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精选10篇)
1.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 篇一
文章标题:县烟草专卖局关于2007年专卖工作的几点意见
依据召开专卖工作会议的要求,现从高档烟市场整顿、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加强专卖队伍建设、加强县级局管理职能和强化内部管理监督五个方面,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作如下几点意见的汇报。
一、关于“破网追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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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开展好“破网追刑”工作,就要立足于“破”、“网”、“追”、“刑”四个字。
立足于“破”,要加大对信息情报网络的培育。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工作,注重“特情人员”的培养和对群众的引导。第一、与零售户进行情感互动,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发展一批中小经营烟户,使他们能成为专卖情报人员。第二、对重点贩售假烟户,不仅加大对其监管而且要在其经营场所周围要有重点地培育特情耳目,努力获取其内幕信息。第三、广泛发动群众,进行检举揭发。第四、加大烟草员工的情报意识。烟草三员与零售户接触频繁,要树立警惕性情报意识。发现涉嫌贩假迹象应及时与稽查中心联系,便于专卖人员及时开展监控为专卖部门及时有效地打假、打私、打非,净化好辖区市场提供情报信息。
立足于“网”,首先要加强办案协调资金的投入,为追刑工作奠定必要的硬件基础。在追刑工作中,我们烟草部门处于一个很被动的角色,一些社会风气和客观现实我们更无法去改变,所以,必须加强办案用协调资金的投入,积极用各种形式和方法来改善工作环境,协调好各职能部门工作关系。根据目前案件办理的实际需要,各县级局有必要配备摄像机、影像录制和存储,以及电话监听设备。办案科技含量的提升,将大幅增强办案效能。其次是落实经费,保障激励机制不断的发挥效能,实行办案补助和办案奖励制度。对破获销售假烟案件查获假烟的,对举报人和办案单位分别按规定的标准兑现奖励;
立足于“追”,就要讲究办案方法,彻底摧毁网络。要改变以往烟草、公安部门一接到举报线索,不经深入调查,不掌握假烟来源和去向就采取行动,造成“只打假烟不打人”、“抓了主犯破不了网”。无法真正摧毁上线-中间批发间-末端销售者这张网络,销售假烟分子得不到应有制裁的做法,要调整工作思路,讲究策略,扭转这一被动局面,狠狠打击销售假烟网络的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保护伞。
立足于“刑”,首先要加强联系、沟通工作,为追刑工作服务。要不断的加强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系,加强部门之间的合力。实践证明,烟草专卖管理光靠自身的力量往往还不够,一定要依靠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力量,同时还需要当地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在办案时还要真正的用足法律,加大处罚力度,采取限时责令改正制。抓到一户,查处一户,而且要从严处罚,决不手软,达到以点带面,形成震慑力。
二、关于高档烟市场整顿工作
1、灵活掌握商户许可准入标准。根据**烟草“十一五”期间“扩一二类、增三类、稳四类、减五类”的卷烟结构调整思路,在加强高档烟市场管理方面,应顺时应势,用足用活相关的许可政策和制度,积极放宽许可标准,加大“内管”面积,从而更好的坚持“取缔”与“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更好的为高档烟市场引入制约和适度的竞争机制。
2、把高档烟市场作为诚信管理工作的重点。要根据省局制定实施的诚信管理办法,通过星级商户挂牌、下达扣分通知书等方法,及时、及早的把“诚信”二字引入高档卷烟市场,从而形成高档烟市场的逐渐规范。
3、纳入目标考核,并设立专人、专职、专岗和专管。县局首先应将全县范围内的高档烟商户登记造册,并在此基础上,纳入对各队所的管理考核目标。同时,对于县城内的宾馆、饭店、浴池等高档场所设立专职专管员。高档场所专管员应由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工作时间的专卖人员来担任。
三、关于队伍建设工作
1、广开渠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人才是事业之本,发展之基。谁赢得人才,谁就将赢得未来。我们应积极制定和实施专卖人才实施计划,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引进急需的法律、信息管理、现代管理等专业人才,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需求,形成专卖队伍人才数量和质量的新突破。
2、稳步推进,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培训是提高员工技能,提升员工素质的有效方式。因此加强专卖队伍建设务必要加大队员的培训力度。一是要加强专卖人员的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广泛开展文明执法、执法为民教育活动,树立依法行政、服务于民的观念,把坚持依法办事、文明优质服务作为提高队伍综合素质的突破口。二是加强知识更新,培养复合型人才。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的方法,有计划地加强对现有专卖人员进行法律、计算机知识、现代营销与管理、WTO知识及其运行规则培训,使专卖队伍逐步由工作型、经验型向知识型、管理型、服务型相结合的结构转变。三是
加强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培训,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资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四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专卖人员在职自学,不断提高专卖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使之满足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以尽快建立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正派、业务娴熟的富于战斗力和创造力的专卖队伍。
3、深化改革,加强
队伍制度建设。一是要适应形势,不断完善具体制度。要求专卖队伍建设要跟上时代发展和形势需要,逐步完善日常管理、服务、承诺、过错追究及责任认定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层级负责制,完善考核机制,使考核机制与制度管理有机结合,实现调动专卖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的目的。二是要深化改革,创新用人机制。坚持实行竞争上岗的方式,解决“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问题,建立与之相关的制度,增强专卖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感。三是积极探索末位培训制、待岗制、淘汰制,健全简便、科学、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四是要发挥典型示范效应,鼓励专卖人员忠于职守,建业立功,并辅之于精神和物质奖励,充分调动专卖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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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塑造烟草文化,树立专卖队伍的良好形象。在加入WTO后的国际烟草市场竞争中,树立专卖队伍的形象是当务之急。首先是要加强道德建设。人无本,不能立,人无德,不能行。烟草专卖人员承担着国家行政职能,必须加强专卖人员的道德行为监督,以《烟草行业文明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为内容,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依法办事,服务客户,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其次是要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服务礼仪。要依据《行政许可法》和《烟草行业文明行为规范》的要求,逐步规范文明执法和服务的基本礼仪,窗口接待礼仪等,通过规范专卖人员个体的行为,展示专卖队伍的精神面貌和整体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优化服务质量,以亲情般的关怀,拉近同经销户的关系,同他们建立牢不可破的利益同盟。
四、关于加强县级专卖管理职能
应客观意识到,当前专卖人员给广大零售户的印象就是查烟的,甚至专卖队伍中的一些人对自己的本质工作的认识也就是管理好市场,使非法卷烟无藏身之地,卷烟市场净化得好,成绩也就出来了。其实不然,专卖是手段,最终目的还是为有序的卷烟市场环境保驾、护航。专卖人员打击少数不法烟贩,就是为了治理整顿市场,维护广大守法经营户的利益,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换句话说,专卖执法人员和广大经营户、消费者的利益是一致的,是为其服务的。由此,应重新定位和强调专卖管理所的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专卖监督管理所主要从事客户服务、搜集市场信息和诚信等级管理,定期走访零售户、勘查申请办证人员拟使用的经营场所、审查办证资料、承办报批手续;提供零售户“定性”资料,提出取消经营和恢复经营意见、反馈零售户经营状况和诚信度;以及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政策法规的宣传,举办零售户真假卷烟培训活动,同时履行内部专卖管理日常市场监督职能。密切与零售户进行沟通,突出服务意识,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通过理顺关系,机构调整,专项服务,解决过去管理与服务的相对矛盾。
去年全国烟草行业按照将户籍化管理提升为诚信等级管理的工作部署,各地方都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对违法大户坚决予以取缔;对一般户予以监管;对诚信户予以服务。有的为卷烟零售户送去《诚信等级管理手册》,有的开展了争创“文明诚信经营户”活动等,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管理工作水平,也提高了专卖执法的服务水平。
专卖执法人员要正确处理执法主题与市场主题的关系,要按照服务市场发展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纠正“管理就是管制、执法就是执罚”的错误观念,形成“你规范、我保护,你发展、我铺路,你有难、我帮助,你违法、我查处”的氛围,使专卖工作由单纯的严格管理型到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的转变。
五,关于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此篇范文为好范文 wenmi114.com作者呕心呖血之作未经过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
“管理”,最直接和最终的目标对象都是人。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必须依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思路来着力进行。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具有其复杂性,往往出现问题都是由多方面引起,所以必须坚持着力治本的工作思路,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治本”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以效定酬,同岗有别。打破以往分配的固有模式,工资实行级别管理、动态管理。对不同的岗位依据工作业绩设立不同的工资标准,以此提高在工作上肯干、敢干、能干的同志的积极性。同时,以实行动态管理来保持长效。二是整合队伍,以岗定人,除庸纳强,优胜劣汰。
在着力治本的同时,要以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这个重点着手,坚持开展标本兼治。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专卖办案质量,努力做到严把五关:一是严把调查取证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及时提取有效证据。二是严把集体讨论关,做到定性准确、量罚得当。三是严把告知、听证、送达等程序关,做到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四是严把案件审查制度关,确保案件质量,建立案件层级审查制度,通过层层审核把关,避免违规现象发生。五是严把处罚与教育结合关,使受罚人心服口服。在文明执法过程中,专卖人员务必做到“礼貌用语、热情服务、执法公开”,转换变执法为教育这一工作重心。
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方面,应重点加强“一个建设”、“三个监督”。一个建设即制度建设,三个监督即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在制度建设方面要以卷烟经营活动为主要针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管理监督措施,同时,由全市统一制定出《内部规范经营专卖管理监督规程》,使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化、秩序化,形成每项工作有制度、个个环节有流程、人人肩上有责任、件件工作有落实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
以上,是我局在专卖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与思路。在新的一年工作中,我局将不折不扣的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在2007年专卖工作会议中的工作安排,使**专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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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 篇二
关键词:烟叶发展,思考,探索
茶陵县是株洲市唯一的烟叶产区, 种烟历史悠久。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 茶陵县烟叶生产工作在省、市烟草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现正以蓬勃的发展势头, 向现代烟草农业迈进。但是, 烟叶在发展的过程中, 也存在着诸多的思考和探索。
一、从烟队伍建设跟不上烟叶生产形势发展需求
一是员工队伍编制不足。省局烟叶基层队伍建设工作规范核定株洲地区烟叶岗位编制为27人, 但茶陵县烟叶基层队伍现在仅有编制岗位14人。随着烟叶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 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加速, 我县烟叶从业人员严重不足, 一人身兼多职, 特别是基层烟站工作人员不足, 工作中难免存在顾此失彼的情况, 工作量压力不断增加。
二是科研队伍技术不强。从茶陵从事烟叶种植开始, 一直缺乏科研项目领军人才和高端专业技术人才。自2005年开始, 茶陵县烟叶线陆陆续续通过省局招聘考试突进引进本科以上农学专业技术人才6人, 经过第二轮人力资源改革, 仅留下3人在烟叶生产线。而且至今没有烟叶分级技师、高级技师和省级以上烟叶分级技能能手。
三是烟农队伍素质不高。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 农村留守人口多为老人、妇女、儿童男性劳动力多为45岁以上, 这已经是全中国广大农村的现状。由于受农民自身文化程度不高、传统种植观念较深和在家农民年龄偏大等因素的影响, 烟农烟叶生产新技术、新要求的接受意识薄弱, 对标准化烟叶生产、密集式烘烤技术、散叶分级收购等要求难以掌握。
二、现代烟草农业纵深推进难度较大
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是一项涵盖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 具体来说就是推进“两场一社”和“四化建设”。但在实际推进工作中, 存在诸多限制因素。
一是规模化种植。近年来, 烟叶种植户均种植面积逐步扩大, 今年更是达到户均种植面积17亩的历史最高水平, 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种植专业户和家庭农场比例不断增加, 但是由于土地流转机制未形成, 烟田种植田块面积小、分散度高, 制约了机械化作业的开展, 烟叶生产劳动效率不能得到有效提高, 规模化种植效益没有充分体现。
二是集约化经营。烟叶生产集约化经营主要依靠合作社这一载体实现。“两场一社”的经营管理上水平是实现集约化经营效益的根本途径。现阶段合作市场化管理不规范, 多种多种经营发挥不出实效, 导致合作社的市场化运作难以推开, 各项工作停留在表面。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弱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资金不足。合作社在政府和烟草行业的推动下组建, 合作社成员并没有按照合作社成立的基本规律进行成出资, 并建立完善合作社成员按出资比例分红的经营管理模式。另一方面是多种经营技术不强。在烟草行业的大力补贴投入下, 合作社已经拥有相当规模的固定资产 (育苗工场、烘烤工场和通用机械) , 但在缺乏技术和管理模式制约的条件下, 多种经营开展的力度相当薄弱, 固定资产大量闲置, 发挥经济效益的作用就可想而知。
三是专业化分工。茶陵现阶段专业化服务队建设进度迟缓, 已有的专业队作业不专业, 冲不出组建专业队乡村的限制没有市场竞争力。一方面专业服务队建设已经起步, 但效果不显著。金芙、民惠烟叶专业合作社的育苗、机耕、运输和烘烤这四种专业化服务已经开始运作, 但是专用机械设备配备不齐特别是大型拖拉机的购置难以满足烟田翻耕起垄环节的机械动力需求, 专业化散叶分级队分级技术不精, 服务水平达不到工业调拨的等级纯度要求, 在烟叶生产减工降本、提质增效上起到的作用有限。另一方面各烟草工作站技术人员有限, 对专业化队伍建设培训指导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虽然各烟草站对专业化服务队建设非常重视, 但是由于熟悉业务流程和技术要求的技术人员有限, 不能及时引导专业化队伍的建设。
四是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在较高的人员队伍素质的基础之上, 现阶段按照省局烟叶工作要求, 烟叶生产各个环节都将实行烟叶信息系统信息化管理。随着茶林县火田、腰陂两个标准化烟草工作站的建设, 烟站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水平的提高, 但是烟站工作人员以烟农辅导员为主, 烟农队伍也已较低文化水平的中老年烟农居多, 从事烟叶生产人员素质因素是制约烟叶信息化管理的主要因素。
三、烟基建设管理体制不适应形势的发展
