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4-09-13

关于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精选11篇)

1.关于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篇一

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关于高新区寄宿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高新区各学校:

10月17日至10月26日,公安消防大队对高新区寄宿学校进行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一、总体情况

(一)学校消防责任制基本落实。各学校均成立了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订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基本健全,有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工作细致的学校能指定专人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了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二)“四个能力”建设初见成效。各学校能依托日常教育教学,通过消防演练、观看消防宣传片、办宣传栏、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应急逃生能力和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普遍增强。

(三)用火用电管理比较严格。各学校有专人按时控电,学生宿舍没有发现“热得快”“电热毯”“电炉子”等致灾电源。学生宿舍楼均安排有值班人员,并能定时依次巡查宿舍,有效杜绝了学生私自用电造成电气线路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二、存在问题

(一)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未落实。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1-的通知》(宝政办发„2010‟36号)要求,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在行业、系统内部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工作职能部门,逐级建立和召开消防工作例会,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逐级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都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的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消除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从检查情况看,这方面的工作很不理想,有些工作从未开展。

(二)部分学校未通过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校舍安全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近几年来,新建和改扩建的校舍工程不少,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学校校舍在开工建设前期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但未经消防验收就投入使用,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部分学校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溥。今年6月3日,高新公安消防大队举办了高新区中小学校长、校务处长消防安全培训会,学习传达了国务院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现场会和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精神,并围绕校舍消防安全工程、创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及中小学校怎样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明确要求高新区各中小学校迅速开展此项工作。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存在三个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少学校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与学校关系不大,没有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二是会议精神落实不到位。一些学校会后安排部署不到位,个别甚

至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一些学校将“四个能力”建设简单理解成消防设施标识化,既没有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到日常教育教学中,也没有建立长效机制;一些学校消防设施存在很大问题,带病运行甚至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三是宣传教育不到位。一些学校只重视业务培训,没有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师生消防意识淡薄,没有形成人人关心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校舍消防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校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仍不容忽视。一是新建校舍未进行消防验收投入使用,在消防设施方面出现建设单位与学校之间存在责任不明、移交不清的情况,学校不敢拆封启用消防设施。二是消防水源缺乏,消火栓管网无水,不能保持完好有效,有些消防栓纯粹是摆设,在紧急情况下根本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三是学生宿舍、部分教学楼窗户外安装防护栏,设臵了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在紧急情况下堵住了学生逃生的通道。四是锁闭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或安装卷帘式、推拉式铁门,或大门开启方向错误等现象普遍,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五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设臵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或安装位臵过高,或未通电,或损坏,或仍使用淘汰产品。六是部分灭火器安装位臵过高,并未能及时检测,压力不足。七是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防火巡查、检查记录、消防设施或器材维护保养记录、消防演练、教职员工培训、消防档案资料不全。

三、整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校安工程消防工作。近年来,高新公安消防大队扎实推进中小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但是各学校整体推进不平衡、重视不够、排查不彻底的问题一直存在。对“先天性、老大难”火灾隐患整改办法不多,措施乏力,导致整改进度缓慢,尤其是部分农村寄宿制校舍疏散条件差、消防水源缺乏等。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将校安工程消防工作纳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之中,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中小学校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推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学校消防工作的主体责任是地方政府,关键在教育主管部门。消防大队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措施,重点围绕校舍耐火等级、疏散条件、消防给水等关键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短期内仍难以落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立即报请当地政府,采取临时调整宿舍、减少住宿人员和加强现场看护等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对男女生合用宿舍楼疏散通道不畅,以及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宿舍耐火等级低、电线老化、消防水源缺乏等普遍性问题,会同教育部门研究解决方案,着力改善校舍消防安全条件。

(三)进一步强化指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大队已将学校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学校安全监管之中,加强行业督导,指导学校深化“四个能力”建设,提高中小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学生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中小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大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力度,突出抓好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以及夜间使用蜡烛、蚊香

等动态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进消防知识“进学校”活动,推动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教育体系和课堂教育,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常性地开展组织引导学生疏散演练,增强家庭防火、火灾报警等常识性消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部署,是彻底消除校舍各类安全隐患的治本之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的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于学校自身无力解决的问题,将上报管委会,提请管委会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解决,及时消除学校的火灾隐患,确保高新区中小学校安全。

2.关于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篇二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是“十二五”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重要的一年。全省各地紧紧围绕国家及省提出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继续加强管理体制建设,强化技术支撑,规范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继续提高。

根据检查的数据汇总,201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50%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同比2011年提高了1%,新增节能建筑面积约9800万m2,形成92.4万t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二)绿色建筑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截至2012年11月份,全省共有108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1063.17万m2,其中2012年有5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达到588.31万m2。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地推广绿色建筑工作进展较快,2012年分别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广州市88.58万m2、深圳市364万m2、佛山市29.85万m2东莞市53.49万m2。其中深圳市、东莞市均超额完成2012年绿色建筑任务,深圳市任务完成率达到191.6%,东莞市任务完成率达到121.6%。此外广州、深圳、佛山等地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也已取得初步成效。广州市中新知识城、海珠生态城、深圳光明新区、佛山新城均纳入了省级绿色低碳新区建设示范。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继续推进。

截至2012年10月份,全省共计约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0万m2,其中深圳市被列为全国首批三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之一,今明两年内计划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0万m2。

(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截至2012年10月份,全省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20541栋(深圳市18458栋),能源审计918栋,能耗公示1272栋建筑,对559余栋(深圳市500栋)建筑进行了能耗动态监测。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市均建立了能耗动态监测平台。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广泛开展。

截至2012年10月份,全省新增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1397.89万m2 (2011年新增576.11万m2),新增浅层地能应用面积56.71万m2 (2011年新增47.51万m2),新增光电建筑装机容量达71.12兆瓦(2011年新增22.88兆瓦)。全省共有6个项目被列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获得财政资金补助3507万元,装机容量达到了9.1兆瓦。梅州市和揭西县被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批准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已分别获得3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财政部补助。

(六)墙材革新工作不断巩固发展。

全省列入国家第一、二、三批禁实名单的58个地区全部完成了“禁实”任务。在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中,我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化市、增城市被列入了第一批“限粘”城市名单;南澳县、仁化县、始兴县、梅县、蕉岭县、博罗县、阳西县、佛冈县、揭东县被列入了第一批“禁实”县城名单。列入名单的城市和县城已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截至2012年10月,全省新型墙材应用总量达到了136亿块标准砖,占全省墙材应用总量的96.9%,实现节约能源84.3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219.23万吨,二氧化硫1.68万吨。

