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局(共8篇)
1.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局 篇一
新理念、新模式、新举措 破解大企业税收管理难题
发布时间: 2010-05-28 09:44:48 字体:【大 中 小】
宋韶山
山东省茌平县国税局积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新模式,成立了驻厂税收管理办公室,构建了“点线”式税源管理体系,实施了“个性化”纳税服务措施,协助企业建立了“全覆盖”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大企业税收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10年1-4月份,实行驻厂管理的信发铝电集团上缴税款5.21亿元,占全县税收收入的82%,同比增长212%。目前该集团的平均税负率为3.3%,超出全省同行业税负率0.94个百分点。
一、转变工作模式,管理服务实现“三零”目标
(一)驻企办税,在空间上实现“零距离”。2007年5月份,该局通过考试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了4名素质高、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了国税局驻信发铝电集团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厂办),具体负责信发集团企业税源调查核实、信息采集、评估分析、纳税服务等日常税收管理工作。驻厂办与集团财务部门在同一楼层,连通了到县局的局域网专线,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可以代为办理税收优惠审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固定资产抵扣审核等涉税业务。
(二)更新理念,在服务上实现“零障碍”。根据大企业实际需求,驻厂办明确了“管理服务并重,以服务促进管理、以管理提升服务”的理念,把工作的重心转变到服务企业发展上来,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以企业的需求为导向,确定工作重点与方向。制定了《驻厂员工作制度》、《税企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驻厂服务规范》、《服务承诺》等制度,明确了驻厂人员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规范了驻厂人员的工作行为和作风纪律,使驻厂人员自觉融合到企业的管理工作中去,消除企业的顾虑和担忧,以优质的服务赢得企业的信任支持。
(三)健全制度,在管理上实现“零缝隙”。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驻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税源调查核实操作指南》、《税源监控操作指南》、《纳税评估操作指南》,明确了驻厂管理的范围、管理方法以及工作要求,明确了信息采集、调查核实、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的内容、时限、方式、方法、流程及结果的处理,坚持实行驻厂工作月分析、季讲评,做到了信息采集及时全面,调查核实准确深透,日常监控重点突出,评估分析有的放矢,管理方法持续改进,四环节上下衔接,融合联动,相互促进,在监控管理上实现了“零缝隙”。
二、把握经营特点,构建“点线”式税源管理体系
信发铝电集团主要生产碱、电石、聚氯乙烯、氧化铝、电解铝、铝锭、铝杆、预焙阳极等产品,从其产品关联度来看,基本上是围绕铝、电产业做文章。从其产业链条来看,大体可以归纳为一条主产业链、两条支产业链。主产业链条是碱、石灰和乙烯加工→氧化铝粉加工→电解铝加工→铝制品深加工;两条支产业链一条是煤→发电→碱、电石、铝产品加工、密度板、预焙阳极;另一条为石油焦→预焙阳极→电解铝。三条产业链条相互交织, 除部分产品外卖外,上游产品大部分为下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企业生产经营关联高,根据这一生产经营特点,驻厂办确定了以“一组流程、一个链条、三个环节”为框架,以集团企业监控分析为点,以集团产业链条监控分析为线,以关键环节监控分析为辅助的“点线式”税源管理体系。
(一)绘制“一组”生产工艺流程图,明晰调查监控节点。驻厂人员根据实地调查摸底和日常监控掌握的信息,结合税源监控要点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一是分行业制定了电解铝、氧化铝粉、发电、铝合金棒、铝合金轮毂等14个生产工艺流程图,在图表中详细标注每个行业的主要生产工序及每个工序的工艺加工方法及主要耗料,从原料投入到生产加工,再到加工成产品入库各环节的生产周期、耗料比率、在产品率、半成品率、完工率和残次品率等主要生产经营信息。二是根据产业关联度绘制了《信发集团关联交易流程图》,将集团关联产业链条以图表的形式直观地描绘出来,形成企业链条,通过明晰企业链条,达到利用上游企业分析控制下游企业、下游企业分析反向控制上游企业的关联关系来有效实施点线式监控分析和关联交易分析。
(二)把握集团产业链,实施“点线”式链条分析。根据信发集团链条式生产经营特点,以集团企业分析为点,以产业链条分析为线,以评估分析上游企业控制下游关联企业,以评估分析下游企业反向控制上游企业,利用上游产品电力在碱、电石和预焙阳极加工环节的投入产出比,矿石、碱、石灰在氧化铝粉加工环节的投入产出比,氧化铝粉在电解铝加工环节的投入产出比及电解铝在铝锭、铝杆加工环节的投入产出,递次测算出下游企业的生产量,根据库存量倒挤出销售量,再根据当期的市场销售价格测算出当期应实现的销售收入,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收入进行对比分析,防止了企业内部销售不收入或延迟做收入现象的发生,从而能够有效地从整体上把握集团的真实生产经营状况。2008年7月份,驻厂人员利用投入产出比对集团的发电情况进行分析时,发现其部分电力集团内未作销售收入,漏提销项税53万元,经企业财务人员约谈,是集团内部电力调配引起的,在集团企业自备电厂普遍存在,后对其他企业查证情况属实,并责令所有进行了调整,共补提销项税款108万元,从此防止了此类现象的发生。2009年3月,通过在审核分析信源铝业原材料购进情况时,发现其购进的预焙阳极数量与上游企业华信碳素发出的预焙阳极数量差异悬殊,经实地调查,确认华信碳素发出产品未作收入,补提销项税额312万元。
(三)抓好“三项”关键环节,具体实施监控分析。一是抓好运输发票抵扣管理。针对集团企业运输发票抵扣税额特别巨大的现实,驻厂办以“四小票”比对系统和分析预警系统为依托,加大对异常票、大额运票、汇总开具运票的评估分析,通过实施红色预警、典型剖析,加强运输发票与购货合同、付款凭证、验收入库单、同期货运价格的审核比对,有效地遏制了运输发票虚抵的现象。2007年,发现比对不符运票562份,转出进项税417余万元;2008年1—8月份,发现比对不符运票7份,转出进项税9万元。2009年至今未发现有不符运票。二是抓好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加强所得税评估分析,侧重于税前扣除项目审核分析,及时督促企业依法如实申报纳税,防止了个别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多列成本费用,人为调整利润延迟缴纳所得税的做法。2009年5月份,通过发起自定义评估,发现华信碳素计提折旧额偏大,经约谈核实企业多计提折旧冲减利润,补缴了企业所得税784万元。三是抓好关联交易分析。针对集团企业之间产品内部销售较多和资金拆借频繁的问题,加之集团部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我们注重加强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的监控分析,加强集团企业内部销售价格与对外销售价格、同行业同期销售价格的比对分析,分析关联交易销售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控制销售价格由盈利企业向亏损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转移利润逃避所得税的问题;加强借款利率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比较分析,评价其借款利率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拆借资金转移利润进行避税的问题。2008年7月份,驻厂人员发现华兴公司销售到信发聚氯乙烯公司的电石12768吨,每吨销售价格比外销价格低695.8元,因信发聚氯乙烯公司正处于税收优惠期,责令华兴公司按公平成交价格补提销项税151万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887万元。
三、注重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
除了提供现场办税业务之外,驻厂办深入调研企业需求,推出了五项“个性化”服务项目,有效提升了纳税服务水平。
一是政策告知服务。利用在集团内部局域网络,开设了“国税之窗”税企信息交流平台,由企业动态、税法园地、税企交流等栏目组成。通过该平台,驻厂办及时发布与集团产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办税程序以及税收筹划优秀案例,并在线回答企业财务人员提出的各项涉税疑难问题,交流探讨新出台的法规政策。这样企业人员既能够及时了解政策变动,也能够及时解决日常遇到的涉税疑难问题。
二是嵌入式服务。定期组织税企联席会议,积极征求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参加企业的厂务会,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规划制定,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重大动向,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建言献计。2008年7月份,驻厂办在一次厂务会上了解到集团准备利用企业生产排放的大量粉煤灰、电石渣等废料新上一个资源利用项目。会后,驻厂办人员积极与企业沟通,详细讲解了该项目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提醒企业必须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并在国税部门依法办理减免税手续后,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该项目投产运行后,当年即实现销售收入620万元,及时享受增值税减免81万元。
三是提醒服务。发挥驻厂办职能作用,及时提醒企业在财务管理、帐务核算、纳税申报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帮助企业改进完善措施,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和处罚。驻厂以来,共向集团提出合理化建议20余条,有效提升了集团财务核算与税收管理水平。
四是辅导服务。针对集团部分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生疏及政策变动频繁的状况,把纳税辅导服务贯穿于日常监控管理工作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企业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办税能力和水平。驻厂以来,先后举办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出口业务核算申报、发票领购认证等专题培训班,共培训财务人员270余人次。
五是跟踪服务。设立办税服务绿色通道,对企业的税务登记、涉税优惠资格认定、发票领购、出口退税审核等涉税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2009年4月份,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有10份比对不符的“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协查未及时收到复函,造成企业有923万元进项税无法抵扣,驻厂办人员主动稽查到外地进行调查,最终让企业依法抵扣了税款,使企业避免了损失。
四、激活预防意识,建立“全覆盖”税务风险内控机制
通过调研发现,大企业主观上往往没有偷漏税的意愿,税务风险通常不来自于做假账或者简单的账面差错,而更多地是由于企业管理层缺乏基本的纳税风险防范意识,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为此,驻厂办积极与企业决策层沟通,达成税企双方协同防范税收风险的共识,在集团内部成立了“税收风险管理办公室”,确定了“一横、一纵、两交叉”的税收风险内控长效机制,全面覆盖企业面临的各项涉税风险。
(一)横向梳理风险,确定内控关键环节。在驻厂办的辅导下,集团财务部门开展了税收风险自查活动,各子公司从税务规划、经营决策、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8个方面,对涉税风险进行全面梳理,经过汇总、统计、清分、整理,共查出了8大类96项涉税风险点,同时对涉税风险点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进行了详细描述,并初步评估了涉税风险点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对涉税风险点进行优先排序,分为红、黄、蓝三类。红类代表影响程度严重,有12项风险点。黄色代表影响程度一般,有49项风险点。蓝色代表影响程度较低,有35项风险点。
