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例分析期末(共8篇)
1.行政案例分析期末 篇一
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掌握)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被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行政职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或制度。行政诉讼又被称为“民告官”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是关于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行政诉讼中形成的人民法院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分类
(一)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辩论原则
6.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 1.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重点)要求:
①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
②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只监督审查合法性,而不审查合理性。
③只作判断性评价。司法判决不彻底,司法审查有限性。(合法维持,违法撤销)例外:显失公正的法院可以变更
第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括是和列举式(正面列举,反面排出)结合
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都为具体行政行为(会判断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掌握)《行政诉讼法》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三章 行政诉讼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掌握)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在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 “原告就被告”原则
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则(掌握)
(一)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确定管辖,具有排他性
(二)共同管辖
1.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会判断):
(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种类 +会判断具体的诉讼地位)我国最高院《解释》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
原告的确定(了解) 《解释》规定
(一)作为行政行为直接对象的个人、组织
(二)行政相关人(间接相对人)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原告资格的转移和承受
(一)公民死亡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 行政诉讼被告
《行诉法》第25条规定: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三)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四)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业协会可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ppt 十六名出嫁女状告村委.ppt
(五)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被告确定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法律有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被被告 以授权名义委托的机构或组织的被告资格问题: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授权组织有作为被告的资格,受委托的组织没有作为被告的资格
(四)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情形下的被告的确定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共同诉讼的种类(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会判断)1.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①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 ②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而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或直接行为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③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个行政行为均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④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2.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会判断)
行政诉讼中:5人以上 选出 1--5人 第三人的概念(掌握)
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
第三人的种类(具体案例中会判断)
可能有的原告和可能有的被告,都可以转化为第三人
(一)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三)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处理行为,相对人不服,非行政机关是第三人。
(四)二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是第三人
第五章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行政诉讼特有的)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概述(了解)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提供不出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确定由被告行政机关负担举证责任,也就意味着当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时即假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需要被告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来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从而推翻违法假定。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掌握)
(一)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 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谁主张,谁举证”的特殊体现 法律理由:
(1)有利于保护原告一方的诉权
(2)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的举证优势:原告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弱势(3)有利于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违法推定、“先取证,后裁决”
(二)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 1.起诉过程中的举证责任
(1)原告对自己符合起诉条件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主体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
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事实
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事实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要证明自己在行政程序中有向被告提出履行法定职
责申请的事实。
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①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②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2.诉讼过程中的举证责任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三、举证规则(了解)
(一)行政诉讼举证的期限(了解)1.被告的举证期限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2.原告及第三人的举证期限
(1)起诉人(原告)证明其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必须在起诉时向人民法院提供。(2)诉讼程序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材料之日提供。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材料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证据材料,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非法证据的排出,会判断)----主要是指行政行为作出后的证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当然包括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4)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5)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行诉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第六章 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起诉、受理的条件,了解)起诉的条件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解释》: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起诉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自由选择(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强制性选择(3)一级复议前置---主要是国税
(4)法律、法规中只规定对某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没有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5)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过复议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行政机关在复议决定中追加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不予受理
(1)一般期限:复议后15天,直接起诉3个月(2)特殊期限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④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受理(会判断是否受理)(2)不予受理 《解释》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 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同于民诉,民诉裁定驳回(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3)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 开庭审理的对象(了解):
主要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但不局限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身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二、行政诉讼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一)上诉的提起(提起的条件)1. 上诉人合法 2. 上诉的对象合法 3. 上诉的时间合法 4. 上诉的方式合法
-----上诉可随时撤回,但一经撤回,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审理方式:1.书面审理
2.开庭审理
(1)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
(2)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
(三)审理对象
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四、二审的裁判(什么情况下,会具体判断)
(一)维持原审判决
(二)改变原审判决
(三)发回重审的裁定
1.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2.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四)撤销裁定
(五)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判决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第五节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了解)
一、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
二、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三、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 对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1.训诫
2.责令具结悔过
3.罚款(1000元以下)4.拘留
撤诉(重点)撤诉的类型(会判断)+撤诉的后果 1.申请撤诉
(1)原告自动申请撤诉
(2)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 2.视为撤诉
先予执行---主要针对行政给付
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决定是否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特殊)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二)原告申请而法院裁定停止执行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适用于行政裁决违法(了解)概述: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第七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概念(掌握)
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或参照规章的规定)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行政审判机关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审判中的参照规章
(可参照规章,引用合法有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但不是直接的审理的依据)规章冲突的处理
人民法院认为规章之间相互冲突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与司法独立原则相违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审判中法律规范冲突的不同情形
(一)层级冲突---适用尚未法
(二)同级冲突---由有权机关决定或裁决,一般由国务院解释
(三)新旧冲突---新法优于旧法
(四)特别冲突---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五)人际冲突---以属人原则为主
(六)区际冲突---以属地原则为主
第八章 行政诉讼裁判
(裁定和决定是程序问题,判决是实体问题)
一审判决(重点掌握)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一)维持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3.符合法定程序
(二)撤销判决: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①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可以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
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②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③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④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三)履行判决:
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四)变更判决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五)确认判决(会应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合法、违法,有效、无效的判决)
1.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判决确认被告不作为违法,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被诉行政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的。
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5.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六)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执行
行政诉讼执行的概念(掌握)
