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

2024-11-13

中心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精选10篇)

1.中心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 篇一

界头庙中心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药品质量监控,规范医疗用药行为,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从大局出发,将药品“三统一”工作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采购机制的创新,保证“三统一”工作在我乡顺利实施。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正、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原则,保证卫生室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让群众用上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放心药。

三、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领导重视,为了扎实推进“三统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

四、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具体操作难度大,各村必须严格按照药品“三统一”规定采购不准从非药品“三统一”企业采购,按时把采购药品计划报送,统一进行采购配送。零差价销售工作配送率达95%,使用率达95%,职责密切配合,保证“三统一”工作顺利开展。

五、完善措施、强化管理

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要一月一上报,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采取多种方式,通过不同方式向社会及患者宣传,得到各方支持,把药品“三统一”工作推向深入。

2.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 篇二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做好我村药品“三统一”工作,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县镇《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实施方案》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着眼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下简称“三统一”)工作作为着力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目标

(一)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价格。严格执行省上确定的药品统一价格,坚决杜绝任何加价和变相加价行为。

(二)实行药品统一配送。不得自行购进使用招标品种之外的其他厂家的相同品种。

(三)逐步扩大全县药品“三统一”范围。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最大限度的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我村药品实行按月计划采购,每月4次集中报送采购计划由镇院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药款的收集上缴工作每月25号前完成。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一月一上报,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3.药品三统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篇三

三统一工作实施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正确领导和“三统一”办公室的关怀指导下,我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调动全体医务人员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积极性,扎实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截至目前,我院的基本药物使用率和“三统一”药品使用率均达到100%,从根源上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一是院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院务会议,研究制定了韦庄中心卫生院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田习刚同志任组长,马进海、张忠辉、郭改平为成员的韦庄中心卫生院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由郭改平同志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二是多次召开了全院职工会议,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传达药品“三统一”相关会议精神,提高了全体 医务人员对药品“三统一”工作以及相关政策的认识;三是按照县局文件精神要求,我院与乡村医生签订了三统一药品使用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奖惩措施,确保了药品“三统一”工作良好的运行;四是从2010年10月28日起我院自实行药品“三统一”配送以来,使用三统一药品累计218.53万元。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我院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政策、主要内容和基本药物价格,提高了基本药物制度的社会认知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药物价目表;二是在医院门诊楼前利用电子屏幕全面宣传药品“三统一”政策;三是医院职工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实际情况,向群众进行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知识宣传,同时宣传讲解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政策;四是走村入户对群众进行了深入的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强化协调培训,规范合理用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一是与配送企业签订药品统一配送合同书。二是协调确定所采购的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位;三是加强全院职工及所有乡村医生的临床基本药物知识培训,转变了过去医务人员用药习惯;四是与村卫生室签订了三统一药品使用承诺书,确保了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落到实处。

四、药品“三统一”的优越性一是药品虚高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二是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三是行风建设明显加强,群众的口碑越来越好。四是医护关系更加和谐。

五、存在的问题。一是配送企业中标药品储存不足,报送计划的药品很多没有库存,不能及时到位;二是三统一目录药品品种局限,如:外伤外用剂、退热剂、止血剂等均不在目录范围内,造成了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尴尬局面,和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以及城镇职工用药目录有一定差距;三是名牌厂商问题,中标药品大厂家、名牌 产品所占比例较低,部分群众对中标药品质量和信誉度信心不足;四是部分药品价格差异大,部分中标药品配送价格与实行“三统一”以前的采购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如:参麦注射液。规格10ml∕支,配送价10.70元∕支,原采购价3.40元∕支等。

总之药品“三统一”工作在我辖区内的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中、省、市、县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在稳步中抓推进,在规范上抓落实,在制度措施上有力度,让药品三统一政策真正惠及辖区群众。

4.中心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 篇四

甲方:卫生院

乙方:卫生室

依据《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三统一”工作的稳步进行,以契约的方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层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责任

(一)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对配送药品数量负全责。

(二)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三统一”方面的相关政策培训及业务指导。

(三)按照乙方提供的纸质进药计划,及时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将计划报送陕西省医药控股集团西安医药有限公司。