(二)纵向分析问题,建立预防长效机制。按照风险点评估结果,对红黄蓝三类风险点制定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在人员、时限、措施、责任、处罚上体现优先级别,确保将优势力量集中到重点风险的解决上来。将《企业税收风险汇总》、《企业税收风险解决方案》下发到集团每个分公司,对每一项涉税风险点进行纵向分析,深入查找对应的业务流程、会计程序以及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截至目前,该集团共下发风险内控专项管理办法13件,对61项红、黄级别的风险点进行规范、控制、管理,同时将全部风险点的具体描述、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理成《集团税收风险管理手册》,下发至各分公司相关部门。以红色风险点-滞留票为例,2009年1-9月份该集团共发生进项税发票滞留13起,造成集团减少进项税额抵扣760万元。经过深入调查发现集团购货发票管理混乱,部分子公司的购货发票甚至在采购员处滞留达3个月。对此,集团制定了《购货发票专项管理办法》,明确了购货发票索取、上缴、货物验收入库与款项交付的具体流程和时限,从源头上防范了滞留票事件的发生。自推行该办法以来,该集团连续8个月没有出现一起滞留票事件。
(三)交叉监督问效,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集团将税收风险管理纳入到目标考核之中,并按照风险点的红、黄、蓝分级,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明确了权责分配、实施流程、整改时限以及奖惩措施等内容,确定了由驻厂办与集团内部交叉监督的考核方式。集团内部由税收风险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采取定期检查方式,对各子公司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税收风险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估。驻厂办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集团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审核,根据日常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对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提出意见建议。每半年,驻厂办配合税收风险管理办公室对各子公司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整理、评估,形成《税收风险管理报告及改进意见》,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后下发至各分公司。
2.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局 篇二
(一)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为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国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进口原油、成品油和加工原油进行财政补贴。进口成品油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重点复核上述补贴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不符合条件的补贴收入应作为当期收入征税;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石油开采企业油气田二次开发支出的资本化问题。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购建提高采收率系统发生的支出(即油气田二次开发),应作为油气田开发成本。
(三)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逾期90天冲减收入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60号)第一条规定已失效。请各地税务机关在本阶段复核中作为重点复核的政策要点,要求金融机构对2008年度该问题进行纳税调整。
(四)企业职工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1.2008年1月1日(不含)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2.2008年1月1日(含)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
(五)利用长期借款对外投资,利息资本化问题;用以后年度的借款偿还以前年度的投资款,以后年度的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七条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用以后年度的借款偿还以前年度的投资款,以后年度的借款利息按上述规定也应资本化。
(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企业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业务,支付给境外保险的分保保费收入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七条、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十九条规定,以及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境外保险企业,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业务,取得保费收入,应扣缴预提所得税。
(七)金融机构贷款转为股权,计提坏账准备金税前扣除的问题。
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给公司的贷款,因企业到期未能还本形成的呆滞贷款,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复,将贷款转为该公司的股权,因未构成实质性的呆账,对金融机构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应冲回不得税前扣除。
(八)企业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九条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九)2008年工资税前扣除方式改变的前后税收衔接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工资薪金按实际发放为原则。如果企业将2007年度计提并已进行税前扣除的工资,在2008年度实际发放时再次进行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请各地税务机关在本阶段复核中作为重点复核的政策要点,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调整。
(十)企业向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助的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向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助不得税前扣除。退休人员取得的上述补助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保险企业对无保险营销证营销员发放佣金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对于2008年1月1日前可以税前扣除。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后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对无保险营销证营销员发放佣金不得税前扣除。
(十二)金融企业向职工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金融企业给职工的优惠利率贷款,应按金融企业当月市场同类贷款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十三)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
(十四)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十五)企业因解除劳动关系向职工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等支出,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第三条规定,按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六)本次企业自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若有多缴所得税的暂不办理退税,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额。
二、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应按企业统一计提年金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公司向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支付一次性补偿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规定,应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六)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七)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增值税
(一)热电企业向房地产商收取的“热源建设费”的增值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八条、规定,热电企业向房地产商收取的“热源建设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对属于居民供热免税的,应作为免税收入参与计算进项转出。
(二)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的业务,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提供金融保险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金融保险企业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四、消费税
部分成品油生产企业在2008年底突击开票,逃避成品油消费税。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销售税收监管的紧急通知》(财税[2008]164号)规定,重点复核成品油生产企业2008年底销售收入异常增长的问题,加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税收监管,一旦发现成品油生产企业的非正常销售成品油方式规避税收行为,税务机关应依法核定其应税数量,补征税款。
五、营业税
(一)金融企业给职工的优惠利率贷款的营业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金融企业给职工的优惠利率贷款,应按金融企业当月市场同类贷款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
(二)保险企业的债权投资计划取得的利息收入的营业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五条规定,保险企业将资金有偿贷予他人使用并收取固定利息的行为,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六、印花税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加资本公积的印花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加的资本公积,应按规定按年计算,对增加的部份按规定补贴花。
3.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局 篇三
本文以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用交易费用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进行了剖析,指出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类型、影响因素和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从我国具体情况出发,构建系统的金融服务外包的税收政策体系,并得出本文的结论,即在我国大力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之际,要从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两大方面加强对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防范,以促进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 服务外包;税收政策