行政诉讼执行,是指执行组织对生效的行政裁判的法律文书,因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 执行对象:财物、行为和人身 执行实施:执行措施
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的执行措施(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收购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强制退出土地(7)强行销毁
(8)强制被执行人支付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 2.对行政主体的执行措施
(1)划拨: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划拨;(2)罚款:按日处50-100元的罚款;
(3)司法建议: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4)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5)对个人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非诉讼行政执行概念(掌握)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申请主体 《行政强制法》: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解释:
(1)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
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
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2)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院《行政诉讼法》解释: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2.行政案例分析期末 篇二
通常, 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中, 为详细反映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解缴和抵扣等情况,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各专栏中, “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属于期末调整账项, 其他专栏为日常核算项。期末根据日常核算情况计算出余额, 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应交未交数;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交数也应包括企业的期末留抵, 此时才核算“转出未交增值税”或“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无论是借方余额还是贷方余额, 一律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即如为贷方余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明细专栏, 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如为借方余额,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账,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明细专栏。在期末调整中, 如果“应交增值税”借贷双方余额都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 则“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期末应该无余额, 这与“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即“应交增值税”可能存在借方余额明显存在矛盾。
二、“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期末余额结转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发现简单地按照会计核算基本原理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期末余额进行结转可能会无法真实反映“应交增值税”的情况, 下面将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增值税的缴纳既可以当月交当月, 也可以当月交上月。在增值税会计核算中, 也明确了当月交当月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已交税金) ”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月交上月时应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也就是说, 增值税会计核算要区分按月缴纳和按日缴纳进行不同的会计核算分析。
1. 按月缴纳增值税的期末结转。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 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的企业, 显然不存在当月预缴当月增值税的情况, 月末也不存在多缴数。所以, 在期末调整前, 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存在借方余额, 表示当月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此时不再转出, 应继续留在该账户借方, 使“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存在贷方余额, 表示本月存在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此时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账贷方。
2. 按日缴纳增值税的期末结转。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 按日纳税的企业, 一个月中平时纳税时属于预缴性质, 下月初应核实上月应缴数, 在15日前缴清。在这种情况下, 期末调整前, 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存在贷方余额, 仍然表示本月存在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账贷方。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存在借方余额, 由于月中有预缴税款的情况, 因此, 借方余额不仅可能是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而且也可能包含了预缴时多缴的税款, 并且一个合计数根本无法区分各项数额分别是多少, 在日常核算中, 此时一定要加以分析。笔者总结的基本方法是:先将“期末调整前的借方余额”和“已交税金”专栏数额进行对比, 分别确定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和当月多缴数, 然后进行会计核算。
第一种情况, 当“期末调整前的借方余额”大于“已交税金”时, 表明当月已交税金全部为多缴;同时, 两者差额为本月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例如某企业某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资料如下 (金额单位:元) :
期末调整前的借方余额1 700元中包含多缴的1 500元税款和期末留抵200元 (2 800-3 000) 。通过分析, 多缴税额应从“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 尚未抵扣的期末留抵税额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 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1 500。结转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为借方余额200元。这样, 既完成了期末结转, 也正确核算了账上余额。如果不加分析地直接结转, 必然形成错账。
第二种情况, 当“期末调整前的借方余额”等于“已交税金”时, 表明当月已交税金全部为多缴;同时, 本月无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某企业某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资料如下 (金额单位:元) :
期末调整前的借方余额1 500元即为已交税金1 500元或多缴税金1 500元;同时, 当期无待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同第一种情况一样: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 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1 500。结转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0。
第三种情况, 当“期末调整前的借方余额”小于“已交税金”时, 表明当月已交税金为部分多缴;同时, 两者差额为本月实际多缴数。例如某企业某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资料如下 (金额单位:元) :
本月企业已交税金1 500元, 其中应缴400元 (3 400-3 000) , 因而多缴1 100元。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 1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1 100。结转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0。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期末借方余额确实反映了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但在期末结转前, 还是应分清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 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结转。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8
3.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分析 篇三
关键词:理论纷争;立法统一;执行;分离
一、理论纷争、立法统一与执行中的分离
在上世纪90年代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始后,关于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才开始为理论界及实务部门所关注。但两者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众说纷纭,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说法:
(1)行政审批仅为“行为中的一个环节(审查、批准),既用于外部行为,也可用于内部行为,并且只指行政机关作出的特定行为;而行政许可只用于指代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两者之间应该是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关系。如有的学者认为不少法律、法规中使用的“批准、审批”的实质就是行政许可,所以用批准或审批是概念不清、用词混乱所致,并建议立法上应当对许可与审批的概念严格加以区分:“凡行政机关对外实施许可的行政行为一律使用许可一词,凡行政机关内部程序的许可行为可称为批准或审批”。
(3)两者之间概念一致。认为行政审批,就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最终采纳了同一概念说,将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统一起来,从而一锤定音,结束了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之间的纷争。
然而,在《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执行中,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两个概念之间出现了分离的倾向,大量的行政审批不断从行政许可中分离出来,出现了所谓的“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不作为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其他行政审批(简称‘其他审批’)”“涉密类行政审批”等一系列与行政许可的概念相并列的非许可的行政审批的概念,一大批审批项目被归类到这些非行政许可的审批范畴之内,这直接导致《行政许可法》所调整的行政许可被限缩到一个非常狭窄的范围;此外,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有合并(即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项目合并为一个审批项目)、下放(即将原由上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批的项目下放给下级或下一级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等形式,而改变管理方式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系指将原先的审批方式改革为审核、核准或备案等其他相对比较宽松的管理方式。
在立法上已经将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两个概念统一起来的情形下,为什么在执行中会出现分离呢?在行政许可的范围之外是否确实存在着所谓的非许可的审批项目呢?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是否确实属于一个范畴内的概念呢?这些都是《行政许可法》在实施中所面临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相分离的原因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出现分离的原因非常复杂。主要是:
1.在理论和实践中,我国对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界定的标准不统一
我国的行政审批,主要是依审批主体和审批形式界定的,而行政许可主要是从相对人的角度依行为的性质进行界定的,这就形成了两者在内涵与外延上都不完全一致的情形。首先,行政审批通常被理解为行政机关所作的审批,这是从审批主体的角度对行政审批所作的界定,因此,行政审批既可能是应相对人的申请作出的,也可能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申请、请示等内部管理事项所作的批复、批示、批文等,还可能是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事项所作的审批;而行政许可通常被理解为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所作的审批。其次,行政审批通常是从形式上去认识的,凡是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同意的行为都被视为行政审批行为,而不管这种同意是形式上的还是实质上的,只要形式上具备审批的特征或者使用了审批的称呼就都被视为行政审批,而行政许可则必须是行政机关以管理人的身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相对人申请所作的实质性的审批,即对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相对人作出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审批而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相对人作出不予许可的审批。
2.在立法上,两者的内涵与外延没有统一
4.行政人力资源管理期末试卷 篇四
一、名词解释 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是指一定时期内组织中的人所拥有的能够被企业所用,且对价值创造起贡献作用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总称。
人力资源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和科学管理的制度、法令、程序和方法的总和。
公共部门:是指被国家授予公共权力,并以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组织目标,管理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法定服务的政府组织。政府是公共经济部门的最主要成员。
工作分析:是指确定完成各项工作所需技能、责任和知识的系统过程,是一种重要而普遍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
职位评价:就是根据各职位对组织目标的贡献,通过专门的技术和程序对组织中的各个职位的价值进行综合比较,确定组织中各个职位的相对价值差异,它是薪酬级别设计的基础。
结构式面试:也称标准化面试,是根据所制定的评价指标,运用特定的问题、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严格遵循特定程序,通过测评人员与应聘者面对面的言语交流,对应聘者进行评价的标准化过程。
非结构式面试:即不是非常规范的面试,与用人单位的意向有一定的关系。无领导小组讨论:无领导小组讨论是指由一组应试者组成一个临时工作小组,讨论给定的问题,并做出决策。
绩效: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是组织期望的结果,是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展现在不同层面上的有效输出,它包括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两个方面。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也称成绩或成果测评,绩效考核是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经营过程及结果的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
绩效管理:是指各级管理者和员工为了达到组织目标共同参与的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辅导沟通、绩效考核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绩效目标提升的持续循环过程,绩效管理的目的是持续提升个人、部门和组织的绩效。
薪酬管理:是在组织发展战略指导下,对员工薪酬支付原则、薪酬策略、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薪酬构成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动态管理过程。
培训:培训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信息传递、信念传递、管理训诫行为。
培训评估:培训评估是一个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和程序,从培训项目中收集数据,并将其与整个组织的需求和目标联系起来,以确定培训项目的价值和质量的过程。建立培训评估体系的目的,既是检验培训的最终效果,同时也是规范培训相关人员行为的重要途径。
二、问答题
1、人力资源的特点?
