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总结(精选9篇)
1.2023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总结 篇一
2005年*月至2006年*月,公诉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院公诉科的业务指导下,以“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切实履行公诉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2006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我科共受理各类移送起诉案件555件897人,上期积存40件75人,退查重报12件
39人,提级审理案件26件70人,转其他院审理7件16人(以上合计640件1097人)。其中经济案件14件14人,法纪案件2件4人,刑事案件624件1079人;受案数555件897人与上年同期541件844人相比,案件上升0.7,人数上升6.3。
提起公诉案件553件873人,与去年同期533件811人相比,案件上升3.8,人数上升7.6。提起公诉案件准确率和法定时限内结案率均达100。
不起诉案件9件16人,退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案件36件97人(含2005年12月退补12件39人),侦查机关撤回案件9件25人,年末无积存。
在提起公诉的553件873人中,抢劫案件56件95人,与上年同期49件89人相比,案件上升14,人数上升7;盗窃案件180件285人,与上年同期165件26人相比,案件上升9,人数上升9;诈骗案件33件47人,与上年同期21件24人相比,案件上升57,人数上升96;故意伤害案件92件117人,与上年同期70件91人相比,案件上升31,人数上升29;其它案件192件329人,与上年同期224件346人相比,案件下降14,人数下降5。
2006年,出庭支持公诉277件,适用简易程序223件。法院下达判决500件794人。抗诉案件3件7人。
(二)主要作法
1、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把好监督关。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对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5件。本着严细认真的态度,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每一起案件。发挥主诉检察官个人和主诉检察官会议的互补性,改变公安机关案件定性错误13件,追诉漏犯5人,追诉漏罪8起,规范了起诉意见书粘贴、卷宗装订、页号打印等常规性工作。二是加强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件,均得到市检察院的支持。开辟审判监督的新领域,深挖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向自侦部门移送徇私枉法案件线索1件,有力地净化了审判环境。
2、加强青少年维权和检察改革探索工作,把好特色关。青少年维权工作是我院的一项特色性工作,我院负责**区、龙凤区、红岗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我科结合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特点,选取也二名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素质较高的女主诉检察官专门承办此类案件,贯彻“治病救人”的刑事政策,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防止错案1件,通过骨龄鉴定,对1名未满16周岁的盗窃犯罪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公安机关已采纳检察建议。对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在校学生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组织八一农大人文学院辅修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60人旁听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在公诉改革方面,积极探索了青少年犯罪案件分案审查制度,选取了一件典型案件,将共同犯罪中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分案起诉、分案审理,更有利地促进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公诉科代表我院申报了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顺利地被团中央、最高检等单位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3、加强公诉科内部机制建设,把好规范关。公诉科内部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从细节入手,规范了受案登记、分案顺序、取保候审案件的审查期限、补查案件的收卷、律师阅卷登记、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及起诉书的格式与编号、不起诉案卷的装订等日常工作,使公诉工作的程序进一步规范。组织了公诉庭审观摩一次,锤炼公诉人的出庭支持公诉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
1、工作量大,人员超负荷工作。我院公诉科共有1名检察员,5名助理检察员,承担了每年500余件案件的审查工作,每年人均办案100件左右。每名主诉检察官全年平均每周就要审查二件案件,每件案件的审查时间平均只有2.5天,工作负荷是全市基层检察院最重的。
2、在出庭规范化方面,由于公诉科6名检察官,但只有1名书记员,在落实上级院要求的出庭公诉必须配备1名书记员的规定时力不从心。
二、明年工作打算1、2007年的公诉工作要紧紧围绕省院关于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分类考核标准来进行,一切工作盯着目标看、围着目标干。保证起诉、不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100,杜绝无罪案件,杜绝公诉环节的超期羁押。
2、选树优秀公诉人工作要取得突破。优秀公诉人是公诉工作重要的支点,其可以起到以点代面的作用。要开创争先创优的局面,形成竞争的态势。积极提高观摩庭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开观摩庭,锤炼人员素质,将优秀公诉人选拔出来。
3、调研和宣传报道要上档次。
优
2.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报告 篇二
我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通过这次实习让我得到了很大的锻炼。一方面我通过实践对自己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一个感性客观的认识,另一方面提高了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了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在实习期间,我跟随公诉科人员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审查意见书,提审犯罪嫌疑人,写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等等,从中我学到了很多,也领悟了很多。
以下是我在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实习期间的实习报告:
实习单位
公诉科是检察院下设科室,是检察业务院较为繁忙的一个科室,主要负责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审查起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审查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同时还负责对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提讯。在检察院公诉科实习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司法程序,核实了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心理、动机,了解和熟悉了检查业务。实习内容
1学习整理卷宗,编写卷宗目录
2跟随检察官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并做好笔录
3协助公诉科人员的日常工作
4跟随检察官出庭并做好笔录
5复印、打印、盖章等内勤工作
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实习期已经结束了,这次宝贵的实习经历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所学知识,对自己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来检察院之前我就已经对检察院的结构包括具体科室的一些
职能有了初步的了解,这让我在实习期间不会感到太困难,不会感到毫无头绪只是服从支配。
在这实习开始时,我只是做一些整理卷宗的工作,但通过整理卷宗,我从整理的顺序知道了刑事诉讼的大概流程,整理的同时我还在看卷宗中的各种法律文书,从中我学到了一些具体法律文书的书写格式和大概涉及内容。当然,期间我碰到的一些问题都会询问检察官。
当实习进行到第二周时,我开始跟检察官到法院、看守所去开庭去提讯犯罪嫌疑人。一开始我只是在一边听,学习下具体流程,观察下笔录的记录要点,后来我开始琢磨提问和与犯罪嫌疑人交流的技巧,并且开始转由我做笔录。
当然,在实习期间我承担起了复印、打印、盖章等一些内勤工作。实习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我学习到了很多,有很多自己的体会。1尽信书不如无书,实践很重要,我们从书本上,从课堂上学习到的都有些片面,有些过于理想化过于简单化,不是说课堂上学到的不够好,只是我们自以为理解到的其实可能都还略显单薄和幼稚。当然,深厚的学识积累也非常重要,厚积方能薄发。稳扎稳打,拓宽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一样都不能少。
2始皇时代的“严刑峻法”使得暴秦终于在建立后只15年便被推翻,罢黜百家,独尊法家,这就是单独片面的“法治”而不是我们强调和需要的“法治”。不能只是“法治”“人治”都很重要,现在到处都在宣传构建和谐社会,依法治国,这是我们人类的进步,也是社会发展的必要趋势。大部分法律是建立在道德的准绳之上的,我们不能盲目的只是紧盯住法律条文,要结合中国社会的情况,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国家赋予检察官相应的权力,在使用权力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宽严相济”、“公平公正”,力求做到让当事人双方都心服口服。
3要做好一个法务人员,乃至一个公务员,不仅要有学识、能力还要有一颗社会责任心,一颗良心。大家都说人情很重要,没错,人情还是要做的,这是有中国特色生活方式,我也不好直接评论好与不好,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人为了人情去触犯一些道德甚至是法律。我说这很不好,很多人却说:年轻人啊…我知道这可能是我们这一代年轻人的通病,我们希望有美好干净的社会,我们摒弃一切肮脏的事物,可能这是我们的阅历不够,是我们还处于“愤青”阶段,我们在象牙塔中还没完全出来。我想说,这就是我们,这就是我。以后,我一定要本这一颗良心,一颗社会责任心去正真进入社会,星星之火定可成燎原之势。
