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 民法学―建构民法理论体系

2024-08-03

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 民法学―建构民法理论体系(共10篇)

1.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 民法学―建构民法理论体系 篇一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为方便广大考生备考2014山东政法干警考试,中公教育特整理了相关的知识热点供大家参考。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是:(1)它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它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4)它所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5)它所确定的内容是符合法律的。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具有如下基本原则:(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当事人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原则;(6)合同必须履行原则;(7)合法合同受保护原则。

合同的订立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常被称作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要约的要件:①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②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③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的要件:①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③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2.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 民法学―建构民法理论体系 篇二

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宪法:国家机构概述

宪法也是重点之一,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广大考生梳理了宪法中国家机构的概述及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行使职权的性质和范围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体系。国家机构是一整套有系统的国家机关的总和,而不是国家机关的简单相加。

国家机构主要有以下特点:①阶级性。②历史性。③强制性。④组织性。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国家机构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国家机构的性质,可分为剥削阶级国家机构和无产阶级国家机构。按照国家机构行使权力的属性不同,可将国家机构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采集者退散

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从行使权力的范围来看,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从行使权力的不同职能来看,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的一个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体现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中主要体现在:

①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因为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的。②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其它的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在国家机构中具体体现为,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组织和建立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所有国家机关的职权都有法律依据;并且各种国家机构都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同级其它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三)责任制原则

责任制是制国家机关依法对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原则。由于各种国家机关行使的国家权力的性质不同,我国宪法规定了两种责任制: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文章来自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chifeng.offcn.com

集体负责制是合议制机关在决定问题时,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组织中每个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殊权利,由集体承担责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适用集体负责制。

个人负责制亦称首长负责制。它是国家特定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由首长个人决定并承担责任的一种领导体制。首长负责制分工明确,在执行决定时可以避免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现象,能够充分发挥首长个人智慧和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都实行个人负责制。

(四)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首先在思想上树立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赋予。其次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再次,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加管理国家并接受人民监督。

(五)精简和效率原则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在我国,精简机构,实行机构改革必须做到: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合并裁减部门和机构,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依法设置机构,定岗定员,改变国家机关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等情况;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和推广国家公务员制度。

3.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 民法学―建构民法理论体系 篇三

任何社会都存在着规则和秩序,但是,社会发展的阶段不同,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社会调整也不同。法作为一种社会调整措施,不是从来就有的现象,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并不存在法,那是的社会调整措施是十氏族习惯。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方式

原始社会虽然没有国家,但存在着特定的组织形式。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它既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也是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氏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结成的人的联盟,而不是地域性的联盟。最初形成的氏族是母系氏族,后来才发展为父系氏族,

备考资料

母系氏族是氏族组织的典型形态。氏族内部的一切重大问题均由氏族全体成员参加的议事会讨论决定。氏族首领(酋长)由全体氏族成员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随着氏族组织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它不断地分离出一些胞族,由几个有血缘关系的氏族组成胞族,由几个胞族组成部落,再由几个部落组成部落联盟。

二、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特点

(1)凡是生产力发展上仍然处于采集、狩猎以至于简单养殖阶段的社会,其社会调整也是最简单的。

(2)在只有简单的社会分工,不存在私有财产和阶级分化的社会,其社会调整主要是内在的,人们遵守规则主要是出于内在的自发性,出于习惯,而不是出于外部压力的结果。

(3)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不仅受到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而且受到社会组织状况的影响。

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 民法学―建构民法理论体系 篇四

政法干警民法考试中,简答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民法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从而判断考生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学素养,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政法干警民法考试简答题,供大家参考学习。

1、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参考要点】第一,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带来实体权利的消灭,诉讼时效后果是胜诉权的消灭;

第二,适用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完成后,当事人又履行的,法院可以追回,而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则不能要求返还;

第三,期间不同。除斥期间一般为不变期间,而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或延长。

2、简述共同共有的特征。

【参考要点】第一,各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没有份额之分,保人的份额只有在分割共有财产时才能确定;

第二,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第三,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

3、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参考要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它是债产生的根据之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方取得利益,是指一

方因一定的客观事实而增加了财产;一方受到损失,是指一方因一定的客观事实结果而减少了财产,在经济上了不应有的损失;受益与受损之 间有因果关系;受益须没有合法根据,这是不当得利之债的最主要的条件。

