风险。例如2004年,电影院线公映的影片虽然只有40多部,但是其实生产出来得却有200多部,近有一小部分影片被电影频道收购播放,剩下的大多数没有什么票房盈利,这样的制播模式是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的巨大瓶颈。自1991年起,国家为进一步发展国产电影而设立了以下基金:国家电影专项基金、影视互济资金、中外影片互济基金、国家的专款补助资金等,据统计,国家每年资助电影的资金总额达1亿多元,但享受资助资金的电影却不是票房最好的电影,资助基金也就成了国有制作单位的救济金。

2.担保体系欠完善

从融资方式上来看,如果是通过间接融资募集资金的话,担保问题自然成为了电影产业资金链上的首要问题,而从目前的融资现状来看,电影融资资金的担保体系还相对淡薄,小额投资,私募资金和间接的融资所融合的资金很难得到保障和回馈,特别是对于一些小成本电影而言,在后期运营成本和院线成本有限的情况下,这些小成本电影的票房自然很难取得客观的成绩,那么自然在融资方面很难给出资方可靠的保障,因此,我国电影产业目前继续建立完整的担保体系,以确保出资方和电影公司的利益都得到保障。

3.融资成本过高

从当前中国经济的大环境来看,融资成本高已经成为了普遍的社会经济问题,我国的平均融资成本在百分之二十左右,甚至有的融资跟高利贷都没有什么区别,这将极大影响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在影视行业也是这样,很多中小影视企业为了筹集影视拍摄所需要的资金,不惜风险去办理高利率的借贷甚至是民间借贷,这种融资方式极不利于我国电影产业发展,对电影融资的稳定性,甚至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性都是一个巨大的潜在的隐患。

二、国产商业电影融资模式的创新对策

影视企业获取融资担保的前提条件之一提升信用度。在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中,信用程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对于资金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国电影产业融资的困难,归根结底其实是信用担保的欠缺造成的投资风险过大。电影产业想要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应该采取以下的举措:

1.提升信用水平

影视企业要从根本上提高信用度,需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体系,提升信用水平,从而使投资者和信贷金融机构看得清、有信心。同时,影视企业股份制改造不仅使企业产权明晰,增加了透明度,有利于规范影视企业行为,而且本身就具有筹资功能。

2.建立贷款担保基金

借鉴国外影视担保业的经验,由政府、影视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国内第一家针对影视投资项目进行评估的公司,配套成立相应的影视担保公司,以有政府背景的国有大型影视公司为纽带将影视公司同金融机构联系起来,开拓出影视行业新的融资渠道。

3.建立创业担保基金

由政府、影视同业协会等共同出资设立企业创业担保基金、技术创新基金,用来满足影视企业不同发展层次的需要。创业担保基金利用自身的资金实力,起到培育优质项目、提供种子资金的作用。

4.整合、引导、完善金融机构对影视项目投资业务

设立一种专门对影视企业进行资信评估和投资咨询的金融中介机构,该机构应该对影视企业进行完整,客观,持续的评估,在达标之后将影视公司推荐给相应的保险公司,再通过保险公司联系商业银行为影视公司争取到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从而建立完整的金融引导和控制链,不仅能够整合各方面的资金资源,保证影视企业的正常运作,而且能够提升影视企业的信用水平,获得大量资金支持,提升影视作品的品质,推动和引导我国电影产业朝着正确,健康的道路发展。

5.利用金融证券市场的融资渠道

前文所提到的贷款担保基金、创业担保基金,均可选择有实力的基金发行公司,进行基金发行。利用地区政府对当地影视产业的扶持资金,可选择信托基金和在金融证券市场公募发行基金两种不同方式,成立专业金融公司,进行资本运作,将融到的部分资金用于影视文化项目,不仅保证资金的安全为前提,还能有力地保证资金的充足性。

6.控制融资成本

关于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控制信贷市场,细分借贷利率,按不同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实际偿还能力对利率作出动态调整,降低企业风险,同时,控制民间信贷,特别是要严抓严打民间非法借贷,高利贷等,维护影视企业的正常融资,降低影视企业在金融市场的资金风险。(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参考文献:

[1]虞海侠.国外电影产业投融资问题研究综述[J].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1(09)

4.融资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篇四

摘 要: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主要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包括进口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授信开证等。随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外贸易保持了增长势头,为国有商业银行发展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通过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探求发展国际贸易融资的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外汇业务

近几年来,我国对外贸易的数量及范围迅速扩大,对外贸易的主体将向多层次扩展,国际贸易结算工具将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与之相应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亦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化、复杂性和专业化,其潜在的风险在不断地增长和变化。对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如何把握机遇,扩大国际贸易融资、揽收国际结算业务,最大限度地获取中间业务和融资效益的同时,又要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趋势

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快了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形成和电子商务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步伐,促进了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使得国际贸易融资在方式和市场组织形式上发生了一系列的深刻的变化。