4法制在发展,我们要与时俱进,对一些法律的更缔,我们要时常注意,法律的发展还是有迹可循的,首先是公民的权利在变更,法律规范在变更,还有时代在发展,我们的道德准绳变化,法律也在变化。
我认为法律可能永远都不会有一个完全面面俱到的时候,只能说在不断完善健全。
结语
在实习结束后,我有太多的要去思考和沉淀,这不仅是我的工作经验也是我人生中一笔不可多得的精神财富。我要谢谢学校和于都检察院给我这么一个机会,谢谢给予我帮助的众检察官们
以上便是我的实习报告
3.暑假到检察院公诉科的实习报告 篇三
回首自己之前暑假在检察院实习的一个月里,我一直十分的怀念,自己能够在检察院实习,是我托了很多关系之后才得到的,我十分珍惜这样的机会,毕竟这样的实习机会并不多。在以往的实习中,我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暴露出来,我想我会在这一次实习中改正这些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的。以往自己一直很努力,在这次实习中,我也是一如既往的努力,自己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只要自己一直不断的努力!
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了一个多月,以助理检察员的身份,投入到了政法工作中。一方面希望通过实践对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一个感性客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知能力。一个多月的时间,我跟随带带我的沈老师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审查意见书,提审犯罪嫌疑人,写公诉意见书以及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等等,自己也从中学到了很多:
一、制作审查意见书
几乎每一个来公诉科实习的学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作审查意见书。这个工作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个人觉得考验的是一个人的耐心和细心。说简单是因为这些案子是从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一些繁琐的工作已经由他们做了,说复杂是因为公安机关每天要处理的案子很多,可能会有一些疏忽的地方,这时就要考验一个检察官的细心与耐心了,从鸡蛋中挑骨头了。
我参与审查的第一个案件是盗窃的案子,听沈老师说他们处理的最多的案子就是盗窃案了,现在盗窃的手段也是日益翻新。我首先花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看完了卷宗,这卷宗的主要内容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以及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详细的了解了他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涉案金额以及公安机关的发破案经过等等,可以认定他构成盗窃罪了,然后实地操作,找来了一个盗窃案的模板,照在上面做了一份审查意见书,我发现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认定问题了。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经过查证属实,证据的取得合法有效。据以定案的证据与被证明的事实之间具有客观关联性。最后的目的是为了这样一句话:据以定案的证据能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的结论:犯罪嫌疑人犯盗窃罪。
大概一个多小时后,一份完整的审查意见书就完成了,我就拿给沈老师检查,沈老师看完稍作修改后让我打印了出来,我知道成功了。这一个月来我所制作的审查意见书有很多,我自己也记不清到底有多少了,反正什么乱七八糟的案子都有,一宗比一宗匪夷所思,一宗比一宗令人乍舌……通过一堆堆的卷宗,我第一次觉得课本上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老师挂在嘴边的各种光怪陆离的案例原来和我们的距离是这么地近。真后悔自己在课堂上没有好好学,书到用时方恨少。
二、出庭支持公诉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包括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到开庭的日子了,由于没有工作证,我没有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沈老师让我坐在旁听席旁听。我发现法庭上检察官的形象更伟大,尤其是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和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我发现并不是把案件移交给法院后,检察官就等着开庭了,其实在出庭支持公诉前,检察官必须进一步审查证据,熟悉案情。应该说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检察人员对案件都有了深刻的了解,但由于起诉与开庭在时间上有一段距离,而且检察人员往往同时承办数个不同的案件,容易淡忘一些关键情节,所以在开庭前需要对起诉证据进一步审查。同时进一步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这样才能在庭审中灵活自如地运用证据,及时反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理辩解,应付各种事先没有考虑到的情况,有力地揭露和证实犯罪,充分行使出庭支持公诉的权利。
三、提审犯罪嫌疑人
其实在实习期间,我做的最多的工作就是随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每一次提审都会学到很多的东西。非常清楚的记得我的第一次,刚进去时,对看守所里面的一切都充满好奇心,不停地观望。但是面对犯罪嫌疑人时,我确安安静静的坐在那里埋头做笔录,一点都不敢直视犯罪嫌疑人的眼睛。这一点被沈老师发现了,在回来的路上,沈老师对我说,下一次再来的时候一定要抬头面对犯罪嫌疑人哦,在犯罪嫌疑人的面前,你就不是实习生了,你就是一名检察官了。后来我自己想了一下,是的,犯罪嫌疑人他哪知道我是实习生啊,如果我总是一味的低头记笔录,给他的印象会是什么?!今天这个“检察官”一脸的孩子气,而且一点威严也没有,哪是国家工作人员啊!在犯罪嫌疑人面前,我代表的就是检察官,代表的就是整个检察院的形象,一定要让他感觉到法律的威严。所以在后来的提审过程中,我勇敢的与他们直视,有时候也会发问几句,发现这种感觉很好。
在这个过程中,我跟随了很多的检察官来提审,我几乎成了看守所的常客,每个检察官的讯问方式都各有不同,这期间也学到了很多的讯问技巧。很清楚的记得一个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态度非常的强硬,只承认了其涉案的一笔,但是张检察官一步步地突破他的心理防线,最后他全部供认了他的犯罪行为,还检举揭发了其他人的犯罪行为,争取立功。他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就是:我们虽然现在法律地位上有差别,但是我们人格上都是平等的。我觉得也许就是这句话,真正的打动了他,使他能够如实的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吧。在他面前,我真正的理解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句话。
跟随科长的那次提审给我的印象也很深,他提审时第一句话就是你要好好交代。我发现他们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很重视,从他办的一个案子就很容易看出来,一个抢劫案,两个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个态度非常好,另一个态度强硬,什么都没有交代,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最后态度好的判了两年半,态度强硬的判处七年,现在判七年的那个在农场后悔着呢。因为检察院移送给法院的材料中有一个量刑建议权,法院基本上都在这个幅度类量刑。所以聪明的罪犯这个时候最好坦白从宽,要翻供到法庭上再去翻,那个时候反倒给了检察官一个措手不及,然后运气好的话,他的翻供说不定还会被法官所采信!
四、草拟起诉书
在完成了前面几个阶段后,就到了草拟起诉书的时候了,沈老师很相信我,经常让我草拟,要知道这些是要代表检察机关拿到法庭上宣读的,是要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的人员的,可想而知它的格式,语言等方面是多么的严格。和制作审查意见书一样,还是找了一个模板来参考,但是我还是认真的斟酌每一个用语,生怕弄错。最后完成后,就拿给沈老师修改,几乎没怎么改就让我打印出来,然户送给科长签字盖章,最后拿回来做正稿。由于内勤那天比较忙,然后他们就让我把案子送到法院立案庭,我喊了司机,去了法院,当我拿回送达回证的时候,所有的一切都完成了,一种满足感油然而生。
五、后记
一个月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我不想说在这期间我学到了多少多少,但是自己确实是接触到了许多自己不曾想到过的东西。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是需要日积月累的,仅靠这仅仅的一个月是远远不够的。在实习中我的课本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它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重要的作用,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是我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对将来走上社会,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也许以后的我不能够在检察院工作,但是对于自己的人生来说,这是一段难忘的经历,我会永远珍藏。
在这短短的时间里,我所接触到的都是我之前想都没有想到过的领域,社会的黑暗丑陋一面在我面前暴露的琳琳尽致,课堂上对于犯罪刑罚的纸上谈兵转化为现实中的是非黑白竟然会是如此的沉重残酷。其间,我始终都在强迫自己接受眼前这一切,并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这就是社会,既然你不能改变它,你就要去努力的适应它”。社会是这样的,社会是残酷的,我相信自己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去实现我目前的愿望的,只要我一直不断的努力下去,我会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取得更大的进步的。
4.公诉科半年工作总结 篇四
一、案件审查起诉基本情况总计起诉案件42件64人,公安机关撤案3件8人,目前退回补充侦查4件7人,积存11件30人,积存案件多的原因是近期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较多。
一、出庭公诉、判决情况