一、服务外包的含义及我国当前服务外包业的发展现状
服务外包其实质是指企业利用外部专业化团队来承接其非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源管理先后经历了七八十年代的税收专管员专责管户的模式和八九十年代的征、管、查三(两)分离的模式。从而使企业能专注核心业务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服务外包是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众所周知,服务外包业按提供的服务内容,可分为商业流程外包(BPO)、信息技术外包(IT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按发包、接包方的地理位置,可分为在岸外包与离岸外包。随着各个时期税制结构、征管手段、管理理念等不断更新,我国服务外包行业税源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现行税源管理模式的确立也大体经历了两个时期。现行税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初步实现了信息管税
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通过十几年的发展,各级税务机关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信息化建设已与日常税源管理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通过科技手段、信息技术提高税源管理的质效,已经成为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普遍共识。
(二)以管户制为主要特征
为了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各级税务机关普遍实行了责任区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制度。通过加强责任区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各级税务机关不断加强税源的日常管理。但无论是责任区管理,还是税收管理员制度都是以管户制为核心,其工作的思路是通过税务管理员来加强某一地理区域内纳税人的日常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与责任区管理相比,更加細致、更加科学,但仍没有突破管户制的管理思想。
(三)更加突出了纳税服务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近年来,税务机关的征收部门除了履行传统的税款征收职能外,已把纳税服务工作放到了突出位置。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宣传咨询活动,提供了点面结合的各类特色服务,纳税服务工作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的局面,纳税人的遵从度和满意度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二、现行服务外包业的税收政策及不足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服务外包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当前针对服务外包的税收规定来自于财政部《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财企[2008]32号)(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和(财税[2010]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等文件。现行的税源管理模式逐步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和不足。简要分析如下:
(一)税源管理导向不够明确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纳税人的数量急剧增加,税务机关管理和服务的纳税人越来越多。而税务机关由于受机构、人员编制等因素的制约,每年新招录的公务员极为有限。税务人员少,纳税人众多,已经成为当前税源管理的一大背景。在这种情况下,以管户制为特征的责任区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上级机关的各个部门都强调自己的工作重要,导致基层工作没了重点,什么事都在做,什么事都做不深、做不透。如何将有限的征管资源配置好,将其用在刀刃上,工作中的针对性不强,管理的成效不明显。
(二)分类分级管理不够深入
因为各级税务机关基本上都是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置的,所有现行的税源管理模式还是以属地管理为主。目前分类管理的基本做法是在基层税务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内,这种分类管理很不彻底,难以显现出这些行业或类型纳税人的整体特点和管理规律。 在重点税源管理方面,根据纳税规模的大小对基层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少,对重点税源的实际监控管理不到位。重点税源的管理工作主要还是集中在市、县两级税务机关。
(三)综合治税网络不够完善
目前,税务机关已可以从若干政府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获取涉税信息,但由于是跨部门获取信息,在工作的衔接、配合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由于信息获取面不够开阔,获取渠道不顺畅,涉税信息对税源管理工作的支撑力度还不够。同时,基层综合治税机构的建立和运作都存在不少问题,其未能将有关职能部门无法掌握而就发生在基层的涉税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给税务机关。畅通信息采集渠道,明确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综合治税网络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四)信息管税还有较大潜力
然而,在日常工作由于纳税人主动提供的信息可靠度不高,数据质量是信息管税工作的生命线,导致税源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质量不高,事倍功半。为了开发而开发,为了评比而开发,为了考核而开发,开发、建设过后没人维护、没人使用、没人完善,创新而不务实,创新而不创优,创新而不坚持,最终之前的努力成为一场空,留下的只有巨大的资源浪费和人心涣散。在工作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上级税务机关的业务部门往往习惯于定期以某一个或几个工作主题进行数据分析和任务推送,但由于事项较为单一,不综合,未进行系统分析,这不但加重了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负担,干扰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而且造成了管理资源的巨大浪费,严重影响到了工作质效的提升。
(五)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近年来,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有较大改进,办税服务大厅的环境更整洁了、设备更先进了,服务态度更热情了,一些税务机关对纳税服务的理解过于肤浅,喜欢做表面文章,习惯于等着服务、被动服务。一些税务机关出台的措施不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是从如何方便自己为纳税人服务出发。工作中往往是给纳税大户带红花,此外,税务代理业发展不快,虽然其业务量增加了,收费提高了,但是整个行业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未能真正成为税务机关的好帮手,一部分中介机构甚至出现了唯利是图的情况。
三、发展服务外包业的税收对策
目前,要完善高新技术(服务)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办法。对从事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的企业,暂不区分是技术性外包还是劳务性外包,统一划入技术性外包内,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立法层次,在所得税方面均考虑按高新技术产业统一的税收政策,参照其中的技术服务类行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建议放宽对服务外包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认定方面的限,提高认定依据的立法级次,尽快将现行的部门规章上升为系统性、规范性和统一性的法律条文。下面我从五个方面谈一谈建立和完善新型税源管理模式的一些思考:
(一)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科学精细管理税源
1.打破地域限制,实施分类管理。在对纳税人类型进行细分的基础上,扩大分类管理的地域范围,实施的是专业化的税源管理,而不是对什么类型的纳税人都要进行管理。即使条件不具备,各级税务机关也要在其内设部门中体现分类管理,将具有同一特点或者符合某些规律的纳税人集中到一个部门进行管理。
2.突出管理重点,实施分级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层级税务机关在管理税源中各自的重点和工作职责。对重点税源的风险事项、全局性的重要复杂事项、典型性的风险事项、重大疑点的风险事项要直接负责应对和管理,不断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支撑。对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数据模式建设以及推广应用,要由省、市以上税务机关牵头组织,负责实施。
(二)完善综合治税网络,提升数据采集效能
建立、完善综合治税单位的考核機制。目前,税务机关从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获取信息存在一定的阻力和困难。实践证明,仅靠税务部门内部信息的应用是很难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的。综合治税是税务机关不可缺少的、至关重要的税源管理手段。对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为组织税收收入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一方面要积极与有关单位沟通、联系,积极拓展涉税信息来源,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有关制度,细化落实具体工作内容,提升涉税信息质量。另方面要主动联合各街办加强基层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建立社区税源监控工作站。
(三)依托信息管税平台,提高信息利用水平
近来年,各地税务机关开发了许多应用软件,也建立了许多数据模型。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我们再不能盲目的发展,我们要留下经过实践检验有实际效用的软件和模型,否则我们就要毫不吝惜地将其清理掉,实现去“伪”存“真”。我们才能真正通过应用软件和数据模型来发现税源,管理税源,产出税收,提高效率。一是对数据的分析一定是综合分析,即是税务机关要对所掌握的、纳税人的所有信息进行全面的分析;二是要将分析出的一个个疑点信息都归集到一个个纳税人身上,一次性的将风险应对任务分配到各职能机构。
(四)强化纳税服务举措,大力引导纳税遵从
目前,虽然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较大提升,但还没有达到完全自觉申报纳税的程度。.转变服务理念,营造良好氛围。税务机关要树立“真诚服务”的理念,坚持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为导向,努力构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新型征纳关系。细化服务举措,提供贴心服务。积极探索征纳互动管理模式,经常开展纳税人之家活动,真正满足他们个性化的需求,真正做到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实行准入制管理,加强过程管理,引入淘汰机制,不断规范中介机构的代理行为。.执法服务并重,提高纳税遵从。严密监控纳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针对不同的等级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使纳税人从遵从税法中得到实惠,从而促使其保持较高的纳税遵从度。
