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期末试卷

2024-09-19

刑法学期末试卷(精选9篇)

1.刑法学期末试卷 篇一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 2020 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 2098)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1.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自()。

A.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B.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

C.作品完成构思之日起产生

D.作品经国家著作权登记之日起产生

2.表演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利性演出,()。

A.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B.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但不须支付报酬

C.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须支付报酬

D.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支付报酬

3.我国继承法规定处于优先接受继承的方式是()。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

D.遗赠

4.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申请续展注册,时间为期满前()。

A.1 个月 内

B.2 个月 内

C.3 个月 内

D.6 个月 内

5.甲在木桶里养了一条毒蛇,一日外出,便将木桶盖紧,委托给乙看管,丙和丁到乙家里玩,当丙

得知木桶里装着蛇时,好奇心起,趁乙不在时,不顾丁的劝告,将木桶的盖子打开看蛇,结果丙被蛇咬伤。

丙的受伤应由()。

A.蛇的所有人甲负责

B.蛇的看管人乙负责

C.第三人丁负责

D.受害人丙自己负责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在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

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6.债的发生根据除了合同外,主要还有()。

A.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单方法律行为

7.以下权利属于人身权的是()。

A.姓名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荣誉权

8.按照商标的知名度,商标可分为()。

A.形象商标

B.非形象商标

C.驰名商标

D.非驰名商标

9.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A.配偶

B.子女

C.父母

D.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10.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A.赔偿损失

B.违约金

C.强制实际履行

D.恢复原状

三、填空题(每空 1 分,共 20 分)

11.定金的特征主要有从属性、预先给付性、担保性,定金一般为货币,不能为特定物。

12.债的转移有协议转移和法定转移两种方式。

1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14.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16.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条件。

17.我国商标法规定,经核准公告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18.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9.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式。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24 分)

20.质权: 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

以其所占有的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21.债权人的撤销权: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其财产而害及债权实现的行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2.合同: 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3.人身权: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4.财产继承: 是根据法律规定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25.不可抗力: 即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问答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26.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答:(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3 分)

(2)债务人怠予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3 分)

(3)债务人的债务陷入迟延履行。(2 分)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2 分)

27.简述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答:(1)继承权的享有者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一定身份关系的公民。(2 分)

(2)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2 分)

(3)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遗留的个人财产。.(2 分)

(4)继承权的行使须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2 分)

(5)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2 分)

六、案例分析(16 分)

28.甲服装厂 l996 年 6 月 31 日接受外商棉睡衣 5000 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 8 月 15 日,并

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 3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7 月 1 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

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 7 月 8 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 1.8 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 l0%的违约金。7 月 6 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 8 日交货

有困难,请求 20 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7 月 8 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 月 8 日服装厂四处联

系棉布供应。当 El,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立即前去购买 l.8 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

相比多支付 1.8 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 7 月 20 日将 l: 8 万米棉布

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和赔偿差价损失 l.8 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

厂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 1 万元。

问: 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 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

(3 分)

(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3 分)

(3)7 月 20 日棉纺厂将 1.8 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

解除合同。(4 分)

(4)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

损失。(4 分)

(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3 分)

2.刑法学期末试卷 篇二

1. 检测足球质量,其中超过标准质量的克数记为正数,不足标准质量的克数记为负数,如图,下列四个足球中最接近标准质量的是().

2. 下列各式从左到右的变形是因式分解的为().

A.(a-2)(a+2)=a2-4B. 8x2-8x=8x(x-1)

C. m2-1+n2=(m+1)(m-1)+n2D. x2-2x+1=x(x-2)+1

3. 下列命题中,是真命题的是( ).

A. 邻补角一定互补

B. 两条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同位角相等

C. 如果a2=b2,那么a=b

D. 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垂直

4. 下列运算中,正确的是().

A.

B.

C.

D.

5. 如果关于x的不等式(a+1)x>a+1的解集是x<1,那么a必须满足().

A. a>-1 B. a<0 C. a≤1 D. a<-1

6. 若x2+kx+36恰好为一个整式的完全平方,则常数k的值是().

A. 0B. ±6C. ±12D. ±36

7. 将一个长方形纸条折成如图所示的形状,若已知∠2=65°,则∠1的度数为( ).

A. 105° B. 115°

C. 125°D. 130°

8. 如图,用四个螺丝将四条不可弯曲的木条围成一个木框,其中相邻两螺丝的距离依序为2、3、4、6(不计螺丝大小),且相邻两木条的夹角均可调整,若调整木条的夹角时不破坏此木框,则任两螺丝的距离的最大值是().

A. 5B. 7C. 8D. 10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有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

9. 扬州市某天的最高气温是6℃,最低气温是-2℃,那么当天的日温差是_______℃.

10.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0.000 002 5 m的颗粒物,将0.000 002 5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_______.

11. 如果x-y=4,xy=-5,那么x3y-2x2y2+xy3=_______.

12. 若3×9m×27m=321,则m的值是_______.

13. 命题“对顶角相等”的逆命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在△ABC中,∠A=1/2∠B=1/3∠C,则∠C=_______.

15. 凸多边形的内角和是外角和的2倍,则该凸多边形的边数为_______.

16. 如图,将边长为4个单位的等边△ABC沿边BC向右平移2个单位得到△DEF,则四边形ABFD的周长为_______个单位.

17. 有若干张如图所示的正方形A类、B类卡片和长方形C类卡片,如果要拼成一个长为(2a+b),宽为(a+2b)的大长方形,则需要C类卡片_______张.

18. 如下表,从左到右在每个小格子中都填入一个整数,使得其中任意三个相邻格子中所填整数之和都相等,则第2 013个格子中的数为_______.

三、解答题(本大题共有10小题,共96分. )

19. (本题满分8分)计算:

20. (本题满分8分)因式分解:

21. (本题满分8分)解方程组

22. (本题满分8分)解不等式组,并利用数轴确定该不等式组的解集.

23. (本题满分10分)如图,DE⊥AC于点E,BF⊥AC于点F,∠1+∠2=180°,试判断∠AGF与∠ABC的大小关系,并证明你的结论.

24. (本题满分10分)如图,在△ABC中,AD是BC边上的高,AE是∠BAC的平分线,若∠B=42°,∠DAE=18°,求∠C的度数.

25. (本题满分10分)某文具店决定购进甲、乙、丙三种不同型号的笔记本108本,其中甲种笔记本的本数是丙种的4倍,购进三种笔记本的总金额不超过1 470元,已知甲、乙、丙三种型号的笔记本的进价分别为10元/本,15元/本,20元/本.

(1) 求该文具店至少购买丙种笔记本多少本?

(2) 若要求甲种笔记本的本数不超过乙种笔记本的本数,问有哪些购买方案?

26. (本题满分10分)小王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他准备将地面全部铺上地砖,地面结构如图所示. 根据图中的数据(单位:m),解答下列问题:

(1) 用含x、y的代数式表示地面的总面积;

(2) 已知客厅比卫生间面积多21 m2,且地面总面积是卫生间面积的15倍,铺1 m2地砖的平均费用为80元,求铺地砖的总费用为多少元?

27. (本题满分12分)如图1,将一副直角三角板放在同一条直线MN上,其中∠ABO=60°,∠CDO=45°.