工程建设现在是社会利益纠纷最多的领域,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也不例外。烟草行业本着党中央“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思路, 拿出专项资金积极推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烟草行业成为了行业补贴资金的管理者, 承担着国家资金安全使用的重大职责和国有资金管理风险。由于茶陵县烟基工程管理制度缺陷, 导致烟草行业作为出资方想尽全力主导烟基工程建设的意愿不能实现, 甚至与其他各方矛盾越来越大, 组织协调越来越难的局面出现。在烟基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出资方、组织方、设计方、施工方、工程建设地点当地政府等多方利益, 其中还夹杂各方经办人的个人利益, 导致基础设施建设矛盾阻力重重, 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支付过程异常艰难, 严重影响了烟基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甚至导致正常的烟叶生产受到影响, 一部分工程甚至出现了豆腐渣工程、胡子工程, 严重影响烟草行业为民办实事的企业形象。
四、烟农依赖程度逐渐提高, 忠诚度下降
烟草在全国是补贴扶持力度最大的农作物。一是烟草行业补贴政策力度大。烟草行业补贴扶持体现在种子免费提供, 育苗物资基本免费 (仅漂浮育苗盘收一半成本) , 肥料农药物资实行厂价代购还补贴贴运费, 地膜免费提供、收购过程中以现金方式支付烟叶生产投入补贴, 全额补贴建设烟水、烟路、密集式烤房群 (烘烤工场) 和育苗大棚, 机械设备在国家农机局补贴的基础上进行再补贴。二是各级政府补贴支持政策。县政府出台烟叶税现金返还烟农政策, 支持鼓励烟叶种植。三是救灾补偿援助。当烟叶生产灾害发生之时, 烟草行业和政府首先考虑到的是烟农遭受的损失, 而后积极采取措施, 争取相关救灾补助资金, 扶持烟农恢复农业生产, 减少灾害损失。多种相关的扶持政策反而在烟农心里造成了严重的依赖思想, 种烟是为政府和烟草公司种。
在市场经济高度活越的环境下, 烟叶种植比较效益下降, 烟农种烟积极下降。在烟叶种植发动面积过程中 (特别是新区、新村) , 农民种植烤烟的积极性不高, 村委会为推动烟叶发展, 常常要需要在已经非常优越的扶持政策下再实施更多的扶持的政策, 如免费进行翻耕起垄、运送烟草专用肥料到户、实施地膜覆盖补贴等等, 否则烟叶种植计划就难以完成。过多的优惠政策造成了农民进行烟叶生产时的依赖性, 种与不种完全取决于政策的优惠程度, 而不是靠烟叶生产收益稳定的市场经济竞争机制, 烟农的种烟忠诚度不高。
五、风险救灾机制未行成、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足
农业生产靠天吃饭。自然灾害的发生不是由人力所能控制, 灾害发生时, 造成的损失也难以估计。在现在没有形成规范的风险救灾机制的情况下, 烟农单家单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弱小, 形成一定规模的种植专业户和家庭农场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损失相当严重。今年的便是烤烟生产自然灾害频发的年份, 4月30日发生冰雹龙卷风灾害, 受灾面积8490亩, 绝收873.1亩;“6.9-6.11”的洪灾中, 受灾面积4586亩, 水毁绝收面积1196.8亩, 损失最大的烟农, 绝收面积占种植面积的35%, 给本已丰收在望的烟叶生产带来灾难性的打击。由于农业保险赔付非常高、理赔程序复杂、调查取证困难等因素, 茶陵县保险公司对烟叶生产保险积极性不高, 一旦发生冰雹、大风或龙卷风、洪水、暴雨、旱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烟叶损失, 只能由烟农和烟草公司“买单”。
六、政府管理机制乏力, 各项工作推动滞后
由于烟叶生产的政治性和烟基建设的复杂性, 各级政府抓烟叶生产的心情迫切, 但是具体实施推动乏力。虽然每年烟叶税收返还作为工作经费发放给镇政府和村委会作为烟叶工作经费, 但实际作用不明显。在烟叶生产具体的工作推动或烟基工程建设项目上, 除少数镇政府、村委会工作力度较大, 大部分镇、村管理支持力度不大, 地膜覆盖推广不够、烟基工程施工地点阻工现象频繁发生, 工程建设进度跟不上烟叶生产周期, 甚至出现导致烟叶生产事故。
如何解决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 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加强烟叶人才队伍建设, 打造一支素质精良的“集团军”。
一是通过招聘考试, 补充新鲜血液。通过省局统一招聘考试, 逐年增加具有一定烟叶专业基础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充实烟叶基层队伍。二是结合专业技术人才引进, 实现科研领军人才指引烟叶科技创新。可以考虑从农业大学聘请国内、省内烟叶种植专家或者从其他烟叶产区交流烟草种植权威专业技术人才指导我县烟叶生产。三是在工作实践中, 培养一批热爱烟叶生产工作的职业技能人才, 建立一支职业烟农队伍。
2、加大现代烟草农业工作力度, 逐步推进“两场一社”和“四化建设”。
一是开展土地流转生产模式和国土整理的试点工作, 有效推动集中连片种植和机械化作业效率。二是通过银行贷款、成员出资、学习考察、聘请农业生产指导专家等方式解决合作社运作资金问题和提高开展多种经营的能力, 从根本上解决合作社运作管理制度和自身发展机制问题。三是烟叶基层站点加强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 提高专业服务队的服务水平, 积极推动专业化服务队对种植专业户、家庭农场进行专业化服务。四是在有一定素质的烟农中, 开展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
3、优化烟基建设管理流程, 重塑行业主导地位。
烟基建设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工程实施、项目管理和补贴资金的主导。可以从烟基工程补贴资金管理入手, 探索直接从烟草行业支付的模式, 减少补贴资金转入转出审批单位过多的现状, 精简流程, 提高工作效率, 也避免有意违规操作, 同时也从根本上保证行业资金使用安全, 实现责权利的平衡。
4、改变现金支付补贴方式, 加强思想观念的有效沟通。
全省行业统一执行的补贴扶持政策维持不变, 在一些自主政策上将现金直接支付转变为间接支付。在烟叶生产技术推进的过程中乡镇、村自行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建议乡镇、村在技术推广稳定后撤销, 将此部分资金用于烟基工程的管护上, 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用作与功效。同时, 通过改变与烟农的思想交流方式, 从烟叶种植生产发展、质量提高和经济效益增加的角度说服烟农主动接受烟叶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5、建立长远稳定的风险救灾机制, 护航烟叶生产
由于农业保险可实施的难度较大, 建议由县政府从烟叶税收返还中分配固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农业生产风险救灾基金稳定的来源, 将此部分资金作为专项使用资金, 全部用于以烟草为主的包含其他农业生产的各种自然灾害救灾补偿。如果当年及以后年份没有发生自然灾害, 专项资金连续滚动, 以备灾害来临时进行救助农业生产。烟草行业针对烟叶自然灾害也相应建立灾害救助申报机制, 争取救灾资金扶持烟农恢复生产。
6、建立工程投资环境评估机制, 加大工程建设维护力度。
烟基建设的阻工现象是工程建设各方利益诉求达不到自身要求的体现, 涉及到各方利益。建议:一是烟草行业在烟基建设投入之前形成烟基工程投资环境评估报告, 综合分析比较各种烟村的投资环境, 对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区域少投资或者不投资建设烟基工程。二是由政府组成工程投资建设协调小组, 联合公、检、法部门对非法阻工现象进行依法查处, 工作经费从烟叶税收返还中专项列支。
以上思考和探索来源于在基层的工作实际, 建议解决思路中既有自己的思考, 也有借鉴其他兄弟县市的成功经验, 仅供领导决策参考。
参考文献
[1]黄灿程, 浅谈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如何培养职业烟农[J].中国烟草, 2008 (9)
3.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 篇三
交通行政执法内容多,涉及面广,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很强,一直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之一。大力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既是全面提升交通依法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下面就交通执法队伍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如何加强队伍建设的办法浅谈一下自己的想法。
一、交通执法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交通执法人员数量不足
就路政管理特别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而言,目前一个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路政执法人员也就13人左右,除去内勤人员,上路执法的也就7—8人左右,由于高速公路管理的特殊性要分为对班制,所以正常上路执法的也就4人左右,处理一般的路产赔偿案件还行;一旦遇到控制区的复杂案件时往往就显得有点势单力薄,不能顺利处理的状况。
(二)执法机制不灵活
1、缺少一种开放性执法机制。交通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注意交通内部本身的因素,还要考虑到社会舆论、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形势等等各方面的制约因素,我们有些同志认为交通管理是交通部门自己的事情,关起门来搞交通执法,不注意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许多同志埋怨公安部门不配合交通执法工作,实际上我们交通部门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平时不注意沟通,不能建立起一个信息交流和协作的平台,遇到事情时当然不会得到全力的配合。封闭性执法,是当前交通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缺少一种创新性的执法机制。社会的发展需要我们创新,执法形势的变化也需要我们创新,但我们有的同志仍然用老观念、老套路进行交通管理工作,表现为考核上以无行政诉讼、无行政复议为最高成绩,对上级的指示,以转发文件来完成任务,对交通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应由上级来解决来搪塞,对应以民事法律手段来解决的问题,仍以行政权力来强行干涉等等,有些单位的总结材料是四、五年套路不变,内容不变,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因循守旧,僵化不变的执法机制是交通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症结之所在。
(三)执法手段单一 法律文书繁琐
1、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当事人不配合,不出示证件,拒绝回答询问,拒绝签名,在场的第三人如乘客也不愿配合,显得手段太单一,使执法调查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一件普通的路政行政处理案件通常都需要十份左右文书,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则需要十几份文书,虽然现在可以在电脑上进行直接办案,但是繁琐的法律文书一直没有改变,这样既影响了执法的效率性,又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了诸多不便。
(四)体制比较僵化
体制僵化,是交通执法工作发展的重大障碍。交通系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于1984年,几十年来未有大的改变,当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行政管理体制,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结构分立,使交通执法工作难以提高,交通管理工作从交通部起,分为水上的海事、港航,公路上的运管、公管,延伸到今天的公管处、运管处、港航局三个相互独立、各自发展的事业单位,财务独立、编制独立、各有一套法律文书和处罚标准,甚至交通执法的服装都不统一,这样就使交通执法工作很难协调发展。
二、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设想和措施
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按照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以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以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为基础,着眼发展,服务全局,扎实工作,力争在制度建设方面有新举措;要树立建设大交通理念,做到管理和建设并重,积极探索交通执法工作的规律,确实将交通执法工作放在重要议题来抓,在管理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向交通执法方面倾斜,确保交通执法责任制落实到基层,具体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为加强交通部门的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供思想保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牢固树立以下三个观念:
1、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理应承担与权力对等责任,对人民负责。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责任,违法不作为也要承担责任。
2、法律权威的观念,要努力在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营造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带头尊重法律、崇高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执法工作中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
3、依程序行政的观念。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特别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做到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做出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决定时,应当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二)创新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的工作运行机制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从基础抓起,从制度建设抓起,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标准运作,培养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市场,实现交通行业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分解交通执法职责。根据交通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交通执法部门和交通执法岗位,并在分解交通执法职责的基础上,确定不同交通执法部门、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根据交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的种类和内容,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切实改变过去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权力行使层级之间“上侵”、“下夺”、“左挤”、“右占”,相互扯皮、揽功推过的现象,有效地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内部管理秩序,提高执法效率。
2、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组织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将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绩效考评工作结合起来,构建交通行政执法的考评奖励机制。要根据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和岗位配置情况,将行政处罚实体、程序、执法文书书写、执法制度的落实和执法队伍建设五个方面的问题确定量化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保证考核评议的全面性、公正性,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物质奖励挂钩,奖优罚劣,对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对绩效差的予以批评和处罚,从而大大提高执法效能。
3、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重大责任的错案要追究错案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其评先评优的资格,对执法人员个人要相应追究行政或其他法律责任。因执法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所属单位赔偿损失,并向具体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损失,从而坚决纠正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现象,以及野蛮、粗暴执法等不文明行为,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4、深入进行交通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确定合理的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探索综合执法的改革思路,当前首先应探索公路上两支执法队伍的综合执法问题。二是确定交通执法的资金渠道,每年交通执法所需资金纳入政府预算,按人头、按需要提供所需资金。三是拓宽用人渠道,严把入口关,由人事部门组织考试,吸收一批法律和管理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交通执法队伍,在内部建立竞争机制,通过考试、竞赛等方式发现一批优秀法律人才,充实到法制部门。