总之,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应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推动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通过相应的政策扶持,积极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斌彬.银行服务外包风险监管的国际比较与借鉴EJ].南方金融
2、姚勇,董利.国内外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监管比较[J].国际金融研究,
3、魏秀敏.国际金融服务外包的运作模式及其启示[J].对外经贸实务,
4.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主要职责) 篇四
(一)拟订大企业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操作办法。
(二)组织实施对大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
(三)承担对大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
(四)拟订对大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操作办法,组织实施大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调查与审计。
(五)牵头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
(六)指导海洋石油税收征管业务。
5.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局 篇五
陕西省国税局深入把握大企业特点,以风险管理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建立两级定点联系协作管理机制,研发大企业税收风险和纳税服务管理系统,实施“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建立大企业管理人才库,全面夯实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工作,初步解决了大企业税收管理职责不明、税源不清、人员紧缺,管理粗放等难题,使大企业税收管理“轻装”前行,成为该局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新亮点”。
该局首先从理顺机制入手,建立两级定点联系协作机制,让大企业税收管理职责明确,顺畅运行。从2009年5月开始,他们按照“属地入库、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省、市两级税务机关明确了大企业管理部门。到2011年,经过一年多的磨合、探索,该局相继建立了《定点联系企业税源监控办法》、《定点联系企业风险监控及纳税评估工作制度》、《定点联系企业综合信息采集分析利用工作制度》、《大企业税收管理内部协调工作流程》、《大企业税收管理省市联动工作机制》、《定点联系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明确了省、市两级大企业管理对象、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了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职责和具体措施,实现了各工作事项在省、市两级管理机关和部门间的有序推进,有效提高了管理效能。2011年以来,依托两级联动工作机制,该局加强横向协调和上下联动,对国家税务总局45户定点联系企业在陕1035户分支机构、省局33户定点联系企业及其419户分支机构的基础信息进行了全面普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该局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了省、市两级重点企业涉税风险检查工作。通过两级联动统筹管理,该局重点管理的33户定点联系企业全年实现税收338.7亿元,占同期全省国税税收总量的26%。2户大企业补缴增值税2300余万元,企业所得税5000余万元,有效提高了企业税法遵从度。
“大企业具有跨国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业务复杂多变等特点,做好税源监控,对企业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实施税务机关信息共享,税收风险协作管理是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重中之重。”陕西省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处长张利介绍说。2011年以来,该局研发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系统,为开展大企业税源监控、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据悉,该系统共设有统计查询、风险管理、纳税服务、分析预测、过程控制5大功能模块、66项子模块,具有大企业税收数据一户式查询,税收数据综合分析和风险预警,税企双向实时交流互动等功能,实现了对大企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全程跟踪监控,为团队管税、信息管税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该系统已经在西安市400户企业中试点运行,2012年将逐步推广到全省所有大企业。
“大企业虽有共同点,但个性差异也比较大。由于机构众多,经营复杂,呈现出涉税事项复杂,涉税需求个性化显著的特点,因此,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与服务措施,才能‘四两拨千斤’,切实推动大企业管理效能的整体提升。”张利告诉记者,2011年以来,陕西国税系统在省局的统一协调下,加大“一对
一、点对点”的服务力度,定期开展定点联系企业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活动,加强适用性政策的宣传与辅导,主动通报最新政策和征管措施,深入了解企业涉税需求,提高服务的针对性。该局还建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快速响应企业重大涉税诉求。该局规定,对定点联系企业报送的重大事项,管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展开调查,要有专人负责实地核查,重点研究存疑事项,调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提出管理措施,向企业反馈处理意见,并上报上级机关。据统计,2011年,省、市两级大企业管理部门共召开座谈会30次,收到工作建议100余条,收集问题120多个,回复政策咨询、解决相关问题逾200个(次),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6.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局 篇六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技巧
秦云芳 教授、税务师
南方财税网高级税务顾问 http://www.tax168.net 教学目的:
1、让大企业的财务人员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政策的主要精神;
2、熟悉大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税务管理风险点;
3、通过实际案例掌握应对技巧并做好税收风险的规避。主讲内容: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的文件的出台背景
二、大企业税务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一)税务风险管理的概念
(二)大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三)大企业税务管理的思路和方法
三、具体存在的税务风险点和应对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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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司除了为大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外,“对大型企业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与日常检查”也是其重要职责。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理念2009年初才提出,不难推测,进一步推动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必然是各级税务机关2010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税务局要以驻厂式调研的形式,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税务风险的管理,并且要与企业共同防范税务风险。
二、目前大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思路
目前需要高度关注税务风险的大企业大体分三类:
(一)一类是外资企业
(二)一类是国有企业
(三)一类是民营企业
税务风险管理——企业风险管理的分支,因为企业的各项活动均会导致相应的——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方法直接导致——企业税务核算,因此,税务风险的管理,也就是企业内部控制中对于税务一方面的管理。
(一)大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是:
1、企业组织结构庞大,经营业务多样,经营活动复杂,管理难度大;
2、税务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管理资源缺乏,管理环节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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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纳税申报的信息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
(二)企业财务人员对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没有及时掌握而相成的风险(股权59)
(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潜在税务风险
1、收入确定的风险(注意:收入的隐瞒、混合销售及视同销售收入的确定等)(收入类)收入的风险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1)视同销售的差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对外捐赠)(2)接受捐赠收入的差异(接受捐赠)(接受捐赠1)
(3)收入计量模式的差异(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分期收款收入)
(4)收入确认条件的差异(收入1)(5)利息收入的差异(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的差异(租金收入)
(7)权益法初始成本的差异(投资差异)(风险点)(8)权益法投资收益的差异(股权投资)(9)公允价值变动的差异(交易性、投资性)(10)不征税收入的差异(11)免税收入的差异(12)减计收入的差异(13)减免税项目所得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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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形资产的确认(2)无形资产的计量(3)无形资产的摊销(4)无形资产的减值提取(5)无形资产的报废 存货的确认和核算的涉税风险点:
(1)存货的确认
(2)存货的计量(购进、使用、发出)(3)存货的减值(4)存货的损耗
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和核算的涉税风险:
(1)确认(2)计量(3)变动
3、成本、费用确定和分摊的风险(注意:税前可扣的成本费用和税金以及税前不可扣和部分可扣的区分)
(1)税前可扣的成本、费用、税金(2)税前部分可扣的成本、费用、税金(3)税前不可扣的成本、费用、税金 具体风险点有: 工资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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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作为财务报表主要使用人之一,其目的就是要通过财务分析了解企业纳税情况、遵守税收法规的情况。资产负债表的分析(注意的风险点:)
1.通过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变化与利润表的销售总额变化之比,可以大致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
