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法》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

2024-10-30

《企业国有资产法》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精选8篇)

1.《企业国有资产法》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 篇一

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国企发展保驾护航

——市交投集团2016年党委中心组第五专题

李进

《企业国有资产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下面,我简单谈谈这部法律对企业发展具有影响意义的几个方面。

一、《国有资产法》全面涵盖经营性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一般划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对于行政事业性资产。其管理可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矿产、水、土地、森林等资源性资产,一般都有专门的单行法进行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包括金融企业国资在内的各类企业国资都适用本法规定,同时又考虑了金融资产的特殊性,使其与现有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类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对金融企业监管的特别规定相衔接。

二、清晰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 明确出资人责任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只履行管理职能却不承担所有者责任,造成所有者的实际缺位和淡化。《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有关部门、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从而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国有资产管理的“出资人缺位”现象。《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即所谓的“管人、管事、管预算”。同时,在公司治理环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需委派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议,并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履行出资人职能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管,不同于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并不矛盾。另一方面,对国资委重新进行了定位,只作为出资人,其监督职能被剥离了。这就打破了以前用部门监管作为主概念的法律关系,为厘清委托人、出资人、经营人、监管人、司法人关系打下了法理基础。

三、完善国企高管管理机制

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除制度缺失、管理不严外,更重要的是“人为”。确保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选好人、管好人,成为企业国资法的一大亮点。《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对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安排的要求较为苛刻,一旦选任,被选任者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对宽松,只要求不允许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原则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此外,为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绩效,本法设立了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考核两项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构建了国资系统监管体系

《国有资产法》构建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实践中,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增减资本、发行债券、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国有资产转让以及大额捐赠、利润分配、申请破产等事项,不仅与出资人权益关系重大,也是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环节。企业国有资产法不仅对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限和审批程序,还从企业改制、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和国有资产转让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约束。如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第五十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受托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第五十四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管理层收购问题,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向企业的高管或近亲属,或这些人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企业应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而这也是国家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了产权交易所的地位和作用。此外,企业国有资产法还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四个层面,构建了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

五、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取得的下列国有资本收入,以及下列收入的支出,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入。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国有资本经营的收益属于国家,而不是属于国资委这一出资人。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预算管理,有利于合理调整和规范国家出资企业的收入分配关系,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企业国有资产法》虽然出台日久,但是要得到有效实施,我认为还需要注意相关的配套工作,关键也要在企业内部宣传普及,充分发挥其制度效用,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企业国有资产法》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 篇二

资产初始计量是指取得资产时确认其入账价值。根据资产取得方式不同,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初始计量产生差异的程度不同。通过购买、自行建造取得的资产其入账价值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基本一致, 而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资产,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初始入账价值规定有较大的差异。

1、购买、自行建造取得资产的初始计量差异分析购买、自行建造取得的资产, 其入账价值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法产生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企业借款购建存货上。会计准则规定, 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下也可以资本化, 计入存货成本;而企业所得税法仅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条件可以资本化。企业所得税法允许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比会计准则规定要窄。对于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销售的大型机械设备 (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建造或生产过程, 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 , 会计准则规定在符合条件下可以将借款费用资本化, 而所得税法不允许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借款购建存货的入账价值,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产生了差异。

2、其他途径取得资产初始计量差异分析

(1)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 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 可归属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初始直接费用, 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资产。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反之, 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资产价值转移差异分析

1、固定资产折旧差异分析。在不考虑减值的情况下, 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折旧年限以及折旧方法有关。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等方面存在差异。

(1) 折旧范围。会计准则规定, 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 企业应当对其它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2) 折旧方法。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 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 准予扣除。在所得税优惠条款中, 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一定条件, 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差异分析

资产减值准则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共同规定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除了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外, 其余资产发生的减值均由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该准则规定,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会计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每年都应当进行测试) , 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 应进行减值测试。准则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形, 当存在减值迹象时, 应当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四、投资业务差异分析

1、长期股权投资差异分析

(1) 初始投资时账面差额的处理差异分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 企业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分别情况处理: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 投资所得处理差异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所得分为股息性所得和处置所得两部分。股息性所得指持有期间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股息红利, 处置所得指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所得收入高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在成本法下, 当被投资单位分派股利时, 投资企业才确认股息性所得。在权益法下, 投资方在每个会计年度末, 按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 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不论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利是投资前产生的, 还是投资后产生的;也不论企业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 只要被投资单位分派股利, 都应作为当期所得。

3.《企业国有资产法》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 篇三

1984年,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是指企业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利益相关者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等,这属于企业最紧密利益相关层,直接与企业发生经济关系,关联度最为密切;第二层次是政府部门、本地居民、本地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组织等压力集团,这属于企业外围利益相关层,与企业不发生直接经济交往,但会从行政、社会、环境、文化等角度与企业发生作用于反作用关系;第三层次是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这可以认为是企业的最外缘利益相关层,该层被动接受企业影响,对企业的反作用力一般要通过第二层次利益相关者来实现。

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认为,企业的发展是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的结果,因此,企业应该追求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非某个体的局部利益。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和立场入手,可以改变以往单纯依靠财务指标对国有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和财务监督的传统逻辑和做法,使得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和财务监督更能贴近和实现相关者利益诉求,更能有效约束和控制国有资产,更能激发国企员工和国有资本的活力和潜力,也更能够及时堵塞国有资产漏洞,规范经营者行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提示了利益相关者的重要和不可或缺,主要体现在:在企业决策上,管理层应考虑和关注决策以及行为对利益相关者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在绩效评价上,应考虑建立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和相应评价指标、标准,以全面反映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程度;在公司治理中,应考虑建立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监督体制,实施全方位、持续性和有效性监控,以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棱柱法——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绩效评价创新

从1993年开始我国财政部和国资委等部门曾先后制定并实施过多个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这些评价体系及办法对于不断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弊端,那就是对国有企业经济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属性认识不足,过多看重财务评价指标,非财务指标比重较小,没有考虑利益相关者对绩效评价的客观要求,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绩效评价目标的偏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企业众多的利益相关者提出针对自我或公共立场的利益诉求,并对企业施加影响。这就要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必须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既要考虑股东利益最大化,又要考虑企业对安全、环境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既要考虑企业短期发展目标,又要从长计议,考虑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这就要求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基于利益相关者价值导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级标准,以实现企业全面、长远和科学发展。

上世纪80年代美国的卡普兰和诺顿提出的平衡计分卡法(Balanced Score Card,BSC)通过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员工的学习与成长等四个层次实施绩效评价和战略管理。虽然相对传统的业绩评价方法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是英国克然费尔德大学管理学院的安迪·尼利和安德森咨询公司的克里斯·亚当斯等还是发现了传统的业绩评价体系以及平衡计分卡对企业利益相关者关注不够的缺陷,并于2000年提出了绩效棱柱法(Performance Prism,PP)。

绩效棱柱法为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工具,它是建立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之上,面向利益相关者的绩效评价方法,是对传统绩效评价方法的改进和创新。绩效棱柱法把对企业的绩效评价形象地描述成一个三棱柱模型。绩效棱柱的结构由五个侧面所构成: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利益相关者的贡献构成了棱柱体的两个底面。战略、流程和能力构成了棱柱体的三个侧面。绩效棱柱法把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放在核心位置,将传统的股东价值导向转换为利益相关者价值导向,把绩效棱柱的每一方面都用计量指标来表达,通过由众多指标所构成的指标体系进行计量和评价,达到全面测评企业绩效的目的。

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是对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方向、发展的可持续性等各项指标的总体评估,解决的是企业的总体运行是否朝向既定的复合的目标,是否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利益相关者的预期效果。站在利益相关者理论角度上,国有企业绩效评价重点应该是企业运行结果与利益相关者的发展预期的符合性。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该引入绩效棱柱法开展绩效评价,尽量多地丰富评价指标体系:一是体现紧密利益相关层面的指标,包括管理绩效、经济绩效等指标。例如,投资回报率、股价、经济附加值、市盈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债权人);员工忠诚度、满意度、离职率等(员工);客户满意度、客户投诉率等(客户)。二要体现外围利益相关层和最外缘利益相关层的指标,也就是社会绩效、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等绩效等指标。例如,社会贡献率、就业安置率、企业法制健全性、环保投资比重、公益捐助比重、企业形象系数、纳税量、信息披露延误率、罚项支出率等。

三、财务监督改进—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变革

一般认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作为财务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财产终极所有者、企业法人财产所有者和不同层次的经营管理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依据不同的经济权利和监督依据,对各自不同的监督客体或代理人的财务行为进行监察与督促,以规范其财务行为的一种管理活动。财务监督是一个广义的大财务监督概念,是部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行为的监视、监察、督促、纠偏等行为,其目的是预防和纠正财务行为人偏离法律法规、制度或利益相关者意志的财务行为,既包括会计监督、审计监督,也包社会、媒体、个人对企业的各种经济监督形式。

当前,我国现行的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体制主要由外部财务监督体制和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两部分组成。外部财务监督主要由国有资本出资代表着者--国资委为主,方法是向国有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和主要经营管理高层人员,直接代表政府行使财务监督权;内部财务监督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经理班子、财务总监、内部审计部门、财务会计机构和对下属机构或子公司出财务机构或财务人员负责实施。另外,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民间中介机构,作为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对企业财务收支和财务运行结果进行监督,也可以作为内部监督的重要部分。但当前这些财务监督形式和机制还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事前监督软弱,不能企业高层重大财务决策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监督,造成决策盲目、失误,一错再错,难以收拾;二是事中监督难以深入,对管理层利用或转移公司资产和有效资源,违规获取个人利益等活动无从下手监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贪污腐败,以权谋私行为不断;三是财务监督的时效性不强,致使近年来国有企业的一些重大问题都是从事后监督环节发现的;四是监督层以及监督层委托机构中的一些人员存在“寻租”现象,与被监督方形成合谋关系,反而使财务监督成为国有企业违规、违法的“保护伞”和“挡箭牌”。

