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餐费管理制度(共8篇)(共8篇)
1.加班餐费管理制度 篇一
案例回放:习惯性延时下班,员工怨气爆表。
年初,某美容院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前台晓蕊是第一个主动退出的人。谈及退出的原因,晓蕊坦言是“美容院工资低、工作压力太大了”,而且“店长很不理解人,动辄骂员工”。据了解,该美容院前台员工每月只有1000元基本工资,虽然工资构成与绩效挂钩,但还是很少有能突破4000元/月的。即便偶尔有突破了,也会被公司变着花样扣回去。另外,前台们的劳动强度也不与收入成正比,虽然仅在早10:00至下午17:00之间为顾客提供美容服务,但实际上每天早9:00就开始开晨会和打扫卫生,下午送走客人开完夕会,整理完资料,正式下班要到晚上19:00。每天工作时间10个小时,如果哪天碰上公司有通知,还得听从店长安排加班或完成一些临时性任务。最让晓蕊敢怒而不敢言的,当属每个月的盘点了。这项工作只有在晚上歇业以后方可进行。时值夏季,美容院延时开放,送走最后一拨顾客已经快21:00了,再进行盘点,工作时长最少要持续到次日凌晨以后。而且这并不是偶然现象,几乎是每个美容院的“正常”现象。就像小蕊说的那样,这种超负荷且无偿的工作的确让许多店员不满。
店长反思:无偿加班,怨气最终会反馈在顾客身上。
在美容行业,这种超负荷的工作通常没有什么现实回报,例如没有加班费。而且员工加班时,店长也常常跟着一起加,很难再为员工的情绪考虑,进行安抚,还有可能比员工更烦躁,不少员工还会因为速度慢等原因而遭到店长的训斥。在员工心目中,店长是代表领导下发命令的,也是代表员工权益的中间人。如果她们在工作中,要么与美容院的管理制度抗衡,要么在工作中向顾客撒出埋在心中的怨气,惹得顾客投诉或者美容院跑单。可出现这些情况后,吃亏的仍是店员。
管理提示
2.食堂消费机员工餐费管理方案 篇二
公司领导:
一用餐标准:中餐12元,晚餐10元,早餐1~5元自费,二方案:
1.每月充值固定金额(365天/年-104天/年(星期六,星期日)-11天/年(法
定休假日)=250天/年。250天/12月=20.83约等于21天。21天/月*12元中餐标准=252元/月。
2.因此每月底最后一天充值固定金额252元
3.充值金额有结余累计到下个月。
4.员工卡可刷卡消费早、中、晚餐,卡上金额消费完后管理部不提供现金充值
服务,需由下个月系统统一进行充值。
5.员工卡中无金额需自行向食堂购买餐劵进行消费。
6.加班人员和来访人员就餐需到管理部申报,由管理部统一登记发放餐劵。
关于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为11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劳动节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
以上方案妥否请领导批示。
XX部XX
3.加班管理制度 篇三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及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员工加班。根据工作要求,确有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才可完成的工作,应遵循“先计划后实施,两级审批双重审核”原则,制订相应计划,并经事先批准后开展。未经规定流程审批,各部门不得安排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平安渠道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通员工,特招的外籍员工及A、B类干部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加班的界定
第四条员工加班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公司要求和安排的,并经过审批同意的,是公司的组织行为;
(二)加班内容必须是与工作相关的,并且是必要的;
(三)已经超过了正常的工作量标准,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完成。
以下延时下班的情况属于个人行为,不视作加班:
(一)未经公司组织安排及审批通过,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二)外勤员工为超额完成个人业务计划,自行延长工作时间;
(三)因个人原因,比如工作技能及效率,导致其应该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但未能完成工作,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
(四)非工作时间,由于非工作原因在公司逗留;
第五条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每个工作日正常考勤及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安排员工加班的总时长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班的,视为加班。但实行轮班制的岗位,员工在周六、周日上班给予在其它时间安排调休的,则周六、周日不视为加班,且各级领导不得安排、审批超时的加班申请。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工作时间和调休,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来界定加班。
第六条为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公司根据安排的加班时间长短允许员工在加班前或加班间歇进行就餐或作适当休息,但就餐、休息时间原则上不算作加班时长,各部门在统计实际加班时长时可作相应扣除。
第三章加班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遵循“先计划后实施,两级审批双重审核”原则,所有的加班都须事先计划、事后检视,原则上不得安排和审批计划外的加班。
第八条每年编制人力预算时,各部门制定预算年度加班计划,经签报提交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按计划编制加班费用预算。加班计划由业务管理部门、分管(副)总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最后由公司一把手审定。
第九条加班计划审定后,各部门对加班计划的实施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可以申请调整已审定的加班计划,计划调整流程同计划申请流程。
第四章加班的类型及加班补偿规定
第十条根据加班发生时间不同,加班分为三种类型:
(一)发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为法定节假日加班。
(二)发生在国家法定休息日期间的加班为双休日加班。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在轮休日的加班也视为双休日加班。
(三)发生在正常工作日当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为正常工作日加班。
第十一条支付加班工资和安排调休是加班补偿的两种方式。本制度将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支付加班工资是指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调休是指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安排员工休息。