2.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增减幅度变化与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减变化之比,可发现主营业务收入中的误差。
3.通过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的增幅变化与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的增幅变化之比,可以大致判断主营业务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4.通过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的增幅变化与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及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增幅变化之比,可以判断生产能力增加有没有引起的产品数量的增加和收入的增加。
5.通过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增减幅度变化与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财务费用增减幅度变化之比,可能发现账外投资和账外资金拆借的情况。
利润表分析的风险点:
利润表由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组成。倒过来看,净利润+所得税=利润总额-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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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研发费与企业的科研能力相比;
(5)将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长短期借款中的银行贷款本金,外汇收支规模相比;
(6)将不同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率相比;
(7)将坏账损失、资产减值与存货质量、应收账款核销相比。3.利润总额。由于该部分大都属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额,虽然对会计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但对所得税影响有限,不过在分析报表中,也不能忽视以下几点:
(1)投资收益与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之间的关系;
(2)补贴收入与企业所处行业及国家优惠政策之间的关系;
(3)营业外收支与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之间的关系等,4.净利润。
(1)通过所得税与利润总额的比较,可以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从而判断纳税调整事项的多少;
(2)根据纳税调整事项的多少,来对照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的大小,两年内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的增减幅度与销售收入增减幅度之比,从而判断出纳税调整事项的内容;反之亦可通过以上报表项目,判断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准确与否。现金流量表的分析:
现金流量表分主表和附表两部分,先看主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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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纳税筹划的概念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
(一)强调了纳税筹划的目的___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实现税收的零风险。
(二)强调了纳税筹划的手段___效益最大的方案.二、纳税筹划的意义:
1、短期看——减少交税,节约成本支出
2、长期看——使企业的纳税观念、守法意识得到强化。
三、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进行。
2、超前性——表示税收筹划必须事先规划、设计安排。
3、目的性——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4、专业性——具备会计、税法、财务管理和企业管理四个方面的专业知识。
5、整体性——考虑整体利益并进行筹划。
四、纳税筹划区别其它税务行为
五、税收筹划的作用
(一)税收筹划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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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税收负担较轻呢?
(2)内部考虑: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两者的纳税特点上有:
子公司——(法人)——缴纳所得税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汇总缴纳
例如:A公司打算在全国设立25个营业点,可以设分公司或子公司每年盈利分点金额为8000万元,亏损分点的金额为6000万元。如何筹划?
2、选择企业人员
根据新税法,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安置下岗工人、退役士兵等亦可享受税收优惠。
例:吉祥有限公司2008年1月在成都注册成立,主营业务为酒类产品包装。企业2008年缴纳增值税及附加88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00万元。该公司每年应纳的总税额为1080万元。
税收解决方案:举办福利企业,假设安置200名残疾人,全年残疾人工资为300万元.取得返回增值税的税收优惠3.5万元/人/年.企业所得税按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如何筹划?
3、企业投资方向
(1)如投资农业中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免征企业所得税;投资农业中蔬菜的种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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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借款
新法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对“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原则的规定。
(1)债权性投资___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____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或者以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长短期融资。(财务费用)其中,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2)权益性投资,是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只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其金额为企业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这与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权益性投资的定义一致。
(3)由于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与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应针对不同行业的融资特点予以考虑,比如对银行、保险等具有较高负债权益比率需求的产业,应制定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标准。因此,实施条例授权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财税2008年121号)(一般企业是2:1;金融企业是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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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一点,对特殊设备,外购进口可以享受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先征后返的政策优惠,而且退回的两税不征税。
例:某大型企业需引进一套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有两种做法: 方案一是融资租赁,每年付款880万元,按现行税法规定的入账价值为4000万元,折旧年限为5年;
方案二是进口外购,一次性付款4000万元,折旧年限为5年。两种方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一致的。
(三)投资环节的纳税筹划筹划
1、出资方式的选择:
(1)实物出资较货币出资的有四大 好处: ①实物出资折旧产生抵税效应,而现金利息须纳税。
②以土地和房屋投资,将免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会发生免税效应。(备注:财税[2006]21号文,投资于房地产企业不能免土地增值税。)
(2)出资方式的选择: 不动产投资与设备投资
不动产投资,投资方视同销售会产生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投资于房地产公司时),受让方产生契税。设备投资,在投资价不高于净值时,无税收负担。
(3)出资方式的选择:整体资产投资还是部分资产投资。
现行税法规定:整体资产投资时,投资计税成本为原值;而接受投资方可按评估值入账计提折旧.这里面有个税款的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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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应纳所得税=(转让所得-投资成本)×25%
转让所得中的价款可能包括已征税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前进公司拥有如意公司80%的股份。如意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前进公司按面值认缴),截止2004年12月31日乙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1400万元,其中累计盈余公积23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70万元。两企业均适用33%的税率。前进公司转让如意公司的股权与光明公司。如何筹划?
(四)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筹划
1、企业进货渠道的税收筹划
2、企业购货规模与结构的税收筹划
3、企业签订经济合同时的税收筹划
4、收取发票时的税收筹划
5、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采购
(四)生产环节的纳税筹划筹划
资产处理方法: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1)现行的会计准则与新税法皆取消了后进先出计价方法。(2)存货计价方法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换,若需变化,需报税务局备案才能生效。否则税务有权调整。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五)销售环节的纳税筹划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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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从低税区分回的利润,因双方税率差引起的,应该补税。根据这一规定:平时尽可能不要分回利润。注意两点:
1、高新区的企业,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规定,如果当地不需要补税的,就可以分配回来。
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不做应付利润处理,否则就要补税!