实施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与实施绩效评价,都应该以利益相关者为基础。国有企业是国家为出资人的企业,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与每一位中国公民都有关系。因此在实施财务监督时,要具备大的利益相关者理念,而不是仅仅局限在国有企业出资人、股东等直接利益相关者身上。应该改进现有的财务监督机制,建立一套利益相关者多方参与、全面覆盖、全过程监督、科学化评价、信息化公开的新机制。一是要通过建立和优化财务信息披露、决策参与等制度创造政府、社会、公民、媒体都能参与财务监督政策和环境;二是要通过责权界定、合理分工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各层次利益相关者监督相结合的复合式、立体式财务监督体制,避免单一监督主体的监督不力和监督实效问题;三是科学运用绩效棱柱评价指标体系,借用绩效指标为财务监督工具,以提高财务监督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四是推动国有企业的信息化、社会化财务监督,扩大国有企业的监督范围和监督的信息化手段,发挥社会力量威慑和制衡作用,解决财务信息失真、委托代理的信息不对称;五是加强对财务人员以及财务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财会业务培训,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最大限度地遏制“内部人”违规行为。

参考文献:

[1]王普查:《绩效棱柱法》,《企业管理》2005年第2期。

(编辑 杜 昌)

4.浅析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管理与核算 篇四

关键词:无形资产;

自创;

管理;

核算;

信息报告 Abstract In the era of knowledge economy and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enterprises has changed from the traditional physical assets, financial assets investment and expansion steering technology, human, organization and other intangible assets acquired.The feature of intellectual economy society is knowledge and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to intangible assets is the first element.In the enterprise shareholding system reform, property right changes, bankruptcy liquidation, economic security, auction and mortgages and other economic activities, to intangible assets value estimation has become the objective need of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Intangible assets as the enterprise value creation factors of high-tech enterprises,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Therefore, intangible assets measurement and reporting, a series of problems, become in recent years and the academic hot spot.In 2006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allowed“ to intern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ject development phase.At the same time to meet certain conditions be capitalized, confirmed as intangible assets.This policy to a certain extent to improve the investment i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high-tech enterprises or large enterprise financial position and performance level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capability of independent innovation of enterprises to create a good environment of accounting policy.Key words: intangible assets;management;accounting;reference;information report 目录 摘要 1 Abstract 1 一、无形资产的涵义及特征 4(一)无形资产的涵义 4(二)无形资产的特征 6 二、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 8(一)自创无形资产是否应作为资产进行确认 8(二)对确认自创无形资产的理论分析 9 三、自创无形资产计价的基本方法 11(一)国际上自创无形资产计价的基本方法 11(二)我国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2 四、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4(一)西方国家对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 14(二)我国不同阶段对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 14(三)现阶段我国在确认、计量自创无形资产存在的问题 15(四)企业自创知识产权入账现状 17 五、解决自创无形资产确认、计量存在问题的对策 18(一)把握范围,明确目标 18(二)逐步建立公允价值计价的环境 19(三)权衡利弊,把握原则 19(四)树立重视和保护意识 20(五)企业自创知识产权会计入账改进设想 20 结论 23 参考文献 23 致谢 24 一、无形资产的涵义及特征(一)无形资产的涵义 长期以来,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美国已公布的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准则都没有给无形资产做明确的定义。

只是在197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它的一份《征求意见稿》第17段中提到:“对于企业合并和购买的无形资产会计而言,…无形资产是那些不具有物质实体的经济资源,其价值取决于特定的权利和未来经营中获得的利益;

不过,货币性资源(如现金、应收账款和投资)不是无形资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4年1月发表的一份《无形资产原则公报》(草案)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可辨认的,无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且满足下列条件:(1)企业持有的,且能用于生产、提高商品或服务、租给他人,或用于管理目的;

(2)预期在一个以上经营期间内使用。”这个概念既然是以《征求意见稿》和《公报》(草案)的形式出现,而不是在正式文告中定义,足以说明即使是在对无形资产实践和讨论了多年的西方会计界中,无形资产也没有公认的定义。然而,在经过五年多的征求意见之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98年10月1日新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给出了无形资产这一简短的定义:“为用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用于出租、或为用于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虽然这一定义开始触及到了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但却把商誉明显地排除在外。此外,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其他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实体观 这种观点认为,无形资产就是那些不具备物质实体的资产。该定义抓住了无形资产的显著特征,并且指明了无形资产的资本性属性。但这个定义给出的概念内涵是不精确的,它没有说明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之间的根本区别。因为,会计上的无形资产仅是若干种不具有物质形态的长期资产的总称,并不是指所有具有物质实体的资产的对立面。尽管物质形态的存在与否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一大特征,但没有物质实体的资产并不都是无形资产。比如,应收账款虽是无形的,却属于流动资产;

再如,某些长期投资虽然没有物质实体,但也不属于无形资产。可见,“无物质实体”是较广泛的会计对象的特征,不是无形资产独具的特征。因此,不能按照字面的含义简单理解和划分无形资产,以无实体观的定义来确定无形资产的概念是不准确的。

2.权利观 这种观点认为,无形资产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价值非一次性转移的一切物质条件和权利。这个定义指明无形资产的功能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并将其实质归为无物质实体的条件和权利。这一定义仍不够准确。首先,说无形资产是物质条件,这个描述极不精确。如果物质条件指有物质实体的经济资源并不是说不通的;

如果指生产过程中的无实体的经济要素也许更费解;

“条件”两字用来阐述无形资产概念的实质,实在太抽象了。其次,无形资产并非都是权利,比如,专有技术是未经公开的技术知识诀窍,不同于已申请专利权的技术产权,它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也不是权利;

再如,商业信誉是企业内外多种因素构成的可导致企业获取未来超额收益的能力,它不是哪个权力机关授予的,因而也不是权利。最后,服务于生产经营的权力也不是无形资产,比如,企业的独立民事权、劳动人事权连资产也不是,更谈不上无形资产了。所以,权利观的概念不能被会计界广泛接受。

3.超收益能力观 这种观点认为,无形资产是指有助于企业取得高于一般水平收益的能力,它们虽然不具备物质实体,但却具有很大的价值。这个定义比较前一种定义,进一步说明了无形资产的特征与功能,指出无形资产的无实体特点和高效益的特点,表明它的作用不只在于帮助企业获取一般水平的利润,而在于获取超额的利润。但是,高于一般水平的超额收益能力只反映各种无形资产的一个主要的特征与功能,它不是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很难依此界定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间的区别。所以,这个定义仍不能概括无形资产的全部特征与本质属性,不能作为其准确完备的概念。

4.项目列举观点 还有一些文献给无形资产下的定义,除了列举其各项内容以外,并未涉及它的实质。如“无形资产的涵义是指专利权、版权、秘密制作法和配方、商誉、商标、专营权以及其他类似的财产。”这一定义是距今六十多年前做出的,时至今日仍然有人认为它是正确的。由此可见,恰当地定义无形资产概念有多么困难!很显然,列举无形资产的各项内容,这个定义是以偏盖全,以外延代替内涵,既没有说明无形资产的特征,也不能表达无形资产的本质,实在难以令人满意。笔者认为最能反映无形资产本质的定义应当是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所表述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这里实际上是将无形资产定义为资产。因此,要明确无形资产的概念和内涵,必须先要明确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产的概念表明了四层含义,作为资产的一种,无形资产也必须同时满足这四层含义:

第一,无形资产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经济资源。在强调效率的当今社会,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要素必然要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因此无形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

第二,能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强调权属是会计主体假设的必然要求。所谓拥有是指该项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属于本企业;

控制是指虽然本企业并不拥有该项资产的法定所有权,但是该项资产上的收益和风险已经由本企业所承担。

第三,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这也是对资产作为经济资源这一本质属性的突出强调,无形资产引起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包括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成本“节约”或企业使用该无形资产引起的其他利益。第四,无形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未来的、尚未发生的事项的可能后果不能确认为资产,也没有可靠的计量依据。此外,无形资产还强调了没有实物形态,长期性和非货币性的特征。

(二)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除了满足其定义自身所表述的内涵之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高效益性。无形资产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但通常是高效益的。这种高效性是由其以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为主体内容所具有的高效率所决定的,体现在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不局限于企业取得一般水平的收益能力,也不依赖于企业已经取得高于寻常收益的能力,而蕴涵于给企业带来未来超额收益的能力。如果企业投入一般资产,总是以获得寻常收益为目的,那么企业获得超过寻常水平的收益,则说明无形资产对生产经营有所贡献,即显露出无形资产的功能发挥着作用。企业投资于无形资产,正是为了使其潜在的获取高效率的经济利益的能力,在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到实现。

第二,独占性。主要表现在无形资产仅与特定的主体有关,在法律制度的保护下,禁止非持有人无偿地取得,排斥在一般情况下他人的竞争。有法律制度保护的技术知识产权等,其独占性是显而易见的;

不受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等,只要能保守秘密,不被外界所知,实际上也是独占;