5、建立灵活的交通执法机制。一是建立起一个长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特别是与公安交警的联系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交通、公安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沟通、协商机制。二是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精简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到基层,实行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三是鼓励创新,针对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大力开展电子化执法,推广网上行政许可审批,健全行政处罚的计算机软件系统,探索电子监控和同步录音、录像取证在交通执法中的作用,简化法律文书,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6、建立健全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制度,一是统一处罚尺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控制处罚随意性,促进执法公正、公平;二是严格报批、监督制度,成立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小组,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和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查,提高行政处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三是建立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做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
(三)加强执法窗口部门建设,打造服务一流、效率优先、群众满意的办事窗口
1、加大投入,加强窗口部门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硬件设施服务水平。窗口部门要充分配置电脑、扫描仪等硬件设施,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优良的服务环境。
2、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素质教育,大力创建文明示范窗口。通过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推广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岗位技能练兵,开展微笑服务等活动,使窗口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工作责任感,大力提高面对面服务水平,把办好群众最关心、最急需、最盼望解决的事情作为提高窗口工作水平的突破口。
3、大力开展政务规范工作,大幅提高办事效率和便捷程度。窗口部门要坚持以“服务社会、奉献社会”为宗旨,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制度的建设,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将承办的各项业务印制成详尽的办事指南,对外公布并发放,努力实现当日办结,并利用交通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主要适用的政策法规、承办的各项交通业务等,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沟通,争取社会各界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大力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要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执法队伍”活动,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政高效、服务热情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是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的根本保障。要在深入贯彻落实交通部《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同时,继续加大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实施“岗位读书,岗位成才”战略,做到组织、制度、内容,方法“四落实”,使交通行政执法人中的学习培训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推进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1、继续实施执法人员岗前强制培训制度。所有新上岗交通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严格实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对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2、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4.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 篇四
摘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是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专卖管理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行业各级部门在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专卖执法行为、改进专卖执法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在完善社会法制化的过程中,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烟草的要求来看,专卖执法的现状仍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专卖执法队伍中还存在着有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公等现象,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会强烈。只有建设一只素质高、技能精、作风正、执法廉、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专卖执法队伍,才能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树立烟草行业良好形象,为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专卖管理 依法行政 规范建设 创新机制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烟草商业企业管理的前沿,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它关系到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秩序的形成,关系到和谐烟草、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强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理卷烟市场的战略方针,是促进烟草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专卖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更关系到党、政府和烟草部门的形象。只有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卖执法队伍,才能更好地代表国家行使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履行好“监督、执法、保障、服务”的职责,努力践行“两个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如何在新的形势下,与时俱进,打造一支执法公正、组织严明、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专卖执法队伍,是新时期加强基层专卖执法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目前专卖管理队伍建设的现状
(一)专卖管理条件有所改善。随着专卖管理方面人、财、物投入的逐年加大,专卖队伍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人员素质化,装备科技化,工作信 1 息化,办公无纸化的工作格局已基本建成,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联系初步建立,内部、外部的执法环境有所改善。
(二)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加强。县级局以国家局、省局组织的专卖执法资格考试为契机,以教育培训为手段,以优化专卖人员结构为目标,大力提高专卖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通过“专卖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专卖管理人员岗位技能大比武”、“执法规范年”、“文明执法年”、“整体规范提升年”等活动,经过较为全面系统的学习培训,专卖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
(三)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高。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及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不断加强,对我们专卖队伍的执法水平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各级县级局狠抓队伍素质教育,注重在执法实践中锤炼队伍,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与办案程序,行政执法效果提高较为明显。
二、专卖管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政治思想教育抓得不够,人员思想素质参差不齐。
一方面,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专卖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不够重视,对思想道德表现考核不到位、不严格,甚至无此步骤;另一方面,专卖人员自身政治思想水平较低,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主要表现在:被动应付多、主动承担的少;本职工作做得多,协助工作做得少;具体工作做得多,创造性工作做得少,缺乏责任感、使命感;有的政治上不够成熟,政策水平不高;有的法学理论功底差,知识陈旧,执法观念落后;有的作风浮躁、形式主义严重;还有极少数党和行业的宗旨意识不强。
(二)整体能力培养抓得不够,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很长一段时间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人员引进不注重文化素养,人员培训不注意培养复合型人才,形成了一级烟草机关仅有几个能查烟的,个别几个会做案卷的,形不成人人都是多面手这样一种格局。就目前而言,在现有的专卖管理队伍中,能做到会执法、会办案、会制作卷宗、会管理的专卖人员不多,仅占15%左右,而在队伍中持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专卖人员约占20%左右。
三、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及途径
实现卷烟上水平,人才是保障。专卖管理人员,作为卷烟经营的保驾护航者,对 2 保持良好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对目前专卖执法队伍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要积极探索专卖执法工作的规律,创新队伍建设思路,坚持管理和建设并重的原则,以人为本,突出人的作用,做好人的工作,着力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业务精、作风过的硬、经得起考验的具有团队精神的烟草专卖执法队伍,才能在实现“卷烟上水平”战略目标任务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和凸现其应有的职能和作用,确保“两个至上”落到实处。专卖管理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
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性质、任务决定了专卖执法队伍必须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信念,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此,一是必须深化政治理论教育,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执法人员的头脑,不断提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二是必须深化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提高自觉守法的意识。三是必须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诱惑,永远保持专卖执法人员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四是必须深化职业道德教育,教育专卖执法人员敢于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五是推行扎实的工作作风。这是专卖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专卖执法人员的道德水平如何,是在执法服务的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人民群众对烟草行业的评价,也往往是通过感受执法人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做出的。因此执法人员必须自觉养成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树立起良好的专卖执法形象,要经常性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职业道德和“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大讨论,统一执法人员的执法思想。六是必须深化先进典型教育,以典型引路,树起一面旗,带动一片人,激发执法人员树立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无私奉献的精神,在专卖执法队伍中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的竞赛氛围。
(二)加强业务素质能力培养,不断提高专卖执法人员工作的能力。
首先应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打造学习型队伍。今后,应该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教育培训新体系,按照全面规划、整体 3 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抓好专卖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制定培训工作的整体思路,细化各项学习计划,要严格落实各项政治学习制度和计划,确定学习重点篇目,建立学习预告制、中心发言制,请假审批制等制度,使培训学习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打造学习型专卖队伍。其次,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抓好人员培训的落实工作。针对当前国家和行业的发展要求,结合当前市场形势、队伍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以加强五个方面学习促进五个方面的提高。一是以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学习,促使员工充分认清到专卖管理形势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提高专卖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员工紧迫意识、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六法一条例”和“两个”最高司法解释的学习,提高专卖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确运行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企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三是加强执法理念、执法技巧的学习,使专卖人员牢固树立“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用足用活执法权限,加强对广大零售户的规范、管理和引导,加大对少数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执法艺术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加强市场管理经济理论的学习,提高专卖人员的管理市场、驾驭市场的能力,促进烟草专卖由行政管理向经济管理的转变。五是加强微机操作、网络技术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网络办案、专卖信息化水平,提高专卖管理工作效能。通过培训管理,提高专卖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协调能力、写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六是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要组织培训班、研讨会、案例分析会,加强互动交流,提高案件经营能力和水平,锻造专卖执法人员破网追刑的能力。七是加强对烟叶生产、卷烟经营等业务知识培训,熟悉内管工作流程,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八是要激励专卖执法人员有组织地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改善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规范执法水平。