(1) 将图1中的三角尺OCD沿MN的方向平移至图2的位置,使得三角尺OCD的直角顶点与点A重合,CD与AB相交于点E,求∠AEC的度数;

(2) 将图1中的三角尺OCD绕点O按顺时针方向旋转,使一边OD在∠AOB的内部,如图3,且OD恰好平分∠AOB,CD与AB相交于点E,求∠CEB的度数;

(3) 将图1中的三角尺OCD绕点O按每秒15°的速度沿逆时针方向旋转一周,在旋转的过程中,在第_______秒时,边CD恰好与边AB平行;在第_______秒时,直线CD恰好与直线AB垂直.(直接写出结果)

28. (本题满分12分)阅读材料:

我们知道二元一次方程组,的求解方法是消元法,即可将它化为一元一次方程来解,可求得方程组,有唯一解.

我们也知道二元一次方程2x+3y=12的解有无数个,而在实际问题中我们常常只需要求出其正整数解. 下面是求二元一次方程2x+3y=12的正整数解的过程:

由2x+3y=12得

∵x、y为正整数,∴,则有0<x<6.

又y=4-(2/3)x为正整数,则(2/3)x为正整数,所以x为3的倍数.

又因为0<x<6,从而x=3,代入:y=4-2/3×3=2.

∴2x+3y=12的正整数解为

解决问题:

(1) 若(42-2x)/7为正整数,则满足条件的正整数x的值为_______;

(2) 九年级某班为了奖励学习进步的学生,花费35元购买了笔记本和钢笔两种奖品,其中笔记本的单价为3元/本,钢笔单价为5元/支,问有几种购买方案?

3.会开花的期末试卷 篇三

如果换一种呢?换一种既美观又能免做那道很难的“数学附加题”的打分标准,比如说做完试卷后试卷就会开花,你最希望你的试卷开出哪种花来?

你的这朵花可不是寻常的花。期末试卷上开的花正在告诉你这学期的收获哦!

A.莲花——泥土

好的自律能力让你有条不紊地按照计划学习,同时还能带动身边的同学,在认真的学习和放松的玩儿之间有节奏地切换。

B.水仙花——水分

耐心地对待每一个细小的知识点,使得你因为马虎做错的题目数量减少了许多。成绩不是一天就能提高的,它更需要日积月累。

C.向日葵一阳光

乐观的学习态度使你在这学期的学习中轻松获得知识,同时能快速记忆。把每节课都当成一次旅行,老师是介绍景点的导游,景点是数学公式、英语单词、语文古诗!

D.蒲公英——风

大自然中有无尽的知识,这是你的第二课堂。周末把书本上的知识带到户外,和大自然打个招呼,一起玩耍。

E.仙人掌——温度

虽然没有艳丽的颜色和娇嫩的花瓣,但是你有直面难解问题的铠甲和敢于迎接新知识挑战的热情。

不仅是试卷,集齐了泥土、水分、阳光、风和温度,你也能“开”出一朵“花”呢!

4.刑法学历年试卷论述题汇总 篇四

答: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必须二人以上才能构成的犯罪。主要特点是以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不可能由一人单独实施。在刑法中,必要的共同犯罪主要有两种形式:(1)聚众性的共同犯罪。是指以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聚合行为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共同犯罪。例如,第317条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与聚众持械劫狱罪,即属此种情况。(并非刑法条文或者罪名中含有“聚众”二字或者多人参与的犯罪,都是必要的共同犯罪。例如,刑法第291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第358条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只限于组织者,因此,都不一定是共同犯罪。)(2)犯罪集团或者有组织的共同犯罪。这是指三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具有特定组织形式的犯罪。其中又有两种情形:一是一般的集团犯罪,二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邪教活动组织和恐怖活动组织等专门犯罪集团。当然也有个别必要的共同犯罪,不能归入上述两种类型中。例如,刑法第223条串通投标罪。

02.4 44.试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答:区别共有5点:

(1)危害的来源不同。(2)行为的对象不同。(3)行为的限制不同。(4)必要限度不同。(5)主体限定不同。

03.7 44.试述刑法中危害行为的含义及其基本表现形式。答:(1)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表现为人的意志或意思,危害社会的行为;(2)客观上表现为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3)主观上是表现了人的意志或意思;(4)表现形式分为作为与不作为;(5)作为是行为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6)不作为是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7)不作为成立的条件是:有义务实施某行为;有能力履行特定义务;未实施该义务行为使社会关系受到了侵害。

03.7 44.试述绑架罪的概念、特征及其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答: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特征:(1)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2)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已满14周岁不满l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3)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行为人一方面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这里的“其他人”包括单位乃至国家。另一方面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区别:(1)主观方面,两罪虽都表现为故意,但犯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目的是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剥夺人身自由只是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一个重要环节而已。非法拘禁罪的主观目的在于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客观方面,绑架罪的犯罪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3)客体方面,两罪虽都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但绑架罪同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

44.试述抢劫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其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的区别。答:(1)概念: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2)构成特征:①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含内容);②在客观上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所有人、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或将财物劫走的行为(分析);③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同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④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含目的)。(3)与绑架罪的区别:①行为手段不尽相同;②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不同;③犯罪对象不尽相同;④归属的类罪名不同。04.7 伤害致死还是意外事件?说明理由。

答:该事件是意外事件。田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心脏附近有大量脂肪,心脏功能减弱”,而不是被林某打了几拳。主观方面,林某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可能预见自己打田某几拳就能将其打死,林某对田某的死亡结果不具有故意或过失,田某的死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刑法规定,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构成犯罪。因此林某不是故意伤害。

意外事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

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44.试述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及其与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

答:构成特征:(1)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

(2)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已满14周岁不满l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3)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行为人一方面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这里的“其他人”包括单位乃至国家。另一方面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区别:

(1)主观方面,两罪虽都表现为故意,但犯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目的是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剥夺人身自由只是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一个重要环节而已。非法拘禁罪的主观目的在于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客观方面,绑架罪的犯罪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客体方面,两罪虽都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但绑架罪同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

(1)侵害的对象不同。前罪的侵害对象是不特定的,可以是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自然人,后罪的侵害对象是妇女、儿童。

(2)实施绑架以后的后续行为不同。前罪将人质绑架后实施的是勒索财物或其他要挟行为,而后罪将妇女、儿童绑架后,实施的是将妇女、儿童出卖的行为。

(3)主观目的不同。前罪的侵害对象是不特定的,可以是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自然人,后罪的侵害对象是妇女、儿童。前罪以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而后罪是以出卖为目的。

05.4 44.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刑法始终的指导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①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②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③禁止类推解释。④禁止绝对不定(期)刑。⑤明确性。指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定运用的对象。⑥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⑦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①平等地保护法益;②平等地认定犯罪;③平等地裁量刑罚;④平等地执行刑罚。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05.7 44.试述教唆犯的概念、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

答: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其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

(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

(3)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

教唆犯的处罚:(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2)教唆不满l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06.4 37.试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利益以保全较大合法利益的行为。区别之处在于:

(1)危害来源不同。前者只能来自于人的不法侵害;后者可来自于各方面。

(2)行为对象不同。前者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后者必须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3)行为的限制不同。前者不受不得已的限制;后者必须是不得已而为。