人力资源是一种可再生的生物性资源。它具有社会性、能动性、时效性、稀缺性、无形性、内涵性、隐蔽性、抽象性、作用的不确定性、系统协调性、生活性、可控性、变化性与不稳定性、再生性、独立性等特点。
2、传统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区别? 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管理内容上,传统的人事管理以事为中心,主要工作就是管理档案、人员调配、职务职称变动、工资调整等具体的事务性工作。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以人为中心,将人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加以开发、利用和管理,重点是开发人的潜能、激发人的活力,使员工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在管理形式上,传统的人事管理属于静态管理,也就是说,当一名员工进入一个单位,经过人事部门必要的培训后,安排到一个岗位,完全由员工被动性地工作,自然发展;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属于动态管理,强调整体开发。也就是说,对员工不仅安排工作,还要根据组织目标和个人状况,为其做好职业生涯设计,不断培训,不断进行横向及纵向的岗位或职位调整,充分发挥个人才能,量才使用,人尽其才。
3.在管理方式上,传统的人事管理主要采取制度控制和物质刺激手段;现代人力资源管理采取人性化管理,考虑人的情感、自尊与价值,以人为本,多激励,少处罚,多表扬,少批评,多授权少命令,发挥每个人的特长,体现每个人的价值。
4.在管理策略上,传统的人事管理侧重于近期或当前人事工作,就事论事,只顾眼前,缺乏长远,属于战术性管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不仅注重近期或当前具体事宜的解决,更注重人力资源的整体开发、预测与规划。根据组织的长远目标,制定人力资源的开发战略措施,属于战术与战略性相结合的管理。
5.在管理技术上,传统的人事管理照章办事,机械呆板;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追求科学性和艺术性,不断采用新的技术和方法,完善考核系统、测评系统等科学手段。
6.在管理体制上,传统的人事管理多为被动反应型,按部就班,强调按领导意图办事;现代人力资源多为主动开发型,根据组织的现状、未来,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工作。
7.在管理手段上,传统的人事管理手段单一,以人工为主,日常的信息检索、报表制作、统计分析多为人工进行,很难保证及时、准确,并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软件系统、信息检索、报表制作、核算、测评、招聘等均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结果,及时准确地提供决策依据。
8.在管理层次上,传统的人事管理部门往往只是上级的执行部门,很少参与决策;现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则处于决策层,直接参与单位的计划与决策,为单位的最重要的高层决策部门之一。
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确立,是国家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国家争取的建立和维护都必须获得和拥有一批它所需要的人才;政府的人事任用是各种形态的政治组织争相施加影响的领域;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必然会连带地改革传统的政府人事管理制度,使国家的人事制度与创新的政治体制相适应。
②、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确立是影响政府人力资源的构成和素质的根本因素。政府人事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人事权的划分与配置,而人事权的分配又集中体现在国家的用人制度上,包括政府人才的获取来源、人才任用的标准和方式,人才成长发展的途径和机会等。归根到底就是,政府人事管理制度确定了什么人可以进入政府,以及怎样进入政府。因此政府人事管理制度是行政机关能否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才发展的关键。合理的人事权划分,公平的管理环境和有效的管理机制,能促进政府公职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结构的优化。相反会降低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
③、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确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政权的稳固。一方面,政府人事管理制度决定了公民是否有平等的机会进入政府,担任公职,是否体现代民主的精神。另一方面,不正确的选官用人制度必然导致政府用人上的严重腐败,造成任人唯亲、裙带关系、结党营私、山头主义、以权谋私、卖官鬻爵等现象横行于世;优秀人才受到压制。当问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时,政府就会失去人民的支持,失去其合法性,国家政权就会处于不稳定中。
4、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一、竞争原则: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 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 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二、功绩原则:功绩是国家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职 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
三、法制原则: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公务 员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任免、升降等都必须 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
四、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事制度坚持的根本原则,建立国家 公务员制度不是削弱党对干部的领导,而是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领 导。通过把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按一定程序转化为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的法规,依此对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5、我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1、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实现分类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改掉了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的管理模式单一,缺少法制,缺少竞争机制等弊端,有利于调整人员结构,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保证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优化,从而提高国家行政机关卓有成效地担负起组织经济建设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2、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廉政建设的关键是提高队伍素质和加强制度约束,国家公务员制度正是为廉政建设提供了保障机制.通过考试,考核,培训,交流来提高素质;通过义务,纪律,回避,申诉,控告促进廉洁奉公;通过法制化的管理,防止人治现象。
3、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的生机和活力.建立国家公务员正常的退休制,实行部分职务聘任制,规定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采取辞职辞退等办法,增强了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4、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我国公务员制度包括总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即将于2006年1月1日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法》和单项法规,构成了完整的国家公务员法规体系.为我国的人事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公共部门人员分类的作用? 1)、系统、规范,为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提供了客观依据和具体标准,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2)、有利于贯彻专业化原则,可以避免学非所用,用 非所长的现象,利于合理使用人才。
3)、有利于合理定编定员,完善机构建设。4)、责、权、利相统一,促进了同工同酬和能上能下 机构建设。5)、有利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在职培训和开发。
7、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区别? 品位分类:以职务或等级高低为依据的人 员分类管理制度。职位分类:是一种以职位为主要依据的分 类制度。
8、工作分析的作用?