随着我国法制体系逐步完善,人们法律意识逐步提高,涉烟违法犯罪分子也乘法律的空隙频频暗地从事违法活动,增加了烟草行政执法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专卖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整体规范提升年”为载体,大力推进文化营销战略的实施,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及“文明规范用语”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在 4 执法过程中,牢记宗旨,提升服务意识。专卖执法人员要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根本宗旨,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广大卷烟零售户是我们烟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要求,转变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对于大多数遵纪守法零售户,通过与其交流和沟通,了解市场基本情况和零售户实际需求,指导其规范经营,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用热情为真情,用真心换诚心,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既规范了市场管理,又提高了零售户的满意,为专卖执法赢得了群众基础。对于少数涉烟违法犯罪分子,应运用法律武器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国家和零售户的利益,优化市场环境,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在专卖执法过程中,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实行人性化执法,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要讲究执法艺术,用足用活执法权限,做到既严格执法、大胆管理,又规范执法、热情服务,切实改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以及服务态度“生、冷、硬、横”和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等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在现场检查中,说话生硬,态度蛮横,往往引起相对人的对立情绪,人为地加大了检查的难度。对个别情绪较激动、态度较恶劣的相对人,如果我们坚持文明执法,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不但提高了执法效果,而且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树立烟草专卖队伍新形象。
(四)构建监督体系,落实执法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专卖执法内部监督机制。严格实施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执法工作目标具体分解到人,明确执法岗位、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同时确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建立执法协调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建立案件督察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的考核制度;建立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等,有了这些制度和做法,对于建立和完 5 善专卖执法监督机制,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完善专卖执法外部监督机制。在建立健全专卖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同时,要加强对专卖执法的社会监督,实施政务公开、执法公示和社会评议制度。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在卷烟专卖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涉及管理对象及当事人的权力、义务以及有关执法的内客、法律依据、操作程序、工作规范、廉政纪律以及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开,使专卖执法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在行风评议活动中,通过设立行风举报电话、行风意见箱,聘请行风评议监督员,开展行风问卷调查,召开行风评议座谈会,走访客户,组织明察暗访等形式,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采取措施,促使专卖执法人员不断提高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纠正随意执法行为,杜绝以权谋私现象,维护国家利益和卷烟零售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专卖行政执法监督措施要与领导责任制和干部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落实激励制约机制。三是切实加大专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行政执法过错既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会给执法机关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负面作用较大。为了提高专卖执法水平,必须加大对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只要在专卖执法中出现执法过错的,不管涉及到哪一级,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严肃查办。执法过错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及内部纪律规定给予处罚,执法过错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罚。要抓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烟草形象的典型案件,毫不手软地进行处理,从而起到“惩处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警示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烟草专卖执法对外公正、严格,对内管理处罚同样严厉,不手软,从而较好地树立起行业专卖执法新形象。
(五)开展创建活动,营造文明执法环境。
一是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提升烟草行业文明层次。文明创建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烟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和智力保障。要不断深化对创建文明烟草系统活动的认识,把文明创建与专卖执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结合专卖执法队伍的特点,深入扎实地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文明创建活动,用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去升华专卖执法人 6 员的思想道德,使专卖执法人员的精神面貌得以改观、业务技能得以提升、单位文明程度得以提高,从而在企业内形成一种良好风气,为专卖执法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要继续开展“两个至上”在岗位等主题教育,向社会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公布文明服务标准和监督保证措施,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加大基层专卖管理所的基础建设投入,改善环境和服务设施,整顿卷烟市场秩序。二是加大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专卖服务工作还应践行在“两个至上”的实践中,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卷烟打假成果的宣传力度,宣传假冒卷烟的识别常识和“三烟”的市场危害,公布卷烟打假打私举报电话,提高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争取社会和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把广大人民群众吸纳到卷烟专卖管理工作中来,群防群治,在全社会形成对不法烟贩强大的舆论压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经营和执法环境。要在城乡繁华路段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宣传展示台,现场宣讲《国家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发放有关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讲解鉴别真假卷烟知识,解答消费者的疑难问题;同时,密切与广大零售户、消费者的关系,寓专卖管理于服务之中,引导零售户守法经营、消费者明白消费,发挥社会群众的参与作用,并上门倾听广大卷烟零售户的心声,想其所想,急其所急,做其所需,如:积极发挥卷烟零售户自律小组或卷烟零售业者协会的作用,增强零售户自律意识,提高他们经营水平,并在工作中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提高群众参与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使卷烟市场出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还要抓好协调沟通 优化执法环境。烟草专卖执法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压力大,要切实维护好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仅靠烟草部门的单一执法来监管市场是很难到位的。“众人拾柴火焰高”,强化烟草专卖管理,加强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离不开各方有力支持。为此,一方面,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和开展较大烟草专卖管理活动前后,都应明确思想,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专卖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从而取得其对我们专卖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强化学习和交流,提高办案水平,同时充分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局关于打假 7 奖励的有关规定,充分调动公、检、法、工商等各部门的积极性,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尤其是要加大案件追刑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震慑不法分子。与此同时,加强与当地广播、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在大力宣传烟草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向外宣传烟草执法队伍中的好人好事,使烟草专卖执法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抓好机制创新,发挥员工潜力。首先,要创新用人机制。充分发挥专卖人员的潜在优势,使其在各自岗位上闪光是做好专卖工作的关键。一方面,管理者要善于观察身边的专卖管理人员,通过从工作,为人,生活,交往,言谈,性格等多方面入手,切实真正地了解每个人的优势与劣势,然后,将人才安排到合适的岗位,用在“刀刃”上,让他们大胆工作,不把人才当花瓶、当摆设,努力做到“人尽其才”,如:把思想正派、业务精通、通晓管理,能“带兵打仗”的专卖人员充实到 “指挥员”岗位上;另一方面,要优胜劣汰,为确保人才进出口关道畅通无阻,既要通过严格的考评实行末位淘汰,将一些业绩平庸,不能胜任专卖工作的人员淘汰出局,又要通过公开招聘将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专卖队伍中,打破身份制,同工同酬,提高专卖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其次,要创新激励机制。要正面激励,运用先进集体或个人的模范事迹对员工进行引导和示范,使员工焕发出工作热情和干劲,对打造“精品案件”或“精品工作”的部门和员工记功授奖,并作为提拔重用、晋职晋级的重要条件;对于反面事例,要敢于真抓实管,敢于批评处理。可设立专卖管理奖罚专用基金帐户,专款专用,对“打假破网”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专卖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也可定期奖励在“争优创先”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当月典型”、“季度明星”、“先进”人物,掀起工作中“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竞赛高潮。再次,要创新考核机制。一是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奖罚分明的专卖人员工作考核标准,使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质量与效果有一个清楚的自我评价,变“要我做”为“我要做”,提高执行力;二是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并重的原则,对员工进行类别划分,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实行异岗异薪、同岗不同酬的激约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拉大收入差距,实施未位淘汰制,增强员工的危机意识;三是公开考评结果,一方面建立考核档案,详细记录考核中的每件事情及结果,为发放专卖人员工资、资金提供依据;另一方面 8 按月张榜公布每名员工考核情况,使其对自己及他人的工作业绩心中有数;以此,考出成绩,考出干劲,考出实效,做到罚你有根据、奖你有办法,切实调动专卖人员工作积极性。
(七)准确身份定位,提高队伍的责任心。在编职工与外聘职工的薪酬差距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为此,除了在薪酬管理上做文章,还要认真做好身份定位工作,这对提高专卖队伍的工作责任心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专卖队伍中聘用人员占多数,他们每天奋战在基层前沿,为行业的改革与发展辛勤工作,付出的汗水不比在编员工少,而得到的是与在编职工差距悬殊的收入,由此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这就要求我们如何从思想上开导他们,心理上去安慰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让他们找到自己的平衡点。比较好的办法是将外聘职工与在编职工统称为“烟草员工”。这一思想目前还没有得到普遍认同,部分人还是抱有以前那种身份差别的旧思想,在各种场合仍然称临时人员或聘用人员。殊不知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会使聘用人员产生心理落差,认为自己为行业付出了那么多,行业仍然不把自己当作“一家人”,从而为自己觉得不值得,对自己目前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产生怀疑,对自己以后工作的责任心、积极性与主动性产生影响,甚至会放弃自己的上进心。其实统称“烟草员工”是件小事情,但起到的是大作用,大家都在为行业干工作,做贡献,统称“员工”顺理成章,可以让外聘职工找到心理的平衡点,觉得自己的付出很值,主人翁责任感也由此而生,进一步增强团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5.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篇五
【发布文号】国烟专[2004]215号
【发布日期】2004-04-26
【生效日期】200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国烟专[2004]215号)
各省级局:
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针对当前专卖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二章 文明执法行为标准
第一节 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执法严格。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五条 行为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 政务公开。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1
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第七条 服务热情。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
第八条 用语文明。要讲礼貌,使用文明执法用语。
第九条 衣着整洁。佩戴执法标识要规范统一。
第二节 执法检查行为标准
第十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的复位。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被检查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应对其配合检查的行为表达谢意;如果发现其确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一)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并提请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其涉嫌违法情况,告知当事人初步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
(三)现场开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请当事人核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品种、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可以装箱封存的烟草专卖品及其他涉案物品现场装箱、封存。
(五)告知当事人应于何时、带何材料、到何地、找何部门接受案件调查、处理。
第三节 案件处理行为标准
第十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发现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立案调查,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毕。不得有案不查,案件久拖不结。
