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剧本的版权(8篇)
1.如何保护剧本的版权 篇一
作为blogger,如何保护自己的文章版权?保护版权就意味着需要对自己的文章做一些特殊的处理,给大肆的”窃取者”设置一些障碍,然而这样必然会对普通的读者的正常阅读带来一些不可避免的麻烦。是保护自己的文章版权还是最大可能地方便普通读者?这还需要blogger自己来权衡利弊。
Ⅰ 文章保护
文章是博客最重要的版权载体,是保护版权首先需要注意的问题。保护方法如下:
1.1在页面的显著位置上放置版权声明
选择一个合适的版权声明并在页面显著位置注明,是保护自己文章版权的第一步。普通个人博客建议选择创作共享CC协议。这是一个非常流行的版权协议,被众多blogger采用。它有多种协议,我们可以选择一个自己适用的版本。
1.2在文章内容中合理添加适量可返回博客文章的超链接
合理的内链结构有很多的优点,不仅有利于SEO,同样有利于版权的保护。如果你的文章中包含有较多能够返回自己站点的超链接,粗心或懒惰的转载者就会直接复制了包含超链接内容的文章而不去处理。哪怕他们的转载没有留下原文链接,文章中包含的一些链接还是能够减小文章内容被窃取的损失。因为这好歹会在搜索引擎中增加一些你的博客的反向链接。
但是在一些浏览器中,默认的复制内容仅仅是纯文本,此方法就失效了。比如在浏览器Opera中,Ctrl+C复制的内容就被去掉了链接和样式属性,仅剩下了纯文本。
1.3相关技术方法
如果你不嫌麻烦的话还可以做得更多。你可以让你的文章内容不那么”容易”地去复制。比如你可以加入一些代码屏蔽右键或者弹出窗口来警告复制行为。不过这种方法对普通读者有较严重的影响,不推荐采用。月光博客曾提供了一个博客文章复制自动加版权信息的技巧,误伤范围可能稍小一些,相对来说也更可取一些。我爱水煮鱼曾翻译过一个防止抄袭的WordPress插件:AntiLeech,如有需要也可以看下。
Ⅱ 图片保护
图片也占博客内容相当多的分量。图片的版权保护可以做到如下几点:
2.1给图片添加水印
添加水印是最有效的方法,因为窃取内容者要想去除图片的水印是比较困难的,
一般就只能将水印部分剪裁掉了,因为直接去除需要相当的作图技巧。不过个人认为给图片添加水印是比较极端的一个行为,个人博客最好不要采用。添加水印会使个人博客的商业气息过重或显得太过强势,毕竟只有商业网站或专业设计网站才采用图片水印。
2.2给图片添加超级链接
和文章的超级链接技巧相同,图片的超级链接也会对保护版权有一定的帮助作用。如果是在不知道图片的超级链接该链到那里,不妨链到当篇日志好了。
2.3使用图片防盗链
图片防盗链可以保证图片只在制定的域名可以显示,如果你的图片被恶意转载,防盗链功能就会使得被盗链的图片无法显示。这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转载,还可以节约博客宝贵的流量资源。开启图片防盗链的方法请参见趣站酷软的这篇文章。但是对于是否开启图片防盗链功能,blogger中也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比如这篇文章图片防盗链,请离blog远点。这就有赖于博主自己权衡利弊。
Ⅲ Feed保护
Feed是博客的一种重要输出方式,因此对于全文输出的Feed,如有需要也可进行相关设置,方法和文章保护的方式类似。
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要修改Feed的输出内容是比较困难的,修改源代码显然比较麻烦。还好对以一些常用的blog程序如WordPress或者Zblog已经有现成的插件可以方便地加入版权协议。
WordPress可添加版权的Feed插件有:Better Feed,Feed Copyrighter;Zblog的添加版权的Feed插件。
同时关于Feed的版权保护,可以查看月光博客的这篇文章:《Z-Blog的RSS优化插件Better Feed》,探讨得比较详细,推荐阅读。
以上就是根据自己的了解总结的一些博客版权保护方式。由于个人的见识浅薄,一定还有很多的方法还没有提及到。不过从提到的这些方式已经可以看出,保护博客版权可以做的工作还是不少的。这些琐碎的事情有些确实让人头疼,因为过度的保护版权必然会导致给读者带来不便。暂时我只是一个无名小博,流量不大,转载不多,因此上述的大多数方式我并未开始使用。我宁可相信大多数的读者都是善意的,大多数的转载也都是在授权范围之内的。我希望上述的对策都只是我个人的”夸夸其谈”,因为大家严于自律,自觉遵守版权其实比什么都更加有效。:)
来自:博客版权自我保护的方法
2.如何保护剧本的版权 篇二
1.1政策背景
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 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 也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党中央、国务院对文化产业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 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水平。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加强版权保护。这些政策的提出昭示着我国文化产业进入重大战略机遇期, 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版权是文化产业的核心, 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极大提升了版权的地位和作用, 为版权事业的长足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为挖掘和发挥版权在推动文化发展繁荣中的重要作用, 需要创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需要促进版权内容有序流转和使用。
1.2市场背景
近年来, 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媒体技术快速发展, 网络电视、IPTV、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移动社交网络等新媒体业态已成为信息传播与共享的最主要形态。新媒体的快速发展, 使得版权作品的种类和数量快速增加, 版权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队伍不断壮大, 新媒体的应用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创作并向社会公众传播, 每一个新媒体使用者都可能成为版权作品的使用者和传播者。在这样的社会化生产模式下, 生产和传播的界线已经非常模糊, 生产即传播, 传播即生产。
新媒体环境下尤其是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作品呈现出生产海量化、传播碎片化和使用个性化的特点, 进而版权作品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新挑战。构造适应网络化、数字化环境的版权流通方式以及版权保护模式, 积极探索新的方式和手段, 来维护和平衡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是保证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的强力引擎和重要的基础支撑。
二、现状
近年来, 我国的版权产业发展迅速。中国版权制度在经历了法律建立、推行阶段后, 进入了以促进经济、文化发展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版权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逐步改善, 在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扩大对外贸易发挥着日益明显的作用。以2010年为例, 中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为26370.26亿元人民币, 占全国GDP的6.57%;2010年核心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14141.04亿元人民币, 占全国GDP的3.52%。产业从业人数达到1500万人, 产业内企业约320万家。
