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工作情况报告(10篇)
1.约谈工作情况报告 篇一
关于xx年xx月xx日 检查整改反馈的报告
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我单位承建xx主体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督站于xx年x月x日对我工地进行检查,提出责令整改通知单。针对该整改通知单,我公司及施工单位已于xx年xx月xx日进行了反馈,具体如下:
一、责令整改通知单提出问题的反馈
1、部分HRB400E钢筋机械连接接头、钢筋电渣压力焊直径22、25mm无工艺检验。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钢筋电渣压力焊工艺检验已按要求送检,所有规格接头都有工艺检验,所有检测报告结果均合格,详见后附的工艺检测报告。
2、二层8xH轴柱箍筋开口方向未错开,G~K轴,G~9轴三层梁板支撑为高支模。部分相邻柱支撑接头未错开,梁底采用方钢代替10X10方木,个别顶托螺杆直径25mm,不符合要求。
检查时上述工程正在施工中,施工单位还未报验收,接到整改单后,监理立即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在上述项目隐蔽前整改完成,柱箍筋开口方向已错开,支撑立管在同一处断开对接的已调整错开,梁底方钢已用10X10方木更换,个别不符合要求的顶托螺杆已更换。详见后附整改后照片。
二、企业下一步加强管理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项目部的检查,加大对项目部检查的力度,保证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巡检。
2、督促项目部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规程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
3、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自检力度,完善检验资料并及时报验,按照监理、业主单位提出的检查意见及时整改。
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关于xx主体工程人员的报告
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我单位承建xx工程的监理任务。工程未开工,前期工作刚展开,监理就已注意到施工单位人员与投标承诺不符,口头与施工单位提出并通报建设单位,并于xx年x月x日发出编号为x的监理工作联系单(详见后附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按投标承诺要求组建项目管理班子。
后施工许可证已办理完毕,现场开工条件已具备,但进场的相应的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还是不符。监理单位于x年x月xx日发出编号为x的监理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落实人员问题,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详见后附联系单)。
后经各方协商,施工单位承诺在下月初落实该问题,尽快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各方同意施工单位于x年x月x日开工。开工当日,监理再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重视人员问题,尽快予以解决(详见后附通知单)。
至x年x月初,施工单位始终未能就变更人员资质与建设单位及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人员变更手续还未进行中。监理于x年x月x日发出编号为x的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在x年x月x日前解决人员问题,否则监理将发停工令,停止施工(详见后附通知单)。
至x年x月x日,施工单位与各方就变更人员资历基本上达成一致,建设单位同意人员变更,开始办理变更手续。由于XX总部位于XX,来回签章耗时较长,于x年x月x日才完成变更申请报告的施工、监理、代建、建设单位各方签章,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详见后附的变更申请报告)。为方便现场的施工管理,在人员变更手续未办事之前,由投标承诺的管理人员逐一对现场到位人员进行授权委托。(详见后附委托书)
由于xx的企业入闽备案手续未完成,无法办理人员变更手续,直至x年x月底,施工单位方完成企业入闽的备案申报,并于xx月x日已把人员备案信息资料提交建设局建筑业处受理(根据建设局相关文件规定受理应在30日内完成),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到建设局工程处进行项目人员变更手续(经咨询,此手续应在10日内完成)。
x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2.约谈工作情况报告 篇二
近日, 法库县地方税务局按照市局部署, 举办由辖区内的242户纳税企业代表参加的2013年度纳税人纳税情况排查集体约谈会。在现场由税收管理员发放《税务自查通知书》《纳税情况自查提纲》和《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 而后由综合科室的干部详细讲解本次集体约谈会的目的、流程、意义等, 并耐心解答纳税人的问题, 并提出相关要求。此次集体约谈会是今年打好组织收入攻坚战中的重要环节, 也是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征纳双方税收风险, 整顿和规范全县税收秩序的重要举措。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不仅能够帮助纳税人核查纳税情况, 纠正涉税问题, 化解税收风险, 更能促进县局做到挖潜清欠, 应收尽收, 完成创收。会议取得积极成效, 后续工作也将陆续展开。
3.出口企业退税约谈工作规程 篇三
出口企业退税约谈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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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退税约谈工作规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出口退税企业的日常管理、核实出口退税审核疑点、防涉嫌骗税业务等工作。2 工作职责
2.1 负责与出口退税企业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或企业相关人员开展退税约谈或实地查验,在了解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对出口企业违反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意见。3 作业流程及要求
3.1 出口退税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实行约谈或实地查验
(1)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认定、首笔退(免)税申报(2)出口企业原按C、D类或视同C、D类管理的出口企业申请升级为非C、D类管理时需约谈的;
(3)退税机关在审核出口退税业务中发现出口企业出口增幅异常的;
(4)退税业务换汇成本异常的;
(5)出口企业财务混乱,单证申报经常出错的;(6)出口企业从敏感地区收购敏感产品出口的;(7)出口企业从敏感口岸报关出口的;(8)出口企业从流通企业收购大额货物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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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退税约谈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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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供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调查复函认为货源存在疑问的;(10)生产企业有出口非自产产品重大嫌疑的;