总计出庭25案次,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的有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6件。已判决被告人35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3年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的10人,单处罚金的4人。
二、刑事犯罪案件数据录入情况
对市院提出的在200*年6月25日前各基层院必须完成200*年所有生效判决的公诉案件的刑事犯罪数据录入工作的要求,本院领导非常重视。首先从院办公室调用一台电脑给公诉科专门进行录入工作,由于该电脑的配置不符合录入工作要求。本院领导又及时想方设法在全院办案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公诉科配备了两台全新的高性能的方正电脑和扫描仪、喷墨打印机各一台,为录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本院公诉科在电脑落实到位后,指定一名懂电脑常识的副科长专门负责,两名干警专门进行录入工作。她们及时向市院公诉部门学习录入方法,请来市院内勤进行辅导。目前已录入200*年度案件数据70余件,为按时完成录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有关“两简审”情况
随着“两简审”的深入推广和逐步大范围的适用,本院公诉科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在对可能判处三年徒刑以下的刑事案件充分适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配合XX区人民法院进行有关“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庭审方式改革,以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为前提,对某些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简化讯问、举证程序,避免和减少重复性工作,以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我们的做法是:
1、通过组织庭审观摩等形式,积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全面提高公诉质量和效率。本院积极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讨论修改法院简便审操作规则,组织公诉部门的同志加强学习,主动及早地适应简便审的审理方式。通过多次组织庭审观摩,轮番练兵的形式,让每位干警体会到简便审“高效”的特点,并邀请市院领导以及同行亲临指导、讲评,使每个干警对简便审出庭驾轻就熟。
2、切实把好条件适用关、环节简化关和审判监督关,防止简单化和随意性。首先,条件适用关本院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严格把握适用两简审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大胆提出,对不符合条件案件的坚决依普通程序进行。在庭审中,如被告人对部分指控有异议,部分无异议,我们适用“无争议从简,有争议充分辩论”的原则,对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认罪,庭审时突然拒绝认罪的情形,我们必然要求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全面讯问和举证。其次,环节简化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本院一般不派员出庭。对普通程序简便审审理的案件以简化法庭调查阶段的讯问与质证环节为主要手段,简化的主要对象是:庭审中的陈述、发问、举证、质证等耗费时间最长的部分。由于被告人认罪,开庭前一般进行了证据送达展示,使得以往极其耗费时间的法庭调查程序、辩论程序得以简化。再次,审判监督关,我们把着重点放在庭审程序是否依法进行、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上,不片面的追求“高效率的庭审”,即防止为了省事而违背法律所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被告人充分的陈述权和辩护权、据以定罪的证据应得到充分质证等原则的现象发生。
五、严把案件质量关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是诉讼法对办理案件的基本要求,而公诉科干警也将这一要求贯穿于审查起诉工作。我们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案件进行审查,今年通过承办人审查,我们避免了多起错诉案件,表现在要求公安机关撤回指控3件8人的数量上,比如犯罪嫌疑人钟明非法持有毒品一案,钟明在被抓获时从其身上搜查出“摇头丸”45粒重18克,可是根据科学技术鉴定结论,“摇头丸”成分并非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而是亚二氧甲基苯丙胺,同时根据司法解释,这类毒品必须达到二十克以上,钟明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承办人依法做出了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对犯罪嫌疑人钟明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指控的处理意见。此外在被告人没有被判处有罪之前,我们密切注视案件的证据情况,一改过去案件移送法院审判后就放任不管的做法,对法院提出的案件证据有问题,不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建议,我们及时对证据进行复查,如建议成立,我们及时将案件撤回,避免因无罪判决出现以致工作被动。
六、有关审判监督情况
据统计:200*年一至五月份,在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13件盗窃案件中,被判处缓刑的有7件7人并处罚金,在缓刑并处罚金的案件中有3件是盗窃数额巨大的案件。它们是:刘吉斌案,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七千元;龙良根案,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八千元;谭亮案,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一万一千元。其余四件为盗窃数额较大的案件,其特点是均被处以了大额的罚金,少则六千,多则上万。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及时总结情况,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多次协商,认为盗窃案件缓刑判决过多不利于打击犯罪,不利于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并就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展开专项调查,提出了从多方面依法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建议,目前,有关材料正在形成中。
七、报表数据出错的情况
上半年数据报表出错,除了原内勤工作不负责不细致之外,与办公室的数据统计工作衔接不到位也是原因之一,但导致数据出错最重要的原因是报送、统计数据各自为阵,并且形成数据的统计系统环境、软件参数设置不同等技术性问题。因此强烈建议将统计数据工作化零为整,全面、充分地实现数据共享,建立一套安全有效的刑事数据远程传输系统,科技强检,从而从源头上遏止非人为的统计数据错误的现象。
公诉科半年工作总结2
我院公诉科按照上级院及本院的要求和部署,并按照全省公诉工作要点的要求,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及时准确地指控各种刑事犯罪,不断加强对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上半年年我院公诉科共受案18件2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6件18人,其中盗伐1件1人,受贿2件4人,盗窃2件2人,故意伤害5件5人,xx2件2人,挪用资金1件1人,抢劫1件1人,行贿1件1人,非法制造枪支1件1人,上报分院1件1人,改变案件性质1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件。一、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是公诉工作的两项基本职能,其中指控犯罪、维护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提高办案质量是依法履行好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的前提和保障。在工作中我们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每一起案件落实到办案人,层层把关严审细查,起诉准确率达100%,使无罪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撤回起诉案件、不诉案件、法院改变起诉指控罪名案件均为零。二、强化法律监督 我们严把案件的审查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科干警始终保持认真细致的阅卷,坚决杜决超时限办案,改变侦查机关案件性质1件,即李景明盗伐林木一案,侦查机关以嫌疑人李景明涉嫌毁坏珍贵植物罪移送审查起诉,经过阅卷及讯问犯罪嫌疑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认定李景明的行为符合盗伐罪的犯罪构成,我们以李景明盗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起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在工作中,我们严格审查案件,注重对侦查环节是否有刑讯逼供、变相体罚等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三、严格审查办案,加强审判监督 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审查,作到收到案卷后,当日审查,专人负责,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及时提交检察委员会,按照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方针,做到快审快诉,最快的在受案的次日就提起公诉,平均办案期限为10天,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100%。起诉至法院的案件除均作出有罪判决,没有法院判决改变起诉案件性质的案件。同时,对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审查,没有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程序不合法的案件,没有改变指控罪名的案件,从而确保了案件质量。四、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质量 公诉部门对侦查活动的介入,有利于及时、全面、合法地获取指控犯罪所需的证据,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我院公诉科坚持做到以案件为号令,及时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洪亮杀人一案,公安机关将嫌疑人抓获后,我们与公安机关共同讯问,及时要求公安机关对案发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寻找其他在现场的证人作证,将该案的证据固定,并将该案移送分院审查起诉。五、简便诉讼,提高效率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打击犯罪的时效性我们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在审结的案件中,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我们适用了简化审理,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我们适用简易程序,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诉累,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件,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2件。今后工作打算: 1、确保案件质量,起诉准确率达100%。2、对移送起诉的案件要快审快诉,尽量缩短诉讼时限。3、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案件。