(4)行为的限度不同。前者造成的损害可小于也可大于不法侵害;后者必须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5)主体的限定不同。前者对主体无限制;后者不适用于职务或者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保护本人利益。

06.7 37.试论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相同与不同之处。答:相同点:(1)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2)从认识因素上看,两者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3)从意志因素上看,两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两者的区别:(1)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不同。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既可以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也可以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只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2)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希望的态度;而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放任的态度。

07.4 37.试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

答: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情形。

两者相同之处在于:二者的行为人都没有完成犯罪,且都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形成的犯罪阶段不同,犯罪预备只能形成于是犯罪的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形成于犯罪的实行阶段。(2)对二者的处罚原则及其原因不同。由于犯罪预备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犯罪未遂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对未遂犯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能免除处罚。

07.7 37.试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答:正当防卫指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或同等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相同之处在于:(1)都具有主观目的的正当性,即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2)成立的前提条件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犯或威胁;(3)都是对社会有益的合法行为;(4)都有相应限度的限制。区别:(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危害来源只限于不法侵害行为;紧急避险危险来源除不法侵害行为外,还包括自然灾害、人的疾病、动物的侵袭等;(2)针对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紧急避险损害的却是第三者的利益;(3)实施的条件要求不同。正当防卫并不要求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4)对损害程度的限制要求不同。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不能大于所避免的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5)对主体的限制条件不同。正当防卫对实施主体没有限制;而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08.4 37.试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异同。

答:间接故意是指明智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无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间接故意,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都不抱希望的态度。但它们又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心理态度,表现为: ⑴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认识程度不同。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有较清楚、肯定的认识;而过于自信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认识较模糊,只是一种非现实可能性的认识。⑵两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于自信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完全持否定的态度。⑶两者的行为特征不同。过于自信的情况下,行为人总是希望凭借或运用一些有利条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既不采取也不依靠任何条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08.7 37.试述犯罪集团的概念和特征。

答:犯罪集团: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人数较多。即三人以上,二人不足以成为集团。

(2)较为固定。表现为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集团成员以首要分子为核心结合得比较紧密;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其组织形式往往继续存在。

(3)目的明确。犯罪集团的形成是为了反复多次实施一种或者数种犯罪行为。

09.4 37.试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异同。

答:无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间接故意,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都不抱希望的态度。但它们又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心理态度,表现为:⑴ 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认识程度不同。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有较清楚、肯定的认识;而过于自信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认识较模糊,只是一种非现实可能性的认识。⑵ 两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于自信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完全持否定的态度。⑶ 两者的行为特征不同。过于自信的情况下,行为人总是希望凭借或运用一些有利条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既不采取也不依靠任何条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09.7 37.试述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①可以是犯罪和违法行为。②需要具有一定的攻击性、紧迫性、暴力性。③人为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都是防卫不适时。(3)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①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只能对正在进行犯罪的人进行正当防卫。②可以针对不法侵害者的财产,主要是其所属物(理解为工具)。③对无不法行为的第三者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但不排除适用紧急避险制度的可能。防卫中误认对像,对被误击的人而言,不成立正当防卫;

(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的程度,一般是造成重大伤害。必要限度是指双方力量对比是相当的。

10.7 37.试述必要的共同犯罪及其种类,并举例说明。

答: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必须二人以上才能构成的犯罪。主要特点是以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不可能由一人单独实施。在刑法中,必要的共同犯罪主要有两种形式:

(1)聚众性的共同犯罪。是指以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聚合行为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共同犯罪。例如,第317条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与聚众持械劫狱罪,即属此种情况。

(并非刑法条文或者罪名中含有“聚众”二字或者多人参与的犯罪,都是必要的共同犯罪。例如,刑法第291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第358条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只限于组织者,因此,都不一定是共同犯罪。)

5.刑法学期末试卷 篇五

一、问答题

1、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答:(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问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法认知。

2、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答:(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由于证人是以知道案件情况为特征的,具有不可代替性,因而绝额定了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6)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

3、如何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答:(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感受、记忆、陈述),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

4、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答:(1)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2)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3)行政诉讼程序事实。

二、思考题

2007年7月27日,75岁黄老太在刷医保卡时意外发现,7月的社保费没有到账。依照有关政策规定,退休老人被停发社保费,唯一的可能就是领款人已经过世。可是黄老太明明活着,为什么社保费说停发就停发了呢?为此,黄老太向社保中心反映情况,被告知要到街道开具“未死亡证明”。对此,她有些难以接受,“我明明好好地活着,为什么要去办什么‘未死亡证明’呢?”无奈,黄老太只好到黄华路街道办事处开具了证明,此后手持此证,开始往返奔波于多个政府部门之间。

试分析本案中社保中心要求黄老太开具“未死亡证明”的做法,违反哪些证据法原则?

答:违反了事实就是原则,坚持事实就是原则要求司法工作人员等既不能凭想当然、主观臆断,也不能先入为主、偏听偏信。无论是片面强调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还是片面追求形式真实,都是有悖于事实求是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

1、甲、乙、丙三人于1997年1月5日共同盗窃塑料薄膜,价值5000元。案发后乙、丙二人逃跑,甲归案并如实陈述了三人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乙的妻子和丙的姐姐分别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甲、乙、丙三人于1月5日晚到乙、丙两家窝藏赃物的经过和赃物的外部特征。根据乙妻、丙姐的陈述,公安机关查获了赃物,所获赃物同失主的陈述和被告甲的供述相互印证。

请问:指出本案证据分别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答:甲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乙妻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丙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赃物是物证;失主陈述为被害人陈述。直接证据有:甲的陈述、乙妻的证言、丙姐的证言。间接证据有:失主的陈述、赃物。

2.案情:原告李德华与被告严庆菊结婚后于1981年1月30日生一女儿李萍,并共同抚养。1993年12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由法院判决离婚,李萍由被告严庆菊抚养,原告李德华每月支付抚育费130元并负担李萍的学费。1994年12月8日,李萍在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友谊馆观看演出时因火灾遇难身亡,新疆石油管理局给李萍的亲属支付赔偿金70000元、丧葬费6000元、奔丧费4000元,共计80000元。在处理李萍丧事过程中,原告李德华实际支出丧葬费用2700元,被告严庆菊给付原告现金1000元,并购买了部分丧葬用品。此后,原、被告因对石油管理局支付的赔偿金和丧葬费的分割发生争议而诉讼到人民法院。另,被告严庆菊系1995年5月被招为新疆石油局测井公司工人,工资收入较低。此前其无固定工资收入。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证明人证实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

(2)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费的民事判决书。

(3)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

(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

请问:根据本案,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为什么?