(11)退税机关在出口退(免)税管理中发现出口企业存在其它疑点需约谈或实地查验印证的。3.2 约谈内容
(1)出资人与出口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
(2)出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3)出口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合同、仓储、外汇核销、出口退税等管理制度;
(4)出口企业与业务员劳资关系,包括业务员招聘、管理、考核、流动情况;
(5)主要进出口业务结构和主要供货企业的变迁情况,进出口业务相关的购销合同、出口货运发票和提单、进出口岸和储运路径等情况;
(6)出口企业的银行账户情况、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票货款往来情况、收汇核销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等情况;
(7)其他需要了解和核实的情况。3.3 约谈程序
3.3.1对出口企业出现3.1所列的情况的,分片联系人经初步了解、汇报后,报经分管处长批准后可以实行约谈或实地查验。分管处长批准后,确定约谈时间、地点、内容及具体要求,制作书面约谈通知书,并提前书面通知约谈出口企业,对需要出口企业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的,应给出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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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企业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对出口企业出现3.1所列(1)--(5)情况的,不实行约谈的,分片联系人可按《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的意见》的规定进行辅导,分片联系人辅导后,必须及时在出口退税内部管理系统中的企业辅导栏填写详细的辅导记录,如:企业的基本情况、设备、主要产品、经营状况等,以备查阅。
3.3.2 出口企业参加约谈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主要业务人员、财务主管人员、办税人员及其它直接与约谈内容相关的人员。如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参加约谈。3.3.3.约谈由分管处长主持,有关分片联系人参加, 约谈应做好书面记录。约谈后分片联系人必须整理相关资料,对重要的资料特别是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需作为出口企业户管资料。
3.4 经约谈后,仍需进一步核实的,将通过实地进行查验。实地查验是制订约谈方案和印证约谈内容的重要过程,实地查验须经分管处长批准,应有两名以上分片联系人员同时到场,要调取相应资料以作证据,同时做好详细的查验记录,并由两名以上人员签名备案。
3.5经约谈或实地查验仍有嫌疑的,报经领导批准后重新查验或移送稽查查处。3.6 资料归档
分片联系人应加强约谈、实地查验相关证据资料的档案管理,并作为户管资料保管。通过约谈、实地查验获得的资料内容涉及出口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4 修订或牵头修订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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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进出口处 5 相关文件及表单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若干意见》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员办法》 《浙江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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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约谈工作情况报告 篇四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属地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负总责的要求,督促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职责,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履职情况责任约谈工作。
第三条 责任约谈对象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被约谈人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第四条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食品安全领导进行责任约谈:
(一)列入自治区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的主要工作进展缓慢,影响自治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的;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或重要工作,未及时办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的。
(二)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保障条件达不到相关
(三)组织约谈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形成《责任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责任约谈记录包括:被约谈人姓名、单位、职务,约谈人员姓名、职务、约谈时间、地点、事由和结果。
(四)被约谈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责任约谈要求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按时限向约谈单位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五)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监察机关、新闻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责任约谈。
第十条 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纳入自治区对市、县(区)人民政府效能目标考核评定内容。对不认真落实责任约谈要求、责任约谈整改不到位的,由组织约谈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5.约谈工作情况报告 篇五
提纲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二、深入排查,消除风险隐患
1.要高度警惕“三类风险”,时刻保持“未雨绸缪”的危机意识
2.要全面统筹“三个重点”,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3.要重点抓住“四个关键”,聚力打造“坚如磐石”的防控屏障
三、广泛深入宣传,强化红线意识
正文:
同志们:
刚才,大家集体观看了村(居)民自建房火灾警示视频,...通报...近年来火灾事故情况,并对...工作进行了详细周密的安排部署,3个单位也做了很好的经验交流。希望大家会后深入领会,严格落实好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中的各项任务,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自...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治理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聚力协作,有效遏制了辖区各类灾害事故发生,有效防范了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要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成立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按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易地扶贫搬迁小区消防安全大