第十六条 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中发现案件符合移送标准的,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
第十七条 询问的标准:
(一)调查人员询问前应当表明身份,并认真核实被询问人的身份。不得采取扣留被询问人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的非法方式进行核实。
(二)调查人员询问时,应当问答有序、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不得有诱导性语言、压制性语言或者随意中断、终止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三)记录人员应当详实记录询问内容,不得篡改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不得随意使用其他替代性语言改变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四)询问完毕后,记录人员应当提请被询问人亲自阅读或经被询问人请求后,向其宣读,以核实询问内容,并由被询问人和调查人员分别逐页签名(盖章)。
(五)询问程序终止后,调查人员不得强制相关人员离开或留置。
第十八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抽样取证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告知当事人或见证人抽样的理由和依据,如实填写《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现场封存,并提请当事人或见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调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等资料时,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并请其予以配合。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的标准:
(一)应当提请被送达人认真核对收到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数量。
(二)对当事人就执法文书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
(三)提请被送达人签字(盖章)。
(四)送达须采用法定形式进行,不得强迫被送达人签收。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执行的标准:
(一)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认真宣读处罚决定摘要,不得敷衍了事。
(二)告知被处罚人提请法律救济的权利、渠道和时限。
(三)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执行处罚。
第四节 零售许可证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网上审批服务。对网上互联审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受理、实地审查,并告知申请人具体的审批意见、依据及申诉途径。
第二十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服务承诺。应当自收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请求之日起,及时完成相应的审核、审批、发证等项工作。在服务窗口要对申请条件实行一次性告知;在审查过程中凡应当修改并当场可以修改的应当场指导修改;工作人员不得向申请人提受理以外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许可证审批应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主,对同一申请人的实地审查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六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残疾人或行动不便的卷烟零售户,在许可证申办、变更、注销等方面,提供上门服务。
第五节 接待受理标准
第二十七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应当热情接待前来咨询、投诉、申诉、来访及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
(一)接待者应当认真记录有关问题或请求。所问内容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予以解答或办理;所问内容不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负责将申请人或咨询人引导至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处,在双方接洽后方可离开。
(二)任何人不得以工作忙或相关人员不在等理由回绝申请人或咨询人的要求;对来访者所提要求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给予解释。
(三)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受理申请、回答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咨询人相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受理举报工作的标准∶
(一)告知举报人相关权利义务。
(二)认真、准确的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汇报。
(三)严格做好举报人和举报内容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标准:
(一)对待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认真记录,按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反馈,并告知当事人答复的期限。
(二)群众来信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分办,妥善处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对专卖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节 外部监督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级专卖管理部门要逐级建立专卖执法群众评议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
(一)群众评议主要采取召开辖区内卷烟零售户座谈会和向消费者、卷烟零售户进行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二)群众评议的内容除本规范外,还可以包括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宣传服务等工作情况。
(三)群众评议应当定期进行,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不少于一次,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评议结果要予以公布,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奖励、批评教育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逐级建立专卖执法监督员制度,对专卖执法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专卖执法监督员由卷烟零售户、消费者和其他人员按照适当的比例组成。
第三十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和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监督和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
第二节 内部督察制度
第三十四条 省、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制度,成立督察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从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督察。
第三十五条 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的优秀执法人员,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和法律知识、烟草专卖业务知识。
第三十六条 专卖执法督察人员负责对规范专卖执法行为的纪律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及本行为规范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督察人员在执行督察任务时,应当出示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督察证件。第三十八条 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在履行督察职务时,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本级和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现场发生的不文明执法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二)要求被督察单位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询问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人员。
(三)对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或复制。
(四)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督察工作的,必要时,可暂扣被督察对象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九条 各级局对违反《关于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的纪律规定》的不文明执法行为和不严格履行专卖执法职责,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行为规范所涉及的文明执法用语、执法监督体系及有关的奖惩标准由各省级局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行为规范自二〇〇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行为规范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6.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 篇六
一、证据的概念和证据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的意义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是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而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 按照一定的程序发现、采集、提取证据的活动。收集证据的目的在于查明违法案件真实情况, 它是查处烟草专卖行政违法案件的基础。另一方面, 在烟草专卖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中, 它还可以记录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过程, 证明烟草专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从而支持行政复议和应对行政诉讼。
二、当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 不少执法人员存在对证据不够重视的思想, 往往只看重取得的结果, 不注意取得的程序, 认为只要查获违法案件, 采取什么形式无所谓。这些做法、想法与现代法治社会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所提出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一旦出现行政诉讼, 很有可能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 或者收集到的证据因违反程序而不能被采用, 最终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
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方法也将直接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定性, 下面就谈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证据收集的几种常用方法:
1、检查 (勘验) 笔录。
检查 (勘验) 笔录是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全面记录发案现场及相关场所的勘验、检查情况, 以及依法搜集、提取证据等事项的证据性文书。在现场检查 (勘验) 获得证据时必须有两名以上 (含两名) 持有检查证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 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笔录填好后, 应给被检查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 由其签字或盖章, 检查人员也应在文书上签字并填写执法证件号码, 遇到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 应在笔录中注明, 有见证人的, 要求其签名或盖章。
2、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是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发给当事人的书面通知性文书。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使可能灭失的证据或者日后难于取得的证据提前得到有效的固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应当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后, 分别交当事人和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 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 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注明情况并签字。先行登记保存期间, 任何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3、抽样鉴定。
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或者聘请具有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 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做出结论性意见, 这就是鉴定结论。需要对烟草专卖品的真伪等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 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
疑人和证人时制作的书面记录, 对于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来讲, 询问笔录是相当重要的证据, 极大左右着案件处理的结果。在询问取得相关证据时也应该注意: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 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 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笔录有差错、遗漏的, 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 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确认的, 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5、复制件的收集。
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提供的资料, 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进行复印、摘抄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复制。复制件由于是对原始证据的复印、影印或者抄录, 因此为了保证复制件与原始证据在内容上一致, 应将复制件与原始证据进行对比。执法人员经过对比与原始证据完全一致的复制件后应当由证据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 并签名或者盖章。
6、视听资料的收集。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 在行政执法中大量地采用了视听资料, 通过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信息拍摄、录制下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但是在视听资料制作与收集的过程中, 视听资料制作与收集的主体应当依法进行, 遵循及时、合法、准确、全面的原则。在取得视听证据时, 拍摄、录音、录影以及录像时应公开进行, 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制作试听资料的时候, 也必须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信息, 声音资料还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7、其他注意事项。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相对人身份的确定。如果相对人是公民的, 需有其身份证明;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需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如果是受委托人则需有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确保做到所有证据中的相对人能互相印证, 指向同一主体。
