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地补偿协议书(精选9篇)
1.土地占地补偿协议书 篇一
占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以下简称乙方)使用高坝镇小七坝村组土地建立养殖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占地范围:如附图所示
二、占地期限:
三、占地补偿及缴纳方式:
占地补偿分次支付:
1、合同签定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占地补偿费元。
2、四、相关权利义务:签定合同后甲方保证:
1、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
2、涉及乡邻中阻碍乙方建设等问题,甲方应无条件下配合处理;
3、乙方在正常经理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干扰和破坏,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所订合同在合同期内具有行为的连续性,双方均不能因改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其他原因终止本合同。
六、合同期内违约责任:合同期内,甲方违约需返还乙方占地补偿费并承担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剩下租期内占地费,并对土地重新享有处分权。
七、合同附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合同履行期间,遇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可通过法院诉讼。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2.占地地补偿合同协议书4 篇二
占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栏杆堡镇人民政府
乙方:
经栏杆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的协调,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补偿乙方地质灾害治理占用土地事项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现就占用乙方位于武寨村武寨沟撂荒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占地补偿协议:
一、土地所有权保持原权属不变,归村集体所有。
二、地质灾害治理占地位置:武寨村武寨沟通村道路旁边20米处,东西宽约23米,南北长35米,该土地面积为805平方米(约
1.2亩)。占地补偿标准按6000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占地补偿款7200元。
三、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付完补偿款给乙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开发使用该土地,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使用该土地。
五、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作为补充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3.土地征用补偿协议书 篇三
甲方:仁怀市三合镇街道社区居委会
乙方:仁怀市三合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民组农户,身份证号:。
按照我镇修建中心幼儿园的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土地经营管理权征用补偿协议:
一、甲方依法有偿征用乙方的土地使用权,统一规划,用于三合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并对乙方进行补偿。乙方服从甲方征用土地使用权并领取补偿费。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现场指界丈量,认真计算,乙方认可甲方按下列项目进行补偿:耕地亩元;青苗亩,补偿元,另有,合计补偿金额:元(人民币大写:)。
三、本次征用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原则,甲方将乙方土地征用补偿费一次性付给乙方。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人民政府一份,相关部门各—份。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签字、搭迹)
4.土地占用补偿协议书 篇四
甲方:渠县南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渠县天星镇文峰社区二组
我公司于2012年2月16日在渠县国土局通过竞买所得的QXP1115号土地,根据该地块的实际情况,需要在周边进行扩大面积,进行土石方开挖,才能确保竞买土地的面积。因此,对扩大面积开挖的土地,以及坟墓迁移、树木、青苗赔偿等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一、占地范围
甲方开发的QXP1115号地块地界向外扩大3米(以现场国土局所放的桩位点向外3米),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以及该地块中的植物、坟墓、树木、青苗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拆除、安置,并承担发生的各种费用。(扩大面积的范围按地块现状进行确定)。
二、拆除费用
凡涉及占地范围内的障碍物、土地费等进行一次性处理。甲方付给乙方所有包干费用共计1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乙方将净地交给甲方,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
三、拆除及交地时间的确定
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由乙方负责对该占用地块内的所有障碍物进行全部清除,在10天内必须交净地给甲方。在开挖土石方和修建保坎时,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并负责协调好周边关系,所产生的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2012年3月19日付给乙方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余
款待乙方将净地交给甲方时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
任何方不得违约,若单方违约,则违约方付给守约方违约金2万元整,并承担守约方的所有损失。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5.占用土地补偿协议 篇五
占用单位:朔州供电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占用单位(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文件(晋政办发【2005】80号),以及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电网建设工程相关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文件(朔政办发【2006】102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占地建设的工程项目名称为:。
二、所占用土地位于朔州市区(县)乡(镇)村。属(单位/自然人)承包土地。
三、占用土地范围及面积以实际测量、计算为准(详见本协议第五条),占用土地类型为(水地/旱地)。
四、铁塔、电杆、拉线的占地为永久性,临时性占地的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甲方给予的一次性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包括:
(1)铁塔占地:基、每基元,计元;
(2)电杆占地:基、每基元,计元;
(3)拉线占地:基、每基元,计元;
第一页(共二页)
(4)涉及青苗的占地:亩,每亩元,计元;
(5)不涉及青苗的占地:亩,每亩元,计元;
(6)砍伐树木:棵、每棵元,计元;
(7)拆迁(房屋/设施/大棚温室/坟墓)计元;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补偿款。
七、甲方支付补偿款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程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碍施工。
八、甲方占用土地期间,其土地所有权保持原权属不变,归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将土地另由他人征用或占用。
九、甲方应本着尽量减少损毁耕地及其附作物的原则,文明施工,保护该区域良好生态环境。
十、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法协议条款。如有违法,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手印)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手印):
负责人(签字):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6.土地占地补偿协议书 篇六
征收与补偿协议
征收人:潜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征收实施单位:潜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环城北路(皖国东路)工程建设需要,经县政府决定作出【2011】91号《关于环城北路(皖国东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环城北路(皖国东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等相关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征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安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征收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位臵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房产证证面积
平方米,房屋的产权性质)。房屋的结构,其中砖混面积平方米,砖木面积平方米,其他面积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发证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平方米,空隙地平方米。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其他情况:
第二条 乙方人口基本情况
乙方有正式户口 人(其中常住人口 人),分别是: 户主姓名,年龄 岁,性别。其他成员:
姓名
,年龄,性别,与户主关系
。姓名
,年龄,性别,与户主关系
。姓名
,年龄,性别,与户主关系
。姓名
,年龄,性别,与户主关系
。姓名
,年龄,性别,与户主关系。
第三条 房屋征收补偿选择第 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 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征收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房屋装潢作价方式: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化评估。
(三)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
元。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市场化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市场估价总值为:
元(含空隙地、装潢、附属物补偿)。
2、临时过渡补偿金额
元。
3、搬迁补偿金额 元。
4、停业停产损失补偿金额
元。
5、征收与补偿奖励补偿金额 元(在规定的征收补偿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按每平方米100元予以补助)。