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的通知》、《...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除火患、保平安、迎盛会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消防安全攻坚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深入排查,消除风险隐患
各...积极组建工作队,聚焦城中村、村居民住宅和“9+N”类小场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城市消防安全工作和“守护三秦”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1.要高度警惕“三类风险”,时刻保持“未雨绸缪”的危机意识
深刻汲取各地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消防形势和规律特点,高度警惕电气火灾、住宅火灾、生产仓储火灾等类型性火灾的特定风险和新业态火灾的潜在风险。
2.要全面统筹“三个重点”,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将百日攻坚行动、三年行动、大检查、自建房、城市消防安全等专项行动一体推进,压紧压实责任,在抓好“高低大化”传统风险管控的同时,聚焦“居民区”、紧盯“城中村”、狠抓“小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3.要重点抓住“四个关键”,聚力打造“坚如磐石”的防控屏障
加快推进基层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突出重点领域隐患风险治理,着力提升灭火救援攻坚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广泛深入宣传,强化红线意识
各...要以解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落实消防安全知晓率指标评价为抓手,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通过积极组织消防培训,联合消防大队举办消防演练,发放宣传册,悬挂书写宣传标语,运用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治,维护辖区的治安稳定,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6.约谈制度 篇六
中共礼泉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工作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镇(社区)党(工)委:
现将《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礼泉县委组织部
2015年1月5日
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
根据省委要求,市县两级都要建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并将约谈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内容。市委组织部规定,在市远教中心巡查督导和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由远教中心会同干部科直接约谈相关责任人,有关情况反馈给县市区组织部,由县市区问责问效。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对象
1、各镇(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干事、终端站点管理员。
2、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二、约谈事由及形式
1、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书记。
(1)当月内出现2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30%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3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约谈相关镇(社区)党委书记,当面进行批评,并要求说明原因和整改措施与时限。
2、县委组织部分管远教工作副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副书记。
(1)当月内出现1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20%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2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干事,要求说明原因和整改措施与时限,3天后要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整改措施。
3、镇(社区)党(工)委书记约谈终端站点管理员。(1)当月内出现1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15%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2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镇(社区)党
(工)委书记约谈终端站点管理员,逐个点名要求说明情况和整改措施。组织参观远程教育示范点,让其触动思想,找准差距,学习示范点的经验和做法。
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三、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0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4、约谈结束后,相关资料交由干部管理办公室纪入个人档案。
5、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7.约谈方案 - 副本 篇七
校长对成绩挂末的教师约谈方案
为更好的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对上期成绩在全县挂末的教师进行约谈,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局两个办法之精神为指导,帮助教师成长,发现问题,便于在今后的教学中更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提升为目的。
二、约谈对象:中小学部2014-2015学第一学期成绩挂末(全县综合排名后三名且低于综合成绩百分之八十)的教师。
三、成立约谈领导小组 组长:xxx(校长)
成员:xxx(党支部书记)xx(副校长)xxx(业务副校长)xxx(教务主任)xxx(教务副主任)xxx(办公室主任)各教研组组长
四、约谈内容
1、通报上学期学校在全县综合排名情况和各科在全县靠的老师。
2、通报上期我校在全县排名挂末的教师情况。
3、由各位老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谈出今后的改进方案。
4、教务处对各位老师提出指导性意见。
5、校长对各位老师的现状做具体的分析并提出希望,对教务处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工作作指导。
四、约谈方式
约谈以座谈会集体谈方式为主,结合实际也可采取走出去登门谈、请回来约定谈、打电话灵活谈、工作时机动谈等方式。
1、学校校长在座谈会上对全体对象作总体要求。
2、其它成员不定时间,不定地点可采取任何方式对每位老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五、约谈要求