2012年度,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5个城市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开展较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比较到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

一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都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梅州、东莞、江门、阳江、肇庆、潮州、揭阳、云浮等市还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二是全省基本形成了市县(区)二级联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制。全省共有15个市成立了专门的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管理机构,有6个市是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

(二)完善法规制度,强化政策激励。

一是各地切实加强了建筑节能法制化建设,如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 (穗府[2012]1号) ,明确要求达到特定条件和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都要实施绿色建筑技术,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同步要求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和备案,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工程一律退回备案申请,要求修改设计并进行绿色建筑审查后方可办理备案,有力地促进了绿色建筑技术在广州深入推广,为全省绿色建筑政策的推广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深圳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0号)、《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深建字[2012]64号) ,珠海市印发《珠海市2012年建筑节能暨绿色低碳建筑目标责任实施方案》,佛山市印发《关于加快推广绿色建筑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2]51号),东莞市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绿色建筑的通知》(东府办[2012]143号)。此外,梅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印发<梅州城区不同类型的用地和不同类型建筑的建设用地用电标准(试行)>的通知》(梅市规联字[2012]10号)把建设用地指标纳入了规划审查阶段的范畴。二是对建筑节能的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据统计,2012年以来,各地对建筑节能方面的财政支持不断加大,全省各地财政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达到16353万元(含省级财政投入),为全省建筑节能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格监督管理。

一是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能按照“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要求,组织了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绿色建筑、节能标准等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强化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阶段的监管力度,开展专项建筑节能检查。全省设计阶段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了100%,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普遍得到提高。施工阶段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8%,建筑节能设计方案、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在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一些地方还出台了一系列技术指引和导则,例如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和《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等技术文件,极大地方便了建筑节能设计。二是各地强化了工程建设各环节及墙材工作的监管力度。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规划阶段节能审查、施工图专项设计与审查、节能产品质量认定与备案、节能施工专项资格认证与人员持证上岗、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节能建筑测评标识与信息公示等制度,工程建筑节能监管效果明显。如佛山市为确保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双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外还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诚信扣分等处理,保障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的有效提高;东莞市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了“三打两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了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管力度,将抽查不合格的四家生产企业,给予暂停认定新型墙材三个月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惠州市在“三打两建”工作中,彻底清理取缔了辖区内的红砖生产企业,基本实现了城、区、县全面“禁实”的工作目标。

(四)推动示范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一是全省各地不断加大了对各类示范项目的建设力度,组织了大量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其中梅州市成功申报了国家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揭阳市揭西县成功申报了国家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广州、深圳、珠海、惠州、揭阳还积极组织当地太阳能光电建筑项目申报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并获批准立项;惠州、东莞积极与省建科院等研究机构合作开展了当地建设用地用电指标试点研究与建设工作;茂名市确立了滨海国际酒店“别墅区”项目为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并积极推进信宜市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江门市积极推动建设规模化的屋面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达到了36.48兆瓦;东莞市完成了东莞康华医院、石龙人民医院、东莞常平天虹商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东莞市建设交易中心等五项试点工程项目的节能改造。二是全省各地不断增强了科技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科技厅联合出台了《科技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后,各地积极组织了多个示范园区、小区和楼宇申报省级科技促进建筑节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确立了48个示范项目,共获得1亿元的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通过科技创新有力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

(五)全面宣传推广,加大培训力度。

一是各地通过节能宣传月、召开交流会、座谈会、制作专题节目、组织社区活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节约能源法》、《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关政策的重要意义,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珠海在珠海电视台新闻发布厅举办珠海市节能降耗成就图片展览系列活动,在“珠海特区报”专版宣传“节能低碳,绿色发展”,多次举办绿色建筑设计实践与应用专题讲座;佛山市编辑印制《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并发送到各区建设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加强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宣传。二是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建筑节能培训力度,组织相关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效提升了建筑节能管理、设计、施工、科研等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相关知识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在广州、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江门、湛江、肇庆等地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培训,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参加,通过宣贯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技术人员对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理解,增强了管理人员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流程的认识,拓宽了全省对绿色建筑理念的认识;清远市组织了多期节能设计、施工技术培训班,为更好地提高清远市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山市积极邀请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杨仕超教授、台湾成功大学林宪德教授授课,还通过举办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培训班,对有关节能法规、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进行了讲解,合计参加培训人数达6000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地区对建筑节能认识不够,能力建设不足。

一是部分地区对建筑节能重视不够,缺少建筑节能工作机构和经费,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政策不配套,管理人员能力不足,政策执行及日常管理水平不高。二是对建筑节能投入力度不够,尤其是建筑节能工作重点领域,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工作。

(二)部分地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还有待提高,监管缺位现象仍然存在。

检查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市缺乏对节能设计专篇的规范性要求及深度规定,施工图节能设计细部处理不够,不能有效指导施工,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审查能力严重不足,对建筑节能图纸审查不到位。二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监理方案基本照抄范本,普遍缺乏针对性,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节能设计、偷工减料的现象仍有发生。三是部分地区特别是中小城市缺乏对保温材料、门窗、空调设备等节能关键材料产品的性能检测能力,产品质量监管存在漏洞。

(三)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进展相对缓慢。

一是从建设主管部门到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投入产出的科学评价以及社会环境效益缺乏正确的认识,特别是部分地区领导未能将绿色建筑的重要性提高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宜居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缺乏重视,举措不力,影响了绿色建筑的发展。二是绿色建筑政策还不健全,仅有少数地方出台了切实有力的推广绿色建筑政策措施,多数地方对绿色建筑的发展少政策、缺手段,绿色建筑推广工作难以铺开。不少建设部门管理人员不了解绿色建筑的认证及标识流程,对绿色建筑的发展指导不够到位。三是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建筑起步晚,发展慢,多数地区都还没有绿色建筑,2011年至2012年绿色建筑任务被迫压至了2013年至2015年,为“十二五”期间要完成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的4000万平方米的绿色建筑任务造成巨大的压力,严重影响了全省绿色建筑推广进程。

四、继续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一)规范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一是加快省市二级联动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将建筑节能监管重心下移,增强市县的监管能力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能力。二是加快制定规划用地用电指标定额,抓好试点,从规划用地环节严格把好建筑节能关。三是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着力抓好施工阶段等薄弱环节以及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规范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制度。做好新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的贯彻和实施,指导有条件的地市执行更高节能水平的强制性标准。四是贯彻《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制度。