(一)参与供应链各个环节,顺应国际贸易发展趋势

为了顺应国际贸易供应链发展趋势,一些国际大银行已不再只是对客户在国际贸易中的某个环节或阶段进行局部的融资,而是更加关注客户在整个贸易周期的需求,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开始,追踪整个供应链中货物及资金的走向。

(二)创新信用证业务,提高贸易融资业务竞争力

国内贸易的特点和性质上与国际贸易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可将国际贸易融资的操作方式移植到国内贸易融资上,根据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和业务风险程度,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

另外,国有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创新应收账款融资来提高银行发展贸易融资业务的竞争力。国有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条件大力开展保理、福费廷、出口商票

和出口信用保险等融资业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采用第三方买断、资产证券化、风险参与、再担保等方式来分担风险,进而促进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

(三)创新电子化管理方式,为客户获得业务资源创造条件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的普及,国有商业银行应与时俱进,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参与国际电子结算支付系统。电子商务平台既能为买方提供了货到付款交易的自由,又可为卖方提供支付的保护,为银行、保险公司、运输公司提供业务资源,为客户获得业务资源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有效地降低国际贸易风险。

二、国有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管理比较粗放,没有完全建立各种融资业务的规范标准、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防控体系,开展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基本形式为主,而像国际保理等较复杂的业务所占比重较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量与市场提供的空间相比不协调。借鉴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性和风险性认识不够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了解,也无经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认识较为肤浅。表现为两种倾向:一是错误地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不需要动用实际资金,只需出借单据或开出信用证就可以从客户赚取手续费和融资利息,是零风险业务;二是当出现问题后,又认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很大,采取的措施导致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比一般贷款难,审批时间长,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本币业务,国际业务的比重相对较少,在机构、人才、客户方面均不占优势,以致认为与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发展国际贸易融资,还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币业务。再次,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贸易融资业务在整个信贷资产中的数量少,作用不大,从而导致银行在这其间埋下风险隐患。

(二)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

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涉及的风险较为复杂,但它们是可以预测和防范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代理行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外汇业务的处理程序方面较为落后,不同的分支行和不同的部门之间业务相互独立运行,缺少网络资源共享,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以至于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

(三)国际贸易融资模式落后,融资对象比较集中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仍是以出口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传统方式为主,约占贸易融资总量的70%,而相对于保理、福费廷等较为复杂的业务则开展十分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政策性银行都倾向于将融资对象定位于大中型企业。而目前我国非国有企业即三资企业、外资企业、外贸私营企业却只能得到很少一部分的贸易融资,这与它们的迅速发展和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所占比例的不断提高的现状不相适应。同时,办理融资的手续烦琐,融资条件较为苛刻。企业在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过程中,申请程序复杂、手续烦琐,相应的办理条件也有很多限制,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使得企业产生畏难情绪,很多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的需求就在这种环境中给打消了。

(四)无序竞争破坏了融资业务风险管理标准

我国金融立法滞后于业务发展,违规操作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律纠纷不断。押汇业务中商业银行对货物的单据与货物的权利如何,进口押汇中常用的信托收据是否有效,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已经承兑的汇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法律暂未作出明文规定。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家银行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竞相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客户,对企业客户的资信调查和审查的要求越来越低,放松了对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只注重企业自身的财务能力,缺少对企业贸易背景和上下游资信情况的前期调查,将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带来极大的风险。有的银行降低了开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采取授信开证,免收保证金;有的在保证金不足且担保或抵押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这些做法破坏了风险管理的标准,加剧了国有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三、国有商业银行拓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

为促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企业必须探索出解决当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问题的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尽快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体系,不断提高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一)增强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意识,提高防范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能力一是拓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实现现代国有商业银行功能的内在要求。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经济活动的国际化特征日益明显,跨境贸易和投资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一家现代国有商业银行如果不能提供涵盖本外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就会在业务发展中自我设限,就不能全面、充分、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要认清形势,转变经营观念,顺应时代要求,加快推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二是要调整经营策略和工作思路,积极搜索市场信息,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了解商品行情变化,提高对国际贸易市场的洞察力。三是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国际业务人才,建立懂产品、懂政策、懂外语、懂市场的国际贸易融资专业队伍,不断提高防范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努力防范和化解国际贸易融资风险。

(二)加强协调合作,创新适应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风险控制手段

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参与的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防范体系。要加强协调合作,密切跟踪国际形势发展,收集各种风险信息,建立风险识别信息库和行业风险发布机制,及时公布不良买家信息,让银行和企业能够采取得力措施防范收汇风险,为外贸的平衡增长提供保证。二是调整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机构设臵,适应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运作模式,有效防控国际贸易融资风险。要将贸易融资业务,纳入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将信贷风险和国际结算风险由信贷部、贷款审查委员会和国际业务部负责,达到在统一综合授信管理体系下的审贷分离,前后台部门各司其职,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目的。三是企业要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其他规避风险等途径,防范和化解风险。要利用国家出口信贷政策,通过合理确定结算方式、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获得类似与信用证的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实现降低经营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收益水平的目标。