答:(1)本案的原始证据有: 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和证明人的证言均来源于有关证人的行为或亲眼所见,来源于案件事实,因而属于原始证据。

(2)本案的传来证据有:离婚与抚育费的判决书。它非直接来于本案事实,而来源于对案件事实认定基础上对法律的适用。

(3)本案的言辞证据有: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和证明人证言都属于证人证言。符合言辞证据的特证。

(4)本案的实物证据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书证的范畴,它是以实物形态存在和表视形式存在的证据,因而属于实物证据。

6.宪法学期末复习简答题 篇六

宪法与法的共性:宪法是法,在性质、反映的内容、调整目的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具有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与法的区别:

(一)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与法律相比较,在内容上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和全面性,而法律具有派生性、微观性和具体性。

(二)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全国人大投票通过,普通法律半数,宪法3/5。

(三)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四)宪法是实现民主价值的基本形式。

(五)宪法的本质。首先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2、82年宪法(现行宪法)的特点 p55

(1)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2)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3)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

(4)注意吸收外国有益的经验;

(5)既强调相对稳定性,又注重改革发展;

(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3、82年宪法的修改 p57

四次修改:

(1)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条、第2条,增加规定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宪案第3条至第11条,①增加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判断是所有法律和政策制定的出发点。②“国营经济”一律改为“国有经济”。③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④“农村人民公社”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⑤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3)1999年3月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修宪案第12条至第17条。①增加规定了作为指导思想的“邓小平理论”。②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③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改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改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④将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⑤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改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⑥将反革命的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4)2004年3月通过了14条,涉及13项内容。①在指导思想部分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②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基础上增加了“政治文明”;③在爱国主义统一战线部分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④将“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⑤增加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及相应的补偿的规定;⑥增加了国家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⑦将对非公有制经济形势的政策由原来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改为“鼓励、支持和引导,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⑧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增 1

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⑨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⑩在国家主席的权能部分增加了“参加国事活动”的规定;⑪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增加了“特别行政区”;⑫将乡级人大的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5年;⑬在国家象征部分增加了“国歌”。

4、宪法修改的程序 p136

宪法修改是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的,一般包括提案、审议、起草、议决和公布等阶段。

(1)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的第一阶段。如何规定修宪提案权的主体直接关系到休闲的社会效果。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提出修宪提议。

(2)公告。提出的修正案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告程序的意义在于广泛听取社会不同主体的意见,在形成正式修宪案以前形成社会共同体意志,消除因修宪可能引起的社会冲突与矛盾。

(3)审议。公告期过后,修宪案进入议决程序。重要环节是法定人数的确定,各国规定不一。

(4)议决。经过有权机构审议后决定修改的内容,经过一定程序作出议决。

(5)国民投票。有的国家在宪法修改程序中规定,经议会议决的修宪案通过国民投票方式。

(6)公布。最后一道程序,是修正案发挥法律效力的前提。公布的具体机关各国规定不一,在我国,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公告形式公布实施。

5、我国单一制的特征 p83

(1)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与地方在行政管理事务及相应立法上没有严格的统一的立法分工,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相平等的地位和资格。

(2)在单一制下,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照顾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

6、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 p163

(1)宪法序言确认了宪法的最高地位和最高效力。

(2)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目标。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3)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了违宪审查对象。

(4)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违宪检查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

(5)现行宪法规定了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反违宪审查的机构。各专门委员会。

(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7)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批准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违宪检查。

(8)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对提交备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违宪审查。

7、宪法的基本原则 p61-87看书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宪法形成的基本前提和根据)、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制宪的基本目的)、权力制约原则(达到制宪目的的基本手段的基本形式)、法治原则(既是这三原则的基本内涵、也是这三项原则的外在表现)、单一制(我国)。

8、宪法权利的属性、功能

9、我国公民权利的基本内容 p184

从基本权利的内容来看,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类型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与自由;(3)人身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文化教育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7)监督权与请求权;(8)特定主体权利。

10、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与界限 p198-209

基本权利受限性是20世纪宪法的重要特征,反映了基本权利相对化、社会化的趋势。

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

(一)维护社会秩序。正常的社会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二)保障国家安全。在一个社会里,保障基本权利首先要保障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即国家政权的稳定。

(三)维护公共利益。各国规定不同但都遵循一个总的原则,即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共利益。

限制基本权利的基本形式:

(一)基本权利内在的限制。

(二)宪法限制和法律限制。

(三)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1)紧急状态下限制基本权利的宪法依据。①通过基础权力界限的解释确定基本权利的规范领域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宪法解释的标准与具体规则。②迅速控制紧急状态的需要,恢复宪法秩序。③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的需要。

(2)紧急状态下基本权利的限制界限。①限制的范围。肯定式、否定式、折衷式、模糊式规定。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一般可以克减,人的生命、思想、信仰方面的权利不得克减。②限制的程度。不能无限制地限制或克减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得侵害人权的本质内容。③限制的条件。限制或克减基本权利需要符合以下几方面的条件,市政府行使的紧急权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具有权威性,防止可能出现的紧急权的滥用。时间起点: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限制依据:形式法律。实施主体:实体和程序合法。

(3)紧急状态下基本权利的保障与救济。①宪法限制基本权利的合理界限。合目的性或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合比例或狭义的比例原则。②限制基本权利的救济。对规范性文件的违宪违法审查(附带性审查、抽样审查);对限制行为的违宪违法审查。③特别权力关系与基本权利的限制。是基于职业的特殊性而作的属于合理范围内的限制,同宪法确定的平等原则并不矛盾。

11、政治权利的广义和狭义 p229

所谓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表现为两个形式:一种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驶为基础;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简称为政治自由。政治权利可分为广义与狭义概念。狭义的政治权利仅指选民行使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广义的政治权利包括参与组织管理活动的权利与表达的自由。

12、选举法修订的创新点p349-351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主要内容:

(1)首次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

(2)进一步增强候选人透明度,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3)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从而保证无记名投票制度的实现,同时对投票站的设立和选举大会的召开、加强流动票箱管理作了规定。

(4)增设“选举机构”专章,选举委员会履行的职责包括进行选民登记、划分选区、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确定选举日期、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等。

(5)规定禁止公民同时在两地担任人大代表,并规定代表候选人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情况。

(6)提高了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总名额上限,由最多不超过130名修改为不超过160名,并强调人大代表广泛的代表性,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

(7)对代表辞职程序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8)增强了对破坏选举行为的查处能力。

13、选举法的基本原则p353-356 看书

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

1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p426

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少数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依据宪法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现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制度。

15、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基本职权p377、388

全国人大:

(一)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二)立法方面。

(三)人事方面。选举、决定。

(四)监督方面。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出询问和质询、罢免。

(五)决定重大国家事务方面。

(六)其他方面。

(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二)制定法律,解释法律。

(三)人事任免。

(四)决定国家重大事务。

(五)监督其他国家机关。

(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自身的组织工作。

(七)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

权。

16、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p449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中级、基层)、专门人民法院。

17、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的基本制度 p454

(一)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二)合议制。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判断或者裁定的制度。合议庭审判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

(三)审判委员会制度。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的审判工作组织,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项制度,该制度对保证办案质量和实现国家审判职能具有着重大作用。(重大、疑难案件)

(四)审判监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法定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发现确有错误后,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特殊制度。

(五)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如果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应当回避对案件审理的制度。

7.刑法学期末试卷 篇七

一、对象和方法

1.对象及试卷命题。我校2009级护理专业开设《妇产科护理学》课程的本科学生114名, 选用郑修霞主编的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第4版教材。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 满分100分, 共56道题。考试由授课教师命题组卷, 试卷根据提前制订的标准答案和评卷标准进行流水方式阅卷。高年资教师进行主观题的阅卷, 其他教师评阅客观题, 最后统一汇总并由专人负责审核以减少人为阅卷差异。