(二)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力度。

一是在国家政策下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示范、城市及县级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等各类示范的深入实施。二是加快各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条件的明确工作,对符合当地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进行强制性推广,争取到2015年,太阳能资源三类以上地区,全部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能效检测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

(三)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一是继续完善绿色建筑推广政策,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经济激励政策。二是继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和产品标准。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三是进一步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力度。积极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依托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推动和实施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四是加快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共性关键技术集成研究开发及推广。

(四)完善建筑节能综合管理机制。

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任务十分重,需要大量人力来完成。要进一步加强研究解决我省各级建筑节能工作机构问题以及建筑节能服务体系问题。一是指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二是依托科技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建筑节能服务人才。规范和引导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前期咨询、后期检测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增强第三方测评机构的能力。

(五)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3.关于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篇三

台属各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消防事故频发,为确保我台安全消防工作,6月18日、19日,我台安全消防检查组由台书记张祥华带队,台办公室主任曹贤斌、物业中心陈建辉、陈乐强、王追、万新民、章长云等为成员,对广播电视台各频率、频道及台属各单位进行了一次安全消防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了南昌广播电视台各频率、各频道、南昌广电数字网络公司(紫金园分公司、昌北分公司)、南昌广电英雄传媒有限公司(环湖路办公楼、周报)、八0一台、南昌广电文化影视公司、广电大楼物业(地下高压房)、南昌广电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华怿娱乐会所、一兆韦德健身会所、餐厅)等单位。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情况,办公场所、仓库、机房、配电间、发电间、演播厅、录音室、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等。

二、好的方面:

一是多数单位都能按照台安全消防工作会的要求,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天下班后会检查办公室、仓库等部位断电情况;二是各单位对安全消防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办公区域线路整理有序,消防器材齐全、灭火器按时更换药剂;三是各单位工作区域整齐有序,消防通道无杂物堆积,三、各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英雄传媒有限公司:传媒公司(环湖路办公楼)一楼营业厅内 1

地上电源线杂乱无章,部分线路年代已久,已出现老化现象;办公楼一楼主配电间无明确责任人,内部设施陈旧、无人管理;门卫室旁配电间堆积大量报纸等易燃物。

(二)公共频道:主9楼大办公室区域内,有的同志用大功率热水壶在办公桌上插电源使用,易造成负荷过大,引起火灾。

(三)华怿娱乐会所:灭火器数量稀少,KTV、酒店包厢等场所无灭火器。

(四)一兆韦德:装修期间拆除的消防烟感仍未重新安装。

(五)技术中心:28楼发射机房内左右两侧被阳光直射

四、处理意见:

(一)英雄传媒有限公司:一楼营业厅线路进行整改,配电间暂由传媒公司负责安全管理,数字网络公司接手后责任移交,不留下任何安全真空期。

(二)公共频道:违规大功率电器一律收缴,并通知有关负责人,严禁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

(三)华怿娱乐会所:责令限期整改,补满必备灭火器数量。

(四)一兆韦德:责令限期将缺失的消防烟感重新安装到位。

(五)技术中心:安装遮光窗帘,隔离阳光直射。

五、总结:

本次检查发现各单位安全消防比上一次检查有了较大的改善,各单位防范消防火灾隐患工作有所提升,但依然还存在部分不足之处,对存在消防隐患单位检查组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3天内将其整改到位,检查组并对相关单位进一步复查,要彻底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当中。

4.关于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篇四

况的通报

根据铜仁地区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铜地卫发电„2011‟25号)、《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卫生系统2011年“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地卫发„2011‟111号)、《关于开展万山特区医疗机构行风督导检查的通知》(万卫发„2011‟86号)和万府办发„2011‟1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万山特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局牵头与万山特区监察局、万山特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万山特区纠风办组成督导检查工作组,于2011年9月8日至9月9日,分别对疾控中心,计妇中心,万山特区人民医院、四乡镇卫生院、谢桥中心卫生院、特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行业作风建设、安全生产、医疗收费价格、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三好一满意”等方面工作进展情况展开督导检查。现将工作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年”等活动开展落实情况。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进行检查,本次检查共发放问卷调查表27份,通过检查,执行得好的单位有疾控中心、谢桥中心卫生院,其它卫生单位在开展活动文字记录、卫生方面执行力度有待提高。

(二)生产安全工作。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疾控中心、特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谢桥中心卫生院在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方面做得很好,其它卫生单位也较以往有所提高。

(三)医疗机构医疗价格收费执行情况。

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惠民医疗服务和单病种限价收费政策,疾控中心、计妇中心、四乡卫生院及谢桥中心卫生院按照规定逐一落实,实行药品、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负担。万山特区人民医院、谢桥中心卫生院按照特区物价局的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收费,完成了“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各科室,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四乡卫生院及计妇中心也较好的执行了各项惠民政策。

(四)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

通过此次检查,各卫生单位基本药物制度总体执行情况是按文件要求逐一落实、稳步推进的。按国家307种基本药物的规定,我区各卫生单位均严格执行国家307种基本药物进行网上采购,首先,表现较好的有社区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占100%)、谢桥卫生院(已录入使用基药179种)、高楼坪乡卫生院(已录入使用基药145种);其次,黄道乡卫生院(已录信使用基药102种)、下溪乡卫生院(已录入使用基药111种)、敖寨乡卫生院(已录入使用基药86种);为使国家307种基药能尽快覆盖我区,各卫生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好相关采购、管理工作。

(五)行风建设工作。

疾控中心、计妇中心、四乡卫生院及谢桥中心卫生院按照规定逐一落实各项工作,其中以疾控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如:设臵首问责任窗口(曾于2010年8月24日刊登于贵州日报),每个星期一早上开会,安排布署工作,每举行一次活动就有相应的内容记录。

二、存在问题

一是疾控中心的杂物堆放不合理,需待清空处理,以提高患者就医环境质量;现存冷库的使用,要按时检查,随时注意冷库的运转情况,每日记录,保证库存药品的质量安全。二是计妇中心,行业作风问题有待加强;“三好一懑意”“优质服务年”等活动开展不力,工作开展无序,并未按上级指示很好的执行,如:单病种质量付费包干工作未开展。三是万山特区人民医院存在如下问题,导诊台处不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资料凌乱,药品未进行归案管理,厕所小便池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投入使用,内科住院登记牌不整洁,办公室凌乱等;“三好一懑意”“优质服务年”等活动开展不力,少部分住院一日清单执行欠详细。四是四乡镇卫生院虽然都是按国家基本药物计划实施的,但公司配送基药未按其计划实行配送,导致药物销售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此外,黄道侗族乡卫生院:管理不得力,个别工作人员不落实工作职责,环境卫生不整洁;下溪卫生院就诊病人多,人员紧缺,存在医疗安全隐患;高楼坪、敖寨两侗族乡卫生院存在卫生死角、医疗废弃物处理不及时的现象。五是各卫生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偏少,不能满足当地人民的需求;