2、转让股权时,仍然要先分配补税后转让,否则重复纳税。例:吉祥公司是一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盈余公积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如意公司占有吉祥公司80%的股份,投资的计税成本为4000万元。2008年如意公司要将其股权转让给弘大公司。转让价为9000万元。吉祥公司的税率为15%,如意公司为25%。
直接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为(9000-4000)×25%=1250万元。纳税筹划方案:先分配5000万元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让价为5000万元。分回利润补税4000÷(1-15%)×(25%-15%)=471万元
转让股权补税为(5000-4000)×25%=250万元。小计721万元。纳税筹划方案节税为1250-721=529万元
例如,某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解散申请书,股东会批准并作出决议,7月31日解散。于8月1日开始正常清算。清算后,年初1月—7月底止公司预计可盈利6万元。
在尚未公告的前提下,股东会再次通过决议把解散日期改为8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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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的补助等。不包括年终双薪、年终奖等)
2、年终双薪
3、年终奖
4、特殊行业的“年薪制”
特别问题:
(1)在职董事的补贴(文件规定作为劳务报酬。800元/月以下免征个税和营业税,可作避税用)
(2)员工获得的政府各部门奖金(偶然所得)(3)员工获得的其它单位奖金(其它所得)(4)员工子女升学奖励(并入工资中纳税)
月工资适用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年终双薪和月工资相比区别主要是不能再扣除1600元和三险一金。
二、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一)分解收入
(二)增加费用扣除
(三)发放方式的组合与搭配
在月工资与年终奖之间合理搭配发放可明显降低个税。
例、张三2006年全年工资奖金毛收入约为48000元,单位为其支付工资时,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每月支付工资3000元,年终一次性考核奖金为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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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00元
应纳个税为20000×20%+8000×30%=6400元
(三)须注意的是:劳务报酬的支付方要取得接受方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才能入账作税前扣除,另外还需要注意劳务报酬需缴纳营业税(月低于1500元的免征营业税)
(四)分次方式: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的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的收入为一次。劳务报酬的纳税筹划思路主要有如下三种:
(一)委托方费用负担法
委托方负担费用后,受托方的名义收入减少但实际收入不变。此时对受托方而言,税基可明显的下降。如受托方受托期间的伙食、交通、住宿补助费。
(二)同一事项的认定分解法
劳务报酬的征税方法是分项目征税。劳务报酬的项目征税有30多种(如安装、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会计、咨询、审稿、表演、广告、介绍、经纪等),尽可能多划分项目可多增加扣除基数。
(三)分次纳税,降低纳税基数。
如李四接受吉祥公司的委托从事一项设计安装工程,工程期限为1年,每月工作时间不等,总共收费36万元。
筹划前:按每月3万元支付劳务报酬,李某的个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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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应扣缴个税为49500+8875=58375元。比劳务报酬纳税筹划前节税为
62,400-58,375=4,025元。
注意:工资不交营业税,劳务报酬要交营业税,36万元纳营业税
360000×5.5%=19800元。
考虑两税后共节税为19800+4025=23825元。
1、企业自然人股东增资的纳税筹划方法
2、巧用无形资产出资的个税筹划方法
营业税的纳税筹划的策略技巧
一、基本思路
(一)营业税税率分析
1、兼营业务核算。(娱乐业和商业分算)
2、选择低税率。(建安业与宽带服务业、建安业与租赁业、文体业与服务业、)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入手(安置转业军人)
4、从税制要素入手(纳税地点、纳税时间:递延收入、纳税主体:物业、)
5、从组织形式入手。(混合销售)
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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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个文件:装饰劳务公司就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签订合同:一种是包工包料,另一种是清包工方式,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计算不同方式下的税后净利做出选择。
例;吉祥公司承包某项装饰工程,包工包料的情况下,材料购进价为100万元,劳务50万元,合同总价为190万元。采取清包工方式,劳务成本为50万元,合同总价为8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
清包工方式的税后净利=[80×(1-5.5%)-50]×(1-25%)=19万 包工包料方式下净利=[190×(1-5.5%)-150]×(1-25%)=22万 结论:包工包料为最佳方式.(2)《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建筑安装企业在提供劳务时,有两种选择,一是劳务分包形式,另一种是招聘员工的方式,哪种方式更好呢?
例:吉祥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其中有劳务8000万元,可以采取临时招聘员工方式,亦可以采取劳务分包方式。从税收角度分析:
劳务分包勿需缴纳营业税,由提供劳务的建安公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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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费为100万元。假设进项为51万元。不考虑城建及附加。
(1)不具备分开核算的条件时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
600×17%-51=51万元。
(2)具备分开核算的条件时: 500×17%-51+100×3%=37万 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分开设两个公司:销售及安装公司,税负加重!500×17%-51+(500+ 100)×3%=52万,税负上升1万元。
(五)营业税转化为增值税
政策依据:设备租赁为服务业,税率5%;出售设备,大于原值的按4%减半征收,低于原值的免税。
例:某建筑工业集团,内部有大型设备需要在不同企业间调用。若按按独立企业间标准,年应收租赁费1000万元。年应纳营业税为50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将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按净值在不同企业间出售,因售价低于原值,免税。
纳税筹划的节税效果:50万元营业税。
(六)减少流转环节,有效降低税负
因为流转税中营业税大部分未实行差额征收,流转的次数越多,税负越重。为有效降低税负,应采取减少流转环节.例:吉祥公司(商业企业)租赁一幢仓库房给如意公司使用,租期为5年,租金为100万元/年.。如意公司又租给正弘公司使用,租金为120万元/年。如何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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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08年起,安置转业干部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已作废了.依据
财税[2008]1号
(九)利用税制因素利用纳税主体、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等因素考虑,利用不同的税收规定进行纳税筹划。例:利用纳税主体不同进行的纳税筹划
目前税收政策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支费用属于“代理业”,按差额计征营业税。而房地产企业代收的费用需并入缴纳营业税。假设某房地产企业代收费用一年为5000万元。未设立物业管理代收费用时,房地产应纳营业税为250万元。
单独设立物业管理公司后,代收费应纳营业税为0万元
纳税筹划效果:节约营业税为250万元。例:利用纳税时间进行纳税义务的递延。
目前依据财税[2003]16号的规定,预收款收入税法和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方法一致,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如某市兴网传媒有限公司一次收取10年1000万元的电视收视费。如果一次纳营业税,营业税额为50万元;假设按10年分期开票确认收入,年纳营业税为5万元。因为资金有时间价值,节税额不少。值得说明的是:预收款要分期确认收入的,不得在预收款时一次性开票,否则不能递延纳税。
因为发票是证明业务已完成的证据。
7.论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 篇七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综合素质,工作流程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一个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好坏, 能够直接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换言之, 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与财务管理都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财务管理能够反映一个企业的经济状况、现金的流动情况、财务成果等。现阶段, 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日趋完善, 对企业的发展的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企业的经营目标以及规避税务风险方面都与企业的税收管理有着紧密的联系, 使企业越来越重视税收管理的重要性。因此, 为了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就必须做好企业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管理工作。
1 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管理的关系综述
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内部进行的所有经营活动税务问题进行管理, 具体形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企业实施税收管理的目的是降低税收负担, 在符合国家相关税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在税收管理工作中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利用各种途径达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 这也是税收管理的核心工作。此外, 财务人员应准确地核算出企业应交的纳税税额, 同时还需履行纳税义务, 从而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税收管理方案, 进一步规避税收风险。第二, 税收是国家的主要经济来源, 是国家的经济支柱, 从某种方面而言, 能够有效的凸显国家的经济现状。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时, 为了使经济现状有所改善, 促进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同时推动企业长远发展而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并掌握国家税收的最新优惠政策, 并与企业的经济业务联系在一起, 企业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给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提供了可靠、真实的凭据, 从而科学、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减少企业纳税额度, 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两者是相辅相成、紧密相连的。具体而言, 税收管理工作的基础内容是财务管理工作,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税收管理。首先, 财务管理在赋予一定的职能作用后转变为税收管理, 从而通过会计核算出应纳税税额, 进一步明确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指标, 按照指标贯彻并落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内容, 最终促进企业全面发展, 科学评断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财务成果。其次, 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 应该履行纳税义务,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通过财务管理工作能够合理规避税务风险。结合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整合企业经营的各项活动, 最大限度实现减轻税负的目标, 实现利润最大化, 进一步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再次,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对象涉及方方面面, 主要经营业务有原材料的采购、商品的销售、日常经营活动、投资收益、主营业务、其他业务、营业内收入以及营业外收入等, 这些业务通过税收管理都能直观的、清晰的反映出来。以此还能影响到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以及应纳税税额。最后, 在税收管理工作时, 利用财务管理结果能够了解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不足与存在的问题。例如, 结合国家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 核算企业所得税时, 值得重视的时, 区分哪些是能够减免的、哪些是能够扣除的、哪些是部分扣除的等。此外, 企业在进行管理工作过程中, 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发现纳税申请表有问题时, 应及时揭露出来, 并在纳税申请表中依法填写, 做好监督工作。税收管理能够有机结合企业的外部管理和内部管理工作, 从而形成一套系统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 意味着在企业经营活动中, 财务管理监督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税收管理监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进一步实现税收管理与财务管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