总之,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 应当充分认识证据的重要作用, 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做到客观、全面、确凿、充分以及合法有效。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不断促进依法行政, 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职责, 真正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参考文献
[1]、裴苍龄, 《新证据学论纲》,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出版。1、裴苍龄, 《新证据学论纲》,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出版。
[2]、《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5]、汤维建, 《关于证据属性的若干思考和讨论》证据学论坛。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5、汤维建, 《关于证据属性的若干思考和讨论》证据学论坛。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7.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 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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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2010-06-29 19:05:25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2)
所谓多元化执法,就是多家执法主体密切配合,针对共同的被执法对象,实施行政执法和有效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联合执法。而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就是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烟草、公安、工商、技监等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对烟草市场实施有效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贩运和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活动,维护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本文拟结合当前烟草执法面临的困难,对烟草多元化执法的必要性和方式方法进行初步探讨。
一、当前烟草执法面临的困难
近几年来,烟草行业从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出发,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不断加大打假力度。目前,虽然假烟数量有所减少,重点地区公开化、群体性制假活动受到一定的遏制,但卷烟打假的任务仍然很重。制假活动出现了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转移、蔓延的现象,重点地区制假售假活动出现反弹,变得更加隐蔽,反侦察、抗打击能力增强,部分假烟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流出境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卷烟打假中暴力抗拒执法事件时有发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而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使得不法分子气焰更加嚣张。卷烟打假执法环境令人担忧。
凡此种种,使烟草执法面临着“四难”。一是查获难。查获的难易程度与信息是否畅通、线人是否可靠和尽力、掌握的情况是否准确、对线人的奖励是否兑现等紧密相关,而烟草部门在这些方
面还有欠缺之处,导致查获难。二是查处难。在得到可靠线索后能否进行查处,又是一难。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在一些部门和官员中时常作怪,当地人又常常对烟草执法人员起哄甚至进行围攻,使查处不能顺利进行。三是取证难。由于是乡里乡亲,怕得罪人,有的人不愿出来作证,有的人应付了事,或作伪证,导致取证难。四是处罚难。由于人情关系网复杂,说情者多,加上个别领导出面干预,直接影响到执行处罚的力度和公正,使得个别违法人员屡打屡犯,打而不怕,打而不死,反而气焰嚣张。
二、烟草多元化执法的必要性
烟草市场管理涉及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职责既有分工又有交叉的情况下,要想管理好烟草市场必须依靠联合执法即多元化执法。尤其在目前制、售、贩假冒卷烟等违法经营活动猖獗,在卷烟打假中暴力抗拒执法事件时有发生的严峻形势下,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一元化的执法对搞好烟草市场管理显
然力有未逮,经常出现执法受阻、人员被殴、执行乏力、处罚难以到位的困局。而经过调查分析,经营户和违法人员有“三怕”、“三不怕”的心态。一怕多家联合执法,不怕单一的行政执法。因为在多家联合执法时,经营户或违法人员难以找到推托的借口,各部门履行自己的执法权,当场就可以落实对违法行为和人员的处罚。而单一行政执法时,经营户或违法人员往往以“不归你们管”的借口拒绝或拖延处罚。二怕媒体曝光,不怕行政处罚。一些规模较大的零售店,特别是商场和超市,由于关系多,后台硬,财力厚,不太将行政处罚当回事。但特别怕媒体曝光,因为那会较大地影响到它们的声誉从而影响到它们的生意。三怕追究刑事责任,不怕经济处罚。一些经营户或违法人员觉得经济处罚无非是花点钱,反正有钱,或者是钱可以再挣。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则意味着失去人身自由和挣钱的机会。事实证明:烟草行业开展卷烟打假斗争,在保障行动顺利进
行和执法人员安全、抓捕犯罪嫌疑人并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都离不开公安部门的支持;在加大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确保执行到位等方面,离不开法院和检察院的支持;在查处无证经营、假冒商标卷烟、吊销违法经营户营业执照等方面,离不开工商部门的支持;在整顿烟叶市场秩序时,离不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支持。总之,多元化执法是搞好烟草市场管理的第一选择。
三、烟草多元化执法的方式方法
开展多元化执法,各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公安、工商、技监等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机制,适时组织联合行动。
1、成立专门机构,统一协调行动。烟草和公安部门要联合成立两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请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各派出所所长、公安局治安队干警和烟草局稽查队专卖人员为成员,下设抗法案件调查处理和
两烟市场清理整顿两个行动组。
2、划定整顿范围,进行重点整治。一是违法经营假冒伪劣卷烟的经营户。二是违法购买和贩运外地卷烟的犯罪分子。三是以非法手段阻碍正常执法活动、围攻执法者的犯罪分子。四是打着零售幌子,暗地里进行批发和配送卷烟的经营户。五是在卷烟经营中欺行霸市,扰乱卷烟价格的经营户。
3、明确执法职责,发挥专管职能。如烟草局可通过签订管理协议,将手工烟丝、假冒卷烟、无证经营烟草行为等委托工商局协管,对工商部门查获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实行计件奖励。对阻碍、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案件,交由公安部门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8.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 篇八
现场检查是查处违法案件的基础性工作。有人认为现场检查是最简单不过的事,其实不然,现场检查有许多具体的要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如果违反了法定程序,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甚至会引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1、执法人员的人数和证件要求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尽可能地保证执法公正性。在实际中有的专卖执法人员一个人到经营户店里,这只能属于走访,而不是执法检查。
佩戴徽章、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是执法检查的第一步。有时因为跟经营户比较熟悉,检查前没有出示检查证件,如果经营户有违法行为被查处而不服,可能会以不亮证检查违反程序为由引起行政诉讼或复议。所以应做到再熟悉也要亮证。
2、现场制作的文书要求(1)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提取物证应当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在现场提取的物证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制作保存、封存、扣留物品清单,要按物品的名称、规格和单位数量逐一登记,并由当事人当场清点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两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物品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在实际的工作中,常会出现物品名称、规格记录不标准,记录数量与实物数量不一致,文字书写潦草,记录修改后未经当事人确认等等现象,就不能作为证据。
(2)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起着固定证据、再现现场情形的作用,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必要法律文书之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最为、原始、真实、可靠的真实资料。现场(勘验)笔录应在检查时当场制作,制作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让当事人逐页签名和日期。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
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常有很多不规范,比如当事人少签日期,检查人员漏签、少签,地点记载不详细,事件记载不详尽,记录中掺杂主观性语言,不规范用语,甚至第二天才制作笔录现象,这些都使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证据效力大打折扣,不符合法定形式,这样不但不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时反而成了自己不按法定程序执法的证据。同样会引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3、视听资料收集要求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在检查现场的工作中,拍照、摄像、录音等视听资料的收集常被视为现场检查或调查取证的一种辅助手段,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特殊证据类型是可以独立使用的,并且因其证明效果直观、操作简便而逐渐受到相关部门及各执法人员的青睐。
根据行政处罚及诉讼的证据要求,在收集视听资料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收集视听资料时应公开进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是拍摄、录音、录像时一般不作单独的调查取证方法,而作为其他调查取证时的辅助形式或补充,因此,保存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三是收集视听资料不得编辑、剪辑、拼接甚至伪造、篡改、导致失真,从而影响其证明力。只有这样所取得的视听资料才能够作为我们办案的视听证据。
4、执法形象要求
专卖执法人员的言谈举止反映一支专卖稽查队伍的精神风貌。执法人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应体现出专卖执法的庄重和威严。着装整洁、举止得体,是对执法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如遇到不配合的经营户要准确把握对方的心理,以理服人、以柔克刚,执法检查不是斗气,要让对方服从管理才是目的。如果以牙还牙、意气用事、逞一时口舌之快,只会火上浇油,有损我们的执法形象,所以一定要冷静,有话好好说,最大程度地争取经营户的理解和配合。
9.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 篇九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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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专稿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想认真贯彻,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理念。烟草专卖局作为特殊的行政处罚主体,有其自身的处罚特点和规则。本文旨在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就专卖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提出对策。以期对规范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有所裨益。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的管理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环节,其含义是指在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委托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生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
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准确。
3、要符合法定的程序。
4、要符合法定的形式。
虽然我国已于2000年加入WTO,但是,依然对烟草、棉花、原油等商品实行垄断经营,禁止外国企业进入烟草制品市场生产、销售卷烟,进而赋予烟草专卖局特殊的职责——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烟草的种植、生产、运输和卷烟的销售实施行政许可。自199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以来,卷烟生产、销售市场的违法违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仍有不法之徒钻法律的空子,实施倒卖、走私、运输卷烟的违法犯罪活动,这对烟草专卖员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由于法律、法规、规章本身不够完善,专卖执法人员对个别法条理解的差异,以及法治意识、执法大环境、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自身法律知识欠缺等因素,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客观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如下:
执法主体方面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所谓主体不合法,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没有处罚资格,有时烟草行政机关为了管理需要,设置许多队所,但从职权执法自个看,队所没有行政执法权,但往往各队所各自办案;应该移交的案件不移交,如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该移交给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处理,但出于各种原因不移交;或执法人员少于两人进行市场检查。在烟草专卖员执法过程中,时常出现一人执法或虽有两人执法,但其中一人没有执法资格的现象,在此种情况下对违规的卷烟零售户进行处罚。有时,烟草专卖员执法证的有效期限已过,未及时予以更换新的执法证,而直接利用该执法证进行执法活动。
事实、证据方面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并不注重证据的收集,不当场对证据进行检查、勘验、拍照、采集等证据保全措施,往往等到处罚时再临时收集证据,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而此时收集的证据并非案发现场的原始的、第一手的证据材料,可称之为“伪证”。
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执法人员在没有有效的、充分的证据材料,事实认定不清,案件定性不准的情况下,对涉嫌违规卷烟零售户进行处罚。
定性、适用法律方面
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对案件事实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的现象,主要原因是:证据材料欠缺;没有明确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依据不合法等。
处理方面。
在行政处罚中,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卷烟零售户进行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的自由裁量权违反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处罚的幅度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符。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时,并未实行罚缴分离,无论罚款数额多少,全部当场收缴。
重实体、轻程序。
有些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执法的随意性很大。查扣涉嫌违规烟草专卖品时,不先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先斩后奏,或回机关后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在对卷烟零售户检查时不出示合法的行政执法证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按照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应该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具体方式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另外,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态度粗暴、野蛮,执法不文明。