二是采购后药品的管理存在不足。

三、下步工作打算

1.针对上述单位存在问题已构成了医疗安全隐患,需及时解决。

在下步工作中,首先要把环境卫生搞好,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二是针对各乡镇卫生院医疗废弃物品的处理问题,各卫生院要及时清理,详细记录,避免污染环境等事情的发生;三是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拒之门外;四是加大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促进规范管理,药品采购后应进行统一进行归案管理,保证库存药品质量、数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2.切实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药品价格公示制度落到实处,通过药费报价、严格执行住院一日清单制度等方法,让民众参与对医疗卫生单位收费监督,确保群众用药就医安全。

3.加强领导,搞好宣传。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行业作风、安全生产年、优质服务年、三好一满意”等活动,切实开展好各种活动,防止医疗纠纷发生,各卫生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时限,有相关的奖惩制度,不断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入全区卫生事业,为全区卫生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4.全区各医疗机构卫生单位要根据特区委年初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排部署,结合特区纪委督促检查情况,结合本卫

生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抓好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专人和时限,及时进行整改,促使全区医疗机构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以清廉务实的作风、优质高效的服务、奋发有为的状态投身于特区卫生事业建设。

5.特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刚重新组建的单位,更要加大工作力度,防范医疗风险,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单病种质量付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好文件、资料等档案工作,切实抓好行业作风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5.关于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篇五

苏建质安〔2012〕689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我厅《2012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2〕4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四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66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地开展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自查基础上,于12月上旬重点对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冬季施工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工作采取听取各市自查工作汇报、随机抽查在建工程、现场查验安全监督档案、现场反馈检查意见的方式进行。检查范围是全省125个开发区(国家级21个、省级104个)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每个省辖市抽查3个开发区,以开发区工程为载体,重点检查安全监管和施工消防。五个检查组共抽查在建工程104个,查出各类安全隐患746条,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9份。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能充分认识到开发区的工程建设是城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0〕350号)要求,将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监管的“死角”和“漏洞”。绝大部分开发区能够健立健全相应安全监管机构或委托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行建设工程管理,监管部门或机构尽职履责、监管到位。施工现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可控,施工消防有关规定能够有效落实,冬季施工相关人员教育、防火应急处置、易燃易爆作业监控等制度执行情况较好。

二、好的方面

(一)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各地能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在开发区内建设工程监管工作中,做到认真履行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防止借口加快建设、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发生。盐城市针对近年来开发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安全监管缺失问题,市政府于5月份下发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类开发区(园区、新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必须依法将各类开发区的建设工程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全面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二)全面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类开发区能够认真梳理和理顺建设监管职能,在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统一监管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起监管责任。能够根据“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委托给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泰州市建工局针对以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故频发现象,市建筑安监站主动进驻开发区履行安全代管职责,针对开发区工程长期处无监管状态,各参建主体安全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通过与开发区领导沟通取得支持,逐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问题严重企业采取定期约谈告戒,向参建各方主体耐心灌输安全责任意识,对拒不整改项目抄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等方式,使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缺失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不断加大对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查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的安全监督机构,能够加大对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不论投资主体是谁,必须应依法接受监管,对阻挠监督检查的行为采取约谈告戒、移交监察或上报政府等形式处置,对造成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能够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无锡市建设局针对少数开发区工程手续滞后、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以十八大前期开展“四项排查”行动为契机,将无视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事实,以报告形式提交市政府“四项排查”领导小组。

三、存在问题

(一)少数开发区建设工程未依法纳入统一监管。一些开发区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规避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违法分包、任意压缩工期、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随意降低安全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大量违法违规实事,少数开发区成为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的“特区”。如泗洪经济开发区和兴化经济开发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既未将工程项目依法纳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也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无安全监督申报登记资料台帐,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其中泗洪经济开发区部分工程项目未公开招标,外省施工企业未办理进苏备案手续等。

(二)个别开发区监管权责不清、职责不顺。个别地区开发区一味强调招商引资,忽视了政府管理职能建设管理,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不作为、滥作为、工效不高和封闭管理等问题。有的开发区建设局既是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又对工程建设安全进行监督,建设局相关人员一岗多职,既管招标、工程建设,又管质量安全监督,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混淆不清,安全监管体系上存在严重问题,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如今年4月4日在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嵩山路东延道路及排水工程基坑坍塌发生较大事故就是典型案例。此外,个别开发区监管职责未能理顺,存在交叉管理、多头管理现象,如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监督机构成立较晚,园区范围内在建工程点多面广,项目种类繁多,安全监管存在力度、深度不够和交叉管理现象,园区内部分房屋建筑项目是六合区住建局安监机构监督,扬子石化等大型化工企业在建工程由企业专属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监督。

(三)部分开发区安全监管责任未得到效落实。相对市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不及时、监督不深、执法不严,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为了规避责任、担心问责,对开发区未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招商引资工程、领导重点工程、其它“绿灯”工程未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错误的理解保护自身、防范风险与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之间的关系。有的地区监督机构对所在地开发区工程进行选择性受监,对安全管理到位的工程、政府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少的工程、施工进度已基本完成的工程进行受监。有的地区监督机构采取“灵活变通”监督方式,对开发区工程项目以提供“技术服务”替代依法监督,如溧阳经济开发区工程现场执法监督中,所在地安全监督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不下达隐患整改或停工通知书、不留检查人和被检查人签字记录,只口述现场发现问题,勒令施工企业记录整改。

(四)一些开发区监督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各地均加快了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的步伐,但一些开发区成立独立安全监督机构主要目的是为了短期内安置人员、解决编制,而忽视了工程安全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所配备人员不能保证工程安全有效监督,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苏北部分地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此类问题尤为突出,此外,在监督设备、装备上投入不足,缺乏现代化的监督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安全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

(五)个别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有脱岗现象;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上岗,对作业人员教育流于形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能按规定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实施;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和消防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全,职工食堂和宿舍缺灭火器材尤为明显,部分临建设施使用材料不能提供芯材的阻燃性能检测报告。