第十二条加班工资基数分为日工资基数和小时工资基数。日工资基数的计算规则为员工月工资收入(不含福利费、以业绩考核为计算基础的浮动奖金等收入)除以每月标准工作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基数为日工资基数除以8小时。如当地政府对工资基数有特殊规定的,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法定节假日加班。部门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员工本人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再另行安排调休。
第十四条双休日加班。部门安排员工在双休日加班的,应在发生加班后的一个月内给予安排调休。如确实因工作需要无法在短时间内安排调休的,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须在第三个月月初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续按加班工资的计算规则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员工本人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第十五条正常工作日加班。部门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可根据部门业务需要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如安排调休,部门应在加班发生当月起至次月内给予调休完毕。若因业务需要无法安排加班人员调休的,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须在第三个月月初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续按加班工资的计算规则支付加班工资,不再另行安排调休。加班工资按员工本人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第十六条对于公司安排的调休,原则上须在三个月内完成调休,因员工个人原因不进行调休的,经员工本人书面确认后(附件3),公司强制安排休假。
第五章加班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七条所有的加班安排与审批原则上都须事前以签报形式提交申请,事后核实加班结果,并以相应考勤记录为据。
第十八条加班的正常申请和备案流程
(一)公司内勤员工的加班申请流程
加班申请: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附件2)后,做为附件进行EOA签报申请,签报内容必须包含:申请加班的原因,加班的时间和时长等信息。
审批流程:见《加班申请审批职责》(附件1)
(二)公司外勤员工的加班及加班费申请流程
加班申请:各电销中心统计加班需求,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后,做为附件进行EOA签报申请,签报内容必须包含:申请加班的原因、加班的人数、时间和时长、投产分析等信息。
审批流程:见《加班申请审批职责》(附件1)
第十九条应急加班的特殊处理
加班申请原则上都是事前申请,如有特殊情况无法遵照上诉流程,需要邮件报备分管总并同意后,方可执行加班工作,事后必须第一时间按照正常申请流程补齐相关审批手续,进行EOA签报申请并说明原因。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公司经营活动中遭遇突发情况,确需安排员工临时加班;
(二)因客观因素,无法在加班前提交加班申请。
第六章加班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为确保各部门加班工作有序开展,员工利益不受影响,根据公司的工作特点,确定分中心综合管理部、业务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为加班工作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加班情况进行管理。
(一)分中心综合管理部的主要职能为:
1.负责对分中心的加班计划申请、核查;
2.负责对分中心的加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对分中心的加班结果进行检视;
4.负责对分中心的加班情况进行分析,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5.负责对分中心的违规加班情况进行协调处理;
6.完成与加班管理的相关的其它工作。
(二)业务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能为:
1.对分中心的加班计划进行审核
2.协同人力资源部对分中心的加班情况进行分析,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3.处理员工对加班问题的申诉和答疑等工作,并对公司各部门违规加班情况进行处理
(三)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能为:
1.根据最终审定的加班结果发放内勤员工的加班工资,并对外勤加班工资的申请进行审核;
2.对公司各部门、分中心加班人力成本进行分析,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3.协同业务管理部门,配合分中心综合管理部对公司各部门违规加班情况进行处理;
4.配合公司各部门、分中心处理员工对加班问题的申诉和答疑等工作;
5.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加班管理进行定期检视,结合实际对加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第二十一条公司严禁各部门各级主管擅自安排加班。各分中心不得自行安排员工延时下班,不得变相胁迫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等行为。如未经审批擅自安排加班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主管及主管上一级的责任。各分中心累计加班超过限定额度的,将追究分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由总经理室、业务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组成违反加班管理办法情形处理小组,负责对公司违反加班管理办法的情形进行处理。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职察看或辞退处理。因当事人的工作失职导致员工或公司遭受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部门负责人在管理过程中有明显失职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加班管理办法的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安排员工加班或擅自改变加班计划的;
(二)在加班结果统计上弄虚作假的;
(三)相关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加班结果统计错误,造成员工利益受损或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