公诉科半年工作总结3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20XX年公诉工作总结
20XX年公诉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本院“巩固、提高、创新、服务、协调”的工作思路和榆林市公诉工作计划的部署,全面履行公诉职能,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公诉业务完成情况
公诉科20XX年共受理案件49件64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件56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案件6件8人。经审查移送市院处理3件3人,公安移送决定起诉42件55人,自侦移送起诉6件8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1件1人,改变定性1件1人,追诉1人,防止错案3件3人,发出检察建议5份。提起公诉的案件保持审结率、有罪判决率、定性准确率、出庭成功率四个100%。
二、认真履行公诉职能,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吴堡”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全力维护我县社会稳定;认真办理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加大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指控力度。
20XX年我们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49件64人,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我县的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推进公诉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公诉部门执法办案始终,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积极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在办案中我们根据《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对危害性不大、被告方和受害方达成和解、受害方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我们办理的李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廖某某驾驶小汽车致古某某死亡后,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到一致,引起死者家属一直在上访,办案同志收到案件后,为化解矛盾,认真做好双方家属的工作,并就赔偿问题促使双方达到调解,最后被告人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并请求政法部门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后该案得到和解处理,化解了双方存在的矛盾。一年来,我们处理和解案件2件2人,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件1人,从中化解了社会矛盾,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3、结合热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20XX年,公诉部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遏制和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首先是根据近
段时间来,我县因河道非法采沙、超范围采沙起发的群体性发生的伤害案件,与有关部门特别是水利部门进行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到维护河沙资源开采的正常工作中去,为河沙资源开采的正常秩序出谋划策,提出好建议。此外,还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结案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切实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其次,针对农村邻里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推行农村调解机制建设,减少农村邻里间故意伤害案件,积极维护农村稳定。
4、强化自身监督,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
坚持把强化对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正确处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接受监督的关系。我们做到:一是深入推进“阳光公诉”工作全面推行不起诉、不抗诉案件文书说理制度;规范权利告知制度;完善听取被害人意见制度;规范律师阅卷制度,使阳光公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三是坚持每季度向人民监督员汇报公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接受监督。如我们在办理李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时,开庭当天,检察院、法院联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庭审,并当庭宣判,主动接受监督,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提高案件质量和指控犯罪水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狠抓办案质量。公诉工作中,我们始终以办案质量为核心,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工作原则。首先,正确把握起诉条件,认真做
好审查起诉工作。要求承办人要依法认真细致、全面地审查案件,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既要查明有罪、罪重证据,也要查明无罪、罪轻证据,强化对定案证据、犯罪构成等问题的分析论证,对疑难复杂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切实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其次,强调做好出庭工作,增强指控犯罪的效果。要求承办人对每个案件,都要围绕案件的重点和争议焦点,制定出庭预案;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坚持选派优秀公诉人或业务骨干出庭;认真积累出庭经验和出庭技巧,切实增强公诉人庭审中的应变能力。最后,严格要求对判决的审查工作依法及时进行,改变过去那种只要法院判有罪了,公诉工作就完成了的错误认识,而是全面、及时、认真地审查每一件判决,切实履行好对审判活动罪名认定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的监督职能,确保办案质量。一年来共改变定性1件1人,防止错案3件3人,实现“四个百分百”即出庭成功率、审结率、定性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达百分百。如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在公诉工作中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的意见》,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提升监督能力与水平,切实加强对执法不公的法律监督。我院公诉部门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配合,力争做到监督配合二不误。
1、全面加强侦查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在审查案件中,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对另案处理、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监督,有效地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现象发生,还特别注重保障人权,坚决杜绝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行为。如我们在办
理审查薛某某故意杀人案件中,办案同志在认真审查案卷后,发现杨某某有窝藏犯罪的行为,而侦查部门没有对杨某某等人的窝藏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于是我们根据此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检察意见,要求侦查部门对杨某某的窝藏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一年来,公诉部门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5份,书面纠正意见35份,追诉1人,追加犯罪事实10次。
2、大力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在审判监督上,我们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克服以往“重配合轻监督”、“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的思想,对不按法律规定的时限送达出庭通知书、一审刑事判决书,开庭时着装不整齐,庭审秩序不规范等违反程序的情况,我们采取发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及时向法院提出并纠正。在实体监督上,我们重点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从认定的事实、罪名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得当,量刑是否属于畸轻畸重等进行审查,客观分析法院不予支持部分的理由是否正确。对于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与法院沟通,力求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最大限度地消除检、法之间的对立与分歧。