四、下一步工作

(一)要加快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步伐。对目前尚未将建设工程纳入统一监管的开发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0〕350号)要求,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发区建筑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能职责。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纳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范围,禁止以“特区”形式对建设工程进行封闭管理。对所有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改变或变相改变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的地方性政策,应在2013年6月底前自行纠正,届时未纠正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予以纠正。

(二)要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委托监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法定建设程序,对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的各项保障条件和措施严格监督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对任何工程项目替代或简化有关建设程序,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条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执法人员应严格检查工程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对不按法定程序进行建设,尤其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施工的,坚决责令立即停工整改,依法严格处罚到位,并认定和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三)要加大对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开发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快将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步伐,严查监管“死角”,堵塞监管“漏洞”,对各类开发区存在的“三无”现象(无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建安监管手续)要严肃查处,坚决扭转因监管盲区而导致事故频发势态(2011年全省共发生未受安全监督事故9起,死亡34人,5起较大事故,其中各类园区开发区无监管手续事故3起死亡10人、乡镇建设事故1起死亡9人,其它应报监而未报监事故5起死亡15人。2012年截止目前全省共发生未受安全监督事故4起死亡11人,2起较大事故,分别是宿迁宿豫区1起3人、盐城阜宁1起6人、镇江1起1人,苏州1起1人,均发生在当地开发区)。对安全生产管理出现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相关违法违规事实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主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和《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省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处罚,对外省施工企业将违法事实和处理建议抄告其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要加强对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指导。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在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督工作上的检查和指导,并将监督执法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对开发区成立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要帮助其监督人员提高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和监督执法经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明年的全省安全监督机构核中,将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监管情况作为考核重要指标,对未依法纳入监管的情况将予以通报。此外,为提高全省安监机构人员的监管执法责任及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帮助其在监督过程中做到“四位”(把握定位,不能缺位,防止越位,尽责到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明年初邀请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领导做有关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与预

防职位犯罪讲座。

(五)要抓好问题整改做好冬季安全监管。各地要针对四季度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隐患,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整改,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面分析在建项目特点,举一反三,有针对性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冬季施工高峰期来临,气候寒冷干燥、作业难度增大,极易造成火灾、坍塌及高处坠落等群死群伤事故。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检查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将“防坠落、防坍塌、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作为冬季建筑施工监管的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制定有效安全措施,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工种作业,扎实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并对加强恶劣天气预警预报。

附件:通报表扬和批评的项目、单位名单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6.关于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篇六

沪建安质监[2007]第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本市建筑节能现场推进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本市施工现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确保新建建筑节能效能执行标准达到50%,市安质监总站在企业自查,区县核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于7月中下旬开展了为期5天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7月17日至25日,市安质监总站组织三个检查组对本市区域内30个建筑节能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其中,28个为居住建筑,2个为公共建筑。此次检查的工程有17个涉及EPS外墙外保温系统,3个涉及XPS外墙外保温系统,9个涉及EPS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系统,1个为EPS内保温系统,2个为无机不燃保温材料外保温系统。检查覆盖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检测等参建各方,重点检查建筑节能现场推进实施情况。此次检查主要涉及30家建设单位、27家施工单位、25家监理单位、26家设计单位。共开具40质量问题份整改通知单,涉及1家建设单位、26家施工单位、18家监理单位、13家设计单位和1家材料供应商;共制作15份现场笔录。

二、检查总体评价

检查表明,本市建筑节能现场推进工作总体情况趋于良好大部分参建单位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有30%的参建单位在建筑节能现场推进方面有较佳表现,发展健康有序。一是建筑节能现场推进基本纳入有效监管流程,从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节能备案到节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全面启动,监管措施基本上能有效实施。二是新建住宅项目均能按照国家《夏热冬冷地区居住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并均在施工前正式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新建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建筑节能审查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中,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建筑节能意识普遍较前有所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加强。三是建设单位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建筑节能意识普遍提高,工程项目基本按照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四是施工质量比去年有了较大的提高,大部分工程项目能够执行国家及本市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五是节能材料现场复试情况比去年有较明显的好转,大部分工程的节能材料进场后均能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经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

但通过检查也发现本市在建项目建筑节能现场推进不平衡,部分项目的建筑节能工程还出现一些急需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例如建筑节能材料的整体合格率较低,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未能按有关规定验证《上海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备案登记使用现场核验单》等资料的现象比较突出;个别建筑节能工程涉及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的变更手续不完善、不齐全,特别是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没有重新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现象还继续存在;又如个别项目局部节点特别是凸窗部位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再如门窗气密性、传热系数检测和保温板现场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得到纠正和解决,必将影响建筑节能现场推进工作的有序发展,也将直接影响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对此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设计问题

1、随意修改原设计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修改保温材料后,设计未重新计算,有的项目虽进行了重新计算,但未对原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全面的、整体的、系统的修改;个别项目存在随意取消屋面保温材料、减小外窗的空气层厚度的现象。如上海应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乐康苑二期配套商品房工程。

2、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不足。设计文件中,总说明和门窗表未对所选用的节能材料的节能性能作出明确要求,未注明门窗框料、玻璃类型、门窗传热系数及气密性等级、抗渗性等级及抗风压等级。对于特殊部位(如:凸窗的上、下挑板、侧板;架空层与外界接触部位。)的保温措施设计缺、漏、错现象严重。外墙内保温设计的,未对冷热桥部位、卫生间的防水部位作出特殊保温处理和节点设计。设计图集套用表达不清楚,针对性差。

3、设计缺乏一致性。施工图和计算书缺乏一致性;施工图前后缺乏一致性;施工图和节能备案登记表缺乏一致性;计算书和节能备案登记表缺乏一致性。

4、不重视建筑节能中的安全性设计。外墙外保温饰面层采用面砖或石材时,对其技术安全措施未提出设计要求;外墙采用EPS板内保温设计的,未对EPS板的防火性能提出设计要求;高层建筑外墙采用EPS板外保温设计时,未作防火阻火带设计。

(二)施工问题

1、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中涉及的外墙装饰线条、凸窗窗台板、凸窗两侧混凝土板等细部节点处理中未按标准图集或设计要求铺贴保温材料,此现象较为普遍。如上海奥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名亭苑”商品住宅工程。

2、现场施工质量有待提高:

(1)聚苯板间缝隙宽度大于规范要求的1.5mm且未采用相同材料或聚氨酯发泡剂填嵌。EPS板在门窗洞口角处有拼接现象。

(2)网格布存在外露现象。个别门窗洞口角处未设加强网格布。

(3)采用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系统外墙平整度较差,浆料涂抹不均匀,有负偏差现象,如上海劲华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宝岛春城工程。

(4)保温基层未处理到位即进行下一道工序。

3、材料采购和进场检验把关不严。如采购未经备案的节能保温系统、耐碱网格布无产品标识,聚合物粘结砂浆缺少生产日期和批号等。

4、建筑节能相关材料不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复试。

(1)保温板现场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的现象较为普遍。

(2)门窗气密性、传热系数相当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3)存在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批量复试、复试指标漏缺、先施工后复试等现象。

(三)监理问题

1、部分监理单位未编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方案,部分监理单位对建筑节能的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简单、笼统,缺乏针对性。

2、部分现场监理对建筑节能材料报审表审核把关不严,对质保资料不全、复试报告不齐也予以书面签署认可,同意使用。部分单位监理旁站记录不全。

3、未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复试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在局部构造、节点处理等方面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监理也没有及时指出,也未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四)检测问题

1、个别工程存在不执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业务的现象。

2、部分工程存在一个单位工程委托二个以上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节能材料检测的现象。

3、仅按照委托单位要求而不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造成检测指标缺漏。

(五)材料供应问题

1、部分建筑节能材料供应商的资料有造假现象。

2、部分外墙保温系统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

3、个别供应商现场供应的材料产品标识不全。

4、部分材料供应商缺少上海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备案登记使用现场核验单。

四、检查结果及处理方式

(一)对管理混乱、质量责任不落实、质量行为不规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见附件一)

(二)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实施行政处罚。(见附件二)

(三)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本市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材料、检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不良记录,并组织参加建筑节能强制培训。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依托各方资源对工程参建各方广泛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培训工作,特别是对参与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审图、材料、检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要注重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10月1日实施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培训学习,切实掌握规范要求。

(二)设计单位应按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在节能保温施工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专项技术交底会议,进一步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并由四方签字盖章。凡发生变更情况的,须建立节能设计变更台帐,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经原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上报总站备案。

(三)审图机构在按建筑节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的基础上,应对节能设计修改进行严格审查,并建立节能设计修改审查台帐。

(四)施工总包单位应按规定组织节能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应参加节能培训,对多次发现违反节能标准的责任人不得参与节能过程施工管理。

(五)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节能工程实施监理,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节能培训,对多次发现违反节能标准的责任人不得参与节能过程施工监理。

(六)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实施节能检测,检测合同应进行登记备案,节能工程开工前应会同施工、监理单位编制检测方案,确保复试批次和指标满足规范要求,节能系统组成材料的复试应在见证取样的基础上推行检测机构现场取样。检测不合格信息应在24小时内向工程受监监督部门报告,并出具《建筑节能检测报告确认证明》,确认检测总量和检测不合格情况。

(七)加强节能材料(包括门窗)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节能材料不得用于施工现场,系统供应商应明确备案产品的材料生产厂家、品牌、性能等指标,不能随意变更系统组成材料。建材协会、门窗协会应加强产品生产供应单位的自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品质量。

(八)监督机构应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进行专项事先告知,施工中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并监督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7.关于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篇七

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报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黄岳山副区长:

遵照您的指示和区政府“7.16”“8.19”两次食品安全专项会议精神,楼区工商分局在区食安委和各乡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分段履职、紧密配合下,于2010年9月9~10日分两天对岳阳楼区范围内的学校及周边开展了2010年下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

此次整治行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执法车辆20台,共检查了78所学校,113个食品经营店,52个食堂,12个工商所同时启动快速检测,检测食品样品282个,并邀请了长沙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5名工作人员随检查组定向抽检,共抽检了47个定向检测样品。

二、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了如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一是市场主体资格不全。部分学校的食品经营店还有无证、无照经营的现象,如洞氮小学、新路口小学,大部分的学校商店经营者无健康证上岗,如十四中里面舞蹈学校的商店等。

二是部分经营者没有进货记录,索证索票制度坚持不好,偏僻点的学校商店的经营者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总认为商店小,食品少,没有必要。进货把关不严,还有销售三无食品的现象,如东升小学等。这次检查共收缴三无面包和伪劣小食品6个品种20多公斤。

三是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有的学校商店和食堂存放食品区不通风,比较潮湿,检查中发现食品及原料有霉变现象。

四是部分学校食品安全重视不够。

1、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对经营的食品检查不够,有过期食品。

2、是怕检查,朵避执法部门的检查,有转移问题食品的现象。

3、有抵触情绪。如:岳阳市第九中学,对定向抽检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开始拒绝检查组抽样检查,还说他们是市直管单位,楼区没权检查等等,经反复做工作才勉强配合。

五是部分乡、办不能善始善终。有的检查流于形式,不过细、不认真,有走过场的现象,部分乡、办下午就没有检查。

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是我们工商部门监管的重中之重,我们深感责任重于泰山。为更好的让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一起共同营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我们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区食安委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切实履

行职责,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是专项整治要具有突击性、隐蔽性。专项行动,要做好保密工作,这样才能确保检查到真实的情况,彻底打消不法商人的侥幸心里。

三是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食安委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

8.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通报 篇八

根据3月2日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设会议精神,街道教办及时召开校长、分管人员会议,从教办到学校、幼儿园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整改小组,对所有学校、幼儿园进行了彻底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补救,进一步完善了卫生安全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

为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师生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成立教办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二、检查情况

伙房的食品卫生进行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食堂营业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设施设备卫生及运转维护情况、食品采购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建立等情况,主要存在的问题:

1.台帐建立不规范,索证落实不到位。进货查验及采购台帐记录不完整。

2.餐用具消毒不到位。

3.对储存的主副食品、调味品未进行登记挂牌。

4.部分学校对储存的主副食品位进行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备餐厅环境差。

5.食品卫生检查工作,要求各校要按照“存在问题即视为事故的要求”将责任前置。

三、采取措施

1.健全食堂卫生设施。更新和改造炊事设备,使食堂功能齐全。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健全,各加工布局合理,周围环境整洁优美。

2.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一是“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管理制度,对食堂的全面工作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从人员、调入、设备、采购、加工等所有环节进行细化并狠抓落实。

3.进一步加强食品采购、加工的管理。所有统一采购的食品(包括大米、面粉、肉类、食油、调味品等)都进行严格把关,加工程序合理,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

4.加强各种设备的检查。对食堂配备的各类炊事机械、用电设备、电路开关、插座经常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关于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篇九