(四)在合理的情况下,可为乙方与配送公司协调、调整、退换药品,为乙方提供方便。

(五)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在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前提下,愿意所有使用的药品统一进购、全部零差率的基础上,医院将药品“三统一”工作逐项划分,并对应相应的补助金额,由卫生室选择自己可完成的部分,不能完成的部分由医院找人完成,由卫生室承担相应费

用。对于承诺完成而未完成的卫生室,将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六)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定期对各村卫生室“三统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督导,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如发现未执行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卫生室,将扣除当年基本医疗服务补偿经费。

(七)在国家基本医疗补助款到位的情况下,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考核结果发放给各村卫生室,并对考核优秀的村卫生室予以奖励。(详见基本医疗服务补偿经费发放细则)

第二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进购“三统一”药品的率及使用率都必须达100%,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药品价格。

(二)于每周二将临床用药需求的购药计划单纸质版报至我院。“三统一”月报表于每月30号以前报至我院。

(三)在药品送到当日及时以现金的方式结清购药款;药品先入先出;各卫生室指定专人负责“三统一”工作,每月按时上报采购及使用的相关信息,建立并执行统一配送中标药品进货、验收、储存及药品采购和使用明细台账制度。

(四)定期对辖区内村民进行“三统一”政策的培训及调查分析村民对“三统一”工作的满意度。设立“三统一”宣传栏,提高村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五)“三统一”药品的进购和合作医疗的报销挂钩,合作医疗只报销“三统一”的基本药品。

(六)严格执行“三统一”工作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药品及相关资料。对未履行“三统一”工作要求的卫生室,院方将依据药品三统一考核标准及医院考核细则规定处理。

第三条 双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直接影响药物配送或临床使用的,按照《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或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内容不得违反药品“三统一”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乙方:卫生室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5.药品三统一名词定义 篇五

一、采购平台:特指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依托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提出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十九、投诉:指申报人或配送企业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违反《实施方案》及集中采购相关文件,或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申诉投诉处理办法(暂行)》,通过药品申投诉系统(http://),向采购中心或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十、废标: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由于申报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集中采购结果或公平竞争等情况,经采购中心审议后报省卫生计生委批准,终止采购活动,废除申报人相应入围品规。

二十一、弃标: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申报人自行中止并退出集中采购的。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原卫生部公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药品监管、药品生产供应管理、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

(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

(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

(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6.村药品三统一管理办法 篇六

管 理 办 法

为了深入推进村级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在村级卫生室健康顺利运行,根据省、市、县深化村级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村级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落实零差率销售,有效减轻广大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真正使卫生事业得到发展、广大群众得到实惠。

二、实施办法

1、用药采购计划。村卫生室每月按期向辖区乡镇卫生院上报用药采购计划,乡镇卫生院每月按期汇总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上报用药采购计划。

2、药品代购。配送企业将药品直接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

3、药品储存。乡镇卫生院设立药品储存室,储存室要达到避光、通风、防尘、防霉、防潮、防污染的标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

4、药品分发。乡镇卫生院按照各村卫生室的用药采购计划,按时足额做好药品分发,村卫生室落实村医到乡镇卫生院领取药品。

5、药款结算。村卫生室在货到20日之内及时向卫生院支付药款,卫生院在25日内向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支付药款。

6、药品公示。村卫生室设立统一制式的公示栏,对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物目录以及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7、政策宣传。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通过办板报、印发传单、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药品三统一的政策及意义,做到三统一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8、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每月一次。

三、镇、村工作职责

(一)镇卫生院职责

1、负责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的日常监管工作。

2、成立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并执行药品采购计划、代购、储存、分发、公示等制度。

3、负责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4、落实专人为村卫生室代购、储存、分发药品。

5、以乡镇为单位,按期向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上报用药计划,并在25日内向管理中心支付药款。

6、加强村医药品三统一、合理用药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

7、加强药品三统一政策宣传,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顺 利推进。

8、加强村卫生室合疗门诊监管,确保村级卫生室合疗门诊规范健康运行。

9、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相关政策规定。

(二)村卫生室职责

1、必须全部使用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物目录内药品,禁止使用非目录药品。

2、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并设立公示栏,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3、按期向辖区卫生院上报药品采购计划,药品配送率2011年10月底前要达到80%以上,年底前达到90%以上,在货到20日内按期向卫生院支付药品款项。