(三)拓展贸易融资业务,培育良好的国际贸易融资环境

一是加强合作,争取国际贸易融资新客户。在目前众多国外投资者看好中国市场、对外贸易发展较好的形势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与国外银行联手开拓和占领国内的外汇业务市场,争取一些在国内落户的外资项目,多方面、多层次地拓展贸易融资业务。二是积极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产品。根据市场需求,通过国际贸易融资的产品设计与贸易链有机结合,不断开发和拓展新业务,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在采购和销售中的融资需求。同时,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将传统方式与新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结合起来,使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增值”。三是提升科技支撑,完善系统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要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制定金融电子化发展战略,有选择地移植先进银行的先进技术,并开发适合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国际化的电子技术,大力发展虚拟金融电子商务,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办理国际业务,加快上收银行单证业务,建立国际结算处理、贸易融资审批的分中心,统一处理流程和标准,实现电子化集约经营和“三A”式服务。即在任何时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要将传统意义上的“有形”经营场所有效地向“虚拟化”的电子商务延伸,从而进一步开拓国际业务的生存空间,提高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技术水平。

(四)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管

一是完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保障和制度约束机制。要结合当前复杂的国际政治环境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需求,分析国际惯例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的问题,找出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和存在的漏洞,为科学立法提供依据。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快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的接轨,建立和规范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和企业的利益,降低融资风险系数。二是做好融资调查审查工作。全面调查、了解申请企业的资信状况、企业的经营能力、履约能力以及该单业务的盈利情况。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的品行、开证行的资信及信用证条款,严格核定融资授信额度,认真审核单证,控制操作风险,把好贸易融资调查审查关,确保贸易融资业务运营安全。三是要强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线监控功能。通过风险信息分析、利用,增强非现场监管的实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和非现场监管力度,强化有效识别和管控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能力。作者: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武汉分局 范建强 胡铁宁 姚年勋

5.融资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篇五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演进过程地方政府债务

内容摘要:近年来,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剧增、管理运作不规范、政企界限不清晰、债务规模迅速膨胀、融资渠道单

一、法律失效、信息不透明等诸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影响了投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学术界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研究较多,但对于投融资平台的历史演进过程,及其与地方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讨论的较少。因此,论文从投融资平台的历史发展过程、投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投融资平台的现状与问题三方面的理论文献入手,系统梳理我国投融资平台的产生与发展近况,并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提出

建议。

◆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极不匹配。在合法融资渠道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纷纷成立了地方投融资平台,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和基础产业快速发展。然而,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数量的快速膨胀,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问题。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一般是由地方政府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而发起设立的公司。本文采用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定义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

体”。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演进过程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萌芽阶段、创建阶段、推广发展阶段、加速发展阶段、规范发展阶段。

投融资平台萌芽阶段(20 世纪80年代初-1994年)。上世纪80 年代初,广东省以修建铁路融资方式为省内各地政府集资贷款,然后再利用所筹资金修建道路,偿还贷款来源于道路建成后通车收费的收入。这种政府筹集资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的萌芽阶段。1992年,上海市为了完善筹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最早建立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即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投融资平台创建阶段(1994-1997年)。1994年分税制后,财权大部分上缴中央,事权大部分下归到地方,这给地方政府增加了巨大的财政压力,促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大规模建立起来。1997 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投资体制近期改革方案》后,许多地方政

府纷纷创建了国有独资的城投公司,实现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市场化。

投融资平台推广发展阶段(1997-2008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我国政府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各地方政府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经济发展,但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资金压力。为了解决基建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了投融资平台的项目融资功能,满足了建设资金的需求,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投融资平台加速发展阶段(2008-2010年)。投融资平台真正被社会各界所关注是在2008年下半年,投融资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加,融资规模迅速膨胀。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中央政府出台4 万亿元投资计划,此项扩大内需的刺激计划方案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资金缺口,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这一时期发挥了相当重要的融资作用。2009年3月份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也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转载自论文之家http://,请保留此标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肯定了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政府举债的积极性,投融资

平台的数量与债务规模开始迅速膨胀。

投融资平台规范发展阶段(2010-至今)。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加强了管理,使投融资平台在数量与融资规模上加速膨胀的趋势得到抑制,在运行方式上更加规范化。2012年3月,银监会召开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再一次给快速发展的地方融资平台降温,并进一步规范了融资平台的运营模式,以减少贷款风险。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方式建立的。因此,要了解投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对投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梁玉芳(2011)从法律地位的角度分析认为,这两者之间一般存在着两种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和行政授权关系。而投融资平台所获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都是得到了