2.方法。将114名考生的成绩输入计算机, 利用Excel2000和SPSS17.0软件进行分析, 并进行考试成绩的卡方检验。试卷分析以试卷的难度 (P) 、区分度 (D) 和信度 (rtt) 作为此次评价试题质量的指标。

二、结果

1.试卷难度 (P) 。本试卷难度为0.63, 说明该套试题偏难。本套试卷中偏难题目34个, 占60.71%, 其中多项选择题和病例分析的题目均为偏难题目, 其他题型的偏难题目的比例都接近50%;适中题目6个, 占10.71%;偏易题目16个, 占28.57%。

2.试卷区分度 (D) 。反映试题对考生水平的鉴别能力。该卷总体区分度为0.18, 区分度一般。本套试卷区分度好的题目占16.07%, 一般的占25%, 不好的占58.93%, 区分度不好的题目主要集中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及简答题。

3.试题信度 (rtt) 。经统计分析得出主、客观题信度分别为0.57和0.41, 平均较低。

4.成绩分布。试卷满分为100分, 最高分95分, 最低分为44分, 平均成绩为62.5分, 60分以下占总人数的34.20%, 仅有1人90分以上, 80~90分0人, 标准差为7.53, 全距为51分。

三、讨论

1.题型的分配。本套试卷有7类题型, 其中单项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填空题及简答题主要考核学生对妇产科护理基本理论和实践内容的识记和理解情况;多项选择题和病例分析题用来检测学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本试卷中主观题和客观题数量比例为1.0∶2.3, 可以看出, 本试卷题型分配合理。

2.试卷质量分析。 (1) 试卷难度。试题难度指数是反映试题难易程度的指标, 合理的难度分配是一套高质量试题的重要方面。一般认为难度P<0.75为难, P在0.75~0.85为中, P>0.85为易, 一般难题、中等题、易题的比例应为20%、60%、20%。由统计结果可知, 本套试卷偏难试题占60.71%, 各类题型难题比例都较高, 试卷中难题多, 是造成学生成绩整体偏低的原因之一, 不利于学生自信心的建立和学习兴趣的提高。 (2) 试卷区分度。区分度是指试题对考生学习成绩的鉴别指数, 反映试题难度与考生能力之间的关系, 是评价试题能把不同水平的学生按程度高低分开的指标。对于医学课程, 一般认为D>0.3, 区分度很好;D>0.15, 试题可用;D≤0.15的试题应该淘汰。由统计结果可知, 区分度不好的题目主要集中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及简答题。而这三类题型中难题较多, 题目覆盖面广, 学生答对率低, 所以导致考试题目区分度差。试卷缺乏良好的区分度, 不能很好区分高水平和低水平学生, 对成绩好的学生起不到鼓励作用;不利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从而影响到教学质量。 (3) 试卷信度。信度是反映考试结果稳定性、可靠性的指标, 是对系统的随机误差的控制。在估计测题的信度时采用内在一致性信度。教师自编试题的考试, 其信度系数通常是在0.60~0.80之间, 也可能更低。该试卷信度较低, 可能和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试题库及授课教师随机命题组卷造成随机误差较大有关。

3.成绩分布。本套试卷学生的考试成绩呈正偏态分布, 低分所占比例高, 笔者认为和此次试题难度较大有关, 并不能客观反映学生对本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

4.失分试题分析。该卷多选题失分率最高, 紧接着是病例分析和简答题。可以看出理解型题和应用型题失分多, 记忆型题得分相对较高。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如下: (1)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重点、难点不突出或没有完全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 (2) 学生学习主动性不强, 对所学知识不重视, 不认真复习, 只是盲目地应付考试; (3) 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较差。

四、对策

1.提高命题质量。笔者认为编制一份科学合理的试卷, 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可将试题分为识记、理解、应用、分析、综合和评价6大类, 并制订各级题目的难度和区分度; (2) 题型尽量多样化, 题量要多, 分值要小, 试卷才有较高的信度; (3) 尽量保留难度适中、区分度良好的试题, 不断完善题库。并做到教考分离, 以保证试卷的质量。

2.改进教学方法。《妇产科护理学》是护理学专业课程, 实践性较强, 不易理解。授课教师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 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授课, 合理利用多媒体, 图文并茂, 理论联系实际并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如角色扮演法、小组讨论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 这样既可增强学生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又可以活跃课堂气氛,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其次, 可以在平时授课过程中适当加入练习题和阶段测试, 以督促学生及时复习, 避免盲目应付期末考试, 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从而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

考试也可以说是一种测量, 而试卷就是进行测量的工具, 要提高测量的精度就需使用恰当的测量工具。所以, 只有及时对试卷质量进行分析, 不断完善试题库, 只有高质量的试卷, 才能客观地反映学生对课程的掌握情况, 形成对教学信息的合理反馈, 为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摘要:目的, 分析期末考试试卷, 评价试卷质量, 完善试题库, 改进教学方法。方法, 利用Excel2000和SPSS17.0软件对114名护理国际班学生的《妇产科护理学》期末试卷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114名学生的平均成绩为62.5分, 最高分95分, 最低分44分;60分以下占总人数的34.20%;90分以上仅1人, 8090分0人;标准差7.53, 难度为0.63, 区分度0.18, 主、客观题信度分别为0.57和0.41。结论, 本套试卷题型分配合理, 难度偏大, 区分度差的题目较多, 信度偏低, 在命题组卷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关键词:护理本科,妇产科护理学,试卷分析

参考文献

[1]时瑾, 许贵强, 于晓松.我国部分医学院校基础医学考试试题分析[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08, (4) :73-75.

[2]雷鸣.试题难度指数计算方法的研究[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 2009, (6) :87, 107.

[3]景会平, 韩春玲, 程金莲.护理本科《急救护理学》试卷质量分析与评价[J].护理研究, 2009, 23 (5) :1399-1400.

[4]王斌, 熊晓美.护理本科妇产科护理学考试试卷分析与评价[J].右江医学, 2007, 35 (1) :52-53.

[5]戴洪萍.高校专业课程考试质量的分析与探讨[J].南通大学学报, 2007, 23 (2) :86-89.

8.高一下学期语文期末检测试卷 篇八

1. 下列词语中加点字的读音,不正确的一组是(3分)()

A. 赊账(shē)桑梓(zǐ)

愧怍(zuò)豁然开朗(huò)

B. 给予(jǐ)绛紫(jiàng)

赡养(shàn)弃甲曳兵(yè)

C. 无垠(yín)瞭望(liáo)

干瘪(biě)义愤填膺(yīng)

D. 吮血(shǔn)恻隐(cè)

虫豸(zhì)不屑一顾(xiè)

2. 下列各句中加点的成语使用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第二天宝小姐酒醒,很觉得过意不去。后来彼此熟了,见瞿太太常常如此,也就安之若素了。

B.这是一起耸人听闻的惨剧,市交警支队要很好分析,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违法超速行车。

C.风雨之后,无所谓拥有,萍水相逢,你却给我那么多,你挡住寒冬,温暖留给我。

D.在长达约80个小时内,一方面是政府的新闻发布语焉不详;一方面是网友借助非正式媒体发布信息。

3. 根据下面的材料,请分别给“被就业”和“被增长”下定义。(4分)