4、简述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参考要点】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第一,人身权与人身主体不可分离,人身 权是专属权,不能像财产权那样,通过一定方式可在权利主体之间转让;第二,人身权没有财产内容或直接的经济内容;第三,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 联系;人身权是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5、论物权法定原则。

5.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 民法学―建构民法理论体系 篇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的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物权法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概念,加上“业主的”三个字,是因为“业主”、“物业”的含义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为了便于人们理解,故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加了“业主的”三个字。为了叙述方便,以下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

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需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有:

(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子啊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他部分隔离。至于是否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应依一般的社会观念确定。例如,一个住宅单元通过固定的楼板。墙壁与其他单元相隔离,成为独立的住宅单元。其内再以屏风分割成数个部分的,其内部各部分则不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

(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中、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的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如果该区分部分必须利用相邻的门户方能出入的,即不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往做的那一刻起,延续积累而成。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6.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 民法学―建构民法理论体系 篇六

A.法院应当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B.王某与武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法院对王某与武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D.法院对这起纠纷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D项没有问题,但A项是否应选呢?法院肯定得受理本案,而且肯定得以非法同居来处理,但是“应当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是否包含了上述这两个意思呢?我猜出题者的意思是“不应当作为离婚案件来处理”,这样A项就应该不选了。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此题引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因此选

2).甲到外省出差,临时委托邻居乙照看房屋。一日,乙进入甲屋,发现一盆鲜花因久未见阳光而开始发黄,乙就将花盆移放窗外晒太阳。后一阵大风将花盆吹落,将丙砸伤,共花去治疗费3000元。该费用应当由()承担。

A.甲

B.乙

C.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乙承担,甲适当予以补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到外省出 差,委托乙照看房屋,乙在管理中并无过错,最终大风吹落花盆砸伤丙,应由花盆的所有人甲承担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

3).某分公司未经授权为某企业的债务提供书面保证担保,因某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某分公司对该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B.某分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C.某分公司对该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D.某分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保证人的规定,考生要记清,以免错选。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本题中的某分公司在未经授权的 情况下为某企业债务提供担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某分公司不能作为担保人,因此其担保合同是没有效力的,某分公司对于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所以,正确选 项是C。

更多推荐:

2014年政法干警民法学(本科类)模拟测验(1)上

7.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 民法学―建构民法理论体系 篇七

一、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共60分

1、撤销权属于()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应发生在诉讼期间的最后()

A、1个月内B、2个月内C、3个月内D、6个月内

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经营一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并声明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甲、乙均同意。丙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应()

A、不承担责任B、承担连带责任C、承担按份责任D、承担有限责任

4、下列选项中,属于双方法律行为的是()A、追认B、立遗嘱C、撤销D、买卖

5、甲与乙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该合同属于()

A、附延缓条件的合同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附始期的合同D、附终期的合同

6、下列行为中,不得代理的是()

A、立遗嘱B、购买机票C、存款D、购买股票

7、甲委托乙购买一辆二手车,丙委托乙转让一辆二手车,遂乙同时代理甲、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行为属于()

A、自己代理B、双方代理C、与第三人串通的代理D、无权代理

8、张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其妻李某()A、只能申请失踪

B、只能申请死亡

C、只能先申请失踪,再申请死亡D、既可以申请失踪,也可以申请死亡

9、依据《合同法》,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期限为1年,这一年属于()A、消灭时效B、普通诉讼时效C、特殊时效D、除斥期间

10、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A、自物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完全物权

11、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将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对此,()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B、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D、甲有权请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

12、甲与乙为邻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宅基地,甲行为侵犯乙的()A、相邻权B、房屋所有权C、宅基地使用权D、宅基地所有权

1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A、抵押B、质押C、定金D留置

14、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钢琴做质押。质押成立时间为()A、借款合同成立时B、、钢琴交付时C、质押合同登记时D、质权人同意时

15、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依据

A、债的标的物是否特定B、债的内容是否特定 C、债权人是否特定D债务人是否特定

16、无因管理属于()

A、甲清扫马路上的积雪B、承揽人保管定作人的提供的原材料 C、乙跳入河中救起落水儿童D、医生抢救病人

17、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而将应交付的货物提存,提存后如货物遇风险而灭失,则该损失应由()承担? A、甲B、乙C、提存部门D、甲乙分担

18、依据《担保法》,企业法人内部职能部门作保证人的条件()

A、有清偿能力B、有保证能力C、企业法人同意D、企业法人书面授权

19、甲向乙借款10万元,而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届期未还款,则乙()A、只能请求甲偿还