地方政府的行政授权,所以融资平台应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的(贾银萍,2009)。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之间密切的关系,导致了一旦投融资平台无法偿清债务,最终将会由地方政府来承担的问题。刘颖(2010)经过研究也表示,从微观角度来看,投融资平台的债务来自于企业的直接或担保债务,而且从宏观角度分析,一旦投融资平台经营失败,地方政府必将承担平台公司所有的债务,并由政府直接偿还。因此,在投融资平台的经营过程中,总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地方政府债务。

本文根据已有文献,从“资本化”的角度,对投融资平台如何产生了地方政府债务及其债务类型做出分析研究。“三个资本化”包括特许权资本化、土地资本化、政府支出资

本化(敬志红,2011)。

特许权资本化。地方政府根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不同分为三个领域:一是市场化运作,社会投资领域。在这一领域中,投融资平台以地方政府的项目收费权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资本市场筹措资金,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偿还所贷的资金。因此,这一领域并不能对地方政府形成偿债压力,但如果项目经营失败,则或有负债将成为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二是公私共营、市场运作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一领域中投融资平台将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和具体操作。地方政府对这类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资本金支出,但从债务本息偿还的资金来源看,却属于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三是完全政府投资领域。政府根据这一领域中的项目资金需求的大小,通过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和运作,对资金需求小的项目负有直接偿债责任,对

资金需求大的项目负有或有偿债责任。

土地使用权资本化。地方政府土地资本化的具体表现是融资平台公司通过银行以土地的未来收益进行杠杆融资。这一运作模式是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和质押土地收益权而实现政府债务融资。因此,它最根本的风险是对土地价值估计的不确定性。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价值往往被高估,使得政府和投资公司的债务规模急剧膨胀,若突然遇到经济调整,土地价值下跌,则土地的偿债能力会减弱,导致银行切断对政府提供的资金链条,届时偿还债务的压力会直接由当地政府承担,若政府财力不足以偿债,则会对社会各领域造成不稳定的影

响。

政府支出资本化是政府运用财政支出实现杠杆融资的一种方式。一般是通过地方政府建立的农业投资公司,在它们收到财政支农资金后,用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再将贷款资金转贷给其他农户的一种融资方式。但是,一旦财政不能定期支出,或出现支付危机,就会

影响到基层政府和各经济体。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企分界不清晰。在我国不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制度下,地方政府纷纷发起设立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导致政府与企业的界限非常模糊,当投融资平台的债务急剧增加时,势必会造成地方政府庞大的隐性债务,导致财政风险的产生。如果这一问题不及时解决,地方政府为了规避法律,必定会以投融资平台为主要载体进行融资。

融资过度依赖银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主要是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城投债和银行贷款。在这三个融资模式中,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截至2009年末,我国14家上市银行里,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已占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1.75%(黄志龙,2011)。由此可见,投融资平台的贷款在我国人民币贷款余额中的比重逐渐提高,融资方式过度依赖银行,给商业银行带来潜在的经营风险,并可能导致由金融风险所产生的一系列其它社会风

险。

偿还责任和担保责任的法律失效问题。根据《担保法》和《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明确规定:“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以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因此,地方政府所出具的承诺函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投融资平台公司无法将贷款偿还给银行,银行对政府所担保的还款责任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王晓曦,2010)。

资金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田华杰(2011)分析认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在打捆贷款后,会将筹集的资金交给建设单位使用,平台公司并不对项目的建设和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造成融入的资金全部脱离融资平台(转载自论文之家

http://,请保留此标记。),也就是借款人的监管范围,可能会出现资金

因为得不到监管而使用不到位的现象。

健康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议

控制债务总量,提高信息透明度。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入的资金规模非常庞大,所构成的债务结构也比较复杂,存在着大量的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且巴曙松(2009)发现,当前应推动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所构成的隐性债务,向可以公开的显性债务转化,提高当前投融资平台债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股权投资基金。当前,投融资平台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但银行对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程度的把握比较困难,给银行的正常经营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为了扩展地方政府融资渠道,肖玉香(2010)认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以设立股权投资

基金,这也是新形势下投融资平台的战略选择。

健全财政体制,减少融资压力。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将财权重心上移到中央政府,事权重心下移给地方政府。因此,要解决投融资平台债务迅速膨胀的问题,应该从根本上健全财政体制,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事权适度向中央政府转移,财权划分上适当向地方政府倾斜,划清各政府层级间的权利职责,尽量减少政府职能的重叠,减轻下级政府的财政负担和融资压力。

6.融资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篇六

【摘要】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我国的中小型企业是一个包括多种组织、形式复杂的企业群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型企业迅速发展,总量超过1000万家,已成为国民经济行业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中小企业融资的各种问题也逐渐受到各国理论界的关注。妥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将会极大地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几点解决方案。

【关键字】中小型企业融资对策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济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全国企业的99.6%,占GDP的60%,税收的50%,就业人数的80%,可见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为银行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相对于大中型国有企业而言,中小型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相符的。