工作分析是整个人力资源开发 与管理科学化的基础,组织现代化管理的客观需要,有助于实行量化管理,是管理者决策的基础。工作分析是当前组织变革与组织创新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现代社会生产力的需要,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者不可缺少。
9、工作分析的步骤?
1、确定工作分析信息的用途,直接决定了需要搜集何种类型的 信息及及其使用何种技术去搜集。
2、搜集与工作有关的背景信息。
3、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进行分析.4、搜集工作分析信息.5、同承担工作的人共同审查所搜集到的工作信息
6、编写工作说明书和工作规范。
10、工作分析的方法?
有观察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工作日志法,关键事件法等等。职位评价的方法
11、职位评价的方法?
有岗位参照法,分类法,岗位排序法,评分法,因素比较法,海氏评分法等等。
12、管理者的素质模型? 完成任务的能力,人际交往的能力,个人素质能力,管理行为能力,领导艺术能力等等。
13、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原则?
1、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4、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
包括录用考试的准备,笔试面试的操作,笔试面试的评判等。
三、论述题
1、试比较结构化面试与无领导小组讨论,你认为哪种方法用于公务员面试更合适,请说出你的理由。
答:结构化面试是通过事前全过程精心设计,以交流与观察为主要手段,来规范的测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与相关信息的能力型面试方法。它具有科学规范性、公平公正性、弱主观性、测评内容广泛性、备考的有效性五大特点。
无领导小组讨论是面试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测评技术,其采用情景模拟的方式对考生进行集体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的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考生了解试题,独立思考,列出发言提纲;第二阶段,考生轮流发言阐述自己的观点,一般为5分钟左右;第三阶段,考生交叉辩论,继续阐明自己的观点,或对别人的观点提出不同的意见;第四阶段;最终归纳得出小组的一致意见。这种面试形式具有很强的人际互动性和更直接的竞争性,对考生的能力考察的非常全面。我觉得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更适合用于公务员面试。公务员是为人民办实事的执行者,需要很高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临时给予试题构思后给出自己的见解,有利于考察他们的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
2、作为HR 管理者,您如何看待求职面试?
答:首先明确面试的目的:选择人才、吸引人才、收集有关求职者能做什么的信息、收集有关求职者愿意做什么的信息、向求职者提供组织的相关信息、检查求职者对应聘职位的匹配程度。
其次了解招聘岗位的胜任能力要求(通常包括知识、技能、经验等因素)、绩效期望,为满足岗位的要求,求职者会在未来的工作中遇到怎么样的障碍和挑战?要克服这些障碍和挑战,应聘者必须要具备的能力和素质是什么?通过这一系列的问题设计中,我们会对要招聘的这个职位了解得更多,对求职者的技能要求也会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才能更好的设计面试问题,更有效率、更具针对性的进行面试提问。只有清晰招聘岗位的要求,在提问过程中才能有的放矢,判断标准才能相应明确。
再就是提前阅读简历,为保证面试的有效进行,面试官应提前进行应聘者的简历阅读,以更充分了解求职者的信息,对简历中的疑点进行相应的标识:比如应聘者工作衔接出现空挡的原因、频繁转换工作、最近的培训进修情况、离开上一家公司的真正原因、在上一家公司的工作绩效等。
最后是面试官要熟练掌握面试方法和技巧,面试官应根据应聘者的应聘岗位的不同,进而选择恰当而有效的面试方法。如果面试官可以,适当列出提问的问题,问题最好覆盖到本岗位的核心胜任力。
3、影响绩效的因素?
答:
1、工作环境。员工如果有一个舒适、健康、富有人性的工作环境,那么他的工作效率就会提高。
2、个人兴趣。兴趣是做工作的动力。如果员工对一份工作感兴趣,做起来就会事半功倍;相反,如果员工对一份工作缺乏兴趣,做起来就会事倍功半。
3、员工与岗位的适应性。每个人的性格都是不同的。不同性格的人所适合的岗位也就不同,4、公司的激励。这里的激励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物质激励,一类是精神激励。
5、考核体系的影响。大多数公司的绩效考核或流于形式,或有失公平,或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4、试分析绩效管理的目的? 答:
1、提高决策层本身工作的规范化和计划性,绩效是层层分解的,高层没有明确目标,中层基层班组自然茫然,当然中层有也可实施,只是功效减半;
2、改善(明晰)管理层次的逻辑关系,从而减少单位摩擦,提高组织运行效率,事事明晰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限目标和内容样样清楚,你想错都难,更别说争权夺利了;
3、让所有员工肩上都有担子,适时有事做,事事有目标,绩效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像个篮子可以装很多东西,但是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分解是核心的核心,这个线条就是编织篮子的竹藤,而层层分解的指标就是各个层次员工的具体工作;
4、疏通员工职业发展渠道,通过绩效测评,好的(升、奖、委以重任),差的(降、罚、再培训、降低要求和薪酬甚至淘汰);
5、构建和谐企业文化,奖勤罚懒、优胜劣汰、有言在先、目标明确、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都是和谐企业文化的关键内容,而绩效管理的长期推进(真心实意地坚持不懈地),恰恰能实现这些东西。
5、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的关系? 答:1.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也称成绩或成果测评,绩效考核是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运 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经营过程及结果的各级管理人 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
2.绩效管理 所谓绩效管理,是指各级管理者和员工为了达到组织目标共同参与的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辅导沟通、绩效考核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绩效目标提升的持续循环过程,绩效管理的目的是持续提升个人、部门和组织的绩效。
3.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的关系 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关系密切,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一个不可缺少的关键组 成部分。只有通过绩效考核才能为企业的绩效管理工作提供资料,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增强针对性,最终帮助企业获得理想的绩效水平。但是,二者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一是,绩效考核只是绩效管理这一完整系 统的一部分;二是,绩效考核注重结果,而绩效管理注重过程;三是,绩效考核侧重于 回顾,而绩效管理具有前瞻性;四是,绩效考核注重成绩的大小,而绩效管理注重能 力的培养。
6、关健绩效指标设计原则和方法?