至于那些仅与持有企业相关,不能与该企业相分离的商誉等无形资产,除非整个企业合并或转让,否则别人无法取得,更显示出独占的特征。无形资产的独占性可以使持有人独占其高效性的使用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垄断供应和销售市场,从而独家享有超过一般水平的利润。但也必须指出,这种垄断不可能完全排除竞争,其他企业可能以另外的手段取得或取代持有人的无形资产,或使其加速失效,因此这种垄断是有局限的和脆弱的。另外,此处的垄断说成独占更好一些,因为它与政治经济学中的金融寡头的垄断不同,有本质上的区别。

第三,不确定性。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是指其价值的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当代科学技术进步的迅猛发展,技术知识成果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使得除了在法律中人为规定某些权利的有效期间或寿命以外,其余所有的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都难以准确的预计。即使是有法定期限的无形资产,也经常有逾期仍发挥作用的现象,以及尚未达到法定年限之前某无形资产已实际上不复存在的现象。使用期限的不确定,决定了无形资产带来收益的量不便确定。其次,既然无形资产未来超额收益的量不便确定,也就是他给持有企业未来实现的价值不便确定,从而使无形资产的价格或取得成本不便确定。最后,由于无形资产在价格或取得成本上的不确定,继而使其因损耗而转移的成本价值也不易肯定。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给无形资产管理上的预测、决策和核算上的计价、摊销带来诸多不便。

第四,缺乏可比性。这一特性是指无形资产的价格或取得成本缺乏横向的价值可比性。一般地说,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即便不是大量大批生产的产品,也不是世上独一无二的产品,它们的价值通过生产资料市场上的价格机制可以进行比较,至少可以大概地确定其重置成本或公允价值。可是,无形资产主要是从科技成果转化而来的技术知识产权,其生产是创新的、单一的,在市场上一般找不到相同的参照物,因此也几乎没有相近的价格可供比较。又由于有些无形资产仅对特定的企业才有意义,使得其销售与变现的能力极差,就更加剧了它们在价值上横向比较的困难。

二、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确认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什么条件的无形资产项目,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账。首先,无形资产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应当符合资产的一般确认标准,即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9年发布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文件中所规定的两条标准:第一,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会流入企业;

第二,企业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其次,应针对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其取得收益的可能性和稳定性,补充确认标准。对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中认为需要附加以下两个确认标准:

第一,无形资产在促使未来经济利益预期流入企业方面所起的作用,以及无形资产有效地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证实;

第二,存在充足的资源,或其有用性可以证实,使得企业能够获得预期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规定为:“无形非货币性项目满足以下条件时,应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1)该项目在促成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被证实;

(2)取得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一)自创无形资产是否应作为资产进行确认 无形资产的确认难题在于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外购无形资产的确认因为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因此对外购无形资产的确认又有比较统一的认识。但对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会计界却存在很大的分歧。

1.反对将自创无形资产作为资产进行确认的理由 l 在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时需要足够的判断,这种过于主观的判断很难在相同情况下导致相同的会计处理。

l 不可能可靠地估计自创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除非这种资产存在可供参考的活跃市场来确定其公允价值。

l 即使将满足一定条件的无形资产作为资产进行确认,也只能提供很少的有用性决策或预测性信息。因为一项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可能与该项资产的价值没有任何关系。

l 取得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为确认一项自创无形资产所附加的成本有时可能超过了因此而带来的效益。

2.赞成将自创无形资产作为资产进行确认的理由 l近20年来,无形资产投资呈迅速增长趋势,财务报表中会因没有确认无形资产投资而扭曲了一家企业的业绩计量。

l 一项资产价值存在某些不确定性的事实,并不足以说明该项资产没有可供确认的成本。

l 一项资产是否应予以确认,不应该因为外购或自创而区别对待。

l 随着预测科学的进步,自创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可以准确计量的。

(二)对确认自创无形资产的理论分析 1.会计信息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的冲突 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特征之一。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因为会计信息必须具有可靠性,才能够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可靠的会计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非常重要。首先,它能够如实地向资产所有者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现代企业的规模化经营使绝大多数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发生了分离,资产所有者全权委托企业家经营企业,这样为了了解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了解所有者实际控制资产的经济价值,拥有经营权的企业管理当局必须定期向所有者汇报。其次,真实的会计信息有助于有效的经济决策,科学的决策必须以真实可靠的各种信息为依据,任何信息的失真都会对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产生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会计信息作为经济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可靠性提出要求当然是非常必要的。相关性是指“信息能够帮助使用者对过去、现在和将来事件的结果做出预测,或者证实或修正先前的期望,从而具有在决策中导致差别的能力。” 相关性的核心在于,会计信息必须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要求相协调。因此,相关性具有三个特性: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预测价值是指利用会计信息能对企业的某方面进行较为准确的估计;

反馈价值是指会计信息能够反映企业及其下属业务部门的经营成果,将这些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以便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另外,会计信息必须及时提供,决策时不能获得的会计信息,就失去了影响决策的能力,无任何意义。所以,资料要成为有用的,就必须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相关联。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特征。会计信息同时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才能够对经济决策有用。遗憾的是,由于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联动关系,致使我们无法同时保证最可靠的会计信息也是与经济决策最相关的。无形资产的确认难点就在于许多无形资产的成本难以可靠地计量,而现行的会计准则又过分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然而由于某些无形资产在计量上的难度而不加以确认,又有悖于会计信息可靠性和相关性这两大基本原则。

2.稳健性原则的考虑 稳健性原则是对不确定性所作的谨慎反映,以确保经营环境内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得到充分的考虑。基于这种考虑,在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方面,就应当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乐观影响最小的那种做法,即尽可能不确认或少计可能的资产和收益,尽可能确认或多计可能的负债和费用。

3.不确认自创无形资产使得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美国麦当劳的名称在互联网上被抢注域名,最后被迫以800万美元买回其被抢注的域名。如果麦当劳的域名没有被抢注,那么确认其在互联网上的域名这种无形资产的计价数值要远远小于800万美元。再如确认外购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这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4.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 自创无形资产具有不确定性,难以准确计量,但是必须加以计量才能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竞争的白热化,世界经济已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在21世纪里,会计科学面临严峻的挑战,必须进行会计改革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从会计计量方面看,它首先表现在企业有大量资产没有得到充分的计量。例如,企业的土地、自然资源等不可再生性资产,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值,但资产负债表却始终以历史成本反映,从而使资产负债表严重脱离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其次,企业的许多无形资产根本没有计量。他们能够为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但由于传统观念认为其不能可靠地计量,从而无法确认入账。例如,价值不断增加的可口可乐商标没有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一项资产;

又如,微软公司的股票面值仅为0.1美分,而每股市价已达100美元。

正是由于没有准确计量无形资产,尽管微软公司的股票市值已达数百亿美元,而从其资产负债表看,它只不过是一个很小规模的公司而已。90年代以来,会计界在计量问题的研究上已有所突破,在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上,已经用公允价值替代历史价值。这一计量属性的推广将大大推进对特殊资产会计计量问题的研究,无形资产的计量问题也将籍此契机而大大推进一步。因此,笔者认为,基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原则,应将自创无形资产确认为资产。

三、自创无形资产计价的基本方法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一般会发生三项费用,即研究费用、开发费用和附带费用。研究费用是人们为了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有计划地进行创造性的调查分析与探索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开发费用是继研究活动之后,为了创新或改进产品、材料、工艺等,在商业性生产开始之前所从事的将研究成果付诸于初步应用的一系列活动而发生的费用。附带费用是指将研究或开发成果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等一系列活动而发生的费用。这三项费用,是无形资产形成全过程的费用,企事业单位对自创无形资产计价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三项价值构成要素。但这三项费用是否全部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以何种方式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会计学界有着不同的观点,从而产生了不同的计价方法。

(一)国际上自创无形资产计价的基本方法 国际上使用的自创无形资产计价方法,大致可以归纳为四种:

1.全额费用法,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作为期间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全额资本法,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期内归集起来,待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时列作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其价值。

3.成果决定法,即在研究与开发费用发生期内,设置多栏式账户专门记录其相关支出,最后按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成果来决定采用何种处理方法。倘若已经取得成果并预计能够产生收益时,就将相关支出全部资本化;

反之,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4.综合法,即汲取以上三种方法的合理成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将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截然分开,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研究支出由于与未来收益没有直接的联系而采用全额费用法,在支出发生时如数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支出则采用成果决定法,或全部资本化,或全部费用化。国际上通用的这几种计价方法,都没有把附带费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而是列作期间费用,直接抵减当期利润。

(二)我国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

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1.对我国自创无形资产计价方法的评论笔者认为,我国对于自创无形资产采取的这一计价方法不尽合理。首先,它违背了配比原则,无法体现会计核算本身要表现成本/效益的思想。其次,对外购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的不同计价方法,也违反了可比性原则。会计准则对于采用此法的解释是:“研究开发项目能否成功,很难确定,或者有关费用很难与其他费用明确划分,或者这些支出能否带来经济利益很难断定”。所以,企业自创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只能包括“依法取得时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而不应该包括研究和开发成本。然而,从实际来看这种计价方法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1)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因为有些专利权、商标权开发费用很大,如果仅以最后阶段的申请、注册费用计价,势必使得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

(2)不符合配比性原则。大多数无形资产在尚未开发成功的会计期间里可能不产生任何收益,却要负担大量的开发费用,而开发成功以后的受益会计期间仅摊销少量的申请、注册费用,显然是很不合理的。