五、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公诉工作效率和公正性
5.2023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总结 篇五
2005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上级检察机关和政法委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切实加强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工作业绩,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抓班子建设,发挥示范带头效应。2005年初,3名综合素质和群众公认度较高的年轻干部和1名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的市院干警通过竞争上岗和交流挂职走上了部门领导岗位。科室班子高度重视“一岗双责”工作,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全科同志积极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政治上带头学习,通过学习文件资料、参加交流考察、撰写心得体会、观看教育录象等方式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业务上带头进修,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科室班子全部参加了在职研究生课程考试攻读,其中***科长[本文来源于好范文 wenmi114.com--有文章需求,请到好范文 wenmi114.com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经过刻苦学习已经取得了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三是廉政上率先垂范,班子严格按照党员行为规范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检察效能。在遇到疑难案件和研究科室重大事项时,科室领导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尊重承办同志的个人意见,而且注重群策群力,善于发动其他同志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使得全科团结共进蔚然成风。
二、抓思想政治建设,形成浓厚学习氛围。两年来,科室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重大专项教育活动,扎实做好每一阶段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通过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提高,科室干警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明显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意思和奉献意识明显增强,纪律作风和执法水平明显改进。同时,以继续推进“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锻造知识型检察官”活动为契机,坚持每月至少各一天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总结,注重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积极促进学习成果的转化。两年来科室班子成员完成理论调研文章12篇,每人每年各完成1篇以上。扎实开展各项党建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此篇文章来源于好范文 wenmi114.com--好范文 wenmi114.com-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两年来科室所在刑检支部已严格把关发展新党员3名,除聘用速录员外,科室干警已全部入党。最近,该支部还组织了“新农村里看变化”专题组织生活,观渔港、强交流、话和谐,感受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活力和变化。
三、抓业务建设,争创一流工作实绩。2005年以来,公诉科克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坚持以维护稳定为己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推进“法治**”建设作出了贡献。两年间共受理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和市检察院交办的各类案件***件****人。经依法审查后,提起公诉***件****人,追诉*人,不起诉**件**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件***人,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均作出有罪判决。一是严把案件的质量关。通过承办人的严格审查、办案组长和科长的层层把关,确保严格执法、不枉不纵。两年来退回侦查部门作撤案处理**件**人,提供线索移送侦查部门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件**人,增、改、减罪名**件**人,目前均已被法院判决采纳。如***一案公安机关以抢劫罪移送审查起诉,承办干警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孟清苹还有故意伤害行为,经鉴定为重伤,遂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对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又如***偷税罪一案,承办人认为***的行为构成行贿罪,请示领导后将线索移交侦查部门立案侦查,现***被法院以行贿罪作出判决。二是努力提高公诉水平。深入开展优秀公诉人测评工作,运用多媒体示证等科技手段加强指控力度,两年来该科出庭支持公诉的一系列的要案、疑难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今年公安部督办的***非法经营案、**公安局干警***受贿案,公诉人庭上讯问简洁有力、举证清晰富有层次感、辩论切中要点有理有据,取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特别是作为创建优秀(本篇文章来源于好范文 wenmi114.com-百度直接输入“好范文 wenmi114.com”第一个网站便是[注:中间加的符号请勿复制])“青少年维权岗”的重点职能部门,积极开展
青少年维权工作。坚持专人办理、“一人一卡”、落实帮教、回访考察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寓教于审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2005年底被授予省第三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四、抓制度建设,规范办案流程和内部管理。在去年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对公诉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
《公诉工作操作规程》、《关于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易方式审理的若干规定》、《公诉工作流程》、《审查起诉工作流程图》、《多媒体示证系统使用规定》等一整套制度措施,对办案“流水线”作出了明确而直观的引导,今年继续狠抓制度的落实执行,将责任细化分解到个人,重点强化对业务流程和办案质量的监控,在此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查找业务运行中发现的尚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按照规范执法办案的要求对制度规范进行进一步梳理整合和修改补充,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用规范保障执法质量。
五、抓队伍建设,塑造检察干警良好形象。以加强检察基础工作为主线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切实措施积极鼓励干警参加教育深造和钻研公诉业务,深入开展立足工作实际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通过疑难案例交流探讨、开展公诉能手评选、举办观摩示范庭等方式提高科室干警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目前,科室12名干警本科以上的11名,占91.7,其中正在攻读硕士学位的和已获硕士学位的4名,占33.3。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督员等社会各界观摩评议庭审,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面落实各项为民、爱民、便民、利民措施,深入学校、社区并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等媒体以案释法开展法制教育,两年来该科的调研、信息、宣传被市级以上媒体录用120篇次,其中省级以上50余篇次,另有多名同志承担了省、市检察系统组织的课题写作任务,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6.2023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总结 篇六
现行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1996年修改的。实践证明,刑事诉讼法程序设计和职权配置总体上是科学合理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增长,刑事诉讼制度在某些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为此,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体现了近十年来司法改革的成果,在更高层次和水平上实现了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统一,在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上完善和创新了我国刑事讼诉制度,对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形事司法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本次修订(增加和修改)的条文达90多条,同时增加了新的编、章、节,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这将对司法机关及广大的法律工作者产生重大的影响,尤其对检察机关带来新的挑战,同时提出新的要求,因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载着多项职责,比如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以及渎职犯罪、提起公诉、批准和决定逮捕、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监督法院判决等。为了更好的理解和运用新的刑事诉讼法,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修改后的学习,从公诉、侦查监督、反贪和控告检察四方面了解新的刑事诉讼法出台后对检察机关造成的影响。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公诉工作的影响