(四)因相关工作人员个人原因影响加班结果审批时效,导致不能按时支付给员工加班工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未按本制度规定对加班进行管理,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4.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 目的:为保障员工的权益,规范公司加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三条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法定节假日或公司规定休假时间工作视为加班。
第五条 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视为加班。
第六条 对于出差员工,工作时间根据工地要求确定,仅法定假日(即: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视为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必须提前申报。如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应提前一天申请,注明加班理由及具体时间计划。
第八条 所有员工加班,须由直接上级批准,通知考勤管理员记录在案;直接上级不在,由其上级主管经理批准,否则不能确认加班。
第九条 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加班,由考勤管理员汇总申请,备案后交公司保安登记,员工方可按主管领导批准时间进入公司办公区。否则,除工作时间外公司保安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入公司办公区。
第十条 遇突发事件需要加班,应由部门经理通知保安,由加班人员详细登记加班理由及具体时间后方可进入公司,并应在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做加班申请,通知考勤管理员登记在案。
第十一条 员工加班需其它部门配合工作的,应在加班申请中写明原
因,并由部门经理通知相关负责人安排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是否属于加班性质由直接上级核实确定,考勤管理员登记汇总。
第十三条 加班情况由考勤管理员统计汇总,安排倒休。
第十四条 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加班不需填写加班申请,也不安排倒休。
第十五条 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5月1日至3日)、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加班由人力资源部汇总计发加班费。
第十六条 员工的学习、培训及因个人原因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本职工作不能视为加班。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5.学校加班管理制度 篇五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三、加班实行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职工须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内容。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校长审批后归入办公室存档登记。
四、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安排或同意,由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五、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加班(含节假日值班)给予补助,结合我校经费紧张的实际,标准为20元/天(半天为10元)。办公室要将加班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核定加班费的依据,统一汇总,由校长审签发放。
六、明确加班时间。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和审批单位为半天。白天加班时间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四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晚上加班时间超过两小时按一天计,两小时以内按半天计。加班前应提前通知办公室。
七、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极怠工,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的;
2、因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4、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5、因办与工作无关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
6、上级抽调且已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
八、校领导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且加班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随意出具加班审核意见的;
2、科室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谎报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确须加班,既不安排落实,也不按程序报告审批的。
十、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本制度从xxx年9月起执行。
6.加班制度管理 篇六
加班区域划分:
A1:老区配煤一系统(皮带系统、网络通讯)
1#干熄焦(1#电机车、编码器、震动给料器、皮带联锁、网络通讯)A2:老区配煤二系统(配料系统、皮带系统、网络通讯)
2#干熄焦(2#电机车、编码器、震动给料器、皮带联锁、网络通讯 A3:新老区配煤堆取料机、螺旋卸煤机(变频器、无线通讯)
3#干熄焦(6#电机车、编码器、震动给料器、皮带联锁、网络通讯)A4:新区配煤配料及皮带系统(配料系统、皮带软启动器)炼一车间(新老筛焦皮带系统、网络通讯)
A5:回收精制车间(打包机、变频器、软启动器、电捕、仪表)炼二车间(装煤车、推焦车、拦焦车)
A6:综合车间(紫光设备、仪表、软启动器)
干熄焦(提升机、循环风机、环境除尘变频器)
区域划分原则:每个班组成员选择一个区域作为该区域加班负责人,区域每一个月按顺序从A1至A6进行循环。