1、约谈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约谈教师在接到约谈通知后要积极准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向组织汇报思想,反映情况。
2、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约谈对象中,不要有批评指责的言行,意在帮助老师找问题,提出更好更合理的教学方法,多鼓励,增强工作的自信心,以便提升教学质量。
3、坦诚相待,真诚相见。约谈要营造真诚、和谐、理解、尊重的良好氛围,让教师想谈,畅谈、真谈、深谈,要通过约谈活动,真正让全体教师感受到组织的关怀。
xxx学校
8.问题机构约谈会 篇八
根据20**年**月**日卫生部《整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市卫生局关于《20**年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城区医疗市场秩序实际,我中心于20**年**月**日下午组织召开城区问题机构约谈会,到会的人员有,市卫生局分管卫生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市卫生监督中心主任、医政股股长、法监股股长、执业科全体职工及城区问题机构。
这次约谈会地目的是体现社会的和谐,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人性化管理,同时也是一次集体的行政告知。会议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约谈,由***主任介绍约谈会的背景、必要性、严肃性;约谈小组集中约谈问题机构。第二阶段单独约谈,针对问题机构存在的实际问题按照法律、规章逐一约谈,气氛严肃而活泼,双方有问有答,既反映了问题机构的事实,也体现了监督机构的人性化管理。第三阶段集中汇总,由**副局长总结,一是要求问题机构有条件的马上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是要求不具备部分条件的通过努力创造条件,然后及时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是无任何条件的立即转行,放宽政策让问题机构自行处理暂存药品和器具,四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前一律暂停执业。
9.约谈通知书 篇九
建筑市场违规行为责任人约谈告知书(存根)
承建的工程项目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行为,现对你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核实,请准时参加。
约谈时间:年月日时
约谈地点:大庆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建设大厦816室)签收人:联系电话: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编号:
建筑市场违规行为责任人约谈告知书
承建的工程项目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行为,现对你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核实,请准时参加。
约谈时间:年月日时
约谈地点:大庆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建设大厦816室)携带证件:身份证、执业证书
检查人员签字: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10.约谈工作情况报告 篇十
为严格贯彻落实《环保部约谈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环保部约谈会议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为基础,以环保部约谈反馈问题为重点,以提高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率为主线,通过实施一系列整改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总要求,以“保护环境、铁腕治污”为总基调,切实把“绿色崛起、生态振兴”的发展战略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湖清的美丽衡水。
二、重点任务
在全力整改环保部约谈会议指出的大气环境质量仍在恶化、督查整改进度缓慢、整改上报数量不实三大问题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和扬尘污染治理。具体整改任务如下:
(一)大气环境质量仍在恶化
约谈问题:在全国2016年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衡水市位列倒数第一,2017年1-5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2.1%,虽然上升幅度与京津冀地区周边城市相比不算高,但污染程度依然居高不下。其中PM10浓度为1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57%;PM2.5浓度为9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1%;一氧化碳浓度为3.3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
整改目标:2017年,PM2.5浓度达到75微克/立方米左右,较2016年下降14%左右。优良天数确保达到135天,力争达到150天,比2016年增加20天。冬季取暖期PM2.5浓度力争比2016年同期下降18%以上。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1+27”各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衡发〔2017〕8号)精神,强力推进“燃煤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城乡增绿扩容”五大专项行动,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实行月度考核通报制度。自7月份开始,各有关部门逐月对牵头负责的“1+27”方案重点任务中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市大气办对全市“1+27”方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逐月通报。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细化分解到剩余月份。
3、完善重点任务推进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对“1+27”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市大气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反映突出问题。
(二)督查整改进度缓慢
约谈问题:从环境保护部第四次巡查情况看,督办的42家问题企业有34家未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仅为19%。其中,突出问题企业18家,仅4家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仅为22.2%;“散乱污”企业24家,仅4家销号,销号率仅16.67%。有20家企业为前期督办问题,但仍有16家仅采取停产断电措施,未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产品、清设备、清原料)。武强县工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第一批督办的“散乱污”企业,地方政府虽然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治,对玻璃窑进行改造,新增废气处理设施,但第四次巡查时仍未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20家未销号“散乱污”企业一周内完成“两断三清”,14个突出问题企业7月底前做到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后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整改到位一起,全年整改率力争达到95%以上。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