一、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现状

中小型企业虽然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资金匮乏的占到近80%,严重缺乏者为 20%,资金缺口很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发展中小企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政策,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机构仍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由于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借贷无门,不得不从非正式的金融市场上寻找融资渠道。这些渠道有民间借贷市场、私募股本、企业互保加债转股等,有的企业甚至全部靠拖欠贷款来周转资金。由于这些民间融资活动多属于政府限制的“非法集资”、“乱集资”范畴,故很难形成气候。所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仍是金融机构。

(二)中小企业贷款艰难

部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管理的要求高于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对不发达地区的信贷管理条件更高。能符合这些条件、具有合格资信等级的中小企业为数很少,这实际上将大多数中小企业排除在支持对象之外,同时也限制了基层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有些省的一些经济不发达县的商业银行已经上迁,县属企业借贷无门,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三)缺乏小型资本市场,中小型企业直接融资难

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中资本市场相对于资金市场发育很不完全,缺少一个多层次、能够为广大中小型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使这类中小企业失去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国内资本市场准入的门槛高,中小企业很难获得上市资格,民营中小企业更被政策性地排斥在资本市场之外,无法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二、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缺乏,银行普遍有惜贷行为

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发育不够成熟,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在这种环境中,不少中小企业缺乏信用观念,在交易和融资关系中不讲信用,往往有意拖欠贷款,再加上地方保护、政法干预和惩治失信行为的法律法规缺位,使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日趋严重。据人民银行课题组对100余家国有企业自1993年以来改制情况的调查,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改制中都存在通过“母体裂变”、债务重组等方式悬空银行债务的情形。银行投放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流失严重,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因此不得不加强信贷管理,提高放贷条件,致使惜贷行为比较普遍。

(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忽视

当前,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问题上,国内经济学界流行一种观点,即认为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应该是银行贷款,将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希望寄托在商业银行推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倾斜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方面。而这一观点却忽略了一些基本的事实:

一是国内外研究表明,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失败率。由于高的失败率,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必然是高风险的,这不符合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用行政命令的办

法强迫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将进一步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得不偿失。

二是中小企业一般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寻求担保非常困难。但创新型的中小企业,成功的创业将带来高额的创业收益。而银行信贷融资却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导致银行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动力。三是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存在资金筹措、信息收集、强化监管等方面的诸多困难。首先,由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分布极广,要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势必要建立数量庞大的中小金融机构,需要巨额的自有资本金。其次,中小企业发展之初,不仅资金缺乏,而且由于管理水平低下,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金融机构要了解其真实的经营绩效和发展前景将付出高昂的信息费用。再次,在现行的利率管理体制下,金融机构的贷款收益率受到严格的控制,新组建的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也将由于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而缺少足够的信贷动力,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局面也就难以真正改观。

(三)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双重缺失

直接融资体系存在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对称。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基本上以服务国有经济的国有银行为主,缺乏对中小企业配套的中小金融机构,使得中小企业在金融体制中处于不利地位。

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多渠道尚未建立,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处于缺位状态。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国家并没有根据我国大多数企业是中小企业的实际,开辟适合中小企业融资多层次、不同风险度的股票交易市场,债券市场也带有浓厚的政府垄断的推动型色彩,这些举措均难以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

(四)法律与法规相对滞后,政策环境不尽如人意

虽然我国中小企业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起来的,但直到1997年的十五大才承认私营经济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如此,目前把私营企业作为体制外的产物,把它跟国有企业分割对立起来,对民营企业另眼相看的现象,还经常可见。比如在统计数据上,国家统计局只有国有经济的统计数据,而没有民营企业的相关数据。民营经济在市场与政府之间处于一种十分微妙的地位。民营企业直

接受政府政策的影响,往往是执政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识上有突破,认识前进一步,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才放宽一步。

三、关于缓解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几点措施

(一)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一是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银行,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以固定的中小企业贷款行为和以优惠的利率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同时可以发行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贷款资金。

二是发展地方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近几月,在集约化经营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不同程度的减少了县以下金融机构的主题,但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风险突出,无力满足县域经济中广大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要,而中小企业又是县域经济的主题,发展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地方小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一个有效途径。

三是借鉴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的经验,设立专门帮助中小企业的政府部门,由地方政府部门牵头,建立中小企业基金会,中小企业作为会员通过缴纳贷款互助基金,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实行连带自保,保证贷款的中小企业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也可通过财政捐款等方式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产品有市场的中小企业贴息,引导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

(二)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近几年我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过程中,把建立和完善中小

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作为重要内容。经过几年的担保实践,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模式,担保成效正在逐步显现并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截止2007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3700多家,筹集担保资金总额已超过1770亿元,累计为70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总额1.35万亿元,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提高了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但是目前我国对担保运行的关键内容,即担保公司的准入推出、行业标准、担保人员的资质、担保实施方式、损失理赔等没有统一的运作规范,还存在许多客观问题。在担保公司迅速发展的今天,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担保公司行为。