4、对原采购的药品进行盘点造册,提出使用计划,可继续使用至10月底,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5、严格合疗门诊报销制度,杜绝违规行为,禁止套取合疗资金的人和事。

6、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相关政策规定。

四、监督考核

乡镇卫生院按照村卫生室的职责,每月进行监督考核,对村卫生室不能全面落实药品三统一政策规定、未达到上述指标要求的,将不予经费补助,并追究村卫生室责任人的责任,直至撤免。对违反合疗门诊政策的村卫生室,不予经费补助,并上报取消合疗定点资格,对其人和事按有关法规严格责任追究。

7.中心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 篇七

自查自纠报告

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县自2010年11月1日对全县所有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三统一”政策和药品零差率销售。为保证这项社会高度关注、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的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必须按期启动药品“三统一”工作。县卫生局通过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使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政策,积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开展。从目前督导和检查的情况看,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药品“三统一”工作,较好落实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执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政策,现将我县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药品“三统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在14所乡镇卫生院和124个村卫生室启动药品“三统一”工作以来,首先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及时成立了工作机构,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任组长,卫生、药监、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所有镇卫生院长及卫生室负责人的药品“三统一”工作启动 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定下发了我县《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其次是县卫生局联合县药监局制定下发了《xxx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和《xxx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县卫生局按时组织药品配送企业与14个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签订了《xxx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合同》确保了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启动。为保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落实,县卫生局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全县的药品“三统一”工作,要求各卫生院、村卫生室对库存药品进行了清仓盘底核资,建立明晰清楚的库存药品台账,确保库存药品使用与“三统一”配送药品使用有序对接。第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宣传活动。县卫生局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制作了138个(60*120cm)的宣传标牌,为卫生院、村卫生室免费配备了价格打码机,统一了药品价格标签;编印了《xxx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文件汇编》并发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各卫生院、卫生室及时公示“三统一”药品价格,悬挂标语,培训医护人员,广为宣传药品“三统一”知识。通过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落实。第四是加强行政监管职能,强化监督管理。为认真做好药品“三统一”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政府先后组织县督查室联合县药品“三统一”办、卫生局、药监局、物价局、财政局、县纪委、纠风办等部门多次在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药品“三统一”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督导检查,对违反药品“三统一”政策使用非中标药品的问题要求立即清退,对个别执行不力的村卫生室进行了严肃处理。为解决药品配送企业配送过程中配送周期长、到位率低的问题,7月22日,县“三统一”办公室组织药品“三统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陕西康健医药有限公司代表(我县配送企业)、部分卫生院长及村医召开座谈会,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主要问题,有力的促进全县药品“三统一”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推动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药品“三统一”工作运行平稳,基本药物购进与使用基本规范。从督导、检查情况看,药品配送企业(陕西康健医药有限公司,下同)配送到位率约80%。各卫生院和卫生室能按照药品“三统一”的工作要求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2010年11月—2011年9月共购进药品687万元,基本药物购进率达93.5%,平均使用率在91.2%以上,所有库存和新购进药品全部零差价销售且药品价格公示齐全。货款结算及时,无挪用和违规使用药款的现象,药品平均销售价格水平与“三统一”前相比下降了23个百分点,所有“三统一”药品品种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药品配送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药品配送周期太长。实施“三统一”后,药品配送企业配要求每月逢8才能报计划,10天以上才能配送一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在48小时内配送到位,且供药品种、品规、数量不能保证足额、及时配送,尤其是我县村卫生室因为面广点稀,药品用量少,周转 慢,配送企业如不能按要求及时配送,无法保障乡村医疗机构正常用药。

2、配送同名非中标药品比例较高。在督导、检查发现,药品配送企业未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计划配送药品,经常配送同名标外药品,且价格高于中标药品价格。影响了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开展。

