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周一)上午升旗仪式上

2024-12-06

12月20日(周一)上午升旗仪式上

1.12月20日(周一)上午升旗仪式上 篇一

12月4日升旗仪式学生代表发言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来自法学院大二1班的swx,很荣幸能够作为学生代表站在这里发言。2014年12月4日,是我们法科学子应该铭记的日子,它不仅是我国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新设立的宪法日。

刚才眭老师的讲话中指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而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旨在唤醒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我觉得,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也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只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宪法更好的实施和监督,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打下了坚实的舆论基础,而这本身就是宪法实施的一种体现。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宪法的力量源泉在民众心里,公民的宪法意识才是宪法得以实施的根本保证。无论是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还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它们的前提都是建立在全社会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宪法观念,让宪法文本进入千家万户的基础上。

作为法科学子的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在遵守宪法、学好宪法的同时,将宪法精神传播到千家万户。而此时,生活在大学象牙塔中的我们,更应该不断积累法学知识,厚积薄发,为今后弘扬宪法精神、法治精神,打下坚实的基础。著名教育家梅贻琦说过“大学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我们要从每一堂课做起,聆听老师的教诲,不懂就问,学会主动学习。我们要珍惜学院开设的讲座,学习大师们的智慧,开拓自己的眼界。作家福楼拜说过:“阅读是为了活着。”我们要多读书、读好书,不仅满足于学好法学教材,更要广泛阅读,深入思考。我们要把课上学到的知识、书上看到的经验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不断提高自己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帮助别人,造福社会。

同学们,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今天的升旗仪式,其意义或许不只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更重要的是弘扬了我们当代大学生的宪法理念,让我们认识到作为法科学子,我们应该努力学习,为今后传播宪法精神打下坚定的基础,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上一篇:生活困难党员情况说明下一篇:法院研究室主任的竞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