尽管我国的版权产业取得了很大成就, 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水平在不断提高, 但同发达国家相比较, 中国版权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仍有待提高, 中国版权产业与发达国家特别是与美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2010年, 美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16269亿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为99807.06亿元, 约为中国的4倍, 其行业增加值占全美GDP的比重为11.10% (中国为6.57%) 。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 我国的版权产业也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一是随着网络和数字新媒体的快速发展, 版权保护尤其是基于互联网的版权保护问题更加突出;二是由于我国建立现代版权制度的历史较短, 版权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 版权创造、版权交易、版权执法等方面都还存在很多问题, 全社会的版权意识还有待提高, 版权保护的社会环境还未达到理想状态;三是我国版权产业整体结构不完整, 缺乏自主创新机制, 版权市场消费环境不成熟, 消费观念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市场化程度较低, 版权管理与服务体系也亟待加强。
同时, 由于网络化环境和数字时代的特点, 导致数字内容极易被复制和传播, 对数字版权保护和纠纷调解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盗版发现取证难, 而且相对于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进行维权所获取的收益远远小于诉讼成本, 从而导致了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维权手段对于数字版权很难奏效。
关于数字化环境下的版权流通与保护问题, 在国际上已经有诸多尝试, 向作品的权利人和使用人提供标准化的版权管理和授权交易服务, 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侧重于为文字内容 (书籍、论文) 类版权提供服务的美国Copyright Clearance Center (CCC) , 主要提供音乐类资源版权管理和授权服务的日本E-License, 以及为权利人和使用人提供自主版权管理和自主授权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Safe Creative。这些服务平台的版权授权和保护手段或者只专注于单一的版权资源类型 (如CCC) , 不具有普适性;或者过于复杂 (如E-license) , 专业化程度很高, 非专业人员无法进行使用, 不利于大规模跨行业推广;或者过于简单 (如Safe Creative) , 只能依靠CC知识共享协议等几个简单的授权模型进行授权, 限制了版权开发和使用的可能性, 也降低了权利人的版权收益。
版权产业在我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助推器, 也是国家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要能够解决好版权管理混乱、版权保护不力和版权流通不畅的问题, 尤其是解决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的版权问题, 将对我国的版权产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也会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面对这些问题, 本文试图从法律、技术、经营管理方面的结合探索出一条数字时代的版权流通和版权保护解决之道。
三、对策
数字时代的版权流通具有生产海量化、传播碎片化、使用个性化的特点, 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授权链条也呈现海量、高频度、小标的的特点, 这些都对传统的“一对一”的版权授权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面对海量作品的生产与传播, 要实现每一部作品在网络上传播都事先获得授权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可以将作品的权利信息和授权条件与作品内容同步进行传播, 就可以实现对作品的即时授权和自动化交易, 达到使用即授权、授权即交易的效果。实现上述自动化交易的基础是可以生成与内容绑定的、结构化的机器可识读权利信息。如果可以进一步使之成为跨企业、跨作品形态、跨行业的标准规范, 就有望从根本上解决海量版权的有序流通问题。
国内外版权行业来自媒体界、技术界和法律界的从业者已经进行了多种尝试, 以嵌入信息的方式在作品内容中加入版权信息和授权使用规则, 并形成了若干试行标准。这些尝试包括W3C的ODRL, 国际出版电讯理事会 (IPTC) 的Rights ML, 以及知识共享领域通用的Creative Commons (CC) 协议和图片领域的PLUS等。我国的全国中文新闻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出的CNML标准中也包含了版权描述的部分。上述这些尝试都为数字时代版权的自动识别和有序流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都因为没有涉及版权的自动交易而未能形成完整的商业模式。
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创新, 只有当作者花费巨大心血创作的作品得到有力保护, 才可能催生更多作品, 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根基。网络环境下的数字版权保护不但是中国, 而且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难题。版权最终应该是通过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保障的。但由于立法程序的时间相对漫长, 目前应该更多运用商业和技术手段进行版权保护。数字时代的版权流通和保护不能割裂开来, 从有利于文化传播的角度来看, 版权保护不是目的, 而是手段。不保护会扼杀创新, 而过度保护又会形成壁垒, 因此版权保护的目的还是在保证作品流通的前提下尽可能保护创作者热情和权利人权益。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 版权纠纷的解决方法也应该是针对数字版权的特点, 鼓励版权拥有方与版权使用方在利益共享的原则下, 将侵权盗版的现象转化成可以为版权拥有方带来利益的纠纷解决机制, 变“堵”为“疏”, 抑制盗版, 鼓励版权运用, 提高版权流通效率。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 在所有的未授权或超范围使用中, 并非全部是恶意的侵权盗版, 很多情况下是由于在网络上看到的想合法使用的作品却无法获得其准确的权利信息, 这种无意识侵权虽然主观上并非故意, 但客观上仍然给权利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 而这种无意识侵权可以通过将权利信息和授权规则公开化的方法进行有效杜绝。
针对上述数字时代的版权流通和保护问题, 我们提出了“版权印”机制, 将作品信息、载体信息、版权信息、授权规则、价格等进行统一封装, 并以图标、代码、URL链接、二维码、数字水印等数字化形式与作品紧密绑定, 使版权信息在作品发布、流转、交易等过程中实时可见、可查与可用。其核心价值在于让作品和版权不再分离, 使版权作品的原作者可以通过版权印宣示自己的权利、制定授权规则和授权价格;版权使用者可通过版权印及时了解这些信息, 从而规范使用者对版权作品的使用行为, 实现版权作品的有序流通。版权印机制将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转变为简单易用的业务语言, 使得人人皆懂、人人会用;从而使印刷品、门户、社区等作品流通的媒介成为授权与交易平台, 最大限度地促进版权流通, 预防侵权盗版。
四、实践
版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其独特的属性, 它从根本上说是个法律概念, 不同的作品内容形态并不影响它们的版权具有法律上的共性特征, 因此可以说版权是抽离于作品内容之外的;但同时作品的版权可以在使用中根据不同的内容形态、传播方式、适用范围等因素而千差万别, 可以任意组合, 也可以无限切分, 因此版权又是依附于作品内容的。为有利于版权内容的有序传播和合理保护, 规范并指导版权的描述、管理和运营, 需要建立一套通用的方法和理论体系。我们在版权印机制中采用了一套分层的模型来对版权业务实践中涉及到的各项内容进行统一的定义和描述, 我们称之为“版权置标语言” (CML) , 包括版权文件框架、版权内容框架、版权描述框架、版权规则框架和版权业务框架共五个层级, 如下图所示。。