网络新词是层出不穷,最近又有精彩的。听过“被就业”吧,这个词起源一些大学为了完成解决毕业生就业的指标任务,搞出的就业率统计数字造假。对此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已经声明,如果高校在就业率上有造假行为,教育部在审核评估高校工作的时候,将实行一票否决。

不过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日前又出现了“被增长”这个新词,矛盾所向直指国家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27号公布,上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1.2%,而农村居民增长是8.1%。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在上半年都超过了GDP的增幅。《新京报》发表文章对此提出了质疑,文章写到,每一次公布收入全民都是增长,今年的收入数据更神奇,增幅竟然超过了GDP。文章说,与“被就业”相比,“被增长”操作更为简单,从基层开始大家就在造数字,数字对数字谁能搞得清?然而对于公众来说,判断倒也很简单。如果有一大群人都在喊自己的收入没有增长,那就只能说明我们可能是“被增长”了。

答:

4. 《红楼梦》中有一群非常具有文学气质的女子,其中被宝钗用“呆”、“疯”、“魔”来形容学诗的是谁?请简要描述。(5分)

答:

二、 文言文阅读(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5~8题。

欧阳子方夜读书,闻有声自西南来者,悚然而听之,曰:“异哉!”初淅沥以萧飒,忽奔腾而砰湃,如波涛夜惊,风雨骤至。其触于物也,鏦鏦铮铮,金铁皆鸣;又如赴敌之兵,衔枚疾走,不闻号令,但闻人马之行声。余谓童子:“此何声也?汝出视之。”童子曰:“星月皎洁,明河在天,四无人声,声在树间。”

余曰:“噫嘻悲哉!此秋声也。胡为而来哉?盖夫秋之为状也:其色惨淡,烟霏云敛;其容清明,天高日晶;其气栗冽,砭人肌骨;其意萧条,山川寂寥。故其为声也,凄凄切切,呼号愤发。丰草绿缛而争茂,佳木葱茏而可悦。草拂之而色变,木遭之而叶脱。其所以摧败零落者,乃其一气之余烈。夫秋,刑官也,于时为阴;又兵象也,于行用金。是谓天地之义气,常以肃杀而为心。天之于物,春生秋实。故其在乐也,商声主西方之音,夷则为七月之律。商,伤也,物既老而悲伤;夷,戮也,物过盛而当杀。”

“嗟乎!草木无情,有时飘零。人为动物,惟物之灵,百忧感其心,万事劳其形,有动于中,必摇其精。而况思其力之所不及,忧其智之所不能,宜其渥然丹者为槁木,黟然黑者为星星。奈何以非金石之质,欲与草木而争荣?念谁为之戕贼,亦何恨乎秋声!”

童子莫对,垂头而睡。但闻四壁虫声唧唧,如助余之叹息。

5.对下列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 又如赴敌之兵兵:军队

B. 天之于物,春生秋实天:天空

C. 有动于中,必摇其精中:内心

D. 人为动物,惟物之灵灵:有灵性

6.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字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3分)()

A. 悚然而听之草拂之而色变

B. 悚然而听之 盖夫秋之为状也

C. 初淅沥以萧飒常以肃杀而为心

D. 其色惨淡忧其智之所不能

7.下列理解和分析与原文意思不相符合的一项是(3分)()

A. 文章第一段写作者夜读时听到秋声,从而展开了对秋声的描绘。声音的出现是以动破静,引起了作者的注意,不禁去倾听它,同时,也就惹动了文思。这样由伏到起,在动静的对比中,文势便蓄成了,有了这种文势,下面的文章便仿佛是泉水涌出,自然流泻。

B. 第二段是对秋声的描绘和对秋气的议论。作者概括了平日观察所得,运用骈偶句式和铺张渲染的赋的传统手法,抓住烟云、天日、寒气、山川等景物,分别就秋的色、容、气、意,描绘出了秋状的四幅具有不同特征的鲜明图画。

C. 第三段是全文的题旨所在,作者由感慨人生而叹自然,百感交集,黯然神伤。这一段,作者在极力渲染秋气对自然界植物摧残的基础上,着力指出,对于人来说,人事忧劳的伤害,比秋气对植物的摧残更为严重,流露了对自然界万物的同情。

D. 第四段是全篇的结束,作者从这些沉思冥想中清醒过来,重新面对静夜,只有秋虫和鸣,衬托着作者悲凉的心境。结尾处秋虫的和鸣,更衬出作者的感慨与孤独。戛然而止的结尾,给文章增添了不少的感染力。

8. 将下面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 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4分)

答:

(2) 余为斯序,既痛逝者,并以为国人之读兹编者勖。(3分)

答:

(3) 所求乎为子,以父母之遗体行殆,而死有余责。(3分)

答:

三、 诗歌鉴赏(10分)

9. 阅读下面这首宋词,回答问题。

蝶 恋 花

晏 殊

槛菊愁烟兰泣露,罗幕轻寒,燕子双飞去。

明月不谙离恨苦,斜光到晓穿朱户。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欲寄彩笺兼尺素,山长水阔知何处!

(1) “槛菊愁烟兰泣露”运用了哪种修辞方法?其中的“愁”与“泣”有何作用?(4分)

答:

(2) 写“燕子双飞”的目的是什么?(2分)

答:

(3) “昨夜西风凋碧树”内涵颇丰,试作分析。(4分)

答:

四、 名篇名句默写(8分)

10. 补写出下列名篇名句中的空缺部分。

(1) 同是天涯沦落人, 。(白居易《琵琶行》)

(2) 长太息以掩涕兮,。

(屈原《离骚》)

(3) ,秋水共长天一色。

(王勃《滕王阁序》)

(4), ,则将焉用彼相矣。(《论语》)

(5) ,不尽长江滚滚来。(杜甫《登高》)

(6) 梧桐更兼细雨,。(李清照《声声慢》)

(7) 今宵酒醒何处?。(柳永《雨霖铃》)

五、 文学作品阅读(2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1~14题。

几分钟后,伽西莫多用失望的眼神扫视了人们一遍,又用更加令人心碎的声音喊道:“给水喝!”

仍然只引起一阵哄笑。

“喝这个吧!”罗班·普斯潘叫喊着,把一块在阴沟里泡过的海绵扔到他脸上,“拿去吧,恶汉!算我欠你的情哪!”

有个妇人把一块石子向他头上扔去:“这是给你在黑夜里用那些倒霉的钟惊醒我们的教训!”

“喂,小子!”一跛脚使劲拄着拐杖走到他跟前喊道,“你还在圣母院塔顶上咒骂我们不?”

“这只碗给你去喝水!”一个男人把一个破瓦罐向他的胸脯扔去,“我老婆就是因为看见你从她面前走过,才生下了一个两个脑袋的娃娃!”