整改措施:
1、转办问题立行立改。相关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分包此次环保部约谈指出的34个未销号案件,成立专班,定期督导,未销号问题要力争在第五次巡查中一次性过关,销号率100%。对尚未现场核查重点问题,加快整改进度,确保销号率达到100%(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对前期交办的845件问题全部进行挂账式回头看,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一个月内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2、迅速整改落实。对环保部驻衡督查组今后交办问题要迅速深入调查处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要在一周内完成“两断三清”,其他问题以县政府的名义在反馈文件中明确承诺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不得以罚代管,坚决做到交办一件,严查重处一件,整改到位一件,树立衡水整改工作行动快、标准高、要求严的新形象。
3、明确销号要求。突出问题销号要求:一是要整改到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已处罚的,但未取得环评批复或未通过验收的、不予销号;二是要查处到位。有明确法条规定,且符合立案条件的,须立案处罚后方可销号,包括危废储存、转移不规范,未批先建、未验先投、VOCs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必须行政处罚后移送;突出问题中按“散乱污”标准拆除取缔的可不予处罚。“散乱污”问题销号要求:一是生产设备必须拆除;二是原料、产品要清理完成;三是成品不产生二次污染,清理存在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销号。
4、严格落实责任。今后凡被环保部督办的问题,均要明确责任人、分管领导,切实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人,督促问题企业全力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全年整改率力争达到95%以上。
5、强化责任追究。今后,凡环保部巡查一次未销号的予以通报批评,环保部巡查两次未销号的约谈当地政府主管领导,环保部巡查三次未销号的启动问责程序,对动作迟缓、降低整改标准、打击非法排污不力、整治工作走过场的一律严肃追责。
(三)整改上报数量不实
约谈问题:6月1日,衡水市向环境保护部上报第四期督办的17家突出问题企业已完成整改,但巡查发现实际仅4家完成整改,其余13家均未达到整改要求。衡水市上报已完成整改的河北汇海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启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巡查发现均未完成整改工作,整改落实工作不严不实。
整改目标:规范转办和挂账督查程序,建立程序合法、资料齐全、真实可靠的工作台账,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肃追责。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整改措施:
1、严肃责任追究。市监察局就环保部约谈中未销号的34个问题,尤其是13个整改落实工作不严不实的立即启动问责,对有关县市区、部门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2、规范报送程序。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政府负责制,驻衡督查组今后交办的问题,市大气办立即以正式文件转交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办理,做到转办问题不过夜,有关单位务必于一周内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向市大气办反馈查处结果,反馈文件要有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包含会议纪要、法律文书整改(取缔)前后照片等附件,确保整改报告真实率100%。后续相关处理进度及向社会公开情况每周上报一次,直至销号。
3、完善工作台账。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台账。台账要完整、清晰记录整改工作的各个节点,且法律文书规范合法,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齐全,并在环保部巡查时随时携带。
4、强化挂账督查。市大气办在接到各县市区上报的反馈文件后,立即呈报驻衡督查组,并转交相关市直部门进行挂账督查。各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督查组,由副县级领导任组长,每半个月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反馈市大气办。核查过程中务必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整改报告进行全面、详实的现场检查,对整改报告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一律严肃追责。
(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存在问题: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环境管理问题不断发生,前6轮环保部驻衡督查组共检查企业1426家,发现问题845个,问题发现率59.3%,问题发现率较高。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对环境违法企业和突出问题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整治一批,移送一批,强制执行一批,将环保部驻衡督查组问题发现率降低到30%以下。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供电公司
整改措施:
1、明确打击重点。环保部门要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纳污坑塘排查整治等各类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超标超总量排污、无证排污、倾倒危废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并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列入“散乱污”企业(整治搬迁类或整治改造类),责令搬迁改造或停产限产治理。
2、强化铁腕执法。环保部门要充分依法运用行政处罚、移送、按日计罚、查封扣压等各类行政执法手段,按照“三不一直”原则,开展夜查、暗查、互查、节假日查等各种形式的环境执法检查,同时借助移动执法装备,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实时上传,全方位、全天候、全记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在责令改正之日起三十日内,务必以暗查方式组织复查,复查时发现企业拒不改正的,符合按日计罚条件的,一律进行按日计罚,符合移送条件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3、建立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双网格环境监管体制,增加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保障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强化区域环境监管巡查,做到环境监管“全覆盖、全方位”。