此次修改涉及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内容很多,如辩护制度、证据制度、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等,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了对辩护权的保障
新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加强了对辩护权的保障,主要包括:一是将律师辩护提前至侦查阶段。二是加强了对律师会见权行使的保障。三是加强了对辩护人阅卷权的保障。四是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五是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的救济。
(二)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1)扩大了非法证据的范围。(2)强化了检察机关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3)增加了对证据合法性的法庭调查。(4)明确了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但应提供相关的线索和材料。(5)规定了检察机关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6)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和标准。
(三)增设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这主要是为了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方针而增设的内容,主要包括:(1)适用范围。仅限于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2)使用条件。必须符合起诉条件、同时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有悔罪表现的。(3)适用程序。首先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其次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除此之外还规定了救济程序和考察机制。
(四)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这部分新增的主要包括:(1)案件适用范围。第277条做了具体规定: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2)和解的前提条件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主动赔偿或道歉的前提下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被害人自愿和解。(3)和解协议。和解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的任何环节,因此和解协议的主持机关可以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于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从宽处理,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法院也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公诉部门在职责任务的履行上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工作的难度和风险加剧,工作的强度加大。同时给公诉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带来很大挑战,如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和敏感度;法律监督能力;出庭公诉能力;化解矛盾能力。
二、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
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侦查措施,强制措施,证据制度等都与侦查监督工作密切相关,特别是逮捕。这里主要学习逮捕措施。此次对逮捕措施的修改主要包含两方面,即对逮捕条件的明确化和对逮捕程序的完善
(一)对逮捕条件进行修改
(1)明确了逮捕条件中的“社会危险性”。第79条第一款整理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五种情况。(2)增加了“应当逮捕”的适用情形。本条第二款增加了应当逮捕的三种情形。(3)非羁押措施与逮捕衔接中的自由载量权。
(二)完善了逮捕程序
(1)增加了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第86条,明确规定了审查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讯问由办案机关自由裁量。但同时,从提高逮捕质量和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规定了“必须”讯问的三种情形:即,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2)增加了审查逮捕阶段证人、律师的参与。
(三)创建了羁押定期审查制度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对逮捕后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要进行必要性的审查,符合国外逮捕与羁押相分离的通例,也符合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羁押率过高和超期羁押等棘手的问题,为检察机关继续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延长了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时间
修订后的刑诉法将自侦案件被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决定时间提高为 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三日,比旧法最长时间增加了三日。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审查逮捕工作带来了重大的影响,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同时面临着新的任务,首先、“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转变执法理念,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有机结合。其次、逮捕条件的细化,要求加强对逮捕必要性条件的审查,进一步提高逮捕办案质量。再次、逮捕程序的完善,进一步转变了审查逮捕的方式。新刑诉法规定增加了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可以询问证人和听取辨护律师的意见。最后、关于建立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进行继续审查等规定,给审查逮捕工作增加了新的任务。
三、新刑事诉讼法对反贪工作的影响
刑事诉讼法是一部整体的法律,内容上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其中的一种制度可能在很多案件中都适用,比如辩护制度,在公诉环节中要用到,在起诉环节中要用到,在审判过程中同样要用到。检察机关在进行反贪案件中不仅要对案件进行侦查,而且要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询问来取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还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逮捕。以上这些制度在反贪案件中同样适用,前文已经涉及到,此处不再一一说明。在反贪案件中,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新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死亡案件中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主要内容有:(1)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提出及其内容要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写出书面意见提交人民检察院。(2)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审判管辖和审前公告程序。此类案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公告期为6个月。(3)规定对违法所得的处理。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4)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终止审理及救济。审理过程中,在逃人自动投案或被抓获的,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此次修改,对反贪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辩护制度的修改,强化了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对反贪侦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辩护律师自侦查阶段即可介入案件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了解案件情况并提出意见。除了相关犯罪以外律师持“三证”(律师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48小时内就可见到当事人,并且不被监听。这些规定解决了律师见当事人难的问题,但是,律师提前介入也给反贪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比如强化了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心理,可能导致拒供、翻供,还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所检举揭发的犯罪线索泄露,从而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二)强制措施的完善,提升了控制和查处犯罪嫌疑人的水平,也对强制措施的适用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旧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据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修改后传唤、据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据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此之外对于自侦案件中被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决定时间提高为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三日,比旧法最长时间增加了三天。这些改动对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调取证据和作出处理适当放宽了时间限制,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的侦查案件,但同时对强制措施的运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方面。