2 企业实施税收管理的特殊性
2.1 税收受到税收执法环境的影响
税收征管的手段与税收征管工作情况有关, 当税收征管十分严格时, 征管手段也就更先进、更有效。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主要监督、管理企业重要的税源工作。企业盈利收入中大部分将进行税收, 换言之, 税收额度越大, 企业盈利越少。因此, 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时, 如果不按照国家税收征管要求进行纳税, 那么被执法部门发现偷税漏税的可能性也就增大许多。
2.2 企业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每个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 都会或多或少的遇到税收风险。针对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 生产的商品较为简单、类型单一、税收种类较少, 从而主营经济业务不多, 税收问题比较简单, 换言之, 小企业的税收风险较低。针对规模较大的企业而言, 由于企业日常经营业务较多、营销产品种类繁多, 纳税税种也就相继增多, 从而财务人员在进行核算税收额度时, 极易发生漏算、重算等问题, 假如一个企业的税收风险不加以控制, 出现较大的问题, 就会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情况严重时, 有可能发生经济犯罪事件。
3 加强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途径
3.1 加强领导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视
现阶段, 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而言, 大多数企业领导对税收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导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忽视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而税收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内容, 税收管理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果。一旦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下, 就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故而企业必须强化税收管理工作, 落实税收管理的各项管理细则, 同时, 企业领导首先应强化自身对税收管理的重视程度, 才能影响财务管理人员一起重视税收管理工作, 从而促进对税收管理的认知水平提高。另外, 企业应建立专门的税收管理机制, 指派企业管理层的人员进行管理并监督, 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收管理意识, 提高税收管理质量。
3.2 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以及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与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当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越高, 意味着他的专业管理知识越丰富, 进而税收管理水平也会提升。但是企业中的税收管理人员大多存在专业知识不全、对税收业务不熟、缺乏工作热情等问题, 甚至不关心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情况都是导致企业税收管理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在这一背景下, 首先, 企业领导应重视以上问题, 结合税收管理工作现状以及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实际情况, 定期展开专业知识培训课程, 强化财务税收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 培训过后实行统一考试, 只有考核结果合格者才能顺利结业, 并将考试成绩与绩效考核挂钩, 进一步使税收管理人员明确税收工作的重要性。其次, 税收管理人员自身应有终身学习的观念, 借助现代化科技工具, 例如, 计算机、多媒体设备以及互联网资源等, 不断完善自身专业知识, 并有意识去涉猎其他金融学科知识, 关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动向, 从而促进自身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3.3 改进并完善税收工作流程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 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影响企业纳税义务的重要因素。企业在实施税收管理工作的过程中, 由于税收工作流程不完善, 导致税收管理人员进行税收工作时工作秩序混乱不堪、条理不清。因此, 企业制定健全完善的税收工作流程十分迫切, 以此才能切实有效改善企业税收混乱的局面, 顺利开展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同时给企业领导提供了可靠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凭据, 进一步规避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收风险。
4 结论
综上所述, 财务管理工作时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同时, 企业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不仅能够明确企业的经营目标, 还能防止税务风险, 从而提高企业资金的有效利用率。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 企业要想在日趋剧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必须提升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水平, 尤其是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管理工作, 只有做好这两项管理工作, 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下,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综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丹.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J].中外企业家, 2014 (13) :155, 163.
[2]张楠.浅谈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4 (27) :52-53.
8.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局 篇八
近年来,国家逐步完善了税收管理体制,以个人所得税为突破口,加大征收管理的力度,使税收逐年增长,并开始处理一些全国注目的涉税案件,形成了媒体所说的“税收风暴”。面对新的形势,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正确处理涉税的经营行为,保持自己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就越来越为企业所关注。
企业纳税行为的误区使企业的涉税风险大增
税收从理论上说是国家无偿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基本形式,是纳税人向国家作出的贡献的体现,也就是纳税人奉献给社会的“奶酪”。但是,从经济利益上讲,税收毕竟是企业的利益的减少,因此,许多企业采取一些手段来逃避税负责任,为自身谋取利益的需求,企业常见的“传统”节税方法有:
一些企业采用涂改、藏匿、销毁凭证或帐簿,虚假记录会计事项等手段多记费用和支出,少记或不记收入,即:做假帐,以达到减轻税收的目的。许多企业还建立了对内和对外两本帐,建立了多个银行帐户以逃避税务机关的监控等。
企业通过与相关税务人员进行各种各样的交往以联络“感情”,利用个别税务人员手中的权利为自己服务,交“人情税”、“关系税”:可查(帐)可不查(帐)时,最好不查(帐);可交可不交时,最好不交;可多交可少交时最好少交等。
由于我国的税收采用自我申报为主,因此,企业认为自己的帐目被抽中来稽查的概率很小,少报少缴不会被发现。这是典型的对纳税抱有侥幸心理,国外称为博取“审计彩票”。
还有很多企业不清楚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认为纳税与否仅仅是道德的问题,因此还有一些企业有恶意偷税的行为。而即使从道德的方面衡量,据1996年的一项针对京、沪、穗的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调查表明,“偷漏税”仅仅排在“行贿受贿”、“贿赂客户”和“短斤少两”之后,可见企业的纳税意识水平。
一些企业利用我国税收制度的不完善,积极寻求地方的越权的税收减免,比如:一些地方以各种借口给予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对企业实施“包税”等办法。
上述的企业涉税行为确实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有其实际的效果,也为企业谋得一定的利益,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些手段对企业的危害往往大过它的收益:
首先,就以“技术性”最强的做假帐来说,其脆弱性和潜伏的巨大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体现在:其一,会计核算的凭证、记录和帐户的体系是相互联系的,企业的任何作假行为当然会导致企业的会计记录的矛盾,如:购销矛盾、收支矛盾、帐实不符等,因此,企业的作假行为是有迹可寻的,并没有天衣无缝的假帐。其次,企业的帐务上的做假行为往往会导致内部管理的混乱,使企业的财务发生人为的损失。
另外,上述的这些行为许多是违法的行为,而且严重的会构成偷税罪,一经发现,必将受到经济处罚甚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后,企业的这些行为还会导致企业的盈利能力降低,影响企业的发展。许多管理者将所逃避的国家正常税收当作了自己当然的利润享受,从而增大对产品和业务的利润率的预期,甚至将税前收益作为选择经营项目和管理企业事务的最低界限。必然造成企业产品税收暴露风险:当国家加强税收管理,加大征收力度后,虽然没有增加税负,但企业不能再获得免费的奶酪,就会觉得税收负担大增,生存的空间受到挤压,盈利能力降低。这是企业行为的这些误区给企业带来的后遗症。
可以预见,随着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愈来愈先进的征收技术手段的运用,企业的这些税收节省的方法奏效的可能性越小,而且风险和成本会越来越大。因此,企业必须寻找正确的税收节省的道路。
企业再创价值的必要手段——税收筹划
1、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在合乎法律的大前提下,采用将其组织机构、产品业务和交易重新架构和设计的方法,寻找税收法律中的税负下限,以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小的方法。达到税后财富最大化的目的。
为说明税收筹划的含义,我们举一些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其基本的思想:
例1,某企业(税率所得税率33%)将其生产的单位成本为250元的甲零件10000件销售给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地税率40%),销售价格为350元,该分支机构装配后销售,假定售家价为450元,据此,该企业的纳税额为:
1)、企业本部:(350-250)×33%=3.3万元
2)、A国分支机构:(145-350)×10000×40%=40万元
合计纳税: 33+40=73万元
而如果该企业在税率较低的B国(税率为20%)建立一家分支机构,并将交易作如下的重新架构:首先企业本部以260元的价格买给其在B国的机构,然后再以440元的单价转卖至A国,则应该交纳的税款有:
1)、企业本部:(260-250)×33%=3.3万元
2)、A国分支机构:(450-440)×40%=4万元
3)、B国分支机构:(440-260)×20%=36万元
供不应求纳税额为:3.3+4+36=43.3万元,
比筹划前节约:73-43.3=29.7万元。
例2,某企业年均利润为42万元,现在准备设立一个分公司,财务人员经过预算,预计该分支机构前几年会有15万元左右的亏损,那么,该设什么样的分支机构好?