卫监督﹝2012﹞ 28号

发布时间:2012-02-17 来源:局基教处

各县(市)、区卫生(食药)、教育主管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管各学校、高校附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卫生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合肥市2012年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卫生局(食药局)

合肥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合肥市2012年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隐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教学、生活环境,防止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及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食药局)与教育局联合成立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国春 姜昌根

成员:李卫东 吴庆防 张承冲 汪百鸣 张军 瞿玉林

张庆枝

三、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状况,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状况,传染病防控日常管理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校医院(医务室、卫生所)依法执业等情况。

四、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堂

1.餐饮服务许可证明持有情况;

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食品原料索证及台帐登记资料是否齐全;

4.食品仓库内是否存在过期及腐败变质食品;

5.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食堂达标情况等。

(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

进一步排查校园周边小吃店、大排档、流动摊点等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对有证的严加监管,对无证的配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三)学校生活饮用水

1.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供水设施(特别是自备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

3.饮用水水质质量等。

(四)学校传染病防控

1.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组织建立、工作计划及人员配备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情况;

3.学生晨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4.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情况;

5.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6.常见病、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等。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督查学校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和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知识宣教工作落实情况等。

(六)教学卫生及生活设施

开展教室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室内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卫生状况监测,学生宿舍及卫生间、洗浴设施卫生状况监测等。

(七)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

1.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校医院或卫生室、保健室及卫生技术人员;

2.校医务室、卫生室是否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校验;

3.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执业资质;

4.是否存在超科目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

(八)学校卫生管理员培训

学校应当指派至少1名校医、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作为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校卫生管理员”培训班,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学校卫生管理员”具体负责学校各项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保持学校与卫生、教育等机关及时交流和沟通信息。

五、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食药)、教育主管部门(机构)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本辖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工作内容及时通知学校。

(二)开展培训

上半年,市卫生局(食药局)、教育局将联合举办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学校卫生监督员和学校分管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合格者发给《学校卫生管理员证书》。

(三)检查阶段

年初,各级各类学校应全面开展自查,认真填写《合肥市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1)(加盖学校公章),交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10月份,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食药)、教育等主管部门(机构)在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并填写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附表2),对发现的问题,要书面责令学校限期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通报,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所有检查资料备份,由卫生(食药)等主管部门(机构)和学校分别存档。

(四)督查阶段

年底,市卫生局(食药局)和市教育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抽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小学等各类学校各一所。督查方法是:查阅学校卫生监管档案资料、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卫生监管档案建立情况。督查结果将全市通报并向社会公告,同时纳入本年度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年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食药)、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及人员支持,认真组织培训,精心组织实施。

卫生(食药)监督执法机构应当重点开展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学校生活饮用水、学校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培训学校卫生管理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重点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学校保健室和教学卫生及生活设施的技术指导及日常监测工作,参与培训学校卫生管理人员。

学校要切实强化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上级卫生(食药)、教育部门有另行文件通知的,应当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上报。

(二)各级卫生(食药)、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沟通信息,组织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巩固监管成效。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的学校,卫生(食药)、教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针对一些无餐饮服务卫生许可的餐饮店、无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应当及时书面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严重违法、屡次违法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调动学生及家长的社会监督力量,建立投诉举报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各项责任追究制度。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食药)、教育主管部门要以2011年度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填报的各类学校总数为基数,监督检查频率不少于每年每校一次,检查覆盖率应当达到100%。对去年存在问题没有整改或没有整改到位的学校,应当增加监督频次,并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进一步集中整顿全市学校食堂,力争今年我市学校食堂A级单位达标率较去年有所提升。对在上一年度量化评分中获得B级及B级以下的学校食堂进行公示,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实施强化监督,力促其尽快达到A级标准。对今年量化评分仍然为C级的学校食堂,要严格管理,督促其尽快达到B级标准。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档案。各县(市)、区、开发区除了进一步健全学校卫生综合性业务档案,汇总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专题工作资料、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稽查、各类学校卫生报表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资料外,还应进一步以学校为单位全面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分户档案,汇总各学校基本情况、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等相关资料,实行一校一档动态管理,年内学校卫生综合性业务档案和学校分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七)各县(市)、区、开发区于6月20日前将本辖区上半年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汇总表(附表3、4、5、6、7)、合肥市学校基本情况一览表(2010年制)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学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2182509hjws@163.com)。

10月20日前,报送本辖区专项检查全年工作总结及各有关报表,报送 方法及途径同上。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学科将材料汇总后,分别报送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备查。

附表:

1.合肥市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2.合肥市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表;

3.2012年学校集体食堂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2012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2012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6.2012年学校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7.2012年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10.关于防火安全检查落实情况的通报 篇十

通 报

根据集团公司11月19日关于防火安全检查专题会议的指导精神,集团工程管理部于11月26日对集团公司郑州市内的在建工程进行了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新乡项目暂未检查)。从此次检查来看,各项目公司都能根据防火安全会议精神认真进行了检查整顿,防火安全管理总体形势有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但个别地方仍存在火灾隐患,现就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远大理想城项目

(一)现场清理较干净,材料堆放较整齐;

(二)检查中,未发现有动火作业;

(三)受现场条件限制(场地小,周围难以租到房),部分组团楼内仍然有民工住宿情况,检查中未发现在楼内生火做饭现象,项目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管理;

(四)在建工程楼内普遍存在设立设备材料、工具仓库现象,大部分上锁,无法检查。在检查部分中,未发现易燃易爆品;

(五)个别易燃品清理不够彻底;

(六)部分电缆电线布置稍乱,个别部位(主要是安装工程热熔管件、现场照明)有使用护套线现象;

(七)工地伙房炉灶与堆材之间已作阻挡分隔。

二、尚东项目

(一)尚东项目处在收尾阶段,现场易燃品较少;

(二)工人集中住宿,住宿区与施工区隔离,火灾隐患较小。

三、万通项目

中国·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朝凤路交汇处

邮编:450004 TEL: 0371-62003500 1

A地块:

(一)可燃材料较多,堆放量较大,且分散,已要求项目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对于主体分部使用的方木和模板尽快退场;

(二)北侧一层楼内有一个伙房,系用木模板搭建,其为抹灰施工班组用,现场项目公司人员反映此伙房即将拆除,集团工程管理部已要求项目公司加强管控;

(三)楼内没有住人,工人住宿及现场办公室与在建工程部分分离。工人住宿区走廊顶棚及侧面围档系木板,应适当增加灭火器数量。

B地块:

(一)现场材料堆放比较整齐,且附近有灭火器材;

(二)楼内清理比较彻底,未见易燃易爆品;

(三)楼内没有住人,工人住宿及现场办公室与在建工程部分分离。

四、凯悦项目

(一)销售中心正在做装饰工程,里面堆放有大量可燃物(大芯板、少量聚苯板),现场存放有灭火器;

(二)碘钨灯离大芯板距离太近,没有足够防火间隔。

五、广泰项目

(一)现场清理比较干净,楼内可燃材料较少。模板、木方等集中堆放,附近放有灭火器;

(二)彩钢板伙房灶台与墙壁之间用瓷砖作了简单隔离;

(三)楼内无人居住,工人宿舍、现场办公室与在建工程部分分离,宿舍内未发现火灾隐患。

防火安全管理是一项需常抓不懈的工作,特别是电焊、喷火等明火作业、外墙高空作业等要重点防范。目前,各项目在建工程的临时中国·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朝凤路交汇处

邮编:450004 TEL: 0371-62003500 2

消防栓灭火系统均未建立,特别对高层建筑,项目公司必须结合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重点落实检查整改工作,做好动火申请制度及完善各项消防设施,防范于未然。

现临近双节,集团工程管理部特要求各项目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并联合监理单位进一步加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仍将继续对在建工程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对安全隐患较大且整改不力的项目公司将在集团内予以通报。

集团执行总裁彭友虎和本次安全检查总负责人吴崑,对本次检查的情况给予了高度关注,对各项目公司的组织得力,行动迅速及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并要求各项目公司重视防火安全,加强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力度,继续做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工程管理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中国·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朝凤路交汇处

11.关于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篇十一

关于转发《关于全市开展整肃工作纪律

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纪检委长纪发[2011]35号《关于全市开展整肃工作纪律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各单位要尽快成立整肃工作纪律领导组,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并将此次活动总结(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务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报市局纪检监察室。

邮箱地址:zjjjjcs@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长纪发[2011]35号

关于全市开展整肃工作纪律专项检查的

情 况 通 报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局、办党组(党委),市直各纪检组(纪委),各大中专院校、各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党委、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查处效能低下、懒政怠政、不负责任、执行不力、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人和事,狠刹玩乐享受之风,积极推进整肃纪律作风常态化,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优化发展环境,以良好的作风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公安、新闻媒体等多部门,就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时间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自去年全省开展整肃工作纪律专项检

查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按照省委狠刹“玩乐享受之风、虚干懒惰之风和乱讲闲话之风”等三股歪风的要求、省纪委“五个不准”的规定和市委《关于整顿作风严肃纪律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的若干规定》(长办发[2010]46号),认真加强队伍建设,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普遍能够自觉遵守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令行禁止,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能意识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和谐,转型跨越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各界群众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关注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但是,专项检查中也发现,在干部队伍特别是少数党员干部中,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涣散、作风飘浮,贪图玩乐享受,有的甚至仍在上班时间到茶社、棋牌室、桑拿、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参与打麻将、洗浴、唱歌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现将2011年以来市纪委组织的4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1年11月14日专项检查情况

2011年11月14日下午,市纪委纪律作风检查组在屯留县康庄工业园黄金海岸KTV暗访,发现屯留县环保局4名工作人员在一包间内唱歌。经查,这4名工作人员分别是李瑛(县环保局纪检组组长);孙建鑫(县环保局法制科科长);王平(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张文红(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以上人员抗拒检查,在相关人员已

指认其真实身份后,仍以虚假身份信息欺骗检查组,与检查组对峙两个多小时,影响极其恶劣。2011年11月16日,经屯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屯留县环保局纪检组长李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经屯留县纪委常委会和屯留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文红、孙建鑫、王平3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建议屯留县环保局免去张文红、孙建鑫、王平3人所任职务;责令屯留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侯宝山写出深刻检查。

二、2011年11月9日专项检查情况 1、2011年11月9日下午,市纪委纪律作风检查组在市区云步街“三泰茶楼”检查时,发现有山西太行路桥公司工程师张立军、张涛、白惠义和助理工程师牛犇、原海龙5名工作人员打麻将,涉及金额为7680元。已移交当地派出所按规定进行处罚。

2011年11月16日经山西太行路桥有限公司党委和山西太行路桥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立军、张涛、白惠义、牛犇、原海龙5人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2、2O1l年11月9日下午,在市区旧长邯路 “千子莲足疗店”发现郊区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志灵在一房间内足疗。

2011年11月17日,经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免去陈志灵郊区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2011年8月12日专项检查情况

2011年8月12日下午,长治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专业中队执法人员牛延德、李小林在桐景花园某棋牌室玩牌。

2011年l1月17日,经长治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队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牛延德、李小林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2011年4月12日专项检查情况 1、2011年4月21日,长治市园林局驻政务大厅主任(正股)魏林昌在花园歌城唱歌。

2011年11月17日,经长治市园林局党组研究块定,免去魏林昌园林局驻政务大厅主任(正股)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2、2Ol1年4月21日,长治县粮食局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宋玉堂在长治市“在水一方”洗浴中心洗浴。

2011年l1月18日,经长治县纪委常委会和长治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宋玉堂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3、2011年4月21日,长治市教育学院文科部副主任(正科)成林在上党宾馆洗浴。

2011年11月18日,经长治市教育学院党委研究块定,免去成林文科部副主任(正科)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4、2011年4月21日,长治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程苏芳在“千子莲足疗店”足疗。

2011年11月18日,经长治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程苏芳行政记大过处分。

按照晋纪发[2010]17号《关于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和长办发[2010]46号《关于整顿作风严肃纪律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的若干规定》,为继续加大作风建设整肃力度,狠刹不良风气,切实加强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市纪委、监察局要求:

1、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紧追感,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切实负起责任,严于自律,敢抓敢管,紧紧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按照“五个不准”的要求,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对不制止、不查处或整改见效不明显的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通报事例为鉴,集中开展一次纪律作风整顿,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认真自查和整改存在的不良风气,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全市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

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底线”,远离法律和规定明令禁止的“高压线”,引以为戒、克己慎行,做到 “有敬畏心、责任心、自省心”,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整治个别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努力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干部作风的根本好转,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违反省市关于整顿工作纪律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4、市纪委、监察局将继续畅通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顶风违纪人员,一律从重从严处理。

5、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情况,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纪律作风 督查 通报 报:省纪委、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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