(3)不便于考核无形资产开发的投资效益。因为一项专利技术或其他无形资产,一般都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和名目繁多的支出才能开发出来,由于没有树立无形资产开发成本核算的思想意识和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组织工作,在开发费用的记录方面就会显示出极大的随意性,以至于项目开发成功之时无从查考其投资总额,使得将来考核无形资产投资效益时失去了一个可靠的分析指标。由此可见,判定企业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资格时的困难在于:(I)自创无形资产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否存在以及何时流入企业具有不确定性;

(II)企业内部产生无形资产的成本不能与维护或提高企业内部产生的商誉或进行日常经营的成本区分开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的这种计价方法,把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只以少量的附带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可以称之为“附带成本资本法”或“不规则全额费用法”。这种方法从理论到实务,与国际惯例都有一定的差别,不仅不利于我国无形资产的核算,也不便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2.我国自创无形资产计价方法的改进 第9号国际会计准则“研究和开发成本会计”规定,可根据特定的条件使开发成本资本化或费用化。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财务报表可比性”建议,以开发成本资本法作为基本会计处理方法,以开发成本费用法作为备用辅助方法。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对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应采取资本化、费用化同时并举的方法:

(1)以研究、开发为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全额资本法,将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如果研究开发活动失败,应将失败成本转归成功项目负担。

(2)大中型高新技术产业,可以采用综合法,即研究支出全部费用化,开发支出根据具体情况或资本化或费用化。如果宣告失败的开发活动由于时间长而且成本大,采用全额费用法使得当期利润的波动过于剧烈时,可以考虑列作“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分期摊销,并在会计报表中如实披露失败项目的有关内容、失败成本处理方法及其对利润的影响程度等,以便有关方面详细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3)一般企事业单位,对于预计开发费用大、开发期限长、费用能够合理划分的开发项目,采用成果决定法;

对于开发费用小、费用难以划分的项目,可以采用全额费用法,但是仍应该严格地在有关费用项目中做出“X项目开发费”的说明,并设置专门的备查账簿予以登记,以便事后必要时采用统计的方法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以及审计等有关部门查证该项目的计价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4)小型企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采用全额费用法。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各类企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都不必包括附带费用。

四、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一)西方国家对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 英国:1999年12月发布的《原则公告》无形资产的计量将自行开发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纯研究阶段、运用阶段和开发阶段。前两个阶段,发生的支出应与予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相关确认条件则应予资本化,且以此为依据进行计量。法国: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是在其属于特定的研究项目且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时,予以资本化,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摊销。荷兰:研究与开发费用只要在预期具有未来效益时即可予以资本化,列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在不超过5年内摊销。美国:主张将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对于内部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费用处理另有规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6号中这样规定: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直到为所开发产品建立了技术可行性为止。在美国,会计实务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是,对于可辨认无形资产,允许资本化后的后续支出通常仅限于那些能够延长无形资产使用受命的支出。即在符合某些条件时,内部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后续支出可以资本化。澳大利亚:研究与开发费用一般被列为当期费用,但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按递延费用处理。综上所述,大多数国家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一致认为研发费用中的开发支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予以资本化。

(二)我国不同阶段对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 现行准则实施以前,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确认,研究开发成本则在发生时作为期间费用,直接冲减当期损益。此外,少量实体资产消耗和人工消耗作为资产入账不能体现资产的本质———未来的经济利益。现行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期末,按准则规定的方法确认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后,将摊余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项目中。对于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予全部费用化。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摊销时应反映其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采用直线法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进行摊销,但应每年及其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等的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

无法合理分配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现行会计准则关于自创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方法真实地反映了无形资产的实际创建价值。在以后各个受益期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摊销和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核算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原则。

(三)现阶段我国在确认、计量自创无形资产存在的问题 1.确认计量范围的不确定性 原准则对不可辨认的自创商誉确认为无形资产,对于自创无形资产可能就仅仅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特许权等。现行无形资产定义表明某一项目是否确认为无形资产“,可控性”是首要考虑因素,自创无形资产虽然是自己创造的,但这项无形资产是属于企业所有还是归属于创造者所有,创造者又是否长期为企业服务成为一项难题。此外,在我国会计环境下,部分资本化的模式在操作层面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是确定资本化金额大小时,存在较大的主观估计因素。由于资本化的五个“条件”在具体实施中比较难以掌握,所以操作过程中,资本化金额大小的确定存在很大的主观性。更为重要的是,技术上的可行性往往在开发的后期才能确定,而此后开发费用支出相对较少,只对技术上达到可行性之后的开发费用支出进行资本化确认,不能客观地反映该无形资产的成本,其结果账面价值与其真实价值仍有较大差别,给企业粉饰报表留下很大的余地。同时,研究与开发之间模糊地带的存在,很可能成为部分上市公司平滑业绩的工具。

2.计量属性及计价方法选择的缺陷 现行会计准则中有一显著特点是多种计量属性并存,并明确指出了会计计量司采用五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自创无形资产计量的传统方法是按历史成本计量:自创无形资产成本=资产成本+累计开发费用,历史成本法体现了资产的原始形成过程,具有易获得性和可验证性,容易被人们所接受。但在人才智力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愈来愈重要的情况下,这种计量方法明显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无形资产本身的无实体性、专用性、收益不确定性也决定了完全套用有形资产的计量方法是不恰当的。故其不能正确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若按成本基础定价法,即采用实际成本法或重置成本法,无形资产现行价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新增投入-各因素消耗价值。此方法的优点是符合客观性,难点是各因素损耗价值不好度量,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相关性会明显减弱。在今后会计实务中,公允价值在自创无形资产计量中可能得到广泛应用。但是在无形资产计量中引入公允价值是一把“双刃剑”。允许用公允价值计量自创无形资产,使无形资产的价值更符合实际的市场价值,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然而,从公允价值的概念会发现其本身的不确定性,第三方很难判断企业所采用的公允价值是否真正的“公允”。

3.违背一些重要的会计原则 现今,企业对自创无形资产的处理违背了一些重要的会计原则。如重要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等。很多自创无形资产没有入账,其公司隐藏的价值远远超过了其账面价值。如在美国,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的自创无形资产已超过总资产的60%,但企业对于如此重大的数额资产不予详细披露,从而导致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严重背离,造成一定程度的会计信息失真,无疑违背了重要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知识经济下对财务状况描述起关键作用的自创无形资产没有入账,信息使用者不能充分利用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不利于经济发展。同时,自创无形资产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比性。一般说来,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它们的价值通过市场上的价格机制可以进行比较,至少可以大概地确定其重置成本或公允价值。可是,自创无形资产是从科技成果转化而来的技术知识产权,其生产是创新的、单一的,在市场上一般找不到相同的参照物,因此在价值上横向相比比较困难。此外,最近上市公司随着研发支出有条件的资本化而使近的净利润大幅度提升,不利于之间的比较。

4.忽视自创无形资产的现象依然存在 因为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因此极易被人们忽视。有很多企业能在账上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凤毛麟角,更不必说是自创无形资产了。有很多企业不创造属于自己的商标,而是拖着“洋尾巴”,做洋人的远期长工;

许多自创无形资产拱手让人,有的公司虽设置“品牌总监”,却不知为商标进行国际注册。此外,自创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经济寿命也难以确定,无形资产流失还在于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企业考核的指标主要是利润,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可能会削减研发投入,从而淡泊了管理者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

(四)企业自创知识产权入账现状 自创知识产权是指由公司自己开发研制成功而形成的知识产权。自创知识产权时一般会发生三项费用:一是研究费用,是指人们为了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有计划地进行创造性地调查分析,探索洁动而发生的费用:二是开发费用,开发费用是继研究活动之后,为了创新或改进产品、材料,在商业性生产开始之前所从事的将研究成果付诸于初步应用的一系列活动而发生的费川。一是附带费用,是指将研究或开发成果向有关部门中请登记过程等一系列活动而发生的费用。这几项费川,是无形资产形成全过程的费用,企事业单位对自创知识产权计价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二项价值构成要素,这三项费用是否全部计入知识产权价值,以何种方式计入知识产权价值,这个问题目前争议较人,囚而也就产生了不同的计价方法。关于研究、开发费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明确规定:研究不会产生应于确认的无形资产,研究的支出应在其发生费用时确认为费用,而开发成本只有在首次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刁能予以资本化,在此之前的开发成本必须费用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规定:为研究开发而发生的所有支出均应列为费用。我国会计处理是将研究、开发支出完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无论是部分费用化还是完全费用化,都是遵循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按配比原则,研究是为开发做准备的,只有在研究的基础上开发,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最终取得成功,而开发失败也是开发成功的基础。所以整个成本应与相关的开发产生经济利益相配比,即予以资木化,但研究与开发具有风险性,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是要避开风险,所以将其费用化,由此产生两难境地。而今,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的地位日益重要,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具有了新的特点:

l、数额大,且企业对研究、开发的依赖性强,并以此作为经济高速发展的原动力。

2、研究开发的风险加人。产品更新换代步伐加快,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有的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尚未结束,产品就己被淘汰,但与风险相伴而生的高收益,只要产品开发成功,便可获取巨大的经济效益。

在这些新的特点面前,原来的会计处理方法便存在如下缺陷:

1、收入费用不配比。

2、企业利润波动过大。因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迅速增长,而且由于风险性,会计上倾向于将成本费用化,这样就导致在研究、开发阶段的利润降低,而开发成功后的期间利润就很高,由此导致企业利润极度不稳定,不利于企业形象的树立,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心理。

3、研究、开发并不完全具有可分性,所以人为地将研究、开发分开,给会计处理造成模糊性、随意性、主观性较强,容易给操纵利润者带来可乘之机。

4、对于开发成本,即使处理最为宽松的国际会计准则也显得过于谨慎,其规定“自创无形资产首次满足确认条科‘后所发生的支出’,才予以资木化,而在此之前的开发成本一律记入费用,而且规定初始确认为费用的支出不应在以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一部分,所以该无形资产的初始价值应是大大低于其取得成本。基于以上原因笔者提出了自创知识产权会计入账的改进设想。