B、只能请求丙偿还 C、应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请求丙偿还 D、既可以请求甲偿还,又可以请求丙偿还

20、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货到一个月内付款。交货期届至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甲可行使()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履行抗辩权

21、甲赠与乙一部手机,一个月后,乙将甲之子打成重伤,则()A、甲有权撤销对乙的赠与B、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无权撤销对乙的赠与D、甲有权解除赠与合同

22、下列选项中,属无名合同的是()

A、借用合同B、保管合同C、租赁合同D委托合同

23、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的取得采用()

A、登记原则B、先申请原则C、加注标记原则D、自动保护原则

24、属于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时()

A、善意侵权B、先行实施C、假冒他人专利D、非盈利实施

25、按商标的使用对象,可分为()

A、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B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C、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D、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26、不属于遗产范围的是()A、奖金B、珍贵文物C、荣誉称号D、国库券

27、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其放弃继承遗产应适用()A、转继承B、代位继承C、遗赠D法定继承

28、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A、接受检查B、放弃继承C、丧失继承权D、转继承

29、依据《继承法》,转继承人必须是()

A、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B、继承人的继承人 C、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D、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30、既可适用于违约责任,又可适用于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不可抗力D、第三人过错

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3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

32、民事法律行为只能采用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33、债权人转让债务应当经债务人同意。()

34、承诺通知于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5、人身权是绝对权和支配权。()

36、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而法人不享有名誉权。()

37、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8、甲自愿向乙清偿未到期债务,乙的受领属于不当得利。()

39、民事责任以惩罚加害人为目的。()

40、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三、简答题,共3题,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42、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43、列举邻接权的种类。

四、论述题,共1题,每题16分,共16分

44、论所有权的特征及其权能。

五、案例分析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45、2002年2月1日,先达建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借款30万元,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放贷。后先达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还贷。银行多次向先达公司催款未果。先达公司告知银行,某装修公司欠其货款50万元,但鉴于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一直未追讨。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该案涉及哪几个法律关系?

(2)根据《合同法》,银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可采取何种保全方式?为什么?

46、某日,某中学初三学生正在上晚自习。临近下课时,教室的灯管突然坠落,砸中贾强头部。此时,来学校接孩子的贾父见状,赶紧用自己的摩托车送贾强去医院。由于天黑看不清路面,贾父的车掉进沟里,贾强头部再次受到撞击。贾父也受了伤,且摩托车也被摔坏。后查明,该沟系某施工单位所挖,施工单位在沟周围未设警示标志。经医院判断,贾强患了严重脑震荡。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8.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 民法学―建构民法理论体系 篇八

第一,政法干警民法考试历年分值分布体现出重者恒重的特点。

总论、物权、债权、民事责任依然是考查的重中之重,2013年总论和民事责任的比重较大,各占40分左右,物权考查的分值有所减少,人身、婚姻家庭、债权、继承等四个部分较为稳定,分值变化不大,属于正常范围之内的波动。

第二,主观题延续以往风格,重点还是考察基本原则、要件、分类、特点、内容。这也是中公教育政法干警笔试各个班次的民法讲义中会着重标出的突出重点预测考点。

以上两大特点在历年政法干警民法考试中都有所体现,只是2013年其又出现一些新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也是中公教育预测范围之内的。

变化之一:从2013年考察的主观题来看,简答题考察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所有权的内容、遗嘱的形式;论述题考察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案例分析题考察了抗辩权、宣告死亡的撤销。而2013年这些主观题在历年的民法考试真题中均在单选题型中出现过。

变化之二:2013年民法考试的单选题和案例分析题,题目普遍比较简单,直接考查讲义中的常规知识点,而且多数是直接记忆型的考点,即使案例类型的题目,也是由知识点直接演化而来,并没有设置太多的混淆性内容,对于考生来说只要记住知识点就可以顺利拿分。

对于此变化,属于出题规律范围内的正常情况。

为 此在2014年考前的四川政法干警民法的精讲班、封闭班中,四川公基部法律老师做过重点强调——出题人出题的一个特点就是将历年真题单选题中涉及过的考点 转化成主观题来考察;或是将简答论述中涉及的知识点转化成案例题来考察,例如宣告死亡之前就考过论述题,而2014年设计成了一道案例题来考察。对于直接 的常规知识点一定要加强记忆。在最后分封闭班冲刺阶段,这些主观题考察的内容在2013年中公教育四川政法干警民法的相关班次中,四川公基部法律老师都做 过重点的强调。