版权文件框架 (CFF)
文件是版权作品的最终数字化载体, 在版权交易和流通的过程中, 最终的环节就体现为对内容载体的交付。与网络协议中的物理层类似, 版权文件框架旨在为版权的互联互通提供最终的“物理”传输通道, 制定版权“物流”环节中的规则和规范。因此版权文件层的目标就是为版权管理和运营过程中与文件相关的所有操作提供规范, 包括:文件描述规范、文件的存储和版本控制、格式管理和转换, 以及文件传输规范等等。
版权内容框架 (CCF)
内容, 或称为作品, 代表着创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成果。版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 必须依附于某一特定作品, 才成为一个可运营的对象, 才真正具有价值。比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本身只是一个抽象的权利概念, 某某电视连续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才是一个可交易、可运营的实体。版权内容框架主要解决如何对作品内容本身进行全面的描述, 包括:作品分类、作品权属、作品编目以及作品间依赖关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作品的分类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等。而如果考虑到著作权的归属, 作品又可分为:一般作品、演绎作品、合作作品、汇编作品、电影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
一般作品的权属最为清晰, 全部归作者所有。电影作品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作品, 法律明确规定版权归制片人所有, 权属也是清晰的。演绎作品 (包括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 的版权虽然归演绎者所有, 但在行使著作权时需要保证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也就是说需要取得原作品的权利人授权。对于合作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 版权可能由多方共同享有, 对外授权的方式需依照合同约定。
在考虑对外授权时, 对于合作作品, 著作权由多个主体共同拥有, 单一权利人可能无法独立对外授权, 版权收益也有可能由多方分享, 具体实施方案依据事先的合同约定。而演绎作品虽然具有独立的著作权, 但是在授权时需要考虑原始作品的授权。
在版权运营的过程中, 往往不是对单件作品进行运营, 而是会将符合特定规则的一组作品打包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理, 我们称之为集合作品。集合作品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新作品, 而是多个作品的逻辑组合。集合作品本身不存在著作权, 它承载的是集合内所有作品的著作权总和。为了保证系统内作品有一个统一的处理机制, 我们也支持对集合作品设定权利, 前提是保证集合内每个子作品都具有该权利, 也就是说集合作品所能赋予的最大权利是所有子作品权利的交集。当以集合作品的方式对外授权时, 需要对照每个子作品的权利状态。
此外, 版权内容层还需要描述作品的编目信息。在作品编目方面, 各行各业已经有了很多成文的标准, 如全国中文新闻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出的新闻置标语言 (News ML) , 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音像资料编目规范等。CCF兼容现行的主流编目标准, 并支持用户自行定义的扩展编目信息或者以社会化的方式由受众对作品进行编目。
版权描述框架 (CDF)
实现规范化版权管理和精细化版权运营的必要前提是能够对版权做准确的描述, 文化产业的覆盖面非常广, 各行业间缺乏统一的版权描述标准, 即便在同行业内部往往也没有规范可循, 版权权利框架的设计目标就是提供一套统一的版权描述模型, 既能规范地描述版权资产状态及授权信息, 又不让它过于复杂进而失去了可用性, 同时兼顾各行业的版权业务实践。
在著作权法中, 版权被划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部分, 共计17种权利。然而在实际授权中, 往往不用这些权利直接作为标的物, 而主要关注作品的使用方式, 如约定在****时间段在****地域范围内以****方式使用该作品, 并有****限制, 对应到著作权法上通常是多项权利的组合。因此我们设计的全新授权模型也是从授权使用方式入手, 采用多限制条件组合的方式对授权进行详细准确的描述, 并将这套模型对应到现行著作权法中描述的权利, 这样既提升了模型的可用性, 又保证了其在法律上的严谨性。
版权规则框架 (CRF)
在描述版权资产的基础上, 一次授权交易还需要约定若干其他规则, 如:费用的支付方式、作品的交付方式、合作运营的结算方式等等。
版权规则框架对上述规则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规则库, 供用户参考。一项详细描述的授权产品, 再辅以一套交付、支付、结算的规则, 就构成了版权商品化的全部要素, 从而使得快速交易, 甚至自动交易成为可能。
版权业务框架 (CBF)
版权业务框架是五层架构的最顶层, 也是直接与用户业务对接的一层。在本层中, 我们定义了版权生产、版权采购、版权托管、版权授权、版权使用等抽象业务形态, 基于这些抽象业务用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进行组合, 动态搭建起以自己为中心的版权供应链。
五、结论
3.如何保护剧本的版权 篇三
两年前,美国著名视频网站Netflix制作的剧集《纸牌屋》,是运用大数据获得成功的典型案例。在这部剧集背后,大数据的运用几乎贯穿了《纸牌屋》包括制作、营销宣传及发行等在内的所有环节。正是基于此,国内的一些视频网站、影视公司开始运用大数据分析进行影视剧的制作。例如乐视影业出品的《小时代》,就是利用大数据来确定“一定三导”策略。同理,在戏剧剧本创作中,也可以运用大数据来为剧团和编剧服务。
一、大数据对剧本创作的作用
剧本,一剧之本,好剧本是一部戏成功的基石。现在,大数据已经渗透影响到好莱坞的剧本创作领域。好的数据分析,可以为原本优秀的剧本锦上添花。目前国内的戏剧现状是专业的戏剧编剧数量稀少,剧团创作能力明显不足,在细分的戏曲、歌剧、音乐剧等领域则表现更为突出。在现状相较之下稍好一点的话剧领域,剧本创作往往会出现内容不错,但是市场反应不行,看剧的人寥寥无几,剧团长期处于亏本状态,经营困难。
因此,剧本的创作和选择,是当下剧团面临的头等大事。利用大数据分析判断,也许是剧团探寻、创作、选择剧本的解决之道。大数据专业分析平台根据受众群体的阅读习惯在网络上收集到读者喜欢的题材、故事等信息,利用各种参数建立模型,进行数据分析,得出理性的数据结论。然后把这些数据结论转化成文字要求。再将这些要求反馈给编剧。编剧利用反馈的信息搭建故事结构,塑造人物形象,配置人物角色,丰富情节内容,设置情节点,填充细节,密布冲突, 打造成读者需求的故事,分析人物关系是否存在逻辑矛盾,分析故事情节是否逻辑清晰,剧本是否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初步创作完成之后,继续与读者交流,根据读者反应,适当增加或删减某些故事情节,经过多次反复,把故事改编成剧本。通过这样的方式,编剧在创作时既能保证剧本的创意性,又能利用大数据为剧本精准定位,与市场和观众紧密结合起来。上座率和口碑都不错的“开心麻花”,在舞台剧、音乐剧等领域都创作了不错的作品。例如舞台剧《乌龙山伯爵》、音乐剧《白日梦》等。“开心麻花”的作品都以喜剧为主,与传统严肃的作品截然不同。“开心麻花”作品的受众群体为25岁至45岁的白领、金领,利用大数据分析这一群体的观看习惯、阅读喜好等信息以及他们的生活理念和方式进行故事结构搭建、人物塑造等创作。像这样受众明确,定位精准,剧本创作自然事半功倍,一台剧的市场成功的基石也更加稳固。