五、解决自创无形资产确认、计量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自创无形资产在确认、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把握范围,明确目标 首先,可以对无形资产研发阶段的费用项目进行较为详细地分类,以便于实务操作。准则应根据我国企业研究开发的能力及所处的程度,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一部分研究和开发活动。此外,还应列举一些自创无形资产,把近年来不断涌现的知识性资产纳入无形资产会计的核算和报告之中。其次,明确企业与职工的法律关系,可以在合同上规定自创无形资产的归属权。第三,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使自创无形资产的主观判断力具有充分的客观依据。可以考虑何时开始资本化的判断标准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合二为一,同时将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全部资本化或暂时资本化。这样可以简化会计职业判断的次数,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和要求,节约成本支出,也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体现。

(二)逐步建立公允价值计价的环境 寻找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与国外公司治理相对规范、监管体系完备、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的环境相适应。在计量手段上,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英国、对于无形资产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逐步建立公允价值的计价环境。目前有会计学者提出自创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创新方法。

1.确认模式:①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每项自创无形资产进行科学分析和风险预测。②包含确信自创无形资产存在的理由。③无形资产的种类。可以按无形资产的特征确定该项资产的类型,如知识产权类资产、市场类资产等。

2.计量模式:①市场基础定价法。其是在相同行业中获取类似无形资产使用许可证需要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是指商标等无形资产。②经济定价法(收益现值法)。此方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衡量无形资产现有使用带来的当期收益或现金流;

第二阶段是预测依目前用途或无形资产延伸至其他用途的未来盈利水平。可根据无形资产在一段水平时间年限的使用进行准确预测,并对其后的用途进行总体性假设,估计出增量现金流,然后用一个合适的折现率折现,此方法的计量的假设性是合理的,数据的取得和计量的过程是可以验证的,其计量结果是可以接受的。也许上述方法在传统观点中认为是不符合稳健性原则的,但是知识经济下的稳健性则要中立性与可靠性相结合,不仅要合理核算发生的损失与费用,还要合理核算利得与收益。企业的无形资产的超盈利性可以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对自创无形资产进行计量。

(三)权衡利弊,把握原则 大多数专家主张采用先费用化再有条件资本化确认自创无形资产价值的会计处理方式,并特别强调了会计披露的重要性。在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下,把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资本化,有的公司很可能大大减少管理费用,进而导致净利润的进一步增加,更加真实的反映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认识到这一点,可以为经营决策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使决策优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项目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在不断增强,企业会计准则不应遗漏这些自创无形资产,应该年充分披露这些自创无形资产,真正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性。在自创无形资产确认并予以计量后,可以聘请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来调整其账面价值,以真实反映无形资产价值,使数据可靠,防止有关人员将不相关的费用计入成本,或将相关费用计入损益,调节各期利润。对上市公司而言,要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工作,利于以后的自创无形资产的可比性。

(四)树立重视和保护意识 改变人们头脑中的“有形资产有价值,无形资产无价值”的看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谁重视无形资产的开发与保护,谁就能在竞争中占据优势。激励企业职工努力工作,增强责任感,进取不息的奋斗精神,从而能很大的提高劳动效率。与此同时,企业应该重视无形资产的流失问题,认识到无形资产存在的巨大竞争优势。着手研究并试图建立范围大于传统知识产权,以“无形财产权”为主的完整科学的无形财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有了商标与技术,不仅在国内产地登记、申请,而且要按国际惯例在国外销售地申请、登记,以维护自创无形资产的权益。此外加强企业内部对自创无形资产的管理,鼓励研发项目的投入,并设立专门机构或指派专人对该项资产运营中的各个环节。

(五)企业自创知识产权会计入账改进设想 国际上有关自创知识产权的计价方法一般有以下儿种:

1、全额费用法,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作为期间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全额资本法,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期内归集起来,待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时列为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其价值。

3、成果决定法,即在研究与开发费用发生期内,设置多栏式账户专门记录其相关支出,最后按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成果来决定采用何种处理方法。倘若已经取得成果并预计能够产生收益时,就将相关支出全部资本化;反之,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4、综合法,即汲取以上三种方法的合理成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自创知识产权的价值。这种方法将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截然分开,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研究支出由于与未来收益没有汽接的联系而采用全额费用法,在支出发生时如数计入当期损益;开发支出则采用成果决定法,或全部资本化,或全部费用化。国际上通用的这儿种计价方法,都没有把附带费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而是列作期间费用,直接抵减当期利润。

通过研读对比有关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研究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2、开发费用是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还是计入管理费用,制度之间不统一。《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知识产权成本,而《企业财务通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计入管理费用。

3、附带费用的处理方法,制度之间也不统一。《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入管理费用,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计入知识产权成本。在现行会计实务中基本上采取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做法,自创知识产权的成本只包括了申请登记费、聘请律师费等附带费用,采用的是不规则全额费用法。我国200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指出: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笔者认为这种计价方法的缺点是:

1、不能反映知识产权的真实价值。因为有些专利权、商标权开发费用很大,如果仅以最后阶段的申请、注册费用计价,势必使得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

2、不符合配比原则。大多数知识产权在尚未开发成功的会计期间里可能不产生任何收益,却要负担大量的开发费用,而开发成功以后的受益会计期间仅摊销少量的申请、注册费用,显然很不合理。

3、不便于考核知识产权开发的投资效益。因为一项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一般都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和名目繁多的支出才能开发出来,由于没有树立知识产权开发成本的核算思想意识和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组织工作,在开发费用的记录方面就会显示出极大的随意性,以至于项目开发成功之时无从查考其投资总额,使得将来考核知识产权投资效益时失去了一个可靠的分析指标。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提议的这种计价方法,把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只以少量的附带费用作为知识产权的价值,可以称之为“附带成本资本法”或“不规则全额费用法”。这种方法从理论到实务,与国际惯例都有一定的差别,不仅不利于我国无形资产的核算,也不便于与国际惯例接轨。第9号国际会计准则“研究和开发成本会计”规定,可根据特定的条件使开发成本资本化或费用化。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财务报表可比性”建议,以开发成本资本法作为基本处理方法,以开发成本费用法作为备用辅助方法。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对自创知识产权的计价应采取资本化、费用化同时并举的方法,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应作一些改进。主要是依据重要性原则,分别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以研究、开发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如软件开发类企业,可以采用全额资本法,将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计入知识产权成本,予以资本化。如果研究开发活动失败,应将失败成本转归成功项目负担。这样处理的理由是这类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类似于制造企业的产品制造过程,而产品的制造过程的成本都应归属于该产品之中。

2、对于大中型高新技术产业,可以采用综合法,即研究支出全部费用化,开发支出根据具体情况或资本化或费用化。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对研究、开发的依赖性高且研究、开发费用数额较大,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开发成功的情况。这种情况,应将开发的全部成本予以资本化,并在报表中揭示本期转回的以前期间确认为费用的资本数额。

(2)开发失败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可将开发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并在报表中揭示其对利润的影响,以利于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利润的波动。如果宣告失败的开发活动由于时间长而成本大,采用全额费用法使得当期利润的波动过于剧烈时,可以考虑列作“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分期摊销,并在会计报表中如实披露失败项目的有关内容、失败成本处理方法及其对利润的影响程度等,以便有关方面详细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3、对于一般研究、开发费用不大的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可直接将其作为当期损益。无形资产的确认难点就在于许多无形资产的成本难以可靠地计价,而现行的会计准则义过分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对于开发费用小、费用难以划分的项目,可以采用全额费用法,但是仍应该严格地在有关费川项口中做出“xx项目开发费”的说明,并设置专门的备查账簿予以登记,以便事后必要时采用统计的方法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以及审计等有关部门查证该项目的计价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对于预计开发费用大、开发期限一长、费用能够合理划分的开发项目,采用成果决定法。

4、对于小型企事业单位的自创知识产权,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采用全额费用法。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各类企事业单位自创知识产权的价值都不必包括附带费用。

结论 世界上很多企业之所以出类拔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庞大的无形资产决定。本文主要阐述了自创无形资产在对有形资产的优化和合理配置上具有重要作用,自创无形资产是现代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强大武器,其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功能、提高商品声誉等方面发挥独到作用。通过列举几个国家在确认、计量自创无形资产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给我国提供了借鉴意义。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事物是运动、变化、发展的。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自创无形资产确认、计量的规定虽比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范很多,但是其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分析了这些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使自创无形资产真实的反应在账面上,从而为企业管理者和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5.《企业国有资产法》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 篇五

近年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资本市场逐步走向成熟,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已具有更为宽广和丰富的内涵。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表现出越来越大的作用,形形色色的中小企业争先恐后、竞相扩展,国外的跨国公司在中国也日益发展壮大。如此激烈的企业竞争环境给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更大的考验,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种种问题和弊端,制约着我国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国有企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或多或少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困惑:

一、国有企业的目标不清晰,财务管理方向不明

身处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主体经济成分,相比非国有企业而言,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不仅有盈利的要求,还要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就业,甚至要解决各种类型的历史遗留问题、包袱(例如给退休员工发放“菜篮子”补贴在国有企业广泛存在,但是其他类型的企业则没有这样的福利),这就决定了它不能够完全按照其自身的意愿来经营。