除此之外在侦查措施中,加强了侦查能力,同时也加强了防止滥用侦查权的制约措施,在证据制度方面,对公正、文明执法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四、新刑事诉讼法对控告检察工作的影响
刑诉法修改直接涉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首次明确规定了律师权利被侵害的救济渠道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律师的法定权利被办案机关不当限制或剥夺的情形比较普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7条明确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首次建立了对侦查阶段各种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机制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法第115还规定了对于司法机关在强制措施的实施中、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中、与案件无关的财务的扣押中的不当行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此前这类投诉多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处理,但由于缺乏外部的监督机构,投诉难、执行难的现象大量存在,这次修改将会有力的解决这一难题,充分保障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三)首次赋予了控申部门对再审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权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24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委会决定抗诉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庭支持抗诉。这个规定明确将抗诉权从公诉部门完全剥离出来,强化了内部制约和审判监督职能,据此,控申部门认为在再审程序中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可以依法提出建议报检察长批准,从而保障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此次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的依据,同时对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带来一些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工作量将大幅上升
新法第47条、第115条规定的情形很多是原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自行处理的事项,新法实施后,这些原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受理的控告、举报、申诉将转由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受理,这将导致信访量大幅上升,对信访工作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二)对办案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尤其强调在强制措施、辩护制度、证据制度、侦查措施、执行程序等容易侵犯诉讼权利的关键点加强监督。这些事项对控申部门来说是新增的课题,此前很少接触,这就要求控申检察干警不仅要精通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相关业务,还要熟悉诉讼法律、证据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新刑事诉讼法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对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是提高检察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广大政法工作者要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标准,全面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为促进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7.检察院公诉科长述职报告 篇七
检察院公诉科长述职报告2007-12-09 15:09:45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检察院公诉科长述职报告检察院公诉科长述职报告(2)各位领导、同志们:两年来,在上级检察院、局党委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同事的大力把持和帮助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为指导,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为主线,以“案件质量”为根本,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保障,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勤奋务实,锐意进取,全面完成了各项监所检察工作(2004年任监所检察科科长)和审查起诉工作(2005年任公诉科科长),现将两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所检察工作
1、强化监督,确保安全我在监所检察工作中,不断强化对看守所的监督力度,狠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检查,全年共对看守所共进行四次安全防范联合大检查。在工作中向看守所提出纠正违法三次,看守所全部予以改正,确保鹤北林业地区看守所在监管活动中无安全问题发生。
2、加强基础建设,为晋升国家级检察室做好准备我始终把检察室的基础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填写八表一志,并做好归档工作,力争使内业建设达到规范化。对在押人员实行微机化管理,已与看守所实现监控联网、计算机联网,实现了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经过多方努力,为检察室配齐了各种办公设备,实现了办公条件质的飞跃。驻所检察室的软、硬件建设已达到国家三级驻所检察室的要求,为晋升国家三级驻所检察室夯实了基础。
3、狠抓三项活动,确保取得实
效在2004年的监所检察工作中,我认真开展了“清理留所服刑人员”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及时上报林区分院监所处;开展了“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到“四个”到位,即加强学习,认识到位;加强领导,组织到位;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到位;加强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该项做法已得到分院认可;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在“专项行动”中做到“三见面”,即与执法机关见面;与考察地居委会、派出所见面;与保外就医对象见面。在该项活动中,建议公安局将一名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收监。
4、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标本兼治目标为了提高看守所干警的执法水平和自身素质,保证看守所干警在监管执法中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违法犯罪现象。建立了检察机关专门预防和看守所预防相结合的预防
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构筑思想、制度、法律三条防线。全年共为看守所干警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四次,大大提高了干警的执法水平。
(二)、公诉工作
1、案件基本情况2005年公诉科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件*人,其中我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件*人,提起公诉*件*人。审查后改变移送机关定性*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件,所起诉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且无改变定性情况发生,起诉准确率达100。适应公诉改革,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件,其占提起公诉案件比例为。出庭支持公诉*件,收到良好的诉讼效果。