另一方面,当编剧把自己脑中的故事创作成剧本,在面对快餐文化消费的环境下,是否能够通过大数据来反向评估和分析剧本的市场可行性呢?大数据能否在故事题材、故事结构、情节逻辑、冲突密度、角色配置、人物塑造、人物关系、话题性等方面对剧本进行数据分析和市场评估呢?途径和方法是存在的,比如在大数据中提取海量市场优秀样本元素、匹配市场票房反应、收集观众反馈信息、征询业内专家意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量化、细分的金字塔式评估体系,通过层层把控分析流程,将题材分析、文本分析、市场分析、观众喜好分析等元素综合考量,那么大数据对于剧本的评估和分析,将更客观、直接地反馈出剧本在市场的受欢迎程度。通过这种大数据的反向评估分析体系,也将为剧团、影视剧公司等出品制作单位控制、降低剧本投拍风险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保障。
当然,剧本的核心仍旧是内容和创意,戏剧的创作和欣赏建立在情感基础之上。在大数据的时代下,剧本创作不能被大数据挟持,而是为剧本创作服务。戏剧之所以能延续千年,取决于情感的深度和触动人类心灵的共鸣。
二、大数据时代下的版权融合
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版权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版权已经慢慢成为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核心点。在互联网上,每位浏览者在各类网站都有属于自己的账号,他们在网站上看过的小说、观看的视频,观看的电影,都被完整地记录在数据库中。人们每一次的戏剧消费、文化消费,都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纳入了整个行业数据中。而且只有掌握这些核心版权消费数据,对用户的行为进行分析,才能更好地为剧本创作、为文化产业服务。
在已经发展成熟的国际市场,大都有相对比较完善的戏剧版权机制。每演出一场,就有相对应的版权收益,给知识产权者应有尊重。在大数据时代,版权由大量主体共同创建,因此还需提前考量建立分享机制。戏剧版权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版权分享机制,也许是完善戏剧创作的一个研究方向。
从前几年搜狐网力推独播剧,到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花巨资在全球范围兼并文化企业,购买各种版权,打造正版内容提供商,到今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完善剧本交易平台,在以内容为王的文化产业中,用IT技术把大数据有效组织起来,不仅可以在文化艺术市场发挥很好的作用,还可以对优秀文化和艺术作品进行传承保护。同时,文化版权的保障,也为戏剧剧本创作提供了可靠性。各大文学网站,庞大的作者基数,海量的文学作品,众多的读者群,为文学作品进行戏剧改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题材和数量众多的读者粉丝群体。
随着大数据技术理念的不断发展完善,大数据的作用也更为精准和清晰,在戏剧作品创作的整个环节中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在版权领域,大数据把分散的版权资源聚合起来,并把优质的版权资源遴选出来加以运营,解构结构创造出意想不到神奇效果。版权是激发剧本创造力的法律制度保障,运用大数据将文化内容的版权作为一种资产数据进行有效管理、运营和维护,将释放出非常巨大的产业效益。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文化版权和大数据的融合,将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作者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4.如何保护剧本的版权 篇四
宣讲工作队成员名单
一、正阳镇(共71人,其中省派6人,市派2人)省派领导:李书民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包抓领导:曾广中
队 长:李宝琦副 队 长: 驻村人员:柏家咀村: 兴 隆 村: 张 闫 村: 岳家庄村: 左 排 村: 蒲博霞 李 函
苏 庞 65人
龙拉明 岳 宁 贾彦平林 建 高 原 李艳萍 王旭洲 高初初 赵军彦 杨 林 王菊红 任省坤 张晓刚 区委书记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区财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区卫生局副局长 省司法厅办公室副调研员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省律师协会业务部主任科员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西北大学研究生处科级秘书
正阳镇 正阳镇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主任科员
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
西北大学物资设备科科长 豆崇林 正阳镇 杨孝儒 正阳镇
史 村: 邓文奎 市委统战部
袁剑峰 正阳镇 王强国 正阳镇
白 庙 村: 肖 家 村: 韩家湾村: 东 阳 村: 许 赵 村: 杨新庄村: 马家堡村: 孙 家 村: 南翠英姚晓庆李利平李刚举王 伟李 娜权团校宴 新何 飞王亚斌张军武杨 飞牛 云唐岁文张朝辉包德坤魏联军王东生吴小亮市妇联
正阳镇 正阳镇
正阳镇
正阳镇
大学生村官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大学生村官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
怡 魏 村: 王 磊 区卫生局
袁 庆 区卫生局
咀 王 村: 程 勇 区卫生局
张晓辉 区卫生局
北 舍 村: 史卫星 区卫生局
上 寨 村: 黄家寨村: 小 闫 村: 南 舍 村: 后 排 村: 杨家湾村: 张 湾 村: 后 沟 村: 九 张 村: 陈 荣 区卫生局
刘 顺 区供销社
杜公社 区供销社
杨 洁 区国土局
张小利 区国土局
张春利 区国土局
王锋(小)区国土局
王 帅 区国土局
王锋(大)区国土局刘 凯 区国土局
张艺盟 区国土局
王 利 区国土局
张国辉 区国土局
魏 斌 正阳镇
孙 艳 正阳镇
刘瑞峰 正阳镇
刘 伟 正阳镇
肖建强 正阳镇
张联峰 正阳镇
卓 所 村: 李 斌 正阳镇
柏 峰 正阳镇
同 仁 村: 陈艳霞 正阳镇
冯保国 正阳镇
二、周陵镇(共91人,省派8人,市派3人)省派领导:张宝明 省司法厅副巡视员 包抓领导:郝景民 区人大主任
杨存悌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杜弛晔 区政府副区长 队 长:刘精书 区农机中心主任 副 队 长:庞歆洋 区环卫局副局长 驻村人员:85人
卓 邢 村:戴新会 省司法厅机关党委副调研员
闫增荣
区农机中心 董卫星 区农机中心
南 贺 村:郝旭萍 省女劳教所副调研员
刘公利
区农机中心 刘银辉 区农机中心
王车大村:陈 凯 西北大学成果专利科副科长
武令强 区法院 刘 瑾 区法院
司魏东村:张玉平省劳教局副调研员
徐 帅 区人劳局 张 伟 区人劳局 李家寨村:张远安 西北大学治安科副科长
李 锟 区人劳局 李 芬 区人劳局
豆 家 村:张鲜东 省劳教局调研员
郭 明
区农机中心 东 郭 村: 五 庄 村: 北 贺 村: 崔 家 村: 司魏西村:小 寨 村: 汪联文 陈晓刚 张 敏 李俊文 谢 敏 郝林凯 李 斌 姚 元 王鹏利 侯米娜 任小红 孙 超 焦 艳 韩 谦 陈海奇 史静菲 董辛海 杜志荣 张 晋 区农机中心
西北大学产业处科级秘书区人劳局 区人劳局
市委外宣办主任
区物价局 区物价局
市政协
周陵镇 周陵镇
市老干局
区物价局 区物价局
区农机中心
区农机中心 大学生村官
周陵镇
周陵镇
大学生村官
严家沟村:胡俊亚 区农机中心
刘 艳 区农机中心
马家窑村:彭 伟
区农机中心
赵金妮 区农机中心 西 石 村:郭 媛 区农机中心
雷 家 村:郑杨 家 村:张贺 东 村:杜贺 西 村:车贺 北 村:郑大石头村:王晓娟东 石 村:刘军利东石羊村:陈西石羊村:陈宏伟王军利 区农机中心
直 区农机中心
王 博 区农机中心
弓 区环卫局
张静安 区环卫局
鹊 区环卫局
李斌(小)区环卫局
虹 区环卫局
李斌(大)区环卫局
坤 区环卫局
王阿妮 区环卫局
区环卫局
赵 娟 区环卫局
区环卫局
刘 盟 区环卫局
都 区环卫局
郭文勤 区环卫局
区环卫局
王向前 区环卫局 王车小村:王永清 区法院
韩丽坤 区法院
苏家寨村:王亚秦 区法院
沙咸云 区法院
陈老户寨村:曹 振 区人劳局
黄家寨村:谢永辉西 郭 村: 陵 召 村: 新 庄 村: 东大寨村: 西大寨村: 费 家 村: 李 家 村: 赵 家 村:朱小军李 琰
罗永军 成 康 孙振华 郭小光 王海召 李军阳 韩永祥 张 龙 王卷红 张志鹏 鲁 豫 冯星星 戴小红 曹 磊 邵 俊