而完全属于公用事业行业的国有企业(如城市供水、公共交通等),其使命和发展模式更是纠结,例如,这种类型的企业是否应该上市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公用事业行业的国有企业一旦上市,假如公司盈利高,就很可能损害特定消费人群的利益(如供水企业利润高企则很可能过度攫取了居民的利益),但如果盈利不好,则又很可能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

因此,笔者认为,由于国有企业的目标不清晰,其财务管理必然时常处于无所适从的境地,相对其他企业而言,解决财务问题的方案选择就会受到限制。如果企业明确了目标,财务管理自然有了相应的方向。比如,在融资模式的选择上,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可以发行股票,让社会大众来分享企业的利润并分担风险;而从事公用事业的国有企业,如果其所服务的是特定对象,就可以放弃上市的形式,而以发行企业债券或地方政府债券来解决其资金来源的问题,并通过听证方式来确定债券利率和发行的方案。

二、财务管理环境基础差

1.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

尽管我国不少国有企业经历了多年的改革改制,但市场化程度仍然不高。虽然目前很多国有企业都已经由原来的××工厂改组为××集团(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原来的企业主管厅局也已改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或大型集团,但有相当多企业的经营机制并没有太大变化,仍然在政府主管部门的主导下运作。不少国有企业的市场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并没有完全建立,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等都没有根本性的变化,自我积累能力差、市场竞争能力不强。

2.企业的责权利管理不到位。

国有企业的薪酬、约束、激励机制远没有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灵活,难以激发员工的责任意识和主动积极性。在国有企业,即便是领导人员,也无法拿到市场化的薪资;而且,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管理人员追求业绩和利润有所不同的是,国有企业领导往往忙于行政职位的升迁、职工福利的提高、社会就业的安排、国家及地方利益关系的协调,很少或根本就无暇顾及企业最重要的利润目标的追求。

3.内部财务管理不被重视,财务监管动力不足。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领导多是技术性或行政型干部出身,对财务管理的认知非常有限,普遍不重视内部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大部分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只重事后核算,不重事前预测和事中控制管理。国有企业的财务机构和人员也不被重视,在有的国有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工会主席等职位一应俱全,却没有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作为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厅局,往往也是重视业务型领导,技术、行政、业务型干部在国有企业有很大的话语权,升任“一把手”的机会也很多,而承担财务管理职责的CFO,却很少有人能提升为CEO.在政府的财会主管部门,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质管理也不到位,现行的规定中,对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有专业资质的要求,但是对企业的财务负责人(CFO)或主管财务的分管领导,却没有任何专业资质的约束。

面对目前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现状,笔者认为,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坚持市场化原则,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进程,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行有效的法人治理,将国有企业真正推向市场,坚持市场化原则,还体现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运营策略和日常管理上,要采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给经营者市场化水平的薪酬,才能推动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为了减少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避免财务技术含量不高的误解,政府的财会主管部门应该参考证券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制定企业针对财务负责人专业资质要求的相关规定,强化财务管理的专业技术含量,提升财务人员尤其是财务负责人的权威和地位。

三、企业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1.盲目追求“做大做强”。

出于领导人员自身考核、个人荣誉、社会地位、企业形象(折射的往往是个人形象)的需要,不少国有企业热衷于追求规模、业绩,高负债经营,忽视经营风险控制。包括央企在内的多数国有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盲目投资和兼并收购,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而且,不少国有企业的兼并扩张仅仅是规模的扩展,在资源整合和管理水平方面经常被忽视;在项目和业务投资上,有些国有企业为填补主营业务在规模或业绩上的缺口,不经过充分论证,就轻易涉足房地产行业、从事金融衍生产品等高风险投资,其结果就是企业“做大”了,却没有做强。

2.风险防范能力不足。

由于责权利不匹配,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往往缺乏风险管理意识,一方面是由于他们自身缺乏风险防范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内部也缺乏这方面的管理人才(比如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律师或法务工作者)。有的国有企业还存在违规担保、违规经营等现象,导致企业蕴藏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稍有不慎就会形成巨额的经济损失。此外,大部分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都不完善,“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普遍存在,内部控制体系基本空白,即便有了内控体系,往往也难以有效运行,因为国有企业缺乏内部控制的管理文化氛围,计划经济时代发挥积极作用的员工“主人翁”意识,在市场经济模式下有时却成了企业推行优胜劣汰、规范化管理等管控措施的障碍。

笔者认为,需要尽快调整、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考核激励机制,平衡好责权利的关系,奖罚分明,对领导班子实施任期考核制,规避短期行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从重从快查处,还有按问责制,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四、管理信息化程度比较低

不管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主导,还是企业管理自身的需要,推行企业管理信息化已成为共识,因为信息化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环节中的漏洞和弊病。但是由于种种原因,ERP管理系统上线失败、使用几年后不得不放弃的国企不在少数,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有企业有效利用当今时代的先进管理工具。

另外,虽然当前的ERP管理系统相对成熟,但是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经常面临两大问题:一是管理信息化的成本,ERP管理系统的上线费用、维保费用、定期升级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二是对ERP管理系统适应性,不少管理系统的设计、使用的思维方式都是遵循国际化企业的模式,这和中国当前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

不少国有企业即使使用管理软件,也往往仅局限于财务核算领域,很难实现全面的信息化管理,企业内部运行各个环节的信息难以系统化,无法支持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ERP管理系统的使用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管理基础,对于已经经营多年的国有企业来说,在管理模式和思维方式上要进行翻天覆地的变化,确实是个巨大的挑战。因此,要求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应首先转变观念,从思想和行动上予以高度重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论证,选择合适的管理软件,逐步实现管理的系统化。

五、资本特性体现不足

1.脱离资本市场诉求。

由于未能股改上市或者即便上市也往往是“一股独大”,国有企业的运营管理或投资决策水平难以提高,官僚主义、拍脑袋等现象还广泛存在。不少企业的运营效率低下,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项目投资方向不合理、效益不佳。

2.重产业经营、轻资本运作。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步较晚,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往往缺乏资本运营方面的知识,对资本市场的作用认识不足;由于出不起高薪,或者不愿意在这方面出高薪,国有企业也缺乏资本运营的人才队伍。

3.资产证券化程度低。

据统计,即使在我国经济发达的上海、广东等地,国有资产证券化率也仅有30%左右;由于资产证券化程度低,来自流通股东(如专业投资的基金公司)、债权人等社会的监督就少了。而且,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对新兴的金融产品的了解很少,无法使用金融工具来助推产业的运营。

6.《企业国有资产法》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 篇六

摘要: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与许多因素有关,例如财务管理、技术创新、企业文化、企业制度等等。本文主要从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阐述财务管理对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的重要性以及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经常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分析。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核心竞争力

一、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范畴与识别

自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于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公司核心竞争力》一文后,核心竞争力的概念迅速被企业界和学术界所接受。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认为,公司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内部集体学习的能力,尤其是关于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整合多种技术的能力。与物质资本不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仅不会在使用和共享中丧失,而且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成长。按照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的观点,核心竞争力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核心竞争力应反映客户长期最看重的价值,要对客户的核心利益有关键性的贡献;其次,核心竞争力必须具有独树一帜的能力,并且难以被竞争对手所模仿和替代;第三,核心竞争力应具有延展到更广泛市场领域的能力。由于核心竞争力具有稀缺性、难以模仿性等这样的特征,对于核心竞争力的重视和研究,实际上是将企业竞争优势的生成问题转化为获取和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的问题,进而赋予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企业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核心竞争力的较量。识别核心竞争力是一个企业能否构建核心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的前提。

首先,核心竞争力应当能够实现顾客所看重的核心价值或核心利益。要识别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弄清:顾客愿意付钱换取的究竟是什么;顾客为什么愿意为某些产品或服务支付更多的钱;哪些价值因素对顾客最为重要,也因此对实际售价最有贡献。

其次,核心竞争力必须具有与其他相关企业的竞争差异。企业培育的核心竞争力必须是竞争对手短期内难以模仿、不能轻易获得或建立起来的能力,只有这样,它才能使企业保持长期的竞争优势。

再次,核心竞争力能够让企业拥有进军更广阔市场并取胜的潜在能力,能够给企业发展提供很大的延展空间。企业能够在核心竞争力的支撑下,容易进入其他产品领域,实现多元化经营的规模经济。

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与原则

(一)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有

1、固定资金管理体制,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来源、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等。

2、流动资金管理体制,包括流动资金供应方式、流动资产分类及其管理制度。

3、收益分配体制,包括税金缴纳、利润分配及有关规定等。

(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有

“统一领导,独立经营”是处理国家和国有企业财政关系的基本原则。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不可能放弃以所有制的身份对企业分配加以适当控制;企业是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又不可能没有主动权,要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财政关系,就必须建立科学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在建立这一财务管理体制时,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就是统一领导,独立经营。

统一领导是指:

1、国家要制定统乙的方针政策和统尸的财务规章制度,企业必须执行。

2、国家要制订整体规划,企业的经济增长速度、产品结构的调整要服从国家统一需要。

3、国家要进行干预和宏观调控,企业必须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独立经营是指:

1、企业拥有独立经营的自主权,国家在生产经营上要放权。

2、企业拥有在市场竞争中必须具有的订价权。

3、企业拥有税后利润的分配权。

4、企业拥有在核定的工资总额下的工资、奖金分配权。

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观念缺乏时代性

社会主义经济的逐步发展,企业面临着全新的财务管理环境。但是,由于在制度和观念上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约束了企业经营者不能将闲散资金自由对外投资,因为无人敢冒风险、承担责任。