3、配送中标药品价格高于《陕西省药品三统一目录》规定的价格。在日常检查、督导购药发票中查看,配送企业未严格按照“三统一”定价目录执行,部分中标药品加价配送,影响了医疗机构临床药品使用。如参麦注射液中标价为18.9元/盒,配送价格达43元/盒,高于中标价的2.3倍。

4、信息平台建设滞后。按照合同约定配送企业要搭建药品统一配送网络服务信息平台,提供软件设备,培训医疗机构信息技术人员,运行近一年了,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尚未全面完成,医疗机构报送购药计划极不方便,增加了医疗机构的工作量和支出成本,直接影响了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运行。

(二)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较低,从检查督导看个别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仅达78%,有待提高。

2、宣传有待加强。部分医疗机构宣传氛围不浓,对药品统一配送的政策认识理解不到位,中标药品品种、价格不熟悉,致使“三统一”政策在执行时产生了一些偏差。农民群众对“三统一”政策 知晓率偏低,对“三统一”的内容、目的、意义等了解不够,造成了“三统一”在基层执行时缺乏群众监督。

3、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培训、学习力度不够。医务人员和群众的用药习惯尚未完全改变。

4、药品零差价补助不及时;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65%以上收入靠药品销售,对药品收入的依赖性比较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尽管政府每年有一定补贴,但由于标准偏低且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工作的积极性,制约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建立健全药品保障体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行药品“三统一”工作,是今年医改工作的重点任务。根据省市要求,到今年年底,基本药物的配送、使用率必须达到90%,从目前看,任务还很繁重,后一阶段的工作我们将围绕这一工作目标,抓紧解决药品“三统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力争到年底,使我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达90%以上。

四、几点建议

1、完善相关监管机制,要尽快完善对配送企业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要求配送企业尽快完善药品配送环节的配送机制、共同遵守的约定制度等,做到药品配送及时,品种齐全,质量有保证。只要药品配送企业能按照现行规定配送药品基本药物,保障基本药物供应,不配送标外药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品三统一工作就 容易了。

2、适当增加配送企业,采取多家药品配送企业同时配送的方法,形成竞争机制,提高配送工作效率和配送率,有利于中标药品品种调剂互补,满足乡村医疗机构临床的正常需要;

3、进一步扩大“三统一”药品目录范围和统一招标范围,同时进一步遴选群众习用、临床效果好和部分名优药品进入“三统一”药品目录,使基层群众用上品规更全、质量更优的廉价药品。

4、尽快落实补偿机制。及时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销售的补偿资金和补偿办法,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加大补助来支撑村卫生室的运行发展。

5、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报纸、期刊、杂志、新闻等媒体对“三统一”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三统一”这项惠民利民工程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同时要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改变医生用药习惯,指导患者使用物廉价美、疗效确切的基本药物,促进合理用药。

xxx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8.“三统一”工作总结1 篇八

药业有限公司文件

银德药字[2009]第001号

关于2008年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

宁夏众欣联合医药有限公司:

2008年我公司药品“三统一”工作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从实践中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工作要求,在自治区药招办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药品配送企业和各级执行药品“三统一”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药品“三统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医疗机构

我公司执行药品“三统一”的公立医疗机构为69家,基中:二级医疗机构3家,乡镇卫生院5家,村卫生室61家。医疗机构三方合同签订率100%;计划申购率95%以上;规定目录使用率95%以上;回款率100%。

(二)配送企业

我公司主要承担主配送业务,配送率二级医疗机构药品配送

率达到75%以上,一级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率达到90%以上,受到

了各医疗机构的认可和赞同。

(三)中标品种

我公司一级中标品种数为263种,库存金额为136万,仓储

率为92%;二级中标品种数 为298种,库存金额为37.4万,仓

储率为31%;中标品种全年采购量为18613061元。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按照要求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主

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财政、人事、药监、审计、监察等相关

部门为成员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

公室,由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

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全县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

安排部署,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及时签订合同,明确责任,于2008年3月4日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众

欣联合医药公司银川德林药业有限公司、县各执行药品“三统一”医疗机构签订三方合同。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履

行监管职能,卫生行政部门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对全县医疗机构执

行药品“三统一”工作多次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了医疗机构

用药申购计划、价格执行、回款率,中标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情况。

四是加强与药品配送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

动与众欣联合医药公司银川德林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联系,确保比例不低于规定要求。