杨宪斌 区人劳局
区人劳局
区人劳局
区人劳局
区人劳局
区人劳局
区人劳局
区物价局
区物价局
区物价局
区物价局
区物价局
区物价局
区物价局
区物价局
区物价局
区物价局
周陵镇
周陵镇 黄家窑村: 杜鹏林 周陵镇
褚 柯 周陵镇
三、渭城镇(共30人,省派4人,市派1人)省派领导: 李焕卿 西北大学纪委书记 包抓领导:彭新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郑爱华
牛云科 队 长:李君航 副 队 长:刘崇武 驻村人员:23人
石何杨村:王宝宏 李 东 米 建 龚 东 村:黄昀博 孙瑞娟 张 红 龚 西 村:袁 菲 陈 武 李 峰 石 桥 村:李 峰 史小库 陈 栋 坡 刘 村:杨金霞 雷伍鹏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协副主席 区司法局局长 区经发局副局长 成职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新闻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省戒毒劳教所副调研员
区交通局 区交通局
市委宣传部
区交通局 区交通局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张丽丽 大学生村官 渭城湾村:朱卫强 区司法局
彭海疆 区司法局
陈铁军 大学生村官 摆旗寨村:张 鹏 区司法局
李 洋 区经发局
王 润 大学生村官 羊 过 村:孙红卫 区司法局
袁保社 区司法局
四、渭阳办(共39人,省派4人,市派2人)省派领导:王望弟 西北大学党委常委、工会主席 包抓领导:聂文卫 区政协主席
程光前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蒲田德 区政协副主席 队 长:孙彦荣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 队 长:史旭延 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驻村人员:33人
团 结 村:刘晓忠 西北大学化学系党总支副书记
张占海 区教育局 张全福 区教育局
李家堡村: 刘景钱 西北大学物理系党总支副书记
刘端颖 区教育局 孙 静 区教育局
杜家堡村:孙建成 省戒毒劳教所副调研员 张军荣 渭阳办 王 岩 渭阳办
碱 滩 村: 郭晓庆 市委政法委
张彩群 渭阳办 苏 奎 渭阳办
光 辉 村: 利 民 村:方攀放西 耳 村:王双 泉 村:吴马家堡村:孟塔尔坡村: 张家堡村: 任家咀村: 金家庄村: 张 昊信顺良李晓琨强春梅 坤张 迎 萌王海曼 伟韩炳勋王 瑛 雷 娟 王 涛 王 萍 杜克锋张小民莫明锐张 苏市委政法委
渭阳办 渭阳办
区计划局
区计划局
区计划局
区计划局
区检察院
区检察院
区检察院
区检察院
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
渭阳办
渭阳办
渭阳办
渭阳办
渭阳办
渭阳办
旭 鹏 村: 韩思云 渭阳办
马 荣 渭阳办
五、底张镇(共51人,其中省派5人,市派2人)省派领导:任宗哲 西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包抓领导:刘 军 区委副书记
队 长:张向阳副 队 长:冯荣昌驻村人员:陶 家 村: 孙 家 村: 岳 家 村: 龙 枣 村: 底 张 村: 李 睿杜彩玲 45人
张灏华陈 茜李国政李延川刘永民折前芳武 进郭鹏艳杜 一支守云刘 娜宁 凯许全功 孙 波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区人大副主任 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区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区委党校 区委党校
西北大学图书馆副馆长
区委党校 区委党校
省律师协会业务部副调研员
区委党校 区民政局
省劳教局监察室主任科员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市党史研究室
底张镇
靳军龙 底张镇
韩 家 村: 张宇龙 市委办
任竹平底张镇 高 斌 底张镇
西 蒋 村: 樊双民 底张镇
朱家寨村: 王 村: 顺 陵 村: 岩 村: 眭 村: 瓦 刘 村: 师家寨村: 郭 村: 陈 马 村:秦魏 冻杜笑颜乔宝明徐 玲陈 焱赵小包刘 宁董晓红姚 扬周 涛孙广安李晓勇任光提许 鑫高红军罗礼平刘信会施剑锋 浩底张镇 大学生村官
区委党校
区委党校
区委党校
区委党校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区文物局
区文物局
区文物局
区文物局
底张镇
底张镇
底张镇
底张镇
底张镇
底张镇
底张镇
李水鹏 底张镇
陈 家 村:任创峰 底张镇
张宝霞 底张镇
布 里 村:杨亚儒 底张镇
张冲锋 底张镇
闫家寨村:刘小盟 底张镇
王丹辉 底张镇
六、北杜镇(共39人,其中省派5人,市派1人)包抓领导:韩保锋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郝兴力 区政府副区长
马先登 区政协副主席
队 长: 贾李锋 区水利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 队 长:张 鹏 区计生局副局长 驻村人员:34人
边 方 村: 潘 军 省劳教局政治部科员
赵兰婷 区水利局 杨权利 区水利局
北 杜 村: 成 剑 西北大学工会科级秘书
李 波 区水利局
毛翠茹 区水利局
邓 村: 王亚洲 西北大学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史润娜 区水利局
刘 娟 区水利局
成 任 村: 刘春雷 西北大学教材科副科长 郝军凯 区水利局 杜 挺 区水利局
靳 里 村: 李晓亮 省司法厅计划装备处副主任科员
范惠斌 区水利局 曹水艳 区水利局
北 里 村: 南朱刘村: 北 朱 村: 龙 岩 村: 南 杜 村: 西 刘 村: 杨 家 寨:王齐
村: 苏建忠王 瑜王莉华宁联卫李星华孙 婷王 娟张有柱刘 庆姚武生姚 钊任小红刘卫涛雷 妮王 莉 飞付 敏刘 侠李 洁市机关工委
区水利局 区水利局
区水利局
区水利局
大学生村官 区计生局
区计生局 大学生村官
区水利局
区水利局
区水利局
区水利局
区水利局
区水利局
区计生局
区计生局
区计生局
区计生局
七、窑店镇(共32人,其中省派3人,市派2人)包抓领导:邢晓明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王世民 区人大副主任
李晓曦 区政府副区长
队 长:李耀科 区农林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 队 长:郭宽平驻村人员:长 兴 村:雷刘家沟村:张卫峰
仓 张 村:贾百俊西 毛 村:李同明 毛 王 村:董 大 寨 村:于 27人)鹏 仇志林 张粉平
王 锋 姚晋旗
王俊利 马文会
高晓莹 李 玲
伟 边 超 岳振辉
永 苟广州 区农林局副局长 西北大学后勤处副处长
区农林局 区农林局
西北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副院长
区农林局
区农林局
西北大学社科处副处长
区农林局 区农林局
市科协
区农林局
区农林局
市政协 区农林局
区农林局
区农林局
区农林局(陈贵懿 大学生村官 邓 家 村:王平区农林局
郝平顺 区农林局
吕昱渲 大学生村官 三 义 村:王 侠 区农林局
窑 店 村:李学龙黄 家 沟:王王维勋潘春莹 昆张乃维区农林局
区农林局
区农林局
区农林局
5.互联网环境的版权保护 篇五
版权制度的产生, 在法律上保障了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的权益, 激励了优秀作品的涌现, 使作品通过市场有序的传播和转让实现创造的价值。它保障作者和传播者的各自利益和共同利益, 其核心是科学有序地促进文化和传播业健康发展, 激励更多的优秀作品问世, 让源源涌现的优秀作品为人类文化发展做出贡献。从而造福于公众, 受益于人民, 弘扬中华民族文化, 推动社会进步。版权保护的主体是文化作品的创造者, 版权保护的客体是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 各类文化和传播, 如各类出版物、影视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建筑外观雕塑、实用工艺, 甚至计算机软件的所有权及利益, 可以说涵盖了文化作品及传播方式的各个方面, 如果没有版权的法治保护, 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失去产业生存发展的基础。