管辖权问题
烟草专卖局发现有管辖权争议的违法、违规案件时,并非全部积极主动调查取证,往往综合考虑该案件,对“有利可图”的案件比较积极,甚至越权执法,互争管辖权。而对一些标的额小、利益不大,比较麻烦的事项,却相互推诿扯皮,谁都不愿管,造成执法的“真空”。
专卖执法人员素质问题。
在烟草专卖人员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循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把执法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循私舞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有些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较低,究其因是平时不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执法不懂法,执法犯法,用一个违法执法行为去纠正另一个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时有发生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并且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乱着装、乱持证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杜绝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违法行政、违法处罚现象的发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遏制。首要任务就是提高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改革招录体制;其次,对卷烟零售户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以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批评。
严把“入口”。
现在在岗人员中相当数量的人不但业务水平低,就连文化素质也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为了提高基层烟草专卖局的行政执法水平,虽然省、市级的烟草专卖局派专人对基层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课程培训,但是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违法现象。
综观上述情况,是由于人事体制上的缺失,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录用职员,不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条件实行考核,择优录用,用人不讲原则、不讲水平。因此,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机关招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严把录用人员制度。对于那些不讲政治、不懂业务且不学习,不符合县级局建设要求的人员,清除出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队伍。在烟草专卖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进出制度上要有决心改变现状,不要被权力、人情所束缚,违法违规从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侵害广大卷烟零售户的利益。
加强教育。
针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低下的问题,应加强其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严格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认真抓好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上岗前的法律培训工作,教育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树立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执法为民,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公平的执法观念。坚决做到对未培训或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和烟草专卖局行政机关内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而且要调离执法岗位,严格清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以实现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在专卖执法人员的考核中,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他们的任职、晋升结合起来。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学会并善于依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处理违法违规案件,以提高烟草专卖局依法行政能力。
普法宣传。
为杜绝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违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应加强对卷烟零售户的普法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形成人人知法、守法、执法的法制环境,不但可以规范卷烟零售户的销售行为,而且便于卷烟零售户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通过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全面深入地普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常识,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执法环境,从而推动烟草专卖执法活动的有序进行。规范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行为,还要进一步推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建立一系列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采取多种监督手段、监督方式,切实强化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以保证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要以对行政处罚的监督为重点和突破口,全面加大对烟草专卖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及时解决和纠正烟草专卖人员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卷烟零售户的利益。
10.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 篇十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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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内涵界定 „„„„„„„„„„„„„(3)
二、烟草专卖执法现状分析„„„„„„„„„„„„„„„„„„(4)
三、实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的对策„„„„„„„„„„(7)结论„„„„„„„„„„„„„„„„„„„„„„„„„„„„(9)参考文献 „„„„„„„„„„„„„„„„„„„„„„„„„(11)论烟草专卖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结合
写作提纲
一、绪论:
专卖执法的观念要与时俱进,要在严格的专卖执法中融入柔性管理、柔和管理、人性化管理这些元素,把管理作为一门艺术来研究,来实践,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逐渐融入世界经济潮流之后,烟草专卖管理必须“刚柔并济,相得益彰”。怎样用科学的发展观来认识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
二、本论:
(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内涵界定。
(二)烟草专卖执法现状分析。
1、面对新的工作形势,我们的执法理念与宗旨不能与之相适应。
2、面对新的工作形势,我们的执法队伍建设不能与之相适应。
3、面对新的工作形势,我们的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执法方式的完善不能与之相适应。
(三)实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的对策。
1、树立正确的执法观。
2、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
3、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
4、加强行政执法的建设。
三、结论:
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论烟草专卖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结合
黄道捷
【内容摘要】专卖执法的观念要与时俱进,要在严格的专卖执法中融入柔性管理、柔和管理、人性化管理这些元素,把管理作为一门艺术来研究,来实践,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逐渐融入世界经济潮流之后,烟草专卖管理必须“刚柔并济,相得益彰”。那么怎样做到执法的有机结合。要使这二者科学的有机结合,首先必须弄清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现状。本文试针对这个日益凸显的问题进行探讨,借鉴专卖执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烟草专卖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思考。
【关键词】专卖执法 文明执法 严格执法
专卖管理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专卖执法的观念要与时俱进,专卖执法的形象要进一步升华,时代倡导我们:要在严格的专卖执法中融入柔性管理、亲和管理、人性化管理这些新元素,把管理作为一门艺术来研究、来实践,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逐渐融入世界经济潮流之后,烟草专卖管理必须“刚柔并济,相得益彰”。[1]然而,在我们的执法队伍中,却存有这样一种错觉,认为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就难以做到文明执法,人为地在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之间划出一道鸿沟,将二者当作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究竟该怎样用科学的发展观来认识二者的关系?笔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思考。
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内涵界定
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原则中“执法必严”的重要体现,是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表现形式。严格执法至少有两个层面的涵义:第一个层面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徇私舞弊,不因人而异;另一个层面则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只重实体而忽视程序,只注意查处案件而忽略办案方式和时限,只注重处罚而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至于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处于被动地位。可见,严格执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务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这六项要求,务必做到“身正不怕影子斜”,务必做到秉公执法、实施“阳光作业”。
相比之下,文明执法的核心内涵则侧重于“文明”二字,是对严格执法的升华,是新形势下专卖管理工作的必要内容,同时也是“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要求,即:文明执法是实 现政治文明的基础表现形式;同时,文明执法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可见,文明执法解决的是“为谁执法”的方向性问题,同时也体现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深刻道理。
由此,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首先,严格执法着重强调执法内容的广度和宽度,构成了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代表着基础层面的执法;其次,文明执法着重强调执法形式的深度和高度,则是执法工作的升华和提高,代表着更高层面的执法。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避免两种错误倾向:一是认为我们是依法执行公务,卷烟零售户违法了,我们就可以对其颐指气使,言语粗暴,给人得理不饶人的印象;二是认为我们要搞好服务,卷烟零售户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就不加区别地一律“和风细雨”,一旦卷烟零售户吵闹,就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忘记了自己的责任与使命,拿法律、原则去交换“和平”,这样的“好形象”则要不得。
二、烟草专卖执法现状分析
几年来,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在各级政府、各级烟草专卖局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 “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一头两翼”、“三个转变”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在烟草专卖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通过确定和实现两个三年阶段性工作目标,对行业的平稳发展、经济效益的提高、市场秩序的规范起到了非常积极的、重要的作用,卷烟销售数量大幅度增长,卷烟销售毛利大幅度提高。[2]可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的十二年来,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治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实施“三大工程”以来,进一步加强了烟草专卖队伍建设,加大了市场管理的检查频率和监督力度,查处了大量的违法违规经营案件,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强有力地巩固了烟草专卖管理制度。然而,这些成果主要是依赖于“刚性管理”取得的,随着中国加入WTO、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随着WHO框架公约的签署、禁烟运动的逐步深入,由此产生的一些个不适应问题日益凸显,使我们下一步面临的形势更严峻,任务更艰巨,挑战更严重:
(一)面对新的工作形势,我们的执法理念与宗旨不能与之相适应。虽然,每一次机制调整,每一次政策变化,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都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应对措施,但一些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头重脚轻等不适应情形,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重层面研究,轻深入探索。一部分同志只重眼前、不重长远,只重经营、不重管理,只重效益、不重市场,只重批发、不重零售,具体工作做得很多,形象工作做得很多,如何 占领市场、规范市场、调控市场的问题研究的少,从而导致专卖投入逐年加强、专卖管理力度逐年加大,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却屡禁不止、屡查不绝,市场净化率、市场占有率难以达到理想的水平,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从而成了灭火队员,疲于奔命。再如,这次执法服装的治理整顿工作,一部分执法人员只看到了清理整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服装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表层上的、短暂性影响,没有从更深层次上探索这一问题,没有从文明执法的深度、广度及适应度方面来考虑问题,没有认识到内强素质比执法服装更为重要,也没有意识到强化联合执法检查的必要性与紧迫程度。
二是重“刚性管理”,轻“柔性服务”。这主要表现在一部分同志的“上帝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只习惯于“打、查、抄”及冲冲杀杀,不习惯于深入细致的工作,在思想观念上单纯地将卷烟零售户作为管理对象,没有及时地将卷烟零售户提升到教育、培训和服务对象甚至是伙伴关系的层面来认识。再如,虽然卷烟零售户协会已经按照要求、分辖区组建起来,但一些卷烟零售户协会只停留在开开会、讲讲话、发发言的较低层面,其真正意义上的自律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三是重“外部管理”,轻“内部管理”。少数执法单位只强调重拳清整卷烟市场,没有将立脚点置于“内管”与“外打”并重的位置,甚至少数执法单位不讲政策、不讲纪律、不计后果,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