答:原则:
1、关键绩效指标必须是具体的,以保证其明确的牵引性;
2、关键绩效指标必须是可衡量的,必须有明确的衡量指标。
3、关键绩效指标必须是可以达到的,不能因指标的无法达成而使员工产生挫折感,但这并不否定其应具挑战性;
4、关键绩效指标必须是相关的,它必须与公司的战略目标、部门的任务及职位职责相联系。
5、关键绩效指标必须是以时间为基础的,即必须有明确的时间要求。
方法:
1、确定部门或个人业务重点,确定哪些个体因素或组织因素与公司相互影响;
2、确定每一职位的业务标准,定义成功的关键因素,即满足业务重点所需要的策略手段;
3、确定关键绩效指标,判断一项绩效标准是否达到的实际因素。
4、关键绩效指标的分解与落实。
7、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容?
答:工作能力考核:这主要针对一般的任务性工作,如文秘的工作能力就该包括打字速度及 正确率,接电话的能力,整理资料、编写演讲稿等,该项考核是对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 勤奋考核:工作努力程度; 品德考核:包括职业道德,人际关系,思想品德,政治立场等方面内容; 廉洁考核:是否有贪污腐败行为; 绩效考核:公务员工作对所在部门的贡献率。
8、公共部门薪酬制度的特点?
答:
1、具有稳定性。工资是固定的,不会受其他方面的影响。
2、具有低工资,高福利的特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普遍是很高的。
3、一般是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红利、福利等组成。
9、请阐述你对高薪养廉的看法。答:我不赞成高新养廉的做法。
1、于理无据。腐败,无论是贪污还是受贿,与杀人、放火、强奸一样,都是犯罪行为,不信可以翻翻《刑法》,《刑法》对此是有明文规定的。
2、欲壑难填。这些年来腐败分子可谓“英勇不屈,前腐后继”。前面的倒下了,后面的勇敢地跟上。看来贪官的贪欲是个永远也填不满的无底洞。幻想靠满足贪官的贪欲来解决腐败问题,以为贪官多拿了钱就不腐败了,这无异于缘木求鱼,就像以为扯着自己的头发能离开地球那样荒唐!
3、引发攀比。按“高薪养廉说”,我们给官员高薪是这样就可以让他们不腐败。这个先例一开,后患无穷。
4、自毁形象。
5、引发社会矛盾、10、如何进行培训评估?
答:
1、制定培训评估规划。培训评估的第一个环节就是制定培 训评估规划,一个完整的评估规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选 择培训评估的方法,企业可根据各种培训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方法,例如问卷调查,或者现场考试等方法,并且可以采用一种或者多种,也可以交叉反复使用。二是选择培训评估的方案,包括培训评估的对象、实施者和地点,要明确在培训不同阶段 的评估对象及实施者,落实责任,要保证获得所需要的信息是 充分的,又要尽量避免对培训本身造成干扰。三是确定培训评 估的时间和进度,要制定出一份详细的培训评估时间进度表,并 根据培训课程的进度来安排培训评估的时间。
2、确定培训评估的时间。培训评估需要安排合理的时间,也不是培训的每一阶段都需要详细的评估,培训评估时间可以围绕上述反应、学习、行为、结果四个层面来分别进行。第一,观 检查学员的学习察学员反应的评估在培训过程中进行。第二,结果的评估应在培训中及培训结束后进行。第三,衡量学员行 为的改变的评估通常在培训后三个月进行。第四,衡量公司经 营业绩变化结果的评估应在培训后半年或一年进行。
5.行政案例分析期末 篇五
订
处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2013-2014年度春季学期期末(2013.9)《行政管理学》
主讲教师: 沈亚平
学习中心:奥鹏远程教育xxx学习中心(直属)专业:人力资源管理 姓 名: xxx 学 号:xxxxxxx 成绩:___________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多中心治理理论对我国公共服务变革的启示 2.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问题的研究 3.关于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
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的政府职能研究 5.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政府责任 6.我国城市网格化管理问题研究 7.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研究
8.政府网络舆论危机:成因、管理现状与应对策略 9.影响省直管县效果的因素分析
10.政府绩效评估价值取向:“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
二、论文写作要求
论文 写作要经过资料收集,编写提纲,撰写论文等几个步骤,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占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 文献资料。
三、最终提交 论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2、正文:正文是论文 主体,应占主要篇幅。论文字数一般在2500-3000字。论文要文字流畅,语言准确,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有独立见解。要理论联系实际。引用他人观点要注明出处,论文正文数字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
一、(一)、1、(1)①。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3、参考文献,论文后要标注清楚参考文献附录(不少于3个),参考文献要注明书名作者、(文章题目及报刊名称)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序号使用〔1〕〔2〕〔3〕„„。
参考文献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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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
3、不接受纸质论文。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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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研究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得以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因素。但是随着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本论文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原因,提出了有关食品安全治理的几点建议。
关键字:食品安全 食品问题 安全监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一个遍及全球的公共卫生问题,不仅直接关系人类的健康生存,还关系到国计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事,而且还严重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近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就在最近刚刚爆出的关于转基因食品的诸多争议,至今仍无定论。而今年被曝光的德芙巧克力吃出活蛆事件、吉野家续用废弃米饭事件、老鼠肉冒充羊肉门、毒大米事件等等,均让人不断的体会到心惊肉跳的感觉。面对此情此景,我们作为食品安全部门的检察人员应该做好反思工作,同时更要加大监督力度,并肩负起食品安全的重担。
一、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和内涵
食品安全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下有着不同的内涵,简单来说就是食品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而不断的发展和变化。因此,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监管,其实是一个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
食品安全在从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来说有着狭义的内涵:当食品按照原定的用途进行加工制作时,不会对食用者造成伤害的一种保证。而从广义上来说,它不仅包括食品安全的狭义内容,而且还包括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某种营养成分的不足或者比例失调而引起的长期食用者的健康问题甚至疾病,这在社会上都是有例证的。
(二)当前我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1、从农牧业、养殖业中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随着科研水品不断提高,更多的新型农药、兽药等高科技产品应用到农业、养殖业中,确实是在提高农牧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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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养殖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以及预防病虫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高科技产品的过度应用同样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得从农牧业、养殖业中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日趋严峻。