“我的母猫生下了一只六只脚的小猫!”一个老妇把一块瓦片向他头上扔去,尖声嚷道。

“给水喝!”伽西莫多喘息着喊了第三遍。

这时他看见人群里闪开一条路,走出了一位装束奇特的姑娘,身边带着一只金色犄角的雪白的小山羊,手里拿着一面小鼓。

伽西莫多的独眼闪了一下,原来就是他昨晚曾经想抢走的那个波希米亚姑娘呀。他模糊地意识到正是因为那件事他此刻才在这里受惩罚的呢。何况这种事在这个世界上并不算稀罕,他不是由于不幸耳聋,又由于被一个聋法官审问,才受到了惩处的吗?他十分相信她也是来向他报复的,也是像别人一样来打他的。

看见她真的迅速走上了石级,愤怒和轻视使他透不过气,他真想把刑台打个粉碎,假若他的独眼能够发出雷电,那波希米亚姑娘一定会给雷电击毙,上不了刑台啦。

她一言不发地走近那扭着身子枉自躲避她的犯人,从胸前取出一只葫芦,温柔地举到那可怜人干裂的嘴边。

这时,人们看见他那一直干燥如焚的独眼里,滚出了一大颗眼泪,沿着那长时间被失望弄皱了的难看的脸颊慢慢流下来。这也许是那不幸的人生平第一次流出的眼泪。

这时他竟忘记要喝水了,那埃及姑娘不耐烦地扁了扁小嘴,微笑着把水倒在伽西莫多张着的嘴里,他一口气喝着,他显然是渴到极点了。

喝完水,那可怜人便要伸出黑黑的嘴,无疑是想吻一吻那帮助了他的美丽的小手。但那姑娘有些疑惑,想起了前一晚那件未遂的暴行,便像小孩害怕被野兽咬着似的,惊恐地把手缩回去了。

于是那可怜的聋子用充满责怪和无限悲哀的眼光望着她。

那漂亮、鲜艳、纯洁、迷人而又那么娇弱的姑娘,竟会那样好心肠地跑去救助一个如此可怜可恶的家伙,那情景无论如何是很动人的,而这件事又发生在一个刑台上,那就更为动人了。

观众也都被感动了,大家拍着手喊道:“好极了,好极了!”

(节选自雨果《一滴泪换一滴水》)

11. 小说中对众人围攻咒骂这一场面的描写有何用意?(5分)

答:

12.文中说伽西莫多看到爱斯梅拉达走来,“他十分相信她也是来向他报复的”,为什么说他“相信”她是来“报复”的?(6分)

答:

13.爱斯梅拉达送水喝这一情节在文中有什么作用?(6分)

答:

14. 爱斯梅拉达的举动使伽西莫多“滚出了一大颗眼泪”(“生平第一次流出眼泪”),同时也感动了在场的观众,作者这样描写的目的是什么?(6分)

答:

六、 论述类文本阅读(15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17题。

中国人的精神

中国人身上有种难以形容的东西。我已经把这种难以形容的东西概括为温良。如果我不为这种温良正名的话,那么在外国人的心中它就可能被误认为中国人体质和道德上的缺陷——温顺和懦弱。这里再次提到的温良,就是我曾经提示过的一种源于同情心或真正的人类智慧的温良——既不是源于推理,也非产自本能,而是源于同情心——来源于同情的力量。

中国人之所以有这种力量,这种强大的同情的力量,是因为他们完全地或几乎完全地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中国人的全部生活是一种情感的生活——这种情感既不是来源于感官直觉意义上的那种情感,也不是来源于你们所说的神经系统奔腾的情欲那种意义上的情感,而是一种产生于我们人性的深处——心灵的激情或人类之爱的那种意义上的情感。

下面让我们看看中国人是否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

首先,我们来谈谈中国的语言。中国的语言也是一种心灵的语言。一个很明显的事实就是:那些生活在中国的外国人,其儿童和未受教育者学习中文比成年人和受过教育者要容易得多。原因在于儿童和未受教育者是用心灵来思考和使用语言。相反,受过教育者,特别是受过理性教育的现代欧洲人,他们是用大脑和智慧来思考和使用语言的。

其次,我们再指出一个众所周知的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事实。中国人具有惊人的记忆力,其秘密何在?就在于中国人是用心而非脑去记忆。用具同情力量的心灵记事,比用头脑或智力要好得多,后者是枯燥乏味的。

接下来的例子,依旧是体现在中国人日常生活中,并得到大家承认的一个事实——中国人的礼貌。中国一向被视为礼仪之邦,那么其礼貌的本质是什么呢?这就是体谅、照顾他人的感情。中国人有礼貌是因为他们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他们完全了解自己的这份情感,很容易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显示出体谅、照顾他人情感的特征。

我们举的中国人特性的最后一例,是其缺乏精确的习惯。这是由亚瑟·史密斯提出并使之得以扬名的一个观点。那么中国人缺少精确性的原因又何在呢?我说依然是因为他们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心灵是纤细而敏感的,它不像头脑或智慧那样僵硬、刻板。

正是因为中国人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一种像孩子的生活,所以他们在许多方面还显得有些幼稚。这使得一些浅薄的留学中国的外国留学生认为中国人未能使文明得到发展,中国文明是一个停滞的文明。必须承认,中国人的智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被人为地限制了。众所周知,在有些领域中国人只取得很少甚至根本没有什么进步。这不仅有自然科学方面的,也有纯粹抽象科学方面的,诸如科学、逻辑学。实际上欧洲语言中“科学”与“逻辑”二词,是无法在中文中找到完全对等的词加以表达的。

像儿童一样过着心灵生活的中国人对抽象的科学没有丝毫兴趣,因为在这方面心灵和情感无计可施。事实上,每一件无需心灵与情感参与的事,诸如统计表一类的工作,都会引起中国人的反感。

15. 下列对本文有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 中国人身上有一种难以形容的东西,那就是一种源于同情心或真正的人类智慧的温良。

B. 外国的儿童和未受教育者学习中文比成年人和受过教育者要容易,因为儿童和未受教育者是用心灵来思考和使用语言的。

C. 中国一向被视为礼仪之邦,中国人很容易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显示出体谅、照顾他人的情感。

D. 一些浅薄的留学中国的外国留学生认为中国人未能使文明得到发展,中国文明是一个停滞的文明。

16.作者认为中国人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从文章哪些方面可以看出?(6分)

答:

17. 结合全文,请分条概括中国人与西方人相比主要不同之处。(6分)

答:

七、 写作(70分)

18. 请以“清醒”为题写一篇文章。立意自定,文体自选,不少于800字。

参 考 答 案

1. C (瞭liào望)

2. B (A.安之若素:对于困境或异常情况一如平常,泰然处之。B.耸人听闻:夸大事实,博取注意,有吹牛的意思,带有贬义。骇人听闻:使人听了感到恐惧、害怕,一般用于描述恐怖的事件造成的影响。C.萍水相逢:像浮萍随水漂泊,偶尔碰在一起。比喻不相识者偶然相遇。D.语焉不详:说得不详细)

3. “被就业”是指某些高校为完成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指标任务,采用造假的手段,称一些未就业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做法。“被增长”是指国家统计局公布信息称居民收入增长,而居民实际收入并未增长的现象。

4. 香菱。其一是黛玉让其细细品味王维诗,其二是一边读杜甫诗,一边尝试作诗,于是香菱诸事不顾,只向灯下一首一首读起来,渐渐悟出了一些道理,后来挖心搜胆,耳不旁听,经历了两次失败,终于成功。宝钗用“呆”、“疯”、“魔”来形容她的苦心学诗。