4、实行诚信管理。对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整改不积极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的;暴力阻挠、抗拒环保部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涂改或伪造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的;环境问题整改不积极,被反复信访举报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排污单位环保守法等级一律评为“守法不良”,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5、协调联动执法。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配合环保执法,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阻碍执行公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予以严厉打击。
(五)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
存在问题:“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存在台账不健全、底数不准确问题,取缔类“两断三清”不彻底,整治搬迁类和整治改造类进展缓慢。截至目前,我市已排查“散乱污”企业4551家,完成整改1495家,整改完成率32.8%,整改完成率较低。环保部驻衡督查组共发现我市“散乱污”问题163件,占总问题的19.2%,未列入“散乱污”企业名单的有68个,“两断三清”措施执行不彻底的有87个,仅进行了断电、停产。
整改目标:对“散乱污”企业重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和界定分类。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名单内的一律在7月底前完成“两断三清”,名单外的发现起一起,取缔一起,到位一起,并确保不反弹。整治搬迁类、整治改造类“散乱污”企业,要在8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
整改措施:
1、开展摸底调查。重新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并对排查结果严格按照《衡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进行核实界定,界定过程中不得擅自放宽标准。排查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务必横到边纵到底,全面摸清底数,今后凡再次发现名单外“散乱污”企业和放宽标准的,一律严肃追责。
2、严格整改时限。边整治边排查,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挂图作战,全方位、无缝隙推进。重新摸排界定,属于取缔类的要自界定之日起一周内完成“两断三清”,并定期进行“回头看”,发现反弹的,以永久不可恢复生产为标准予以取缔,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整治搬迁类、整治改造类的提出明确的要求、时限,在完成搬迁和改造前,一律停产,8月底前未完成搬迁和改造任务的,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3、严防死灰复燃。电力部门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用电情况严格排查,对整治搬迁、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限电措施,对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实施永久性断电措施,不得以查封电闸代替断电,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六)强力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存在问题:扬尘污染严重,2017年1-7月PM10浓度较2016年同期上升20.3%,是我市2017年大气质量六项指标中唯一上升的指标。且环保部驻衡督查组共发现我市扬尘问题147件,占总问题数的17.4%。
整治目标:2017年底,全市建筑工地达标率为95%。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征收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整治措施:
1、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市政施工、道路施工和水利施工等各类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裸露土方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过程防尘降尘管理,垃圾的处理控制,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十五条标准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2、严控拆除扬尘污染。拆迁工地和待建工地现场必须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实施全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要采用“湿法”作业,并根据气候风力变化调整作业时段;建筑垃圾运输要实行封闭运输。
3、强化渣土车监管。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必须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并开启卫星定位系统,必须到建筑垃圾消纳场倾倒垃圾,严禁抛洒遗漏,对违反规定的渣土车辆,列入黑名单。
4、强化执法监管。凡发现的不达标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罚,直至达到标准要求。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绝不姑息迁就。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以这次环保部约谈为契机,直面我市环保工作的问题和不足,痛下决心,知耻后勇,壮士断腕,不惜代价,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敢于动真碰硬,切实解决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工作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发挥职能,主动作为,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要突出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查问责
将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坚持“一票否决”,严格进行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及市大气办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动作迟缓,消极推诿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对于再次发生“整改上报数量不实”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一追到底。
(四)建立长效机制
大力推进依法治污、联动治污、全民治污,创新生态环保模式。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积极探索环境污染“大治理”模式,尝试探索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督机制,实行企业污染源信息公开,举办新闻发布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对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环保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
1、环保部巡查未销号环境问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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