如果没分公司,由于按照我国税法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开纳税,则:母公司纳税额=42×33=13.86万元子公司纳税额=0而如果将其设立为分公司,根据我国税法,总分公司合并交纳所得税;
则总分公司纳税总额=[42+(-16)]×33%-8.91万元,
比建立子公司节约:13.86-8.9=4.95万元
例3,某企业在12月中旬预计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6万元,而根据我国税法,年度应纳税在10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的适用优惠税率27%,据此,企业将本计划在元旦后举办的职工培训提前进行,并于当月结帐前支付培训费0.8万元,当年税金节约额为:10.6×33%-(10.6-0.8)×27%-0.852万元
通过以上的一些简单示例,可以看出:
首先,税收筹划是合乎法律的,合法性体现在它不仅合乎国家的税法规定,还合乎国家立法的原意,充分体现国家利用税收调控企业的意志。这与以钻税收法律的空子来获取税收好处的避税有不同的意义。
其次,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的业务、产品、项目等选择或重新架构来获得税收的好处,即:充分利用税收法律给予企业选择的权力来选择和重组业务和交易,使企业获得纳税上的利益。它是在企业经营活动发生前所做的,而不是在纳税事项发生后依靠虚假记录经营事项来获取税收利益。因此,是阳光下的利润。
最后,税收筹划是一种价值的创造活动,税收筹划可以避免企业的涉税风险,降低企业为此付出的成本:税收筹划能挖掘税法中给予纳税人的正当利益,如:税法的税收减免条款;税收返还条款:盈亏互抵条款等等。税收筹划能帮助企业正确的选择业务,即从税后利润率出发,结合税收的规定来选择企业的产品、项目和业务单元,使企业正确认识企业的利润增长点。使企业的决策更加科学化。因此,税收筹划是做大奶酪,而不是去动别人的奶酪。
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可以为企业在避免因税收的风险所带来的成本的同时,还可以降低自己的税负水平,保证自己的产品和业务的盈利能力,提供若干可以思考的路径。
2、纳税的基本方面:
在现实的工作中,税收筹划可以归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必须要说明的是,税收筹划决不单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单靠财务部门是搞不好筹划的,涉及企业税收的基本方面还有很多,例如:
a)企业设立时的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性质的选择、分支机构的选择等
b)企业筹资行为的税收筹划:资本结构选择,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选择,贷款与融资租赁的选择
c)投资行为的税收筹划:选择合适的合作方式、选择合乎税收优惠的产品,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地区等。
d)日常经营行为的税收筹划:产品生产方式决策的筹划,经销代销的筹划,购销合同的涉税,促销方案的筹划,会计核算技术的选择筹划
e)企业清算、破产和购并行为的税收筹划
总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和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涉及税收的筹划而这些筹划活动的正确实施可以为企业带来新的价值。
3、纳税筹划的入手点:
从具体的税种来分析,纳税筹划的入手点主要有:
从纳税人的身份选择,从税收的计征基础,从税率弹性入手、从税收优惠等方面入手来进行税收的筹划。
企业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的观念:
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必须要解决一些观念问题:
首先,建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的道德标准和经济标准:
从道德的标准上看,企业必须建立依法纳税的概念即:企业按照税收法律不能少纳税,但也不能要求企业缴纳超越法律规定的税金。企业有权在法律的范围内安排其纳税事项,使其税负达到法律允许的最低限度,这是企业的当然权力。
从经济原理分析,经济学的拉弗曲线定律指出:税率高到一定程度,总税收收入不仅不增长,反而开始下降。因为高税收会造成市场规模收缩,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福利损失之和要大于政府得到的税收,因此,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决非政府税收管理的初衷。所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从宏观上讲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税收导向是一致的,而不是同国家唱对台戏。
2、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地位
企业的纳税筹划同税法空间的限制,其可筹划的空间和节税幅度的大小是不同的,因此不能盲目扩大税收筹划的作用;将税收筹划作为解决税负的灵丹妙药,期望筹划能超越税收法律的最低负担,甚至完全没有税收负担,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而且税收筹划也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作为其行为的规范。
3、税收筹划还应作好如下的结合
a)国家经济环境相结合
税收的筹划要考虑到国民经济的环境及其变动,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国家税收必然在国民经济的不同运行阶段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和施加不同的税收力度,因此,企业在安排未来的税收事项时必须对此有所研究。
b)与税务部门结合
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接受税务部门的税收辅导,听取税收主管部门对税收的解释,对于企业正确理解和运用税法是极端重要的,加强与税务部门交流对于企业树立其纳税形象和纳税信誉,从而获得相关效益也极端重要。
c)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结合
企业的纳税筹划应根植于企业的各个经营管理活动中,从产品业务的选择、企业组织设计、企业资本预算等企业重大决策,到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选择,交易的价构,日常核算方法的选择等每个部门、每个行为、每个方案都融入税收筹划的观念。
d)与税收筹划专家结合
税收筹划是一个政策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行为,涉及到企业各个方面,还涉及到合法和非法,合理和合德等界限的划分,大型的筹划还会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因此,最好有高等院校、税务师事务所、企业财务主管等企业内外部专家介入。
e)多种筹划手段结合税收筹划实际是合理安排企业的未来经营事务,使企业达到税收法律所允许的最低的负担标准。因此,单项筹划的效果可能不大,但是,如果企业将多个单项筹划结合,就能积少成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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