互联网络时代要加强的版权保护。我国在积极推动网络版权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2005年颁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重点规范了网络服务运营商的版权行政责任;2006年颁布了文化领域第一个互联网的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 进一步完善了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2007年6月9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的条约》正式在中国生效, 加入两个新条约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加大打击盗版的力度, 对推动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完善网络环境下的法律制度, 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的意义;2014年12月,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 (2014—2020年) 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 规范网络作品使用, 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2015年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等;都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法规依据;连年组织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剑网行动”, 至今已连续开展了10年, 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 网络版权秩序明显好转。版权保护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 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新技术对网络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当前, 中国手机网民数量首次超过PC端网民, 进入真正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端的上网入口逐渐从网站、搜索引擎、浏览器向各种移动应用程序转移。P2P、IPTV、微信、微博、播放器、机顶盒等不断出现的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 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 互联网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涌现, 云存储等新技术发展带来许多复杂的版权问题, 对网络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给互联网内容监管、版权保护不断提出了新课题。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 无论在物理空间还是网络空间都应遵循法治原则, 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尊重知识、尊重创造, 使作品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有序传播。要坚持开展在物理环境和网络环境中打击侵权盗版的活动不懈怠。网络是关系到我们国家命运前途的一个重要领域。因此, 要进一步依法规范网络版权秩序、净化网络空间, 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不断加大对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
6.如何保护剧本的版权 篇六
数字指纹用于保护数字作品版权,基本思想是在分发给不同用户的作品拷贝中分别嵌入不同的指纹,使得发行者在发现作品被非法再分发时能够根据非法拷贝中指纹痕迹,确定是哪些用户违背了许可协议。根据这一思想,数字指纹系统完成指纹编码、指纹嵌入、指纹提取、指纹跟踪等过程。本文基于混沌序列的自相关性与互相关性特点,提出一种基于混沌序列的二进制指纹编码方案,在指纹嵌入技术研究中,提出一种基于小波变换及Gold码扩频的指纹嵌入算法,使指纹嵌入到数字作品后具有良好的不可感知性及稳健性,并提出了相应的指纹提取算法。
2 指纹编码
数字指纹技术通过进行指纹编码,将不同的码字序列嵌入到数字作品中,当发现盗版时通过提取作品中的指纹来确认盗版作品的原始用户,以达到版权保护的目的。指纹的编码好坏及其对参与盗版用户跟踪的成败直接决定指纹技术成功与否,是数字指纹技术的核心。本文采用了一种简洁有效的基于二进制混沌序列的指纹编码方案。
混沌现象是在非线性动力系统中出现的确定性的、类似随机的过程,这种过程既非周期又不收敛,并且对初始值有极其敏感的依赖性。
一个一维离散时间非线性动力系统的定义如下:
其中xk∈v,k=1,2,3,4...,称之为状态,而τ:v→v是一个映射,将当前状态x映射到下一个状态xk+1,如果从一个初始值x0开始,反复应用τ,就得到一个序列{xk,k=1,2,3,4...},这个序列称为该离散时间动力系统的一条轨迹。
一类非常简单却被广泛研究的动力系统是Logistic映射,定义如下:
其中0≤μ≤4称为分枝参数,此时xk∈(0,1),k=1,2,3,4...。混沌动力系统的研究工作指出,当3.5699456…≤μ≤4时,Logistic映射工作于混沌态。也就是说,由初始条件x0在Logistic映射的作用下所产生的序列{xk,k=1,2,3,4...}是非周期、不收敛的、且对初始值非常敏感。在μ=4附近,混沌区范围达到最大,迭代时间序列终态也取遍(0,1)之间的值。
由于混沌序列的特点是自相关性很强,互相关性很弱,受到一些有意或无意的攻击以后,就给混沌序列的正确检测带来困难,因此可用扩频技术提高数字指纹的鲁棒性,然而扩频技术一般都用于数字信号,即二进制信号,因此可将实混沌序列二值化。目前,将实混沌序列s转换为二进制混沌序列p,通常采用如下两种方法:
1)以某一值t为阈值,若si≥t,则对应的pi=1;否则pi=0。
2)由于0
3 指纹嵌入算法
本文算法是对原始指纹信息按片率进行扩展后,再用Gold码生成的伪随机噪声序列对其进行调制生成最终指纹序列,具体过程如图1所示。
指纹嵌入时首先对图像进行二级小波分解,然后选择小波分解后的前K个重要小波系数进行指纹的嵌入。具体指纹嵌入算法为:
1)将原始二进制的混沌指纹序列{ai,i=1,2,3…….,l}中每一位按片率cr扩展,即将ai的每位重复cr次,得到扩展后的序列记为{bj,j=1,2,3…….,l*cr};
2)用Gold码生成的扩频序列{pj,j=1,2,3…….,l*cr}调制bj,扩频调制后得到待嵌入的序列{rj=bjpj,j=1,2,3…….,l*cr};
3)将原始图像进行二级小波变换,分别选择HL2,LH2,HH2子图中按幅值大小排序的前K个重要系数,按照下式将指纹r依次嵌入到系数中,即:
其中:alfa表示嵌入强度,标记的位置信息设为密钥A;
4)最后对I'作逆小波变换,得到嵌入指纹的图象I"。这样用不同指纹标记得到不同的指纹图像就可以分发给各个合法用户。
4 指纹提取算法
指纹提取技术是指纹嵌入技术的逆技术。指纹的重要应用之一是通过对与购买某指纹拷贝相联系的指纹的检测识别再分发标记内容的用户。通过识别用户,数据所有者能够在将来更密切地监视该用户的行动,或者收集用户违反使用非法拷贝的证据。指纹的检测中有两种不同的检测策略,非盲检测和盲检测。它们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原始数据。非盲检测在检测嵌入指纹的过程需要原始数据,盲检测在检测嵌入指纹过程中不需要知道原始数据。本文所采用的是非盲检测策略。
具体指纹提取过程如图2所示。
一个数字指纹系统的性能优劣取决与以下几个方面:不可见性、鲁棒性、合谋容忍性。
为验证算法的有效性,以一幅512×512的elaine图像为载体,指纹序列的产生,随机选取(0,1)间的1000个数作为初始值产生1000个长度为64的Logistic二值混沌指纹序列,其中第500个为嵌入图像的指纹。对原始指纹进行按位扩展,这里取cr=64的切普(chip)速率对指纹序列进行比特重复,最后用64×64位的Gold码对其进行扩频调制,生成扩频指纹序列。采用Haar小波对图像进行二级小波分解,按上述方法在图像中嵌入指纹序列。
1)不可见性:从视觉上嵌入指纹后的图像与原始图像没有很明显的区别,嵌入指纹后的图像与原图的峰值信噪比为36.3075db,具有良好的不可见性。