其中简答题中的民事行为能力种类在精讲班讲义的第16页、封 闭 班讲义的第7页,所有权的内容在精讲班讲义的第53页、封闭班讲义的第26页,遗嘱的形式在精讲班讲义的第146页、封闭班讲义的70页;论述题一般侵权 责任的构成要件在精讲班讲义的161页、封闭班讲义的76页;案例题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在精讲班讲义的102页、封闭班讲义的46页,宣告死亡在精讲班讲 义的 17页、封闭班讲义的第7-8页。

中公教育公职考试研究院四川研究院公基部

9.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 民法学―建构民法理论体系 篇九

1.下列合同中,哪一合同属于需由主管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

A.技术开发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D.合伙型联营合同

2.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10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发现了中标通知书。上述各行为中哪一行为属于合同要约?()

A.招标书

B.投标书

C.中标通知书

D.开标

3.甲、乙双方约定:“若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就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4.甲常为乙制作手工制品,历来都是由乙按数量向甲支付一定的预付款。这次由于数量较大,乙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将预付款改为定金。由于甲是文盲,乙给甲讲合同与以前的做法完全一样,甲遂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

A.可撤销,因为甲是重大误解而作出意思表示

B.无效,因为甲是因受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

C.无效,因为甲所作出的是虚假的意思表示

D.无效,因为甲是在乙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而为的意思表示

5.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其遗产继承的开始时间是()。

A.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B.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

C.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

D.法院宣告死亡判决生效之日

6.沈某雇姜某、程某为其建房。某日,姜、程砌砖时一砖掉落,将在附近玩耍的小孩砸伤。花去费用600余元。小孩父母向沈索赔。沈答曰,系姜、程造成的损害,应由他们二人负责。姜、程则认为自己是沈某所雇,且小孩自己跑到工地玩耍,父母看管不严,故无论怎样也不是他们二人的责任,小孩父母诉到法院。下列有关该案的的表述中,正确的应是()。

A.由沈某承担责任,因沈某是雇主

B.由姜、程承担责任,因损害是他们二人过错所致

C.由小孩父母承担责任,因其疏于监护

D.由沈某、姜某、程某负连带责任

7.有关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或征得第三人同意

以上考试信息由航帆网为您提供!

航帆培训学习资料,详情查询!

B.第三人因不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只能通过订约人对合同的债务人行使权利

C.第三人可以接受合同为其设定的权利,也可以拒绝接受该权利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全同只能给第三人带来利益,原则上只能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能设定义务

8.公民甲的父亲于1976年10月10日去世,其父亲死后留下大量遗产由其母亲及其兄弟四人继承。1994年12月31日公民甲通知其应继承的其他财产被其他兄弟三人分了,而他没有得到,于是公民甲找其他兄弟三人协商,没有达到一致,公民甲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则()。

A.公民甲至迟应在1996年10月10日前起诉

B.公民甲致迟应在1996年12月31日起诉

C.公民甲至迟应在1995年12月31日起诉

D.公民甲诉讼时效早已失效,故不得起诉

9.下列案件中,哪个适用返还原则()。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了下来,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马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牛某,牛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下来,马某获悉,要牛某返还

C.于某借了何某一支金笔,不慎丢失,何某要求于某返还

D.公民甲向公民乙购买两只羊,公民乙将羊交给公民甲后,公民甲将羊杀了卖肉后迟迟没有付款,公民乙要求公民甲返还两只羊

10.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改嫁某丙,其后某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经通信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依照法律,该撤销宣告后,甲与乙的原婚姻关系()。

A.即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一经甲同意即自行恢复

10.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 民法学―建构民法理论体系 篇十

推荐阅读:

2014安徽淮南政法干警笔试辅导简章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题|考试公告|职位表|考试大纲|报名时间|报名入口|笔试时间 欢迎加入:2014淮南政法干警考试 249307928

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在村头捡到一头牛,因暂时找不到失主,便牵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则张某实施了()。

A.善意取得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自助行为

2.村民王某和白某同在路边晾晒新收的麦子,中午时分,天空电闪雷鸣,将要下阵雨。王某见此情形马上收起自家的麦子,见白某一直没有出现,于是也帮白某收起白某的麦子。则王某的行为属于()。

A.拾得遗失物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授权行为

3.下列属于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A.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4.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对违约的救济形式中不能并存的是()。