(二)财务管理缺乏一体性

我国国有企业纷纷兼并联合,形成新的大型企业集团。这些集团企业规模较大,分布较广,内部经济关系复杂,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管理手段落后。

(三)财务管理缺乏动态性

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缺乏至关重要的事前预算。企业没有事前预算,期中的经营业绩比较难以进行,事中控制无从谈起,事后控制更没有效果。

(四)财务管理缺乏监控性

我国企业的内部监控被忽视,财务监控制度不完善、不系统,财务监控机制不健全,监控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监控方法和手段落后,监控效率低。

四、市场经济下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弱化,不但直接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也直接影响了政府宏观调控的社会监督效果,只有把企业的财务管理搞好,才能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才能有利于监督机制的完善,才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建立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一是建立投资论证制度,投资决策失误是资金管理最大的失误,要在企业内建立投资论证程序,大的项目应请专门的咨询机构参与论证;二是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落实资金回收责任制,加快资金回笼;三是建立存货资金控制制度,按需生产、按需采购,把库存量降低;四是财产物资清理制度,发现账实不符或资产贬值要及时处理;五是建立保证制度,避免潜亏因素带来资金沉淀。采用合理的融资方式,从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内部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内部融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因此,内部融资是企业的首选融资方式,只有在内部融资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时,企业才应转向外部融资。

(二)推行责任会计,实行分权管理

责任会计是现代分权管理模式的产物。它是根据授予各基层单位权力和责任以及对其业绩的计量评价方式,将企业划分成各种不同形式的责任中心,建立起以各个责任中心为主体,以责、权、利相统一的机制为基础的,通过信息的积累、加工和反馈而形成的企业内部严密的控制系统,即责任会计制度。

一个企业采用什么样的责任中心,建立什么样的责任会计制度,必须与其组织结构相适应。责任会计视组织为人群的集合,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应为了组织的共同目标而努力。而组织的结构形式会直接影响到责任中心的划分和责任会计的动作效果。现代企业组织结构分纵向和横向组织结构。

1、纵向组织下的责任会计制度

公司的最高管理层独揽大权,对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总体调控,对成本、费用、收入、利润和资金的运用承担全面的责任。纵向组织结构下建立责任会计制度,首先要按照责任中心的层次,从最高层的成本中心定期把责任成本的实际数由最基层逐级向上汇总,直到最高层次的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横向组织结构下的责任会计制度。

2、横向组织结构是根据分权管理原则建立起来的在这种组织结构下,企业最高管理层将经营运作的大权适当分散,使其下属的单位、部门也有控制成本、费用、收入、利润和资金的权力,也要为资源的合理使用负责。在横向组织结构下,建立责任会计制度也要按责任中心的层次,先将全面预算层层分解,形成责任预算;然后建立责任预算的跟踪系统,记录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以及销售收入的实际数,通过编制业绩报告的形式逐级向上汇总,一直达到最高层的投资中心。

(三)建立标准成本制度,实现科学的成本控制

标准成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制定标准成本、计算和分析成本差异以及处理成本差异三个环节。标准成本是经过仔细调查、分析和技术测定后制定的,是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应该实现的,因而可以作为控制开支、评价实际成本、衡量工作效率的依据和尺度的一种目标成本。成本差异分析是标准制度中最重要的环节,只有通过成本差异分析,查明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才能为实现成本控制开辟道路。差异处理是指在期末把标准成本和成本差异重新结合,最终确定产品的实际成本的过程。

标准成本制度在企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利于进行成本的事前控制。预先制定各种产品应该发生的各项成本即标准成本作为员工努力工作的目标,以及用作衡量实际成本节约或超支的尺度。二是有利于加强成本的事中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将成本核算的实际消耗与标准消耗进行比较,及时揭示和分析脱离成本标准的差异,并迅速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三是有利于实现成本核算的事后控制。每月终了按实际产量乘各项目的成本标准,将求得的标准成本同计算出来的实际成本相比较,揭示成本差异,分析差异原因,查明责任归属,评估业绩,从而制定有效措施,以避免不合理支出和损失的发生,为未来的成本管理工作和降低成本的途径指出努力的方向。

(四)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加强企业法人治理

国有企业设置财务总监,是从加强法人治理结构这一角度出发,重点突出了董事会在企业财务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目的在于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监控机制。

在国有企业中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具有很明显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1、财务总监制度体现了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

为了对企业经营者实行可靠的监督,实施财务总监制度是一种较好的选择。在这种制度下,财务总监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体现了董事会的要求,既不干涉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又保证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落到实处。财务总监制度体现了财务管理中心论的思想。

2、财务总监是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重要组织者

财务总监全面行使对企业财务工作的管理权,对经营者进行最直接、有效的监督。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经营计划、指挥、协调、控制等重大管理职能,反映了财务管理中心论的思想。财务总监制度完善了权力制衡机制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完善了董事会、企业经营者、财务总监三权分立,相互牵制的制衡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抑制经营者权力的无限膨胀,较好地解决了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的问题。

总之,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不仅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应适应WTO的有关规则。充分认识到新时期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管理,充分调动财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重视人才,使用人才,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向国外先进的财务管理方法学习,又要结合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情出发,强化财务管理的外部监督和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国有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能在众多的竞争对手中取得优势,在全球化经济体系下有强大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公司核心竞争力.1990.

[2]潘华.企业财务管理学.中国人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2.

[3]李心合.关于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研究.财经研究,2001,1.

7.矿山企业低效资产的管理与处置 篇七

一、矿山企业低效资产的形成原因

当前, 许多企业竞争力不强, 甚至企业生存出现困难, 除了经济环境等客观因素外, 企业经营中的主观因素如目标不明确、决策失误、企业形象差、管理能力不足、员工素质不高等因素也起到很大的推波助澜作用, 而在企业经营的主观因素中, 企业资产的低效率利用在企业的发展中给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 它不仅造成了企业资源的极大浪费, 还可能在生产和服务环节中彼此脱节。通过分析, 总结矿山企业低效资产产生的原因可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资产管理不完善

我国矿山企业经过多年的粗放式管理, 使得我国许多企业对资产的管理还不完善, 主要表现为, 由于企业内部资产的无偿占有, 使得存在“重增量资产投入, 轻存量资产管理”的倾向, 投入的资产重复率较高, 利用率比较低, 在企业资产投入时没有率先从盘活存量资产的角度考虑, 而且, 在企业资产管理上缺乏统一的控制, 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在资产投入中存在较大的盲目性,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机器设备选择不合理, 形成资产积压, 使用效率低。

2. 矿山企业工艺流程升级, 造成原有设备使用效率低

随着企业的结构调整, 企业资源得到重新的配置, 在这个重新分配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两种问题, 一种是把企业内部高效、优质的资产分配给了主要业务部门, 但这些优质资产中的一部分可能并不适合该项业务, 造成了优质资产的低效率使用;另一种是企业合并后, 启用更完善先进的工艺流程, 以前低效率的资产不再使用, 企业又不能把这些设备很好的利用, 这样使得本就生产效率不高的企业资源利用低效。

3. 企业设备更新换代速度快

企业要想在快速发展的经济中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就不得不通过变更生产资料, 生产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产品, 而原先的传统设备已经远远无法达到市场的要求, 为了保证产品的先进性和科技含量, 企业必须购进新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原料, 随着新设备和新材料的进入, 企业内部原有的设备和生产材料就相应的闲置下来占有场地及人工, 企业还需要为此负担一定的费用, 而相对这些费用来说, 其产出利润显得微不足道, 成为低效能资产。

4. 资金周转缓慢

企业要发展, 必须要扩大再生产, 需要不断的进行技术改造, 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开发, 而伴随着这些技术及产品的出现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矿山企业具有投资大, 建设期间长, 资本回收慢的特点, 如果没有充分的现金流作为支撑, 企业很难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低效资产的管理

企业资产一经确认为低效资产, 就应该加强管理, 避免在低效的基础上有更大的损失。

1. 低效资产的实物管理

(1) 加强库存管理。企业会计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资产普查小组, 对企业资产进行彻底的调查摸底, 核实资产使用情况, 并建立资产档案, 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生产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引入先进的计算机辅助设备管理系统, 建立信息库, 使企业内各设备资产的运营情况能够及时得到反映, 可以迅速地提供低效资产设备的清单, 有利于设备的盘活和调剂;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网络, 企业可加入社会上的设备调剂或产权交易网络, 收集和发布产权交易信息, 提供产权交易和资产调剂服务, 形成及时快速, 而且范围广阔的资产置换或者产权转让信息, 从而快速地实现企业资产的优化配置, 达到盘活低效资产的目的。

(2) 增强资产流动性。对于国有企业集团来说, 母公司或者总公司在低效资产处理这个问题上应该起到桥梁的作用, 根据各企业的情况在企业内部进行资源再分配, 对存在于一些子公司内部效用完整的低效资产, 母公司可以将其在各子公司之间互相调剂, 互通有无, 起到优化资源、盘活资产的作用。

(3) 利用拍卖转让, 加速资金变现。随着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低效资产可以通过拍卖转让的方式达到盘活的目的。这样就能把资金由“死”变为“活”。对于一些整体效益较好, 但存在大量低效资产的企业, 应把低效资产从企业中分离出来, 然后采取拍卖转让的方式将低效资产盘活。

2. 低效资产的财务管理

(1) 建立备查账簿。对低效资产建立备查明细账, 将低效资产分类管理, 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2) 通过资产评估中介, 对低效资产进行评估, 计提减值准备。账务报表能真实反映财务信息, 并减轻企业折旧费用负担。