银川德林药业有限公司

9.中心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 篇九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状况自查自纠报告

尊敬的药监局领导:

自2012年3月下旬,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以来,我院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下发<喀喇沁旗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喀食药监监【2012】5号)文件精神,现在将我院开展整治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 我院于2012年3月20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把此次集中调整活动纳入医院日常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并在2012年3月23日召开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及村卫生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一系列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了药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落实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等,以制度来保障医疗机构临床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为保证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入,本院特制订药品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确保购进药品质量,购进药品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法药品。入库时,药剂科必须认真做好检查核对工作,确保药品、医疗器械无损坏、变质和缺失,对精麻药品和一次性医疗用品更要做好登记。

三、提高技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在全体临床大夫和乡村医生中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学习,严格规范处方管理,积极开展病历、处方分析,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和评估工作,参与危重患者的救治与病例讨论,提高了全院临床用药水平和促进了临床合理用药。

四、集中采购,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医院药品采购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规定执行,我院药物采购目录品种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关于“一品双规”的原则执行。

五、加强精麻药品岗位管理。我院制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务科专人负责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药剂科专人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和监督管理工作。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由专人负责管理,专柜加锁保管,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了帐、物、批号相符。空安瓿按严格国家定进行销毁,并做好登记和备案。

六、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后,组织主治医生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鉴别、诊断、处置和报告,同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上报。

我院今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切实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药品医疗器械购入、储存和使用中的安全,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相关制度,提高全体医务工作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增加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日常检查频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患者。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营造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喀喇沁旗美林镇中心卫生院

10.中心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 篇十

蒲城县六措并举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 基层药品“三统一”制度推行以来,蒲城县采取六项措施,不断规范药品采购程序和运行管理,提高“三统一”药品的采购率和使用率。截至5月底,蒲城县23家卫生院和359个村卫生室累计采购“三统一”药品1133万元,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30%左右,让利于群众300余万元。

一是实行分级包装制,便于药品发放。蒲城县卫生部门主动与配送企业协商,实行镇村两级配送药品分级分村包装,并提供药品配送清单,便于查验入库。以镇为单位,卫生院所采购的药品统一打包,辖区卫生室所采购的药品分村打包,由配送企业统一配送至卫生院,再由卫生院发放至各村卫生室,这样不仅有利于配送药品能够及时发放到位,而且也减轻了卫生院分发药品的压力。二是实行分片配送制,确保配送及时。为确保“三统一”药品及时配送到位,蒲城县卫生局将全县24个基层卫生院划分成四个片区,实行用药计划分镇、分时段进行集中报送、集中配送的办法。各卫生院每周报送一次用药计划,统一报送至县药品“三统一”办,再由县药品“三统一”办报送至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配送到位。三是实行价格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全县各卫生院都在醒目位臵公示“三统一”药品价格,并实行明码标价。同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布了县监察局、卫生局、物价局等监督部门的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四是实行限期回款制,确保回款及时。根据省市的要求,蒲城县卫生局开设了“三统一”药品货款统一支付账户,实行货款集中支付制度,让配送企业放心送药,从而确保药品能够足量、及时配送到位。五是实行督查督办制,确保药品采购率。为确保“三统一”药品采购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蒲城县卫生局积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由卫生局纪委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卫生院,采取查阅资料、查看账务的办法进行细致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程序和管理工作。同时,对药品采购率较低的6家卫生院专门下发了督办通知,要求写出自查报告,限期整改到位。六是实行分工协作制,确保监管到位。蒲城县药品“三统一”工作的13个成员单位都能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积极做好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能够积极落实药品“三统一”县级财政补助;食药局能够积极开展药品质量的检查和抽检工作,确保“三统一”药品质量;物价局能够积极做好“三统一”药品价格的监管工作,推行明码标价;监察局积极做好相关失职渎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也都做了大量的工作,确保了药品“三统一”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

截至5月底,蒲城县23家卫生院和359个村卫生室全部购进药品都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累计采购“三统一”药品1133万元,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30%左右,让利于群众300余万元。(李海鹏、张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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