2)鲁棒性
为检验算法的鲁棒性,对嵌入指纹后的图像进行压缩、剪切、叠加噪声等攻击,对攻击后指纹的提取结果进行分析评估:
1)JPEG压缩
JPEG压缩是数字图像最容易受到的一种图像处理。本文对算法抗JPEG压缩的性能进行了检验。
图3(a)为从经过JPEG压缩后的图像(压缩因子为70)中提取出的数字指纹,与所有用户指纹进行相关性检测,可看出非正确指纹由于码字间的独立性,相似度值都较小,而正确指纹处(500)表现出较强的正相关性,相似度值为0.7625,远远大于其他位置处的相关度值,说明该指纹被可靠的检测出,图3(b)为从经过JPEG压缩后的图像(压缩因子为30)中提取出的数字指纹,正确指纹处的相似度值为0.5909,也远远大于其他位置处的相关度值,说明指纹被可靠的检测出。从实验结果可见,本算法对JPEG压缩有较好的抵抗性。
2)剪切攻击
图像在网络上流通时,有可能受到剪切操作。本文对含指纹图像进行了剪切攻击实验,分别对图像进行1/4和1/2大小的剪切,指纹检测结果如图4所示。图4(a)为对图像进行1/4剪切攻击后从图像中提取出的数字指纹与所有用户指纹进行相关性检测,可看出非正确指纹处由于码字间的独立性,相似度值较小,而正确指纹处(500)则表现出较强的相关性,相似度值为0.6275,远远大于其他位置处的相关度值,说明指纹被可靠的检测出。图4(b)为对图像进行1/2剪切攻击后的指纹检测结果,可以看出正确指纹处的相似度值远远大于其它位置处的相关度值,说明指纹被可靠地检测出。因此该算法对剪切攻击具有很好的鲁棒性。
3)噪声攻击
一般情况下,图像在网络上传输时,很容易受到噪声的污染。本文对嵌入指纹的图像添加两种较为常见的噪声:高斯噪声、椒盐噪声。
图5(a)为添加了方差为0.01的高斯噪声后的指纹相似度测量结果,由该图看出,正确指纹处的相似度值为0.6423,远远大于其他位置处的相似度值,这说明指纹被可靠地检测到。图5(b)为加入强度为0.01的椒盐噪声后的指纹相似度测量结果,由该图看出,正确指纹处的相似度值远远大于其他位置处的相似度值,这说明指纹被可靠地检测到。实验数据表明本算法对噪声干扰具有较好的抵抗能力。
4)合谋容忍性:分别选择第400,800个序列为嵌入图像的指纹,按照上述算法嵌入图像,得到两幅不同的指纹图像。为两幅图像平均合谋攻击后,从图像中提取出数字指纹与所有用户指纹进行相关性检测,结果如图6(a)所示,从图中可看出在参与合谋指纹的位置,其与提取出的指纹的相关度值大于任何其它位置与提取出的指纹的相关度值,说明合谋者被正确跟踪到;图6(b)是分别选择第300,600,900个序列为嵌入图像的指纹,按照上述算法嵌入图像,得到三幅不同的指纹图像,该三个用户进行平均合谋攻击后从图像中提取出数字指纹与所有用户指纹进行相关性检测,从图中看出在参与合谋指纹的位置,其与提取出的指纹的相关值大于任何位置与提取出的指纹的相关值,说明合谋者被正确跟踪到。
6 结论
提出了一种用于保护数字作品版权的指纹系统的实现方案。在指纹编码上提出了一种基于混沌序列的二进制指纹编码算法,该算法指纹生成容易,并且能够抵抗多种常见的合谋攻击,有效地跟踪到合谋用户;在指纹嵌入方面提出了一种基于小波变换和Gold码扩频技术的指纹嵌入算法及指纹提取算法,实验证明,该算法可行并能保证指纹的鲁棒性和安全性。
参考文献
[1]王丽娜,张焕国.信息隐藏技术与应用[J].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2]朱岩.数字指纹及其在多媒体版权保护中的应用研究[J].博士学位论文,哈尔滨工程大学,2005.
[3]王志雄,王慧琴,李人厚.数字水印应用中的攻击和对策综述[J].通信学报,2002,23(11):74-79.
[4]陈晓苏,朱大立.一种基于随机序列的数字指纹编码和跟踪算法[J].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2007,5:823-825.
[5]杨杰,万琏.一种抗合谋的数字指纹编码方案[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版),2004,28(2):244-247.
7.浅谈电视节目模板的版权保护 篇七
关键词:电视节目模板,创新,版权保护
一、电视节目模板版权保护之困境
( 一) 电视节目模板版权保护困境
1. 版权法对电视节目模板版权保护的困境
版权法所规定的作品, 是指具有独创性的, 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所以, 只有有固定的表达形式, 并且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以及为智力创作成果这三大特征, 才能成为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电视节目模板只有拥有固定的表达形式, 才能获得版权法对其的保护。然而, 电视节目模板主要是由一个起源创意和一系列有机要素组合而成, 每一期节目并不完全一致, 创意又是这个电视节目成功与否的关键, 而创意又属于思想的范畴, 版权保护的是思想观念的表达而非思想观念本身, 所以, 从理论上讲, 电视节目模板难以符合“作品”的要求, 也就不受版权法的保护。
2. 版权法对电视节目模板版权保护困境原因分析
作品是版权保护的对象, 也可以说是版权保护的客体。独创性、可复制性、为智力创作成果这三大特性是版权法中所保护的作品的法律特征, 版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只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表达, 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通常, 只要作者对思想观念的表达是新的或独创的, 是不同于其他人的表述的, 即使该思想观念为前人所有, 版权法也认定其具有独创性。那么判断是否受版权保护的区分点, 就是什么是受版权保护法保护的表达, 什么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思想观念。从版权保护的三大特点来看, 首先, 电视节目模板由一个创意起源, 工作人员开始构思节目的整体和细节, 对节目进行定位并完善创意, 在此基础上形成最初的文字脚本, 完成对整个节目流程的设计和规划, 在对电视节目创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如选题、拍摄、制作、图像、舞台、音乐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进行录制、播放。由此可见, 电视节目模板属于智力创作成果。再而, 电视节目模板可以被模仿, 也可以被抄袭, 所以其同样具备可复制。
3. 电视节目模板版权保护的现实困难
版权法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保护创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 最终推动社会大发展大繁荣。目前, 业界仍未能平衡公众的效益与作者的个人利益这一对价值取舍: 如果对电视节目模板给予版权保护, 就会限制社会效益最大化; 如果不对电视节目模板给予版权保护, 作品一旦公开, 在不受版权保护的状态下, 作者无法掌控其作品, 则势必会打击创作者们创作的动力。另一方面, 在一些文化软实力低的地域, 复制、模仿国际或国内先进的电视节目模板, 对促进当地传媒业的繁荣是十分有利的, 通过这种途径可以大大减少走弯路的风险, 节省资源。
二、电视节目模板版权保护之建议
( 一) 对电视节目模板的“核心创意”进行版权保护
本文认为, 思想表达二分法对于版权赋予私人垄断范围的控制有着重要意义, 如果将电视节目模板整体上的“表达”定位在非常抽象的层次上, 会窒息后续的创作空间, 使得电视节目的策划为了防范侵权变得如履薄冰。但是, 对于某些确有较高创造性的理念、框架上的创意, 完全不给予保护也会打击原创作者的积极性, 同样不利于产业发展。因此, 本文尝试提出一种兼顾激励产业创新和公共利益的电视节目模板保护方法: 在坚持以汇编作品的标准为节目模板对元素的选择、安排、呈现提供较弱保护的同时, 兼顾考量节目模板在理念框架上的独创性程度, 对确有较高独创性且不过于抽象的节目模板“核心创意”同样给予版权保护。
( 二) 在立法上对电视节目模板基本定位
对于电视节目模板的概念界定, 法律的概念应当清晰简洁明确, 但是电视节目模板包含内容众多, 不易于理解, 因此本文建议界定电视节目模板的概念时可采用定义与列举相结合的方式, 如: “电视节目模板, 是系列电视节目中每集重复的标准样板, 它规定节目的理念、规则流程、参与角色、视听元素等。”但是, 对于“创意”这样一个概念必须有明确的限定, 限定标准应以保留充分的后续创作空间为宜, 过于抽象的“构思” ( 例如“舞蹈真人秀”、“大众偶像选拔”等) 不能成为“创意”, 应严格拒绝提供保护。
参考文献
[1]俞虹.电视平民化与平民电视化之辨析— (非诚勿扰) 之我见[J].现代传播, 2010 (5) .