2、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工业污染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现已成为全球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比如说水污染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现在已是屡见不鲜。近年来发生的多次铅中毒事件就是因为饮用了被污染的水源,食用了被污染的食品等造成的。
3、食品生产企业滥用添加剂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在食品生产的行业中,使用添加剂基本上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如今年被曝光的人造鱼翅事件、新西兰涉毒奶粉事件都无不反应了食品添加剂危害人们健康的问题。
4、违法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不能根除。当今社会中存在着不少的无照食品经营企业,这些企业只顾私利,根本不把人们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当回事,于是从这样的企业当中流通出了不少的问题食品,这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重大隐患。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存在很多原因,同样不能简单的看作是一种经济行为的问题,我们应该从社会价值观、社会经济学以及社会综合因素等多方面,多角度的分析和研究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从世界发展历史的角度来看,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时期,必定会出现矛盾,而在特定的矛盾被激化之后就产生了食品安全问题。当今世界发生的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基本上都是人们急于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从而产生的沉痛教训,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世界中,食品安全问题基本上存在于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而谁能够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谁就能够走在世界的前列。
(二)从我国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经济水平自改革开放以来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却没有跟上经济的发展水平,拜金主义的出现、正义感的缺失、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三)从现如今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食品安全问题是生产成本的投入与利润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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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的悬殊差距引起的企业冒险生产活动。同样,由于违法成本在对企业的收益影响不是很大的情况下,企业愿意冒险违法生产低劣产品。在客观的经济利益面前,企业只顾追求利益,而忽视产品的质量安全,这无疑会产生食品安全问题。
(四)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来看,目前,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的日常监督当中,监管部门和过于分散,监管的力度也不够,并且还有很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盲点。究其原因,监管体系的运转不得力,监管体系系统不够完善和集中。另外,执行监管的人员素质和水平有待提高。现有的执法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不能及时地跟上快速发展的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特别是对新兴产业食品、科技含量高的食品安全监管有一定的难度。而且对一些产品的检测成本过高,甚至执法成本大于产出,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安全监管的有效执行,由此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就不足为奇。
三、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方法
针对我国食品市场的现状和国情,想要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必须用重典、下猛药,否则各类“食品安全”事件难以堵截。
(一)明确企业和政府的职责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因此,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领下,充实和完善现有市、县(区)和乡村三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强有力的食品安全工作决策指挥体系;严格遵照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齐心协力、做到权责分明,指挥有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敬业尽责,以对百姓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食品市场加大检查频率,拓宽覆盖范围,最好做到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保证食品安全市场的“零死角”。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职能,发挥这些部门的作用,除了对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之外,还应赋予其综合执法的职能,负责重要食品安全行动或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执法查处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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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监管不力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首先要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整合食品卫生监督、质检、工商为主的政府职能部门资源,使各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有机衔接起来,让市场监管到位。其一,建立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的管理;其二,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管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量的监控工作;其
三、建立并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已经发现不合格食品,要在第一时间内对食品进行召回,并赔偿消费者损失;其四,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对于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冷静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综上所述,我们就是要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包括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货物储运、食品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同时以食品行业协会为主导,带领企业坚定不移的执行与参与政府发布的各种类型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活动。