A.违约金与违约定金 B.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 C.损害赔偿与继续履行 D.违约金与继续履行

5.小陈从其父亲那里继承了一块古玉,并以一万元的价格卖给小周。后来小徐向小陈说古董是其交给小陈的父亲保管的,并提供了证据。则小陈卖古董所得一万元的行为是()。

A.不当得利 B.侵权行为 C.无因管理 D.代理行为

6.李红将三间私房中的两间作价6万元与张明合伙开办花店,又将另外一间房出租给赵四居住。现李红因急事用钱,要将房屋转让。张明和赵四欲以同一价格购买,李红()。

A.应将所有房屋卖给赵四 B.应将所有房屋卖给张明

C.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赵四和张明 D.可以任意选择赵四或者张明作为购买者

7.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其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B.债权人须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权 C.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D.就因此所得到的利益,代位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8.张

三、李四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王五向张三履行债务,若王五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张三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A.请求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李四和王五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李四或者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9.郑州市民王某与供暖公司签订了一份供暖合同,关于此供暖合同中的某些条款,王某向供暖公司张某进行了询问。下列张某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供暖合同是一份格式合同,供暖公司是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 7 B.由于采用格式条款订立供暖合同,王某不能就格式条款提出修改的要求,而只能完全同意或者拒绝

C.对供暖合同的理解发生歧义时,应按供暖公司的理解来解释

D.供暖公司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王某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王某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10.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11.王某和孙某是夫妻,王某要求和孙某离婚,孙某不同意,于是王某独自去南方,10年间孙某多方打听,始终没有王某的消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孙某()。A.只能申请宣告王某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C.应当先申请宣告王某失踪,再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王某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12.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13.红星公司分立为甲乙两公司,约定由甲公司承担红星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乙公司继受红星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协议仅对甲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红星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甲乙两公司对红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红星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甲公司对红星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红星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14.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A.财产权和人身权 B.主权利和从权利 C.绝对权和相对权 D.原权利和救济权

15.李某有一栋房子,周围环境幽静,当他得知附近要将要建设游乐场,住在那里从此将不能享有安静时,就将房子卖给了想要选一个幽静住处的王某。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一原则?()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16.钱某、孙某因合伙开旅馆向李某借款4万元,钱某于约定时间携带4万元现金前往李某住处还款,李某因忘却约定的此事而外出,钱某还款未果。钱某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袋子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不慎丢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仍有权请求钱某、孙某偿还4万元借款 B.李某丧失请求甲钱某、孙某偿还4万元借款的权利 C.李某无权请求孙某偿还4万元借款

D.钱某、孙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此款丢失的损失 17.下列哪一项不是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18.张某17岁时与李某打架,将李某打伤。张某18岁进入一家工厂上班,不久后李某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药费。则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A.张某承担 B.张某之父承担 C.主要由张某之父承担,张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张某承担;张某之父适当赔偿

19.小海5岁的时候,父母协议离婚。引起小海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小海的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事件、事件 B.行为、行为 C.事件、行为 D.行为、事件

20.菜农方某与韩某签订了一批白菜买卖合同,约定如果今年方某的白菜丰收,将出售1000千克给韩某。该合同属于()。

A.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终期的合同

21.民安置地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进行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安置地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民安置地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民安置地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民安置地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22.大理村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白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白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2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白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砖窑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白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砖窑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B.白某不能取得该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D.该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物权法的效力

23.范某的笔记本电脑不慎丢失,被李某捡到卖给了赵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赵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电脑享有所有权,范某无权索要

B.范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为赵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赵某返还电脑

C.如果赵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电脑,其有权要求范某支付自己购买电脑时所支付的费用

D.范某有权向李某要求损害赔偿

24.黄某将自己家祖传的珍贵玉佛卖给丁某,丁某当场付款,约定7天后取玉佛。方某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丁某高的价格购买此玉佛,黄某当即决定卖给方某,约定第二天交货。丁某得知此事,诱使黄某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玉佛给自己。该玉佛在由丁某占有期间,被吕某盗走。此时该玉佛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A.黄某 B.丁某 C.方某 D.吕某

25.甲、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二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26.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应广大业主的请求并同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已销售完毕的某小区的一块平时用于休闲玩耍的地方改为停车场,提供给本公司在这个小区的业主使用