6、在征收与补偿规定的期限内,达成房屋拆迁协议并拆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估价的8﹪给予被征收人奖励,奖励补偿金额 为 元。
其中2、3、4、5、6五项补偿标准按《环城北路(皖国东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执行。
(四)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为人民币,补偿金额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房屋腾空交付甲方验收后一次性现金支付。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安臵责任。
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一)甲方提供位于
,结构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期房予以安臵,房号为:
1、门面房房号,面积为。
2、住房房号,其中: AB户型(面积为户型(面积为
115.795.1
5㎡)套,房号㎡)套,房号为。为。
C户型(面积为111.8㎡)
套,房号为。
产权调换的安臵房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臵房屋,应当是经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合格的房屋。
2、甲方应将房屋所需的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电话安装进户,室内相关线路由乙方自行安装。
3、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被征收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臵房屋的价格均由被征 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按市场化评估予以确定。
(三)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臵房屋的差价结算。
1、被征收的房屋中应安臵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门面房面积平方米,市场估价 元,住房面积平方米,市场估计 元。
2、被征收人选择的安臵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元,与应安臵门面等面积部分差价 元,超出应安臵门面部分面积差价 元;住房面积平方米,市场估价 元,与应安臵住房等面积部分差价 元,超出应安臵门面部分面积差价 元。
3、被征收房屋实际安臵房屋与应安臵房屋差价总值为
元。
(四)产权调换差价币种为人民币,差价由 方于
年 月 日前向 方支付,支付方式:。
第六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臵
(一)乙方选择自行过渡。
(二)乙方过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臵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
第七条 房屋征收补助费
(一)甲方按《环城北路(皖国东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标准,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
元,临时安臵补助费
元,征收补助奖励
元,共计
元。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甲方按《环 其中门面房面积为
平方米,市场估价 城北路(皖国东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标准,支付乙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元。
(三)空隙地、装潢、及不予安臵的简易附属用房等以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 元。
(四)以上补偿合计补偿金额为 元。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双方结清差价后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 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逾期安臵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 30 天前通知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臵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加付临时安臵补助费(按实际逾期日计算临时安臵补助费)。
2、逾期 6 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50%向乙方加付停产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6个月,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100%向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乙方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臵房。
4、。
5、。
(二)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书面安臵通知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臵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臵通知后再支付乙方四个月临时安臵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臵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十条 甲方关于安臵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臵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
(二)安臵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臵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臵。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臵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臵: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不找差价。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第十一条 甲方逾期支付征收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臵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附属物补偿、空隙地补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 三 日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 五(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各持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实施单位: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安臵房屋平面图
7.占地协议书 篇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占用甲方(本村承包户)的山地安坟使用,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承包山荒地一块转让给乙方安坟永久使用,该地南北长米,东西宽米(东西南北长应方正,其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使用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为永久性长期使用,乙方在占用面积内不得自行扩大及缩小。
三、在使用期内,如国家和政府行政用,政府给予土地补偿金的多少,在不低与买卖价的基础上,最多给予甲方两万元补偿金。
四、使用期间内如村工地变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其坟地,如一方违约,其一方违约承担其法律责任,并加倍付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签定之日,本协议生效,在乙方迁入甲方土地当日必须付清所协商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款项拖欠乙方应负所产生一切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中介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8.临时性占地协议书 篇八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因承担丙方工程施工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征用乙方境内部分土地,经甲、乙两方协商,丙方证明,就工程需占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
施工地点:
第二条 此项工程为临时性用地,钻台临时占地面积:60米 * 40米*2个。
进场道路临时占地,“三通一平”及竣工后场地恢复工作(包括钻
场清渣等)由乙方负责完成。
第三条 甲方在此项工程中钻机应承担临时占地费
共计:¥整(¥:整)
第四条 补偿费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
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结算后,由乙方支付给丙方,由
乙方向甲方出具财政全区统一收据票据。
第五条:其他约束条款
1、本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为,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宜
和条款由项目实施单位证明。
2、所征用场地在本工程未结束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相关费
用,也不能干扰乙方施工,如因乙方无理阻挠造成甲方工程损失者,由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签 字 页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住所:住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
丙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
合同签订地点:
9.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篇九
甲方:村委会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旅游事业发展,推进重点镇建设步伐,振兴小城镇经济。村委会(简称甲方)决定在征用(简称乙方)的承包土地亩,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征用乙方承包土地亩,按照每亩X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青苗补偿面积亩,元,并一次性补偿到位。
补偿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并一次性补偿到位。
二、甲方支付乙方土地补偿费后,不在另行划给乙方承包地。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三日之内对土地上的附着物予以清除,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的建设活动。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村委会(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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