加班原则:区域负责人在接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加班现场,另一个搭档由班长指派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在加班中需要求助应立即通知班长或者上级领导,因加班人员导致影响生产被扣钱,责任由加班人员承担至少一半以上(可量情处理,无备件除外),加班结束后通知调度或者生产部门。加班奖罚制度:区域负责人加班一次记0分,不加班,一次记-1分。不是区域负责人来加班的,一次记+1分,连续3次不接电话或电话关机直接记-2,(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每月(1号到月底)在奖金分配兑现,正1分加10元,负1分扣20元,车间给的加班费照算。
7.公司加班考勤管理制度 篇七
加班考勤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达到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公司临时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三 工时制度:公司按国家现行《劳动法》规定每周32.5小时工时制。
四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从早上9:00至中午12:00,下午14:00至17:30。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相应调整工作时间。
五 休息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日。
六 休假种类: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
1.年休、探亲假
(1)凡本规定中涉及到工作年限的内容均以员工在西宁富科信商贸有限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2)公司录用的正式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可取得年休假资格
(3)年休假天数=(工龄+4)天,最多不超过14天,员工年休假的有效期限为其工作满一年当日至次年当日,当年的年休假只能在当年取得,不得跨越年限,年休假可连续休也可分开休,年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
(4)员工获得年休假时,须事先填写《休(请)假申请单》,由本部门审核后,经领导批准后可休假,取得连续3天以上的年休假,需在一周以前申请,并经领导审核批准。
(5)公司录用的正式员工中,父母居住在西宁地区以外的员工工作每满三年可取得7天探亲假资格,销假时须提交父母所在社区或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6)公司录用的正式员工中,配偶居住在西宁地区以外的已婚员工工作每满一年可取得10天的探亲假资格,销假时须提交配偶在外地工作、居住的证明。
(7)年休假、探亲假包含法定假日及公休日,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8)同一年内不可同时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
(9)员工休探亲假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七 婚假、丧假
(1)婚假:员工在申请婚假时必须持本人结婚证明书,给予婚假3天,晚婚员工另给婚假七天(含公休及节假日)。
(2)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五天,销假时须提交相关证明。(3)婚假丧假可与年假配合申请。
八 产假、哺乳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照发,已办理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工资由医疗保险站按照公司的缴费基数发放,如现工资超过了原公司缴纳的基础则公司补足超出部分。产假须提供结婚证及准生证、出生证明等复印件。如缺少以上的证明材料公司则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理。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每天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每天可以合并使用,但不允许将一年的哺乳假合并休。
九 工伤假
(1)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发生部门应于当日内立即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员工受伤需治疗不能上班时,应到公司办理休假手续,因故不能于休假前办理手续的员工,在工伤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公司补办手续。
(2)对于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每年复查或鉴定已恢复劳动能力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3)有关工伤的其他规定,按照《西宁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十 调休假:请假人须将调休的加班时间备注明确,由领导核查加班记录并签字。十一 请假:请假种类: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
(1)事假:事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时间因私事外出等,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填写《休(请)假申请单》,后经领导批准方可请假。
(2)病假:病假员工非因工伤受伤、患病不能上班请假时,到考勤员处填写《休(请)假申请单》,经领导审核后方可休假。因急症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应设法及时与所在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在病愈后应及时补办休假手续。病假超过7日者,所持诊断说明书需主治医生开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计算单位:
事假和病假都以半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
员工连续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休事假超过1个月,取消其当年的年终奖资格。十二 销假
(1)销假类型:除事假、调休假外,其它请假类别均须办理销假手续。
(2)销假时限:员工须在休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公司办理销假手续。
(3)销假日期:销假日期以休假员工办理销假手续的日期为准,由员工与领导双方签字确认销假日期。
(4)相关证明:销假时须向领导提交申请休假所需的证明,否则该假期作事假处理。
(5)无故未按时销假者以“旷工”论处。
十三 缺勤
1、迟到、早退:凡工作时间开始时未到岗或工作时间尚未结束时离开工作岗位视为迟到和早退。
2、旷工:属于下列各项按旷工处理:
(1)未经直接上级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者;(2)有意隐瞒公司,不上班者;(3)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4)无故迟到、早退者。
十四 加班加点
(1)加班加点定义