B.某小区北临一家综合的集贸市场,小区南面的居民习惯穿越小区到集贸市场购物,小区业主一致认为周围居民穿越小区的行为,既干扰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也造成安全隐患,遂集体决定禁止周围居民穿越小区,导致周围很多居民必须绕行较多路程才能到达集贸市场 C.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将小区的门房出租给某户小区居民用于经营早点销售,将租金用于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开支

D.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某小区单元房时明示,住户凡需要占有小区内的停车位的,每月必须交付停车费

27.小花、小明共同继承房屋两间,一直由小明居住。小明未经小花同意,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小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小花、小明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小明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小花、小明共有 D.小花有权请求小高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28.李某将一台磨面机卖予高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10日后交付。10日期满,李某由于某磨面工作未完成而与高某订立协议,由李某继续使用该磨 面机直至磨面工作完成。此后某日,李某处洪水暴发,冲走该机器,为下游方某所获,卖给善意第三人刘某,并已经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机器并未实际交付,李某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B.刘某是善意第三人,当然无条件地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C.李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D.李某无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高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29.村民陈某和李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关系一直不好。陈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李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李某提出陈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 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700元钱,陈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李某的屋顶,但是李某坚持陈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700元钱。下列说 法不正确的是()。

A.李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陈某经过

B.只有陈某利用李某的不动产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李某才能要求陈某赔偿 C.李某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 D.李某的主张合法

30.民安房地产公司与卓峰公司约定:为满足民安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民安公司向卓峰公司支付l30万元,卓峰公司在25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 8米以上的建筑。民安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卓峰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10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B.民安公司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C.民安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D.民安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31、甲死后留有房屋两间和若干存款,法定继承人为其女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外甥丙。乙、丙被告知两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未作出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为作出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32、下列哪些不是民法上的物?()A.无形的电 B.与人体脱离的血液 C.庭院中的果树 D.天上的恒星

33、于某继承其父亲遗留下的一块玉石,并利用自己的雕刻技术在这块玉石上雕刻了飞天形象,这件艺术品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其价值已远远超出了原有价值。后高某找到于某称此玉石是高某借给于某的父亲观赏的,并拿出相关证据。则如何确定该玉石所有权的归属?()A.于某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高某无权请求返还。但于某应对高某作相应补偿

B.于某因为加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高某无权请求返还。但于某应对高某作相应补偿

C.高某为原材料的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于某返还,但应将增加的价值返还给于某

D.该玉石应由于某、高某二人共有

34、马某(女)与李某是竞争对手,素来不和。一日,马某给李某的丈夫张某发了一封匿名的电子邮件,诉说李某长期与一男子甲私通,李某因此与张某感情不和而离婚。李某后来得知此邮件系马某所写。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配偶权 B.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 C.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隐私权 D.李某有权向马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5、张某和李某为夫妻,因二人经营的超市生意红火,张某、李某生活富足,二人共同财产有近五百万。在张某、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哪种情形,张某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A.张某欲从五百万共同财产中拿出四百万,扩大经营,李某不同意 B.张某的父亲身患重病,需要医治,李某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

C.张某欲从五百万共同财产中拿出一百万,赠给自己的侄子,李某不同意 D.张某想买一辆豪华轿车,李某不允许

36、关于合同的成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只要承诺到达,合同一定成立

B.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C.需要签订合同书或者确认书的,自合同书或者确认书签订之日合同成立 D.当事人约定以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一方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认定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37、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的情形不包括()。A.重婚的

B.实施家庭暴力的 C.虐待家庭成员的 D.有赌博恶习的

38、甲乙两人合伙经营一商铺,合伙合同期满前,乙因病死亡,在法律上,乙的死亡引起()。

A.合伙关系终止

B.声明退伙但不影响合伙续存 C.法定退伙但不影响合伙存续 D.乙的继承人取得合伙资格

39、下列哪项不是民法的渊源?()A.宪法 B.法律 C.省政府文件 D.地方性法规

40、甲乙二人在路旁违章燃放烟花,科比从此经过被烟花炸伤左眼,花去医药费五万元,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不能证明是谁的烟花造成科比的伤害,甲乙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B.如果不能证明是谁的烟花造成科比的伤害,甲乙应对科比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甲能证明科比的受害不是自己的烟花造成的,甲对科比的受害不承担责任

D.如果乙能证明科比的受害是由于甲的烟花造成的,乙对科比的受害不承担责任

上一篇: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科技支农调研报告下一篇:奔跑的年龄的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