(二)面对新的工作形势,我们的执法队伍建设不能与之相适应。通过几年来人员的充实与调整,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数量大幅度地增长,以闽清局为例:现有专卖执法人员27人,与五年前相比增长238%,但执法人员的文化素质甚至业务素质并不乐观。
一是重人员数量,轻人员素质。闽清局现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含)学历的占比为0;而具有高中或者低于高中学历的却高达18人,占比66.67%;其次,执法人员的年龄结构也不甚合理,45岁以上(含)的行政执法人员高达11人,占比40.74%,这部分人员由于年龄因素,其体力、精力只能勉强应对高强度的一线执法工作;第三,执法人员的稳定性差,闽清局现有外聘执法人员10人,占比37.03%,外聘人员虽然具有年轻等优势,但其素质参差不齐且工作又不稳定、流动性较大,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执法安全隐患。
二是重外塑形象,轻苦练内功。近些年,通过执法队伍的调整充实、资格培训和案卷评查,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例如,近5年来,代表着执法水平的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大幅度提高,在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历次案卷评查中一直保持较好水平,等等;但从整体来看,与依法行政的人员素质要求仍然相去甚远。突出的是内部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社会监督执法体系尚不完善;此外,执法人员的素质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人员重实体、轻程序,有些人员重处罚、轻依据,还有一些人员重办案、轻证 据,执法随意性严重。
三是重执法程序,轻服务观念。长期以来,烟草专卖执法队伍以刚性执法、冷面孔示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亮证、检查、扣烟、罚款,零售户懒得搭理,特别是和一些有势力的卷烟经营大户关系很僵,以至于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烟草执法队伍服务观念应该是一种文明执法的过程,是一种保护零售户合法权益的意识,是一种为零售户提供法律保护、法律咨询的自觉行为,是一种想零售户所想、急零售户所急的职业道德情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换位思考”,这样才能与零售户有一种心声情意相结合的一种默契。
(三)面对新的工作形势,我们的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执法方式的完善不能与之相适应。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逐步建立起了联合执法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三大体系;推行了统一规范的烟草专卖执法文书文本;推行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推行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了案件审理法律审核制度以及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但是,仍然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重处罚处理,轻教育挽救。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我县少数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时正面宣传、鼓励、表彰少,好的得不到精神上的满足,差的得不到及时帮助;二是在行政执法中,检查监控处罚多,宣传、教育感化少,违法经营户的收敛单凭法律威慑,而非心悦诚服。以闽清局为例,1999年以来截止2003年年底,共办理案件259起,其中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为207起,占比79.92%,而侧重于教育挽救的简易程序案件仅为52起,占比20.08%。
二是重单一服务,轻复合服务。我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几年来“转变服务观念”的实践,已经在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对卷烟经营弱势群体的合法照顾等方面迈进了一大步,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以来,闽清局已经采取办证上门服务的23户次,按照规定减免办证费用的11户次、减免金额合计186元。但对卷烟零售户经营业务上的指导,如合理的卷烟品种与数量结构、适当的批零利差、正确的真伪卷烟鉴别常识等,尚待引起重视。
三是重市场净化,轻市场占有。我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单位都高度重视市场净化率的提高,并采取了多项积极有效的措施;然而,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仍然习惯于冲冲杀杀,不懂得对烟草专卖管理的“精耕细作”,甚至连一些常用卷烟的品牌、价格都不熟识,更谈不上对卷烟品种、数量结构的研究,因此忽视甚至完全忽视了卷烟市场占有率的问题,从而导致不能完全掌控卷烟市场动态,专销结合尚不到位。如:前一时期外地非法流入闽清市场的(软)中华价格仅为350元,而闽清烟草专卖二级批发户该品种卷烟的价格却高达550元等等卷烟价格差距情况没有得到及时反馈和解决,最终导致卷烟零售户利益受损,甚至导致诱导性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实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的对策
通过这次调研,我们深感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面对诸多的挑战与不适应,我们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危机意识、全局意识和市场意识,认真采取有效措施,迎难而上,力争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统一思想中统一行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全面实施完善和提升“三大管理体系”为重点,强化服务,强化规范,狠抓落实,逐步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经济手段为主转变,从权力导向型向规则导向型转变,从单纯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从传统管理方式向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管理方式转变,切实加强和改进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实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有机结合。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观,解决“为谁执法、怎样执法”问题是实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的基本前提。胡锦涛同志在论述执法为民思想时,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内容的新“三民主义”。[3]这就要求我们行政执法人员要应时而动,牢固树立民本思想,明确“执法为民”的大方向,同时深入解决“怎样执法”的执法态度问题。
一是以解决“为谁执法”问题为依托,以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局“八个严禁”、《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为契机,逐步实现由“刚性执法”为主导向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并重转变。主要通过研究制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八个严禁”、《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实施细则,统一“为谁执法”的思想认识,明确“亲民走访卷烟零售户”工作机制,确保社会监督、同级监督和层级监督的顺畅无阻。
二是以解决“怎样执法”问题为依托,通过探索创新管理方式,深入探索行政执法艺术,实现烟草专卖执法工作从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随着行业改革的深入,卷烟专营方面已经逐步建立“电话访销、网上配货、电子结算”的经营模式,而这种模式使行业的服务工作在某种程度上落在了行政执法人员肩上,把专卖管理推到了专销结合、以专为主的位置上。为此,我们要通过提高销量意识,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市场控制能力;通过提高服务意识,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合作凝聚能力;通过提高诚信意识,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规范管理能力。
(二)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执法环境是实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的重要条件。几年来,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先后组织“纪念烟草专卖法颁布十周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我们要通过进一步的宣传培训工作,实现宣教对 象从卷烟消费者向卷烟零售户转变,宣教方式从统一组织向自律管理转变。
一是强化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效应。法律至上是人类法治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要口号和基本原则之一,其意在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实现法治的核心因素。历年的法律法规宣传一般是采取现场发传单或者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泛泛宣传,虽取得一定效果,但仍留有空间。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要拓宽宣传范围和受众面,使不单单是卷烟消费者、卷烟零售户,还要使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都了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营造一个烟草专卖的法制氛围;我们还要在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图文展示、知识竞赛、有奖竟答等多角度、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拉近行政管理双方的距离,增强宣传效果,提高烟草专卖整体素质。
二是强化卷烟零售户的培训力度。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难与易、好与坏、优与劣,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工作对象素质的高与低。我们认识到,以往我们对卷烟零售户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重宣传、轻培训的偏误,因而导致许多卷烟零售户缺乏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卷烟营销基本技能。显然,这不仅增加了我们工作的难度,更不利于网建基础的进一步夯实。基于此,建议强化卷烟零售户的培训工作,卷烟零售户的营业前与营业后的培训管理工作由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管理;卷烟零售户的营业中培训与管理工作则集中在卷烟零售户协会进行管理,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三是强化模范典型效应。加强烟草专卖管理,当然不可忽视“反面教员”作用,通过重拳出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人和事,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这是“法制刚性”效应;但是,在“德治”并举之际,我们更要强化模范典型效应,用正面力量去推动卷烟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星级评比”活动,将诚信等级管理的A、B、C类别的书面划分转变为“诚信户”、“一般户”、“警示户”的挂牌管理;同时,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按等级销售折让等专销结合方式,从而形成“争优创先”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烟草专卖管理走上良性循环轨道。[4]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是实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的坚实基础。烟草专卖执法队伍作为维护卷烟市场秩序的前沿阵地,是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先导,执法人员工作质量的好与坏,服务水平的高与低,不仅关系到烟草专卖管理职能是否到位,而且也代表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形象,因此,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的执法队伍尤为重要。
一是建设一支学习型的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我们要从两个角度来强化提高人员素质:一是通过动态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文明执法监督。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建立运动型的资格管理机制,同时通过向社会发布文明执法 行为规范、调查问卷、卷烟零售户座谈会等形式推行群众评议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纠正不文明执法行为;二是通过静态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即:结合工作的实际,采取知识竞赛、“模拟案件审理室”等多种形式开展专卖、法制基本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案件审理、法制监督和文书制作水平,从而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是建设一支服务型的队伍,提高服务水平。主要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全局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良好风气;同时继续采取办证上门、送法到户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卷烟零售户弱势经营群体的政策倾斜力度。
三是建设一支廉洁型的队伍,树立良好形象。主要是通过严格执法纪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水平,即:严禁执法不出示证件、着装不整,严禁侮辱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粗暴野蛮执法,严禁不依照法定程序查扣物品,严禁无法定依据检查非经营性场所,严禁索要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礼金、财物或者接受宴请,严禁酒后执法或者穿着制服到娱乐场所消费。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制度的建设,确保执法机制的良性运转。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几年来,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重大案件审理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查处分离管理办法》、《社会监督管理办法》等近十几项,“三大管理体系”已经初具雏形。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一方面,要求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在内心深处真正树立了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为第一职责的分之观念;另一方面,则要求配套的落实措施具体、完备,而专卖管理信息化建设则不失为一条捷径,专卖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的运用必将为实现服务化管理、扁平化管理.创造条件,扩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信息的及时获取与掌握,同时还有利于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自上而下的管理与决策机制到管理者与管理对象共同参与、双向互动的管理机制与决策机制的转变。近年来采用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网络管理系统就是最佳例证。
几年来,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在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结合与运用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是对于二者,特别是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尚在起步阶段,这将是一个长期的、广泛的而又深远的课题,需要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精神,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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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初探专卖诚信星级管理的切入点》——林书培 《福建烟草》第2007年第五期第33页
8、《南安制假活动从遏制向根本转变》——陈秀琴、尤清河 《福建烟草》第2009年第六期第26页
9、《法制与道德诚信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林政 《福建烟草》第2010年第六期第29页
10、《真抓实干打造专卖精兵》——韩璐 《福建烟草》第2011年第二期第22页
11、《省局出台零售户和专卖诚信管理两个办法》——胡小丁 《福建烟草》第2010年第二期第33页
12、《管窥中国烟草人才现状》——魏侠利 《福建烟草》第2009年第二十期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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