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为准确适用法律,把握公诉证据条件,进一步增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合力,确保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结合公诉办案实际,制定了常见刑事犯罪具体罪名(共15种犯罪)证据移送审查起诉标准。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1次,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多发疑难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全年共向公安机关追诉漏罪*件*人,下发检察建议*件,公安机关全部予以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予以反馈。实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审查起诉工作制度。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在工作过程中,我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为载体,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十六大精神、特别是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全国、全省、林区分院检察长会议精神及总局政法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张会杰、任常霞等同志先进事迹;认真学习刑法、刑诉法以及监所检察和审查起诉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学习计算机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并取得一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在学习中,写出了三万余字的学习笔记,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以进一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调研、宣传工作,圆满完成任务两年来,我能够全面完成院党组、分院监所处下达的调研、宣传任务,2004年共撰写调
研文章二篇,简报六篇,其中有一篇简报被分院转发。2005年共撰写调研文章3篇,工作简报2篇,其中一篇简报分别被分院、省院转发。
(五)遵守纪律与维护团结情况
在工作中做到认真遵守职业纪律和工作纪律,能够认真遵守中政委的“四条禁令”、高检院的九条“卡死”硬性规定、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的“六条规定”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从无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的现象。在工作中能够做到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时刻注意自己的言
8.XX检察院用心塑造公诉人形象 篇八
近年来,XX检察院立足公诉工作的长远发展,大力发扬沂蒙精神,着力加强公诉队伍建设,提升了公诉人素质,促进了公诉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提倡“细心”,增强公诉人的责任心。从公诉业务的实践出发,通过对成功案例与失败案例的对比分析,强化公诉人对细节证据的审查。该院每月研讨疑难案例、每月观摩庭审活动,有效提高了公诉人适用法律、分析论证和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同时,坚持每周进行电脑应用技能培训,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提倡“精心”,增进公诉人的进取心。在工作中不断灌输精品意识、争先创优意识,促进公诉人职业道德的养成和公诉工作的发展。通过组织观摩庭,案例分析研讨,竞争演讲,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岗位练兵,针对公诉人自身特点,制定岗位练兵的具体措施,提高公诉人业务素质,使公诉人既有学历,又有水平,既会执法,又会服务。
9.2023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总结 篇九
结
检察院公诉处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07-12-07 21:48:42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检察院公诉处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检察院公诉处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文章标题:检察院公诉处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二○○六年上半年,公诉二处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和全市公诉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围绕“特别敢创新、特别能办案、特别会监督”的工作目标,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
二○○六年上半年,公诉二处共受理审
查起诉案件243件520人,经审查,改变管辖交区院办理82件156人,自行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51件365人。共提起公诉147件360人,不起诉22件22人。退回补充侦查182件448人,受理重报179件470人。此外,还办理了复核案件2件4人,二审案件2件4人,请示案件8件8人,抗诉案件3件10人,备案审查9件16人,调卷审查1件4人。突出打击重点。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多发性犯罪。共办理侵犯财产型犯罪案件104件227人,提前介入了多起严重抢劫犯罪案件,引导监督侦查,如广深高速公路特大巴士抢劫案等,保持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坚持“从严”方针,集中优势打击走私、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办理经济犯罪案件101件251人,重点提前介入办理了“雷霆1号”涉税大案,1·13走私香烟大案等,确
保稳、准、狠地打击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三是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严惩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8件42人,如成功起诉了南头海关缉私分局科长刘昕受贿案等,确保对职务犯罪案件办准办好,有力地惩治腐败行为。狠抓办案质量。公诉工作中,我们始终以办案质量为核心,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工作原则。首先,正确把握起诉条件,认真做好审查起诉工作。要求承办人要依法认真细致、全面地审查案件,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既要查明有罪、罪重证据,也要查明无罪、罪轻证据,强化对定案证据、犯罪构成等问题的分析论证,对疑难复杂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切实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其次,强调做好出庭工作,增强指控犯罪的效果。要求承办人对每个案件,都要围绕案件的重点和争议焦点,制定出庭预案;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坚持选派优秀公诉人或业务骨干出庭;认真积累出庭
经验和出庭技巧,切实增强公诉人庭审中的应变能力。最后,严格要求对判决的审查工作依法及时进行,改变过去那种只要法院判有罪了,公诉工作就完成了的错误认识,而是全面、及时、认真地审查每一件判决,切实履行好对审判活动罪名认定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的监督职能,确保办案质量。积极做好专项治理与打击工作。今年中央统一部署了扫黑除恶、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专项活动。在我院的具体工作安排中,公诉二处承担了制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和组织落实公诉环节办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任务。对此,我们公诉二处高度重视,除提前制定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外,在院里明确将市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诉二处以后,我们迅速组织力量,在反贪局指挥中心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认真完成有关案件信息的综合工作,先后
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院报送了《关于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和线索排查情况的报告》、《关于报送已查清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的报告》、《商业贿赂典型案件评析》等,并按时报送《商业贿赂案件月度专报》。同时,我们还认真办理了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制定的提案》和《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大力预防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两个议案,在调研的基础上,写作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意见》一文,并及时将我们的意见反馈给有关议案交办部门。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活动方面,我们对2005年以来我市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认真分析了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还组织有关区院公诉部门与我处一道和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工作交流,研究当前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我们加强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奠定了较好的基
础。
认真落实督办工作。今年上半年,院里交办给我处两项工作并由办公室进行督办,一项是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建议》提案的汇办工作;另一项是市院部署的制定《关于推进公诉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的工作。接受任务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现两项督办工作均已按期完成。其中《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建立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意见》一文已及时反馈给有关提案交办部门。
二、坚持以规范为基础,进一步严肃办案程序,完善办案制度。为确保办案质量,落实办案责任,今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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