(三)疏通银行和中小企业的沟通渠道

一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必须与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密切配合,建立一个中小企业评级制度和标准。

二是扩大银行对中小企业信息来源渠道。银行主动向中小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第一资料,也可以利用自己优势帮助他们规范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从企业的结算业务中筛选资金流量稳定的客户,为其提供全方面的金融服务。把握客户经营产业链条、锁定核心重点客户,拓展与其长期合作、业绩优良的客户,多方面挖掘优良客户源。

(四)加快中小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素质

一是规范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中小企业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科学的管理体制,加快传统的家族式管理向科学的现代化管理的转变。

二是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中小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保全银行债权,做到按时还本付息,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再融资创造条件。

三是增强企业自身发展能力。中小企业在当前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要重视自身资金积累,加大资金盘活力度,提高使用效率。要根据国家企业政策合理确定和调整投资方向,瞄准市场定位,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新产品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困境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因素。要缓解和解除其融资困难,需要有企业、金融机构、政府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于合作。只有从根本上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我国中小企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7.企业供应链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七

供应链融资和传统银行融资模式的最大区别是对企业的信贷准人评估不再是孤立的, 而是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评估, 这其中核心企业虽然是间接参与者, 但其财务实力、行业地位以及其对整个供应链的管理效率都是银行评估的重点。银行通过与核心企业的沟通来获取整个供应链体系中其他企业的相关信息, 以实现对风险的及时控制。因此, 对于企业而言, 获取供应链融资的关键在于企业必须和一家值得银行信赖的大型企业 (供应链融资核心企业) 发生业务往来, 利用大企业的良好信誉及其与银行稳固的信贷关系为其提供间接的信用担保, 从而获得银行融资。但在现实中, 核心企业的作用力有限也阻碍了供应链融资的进一步发展。

1. 银行对核心企业的认定限制影响核心企业的覆盖范围

除了对核心企业的资格认定有严格的规定外, 各家银行对核心企业的认定权限也有相应的规定, 一般而言, 分行可以确定辖内核心企业名单, 而全行范围试点核心企业和异地企业为核心企业的则需报总行审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核心企业的数量。核心企业的数量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所能辐射的中小企业范围, 使得能通过供应链融资获取资金的企业有限, 进而也影响了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

2. 核心企业对其自身在供应链融资中的作用认识不足

供应链金融中的直接受益者虽然是处在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成员, 但最终获益的却是核心企业。核心企业一般不存在融资瓶颈, 但由于供应链中与其配套的上下游企业成员的绩效直接影响到核心企业本身的绩效, 所以核心企业应认识到, 只有利用自己拥有的雄厚资金实力或良好的信用为上下游成员企业提供融资或融资的便利性, 才能有效地保障自身的利益和整个供应链的正常运行。但在现实中, 不少核心企业对其在供应链融资中所起的作用认识不足, 影响了供应链融资的发展。假如,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银行会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 要求核心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 由此占用了核心企业授信额度, 在核心企业授信额度紧张的情况下, 核心企业或者选择放弃和自身无直接关联的供应链融资业务, 或者在提供担保后对中小企业提出了如降低产品价格、增加除销比例的要求, 将负担转嫁到中小企业身上, 这些都导致供应链融资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

二、供应链融资中的融资成本存在的问题

在积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进程中, 金融机构推出了简化申请资料、专设审批流程、实施优惠税率等相关规定, 在担保费率、贷款利率上浮百分比方面都有所降低。例如, 某银行规定, 其供应链融资贷款利率可较其他企业贷款少上浮5%~10%, 同时担保费率可较其他企业低1%~1.3%。而据一家国有银行披露的500万元预付款融资案例显示, 采用预付账款融资形式的资金成本比普通流动资金贷款的资金成本下降了8%左右。

但是供应链融资方式仍然没有从更大层面上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来自201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办的一项调查表明, 仍有72%的中小企业反映资金面紧张, 10%左右的融资成本也仍属于偏高范围。分析原因, 银行为回避风险所做的各种费率要求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阻碍了更多的企业通过供应链融资获取所需资金。

1. 银行的相关费率规定

为规避信用风险, 银行除对企业的基本生产经营条件作出规定外, 在相关费率上也提出了不少要求: (1) 融资比限制:供应链融资中某些融资方式的融资比“原则上不得超过70%, 最高不得超过90%”, 这意味着融资敞口以外的10%~30%部分需要企业拿出自用资金来保证。 (2) 融资保证金:银行所提出的10%~20%左右的融资保证金则进一步占用了中小企业可使用的资金额度。 (3) 管理费率:由于供应链融资多涉及购销货物, 银行因此规定对中小企业拟购入或销售的货物按照融资额度收取1%~2%的管理费。 (4) 手续费率:对于主要用于基于存货、预付款、应收款的短期融资项目, 通常会按照融资额的0.2%左右收取手续费。