三、低效资产的盘活与处置措施

1. 开展资产租赁业务, 盘活低效资产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 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产生大量低效资产, 这些资产很大程度上都是优质资产, 只不过由于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而暂时闲置。对于这些资产, 可以积极寻找租赁市场, 开展融资和经营租赁业务。一方面, 大量低效资产的租赁可以解决企业改制后对现金流的快速需求, 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短缺困境;另一方面, 低效资产的利用效率得以提高, 企业经营业绩也会随之提高, 既减少了耗费成本, 又增加了租赁收益。

2. 内部资源再配置, 盘活闲置资产

这个工艺流程使用的资产列为低效, 但对于通用类资产来说, 在其他的工艺流程下同样可以使用, 这就可以通过公司内部调剂, 将已经列为低效资产的设备再利用。母公司应起到桥梁作用, 把各个分公司、子公司不适用的各种闲置资产在集团内部进行调剂, 重新调拨, 从而充分利用企业资产, 优化资源配置, 创造经济效益, 进而提高整个集团的生产能力, 更好地抵御市场风险。

3. 市场拍卖, 适当进行资产置换, 加速资金变现

对于一些利用价值逐渐变小的低效资产, 企业可以考虑进行公开拍卖, 通过中介拍卖机构进行挂牌销售, 变耗费品为实实在在的现金价值, 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另外, 企业为降低中介机构的支付成本, 还可以与相关行业内企业积极开展置换业务, 签署资产置换协议。企业通过积极开展资产置换业务, 可以在提高低效资产使用效率的同时, 减少企业的耗费成本, 增加当期的生产利润。

4. 适当情况下可申请报废, 确认损失

企业的低效资产, 往往都会占据企业很大部分的沉没成本, 对于不再可能重新利用的低效资产, 如技术革新淘汰的落后设备等固定资产, 可进行申请报废, 以减少人工成本费用、场地成本费用的支出等。如不及时进行处理, 势必还要耗费以后会计期间的成本, 等到设备折旧年限到期才能确定损失, 在此期间加重了企业的成本负担, 加大了企业运营的财务风险。通过必要的报废申请, 企业能够在当前确定资产的损失和成本, 利于当期的结转, 会增加以后各期这类资产的费用占据, 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企业在低效资产利用, 有利于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

四、低效资产处置实例

笔者所在公司于2011年完成企业合并, 合并后启用新的采选工艺流程, 新工艺流程的生产能力达到750万吨, 合并前的采选能力为60万吨及99万吨的工艺流程已不再使用, 经上级批复列入低效固定资产。

1. 低效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

经上级批复列入低效固定资产的数量共为1022项, 其中房屋建筑物166座, 机器设备及传导管线856台项。上述资产拟分为四大类:

(1) 内部可利用资产。根据未来生产经营需要, 本着充分利用的原则, 经清查核实可利用资产214项, 房屋建筑物31座, 机器设备及传导管线183台项。

(2) 集团内可调剂利用资产。此类资产共计4台套。

(3) 拟对外处置的其他机器设备类资产。此类资产实物状态相对较好, 基本具备对外处置的条件, 该类机器设备计648台套。

(4) 拟拆除的其他建 (构) 筑物及传导管线类资产。此类资产公司内部无利用价值, 无法对外出售处置, 且需要一定的拆除费用, 该类资产共计156项, 其中房屋建筑物135座, 传导管线路21条。

2. 低效资产的处置方案

为落实“强管理、降成本、增效益”的工作要求, 本着充分利用, 合理调剂, 减少损失的原则, 针对上述低效固定资产情况制定以下处置方案:

(1) 对第一类拟内部利用的资产, 纳入固定资产正常管理程序。

(2) 对第二类集团内部公司可利用的资产, 监督其登记入账,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3) 对拟处置的第三类资产, 因公司内部无可利用性, 考虑到机器设备长期闲置, 造成设备锈蚀或丢失, 且需要一定看管费用, 故由上级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该类资产进行评估, 并按相关规定对该类资产进行对外处置。

(4) 对第四类无利用价值的建筑物及传导管线, 按相关程序做报废处理, 并进行拆除。根据集团公司对报废拆除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组织专家人员对该类资产进行审核认定, 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企业资产管理问题与应对措施研究 篇八

关键词:企业资产管理问题;应对措施

1.当前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资产清查制度不明、管理权责不清

一些企业的清查制度十分不健全,多年不进行实物清查,很多财产丢失、财产损坏的情况都不能及时发现,甚至自盗、被盗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实物与账簿长期不符。由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很多部门使用实物资产时不用办理转移手续,最终财产丢失时无处可寻。还有些企业,为了工作方便,将一些办公用品交给部门或个人使用,但却没有制定这类财产的管理规定,使用者在调动或离职后不自觉归还,最后就是有账无物,成为虚有资产。

1.2.应收帐款占用资金比例大,周转缓慢

目前,就施工企业来说,存在着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拖欠工程款、往来款的现象。一些建设单位,既不按合同规定拨款,工程完工后又不按合同规定结算,有的工程已交付使用多年,所欠工程款仍不能结清,有的已形成呆坏帐。如一个4500人的工程处,应收款占用5706万元,占其流动资产的1/3,造

成企业的资金紧张。企业为保证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一方面拖欠购料款,另一方面增加银行贷款,形成“三角债”。企业承揽工程产生的一点儿利润,除去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所剩无几,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严重影响。

1.3.大量固定资产闲置

有些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缺乏一定的前瞻性,没有经过内部需求与外部市场推测购置时机,购置随意性较大。在使用的过程中,因缺乏统一、合理的配置,资源得不到最大优化配置,很多固定资产都处于闲置状态。但是审计过程中发现很多库存量很大的闲置设备,仍在采购计划之内,这不排除个别采购人员借用职位之便,通过大量购买从中捞取回扣。大量的闲置设备,挤占了企业的流动资产。使大量资金得不到有效利用。

1.4.固定资产占用额较大、比例失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指令性计划逐渐减少,企业逐步走向社会。企业为谋求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积极承揽各种工程,找米下锅。为了适应技术要求不同的路内、路外工程,企业投入大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各单位形成了“大而全”的现象。有的单位为了揽到某项工程而购置的专用设备,等到此项工程完工后,很难遇到同类工程项目,新工程开工又需重新购

置新设备,使企业固定资产和闲置固定资产累增,资金结构失调,资金更加紧张。

2.企业资产管理对策

(1)加大对原始凭证的控制力度

首先要求企业内部一切经济业务活动都必须获取有效的原始凭证。凭证内容要全面、内容要真实。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是手续不全、内容不明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一律不得接收。

(2)加强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

要提高企业管理者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企业管理的核心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资金管理。企业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资金管理。无论是组织企业内部生产还是对外投资活动,都要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牢牢抓住资金管理这个牛鼻子,充分发挥资金管理在企业资产管理中的导向作用。

在单位集中的地区,成立企业内部资金调度中心。将各单位的所有资金都通过资金调度中心结算,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增强企业的整体实力,集中有限的资金开展一些大的项目,避免资金的分散沉淀,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企业的整体利益。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资金管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资金管理人员积极努力,付出艰辛的劳动才能完成。为此,在企业内部,要建立以第一管理者、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为主的,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资金管理系统。要明确上、下级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关系,明确规定各责任层次及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范围以及应承担的义务。对这些部门除加强必要的政治思想工作之外,还必须采取经济的手段,对资金管理作出贡献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进行奖励,对违反资金管理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进行处罚。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奖罚分明,强化企业的资金管理。

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帐外资金。遵守财经纪律,是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企业必须严肃财经纪律,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切资金的收支必须交财务部门入帐,坚决杜绝“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确保资金管理的完整统一。

(3)加大对记账凭证控制力度

具体控制要体现在账面上,会计人员在记账时是否对每笔资金有详细的用途描述,会计科目的设计是否合理、有无账目混乱现象。如发现以上问题要勒令会计人员及时改正处理。记账时要求对每笔资金的用途都必须有详细的描述,如维修费用、何种设备故障需要维修、故障原因、损坏程度、是否出现过类似情况都要一一记录。

(1)严格对应收和预付帐款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资金的周转,更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

正确核算应收、预付款。企业在发生应收、预付款时,要坚决按规定核算。特别是涉及到经济合同的,要明确收款方式,防止收款时相互扯皮和不正常

挂帐现象的出现。

积极催收和清理应收、预付款。对企业已形成挂帐的应收和预付款,要进行全面的清理签认工作,加大清欠力度。首先要核实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责任人,然后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派专人进行清理。对故意拖欠不还的单位,要采取行政的、经济的、甚至法律的手段进行清理。对于经确认已构成坏帐的应收、预付款,应按规定及时列销,不宜长期挂帐。

(2)加强存货管理、降低存货资金占用在存货管理工作中,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科学的决策。特别是采购物资,要有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名数量,进货时间、订购批次、储存数量,做到既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又最大限度的节约资金。

把好采购关。企业在进行采购时,必须进行市场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物资的质量、价格、购货地点和运输方式等内容,并建立企业物资采购信息库,采取货比三家的办法,使企业购入的存货作到物美价廉。降低企业的存货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无计划进料,造成积压,把“活钱”变成“死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是提升单位财务核算能力的主力军。当然在提升会计人员素质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财务制度。我国的会计制度在不断改进,企业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选拔和培训,要求组建一支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感强的会计队伍,以满足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

总之,解决好企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非常必要。企业资产管理好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够提高。企业应尽快完善各种制度,采取必要措施,把资产管理当作企业的一件大事来抓,真正管好、用好企业的各项资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作者单位: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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