5. B (天:自然)

6. D (A.分别为表修饰关系与因果关系;B.分别为代词与主谓间取消句子独立性;C.分别为承接连词与介词;D.均为代词)

7. C (作者由叹自然而感慨人生,流露了作者面对国家和自己的处境而产生的忧思之情)

8. (1)年纪虽然老了,但志气应当更加旺盛,怎能在白头时改变心情?境遇虽然困苦,但节操应当更加坚定,决不能抛弃自己的凌云壮志。(2)我写这篇书序,既是沉痛悼念牺牲了的烈士,又(希望)用(它来)作为凡是能够阅读这部书的国民们的(一种)勉励。(3)要求做一个孝子,用父母留给自己的身体去冒险,即使死了也有罪责。

9.(1)拟人。将自然景物人格化,将主观情感移于客观景物,表现了女主人公的哀愁。(2)写燕子双飞是为了更好地反衬词人的孤单寂寞。(3)这不仅是诗人的登楼即目所见,也包含昨夜通宵不寐卧听西风飘落树叶的回忆。其中的“凋”字既是写景,也是主人公空虚怅惘的情感的注脚。

10. (1)相逢何必曾相识 (2)哀民生之多艰 (3)落霞与孤鹜齐飞 (4)危而不持,颠而不扶 (5)无边落木萧萧下 (6)到黄昏点点滴滴 (7)杨柳岸晓风残月

11. ①表现了众人对伽西莫多劫持爱斯梅拉达这一行为的愤怒。②同时也表现众人的冷酷、无聊、刻薄。③反衬爱斯梅拉达的善良、纯洁,有爱心。④为伽西莫多感激爱斯梅拉达作铺垫。

12. ①伽西莫多很少得到别人的同情,在爱斯梅拉达到来之前,在场的很多人骂他、打他。②伽西莫多曾为副主教克洛德抢过爱斯梅拉达,有理由觉得爱斯梅拉达是来报复的。

13. ①与众人的表现形成鲜明对比,使情节更具波澜,推动了情节的发展。②她的善行感化了伽西莫多和众人,塑造了爱斯梅拉达这一善与美化身的形象。

14. ①爱斯梅拉达的微笑唤醒了伽西莫多,也唤醒了观众,唤醒了他们人性中的良知。这既是歌颂了美好人性的力量,也是对美好人性的呼唤。②雨果别出心裁地挖掘出笑与泪的细微之处,生动地描绘了人性的优劣,侧面烘托出整个社会的阴暗。

15. B (应为“生活在中国的外国人,其儿童和未受教育者”)

16. ①中国的语言是一种心灵的语言。②中国人是用心而非脑去记忆。③中国人很容易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显示出体谅、照顾他人情感的特征。④中国人没有僵硬、刻板的习惯。

17. ①中国人用心灵来思考和使用语言,而现代欧洲人是用大脑和智慧来思考和使用语言的。②中国人缺乏精确的习惯,对自然科学以及纯粹抽象科学不感兴趣,而西方人对自然科学以及纯粹抽象科学比较感兴趣。

9.《刑事诉讼法学》期末模拟试题 篇九

《刑事诉讼法学》期末模拟试卷

一、名词解释 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并于1999年3月4日起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张某有权委托辩护

人的时

A、改判B、撤消原判,发回重审C、提审D、维持原判

决应当如何做出?(CD)A.不得加重对方林的刑罚

7、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期限为B.不得加重对黄静的刑罚

1、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

3、安机关对未被逮捕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件,在审判过程中遇有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由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日期,待影响审判的原因消除后,再开庭审理。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部门、单位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C)

A.国家安全机关B.军队保卫部门 C.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D.监狱2、1998年10月,张某因强奸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C)

A.立案之日起B.侦查终结之日起 C.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D.提起公诉之日起

3、下列检察院中,对A地区所属甲县人民法院生效

判决确有错误,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是(D)

A.甲县人民检察院

B.与甲县平级的乙县人民检察院 C.与A地区检察院相邻的B地区检察院 D.A地区检察院

4、下列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是(D)

A.盗窃罪B.虐待罪 C.绑架罪D.贪污罪

5、下列内容中,属于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二审程序特点的是(A)

A.不受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限制

B.保证法院裁判正确C.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D.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6、某市人民法院对一少年杀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

:(B)

(D)

A、5日B、7日C、10日D、15日

8、上城区法院在开庭审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徐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

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庭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C)

A、应当决定延期审理B、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C、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D、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9、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什么?(D)

A、宣告被告人无罪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C、对违反法院秩序人员实施罚款、拘留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做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10、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回避,有权做出决定的人员是(B)

A、审判长B、本法院院长 C、审判员D、本审判庭庭长

三、多项选择题

1、方林向法院起诉黄静有侮辱罪。法院受理后,黄静反诉方林有诽谤罪。经法院审查合并审理了

此案。法院判处黄有期徒刑1 年,方有期徒刑1年。两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终审判

C.可以加重对方林的刑罚D.可以加重对黄静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进行审查后,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决定(AB)A.批准逮捕B.不批准逮捕 C.批准拘留D.监视居住

3、盗窃犯王某住甲地,工作在乙地,盗窃在丙地,捕获在丁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可以是(AC)

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

4、应当依法予以核准的死刑判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BD)

A、认定事实正确B、适用法律正确 C、量刑适当

D、没有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

5、回避适用的人员包括(ABC)A、承办该案的审判、检察、侦查人员 B、担任该案记录工作的书记员 C、该案鉴定人员D、辩护人

四、简答题

1、法庭调查的步骤和程序。答:(1)公诉人宣布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和讯问被告人。(3)出示、核实各种证据。2 答:逮捕的条件。

(1)由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由逮捕的必要的。

3、简述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答:(1)是证据的客观性。它是指:首先,作为证据的事实本身应该是客观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其次,作为证据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也是客观的,不可更改的。

(2)是证据的相关性。它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因而使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或多或少成为可能。(3)是证据的可采性。它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允许,方可用于证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

五、案例题(共15分)

2003年6月7日,周某(15岁)在长江旅游船上盗窃旅客梁某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3万元人民币。后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侦查过程中,周某提出要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间与他的律师会见。侦查人员认为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5天,告知周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周某说,根据法律规定,末成年人应当由国家提供律师,因此他不想自己花钱请,要求人民检察院为他指定一名律师。人民检察院拒绝了他的这一要求。2003年9月,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10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周某,发现他还没有委托辩护人,于是指定该市的一名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夏某为周某辩护。2003年9月23日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周某提出夏某对案情根本不熟,完全是在应付,拒绝夏某继续为他辩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劝说无效,同意周某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接受审判,并做出了一审判决。

问:

1、周某在侦查阶段是否有权委托律师并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的说法正确与否?

2、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第5日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是否有义务为周某指定辩护人?

4、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为周某指定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是否正确,为什么?

5、周某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在周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否合法? 答

1、周某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侦查人员的说法是错误的。

2、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不是第5日。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没有义务为周某指定辩护人。

4、正确,因为根据刑诉法第34条,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5、不合法,因为在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下,必须有人为被告人辩护是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被告人拒绝法院所指定的辩护人,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必须另行委托一到两个辩护人,或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二、问答题:

1、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有罪案件主要事实时必须遵守的规则有哪些?

答:第一、必须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即(1)一切证据材料所表明的事实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一切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主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3)间接证据的收集程序必须合法,方法必须科学。

第二、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第三、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第四、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

上述四项原则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作出有罪的认定。

2、谈谈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

答:(1)强制力度不同。监视居住的强制力度大与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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