[2]叶姗.试析电视节目形式的法律保护[J].知识产权, 2002 (4) .
[3]程悠悠.超级女声树大招风, 英公司称涉嫌盗版可能起诉[N].第一财经日报, 2005-7-29.
8.论综艺节目模板的版权保护困境 篇八
一、综艺节目模板的含义
综艺节目模板, 也称综艺节目“版式”、“形式”或“模式”。通常情况下, 一个完整的综艺节目模板的形成需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首先, 它起源于一个创意, 包括对节目的整体构思, 节目类型的定位和节目理念的设计;其次, 将节目创意固定化和形式化, 形成文字脚本, 即“纸上模板”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对于节目流程的设计, 规定每个环节的游戏内容及规则, 以及关于节目制作的技术规定;最后, 则是节目的制作和播放, 也就是将“纸上模板”具体实现的过程。 节目中, 主持人的主持风格、特定口号、标语的使用等也会在这个时候融入模板的整体之中。[1]
此外, 还有人认为综艺节目模板并不只着眼于某一集节目的制作, 而是将整个系列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和规划。具体来说就是, 一个电视节目模板一方面必须保证在其基础上制作的节目之间拥有足够的相似性和连续性, 使其能够组成一个系列;另一方面, 又必须给每集节目留有足够的发挥空间, 使其相对完整并可以独立播放。[2]
二、综艺节目模板受法律保护的困境
尽管综艺节目模板的版权交易规模在不断扩大, 但是它仍难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这一方面与综艺节目的早期制作方式有关;另一方面, 则是与综艺节目模板自身的特点有关。
在综艺节目发展的早期阶段, 《春节联欢晚会》、《同一首歌》、《综艺大观》等文艺汇演类的节目形式占据着主流地位。 这类综艺节目往往是选定一个舞台, 邀请不同的艺人进行歌曲、舞蹈、杂技、小品、相声等形式的表演, 以满足观众娱乐消遣的需求。但由于这类节目的制作方式主要是对舞台表演的一种真实、机械地记录, 所以一些学者认为, 其独创性程度不高, 或者其独创性仅限于不同节目的选择和编排上, 难以满足著作权法对于作品原创性的要求。
随着综艺节目的不断发展, “真人秀”逐渐取代“综艺晚会”成为主流。尤其是近年来从国外引进的一些热门综艺, 如《中国好声音》、《爸爸去哪儿》、《奔跑吧, 兄弟》等。这些节目的制作显然不再是摆好摄像机对舞台表演进行机械录制, 而是包含了更多的原创性因素, 这种原创性因素把它们与其他的节目明显区别开来, 并构成了可供版权交易的基础。以 “好声音”的版权交易为例, 虽然平民选秀在综艺节目发展史上已经不是新现象, 但是之所以源自荷兰的“好声音”能够将节目模板卖给世界各地, 就在于其模板中具有创造性地采用了“导师制”和“转椅”等各大要素, 这是其他平民选秀类节目中所没有的, 而这两大要素也无一例外地出现在了各国“好声音”节目当中。
从综艺节目模板自身的特点来说, 一方面我国的著作权法中还没有明确规定“电视节目模板权”;另一方面, 综艺节目难以完全符合现有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作品”概念。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 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虽然现在的综艺节目模板中都包含创造性元素, 但这种创造性元素在综艺节目中往往是作为一种指导性创作理念贯穿始终, 但它们往往缺乏一种固定的形式。这一特点在游戏类或挑战类真人秀表现得尤为明显, 如韩国的《running man》、 《无限挑战》等。这就给著作权法对综艺节目模板版权的保护带来了困难, 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有形的实体, 即固定的表达, 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图案、摄影作品等, 但并不保护思想性的因素。除此之外, 多数模仿者并不会全盘抄袭, 它们往往只保留了原版节目中的关键要素, 而对其他要素进行替换, 这样也会给法律认定带来困难。
三、综艺节目模板版权保护的办法
第一, 提高电视节目模板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利, 不抄袭和模仿他人的原创作品是每一个社会公民, 尤其是节目制作者应该具有的法律意识。在各大电视台综艺节目竞争日趋激励的情况下, 节目制作者的这种自律意识就显得尤为必要, 只有他们彼此之间加强自律才能建立起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促进综艺节目的健康发展。
第二, 将模板创意文字化。由于著作权法只保护有形的实体, 而不保护思想, 所以节目模板制作者应当将自己的创意尽可能详细地用文字进行表达, 这样至少可以拥有对模板脚本的著作权, 一旦发生争议也比较有利于证明模板的固定性和原创性。
第三, 成立保护综艺节目“模板”著作权的协会或组织。 行业协会或组织虽然是自发成立的, 但是对于行业成员能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例如, 2001年4月在法国戛纳成立的欧洲电视节目版式版权协会, 就是一个负责协调版权纠纷, 以及促进欧洲各国电视播出机构、电视制作公司和节目销售公司对节目版式的认可和保护的民间组织。这样的机构虽然不是官方的、 具有法律权限的机构, 但是它们的成立对保护综艺节目原创者的权益, 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四、结语
综艺节目模板的版权保护随着其自身的不断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除了节目制作者要增强自身自律意识外, 更多地还是需要相关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在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下, 才能更好地保证综艺节目的繁荣和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叶姗.试析电视节目形式的法律保护[J].知识产权, 2002 (04)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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