2. 案例分析

以预付账款融资方式为例, 假设某企业需要500万元资金用于购进货物, 6个月以内的银行贷款利率为5.6%, 企业有两种借款方式可以选择:流动资金贷款或预付账款融资。

(1) 流动资金贷款。考虑到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 大多数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会选择在基准利率上进行上浮, 以上浮20%为例, 若该企业贷款6个月, 到期还本付息, 所得税税率为25%, 则:应付利息=500X5.6%X (1+20%) x6/12=16.8 (万元)

实际利率=[1+5.6%x (1+20%) /2 J2-1=6.83%

资金成本=6.83%X (1-25%) =5.12%

若直接流动资金贷款可以根据企业资金回笼情况随时偿还, 并假设企业2月末归还200万元, 4月末归还200万元, 6月末归还100万元。则:应付利息=500x 5.6%X (1+20%) x 2/12+300x5.6%x (1+20%) x2/12+100x5.6%x (1+20%) x2/12=1O (万元) 实际利率= (1+10/500) 2-1=4.07%资金成本=4.07%x (1-25%) =3.05%

(2) 预付账款融资。假设根据规定, 供应链融资贷款利率可以少上浮10%, 即上浮10%, 保.证金设定为10%, 管理费率设定为1%。归还融资款本金根据提货频次和金额设定为2月末归还200万元, 4月末归还200万元, 6月末归还100万元。则:

应付利息=500X5.6%x (1+10%) x2/12+300X5.6%x (1+10%) x2/12+100X5.6%X (1+10%) X 2/12=9.24 (万元) 管理费=500X 1%=5 (万元)

实际利率=[1+ (9.24+5) /500]2一1=5.77% (根据银行规定, 所有费率均包含在利息中计算)

资金成本=5.77%X (1-25%) / (1-10%) =4.81%值得注意的是, 在实务中, 保证金一般由企业先存人银行, 然后银行再按照融资额发放贷款, 这意味着企业若想取得500万元融资款, 需首先缴人50万元作为定期存款。此处为了计算需要, 将其反映为贴现贷款。经过对比可以看出, 预付账款融资形式上虽然比一次还本付息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和资金成本低, 但是相对于可以提前还款的流动资金贷款而言, 却并无优势, 因此造成了只有那些无法取得提前还款模式的企业才会选择预付账款融资, 而能够自由选择还款时间的企业则更倾向于采用直接流动资金贷款。

三、企业供应链融资体系的完善建议

当前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在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方面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 使得能够通过该种模式获得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数量有限, 目前主要是符合要求的部分贸易型中小企业较容易通过供应链融资模式获取到银行贷款。

1. 进一步降低供应链融资体系中的融资费率

供应链融资的创新之处是将企业和核心企业捏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 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 从过去的"点融"转变为"链融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随之增加, 相应的, 银行的信贷风险也会有所降低, 作为资金提供者的银行可以通过测算业务收益率,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下调融资费率, 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推动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

2. 扩大核心企业的认定范围, 设立“核心企业组”

对于核心企业的认定不应当局限在行业最大、龙头企业上, 而应当通过对供应链的深人分析, 将认定视角从简单的购销关系延伸到企业间的业务、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面, 筛选出供应链节点上的多个大中型企业作为核心企业组, 并将上下游企业中与这些核心企业合作期限较长、合作关系稳定、供货量较大或者有稳定大宗物资存储的企业作为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拓展对象, 以消除单个核心企业辐射范围较小的弊端。在金融政策的支持下, 还可以将供应链融资中的资金供给者从银行扩大到核心企业, 从向银行融资拓展为企业间的"互助融资以更好地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3. 推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

供应链融资的推进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于物流业的成熟发展, 因此应进一步改变目前“大而全”、“小而全”的制造业企业运营模式, 推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 推动大型物流企业和中小型物流企业的合并、联盟, 形成覆盖全国乃至全球范围的, 集运输、仓储、装卸和配送于一体的综合性物流企业, 提高物。流企业的资信等级, 这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物流运输效率, 同时也为物流企业在供应链融资体系中发挥监管和评估功能奠定基础。

4. 构建银企信息共享平台

信息的不对称是形成信贷风险的原因之一, 因此, 构建高效灵活的银企信息共享平台对供应链融资的发展非常必要。这一平台覆盖供应链融资的全部参与者一一银行、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以及中小企业, 不仅可以实现银行和物流企业资金流和物流信息的融合, 核心企业也能通过信息共享了解到供应链成员企业更多的经营信息, 避免与供应链成员企业的合作风险和为成员企业融资的担保风险。

总之, 这些融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 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但供应链金融并没有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手段, 核心企业缺乏供应链管理理念、银行因此提高费率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 都制约了供应链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8.城投公司筹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八