(四)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的高低和维权意识,对于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参与监督管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有着重要的影响。因为我们的消费者是食物的消费者,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的权益主体。基于此,政府应承担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基础性教育工作,此项工作可以通过融入到学生的教学课程中去,从小培养国民的食品安全意识;社会应承担起食品安全最新知识提供和知识补漏的责任,有针对性地对消费大众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具体的做法有很多:如可通过以单位、社区、学校等为单位进行普及。引导广大消费者的正确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对不安全食品的自我免疫能力。一旦发生有损自身健康的事件,要积极主动的找有关部门解决,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宏观上看,自然与人类的和谐至关重要,这个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人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整个人类同时积极努力才能够遵循的自然法则;从微观上看,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监管部门,乃至企业都应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我们应正视我国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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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的现状,加大食品安全的科技投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全面实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让广大人民群众时时刻刻都能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保障食品安全的良性发展势头。
参考文献
6.行政案例分析期末 篇六
D.泰勒E.法约尔F.怀特 24.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人的基本需要一C.利用政策平衡供求关系D.鼓励新的市场
2.威尔逊的重要学术著作主要有(ABCD)A.《国般被划分为以下层次(ACDEF)A.生理的需要因素的产生E.调整公共投资政策会制政体》 B.《行政学研究》C.安全的需要D.尊重的需要E.感情和归44.奥斯本认为,一旦适当的措施到位,政府部
C.《国家》D.《美国的宪法政府》属上的需要F.自我实现的需要。门便可以利用测量提供的信息去改进自己业绩
3.古德诺把行政功能从内部作了划分,包括有25.麦格雷戈认为在Y理论提出时,已经有某的方法是(BCD)B.按业绩付酬
(ABDEF)A.执行功能 B.司法功能 C.政治功能些与Y理论相一致的创新思想在应用上取得了C.按业绩进行管理D.按效果作预算
D.准司法功能E.统计功能F.半科学功能 一定的成果,主要表现为(ACDF)A.分权与授权45.登哈特认为,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思想来源
4.韦伯对不同类型的组织进行的区分为(CDF)。C.扩大工作范围D.参与式和协商式管理和概念基础中,更具当代性的理论先驱主要包
C.神秘化组织 D.传统组织F.合理化---合F.鼓励职工对自己的工作成绩作出评价 括(BCDEF)B.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
法化组织 26.沃尔多认为,传统行政学在1940年前一直C.民主公民权理论 D.社区与公民社会的理论
5.韦伯认为,官僚制具有巨大的优越性,这种优支配着行政学领域的基本特点有(BCDEF)E.组织人本主义F.新公共行政学
越性具体体现为(ABCD)A.严密性 B.合理性B.接受政治-行政二分法C.一般管理取向46.公共治理理论认为,公共管理过程是一种互
C.稳定性D.普适性
6.被誉为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泰勒有长期、丰
富的企业工作实践,先后做过(ABCDEF)。
A.机械工人B.车间管理员C.技师 D.工长E.总工程师F.总经理
7.法约尔认为经营和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他看来,“经营”包括的活动有(ABCDEF)。
A.技术活动B.商业活动C.财务活动
D.安全活动E.会计活动F.管理活动
8.法约尔将管理定义为以下诸要素(ABDEF)
A.计划B.组织D.指挥E.协调F.控制
9.管理的14条原则是法约尔对自己长期从事
管理实践的经验所作的理论概括,下列原则中
在14条原则之内的是(ABCDF)A.劳动分工B.纪律C.统一指挥D.统一领导F.公平
10.怀特的人事行政思想十分丰富且比较具体,主要表现在(BDE)B.人才选拔问题 D职位分类
-分级与工资的制定问题E.职务的晋升问题11.怀特认为败坏官纪的因素主要包括
(ABCDEF)A.缺乏奖励B.惩罚无度
C.损失创制权D.疏略社交生活
E.调资不及时F.取消权利
12.怀特提出的建立行政学的基本假定是
(ACDF)A.行政管理具有共性C.行政学的实
践基础D.行政的科学化F.行政的重要性
13.古利克认为,可以将一个组织的单元任务分
组归类的根据有(ACDF)A.目标C.程序
D.服务对象 F.地点
14.在下列领域中,古利克的个人兴趣一直都
主要在(BDF)B.公共财政 D.人事 F.城市政府
15.厄威克认为,作为一名领导者,应该时时记
住自己扮演的角色所具有的功能有(ACDF)
A.代表他所服务的组织 C.制定组织战略并付
诸行动D.管理日常工作
F.给下属解释所要进行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16厄威克认为,组成管理过程的职能有(ACE)
A.计划C.组织E.控制
17.在巴纳德看来,作为一个系统,不论哪一级
别的组织,全都包含着以下基本要素(ACE)
A.共同的目标C.协作的意愿E.信息交流18.巴纳德概括的管理人员的职能为(ACE)。
A.建立和维持信息交流的体系C.促成组织
成员提供必要的服务E.规定组织的目标19.西蒙认为,决策过程包括以下阶段
(ACDF)A.“情报活动”C.“抉择活动”D.“设
计活动”F.“审查活动”
20.西蒙认为,个人在参加组织而成为组织成员
之后,在组织成员的地位上所作的有关组织的决定受组织影响,这种组织影响力主要表现为
(BCDEF)B.权威C.沟通D.组织认同
E.效率准则F.训练
21.林德布洛姆认为社会政治过程所包含的基
本形态有(ABCF)A.价格体系B.层级体系
C.多元体制F.议价
22.林德布洛姆特别对渐进分析的层次进行了
划分,即划分为(ACF)A.简单的渐进分析
7.行政案例分析期末 篇七
近几年, 我校已在临床医学检验、影像专业顺利开设此课程。然而, 由于该课程内容丰富, 涉及学科范围广泛, 学生掌握其知识并加以应用就有很大难度。因此, 如何更好地开设并检验该课程的效果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教学质量最直接的方法, 因此试卷就成为检验教学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在医学院校, 医用电子学的很多研究主要是针对教学、实验及教学模式等方面的探讨, 而对于教学最终效果研究甚少。同时, 医用电子学仅在小范围、小专业开设, 学生、教师的重视程度不够。每次考试学生只求及格, 或片面认为该课程的知识在以后的临床工作中几乎不会用到;教师也是草草阅卷, 对试卷是否真正适合学生、是否真正检验了教学质量根本不做深究。本文选取最直接的原始资料———医学影像专业医用电子学期末试卷, 并对其进行分析, 旨在使教师, 尤其是青年教师养成检验与分析试卷的好习惯, 勿将每次考试视为“走过场”。同时, 根据统计结果找到相应的改进措施, 以期能更好地服务于教学。
1 数据的采集
我们选取2013级影像班期末试卷50份, 试卷主要有客观性 (二值问题) 试题和主观性 (非二值问题) 试题, 共6种题型, 分48道小题, 采用百分制, 60分及格。考试完毕进行流水阅卷, 主客观题评判合理。采用Excel建立数据库, 将50份试卷的成绩录入, 使用SPSS16.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考试成绩整体情况统计及分析
本次考试成绩呈正偏态分布, 全班50人, 不及格的33人, 优秀、良好无一人, 班级平均分54.17分, 标准差为10.33分, 仅标准差符合一般情况 (期末考试成绩标准差应控制在10分左右) [3,4], 具体见表1。以上数据表明, 此次考试没有达到考核目的, 未能成功检测出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此, 我们将从试卷入手, 查找学生失分的直接原因, 希望可以快速有效地改进教学方法, 在以后的教学及试卷命题工作中有的放矢。
3 试卷情况分析
单选题中某些题难度为0.00 (得分率为100%) , 表明题目过于简单, 没有太大价值;有些题则相反, 难度为0.96 (得分率仅为4%) , 题目过难, 几乎没有学生回答正确。针对以上问题, 任课教师可以在今后的教学中对某一知识点有针对性、有目的地讲解。针对难度较大或较小的题目, 应继续改进和完善, 以备后用。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填空题中, 有些题目难度系数太小, 题目简单, 有待改进。主观性试题中, 难度基本适中, 在没有大变动的基础上可以继续使用。
4 试卷整体情况统计结果及分析
4.1 试题难度分布情况统计 (见表2)
一般来说, 难度系数P>0.6为偏难题目, P<0.3则属于简单题目, 介于二者之间的则难度适中[5]。表2显示了各种题型的难度分布情况, 如单选题共15小题, 难度大于0.6的占33.33%, 难度小于0.3的占46.67%;在电路计算题中, 容易的占100.00%;电路分析题中, 难题占60.00%。教师根据该统计结果, 应在今后的命题中合理调整各种题型的难易比例, 并安排适宜题量。因此, 表2的结果不仅仅为试卷中各种题型的合理度做出了判断, 更为今后提高命题质量提供了保证。