因生产、工作需要或发生不可抗力的灾害及其他特殊情况,安排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早上班或晚下班及节假日出勤。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但驾驶员不按本规定执行。
(3)各部门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组织加班加点: 1.法定假日和公休日期间的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或工作的; 2.由于公共设施等突发故障,必须进行及时抢修的;
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灾害,使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救的。
4.为了完成计划外安排的紧急任务,或者公司领导决定的紧急任务。
(4)加班时间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每天加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超过20小时。
(6)加班工资计算 1.法定假日按300%计算 2.公休日按200%计算
3.工作日按基本工资/上班的天数*100%(7)加班的审报程序:
1.月底各处考勤员将加班记录汇总填入本部门考勤表,后经领导签字。
(8)属下述情况之一的不认为是加班,将扣除加班工资: 1.加班事先没经领导审核。
2.实际加班时间超过预定加班时间所属部门负责人没有适当理由的;(8)加班换休
各部门在员工加班工作后,应尽量安排员工换休。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安排换休的,按公司规定支付加班费。
十五 考勤
(1)考勤方式
本公司实行管理人对员工记录考勤。
(2)早上因直接外出办公不能打卡的员工应向领导申请,当天外出办公不能返回打卡的员工提前向领导申请。
(3)因公司客观原因使员工不能签到时,按各部门考勤员考勤记录为考勤依据。(4)考勤程序
1.考勤员必须每日按本部门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填写考勤表;
十六 考勤与工资计算的关系
1.事假工资的扣除
事假工资的扣除=日工资标准×事假天数
2.病假工资的扣除=日标准工资×40%×病假天数,超过15天病假,按西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3.旷工工资的扣除
每旷工一天相当于三天事假的工资扣除
4.迟到、早退的工资扣除,每迟到、早退一个单位按10元扣除工资,连续迟到三次以上(从第三次开始算)按50元扣除工资,频繁迟到超过五天的,从第五次开始按每次50元扣除工资,累计迟到8天的按自动离职算。
十七 附则
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公司。
2.本规定如与上级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动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上级主管部门劳动管理办法为准,修改本办法。
3.本规定的变更、废止须经总经理批准。十八 相关记录
8.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八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模板
1.企业如需完成生产任务或处理紧急事故,员工须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工作时,视为加班。员工加班按以下规定办理。
2.员工加班管理
(1)一般员工加班
①生产部人员加班的,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工时确定加班人数和加班工时数,各车间负责人安排加班人员,并填写加班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档。
②管理人员如需加班的,须有部门经理报行政主管批准,同意后,填写加班单。
③加班人员的加班费,由财务部门每月核准后,随工资一起发放。
(2)科长级主管加班
①主管人员加班最迟应到22:00点,实行打卡制。
②夜间加班、遇紧急且重要工作或紧急事故处理时,主管人员必须到场,亲自督导。
3.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①主管人员对员工加班情况应予以核查,如有未达到预期效果者,加班费不予发放。
②次日,主管人员应根据生产标准计算员工加班工作是否与相符,不符者,按其实际加班时间核算工时和加班工资,并上报给人力资源部。
(2)科长级主管
主管人员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者,致使工作延误或发生异常情况者,扣除本月奖金;同样情形发生两次及以上者,予以免职。
3.加班工时核算
(1)一般员工/
3①凡需三班倒工作者,应由部门主管以劳逸结合为原则,每周予以调换一次。②对于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应在用餐时间派1~2人看守,并应在现场就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其就餐时间可按连续加班计算。
③其他员工每天加班工时按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应扣除每天就餐半小时时间。
4.加班工资核算
(1)一般员工
①平时加班,每小时发给每小时工资34%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每小时工资╳34%╳加班小时数。
②周末和节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发给每小时工资1.5倍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每小时工资╳1.5╳加班小时数。
(2)科长级主管
主管人员因发予职务工资,故不再发加班工资。车费和误餐费报销。
5.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1)公差外出已支取差旅费的;
(2)业务人员,不论何时何地从事销售工作的,均不支付加班费;
(3)门卫、夜间执勤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司机等工作情况特殊的人员。
6.加班应注意事项
(1)员工分配加班时间连续不得超过8小时;
(2)加班人员超过5人者,应派专门人员督导;
(3)不得指派临时工、试用期人员单独加班;
(4)应尽量避免法定假日安排人员加班。
7.加班请假
(1)安排加班时,员工不得故意推诿,逃避加班;/ 3
(2)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应提前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否则按加班时间倒扣加班费。
(3)加班期间因病或因事不能继续工作的,应向部门主管请假,说明原因,否则,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8.其他方面
(1)公休日或节假日加班的,上班时间和午休时间与正常上班一致。
(2)加班期间因机器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给加班人员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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