国务院一纸43号文,令地方投融资格局全面转向,渠道受到约束,对还债压力大而资金短缺的城投公司来说,如何在现有政策环境下,保证政府和企业信用、确保及时满足还本付息需求是当前融资面临的主要课题。

城投公司在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上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仅通过城投公司融资和承担融资债务来满足巨大的城市改造、建设资金需求的方式,留下了自身债务居高不下和地方政府隐形财政债务的隐患。在去年国务院43号文下发之后,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受到约束,地方财政的偿还能力将捉襟见肘,隐性债务问题可能迅速“显性化”,对还债压力大而资金短缺的城投公司来说,如何在现有政策环境下,保证政府和企业信用、确保及时满足还本付息需求是当前融资面临的主要课题。

城投公司筹资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还款来源严重不足,必须依靠融资解决。城投公司资金融入量较大,平时要支付巨额的利息成本,进入资金偿还期需要大量资金偿还本金,而资金偿还的主要来源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及部分经营性收入,其中财政收入是主体。而地方财政收入往往又不能及时满足需要。为了保证政府和企业信用,大多数城投公司只能依靠融资或债务重置来缓解即期还款压力。尽管城投公司想方设法地满足了当期还款资金需求,但还款压力并未减小,仅仅是将一部分压力置后,且为筹集还款资金而不断加强融资,债务规模只能越滚越大。

银行信贷监管未放松,创新融资难以为继。自2010年监管部门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融资管控以来,银行对融资平台的信贷政策从未放松,尤其是公益性项目融资的银行贷款渠道基本被堵死。而城投公司负责的城建项目中绝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这些项目要么尚无平衡来源,要么平衡机制不健全,还款来源均无法落实,不符合银行融资条件。鉴于此种情况,为保证资金链条不断,平台公司必须调整融资政策,加大创新融资工作。一方面,通过发挥平台公司公司综合优势,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各种期限的债券;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金融机构全方位服务优势,争取租赁、保险、信托等各类资金支持城建融资。但随着创新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弊端也逐步显现:

一是此类债务期限相对较短,即期还款压力巨大。创新融资一般融资额度大,期限1-5年(多为2-3年),且本金多是到期时一次还清,这些债务本身也无平衡机制,政府债务实际上还是没有解决还款来源问题,只有依靠扩大融资规模继续周转。

二是受政策影响大。国务院43号文发布后,国家发改委及交易商协会已实质性暂停了平台类公司政府性发债审批,私募债按最新政策多数平台公司已经入负面清单,到期债务的偿还面临很大的风险。另外,按照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发债融资用途只能用于经营类项目或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救助责任的项目,且要求市政府承诺募集资金不被认定为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债务不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财务状况整体堪忧,持续融资无法维系。一是大多数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率长期高居不下,二是公司资产质量不高,基建项目资产投资回收期较长,且大部分项目资金平衡机制难以落实,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均严重不足。三是财务状况存在不确定性,易影响企业评级而造成信用风险。平台公司虽然通过多种措施不断优化财务状况,为融资创造了基本条件。但都只能短期解决公司问题,未能从根本上提升公司财务质量。而一旦公司财务状况不能持续向好,则公司信用评级将会受到影响。

利息资本化问题。一方面城投公司的资金来自各金融机构,贷款期限、利率不一,使用时相当于资金池,很难与具体项目相对应,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及工程项目受多方面的行政管理,计划色彩浓重,弱化了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大多数城投公司暂将银行利息计入待摊科目,未分摊到各在建项目。如对某一工程项目投资较大时,其资金使用多数为借贷金融机构资金,其融资产生的利息有时会在未来五至十年,甚至更久才能完全还清,而项目往往在二、三年内就交付使用了。而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应停止相应的利息资本化。因此在竣工决算审计中,利息资本化的金额及其计算方法也是容易引起争议的主要矛盾点之一。

应对策略

筹资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的应付策略。一是调整债务期限结构,尽量用中长期融资置换短期到期债务;二是继续提高自身经营能力,盘活存量资产,特别是加大土地资产盘活力度,增加与重点项目打包对应的土地收益,缓解政府债务还款压力;三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汇报,积极反映债务实际情况和融资困难,及时掌握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进度。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并合规置换存量债务。

利息资本化问题的应对策略。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项目台账,对尚未明确用途的资金,同时建立资金拨付渠道台账,记录还本付息资金使用渠道。加强与财政及审计等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相应的政策支持,尽早明确利息计算方法,测算项目利息资本化的金额。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主体,其使命巍然,责任重大,随着一系列限制地方政府负债行为规章制度的出台,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存续发展又到了重要的关口,转型发展之路任重而道远。债务风险管理将成为各级政府和城投公司下一步发展必须关注的焦点和重点,结合融资平台负债特点,构建科学有效的偿债机制是应对这一焦点问题的重要手段。

(作者单位: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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