4.2 试卷得分率、难度、区分度情况统计 (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 电路计算和填空题这类客观题的难度相对小 (得分率较高) , 而主观性试题, 如电路分析题相对难度较大 (得分率低) 。从题型分析中我们得知, 学生学习的灵活性不够, 只是死记硬背, 遇到分析、设计等问题时没有解题思路。从根本上讲, 即学生对知识点不求甚解, 对课程内容间的关系理解不透彻。同时, 我们可以用区分度D来分析, 一般情况, D<0.15表示区分度差, 0.15≤D<0.30表示区分度良好, 而D>0.30表示区分度很好[6]。分析表2得知, 电路计算、电路设计题区分度分别为0.45、0.38, 区分度很好, 其他题型区分度良好。同时, 试卷整体区分度D>0.40为优, D<0.20为差, 并且整体区分度以0.25为宜。本试卷整体区分度为0.24, 相对来说, 可以很好地考查与区分好学生与差学生。
4.3 各类题型得分情况统计结果 (见表4)
表4显示了各类题型的最高分、最低分及平均分。在简化函数、电路计算、电路设计题等主观性试题中最低分均为0分, 且平均分均偏低。从表4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 学生在解决这类主观性试题时无目的、方法欠佳。因此, 在教学中应适当增加一些综合分析题的讲解, 提高学生的答题能力。
5 改进措施
通过此次试卷分析, 可为医用电子学理论教学提供大量信息, 现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措施, 希望可以增强教学效果。
5.1 改进教学方法
医用电子学是一门理论性很强又比较枯燥的课程, 由于增加了医学知识, 教师更应提高自身水平, 不能仅仅局限于电子知识的传授。因此, 当务之急就是要大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师要潜心研究教材, 采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式, 还要多创造机会让学生进行实践练习, 如条件允许, 可以从最基本、最实用的医疗器械入手, 缩短学生对生硬公式及复杂电路图产生的距离, 打破传统的教学内容体系, 使学生积极主动从多渠道获取知识。
5.2 完善试题库
在分析试卷、数据采集的基础上, 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试题库的质量。同时, 将试题按照难度系数、区分度的不同进行分类, 这样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水平, 选择难度适中的题目进行命题, 不断提高试卷命题者的水平。
5.3 增加实验操作性试题
为适应社会对医用电子仪器专业人才的需求, 我们在教学中应适当调整医用电子学的课程设置, 注重加强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教师除了传授理论基础知识外, 还应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强化实践环节, 满足高职高专专业理论与实际操作融合的要求。在考试中, 同样应增大实验操作性试题的比例, 检验学生的理论基础, 使其能将理论与实际训练很好地结合。
6 结语
通过本次试卷分析, 我们及时查找出了影响试卷质量和学生成绩的直接原因, 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旨在总结经验, 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使考试及分析工作不流于形式, 并为青年教师检验教学效果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和方向, 为今后改进教学法、提高命题质量提供了参考。
参考文献
[1]陈仲本, 况明星.医学电子学基础[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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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盛骤, 谢式千, 潘承毅.概率论与数理统计[M].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89.
[4]王一任, 曾小敏, 王乐三, 等.医学统计学试卷分析与教学改革思考[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11 (2) :161-162.
[5]赵一衡, 方进博.护理管理学期末考试试卷分析与教学思考[J].护理研究, 2013 (32) :3692-3693.
8.行政案例分析期末 篇八
分析影响医学生妇产科学期末考试成绩的有关因素,为配合学校教学改革工作, 提高妇产科学教学质量提供依据。本课题选取2012级和2013级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简称三年制)学生为研究对象,对其妇产科学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发现教学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改革措施为教学和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12级和2013级三年制共6个班的学生,合计769人。6个班均采用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十二五”规划教材第七版《妇产科学》,使用相同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共6位带教教师,工龄3~21年,教龄1~3 年,其中硕士3 人、学士3人;教授2人、副教授1 人、讲师2人、助教1人。
1.2 评价方法
考试试卷由任课老师统一命题,分A卷 和B 卷两套,其中一套作为本次考试试卷, 另一套作为补考试卷。考前不进行集体辅导答疑,严格按学校的考试制度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满分为100 分。考后进行统一流水阅卷,对2012级和2013级学生及格率和平均分进行比较,再探讨见习课带教教师的工龄、教龄、学位、职称与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之间的关系。
1.3 统计分析
连续型变量形式的数据以±s 表示,2 组数据间的比较用t检验,2 样本率比较用χ2 检验,2 分类变量相关分析用秩相关分析。采用SPSS 13.0 统计软件,P<0.05 为有显著性差异。
2 结果
2.1 2012级学生与2013级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比较
三年制6个班学生的妇产科学期末考试成绩为18~93分,平均分为(72.5±9.6)分,及格率为87.7%。2012级期末考试平均成绩为(71.5±10.3)分,低于2013级期末考试平均成绩(76.4±5.2)分(P<0.05),2012级的及格率(80.8%)低于2013级的及格率(92.0%,P< 0.01)。
2.2 相关分析
教师工龄长短与6个班期末考试成绩无相关性(r =0.067,P=0.358),教师教龄长短与6个班期末考试成绩无相关性(r =0.059,P=0.371),教师学位高低与6个班期末考试成绩无相关性(r =0.047,P=0.524),教师职称高低与4 个班期末考试成绩无相关性(r =0.052,P=0.450)。
3 讨论
3.1 成绩评价及相关因素分析
考试是检查教学质量优劣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是衡量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 也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试卷考试成绩分析是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生考试成绩分析的过程, 也是一次教学反思的过程。试卷分析既可作为教学评估的手段, 又是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对我校三年制学生妇产科学期末考试试卷的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结果是学生的成绩是呈正态分布的,说明此次考试的出卷及阅卷是科学的、合理的。从而也说明了学生平时较重视妇产科学的学习,能够较好地掌握了妇产科学考核的重点内容,除此之外,81%以上的学生成绩都及格,最高分达95分,说明了妇产科学的教学效果良好,和高职高专对医学生所要求的目标是相符的。同时从成绩中也看出,有个别考生分数偏低,只有15分。我们试图从师资方面寻找原因,探索教师的素质与学生成绩的内在联系。但是结果表明,教师的学位、职称、工龄、教龄、并不是学生成绩的独立影响因素。专科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基础教育,关键是教师要用心去做,与教师本身的硬件条件关系不大。同时我们发现,原来基础好的学生,妇产科学期末考试成绩也高,对妇产科学的学习积极性也高,都能在课前进行预习,能在课堂上及时领悟教学内容,对提问能准确回答,考试成绩相应均较高。
3.2 提高教学质量的对策
经过分析, 能够总结经验、找出不足, 不断更新教学观念及方法, 为今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奠定基础。对于学生普遍存在的错误及产生错误的原因, 帮助他们及时纠正错误, 指出他们的学习缺陷, 并提出改进意见。通过试卷分析, 老师也可以找出教学中的不足, 总结经验教训, 改进教学方法。
我们应通过各种途径让学生认识到学习妇产科学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另外,应选派热心于教学又有一定资质的教师承担见习课带教任务。
总之,通过此次妇产科学期末考试成绩分析,一方面,肯定了我校三年制教育的成果。另一方面,提示教师要采取措施提高三年制学生学习妇产科学的积极性,以便提高妇产科学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古丽扎尔·买买提依明,周晓辉,古丽胡玛·艾斯,等.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诊断学》考试成绩分析[J].新疆医科大学学报,2006,29(9):89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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